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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少温室气体的办法范文1
关键词:碳污染;防治标准;清洁能源
中图分类号:F416.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6)01-0108-02
鉴于气候变化已经对人类的健康和经济发展构成了风险,2014年6月2日,美国联邦环保局提出了清洁能源计划,将保持一个可负担的、可靠的能源制度,同时削减污染,保护美国人民的健康和环境。
一、美国清洁能源计划概述
(一)清洁能源计划的价值
就全国范围而言,清洁能源计划将帮助美国削减来自于电厂区域的碳污染,比2005年下降30%。电厂是美国最大的碳污染排放源,大约占到国内所有温室气体排放总量的三分之一。而清洁能源计划则可帮助美国在2030年削减导致雾霾的污染超过25%,可以在2030年产生价值估计达550亿美元到930亿美元的气候和健康利益,包括避免2 700个人到6 600个人过早死亡,以及140 000到150 000例儿童哮喘病发作。
削减电厂的碳污染,不仅能提高公众健康,保护环境,而且可以提供可靠和可负担的能源,促进更加清洁的能源技术发展,诸如天然气、核能、可更新能源和清洁煤技术。毫无疑问,清洁能源计划将使得美国电力系统产生更少的污染,减少能源浪费,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使得美国人在2030年少交电费大约8%,同时,这项计划能够使美国具有发展经济和保持竞争优势所需要的全部能源,还可使美国企业在全球以一种更加有效、更加可持续的方式制造和消费能源的运动中保持领先优势。
(二)清洁能源计划的核心――电厂碳污染标准
1.新建电厂碳污染标准。新建电厂的碳污染标准分为两部分,一个是对化石燃料驱动的蒸汽发电机组,即发电锅炉和整体煤气化联合循环发电机系统;另一个是对天然气驱动的固定燃烧涡轮发电系统。分成两个标准,说明对蒸汽发电机组和固定涡轮发电机组分别确定最佳排放削减系统。对蒸汽发电机组,基于部分执行了碳捕获和碳储存作为最佳排放削减系统而设定碳污染标准,拟议的排放限值是1 100磅CO2/兆瓦时。对天然气驱动的固定燃烧涡轮机,基于现代的、有效的天然气联合循环技术作为最佳排放削减系统。拟议的排放限值分为两种,对较大排放源是1 000磅CO2/兆瓦时,对较小排放源是1 100磅CO2/兆瓦时。
2.改建和重建电厂的碳污染标准。改建和重建电厂的碳污染标准分为四部分,第一个是对改建的化石燃料驱动的蒸汽发电机组,即发电锅炉和整体煤气化联合循环发电机系统;第二个是对改建的天然气驱动的固定燃烧涡轮发电系统;第三个是对重建的化石燃料驱动的发电锅炉和整体煤气化联合循环发电机系统;第四个是对重建的天然气驱动的固定燃烧涡轮发电机组。按照清洁空气法第111(b)的规定,这些标准反映出可通过应用最佳排放削减系统实现的排放限制程度。
(三)清洁能源计划的主要技术和政策工具
技术工具主要有:(1)促使化石燃料电厂更有效的技术;(2)在有过剩生产能力的地方更多地使用低排放的天然气联合循环发电技术;(3)更多地使用零排放和低排放的能源,诸如可更新能源技术和核能技术;(4)通过提高电力使用效率而降低电力需求的技术。
政策工具主要有:(1)确定电厂绩效标准,每个电厂必须达到设定的排放强度;(2)可更新能源组合标准,电力公司必须设定一定比例的可更新能源电力;(3)能效资源标准,电力公司必须在达到目标年之前削减一定量的需求;(4)脱钩政策,通过使税收和利润脱钩的政策降低电力公司生产更多电力的动机;(5)电力回馈政策,给付使用太阳能的住宅所有者一定报酬,鼓励其将多余的电力返回给电网;(6)限额和交易政策,逐渐减少碳配额的数量,电厂让予的碳配额数量必须,每个电厂的排放量成比例;(7)碳税政策,对碳排放行为征税;(8)电网运营商缴纳碳费政策,根据由哪些电厂运营决定给电网运营商增加一个碳价格;(9)家用电器能效标准,要求销售的新家用电器必须满足设定的能耗标准;(10)商业建筑和住宅法典,要求新建房屋要考虑节电措施。
二、我国碳污染防治存在的问题
(一)我国碳污染防治立法缺位
目前关于气候变化的立法主要有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国家认监委的《低碳产品认证管理暂行办法》,用以规范低碳产品认证活动;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了《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降低目标责任考核评估办法》,用以对各地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降低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对落实各项任务和措施进行评估。专门针对温室气体的控制政策主要以国务院“通知”“工作方案”和发改委颁布的“指南”为主要形式,通知、工作方案和指南本身可视为规范性文件,但规定内容过于简单,过于概括化,过于笼统,且不具有法律法规应有的强制力。
(二)没有确定碳污染防治的理念
当前我国有温室气体排放的概念,却没有“碳污染”的概念,且我国当前的温室气体排放控制对象过于狭窄,仅仅针对重点企事业单位,即温室气体排放量达到比较大的规模才要求报告温室气体排放,且报告排放量仍然是自愿性的,也没有规定具体的限排指标。同时,由于我国的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并没有把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列为大气污染物,在号称史上最严的《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针对的主要是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以及烟尘等污染物,却不包括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
