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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范文1
新一轮社保费率下调正在各地铺开。
今年4月13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从5月1日起两年内,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超过20%的省份,缴费比例要降至20%;单位缴费比例为20%,且2015年底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超过9个月的省份,可以阶段性降低到19%。失业保险总费率要由现行的2%阶段性降至1%至1.5%,其中个人费率不超过0.5%。
从会议至今两个多月时间里,各地下调社保费率的政策密集出台。据《财经国家周刊》记者不完全统计,截至目前,全国已有20余个省区市调降了基本养老、失业、医疗保险费率,其中以养老和失业保险两项居多,养老保险费率调降幅度大致在1%到2%之间,失业保险的费率降幅大致在0.2%到1%之间。
分析人士表示,此轮社保降费,无论是中央决策还是地方实践,阶段性特征明显,措施的精准实施也会带来更显著的减负效果。
这一轮社保费率下调,是去年的续篇。早在2015年3月,就有地方陆续开始调降工伤保险费率。2015年6月24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从10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将工伤保险平均费率由1%降至0.75%,将生育保险费率从不超过1%降低到不超过0.5%。
社保费率几经下调,是根据中央部署在经济新常态下为企业“降成本”采取的实质性措施,但它并非只是应激之举,而是社保体系改革的题中应有之义。
减负账本
“降低了多笔社保的费率,我们企业对降成本的感受还是挺明显的。”天津一家从事餐饮类民营企业的人事处职员介绍说。2015年10月天津降低工伤保险费率,这家只有几十名员工的中小型民营企业每月能节省成本1000多元,在今年又降低了基本养老、失业和医疗保险费率后,每月节省的成本则可达到4000多元。
这家企业只是社保降费中受益企业的一个缩影。
按照国务院此前安排,从今年5月1日起两年内,对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超过20%的省份,将缴费比例降至20%;单位缴费比例为20%且2015年底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超过9个月的省份,可以阶段性降低至19%。
全国一共有21个省区市符合企业养老保险降费的条件。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测算,如果所有政策都落实到位,符合条件的地区全部能够按照规定来降费率的话,大概每年可以降低企业成本386亿元。
据《财经国家周刊》记者梳理,截至目前,全国大多数地区都已经了调低失业保险费率的政策,并且已有北京、天津、山西、内蒙古、上海、安徽、江西、山东、河南、湖北、重庆、四川、贵州、新疆等地方了调降养老保险费率的政策。
适度降低社保费率对企业利好效应显而易见。例如,上海下调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比例分别为1%、1%和0.5%,预计2016年全年就可减轻企业负担约135亿元。湖北的数据则显示,养老保险阶段性降低费率1%,两年全省企业可减少支出42.58亿元。
人社部副部长张义珍在日前召开的新闻会上表示,根据初步测算,从去年开始至今年的五险费率调降,全国范围每年总计可降低企业成本1200亿元以上。
冷暖不一 降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等缴费比例目的在于降低企业负担。
至2016年,我国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连续12年上调。社保支出不断上升,缴费率又在下调,社保基金如何稳定运行?
中国劳动学会副会长苏海南对记者表示,进一步降低职工社会保险费率,是经过各地社保部门严密测算的,已经了降费率政策的地方,其调降比例都在社保基金可承受的范围内。本次调降了社保费率的地方,短期内一般不会出现收不抵支,再加上累计结余,保障社保待遇不成问题。
以上海为例,2015年,上海社保基金收入3000多亿元,支出2800多亿元,仅2015年的收支结余就可以覆盖2016年养老、失业和医疗三项社保降费带来的135亿元的减收规模。而目前上海社保基金还有累积结余3000多亿元,调降不会让上海捉襟见肘,反而仍有较大的腾挪空间。
但也有一些地方并非这样乐观。以黑龙江省为例,该省养老保险的单位缴纳比例为20%,按国务院规定可以调降至19%,但截至目前仍未有下调政策出台。其主要原因就是养老保险基金收支形势严峻。
目前,黑龙江省的养老保险基金已现缺口,2015年在有国家高额补贴的情况下,缺口仍然继续扩大,达到200多亿元。由于缴费人数下降等因素,黑龙江省的养老保险抚养比降至1.16:1,也就是1.6名在职员工就要养1名退休人员。这意味着,如果没有国家转移支付等统筹安排,黑龙江省仅靠自身很难实现养老保险费率的下调。
抓住时间窗口
这一轮社保降费最突出的特征是阶段性降费,大部分省市区均规定降费期暂按两年执行。两年之后费率怎么走,自然成为政策被关注的焦点。
接近人社部的人士对《财经国家周刊》记者表示,社保费率要保持阶段性的稳定,但两年之后也会根据经济情况和社保账户的收支情况保持灵活性。
“一个普遍的共识是我国的名义社保费率占比较高,尤其是养老保险等险种,所以两年后,费率可能不会调上来。未来的大趋势,是在社保体系整体改革的前提下,社保费率还应继续适当下调,最终达到一个平衡点。”上述人士表示。
虽然部分地区社保收支紧张,但暂时并未出现全国性的收不抵支,再加上延迟退休政策的实施,将在一定程度上延缓社保基金缺口的出现,这意味着降低社保费率要抓住这一时间窗口。
以全国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为例,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研究所所长姚余栋表示,经测算基金缺口将在2030年出现,因此要抓住这十多年的时间加速社保体系改革,其中就包括降低社保费率。
姚余栋认为,未来几年,有养老基金结余的地区要尽快调低养老保险费率,单位缴费部分的费率应下调一半,从现在的20%左右降到10%,并保持10年左右的时间。
做实缴费基数
据《财经国家周刊》记者了解,在调低社保费率的同时,做实社保缴费基数,可能将成为社保部门下一步的工作重点。
仍以养老保险为例,虽然在本轮调降之前的我国大部分地区,单位和个人缴纳的社会养老保险费率合计为28%,在全世界位居前列,但这只是名义费率,实际费率可能远远低于这个数值。其主要症结在于,我国企业养老保险缴费的基数,远低于员工实际工资总额。
