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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保护发展范文1
[关键词]知识产权保护国际贸易影响分析应对策略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迅猛发展,国与国之间韵贸易变得更为频繁,随之产生的贸易间摩擦也经常出现在我们身边,各种贸易保护层次不穷,知识保护带来知识保护壁垒也是国际贸易保护的一种较新形势,给贸易国带来不同程度的影响,尤其对于发展中国家来说,要面对来自发达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带来的压力和阻碍。20世纪80年代以来,和知识产权有关的贸易逐渐增多,相关贸易额的急剧上升。据统计,与知识产权有关的贸易额从1993年的380多亿美元上升到2003年的3000多亿美元,十年就几乎涨了十倍,而这些贸易额中。美国知识产权的贸易额就占了总额度的50%到60%。在TRIPS协议签署之后,各国贸易之间涉及的知识产权以及本国知识产权立法都变得有法可依,国际贸易格局也随之发生了变化。知识产权保护逐步渗透到国际贸易活动中,无论对于发达国家抑或发展中国家的国际贸易都受到它的影响。
可见,正确认识知识产权、知识产权保护以及知识产权保护与国际贸易的相关性,有利于更好地分析知识产权保护对我国国际贸易的影响,从而为正确的实施应对知识产权保护对国际贸易带来的负面影响的策略,充分发挥其积极影响提供决策依据。
一、知识产权与知识产权保护介绍
1.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即指公民或法人等主体依据法律规定,利用智慧创造的成果所依法享有的专用权利。它有狭义、广义之分,广义上的知识产权包括一切人类智力创造的成果;而狭义的知识产权则包括工业产权和版权两部分,工业产权包含商标权、专利权等,版权则包含传播权、著作权等。
2.知识产权保护
所谓知识产权保护是指利用法律和经济手段,使知识产权的创造者或拥有者在一定的期限内享有排他性的独占权,获得由此产生的经济效益,并保护这种排他独占权不受侵犯。尽管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发展并非一帆风顺,而是受到各种国际条约的影响和束缚、以及一些国家的不满,但它的诞生和完善使得知识产权有法可依。从而推动知识创新。从国际发展趋势来看,知识产权在国际贸易中的地位也越来越重要,其范围大幅度扩张,从传统的专利、版权、商标等扩展到包括计算机软件、集成电路、种植品种、商业秘密、生物技术等在内的多样化对象。
二、知识产权保护与国际贸易保护相关性
1.霸权稳定理论
对于知识产权保护和国际贸易之间的关系可以用罗伯特·吉尔·培恩的“霸权稳定理论”来分析。此理论着重分析了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如何在知识产权保护下形成相对稳定的结构。霸权理论的主要内容是知识产权拥有国通过用知识产权保护对其本国的创新成果进行保护,不仅可以增加其对外贸易、对外投资的对象国所使用的成本,加大对象国交易时的购买成本,延长其贸易产品的市场生命周期;而且成本压力的阻力下,发展中国家将自觉会改变其产品投资的方向。除此,为了保护相关产业的发展,发达国家还可以利用知识产权对贸易国设置贸易政策,如对于贸易国无法作对其知识产权进行有效保护,拥有国就对其封锁本国市场,从而使得知识产权保护和国际贸易密切相关。对于发展中国家一方面他们不得不提高自身的创新能力。拥有自身的知识产权;另一方面,他们也要受到发达国家尤其是知识产权拥有国在知识产权上的束缚和要求,这都使得知识产权拥有国在和知识产权有关的贸易过程中处于霸权地位。下图则很清晰的表述了基于知识产权保护下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之间的关系。
2.知识产权保护对国际贸易的影响
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建立在贸易全球化、自由化的今天是十分有必要的,而且这也是人们对于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提高的一种体现,促使知识产权在国际贸易中得到有效的促进,更鼓励知识创新者进行不断的进取开拓,促进国家乃至人类的发展。当然,在复杂的贸易环境下,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也存在一些不完善或漏洞,被一些个人或国家所利用,破坏公平合理的竞争秩序。可见,对于知识产权保护对于国际贸易保护,既有好的一面,也有坏的一面。
积极的一面即体现在:首先它有利于创造一个规范合理的市场秩序。因为知识产权保护与国际贸易之间存在着必然的联系,加上国际贸易中出现了许多假冒伪劣的产品,侵害者消费者和知识产权拥有者的权利,据估计,每年全球假冒侵权商品的价值超过了6000亿美元。相当于国际贸易总额的7%,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建立有助于提高政府、企业以及个人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让知识产权保护有法可依,从而让是市场更加合理规范;其次,知识产权保护还可以促进发展中国家,尤其是知识创新力度不足的国家,加大知识创新、知识产权保护的力度。因为知识产权保护已渗透到国际贸易中,加上在国际贸易中发展中国家出口的产品往往都是附加值较低的产品,产品利润不高,在进入发达国家市场时还要受到相关知识产权保护策略的阻碍,因此,知识产权保护就是发展中国家提高自身实力,加大出口产品的知识含量,增强在国际贸易市场中的竞争力的动力。
而消极的影响则表现在:第一,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存在的漏洞或者不完善容易被国家利用,形成贸易壁垒,影响国际贸易的正常秩序,也使得有关于知识产权的贸易摩擦不断升温。据统计,从1995年1月份起,到2002年的10月16日,向世界贸易组织提出要求进行磋商的案件总共为268件,而应知识产权引起的贸易争端就有19起,占了总贸易摩擦数的7.1%。
第二,知识产权保护的实施会使得国际贸易发展失去平衡,即技术差距使得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在经济发展上的差距逐步扩大。根据统计,全世界每年用于研发的支出中,发达国家占了95%。而发展中国家只占了5%;优秀的技术员也绝大部分在发达国家,发展中国家仅仅拥有10%的技术人员,这使得发展中国家无论在技术上还是在贸易上都受发达国家制约,阻碍发展中国家努力缩小与发达国家的进程。
三、知识产权保护下我国国际贸易存在的不足
中国作为后发展国家,尤其在对知识产权的认识上。接触时间较发达国家晚,认知程度较发达国家低,所以与知识产权保护相关的国际贸易仍存在许多不足。
一方面。不论是政府或企业对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识不足。由于知识产权的相关概念较晚进入我国,人们对于知识产权的相关规范和法规认识不深,使得人们对于知识产权的保护意识十分薄弱,对于国外的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不够,对于本国自己投资研发取得的成果以及享有的权利也没有及时的维护,甚至导致丧失。由于非法盗用他人知识产权获取的巨额利润的诱使,许多生产商都冒险生产大量盗版产品。如我们常见的VCD光碟、使用软件等等;同时由于我 国经济水平不高,人民生活水平普遍较低,很少有人能够支付得起附带高昂知识产权相关成本的正版产品,因此盗版产品不仅没有收到排斥,反而受到人们普遍的认可,很少有人认识到这过程中存在的违法性。
另一方面。由于我国发展程度不高,吸引人才力度远远不及发达国家,使得我国知识存量和技术人员储备都低于发达国家。而技术发展、知识创新和技术人才分不开,人才资源的缺乏则是我国研发水平效率较低的关键原因,这也进而影响到我国在与知识产权相关的国际贸易中的竞争实力。不仅如此,《协议》中规定的知识产权保护的标准的实施。需要消耗一定的保护成本,而知识产权保护的程度和力度与知识产权保护投入的成本有正向的关系,即知识产权保护程度越高就越需要花费更高的知识产权保护成本。然而这与我国现在的国情不符,作为发展中国家,经济、技术水平都相对落后,很难达到和发达国家在知识产权保护过程中所花费的成本投八。这也是为什么我国一直都难以杜绝盗版的重要原因,这是我国人民生活水平普遍偏低决定的。