(三)碳污染防治缺乏明确限定标准
我国的温室气体控制显然还停留在缺乏执行力的初级阶段,虽然规定了发电行业等十大重点企事业单位,以及能源重点行业,但却没有明确具体的限定标准,只是规定了一个总体目标,也没有可操作性强的限制排放的实施方法。以《中国石油天然气生产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为例,该指南旨在帮助石油天然气生产企业准确核算和规范报告温室气体排放量,科学制定温室气体排放控制行动方案及对策,同时也为主管部门建立并实施重点企业温室气体报告制度奠定基础。该指南规定了核算边界和核算方法,以及报告温室气体排放的内容,却没有规定限制排放的具体数值。由此可见,我国对温室气体控制仍然停留在准备阶段,还没有进入实际控制阶段。
三、加强我国碳污染防治的若干建议
(一)确定“碳污染”理念,促进公众参与
温室气体不同于大多数空气污染物,它可以在环境中存在很长时间,从几十年到数千年不等,取决于具体的温室气体种类,因此越早对温室气体采取控制措施越有利于降低碳污染。碳污染的理念并非自然形成的,美国是通过联邦最高法院在2007年审理的马萨诸塞州等诉美国联邦环保局一案中确立了“温室气体也属于清洁空气法界定的空气污染物范围”。
我国目前尚未确定二氧化碳属于大气污染物,在2012年颁布的最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中也没有规定二氧化碳的排放限值,更没有相应的司法案例,这不利于二氧化碳的减排控制,应尽早确定二氧化碳的“大气污染物”身份。同时,应明确温室气体排放控制政策需要集合公众智慧来制定,政策制定和立法机关的认识不足以构建完善的制度,还需要公众广泛和深度参与来贯彻落实,应在政策制定之前明确公众参与的作用和价值,并在政策制定中促进公众广泛有效参与,在最终形成的政策中采纳公众合理建议。
(二)构建操作性强的碳污染防治立法和政策支持体系
温室气体控制必须坚持“立法先行”原则。对由于能源转型而产生的碳污染控制,必须依靠立法的权威性和强制性才能有效实施。而我国尚无专门针对碳污染防治的法律、法规或规章,现有温室气体控制有关的规范性文件基本上都是停留在无强制性、无执行标准、无执行程序的自愿执行层次。温室气体长期存在于环境中的特点决定了对温室气体的控制应有相当的前瞻性,主要是从政策、立法方面保证控制得以实施和持续,在技术方面保证控制的有效性。
我国应该以应对气候变化为目的,通过制定专门的碳污染防治立法或行政法规来治理碳污染。碳污染治理,不仅是中国履行气候变化的国际义务,也会给我国发展清洁能源提供良好契机和动力、压力。我国可以从交通领域开始,建立机动车碳污染防治法律制度,确立机动车燃料效率标准,确立操作性强、可实施的政策体系扶持新能源机动车发展,尤其是形成与使用新能源机动车相配套服务设施的政策支持,降低机动车碳排放强度。同时,对二氧化碳排放最大的电厂制定碳污染防治法规,按照现有发电技术水平分类确定碳污染排放控制标准,并分别采用相应的排放削减技术。
(三)发展碳污染防治技术,形成产学研科技创新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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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排污权 国际交易 科斯定理 清洁发展机制
排污权国际交易的理论依据和背景
(一)排污权交易的理论基础
排污权交易制度是指根据污染控制目标发放排污许可证,并允许许可证在各污染源之间交易的制度。
排污权交易的思想来源于科斯定理,这已达成了共识。科斯定理认为,如果交易成本为零,无论初始产权如何界定,都可以通过市场交易和自愿协商达到资源的最优配置;如果交易成本不为零,就可以通过合法权利的初始界定和经济组织的优化选择来提高资源配置的效率,实现外部效应的内部化,而无须抛弃市场机制。企业或个人在追求利润或利益最大化时,会持续向环境排污,而不顾是否超越环境的自净能力,从而将生产成本转化为社会成本,即企业的一部分盈利是以牺牲社会的环境容量或资源为代价的或其一部分生产成本转由社会或其他主体承担,结果便形成负外部性。而实行排污权交易是将外部性转至企业内部的有效途径。
比如,对于某企业来说,由于治污成本太高,进一步的投资和扩大生产得不偿失,于是只好控制规模。但是与此同时,另外某个企业,可能由于引进先进治理技术,排污大大降低,于是“污染指标”部分闲置。对于前者来说,生产潜力远远没有得到充分利用;对于后者来说,尚存的“污染空间”也是一种浪费。而从社会资源配置的角度来看,则是一种生产效率的损失。污染权市场的建立将使得这一难题迎刃而解。在这个市场上,排污权成为一种商品,可以进行自由交易。那些用不完排污权的企业,可以有偿转让给那些排污权不够用的企业,转让方因此丧失部分排污权,而受让方则由此获得更多的排污权。如果排污权的市场价格高于治污费用,排污企业则会因转让或出售排污权而积极治污。该制度的实质是运用市场机制对污染进行控制管理,在促进经济发展的同时,又实现了环境保护的目的。
(二)排污权国际交易的背景
污染权的市场交易于上世纪80年代出现在美国,随后这个新兴的市场迅速扩展,在越来越多的西方国家推行。污染权的交易也从某个行业和区域的市场,逐渐演变为跨行业、跨区域的大市场,甚至发展成国与国之间的全球化市场。而排污权的国际交易主要源于《京都议定书》的生效。
