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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子化现象范文1
[关键词]日本 少子化 老龄化
“少子化”简言之即出生婴儿减少,无法保持现有的人口数量动态平衡之意。日本1995年生产年龄人口达到最大值,1997年正式步入少子化社会。老龄化问题伴随着少子化现象的加剧而日益显现,现已成为日本严重的社会问题,成为日本政府亟待解决的重大课题。
一、日本少子老龄化现象的形成与现状
日本以1973年的人口数为顶峰,从1974年开始,人口出生率一直低于人口置换水准。日本在人口转变之后,出现了出生人口持续减少、总和生育率不断下降的情况,总和生育率远远低于更替水平,进入了名副其实的少子化时代。日本《2009年版少子化社会白皮书》称,日本的劳动力人口(15至64岁)09年为8164万人,到2055年将减少至4595万人。少子化不仅使日本的人口数量趋于减少,也加速了日本的老龄化进程。日本是世界上人均寿命最长的国家,与少子化同时到来的老龄化问题,使日本面临了前所未有的考验。人口年龄结构将严重不合理,呈倒金字塔形,导致人口比例的失衡和人口质量的整体下降。
二、日本少子老龄化问题对社会发展的影响
少子老龄化的形成给日本社会带来巨大的影响和压力,主要表现在如下方面。首先,少子化直接导致日本人口减少。当未来进入严重的少子化社会后,人口均衡将难于恢复,人口衰退也将不可避免。其次,少子化对经济长期增长的影响是多方面的。劳动年龄人口的减少导致劳动力供给不足,经济增长后劲乏力,势必成为抑制经济增长的主要因素。再次,由于人口老龄化严重,社保负担本已沉重。而经济低迷和少子化进程的不可扼制,必然进一步加重医疗卫生、福利保障等社会保障系统的负荷。日本现有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受到严重的挑战,国民的生活水平受到影响,也在无形中加大了民众的负担,国家财政支出的压力也逐渐增大。
三、日本少子老龄化现象的成因分析
1.人口学因素
首先,低出生率是造成少子化的原因之一。伴随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人们为了提高生活质量而倾向于少生子女,这种意识使日本的生育率大幅度下降。同时,现代人的晚育倾向使女性的平均生育数减少,由于女性参加工作,生活方式发生改变,结婚、育儿在人生中所占的优先顺位下降。其次,晚婚晚育是导致少子化产生的直接原因,未婚化也是少子化产生的重要因素。另外,日本政府认为,少子化日趋严重的背景原因在于临时职业者和不就业者人数的膨胀造成因经济收入不稳定而无法结婚的年轻人增多。
2.社会经济因素
第一、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社会为女性就业提供了越来越多的机会,女性的就业率不断攀升。但日趋激烈的就业环境导致用人单位和各大企业对育儿母亲“另眼相看”,其实质无外乎降低成本和追求生产效益的最大化。此外,女性为了自身提高,在日本这个根本上的男权社会,真正达到与男性同工同酬,并在工作中得到晋升机会,要付出更多的努力,对职业女性来说,兼顾就业和育儿是很困难的。由于兼顾就业的困难和育儿环境的不够完善,晚婚和晚育现象开始增多,很大程度上影响了生育率的降低。
第二、日本适龄青年特别是女性的婚育观念发生了很大的改变。随着女性就业机会的增多和生活方式的时代性变化,结婚不再是人生必然的轨迹。作为个人的人生规划,结婚生子只是可选择的方案之一。结婚行为从约定俗成的社会规范变成个性化的人生抉择,更多的不是从俗从众而是尊重个人的主体意愿。晚婚、终生不结婚以及婚后不要孩子的女性比率上升,人们对构建家庭和延续生命的观念进一步淡化。
第三、当今日本,物价水平偏高,各地经济发展普遍不太景气,生育子女的费用和和随之而来的巨额教育费用,成为小家庭的严重负担,而孩子从出生后到将来求学就业的过程中又将不可避免的面临无数种可能的社会环境。基于此种现实情况考虑,实际生育子女的数量必然少于理想的出生人口数量。特别是日本的很多年轻夫妻认为婚后即生育子女会使生活重心偏离并影响生活质量,成为心理和生理上的双重负担。
另外,日本的社会经济长期不景气、持续低迷。青年失业者比例很高,无固定职业的人口数量日益增加。青年人工作不稳定,经济基础较差,影响了适婚年龄人口的结婚率。当然,人口生育率也必然受到影响。而日本政府和社会各界对缓解这一问题所做出的努力还远远不够,特别是对女性婚育所给予的支持方面不够。日本媒体多方报道,频繁指出政府和有关官员对少子化问题重视得太晚,出台的政策和实施力度也不到位。日本针对少子化的对策从1990年就开始着手制定,但相比于日本整个经济大气候的不给力,这些对策始终是力不从心的。
参考文献:
[1] 少子化社会白書—少子化対策の現状と課題[R].东京:内閣府, 2005
