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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保护未来趋势范文1
关键词:产业;战略新兴产业;知识产权;产权保护
中图分类号:F121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3)25-0086-02
当前在全球金融复苏与中国经济发展方式转型的双重压力之下,培育和发展战略新兴产业则被推向时代前沿与风口浪尖,战略新兴产业是新兴产业革命和新兴科技革命深度结合与创新发展的结果,被看成是我国经济发展方式强势转变、产业结构大力调整的重要力量,是国民经济发展的强力基础与重要支撑,是未来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强力引擎与战略保障。发展战略新兴产业需要法律制度的及时保护,需要社会舆论的外在支撑,需要大量资金的重要驱动。就政策法律制度创新发展而言,既要紧跟战略产业发展趋势,力争走在潮头,加强这一领域的相关立法与保护工作,也要加快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加强战略新兴产业的知识产权保护,这是发展知识产权经济,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必然要求,是发展外向型经济的必然选择。伴随着战略新兴产业的强势发展,其已成为我国当前经济发展的重点,而这一产业加以保护的知识产权战略也成为重中之重,因而要扩大对知识产权保护的范围与权重、制定完备的专利审查制度、加大专利侵权的处罚力度,切实让知识产权为战略新兴产业的发展保驾护航。
一、促进战略新兴产业发展中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作用
(一)知识产权为战略新兴产业发展提供法律保护
当前全球经济竞争的内在实质正逐步体现于科学技术的竞争,而最终则归结于知识产权的竞争。战略新兴产业作为国家的有形竞争力、持续竞争力,在发展中正结合于自主知识产权这种国家的无形竞争力、价值竞争力,没有自主知识产权作为内核驱动,战略新兴产业的发展将步履维艰,而没有完备知识产权的法律保护,战略新兴产业将因缺乏外在的保护而难以发挥其持续动力。
(二)知识产权为战略新兴产业发展打造舆论支持
当前我国的知识产权保护战略正逐步提升为国家战略、发展战略,在发展中进一步完善,极力促进了知识产权相关制度的制定与落实。在培育和发展战略新兴产业的当下,知识产权被视为建设创新型社会、环境友好型社会的一个关键核心与发展要件,而产权保护的舆论支持与外在监督则从产权立法制定与落实的侧面对于战略产业的发展提供了强力支撑,要打造产权入人心、产权立公道的良好局面,让外在舆论支持战略新兴产业的持续发展,形成产权核心的发展理念与态势。
(三)知识产权为战略新兴产业发展提升竞争活力
长期以来,我国企业产权意识不强,不注重企业自身的品牌打造与商标维护,自主产权的缺乏申请与法律保护,致使很多企业遭遇到国内外产权诉讼与商标抢注,导致企业遭遇发展瓶颈、利益受损严重。战略新兴产业与知识产权战略互补,互为发展契机,当前我国要与国际接轨,就需要尽快完善相关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政策体系,同时要加大宣传,增强全社会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让产权保护提升企业的内在活力与持续动力,提升国家核心价值与竞争活力。
二、战略新兴产业发展中知识产权保护面临的严峻挑战
知识产权保护在促进战略新兴产业发展中至关重要,而战略新兴产业的发展则对知识产权保护提出了现实而严峻的挑战,只有尽快实施知识产权国家发展战略,强化知识产权内在保护,倡导企业自主研发创新,制定完备的产权法律保护制度,战略新兴产业的发展才能在外在的保护下蓬勃发展。
(一)战略新兴产业发展需要知识产权保护内容持续创新
当前伴随着新科技持续涌现,知识产权保护的内容与范围持续拓展,已从传统的专利、商标、版权扩展到高科技、微电子、商业秘密及生物技术等多元对象。而对于低碳技术、信息科技、生物医学为核心的战略新兴产业,其研发过程存在着高风险、需要人力、物力、财力的持续投资与外在保障,同时要有足够的专利权保护,只有这样才能确保企业的未来获利。因此,要渐次拓展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和权利谱系,既要有持续性,也要有前瞻性,并建立有效的保护与激励机制,从产权的内容上给予战略新兴产业以强力支持。
