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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社会的重要意义范文1
一、积极引导,深刻领会医疗改革和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积极引导,深刻领会医疗改革和建设中的重要作用。要有具体的实施方案,还要有一定的物质基础,因此,我们主动地定期或不定期向领导汇报和请示女工工作,反映女职工的思想动态及在工作和生活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和方法,取得了领导的重视和支持。加强女职工组织自身建设,为了发挥全体女职工在医疗改革和建设中的重要作用,我们女工干部自觉地树立了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以改革的精神,扎实的作风,凡事起带头作用,处处以身作则,勤于学习,勇于实践,不断提高自身整体素质,使女工组织真正成为政治上坚定、组织上健全、作风上深入的有文化、充满活力的新型群众团体,使女工干部真正成为女职工的带头人,从而带领女职工与时俱进,开拓创新。
二、密切联系我院实际,着力夯实“诚信、奉献、求实、创新”的理念基础
加强科学管理,拓宽服务领域,医疗服务持续改进。一是护理质量方面:在抓好平常工作的同时,为进一步拉近了护患关系,护理部推出了“医患联络卡”,妇产科实行对出院的产妇进行产后电话访视,为产妇提供了从入院到出院持续全程的健康及技能指导,延伸了亲情服务,每月不定期进行护理服务满意度调查,不断提高护理服务,以连续、均衡、层级、责任为原则,调整护士排班模式,以妇产科、内儿科、骨外科为试点,顺利推行APN新的连续性排班模式,保证护理工作的安全、持续和落实,每月公布科室护理质量不合格名单,不断持续护理质量改进,使护理质量得到提高,平均每月只少收到一封感谢信。二是提高女职工的整体素质,提高女职工的职业道德水平,医务人员的职业道德关系着千万个患者的生命安危,也直接关系到医院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近年来,我们着重在女职工中采用“换位思考”法,开展“假如我是病人”的专题研讨会,通过学习研讨,提高了女职工的思想认识,增强了女职工全心全意为病患者服务的自觉性和责任感,从而自觉抵制吃、拿、卡、要,,以医谋私的不正之风,满腔热忱地为病患者服务,得到了社会各界的肯定。
三、注重培养妇女的道德修养,不断提升履职能力
我们按照省委八届三次全会和省妇联十届二次执委会的部署,自觉地在全面提升全院妇女工作,进一步明确了工作定位,理清工作思路,力求创新工作方法。我们积极响应县直机关妇委会提出的广大妇女“立足本职,岗位建功”的号召,在全院范围内围绕“建功立业”主题活动,广泛开展岗位争先、技能竞赛、创一流业绩以及创建“巾帼文明岗”活动。还开展了以“女性与和谐社会”为主题的大讨论,引导大家争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新女性。例如:2006―2010年我院妇产科连5年获得广东省“巾帼文明示范岗”荣誉称号,2009―2010年连2年被肇庆市妇联授予骨外科妇女小组“巾帼文明示范岗”称号。提高女职工业务技术水平,医院要在竞争中立足及发展,必须实施科技兴医,几年来,我们通过院内学术讲座、技术培训、鼓励科研、引进人才传帮带、送上级医院进修学习等形式,帮助和引导广大女工不断掌握新知识,新技术。使女职工在医院改革中,巾帼不让须眉。
四、加强广大妇女职工思想道德和医德医风教育
加强医德医风建设和开展医德医风集中教育活动,定期组织全院妇女职工学习医德医风及政治理论。加强对新职工岗前培训,举行宣誓仪式,强化“三基三严”训练,组织她们学习法律法规,引导女职工增强法律意识,维护自身权益。加强职业道德教育,不断改善服务态度,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帮助女职工培养起健康、良好的心态,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增强面对生活的勇气和信心,全心全意为人民健康服务,积极开展主题实践活动,医院将文明单位创建工作和医疗保健工作紧密结合起来,着力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抓实卫生干部队伍作风建设,力求在“结合”上下工夫,广泛开展了“创文明行业,建和谐广宁”,党员带头为患者节约医药费用,保护群众健康安全,学、守纪律、做表率等多种形式的主题实践活动。
五、加强妇女人才队伍建设,推进科教兴院