[2] 坂本幸一.少子化と私学経営の課題[N] //少子化·高龄化との対策.東京:日本私立学校振興.共済事業団, 2006: 103-115
[3] 金貞任,山本豊.少子化時代の福祉と教育———介護保険制度改正·社会参加·教育改革[M].東京:圭文社, 2006
少子化现象范文2
1我国老龄化与少子化现象的形成与现状
我国于20世纪70 年代末制定的人口政策经过 30 多年的严格实施,已取得显著成效,中国当前面临的主要人口问题不是人口总量的迅猛增长,而是低生育率导致的适龄劳动力不足,以及逐步显现的“老龄化”与“少子化”等问题。我国人口自20世纪八九十年代开始出现峰值,自从人口计划生育政策在我国推行后,出现了出生人口不断减少、总和生育率不断下降的情况,少子化在一定程度上不仅使我国人口数量不断趋于减少,也加速了我国的老龄化进程。人口年龄结构将严重不合理,呈倒金字塔形,导致人口比例的失衡和人口质量的整体下降。
2少子化、老龄化问题对我国社会发展的影响
老龄化与少子化问题的形成给我国社会带来巨大的影响和压力,主要表现在如下方面:首先,计划生育政策的强制执行下所产生的少子化直接导致我国人口不断减少。当未来进入严重的少子化社会后,人口均衡将难以恢复,人口衰退也将不可避免。其次,少子化对经济长期增长的影响是多方面的。劳动年龄人口的减少导致劳动力供给不足,经济增长后劲乏力,势必成为抑制经济增长的主要因素。最后,由于人口老龄化严重,养老保险负担本已沉重。因此我国现有的政府推行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在农村地区必将受到来自老年人养老问题的严重挑战。
3广东省某地区农村养老保险的现状
在笔者进行调研的某村,通过走访村部,查看相关村志和本村现有的人口资料等文献,结合与村民、学校相关负责人的访谈,笔者了解到,某村现有住户156户,户籍人口约有571人,其中60岁以上老年人口约占到13%,而0~14岁的少年儿童共有113人,约占19%,因此,根据对某村的调查发现,该村老龄化与少子化现象均比较突出。通过走访调查发现,该村中青年,无论男女,外出打工现象盛行,绝大部分中青年男女均会选择外出务工,以赚钱养家。那么该村中的养老和育子责任如何保障?笔者针对广东省某地区农村的老年人希望选择的养老方式进行了调查(见下图),其中希望依靠子女养老的老年人有 39%,打算依靠自身养老的老年人有 21%,打算依赖政府救济养老的老年人口有 10%,打算依靠养老保险的政策措施养老的老年人有 27%,还有 3%的老年人甚至对自己将来依靠什么方式来养老还很迷茫。在我国当前的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情况下,大多数老年人都考虑过将来的养老情况,但是在农村老年人群体中将养老寄希望于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的比重不到28%,而希望通过其他途径来实现养老的老年人有72%,这也反映出我国养老保险制度发展还不完善,农村老年人也由于自身受教育程度有限,对我国养老保险的作用缺乏足够的信心。各地虽然都将农村地区老年人养老保险作为保险公司社会保险制度市场扩大覆盖面的主要对象,但在这个庞大的近两亿人的群体中,老年人参保率依然偏低,养老保险的总体参保率仅为15%,拥有养老保险的不会超过3000 万人。
4存在问题的分析
41教育受限,老年人对于商业性社会保险的意识低
在农村地区,60岁以上的老年人群?w普遍存在受教育程度低的问题,小学毕业甚至文盲等情况较多存在。这一代老龄群体对于社会养老保险认识度低,且传统的养儿防老思想观念深居其心。
42子女外出打工,过度满足农村老人的物质需求
随着子女进城务工,收入的持续增加提高了农民家庭生活水平,也因此,农村居民的生活条件得到不断改善,农民生活得到较为可观的改善,老年人的生活质量得到不同程度的改善,生活资料得以不断地丰富。
43经济收入低的不舍心态
农村地区的老年人群体一辈子受苦受穷的经历,使得他们对于所获收入的钱财比较珍视,舍不得花费每一分钱,哪怕是他们自己生病,都延续着以往的小病熬、大病扛的心态,对于养老未知风险的预防的金钱花费,他们就更不能接受了。
44商业养老保险难以满足农村老人的养老需求
由于中国保险业的快速恢复和发展是在城市,商业养老保险公司忽视了农村养老市场的保险需求,简单地把在城市销售的养老保险产品直接运用到农村市场,难以满足农村居民的实际需要,而且保费相对较高,大多数农民无力承受。
5农村地区养老保险的对策分析
51加大对农村养老保险政策的宣传力度,增加农民参保意识