2005年2月16日,《京都议定书》正式生效。这是人类历史上为了扭转全球变暖趋势,首次以法规的形式限制温室气体排放,其中明确约定:到2010年,所有发达国家排放的二氧化碳等6种温室气体的数量要比1990年减少5.2%。如果发达国家不履行承诺,将面临严厉处罚。例如欧盟规定:如果企业温室气体排放超标,在2005年至2008年3年的过渡期里,每多排放1吨二氧化碳,企业将被处以48美元的罚款,2008年至2012年间,处罚的标准将加重到每吨120美元。发达国家既要满足经济发展的需要,又要完成减排任务,解决办法之一就是向国外寻求污染排放权。
《京都议定书》同时允许发达国家向没有减排义务的发展中国家购买排放权——帮助后者每降低1吨二氧化碳排放量,就可获等量排放权,这种合作机制也被称为清洁发展机制(Cleaner Development Mechanism,简称CDM)。另外,发展中国家减排成本相对较低,如减排1吨二氧化碳,在发展中国家只需5-15美元,而在发达国家则需要10倍的成本(50美元)。所以发达国家为了完成减排任务,通常向发展中国家购买排污权。
排污权国际交易的现状和特点
当前,排污权交易在国际上发展非常快,例如在《京都议定书》生效之前的2004年底,在联合国注册的温室气体减排项目仅有1件,而现在已超过了200件,且数量还在快速增长。据世界银行估算,2008年至2012年,二氧化碳排放配额作为新兴的市场宠儿,全球每年的需求量达到7-13亿吨,由此形成了一个年交易额高达140-650亿美元的国际温室气体排放配额的贸易市场。从排污权交易发展的特点来看,其既存在于发达国家之间,更存在于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之间。
首先,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间的排污权交易是排放权市场的一大特点。因为绝大部分发达国家根本无法单独完成《京都议定书》中规定的减排任务。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间的排污权交易源于清洁发展机制,该机制鼓励发达国家向发展中国家提供资金、技术,帮助后者削减排放量,有关项目在获得该发展中国家和联合国有关部门的认证后,可以抵扣发达国家的排放量。发展中国家的企业卖出的排放权,现在主要由一些国际碳基金和公司通过世界银行等机构参与购买后进入发达国家市场,从中赚取差价。
这是一种国际合作的双赢机制。一方面,发达国家的企业支付更少的成本,履行了减排“废气”的义务;另一方面,发展中国家的企业降低了污染,免费获得了治污经验,甚至还能从废气利用中获益。而归根结底,这种制度安排从总体上减少了温室气体的排放量,改善了全球的大气环境,落实了《京都议定书》。
其次,两个发达国家之间可以进行排污权额度的买卖。比如,俄罗斯在上世纪90年代后,由于大量工厂停产,温室气体排放量减少,但它分配到了比较多的排放份额,且不必在履约期间减少排放,所以它在签署后就可以大量向西方国家出售排放权。另外,欧盟国家之间的排污权交易也属于这类方式。最后,就是类似西欧与东欧的联合履约模式。所有欧盟成员国可视为一个整体,实行内部调控,在总体上完成减排任务。
我国排污权国际交易现状分析
我国是仅次于美国的世界第二大二氧化碳排放国,提高能源利用率的潜力很大,也是最有潜力的排污权提供方。目前,不少发达国家通过技术和资金来帮助我国“减排”,以换取二氧化碳排放权。我国政府于2006年10月起,正式施行《清洁发展机制项目运行管理办法》,对有关温室气体排污权交易的规定进行了调整,以鼓励进行更多此类交易。
2006年4月,日本JMD公司不仅无偿提供资金和技术帮助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改造治污设备,以减少二氧化碳排放,而且还花数亿元巨资向巨化公司购买减少的二氧化碳排放量。这是迄今为止国际上最大一笔跨国二氧化碳排放权交易,交易金额大约为每年3亿元人民币。据统计,目前我国每个月都有1000多个清洁减排项目达成合作,我国已经成为世界上签定清洁发展机制项目最多、减排量最多的国家。
减少温室气体的办法范文3
一、我国碳减排交易市场的立法需求
清洁发展机制项目的实施首先会达到全球温室气体的减排效果,其次,还可以促进《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中在非附件中排列的国家实现可持续发展的目标。联合国对清洁发展机制的统一规范存在着实施方面的实践依靠,但是还是需要非附件一国家通过国内立法的方式进行规范。2005年10月12日的《清洁发展机制项目运行办法》作为清洁发展机制实施的直接依据,其性质为国务院部门规章,是由国家发改委、科技部、外交部、财政部联合的,因为清洁发展机制与能源的开发、利用和投资等重大事项有着密切关系,因此,其内容应该由法律来进行规制。可是,我国目前在清洁发展领域还没有法律层级的规范文件来对清洁发展机制进行法律规制。由于滞后于《京都议定书》等国际法文件的要求,中国现行的《可再生能源法》、《节约能源法》、《电力法》等法律都还没有对清洁发展机制进行明确规定。更为重要的是,目前我国缺乏碳减排的法律基础设施建设,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1.缺乏基础立法支撑;从总体上看,我国在碳减排领域的法律法规规制相对落后,在对碳排放权利设立以及运行等方面法律是空白的。这导致碳减排放交易无法可依。2.碳减排交易市场制度建设缺位;首先,要克服来自于企业和行政部门的各方面障碍和压力之外,其次,要建设其他的配套基础设施。在这一基础之上,推行碳减排交易、建立碳减排交易市场。具体来讲,要确认排放权,明晰权利主体,保障富余排放权,同时制定具体交易规则和监管规定,从而进一步完善碳排放的法律缺陷。虽然我国清洁发展机制项目发展迅速,但是以上这些问题的存在直接影响了清洁发展机制效果全面发挥。因此,要使得碳减排交易市场发挥其应有的作用,我国就应当借鉴国际上的成熟经验,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构建一套完整的法律体系,为我国碳减排交易市场的发展提供必要的法律支持。
