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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人口的概念范文1
[关键词]流动人口;管理;信息化
doi:10.3969/j.issn.1673 - 0194.2016.04.152
[中图分类号]D631.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0194(2016)04-0-02
中国是世界上人口规模最大的国家,也是流动人口最多的国家。城市流动人口对一个国家或地区经济社会的发展产生不可估量的影响,其为社会经济发展注入活力的同时,也对流动人口管理提出更高的要求。做好流动人口管理和服务工作是开展社会管理的重要内容。目前,传统流动人口管理模式已无法满足新时期发展需要,城市流动人口管理必须顺应时展潮流,消除传统管理模式上的弊端,推动人口管理工作有序开展。本文从流动人口的现状展开分析,阐述流动人口管理中出现的服务意识淡薄、管理手段滞后、各部门协调效果不佳等问题,并提出了相应的改善措施。
1 流动人口的概念及现状
1.1 流动人口的概念
流动人口就是指离开其户籍所在地,以工作、生活为目的在另一个城市就业居住,但并未获得当地户口的人。目前,我国流动人口的主体为从农村转移来的进城务工、经商的劳动力,他们舍弃过去的生活方式和社会规范,不断学习并接受流入城市的生活方式及社会规范。
1.2 流动人口现状
流动人口一直是我国独特的人口群体,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流动人口规模、频率也呈现不断增加状态。相关数据表明,我国流动人口数量自2012年的2.36亿增加至2013年的2.45亿,上述流动人口中约有80%是由农村流入城市,多数人并未完全融入城市社会,导致城市呈现新的二元结构。流动人口作为我国城市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生存情况成为影响社会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目前,我国流动人口管理不够规范,各个层面均存在一系列问题。越来越多的农村剩余劳动力流向大城市,多数流动人口文化水平较低,他们遵循“哪里赚钱去哪里,什么工作挣钱干什么”的行为准则,一般没有明确的就业取向。这些流动人口多数从事体力劳动,整体收入水平较低、工作强度大,在流入地区无法享有同等待遇,市场出现合法权益遭受侵害的情况。同时,少数流动人口对流入地区认同感较低,无法快速融入当地社会,违法犯罪率居高不下,这种现象严重威胁整个社会的安定和谐。因此,如何有效维护流动人口的合理权利和利益,规范流动人口管理工作,成为做好流动人口管理工作的重点。相关部门可根据我国实际情况探索一条符合我国国情的流动人口管理模式,对维护社会稳定和谐、快速打破城乡二元结构具有重要意义。
2 流动人口管理中常见的问题
2.1 流动人口服务意识淡薄
综合分析我国关于农村流动人口各项文件可知,许多部门对流动人口存在重视管理、轻视服务的风气,说明我国社会并未形成尊重、重视流动人口的良好氛围。目前,某些地区管理部门和市民存在排斥、歧视流动人口的思想,无法客观、公正的看待、评价流动人口为所处城市和社会经济做出的特殊贡献。单一地将流动人口看作社会不稳定因素,把现实社会治安管理中各项不良问题归咎于流动人口。基于这种思想的影响,流动人口无法享受与当地居民同等的权利,例如:流动人口在子女教育、住房、医疗保险等方面遭受不公正对待,严重损害流动人口的正当权益。当地社会管理部门对流动人口权益受损案件缺乏重视,案件进展缓慢,流动人口想要维护合法权利道路艰难。从住房问题的角度来说,目前,我国流动人口多数从事服务业、制造业,大部分流动人口是夫妻或举家在外生活,因此,住房需求明显增加。从子女受教育角度来说,多数流动人口子女只能在师资条件差、教育资源少的民工子弟学校接受教育,造成这类群体子女接受教育不公平的现象。部分流动人口子女虽然有机会进入地区公办学校上学,因不具备本地区户口,需要交付昂贵的借读费用,这在一定程度上加大流动人口的经济负担。
2.2 流动人口管理手段滞后
目前,流动人口管理信息系统已无法满足新时期治安管理工作的需求,多数地区并未创建流动人口和临时居住地区信息管理系统,流动人口信息无法及时录入网络系统并随时更新,导致有关管理部门无法及时掌握流动人口相关信息。流动人口信息网络并未建立全面的共享机制,无法更好地为政府制定决策提供有效依据,更谈不上为流动人口提供最佳的服务。各个管理部门无法及时掌握流动人口各项信息,加大流动人口管理工作的难度。多数流动人口由于逃避登记办证,导致其信息无法在公安机关管制视野中,管理漏洞助推流动人口犯罪案件频繁发生。
2.3 缺乏完善的流动人口管理法规
法律是约束人们社会生活的重要准则,也是管理流动人口的基础保障。目前,我国关于流动人口的文件包括:1980年和1989年《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劳动就业工作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做好控制民工盲目外流的通知》以及2000年《关于做好农村富余劳动力就业工作的意见》等,上述文件并非专门针对流动问题设立的,在具体操作中大量问题并未涉及其中。同时,我国各个地区推行地方性的流动人口管理法规,缺乏国家范围内统一的管理规则,这种情况使各个地区对流动人口的管理存在差异或发生抵触,导致流动人口管理过于混乱。此时,可由国家政府牵头制定统一规范的流动人口管理相关法规,为流动人口管理提供重要的法律依据,解决因流动人口引发的各类社会问题。
2.4 流动人口各管理部门协作效果不佳
流动人口管理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公安、教育、计划生育、交通及城建等多个部门,只有各个部门相互协作,才能达到最佳的管理效果。目前,我国流动人口管理按照部门综合划分原则,分工管理,无法实现合并统筹,严重影响流动人口管理效果和效率。有些部门开展各项工作均以自身利益出发,在工作中相互推诿责任,对流动人口的工作和生活带来不利影响。同时,流动人口管理中相关部门缺乏统筹协调,不同区域或部门之间衔接不紧密,缺少统一的流动人口管理和服务的标准,造成流动人口管理效果不理想。例如:我国户籍制度归属公安部门进行管理,劳动力自一个地区迁移至另一个地方,如果已有户籍制度无法适时改革,流动人群必然面临住房、计划生育等问题。同时,户籍制度限定流动人口子女无法享受与当地户口学生同等的教育资源,成为影响流动人口子女成才的不良因素,导致城乡矛盾更加明显,不利于社会经济的和谐发展。
3 改善流动人口管理现状的方法
3.1 加强各部门的协作
流动人口具有数量大、涉及面广、问题繁杂等问题,仅仅依靠公安部门进行管理效果并不理想。随着新时期社会形势的改变,对流动人口管理工作进行改革创新成为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因此,流动人口管理各个职能部门应相互协作,建立综合治理机制,加强各个职能部门之间的联动,与管理新模式相互配合为流动人口提供最佳的服务。以流动人口户籍所在地及所处城市为据点,创建流入和流出地双向管理机制。采用网络共享交流平台,明确流动人口流出、流入地区双方权责。各个地区定期进行沟通、交流信息,实时掌握流动人口最新动态,达到无缝对接管理流动人口的效果。同时,鼓励公众积极参与管理工作,建立合理的行政参与机制,从而调动各企业、人民群众、社会组织各方监督管理积极性,形成以政府为主导、社会群众积极参与监督的管理机制。