为了加强老年人群体对于商业养老保险的信任,我们必须加强对商业养老保险的宣传力度,通过各种渠道,使农村地区老年人群体对商业养老保险有一个充分的了解和认识,为他们参加商业养老保险建立信心,之所以许多农村地区没有购买商业养老保险的原因之一,就是因为人们对商业养老保险的不了解。另外,针对更新农村老年人的传统观念而言,他们认为依靠子女养老才是最稳妥的养老方式。但在老龄化和少子化形势严峻的今天,要加强农村老年人对于社会新形势的认识,加强农村地区信息更新和传播的速度,强化商业养老保险的概念,增加农村地区老年人对商业养老保险的意识,更新传统养儿防老的观念,深化老年人对商业养老保险的认识并鼓励购买的消费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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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总体而言,外部环境只是外因,中国零售业经济下滑的主要原因还是在于其长期形成的盈利模式上的痼疾。而从去年第四季度开始的零售业下滑或将成为长期的趋势。
零售商品内外价差大
有过到国外考察或旅游经历的消费者,几乎都有中国百货店商品太贵的感受。商场里稍微高档一点的衬衫价格几乎都在2000元~3000元。而据了解,在日本高级百货店,5000日元的衬衫就算是比较高档了(5000日元折合人民币约为400元)。
目前中国零售市场存在两种明显的内外价格差:一种是“中国制造”产品的内外价格差。有相当多的出国旅游消费者把“中国制造”的产品从万里迢迢的国外买回国内,价格比国内便宜很多。另一种是中国国内一些区域品牌价格要远远高于国际品牌甚至一线奢侈品的价格。比如在西班牙的家乐福超市,几乎一半的产品价格要比北京家乐福超市的便宜。而我国消费者只有马德里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10。中国零售业现有的盈利模式就是导致内外价格差的主要原因之一。
盈利模式弊端多
我国现行的零售业盈利模式之一是百货店的联营制。联营制催高了商品价格,其本质是百货店的经营者不承担任何经营风险,其盈利基本上是靠保底倒扣形成的。但扣利是有限的,这就造成百货店普遍毛利率比较低的现状。同时加上整个成本不断上涨,包括工资成本、水电成本,所以百货和超市经营陷入困境,很大程度上和这种模式有关。
还有一种是我国超市业存在的入场费盈利模式。它基本上有几种表现形式:第一种是狭义的入场费,也就是所谓后台毛利,前台毛利和后台毛利相加为40%左右。第二种是账期,这是导致零供关系紧张的主要问题。此外,现在还有一种趋势,即百货店的联营制保底倒扣和超市的入场费制度相融合,也就是百货店当中有入场费制度,超市有保底倒扣制度。这种盈利模式导致了各种各样的问题。
第一,我国百货店和超市长期形成的低收益性,是导致目前很多零售商经营困难的主因。在这种盈利模式下,零售商感觉赚钱辛苦且获利很少。而这种现象也与入场制度、联营制有着必然关系。
第二,这种经营模式的长期存在,导致零售商对商品经营能力的普遍丧失。
第三,店铺同质化现象严重。店铺的同质化会导致激烈的价格竞争,因为在高度同质的经营范围中,只有通过价格才能实现差异化。但是如果处在一个价格无序的市场中,其市场秩序必然是混乱的。
第四,零供矛盾激化。现在百货店联营制和超市的入场费制度,从经营上讲是去功能化的过程。我国有很多物美价廉的商品,无法在国内流通,根本原因就在于中国零售业长期形成的经营制度导致的采购商品能力丧失。当零售业没有采购能力的时候,即使质量再好的商品,也很难在市场流通并惠及消费者。
第五,流通成本过高。入场费的存在不仅让很多零售企业失去了提升供应链价值、研判消费者需求的能力和动力,也增加了交易成本以及相当一部分灰色成本。
零售业面临重重挑战
第一个挑战是新消费阶层即“80后”、“90后”消费群体的崛起。据统计,现在“80后”已经成为超市、百货店的消费主力军。未来5年,“90后”也会加入到这个庞大的队伍当中。但是,在这个群体中,有一大部分人不愿意在本土超市消费,他们更青睐国外及台湾地区的品牌连锁店等。
这导致本土超市普遍存在老龄化现象,而老龄化现象同时致使超市的收益率非常低。如何吸引新消费阶层成为当下我国零售业的挑战。到2020年,中国将进入老龄化社会,到2035年,中国有3.5亿65岁以上的老人。这意味着老龄化和少子化将导致我国零售业出现消费人群比逐渐降低、零售业市场逐渐缩小的趋势。
第二个挑战是消费者购买行为的变化。现在消费者的需求很复杂,这是由于过度生产的商品同质化严重使消费者的选择越来越摸棱两可。此外,顾客细分的混淆化,传统市场习惯按照年龄、性别去划分市场,但在当下的许多市场中,不仅年龄的区分不再明显,性别的区分程度也不再界限分明,比如中性化服饰流行程度日趋明显。
第三,人民币升值肯定要推动中国零售业日趋国际化,而全球采购已经开始进入到我们的视野。因此,怎么回应零售业日益激烈的国际化竞争、怎样推动中国零售业的国际化也是我国零售业面临的机遇与挑战,
此外,消费者过去注重商品消费,现在开始更注重于服务消费,而网上购物也更加盛行,这些都给零售业带来了不可忽视的挑战。
亟需经营创新和业态创新