(二)战略新兴产业发展需要知识产权保护及时高效快捷
现代社会科技发展一日千里,科技产品日新月异,而其产权的保护要做到及时、便捷、高效,要让研发人员的技术成果及时得到保护,确保其产权的时效性。因而,要从产权制度发展的客观实际出发,创新理念、简化知识产权审批程序,缩短受理时间,提高审批效率,确保知识产权保护的及时性持续增强、提升知识产权保护的时效性。
(三)战略新兴产业发展需要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处罚得当
当前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处罚存在诸多问题,如侵权赔偿的额度不够高,执法力度不够严,执法程序不规范,相关司法体制不健全等,这些存在的问题致使知识产权领域的违法犯罪行为时有发生,其主要原因在于违法犯罪所付出的成本与其不法收益之间还存在不小的落差,对于违法者没有惩戒的约束性,造成违法得不到严惩,有些人以身犯法,险而获利,对于社会舆论的塑造,对于战略新兴产业的发展都是不利的。
三、推动战略新兴产业发展中知识产权制度的创新举措
战略新兴产业的持续发展需要全方位的知识产权法律和政策支持与保护,战略新兴产业这把创新的“天才之火”需要添加知识产权“保护之油”才会越燃越旺。结合我国当前知识产权的客观实际,从行政审批手续、制度内容建设、专利费用支持、产权风险调控、侵权惩罚赔偿等方面切实加强创新我国现行知识产权制度建设,夯实战略新兴产业创新发展基础,构筑并发挥知识产权比较优势,推动实施知识产权发展战略,从而形成符合市场竞争需要、具有发展比较优势的战略产业与知识产权组合。
(一)简易审查手续、提升申请效率
战略新兴产业的创新与研发,更新较快,结合这一产业的客观实际,应简化专利权审查制度,适当缩短新技术申请获得专利权保护的时间,提升其申请效率,积极进行战略新兴产业的市场引导与专利申请,引导科研企业和研发机构申请或引进知识产权更加富有针对性,通过简化手续,提升效率发挥好知识产权的比较优势,从而建立统一、系统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
(二)落实许可制度、加强专利保护
加强知识产权的保护,当务之急是加强其自身制度建设,创新与拓展适应战略新兴产业规律和特点、能保护和促进战略新兴产业发展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为了真正使战略新兴产业的发展惠及全社会,实现我国高新技术的合理有序的增长,要从我国当前实际出发,既避免其创新发展的迟缓性,也防止其成为谋取合法垄断利益的工具,造成高新产业技术垄断市场,损害发展环境及公民的共同利益,因而要加强探索与创新知识产权的制度建设,探索专利权强制许可的可能路径,加快重要科技成果转化、从而为培养和发展战略新兴产业提供积极有力支撑。
(三)落实专利费用、加大资助力度
战略新兴产业在发展科研初期,技术研发人力、物力、财力耗资巨大,增加了企业投资的未来风险性,因而要加大财政支持,同时在新技术专利费用上要资助力度,专利费用上予以减免或减缓,从而避免因专利费用过高而使一些有志于创新的企业望而却步,失去创新的动力。在专利费用支持之外,还要加大战略新兴产业研发的公共财政资助,在资金上予以保障,在发展上予以倾斜。
(四)紧控产权风险、落实评估制度
当前我国知识产权体系尚不完善,战略新兴产业的投资与创新风险存在,因而要建立与加强知识产权的风险预警与评估制度,从而降低产业开发风险,提升产业发展动力。从国家层面而言,要注重宏观引导与制度建设,充分考量知识产权因素的权重,加强这一产业的知识产权风险预警与科学评估;从企业和社会层面而言,要强化责任意识与问责约束,既要为我国创新主体提业发展的行政指导,也要对存在的知识产权风险做出前瞻性判断,从而促进战略新兴产业健康有序地发展。
(五)增加侵权赔偿,强化司法保护
战略新兴产业的发展切实需要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执法环境建设,也要加大侵权赔偿力度与额度,做到制度有绳、执法必严、惩罚须重。一方面,要提升舆论信任度与加大惩罚力度,做到违法必严,处罚必重,使得意欲违反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企业和个人在权衡成本与收益下,在社会信用——价值体系内,做出守法和尊重他人知识产权的理性的现实选择;另一方面,要强化知识产权的司法审查、保护与服务功能,既为战略新兴产业提供合理、有效、快捷的司法服务,也确保知识产权法律保障的公正、公平,从而为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保驾护航。