同时。作为发展较为落后的国家,在经济发展、技术进步的过程中我们离不开发达国家的支持,面对与发达国家先进技术水平的巨大差距,我国需要通过学习、模仿别国先进的技术,进而消化吸收成为自己的内在知识,从而在此基础上创新获得后发优势,目前我国在西药、精细化工产品等方面的制造商95%以上依靠仿制。但在大量采用国外技术的同时,我国不能给予相同程度的与技术引用相关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正因为期此,我国在许多国际贸易中碰到许多贸易摩擦,我国对外贸易企业也遇到不同程度的贸易阻力。自我国加入WTO以来,中国企业就遭遇到接连不断的有关专利诉讼的案件,敲响了我国对于知识产权保护的警钟。再以DVD为例,在2000年初,我国的DVD生产商就先后被松下、东芝、日立、时代华纳、三菱电机、JVC6c联盟以及3C、1c等国际大公司指控侵犯其所有专利,并导致我国DVD生产商面对巨大损失,即我们每生产一台DVD,都要向国外支付产品净售价的4%或4.5美元的专利许可费。不仅如此,在赔付30亿元人民币的情况下,还将继续赔付200多亿人民币。这无疑是对中国企业的巨大打击,使得我国企业成为一个巨大的没有高附加值的生产制造基地,而这些都与我国对于知识产权保护的低敏感度不无关系。
总之,由于我国本国的基本国情限制,我国的经济、技术水平与发达国家比都较低,势必在短期内无法逃脱发达国家的制约和压力,因此,如何提高我国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提高我国技术研发能力以及知识存量,增强我国在国际贸易市场上的竞争力显得十分,必要和重要。
四、我国因对国际贸易中知识产权保护的对策
1.完善我国知识产权保护体制。提高我国公民对知识产权保护意识。针对我国目前对于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识薄弱的问题,一方面我国应该进一步完善健全现有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进一步与国际知识产权保护法规相接轨,政府要加大力度对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宣传,并对制度的实施进行监督控制,建立相关法律机构、管理组织,结合相关媒介,提高知识产权保护的宣传力度;另一方面,作为个人应该积极学习有关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增强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不仅可以对自身的利益进行有效保护,也是对别人知识产权的一种尊重,这样才能促使知识创新获得的成果得到法律的保护,激发技术人员的研发动力,让知识产权的国际贸易走上正轨化、合法化。
2.要消除知识产权保护对我国国际贸易过程中的负面影响,很大一方面取决于我国自身研发能力、创新能力的提高,即最重要增加我国知识存量,从本质上改变我国国际贸易的被动地位。政府或国家应该加大对技术人才的培养力度,通过优越的条件吸引更多的人才来我国进行项目研发,推动科技的快速发展。除此,对于专业的知识产权的管理人才和专业人才要给予同样的重视,针对目前我国知识产权专业人才的匮乏严重影响我国与知识产权保护有关的国际贸易的问题,政府应该加大对知识产权相关管理部门的投入力度,在相关高校或培训组织设置相关的专业,企业则应重视知识产权保护专业人才的引进,填补知识产权缺乏的空白。
知识产权保护发展范文2
关键词:产业集群;知识产权保护;知识产权战略
知识产权保护作为法律保护制度已成为产业集群获得竞争优势的重要手段。自主知识产权的拥有量已成为衡量国家、产业集群综合实力和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标志。但由于大部分产业集群内的企业对知识产权制度的重要性认识不够,缺乏相应的知识产权保护措施,制约着整个产业集群的可持续发展,影响着产业集群的发展和创新。面对日益激烈的全球化竞争,产业集群必须采取适应知识经济时代要求的知识产权保护措施,实施知识产权发展战略,提升产业集群的创新力和竞争力。
1产业集群理论综述
20世纪后半期以来,经济全球化和信息革命显著改变了人们的生产方式,以中小型企业聚集为主要特征的产业集群日益成为人们关注的对象。产业集群在区域经济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它已经成为区域发展的新模式,同时也是区域创新的重要动力来源。依托产业集群提高区域竞争力和区域创新能力的案例在世界的很多地方得到了实践,比如:“第三意大利”、美国的硅谷和128号公路附近的信息技术集群,丹麦的家具集群、巴西的陶瓷集群、印度班加罗尔的软件集群等等。在我国产业集群主要分布在浙江、广东、江苏和福建等经济发达的省份。
近几年来,产业集群已成为我国区域经济发展的重要产业组织形式和载体。目前,东部沿海省市产业集群已占到本区域工业增加值的50%以上,中西部地区产业集群发展迅速,东北地区装备制造业集群优势日益显现。辽宁省本溪市产业集群取得了快速发展,有代表性的重点工业产业集群有生物医药产业集群、钢铁深加工产业集群等。
2产业集群发展中知识产权保护存在问题
产业集群发展迅速,对经济发展起到了促进作用,但由于产业集群普遍缺乏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存在诸多问题,影响和制约产业集群的发展。
(1)产业集群对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制度认识不深、贯彻不够
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有关知识产权保护的政策是完善和齐全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国务院、省政府先后颁布实施了《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和《辽宁省知识产权战略纲要》。为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提供了法律依据和政策支持。但产业集群中的企业普遍缺乏知识产权法律保护的意识,不熟悉计算机软件、未公开信息等知识产权新主题,甚至对于知识产权的概念都是陌生的。不少企业把本单位掌握的技术,独家引进的专有技术理解为“自主知识产权”,企业不懂得运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的智力成果,更不用说利用知识产权获得超额利润。
(2)产业集群知识产权管理机构不健全,管理人才紧缺
产业集群中的诸多企业,设置专门机构和配备专职人员的所占比例较低,实践中,大部分企业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是由企业的科技开发部门甚至行政管理部门兼任。下面一组数据可以说明问题:截止2009年末,本溪市钢铁深加工制品产业拥有各类人才总量为6886人,占职工总数的40.5%。其中经营管理人才255人,占职工总数的1.5%;工程技术人才1059人,占职工总数的6.2%;管理岗位人才663人,占职工总数的3.9%;技能型人才49o9人,占职工总数的28.88%。可见,管理人才奇缺,从事知识产权管理工作的更是微乎其微。产业集群中没有专门的管理机构,缺乏专门管理人才,就不能依法保护产业集群知识产权,更谈不上运用知识产权战略来促进产业集群的发展。
(3)产业集群的科学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投入低,自主知识产权的数量和质量不高
科学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投入的高低是衡量一个国家或企业知识创新和自主创新能力的投入水平。我国大多数的产业集群的(R&D)经费投入明显不足,远远不能适应自主创新和知识产权发展的要求。产业集群中企业拥有核心技术和关键领域的自主知识产权数量偏少,质量偏低。大多数企业没有自主知识产权,就靠购买专利技术和商标许可使用来维持企业的生产和经营,这样的企业不仅要付高额的使用费,而且企业的生产没有生命力,受制于他人专利技术的限制,企业没有发展前途,甚至是死路一条。
(4)产业集群知识产权拥有量少,技术含量低
产业集群缺乏创新能力、缺乏品牌、缺少自有技术,尤其是缺少自有知识产权的核心内容是不少产业集群的一个不容轻视的缺陷。自主知识产权核心技术的缺失,使中国不少产业集群存在技术空心化的危险。作为全球最大的玩具生产基地,广东所生产的芭比玩具在美国市场卖9.9美元,自己仅得加工费0.35美元;作为信息产业大省,广东组装的电脑,只获得不到3%的利润,而拥有电脑芯片制造技术的国外公司,税后利润却高达20%。大量事实证明,知识产权拥有量的多少是衡量一个企业经济竞争实力的重要标志,而我国企业在这方面已经远远落后于西方发达国家。
3产业集群发展中知识产权保护的主要对策
面对知识经济和经济全球化的新形式,产业集群如何通过实施知识产权保护手段来开拓市场、占领市场、求得生存和发展,这是目前亟待解决的重大问题。
(1)明确产业集群中知识产权战略的定位
产业集群自主创新能力薄弱已经成为制约企业发展的重要因素。要摆脱这种现状必须坚持创新,创新的关键在于技术创新,就产业集群而言,应结合自己的集群生产重点和产品特色,明确符合产业集群发展的知识产权战略,加强知识产权运营机制,加快将创新成果转化为知识效益的速度。产业集群中属于高新技术行业的,对其而言,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专利技术是发展之本。在技术上领先的应向跨国公司学习,通过专利战略取得国际市场,当技术不占优势的企业和其他企业或者研究机构合作时,应确定哪一方将拥有该项研究成果的知识产权并采取妥善措施保护知识权。同时,要重视与专利有关的技术合同的管理。
