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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养老的弊端范文1
关键词:公益慈善 居家养老 模式分析
一、严峻的人口老龄化压力
根据世界卫生组织的定义,一个国家或地区人口中60岁及以上人口所占比例超过10%,或65岁及以上人口所占的比例超过7%,该国家或地区就属于人口老龄化国家或地区。第五次全国人口大普查数据显示,截止2000年我国60岁及以上人口所占比例为10.30%,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比例为 6.96% ,标志着我国已经正式迈入老龄化社会。第六次全国人口大普查数据显示:我国60岁及以上人口比例为13.26%,比2000年人口普查上升2.93个百分点,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占总人口8.87%,比2000年人口普查上升1.91个百分点。表明我国老龄化趋势进一步加剧,老年人口健康状况欠佳、收入水平低生活困难、“空巢”家庭比例过高等都是严重单独社会问题。21 世纪中叶之前,中国都将是世界上老年人口最多的国家。2050年,我国65 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将达到4亿;其中,80 岁及以上老人将达到1亿。巨大的人口老龄化问题给我过带来了严峻的挑战,不论是老人及老人家庭还是我国政府,都应深刻认视老年人口日益增多所带来的空前巨大的养老压力这一问题的紧迫性。
与欧美等一些福利国家不同的是,我国面对的是“未富先老”这样一个局势。是在十二五期间,这一问题仍将是我国的基本国情。尽管我国GDP已经赶超日本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但因人口众多,当前的经济发展水平和速度都不能与人口老龄化的速度相适应。
因此,民政部今年提出要在全国推广“社区居家养老”计划以分担传统家庭养老以及机构养老面临的压力。
二、居家养老模式概述
居家养老是指“建立在个人、家庭、社区和国家基础上的,以国家养老为形式、以社区养老网络为基础、以国家制度政策法律管理为保证、家庭养老和社会养老相结合的养老体系(穆光宗、姚远,2000)。目前,我国很多城市如北京、上海、杭州、宁波、大连、厦门等已经在多年的实践基础上初步建立起社区居家养老的服务体系。社区服务设施的完善和社区建设的加强对于居家养老的发展有着重要的支撑作用,数据显示,截至2009年底,全国共有各类社区服务中心17.5万个,其中综合性社区服务中心10003个,比上年增加130个,其中提供住宿的综合性社区服务中心674个,不提供住宿的综合性社区服务中心9329个;居委会社区服务站5.3万个,其他社区服务设施11.2万个。城市便民、利民服务网点69.3万个。社区志愿服务组织28.9万个。 虽然社区服务的数量逐年在稳步增加,但是居家养老依然存在着服务提供主题较为单一、养老服务种类较少和层次较低、管理部门缺乏有效沟通、老年人作为需求方参与不足等一系列问题。
三、公益慈善在社会保障方面意义
公益是指有关社会公众的福祉和利益。“公益”为后起词,其意是“公共利益”,“公益”是它的缩写。“慈善”是指在慈悲的心理驱动下的善举。本文提及的“公益慈善”主要是指目前一些不把利益最大化当做首要目标的社会公益组织或团体在居家养老方面的意义。在笔者看来,其意义有三:
(一)能够减轻其他养老组织的负担
1、对家庭而言,公益组织对老人的关怀能够减轻其家庭在经济上和精神上的双重养老负担,尤其是对于目前越发凸显的越来越多的小家庭来说,公益慈善组织的介入,既减轻了家庭养老支出的成本,又缓解了家庭的精神压力;
2、对社会而言,社会公益组织在吸引广大志愿者投身养老服务的同时,也在全社会很好得倡导了尊老敬老的传统美德,提升了社会公众的参与意识,同时还能促进公益慈善组织自身的发展,某种程度上来说,会慢慢在公益慈善组织中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缓解就业压力的同时还逐步形成了养老服务方面的社会支持链条;
3、对国家来说,公益慈善组织筹款方式多样,来源广泛,这些组织将筹到的善款投放在养老服务领域,大大减轻政府财政压力的同时还会因公益组织工作方式的创新性和多样性激发政府对于养老服务的进一步完善。可类比的例子有免费午餐成功促成国家每年拨发160亿元解决2600万乡村儿童的午餐问题。
(二)是推动居家养老的有效途径