中国社科院世界社会保障中心主任郑秉文认为,此前中国养老体系存在一个循环:过高的名义费率倒逼企业通过各种办法做低缴费基数,而这反过来又会迫使政府规定更高的名义费率。
而最后导致的结果就是,目前实际缴费基数仅为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5%左右,全国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际缴费率远低于28%,有些学者测算单位和个人总计仅有18%左右。
名义和实际费率的差距,让社保收支面临尴尬的局面。基本养老保险收着排名世界前列的名义费率,基金却屡爆缺口风险,退休人员工资水平也与高费率背离。
“本来28%左右的养老保险费率应该对应87%左右的养老金替代率,也就是城镇职工退休金应该达到在职人员的87%,但我国实际的养老金替代率只有40%左右。” 中国人民大学劳动人事学院副教授苏中兴说。
上述接近人社部的人士对记者表示,名义费率和实际费率的差距意味着仅做实缴费基数这一项工作,就可为养老账户增收50%以上。可以说,降低社保费率的一大用意,就是鼓励企业做实缴纳基数,让二者形成良性循环。
而未来费率能否进一步调降的前提,很大程度上也要看能否通过完善个人账户、建立全国联网的五险合一征收系统、加强审计、部门联动等一系列措施,做实缴纳基数。
遏制断缴人数上升
降低社保费率的另一层深意,还在于遏制近年来不断上升的社保断缴趋势。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障研究所研究员谭中和表示,2013年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中断缴费3604万人,同比增长12.7%。一些省份名义上的参保人数不断增加,但实际缴费的人数却在下降。
大多数中断了职工养老保险缴费的人员也同时中断了职工医保的缴费,其中多数人为农民工、城市失业人员或个体工商户。遏制断缴人数的上升,已经是刻不容缓的问题。
除了参保意识薄弱、企业不愿缴、跨地转移繁琐等原因,费率过高导致低收入者缴不起,便是重要原因。
以北京为例,2015年北京市人均工资为每月7086元,以此为基数缴纳社保,即使按下限来算,养老和医疗保险两项每月也要交300多元。但相当一部分低收入者,月收入只有三千元左右,抛除住房、吃饭、交通等基本生活支出,缴纳社保费“可望不可及”。
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范文2
[关键词]社会保险费率;社会保障;就业;挤出效应
近年来,我国社会保险费率问题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与国外相较起来,我国的社保费率明显高于其他国家。2016年4月13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阶段性降低企业社保交费率和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之前我国的社会保险框架总共包含了五种保险,五位一体的全方位保险体系使得众多的参保人员能够实现在年老、疾病、生育、失业各方面得到有效保障。使得广大劳动者在基本生存需求上得到满足。但近年来我国社会保障制发展迅速,社会保险费率也在不断增长,其对劳动力市场上的影响也逐渐凸显,表现之一是我国的就业增长相对于劳动人口的增长显得非常缓慢。
1社会保险费及社会保险费率
1.1社会保险费
我国的社会保障体系指的是涵盖了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社会优抚等方面内容,其中社会保险是其核心内容。社会保险是由国家立法设立社会保险基金,当参加保险的劳动者面对年老、疾病、失业、工伤、生育等问题造成生活困难时能够给予其必要经济补偿,使这些劳动者可以维持其基本的生活水平。我国实行的社会保险框架包含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五项基本内容,目前正在进行生育保险和医疗保险合并的试点工作,未来可能会变为四项基本保险。社会保险费是社会保险管理机构为筹集社会保险基金,定期向负有缴费责任的企业和个人依法征收的费用。同时也可以将其认为是国家依照法律承担社会保险责任,向参保的企业和个人按照规定征收的一定比例费用,它是社会保险基金最主要的来源。
1.2社会保险费率
社会保险费率是指企业和劳动者依法需要向社会保险管理机构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数额占其个人收入的比例。社会保险费率的确定,是根据风险发生的概率,并按照约定的给付标准,算出被保险人应当承担的费用比率。同时,社会保险费率除了要考虑风险因素外,还要加入一定的社会经济等其他因素,以求理定一个更加公平合理的费率。目前各统筹地区参保职工缴费基数下限是社会平均工资的60%,上限是300%。我国社会保险缴费的比例为,企业基本养老企业缴费比率20%,个人为8%。医疗保险单位缴费6%、个人缴费2%。中外相比,我国的社会保险费率高于同等发展水平的国家,甚至超过部分发达国家。同我国经济发展水平接近的巴西(费率27.65%)、印度(费率36.11%)、墨西哥(费率8.32%)、泰国(费率10.2%)等13国费率平均水平为25.58%。
2我国社保费率过高的现状及原因
2.1社保费率过高的原因
社会保险费率的理定有一定的标准,并且受到诸多因素的影响,我国的社会保险费率高于同等经济发展水平的其他国家主要由于以下因素:首先,在财政投入上,若是国家的财政投入较大的话,会相应的减少劳动者及企业的缴费。如在多数国家的社会保障体系除了包含几项基本的社会保险项目外,还涵盖了一项“家庭津贴”的保障内容,这项保障覆盖的群体是低收入或无收入家庭,并且在美国、德国、英国等这样的诸多发达国家都是由国家财政来负责这部分支出。而我国的社会保险基金主要源自于企业和个人的缴费,在我国的五项社会保险中,养老、医疗、失业保险都是由企业和劳动者共同承担缴费义务,再由国家财政进行兜底。可以看出,在社会保险这一部分,我国和发达国家相比起来,国家财政的支出上还存在一定差距。究其背后的原因,在进行社会保障制度设计之初,我国的财政实力就还未达到西方福利国家的水平,因此也无法效仿西方福利国家那样由国家承担过多责任。除去这个原因,伴随着近年来我国改革开放的程度加深,财政实力有所提升,但是一方面仍然落后于发达国家,另一方面也受到宏观发展政策的影响,物质和政治资源都更多投放于经济的发展,而用于社会保障的投入就相对较弱。因此,社会保障制度最大的责任承担者就变成了雇主和企业。其次,是源自于社会保障制度设计的原因。因为我国最初的社会保障都是由国家来承担全部责任,直到上世纪90年代,伴随着政治体制改革和经济体制转轨,社会保障的模式逐渐转向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部分积累模式,这就意味着社会保险管理机构筹集的社会保险基金社会统筹部分要用于支付当前退休人员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部分的费用则用于未来支付缴费者的养老需求,为保证足够的社会保险基金储备应对未来的风险,确定的社会保险费率就略高于当前的待遇支付需求。最后,是由于我国目前的人口结构造成的。自我国进入老龄化社会以来,人口结构带来的问题越来越重。目前我国的养老保险赡养比和上世纪九十年代相比已经从当初的5:1提升到3:1,人口红利在消失,年轻人的赡养负担在加重,并且受一直以来的生育政策影响,这个问题还在逐渐加深。因此,为了缓解人口老龄化带来的压力,保证养老保险基金的持续安全运营,我国的社会保险费率确定了一个偏高的比例。