当前虽然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建设取得了一些进步,但随着我国战略新兴产业的快速发展,我国的知识产权保护的范围与内容、专利审批的时间与效率,专利申请外在的评估与风险、知识产权的运用与保护、专利侵权的处罚与惩戒也面临着诸多的挑战,急需适应性的创新与发展,因而要切实发展知识产权保护战略,建立科学有效的评价指标体系,提高知识产权管理意识和应对能力。在战略新兴产业与知识产权战略共同成长过程中,要积极引导企业和研发机构以市场竞争为导向、以创新为基础、以法律为准绳、以价值为归宿,坚持战略结合发展,共同促进的原则,大力提升知识产权权重、打造知识产权战略,从而促进战略新兴产业的健康发展,促进国民经济的快速腾飞。
参考文献:
[1]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亟须知识产权保护[N].湖北日报,2010-12-10.
[2]胡建发.关于我国高技术产业知识产权保护的现状、问题及对策的思考[J].科技管理研究,2008,(1).
知识产权保护未来趋势范文2
关键词:知识产权保护;知识产权发展战略;合资企业
中图分类号:F27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3198(2008)08-0331-02
1 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重要性
1.1 有利于企业健全内部规章制度
当今中国许多合资企业已经开始着眼于企业知识产权发展战略的健全和完善。他们针对知识产权的各个类别,相应地制定实施具体的方案。举例说明,依据技术难度和资本的现实状况选择恰当的开发模式,针对技术的发展前景和企业自身的实力,选择有利于促进企业经济效益保护专利技术的方针政策。
1.2 有利于加大企业在高技术开发的投资力度
随着合资企业知识产权发展战略的实施,高新技术从研制到推广的时间期限得到大幅度的缩短。与此同时,科学技术已成为企业发展的首要武器,知识经济时代已经到来,新的技术给企业带来了新的契机,合资企业的发展与知识产权的保护紧密联系起来。
据有关资料统计,对一项新技术的保护措施问题上,只有47%的企业进行专利申请,其他的企业大多因技术专利性不强、专利保护力量不够而选择商业秘密保护手段。他们十分重视产品的标示商标的正确性,突出强调商标与企业形象的密切关系。
1.3 有利于增强合资企业的国际竞争力
调查统计中表明,在我国合资企业中有7.8%的企业在境外获得专利,13.7%的企业在境外注册商标,5.9%的企业在境外同时获得专利和注册商标。这充分显现了我国合资企业在专利权、版权和商标权等方面的保护政策的进步与发展,企业通过已加入的国际条约来保护自己的正当权益。另外,我国合资企业,特别是知名企业,已经学会将代表自己公司商号或商标的字串注册为域名;一旦被他人抢注,则积极谈判,要求买回域名;而对恶意抢注者,则寻求有力的法律保护手段。
2 合资企业中方知识产权的流失现象分析
我国建立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起步比较晚,而这一套制度的保护依据实际上是传统的制度模式。由于科技的发展已经强烈地冲击着这一传统模式,使得制度本身面临着变革的必要性。
2.1 制度自身存在的阻力
我国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虽然在制定实施之后,应实际情况的需求进行了调整和修改,但是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仍旧表现出一些法律法规自身的不合理性。例如,专利的审批期限过长、专利费用过高。这就导致许多合资企业放弃了专利申请。实践中,专利审查机构由于不受期限的约束,造成常有任意拖延专利实质审查时间的情况。专利的审查期限过长使得申请的专利技术失去了占领市场的先机,给企业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阻碍新技术尽快投入市场,妨碍更尖端技术的产生。