积极鼓励广大妇女职工开展科技工作,我院女职工在近几年来女职工参与申报各类各级科研项目有56项,其中:《米非司酮伍米索前列醇在中期引产中两种使用方法的比较》、《乳癖舒胶囊治疗乳腺增生232例疗效观察》等12篇医学论文在国家级杂志《当代医学》、《中医临床研究》发表;《三种方法治疗原发性痛经疗效比较》、《手术室预防感染的护理措施及其效果观察》等15篇医学论文在省级《中国现代医学杂志》发表;《曼月乐治疗功能失调性子宫出血的临床观察》等6项获市科技局立项;《联合镇痛与无痛人流镇痛效果的比较》、《产后服用免煎生化汤颗粒的效果观察》等23篇在市级《医学信息》、《西江杏林》发表;特别是妇产科在梁雪梅主任的带领下,大胆尝试,采用中西医结合治疗不孕不育症,取得了良好疗效。开展了全子宫切除手术、盆腔淋巴清扫术和卵巢恶性肿瘤减灭术等多种手术,创面小、费用低、愈合快、外表不留疤痕,深受患者欢迎。
六、认真组织学习《妇女权益保障法》,提高妇女自身的维权能力
针对我院妇女权益保障工作的现状和难点问题,组织召开座谈会认真学习讨论《妇女权益保障法》和《广东省实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使全院妇女职工通过学习进一步提高了维护自身权利的认识。我们建立健全了女性卫生健康检查、发放保健津贴、落实孕期劳保福利等有关制度。能够做到关心女干部女职工的工作和生活,及时反映她们的诉求,尽力帮助有困难女干部女职工解决实际问题,体现了妇女组织的温暖,增强了妇女组织的凝聚力,较好的发挥了党联系广大妇女的桥梁和纽带作用。促进女职工家庭文明稳定,家庭是每个职工工作和学习的后勤部,其文明稳定直接关系到家庭的团结与安宁,关系到社会的安定和发展。因此,我们向女职工发放了《家庭》、《妇女报》等刊物,并以科室为单位集中学习,个别谈心等形式,教育女工自尊、自爱、自强、自立、互敬、互爱、互谅、互勉,使女职工认识到“四自、四互”是保障家庭温馨幸福和维持家庭稳定的重要条件,从而促进了女职工的家庭文明稳定,使女职工以愉快的心情,饱满的精神投入工作中,促进了单位的两个文明建设。积极维护女工的合法权益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可以最大限度地激发女职工的工作热情和积极性。在医院领导班子的支持下,我们认真贯彻落实《妇女权益保障法》,男女同工同酬,在工作、晋升、进修学习、升职、参政议政、福利待遇的方面坚持男女平等,并认真执行《妇女劳动保护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制定妇女劳动保护条例,把妇女“四期”保护工作落实到实处,女职工也积极投身于医院的改革和建设中。
七、全面活跃女职工文体活动
积极开展文体活动.促进女工身心健康为活跃女工文化生活,增进女工身心健康。我们女工在医院工会的领导下,积极配合医院工委、办公室等部门组织开展形式多样、主题健康、内容丰富的职工文体活动。一是积极组队参加上级部门组织的文体活动。例如:2010年3月7日我院女职工彭瑞琴、林志霞两位同志参加县妇联举办女子乒乓球比赛中荣获单打、双打第一名。2011年3月8日我院女职工彭瑞琴、江春媚等6位同志加县总工会举办踩气球、夹乒乓球、飞镖三项活动中取得总分第三名。2010年7月我院女职工汤道平参加肇庆市在高要举办“中国电信天翼杯”比赛中分别获得“桑巴舞”第一名,“伦巴舞”“恰恰舞”第四名。2011年元宵节我院舞蹈小组参加县委县府举办集体“健康舞”比赛中获得第二名。二是开展科技下乡、送医送药义诊等活动,展示了白衣天使积极进取的团队精神及女职工巾帼不让须眉的职业风范精神风貌,得到群众的好评。用先进文化占领女职工的思想阵地,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既可活跃文娱气氛,又可促进女工的身心健康,同时增强凝聚力,促进团结,促进了医院的两个文明建设。
法治社会的重要意义范文2
社会是人类梦寐以求的一种社会状态,是马列政党永恒追求的崇高社会理想。自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第一次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口号以来,党的十七大、十都对这一概念进行了丰富和完善。和谐社会这一概念包含五个层次的含义:第一、个人自身的和谐;第二、人与人之间的和谐;第三、社会各阶级之间的和谐;第四、人类与自然之间的和谐;第五、国家与世界的和谐。和谐社会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重点建设内容和目标。和谐社会具有“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以及“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六个基本特征。民主法治是指党在治理国家时,坚持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保证社会主义民主得到充分体现;公平正义是指党和国家要恰当协调各种社会利益关系,正确处理各种社会矛盾,使社会公平和正义得到充分体现;诚信友爱是指全体社会成员能够互相帮助、和睦相处;充满活力是指党和政府要尽一切可能尊重有利于社会发展和进步的愿望,支持各种创造活动,使全体人员享受创造的成果;安定有序是指党和国家要建立健全社会组织机制、完善社会管理制度,保证社会秩序的安定,以此来实现社会的稳定和团结;人与自然和谐相处是指在发展生产的过程中,要尽量处理好经济发展与自然环境的关系,在保证生态良好的前提下,使人们过上富裕的生活。