前文已经提及,我国目前的经济发展水平和速度都不能与人口老龄化的速度相适应,我国面临“未富先老”的困境。政府能够用于养老方面的财政支出远不足以满足日益增长的庞大的老年人群体。因此,就必须充分动员社会力量。同时,反观西欧国家的一些发展经验,完全由国家承担的养老模式也有很多弊端,很多政府最后不堪重负不得不转变养老模式。公益慈善组织参与居家养老,除了前文提及的在财政上减轻国家压力外,某种程度上,其实也迎合了多元发展的需要,不会造成西欧国家那种缺陷,也为老人们提供了更多的选择,还提供更为优质的养老服务,比如招募具有文艺基础的志愿者走进喜爱戏剧的老人家中开展服务。
(三)促进社会养老体制的完善
目前的的养老模式主要有家庭养老和社会机构养老两种模式,但是近年来,“空巢”家庭在城市显得格外突出,即便是农村,因为外出务工的人员越来越多,传统家庭日益减少,几代同堂已极为罕见。因此,家庭养老功能的衰弱是不争的事实。
而依托国家补贴、社会赞助、亲人出资或自筹,从而建立专门的养老机构的机构养老模式随着发展,也暴露出很多弊端:如养老机构质量偏低,不能满足当前的老人需要;中华传统的孝道价值观让很多老人无法接受机构养老的观念;很多老人在养老机构中出现忧虑、孤独、自闭等心理问题等等。
由此可见,传统的养老模式都不能很好解决我国日益突出的老龄化问题。相对比之下,公益慈善组织介入的居家养老模式,使得居家养老焕发出更多的朝气和活力,因其形式的多样性和对老人爱好的贴近性赢得了众多老人的一致认可。居家养老模式的发展必将推动我国养老体制的进一步完善。
注释:
[1]民政部的《2009年度全国民政事业发展统计报告》
详见省略/gzdt/2010-06/10/content_1624699.htm
参考文献:
[1]范明林,张钟汝.老年社会工作[M].上海大学出版社,2005
[2]梅陈玉婵,齐铱,徐永德.老年社会工作[M].格致出版社,上海人民出版社,2009
家庭养老的弊端范文2
“碰瓷”是一种犯罪行为,那些“碰瓷”的人在不断触碰人们的道德底线。碰瓷违法,扰乱社会治安,打击惩治,理所当然。 看到这位为生存而“碰瓷”的老人,笔者感到的是一种悲哀。这种悲哀在于对一个老人来说,如果生存都成问题,还谈什么尊严、道德和法律?
面对这些弱势群体,我们的社会或许应该心存愧疚并给予他们更多的关心和关注,而不仅仅是法律惩戒,制度管理。民生从来不是挂在嘴上,而应该落到实处。
当然老人养老的问题应注重家庭养老和社会养老两个方面的问题。而据邻居们反映,老人有个儿子,住在南京市区,每天晚上五六点钟会来给老太送两个馒头,算是一天的伙食。这里所反映的是家庭养老的问题。
应该说,随着独生子女家庭的增多,社会上出现了越来越多的空巢家庭。而空巢家庭的增加和空巢期的提前到来可以说是独生子女的家长无法克服的一种家庭结构性缺陷,这导致了养老载体空洞化。
乌鸟反哺,愿乞终耳。养老载体空洞化也不是老人儿子一天只给老人送两个馒头的理由,连一只乌鸦都明白,人长大了,应该反哺父母,应该回报父母。人是如此高等的动物,难道会连一只乌鸦也不如吗?难道会连一只乌鸦也明白的道理,人会不明白吗?笔者相信经过社会舆论的劝导,老人的儿子能够将自己的母亲接回家中,让其老有所养。
老人的碰瓷是在拷问我们的社会养老体系。不容置疑,30年来,中国的经济在改革的进程中取得了翻天覆地的变化,遗憾的是,中国的社会保障体系却没有跟得上经济发展的步伐。现下对于一些没有参保的老人来说,多数地区仍是传统的家庭养老模式。这种模式的弊端显而易见,不说子女没有充足的经济条件供养年老父母,单是为父母治病便是子女不堪承受之重。所以笔者以为,养老应从家庭养老模式向社会养老模式转变,但是,没有经济支撑的养老,即便社会养老模式完善,也难以支付庞大的养老开支。
家庭养老的弊端范文3
[关键词]农村养老问题;现状;演变历程
人口老龄化是指一定社会中老龄人口比重相对较高的一种人口结构状况。目前,国际社会广泛公认的一种定量标准是:如果一个社会中,65岁及以上人口占该社会总人口的比重超过7%,或者60岁及以上人口占该社会总人口的比重超过10%,那么该社会就可称为老龄化社会。2009年河南省老年人口所占比例为8.8%,说明河南省目前存在人口老龄化问题。本文试图根据河南农村养老的普遍现状和存在的问题,探索出一条适合农村实际情况的养老模式,为完善河南农村养老体系寻找路径,为研究农村养老制度提供参考。
一、河南省农村人口老龄化现状
2009年河南省65岁及以上人口为882万人。老龄人口不仅数量多,而且增长速度快。1982~1990年间,河南省老年人口年均增长13.7万人;1990~2000年间,年均增长14.9万人;2000~2009年间,年均增长39.9万人。1982年河南农村老龄人口所占比例为5.36%,1990年为6.10%,2000年已达到7.49%,2009年达到8.84%。可以看出,河南省农村老龄化速度很快。随着农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医疗条件的改善,老年人的寿命也在不断提高,同时随着年龄的增长,老年人多数自理能力下降。这使得老人需要更多的生活照料和社会服务。
二、河南省农村养老方式的演变历程
