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法学科核心素养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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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法学科核心素养

道法学科核心素养范文1

1 法理教学中存在的基本问题

按照一般的学习认识规律,以笔者在教学过程中的实践感受为基础,目前法理学本科教育的问题主要源于以下三个方面:中国

1.1 法理学教材形式参差不齐,体例单一

(1)由于各学校教学安排的不同,教材名称的表述上差异较大。传统的教育模式是把法理学作为一门专业基础课放到大一学生入学时教授,一般用一个或两个学期的时间集中学习。但是鉴于大一学生的认识和知识水平局限,近些年来。部分高校进行大胆尝试,把法理学分成两部分,即法理学导论或称法理学基础等和法理学。法理学导论之类仍安排在大一学习,主要讲述法理学的基本常识性入门知识,课程设计比较简单;法理学则一般放置于大三学习,基于此时学生对于法学知识已经具备了相当量的积累,这门课程主要从法哲学的角度进行较深入的法哲学讲授。这种改革的出发点是好的,但其中也存在着不少问题,比如,法理学本身是一个完整的体系,是对法一般原理进行研究的理论性学科,何谓“常识性知识”,又何谓“深层次法理”,这种区分本身就值得商榷。

(2)尽管法理教材名目繁多,但是体例编排古板单一。无论是集中授课式还是分阶段授课安排下的法理教学,其基本教材例体仍以传统的几大块为主。大致可以分为导论、本体论、起源发展论、运行论、价值论等。这是一种百科全书式的安排模式,内容比较丰富。但是弊端也很明显,最直接的就是在有限的教学学时中,要想把教材中所涉及的问题一一展开,深入学习,基本上是不可完成的任务。另一方面,这样的体例安排不符合学生的一般认识规律。因此,法系的学习可能会给学生带来两种影响。一是给学生先前的认识带来强烈的冲击,使他们原本清晰的概念模糊化;二是有了之前先入为主的知识基础,不能客观的认识法系的有关理论,忽视掉这个法理学中重要的知识点。

1.2 教学目标定位不准

每一个学科都有自身的特点,法理学是对法学一般原理的升华与总结,侧重于理论性思辨,这对于大一从没有接触过法学的学生而言,的确是一个艰难的开端。但另一方面,从长远来看,难度虽有,对学生法学素养的提高也最大。现实中一些学生基于法理学的枯涩与抽象,再加上与一般的具体学科相比,法理学的实践应用性不强,因此,兴趣往往不高。于是一些学校为了迎合学生的听课情绪,缩短法理学教学课时,简化其应有的学术性,大大降低了其理论性,反而加入大量的应试技巧与练习等职业化教育,如司考、公务员考试等,以吸引学生注意力,结果使法理学变得面目全非,这种功利主义的做法极不可取。

1.3 教学方法保守单一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生动灵活的教学方法无疑是提高教学质量的关键性因素之一。对于法理学这门难度相对较大的科目来说,由于教学方法上的陈旧、保守,使原本就很难理解的知识传授更加晦涩,是目前本科教育中普遍存在的诟病。当然,讲授式教学也有自身的优势,并在当前的教学条件下不可能完全取缔,因此,我们应在保持传统教学中良好因素基础上积极探索,开拓新思路,使之焕发年轻的活力。

2 法理教学应立足现实,积极寻求自身完善

2.1 材名目,实行教材体例改革

教材对教学的开展有着特殊的作用。综观目前的法理教学实践,笔者以为仍应以集中式教学安排为宜,以此相适,材名目,以便学生参阅,教材体例应大胆创新和突破。笔者在教学中尝试这样的安排:即导论、法的起源、法的本体、法的运行。并取得了较好的效果。法的起源与发展置前更符合认识规律,也有利于教师循序渐进的课程教授,法的价值对于大一学生而言,理解稍有难度。可与法的本体和法的运行为载体具体化的教授,法的本体与法的价值可结合处很多,比如,法的本质、权利与义务、法律行为、法律责任等,法的运行部分中更是随处可见。事实上价值论从来就不是茕茕孑立的,它总要依附于一定的对象,甚至特定的事实。柏拉图的《理想国》就是最好的例证。《理想国》的副标题就是正义论,开篇就是围绕苏格拉底与玻勒马霍斯、阿德曼托斯等人关于正义的争论开始的,但苏克拉底并没有直接就正义的各种原理、概念长篇累牍的发表自己的见解,而是从具体的家庭、婚姻以及国家运行中的各个方面入手,最后顺利成章、水到渠成的圆满论证了自己的观点。这种方法值得我们借鉴。