二、习惯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作用
习惯形成于人类历史发展的长河里,并随着社会的进步而不断完善和发展。习惯对社会秩序的维护以及社会发展都有着重要意义。在现代文明社会,成文法取得了飞速发展,但是我们依然要看到各民族的习惯在规范民族行为、处理名族内部事务方面仍发挥着重要作用。具体来说,习惯在构建和谐社会中所发挥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有利于民族团结中国是一个幅员辽阔的多民族国家,五十六个民族大杂居、小聚居,共同生活在同一个社会里。习惯这一作用的发挥有助于各种社会资源的整合,使得拥有不同信仰、不同生活习惯、不同文化积淀的各个民族能够进行相互融合。名族团结就能由理想变为社会现实,中华名族的伟大复兴指日可待。
(二)有利于社会结构的稳定习惯作用的发挥,有助于涵盖人口结构、区域结构以及民族结构的社会第二系统的构建,这样一来,社会就能达到一个相对均衡的状态,社会结构的稳定就有了现实的可能。
(三)有利于社会行为的规范人们常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社会规范可以对人们的行为进行引导、评价、教育,使人类的活动能在社会制度的约束下进行,这样一来,社会秩序的维护工作才能得以进行。法律对人类的社会行为具有强制性的约束作用,但却不是唯一的方式。风俗习惯也是社会规范的一种,其对人类心灵和行为所起到的净化作用也不容忽视。因此,党和政府在治理国家时,要充分发挥法律和习惯的综合作用,促进人类社会行为的规范。
(四)有利于人与社会的和谐共处正确处理好人与自然的关系是实现“社会和谐”的核心和关键。人类和大自然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人类的生产和生活都离不开自然,大自然为人类的生产、生活提供所需的各类资源,因此,人类必须要善待自然。党和政府在治理国家时,要以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具体要求为行动准则,努力达成社会和谐这一伟大目标。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本质就是民主法治,在这一全新的时期,不断推进社会主义民主和法治是我国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内容,同时也是党和国家所面临的重大建设问题。依法治国是我国的基本方略,法治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得以构建的基础和保障,因此,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时,要立足于我国的具体国情,充分发挥民主和法治的重要作用,同时,要重视习惯这一具有浓厚历史底蕴和文化积淀的社会资源,对社会制度进行自上而下的改革,真正实现社会和谐。
三、习惯法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作用
习惯法是一种区别于成文法的社会规范,它产生于人类的生产、生活中,并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而不断完善。它对人的思想和行为具有一定的规范作用,是国家法律体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它是民众社会意志的体现,是一种约定俗成的解决争端的机制。习惯法对传承民族文化传统具有重要意义,它与民族文化有着密切的联系。习惯法对我国政治、经济以及文化的变迁都发挥了重要作用,自古以来,习惯法都对人们的思想和行为具有支配作用,具有名族性、稳定性以及地域性等显著特点,在和谐社会的构建中有着不可替代的地位。
(一)有助于司法和谐司法对维护社会正义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司法和谐建设是人民法院的重点工作内容。在司法和谐建设的过程中,人民法院必须要加深对习惯法的重视程度,看到拥有社会历史积淀的习惯法的独特优势,在保证法律和谐的前提下,将习惯法灵活运用于司法领域,将法律和习惯法进行有效融合,使二者进行优势互补,保证依法治国的人性化,以此来最大限度地促进社会和谐。将情与法相结合能够使群众的心声得到真切反映,缓和社会紧张关系。