二、碳减排交易市场推动我国法律制度完善
碳排放权是一种新型权利,其是以《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和《京都议定书》为核心的国际法律体系下产生的,仅从准物权与发展权角度来看,两者是辩证统一的关系。随着公约体系的进一步发展,碳减排放的各种权利属性将得到进一步改进。虽然碳排放权是一个国际法上的概念,它仍然可以借鉴国内物权、准物权的概念进行自身的制的度设计。首先,碳减排放权与国内环境容量等其他自然资源相比,仅仅是因为大气环境容量资源的全球流动性使得其制度设计通常必须首先在国际层面上进行,处理的是大气环境容量资源这种自然资源的配置和使用,在本质上并无太大的区别。其次,碳排放权与传统物权在主体上往往也是一致的,碳排放权在国家之间的分配只是一个简单的权利分配过程,碳排放权一般由国家以许可证等方式进一步分配给工厂或者其他主体使用或交易,国家介入的环节并不影响其制度整体表现出来的私权性质,当然在权利内容上,碳排放权明显表现出私权的特征,与国际公法中的国家权利等有许多异同点,因此,碳排放权的国际法色彩并不影响其物权化和具备准物权属性。因此,我国的法律制度可以参照其这两方面的属性进行规范化设计。目前我国的温室气体排放权的交易还仍存在着很大的局限,国内现有的对作为交易客体的排放权的界定和认识还不明确,大多数的排放权交易都是在行政权力介入过的政策环境中发生的。因此碳减排交易市场的在法律制度上的完善,可以填补我国在这方面的空缺,使我国的法律制度更加完善。
三、我国的碳减排交易市场需要法律进行规制
政府作为国家权利的主体,在制约市场失灵方面具有重要作用。分析碳减排放问题产生的根源,利用法律杠杆因素创建一种市场机制,从影响当事者遵纪守法的角度出发,引导当事者积极主动的保护环境,建立起有效的法律与环境协调发展的良性循环机制。这项机制的制定和出台,明确了碳减排放权交易的法律地位,将排放权交易作为一种经济手段纳入法律规范的范围中,真正地在实践领域发挥它的效用。因此,法律机构在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中将环境界定为一种可利用的资源同时确立碳减排交易制度,从而使合法交易得到保护因此,我国的碳减排交易的法律制度必须得到完善,这样才能保证这种交易公平、公正进行,从而更好的进行环境质量的控制。
结语
毋庸置疑,我国碳市场交易以及碳排放权相关的界定规范较少,尤其是在法律领域空白程度很大,这势必要求在立法以及相关的司法实践过程中,完善碳市场与碳排放权相关方面的立法,进一步使我国的碳市场与国际接轨,不仅仅是在经济方面,在法制以及环境等领域,都进行接轨与协调。这是我国当前碳市场与碳排放权利范围内急需解决的问题。(作者单位:西南科技大学法学院)
参考文献:
[1] 崔金星:“气候变化背景下能源法变革与制度创新”,《学习论坛》2011年。
[2] 曹明德:“排污权交易制度探析”,《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2004年。
[3] 曹明德、崔金星:“温室气体排放标准的发展特点和法律意义及比较研究”,《能源技术经济》2011年
减少温室气体的办法范文4
【关键词】 碳金融 农业经济发展 SWOT分析
一、引言
随着全球变暖引起农业减产、土地荒漠化加速、极端天气频发等一系列温室效应,各国政府及环保组织开始召开各种谈判商讨温室效应治理方法,遏制碳排放对农业和自然资源造成的负面作用。2005年生效的《京都议定书》是各国商讨的代表结果之一,该议定书中明确提出各国家的二氧化碳排放权成为一种稀缺资源,具有商品的属性和相应价值,这就直接催生出了在减缓气候变化领域就逐步形成了以二氧化碳排放权为交易对象的“碳金融”市场。到2006年碳金融的概念由世界银行正式提出,广义的碳金融指的是与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排放一切有关的金融与经济活动,通过金融市场互相交易原则使买卖双方获益,将环保义务化成经济活动。碳金融创造性地将温室气体排放量变为金融产品,为应对气候危机提供了有效解决方案。在某种程度上,农村生态环境破坏与全球气候危机的本质是一样的,都源于粗放式经济发展带来的负外部效应,尽管前者更为特殊且范围更小。本身就很脆弱的农村生态环境所遭受的污染不仅源于城市化发展,也源于自身农业经济的发展,解决农村生态环境问题从而促进我国农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务必要摒弃有破坏性质的传统的农业生产方式,治理好温室效应,大力发展高效低排的低碳农业。具体可以借鉴全球气候危机处理的有关办法,引进碳金融使农村生态环境问题切实得到解决,同时利用金融手段解决我国农业经济发展中存在的投融资困难等问题。
二、碳金融概述
低碳经济的发展直接催生了“碳金融”这个全新的概念,迄今对于碳金融尚未形成统一的概念。综合分析各有关学者的观点,本文认为碳金融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地说,碳金融包含碳排放有关的服务及市场体系、财政、监管、金融等政策支持体系;狭义地说,碳金融指的是政府、环保组织、企业等利益主体对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的排放配额进行交易的金融活动。