(1)传统的农村家庭养老形式。长期以来我省农村的老年人口的生活起居主要由家庭负担,“养儿防老”是农村养老主要模式。(2)集体支持与家庭养老相结合。50年代中期起,中央政府针对农村“三无”老人实行“五保”政策这种集体化的养老方式。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开始建立。这种以家庭养老为主、集体支持为辅的养老方式,使农村老人的基本生活需求得到了保障。(3)养老方式多元化。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随着农村经济改革的深入,河南省农村也开始探索农村养老保险路径。此时河南省农村养老方式呈现出多元化的特征,表现为一种家庭养老、自我养老和社会养老相结合的混合型养老形式。
三、新形势下河南省农村养老出现的新问题
(1)农村家庭规模缩小,传统的农村家庭养老功能弱化。20世纪70年代以来,由于我国一直实行严格的计划生育政策,使得农村人口出生率下降,家庭规模不断缩小,使得养儿防老的传统模式受到冲击。家庭规模的缩小使劳动年龄人口的负担日益加重,增加了农村养老问题解决的难度。(2)农村劳动力转移对家庭养老的影响。改革开放以来,政策逐渐放松对城乡壁垒的控制。大量农村劳动力,特别是农村青壮年,外出打工。大量空巢老人家庭在农村出现,即使子女能够为父母提供一定的物质资助,但无法实现对老年人的适时照料,也无法满足老年人的情感需要。(3)农村社会保险实施不力。由于目前我省农村经济发展还没有达到应有的水平,再加上农民的保险意识不强,大部分农民也没有买养老保险的意愿和实力,导致农村社会保险无法实施。
四、对河南省农村养老问题的几点思考
(1)继续大力发扬爱老、敬老的传统美德。亲子关系作为家庭关系的核心,其抚养与赡养关系构成了传统中国伦理天经地义的事情,也为法律所首肯。要在全社会继续大力倡导敬老养老之风,弘扬传统美德,表彰敬老养老先进,在中小学开展孝敬主题教育活动等方式,从小培养孝敬父母以及尊老、敬老传统美德。(2)加强自我养老意识。倡导那些仍具有社会劳动能力的老年人,积极参与社会生活,既实现自身的社会价值,又丰富了老年人自己的晚年生活。(3)提高农民收入。养老问题从某种程度上说是经济的支付能力问题。只有农民收入增加了,农村老人的状况才能得到真正的改善。同时,农村社会保障基金中来自农民个人的部分才能有望持续稳定地增加。(4)政府应建立和完善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在过去的几十年中,广大农民对于国家的原始积累做出了大的贡献。国家在一定程度上富裕了之后,有义务反哺农民,包括为农村养老投资,使农村老人也尝到改革带来的实惠。(5)完善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完善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包括降低医疗费中自付比例,提高乡镇卫生院医生的医疗水平,对农村老人建立医疗救助制度,使农村老人都能看得起病,真正做到“老有所医”。(6)进一步完善农村敬老院建设。加强敬老院建设既能更好地解决农村养老的问题,又可以创设一些农民就业的机会,使老人能进得来、留得住,使敬老院真正发挥尊老、敬老、养老的功能和作用。
综上所述,目前河南省农村宜采用家庭养老、自我养老和社会养老相结合的养老模式。政府应采取措施,在农村建立以家庭养老为基础,社会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为主体,社会救助、社会照料和社会福利服务为补充的社会保障体系。
参考文献
家庭养老的弊端范文4
论文关键词:养老保障;城市化;市场;政府
长期以来,我国农村中形成了“养儿防老”的传统,并且根深蒂固。随着改革开放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以及城市中社会保障改革的推进,“养儿防老”的弊端日益暴露,中国农村养老保障走向何处,是固守家庭养老的阵地还是走社会化养老之路,可谓见仁见智,讨论多年难以形成共识。笔者认为,解决这一问题要从我国国情出发,逐步建立起一条适合我国国情的道路,绝不可一蹴而就。
一、问题的提出
(一)“家庭养老”受到挑战
由于中国历史传统中儒家“孝道”思想的影响,农村养老保障在历史和传统上是以“家庭”为主。我国目前农村养老保障政策中强调的仍然是“以家庭养老为主体和基础,辅之以集体供养、群众帮助和国家救济相结合的养老模式”。但随着社会的进步和时代的发展,以及现实社会中竞争的加剧、工作压力增大等原因,“核心家庭”、“空巢家庭”大量涌现。家庭结构小型化、家庭内部重幼轻老和子女忙于工作,使家庭中子女全身照料老人的状况难以维系。况且维系家庭养老传统文化中的孝道作用在不断弱化,事实上家庭养老的作用在大大减弱。2001年“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农村家庭变化课题组”的调查资料表明,农村60岁以上老年人完全依靠家庭养老的比例仅为50%左右。