3.2 加强流动人口信息化管理
随着计算机、互联网等技术的发展,各种新科技逐渐应用到流动人口管理中。如果各管理部门网站不及时进行维护、更新,依然存在计算机数据库陈旧、未能及时更新数据等情况,就无法达到理想的信息化管理效果。因此,管理部门必须借助信息化手段,根据流动人口生产生活情况开展调查,全面掌握流动人口居住、教育、就业等各项信息,为流动人口管理和服务提供决策支持。同时,管理部门要及时更新计算机硬件,并设计一系列软件系统,借助网络信息共享平台,创建完善的信息采集、交换、共享机制,达到多个部门相互连通、实时共享信息,提升流动人口信息化管理水平的效果。流动人口管理系统集合就业登记、住房租赁、计划生育及子女教育等多项管理功能,能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地区之间、各个部门之间信息共享,实现对流动人口的综合管理,不断提升我国流动人口管理和服务能力及水平。
3.3 树立正确的服务理念和管理意识
随着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流通人口队伍日益扩大,但流动人口的社会地位并未有所提升。虽然流动人口中违法犯罪比例远远高于常住人口,但不得不承认,大多数流动人口属于遵纪守法的良好公民,这些人为城市经济的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针对有关部门和市民对流动人口排斥、歧视等情况,各个级别政府先要转变公众对流动人口的错误认知,把以人为本的理念融入流动人口日常管理工作中;还要认识到流动人口大规模流动是市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必然结果,要客观看待流动人口在经济发展和城乡建设中做出的突出贡献,意识到流动人口也是这个城市的一员,他们同样享受中国居民所具有的合法权益和待遇。此外,相关部门在思想层面上要由“管理”至“服务”进行转变,重视并保护流动人口的合法权益,从而更好地维护流动人口医疗、养老、教育、住房等正当权益。
3.4 制定统一的管理法规
现阶段,多数流动人口管理法规为部分省市地区出台的地方性管理规范,这些法规是由地方管理部门针对所处地区情况出台的文件。因地方保护主义和错综复杂的人情关系的影响,这些法规主旨在于维护当地人口的权益,极少涉及流动人口利益方面的问题。流动人口在流入城市遭受不公平待遇导致其对该城市感情冷漠,无法快速融入社会,对该地区社会稳定和谐产生不良影响。因此,需要国家层面制定规范统一的流动人口管理法规,明确规定流动人口管理部门、人员、职责等内容,为规范管理流动人口提供法律支持。
4 结 语
如果流动人口超过人口总数的一定比例,相关部门无法做好流动人口的管理和服务工作,流动人口就会成为阻碍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的不可忽视的力量。因此,必须根据流动人口管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从管理法规、管理手段、服务意识等方面改善流动人口管理情况,维护社会治安、促进社会经济发展。
主要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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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人口的概念范文2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社会经济的迅猛发展,我国人口的区域流动愈加频繁,流动人口问题已成为学术界关注的焦点。就流动人口现状而言,不同学者从不同的视角、对不同数据进行分析,得出我国人口的流动行为主要呈现常态化、家庭化和长期化特征的一致结论[1-3]。学术界有关人口流动的常态化、家庭化、长期化的结论,是通过对流动人口的数量、家庭平均规模、在流入地的平均居住时间三个指标的统计分析得出的。本文认为,以往研究中用流动人口在流入地的平均居住时间来反映流动时长,衡量人口流动长期化程度存在一定的弊端。本研究将提出流动预期时间指标,并结合安徽省人口流动的实际情况进行具体运用与重点分析。
一、流动预期时间的提出
流动人口在流入地的平均居住时间是衡量其流动时长、变化趋势的一项经常性指标。国内不少学者运用该项指标对我国人口流动长期化趋势进行了分析,杨政等学者结合以往研究对流动人口在流入地居住呈现长期化趋势上达成了共识[4]。人们普遍注意到了人口流动长期化的趋势,但是,在流入地的平均居住时间是否能够科学地反映流动时长的真实水平仍有待于进一步探讨。流动人口的平均居住时间和平均死亡年龄都会受到年龄结构的影响,并不能真实地反映流动人口一生的流动时长特征。鉴于此,陈卫提出了流动预期寿命概念,运用于我国人口的流动预期寿命研究中,该指标消除了人口年龄结构的影响。这一概念的提出不仅能够真实反映流动人口一生的流动时长特征,为政府相关政策的制定提供有力依据,同时也有利于区域流动人口流动时长的比较研究,把握流动人口的区域差异。该方法通过编制生命表,借用计算健康预期寿命的Sullivan方法计算得出流动预期寿命[1]。本文也将该指标与方法运用于安徽省外出流动人口的相关计算中,但由于寿命概念主要指生命存活时间的长短,因此流动人口的流动预期时长用“流动预期寿命”表达不准确,故本文将“流动预期寿命”改为“流动预期时间”,但内涵不变。流动预期时间是指一地区流动人口在给定的条件下,预期在该地区处于流动状态下度过的年数。
二、安徽省人口流动的特征
安徽作为一个农业人口大省,农村大量劳动力无法充分就业,从而产生向外流动动机,但省内城镇经济吸纳能力有限,于是大量农村劳动人口流向省外。2010年安徽省外出人口中,从本省流出到其他省份的人口达到1038.2万人,占全部外出流动人口的64.5%[5]。与安徽省毗邻的长三角地区,经济发展迅速,对剩余劳动力有很强的吸纳能力,乔晓春和黄衍华在中国跨省流动人口状况的分析中得出,2010年安徽省劳动力流到上海、江苏、浙江三个省市的人口占到安徽全部外出人口的77.5%,同时也指出安徽是全国外出人口最多的省份,占到全国跨省流动人口的11.21%[6]。安徽省内在的推力与长三角地区外在的拉力,促成安徽成为人口流出大省。根据安徽省近十年统计年鉴的数据,2013年安徽省外出半年以上的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已达到24.5%,相较十年前的12.7%几乎增加一倍。从绝对值来看,安徽省外出半年以上的人口,由2004年的820.6万人增至2013年的1697.6万人,十年间安徽省的人口流动已然成为一种常态现象。伴随安徽省流动人口的常态化,长期化则是安徽省流动人口呈现的另一特征。2004—2013年,安徽省流动人口中外出五年以上的人口比例由6.52%增至10.09%。人口流动的常态化、长期化,是安徽省人口流动的两大特征。因此,对安徽省人口流动的预期时间进行计算与分析,有利于进一步了解安徽省人口流动的时长特征,为该省流动人口长期化的评判提供一种新的比较视角。具体运用中,结合安徽作为人口流出大省的事实,本文将采取流出地的视角,利用安徽省六普数据[7],重点分析2010年安徽省户籍人口的平均流动预期时间情况,以期能够预测安徽省人口在预期寿命中处于流动状态的年数。同时,本研究将利用已有研究中对全国所做的相关分析和安徽省2014年统计年鉴的最新数据[8],对安徽省人口的平均流动预期时间进行横向与纵向的比较分析,从而全面地反映安徽人口的流动预期时间特征。