(2)加大产业集群科学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投入,提高自主知识权的数量和质量
各级地方政府要重视全社会对产业集群科学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的投入。全社会科学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占地方各级政府的国内生产总值(GDP)的比重不应低于5%。为了鼓励产业集群自主创新,各级政府应加大专项资金投入,培育中小企业产业集群发展。2009年,本溪市共有19个民营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列入省技术改造贷款财政贴息计划,争取省贴息资金5316万元。此外,市政府每年还拿出1000万元资金用于技术改造项目的贴息,2009年,共有22个民营企业项目获得市政府的贷款贴息资金扶持。通过加大企业科学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投人,可以提高企业自主知识产权的数量和
质量。
(3)实施产业集群知识产权战略,全面开展知识产权的管理
产业集群知识产权战略是指产业集群为了获取并保持市场竞争优势,运用知识产权制度所提供的知识产权保护手段和信息,谋取最佳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总体性谋划。知识产权的管理工作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展:
(1)地方政府充当产业集群实施知识产权战略的“倡导者”印度班加罗尔软件产业集群模式对我国的产业集群发展有很好的借鉴作用。我们从班加罗尔软件产业集群发展也许能得到启发。班加罗尔软件产业集群的发展得益于印度政府的大力支持,因此,地方政府重要的作用是发挥政府的资源、信息和组织优势,建立政府主导型的专业化服务机构,从而使政府间接进入到促进产业集群发展的过程中。本溪市为了支持产业集群的发展,市委、市政府相继出台了《关于加快医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决定》、《关于本溪市主导产业园区体制机制创新发展的暂行规定》、《本溪市人民政府加快本溪钢材加工产业园发展优惠政策》等一系列优惠政策,鼓励扶持医药产业集群、钢铁深加工产业集群和工业园区发展。同时鼓励、支持和引导中小企业加大技术创新力度,加快产业、产品结构升级。
(2)产业集群应建立专门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和工作部门各级政府构建三个层面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和管理部门:第一层面:知识产权局专设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处,负责全市企业的知识产权的管理和指导工作;第二层面:各产业集群分别成立知识产权保护协会,对侵害所属企业知识产权的行为采取联合对抗的行动,利用企业群体的力量加强对企业知识产权的管理;第三层面:产业集群中的企业设立知识产权管理机构。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机构隶属于企业决策层负责,主要从事本企业的知识产权战略的相关工作。对内负责和技术、市场部门协调,制定知识产权战略并责具体工作的实施如专利商标的申请、知识产权文献的检索分析培训员工的知识产权意识等;对外则主要负责监控他人的侵权行配合进行调查取证、诉讼等工作。
知识产权保护发展范文3
关键词:知识产权;保护;完善;发展
知识产权保护体系的完善与发展,能够增强我国企业的创新能力。在知识经济时代,知识产权服务体系能够有效地提高我国在全球价值链分工体系中的地位,促进社会和经济的发展。
一、目前我国知识产权保护中存在的一些主要问题
目前,我国知识产权保护还处在初步发展的阶段,我国知识产权保护方面还存在一些不足,无法与我国加入WTO后所面临的形势相适应,与发达国家相比在自主知识产权的数量和质量上有很大的差距。同时,政府职能管理不到位,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不强,比如从我国企业的商标来看,商标注册量较少,严重影响到了知识产权保护效果。严格的法律法规能够有效保护知识产权,没有法律的有效保证,就会使人知识产权保护的成效严重降低。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之一就是没有建立完善的立法制度。近几年来,我国提高了对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视程度,虽然已经出台了与知识产权保护方面有关的法律法规,但是在法律的立法层次和立法内容中,都有一些问题存在,无法有效满足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完善与发展。
二、加强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完善与发展的有效对策
1.建立和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积极参与国际先进技术标准的制订,将发明专利与标准化制订进行有效的结合,为企业产品占领市场创造条件。制订应用战略,运用法律法规,保护已经获得的知识产权。完善知识产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完善立法内容,不断提高自主创新的能力,增强法律震慑力,使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做到有法可依。对引进技术产品吸收并创新,确保知识产权保护长效机制的建立。结合有利的条件进行集成创新,不但要增加知识创新的数量,还要提高标准的质量,切实有效提升知识产权保护水平,不断提高企业的市场竞争力。
2.建立知R产权保护服务体系,加强对企业知识产权的有效管理。建立统一的技术产权交易市场,颁布统一的法律,促进信息资源的共享、信息的优化配置以及合理有序的竞争。建立完善的产权评估机构,制订一套专业的评估程序方法,并安排专业的技术人员来负责。出台相关的法律、法规,在应用过程中确保知识产权不受损。提高企业对现有知识产权的利用率,促进先进技术的引进、消化、吸收,提高技术的创新能力。企业是市场创造和运用知识产权的主体,知识产权的保护直接决定企业的生死存亡,影响其竞争实力。企业要采取有效的管理方式,进行合理的控制和使用,为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奠定知识技术基础;要建立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实现向创新主体的转变。
3.重视技术研发,实施技术标准战略。开发适应市场和客户的新产品,提高品牌的技术附加值和质量水平,建立技术中心和研发机构。保障研发资金的投入,确定技术标准,规范质量水平;引导技术发展,确保自主研发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确保形成自主知识产权和核心技术。技术标准是市场营销的制高点。企业要采取有效方式对研发机构进行制度上的改革,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大力提高生产力,重视技术标准,以适应国际性新产品技术创新的需要。
4.强化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实施品牌战略。实施品牌战略,在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层面建立有效的人才激励机制。努力转变传统落后观念,深刻认识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性。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健全品牌建设的人才支撑体系。要进一步完善人才政策,营造良好的知识产权保护风气,培养、引进技术创新的高级人才,助推知识产权保护水平的提升,充分发挥专业人才在品牌创造、经营提升中的重要作用。建立专利、商标管理制度,确保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顺利开展。
参考文献:
[1]杨贺.浅谈我国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制度的完善[J].商,2016(19).