(二)老龄化社会的到来
根据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提供的数据,我国65岁以上的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为6.96%,按国际上人口老龄化的标准,我国已进入老龄化社会。而且由于人口结构的特殊性,我国社会养老负担特别重,在农村尤为突出。2000年底,我国农村老年人口约有1亿,是世界上农村老年人口最多的国家。与世界上人口老龄化国家相比,我国人口老龄化超前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而且,人口老龄化的水平是农村明显高于城市,随着人口流动的增加,这种趋势会进一步增加。
(三)城乡养老保障之间存在着巨大的差距
据新华通讯社2002年7月19El消息,民政部宣布,截止到7月10日,全国有1930.8万符合低保条件的城市困难居民领到了最低生活保障金。
截止到2001年底,全国农民家庭享受到最低生活保障的户数约为100万左右,按每户4人计算,也仅有400万人,约占农村人口总数的0.5%。事实上,自20世纪80年代末开始,我国就已经在农村积极推行建立农村社会化养老保险的探索,但参保人数却从1988年的8000多万减少到2001年的5000多万。由此可见,农村养老保障制度的建立大大滞后于城市的养老保障制度和农村老年人口养老保障的需要,农村养老保障已成为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建立的瓶颈问题。
二、问题的解决
人的一生可分为少年、成年、老年三个不同的时期,每个时期获取经济成果满足消费需求的方式截然不同。老年时期主要有三个渠道取得经济供养:一是个人,依靠成年时期个人储蓄和老年处于健康时期的个人劳动收人;二是家庭,主要是子女供养,可视为非正规的群体行为;三是社会保障,可视为正规的群体行为。农村养老保障问题的解决绝非一朝一夕的事,真正解决之,一要靠经济发展,这是根本所在;二要靠个人、家庭和社会的协调;三要靠政府推动。我们可以从以下几方面人手:
(一)改变农民身份,推动城市化进程
世界各国的经验表明:一个庞大的农业人群的存在是现代社会中一个极不稳定的因素,因为面对这么多的农业人口,国家几乎不可能通过利益格局的调整使他们分享到工业化的成果,唯有使他们离开农业融人到市民生活中去。当一大批农民变为市民,在增加工业品需求的同时,也扩大了农产品的需求。如果在这个过程中配以城市化,城市的聚集效应又能容纳更多的人到第三产业,由此而形成因农民身份转换进而推动国民经济良性循环的机制。据研究,在我国市民每增加1个百分点,对农产品增加的总需求间接折算成粮食需求达1054万吨。如果目前有2亿农民转换为市民,仅此就可创造4000亿元以上的农产品的需求,剩下的8亿农民仅从农产品出售中就可人均增收400元以上。为此,加快人口的城市化进程成为农村养老保障制度改革的关键之举。只有农业劳动生产率和农民收人的显著提高,农村养老保障基金的筹集才有可靠的基础。
实现和加快农民身份转变的途径是多样的,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努力:(1)在制度上必须使一批不需要以土地维生者与土地分离,变成农产品的纯消费者;同时,逐步扩大农业经营者的土地规模,新的土地政策的目标应是,让耕者有其田,不耕者可自动自如地放弃土地。(2)大力推进城镇化进程是促使农民分化的一个有效途径,不管哪种城镇化的道路都必须伴有一大批农民脱离农业农村的市民化进程,亦工亦农不应成为城镇化中的主要就业模式。(3)农民分化过程中,在坚持以经济吸引的同时,适当增加些压力是必要的,也是必需的。
(二)维护以家庭养老为主的非正规群体行为养老保障体系
中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大多数地区仍处于比较贫困落后的状态,建立一种有效的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市场化、社会化的农村养老保障体系是一个相当漫长的过程。因此,以家庭养老为主的养老模式在近期必须坚持。这一方面可以确保农村大多数老人老有所养,另一方面为发展以社会养老为主体的正规群体养老保障机制赢得时间。面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障体系短期内难以建立起来的现实以及OECD国家“从摇篮到坟墓”养老体制的种种弊端,以家庭为主的农村养老保障体系应当继续维持,通过法律的、行政的、宣传的等手段,保证老年人同其他家庭成员一样,具有共享家庭成果的权利。通过“以时间换空间”,培育和发展市场化的社会保障。
