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动人口的含义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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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人口的含义

流动人口的含义范文1

关键词:流动人口;贫困;研究综述

贫困一直以来都是我国最关注的问题之一,我国在反贫困方面做出了很大的努力,同时在消除贫困方面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但是流动人口贫困在城市贫困问题中开始显现出来,成为了"新城市贫困人口",同时其规模呈现了扩张的趋势。但是,纵观现有文献,对流动人口的贫困问题进行全面深入分析的文献相对较少,而关于流动人口贫困问题的研究综述更是少之又少。本文试图通过整理归纳相关贫困理论和关于流动人口及贫困问题的文献,以更加全面地了解关于流动人口贫困问题的研究现状,为进行深入的分析奠定基础。

一、流动人口及贫困人口概念的界定

(一)本项目关于流动人口范围的含义

关于流动人口的定义一直都比较宽泛,离开原居住地并且与户籍相分离的人口往往都是流动人口,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大量的农民工开始涌向城市,也开始引起学术界关于流动人口的广泛关注,农民工基本成为了流动人口的代名词,根据尹海洁、黄文岩(2010)的分类,流动人口主要包含了三部分:第一部分是城市之间的流动,这部分流动人口不在户籍所在地工作和生活,而是在另外一个城市工作和生活;第二部分是指农村人口短期流动到城市的人口,这部分人口只是季节性的到城市打工,而生活重心还在农村;第三部分是指长期在城市工作的流动人口,他们的生活重心已经转向城市,但是却没有户籍身份的城市人口。

(二)关于流动人口贫困概念的界定

学术界对流动人口的贫困概念没有统一和明确的界定,基于现有文献和学者观点,本文总结流动人口主要包含两个部分:一部分是长期在城市工作并且没有户籍,生活处于贫困的流动人口;另一部分是在城市就业的大学生"蚁族"。

(三)流动人口贫困发生率

贫困的界定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贫困标准的设定水平,我国经常采用两个贫困县标准,一个是我国的官方标准,每年由国家统计局公布,另外一个是世界银行公布的国际标准,即每人每天1美元。而流动人口的贫困发生率,指流动人口中贫困人口占全部流动人口的比例,反映地区流动人口的贫困程度。

二、流动人口贫困原因的理论分析

流动人口的贫困问题已经成为一个重大的社会问题,必须引起全社会的关注。那么,究竟是什么原因导致农村流动人口陷于贫困呢?结合收入贫困、能力贫困、权力贫困等贫困理论,我们将深入探讨了流动人口贫困产生原因的理论。

(一)收入贫困视角

学者们最早将贫困解释为收入不足,难以维持基本的物质生活需。Rowntree(1901)最早将贫困定义为,"如果一个家庭的总收入不足以支付仅仅维持家庭成员生存所需的最低量生活必需品开支,这个家庭就基本上陷入了贫困之中。"国家统计局(1990)关于贫困的定义也是从收入的角度出发,"贫困一般是指物质生活困难,即一个人或一个家庭的生活水平达不到一种社会可接受的最低标准。"流动人口的经济收入主要来源于务工收入,这导致他们的收入具有较大的不稳定性。

(二)能力贫困视角

世界银行在《1990年世界发展报告》中提出从能力的角度来定义贫困,这是世界上首次从能力角度来定义贫困,贫困被认为是"缺少达到最低生活水准的能力"。阿玛蒂亚・森分别在1981年和1985年对能力贫困理论进行了详细的阐述。他指出,"应该引入能力的参数来测度人们的生活质量,因为能力不足是导致贫困的根源。"

能力贫困理论不再将贫困局限在收入不足这一概念中,而是拓展到个人能力的角度,使人们认识到解决贫困的根本出路是提高穷人的个人能力。但是能力贫困理论也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因为这一理论过度强调个人的主观能力,而忽视了社会上存在的客观机会。现实中有很多穷人并不缺乏能力,只是缺乏发挥能力的机会和权利。因此,权利不足也会导致贫困。

(三)权利贫困视角

Townsend(l979)在对发达国家出现的"新贫困"研究中发现,"贫困是一个被侵占、被剥夺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人们逐渐地、不知不觉地被排斥在社会生活主流之外。"阿玛蒂亚・森也认为,"贫困者之所以贫困,根本在于穷人应该享有的基本权利往往被系统性地剥夺,从而使他们陷入贫困的恶性循环。"相关研究表明,流动人口和城市人口在权利上存在严重的不平等,这些权利上的不平等致使流动人口更容易陷入贫困的境地。

(四)脆弱性贫困的视角

贫困的一个重要特点是脆弱性,即贫困不仅仅是一种一无所有的状态,更是一种仅有一点点东西也很容易失去的状态。Chambers(1985)指出穷人的脆弱性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即"暴露于冲击、压力和风险之中的外在方面和孤立无助的内在方面,这两方面都意味着缺少应付破坏性损失的手段"。因此,穷人之所以贫困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他们很容易遭遇外来的冲击或者风险,但又缺乏应对这种冲击或风险的能力和手段。

总之,流动人口陷入贫困状态是由多方面原因造成的,包括经济收入低下、个人能力不足、权利不平等以及自身的脆弱性等。因此,只有从这些方面着手,才能帮助流动人口摆脱贫困,获取更多的收入。