知识产权保护发展范文4
关键词:知识产权;金融发展;创新效率;高技术产业
中图分类号:F276.4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409(2013)07-0042-05
创新是把一种新的生产要素和生产条件的“新结合”引入生产体系。创新已成为企业发展的根本推动力,可降低成本,提高劳动生产率,开发出满足市场需求的新产品。作为创新主体的高技术产业在我国经济发展中扮演重要的角色,它是提高综合国力和国家竞争优势的重要源泉,它的发展关系到整个国家经济的未来。如果高技术产业投入产出效率不高,资源就得不到有效配置。只有能够实现资源有效配置的主体,才具备可持续发展的根本动力。
创新效率可用于衡量在等量创新要素投入条件下,其产出与最大产出的距离,距离越大,则创新效率越低。创新效率反映了创新投入与创新产出之间的对比关系,更加揭示了创新的本质。对创新效率的科学测度,有利于各地区认清创新活动中的不足与差距;对效率影响因素进行研究,能促使各地区采取措施提高创新效率,增强创新能力。以往研究大多考察知识产权保护、金融发展与创新投入或产出之间的关系,本文更关注这两个变量对创新投入产出效率的影响。如果能从效率的角度揭示这两个变量的影响,无疑对于高技术产业创新的效率型发展更具实践指导价值和意义。
1 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设
11 知识产权保护与创新效率
创新需要人、财、物等方面的投入,创新不仅过程复杂,其结果也具有不可预测性,这些因素使得创新具有较大的风险,而知识产权保护是推动创新的动力之一。首先通过保护知识产权可以提高模仿创新的成本。与有形资产投资相比,创新等无形资产投资的产出更容易被竞争对手获得,知识产权保护水平越高,技术溢出效应越差,其他企业就会产生更强烈的技术引进需求,技术引进或者侵权成本就会越高。其次知识产权保护可以提高创新收益水平。创新研发的产品技术含量高,在一段时间内由于知识产权保护处于垄断地位,进行创新投入的企业可以从创新带来的垄断中获得超额利润。因此,知识产权保护可以促进企业进行技术创新投入。在越来越多的企业重视创新投入的同时,企业之间在创新产品和创新技术方面的竞争迫使企业不得不在有限科技资源的前提下,提高创新效率。然而经济水平发展的不平衡性,会使知识产权保护对创新效率产生不一样的影响[1]。Schneider[2]对47个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1970~1990年的数据进行了分析研究,结果表明,发达国家的知识产权保护与技术创新效率呈现很强的正相关关系,而发展中国家是负相关的关系。Branstetter和Saggi[3]研究发现发展中国家通过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同样也会提高其创新效率。
基于以上分析,提出以下假设:
假设1:知识产权保护水平的增加有利于促进我国高技术产业提高创新效率,并且这种效应会存在地域的差异性。
12 金融发展与创新效率
首先创新投入需要大量的资金,企业除了内源性融资以外,金融体系是企业获得外部资金的唯一途径;其次创新活动具有高度的风险性,金融体系通过提供多元化的资金来源和为金融工具合理定价这些途径,可以最大化地分散创新投资风险;另外有效的金融市场可以通过价格信号引导资金投向具有开发新产品的企业来提高技术创新率。美国经济学家Schumpeter[4]最早论述了货币、信贷等金融要素的支持对技术创新与经济发展的积极作用,他特别强调金融中介机构对企业自主创新和经济增长的重要性,对金融体系支持与自主创新之间的正相关性给予了肯定。Jeong和Townsend[5]通过扩展转型期产出模型将全要素生产率进行分解的经验研究表明,金融深化对技术创新效率具有巨大贡献。孙伍琴和朱顺林[6]对我国23个省市金融体系对技术创新效率影响的研究表明,各省市金融发展促进技术创新效率,且省际间存在差异性。张自力等[7]对广东省四地区金融支持对高新技术企业自主创新的作用开展研究,结果表明金融支持与高新技术企业自主创新呈正相关,但各地区之间存在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及金融支持效率的区域性差异。
基于以上分析,提出以下假设:
假设2:金融发展可以促进高技术产业创新效率的提高,并且这种效应也会存在地域的差异性。
2 研究设计
21 数据来源与样本
本文分析所使用的样本为2005~2010年中国高技术产业地区面板数据,由于数据不全,分析时未包括、台湾、香港、澳门,以我国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高技术产业作为研究对象。文中使用的研发投入、产出变量原始数据来源于历年《中国高技术产业统计年鉴》。知识产权保护强度使用的数据来源于历年《中国律师年鉴》、《中国统计年鉴》、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的知识产权统计年报。金融发展指标中,贷款数据来源于历年《中国金融统计年鉴》,股票市场和地区GDP数据来源于CCER数据库。
22 变量定义和说明
221 因变量
创新效率(IE)。目前在进行效率评估时,主要采用两种方式:参数化分析法和非参数化分析法。参数化分析法必须预设生产函数,通过计量回归模型来估计参数从而计算出效率。非参数化分析法无需预设生产函数及其参数,以线性规划方法求解各观察值的相对效率,普遍使用的是数据包络分析法(Data Envelopment Analysis),以下简称DEA。本文将采用数据包络分析法对企业创新效率进行综合评价,具体采用的是非阿基米德无穷小的C2R模型。令IE作为高技术产业创新效率的度量,IE取值越高表明创新效率越高。
本文从人力、物力、财力三方面考虑创新投入,选择R&D活动人员折合全时当量,新增固定资产,R&D经费内部支出,技术购买、引进、消化吸收、改造费用作为创新投入的指标;产出指标为专利申请数量与新产品销售收入。指标定义如表1所示。将投入与产出指标数据带入C2R模型,运用DEAP21软件进行运算,求解创新效率IE的值。
222 自变量
知识产权保护发展范文5
[关键词]知识产权保护;创新能力;自主研发投入;外商直接投资
从知识产权保护角度来看,开放环境下发展中国家提高自身创新能力往往面临多重困境:首 先,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可以吸引更多更高技术含量的FDI,但同时会影响FDI的溢出效应; [1]其次,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可以激励本土企业的研发动力和创新能力,但同时也 会增加技术模仿成本。[2]作为世界上最大的、吸引FDI最多的发展中国家,全球化 背景下的中国是否应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带来更多FDI的正向效应是否 足够弥补技术溢出效应的损失?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对中国整体创新能力的影响是利大于弊还 是弊大于利?从知识产权保护角度看中国如何提高创新能力并促进经济增长转型?这些将是 本文所要探讨的问题。