今年2月,日本著名学者、明治大学教授上原征彦先生在关于世界流通正面临重大变革的报告中提出了全球零售业中存在的几种现象:一是由传统的重视“集客”向重视服务顾客转变;二是由单纯的从制造商、批发商手中的“集货”向流通、制造一体化的创造性流通的转变;三是由一连串的简单交易向构建供应链的转变;四是新型低价零售业态的出现。
为了与国际潮流保持一致,中国零售业经营更需要创新经营方式。要以提供高质低价的商品为核心,给消费者带来实惠。可以通过扩大自采比例来创新零售业供销路径,也可以往自营和联营相结合的方向进行摸索,但如何制定比例还需要企业的自行实践。例如长期实行联营制的日本百货业,采取的是先取得商品边际权,再整合不同品牌和供应商的模式。此外,企业也可以扩大自有品牌的开发,向制造零售方向转化。总之,将全球采购纳入企业视野,这就是经营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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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大都市的老龄化现象着实堪忧,一些中小城市与农村地区的情况也很严峻。人口锐减,商业街凋敝,城市活力不足,缺少发展后劲。老龄化导致劳动力人口减少,企业成本上升;医疗费用剧增,社会负担加重;储蓄率递减,资金供应趋紧;养老保险入不敷出、制度难以为继等。不可否认,老龄化问题已成为制约日本经济社会发展的瓶颈,给日本的综合国力、社会结构、经济发展和人才培养等带来诸多负面影响。能否顺利走出老龄化困境,对于日本“大国梦”的实现是一个巨大考验。
“护理地狱”与“孤独死”
日本是目前世界上人口老龄化最严重的国家之一。按照联合国的标准,65岁以上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超过7%的社会被称为老龄化社会,比重超过21%的则被称为超老龄化社会。日本最近公布的2014年版《高龄社会白皮书》表明,截至2014年10月1日,日本65岁以上老年人口有3300万,占总人口的26%,创历史新高。
日本人口老龄化有以下几点原因:一是平均寿命的延长。2013年,日本男性平均寿命为80.21岁,女性平均寿命为86.61岁。据预测,日本人的平均寿命还将延长,2060年将达到男性84.19岁,女性90.93岁。二是少子化的进展。日本的生育率(每位妇女一生平均生育的孩子数――编者注)处于不断下降的态势,进入21世纪以来更是一路走低(2013年稍稍回升至1.43个)。少子化与日本女性日趋严重的不婚、晚婚、不愿生育等现象有直接关系。生育率下降使14岁以下少儿人口数量和比重减少,老年人口的数量和比重就相对增加了。三是国民收入水平上升,营养价值高的食品得到普及,国民身体健康,特别是老年人的健康状况有了很大改观。四是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和健全。1961年,日本建立了“国民皆保险”体制,把长寿化现象进一步向前推进。五是医疗技术、公共卫生水平的提高。随着新技术和新药品的开发以及新医疗器械的制造,一些困扰人类多年的疑难病症被逐一克服,长寿化现象日益突出。六是战后日本第一次“婴儿潮”出生的一代人即“团块世代”已陆续退休,进入了老年人口行列。
近年来,日本以65岁以上老人为主的老龄家庭数量增长迅速,家庭成员对患病老人特别是长年卧床不起老人的照料和护理负担日益沉重,日语中甚至出现了“护理地狱”的说法。目前,家庭中低龄老年人看护高龄老年人的现象十分普遍,其中护理者以女性为主,占68.7%,且大多是60岁以上的老年人。护理者因负担沉重导致心情沉闷,患抑郁症情况屡见不鲜。而随着老龄化的进展,患痴呆症的老年人数增长速度较快。对他们的日常生活照料和身体护理给家庭成员以及同居者造成很大的负担。一些实施护理的家庭成员自身也罹患此症,逐渐成为一个新的社会问题,引起了人们的关注。另外,随着需要看护的老年人数量的持续增加,医疗机构看护人员的缺口正在不断地被拉大。
目前,日本有很大一部分独居老年人得不到应有的照顾和陪伴。近十年来,独居老年人因无人照护,在居所内突发疾病导致孤零零死亡的“孤独死”事件频频发生。东京都监察医务院的统计表明,2013年,东京23区范围内65岁以上独居老年人死于自己家中的人数高达2826人。一家管理着75万户租赁住宅的机构的统计表明,独居者死亡超过一周后被发现的事件数量(排除自杀和他杀)在2013年为194件,其中死者是65岁以上老年人的有129件。
从设施养老向居家养老过渡