转贴于中国

中国2.2 坚守法理学应有的学术性教育

首先,强调理性学习。理性是在学习中应具有的思考方式和基本态度。苏格拉底把知识和理智合称为理性。在法理学学习中具有理性就是要在纷繁复杂的法律现象和学说中,懂得反思,善于运用法学思维去思考问题,总结一般规律,研究本质。这是由法理学的学科特点决定的。

其次,以法学流派为教学前提和基础。作为法理学中的一个重要概念,培养学生主动树立法学流派的自觉意识应该始终贯穿于课程学习的整个过程。法学流派又可称为法学学派,最初是由于西方法学界在回答法律理论基本问题时,因所关注问题的方面不同,解决问题的视角方法不同而形成的不同理论体系和流派。一个法学流派就是一个学术共同体,可以说在欧洲中世纪以后,法学流派的沿袭、更替与发展实质上就代表了西方法学的整体发展脉络,任何一位西方法学学者我们都可以发现其立场归属和思想导向,进而确定其阵营主张。以法学流派为基础进行教授,有利于学生对西方法学理论进行梳理,使之系统化。众所周知,自清末以来,法律移植一直是我国法律发展的重要渠道。到今天,我们的法律移植无论是在技术上还是在理论上都取得了很大进步。但就法理学而言,仍然存在着一些不足,尤其是缺少系统化背景下的认真研究与学习,往往“只求引注不求出处”,仅仅偏重于对个别法学大家的局部研究。结果导致移植过来的法理学呈现出支离破碎、凌乱不堪的状况,在再加上我国目前法理学主张的散乱、学派思想的不成熟,易使初学者陷入无所适从的境地,使原本简单的问题复杂化,增加学习难度。所以,教师在教学中应该授于学生自觉树立法学学派的意识,以学派的视角结构具体的法理知识。确立自己的法理理念。

最后,灌输法治思想。在法的运行中。最终要达到的目标就是实现理想的法治状态。它是动态的法实施过程中的核心理念,灌输法治意识,实际上是引导学生立足现实,关注我国法制状况,是法理学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2.3 基于法理学本身的学科特点,大胆尝试多种教学手段

首先,重视多媒体教学,法理学与其他人文科学相结合。就法理学的学科特点而言,它是一门对于人类社会秩序进行转贴于中国

综合性思考的学科,而人类社会包含着形形的现象和知识,因此,法理学并非研究只带“法”字的学科,它必须建立在对众多知识学习和了解的基础上。正如马克思所言,“我学的专业是法学,但我是把它放在哲学和历史之后。”以历史为例,法理学当中的很多概念便是直接渊源于历史。比如前面说过的“法系”,法系的源头可以上诉至古希腊,古罗马时期,中经法、德、英、美等国的法律发展,在历史的沉积中形成的一脉相承的法文化体系。多媒体给我们提供了良好的平台,借助于这个平台,一些历史等人文社科知识可以图片、文字、影响等多种形式更为直观、生动的展现在学生面前,便于学生掌握。中国

其次,谨慎选择案例,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案例教学法是法学学科教师比较青睐的教学方式之一,有趣生动的案例能够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活跃课堂气氛,这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做法,也受到学生的普遍认可。但是案例仅仅是引入教学知识的开端,虽有助于教学活动的开展,其价值毕竟是有限的,学生的注意力也不能只是简单被案例本身吸引,就事论事,而是应该适时巧妙地被引导入案例后面的真理探索,这才是案例教学的目的所在,如果学生课后只是记住了案例,忘记了法理知识,那么无论课堂气氛有多么活跃、学生兴趣有多高,也只能是一次失败的教学。