一、加强还是放松:知识产权保护相关文献的论争
对于发展中国家是否应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已成为争论的热点,但研究结论并不一致。在南北研究框架内,主流观点认为发展中国家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将对自身不利 :从静态局部均衡视角的研究发现,知识产权保护会加强发达国家企业的市场力量,并提高 其在发展中国家的产品 价格,降低发展中国家的福利水平;[3]从动态一般均衡的研究发现,知识产权保 护的加强会减缓发达国家的创新速度,发展中国家不能从知识产权保护中得到好处。[ 4]
同时,也有一些声音认为发展中国家需要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水平。首先,南-北方国家具有 不同技术偏好和产品偏好,这种技术特征的差异导致发展中国家放松知识产权保护,发达国 家不可能研发发展中国家所需要的技术;[5]其次,如果发展中国家疏于知识产 权的管理 ,发达国家企业会尽力使其技术更加难以模仿,这不但降低发达国家的研发效率,也会减少 发达国家的创新成果;[6]最后,虽然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对发展中国家不利,但有 助于世界总体技术水平和福利的提高,南北国家可以通过国际合作达到双赢。
对于发展中国家是否应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其依据主要来自对国家福利和技术转移两方面 的考虑。上世纪90年代初,经济学家强调了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对发展中国家的负向影响。De aror ff[3]的研究显示,发展中国家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会使发达国家受益,而 自身利益 受损。Helpman[4]的研究表明,发展中国家并不会因加强国内的知识产权 保护而受 益。Yang和Maskus[6]的研究显示,知识产权保护降低了跨国企业技术转移 成本,有 助于发达国家的创新及其向发展中国家的转移。朱东平[7]的研究认为,发达国家 的FDI对发展中国家社会福利的影响效果取决于知识产权保护的力度、发展中国家成本优势 的大小,以及FDI的性质等因素。杨全发[8]指出东道国提供适度有效的知 识产权保护,可以增加FDI的流入量,也可以引进较为先进的技术。
对已有文献的梳理可以发现:首先,有关知识产权的相关研究多基于发达国家的背景和视角 ,而从发展中国家的视角分析知识产权保护效应的相对较少。其次,已有的研究中,多立足 于北方国家从事创新,南方国家从事模仿活动的假设。而现实情况下,发展中国家创新活动 不断增加,中国的部分企业也已拥有了较强的创新能力。长远来看,与国家利益密切相 关的先进技术和核心技术,是无法模仿来的。如果仅是模仿,舍弃自主创新能力,会因匮乏 核心技术而在产业升级、经济增长方式转变上遭受瓶颈制约,易被“锁定”于世界分工网络 的低端位置。因此,发展中国家需要逐步从模仿走向创新,并适当注重对自身创新能力的培 育,而在面对知识产权问题时,同样也需要考虑知识产权保护对国内自主研发能力的影响和 作用。与已有文献不同,我们的分析以提高发展中国家创新能力为研究归宿,并考虑知识产 权保护对发展中国家自主创新能力的影响。
二、知识产权保护与发展中国家创新能力:理论模型的讨论
首先来看不考虑发展中国家自主创新的情况。假设只有北方和南方两个国家,每个国家各有 一个企业,并在南方国家市场上竞争,其中只有北方企业(N)从事研发活动,研发活动的 生产函数具有边际报酬递减的特征。研发活动的进行使得北方企业的生产成本低于南方企业 (S),但南方企业可以在相应知识产权保护水平下,获得一定程度的技术溢出。
在南方国家给定的国内知识产权保护程度下,北方企业选择研发投入的力度,并与南方企 业在南方市场上进行古诺竞争。
北方企业的单位成本函数为:CN= -(gk)1/2k≤ 2/g(1)
由此可以看出,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对外资企业的技术溢出产生正、负两个方向的影响(见上 图):正的影响表现在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可以促进追逐利润的外资企业增加研发投入, 使 得外资企业向发展中国家转移更高技术含量、更大规模的生产活动(即k增加,qN增加 ),从而加大技术溢出的可能性;负的影响表现在较强的知识产权保护增加了内资企业对外 企先进技术的模仿难度(即饧跎伲H绻вΥ笥诟盒вΓ敲捶⒄怪泄业难窬陀该是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下面来看发展中国家从事自主创新活动的情形。将发展中国家分为两个部门:[9] 第一个 部门有一从事创新活动的外资企业和一进行模仿的内资企业;第二个部门有两个内资企业, 一个内资企业L进行研发活动,并被另一个不从事创新活动的内资企业M所模仿。类似于上面 的 分析,通过逆向归纳法可以得出:对于第二个部门,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创新型内资企业的 研发投入和创新成果相应增多;同时创新型内资企业的产量和利润也相应扩张。
于是,在考虑了发展中国家自主创新能力培育后,开放条件下的发展中国家面临着两难抉择 :虽然放松知识产权保护可以使得国内从事模仿活动的企业得到更多的技术溢出,但不利于 培养本国自主创新企业研发的积极性;虽然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可以激励内资企业的研发动力 ,却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国内模仿企业获得技术溢出渠道的畅通。在考虑了自主创新的前提下 ,即使知识产权保护对FDI技术溢出的正效应小于负效应,但只要对自主创新的促进作用足 够大,发展中国家自身仍有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动力(见图1)。
三、IPR对发展中国家的创新能力影响:来自中国的实证检验
随着对外开放的逐步深化,中国经济与世界市场的联系也不断加强,成为吸引FDI最多的国 家之一。已有研究中,将知识产权保护作为FDI投资环境因素的文献相对较少。此外,多数 文献探讨了FDI规模的影响因素,忽视了FDI质量的影响因素。本节在探讨知识产权保护对影 响中国FDI数量和质量的基础上,回答两个问题:知识产权加强保护是否吸引了更多更高技 术含量的FDI?从提升自身创新能力角度而言,中国是否由此获益?