2.2社会保险费率过高带来的问题
首先,社保缴费费率过高,造成企业负担过重,影响国内企业尤其是占到国内企业99%比例的小型企业的发展。企业是以营利为目的,很多企业都会采取开源节流的方法。为企业职工定期缴纳一定比例的社会保险费,是企业的法定责任,而这一必须履行的法定责任就加重了企业的成本支出。和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社会保险费率是偏高的,这与我国现阶段处于发展中国家的现实情况有所偏差,因此,我国的企业来说他们所承担的社会保险的缴费负担是过于沉重的。在我国的市场份额中,对于占市场绝大部分份额的小型企业来说,在面对环境复杂、竞争激烈的情况下,过高的社会保险费率使得其利润点一降再降,难以生存。为了增加盈利,便不得不压缩企业职工薪酬的支出规模,因此,过高的社会保险费率也制约了这部分劳动者的薪酬。其次,社会保险费率过高对就业造成挤出效应。近年来,随着社会保障事业的发展,我国的社会保险参保率在不断上升,覆盖面不断扩大,社会保险基金规模逐步扩大。然而,由于历史和国情的原因产生的问题,使得费率上涨增加了企业的负担,从而对就业产生消极影响。由于社会保险缴费是由企业承担,为了尽量保证企业的盈利,企业除了会采取减少员工薪酬的支出外,还会采取缩小雇员规模,降低劳动力需求的方式。并且伴随着《社会保险法》于2011年7月正式实施,国家社会保险管理机构对于企业的社会保险缴纳行为执行情况的监督更加严格,使得社会保险缴费对市场的就业挤出作用愈加明显。最后,过高的社会保险费率还会造成企业和个人参保意愿低,逃避缴费严重。为了减少社保支出,降低成本,部分企业会选择瞒报或少报企业劳动者数量和薪酬水平的方式,甚或是采取拒缴和拖欠社会保险缴费的行为。与此相对应的,为了获得一定的企业补偿,保住工作,也为了减少自身的社保缴费,一些员工往往也会帮助企业逃避缴费。2006~2010年间,我国企业逃费金额逐年增加,逃费率由最初的2006年的12.1%上升到2010年的22.9%。造成这一现象产生的主要原因之一就是企业的社保缴费负担过重。由此可以看出,社会保险费率过高,不仅对企业的发展产生影响,也对社会保险制度的运行和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3降低社保费率对就业产生的影响
就业问题是政府着力解决的重点问题,我国为了解决好这一问题,近年来通过颁布促进就业和再就业的相关政策正在形成一套积极有效的政策体系。然而,在目前我国的就业市场当中仍旧还存在着关系到我国就业政策体系的完善和社会保险制度的有效运行和发展的问题。为响应国家“十三五”规划纲要当中就业相关的发展要求,部分地区都陆续出台了社会保险费率下调的执行文件。仅上海一地,2016年全年就可减轻企业负担约135亿元。适度的下调社会保险费率能够对国内劳动力市场发展起到积极作用,有效减轻众多企业尤其是小型企业的缴费负担,为其提供一个更加有利的生存环境。
3.1降低社保费率使得企业吸纳就业的能力加强
从劳动需求方面来看,目前的社会保险制度不利于企业扩大劳动力规模。因为目前国内的企业市场中,小型企业占大多数,现行的社会保险费率较高,按照规定企业需要各项社会保险成本合起来占到用工成本的30%以上,加之小型企业竞争力大,利润本来就低,导致国内企业难以提供更多就业机会。面对这样的现状,企业唯有以下几种选择:(1)企业逃避社会保险缴费责任的承担,瞒报或不报真实雇员数量,以减少社保支出。但是在社会保险监督规范体系越来越完善的情况下,这样做的方式一旦被发现就面临着被处罚的结果,脱逃社会保险缴费的可能性越来越小;(2)通过压缩雇员劳动薪酬的方式将缴费负担转嫁到劳动者身上然。而由于物价上涨的发展趋势,劳动者实际工资下降,企业压低工资的策略会遇到劳动者的抵制,可行性并不高;(3)缩小企业雇员规模或是资本投资机械化来替代传统人力劳动。从经济发展的趋势上看,劳动者用功薪酬的上涨是不可避免的,为了追求更大的盈利空间,企业不得不减少劳动力需求,特别是在科技信息化快速发展的今天,对于一部分操作简单的工作,企业正在逐渐采用资本投资的方式替代。例如,全球最大的代工企业富士康于2011年公布的“百万机器人大军”计划,就是通过机械化代替人力。在这样的情况下,适度的降低社会保险费率能够有效地缓解这一问题,社会保险费率的降低使得用人企业的用工成本降低,在同样的预算成本下,就能够设立更多的劳动岗位,吸纳更多的劳动力,有效缓解劳动力市场失业率过高的现象。同时,更能够减轻中小企业的负担,增强其竞争力,有利于促进经济市场的活力和发展。
3.2降低社保费率使得劳动者就业意愿加强
从劳动力的供给来看,过高的社会保险缴费也有不利影响。一方面,我国目前的社会保险征缴比例是个人缴纳的费率超过月收入10%,企业缴纳的费率超过员工薪酬的30%,个人缴纳的部分直接从工资中扣除,减少了劳动者的当月收入,企业缴纳的部分是直接缴纳给社会保险管理机构,与劳动者没有太多联系,往往难让劳动者产生获得感而忽视其福利性。另一方面,目前我国还在加强社会保险全国联网建设阶段,城镇职工的社会保险流动性差,保险关系难以转接,对于数量庞大流动性强的以农民工为代表的劳动者来说,都难以让其产生足够的安全感和积极性。此外,国内目前的劳动者就业体系和社会保险制度都还不够完善,例如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就分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各地居民养老保险内部的缴纳和发放又存在差异,是否参保和参保标准由参保者自主选择,居民养老保险和职工养老保险之间也存在着缴纳和发放标准的差异,有的非正规就业者也就主动或被动地被隔离在社会保险体系之外。政策的执行者也无权干预,因为权力的直接干预会引起负面效应,激发劳动者的消极情绪,造成劳动力供应减少、降低劳动效率、提前退出劳动力市场等问题。用工企业转嫁社会保险缴费负担的行为,会对劳动者当前收入和未来福利产生直接或间接的影响,从而降低其实际收入和生活水平。由此可能导致社会贫富差距的进一步扩大,引起社会矛盾,影响社会秩序和经济发展的负面影响。因此,适当的调节社会保险缴费费率,减轻企业负担,能够有效缓解一系列问题的产生,让广大劳动者获得更大和更为直接的福利。同时,由于社会保险费率的降低,能够让更多的劳动者被覆盖到社会保险的范围里来,如为代表农民工的收入低、缴费能力差的流动人口,更低的社会保险费率也使得劳动者可获得的收入增加,缴费负担减轻而更乐于去缴纳社会保险费。诚然,社会保险缴费的支出占据了企业成本的一部分但却不是全部,企业的成本还有其他的部分共同组成。