三、流动人口贫困问题国内外研究现状

(一)国外对流动人口贫困问题的研究

Soo Min Toh和Angelo s.Denisi基于社会认同理论的基础,提出了关于流动人口问题的具体方法,使迁移者能够更快地适应迁移的生活;Qian Cai研究中发现中国国内一个独特的社会现象,即流动人口向家乡汇款,影响移民者的汇款的倾向和汇款的数目是由于流动人口的状态,而影响流动人口还款的最显著的因素是家庭的情感和经济状况;

Kam Wing Chan对中国的无户口和有户口的流动人口进行了研究,有户口的流动人口在城市区域,具有较高的学历,被较好的部门所聘用,而无户口的流动人口大部分来自农村,文化程度较低,主要依靠的是自己,不能通过正式或者正规的渠道就业,往往容易陷入贫困,因此他认为中国的户籍政策对人口的流动有较强的控制力;Marina Della Giusta对亚洲的迁移者在英国定居的影响因素中得出,住房政策和教育制度对移民者具有较大的影响;Kothari研究中发现流动与贫困的关系问题,认为对于穷人而言,流动虽然是解决贫困的方式之一,但从一个地方流动到另外一个地方,需要流动人口的人力资本和社会资本都要达到一定的水平,部分流动人口可以摆脱贫困,没有摆脱贫困的流动人口也有很多,也就出现了城市流动人口的贫困问题。

(二)国内对流动人口贫困问题的研究

关于流动人口的贫困问题研究,国内学者的系统研究还比较少,体系性、专题性的研究成果还比较缺乏。朱慧涛(2005)在研究中发现,农民工整体上在城市社会生活中处于底层,农民工的经济与社会地位低下,作为城市生活的边缘群体,又面临着很多社会上就业的歧视,而农民工也成为中国城乡二元社会经济结构进一步转型的必然产物,他认为,造成农民工处于贫困状态是由于结构和制度的缺陷造成的,也是城市贫困人口中的一部分。王朝阳(2007)在研究城市化进程中的农村人口流动时,发现流动人口正在呈现贫困边缘化的倾向,而城市的流动贫困人均已经成为无稳定工作、无固定经济来源、无固定场所的新的城市贫困群体。

总结国内学者的研究,蔡(2003)年对流动人口的贫困现状以及造成流动人口陷入贫困的原因做出了较为全面的分析,在分析的基础上,根据具体的情况分析,提出了切实可行的政策性建议。蔡(2003)认为流动人口的贫困问题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流动人口的经济和生活状况、收入状况、住房状况以及人文状况。

1.流动人口的经济和生活状况

蔡认为流动人口的贫困状况第一个表现就在于流动人口的经济和生活状况的贫困,通过流动贫困人口与城市贫困人口相比,流动贫困人口的收入要比城市贫困人口收入要低很多,同时在居住、生活环境、工作条件等各方面都存在着很大的差距。

2.流动人口的收入状况

调查流动人口的收入状况时,李强(2003)选取了珠江三角洲和济南市为调研地点,通过对1504名外来农民工、流动农民工的调查发现,这部分流动人口的工资基本上都很低,与城市人口的工资有很大差距,在流动人口的内部,不同的职业和行业也存在着较大的差异,流动人口大多从事建筑业、服务业和家政服务业等行业,这部分流动人口的工资就很低,与那些从事技术性工作的流动人口的工资也存在较大的差距,总体而言,流动人口的工资与城市人口的工资相比是比较低的。

3.流动人口的住房状况

蔡(2003)针对北京、珠海和无锡的流动人口进行了调查,从调查中发现,流动人口中大部分人口的住房条件很差,生活环境也较为恶劣,10个流动人口家庭中有7个居住在很差的住宿条件下,比如工棚或者宿舍,流动人口很多都只能租用别人的住房,而城市人口可以得到政府的政策性支持,部分人口也能够得到福利分房,而李培林(2004)通过研究发现,农村流动人口的住房面积非常小,而城市人口的人均住房面积比农村流动人口的人均住房面积要大很多。

4.流动人口的人文状况

蔡(2005)认为流动人口不仅在经济和社会保障方面面临着贫困,而且在人文贫困方面也同样面临着与城市人口不一样的贫困状态。从目前的实际情况来看,流动人口在城市能够获得的就业培训和教育的机会非常少,相对于城市人口的子女,流动人口的子女还将面临更加高昂的教育成本,在教育成本方面流动人口的子女也面临着较大的压力,不利于流动人口的发展,同时,流动人口又缺乏必要的资金用来人情交往,使得流动人口的人文贫困也显得很突出。根据农民工课题组(2007)在珠江三角洲的调研情况表明,能够在进入工作之后获得培训的流动人口只能占到29.1%,而那些参加了职业培训的流动人口,往往又是自己在寻找就业的培训,甚至只有一小半的流动人口参加了自己所在单位组织的培训。

因此,劳动力的资源配置在改革开放之前基本表现为二元结构,农村和城市表现的非常清楚,随着城市化的不断推进,改变了城乡之间原本的对立面,劳动力的资源配置随着城乡一体户的不断推进,而使得流动人口不断涌入城市,城市劳动力和农村劳动力在资源占有两方面存在着很大的不平等地位。从目前来看,城乡劳动力的就业市场依然面临着分割的状态。