农业生态环境问题的发生多源于其较强的负外部性,也就是所谓的市场失灵,这时政府开始介入,但由于政府固有的缺陷(事后处罚、信息不对称等)又可能造成政府失灵,这样环境治理效果往往不佳。在充分利用金融风险管理策略的基础上,碳金融汇集了社会监督、政府管理及市场调节等多方力量,是回避政府失灵和市场失灵、完善治理农业生态环境问题的创新举措,有助于实现农业生态环境与农业经济的协调发展。由于金融手段具有高经济效益、能充分发挥市场调节作用、对各利益主体具备刺激性而非强制性、兼具微观防治与宏观调控功效等独特作用,其在推动农业生态环境保护、促进农业经济可持续发展方面作用巨大。碳金融的创新之处在于赋予温室气体一定价值,并在金融市场上促进碳信用的交易,将生产的负外部性转为正外部性,推动了传统高碳农业经济发展模式向低碳发展模式的有利转变。
三、运用SWOT分析农业碳金融在我国的发展
三十多年的改革开放为我国农村经济带来了许多重大成就,然而,日益严峻的环境形势与我国经济的发展相伴而生。作为我国经济增长基础性支柱产业的农业仍然处于低效低产高投入高排放的高碳行列,农业生产使我国农村生态环境日益恶化,城市污染与工业向农村的逐步转移更加剧了恶化的进程。因而,发展农业碳金融不仅有助于顺利实现我国的温室气体排放目标,更能有效改善农业生态环境并促进农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为进一步寻求农业碳金融在我国的发展策略,接下来将运用SWOT方法对农业参与碳金融问题进行态势分析。
1、我国发展农业碳金融的优势
首先,作为排碳大户,我国农业的碳源非常丰富。据有关报告称,温室气体的第二大重要来源是农业,而发展中国家可以运用农业固碳等技术全面发挥其农业70%的减排潜力。在不考虑农产品运输过程中碳排放量及农药、化肥等农业投入品加工生产的条件下,全国温室气体排放总量中农业的排碳量约占17%,可见,我国农业的固碳及减碳潜力巨大。通过开展农业碳金融能够为我国争取更多碳减排量,或向需要额外购买碳排量的机构或国家出售碳信用,给我国农业发展提供更多获取收益的机会。其次,我国是世界上最大的CDM(Clean Development Mechanism,清洁发展机制)东道主国家,农业碳减排市场较广,有着丰富的可供开发成CDM项目的资源。秸杆发电、生物质能、畜便甲烷收集利用等是目前已在我国得到开发的项目,且初见成效,未来更多的CDM项目将得到开发。作为农业大国,农业CDM模式在全国推广开来意味着十分可观的经济效益。再次,农业固碳在缓解温室气体排放压力上作用巨大。工业碳排放是发展经济的现实需要,这时通过其他途径部分转化工业碳排量就十分必要。低碳农业可以实现在大量降低碳排量的同时发挥其固碳功效,如农田土壤固碳。我国可抓住碳金融这一机遇,使农业的固碳作用得到充分发挥,提升我国农业的可持续发展能力。最后,我国开展农业碳金融项目将免受场地限制且成本较低。相比资源和空间小、人口密度大的城市,农村资源更丰富,在农村设立碳减排项目会更加可行。农村土地租赁成本低,土地广阔,使碳减排项目建设免受场地限制且成本大大降低,这样在碳减排量价格一定的条件下,项目成本的减少会对其在碳产品市场的竞争优势有所提升。
减少温室气体的办法范文5
《京都议定书》迄今生效尚不足一年,减排市场已是热闹非凡,在各行业大打微利牌的全球化市场上,横空出世的“减排”金矿让各路巨头垂涎不已。《京都议定书》要求所有发达国家在2008至2012年间,把二氧化碳、甲烷、氮氧化物等六种温室气体的排放量平均比1990年削减5.2%,对发展中国家则没有做出指标性的规定。
同时,《议定书》规定了三种减排方式:一、发达国家之间可以进行排放权额度的买卖,即难以完成削减任务的国家,可以花钱从超额完成任务的国家买进超出的额度;二、“清洁发展机制”(CDM),鼓励发达国家向发展中国家提供资金、技术帮助后者削减排放量,有关项目在获得该发展中国家和联合国有关部门的认证后,可以抵扣发达国家的排放量,从而实现“双赢”;三、采用“集团方式”,如所有欧盟成员国可视为一个整体,实行内部调控,在总体上完成减排任务。而其中的清洁发展机制正是金脉所在。
这一巨大的商业潜力还远没有被充分利用。京都议定书规定的六种温室气体中,二氧化碳占了总量的70%。但此前在联合国注册的项目绝大部分都是氟利昂和沼气处理项目,少有节能和可再生能源利用等二氧化碳减排项目。其原因主要是此类项目的投资规模通常很大,需要从外部筹集资金,而且也很难客观判断二氧化碳的减排数量。
在今后的温室气体减排项目中,预计二氧化碳减排项目将逐渐变成主流。对于在冶铁、发电等产业以及家电、办公机器、运输等领域拥有优秀节能技术的发达国家企业来说,这是一个很大的机会。
利用京都议定书最为积极的是巴西等中南美国家。他们建设的项目主要是垃圾掩埋场,以家畜排泄物为原料的沼气项目,利用甘蔗渣等农业废弃物为燃料的小型工程项目等。中国、韩国、印度则主要对冰箱和空调所用氟利昂气体进行处理,这能够获得大量排放权。其中还有处理能力1000万吨以上,相当于整个制冷行业约20年排放权的大项目。
CDM的共赢机制
“清洁发展机制”绝不仅仅是一种很好的制度设计,而且具有非常现实的意义,它给发展中国家改善大气环境并通过出售排放权获取额外资金开辟了广阔空间。在此背景下,全球温室气体排放配额交易出现购销两旺的局面。据有关专家推算,假设发达国家为了完成《议定书》中规定的目标能独自完成一半的减排任务,另外一半需要从发展中国家“购买”排放权的话,按照每吨5美元的价格计算,从现在起到2010年,减排市场的价值约为125亿美元到250亿美元。
中国社科院可持续发展研究中心副研究员庄贵阳表示,“发达国家减排成本远远高于发展中国家,而一般来讲,从国外购买温室气体排放配额比花费大量资金改进工业技术减排合算得多。因此,他们更愿意把资金和技术投入到发展中国家,间接获得配额。”
目前墨西哥已经成为世界五个出售排放权最多的国家之一。当然,墨西哥人不是真的能拿排放权卖钱,而是利用排放权吸引发达国家向其投入资金及技术,帮助其进行环境保护。
中国最大的氟化工生产基地――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在2006年3月与日本JMD温室气体减排株式会社启动了二氧化碳减排项目。按照协议,JMD公司提供分解装置建设的全部资金和分解技术,巨化在实施该项目后折合减排的二氧化碳排放量,将以“不低于6 5美元/吨”的价格出售给日方。据此,JMD公司在七年内将获得4000万吨排放权。日本JMD公司再将其转手卖给电力、钢铁等二氧化碳排放量大的日本企业。根据国家有关规定,CDM项目收入的65%上交国家,35%归企业。据此预测,未来七年巨化股份每年可获净利4866万元。