三、数据说明与方法介绍
(一)数据说明本文旨在以流出地的视角,对安徽户籍人口的流动预期时间水平进行描述分析。研究对象为安徽省外出半年以上的人口,包括流向省内和省外的人口,但不包括省外流入的人口。对流动预期时间的计算涉及到两个基础指标,即分年龄的死亡率和分年龄的流动率。其中分年龄的死亡率是通过安徽省2010年人口普查数据计算所得,因某地区的死亡率在一段时期内相对稳定,因此在安徽省2013年的流动预期时间的分析中,死亡率仍沿用2010年的数据。另分年龄的流动率主要根据安徽省2011年和2014年统计年鉴所提供的全省外出半年以上人口分年龄构成以及其他相关数据计算所得。在此基础上求得2010年和2013年安徽人口的流动预期时间。
(二)方法介绍生命表是人口统计分析中一项重要技术,其基本原理是利用某一国家或地区某一时期,分年龄的死亡率资料,假定同时出生的一批人(一般取10万人)按这种死亡率水平度过一生后,计算其在活到每一个整数年龄时所剩的人数以及以后平均每人还能继续生存的人年数[9]。平均流动预期时间则是在生命表计算人口预期时间的基础上,利用计算健康预期时间的Sullivan方法,对分年龄的人口流动率数据逐步计算得出。
四、安徽人口的平均预期时间分析
(一)2010年安徽人口的平均流动预期时间通过前文计算方法,计算出2010年安徽人口分年龄的流动预期时间,如表1所示:2010年安徽省人口的平均流动预期时间为16.3年,即2010年该省人口在分年龄流动率的条件下,预期将在流动状态度过16.3年,此结果高于陈卫计算我国同期流动预期时间的10.8年[1]。这在横向上反映出安徽省流动人口的长期化特征,同时也印证了安徽作为人口流动大省的现实。从不同年龄组的流动预期时间来看,平均流动预期时间随着年龄的增长不断下降。表1显示,流动人口在30岁之前平均流动预期时间都在10年以上,30岁之后不足9年,而65岁之后平均流动预期时间不到2年。另据安徽省2010年分性别年龄的流动率计算出安徽省2010年分性别、年龄的平均流动预期时间见表2和表3,具体数据如下:由表2和表3可知,2010年安徽省男性的平均流动预期时间为17.22年,女性平均流动预期时间为15.33年,男性高出女性近2年,安徽省人口的流动预期时间存在一定的性别差异。2010年安徽省流动人口中男性和女性所占比重分别为55%和45%,外出人口的性别比达到122。安徽省外出劳动人口中男性多于女性的现状,是造成男性人口平均流动预期时间高于女性的主要原因。但这种差距随着年龄的增加不断缩小,55~59岁之后,女性的流动预期时间开始赶超男性。该现象主要缘于流动人口会随年龄的增长逐步减少,根据六普数据显示,安徽省55岁以上人口外出比例只有6.5%,流动人口规模的减少在一定程度上将降低外出人口的性别比。同时,女性比男性平均寿命更长,也会促使女性流动预期寿命与男性的差异会随年龄的增长逐步减少,甚至赶超男性。
(二)安徽省人口平均流动预期时间变动趋势图1显示2010年、2013年安徽省外出流动人口分年龄的平均流动预期时间,外出人口2010年、2013年的平均流动预期时间分别为16.3年和18年。从时间维度上看,安徽省人口在流动状态下的时间在增加;从绝对值上看,已远远超过2010年全国的平均流动预期时间。这说明安徽人口流动的长期化趋势非常明显。从分年龄组的流动预期时间来看,2013年年轻组的平均流动预期时间高于2010年,尤其体现在15~19和20~24两个年龄组,差距较大。但同时可看到,两个年份的流动预期时间差距随年龄的增大而减小,在45岁以上年龄组中,2013年的流动预期时间反而低于2010年。这说明安徽省流动人口的年龄结构有所改变,年轻人群比重在增加,而中老年人群比重则在下降。
(三)安徽省人口平均流动预期时间的性别差异图2反映的是安徽省人口2010年和2013年分性别、分年龄的流动预期时间情况。2010年和2013年男性的流动预期时间均高于女性,该差异在年轻年龄组表现得尤为明显。但2013年男性和女性流动预期时间的差异远大于2010年,2013年男性和女性的流动预期时间分别为20.1年和15.9年,二者相差4.2年,而2010年二者之间的差距为1.9年,还不到2013年的一半。另一方面,随着年龄的增加,男性和女性之间的差距缩小,尤其是到40岁之后,该现象在2010年和2013年数据中均能体现。图3反映的是2010年安徽省人口的流动预期时间在预期寿命中所占比重(用FLEx/ex表示),FLEx/ex越大说明人口流动的时间越长。如图3所示,2010年安徽省人口平均流动预期时间在平均预期寿命中所占比重达到19.38%,说明该省人口在平均预期寿命中将近五分之一的时间处于流动状态。2010年男性的平均流动预期时间在平均预期寿命中所占比重超过20%,达到21.36%,远远高于女性的17.38%,但这种差距同分性别流动预期时间一样都是随着年龄的增加而缩小。同时也应注意到,FLEx/ex值在15~19岁组之前一直呈上升状态,之后FLEx/ex值则随年龄增长不断下降,男性和女性均表现出同样趋势。这与15~19岁组的流动率大幅度上升密切相关。
五、结果与讨论
本文在安徽省人口流动时间长短的衡量中,运用了一个新的衡量指标,即流动预期时间。该指标的提出有利于消除年龄结构的影响,在给定的分年龄人口流动率的情况下,可计算出人们预期在流动状态下生活的年数。通过生命表的编制,结合计算健康预期时间的Sullivan方法,本文计算出安徽省2010年和2013年分年龄、分性别的流动预期时间,结果显示,安徽省2010年和2013年的平均流动预期时间分别为16.3年和18年。从时间维度上看,呈现上升趋势,并显著高于2010年全国10.8年的平均水平。2010年和2013年安徽省男性平均流动预期时间均高于女性,并且男性人口流动预期时间在预期寿命中所占比重显著高于女性人口,与2010年全国流动预期时间的性别差异保持一致,同时也应看到二者之间的差异随年龄的增长而缩小。通过对安徽省外出流动人口的流动预期时间的分析,可以看出:一方面人口流动的长期化趋势非常明显;另一方面,流动预期时间呈现一定的性别差异。该结论对安徽省流动人口的管理,以及相关政策的制定都具有重要意义。但我们也应该看到,安徽省外出人口流动预期时间较长的现状,给流入地经济发展做出贡献的同时,也给安徽省流动人口管理以及流动人口的权益维护带来一定的挑战。鉴于此,加强流动人口的管理创新,维护流动人口的合法权益,对于社会的和谐发展至关重要。同时,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快速发展,农二代结束流动的时间可能大为提前。因此,流动人口平均流动预期时间的实际运用也应结合其他因素的变动情况进行综合考虑。
流动人口的概念范文3
【关键词】流动人口 就业 历史演变格局
【中图分类号】F241.4 【文献标识码】A
老一代流动人口就业历史演变(1949年~1996年)