(三)积极发展市场取向的农村养老保障事业
农村养老保障市场化是解决农村养老问题的最终所在。我国于20世纪80年代开始探索在农村建立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已经积累了一定的经验。当前的重点是,必须对农村养老保险的原则和现行的政策进行适当的改革和调整,应改变原来农村养老保险“个人缴纳为主,集体补助为辅,国家给予政策扶持”的原则。国家必须给予一定的投入,实行与城镇养老保险一样由“国家、集体、个人共同负担”的原则,以逐步消除或减小城乡差别、工农差别,实现资源相对共享,体现合理的社会公平。在比较发达的地方,还应积极发展以寿险为主要形式的商业性养老保险。结合我国实际,笔者认为,应在农村广泛推广“实物换保障”的方式。即根据不同的对象,以特定的方式将其拥有的土地、农产品和股权等实物转换为保险费,分别设计切实可行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方案:年轻农民实行产品换保障;老农和失地农民实行土地换保障;进城民工实行产品换保障+土地换保障的双轨制;乡镇企业职工实行股权换保障+产品换保障+土地换保障。
(四)充分发挥政府在农村养老保障改革中的作用
家庭养老的弊端范文5
几千年来,以农业为主的中国古代社会,没有什么养老金、退休金,但是古人在养老方面花的心思并不少,除了家庭的“色养”,还有各类的养老机构,以及各种针对困难家庭的特殊照顾。
没有“五险一金”,依赖家庭养老
在古代,不管是普通老百姓,还是政府官员,都没有养老保险等“五险一金”,也基本上没有退休工资,家庭养老的严峻性超过现代。
早在北魏时期,政府为保证老人有儿女所养,首创“存留养亲”制度。其规定,如果犯人(犯罪极其严重的除外)的直系长辈老无所养,则国家应当对这个犯人减刑或刑罚缓期执行,即便坐牢,也一般关押在当地,不会流放到外地,以便其可以随时回家照顾老人。有甚者,在特殊情况下,为了达到赡养老人的目的,可以赦免犯人一些不太严重的罪行。
“存留养亲”制度从北魏开始,一直延续到清代,是中国古代重视家庭养老和保障家庭养老的一个缩影。对某些犯人进行特赦,以确保家庭养老的实现,不仅在古代社会有必要,在现代法治社会也有其必要性。如果能够在法律上对这种因养老而施行的特赦加以规范,一定能够比古代更加具有指导性和强制性。
唐代的家庭养老做得很好。在唐代,社会上普遍形成了一种良好风气,子女不仅要在生活起居上照顾和赡养老人,而且要在精神上保证老人的心情愉悦,当时称之为“色养”。不管是一般家庭,还是官宦人家,唐代的老人除了在物质上老有所养,还能笑着养老。在唐代,如果儿媳妇不能“色养”公婆,那就可以成为休妻的重要理由。盛唐时期,一位叫李向秀的大臣,就因为妻子未能尽到“色养”公婆的义务而将其休掉。
唐代的家庭,若父母还健在,儿子一般就不出远门,也不分家,更不各自攒私房钱。这种养老的社会氛围,使得老人可以在儿女的全天候照料下,安享晚年。
当前,我们建设和谐社会,家庭养老中的“色养”与“父母在、不远游”的理念,正是和谐社会的一个重要方面。当然,现代社会,儿女离开父母去远方工作是一种常态。但是,如果我们能够对那些因照顾老人而就近工作的人予以某种补助(或精神上的,或财物上的),那么,即便社会大环境不允许人们都守在父母身边,也能对家庭养老起到引导作用,在某种程度上弥补现代社会的养老缺憾。
到了清代,家庭养老的法律规定相当严苛,其中,如果老人因为养老无着而自杀,那么儿子要以过失杀人罪论处。这一点,虽然在现代法治社会不可能实现,但某种道德上的约束却是必要的。
官办养老院,宋代50岁为“老”
古代较高的死亡率和较低的寿命,注定相当数量的老人会没有后代。公元521年,中国有了历史上第一家由政府开办的“养老院”——南朝的梁武帝命令设立“独孤院”,专门收养老人和孤儿。从此,中国的养老院开始制度化。
到了唐代,国家强盛,养老院更为普遍,当时称为“悲田院”。但名副其实的养老院是北宋时期的“居养院”,只收养贫困老人。而且,在宋徽宗时期,老人的年龄标准是50岁,使养老的人群范围得到了极大的扩展,成为历史上老人的黄金时期。
北宋末期,政府在各地设立公墓,当时称为“漏泽园”,以安葬穷人,这也是古代国营公墓的开端。同时,宋代的官员也特别热衷于慈善事业,譬如大文豪苏轼,任职于杭州的时候,就在城内设立养老院,并委任德高望重的僧人为院长,救济贫困老者。
南宋初年,中国出现专门为包括老人在内的各种贫民设立的福利医疗机构,叫作惠民和剂局。刚开始,只是象征性地收取费用。后来,干脆免费,全部由各地方财政埋单。
明代初期,朱元璋下令全国各地建立“养济院”和“惠民药局”。养济院是一个融收容和养老为一体的机构,与南北朝时期的“独孤院”类似。惠民药局则等同于南宋的惠民和剂局。养济院都设立在寺庙和道观里面或周边,因为在古代,寺庙和道观本身就收容弱者和老者,把政府公办的养老等机构与这种带有宗教关怀的民办救济机构设置在一起,可以实现一加一大于二的效应,具有较强的宣传力度,让更多的老者有目标地主动寻求救助。