2.2 企业自身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薄弱
资料统计,我国目前仅有21.6%的企业着手于知识产权发展战略,在企业人才培养方面,严重忽略知识产权知识的培训,有5.9%的企业完全没有进行任何的知识产权知识的培训和教育。而在聘用知识产权法律事务顾问的问题上,除了一些规模较大的合资企业较为重视知识产权知识的培训外,其他一些中小型企业皆因对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轻视而忽略了法律顾问的重要性。
3 对策与建议
3.1 健全知识产权保护制度
我国对专利法的内容进行了修改,缩减了申请和审查的时间,将生物技术这一部分纳入了专利法的保护范畴,顺应科学技术的不断更新,明确商标侵权在网络环境下出现的新的侵权行为方式,制定有关联合商标和防御商标等有关规定。明确数字化技术对复制、发行等传统版权概念的影响;对互联网上的著作权的有关问题做出具体规定;对新出现的网络主体即网上信息提供者和在线服务提供者在版权法上的地位与责任做出规定;建立适合于版权发展趋势的新的公示制度;对数字化权、传输权有关问题加以明确;重新定义版权侵权行为方式等。
3.2 强化自身知识产权保护意识
信息资讯的传播速度得到了迅猛的提升,缩短了不同地域之间的差距。为了适应新的环境,合资企业必须时刻掌握最先进的科学技术,了解并学会运用在技术保护方面的法律知识。但现实中,我国的许多的合资企业仍未意识到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性,目光短浅,毫无自我保护的能力。因此,合资企业应当改变错误思想,灌输新的经营理念,提高企业内部工作人员的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法律知识,建立知识产权保护的专门机构。
3.3 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法国的著名经济学家费尔南•布罗代尔认为,阻碍技术进步的首要因素来自社会方面。在专利申请中为提高企业申请专利和高科技发展创新的积极性,国家可以予以一定的政策扶持和资助。其次,加强专利管理机关、商标管理机关、版权管理机关等的人力和设备投入。再次,合资企业在知识产权保护中设有的专门机构与专业人员的力量不足,而对这些专门的机构所提供服务方面缺乏了解和认同。最后,合资企业可以自发地创建行业协会组织,共同探讨高新技术领域知识产权事务的管理与服务,并对侵权加以防范与打击,在必要的时候可以以行业协会的名义出面对受害企业予以支持。还有加强有关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宣传工作,这可以使公众逐步树立知识产权观念,培养知识产权意识,形成全社会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的环境。
3.4 提高知识产权的创新能力
由于我国自身技术能力比较弱,一味地模仿、仿冒,造成许多产品侵权。因此,开发自主知识产权,提高知识产权创新能力已成为必然趋势。我们应当积极正确的应对知识产权纠纷,充分利用知识产权保护的相关的法律条例来争取自身的合法利益,树立良好的企业信誉,遵循国际惯例,不断加强技术开发与创新,研制和开发企业自己的技术专利,提高企业的国际竞争力。对于我国企业创新能力受限制的情况,可以通过对短期内无法拥有核心专利的技术,通过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对行业中重大关键技术,应鼓励行业内企业进行联合开发、联合招标,形成合力。
3.5 加强知识产权国际保护
(1)中方知识产权的法律体系的缺陷。
自后,我国已经逐步建立了符合自身的一系列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并融入了知识产权国际公约和国际组织,建立了比较完整的知识产权法律体系。但知识产权保护在中国依然存在很大的问题,主要是《反不正当竞争法》对知识产权的附加保护,还有待完善。两个国际组织的法条与协议均要求有关主管部门按程序获得企业商业秘密者,负有保密义务,尤其禁止从主管部门那里将商业秘密流入商业通道。中国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却偏偏把这一部分漏掉了。中国的许多经营者,非常关心主管部门是否会利用其职权从事这类不正当竞争。