这是显而易见的双赢项目,巨化可以获得资金和技术支持,在减少污染的同时还获取收益;对日企而言,CDM是最省钱的获取排放权的途径。
日欧热抢“减排”蛋糕
2005年11月,总部位于伦敦的ICTJ公司以及由英国温室气体排放咨询机构Natsource牵头的一家财团与中国国有的阜新矿业集团达成协议,通过减少阜新矿业集团煤矿的甲烷排放量,来换取相当于450万吨二氧化碳排放额度的购买权。2006年2月,欧盟和中国又签署了开发二氧化碳收集和存储技术的协议。三井物产是最早投资于排放权业务的日本企业。该公司目前在中国投资有两个项目,在2006至2012年间可以购得约800万吨二氧化碳排放额度。日本、欧洲各国的企业已经显露了志在必得的野心在减排市场大肆圈地。
继挪威、德国和英国之后,法国二氧化碳排放权交易市场2006年6月24日正式开张。在开张后的第一笔交易中,比利时民营电力公司与雅高集团以每吨23.35欧元的价格成交。
无独有偶,最近,欧洲一些银行也在积极购买排放权:瑞士信贷、英国汇丰银行都通过投资或者直接购买的方式参与排放权交易。
世界银行和意大利碳基金与南钢签署了温室气体减排购买协议。根据协议安排,意大利碳基金通过世界银行在未来10年将购买南钢约65万吨的二氧化碳减排权,而南钢将从中获得先进技术和超过3000万元人民币的资金。
中国市场“钱景”灿烂
目前中国的二氧化碳排放量居世界第二位,甲烷、氧化亚氮等温室气体的排放量也居世界前列。有数据表明,到2025年,中国二氧化碳排放总量将超过美国居世界第一,这将使中国成为温室气体减排潜力最大的发展中国家。
由于中国在2012年前不需履行减排义务,有减排任务的国家可以通过提供资金和技术来帮助中国减排温室气体来获得排放权。据世界银行估算,在2012年之前,全球可减少的温室排放总量至少50亿吨二氧化碳,而中国就占据四分之一的市场份额。
对于中国来说,合作一方面能减少本国的排放量,另一方面也能够得到技术上的启发与带动,即使对方有所保留,也可以对中国起到一个示范的作用。
CDM在全球来讲都是个新生事物。按联合国CDM项目管理机构的要求,要成为CDM项目,要经过可行性论证、制作专门格式文件、报国家发改委审批、经第三方认证机构审核、签署销售协议、在联合国约定网站进行两轮公示等至少六个步骤,从立项到拿到钱往往需要两年左右的周期。
据了解,从2002年起,CDM项目就已经进入中国。2002年下半年,荷兰政府和中国政府就中国第一个CDM项目――辉腾锡勒风电场项目签署合同,合同规定该CDM项目年平均二氧化碳减排量约为54.万吨。投资该项目的中国企业获得了总计约2.7亿元人民币的收益保证。
专家认为,我国CDM项目虽然潜力巨大,但大量推广还要努力。现在需要很多的中介机构,和一些专家参与到这个项目里来,这是目前制约CDM项目在中国发展的瓶颈。
减少温室气体的办法范文6
当如此多的关注都集中在“绿色行动”时,许多组织却认为发展一个公司层面的可持续政策是富有挑战性的。尤其是那些为了跟上新趋势而相互竞争,并试图避免公司形象潜在危机的企业。这使得企业去采取一些最新的绿色创新措施,例如碳足迹和碳排放计算,并将此称为可持续商业行为。
然而采取这些策略的企业需要往后退一步,以便看到有关可持续发展的更广阔的画面。碳计算是指关于计算一个企业或者供应链所产生的温室气体的总排放量。碳足迹是指追溯产生碳排放的来源。然而商业可持续性是更加广泛的。
企业为何将环保重点放在减少碳排放和碳足迹上其实很容易理解。因为他们必须要应对政府的相关规定和环保要求。比如在美国,Waxman-Markey环境法案将规定到2020年需比2005的碳排放降低17%,并建立一个限额交易系统来买卖碳排放量。2012年项目刚开始实施的时候,政府将85%的排放许可并对其进行拍卖。类似的碳交易市场也在欧洲开始兴起。
限额交易体制以及政府主导的相关措施驱使企业们从碳足迹以及碳排放的角度来关注自身的可持续性。但是这样一种缺乏远见的关注将被证明是容易误导的。首先,它对活动所产生的环境影响提供了一个片面的观察。此外,当某个企业单方面专注于减少碳排放时,它便会将自身的责任转移到供应链的其他地方。
最终,当温室气体排放被证明的确是对我们的环境造成了威胁时,许多其他的东西也同样影响了我们的生活质量。过度捕捞,高水平的物质消费,杀虫剂和除草剂的使用,水、空气和土地的污染,自然资源的毁灭殆尽,石油的有限性,以及食物供应的紧缺等等都将威胁我们的未来。虽然关注温室气体是有意义的,但是上述的其他环境问题并没能得到解决。
一个长久的企业可持续发展计划需要更加广阔、多元素的方式来将环境作为一个整体,而不是将其作为单独部分进行考虑。考虑到这一点,本文将提出有关发展一个全面的环保计划的建议,以创造一个可持续发展的商业模式,而不仅仅只是减少温室气体的排放。
让“绿色”成为企业
自身文化的一部分
许多公司并没有发现温室气体排放限制以及更广泛的可持续发展问题这两者之间的差异。可持续发展的商业模式是指在确保所有流程、产品、生产活动都能满足环保要求的同时,也能保证和维持一定的利润。有人将这描述为人、公司、利润的“三重底线”。通过拓宽其关注重点,公司将会对温室气体排放问题进行充分的引导,同时也会对那些可能在其他方面造成负面影响的因素进行考量。
尽管公司经常将绿色行动当作品牌建设的好机会,但这些环保行动除了打动人的宣传、华丽的文藻外,却很少能从实质上帮助公司进行可持续的发展。在麦肯锡对2000个全球高管进行的调查研究中发现,有超过50%的人认为气候变化在采购或供应链管理中非常重要,然而不到25%的人表明公司在制定供应链决策时会将气候变化考虑进去。
然而一些公司已经在环境可持续性上取得了一定成就。它们涵盖了各个行业领域,包括了中小型企业、大型企业以及跨国公司。它们是如何做到的呢?