农民工流动受严格限制的阶段(1949年~1977年)。在改革以前,我国农民的流动受到严格的限制,只是在城市到农村招工时才会产生劳动力流动。城市中多次进行“清退”工作,将非计划流动的农民遣返回乡。这段时期农业剩余劳动力转移呈现出行政性转移的总体特征。经济与政策的大起大落违背了剩余劳动力转移的客观规律,在很大程度上打击了劳动力转移的积极性,不利于经济发展。
农民工流动过渡时期(1978年~1983年)。以后,开始在农村普遍推行,农业剩余劳动力开始缓慢转移。在19世纪80年代前期,虽然这时自由流动的空间很小,但是农村劳动力的流动已经开始了。最早开始流动的人主要是一些具有手艺的能工巧匠和敢于冒险的青年劳动力,他们流动方向主要是沿海发达地区。虽然已有农村劳动力流动的趋势,但我国农产品尤其是粮食供应严重不足,为了保证粮食供应,政策强制限制了劳动力的流动。总的来说,19世纪80年代初期农村劳动力流动的规模较小,流动的地域范围也比较小。
农民工大规模流动时期(1984年~1991年)。1984年,国家准许农民有条件地进入城镇务工经商,这一开放是我国农村劳动力流动政策变动的标志,也是我国城乡人口流动就业的真正开始。进入80年代中后期,中国农村劳动力流动发展很快,这一时期,我国农村劳动力非农就业的主要载体是乡镇企业,也就是所谓的农村劳动力流动的“离土不离乡”阶段。
从1989年起,伴随着政策的变化,农业劳动力的流动就业也出现了变化,由本地转移为主转为异地转移为主。我国的经济体制改革和外向型经济发展战略的实施,提供了大量就业机会,引起了大规模的农村劳动力流动到城镇就业。1989年春节铁路客运的拥挤现象引起了人们的关注,“民工潮”的提法开始出现。
农民工全方位流动新阶段(1992年~1996年)。1992年,我国经济进入了一个高速增长时期,我国农村劳动力流动也进入高峰。在这一期间,非公有制经济的迅速发展,加强了对廉价劳动力的需求。国家统计局1995年1‰人口抽样调查的数据证实,到1993年农村劳动力流动的人数达到6200万人,1995年大约为7500万人。
根据要素禀赋理论可知,利用劳动力资源丰富、人力成本低廉的竞争优势从事劳动密集型产业的生产和出口最符合比较优势的经济原理。在这一时期,中国庞大的剩余劳动力为生产提供了充足的劳动力,劳动力成本低的巨大比较优势促进了中国经济迅速发展,国家实力大大增强。实践表明,中国改革开放以来经济增长的一个重要源泉即是劳动力流动,劳动力从低生产率部门向高生产率部门流动对GDP的贡献份额在16%~20%之间。但是,庞大的剩余劳动力也长期地抑制了工资的上升,老一代流动人口就是在这种社会环境中放弃应有的权益,接受苛刻的工作待遇和极低的劳动收入,以这种低劳动力成本奠定了中国多年来经济腾飞的基础。①
新生代流动人口就业历史演变(1997年~至今)
新生代流动人口进入劳动大军初期(1997年~2002年)。1997年,新生代流动人口开始进入劳动大军。这一时期,国际、国内经济形势发生了风起云涌的变化。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影响了全世界很多国家的经济发展,对于我国的出口贸易和城镇企业发展也产生了巨大的不利作用;我国经济发展速度变缓,涌现大量下岗人员;农产品供给上升,价格出现了很大程度的下降,农民负担很重却不增收。在城市就业的农民工就业环境差,正当权益得不到保障,所有这些新情况、新背景都直接或间接地对我国流动人口就业产生了巨大影响,为之后发生的“民工荒”现象埋下了伏笔。
进入新世纪,新生代流动人口的特点渐渐显现出来。2001年,王春光首次提出了“新生代农村流动人口”的概念,随后他将这一概念更新为“新生代农民工”,引发了学界对新生代流动人口相关问题的关注与探讨。
“民工荒”与新生代流动人口(2003年~至今)。2003年以来,以十六大为起点,我国的劳动力政策发生了一系列有助于劳动力流动的变化。2003年1月5日,国务院下发了《关于做好农民进城务工就业管理和服务工作的通知》,提出了保障农村流动人口合法权益等措施,进城的流动人口数量再一次迅猛增加。
但是,2004年以来,我国一些地区相继出现了“民工潮”与“民工荒”并存的现象。该时期,我国虽然还有大量的农村劳动力在跨地区流动,但一些沿海地区却爆发了“民工荒”。与此同时,社会上经常出现劳动关系恶化的事件。②
流动人口的概念范文4
府谷县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公室 陕西省府谷县 719400
【摘 要】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与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流动人口的数量逐渐增多,而对于流动人口的生殖健康问题逐渐成为计划生育工作所要重视的问题。本文首先对生殖健康的内涵进行简要概述,然后分析流动人口生殖健康现状,最后重点提出加强流动人口生殖健康服务的有效对策,以期为计划生育工作者提供一些借鉴。
关键词 流动人口;生殖健康;策略
1 生殖健康的内涵
在上世纪九十年来生殖健康这一概念被提出,在接下来的三十多年中它深刻的影响了社会发展和世界人口的发展。生殖健康是指在生命的各个阶段,生殖系统及其功能和生殖过程中的体质、精神和社会适应各方面均处于完好状态。性生活正常且满足人们要求、具备正常的生育能力、生育时间和数目能够由人们决定、可负担且安全的计划生育方法能够被获取和知悉、生殖保健服务的获取、妊娠过程的安全是生殖健康的主要内容。
2 流动人口生殖健康现状
2.1 流动孕产妇孕产期保健状况落后作为较为特殊的弱势群体,流动孕产妇更加需要卫生保健服务,但她们保健状况却较为落后。相对于户籍孕妇,流动孕妇的生活相对贫困,难以支付高昂的定期产检查和住院分娩费用,进了降低了流动孕产妇孕期保健覆盖率。2013 年北京常住孕妇的产前检查率为99.6%,孕早期检查率为89.7%;但流动孕妇的产前检查率仅为76.8%,孕早期检查率为46.6%,住院分娩率为78.6%。以上调查数据表明,在系统管理、产后访视、住院分娩、产前检查方面流动孕妇都远落后与常住孕妇。
2.2 流动人口生殖健康知识知晓情况差某权威机构在2014 年通过对五千多名流动人口的调查显示:仅有七成流动人口知晓艾滋病知识,约六成人在最近一次商业性行为中使用安全套,整体被调查人群中仅四成人在过去一年中坚持使用安全套。男性在流动人口中占比较大,不能采用正确的避孕措施、对生殖健康预防保护知识缺少了解、性生活频繁使他们的生殖健康面临较大威胁。深圳的一项调查中,没有在性活动中使用安全套的男性占总被调查流动人口的四成,并没有深入了解怀孕、避孕的相关知识,使得众多女性因此而进行人工流产,而没有清楚认识艾滋病、性病是出现这些问题的主要原因。
2.3 流动人口性传播疾病发病率高
高危性行为频繁、文化程度低、生活条件差是流动人口存在的重要问题,这也提高了这些人的生殖道感染概率,使他们更易感染性病。某机构通过对浙江2079 例流动孕妇的调查发现,患有一种及以上生殖道感染疾病的孕妇有630 例,占总数的三层。其中有四层的流动孕妇表述有不适症状,但其中仅有六层孕妇到医院治疗。另外,据国家疾病控制中心的调查,截止2014 年6 月,有9.6% 艾滋病感染者为流动人口,流动人口艾滋病患病率明显高于常住人口。流动感染者加快了不同地区间疫情的扩散,并使得艾滋病病毒的传播大幅增加。
3 加强流动人口生殖健康服务的有效对策
3.1 加强流动人口管理,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体系