此外,世界贸易组织没有涉及,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已涉及的部分,我们法律中的缺漏就更大了。中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把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列为禁止的内容之一。但除此之外,借他人未注册商标为自己牟利的情况在《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却没有任何体现。由于《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对一些知识产权保护细节方面的疏忽和遗漏,给我国合资企业在经营上带来了诸多不便。在与外商交涉时,无法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2)知识产权国际保护的途径。
知识经济时代在发达国家的现实化,使全球经济系统将面临一次新的国际分工。在这次分工中,知识经济国家将进一步摆脱物质生产的拖累,而成为向全球经济提供知识、技术、智能、思想进行物质生产的“躯干国家”。我国身为发展中国家的代表之一,在进行国际经济贸易往来的同时,更加重视对我国合资企业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首先可以根据国家与国家之间订立的双边协定,彼此保护有关知识产权;或者根据互惠原则保护这种方式(在当事国双方均既未参加知识产权国际公约,又未签订双边协定的情况下采用);还可以加入知识产权国际公约,以此保护知识产权。
在《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一书中讲到,所谓在知识产权国际保护方面采取多边国际公约的方式,一般而言,并不是直接在国内使用国际公约办事或者办案,而主要是要求在国内知识产权立法方面,应根据本国所加入的国际公约规定的最低标准,使国内立法与国际公约接轨。要同本国参加的知识产权国际组织协调和合作,要根据本国所参加的知识产权国际公约的规定享受权利并履行公约规定的义务。
4 结论
世界经济的高速发展,导致了企业之间的竞争越来越激烈,企业的经营和发展发生了根本的变革,技术创新和新产品开发的在发展经营中占据了主导地位,知识产权的拥有、维持、利用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企业未来发展的兴衰。世界各国也将知识产权保护问题作为维护自身经济安全的重要手段,而且在世界贸易组织的框架下,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限制是一种完全合法的、并不受到谴责的手段。为此,企业的知识产权工作在企业的涉外经济活动中就是一项不得不加以关注的方面,它在企业经营管理工作中也显得越来越重要。
知识产权作为利益机制,不仅涉及到国内的不同主体之间的利益关系,而且也涉及到不同国家之间的利益关系。正如主席1996年底在广东考察工作时曾指出的,“保护知识产权也是一场激烈的国际经济斗争。美国等西方发达国家在保护知识产权方面占有优势,他们强调保护知识产权,其目的就是要垄断市场和技术。”因此,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完善与发展,将是我国合资企业安全稳健的迈向世界的重要保障。
参考文献
[1] 冯晓青.知识产权管理:企业管理中不可缺少的重要内容[J].长沙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1).
知识产权保护未来趋势范文3
关键词:TRIPS协议;对外贸易;影响元素;对策研究
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的现展,科学技术水平的信息,知识产权保护也日益呈现出国际化的趋势。在国际贸易中知识产权保护紧迫性的重要性,发展成长可谓是日新月异。在西方国家,已经把知识产权谈判和范围的国际贸易领域,并最终的形成和发展“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简称),和并采取TRIPS协议的重要组成部分,世界贸易组织协议的内容之一。加入WTO后,中国应积极参与国际贸易和市场竞争,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世界贸易组织的协议。对此,我们要充分肯定TRIPS协议对我国对外贸易的积极影响,着力提高产品的技术含量,吸引更多的国外资金,不断增强我国产品的市场竞争力。但是,我们也应该充分认识到,我国相关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还有与TRIPS协议的差距。在本文中,以及知识产权保护不足的现状,特别是中国加入后,国外的激烈竞争,在知识产权和市场领域的脸,在本文中,基于中国企业的角度来看,鉴于现有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和建议。