20世纪60年代初期,日本政府开始关注老龄化问题,并不断出台保障老年人生活和养老的法律。1963年颁布了被称为“老年人”的《老人福利法》;1982年出台了《老人保健法》(1986年12月修订),明确规定了国家、家庭和社区在养老护理中的职责;1986年颁布的《长寿社会对策大纲》强调了扩充居家护理服务。20世纪80年代后半期,日本社会对养老护理的认识从单纯依靠家庭成员转向寻求社区、地区的支持,从设施养老向居家养老过渡。1989年颁布了《推进高龄者保健福利十年战略》(简称“黄金计划”)和《地区老人保健福利计划》,旨在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在市町村建设特别养护老人院、托老所、疗养型护理机构等设施,并培养家庭助手等。1990年,《老人福利法》等社会福利相关法律被修订,服务重点从养老院或医院护理转到居家护理,并在护理等福利领域导入了准市场机制。1992年《社会福利事业法》被修改。1993~1994年全日本都道府县和市町村完成了《地方高龄者保健福利计划》的制定。1994年“新黄金计划”出台,充实居家养老护理成为重心。之后又出台了“黄金计划21”,制定了“营造和发挥社会活力”的福利政策目标。2000年全面实施的《护理保险法》(1997年制定)改变了过多依赖政府的传统,由政府、社会保险和个人三者共同承担费用,将护理制度从一种社会福利制度转变为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另外,日本政府还推出了“银色人才中心”等政策,通过改善社会环境,开展社区服务,如送餐、上门护理、体检和安全确认等,让老年人以力所能及的方式在社区实现居家养老。
针对那些健康的、生活可以自理的老年人,日本政府开展了“护理预防事业”。他们以65岁以上老年人为对象,普及健康知识p宣传如何预防疾病,提供老年保健咨询和指导服务。对于生活自理能力尚未下降的高龄老人,尽可能维护并增强其生活能力;对于那些生活自理能力已下降、有可能需要援助或护理的高龄老人则尽可能及早发现,根据其身体状况进行日间服务、访问护理等,延长其能够自立和自理的阶段,延缓其进入护理状态的进程,使老年人在不脱离家庭和社区的情况下安度晚年。
社区小规模多功能养老设施颇受欢迎
日本传统的老年护理是由家庭成员对老年人进行护理和照料,但战后以来日本的家庭模式发生了很大变化,核心家庭(父母与一两个孩子组成的家庭――编者注)、单身家庭、夫妇二人家庭数量增多,难以仅依靠家庭成员对老年人进行护理;而且随着日本女性就业率的不断升高,比起在家照料老人,女性似乎更愿意外出工作,因此,传统的居家养老面临诸多困境。而质优价廉、口碑好的公共养老福利机构常常是一床难求,医院又很难让老年人长期入住。一些从事养老护理的民间企业则收费较高,难以解决普通市民和低收入者的养老问题。
据内阁府调查,日本老年人的养老意愿以居家养老为主,42.2%的男性、30.2%的女性老年人希望在家养老。为了让老年人在自己住惯的地区自立生活,日本政府积极推进社区养老护理事业,在医疗、护理、预防、居住、生活支援服务等方面全面提供支持。政府还鼓励民间资本和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老年人日间照护服务中心”、“特别养护老人院”等机构为老年人提供护理、康复、咨询等服务。
目前,日本有以下几种养老护理服务。一是居家护理,即家庭访问护理员到服务对象家中,提供身体和生活上的护理及康复指导。如为老年人提供洗浴、如厕、进食等日常生活方面的基本护理服务,以及提供咨询、看护、康复训练等服务。访问护理服务对延缓老年人衰老进程、减轻家庭成员护理负担起到了很大帮助;二是日间照护服务中心,主要针对65岁以上行动不便、具有某种身体障碍或者精神障碍、难以进行日常生活的老年人,如需要护士观察的患疑难病症、痴呆症的老人、有脑血管病等后遗症的老人、癌症晚期患者等。日间照护中心配有可升降轮椅的汽车,负责早上将老人从家中接来,傍晚再送回去。白天老人在设施里接受日常的生活服务、护理服务及护理预防服务,在专业人员的帮助下进行康复训练。三是短期入住型机构,让老人短期入住护理机构,以使老人的家庭成员能有一段休息和放松心情的时间;四是入住型养老护理机构,包括特别养护老人院、老人康复医院、养护老年公寓、老年痴呆症患者共同生活护理设施等。近年来,一种将居家、社区与机构养老结合在一起的社区小规模多功能养老设施受到民众的欢迎,即把访问护理、日间照护与短期入住设施的“短托”(针对那些因疾病或其他原因无法居家护理的老人,让他们短时间入住,原则上一至三个月)组合在一起,大都建在老年人日常的生活圈内,有些是由普通民宅改造而成,让老年人在自己熟悉的社区环境中接受照料和护理。设施规模比较小,不需要购进很多设备,成本小,可为十名左右的利用者提供服务。这种贴近社区的小规模多功能养老护理机构支持了老年人居家养老,消除了老年人的孤独感,帮助维持并恢复其身心机能,同时也减轻了其家族成员的照料和护理负担。
日本的养老护理机构虽然类型和功能有所不同,但普遍硬件环境一流、干净整洁,服务也很人性化。例如,富山县一家非营利组织运营的日间照护中心开创了一种小规模多功能的日间照护服务模式,即针对有护理需要的老年人、患痴呆症的老年人、残疾人、自闭症儿童、残障儿童等所有需要帮助的人,在同一机构内提供福利服务,洋溢着家庭的轻松、和谐的氛围便是它的特色。