继二十世纪九十年代后,我国鲜少制定和关于流动人口管理的法律法规,现有的法律规定早已陈旧过时,无法满足现阶段人口管理的需要。而建立健全流动人口的医疗保障体系首先要获得法律的支持,但相关法律规定的缺位、各部分政策的冲突使得医疗保障体系的建立举步维艰。因此相关责任部门应当对现有法律进行清理,对具有歧视性的政策进行取消,将冲突的规定取消,保证法律的一致性,使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件朝着注重服务、以人为本的方向发展。城乡医疗保障制度相互独立,难以异地转移是我国目前医疗保障体制存在的首要问题,相关责任部门应当对针对流动人口的特殊基本医疗保障制度进行建立健全,使流动人口的基本医疗服务需求的倒基本满足,为流动人口享有平等的医疗健康服务提供保障[1]。
3.2 强化流动人口居住地管理制度
不同于常住人口能够获得健全稳定的医疗保障服务,现实中的流动人口户籍地和流动人口所在地都不愿为流动人口提供医疗保健支持,流动人口的医疗卫生无法得到保障。因此政府部门应当在户籍制度改革的基础上,将居住地管理模式适用于流动人口的管理,从根本上避免歧视外流人口。在制定公共服务财政投入时,应当将流动人口纳入支持范围,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财政管理应采用分级管理、分级负担的模式。政府责任部门还应当对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的综合奖励补助政策进行建立健全,利用以奖代补的方式促进流动人口更好的为居住地的建设做出贡献。
3.3 建立流动人口生殖健康信息数据库
掌握信息是流动人口管理的核心和重点。如果不能有效掌握流动人口的情况和数量,会使得流动人口先关政策的有效性和准确性受到严重影响。做好流动人口管理工作的实质在于对登记系统进行规范,全面准确掌握流动人口的各方面信息。要想最大限度发挥人口信息的作用,就要在电脑中录入信息,并对相关电脑进行联网。所以,责任部门应当对流动人口进行信息化管理,对税务、房管、计生、劳动、公安等部门的信息资源进行整合,促进流动人口生殖健康服务管理信息化水平的的提升,推动流动人口生殖健康状况的改善和人口生殖健康服务水平的提升[2]。
4 结语
现阶段,我国流动人口的生殖健康服务还有待改善和提升,各级责任部门应当采取各项有效措施为流动人口的生殖健康提供保障。本文对流动人口生殖健康现状进行了分析,探索了加强流动人口生殖健康服务的有效对策。但本文还存在一定局限,希望相关责任部门能够加强重视,不断提高流动人口生殖健康服务水平。
参考文献
流动人口的概念范文5
【关键词】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问题
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是指不具备城市户籍,但又在城市居住并从事各种经济、文化活动的少数民族人口。改革开放后,越来越多的少数民族人口涌入发达城市,形成了新形势下的一次少数民族大流动。与汉族地区相比较,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总量还比较小,但是,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在加快民族地区的发展, 改变中国民族的分布结构以及在民族关系的变化方面正在产生着重要的影响和作用。另外,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由于自身的民族性、宗教性、文化性等特点,与之有关的少数民族流动人口问题更应该予以高度重视。少数民族流动人口问题是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由于风俗习惯、生活方式、、价值观念、民族文化等与流入地主要是城市存在着较大差异,其在城市工作、生活期间遭遇到来自城市社会管理体制与政策乃至城市居民的偏见歧视等方面的障碍,他们自身遇到的不适应状况、带给城市社会的某些不良影响和在流出地以及流动过程中发生的问题。
按照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在其中所扮演的角色不同,可以简单地把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问题分作两类:一是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带给城市社会的相关问题;二是他们在城市工作生活期间所遭遇到的相关问题。
一、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给城市社会带来的相关问题
(一)增加城市生活压力和管理的难度。包括少数民族人口在内的流动人口大量增加,使城市的基础设施超负荷运转;不同的民族文化素质、生活习惯、语言障碍等各种因素引发的矛盾纠纷越来越多;一些少数民族的流动人口进入城市后务工经商,既不办理暂住证,也不办理经商执照;此外,由于流动性强,对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工作很难落实。
(二)影响城市社会秩序和社会治安。少数民族流动人口进入城市以后语言不通,情况不了解,在生活上往往会遇到许多困难;少数民族流动人口进城后缺乏劳动技能,基本生活难以保障,有的甚至从事盗窃、赌博、吸毒贩毒等违法犯罪活动,成为影响社会安定的隐患。
(三)影响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因不尊重少数民族习俗、侵害少数民族权益而引起问题复杂化,主要表现在:不尊重少数民族群众饮食、丧葬等方面的风俗习惯而引发的事端;在一些宣传报道和文艺作品中,歪曲、丑化少数民族形象;不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和, 伤害少数民族感情的事件等。
(四)加大城市宗教管理的难度。少数民族人口流入城市的同时,也将本民族的带入城市,在有的城市存在着信仰宗教的少数民族群众过正常宗教生活与城市现有宗教场所不足的矛盾问题;有时民族问题与宗教问题相互交织,相互影响,往往使原本诸如经济纠纷等一般性问题变得更加复杂和敏感。
二、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在城市工作生活期间所遭遇到的相关问题
(一)生活收入。应该来说工作是他们生活中最重要的部分,因为工作是他们唯一的生活来源。学历不高导致了收入普遍偏低,大多数少数民族城市务工人员就业范围窄,工作时间长,劳动强度大,很少接受职业培训。做小生意的比例高,但合法经营资格的取得比较难。况且,他们只会着一些具有民族特点的食物或手工艺品,很难在汉族人居多的大城市中获得大的商机,即他们的顾客群是非常小的。以上种种使得他们很难有较可观收入,再加上是身在大城市中,想要仅靠这些生意赚取的血汉钱在大城市中生活下去,是非常困难的。而且他们普遍存在较大语言沟通问题,所以在做生意的过程中很容易与顾客产生误解,影响到他们的生意,同时由于宗教文化的差异,造成他们与城市本地人共事有较大困难,这样就算有较高的学历也较于当地人找工作有更大困难。
(二)接受到的社会福利。一些基本医保还未实施到流动人口中,那么就更不用说实施到他们这样特殊的群体中去了,这也使得他们在城市的生活状况更差了。