加拿大咨询公司Stratos 在2007年里的一项研究表明,那些一流的企业不仅仅是考虑一些短期的议题和挑战(比如温室气体排放),而是将一些更高层次的可持续性任务和要求纳入其长期战略中。Stratos的研究观察了来自不同行业的七个公司在可持续性发展领域的最佳实践。这七个公司分别是:信息交流领域的加拿大贝尔公司和沃达丰公司,能源领域的荷兰皇家壳牌和森科尔公司,制造领域的惠普公司,财务服务领域的温室信贷公司,以及采矿领域的力拓矿业集团。报告称,“这些公司将可持续发展战略与企业整体原则、价值观、商业战略紧密结合起来”。
正如Stratos的研究报告中所建议的,可持续发展的组织将环境和社会准则融入整体的商业计划中。如此一来,这些公司将可持续的理念嵌入到企业文化中去。在一流的知名企业中这种理念早已持续了几十年,与公司融为一体。比如,在1937年惠普成立之时,“全球公民”就已经成为其价值体系中重要的组成部分,而在1957年,公司更是将这一理念作为其七项核心价值观中最重要的一项。
和惠普一样,沃尔沃也多年重视其在环保方面的参与工作。在1972年的联合国环境会议上该企业提出了汽车产业在环保方面所面临的问题,并发表了以下的企业使命:“我们通过专业技术人员来实现汽车质量、安全以及环境的保证。”耐克则是另一个将环保作为企业长期发展目标的例子。1993年以来,公司的目标被确定为“设计创新性能的产品,通过在设计和研发流程中减少污染物的排放、使用环保的新型材料以及减少毒素,以最大化减少环境影响”。雇员被期望在从设计的开始到最后结果的包括中都能不断持续在环保方面进行优化。事实上,耐克将2011年作为其目标年份,届时将100%实现其在运动鞋设计和减少浪费方面的目标。衣服和器材也有相应的要求,公司分别将2015和2020作为目标年份。这意味着耐克供应链中将减少17%的浪费,并增加20%的环保材料的使用。
将环保计划向下传递
当高层管理者制定好了环保政策和措施的基本思路和方向后,中层的管理者们将这些指令转变成为具体的行动。因此,公司能否真正实现其可持续发展的目标很大程度上依赖于沟通的顺畅程度以及整个组织对于这些举措的接受程度。
尤其是,公司应当有效地传递可持续发展计划的动力以及长远努力的目标。否则,员工们可能会形成自己的想法,而与公司想要传递的思想和信息相悖。这种情况下会导致努力变得三心二意,员工们会认为这些举措只是众多短期而失败的公司计划的其中之一而已。
成功传递公司在可持续性发展上的承诺可以通过在员工的KPI(关键绩效考评)中加入环境考量的因素,这可以显示出管理层的重视。Stratos的调查表明有几家知名企业都将可持续性置于KPI评分表或者仪表板的显著位置以确保可以得到最高层级的重视。
公司也可以从预算内的财务和费用项目方面来为可持续性的承诺与行动提供支持。然而这对那些面临费用紧缺、人手不足的经理们来说是个问题。如果公司在可持续性的投入上没有同时得到人力以及财力上的支持的话,中层管理者们将认为这些指令缺乏真正的执行层面的支持。中层管理者以及助理们也希望知道自己可以获得些什么。一个可行的办法是设计一个激励机制来鼓励进步(尤其是和投资回报率有关的项目),这样会为经理及助理们带来更大的动力。
小心“三重底线”
一些公司成功地将可持续性理论整合进他们的整体商业计划中,并通过一个名为“三重底线会计”的原理将其介绍给公司的其他部门。三重底线会计扩大了传统会计和报告框架的范围,除了审计财务表现外还会对生态和社会表现进行评判。采用或者说部分采用三重底线会计原则的公司包括惠普、玛氏食品和沃尔沃。
通过采用三重底线会计原则,公司对自身的社会责任做出了承诺并对此进行评价。评价系统主要分为以下几个方面: 商业行为对人的影响(雇佣、客户、团体);对环境的影响(全球以及当地的);对利润的影响(公司、合伙人和供应商)。
三重底线报告首先明确了公司核心的关注点。比如,管理层会决定致力于减少在运营和生产产品中对环境的影响。提高员工的工资,以及考虑产品的生命周期。然后公司将会为当前的行为设一个基线,建立指数,并提出业绩标准和目标。
找到投资回报率
当关注点放在利润上时,三重底线会计承认这一主要因素将会导致管理和执行者们并不拥护可持续性政策:对成本的考虑往往会大于盈利。为了避免这些怀疑,有必要阐述清楚可持续性是可以产生有形的收益的。
一些公司并不看重短期的收益,而是更加关注可持续性带来的长期的回报,比如增加了品牌的影响力和顾客忠诚度,减少了大量用于善后的开销。生产商3M公司早在30年前就意识到了事前预防远比事后清理要更节约成本。在这种思路的指引下,3M不仅减少了22亿磅的污染排放,更是为第一年的环保工程节约了10亿美元。
对于那些复杂的、财务效益不那么明显的战略举措,可以通过提供能带来快速回报的项目来支持举措的顺利实施。比如说能量和水的结余是能在短期内就能给公司带来成效的。比如说在美国能源市场曾经受到管制,那么就很容易为能源做出使用预算。由于现在很多市场已经被解除了管制,价格开始飞涨而营运费用也大幅上升。所以,能源与用水的结余将可以在短期内就提供高回报,并对公司的长期可持续性计划提供深远的影响。
比如玛氏食品,发现了同时解决可持续性和成本结余的一个意想不到的方法:一个位于其美国得克萨斯州的工厂附近的垃圾填埋场。公司利用低成本的、由垃圾填埋场产出的甲烷来为工厂提供能源。这使得用电量在五年内从3000万千瓦降到了2000万千瓦,碳排放量每年能减少10000吨。同时,这项举措减少了对当地能源使用的依赖,稳定了每年的预算,并每年可以节省600000美元。
寻找机会
一旦一个公司里建立起一个广泛的可持续发展的共识,它就会把注意力集中在具体的驱动因素上,公司的各个部门都会去注意那些可持续发展的机会。实际上,一个公司需要参与各个供应链环节,如果它决定要变成一个真正的可持续发展组织的话。这是一个例子:
产品设计。这通常可以通过重新考虑产品的环保影响来实现。公司可以在“供应链环保溯源”中获得有用的数据。这包括跟踪产品的生命周期——从最开始的原材料采购、配送、购买、制造到最后的废弃物处理。
一个环保溯源活动可以通过重新考虑产品是否被用或者被回收来实施可持续发展,这可以帮助研发部设计和包装产品。这个摇篮曲般的方法能让R&D减少废弃产品的数量,这是通过设计可持久使用的产品做到的。或者,调查者会找方法去利用垃圾和尝试选择其中有用的产品去减少有害物质排放。这也可以帮助减少一些诸如尼龙塑料和胶带的材料。这样的渐变可以减少能源消耗,还可以通过生产更多可循环再用的新产品,从而减少温室气体排放。
制造商可以通过把产品变小来减少进入堆填区的垃圾的总量和减少循环(和其中所需的能源消耗)产品的制造。除了这有环保好处之外,这些工作还可以增加营运效率和减少运输成本。美国特拉华州的一个配送中心就是一个很重要的例子,在这里产品体积的减小使得产品制造时间缩短了。而且产品体积的减小,意味着输送带所需的托盘就越少。于是一天的订单很快就做完了。同时产品体积的缩小还可以实现更少的输送运载量。
设计环保产品还会考虑到产品包装的环保因素。在设计包装时,公司不仅可以考虑用环保物料的制造,还可以考虑减少包装。另外,他们可以仔细检查循环物料。比如沃尔沃公司,设计可重新利用的包装增加了货运容量,同时减少了运输成本和包装成本,运输次数也减少了,同时还减少了产品的消耗。通过减少对外货运次数,降低了煤的消耗和温室气体的排放。同时,因为这些货车是运载包装到仓库进行重新利用,所以这也减少了空车运输的次数。
采购。一个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不能仅仅局限于他们自己的四面墙。公司的采购部有巨大的机会去鼓励更多的供应商采用这种可持续发展的实践。比如,它可以使产品更加符合环保要求,同时还鼓励供应商使用环保产品。
特别是大的买家可以通过利用他们采购方面的力量去影响供应商采用更多的可持续发展实践。美国新泽西的Rutgers大学以每年五亿美元采购支出的财力要求供应商提供绿色环保产品。包括签署产品的原料条款,和供应商的可持续发展兴趣的备忘录以及提供公司社会责任的报告。这些报告必须包含供应商自己的供应商信息,以及他们如何对待自己的员工,能效和水资源利用方面的产品信息以及降低成本方面的信息。这些信息帮助Rutgers大学去准备关于他们公司可持续发展的KPI报告。惠普是另一个促使供应商可持续发展的企业。惠普确保供应商能够达到公司环保方面的主要政策要求。
惠普作为一个大客户,成功地影响了供应商的行为。在2008年,惠普董事会主席兼CEO Mark Hurd说,我们审查了246个工厂的142个供应商环保方面的达标情况。基本上都达到要求,违反规定的情况也减少了。
一开始就让供应商接受这些环保方面的准则可能很难,但是当他们一旦看到采取这些环保措施可能会带来的效益,他们就会积极地配合。
预测和供应管理。预测和供应管理可能已经不是第一个被人们想到的约束可持续发展的东西。但是他们会这样认为:更不好的预测和供应管理会导致高荒废和丢弃率。
通过继续努力去提高预测准确性,企业可以大大减少产品丢弃和堆填总量。更好地与供应商和顾客合作就可以更好地了解市场趋势以及有关产品的需求信息,从而提高预测的准确性。
逆向物流。在表面上,回收利用似乎是落实环保责任最显著的一件事。但是有很多例子都表明,在回收时产生的环境问题,甚至有时候会多过其解决的问题。
当一个产品被回收,它通常是有很多不一样的组成成分。当这些产品被一起处理时,一些化学生成物可能会被要求达到可接受程度以使个产品符合再利用标准。即便有了这些生成物,完成的产品还是没办法达到原始产品的纯度水平。每次处理过程中,生成物会越来越多,直到废弃是唯一的选择——然后堆填区的毒素会比原来还多。
在这种情况下,一个好的逆向物流计划就会帮助这些产品脱离废物行列。
转动绿色黄金
当最好的公司都不把改善品牌形象作为持续发展的动力的同时,他们趁机把环保因素变成金子。任何有着很好的可持续发展计划的企业都该保证他们有一个有效的环保品牌信息给所有股东,包括本土社区和他们的环保理念。如果营销得当,一个公司的环保工作可以成为具有竞争力的优势。
可持续发展的产业都应该保证可以为他们的环保理念做支持,为此可以寻求一个第三方组织的支持。当公司环保企业的营销计划发生的时候,为了帮助顾客理解现实和理想的不同,这些组织可以制订环保标准和证书。
这些证明和证书可以创造竞争力。因此,这就是为什么努力去为适当的行业寻求有权威的证明以及适当的产品调整是那么有意义。
当今社会对“绿色”的关注以及全球变暖的威胁已经让企业必须表明他们是可持续发展的企业。公司管理层已经为此发出指令,公司员工也为此努力以保证他们在严格控制碳排放量。这其中有些企业已经在政府法规的基础上制定了相关的目标,同时,其他人也正在从环保趋势中寻求商机。
尽管很多人强调以上理念的建议,其要求的程度和远景都离可持续计划十分遥远。那些希望真正能够实现可持续发展的企业将会真正把可持续发展计划纳入公司的全面管理和文化当中,让公司上下了解环保可带来的效益,赢得公司各个层面的支持,同时实时关注环保投资所带来的投资回报。
管理矛盾的环保目标
寻求机会去改善他们公司的环保职能的供应链经理可能会面临着矛盾的环保目标。其中一个例子就是在逆向物流的决策中。
在逆向物流中,大多数情况下已经到达客户手里的产品,这些产品正在等待更进一步的操作,比如再包装、维修、循环、分解或者毁坏。这个过程经常作为重新利用已回收的产品来减少营运成本。但是逆向物流可能更加在某些程度上耗费金钱。比如说它可以增加一个公司温室气体的排放,因为它增加了产品的运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