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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粮食安全的重要性范文1
关键词:粮食及粮油制品;质量安全;检验监督
中图分类号:F762 文献标识码:A DOI:10.11974/nyyjs.20160230218
粮食安全问题历来是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的基础,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粮食安全的要求也在提高。讷河市是黑龙江省产粮大市,相关部门和单位积极做好监管检验工作,是确保讷河市粮食储备、运输、加工的重要保障,是为人们提供放心粮油的前提,更是确保粮食安全的牢固基石。
1 粮油质量安全的重要性
粮油质量安全是在粮食储藏、运输、生产、加工、销售等环节中,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规进行管理检验,有效地控制和消除在各环节中可能受到有毒有害物质的污染,排除各类不安全因素和隐患,使粮油达到安全标准,使消费者买到放心、安全、健康、营养的安全粮油食品。近年来,在市政府及主管部门领导下,讷河市因地制宜、注重实效,加快农业高产新技术的应用和推广,提升产能,推进土地规模化经营,为粮食增产创造了先决条件。2014年粮食总产比上一年超58亿斤,为国有粮食储备打下坚实的基础。粮食增收首要的问题就是要加强粮食检验监督工作,确保质量安全。
2 粮食监督检验的重要性
粮食监督检验是粮食工作的基础部分,是粮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粮食质量的安全卫士。粮油检验监督是一项极具政策性和社会性的工作,不仅承担着国家交付的检验监督重任,更肩负着人民群众的信任和期待。质检人员的工作作风、工作态度关系到粮食质量安全,缺乏必备的责任心、责任感,必会造成质量安全问题,导致重大损失,危害群众利益,给社会的和谐发展带来不安定因素,威胁社会秩序的健康发展。
粮油检验工作具有很高的科学性、技术性、准确性、严谨性和责任性。粮食检验不及时、数据不准确、结果不真实都会造成不合格粮食的生产、加工、储存、调运、销售、出口等,不仅损害消费者健康,更会影响企业声誉和发展。质量是企业生存的基础,是企业良好发展的前提,没有高标准的质量作支撑企业将无法立足。粮油检验是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对粮油及制品的物理特性、营养品质、食用品质、储藏品质和卫生指标等进行分析并作出科学评价,及时检验出粮油食品中的安全隐患,使粮食产品达到国家安全标准,有效控制和消除不合格产品上市销售。
3 粮油检验监督工作的特点
粮油检验监督工作在粮管工作中具有长期性、复杂性的特点。粮食质量安全具有隐蔽性、慢作用性、相对性的特征,粮油质量必须通过专业仪器设备加以检验检测,通过一系列检测数据得出准确、安全、可靠的结果。不合格粮油对人体危害不是即刻呈现,而是一个长期、缓慢、隐性的危害结果。长期以来国家及相关部门十分重视粮油质量监管工作,相继出台了《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粮食质量、原粮卫生和储粮安全检查规程》《关于执行粮油质量国家标准有关问题的规定》等法律法规,使检验监督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使工作科学有序的开展。
4 粮油检验工作多面临的问题
粮油检验存在于粮油管理工作的全部环节,存在于市场流通的全部过程中,始终具有无法取代、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随着粮食购销市场的全面开放,粮食流通主体呈现市场化、多元化特点,粮食经营企业数量不断增加。但有的企业存在只重视生产、只抓经济效益,忽视了对粮油质量的检验工作,对国家规定视为可有可无,未完全按照国家现行标准严格执行。有的企业不够重视,未设置监督检验岗位;有的虽有此岗位,但却由不具备专业知识、水平、技能的人员来担任,给粮油质量安全埋下极大的安全隐患。
5 粮油检验工作问题的解决对策
粮油检验监管在粮食质量安全、质量评价、市场监管等工作中承担着重要的技术支撑作用,是确保粮油质量安全的关键。通过专业仪器对所检产品进行具体检测、分析研究,最终得出科学、公正、客观的数据和结论。送检企业可根据相关结果对生产工艺进行相应整改,使企业在发展中不断完善,提高粮油质量,保证企业效益和粮油制品的质量安全。加强粮食及粮油制品的检验监督工作,必须要齐抓共管,要加强行政执法部门的执法力度和监督监管,对粮油企业进行全面清查,对不符合行业标准的企业勒令整改,对企业的专业质检人员定期定时、有组织有计划地进行综合考评,保证检验检测的准确性、安全性、真实性,提高粮油食品检验工作的行业标准,促进行业整体水平不断提高。
因此,进一步加强粮食及粮油制品的检验监管工作,切实保障粮食及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突出粮油检验监督工作在粮油安全中的重要作用,对保护正常的市场经营秩序、保护消费者的切身利益、维护社会稳定方面,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和意义。
参考文献
[1] 麻玉娥,刘莉.浅谈粮油质量安全问题[J].科技信息,2008(6):323,304.