(三)述评

关于城市贫困和流动人口两个研究领域,国内外学者都有很多的研究成果,已经比较系统的研究了城市贫困和流动人口,关于流动人口贫困发生率和贫困程度影响因素方面国内外都提出了相关的度量标准,在流动人口的研究方面,国内外的学者主要分析了流动人口个体特征和贫困的特征。但是,流动人口贫困发生问题的研究方面,国内外学者的系统和体系性研究还非常少,而流动人口贫困问题已经在城市中凸显出来,逐步形成了"新城市贫困人口",对某个侧面的分析描述也只是个别的研究,少数个案的访谈成为了主要的研究方法,统计分析和问卷调查在流动人口贫困问题的运用上还比较少见,往往是从各自的研究视角出发,论述流动人口容易陷入贫困的原因,或者从流动人口的视角出发,论述流动人口在城市中的弱势地位,相关的研究在一定程度上忽视了这两者之间的交叉问题。

参考文献:

[1] 蔡.中国人口与劳动问题报告一转轨中的城市贫困问题.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3.

[2] 蔡.转轨时期民工流动研究.中国社会科学院招标课题,1996.

[3] 鲁甜.外来流动人口的贫困问题研究--以西安市为例.西安建筑科技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6.

[4] Q.Cai.Migrant Remittances and Family Ties:A Case Study in China 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Population Geography.2003(6).

流动人口的含义范文2

文馨瑶(1990-),女,汉族,湖南攸县人,研究生,单位:湘潭大学商学院,研究方向:金融学。

摘 要:基于流动人口基本情况的描述统计,对其行业分布、职业结构、整体收入等方面进行分析,结果表明湖南流动人口存在着就业层次偏低、就业分布与产业耦合度低、收入存在性别歧视等问题,最后就如何提高就业收入水平提出相关建议。

关键词:流动人口; 就业; 收入; 湖南省

一、湖南流动人口基本情况分析

随着我国工业化城镇化快速推进,人口流动迁移日趋活跃。受现行二元社会体制的制约,大量人口完成了地域转移而未实现身份转变,形成了规模庞大的流动人口。据第六次人口普查数据显示,湖南省境内的流动人口为686万人,与第五次人口普查相比增加了56%。这些流动人口成为湖南劳动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就业收入状况很大程度上反映了湖南的经济发展水平。下面基于2012年流动人口动态监测数据对流动人口的就业收入情况进行分析。

(一)总量规模。样本总数为7511人,男性多于女性,其中男性为3951人,女性3560人,男女性别比偏高。可见流动人口的生育观念还有待转变,重男轻女的思想未得到彻底改变,男女平等的良好社会风气有待进一步形成。

(二)年龄构成。样本中男性平均年龄为29岁,女性为28岁。0―14岁年龄段占19%,60岁以上人口不足1%,15―59岁劳动年龄人口高达80%,由此可知劳动年龄人口比重较高。这一方面说明年轻人精力充沛、适应性强,因而流动性也大;另一方面说明随着市场的活跃,越来越多的中年人选择来湖南寻求更好的就业机会。

(三)教育程度 。文化程度是反映人口质量的重要标志,流动人口素质高低对地区经济建设有着重要的影响。样本显示流动人口的文化构成为:未上过学的和本科以上的人数占比不到3%,流动人口主要分布在小学、初中和高中这三个层次,所占比例分别为17%、48%和22%。从中可知流动人口整体素质不高,以初中文化水平为主。

二、湖南流动人口就业收入特点分析

(一)行业结构特点。样本中流动人口在第一产业占比2%,第二产业为16%,第三产业占比最大为82%,;第二产业的就业人口主要从事建筑业,而第三产业从业人员主要分布在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等传统服务业中,而在金融保险等现代服务业中就业人员不到7%,可见流动人口从业是以第三产业为主,在第三产业中又以传统服务业为主。

(二)职业结构特点。湖南的流动人口中高达95%从事的是体力劳动,只有5%的人从事脑力劳动,在体力工作中,流动人口主要从事的是经商。总之,流动人口的职业以体力劳动为主,值得一提的是,并不是所有的体力劳动都是人们认为的脏、累、差的简单工作,他们相当一部分人从事的是带有技术性的复杂体力劳动。

(三)收入整体水平及差异特点。调查显示湖南的流动人口平均月收入为3000元,低于全国的3200元。其中就业身份为雇员的流动人口平均月收入为2300元,远低于全国的2800元。湖南流动人口收入与全国相比还有一定差距,也从侧面反映出湖南经济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

1.收入的性别差异。湖南劳动年龄流动人口男性的平均工资为3200元,女性的平均工资为2300元,女性工资水平只有男性的七成左右,可见男性的收入远高于女性,虽然部分原因是女性由于传统观念就业率低,但是男女平等这一点在薪酬上还有待改进。

2.收入的年龄差异。 湖南省流动人口中平均工资最高的是25-34岁年龄段,达到每月3300元,其次是35-44岁年龄段,为每月3234元,其他年龄段的平均工资也都在2000元以上。15-24岁年龄段流动人口由于年纪小,进城务工时间短,因此工资水平相对较低。45岁以后,流动人口的工资水平迅速下降,45-54岁降到了2883元,55-59岁进一步降到2602元。流动人口的平均工资水平呈现出随年龄增长而先增加后减少的整体趋势。

3.收入的教育程度差异。数据显示湖南流动人口收入最高为研究生,平均工资3500元,大学本科以3400元位居其次,最低的是未上过学的流动人口,工资均值只有2180元。流动人口的收入随着受教育程度提高而提高,并且受教育程度越高,其与文化程度较低的人群收入差值也更大。