那么抛开整体成本只针对社保支出来对企业的成本负担进行分析是较为片面的,仅仅将企业负担过高的责任归于社会保险费率过高这一观点也是有失偏颇的。跟社保费用的支出比较起来,企业直接或间接承担的税负以及行政成本,其实占到更大的比例,因此,本文只是从社会保险一个方面来对企业的成本和市场进行分析,要全面的认识还需考虑别的方面。降低社会保险费率不是减轻企业负担,增加企业竞争力的唯一途径,还应该有相配套的经济政策出台,全面的达到当前经济市场的要求,实现改革目标。2015年中央经济会议上也提出,降成本的“组合拳”除了要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外,还要降低制度易成本、企业税费负担、企业财务成本、降低电力价格、物流成本。不可否认,我国的社会保险制度在发展过程当中依然存在着一些问题,但是随着改革进程的加深,我国的社会保障体系在逐渐健全,劳动力市场也会逐步完善。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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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范文3
一、阶段性免征三项社会保险费单位缴费部分
从2020年2月起至2020年6月止,对参加社会保险的中小微企业、以单位形式参加社会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免征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
二、阶段性减半征收三项社会保险费单位缴费部分
从2020年2月起至2020年4月止,对参加社会保险的各类大型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各类社会组织减半征收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
三、缓缴企业三项社会保险费
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参保单位(含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经市(州)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可按有关规定对应缴三项社会保险费申请缓缴。
四、相关政策
(一)关于减免政策执行期限
减免政策执行期为费款所属期的三项社会保险费,执行月份需连续连贯,免征执行期限最长不得突破5个月,减半征收执行期限最长不得突破3个月。参保单位在今后补缴减免政策执行月份三项社会保险费的,仍可享受相应的减免政策。
(二)关于减免政策不适用对象范围
减免三项社会保险费的单位和个人范围不包括机关事业单位(含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的单位)、以个人身份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
(三)关于参保企业划型
对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参保企业的类型划分,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和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等有关规定认定。可以确定企业类型的,直接采用相关部门的划型结论。
无法确定企业类型的,由企业参保所在地经办机构牵头负责企业划型工作,可采取以下两种方式:一是根据企业现有参保登记、申报等数据按现行标准进行划型,相关数据可以截至2019年底的数据为准;二是现有数据无法满足企业划型需要的,可实行告知承诺制,不增加企业事务性负担。企业分支机构按其所属独立法人的类型划型。
企业划型结论由省级统计部门或国家行业主管部门最终确认。参保企业对划型结论有异议的,可提起变更申请。原则上,参保企业类型一旦划定,政策执行期间不做变动。
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在业务信息系统中增加企业类型标识,进一步完善网上申报功能,利于企业准确、便捷办理申报。对减免政策执行期内的新参保企业及时做好划型后,确保其享受相关减免政策和缓缴政策。
(四)关于缓缴处理
享受减免政策的用人单位,其职工个人缴费部分也可延期缴纳。延缴期间参保人应缴未缴的个人缴费金额,待其补缴到账后计入个人账户并开始计算利息。缓缴执行期为2020年内,缓缴期限最长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缓缴期满后1个月内,由参保单位及时办理补缴,职工在缓缴期间申领养老、失业保险待遇的,单位及职工个人应先补齐缓缴的社会保险费。实施阶段性减免、缓缴工伤保险费政策,不影响参保职工享受工伤保险相关待遇。
(五)关于2月份已缴社会保险费的处理
2020年2月已征收社会保险费的地区,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重新核定参保单位应缴额,准确确定减免部分的金额。对于减免部分的金额,优先选择直接退费,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对于中小微企业,各地可以按程序依职权批量发起退费,无需参保单位提交申请及报送相关资料。对于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加强与参保单位的沟通,尊重参保单位的意愿和选择,可退回,也可冲抵以后月份的缴费。
各地要加强协作,简化办理流程,提高业务受理、资料转接、问题处理等效率,缩短办理时间,确保减免部分的费款及时退还到账,并及时将办理结果以适当方式告知参保单位。
(六)关于减免、缓缴期职工权益
减免政策是对本通知适用对象在政策执行期限内应缴额单位缴费部分的减免,个人缴费部分不享受减免政策,参保单位要按要求履行代扣代缴职工个人缴费义务,按时足额缴纳个人费用,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做好个人权益记录,确保参保人员社会保险权益不受影响。
(七)关于工伤保险按项目参保的减免政策
2020年2月1日以后在减免期内新开工的工程建设项目可享受阶段性减免工伤保险费政策,按施工总承包单位进行划型并享受相应的减免政策。具体计算办法为:按照该项目计划施工所覆盖的减免期占其计划施工期的比例,折算减免工伤保险费。计划施工期及起止日期依据备案的工程施工合同核定。各地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信息共享,严格做好审查核减工作。
(八)关于延续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等政策