(一)知识产权保护对外商投资规模和质量的影响
下面我们探讨知识产权保护对跨国企业在发展中国家区位选择的影响,并分析与传统因素相 比,知识产权保护的相对重要性如何。其中,知识产权保护指标(IPR),采用专利申请量 表 示。影响FDI区位选择的其他因素还包括:劳动力平均工资(Wage)反映地区劳动力成本 ;国有工业企业产值比重(Market)反映市场化水平;GDP(GDP)反映市场规模经济总 量;公路里程密度(Infra)反映基础设施水平;外贸依存度(Trade)反映开放水平; 人均受教育年限(Human)反映人力资本。区位变量(Region)的处理:东部、中部和西 部地区分别采用2、1、0赋值。FDI影响因素的计量模型如(6)式,其中FDI的规模(Lnfdi )使用外商直接投资表示。FDI质量(Lnfrd)使用三资企业的R&D经费表示。
表1显示,从FDI的规模来看,知识产权保护、劳动力成本、市场化水平、基础设施、对外开 放度、区域因素等变量的估计系数都呈现出显著性,对FDI的流入规模起到了显著作用。这 说明,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的增强、劳动力成本的下降,市场化水平的提高,基础设施的改善 、对外开放度的增加等都会增加FDI的流入。 影响FDI规模的一些重要变量,如劳动力成本、对外开放度等,对FDI质量而言不再显著,而 知识产权保护、基础设施水平、市场化水平和高水平的人力资本是影响FDI质量的重要因素 。中国政府在近年来加大了国内的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从制度保障上减少了跨国公司对技术 外溢的担忧,促进越来越多的跨国公司加大了在中国的研发经费和投入力度,增加了在华 研发机构的设立,提高了FDI的技术含量。
(二)知识产权保护对内资企业创新能力的影响
由上可知,知识产权保护对我国吸引外资起到了促进作用,有助于提高我国外商直接投资的 流量和质量。但分析知识产权保护和FDI的关系,需要以国家创新能力的提高为立足点和切 入点。外资引进数量的增加并不是东道国对外开放的最终目的。只有促进东道国内资企业技 术 进步的FDI,才是有效的。下面探讨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吸引更多更高技术含量的FDI,带来更 多技术溢出可能性的同时,能否弥补知识产权保护对技术模仿成本增加的负面影响。
开放条件下创新能力的提高由自主创新和国际技术溢出两部分组成,将传统的知识生产函数 拓展为以下计量模型:
(7)式中,i表示省份,t表示时间,Y为内资企业创新产出,使用新产品销售值表示,rd为 内资企业研发活动经费,fdi衡量外资企业规模的扩张,frd衡量外资企业质量的提高。X为 控制变量:知识产权保护力度(IPR)、经济发展水平(gdp)、人口(pop)、交互项等。 其中,交互项是重点考察的变量,主要包括:Ipr*fdi(Ipr*frd)、Ipr*rd、和Rd*fdi,分 别 表示知识产权保护对外资规模(质量)促进东道国创新能力综合效应的影响,知识产权保护 对内资企业自主研发创新绩效的影响,内资企业自主研发对FDI溢出效应的影响等。
表2可知,内资企业的自主研发通过了显著性检验。表明国内企业的研发投入是中国创新能 力提高的重要因素之一。近些年来,中国自主研发投入总量逐年增加,同时随着我国创新主 体“错位”状况的改善,研发投入主体由政府向企业转型,企业创新的主体地位也进一步巩 固,自主研发对我国创新能力提升的作用已越发重要。
Lnfdi的系数显著为正,表明外商直接投资对我国的创新能力起到了积极作用。通过产业链 条的关联、通过管理人员的流动,通过与外资企业在同一市场的竞争,外商投资不仅弥补了 发展中国家的资本缺口,而且使得内资企业有了面对和接触相对较为先进技术的机会,从而 有利于后者创新能力的提高。
就外商直接投资而言,知识产权保护的加强促进了流向我国的FDI数量更多,质量也更高, 使 得内资企业得以与更多高技术含量的企业进行竞争和产业关联,但同时也加重了内资企业“ 无偿”学习这些技术的成本。即知识产权保护的加强给内资企业提供了更多的蛋糕,但免费 得到每个蛋糕的机会却减少了。因此,Ipr*fdi(Ipr*frd)测度的是知识产权加强对外资企 业溢出效应的综合影响:既包括了外资规模扩大(质量提高)带来溢出效应增加的正向效应 ,也考虑了使用国外技术成本的增加及溢出效应减少的负向效应。表2显示两个系数为正, 且通过了显著性检验。这表明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虽然加大了内资企业的学习成本,但更多外 资企业(更高质量的外商投资)给内资企业提供了更多更好的学习机会,而且后者的正向效 应大于前者的负向效应。
Ipr*rd的系数显著为正,表明知识产权保护有效地激励了内资企业自主研发投入的产出作用 。如果没有知识产权保护机制的运行,内资企业的创新活动容易被其他企业所模仿,加上从 事创新活动的巨大投入和不可预期的风险,内资企业的创新动力和研发积极性将受到打击。 Rd*fdi的系数显著为正,表明中国自主研发投入的加强,有利于内资企业对外资先进技术的 吸收和利用。
四、结论及政策启示
研究结果显示:知识产权保护不仅是FDI数量的影响因素,更是FDI质量的重要影响因素。虽 然知识产权保护促进FDI流入的同时,对技术溢出起了负面影响,但知识产权保护的加强吸 引了更多更高技术含量的FDI,也带来更多的技术溢出,这种正面效应可以一定程度上弥补 其对技术溢出的抑制效应。此外,知识产权保护的加强也有效激励了内资企业自主研发投入 的产出绩效。对研发成果的保护刺激了国内企业的研发积极性,保证了研发投入的加强,而 这又提高了内资企业对外资先进技术的吸收效果。
本文的政策启示:首先,相关知识产权政策的制定和实施需要充分考虑其对内资企业科研动 力和创新成果的影响,应以促进国内研发和创新为出发点;其次,知识产权政策的制定需要 兼顾对FDI溢出效应的吸收。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可以促进更多的FDI进入,使得内资企业获得 更多技术模仿的机会,但技术模仿成本也因知识产权的加强而增加,所以,政策的着眼点在 于 选择知识产权保护强度和获得FDI技术溢出的临界点;最后,研发投入等吸收能力的提高, 可以减弱知识产权加强对国际技术溢出的负效应,因此,国内企业在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环 境下, 需要重视自身的人力资本建设,并提高企业研发投入和消化吸收经费的比重。
主要参考文献:
[1]Peiti, M.L., Sanna-Randaccio, F. Endogenous R&D and Foreign Direct I nvestment in International Oligopolies[J]. 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Industrial
Organization, 2000, 18.
[2]Glass, A.J. Intellectual property protection and international techn ology diffudion[J]. Working Paper Economics Department Texas A&M, 2004.
[3]Deardorff,A.V. Welfare Effects of Global Patent Protection[J].Economica,
1992,59.
[4]Helpman, E. Innovation, Imitation and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J].Econometrica, 1993, 61.
[5]Diwan, I., Rodrik, D. Patent, Appropriate Technology and North-South
Trade[J].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Economics, 1991, 30.