(三)子女的教育问题。由于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子女没有流入地的户口,没有机会接受正常的学校教育,他们在流入地的受教育问题也变得日益严峻。不少地方将他们安排在单独编制的班级,但是这样就更加加深了他们与城市以及与汉族的隔膜。
(四)心理上来自各个方面的压力。流动人口的社会归属感普遍较低,易通过极端方式发泄不满。多数在城市务工的少数民族在语言文化上与本地人有较大差异,再加上低端就业,使得他们的归属感更低。同时不少城市本地人对他们有较大偏见。
三、少数民族流动人口问题的出现是多方面因素作用的结果
(一)来自城市尤其是管理体制方面的因素是产生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问题的外在原因,也是流动人口问题产生的共同因素。包含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在内的流动人口群体由于不具有城市的正式户口,而在整体上被排斥在了城市的正式居民之外,他们与本地城市人形成两大截然不同的群体,构成城市社会的“新二元结构”。作为流动人口的重要部分,少数民族流动人口亦被排除在城市体制之外,不能够在城市中享受到普遍意义上的国民待遇。在就业方面,“中国许多城市在劳动就业方面仍将相对较好的职业留给本地人,以保证城市居民享有好职业的优先权和独占权,外来务工人员被明确地排除在这部分职业的范围之外”城市的这种“职位保留”政策也把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排除在很多正规职业之外,使其只能在非正规部门谋求就业,从而会遇到就业问题。再加上他们在城市生活期间,城市支持系统功能的缺位与弱化使得城市社会支持系统无法为其提供更多的支持与帮助,最终容易陷入贫困之中。当然,在现行教育体制下,城市公立学校不能满足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的需求,现行的教育体制使得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成为一个大问题。
(二)少数民族流动人口自身的文化素质以及专业技能的缺失与不足是问题出现的内在因素。一般情况下,受教育程度是衡量劳动者个人素质高低的重要方面,也是个人社会生存能力的内在基础。显然,部分少数民族人口自身低下的文化素质使得他们在城市中不太容易适应城市管理方式和城市现代文明, 最终给城市社会带来诸如环境卫生问题、影响市容市貌问题、违规与违法经营问题乃至超生多生、违法犯罪等问题,影响到城市的正常生活秩序和社会环境稳定。另外,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由于自身的文化层次较低,专业技能欠缺,先天性人力资本的不足以及后天在城市中的社会资本积累有限,使得他们在城市中不能够顺利地实现就业与创业, 部分人除了可依靠民族身份实现底层与自雇式就业外,很多人在残酷的市场与就业竞争中只能是处于下风。当然,与就业问题紧密相连的就是贫困问题,无法实现就业或就业不足肯定会导致在城市生活困难,再加上城市社会保障系统的缺位,其很可能会陷入到贫困中去, 甚至有些还可能因此而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威胁到城市安定团结的社会环境。
(三)城乡之间、民族之间的文化差异以及基于此出现的文化冲突与文化不适应是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问题出现的根本原因。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问题产生的根源在于文化冲突以及文化的不适应。这种不适应是一种双向的不适应,一方面是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对城市的不适应,不仅包括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往往承袭流出地的生活习惯,不去主动地适应新的工作和生活环境,而且包括他们面对城市的异质性文化无法无力来应对;另一方面是城市居民对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不适应,他们对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生活习惯、行为方式等感到不理解, 导致纠纷矛盾频繁发生。这种双向不适应问题最终导致了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问题的出现。其中,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对城市社会的文化不适应是关键的环节。另外,来自城市居民的偏见与歧视也是少数民族流动人口问题之所以会出现的一个因素,是城市居民不去适应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重要表现。城市中的部分居民对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怀有一种概念化的印象,总认为他们落后、野蛮、不讲卫生、缺少教养等等, 不愿意不喜欢主动与他们打交道,处于一种主动交往隔离与断裂的状态。在城市人的偏见与歧视的社会环境中,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更难以谋求自己在城市生存与发展的更多空间, 文化之间的矛盾与冲突使得问题显现出来。
当然,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对城市经济文化方面做出的贡献是不可磨灭的,我们不能因为存在某些问题就否定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正常发展,要采取措施兴利除弊,鼓励少数民族流动,并要发挥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积极作用, 抑制、消除其消极影响。我认为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应该创造条件积极引导少数民族流动人口与城市社会相适应,努力构建少数民族流动人口问题的预警机制,积极寻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问题的消减对策,并要采取主动有效的措施和手段来缓解甚至消除少数民族流动人口问题对城市、对民族地区、对少数民族自身的负面影响,尤其是要通过城市民族工作机能的加强来不断强化对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服务与管理, 切实保障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合法权益与利益,最终实现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对城市社会的真正认同。
参考文献
[1] 陈友华.中国流动人口问题的建构与误导[J].人口与发展,2008(05).