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工伤保险费率的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1年4月30日,具体方案另行确定。
(九)关于养老、失业保险关系转移办理
减免政策执行期间,按现行有关规定做好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的关系转移接续工作。
(十)关于预算收入调整
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范文4
一、就业优先,积极营造优质就业创业环境
(一)出台政策,稳就业。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积极应对肺炎疫情做好稳就业工作的若干措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企业稳岗扩岗专项支持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先后出台了《县应对疫情落实稳就业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县稳就业保就业工作实施方案》等一系列文件和政策措施,为稳就业保就业工作提供政策保障。
(二)线上发力,保就业。通过人社系统招聘平台,开展“春风行动”等大型网络招聘5次,在全市率先开办电视网络招聘会,为103家企业推介岗位6260个,点击率20余万人次,解决用工5130人次。抓住务工人员因疫情尚未外出的机遇,宣传返乡创业优惠政策,举办两场返乡务工人员线上专场招聘会,达成求职意向1200多人。利用县高级技工学校及两家培训机构师资力量,开设电商、园艺、养殖、面点等12门课程,通过线上授课、小视频等方式,免费培训1万多人次。近期开展线下培训3000余人次。
(三)多措并举,促就业。对生产经营困难、暂时停工停产的企业和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的企业,组织开展以工代训的,按吸纳人数给予企业每月500元/人、最长6个月的职业培训补贴,帮助企业渡过难关;对首次领取营业执照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给予20000元、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支持劳动者从事灵活就业,对灵活就业困难人员和离校2年高校毕业生缴纳社会保险的给予社保补贴;开发基层疫情消杀、保绿等公益性岗位691个,安置年龄偏大、居家不能外出的人员的零就业家庭、降档立卡贫困人员就业。发放公益性岗位补贴200余万元。
二、社保惠民,提升社会保障水平
(一)减缓缴费,支持企业发展。自2020年2月份以来,我县积极落实阶段性减免缓社会保险费相关政策,继续贯彻落实降低企业社会保险费率的政策,将企业养老保险费缴费比例降至16%,持续推进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工伤保险费率的政策执行力度,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截至目前,已为全县企业减免社保费4434.8万元。
(二)稳岗返还,减轻企业负担。应对疫情影响,按照省《关于积极应对肺炎疫情做好稳就业工作的若干措施》文件精神,我局积极落实稳岗返还政策,截至目前,已向59户符合政策要求的企业发放稳岗补贴,累计发放稳岗补贴金额503万余元。通过稳岗补贴的发放,稳定企业就业岗位,减轻企业经营负担,尽可能保证企业少裁员、不裁员,努力保持就业形势稳定。
二、存在问题和困难
(一)应对疫情,省、市人社部门相继出台了支持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开展线上培训、以工代训、一次性用工补贴等政策,这部分补贴资金未列入年初就业补助资金的预算,致使支付各项补贴时资金出现缺口,影响各项补贴支出。
(二)社会保险“缓减免”政策的落实以及稳岗补贴返还发放,使社保金的发放,特别是失业保险金的支付将面临更大的支付压力。在下一步的工作中将积极与财政部门密切联系沟通,积极争取上级财政支持,建议财政部门在社保资金扶持方面列出更多预算,保障社会保险金的稳定发放。
三、下步工作重点
(一)做好各项补贴发放工作。继续落实省市稳就业保就业相关扶持政策,加大政策推送力度,变“人找政策”为“政策找人”,及时把稳就业、保就业政策送到群众心坎上。
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范文5
(一)新加坡失业保险缴费制度
新加坡实行的是强制缴费的中央公积金制度,规定雇主与雇员的缴费比例分别为17%~[ql23%(以雇员的月薪水平为基数),并通过建立个人账户来实行[。中央公积金局对失业保险基金进行全面的管理,并制定相应的投资计划以实现基金的保证增值。这是一种典型的完全积累的公积金制度,这种制度使国民普遍形成了一种靠自己勤奋工作以积累储备金来应对失业风险的观念,我qln--f以看出,在新加坡失业保险的缴费责任主体主要为雇员自己,雇主承担一小部分,政府完全不承担缴费责任。
(二)马来西亚失业保险缴费制度
马来西亚学习的是新加坡的中央公积金制度,在其制定颁布的<1969年马来西亚社会保障法》规定失业人员的津贴来自于雇员公积金;所有雇主与雇员均需向公积金供款;供款比例为雇主负责缴纳12%、雇员负责缴费u%(以雇员的月薪水平为基数)[2]。马来西亚与新加坡在失业保险缴费制度的内容、实行方式以及影响方面十分相似,不同的是新加坡雇员要承担更多的缴费责任,在马来西亚,雇员与雇主的缴费责任几乎对等。
(三)菲律宾失业保险缴费制度
菲律宾在1997年颁布的《社会保障法》中规定社会保险基金由雇主与雇员共同供款、并由雇主负责从员工的工资中扣除,供款数额依据员工的收入水平而定,具体计算标准如下表,如果雇员的每月收入水平在1000.O0比索一1249.99比索之间,那么要求雇主每月缴纳50.70比索、雇员自己每月缴纳33.30比索;如果雇员收入水平在1250.O0比索一1749.99比索之间,那么要求雇主每月缴纳76.O0比索、雇员自己每月缴纳50.O0比索,如表1[3]所示,每—个薪金范围,都规定了对应的缴费数额。菲律宾的失业保险缴费制度与马来西亚、新加坡相比,—个很大的特点就是其缴费责任主体主要为雇主,这体现在两个方面,其一,雇主要替雇员缴纳失业保险费用的多数;其二,雇员的失业保险费用由雇主从雇员每月的工资中扣除,菲律宾失业保险待遇缴费制度另外—个显著的特点是这种制度对自谋职业与自愿参加者也适用。
(四)泰国失业保险缴费制度
1998年泰国实施的,《一九九八年泰国劳动保护法》规定失业保险缴费主体为拥有10名或10名以上员工企业的雇员和雇主,要求作为失业保险缴费比例基数的月工资不能低于1500泰铢,缴费比例1999年1月1日至1999年12月31日为2%,2000年1月1日至2000年12月31日为3%,从2001年1月1日起为4.5%,雇主要与雇员缴纳相等数额的失业保险金,由企业I嫠主每月的薪金中代扣[4]。泰国的失业保险缴费制度以新加坡为样板的同时又具有自身的特点:首先,政府只负责最后保障,不进行直接的财政投入;其次,规定了缴纳的最低工资,秉承了社会保障的互利共济思想,发挥了国民收入再分配的作用;第三,鉴于国内实际情况,对可能的通货膨胀率进行预计,提前规定缴纳比率。