[6]Yang, G., Maskus, K.E.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Licensing and
Innovation in an Endogenous Product Cycle Model[J]. 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E conomics, 2001,53.
[7]朱东平.外商直接投资、知识产权保护与发展中国家的社会福利[J].经济研究,2 004(1).
[8]杨全发,韩 樱.知识产权保护与跨国公司对外直接投资策略[J].经济研究,2006 (4).
[9]Chen, Y.M., Puttitanum, T.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and Innovati on in Developing Countries[J].Journal of Development Economics, 2005, 78.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and Innovation Capability in Open Developing Coun tries:An Empirical Analysis from China
Yue Shujing
Abstract:When analyzed the protection of IPR in developing cou ntry, seldom pape rs considered R's effect on the domestic firms, whose innovation activities ar e the most important factor for the improvement of national innovation. Consider ing the necessary of building own innovation tem, this paper analyzed trade o ff in its choice of IPR for developing countries performing en policy. An empi rical analysis from China, the largest developing country, draws such clusion s: IPR is an important factor attracting more and better FDI. There are positive ffects of IPR on domestic innovations. The benefits from IPRS to a developing country are ctually more than reduction form technology spillovers by stronger IPR.
Key words:Intellectual Property Protection; Innovation Capabili ty; Independent Innovation; FDI
知识产权保护发展范文6
关键词:知识产权保护;知识产权密集型;知识产权贸易;战略性新兴产业
中图分类号:F062.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7685(2014)04―0043―04
国际金融危机催生新的科技革命和产业革命,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抢占经济与科技制高点,决定国家的未来。以专利和商标为核心内容的知识产权成为战略性新兴产业核心竞争力所在。各国高度重视战略性新兴产业的知识产权保护,处于知识产权国际强保护环境下,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产业链附加值分配的微笑曲线,从利润低端的零部件生产、销售与物流环节向高端的研发设计和品牌经营显著转移。知识产权密集度决定一国战略性新兴产业利润率的高低,体现科技创新能力和“智造”水平,成为战略性新兴产业竞争力的决定因素。当前,认清知识产权国际强保护下我国战略性新兴产业面临的机遇与挑战,进而从要素模式、管理模式、创新模式、商业模式、保护模式、贸易模式、服务模式转变等角度提出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策略,有利于我国战略性新兴产业实现从“国外专利、中国制造、国外利润”向“中国发明、中国智造、中国利润”转变。
一、知识产权国际强保护下我国战略性新兴产业面临的机遇与挑战
知识产权国际强保护是一把“双刃剑”,知识产权国际强保护给我国战略性新兴产业带来巨大挑战,同时也迎来发展机遇。
(一)机遇分析
知识产权保护已经成为我国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的重中之重,《2013年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推进计划》中涉及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措施达30项。国家在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同时,加快战略性新兴产业的知识产权发展步伐,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发改委等十部门联合编制《2013年战略性新兴产业知识产权工作计划》,从促进知识产权创造布局、加强知识产权转化运用等八个方面制定50条措施,极大地促进依靠了自主知识产权的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
1.知识产权强保护有利于激励战略性新兴产业发明创造、促进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保护是影响技术扩散的重要因素和激励自主创新的重要制度安排,经济全球化背景下,创新是第一竞争手段,知识产权制度保护技术创新和品牌创新。知识产权保护具有独占性,防止竞争对手的模仿,能够在法定时期内形成市场的合法垄断,使创新和竞争优势得以保护。美国20世纪70年代就将知识产权立国战略上升为国家战略,通过专利制度保护本国研发和发明创新,极大地鼓励了技术创新,促进了大量发明家和科学家的成长;欧盟非常重视知识产权保护,全球第一部商标法、版权法和专利法均出现在欧盟;日本的知识产权保护经历了“技术模仿阶段”到“技术创新立国阶段”到“知识产权立国战略阶段”。世界20个创新型国家拥有全球90%的发明专利,知识产权强保护确保了创新收益的实现,有利于合理配置创新要素和高效利用创新资源。
2.知识产权强保护有利于增加国际贸易、对外直接投资(FDI)中的技术溢出。国际贸易、FDI、技术许可是发达国家向发展中国家技术转移的重要渠道。东道国知识产权保护状况是跨国公司选择FDI、国际贸易、技术许可对象时考虑的重要因素。知识产权强保护对国际贸易将产生市场扩张效应和市场支配力效应,前者会扩大贸易规模,后者将对贸易规模产生负效应。FDI是国际技术溢出的重要渠道,专利侵权、执法不严将影响跨国公司研发型投资的积极性,东道国的知识产权保护水平直接影响跨国公司的投资决策,影响FDI的流入量和引进技术的先进性。
3.知识产权强保护有利于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成为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传统自主创新模式包括自主创新、集成创新、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在知识产权弱保护环境下,重模仿轻创新,重引进轻消化,不利于自主创新能力的提升。知识产权强保护有利于我国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知识产权密集型企业的培育,加快构建知识产权优势。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对一国经济增长影响重大,2010年,美国75个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创造的附加值占美国GDP的34.8%,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的商品出口总值占美国商品总出口额的60.7%,知识产权与创新成为美国竞争力和就业的基石,美国的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在整个产业经济中具有重要的战略位置。
(二)挑战分析
知识产权国际强保护环境对我国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提出挑战,主要表现为我国产业自主研发投入、自主创新能力基础与国际知识产权强保护之间的矛盾。近年来,贸易摩擦从传统领域向高新技术产业领域转移,特别是国际金融危机后,发达国家加快培育知识产权优势,助推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不断向发展中国家施加压力并营造知识产权强保护环境,期望以技术创新的知识产权优势控制国际市场。