(二)有助于乡土社会正义观的维护公平与正义是人类梦寐以求的社会理想,公平与正义二者密不可分,相辅相成。社会正义的存在使得社会公平有了实现的可能,社会公平能促进社会正义的发扬。公平和正义与社会的道德和伦理相符合,它在纠纷处理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它能保证社会秩序破坏的最小化以及人际和谐的最大化。社会大众朴素而现实的正义观区别于法律条文中的正义,这种正义观是具体的、微观的,是百姓心声和民意的体现。习惯法的价值和特点主要体现在对民意的关注、对人情的重视以及对道德的维护上,它能对基层社会秩序进行合理安排和维护,对乡土社会正义观的维护意义重大。
(三)有助于民族区域自治的实现中国是一个地域辽阔、民族众多的发展中国家,发展失衡是其发展中面临的主要问题。要解决发展不平衡问题,就一定要看到习惯法的重要作用。习惯法在少数民族的发展壮大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少数民族的习惯法资源十分丰富。因此,党和国家可以对民族习惯法进行清理、改造和提升,使其能在少数民族自治中充分发挥作用。
四、结语
法治社会的重要意义范文3
九年级思品的第一轮复习,通过五册思品课本知识点梳理,绝大多数学生已明确了每个知识点的能力要求,但此时的知识还比较凌乱,在学生的头脑中没有形成系统。接下来的第二轮专题复习,应该以专题为切入点,着力构建学生的知识体系。布鲁纳的“认知结构说”及建构主义理论都强调了建构的重要性。只有学生头脑中形成知识体系,才能更好地运用知识。
【教学目标】
1.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目标:感受法治对中国梦的实现的重要意义;自觉提升法治素养,相信法律、依靠法律、维护法律,能以自己的实际行动推动法治社会的建设;自觉承担振兴中华的责任。
2.能力目标:通过复习,提高自己收集和处理信息的能力,构建法律知识体系;学会用所学的法律知识分析社会热点问题。
3.知识目标:明确五本思想品德教材的法律知识点及对应的能力要求。
【教学重、难点】
1.构建法律知识体系,学会用法律知识解决分析社会热点
问题。
2.自觉提升法律素养,能以自己的实行行动推动法治社会的建设。
【教学过程】
(一)导入:观看短片阿普说法系列――《法治路 中国梦》
【设计意图】把时尚元素(动漫)引入课堂,通过生动有趣的法治动漫,了解法治梦和中国梦的关系,激发学生对法律的兴趣,顺利导入法律的复习。
(二)构建知识体系
1.复习五册思品教材法律的相关知识
出示任务单(一)
内容:请各小组找出五册课本与法律相关的知识并说出能力要求。
规则:首先举手的小组先发言,选好小组代表,其他组员可以做适当补充。
【设计意图】发挥学生的主体地位,把主动权还给学生。让学生在自主学习和合作学习中构建法律知识体系。各小组发言、展示,教师点拨并明确各册知识点和能力要求,并把法律知识分为国家和公民两个层面。
2.复习国家层面的法律知识
(1)出示任务单(二)
内容:复习有关依法治国的知识点。
规则:抢答,每个小组听到老师的“开始”指令后站起来,无需举手。但是未听到指令就抢答无效。
【设计意图】处于青春期的孩子竞争意识较强,抢答活动的实行有利于激发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变被动学习为主动学习,有利于优化学习效果。
(2)热点引领教学
通过热播电视剧《芈月传》复习依法治国的意义。
通过2016年两会热点――两高报告的“硬话”《慈善法》的通过,复习依法治国的基本要求。中国国际地位的提升昭示着中国正如展翅高飞的雄鹰,两个翅膀正是德治和法治。
(3)中考试题演练
【设计意图】思想品德课要直面社会热点,与时俱进,带着鲜明的时代特色。热播电视剧和两会热点的引入,为课堂注入了时代气息,激发了学生学习的兴趣。同时,最后环节引入2015年中考题,边讲边练。
3.复习公民层面的法律知识
(1)出示活动单(三)
内容:按照公民知法、守法、用法的逻辑体系,将相关的法律知识分类。
规则:各小组做好分工,分别承担知法、守法、用法的任务。将自己的分类画在白纸上,并选出代表(与活动单二不重合)展示并讲解。
【设计意图】各小组通过在白纸上构建公民知法、守法、用法的知识体系,既实现了活动形式的多样化,激发了学生的兴趣;又能提高活动的效率,节约课堂时间。
(2)热点引领教学
通过社会热点复习公民知法、守法、用法的相关知识。在复习过程中,引入2015年部分江苏省13市中考题,边讲边练,并适时指导解题方法。
【设计意图】热点的引入与中考题的结合,力争使课堂既充满时代气息又直指中考,实现素质教育与应试教育的结合。
(三)课堂回顾,完成板书
【设计意图】及时巩固,优化学习效果。
(四)教师寄语
奉法者强则国强。中国梦首先应该是法治梦。法治健全、执法必严、人人守法,人民才能生活得安定,中国也才能实现伟大复兴。同学们,你们是中国梦的实现者和中华复兴的主力军,老师希望法治能在你的神经中枢里至高地闪耀,学习法律、相信法律、依靠法律、维护法律,推动法治社会的建设。中国梦,法治梦,会因为有你,有你们而实现!