浅谈粮食安全的重要性范文2
指出了为了缓解生态环境的不断恶化,我国逐渐推行退耕还林这一长久性政策。由于该政策影响范围广、持续时间长、政策性强,一经推行,农民群众就有较强的积极性参与到退耕还林的行列中,近些年确实取得了不错的成果,基于此,针对退耕还林的可持续性进行了深入探讨和研究,旨在能够促进我国退耕还林政策实现可持续性发展。
关键词:
退耕还林;可持续性;研究
1退耕还林工程可持续性的概述
对于退耕还林工程的可持续性而言,其实指的是从工程开始建设起直至其宗旨完全实现的整个过程中,都能够按照有关规定实现各个不同阶段的目标。具体说来,表现为有足够稳定的资金投入到工程建设中,从而确保阶退耕还林建设任务能够按设计要求完成;从工程完成时开始到生态林能够产生稳定的生态效益,且经济林能够产生持续稳定的经济效益时为止,在这个阶段里,仅仅依靠政府补贴往往很难保证工程管护质量,因此,应该想法设法从其他渠道筹集到充足的资金,为今后的产出奠定基础。当工程能够取得比较稳定的生态效益后,此时就可以以市场为导向,对当前已经形成规模的森林资源进行适度合理开发,带动相关产品生产和相关服务,在获得稳定利润的同时维护自身生存和发展,进而促进社会可持续发展。
2制约退耕还林可持续性的主要因素
2.1国家层面因素
我国幅员辽阔,因而实施退耕还林就具有分布范围广,实施难度大的特点,为了推动退耕还林的发展,国家方面相继出台了很多相关优惠政策,但这种优惠都是杯水车薪,发挥作用有限,资金的主要来源仍然是国家财政补贴,从实际发放标准看,还处于比较低的水平。目前,我国发放的退耕还林补助都是一次性的,一般只有种苗补助,但是后期还需要进行管理养护和补植,这方面,就缺少足够的资金用以维持。因此,新造林往往疏于管理,成活率低下,并没有取得很好的效果。另外,随着国家对农业扶持力度的不断加大,免除了农业税,实施粮食直补这些利农惠农政策,对农民退耕还林的决心造成了一定的动摇,这对实行退耕还林政策将是极为不利的。
2.2政府层面因素
在实施退耕还林工程以及后期管理过程中,地方政府不仅承担着比较重的责任,压力也比较大,而同时往往只能够获得极少的经济利益,这势必会从一定程度上打击地方政府的积极性,主要表现在对退耕区农民的激励工作不到位,缺乏对新造林的有效管理,也没有真正把退耕还林宣传工作做到位,导致农民在理解上存在一定的误区,没有认识到实施退耕还林的重要性。农民由于不是很了解相关政策,因而积极性一直表现得不是很高。同时,存在一些城市大力发展经济林,一心只为了获得经济利益,对国家发展生态林的规定置之不理,在这种行为导向下,使得经济林产品供过于求,对农民发展产生了很大的影响。由于退耕还林政策的实施,农村可耕地面积急剧减少,造成农村劳动力出现大量剩余,劳动力闲置现象十分严重,为了增加收入,很多农民不得不选择外出务工。近些年来,我国外出务工农民工数量一直处于增长的趋势。而对于退耕区政府而言,他们并没有对外出劳动产业链加以重视,也没有组织技能培训,对农民进行就业指导,使得很多外出务工人员由于缺乏必要的生存技能,找不到合适的工作,即使找到了工作收入也不高,打击了农民外出务工的积极性,于是大量农民就闲置在家,没有稳定的收入,影响到了退耕还林的可持续性。另外,对于退耕还林工作,地方政府也没有进行科学规划,对今后的产业发展,目标不明确,长此以往,退耕农民很可能会面临生计问题,毁林复耕很有可能因此出现。
2.3退耕农户层面因素
到目前为止,我国退耕还林工程并没有取得很好的经济效益,使得参与的农民收益甚少,加上国家财政补贴有限,这种情况如果长期持续下去,很可能会打击到农民的积极性,严重的甚至会迫使其重新选择复耕,这将直接影响到退耕还林的可持续性。
3促进退耕还林可持续发展的对策建议
3.1在保证农田建设粮食安全的前提下开展退耕还林工作
首先,可以结合当地地形地貌条件种植树木,并加快硬件设施完善。其次,一定要在对当地地质情况加以了解的前提下实施退耕还林。因为很有可能在实施退耕还林的期间内无端开发了矿产资源,这势必会破坏我国的生态资源。作为一个农业大国,我国农民长期主要靠土地耕种为生,并没有开发其他资源,而进行资源开发势必会破坏土地和环境。因此,为了避免造成各种不可再生资源的无端浪费,在农村地区可以大力开发沼气池,利用太阳能等绿色能源,这样能够有效避免因资源开发对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
3.2注重与生态移民工作的相互结合
在开展退耕还林工作时,也有可能会开发一些当地的矿产资源,这很有可能危害到当地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对于这个问题,一定要考虑当地实际情况,对受影响群众给予适当的计划补贴,合理解决当地村民的生存问题。
3.3注重与当地经济的相互结合
为了促进生态环境建设,开展退耕还林工作还应当注意与当地经济结合起来,促进二者和谐发展,尽量不对人类经济利益产生不利影响。同时有关部门就退耕还林工程建设完成后的当地经济发展制定相关规定,并出台一些无偿补助政策,除了可以让农民对退耕还林的意识得到提高外,同时还能确保农民在实施退耕还林以后收入仍有保障,实现人与环境和谐共处。另外,应该牢牢抓住退耕还林这一有利契机,与当地实际情况结合起来考虑,以获取更大的经济利益。