流动人口的概念范文6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的总要求,坚持以人为本,按照野公平对待、合理引导、完善管理、搞好服务冶的原则,将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与租赁房屋服务管理有机结合起来,坚持在管理中体现服务、在服务中实施管理,坚持先易后难、稳步推进,坚持党委统一领导、政府依法行政、各部门齐抓共管、群众广泛参与,建立科学合理的长效服务管理机制,实现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服务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平安和谐的环境。
(二)工作目标
立足长远,将流动人口的服务管理工作纳入全市人口、社会发展计划。用2年左右的时间,建立健全各级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构,调剂增加人员编制,明确工作职责,基本建成适应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需要的组织网络、制度体系、工作机制、经费保障机制和信息平台。切实做到野四个落实到位冶,即院组织落实到位、责任落实到位、措施落实到位、投入落实到位。通过加强对流动人口的服务管理,健全惠及流动人口的城乡公共服务体系和维权机制,使流动人口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障,预防、控制和有效打击极少数流动人员的违法犯罪活动。
二、工作措施
在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中,要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制度机制、转变服务理念、创新管理模式,按照野以人为本、以房管人、分类管理冶的工作思路,切实提高服务水平、增强管理能力,保障流动人口合法权益,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快速发展。
(一)加强和改进组织领导
流动人口的大量增加,是经济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是加快新型工业化、城市化进程,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客观需要。各级党委政府要把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在制定公共政策、建设公用设施等方面,统筹考虑长期在本地就业和居住的流动人口对公共服务的需要,逐步建立和完善覆盖流动人口的公共服务体系。加强和改进组织机构和工作方法,建立健全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综合管理机构。各级服务管理机构在各级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按照野以房管人冶的工作方针,成立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市综治办、公安局、房产局、规划建设局、城管执法局、工商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局、教育局、卫生局、人口和计生委、财政局、司法局等部门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服务管理办),承担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的任务。办公室设在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配备圆要猿名专门工作人员。各区县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综治办主任兼任,下设副主任,主抓日常工作。区(县)为服务管理办配备圆名专职工作人员承担具体工作任务。乡镇(街道)服务管理办由乡镇(街道)综治维稳工作中心领导,主任由乡镇(街道)行政主要领导兼任,派出所所长和综治办主任担任副主任,配备员-圆名工作人员承担具体工作任务。社区(村)成立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站(简称服务管理站),由综治维稳工作站领导,站长由社区(村)主任兼任,派出所社区民警担任指导员,治保主任担任副站长。每个社区根据工作量安排工作人员员-圆名。城乡结合部流动人口比较集中并且租赁房屋数量较大的村服务管理站也安排员-圆名工作人员。各级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人员可通过增加大学生见习公益岗位解决。同时,通过房产管理部门委托租赁房屋备案以及公安派出所社区民警牵头办理暂住证的方式,使服务管理站形成集人口信息采集、租赁房屋登记和办理暂住证为一体的一站式服务管理体系。全市其他村级服务管理站的建立,要循序渐进、突出重点。
(二)建立经费保障机制
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作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其工作经费应纳入市、区(县)两级财政预算,保障各级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管理机构工作正常运转。即把全市流动人口纳入全市人口总数,安排综治和平安建设工作经费,并且提高人均数,具体标准院市级人均经费由目前的园、提高到30元1人,区(县)由目前的地方配套20元1人提高到30元辕人,自2010年起纳入财政预算。市、区(县)两级服务管理办建立严格的经费管理机制,将所增加的人均经费主要用于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区(县)服务管理办为乡镇(街道)服务管理办和社区(村)服务管理站确定经费标准,按期拨付工作经费和人员工资。市、区(县)两级综治部门和财政、审计部门加强对经费使用管理的监督,确保综治和平安建设经费专款专用。为进一步完善经费保障机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房屋租赁税费代征工作,用于流动人口及租赁房屋的服务管理。
(三)建立健全信息系统流动人口和租赁房屋服务管理是信息化的管理,从流动人口、租赁房屋信息的采集,信息的日常动态管理,到对流动人口的服务,都离不开信息化这个平台。
新建立野社区(村)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站、街道(乡镇)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办公室、区(县)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办公室、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办公室冶四级服务管理网络。使我市流动人口和租赁房屋的信息从社区(村)服务管理站、乡镇(街道)服务管理办一直汇总到服务管理办,便于全市掌握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的信息和动态。通过这个信息共享平台,将流动人口管理、劳动用工、房产登记、教育培训、入学入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医疗保险、计划生育、工商税务等各种主要社会活动信息进行关联整合,解决各部门人口信息系统互不兼容、重复建设的问题,实现对流动人动轨迹的动态掌握,实现各部门之间的信息资源共享,减少重复劳动,提高整体工作水平。
(四)制定相关的配套文件规定要逐步制定和修订完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的相关配套文件规定,如叶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实施办法曳、叶市城市房屋租赁管理
办法曳等,使流动人口和租赁房屋服务管理工作实现依法有序、科学有效管理。
(五)坚持以人为本,体现“善治”理念外来流动人口是的建设者、创业者,是野新
人冶,享有法定的公民权利。在重视管理的同时,必须以服务为先导,服务与管理并重,让流动人口住的安心,具有归属感。今后要逐步完善流动人口暂住证管理制度,淡化野户籍冶概念,强化野居民冶意识,并在社保、就业、教育、医疗、居住、文化建设等方面,提供综合服务,逐步实现由暂住证向居住证的转变,不断提高对流动人口的服务管理水平。