【设计意图】升华学生情感,激发学生走出“小我”,放大格局,以实际行动推动法治社会建设,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强化中国梦的信念教育,力争达成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目标。
法治社会的重要意义范文4
这种现象必须引起高度的警醒和深刻的反思,它至少说明这样一个道理:人民的满意度和政府的公信力并不是单纯的经济发展的必然结果,我们需要科学的发展,需要社会政治改革的深化。
对于中国的政治发展而言,这个机遇期的重要意义在于:
第一,中国的经济发展和现代化建设已经进入到一个新的阶段,原有的一些体制机制已经不适应科学发展的需要,上层建筑必须做相应的改革。
第二,中国正处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决定性阶段,小康社会是一个包含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和生态文明等要素的综合性概念,除了人民群众物质生活水平的明显提高,民主法治的进步也同样不可缺少。促进社会的公平正义,仅靠经济的增长是远远不够的,主要应当通过深化社会政治改革来实现。
其三,中国已经处在现代化过程中一个利益急速分化,从而利益矛盾迸发的特殊时期。一方面,我们要努力扩大公民的参与,另一方面,我们又必须维护社会的政治稳定。这两者之间存在一种巨大的张力,它们对政府形成了严重的压力。只有通过深化政治改革,提高党和政府的执政能力,变“以堵为主”的静态稳定为“以疏为主”的动态稳定,才能彻底缓解这种张力和压力。
未来中国政府管理体制改革的重点是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服务政府、透明政府、责任政府和效能政府,提高政府公信力。
具体地说,建设法治政府,就是要完善法律体系,提高立法质量,严格依法行政;建设服务政府,就是完善公共服务体制,强化政府的公共服务职能,提供优质的公共品;建设透明政府,就是推动政务公开,努力实现公民的合法知情权;建设责任政府,就是要加强政府责任,积极回应公民诉求,严格实施行政问责制;建设效能政府,就是要优化政府结构,降低行政成本,提高行政效率。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政府一直在努力进行政府管理体制的改革,并且已经取得无可否认的重大成就。
法治社会的重要意义范文5
论文关键词 城乡结合部 居民 法律意识
一 、引言
近年来,公民的法律意识有了很大提高,人民群众掌握了一些法律知识,法制观念初步形成。然而,公民法律意识仍然处在较低水平,与现代法治国家的标准仍有相当差距,尤其是城乡结合部地区的法制化建设还存在着许多值得我们思考的问题。切实提高这部分居民法律意识对于推进我国法制化建设有着重要意义,培养居民法治观念和提高居民法律意识是建立法治社会的核心,是实现法治国家的关键,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途径。
二、城乡结合部居民法律意识的界定
法律意识是社会意识的一种特殊形式,是人们关于法律现象的思想、观点、知识和心理的总称。城乡结合部居民由农村农民和城市市民组成。关于城乡结合部居民法律意识,尚无权威的界定,笔者认为,城乡结合部居民法律意识是指城乡结合部居民在一定的历史条件下,对现行法律和法律现象的心理体验、价值评价等各种意识现象的总称。农民是农村社会法治化的主导力量,农民法律意识是农村法治化进程重要的精神因素。由于深受传统的法律文化的影响,以及我国二元社会结构现状的冲击,农民的法律意识较之于城市居民法律意识偏低。尤其是处于城市规划区域与乡村交界的地方,农村居民与城市居民相融合,社会治安混乱,法律意识较差等等,一般被认为管理难度大,所以切实提高这部分居民法律意识对于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化进程具有显著意义。
三、城乡结合部居民法律意识现状及问题
(一)城乡结合部居民法律意识现状
随着城镇化发展,城乡结合部的特殊样态也逐渐凸显,农民的法律意识虽然不断的提高,但是在面临问题时候,“厌讼”思想还是明显的表露出来了。一方面政府在努力推动普法使之被动接受,另一方面居民的自主学习意识较差,法律没有成为他们心中的信仰,畏法,对法律有较大的心理距离;而城市居民的法律意识略高,所以在这个融合地带居民的法律意识没有同步。以山西省太原市尖草坪区上兰村为代表的城乡结合部,是我国城镇化进程中的城市和乡村融合的部分,其中城市居民法律意识稍强,农村居民法律意识较弱。二者的融合使得这一主体的法律意识呈现出特殊性,可将其视为山西省城乡结合部的一个缩影。此课题主要通过问卷调查和实地走访方式完成,发放3000份调查问卷,收回有效问卷2860份,男性比例在56%,女性比例占到44%。
(二)城乡结合部居民法律意识问题