(五)越南的失业保险缴费制度
越南社会保险法规定10人以上规模企业的劳动者和用工者必须参加失业保险,越南自2009年1月1日起开始征收失业社会保险税,以员工月工资额为税基,企业和员工各缴纳1%;越南失业保险待遇享受与缴纳失业保险税的时间紧密挂钩,缴费期限分12—36个月、36—72个月、72一l44个月以及144个月以上不等[5]。与东盟其他几.个国家不同,越南的失业保险缴费责任主体主要为政府、企业与劳动者承担的缴费责任相对较小,政府通过征收失业保险税的方式来筹集失业保险资金,并且劳动者与用工者缴税期限分为几个等级并与失业保险待遇的享受挂钩。
(六)印尼的失业保险缴费制度
目前印度尼西亚失业保险的资金来源采取“一方负担”形式中的企业负担方式,雇员不缴费,政府亦不予补贴,企业支付给工人失业期间的费用按工入工资与工作时间长度,分为遣散费与工人受雇期间的费用两部分。
计算遣散费的方式如下[6]:
1.就业小于1年的支付1个月的工资;
2.就业长于1年短于2年的支付2个月的工资;
3.就业长于2年短于3年的支付3个月的工资;
4.就业长于3年短于4年的支付4个月的工资;
5.就业长于4年短于5年的支付5个月的工资;
6.就业-N:于5年短于6年的支付6个月的212资;
7.就业-N:于6年短于7年的支付7个月的工资;
8.就业-N:于7年短于8年的支付8个月的工资;
9.就业在8年和8年以上的支付9个月的212资。
计算工人受雇期间的费用方式如下[7]:
1.就业长于3年短于6年的支付2个月的工资;
2.就业-N:于6年短于9年的支付3个月的工资;
3就业长于9年短于12年的支付4个月的工资;
4就业长于12年短于15年的支付5个月的工资;
5就业长于15年短于18年的支付6个月的工资;
6就业长于18年短于21年的支付7个月的工资;
7就业长于21年短于24,年的支付8个月的工资;
8.就业-N:于24年支付10个月的工资。
(七)文莱与老挝的失业保险缴费制度
文莱采用的也是公积金制度,所不同的是文莱的公积金完全由政府供款,所以文莱失业保险缴费制度的—个显著的特点是政府是完全的责任;2005年颁布的《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劳动法》规定以劳动单位为主体各自建立失业保险基金,由劳动者与用人者按照保失业保险费用,可以看出与东盟大多数国家一样,老挝的失业保险缴费责任主体也为劳动者和用工单位,不同的是老挝的失业保险以单位统筹,层次低,板块分割严重。
二、中国一东盟关于失业保险缴费制度的比较
(一)共同点
1.强制性是东盟各国和我国失业保险缴费顺利实施的保证
保证失业保险费的顺利征收,要借助国家制定法律、法规的强制实施作用。虽然各国法制建设的程度不同,并非所有国家都有专门的失业保险法律,但都或多或少的在社会保障法或者劳动法中规定了失业保险费的征收途径与来源。比如新加坡是在《公积金法》中规定基金使用的条例中指出可用于职业的部分,老挝是在《劳动法》中确定了社保基金的筹资责任主体为劳动与用I者。我国有专门的《失业保险条例》与《社会保险法》规定了制度覆盖范围内的单位及其职工必须参加失业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同时也说明不履行缴费义务的单位和个人都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福利性是东盟各国与我国失业保险缴费制度的体现
无论对于东盟各国还是对于我国来说,失业保险基金的建立都有利于劳动者在丧失收入的情况下获得基本的物质帮助和再就业帮助,这样有利于提高劳动者的素质以及维护社会的稳定。失业保险缴费是国民收入再分配的一种实现形式,是全体就业的劳动者共同资助失业者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在保证效率的前提下兼公平是失业保险缴费制度实行的出发点。
3.东盟各国与中国失业保险的缴费制度都与工资进行挂钩
东盟各个国家和我国基金积累方式都不尽相同,对于缴纳比率的规定各有不同,但一般以雇员的月薪为基数,再按一定的比率进行收缴。如除了文莱的失业保险缴费完全由政府负担外,东盟的其他几个国家都规定了雇员与雇主按照雇员的工资水平缴纳一定比例的失业保险费,我国的《失业保险条例》也规定劳动者以自己月212资的l%缴纳失业保险费。
4.东盟几个国家和我国失业保险缴费对象局限于城镇企业用工者和员工
我国《失业保险条例》与《社会保险法》规定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缴纳失业保险费;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按照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一缴纳失业保险费;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而泰国的社会保障法收费面向的是10名或l0名以上雇员企业的雇员和雇主,老挝的《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劳动法》要求社会经济领域里的各劳动单位要建立和支付社会保险基金等等。这是各个国家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做出的相关规定,中国、泰国、老挝等国家,经济结构多样化,而且城市和农村差距比较明显,不易扩大范围,实行统一的失业保险缴费制度,只能从经济相对发达的城镇企业开始做起,然后根据情况慢慢扩大覆盖面。
(二)不同点
1.有些东盟国家失业保险缴费制度的法制化程度不高
新加坡的劳动参与率高,失业率小,失业人员对保持社会稳定没有影响,并且新加坡政府认为实行失业保险制度会滋长人们的惰性,不利于再就业,因此不需要失业保险法,失业保险费只用于员工再就业培训的资助。再如缅甸,柬埔寨,没有失业保险的原因则是由于失业人员过多(缅甸2007年失业率达10.2%,柬埔寨也有7.2%)加上国家经济不发达,无法负担,只能在很少的方面对失业人员进行补贴。而我国由于产业结构的调整等原因,造成大量失业人员,需要失业保险制度来保证社会稳定,给予失业人员基本生活保证,所以颁布了《失业保险条例》以及《社会保险法》来对失业保险缴费制度进行规定。
2.失业保险缴费的责任主体不同
失业保险资金的主要来源有单位、个人和国家三个方面。如我国的失业保险基金就有单位,个人和国家三方面共同承担;泰国、马来西亚和老挝等国家则主要由单位和个人共同缴纳失业保险费用;比较特殊的是文莱与新加坡,文莱由于王国制度以及经济的发展情况决定了有政府单独承担基金的费用、新加坡实行的是雇主与雇员共同缴费的完全积累的基金制度,国家几乎不承担缴费责任;而印尼则完全由企业负担。
3.企业缴费比率不同