三、流动人口就业存在的问题

(一) 人口综合素质差,公益培训机构较少。 从前文分析可知,流动人口就业层次较低,主要从事劳动密集型行业。这一特征与他们自身的文化水平与技术能力息息相关。一方面,流动人口的文化程度决定了他们所从事的社会经济活动的能力,另一方面,流动人口具备的专业技能很少限制了他们的就业范围。外来人员也意识到了自身的不足想要补救,但培训机构高昂的学费与自己较低收入的反差使他们极少有人去充电学习,这也侧面反映出公益性技术培训机构的匮乏。相关单位应多为流动人口这一弱势群体创造机会与条件,帮助他们提高自身能力以更好地为湖南服务。

(二)就业分布与湖南产业结构耦合度低。改革开放以来,湖南农业占GDP的比例稳中有降;工业占比先降后升,但整体比重仍然太小;服务业则呈现平稳增长的态势,由80年代的18%增长至现在的40%。目前湖南经济正处于工业化中期的初始阶段,三大产业的变化体现了产业结构不断高度化的过程。然而工业产值一直低于中部地区平均水平,第三产业规模小质量差又无法担当起主导产业的重任;加之从事第一、二产业的流动人口较少,而分布在第三产业中的流动人口又集中在传统服务业;这与湖南长远发展规划大相径庭,已经成为制约湖南经济发展的关键因素。

(三)薪酬性别歧视明显。上述分析数据显示女性平均工资只有男性的七成左右,反映了用工单位对女性的性别歧视。究其原因,由于传统性别观念有所回潮,有相当一部分人认为“男人应该以社会为主,女人应该以家庭为主”。女性的家庭负担较重,增加了其就业身份脆弱性,表明在薪酬上的男女平等之路任重而道远。

四、相关建议

(一)设立培训机构,加强技能培训。随着产业结构的调整,劳动密集型产业将逐步转移,从事各行各业都需要一定的培训学习。当本地劳动力不能满足需要时,必然要有一部分外来劳动力作为补充。但现在的企业招聘是有选择性的,工作经验和学历的门槛较高,这为流动人口的就业增加了难度,对社会治安造成一定影响。因此开设公益性的培训班,为流动人口提供学习和成长的机会,从而逐步提高就业层次,这不仅对流动人口和企业有益,对社会和谐有序也有一定的帮助。

(二)倡导就业的合理分布,迎合湖南的产业发展

。产业升级和劳动力就业之间是一种辨证统一的关系,充分就业的实现取决于经济发展和人口素质的提高,同时又内在地要求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粗放落后的产业结构不可能支撑经济快速增长,从而将限制劳动就业的增长。实现产业升级、劳动力就业增加和经济增长之间的良性循环,应成为我省现阶段工作的首要目标。只有产业结构的高级化带动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和国民收入增加,才能增加新的就业岗位,从根本上解决劳动力就业问题。

(三)消除性别歧视,促进男女薪酬平等。首先,政府应改革或取消那些限制女性就业范围的歧视性政策;其次,加快用人单位的劳动用工制度的改革,公正公开的为女性提供就业机会。相关单位应该合力提高女性的工资水平,规范女性流动人口的工资管理,彻底改变同工不同酬的现象。

参考文献

[1] 蔡,万广华.中国转轨时期收入差距与贫困.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6

流动人口的含义范文3

大家好!我自2000年干计划生育工作已近五年了,回顾这五年来的工作历程,酸甜苦辣尽在其中,个中滋味只有身在其中才能体味。初干计生工作时,我主要分管流动人口计生工作,为了摸清辖区各片流动人口情况,我跟随各社居委、单位下去清查登记流动人口。因我辖区面积大、人口多、人员复杂,流动性大,流动人口较难治理,当时考核注重建档与持证,为了那一本小小的《流动人口婚育证实》,经常要对无证的经营户苦口婆心地进行政策宣传与督促办理,但却收效甚微,还要受到很多冷嘲热讽。也有一些不配合的人不给登记,挨骂受气是家常便饭,更有甚者要动手打人。记得有一年,为了提高流动人口持证率,街道在区计生委的统一组织下,开展为三县流入人口代办证并送证上门活动,当我们把辛辛劳苦办来的《婚育证实》送给长江东路一卖化妆品老板时,她不但不领情,还当场把证撕烂扔在门外的下水道内,当时心里真是打翻了五味瓶,不是个滋味,既辛酸又伤心。

为了尽心尽力做好这项工作,我没有被眼前的困难吓倒,我始终相信,计划生育工作是我的义务和职责,优质服务是我的愿望和追求,只要你以诚相待,终会取得流动人口的理解与支持。去年3月份,我和社居委主任上门查验长东745号一经营手机门面,之前社居委主任已上门多次索要《婚育证实》,每次去都说下次带来,这次说好今天一定带来。我和计生主任上门问其要证,他说又没带,计生主任正要发火,我想换个方式说,以退为进吧,我说:老板,今天忘带了没关系,你们做生意也忙,你说哪天带来,我们就哪天再上门,请也体谅一下我们的工作。他说下午带来,下午我们准时又登门,一见我们,老板满面歉意地迎上来,把证递给我们,说:真是不好意思,你们工作真是让人佩服,没想到你们这么有耐心,跑了这么多趟,耽误你们工作了……顿时我们感到无比欣慰,能听到他亲口说出肯定我们工作的话,取得他们的理解和支持,真是再苦再累也值得。