一、TRIPS协议对我国对外贸易的影响分析
所谓TRIPS协议,就是《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英文为Agreement on Trade-Related Aspects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的简称,它是对协议的相关内容的一部分,更重要的和关键的组成部分,与世界各地的知识产权保护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产生了举足轻重的影响。目前,WTO体系中,贸易自由化的发展趋势逐渐增大,知识产权的保护,许多发展中国家从贸易保护逐渐向贸易自由化的过渡。其中,推动贸易自由化的完整的同时也增加了知识产权保护的力量的国家的数目。对知识产权保护对国际贸易的影响,一些经济学家已经进行了系统深入的研究。比如,斯特恩指出,知识产权保护是不是国家之间的足够的协调作用的结果,只是作为非关税壁垒一样。如果发达国家向发展中国家出口时,因为其需要采取额外措施防止当地模仿而面临更大的成本费用。因此,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和国际协调,势必会降低交易成本,在一定程度上减轻。M.J.Ferrantino的基础上,分析和美国二十世纪八十年代初期的正常贸易,国内贸易和地方贸易相关数据的研究,他发现,有知识产权和美国一般贸易出口之间的相关性,并且对当地的贸易没有影响,但对企业内部的贸易影响较大。Maskus.Puttitanun使用赫尔普曼,克鲁格曼垄断竞争模型,分析进行评估知识产权保护的国际贸易流量带来的效果,他发现,高强度的执行知识产权保护在发展中国家,对中间产品的进口有积极作用的影响。他强调,这是市场竞争的影响之间的相互作用,市场拓展和降低成本的效果的影响,发达国家逐渐与中间产品出口到发展中国家或地区。此外,研究表明,越来越多的外国市场的专利保护水平,这是在发展中国家企业的市场扩张效应,势必导致这些公司增加的保护水平增加出口国家的数量。通过上面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出,在TRIPS协议可以极大地促进国际贸易的迅速发展,并且效果能带来市场规模的扩大对发展中国家。
基于上述分析研究的角度来看,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将带来对国际贸易的影响和作用的两个方面,这两个方面的影响,相反的作用。一方面,受保护产品的需求弹性势必增加由于努力保护和减少的作用和影响。在另一方面,受保护产品的需求将导致模仿和扩展了有限的影响和作用。但是,对于这两种效果的轻重,仍需我们进一步深入分析与研究。要注意的是,结果不符合协议与西方发达国家的基本要求,在实践中,它会继续采取强硬的措施和手段而发展中国家在提高TTRIPS协议的执行效率的基础上,如何防止在西方发达国家单方面的行为,仍是我们研究的焦点和关键。
二、TRIPS协议下我国对外贸易的现状分析
我国推行改革开放政策来,逐步走向了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道路,改革、发展等战略逐步得到实施,全国经济总量取得令人瞩目的成就。1978年,我国GDP仅为3645.2亿元。2008年,全国达到300670亿元,超过1978年的80倍。从图1我们可以看出,我国GDP从1978年以来始终处于逐步提升的发展趋势,我国的综合国力以及国际影响力也发生巨大的改变。
图1:中国入世前后进出口贸易商品结构发展趋势示意