日本的老年护理机构既有市场化运营,也有政府委托运营。同时,社会福利法人运营的养老护理设施也占据相当比例,近年来,越来越多的非营利组织开始进入养老护理领域并发挥出积极作用。一些养老护理机构对老年人进行护理服务时,不仅针对性强,还能够将心比心,悉心观察老年人的困难,设身处地为老年人考虑,了解他们的真正需求。例如,在机构里设置咖啡馆,使家人来看望老年人时有团聚和聊天的地点;设置小卖店,出售老年人做的手工作品,让老年人发现生活中的乐趣;设置玩具区,方便老年人的孙子、孙女来看望时可以有的玩。为了让老年人体现自我价值,机构也会让他们做一些力所能及的事情,如帮助洗菜、收拾桌子等。为了减缓那些患痴呆症老年人病情的恶化,他们在院子里开辟小菜园,让老年人种植蔬菜,从事简单的体力劳动,体会收获的乐趣。日本的养老护理机构还十分注重与社区的互动,如举办和当地居民的交流活动,召开社区老人家属护理交流会,开设健身体操班、各种讲座等。这些活动拓展了社区老年人的生活空间,使老年人排遣了孤独,减少了老年人智能弱化情况的发生概率。居民通过对老年人生活的支援,加强了邻里之间的联系,增强了社区凝聚力,对于社区的和谐发展也产生了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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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讨论退休年龄问题时,首先应当把握影响退休年龄的相关因素:一是人均预期寿命。寿命延长则工作年限应当适当延长,反之亦然。二是劳动力供求状况。供过于求时当然不能延长退休年龄,供不应求时则不可能不延长退休年龄。三是受教育年限。整个社会的受教育程度越高,工作年限就需要相应地往后延长,否则便是人力资源的巨大浪费。四是人口老龄化程度。在少子高龄化条件下,整个社会的人口结构呈现老年化,就业人口的年龄必然会递增。当然,还可再列出一些因素,但上述因素无疑是最重要的影响因素。
在这些因素中,人均预期寿命延长、受教育年限延长和人口老龄化及少子高龄化现象均已不可逆转,而劳动力供求状况也在发生深刻变化,近年来局部地区、局部领域出现“招工难”、“用工荒”的现象,表明我国劳动力可以无限供给的时代已经成为历史。因此,从战略上讲,延迟退休年龄不是由人的主观意志决定的,而是前述影响因素发生变化后的必然结果。
基于以上的认识和判断,讨论这一重大公共政策问题的焦点或许不是要不要延迟的问题,而是以什么方式延迟、从什么时候开始延迟的问题。
2008年初,我们将延迟退休年龄的初步方案作为中国社保发展战略研究报告的一项内容,概括起来就是一个目标、三大举措。一个目标是:明确提出到本世纪中叶(2050年前后)将基准退休年龄提高到65岁,并实现男女同龄退休;三大举措是:“小步渐进、女先男后、兼顾特殊”。这一研究结论的基本依据包括:一是人均预期寿命在持续延长。预测到2020年达77岁,2030年约80岁,2050年前后约85岁。二是人口结构与劳动力供求在发生深刻变化。少子高龄化趋势进一步加剧,劳动力供给总量在2015年越过顶峰后呈现递减的态势。三是代际公平的需要。即伴随人口老龄化的加速,若不及时调整人生工作周期,必然导致年轻一代的养老负担越来越重,从而直接损害代际养老负担的公平。四是性别平等的需要。即女性应当具有与男性平等就业及基于劳动所享有的各种经济社会权益。五是工业化、城市化与现代化任务基本完成。即再经过30-40年的努力,中国应当是一个成熟的现代化国家,人们的受教育年限进一步延长,劳动强度会大为减轻,从而会为劳动者工作更长时间创造相应的条件。六是国际上发达国家退休年龄的比较与参照。发达国家大多在上世纪中后期将退休年龄调整到65岁左右,一些国家甚至延长到了67岁。将基准退休年龄定为65岁并争取实现男女同龄退休作为本世纪中叶的目标,应当是我国理性且合理的选择。
理性的方案应坚持什么原则
要实现上述调整目标,理性的方案无疑是“小步渐进、女先男后、兼顾特殊”。
所谓小步渐进,是指从维护社会公平和减少震荡的原则出发,早作筹划较届时急变要好,小步渐进较短期内大幅调整要好,让公众有明确预期比糊里糊涂随大流好,必须避免短期内大幅或大步调整而损害一部分人的利益,避免退休年龄波动过大对劳动力市场及劳动者个人生活与工作安排等产生不利影响。因此,根据影响因素的变化趋势及时明确这一公共政策的中长期目标,同时采取分步渐进的方式加以实施,在兼顾各个群体和不同年龄段的人的利益的条件下,让劳动者对自己的工作与生活有稳定的预期,显然具有必要性。当然,小步渐进既可以一以贯之、持续不断地慢跑,也可以分两大步推进,即可以先在2030年前将男性基准退休年龄从60岁提高到62岁,女性从50岁提高到55岁甚至更高。
所谓女先男后,是鉴于现行退休政策女性较男性要早10年的现实,基于性别平等的需要,可以考虑先从女性开始,以逐渐缩小男女退休年龄的差距。