2003年2月的一次引产事件又让我至今记忆犹新,不能忘怀。因我辖区城乡交错、老旧小区较多,加之经济不发达等原因,住宅小区变动相当大,买卖房频繁、农村购房户口农转非、家庭情况复杂,这些人员的流入,势必成为计生工作中的极大隐患。天长路64号的许红就是农村购房迁入者,丈夫系农村人,夫妇双方均为再婚,且男方已有两个孩子,现女方又怀孕了,街道党工委、办事处非常重视,立

即行动采取补救措施。许红已是大月份,夫妇生育愿望很强烈,对其思想转变和说服教育相当难,在医院,夫妇抵触情绪很大,街道调动全体工作人员参与进来,轮流对其进行政策教育与心理疏导,当时的天气还很冷,我们又冷又饿,瑟瑟发抖,时间嘀嗒嘀嗒缓慢而沉重,我们的心理生理压力重重……经过一夜的双方沟通交流,夫妇在强大的政策攻心下,终于在早晨五点半签字同意手术,我们这才松一口气。在接下来的日子里,我在医院照顾她的期间,以朋友的方式和她聊天,了解她的内心世界,安慰鼓励她重新站起来,面对新的人生。出院后,街道也从生活上给予其经济帮助,同时办理了低保,在街道的真诚付出和帮助下,许红来到计生办热泪盈眶地对我们说:谢谢街道、谢谢你们,你们才是真正关心我的人,我一定会重新站起来,以后好好生活……我的内心真是百感交集,无比欣慰,既为我们能化敌为友,也为我们的工作得到居民的理解,我们的辛劳没有白费,我们的真心付出感动了她们。

去年为了建立常住、流动人口微机化治理模式,辖区近一万个育龄妇女和流动人口要上门核查和录入电脑,时间紧、任务重,为了在有限时间内保质保量完成,计生办、各社居委紧锣密鼓地进行上门核查登记与微机录入工作。上门搜集资料是做好此项工作的前提条件,对于白天找不到人的住户,就利用晚上和双休日上门。我在做好业务与微机指导的同时,晚上把育龄妇女卡片带回家里录入,加班加点至深夜零点。居委会计生主任纷纷感慨:为了工作,没有时间照顾孩子和爱人,饱受工作、家庭不能两全的痛苦……我深深体会到这天下第一难事的真正含义,我更深深懂得,我踏上的计生路是一条布满风雨的坎坷之路。

值得欣慰的是,我们的汗水没有白流,街道、社居委的帐表、数据库完善齐全、信息准确、服务到位,我们的工作也得到大多数居民的理解和支持,群众婚育观念也在逐步转变。

流动人口的含义范文4

加权城镇化率指标的构建

全面而准确地判断中国城镇化的真实水平,不能全盘否定现有城镇化率指标,而是需要对其进行修正。认为城镇化率被高估的学者,其主要理由是非城镇户口的农民工及其家庭成员不应被计入城镇人口。从国际比较来看,发展中国家仍有占城市总人口32.7%的贫困人口无法享有基本的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而这些总数为8.28亿的人口都是统计到全球城市人口中的。然而,我国现行城镇化率指标也确实没能反映农民工的流动性及其所享受的公共服务不均等现象。尤其是在城镇化率成为考核地方政府政绩的重要指标之后,迫切需要构建一个兼顾城镇化水平和质量的指标,以遏制部分地区片面追求“数量城镇化率”乃至形成数字水分的倾向。

目前,不同观点对“人”的属性判断非此即彼,即“人”要么是城镇人口,要么不是城镇人口。实际上,城镇常住人口是由不同群体构成的,而不同人群的“城镇化程度”是不一样的。在现行城镇化率指标(城镇常住人口/全国总人口)基础上,如果能为不同群体赋予不同的权重,那么就有可能计算出“加权城镇化率”(∑pi*Ni/全国总人口,Ni代表城镇常住居民中不同的群体,pi代表该群体的权重)。本文从“公共服务”的维度,为城镇常住人口“赋权”,并计算出兼顾城镇化水平和质量的“加权城镇化率”。

对农业转移人口城镇化权重的估算

如果说拥有城镇户口的居民享有完整的公共服务,那么可以认为其城镇化权重为1。而对于农业转移人口来说,我们并不能认为其丝毫没有享受到城镇的公共服务,合理的判断是他们的城镇化权重在0和1之间。我们从以下三重视角来考察农民工及其家庭成员的城镇化权重。

一是反映社会保障的“五险一金”指标。根据人口计生委的调查,流动人口的“五险一金”覆盖率并不高,六个指标的平均值仅为14.95%。

二是反映农民工和城市职工同工同酬程度的指标。人口计生委的调查显示,2011年农民工人均月收入为2250元;根据《中国统计年鉴2012》的数据,2011年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工资3538元。我们用农民工占城镇居民收入的比重反映农民工就业保障水平,其值为63.32%。

三是反映家庭完整度的指标。农村人口向城市迁移,经历了四个阶段,一是劳动力进城阶段,二是夫妻进城阶段,三是子女进城阶段,四是老人进城阶段。随着对流动人口公共服务水平的提高,中国农村人口迁移正呈现第三和第四阶段的特征。我们用“夫妻一同流动比例×子女一同流动比例”来定义家庭完整度。根据人口计生委的调查,2011年夫妻一同流动的比例为85.2%,携带子女流动的比例为62.30%,两者相乘得到了53.08%的家庭完整度。