因此,在法理教学中,我们一方面重视案例教学,另一方面还要善用案例教学,谨慎选择案例。首先,案例本身应具有一般性、普遍性。对于案例的选择不能只求刁钻、新奇,以吸引学生眼球,主要在于是否能从中揭示出法的一般原理。其次,对案例的分析方式应与应用类法律学科有所区别。对于法理学来说,主要是利用案例培养学生的思辨能力。对同一问题,不同的学生会从不同的角度出发去思考、判断,会从不同的角度进行解释、推理。所以,教师更要注意对不同观点的碰撞加以引导,培养大学生的理性思考能力。形成发散式思维模式。

最后,循序渐进,注重启发式互动教学。人们的思考总是一个由浅入深,由表及里的过程,教学中教师也要充分尊重这一规律,调动学生积极性,启发他们循序渐进、充分思考。就具体操作方式而言,也许我们可以从柏拉图的著作中得到一些启发。柏拉图是西方著名的哲学家,同时也是一位杰出的教育家,他的著作揭示的大都为较为抽象的哲学道理,采用的是他首创的对话体写作方法,极富文采,对道理的阐述“不是从抽象的概念出发,而是从具体的事例出发,生动鲜明层层深入,不仅能看到思想的最后结论,也能看到活的思想发展的过程。”文章中的几人对话里,往往以最简单的道理开篇,继而一问一答,逐步推理,取得认同。最终得出的结论往往使最开始哪怕态度多么蛮横的反对者也心悦诚服。这就是在互动基础上赢得的思辨的力量,更体现了主导者的智慧。

美国前总统尼克松曾经这样说过。回顾我自己在法学院的岁月,从准备参加政治生活的观点来看,我所选修的最有价值的一门课程就是郎·富勒博士讲授的法理学即法哲学……在我看来,对于任何一个有志于从事公共生活的法律系学生来说,它是一门基础课。因为从事公职的人不仅必须知道法律,他还必须知道它是怎样成为这样的法律以及为什么是这样的法律缘由。法理学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在我国的法学本科教学,它同样位于16门核心课程之首。尽管法理学教学目前呈现出较为尴尬的状况,但法理学人们的摸索、探讨与争鸣一直都没有止步,法理教学期望全新的变革与发展,法理教学任重道远。

注释

中国-

1 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31.

2 付子堂.法理学讲演录[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6:33.

3 沈宗灵,法理学[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7:6.

参考文献

[1][英]韦思·莫里森,法理学[m].武汉大学出版社,2003.

[2]柏拉图,理想国[m].北京:商务出版社,

道法学科核心素养范文2

《大学》里说:“大学之道,在明明德,在亲民,在止于至善。知止而后有定,定而后能静,静而后能安,安而后能虑,虑而后能得。”高校思政课的任务即在于使尚未步入社会的青年学生能够“明德”、“知至”。具体而言,“明德”就是要让学生知道社会所倡导的主流价值观及道德伦理标准是什么,并使其接受这种价值观和道德标准;“知止”就是要让学生知道法律禁止哪些行为、允许哪些行为,即在法治社会中行为标准如何界定。由于高校思政课是大学入学新生最先接触的课程之一,该课程对学生的大学学习方式的初步感知具有重要影响。法制教育是高校思政课的重要内容,它担负着教育学生“知止”的重要任务,本文主要从高校思政课法制教育定位的角度,来谈一谈有关该课程法制教育的完善建议。

1高校思政课法制教育的定位

高校思政课是一种德育课程、理论课程、公共必修课程。准确界定高校思政课法制教育的定位,必须以高校思政课的具体功能为指导思想和理论依据。高校思政课具有如下功能:第一,整合功能。思政课是一种直接以马克思理论与思想政治教育为内容的学科课程,在所有思想政治教育渠道中,具有把其他类型、性质的教育渠道中的思想政治教育因素进行整合的功能,使其在其他教育渠道和形式下所形成的感性认识或零星的观点和思维在理论上得到提升,形成整体的思想政治素质的功能。第二,导向功能。一方面它可以引导或带动各种类型和形态的教育活动,为其他形式的教育活动提供了一个客观的标尺。另一方面,对学生个体有良好的导向功能。理论教育的实施过程,实质上是把社会主导的价值观念转化为学生个体思想政治观念的过程。第三,发展功能。思想政治理论课不仅具有促进个体思想道德的社会化,形成社会所需要的思想道德素质的功能,而且增进了学生个体的发展,具有发展性的功能。第四,享用功能。通过德育形成了个体的一定的思想道德素质。这种凝聚于个体自身的思想道德,一方面具有它的工具价值,它使个体与他人、群体、社会的这种关系能得到协调发展。另一方面,这种个体的思想道德素质还具有一种本体的价值,也就是说各种德性本身就是具有满足个体需要之价值。高校思政课的这四项功能,决定了该课程法制教育具有以下几方面的作用和任务:

(1)整合学生通过各种渠道所获取的零星法律知识,使其较为系统、全面地了解我国的法律体系,将学生对于各种法律现象的感性认识提高到理性认识的层面。当代社会是信息社会,各种信息来源呈现多元化趋势。在上高校思政课以前,学生会从不同的信息渠道了解到各种法律知识,这些法律通常具有以下特点:①非体系性。通过电视、报纸、网络等信息来源,学生会了解到各种涉及法律知识的信息,但这些法律知识通常是零星的、琐碎的,而不具有完整的体系性。②感性认知性。由于不是通过正规课程学习到的法律知识,学生缺乏运用理性认知的角度和正确的法律思维方法来认知自己所接触到的法律现象,其对各种法律现象的理解认知只能停留在感性认知层面。③未区分部门法。由于未进行体系性学习,学生对接触到的各种法律知识通过并不清楚它涉及的是民法、刑法还是行政法的范畴,而只是笼统地知道其与法律有关。④激发学习兴趣。由于接触过一些零星法律知识,学生通常因此具有进一步了解和学习法律的兴趣,法制教育也成为思政课中学生学习兴趣最高的组成部分。由于学生接触的法律知识具有上述特点,思政课因此具有将学生已了解和未了解的法律知识进行整合并将其体系化的任务,使学生④能够大致了解我国法律体系的基本构成,能够清晰地区分不同部门法的范畴,能够初步了解正确的法律思维方法。

(2)使学生准确了解法律的价值理念和立法导向,初步了解合法行为与违法行为、罪与非罪的区分标准,建立自己在社会生活中恰当的行为标准。由于思政课具有公共课性质以及学时的限制,该课程不可能使普通学生受到法学专业学生那样全面、细致的专业教育。这决定了思政课应当在有限的课堂教学中完成最基本的法制教育导向任务。一方面,应当使学生在宏观上准确了解法律的各项价值理念,例如民法上的平等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刑法上的罪刑法定原则、罪刑相适应原则,行政法上的三公原则等。这些基本价值理念是贯穿于各部门法的灵魂和精髓,它指明了法律的基本立法导向,准确理解了这些价值理念,即使不清楚具体法律规范,也可以对各种法律现象得出大致正确的判断。另一方面,完成对学生的个体导向功能,即在学生了解法律基本价值理念的基础上,建立以该价值理念为指导的行为模式和行为标准。学生应当初步了解合法行为与违法行为、罪与非罪的区分标准,并了解实施违法行为、犯罪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和法律责任,在个体上建立良好的守法观念及恰当的行为模式。

(3)使学生了解正确的法律思维方式,具备作为一个合格公民所应具备的基本法律素养,为其将来进入社会获得良好发展打下坚实的素质基础。在现代社会,大学毕业生所面临的择业竞争是全面素质的竞争,这种竞争既包括专业素养和实践经验的竞争,也包括法律素养、生活经验等各种非专业素养的竞争,还包括智商和情商等综合素养的竞争。思政课法制教育有利于全面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有利于提高学生获得良好发展的综合竞争力。①法制教育有助于提高学生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现代社会是风险社会,蕴藏着各种不法侵害的风险,当在校或毕业学生受到不法侵害时,应当知道如何应对、如何寻求法律救济。②具备良好的法律素养,能够提高毕业生的择业综合竞争力。良好的法律素养,不仅指熟知相关法律知识,还包括能够娴熟地运用法律思维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一个具备良好法律素养的学生,必然会在其言谈举止、待人接物等细小方面体现出来,而比其他竞争者具有更为突出的竞争力。③具备良好的法律素养,可以使毕业生在工作过程中获得意想不到的发展机会。杜拉拉升职记里的台词说:“所谓的二八原则,即80%的产出来自20%最至关重要的行动。”一个循规蹈矩员工的升职机会,远小于在一些重要事件中有突出表现的员工的升职机会。试想一下,一个从事非法律事务的员工如果发现了合同中不明显但潜藏巨大风险的漏洞,而该漏洞却被本公司专职法律顾问忽略了,该员工会给老板留下何等深刻的印象。④对有志于从事法律职业的非法学专业学生,法制教育发挥了重要的引导、激励作用。现实生活中不乏这样的事例,一些非法学专业学生通过学习思政课的法律基础知识,激发了他们进一步学习法律的兴趣和欲望,通过辅修双学位或完全通过自学,最终通过了司法考试而从事了专职法律工作。对于这些具有强烈学习兴趣并有志于将来从事法律职业的学生,教师应当特别予以引导、激励。