1.外部挑战。由于战略性新兴产业是以重大技术突破和重大发展需求为基础,对经济社会全局和长远发展具有引领带动作用,这类产业具有高知识产权密集度、高风险、高附加值、高利润的特点,决定其极易受到复制或仿制,因此,各国对战略性新兴产业采取知识产权强保护政策。除世贸组织《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TRIPS)中设定的知识产权保护标准外,发达国家在“反假冒贸易协议”、“跨太平洋战略经济伙伴关系协定”、“跨大西洋贸易与投资伙伴协定”谈判中提出远高于TRIPS协议的知识产权保护、知识产权执法标准。美国创设首席创新与知识产权协调员职位,与全球贸易伙伴共同制定并执行强有力的知识产权标准。国际知识产权争端规模不断扩大,知识产权与市场准入标准相结合,成为新的贸易保护工具,知识产权问题是中国无法回避的问题。2012年,美国针对我国企业发起的“337调查”达13起,我国已连续11年成为遭遇“337调查”案件数量最多的国家,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的《2013年特别301报告》又将我国列入“重点观察名单”。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迅速发展,如今“中国制造”遍布世界。面对中国的崛起,知识产权成为发达国家企业与我国企业竞争的一把利器。专利诉讼成为企业间商业战争的关键武器,通过“交叉授权”形成“专利池”,构筑“专利丛林”,以“知识产权集群”进行专利布局,构筑知识产权壁垒,以无形的知识产权控制产业链上有形的生产、销售等环节。战略性新兴产业只有加大对知识产权密集型企业的培育,提高知识产权密集度,培育知识产权优势,才能应对竞争对手的知识产权封锁。
2.自身挑战。2010年,我国颁布的《国务院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明确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但目前我国战略性新兴产业关键技术的自主知识产权缺乏,知识产权优势不显著,尚未形成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具体表现为,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企业数量不多;知识产权贸易作为主要贸易模式的企业比较缺乏;自主知识产权产品销售收入占企业当年总销售收入的比例不高;知识产权投人占销售收入总额比例较低;将知识产权战略融入产业发展规划,灵活运用知识产权制度,凭借知识产权优势参与市场竞争的能力不强;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国际品牌还很缺乏;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和预警机制缺失或不完善。
二、知识产权国际强保护环境下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模式
战略性新兴产业只有拥有自主创新的能力,才能实现健康可持续发展,占领国际市场和产业链的高端。在知识产权保护呈现日益强化的背景下,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模式亟需优化。
(一)要素模式的转变
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要从资源要素驱动向创新要素驱动,最终向密集知识产权要素驱动转变。重大技术突破和关键技术的自主知识产权决定了战略性新兴产业在发展过程中对技术与智力要素的依赖要大大超过对其他生产要素的依赖,对密集型技术知识的依赖特征使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必然需要从劳动密集型向技术密集型再向知识产权密集型转变。但在知识产权日趋国际化的今天,仅研制出高新技术成果还不足以拥有市场竞争优势,技术需要专利化,才能切实得到保护。因此,在国际竞争愈演愈烈的背景下,战略性新兴产业只有成为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才能在世界知识产权保护日趋强化的环境中快速占领技术与产业发展的制高点。
(二)创新模式的转变
我国战略性新兴产业在重视原始创新的同时,运用好集成创新和协同创新,同时充分利用全球资源,融入“开放式创新”时代。当前,在世界知识产权保护日趋强化的环境下,战略性新兴产业如何实现加速发展,加快关键技术的创新步伐,关键在于创新模式的转变。原始创新是科技创新能力的重要基础,战略性新兴产业核心技术的创造需要加大原始创新的力度,原始创新的比重将随着知识产权保护的加强而大幅提升。集成创新是把多方技术创造性地联合,如中兴通讯在全球设有18个研发中心,与全球知名运营商成立联合创新中心,构成完整的集成创新体系。协同创新可以使产学研结合的创新资源高效配置和综合集成,共同研发共性技术,协同创新过程中要解决好知识产权共享及利益分配机制,解决好上下游之间的协同创新,构建战略性新兴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和知识产权战略联盟。战略性新兴产业核心竞争力的形成,是一种协同创新和综合集成的过程,单项和分散的相关技术成果得以协同集成,其创新性以及由此确立的竞争优势往往超过单项技术的突破。
(三)管理模式的转变
战略性新兴产业要成为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必须向知识产权治理模式转变。知识产权管理战略是知识产权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知识产权管理贯穿于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的全过程,是决定知识产权创造质量、运用水平和保护效果的关键。注重采购环节、生产环节、研究开发环节、自主知识产权申报环节、专利产业化环节、产品市场化环节等全过程的知识产权管理。专利战略是企业知识产权战略的核心,要注重专利申请管理、专利布局管理、专利保护管理、专利商用管理。不同发展阶段采取不同的专利管理策略,初级阶段利用失效专利,防御阶段重视基础专利,创新导向阶段注重专利进攻布局。注重知识产权信息管理,建立主要竞争对手、关键技术拥有者的信息数据库,做好专利信息检索、专利数据加工、专利预警分析。注重专利交易、专利托管、专利资产评估、专利质押贷款、专利保险的管理,以完善的知识产权管理和风险评估与预警机制激励战略性新兴产业知识产权创造与运用。
(四)商业模式的转变
创新商业模式是战略性新兴产业技术走向市场的桥梁,是联系技术与其经济价值的重要纽带,决定技术突破后产业与产品能否形成强有力的国际竞争力。美国500强企业的专利、商标、著作权及其他无形资产的价值占其市场价值的80%以上。2012年,日本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盈利达92亿美元。据不完全统计,我国科技成果转化率在25%左右,真正实现产业化的不足5%,导致创新链与产业链严重脱节。促进自主创新成果产权化、商品化、资本化是提升知识产权对经济增长贡献率的重要途径。技术专利化、专利产业化,通过专利产业化实现专利的市场经济价值。专利技术产品化、市场化是跨越从技术到产品、从产品到市场的关键,确保创新――盈利――再创新良性循环通道的形成。通过建立健全专利运营投融资机制,促进专利质押融资、专利信贷保险、专利创业融资、专利风险投资的发展,助推专利产业化。我国高校和科研机构拥有较高的科研水平和原始创新能力,是专利创造的大户,但高校的专利转化率很低。将高校“沉睡”的专利,形成专利包和专利组合,通过高校专利技术转移中心、专利交易网、专利运营平台,促进专利对接交易,引导高校与科研机构创新资源向产业集聚,对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产业链整体升级意义重大。
(五)贸易模式的转变
战略性新兴产业的贸易需要从粗放式的价格竞争转向高附加值的专利技术和品牌竞争,走知识产权贸易之路。在传统的贸易模式下,我国经济和贸易的快速增长带来很多负面效应,引起“三高一低”,即原材料的高强度消耗、高度污染、对国外市场的高依赖及低附加值。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产业特征决定其贸易优势将从低成本、低质量的价格优势向技术、品牌优势转变。战略性新兴产业将以自主知识产权为支撑,改变传统的贴牌制造局面,实施自主知识产权品牌经营战略,探索培育一批能与国际品牌有竞争力的“中国制造”高端品牌。品牌商标是战略性新兴产业立足市场、保持持久稳定的市场份额、获得高额利润的关键。知识产权贸易包括直接以知识产权为标的的贸易和含有知识产权的产品贸易,知识产权贸易实现了低附加值向高附加值的转变,是贸易大国向贸易强国跨越的关键,知识产权贸易将成为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主要贸易模式。
(六)知识产权保护模式的转变
知识产权保护是巩固市场的重要工具,顺应知识产权强保护的国际环境,我国战略性新兴产业需要适应从知识产权弱保护向知识产权适度保护再向知识产权强保护模式转变。完善知识产权相关法律法规,提升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规范化水平,加强司法和行政执法协调运作,加大执法监管保障力度,健全依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的长效机制。采取专利和商业秘密交叉保护的方式降低战略性新兴产业知识产权风险。同时,建立知识产权保护社会信用制度,加强行业协会、中介机构在知识产权保护中的作用。建立和完善战略性新兴产业知识产权预警应急机制,加快构建海外知识产权维权信息网,设立知识产权海外维权援助中心,积极应对知识产权海外诉讼。加强与知识产权相关国际组织的沟通交流,提高涉外知识产权事务的统筹协调处理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