我国企业的收缴比率总额以本单位工资总额为基数缴纳2%的失业保险费,东盟各国的缴费比率则浮动比较大,这点主要是由各国失业率的不同以及经济水平共同决定的。按照我国社科院孙炳耀的文章测算:按照工资总额l%形成的基金,除了管理费和再就业服务之外,用于发放失业金的资金大约相当于工资总额的0.6%,如果失业保险金相当于社会平均工资的50%,那么,其基金能支持1.2%的失业率①。因此,根据本国的失业方面的具体情况做出对费用收缴比率的改动也是非常必要的。
三、结论和启示
(一)进一步弱化我国政府财政的缴费责任在东盟几个基金制度运行得好的国家如新加坡、马来西亚以及印度尼西亚采用公积金制度,政府本身并不对基金进行直接的财政拨款,而只起到兜底的作用;典型的以农业为主的国家如泰国、菲律宾、柬埔寨、越南、老挝、缅甸,其政府在基金中所占的比例也相对比较小,或者只在某些特殊的方面进行财政投入,比如医疗、养老。而文莱因为国家体制与经济发展的特殊性而例外。我国也应该逐渐减少对于基金的直接财政补贴,而致力于让企业和共同维持基金的运行,维持收支平衡,建立完善且良性的社会保障机制
(二)限制企业裁员、改进失业保险费率机制东盟几个国家如马来西亚、新加坡以及印尼等都对企业裁员进行了严格的限制,新、马、泰以及新近经济得到快速发展的越南由于国内劳动密集型产业发展吸纳了大量的劳动力,本国的失业率较低。为了增加就业量,降低失业率,我国应该对失业保险缴费制度进行适当变革,以约束企业裁员、鼓励劳动密集型产业的发展。
1.基于不同失业率的行业实行差别费率实行差别费率,就是在各行业不同失业率的基础上,将各行业失业保险费费率与该行业的失业风险程度结合起来,失业风险程度越高的行业,失业保险费费率也相应越高。在这里,对企业失业率的测定是—个难点,最简便的方法就是将各行业在上一年度的平均失业率作为本年度的风险失业率。这项措施对限制企业裁员,减少失业起到一定的作用。
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范文6
关键词:企业;社会保险;缴费负担;竞争力;影响
目前,在经过了长期的实践以后,我国已经建设起了以缴费型社保为主体的社会保障制度,其不仅能够有效的增加劳动者的福利,同时也能更好的促进劳动双方之间的和谐发展。而从另一方面分析来看,若社会保险费用过高,将会使得企业不堪负重,降低了企业的利润,导致企业的发展受到严重阻碍。因此,为了能够更好的实现社保制度的可持续发展,并推动企业的快速进步,我们应当适当的降低社会养老保险费率,提高政府的补贴力度等。
一、我国企业社会保险缴费现状分析
在我国的社会保险中,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与养老保险等,都是其最基本的内容。现阶段,我国的社会保险费主要是由个人与企业共同承担的。现阶段,国务院对于城镇职工的医疗保险、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的保险费率进行了明确的规定。而就针对于工伤保险来说,则要求其实行差别费率的办法,需要企业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与需求情况,并针对风险的轻重程度进行规定。而生育保险处于试点过程中,由地方政府根据当地经济情况灵活确定缴费费率[1]。在本文的研究中,所涉及的社会保险缴费负担,指的是从大的范围来看,我国企业,其中尤其是国有企业因为受到市场经济的影响,导致其面临着生产经营不景气的现象,但是在这样的情况下,其所需要缴纳的社保费用还是很高,如果说其缴纳的不及时,就会使得利率出现下降的问题,而如果其不能够按时缴费,就会导致利率下降,而若其拒绝支付利率,那么就会出现违约率上升的问题。例如,在我国的社会保险缴纳项目中,企业所负担的养老缴费比例为20%,医疗缴费7%,失业、工伤和生育这三项加起来为3.7%,企业五项保险的和所占的社会保险比重为30.7%。从本质上来讲,与个人缴费的比例对比来看可以看出,企业所需要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是个人缴纳的2.7倍,因此企业所承受的负担要远远大于个人。把我国的社会保险缴费与另外七个国家进行对比得出,我国排名第三。而就针对于一个发展中国家来说,这个比重并不低,其中,尤其是相对于美国来说,我国的缴费总数,是美国的2.76倍,因此,企业所要付出的成本也就更多[2]。与瑞典国家相比看,我国的缴费水平与其还比较接近,但是,瑞典的福利制度很高,企业的科技水平也比我国高很多,这样一来,就会使得中国企业的发展受到限制。依照相关的规定,现阶段,在我国的社会保险缴纳中,我国企业所负担的社会保险费率为29.8%。而在这当中,职工的养老保险费用所占的比重最大。通过与美国、德国等国家相比来看,我国的社会保险负担率除了比瑞典低意外,都要高于其他发达国家。因此,我们可以得出,我国企业承担的社会保险负担是很重的,而且,其比员工自己所承担的比例要高很多,这就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企业的发展与进步,并对于企业的未来发展产生一定的影响作用。
二、企业社会保险缴费负担及对企业竞争力的影响
(一)社会保险费拒缴率、欠缴率上升
就针对于企业的运用与发展而言,社保费率高位运行,将会在很大程度上加大企业的经营压力,并使得企业的活力出现下降的问题。其中,特别是针对于一些外来务工人员较多的建筑企业与制造企业来说,这种影响就更加严重。与此同时,社保费率高位运行还将会进一步使得投资环境恶化,并对于企业的竞争力产生损害,对于国内资本与国际资本的吸引力产生不好的影响作用。此外,社保费率高位运行将会导致企业缺乏参保积极性,导致社保的违法现象更加严重,这样一来,其对于企业的经营与社会经济的发展来说,都将会产生负面影响。从根本上来讲,对于企业的内在竞争力来说,社保负担主要体现在劳动成本上,所以说,一旦企业的劳动力成本上升,其所能够得到的利润总额就会减少。就针对于我国目前的实际情况来看,若企业社会保险的负担出现了增加而没有减少,将会对企业的利润产生更加明显的负面影响[3]。
(二)对企业竞争力的消极作用
从本质上来说,企业的生存发展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其自身竞争力的高低。现阶段,在市场经济的作用之下,我国的企业,其别是国企面临着生产与经营不畅的问题,然而,在这样的情况下,其所需要缴纳的社会保险金额依然很多,这就对企业的竞争力产生了不好的影响作用。从本质上来说,社会保险的贡献率主要在下面两个方面中:一方面就针对于企业的生产经营来说,劳动力的社会保险,是产品成本当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从另一方面来看,劳动者的工资成本,也是其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如果说其需要缴纳的社会保险比重太高,导致企业经营的利润降低,并最终使得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出现下降的情况,就很有可能导致其出现逃费、欠费的问题。在这样的情况下,若其难以依照时间进行费用的缴纳,那么就会使得其出现利率下降的现象,如果拒绝支付利率,又会使得违约率上升。就针对于目前的实际情况来看,虽然我国的经济发展水平非常迅速,但是仍然处于发展中国家的水平,在这样的背景下,企业也大多以劳动密集型产品生产为主,劳动力的成本比较低,因此使得企业的生产成本也实现了有效的降低。也正因如此,我国的劳动密集型产品才能够在世界市场中占据优势地位。而就针对于企业的发展来说,其最基本的原则,就是追求利润最大化。现阶段,在我国的社会发展过程中,若企业需要支付的社会保险给用过高,那么其所产生的劳动力成本也会出变高。所以说,为了更好的提高企业的利润,就需要其在发展的过程中,寻找一些新的技术与管理方法,实现生产效率的提升。并通过技术的创新,来促进生产效率的提高,这样一来,企业对于劳动力的需求也就会变少,从而使得失业率出现增加的现象。在这样的情况下,企业的社会保险支付额度也会随之上升,对于企业的长期发展产生不利人影响,并最终阻碍了企业的发展与进步[4]。