所谓兼顾特殊,是指针对重体力劳动岗位、有毒有害劳动岗位等特殊情形,仍应允许在基准退休年龄前提早退休,对部分技术岗位劳动者则可以允许在基准退休年龄之上尊重本人意愿继续延长其工作时间。
理性讨论退休年龄问题,还需要妥善解决好以下相关问题:
一是不同养老制度下过大的养老金待遇差距应当尽快得到缓解乃至消除。如果继续延续现行格局,公众对延迟退休年龄只有利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者的疑虑便难以消除。因此,应加快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步伐,并促使不同群体之间的养老金待遇差距不断缩小,最终趋向公平。
二是劳动者特别是一线劳动者报酬偏低的状况急待改变。目前一些单位的劳动报酬不具吸引力甚至还不如退休后的养老金,这种状况不仅严重违背了按劳分配的原则,也必然助长一部分人对早退休的期待和对延迟退休的反对。
三是对退休人员再就业进行必要且合理的规范。目前普遍存在的退休人员再就业现象,表明现行退休政策并未置换出等量就业岗位,它既扭曲了养老保险制度,也扭曲了平等就业制度与用工成本应当公平的市场竞争法规,对此需要做相应的规范。
四是做好人口老龄化和养老负担代际变化的测算。客观估量养老保险、老年福利及相关服务等制度的可持续性,以量化的指标来为延迟退休年龄并维护代际负担的公平提供科学依据。
五是需要创造理性的舆论和社会氛围。例如,不应当将学者的理论研究成果等同于现实政策,不能将理论上设计的2050年前后以65岁作为基准退休年龄的战略目标理解成马上就要延迟到65岁等等。
需要澄清一些认识误区
误区一:以为延迟退休年龄是养老基金出现巨大缺口而急需弥补。
事实并非如此,一方面。我国的养老保险基金不存在缺口,“十一五”期间养老保险基金结余每年以30%以上的速度递增,根据国家审计署近日的对全国社保基金的全面审计报告,全国社会保险基金累计结余已超3万亿元,其中养老保险基金超过2万亿元。根据2007年我们组织有关专家进行的测算,未来30年左右我国不会出现养老保险基金收不抵支的现象,30年以后也有作为战略储备的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予以弥补,何况还有不断增长的财政收入与强大的国有资产做后盾。目前一些地方,如上海,出现养老基金收不抵支的现象,是这一制度处于地方分割状态下的结果,它不能掩盖全国养老保险基金收大于支且累计结余持续增长的客观事实。因此,以局部地区养老金缺口为由来解释延迟退休年龄,显然是说不通的。
另一方面,在国际上,养老保险基金的收支状况并不必然构成延迟退休年龄的理由。在这方面最有发言权的国家,无疑是120多年前第一个建立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德国,该国采取现收现付财务模式,养老账户资金始终充足,2011年还盈余45亿欧元,德国政府决定从2012年将养老保险费率从19.9%(劳资缴费各占50%)降至19.6%,并宣布2012年养老金待遇继续提高,但同时也从2012年1月1日开始延迟退休年龄,即从现行的65岁逐步延长到2029年的67岁。世界养老保险制度的创始国并非因养老金缺口而延迟退休年龄,而是以人均预期寿命延长与人口结构变化作为依据,这是维护代际公平的需要。
误区二:将弹性退休理解为任意退休制。
这显然是一种误解。任何公共政策虽然可以有例外,却必须有基准,这是确保社会公正的根本。因此,无论冠以何种新鲜名称或叫法,都应当有一个明确的作为共同基准的退休年龄规定,在此基础上才对某些人群允许有一定的弹性。只有这样,才能避免有的人总是占着岗位不撒手,或者不到40岁就办理退休的非正常现象。
误区三:将延迟退休年龄等同于恶化就业问题。
如果退休人员不再就业,则一人退休等同于新增一个就业岗位,延迟退休意味着等量就业岗位置换的延迟,但当前的情形却是大量退休人员再就业,这实质上部分消减了延迟退休年龄对就业的影响。同时,劳动力无限供给的时代已成为历史,现阶段虽然总量供给仍然偏大,但无论采取哪一种人口结构变化预测方式,都会得出2030年后劳动力供给大幅减少的客观结论,延迟退休年龄正是缓慢适应未来就业人口不足的需要。此外,应当相信政府不可能在短期内大幅调整退休年龄,“小步渐进”式的延迟必然将其对就业的影响降低到最低。综合考虑上述三点,延迟退休年龄对就业的负面影响就不值得夸大。
误区四:认为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并不可靠。
总有人夸大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财政危机,似乎只有自我保障或依靠市场,才能解除养老后顾之忧。但迄今为止,世界上并无破产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只有破产的商业保险公司。