我们对三类指标各赋予1/3的权重,最后得出的农民工及其家庭成员的城镇化权重为43.78%,这意味着他们的城市生活是不完整的,要被打上约56%的折扣。

对加权城镇化率的估算及其政策含义

在得到农业转移人口的权重后,对加权城镇化率的估算就水到渠成了。2011年农民工家庭人口为19671万人,其城镇化权重为43.78%;而49408万城镇户籍人口,其城镇化权重为1。根据公式“∑pi*Ni/全国总人口”,我们可以计算出2011年中国的加权城镇化率为43.06%。

流动人口的含义范文5

刚才,建华同志全面回顾了“十一五”时期人口计生工作,安排部署了今年和“十二五”的工作。我完全同意。青羊、双流、崇州、市流动人口计生管理办公室作了很好的经验交流。下面,我讲三点意见。

一、在统筹城乡发展全局中谋划更重要的角色

市委全委会通过的《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描绘了今后五年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蓝图,并提出了“全面做好人口工作”的新要求。

为“十二五”规划实现提供良好的人口环境,是人口计生工作的职责所在。“十二五”时期,随着我市统筹城乡发展、建设世界现代田园城市的深入推进,经济社会将发生巨大的变化,也将带来人口面貌的深刻变化。比如人口大规模流动和人口城镇化,不仅使经济格局和资源要素配置格局发生改变,包括二元结构逐步打破,产业结构、布局得到调整和优化,产业协作加强,生产要素集聚,市场规模扩大,城乡资源配置优化,也将使人口福利模式和基本公共服务模式发生改变,还将促进新的消费模式的出现,城镇化释放大量的就业空间,大量涌入的“新市民”将极大地拉动消费,内需和消费得以扩大并可能在经济发展格局中占据主导地位。

迎接和应对人口、经济、社会发展以及资源、环境的变化,必须准确把握经济社会发展的形势任务,特别要关注市场化、城镇化、老龄化背景下系统的人口发展政策体系的设定,不断完善人口发展政策体系和人口服务管理模式;必须积极稳妥地促进人口计生服务模式转型,加快推进基层队伍的职业化建设,在促进人口发展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中扮演更重要的角色;必须建立健全稳定增长、保障有力的财政投入机制,优化支出结构,并加强投入效益评估,努力实现效益和效率的最大化。

二、在推进“两个统筹”中实现人口计生工作高位求进

建设世界现代田园城市,是今后相当一个时期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主题。世界现代田园城市,既有田园城市的内涵,又有现代化特点。就其核心含义来说,就是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要按照“两个统筹”的要求,也就是统筹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各要素之间的关系,实现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统筹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关系,实现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首先,要促进人口与资源环境、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促进人口的数量、素质、结构、分布问题的统筹解决,努力实现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其次,要促进人力资本的开发、积蓄和利用,实现人口大市向人力资本强市的转变,全面提升城市可持续发展能力和核心竞争力。第三,要切实加强人口发展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提升人口健康、福利与保障水平,提高家庭生活质量和家庭保健、家庭发展能力。

“两个统筹”并不单纯是人口计生工作,而是人口计生工作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有机结合的必然要求,应当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通过政府行为、政策导向来实现。要把“两个统筹”贯穿于人口计生全部工作中。

要坚持人口、资源、环境统筹协调,综合治理。人口、资源、环境是一个紧密联系、相互制约的系统,是一个有机的整体,是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关键要素。要坚持人口与发展综合决策,将人口资源环境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框架内统筹安排,作为各项发展规划和公共政策出台的首要要素考虑,作为科学发展考核评估体系中的硬约束指标,纳入公共财政投入的优先保障领域。

要构建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长效体制机制。要加强人口发展战略研究,提高对人口问题的战略性、全局性、前瞻性的判断与认识。要加强人口信息的综合分析与应用,制定着眼当前、谋划长远的规划体系。要积极构建系统的社会政策体系和人口福利模式。要打造依托家庭和社区的广覆盖、低成本、高效能的人口发展公共服务与社会管理网络。

要推进人力资本的开发、积蓄及利用。在破除限制人口自由迁移与流动的一些不合理制度的基础上,引导城乡人口的有序流动,促进资源要素合理配置。通过城乡统筹促进国民享有均等的教育、卫生、就业、社会保障等基本公共服务。在城镇化快速发展进程中,切实保障大规模流动人口的权益和服务保障问题,尤其是农民工的技能培训和子女的教育问题等,帮助流动人口更好地融入时展。

三、在改革开放中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统筹解决人口问题,实现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建设人口均衡型社会,是全市人口计生工作立足本职、服务全局的基本目标。要力争在中西部地区率先实现这一目标。

要把改革作为基本动力,推进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积极争取国家、省人口计生委支持,积极推动统筹解决人口问题试验区、先导区建设。要紧紧围绕稳定适度低生育水平、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更加注重体制机制创新,更加注重利益导向,更加注重协调发展,加快实施人口均衡发展、人力资本强市、人口有序流动战略。要整合相关政策,强化公共服务,全面提升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社会管理、公共服务水平。

流动人口的含义范文6

2013年6月上旬,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下称“国家卫生计生委”)挂牌3个月后,“三定”(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人员编制)方案终于浮出水面。