调查走访中非常容易发现农民与居民法律意识的差异,但是也有共性,比如这些居民不知道具体法律的调整范围,不熟悉一般的诉讼程序,主观上对法律的排斥,对法律产生了一定的怀疑和曲解,弱化了法律意识,具体列举如下:
1.城乡结合部居民的参政意识薄弱。选举权作为我国公民一项基本权利,正当有效行使体现了国民参政意识强烈的程度。在接近3000份调查问卷中,“行使选举权以前会去主动了解候选代表并作出独立自主的判断吗”这一问题,积极了解候选代表,作出自己独立判断仅占到38%,而不会主动去了解,选择会受别人影响竟然高达40%,其中又有小部分被调查者认为选谁的结果都一样,了解也没用,并且认为选举权的积极行使不是很重要,这种消极的态势体现了城乡结合部居民的参政意识很弱,母法所保障的人权最直接体现——选举权,在他们眼里没有实质性的保障作用,因为在传统思想的支配下,居民往往认为法律只是惩罚犯罪的一个工具,只要自己不去触犯法律,就不会和法律有任何的交集,他们忽视了法律给予他们保障自己权利的功能。当问及上兰村居民对于当地政府有无了解时候,50%受访者表示不知情,他们茫然的表现更加凸显他们对政府的不关注,这种不关注也是受到长期小农经济影响的,农民自给自足,被动接受政府提供的公共服务,现如今大力推进城镇化建设,倡导公民作为主力推动这种建设的发展,而居民对政治法律的不关注态度会极大阻碍进程的推进。
2.城乡结合部居民的法律意识淡薄。调查发现,居民对法律的认知水平中等,行使法律权利与义务的水平偏低,“知”与“行”产生脱节。城镇居民对于法律权利意识的模糊将影响自己合法权益的维护,导致遇到纠纷时未能及时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和化解矛盾。不知道自己的法律权利又如何维护这些权利呢,除消费者权利为百姓熟知,其余许多重要人身财产权利并不知晓,所以在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他们想到的还是想着私了或是上访寻解决。问卷调查涉及到各个年龄段,在自己权利受到侵害时有46%的人会首先想到运用法律解决;一部分人选择私了或者自认倒霉;小部分会考虑通过社会舆论施加压力,例如发微博广而告之。问及原因,居民认为没有私人关系法律不会公正解决,诉讼成本又比较昂贵,所以基本不会考虑诉讼。城镇居民尽管对法律有一定的认识,但长期以来受到诸如“三纲五常”等传统思想影响,在生活中真的出现了纠纷时,往往又不愿意去打官司,认为打官司是件很严重的事情还丢面子。而且现实中基层法律服务稀缺,诉讼资源的短缺致使维权成本昂贵,所以当遇到纠纷时候致使居民很少使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我们常提要做个守法好公民,但是否忽略了一个前提,那就是守法前提是要知法,不知法,何守法。在淡漠的法律意识下,要求严格守法有些困难。我们与上兰村派出所民警交谈了解到本区治安状况较好,偶尔会有违法情况的发生,可以看出乡规民约对于百姓的约束力还是较强的,一个人行为的底线会受到他内心潜意识里良心的质问,但是法律在不知法的百姓眼里,反倒是一种高高在上严酷规则的形象,非常有距离感,所以在基层行为约束靠道德,小部分原因也是基于居民对法律的恐惧,这是一种比较悲哀的情况,法兼具法理和清理,地位崇高自不待言,情理的一面彰显了法律维护人民合法权益的可爱,但却不为百姓熟知。
3.城乡结合部地区领导队伍法律信仰偏低。法律信任出现危机,基层居民对法律不感兴趣,尤其是对执法、司法过程持怀疑态度。以言代法、以权压法的现象在农村社会中长期存在。执法、司法人员的腐败现象,使得很多执法问题得不到解决,这严重损害了法律在农民心中的公正威严形象。农民对法律的最基本的信任都没有,更罔论信仰③。目前法律在我国基层百姓心中的地位并不崇高,在居民眼中,政府要比法院更为方便快捷,习惯了依赖政府,却不知道去监督和制约权力,人们不了解也不愿意了解法律。在调查走访中,我们非常容易发现接受问卷调查的居民对法律兴趣不浓,同时他们也直接地和我们聊起来他们眼中的法治,以言代法、以权压法的现象在农村社会中长期存在,所以对执法、司法过程持怀疑态度。司法腐败现象猖獗,使得很多执法问题得不到解决,公正威严形象在这些居民心中只是个美丽的中国梦。当地领导法律素质偏低,许多干部连基本的法律常识都不知道,遇到问题也没有运用法律解决的意识,以权压民,此情况也是基层法制建设发展滞后的一个重要原因。
四、提高城乡结合部居民法律意识的对策
(一)加强城乡结合部法治文化建设
法治文化的繁荣,居民的法律主体意识也会增强,而提高居民法律意识要有一定的文化基础作为前提,所以提升文化教育具有关键意义。加强对农村成年人的文化教育,只有农民法律文化素质提高,促进良好的法律氛围的形成,农民才能更好理解法律、主动利用法律、充分相信法律。而对于文化基础稍好的城市居民我们要拓宽教育模式,尝试开展丰富多彩的教育活动。利用此次调研机会,我们联系了太原市几家书店开展义务捐书活动,为上兰村捐赠1300多套法律书籍和百余份法制类报纸期刊,送达居民手中,让他们感受到法律就在身边。当初步具有了法律意识后,居民的法律主体意识也会增强,积极主动参加社会事务管理,充分行使自身法律权利,每位公民都以主人翁心态自居,那么这个社会氛围会更加生气活力。尖草坪区政府以上兰村为基点,定期开展法律学习交流活动,培养居民法律学习热情,有的居民被周边人称赞为“法律达人”,相信将这种活动接续开展,城乡结合部法治文化的建设会上一个新台阶。