德国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立120多年来一直运行平稳,在人均预期寿命80多岁的今年,居然还降低了缴费率并提高了养老保险待遇;日本在上世纪80年代曾出现媒体围攻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现象,然而即使日本经济自1990年以来几乎零增长,也未见其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崩溃,反而是多家大保险公司的破产断送了日本保险业的神话;苏联、东欧社会主义国家易帜为资本主义,未见这些国家的老人领不到养老金;希腊债务危机,但未见希腊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破产等等。这些客观事实揭示了一个简单的道理,即社会养老保险就是用来消除人们不确定的养老风险的,其可靠性在于,它确立的是政府、雇主与个人多方分担养老责任的机制,并由政府作为信誉担保人,加之事关基本民生,即使政府也不可能让养老保险制度崩溃。
少子化现象范文6
根据英国1998年实施的《工作时间条例》,全日制员工有权获得每年20天的带薪假期,但培训中的医生、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海洋捕鱼及其他海上作业者等不包括在内。2003年修订后的条例将带薪休假制度扩大至所有行业。
根据2000年颁布的《非全日制工人规定》,英国的季节工等非全日制员工的待遇按比例对照全日制员工待遇实行。非全日制员工工作一个月,就有权享受全日制员工年度带薪假期的十二分之一;如果一周工作两天,一年则可以带薪休假9.6天。如果员工不休假,雇主必须补付其法定休假日的工资。
英国有8个永久性公共和银行假日,如果员工带薪休假正值这些假日,后者一并计入带薪休假时间;但在单独的公共和银行假日,员工无权享受带薪休假。此外,如果员工在公共和银行假日工作,工资按雇佣合同办理;如果合同没有另行规定,员工即使不要工资也无权要求补休。英国也有雇主允许员工根据合约在年度法定带薪休假之外享有带补贴的公共和银行假日待遇。
英国政府网站提供了详细资料帮助公众了解自己的法定休假权利。如果雇主不依法办事,员工可以找工会或各地公民咨询处寻求帮助,也可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诉。在各界工会的积极推动下,英国政府不久前出台了新的《工作和家庭法》。根据新规定,英国员工每年依法享受的20天带薪休假从2007年10月1日起增至24天,从2009年4月1日起再增至28天。
英国政府估计,将8个永久性公共和银行假日分两步增加为员工每年的带薪假日,会给企业带来总共约16亿美元的额外支出。英国小企业联合会认为,增加年度带薪休假会导致企业成本提高,威胁小企业的生存。英国工业联合会警告说,在政府提高最低工资水平的同时又增加带薪休假,企业成本增加意味着日后员工加薪的幅度会很小。
新规定对宾馆、饭店和商店等在公共和银行假日照常营业的单位将产生重大影响。英国旅游业协会估计,将有60%的宾馆和饭店在公共和银行假日期间照常营业,员工假日上班将获得额外的工资补贴,但不再补休。新规定的实行,意味着整个行业的成本将增加约6亿美元。
日本的带薪休假
日本带薪休假有法可依,1998年修改的《劳动标准法》把各类人员的年度带薪休假天数规定得清清楚楚,但具体实施情况与纸面上的规定存在不小差距。
《劳动标准法》规定,公务员每年可带薪休假20天,也可使用小时制计算,即以每天工作8小时为标准,共享受160个小时的带薪假期,这种灵活的假期计算方式方便且人性化。至于公司员工,通常工作一年后可带薪休假10天,此后工龄每增加一年,带薪假期增加一天,工龄满9年半后,可带薪休假20天,之后不管工龄增加多少,带薪假期不再增加。
当前,日本企业更青睐招收合同工。虽然奖金少,但合同工也能享受带薪休假待遇。按照有关规定,如果全勤,合同工每年带薪假期与正式工一样多。具体来说,每周工作4天的合同工第一年可带薪休假7天,9年半以后为15天;每周工作3天的合同工第一年可带薪休假5天,以后最高可累计到11天;每周工作2天的合同工第一年可带薪休假3天,以后最高可累计到7天。
《劳动标准法》规定临时工连续工作6个月也可带薪休假,但老板往往不予安排,这一规定目前似乎还没有得到落实。在日本,公务员普遍能享受带薪休假,只要走得开,连休一周甚至更长时间也属正常现象,工资和奖金均不受任何影响。当年休不完,第二年还可以补休。公司员工则不同,由于工作压力普遍较大,休长假的现象很少见。据说日本许多公司员工每周休息两天还是近几年的事,一些公司常以工作太忙、人手不够为理由“剥夺”员工的休假时间,天天加班的员工也大有人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