到了明朝嘉靖年间,京城除了加大养济院的数量与规模,还定期轮派官员进行督查,看贫者和老者有无饭吃,有无制度上的弊端。嘉靖十一年,在北京地区,仅政府免费提供给老无所养等各类穷人的衣服,就花费275两银子。国家花钱,直接给老人购买生活必需品,在社会上形成一种极为良好的养老风气。
清代延续明代制度,继续开办“养济院”和“施棺局”。即便到了清末国家较为衰弱之际,对养老的支出也毫不吝啬。如光绪年间的某一年,仅广东一省的养济院,就花费白银近1.7万两。
富人出钱,推动民间资本办养老
家庭养老的一个重要补充是民间养老或社会养老,这一点,明、清两个朝代做得最好。
朱元璋时期,明朝政府就下令,或强制或引导,让富人出钱,在全国各地建立公共墓地,使那些死后无处可葬者能有一穴之地。还有,养济院和施棺局等救济机构的运行资金,很多都是民间大户人家和官宦贵族捐助的。
明清时期,政府财政对养老的补贴和资助,对于中国这样一个幅员辽阔的大国来说,毕竟是十分有限的。故而,养济院等养老机构必须由民间参与管理和运营,才能形成普遍的效应,才能有所保障。在明清时期,各类养老机构大都是民办的,养老资金得到了各地中产阶层以上人家的大力捐赠。如施棺局,在清代,90%以上都是民办的。
如今,我国民间财富的积累达到中国历史的。民间比任何时代都更有资本,也更有能力来开办和经营各类养老机构。同时,我们的民营企业家和各界人士也已认识到,在我国老龄化趋势越发紧迫和严峻的社会大背景下,需要购买养老产品和服务的人口数量会不断攀升,养老将会形成一个巨大的市场。
但是,养老事业本身具有较大的公益属性,并不能立竿见影地得到回报。这也就决定了政府和民间要共同努力,在盈利性的养老市场之外,培养一个公益性的养老市场,互为补充,共建一个优质高效的养老市场和机制。
特事特办,80岁老人都是“县长”
孝敬老人和赡养老人,一直是中国人的主流价值观。早在西汉初年,政府就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养老福利政策,对贫穷老人赠与麻布、绸布等多种衣料。东汉开国皇帝刘秀还下令,对全国贫穷老者给予粮食补贴。
三国时期,曹操曾下令,年满70岁的老妇,如果没有丈夫和儿子,国家必须赡养。这大概是中国第一个针对女性老人的救济政策。
宋代的福利制度在中国历史上最为健全,甚至超越现代国家从“摇篮到坟墓”的福利体系,延伸为从“养胎到祭祀”:当一个人还是胎儿时,就可以得到政府资助(孕妇补助),而死后的祭祀,也可以依赖政府拨款。
明代的开国皇帝朱元璋出身于平民家庭,深知民间疾苦,对老无所依、老无所养的社会问题,有着深刻的感受。他夺取皇位之后,规定年龄在70岁以上的老人,可免除其一个儿子的所有徭役。这个规定,其实就是把这个儿子指定为老人的专职供养者,让老人因此能够老有所养。
之后,朱元璋再次规定,全国各地所有80岁以上的老者,只要品行善佳,都要记录在官府档案中,以备国家财政补贴和资助。其中,80岁以上的贫穷老人,当地官府每月要赠送大米近100斤、猪肉5斤、酒60斤(低度酒)。另外,在当时的首都南京和朱元璋的老家安徽凤阳,对80岁和90岁以上的老人,分别授予两级爵位,使他们可以与当地的县长平起平坐,使老人除了能在物质上获得保障外,还能在精神上获得特殊关爱。
家庭养老的弊端范文6
1 老龄化社会的到来:互助养老模式的产生背景
1.1 老龄化进程加快,养老问题日益严峻
当前,中国正逐渐步入老龄化社会。根据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表明,60岁及以上人口为177648705人,占全国人口总数的13.26%,65岁及以上人口为118831709人,占比为8.87%。与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所反映的数据相比,60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2.93个百分点,65岁及以上人口的占比上升1.91个百分点。随着城市化进程和老年化社会进程的加快,老龄化所带来的社会问题及影响日益明显,老年人远离子女或是丧偶,长期独处、生活单调,特别是身体不便、生病住院等无人照顾现象日益严重。随着老龄化进程的日益加剧,解决老年人的养老问题,帮助他们幸福安康第度过晚年,不仅仅是我国现阶段面对老龄化社会进程的阶段性目标,也是社会与政府所应考虑和解决的长期性问题。
1.2 传统养老服务模式存在弊端
传统养老模式是指老年人完全依靠家庭或者社会力量,解决无人照料等生活问题的养老方式。家庭养老和机构养老模式[1]一直是作为我国传统养老的依托,能够有效地缓解老龄化社会所产生的“空巢”问题。但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和老龄化问题的严峻,传统养老模式已经不能完全适应社会现实变化,并且与老年人需求之间的矛盾越来越凸显。