三、正确处理社会保险负担与企业竞争力的对策建议
通过上述分析可以得出,在我国的企业运营与管理过程中,社会保险缴费过高是其所面临的一个主要问题,与此同时,这种过重的缴费负担,也在很大程度上对企业的发展产生了不好的影响作用。所以说,在新的时代背景下,怎样才能解决这个重要的问题,从根本上提升企业的竞争能力,并促进企业的良性发展,已经成为了现在需要解决的一个重要问题。
(一)实现社会保险费的直接降低
就针对于企业的经营与发展来说,政府对社保费率的下调,能够有效的提高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因为,下调社保费率,可以在根本上实现劳动力成本的降低,并以此来降低企业的负担。不过,就针对于目前的实际情况来看,在我国的许多城市当中,依然有50%的工人并没有获得相应的养老金,并且也缺乏失业保险。因此,我们应当进一步建立其健全的保险制度,从而有效的提高社会保障收入,并以此来减轻保险公司的负担。在这个过程中,要求我们将替换率控制在一个比较科学的水平上,具体措施为:第一,应当制定一个明确的养老保险替代率目标,例如,将目标设定为2020-2030年基本养老保险到60%等。第二,应当以平均工资水平为基础,来对基本养老金替代率进行适当的降低。此外,就针对于个人来说,应当适当提高个人的工资收入,并在此基础上,来提高公民的消费指数,只有这样,才能更好的增大内需。要想做到这一点,就需要通过现收现付的形式,来合理降低企业的缴费比例,并且将其中的部分资金,运用到城镇职工的门诊统筹中,并慢慢取消医保个人账户,来降低企业与个人的筹资压力。
(二)隐性债务由国家来承担
现阶段,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中小企业与私营企业也实现了进一步的发展与进步,并且,其不断的运用自身的优势壮大起来,也都建立起了良好的职工保障体系与社会保险制度,进一步促进社会保障收入的提高,为社会保险公司减轻了负担[5]。在新的社会背景下,各类企业都面临着严峻的发展形势,尤其是针对于国有企业来说,其所面临的问题更加严重。但是,就算是在这样的社会形势下,国有企业依然需要缴纳高额的社会保险费用。而为了能够更好的提高自身的经营利润,企业通常会寻找一些新的技术手段与管理方法,来实现企业生产效率的提升,从而降低企业在生产过程中所需要的成本投入,并以此来通过技术的创新代替资本与劳动。不过,这样也就会导致企业对于劳动力的需求降低,出现失业率上升的问题。现阶段,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并没有建立完善,因此,应当加强对其他国家先进制度的吸收与学习,从整体上来对国家的财政收支情况进行调整。
(三)实现社会保险制度覆盖面的扩展
就针对于目前的实际情况来看,在我国,社会保险所能够覆盖到的地区,相对来说还比较有限,并且,其主要是针对于城镇人员实行的,导致没有被覆盖的人还非常多,例如私营企业等,对于社会保险的执行力度都还不够。因此,如果我们能够有效的扩大保险的覆盖范围,那么,不仅可以从根本上来降低企业的社保压力,同时也能更好的扩展社保范围,意义巨大。而从另一方面来说,其也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拓宽养老金偿还的资金渠道。从本质上来说,若基金的投资收益率比工资的增长率要高,那么就可以尝试合理的降低社会保险企业缴费负担,并且在这个基础上,通过拓宽资金的投资渠道,来实现筹资方式的多元化等。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国企所面临的威胁也越来越严重。在日后的经营管理中,就针对于经济发达的地区来说,应当重点解决外资企业拒绝参保的问题,来实现对外资企业的统一管理。而对于中心城市而言,则应当重点解决因为私营企业规模小并且比较分散而难以管理的问题,强化社会保险对这些群体的覆盖力度。
(四)对现有工资总额核算方式加以完善
就针对于工人来说,薪金是其最重要的生活来源,一般情况下,工人的薪水主要来源于以下几个方面:第一,企业内部的奖金、福利与津贴等劳动报酬收入工资。第二,企业发放的补贴工资,例如交通补助、住房补助等轨道工资。在日常的管理过程中,要求企业应当对员工的个人非法所得进行严格的治理,避免员工利用职务的便利来获取利润的现象发生。此外,应当对现有的退休年龄作出适当的调整,进行职工劳动报酬的支付时,应当以货币的形式支付,这样一来,就能够更好的促进产业结构的优化,进而促进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顺利进行。此外,要求加强政府的协同作用,通过政府职能的充分发挥,来保证企业职工的各种收入,都能够明确的纳入到上资范畴当中,并严格处理员工的“灰色收入”,对于企业中存在的非法行为进行严格的惩治。
(五)为诚信守法企业提供更多财政补贴
就针对于目前的实际情况来看,由于社会保险的费用相对来说比较高,因此导致企业的逃费与欠费现象比较严重,因此,为了更好的整顿这一现象,要求国家应该出台相应的政策,来为诚信守法企业提供更多的财政补贴。由于受到各种因素的影响,导致现阶段还不能大幅降低企业的社保缴费率,因此,政府应当通过稳岗补贴与培训补贴等形式,来为这些企业提供更多的补贴,以此来展现出社会的公平与争议,促进企业参与社保积极性的提升,树立起公平公正、诚信守法的企业竞争理念,促进企业的全面发展。
四、结语
总而言之,随着市场经济的进步与发展,我国的国有企业也面临着更加严峻的困难。在新的社会经济形势下,我国对各类中小企业与私营企业的发展进行积极的鼓励政策,使其得到了有效的发展与进步,并逐步形成了一套职工保障体系,让更多的职工参与到企业的运营与发展中。现阶段,我国的个人账户养老基金投资不断完善,银行贷款也实现了进一步的优化,因此,在日后的运营与发展过程中,应当进一步加强对社会保障体系的完善,中小企业与私营企业不断的参与进来。
作者:刘子扬 单位:安徽财经大学金融学院保险系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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