揭开国家卫生计生委“三定”方案的面纱后,社会各方评价不一。尽管深知改革和转变不可能一蹴而就,但在《中国医院院长》记者所采访的几位学者看来,国家卫生计生委的“三定”方案尚存隐忧,有较大的打磨空间。

职能职责虽理未清

2013年3月14日,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批准通过。转变政府职能和理顺职责关系,成为此次国务院机构改革的重点。在国家行政学院社会和文化教研部副教授胡颖廉看来,国家卫生计生委“三定”方案与新一轮国务院机构改革一脉相承,主要体现为“多管宏观、少管微观、理顺关系”。

所谓“多管宏观”,即国家部委要集中精力制定宏观政策与战略规划。“如果此层面内容缺失,可能造成整个国家政策发展走弯路。此次‘三定’方案整合、加强了7项职责,基本都属于宏观。”胡颖廉分析。

在“多管宏观”的前提下“少管微观”,即下放职权。方案中提到“将港、澳、台投资者在内地设置独资医院审批职责下放省级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将全国卫生县城、全国卫生乡镇评审工作下放省级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在胡颖廉看来,审批权、评审工作都是微观事务,事无巨细不仅牵扯精力,还可能打破市场机制的正常运行,“要将主要精力集中到宏观事务,多谋长远,多谋大局。”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下称“食药总局”)、国家能源局、国家铁路局等部委的“三定”方案与国家卫生计生委“三定”方案相同,最后一段都在论述其与相关部门的职责分工。胡颖廉对此表示认可,“这是此次国务院机构改革的亮点。除法律规定外,中国政府部门的职权主要由‘三定’方案规定。不过,由于‘三定’方案较为宏观,容易在政策落实时出现相关部门扯皮。所以,此次‘三定’方案明确了国家卫生计生委与发改委在人口发展战略和人口政策方面的关系、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在口岸检疫方面的关系、与食药总局在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和标准制定等方面的关系,以防扯皮。”胡颖廉认为,新“三定”方案比前“三定”方案职责更加明晰,但更为具体的职责仍需要各个司局的“小三定”来体现。

与胡颖廉的积极评价不同,南开大学法学院副教授、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公共政策研究部高级研究员宋华琳则认为,国家卫生计生委“三定”方案并未能很好地体现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的要求。“国家卫生计生委的职能并没有深层次的改变,其取消和下放的职责数量上并不多,且在其日常管理中并不占据重要地位。”

宋华琳直陈其弊:“简政放权是一场自我革命,透过国家卫生计生委‘三定’方案,并不能看到其壮士断臂的决心。政府职能转变应‘掌舵而不是划桨’,此方案并没有鲜明地体现这一思路。”

尽管总体认可“三定”方案的进步,但胡颖廉认为,国家卫生计生委与食药总局职能分工存在隐患。方案规定,国家卫生计生委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和食品安全标准制定,食药总局负责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与风险沟通的执行。“风险分析大框架包括风险评估、风险管理和风险沟通。现在风险评估在国家卫生计生委,风险监测和风险沟通在食药总局。这样一来,原本整体的东西被分离。尽管如国家卫生计生委副主任陈啸宏所言,存在两者可以相互制约的好处。但我个人认为,割裂的后患无穷,在实际操作中肯定扯皮。我大胆预测,5年后肯定会对此进行改革。”

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刘鹏指出,国家卫生计生委与食药总局在食品安全工作上的分工理念,借鉴了国外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与风险管理分开的思路,但两部门曾分分合合,历史恩怨深厚。在人事安排上,国家卫生计生委副主任尹力兼任食药总局副局长。“兼任能解决多少问题很难说,两个部门如何建立有效的协调机制,将成为接下来工作的重点。”

内设机构合并存疑

当人们急切地希望从新“三定”方案中找到三险归属问题的答案时,却发现原来承担综合管理农村基本卫生保健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农村卫生管理司不见踪影。对于这个敏感话题,“三定”方案选择绕道而行,未留下一丝可供循迹的线索。

胡颖廉对此表示:“人社部和国家卫生计生委各自努力争取,在‘三定’工作时限到来前仍未有定论。将来可能采用政策补丁的形式,对此有个交代。”

刘鹏则将方案中只字不提新农合工作的现象视为一条线索。“我个人解读,‘三定’方案不涉及新农合工作,可能是一种预示。国家卫生计生委要行使这个职权就需要相应的部门,或放在基层卫生司或成立医保司。但是‘三定’方案没有涉及,也许这为今后三险合一的争论结果埋下了某种含义。”刘鹏进一步表示,如果近几年还无法做到三险合一,可以考虑在国家层面先设立一个医保协调小组,慢慢消化管理技术手段和人员安置问题,进而水到渠成。

宋华琳态度鲜明地表示,人社部作为社会保障部门,应成为医疗保障的主管部门。“根据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应将新农合逐步移交到医保部门管理。”不过,国家卫生计生委卫生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王禄生教授向记者透露,人保部与国家卫生计生委之间的三险归属之争陷入拉锯战,很可能今年内都不会有定论。

不过,与新农合归属权前景不明不同,新“三定”方案中有关机构整合的改革不乏亮点。据了解,新“三定”方案整合、加强了7项职责。值得一提的是,国家发改委承担的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组办公室的职责划入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卫生计生委成立体制改革司。3月起,国家发改委副主任孙志刚调任国家国家卫生计生委副主任,继续兼任国务院医改办主任。