3.4推动后续产业发展
完成退耕还林工程建设以后,就应该致力于推动后续产业发展。首先,从全局出发,就生态环境可持续发展进行方案规划,并制定出相应制度。其次,应当促进退耕还林工程与其他部门间的有机合作,共同推动劳动力转移,加快产业结构优化调整与升级。最后,加快后续产业发展,不断促进种植园区建设,优先考虑种植效益高的植物,在创造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同时提升农村能源的利用率,促进退耕还林工程实现可持续发展发展。
参考文献:
[1]陈炎.浅谈梁河县退耕还林对农户可持续生计的影响[J].绿色科技,2014(11):57~58.
[2]冯宪英.浅谈退耕还林的可持续性[J].工程技术:全文版,2016(37):162.
浅谈粮食安全的重要性范文3
基本农田是我国18.5亿亩耕地中的精华,是保证我国粮食安全的红色警戒线,是我们的保命田,我们必须采用严格的耕地保护措施来保障我国国民经济发展的基础和人民生活的生命线。
一、新时期基本农田保护的意义
我国拥有13亿人口,人均耕地面积仅为1.38亩,占世界平均水平的40%,而且随着人口的不断增加和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我国的人均耕地在未来相当的时期内还会进一步减少。
1.加强基本农田建设与保护有利于加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耕地是农业最重要的生产资料和农民最基本的生活保障。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是提高粮食生产能力、保障农业生产的必然要求,是对新农村建设最大的支持。坚持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确保基本农田总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为全面加强农村生产力建设提供坚实的基础。
2.加强基本农田建设与保护有利于“三农”问题的解决
当前,我国农业和农村发展中存在着许多矛盾和问题,特别是随着农业和农村内外部环境的深刻变化,随着城乡二元结构长期积累和各种深层次矛盾的凸现,“三农”问题越来越突出。在现阶段,耕地仍然是广大农民赖以生存的基本生产资料。城镇化、工业化、信息化的推进需要一个历史过程,因此,对大多数农民来讲,目前还离不开农业生产,离不开农村生活,离不开耕地。故此,加大基本农田保护有利于三农问题的解决。耕地对农村的稳定作用,农村的稳定来自于农民的稳定,农民的稳定又来源于农业的稳定。土地问题是关系到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敏感性问题,是关系到社会稳定和国家安全的大问题,保护好耕地,等于为农村社会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二、基本农田保护现状与存在问题
1.基本农田的耕地质量不断下降,生产水平低下
我国地域辽阔,由于自然条件所影响,耕地质量表现以中等为主,中低产田所占比例超占60%近年来,耕地质量有不断下降的趋势,据调查统计,目前全国有50%左右的耕地不同程序存在环境恶化和地力下降问题,
2.耕地后备资源严重缺乏,基本农田增加缺乏后续保障
据统计,我国耕地后备资源仅为5403公顷即使全部开发成耕地,人均增加耕地也不足0.1亩,而且建国以来,经过长期开发,剩余的后备耕地资源大多为质量差,开发难度大的土地。后备资源分布不均,主要集中分布在干旱缺水,交通不便的新疆、内蒙古、宁夏和低洼易涝的三江平原、松嫩平原以及沿海滩涂
三、对策建议
加强新时期的基本农田保护与建设,可以从制度、经济、法律、生态和技术等多角度、多层面采取相应的措施。总体来说,要把治标和治本有机结合起来,要在科学发展关的指导下,建立和完善有效协调的长效机制。
1.建立健全基本农田保护法律法规制度
立法是有效划定、监测和管理基本农田的法律保障,国外基本农田保护的成功经验都是把立法做为基本农田保护的基础,从基本农田保护技术规范到管理措施,制定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如加拿大的大不列颠哥伦比亚省通过立法,健立农业保护区,保护耕地,该省早在1973年就成立了农业用地委员会,制订了《农业用地委员会法》、《农业用地法》并建立了农业保护区,将占全省土地总面积5%的470平方公里农用地及可耕地纳入了农业保护区,并对保护区内土地的使用和保护以法律的形式作了明确规定。农业用地委员会是一个独立于政府的执法与管理机构。《农业用地法》规定,保护区内的土地应优先用于农业,如果要划出保护区或改为非农用途,必须经农业委员会批准;各级政府在制定当地规划及法规时必须考虑土地保护的重要性,支持农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必须避开良田,如无法避开,也要在设计和建造时将其对农业生产的负面影响降到最低。