家庭养老模式在我国源远流长,起源于中华民族深厚的“孝”文化及相应的家庭赡养义务,是基于血缘与亲缘而产生的。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家庭结构的变革,传统的家庭养老在社会中扮演的角色越来越弱。与家庭独生子女为主的情况相对,越?碓蕉嗟哪昵崛宋?生计和发展而远离家乡和父母在外地工作生活,并且面临日益严重的生存竞争压力,子女已经难以像传统社会那样在家履行赡养父母的赡养义务。同时,由于老年人和子女之间的生活习惯、价值观念不同,或者子女的赡养意识薄弱,婆媳矛盾等容易造成两代人之间的矛盾增加,如果老年人追随子女到异地生活,不仅会增加子女的家庭负担,而且会增加老年人的孤独感。
作为现代社会养老服务体系中流砥柱的机构养老模式,可以充分整合资源,利用政府、社会、企业和个人优势,是提高养老服务质量和效率的重要途径,是老年人赡养义务从家庭到社会职能的转移[1]。但随着老年人口的快速增加和养老需求的日益多样化,机构养老同样也存在许多问题:一是养老机构的高投入、低产出问题日益严重[2],政府难以投入大量经费来建设足够的养老院所;二是官办的管理机制和服务的专业化水平较差,往往难以满足老年人不断提高的养老服务需求;三是“养儿防老”传统家庭观念的根深蒂固,一些老年人认为没有子女或者子女不孝才会去养老机构,依托机构养老肯能会影响其他人对子女的看法以及影响家庭的和谐;四是资源的分配不平衡,许多养老机构的在收费标准上并不是特别惠民,这就阻挡了一部分经济条件较差的家庭和老人难以承担高额的养老费用支出。
传统养老模式存在的弊端促使社会对于老年群体的关注从单纯解决居住和生活问题的病态观念向注重老年人身心健康,重视老年人情感、交往等需的观念转变,由此催生了互助养老模式的产生和发展。
2 互助养老模式的探索:以河北肥乡县和青岛四方区为例
互助养老是为应对老龄化社会和解决老年人的情感需求,基于信赖和互助友爱的原则,通过建立一个熟人网形成老年人互助养老的支撑,在基层社区形成老年人自我管理和服务的新型养老模式。近年来,河北肥乡县在农村和青岛市在城市对互助养老模式的探索就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2.1 河北肥乡县农村互助养老模式的实践探索
2008年以来,河北省肥乡县互助幸福院为缓解农村老龄化和空巢化问题而探索实行的一种农村互助养老新模式[3]。该互助幸福院是由村集体主办运营,政府和企业提供资金支持和管理培训,志愿者提供志愿服务,老人们自愿居住,真正实现自助、互助养老。幸福院是由原先闲置的学校改建而成的,设有丰富的娱乐设施和生活用品,但不设专门管理和护理陪护人员,诸如做饭、照料服务等日常服务由入住幸福院的老人们提供,彼此之间相互照应、相互照顾,依靠自我管理,自我约束来应对老年生活[4]。
这种“抱团式”的互补养老方式,特别有助于满足老人们的精神需求,在熟悉的环境中与同龄人一起交流,培养了兴趣爱好,增加彼此的幸福感。这种“离家不离村”的养老方式,有效地降低了政府和社会对养老服务的财政支出,也缓解了子女照顾老人的担负。
2.2 青岛市四方区城市互助养老模式的实践探索
城市互助养老模式主要有结对组圈式互助养老、据点活动式互助养老、时间银行式互助养老三种新型模式。青岛市互助养老模式是典型的据点活动式互助养老。
青岛市市北区属于青岛市的工业基地,人口居住密集,且企业的退休人员多,青岛市把握这一区域特点,探索出互助养老的新模式。具体做法是:凡老年人家中房子在三楼以下,活动面积在15平米以上,可持续活动半年以上的均可申请设立养老互助点。通过政府搭建一个平台,由老年居民自己提供活动据点,老年人自愿结合,互助牵手,解决了退休老人和孤寡老人心理空虚和情感孤独的问题。互助点的工作主要有:一是定期开展文化活动,鼓励老人们参与社会公益活动和社会劳动,让老人们通过参与社会实现自身的价值,提高自己的认同感;二是政府安排居家养老护理员定期对互助点进行走访与监督,在老人实现自主互助养老的同时,政府的这一举措可以有效保证老人具体生活问题的有效解决;三是鼓励具有书法、舞蹈等特长的老人参与互助养老,丰富养老活动;四是通过推广异地养老、旅游养老形式,组织互助点的老人开展“百名老人游大连、百名老人海上观光”等,帮助老人们走出去,了解外面的世界,丰富生活内容。
为了加强对互助点的管理,规范互助点的运作,青岛市市北区制定颁发了《关于开展互助养老工作的通知》《互助养老管理制度》《互助养老公约》和《青岛市关于进一步加快养老服务业发展的意见》等制度规范,明确各级政府的工作职责,将互助养老纳入制度化、法制化的轨道。
2.3 互助养老模式的优势与问题
根据上述两个案例对于互助养老模式的探索和经验,可以发现,这种互助养老模式淡化了血缘话家庭在养老中的作用,强化了邻里、朋友等地缘和情感的关系,与传统的家庭养老和机构养老相比较,具有明显的优势。