对于这个变化,刘鹏表示:“这个调整是对医改进度的一种反映,在国务院层面设立医改办是宏观协调,将医改办设在国家发改委是中观协调,而现在将医改办放在国家卫生计生委可谓是微观协调。这也预示着医改进入更深层次,医改涉及的几大难点,如基药制度、公立医院改革、医保,将由国家卫生计生委推动。同时也反映了医改将更强调医疗卫生系统专业人员的参与。医改协调的重点从体制、资源,转向执行、操作和落实。”

胡颖廉也认为此政策调整是正面的。“新一轮医改开始时,国家需要集中人力、物力、财力推动医改,大刀阔斧,需要规格高的机构进行协调。当改革进入深水区,需要更为具体的探索并落到实处。如果此时仍将医改办设立在宏观的政策部门,一方面容易务虚,另一方面占用过多资源。”胡颖廉进一步表示:“医改的核心问题是公立医院改革,说得难听一些,公立医院改革的最大阻力还在国家卫生计生委,现在要将堡垒从内部突破。”

宋华琳则对此调整颇为担忧。他认为国家卫生计生委自身推进医疗改革的难度很大,且不利于保障患者利益。“缺少政治家决断以及强大外力推动的改革,往往很少成功。需警惕以改革之名,行强化部门利益之实。”

就推动力的强度而言,刘鹏认为,此调整不会对医改办的协调力度产生太大影响。医改领导小组仍然存在,已经建立起来的工作机制和沟通渠道还可以继续沿用。“医改办从发改委到国家卫生计生委,不得不承认其实际综合协调能力有所减弱。”但胡颖廉将其看做是大道理与小道理的权衡,“对决策者来说,资源的协调在现阶段是小道理。”

新“三定”将原农村卫生管理司和妇幼保健与社区卫生司中的社区卫生工作,整合至基层卫生司。刘鹏认为,这是对新城镇化的体现,强调对城镇化后农村人口的基本权利和利益的保证。而对医疗服务监管司和医政司合并后的医政医管司,刘鹏则认为,整合效果有待观察。“5年前成立医疗服务监管司,反映了从传统的对事业单位进行行政式管理走向监管管理的转变。如今两个部门合并,到底是继续走监管式的道路,还是走回传统的道路,对医疗机构的监管会强化还是弱化,尚不明朗。”

卫生与计生相互融合

新“三定”方案中,新成立的国家卫生计生委将设21个内设机构。其中,体制改革司、基层卫生司、食品安全标准与监测评估司、计划生育基层指导司、计划生育家庭发展司等8个司局为新设。尽管较改革前内设机构有所增加,但总数为545个的行政编制数量,较改革前两个部门的总数有所减少。

对于两部门整合后的效果,胡颖廉和刘鹏都一致表示,国家卫生计生委的整合从目前来看,更多是一种物理整合。“基层卫生司与计划生育基层指导司的工作存在交叉,两者可以整合。如何真正形成卫生与计生的资源互补、优势共享,是接下来需要思考的问题。”

刘鹏进一步强调,“原卫生部门的工作专业性、科学性较强,但执法力量相对薄弱;原计生部门执法力量较强,但在地方执法较粗暴。两者如何在管理理念和组织文化上相互融合,这不是简单地将部门捏合在一起即可。”

令胡颖廉可喜的是,他从方案中看到了国家卫生计生委在做一些调整的尝试。例如,与计生委关系较为密切的原卫生部妇幼保健与社区卫生司,在此次整合中调整为妇幼健康服务司,负责拟定妇幼卫生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政策等。

“职能合并是机构合并最难突破的地方,如何从物理上的融合走向化学上的融合,实现大健康的概念,不应只是简单的加法。”刘鹏继续分析,计生工作需要借助机构合并的机遇实现转型。“计生工作应从以前简单地关注人口数量,转向更加重视提高人口素质,如降低新生婴儿的先天缺陷。”

刘鹏进一步举例,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司成立后,国家卫生计生委未来可将流动人口的计生工作与医疗卫生健康服务相结合。在对流动人口进行计生干预的同时,可提供医疗卫生健康服务。把纯粹的人口控制行为转变为包括人口生育文化在内的对流动人口的全立体的医疗服务。

对于流动人口的管理,胡颖廉也指出,中国流动人口管理体制极为复杂,在地方上有的归计生委管理,有的归公安系统管理,有的专门设立流动人口办。“现在既然在国家卫生计生委专门设立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司,就需要有强有力的统一政策措施。在职责方面,除简单地宣传计生知识,还应与如公安部、发改委和财政部等相关部门形成有效的协调机制。”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生活水平的提高,国民健康的概念在很多国家是一个综合的概念。食药总局、环保局、体育局、安监局、农业部等部委都涉及与健康相关的职能。胡颖廉介绍,机构改革方案讨论初期,很多学者提出,要将体育总局、人保部等部委一并纳入健康部或健康委。刘鹏对此表示:“管理体制只是一个方面,国家在设计时,不仅要考虑健康因素,还要考虑经济工作、政治体制和行政效率。”刘鹏建议,在现有的情况下,可以在国务院层面成立国民健康工作协调小组,作为一种过渡的方式逐步实体化。

成立大健康委是大势所趋,是无法阻挡的潮流,胡颖廉对此毫无异议。然而,改革需要循序渐进,目前能做的只是把职能相近和相关的部门进行整合,即卫生与计生的整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