2.进一步健全与完善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强化制度的执政与监督
进一步完善地方各级政府主要领导任期基本农田保护目标责任制。要建立健全省、地市、县、乡、村五级主要领导任期基本农田保护目标责任制,层层签订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实行基本农田保护的“一票否决制”,通过签订责任书,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及各部门的权利与义务,将基本农田数量、质量和生态保护的责任落实到位,并列入考核指标体系中。
进一步落实基本农田保护公示制度,建立、健全社会监督体系,各乡镇要在基本农田保护区显要位置将基本农田保护区范围图,保护制度责任单位等内容在标志牌上公布,接受社会监督。严格执行占用基本农田审批制度,坚决守住基本农田这条红线。
严格执行基本农田占补平衡制度,杜绝“占优补劣”现象的发生,尤其是在进行“基本农田异地补充,异地有偿代保”时,必须保证新补充耕地与被占用的基本农田在数量、质量、区位和生态上都达到大致相当的程度。
强化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常动态管理,要应用已有的基本农田信息数据库,建立基本农田统计台帐、完善基本农田登记和日常管理制度,要与年度土地变更调查相结合,建立省、市、县、乡、村五级基本农田动态监测网,并应用先进技术手段(如航空、卫星遥感测绘)进行基本农田,动态监测的避免人为因素的干扰,特别是要加强土地变更调查和卫星遥感监测,建立基本农田保护监测系统,准确把握基本农田变化情况,及时发现和制止违法行为。
3.全方位,多渠道等筹措资金,建立全国范围的基本农田保护和开发基金,加大保护基本农田
制定基本农田保护的优先优惠政策,形成基本逐田保护的经济激励机制,基本逐田保护是对优质耕地的特殊保护基本逐田保护区的农民因此而丧失一些发展机会,因此国家应对基本农田保护区实施一系列的优先优惠经济政策,弥补当地农民的机会成本,调动地方农民保护基本逐田的内在经济动力。一是国家可以将政府贷款、资源保护工程、农业科技攻关项目等有助于农业发展的政策措施优先安排在基本农田保护区;二是各级政府将农田水利建设,土地整理项目,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等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优先安排在基本农田保护区;三是各级政府每年给予基本农田保护区内耕地一定的经济补偿;四是国家给予基本农田保护区的耕地一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加大依法征收耕地开垦费、土地复垦费、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等三项费用的力度,并在全国范围内统筹使用。可鼓励和指引各级政府、单位和农户对其管理和经营的基本农田增加资金、劳力投入,改善基本农田的生产条件,提高基本农田产出率,政府可整合现有的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农田水利建设资金、中低产田改造资金和土地开发整理资金等多渠道的资金,进行集中使用,重点投入,以扩大资金投入的规模效益,并形成良性循环机制。
4.加强非农建设用地审查,严禁违法占用基本农田
严格执行《土地管理法》和《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的有关规定,除国家能源、交通、水利和军事设施等重点建设项目以外,其他非农业建设一律不得占用基本农田;符合法律规定确需占用基本农田的非农建设项目,必须按法定程序报国务院批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
加强对涉及占用基本农田的建设用地的审查。法律规定以外的建设项目占用基本农田,以及违反法律和有关规定通过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占用基本农田的各类非农业建设不得报批用地。不得批准对基本农田耕作层造成永久性破坏的工程临时用地。严格执行占用基本农田听证和公告制度,加强基本农田的社会监督。依法批准或经法定程序通过调整规划占用基本农田的,征地补偿按法定的最高标准执行,对以缴纳耕地开垦费方式补充耕地的,缴纳标准按当地最高标准执行。
规范基本农田补划行为。符合法律规定确需占用基本农田的非农建设项目,要先补划后报批。省级国土资源部门和农业部门要对补划的基本农田进行验收,保证补划的基本农田落到地块,确保基本农田数量和质量的平衡,防止占优补劣。占用前要将耕作层进行剥离,用于新开垦耕地或其他耕地的土壤改良,并要落实水土保持方案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