第一,通过老年人之间的互助,帮助老年人获取资源,同时节约政府的社会管理成本,整合城乡养老资源,提高养老的社会效率。
第二,通过与同龄老人的交往交流,丰富老年人的休闲生活和精神世界,满足老年人的情感需求,解决长期独处、生活单调孤单等老年人最烦忧的问题,也减少家庭的矛盾和摩擦。
第三,通过互助行为赋予老年人以新的角色,在互帮互助、彼此照顾中让老年人感受到自身生命的价值,增强了老年人的归属感和幸福感[5]。
但是,应该看到,上述两地探索的互助养老模式在规模、质量和养老服务方面的内容相对有限,许多老年人更急迫的疾病治疗、临终照顾等棘手问题都尚未有好的解决办法,而且随着老龄化人口占比不断提高,互助养老模式在发展中仍然面临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
第一,互助养老模式的法律领域存在盲区。我国养老产业相关领域法律法规设置并不健全,法律体系不完善,缺乏实施细则和国家宏观政策,上位法只有1996年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在互助养老服务的领域更是存在盲区,法律缺失可能会导致问题发生时责任主体不明确;其次由于互助养老模式是由民间自发形成并运作,具体形式多样、数量庞大,疏于统一管理,不利于制定统一制度与标准,且由于地区差异和资源分配不均,政府的优惠政策和民间资本无法实现资源利用的最优化。
第二,互助养老模式大多集中于熟人社会,陌生人社会中实现有一定难度。互助养老模式强调熟悉环境对老年人的影响,基于老年人渴望交流、实现自身价值的需求而形成的,大多以社区为单位整合本地资源,促进同社区老人进行互助养老。熟人社会相互之间的信任感和熟悉感,相互之间共同的兴趣爱好较广泛,能够帮助互助行为更好地达成;而陌生人社会中人们自身潜在的的心理抗拒和困惑,他们的交流只能停留在最简单的交流问候层面,很难触及精神需求领域,很难??现真正意义上的互助。
第三,社会保障覆盖面低,互助养老仍面临资金难题。互助养老虽然是由政府提供财政资助,且为老人们提供水电等基本的设施供老人们免费使用,但基本的经济保障依然是老人们实现互助行为的基础。目前一些地区老人们缺乏经济收入,社会保障低,本就无法实现自我生活,对互助养老模式也必定存在怀疑,增加他们的后顾之忧。且若发生疾病、意外事故等,又会加重老年人的生活困难。解决老龄化社会中的问题,从本质上增加老人群体的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增加养老保险的覆盖面,是重中之重。
3 促进我国互助养老模式发展的对策
3.1 构建完善互助养老模式的支持体系
我国的互助养老模式是随着社会老龄化问题加剧,老年人群构成趋于复杂化,作为固有的养老服务体系的补充而逐渐形成与完善的。互助养老模式尚处于探索阶段,它的发展需要全方位支持体系的完善――以民间自发养老资源为主体,政府政策引导与保障,企业及社会组织提供资源支持,同时集中社会志愿力量。充分发挥政府、企业、家庭、个人等多重力量,才能实现对资源的整合和有效利用,真正满足老年人的需求。
3.2 完善养老服务法律体系,促进互助养老模式制度化规范化
在国家层面增强对养老服务的立法,完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适应时展的要求,完善养老服务法律法规的体系建设;同时在地方各级政府层面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福利政策、规章和制度标准,从政策规划、服务指导、管理培训、基础设施建设方面提供扶持,为互助养老体系提供“基座”保障。弥补互助养老模式在法律上的空白,同时健全监管机制,推动互助养老模式制度化规范化。
3.3 加强交流,由近及远横向发展互助养老模式
发挥基层政府和社区的作用,积极搭建平台,为互助养老模式的构建提供支持与建设,宣传推广互助养老模式,呼吁家庭和老人积极参与适应,同时加强社区或邻里之间的交流,组织活动为老人们提供交流;同步完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的构建,根据老年人具体情况为老年人提供形式多样的养老服务模式,由远及近横向推进互助养老模式的发展。
3.4 加快构建均等化的社会养老保障体系
要使老年人实现真正的自助与互助,首先要保障老年人拥有一个具有保障性的经济环境和医疗保障环境,加快推进社会养老保险,逐步实现全民化;在农村和城市社区完善医疗机构和其他养老服务机构,提高基本公共设施建设,改善养老服务的社会环境,减少老人和子女对于互助养老的后顾之忧[4]。
3.5 广泛吸纳社会资金支持互助养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