(二) 大力开展基层法律服务
如今基层非常缺少法律服务工作者,所以增加基层法律人员对于推动基层法治文化具有重要意义,逐步建立基层法律顾问制度,协助基层组织依法处理好本地区经济、社会事务,帮助基层干部运用法律手段妥善处理好基层热点、难点问题。定期组织基层法律工作者向广大居民提供法律咨询,围绕居民关心的问题,提供必要的法律指导和法律服务。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工作,在调解中结合法理与情理,使当事人感受到法律的温情,建立覆盖基层社会的民调工作网络体系,做好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组织“送法下乡”的活动,以讲座、家访等方式持续进行普法教育工作。从居民自身的角度出发,结合他们在生活中的实例来传授法律知识,传播法律价值观,这样的方法往往更能为百姓所接受,也会是百姓更加愿意主动去学习法律常识。我们应该尝试多种普法教育模式,比如在城乡结合部文艺汇演时穿插法制节目,或单独组织法治表演专项演出,使居民乐在其中,近距离感受到法律就在身边。在政府工作宣传栏中单独划出一片区域用于法治宣传教育,选取物权,债与合同,婚姻继承等与百姓息息相关的法律,使之学习起来更加方便。现今,城乡地带家庭网络也逐渐普及了,多向百姓介绍普法网站,法制节目,充分利用网络学习。
(三)加强基层领导法律素养
十八届四中全会的完满落幕,开启了“依法治国”的新征程,党员干部是征程的带领者,所以整顿基层执法队伍,树立法律权威,要求领导模范带头守法具有重要意义。现实社会中,人们对法律的信心来源于执法者的高效公正运作,人们的权益得到合法保障,才会对法律产生信赖。公正司法,严格执法是维护法律权威的根本所在。试想若政府都视法律为儿戏,法律在老百姓眼中还会有什么地位,又怎会以法律为信仰?因此,法律意识的培养,不能仅针对百姓,还应该大幅度提高基层执法人员法律素质。法律素养是指一个人认识和运用法律的能力 ,包括法律知识,即知道法律相关的规定;法律意识,即对法律尊崇、敬畏、有守法意识,遇事首先想到法律;法律信仰,即个人内心对于法律应当被全社会尊为至上行为规则的确信,这是对法律认识的最高级阶段。定期开展针对基层领导干部的法律知识讲座,督导党员干部自主学习法律知识是培育他们法律素养的基础,而后在工作中慢慢树立法律意识,最终产生法律信仰。当基层的领导干部都具有较高的法律素养之时,相信基层法治文化一片繁荣不再是一纸空谈。
法治社会的重要意义范文6
关键词:公民法制教育公民权利公民义务理念创新
公民法制教育对于培养高素质公民具有重要意义,我国在改革开放后注重法制建设,强调对公民法律意识的培养,促进了全民法制观念的提升。在历史上,我国是中华法系的发源地,古代法制具有较强的权力属性,权利的观念并不存在,这也导致了我国公民权利意识的薄弱。历次普法运动对公民法制意识的提高所产生的积极意义不能否认。但是我们也应该看到,传统意义上的法制教育已经不能满足新时代的需要,最为典型的就是历次普法运动并未降低犯罪率,相反犯罪率还在不断的上升趋势中。这就需要对我国公民法制教育进行一定程度上的检讨与审视,以进一步推动我国法制教育目的的实现。
一、公民法制教育目的探讨
(一)传统意义上法制教育之目的
传统意义上的公民法制教育其日的在于宣传法制观念,促进公民法律意识的提升,从而降低违法乱纪的行为,促进社会的长治久安。如有学者指出,“法制教育主要体现为指引、教育、预测、评价、保护、威慑、稳定、激励、信仰等九大功能。”尽管指引、预测、信仰等也被列为公民法制教育的目的,但是从总体上来看,传统的法制教育日的乃是促进公民守法,威慑、震慑等功能居于首要地位。这一目的是在社会综合治理理念的基础上形成的,其基木思路是通过法制教育,实现公民守法。在法律的运行中,大部分情形下法律都是由于被遵守而得到了实施,因此不可否认,公民守法对于法律的实施具有重要意义。
(二)应然意义上法制教育之目的
在新的时代背景下,尽管不能否认公民守法的意义,但是从公民法制教育的目的来看,单纯的公民守法己经不能满足时代的需要。“公民”这一概念本身即是以权利主体,且是公法上的权利主体而出现的,因此不管是从公民法制教育的本意,还是从时展的需求来看,公民法制教育都应该以权利观念、公民观念甚至民主、法治、意识的培养为目的,而不能单纯地通过公民法制教育实现公民守法。因此,可以将传统意义上的法制教育称为“义务型法制教育”,而从应该意义的角度来看,法制教一育应该是“权利型法制教育”,且“权利型法制教育”从属于公民教育。
当然,需要指出的是,权利,尤其是私权利观念在我国曾经有着不好的名声,“权利”甚至被误解为“争权夺利”。对公民进行法制教育,强化公民的权利观念,井不代表公民只享有权利,而不承担义务。公民法制教育应当是全面的,而不能仅限于公民权利观念的培养,公民的义务,尤其是公民的道德意识,同样具有重要性,只不过在我国当前的社会背景下,公民权利观念的培养,应该居于首要地位。