(六)严格执行“以房管人”方针,规范房屋租赁行为通过管好租赁房屋,达到掌握流动人口的目的。要通过制定出台房屋租赁管理办法,依法管理,将出租房屋的各类信息及时收集到社区(村)服务管理站,摸清出租房屋及租住人口的详细情况做到野区(县)不漏楼、楼不漏户、户不漏人冶,同时,按照野以人为本,以房管人,分类管理冶的思路,对不同区域流动人口采取不同的管理方式,按野用工单位冶、野建筑工地冶、野各类市场冶、野娱乐场所冶等不同分类方式,实行野以业管人冶、野谁用工谁负责冶,有针对性地进行管理,消除管理盲区,提高管理实效。加强对市区内从事房屋租赁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和租赁市场的监管力度,规范房地产租赁市场秩序。加强流动人口经营活动的管理,加大城市街面管理力度,规范流动人口的经营行为。
三、明确工作职责
市区(县)流动人口服务管理领导小组的职责是院负责对全市和区(县)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的领导、指导和监督,研究解决重大问题,指导市区(县)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办公室工作。
各级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办公室以及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必须明确职责,落实责任。
(一)各级流动人口和租赁房屋服务管理办公室(站)职责市(区、县)办公室职责: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流动人口和房屋租赁服务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相应管理制度和办法。2、负责辖区流动人口和租赁房屋管理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工作。3、对辖区流动人口和租赁房屋管理队伍进行监督管理。
街道(乡、镇)办公室职责:1、指导服务管理站做好流动人口及房屋租赁服务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和咨询工作。2、协助市、区(县)做好对服务管理站工作人员及经费的保障工作。3、及时汇总并上报各服务管理站流动人口及租赁房屋信息。4、完成上级流动人口和租赁房屋服务管理部门安排的其他工作。
社区(村)服务管理站职责:1、负责辖区流动人口的普查登记和信息采集工作。建立普查制度,实行人来登记,人走注销。2、由公安派出所社区民警牵头,受理暂住人口信息申报登记手续,办理发放叶暂住证曳。3、协助公安民警做好流动人口的治安管理和安全防范工作。4、做好对租赁房屋业主和租住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5、协助计生部门做好计划生育工作,发现违反法律政策怀孕和生育人员,及时通报计生部门。6、完成上级安排的其他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
(二)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综治部门:综治部门是流动人口和租赁房屋服务管理的牵头主管部门,主要职责是协调相关部门全面推进流动人口和租赁房屋服务管理。建立流动人口和租赁房屋服务管理考核制度,指导、督促、检查流动人口和租赁房屋服务管理措施的落实。协调做好流动人口工作的宣传教育、维权服务等工作。
公安部门:1、负责全市流动人口的社会治安管理,加强对租赁房屋的治安和消防管理,与租赁房屋业主签订叶治安责任书曳,依法查处租赁房屋业主、用工业主和流动人口中违法违规行为。2、加强流动人口落脚点及活动场所的治安监管,负责流动人口暂住登记、暂住证发放和信息采集及其他日常管理工作,不断完善户籍管理制度。3、按照一般流动人口常规管理、重点流动人员重点管理、高危流动人口跟踪管理的要求,做到分类管控、突出重点,发现和打击流动人口中的违法犯罪活动。4、加快警务综合信息平台建设,规范暂住人口和
旅店业旅客信息的采集录入、查询、比对工作。5、负责对流动人口叶暂住证曳、叶婚育证明曳的查验。
工商部门:l、在申办工商营业执照时,查验流动人口叶暂住证曳和叶婚育证明曳。2、依法依规查处租赁房屋内无证无照、制售假冒伪劣产品及其它违法经营行为,查处取缔非法房屋租赁中介机构,对以租赁房屋为经营内容的企业,依法进行登记,严格把关。3、对集贸市场的外来务工经商人员进行职业道德法律法规教育,增强外来从业人员遵纪守法和依法维权的能力。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1、负责制定流动人口就业政策,指导流动人口合理就业。2、创新流动人口就业管理机制,推行流动人口录用备案、就业登记和劳动合同管理制度。强化用工单位对流动人口就业管理服务和社会保障、维权的责任和义务。3、为各级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构安排公益岗位身份的工作人员。
民政部门:1、加强对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工作。2、充分发挥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作用,改善流浪未成年救助保护条件,为他们提供更加个性化的服务。
规划建设部门:1、加强建筑市场用工单位流动人口的服务管理,掌握从业人员信息。2、负责查处暂住人口进行的乱搭乱建、违法建房行为。
城管执法部门:1、整治乱搭乱建影响市容的行为。2、依法查处违法占道经营行为。
卫生部门:为流动人口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实施计划免疫、疾病预防控制和孕产妇、儿童系统保健管理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计生部门:1、坚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以现居住地管理为主、户籍地配合的原则,实现流动人口与户籍人口野同宣传、同管理、同服务、同考核冶,强化综合治理,有效控制流动人口政策外生育。2、查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掌握流动人口计生信息,查处流动人口违法生育行为。3、在查验婚育证明时查验流动人口叶暂住证曳,并及时向公安机关通报人口信息和可疑情况。4、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督促落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各项技术服务措施。
教育部门:1、制定流动人口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办法。2、制定义务教育阶段在校流动人口子女学籍管理办法,保障流动暂住人员子女享受教育的权利。
房产管理部门:l、制定租赁房屋管理规范性文件和租赁合同示范文本,检查、指导出租房屋服务管理工作。2、委托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构对辖区内房屋出租进行登记、备案、管理,掌握租赁情况和承租人信息。
财政部门:按照财政管理体制规定,将流动人口管理工作所需经费纳入市、区(县)两级财政预算,为开展工作提供经费保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地区、各部门要站在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改进和加强流动人口和租赁房屋综合管理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把流动人口和租赁房屋综合管理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完善措施,做到野六有冶,即院有机构、有人员、有场所、有投入、有制度、有效果,全面提高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水平,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全市社会和谐稳定。
(二)齐抓共管,综合治理。流动人口和租赁房屋服务管理工作涉及方方面面,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本部门流动人口和租赁房屋服务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要按照分工,认真履行职责,互通信息,研究对策,加强联系,形成合力,确保工作到位。同时,要认真总结本部门流动人口和租赁房屋服务管理工作经验,建立健全流动人口和租赁房屋服务管理组织机构、协管力量、经费保障、工作措施等长效机制,推动流动人口和租赁房屋服务管理工作走上法制化、规范化轨道。
(三)以人为本,便民利民。流动人口是市经济建设及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力量,在流动人口服务管理问题上,必须改变思维定式,树立正确的服务管理理念。要本着以人为本、管理与服务并重的原则,在服务中实施管理,在管理中体现服务,努力为流动人口在我市就业、创业、生活创造良好的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