(4)使学生充分体会和享受学习法律的乐趣,初步具备运用所学法律知识分析各类社会现象的能力。子曰:“古之学者为己,今之学者为人。”学习的目的,应该是通过学习提升自身的修养并享受学习本身的乐趣,而不应该是以所学知识向人炫耀。法律是与人打交道的学问,是人与人之间建立和谐关系的基本行为准则,现代法律蕴含了人类数千年历史发展的文明成果。通过学习法律,青年学生可以体会到他们学习专业知识完全不同的乐趣。思政课法制教育,在教授学生常用法律知识的同时,应当着重培养学生运用理论知识分析各类社会现象的能力,只有具备这样的能力,青年学生在将来走向社会时,才能够理性地看待各类社会现象并了解是哪些法律因素和非法律因素导致了这些现象的发生。

2高校思政课法制教育的建议

2.1关于教学内容的取舍

受到学时限制,思政课法律基础部分不可能在课堂教学环节完整地讲授各部门法的知识,因此必须解决教学内容的取舍问题。如何从内容繁杂、性质各异的法律知识中选取恰当的素材作为课堂教学的内容,是困扰很多思政课教师的一个问题。本文认为,对于教学内容的取舍,应当遵循以下几个原则:(1)应选取能够体现基本法律理念、立法导向的内容,不宜选取纯技术性法律规范的内容。例如宪法部分里国体、政体,民法的基本原则,犯罪的基本构成等,是各部门法中最核心的内容,体现了各部门法独特的价值理念和根本准则,应当选取。而具体的有名合同、具体的罪名构成等,则不宜作为针对非法学专业学生的教学内容。(2)应选取贴近生活实际的内容,不宜选取理论性过强的内容。例如民法部分有关合同成立、结婚的条件、善意取得等内容,刑法中正当防卫、紧急避险等内容,都与日常生活联系紧密,容易使学生理解并激发其学习兴趣。(3)应选取与社会热点问题联系紧密的内容,不宜选取适用范围偏狭窄的内容。青年学生一般对社会热点问题较为关注,联系热点问题讲授相关法律知识,极易引起学生的共鸣并引导其进一步了解法律的欲望。例如运用物权法知识分析小产权房现象、用劳动法知识分析农民工权益保障的合法途径等。

2.2关于多媒体教学手段的运用

现在各高校已普遍运用多媒体教学手段来辅助教学,但在多媒体教学手段的运用上也存在一定的问题。事实上,多媒体教学手段是一柄双刃剑,运用得好可提高教学效率、活跃课堂气氛,运用得不恰当也会产生一些弊端。对多媒体教学手段的运用,应当遵循以下几个原则:(1)必要性。即仅在有必要的前提下才使用放映视频、电影的手段。为分析案例、介绍案情而放映视频,是可以的,但经常性地放映整部电影,则有越俎代庖、混课时之嫌。(2)辅。放映视频、电影只能作为课堂教学的辅助手段,而不能直接代替课堂教学。在放映了视频或电影片段之后,教师应当就其涉及的法律问题给予点评和分析。(3)多元性。多媒体的使用不应当排斥传统教学手段,如课堂提问、课堂讨论等。将各种不同的教学形式有效的结合起来,才能取得最佳的教学效果。而且,多媒体的使用形式也应当是多样的,包括PPT课件、播放视频、图表分析等,而不应当仅限于对课件的使用。

2.3关于教学案例的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