二、当前公民法制教育存在的误区
(一)公民法制教育流于形式
我国己经经过数次大规模的普法,这是中国历史上所没有过的事情,有利于培养公民的法制意识,其意义相当深远。但是在公民法制教育的实施过程中,公民法制教育往往形式,在一些地方只是简单地发放一些调查问卷,或者发放一本法律宣传画册,显然这些不能构成公民法制教育的全部内容。此外,公民法制教育呈现短期化的趋势,在普法期间要求全民学法,一旦普法结束,法制教育便束之高阁。过于追求短期化效益并不能有效地促进公民法制观念的提升,相反普法教育可能反而会对社会带来一定的负担。
(二)公民法制教育内容陈旧
从我国以往公民法制教育的内容来看,这些教育内容也己经不能符合时代的需要。例如,法制教育过程中往往要求公民回答一些婚姻家庭法的问卷;又如,公民法制教育往往被定位于邀请公民观摩一两次刑事审判。这些教育内容存在两个问题:第一,过于注重具体制度的宣传,而忽略了法律理念的培养。在公民法制教育中,最常见的就是对《婚姻法》规定的男女法定婚龄进行提问,这些具体制度上的问题严格来说不应成为法制教育的内容,相反,一些基本的权利观念、法律理念,在法制教育中被忽略;第二,法制教育的内容被定位于加强对社会的管理,从而实现良好的社会治安,维护社会稳定。尽管社会治安与社会稳定对社会发展具有重要作用,但是法制教育不应止步与此,而是应该结合时展,对法制教育的内容进行拓展。
(三)公民法制教育理念落后
在公民法制教育的理念上,我国现阶段还比较落后,主要表现为“管理型法制理念”与“权利型法制理念”的冲突。所谓管理型法制,是指强调社会管理的法律制度及其理念的总称,这样的法律是治民之法,强调对社会的管理:所谓权利型法制,是指通过“权利一义务”的关系来协调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在承认公民享有基木权利的基础上,实现对社会关系的调整。我国当前公民法制教育仍然注重于管理型法制理念的灌输,主要表现为法制教育的过程中往往注重于告诉公民“哪些事情是不能做的”,而不是告诉公民“你有哪些权利”或者“你可以做哪些事情”。
在公民权利意识层面,山于“人治”传统的影响,法律木身的不足以及执法过程中存在的种种“不公”现象,人们对权利尤其是法律权利仍心存疑虑。之所以出现这一局面,与我国历来权利观念不发达有关,人们在社会生活中被要求服从政府的安排与调配,自身的权利需求则处于抑制状态。反映在公民法制教育中,就是公民法制教育的理念仍然停留在一个较低的层次,与我国当前社会转型时期的人们的权利需求不符。
三、公民法制教育新理念的贯彻
(一)应该明确公民法制教育的目的
如前所述,我国在公民法制教育上的目的存在偏差,在公民法制教育的理念上比较陈旧,因此在加强公民法制教育的过程中,首先需要做的就是认清公民法制教育的日的,并且树立公民法制教育的全新理念。由于单纯要求公民守法的法制教育己经不能满足时代之需,因此建议我国将唤醒公民权利意识作为公民法制教育的基本目的,公民的权利在内容上应该兼容公法上的权利和私法上的权利,将公民法制教一育的日的彻底从公民守法转变到公民权利观念的培养上来。
(二)加强公民意识、公民权利的灌输
“何谓公民意识?公民意识的核心,是公民身份意识,即公民对自己的身份—公民的认识。公民身份处理的是个人与共同体之间相互依存的关系,一个合格的社会公民应具备清晰的公民意识,即对自己的身份、权利和义务,以及应尽的社会责任有一种自觉,并在政治生活和日常行为中显现出来。”公民意识、公民权利对于一个现代国家的发展来说是相当重要的,如果离开了具有权利意识公民,则国家的发展是无法想象的。因此,在公民法制教育中,不是背一两个法律条文、观摩一两次庭审就可以实现公民法制教育的目的,而是应该在长期的、循序渐进的、潜移默化的过程中,加强公民意识的培养,灌输公民权利观念,使公民能够认识到,自己在法律上是一个权利主体,而不仅仅是一个义务主体。
(三)政府应该作为守法的表率
我国在公民法制教育中往往强调公民守法,事实土正确的做法是强调公民权利,同时强调政府守法。政府守法的意义在于树立表率作用,正如有学者指出的那样,“和谐社会有诸多前提,其中根本的前提是政府必须守法。政府守法,建设法治政府是建设法治的和谐社会的最大目标。”当前的时代主题是构建法治政府、诚信政府、阳光政府和服务型政府,政府守法是法治政府的基本要义,政府守法意味着政府权力的行使,必须在法律预先设定的轨道内运行,而不能超越法律规定行事。政府守法能够给公民树立良好的表率,从而实现上行下效的效果;相反,如果政府违法,则会使人们丧失基木的法律信仰,如果法律没有被很好地遵守,而法律的践踏者又是政府,这会使任何法制教育都起不到任何作用。
当前,政府守法还有很多工作要做,政府官员违法乱纪、的现象又比较多,这就需要公权力一方面实现自我抑制,树立基本的法治理念,依法办事;另一方面还要听取、采纳公民的意见,使公民成为一个监督者,以促进政府守法的实现。
(四)加强公民参与,提升公民权利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