一般情况下,我国每年取得超过30000件的国家级的重大科技成果,往往由于没有专利保护且效果差,但通过,鉴定,学术研讨,公众的使用效果,国外的无私奉献。“十五”期间,科技成果的中国的科学研究计划达到30000余件,但获得国内外专利只有1500多件。“十一五”期间,我国科技攻关计划完成的科技成果、发明专利等达到5万余件,获得国内外专利的2000余件。2001年到2005年,我国高新技术产品进出口发生一些变化,具体情况见表1。特别是近10年来,“863”计划总投资100亿元,研究课题超过7000项,论文超过50000篇,专利申请仅为1500余件,发明专利不足250件。据国家知识产权局显示的统计数据,中国实施专利法以来到2012年底,全国共收到近200000件国内发明专的申请,而同期向国外申请的发明专利不足3000件。这表明,我国近200000件的发明专利都浪费了。据估计,我国近年来因此而遭受的损失超过10亿美元。如我国的中草药项目,由我国研发但却由国外取得专利保护的超过900项。相反,西方发达国家都对其高新技术在本国申请了专利保护。同时,还抓住时机到具有市场潜力和发展前景的国家或地区申请专利保护,以此实现其高科技在国内和国外市场的垄断地位。
知识产权最佳保护期示意如图2,T1表示产品的上市时间,0T1系列产品的研发和生产周期,T2表示,市场回报率等于研发成本,T3表示,智能产品的最佳保护,TL4表示,该产品的生命周期。
从图中看出,当C=D时,即产权人扣除研发成本后所取得的收益=社会收益,此时的t3值为最佳保护期。如果CD,表示知识没有被整个社会充分利用。只有C=D,知识生产者与整个社会利益才能够平衡。
三、TRIPS协议下我国对外贸易的应对策略
(一)健全完善知识产权法律体系
知识产权的法律制度,是指在统一的系统,包括商标,专利,版权和商业秘密等一系列复杂的法律体系。鼓励中国企业积极开展技术创新和创新,政府部门应积极研究制定相关的法律制度。首先,在与协议的相关规定严重的知识产权对中国企业使用相关的保护适用于如国民待遇原则的结合,最惠国待遇等。对此,我们应当修改我国的专利法、商标法以及着作权等的相关规定。其次,在专利法在我国,自后在1992年和2000年两次修改,极大地丰富和扩大专利保护的范围在中国和地区,有效提高专利保护在中国的水平。但是,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我国目前的专利法还存在缺陷和不足,法定补偿效果,如专利权和撤销程序,都需要进行适当的调整和修改。第三,中国应在本企业的产品和统一的法律保护,这与立法体例的TRIPS与许多国家保持一致的实用新型外观设计。此外,我们应进一步扩大保护专利法在中国的范围内,如增加植物新品种、转基因动物保护等。
(二)积极主动参与国际市场竞争
国外知识产权的垄断,我们的企业不仅要申请专利和商标等知识产权的,而且在利用知识产权政策的灵活性,积极参与国际市场竞争。从本质上说,市场竞争是知识产权,新技术,新产品,竞争的竞争。因此,在竞争激烈的国际市场上保持我们的竞争优势,最好的办法是积极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政策,新产品和新技术。一般来说,在国外和保护知识产权的政策,至今已有100多年的历史。但是,随着中国的知识产权政策和保护后起之秀的,不能坐以待毙,必须奋起追赶。但在追赶过程中,我们必须注意一些困难及问题。如产品开发的阶段,必须充分利用知识产权的研究文献。这是因为,以及有大量的文献,内容广泛,出版快,交货快,实际的详细信息和其他的基本特征。有研究结果显示,全球最新的发明创造信息,90%以上的可以在专利文献中查找到,其几乎记载了世界技术领域以及人类知识的发展进步。因此,中国企业必须使自己的知识产权纳入企业的发展战略规划,注重知识产权的保护,灵活运用知识产权参与国际市场竞争,知识产权和外贸,出口产品以结合,促进知识产权成为外贸出口的核心内容。
(三)努力建立市场公平有序竞争机制
中国加入WTO后,国内外企业间的竞争,其实质就是知识产权和技术创新的竞争。但企业需要在公平、竞争和有序的环境下,才能进行对外贸易、保护知识产权及技术创新的成果。近年来,我国国内市场异军突起,很多由我国首次运用的技术发明,都没有申请专利保护。如数字压缩、译码高新技术研制和新兴电子业等,其产品的市场潜力都极为巨大。因为没有申请专利保护,导致市场极为混乱。而如果我们申请了专利及保护,那么就可按照市场需求和专利法规定等进行保护,也就不存在互相仿制等混乱的现象。类似这种情况,在我国很多企业都不同程度的存在。相反,国外企业却特别注重对自身专利的保护。如A国B企业发明Z牌洗衣机以后,特别适合市场的需求,年产量已突破了20万台。但B企业却几乎没有遇到被仿制等情况。这是因为,B企业积极重视和运用知识产权保护。近年来,B企业申请的国内专利达10余种,而且还申请了其他国家的专利,并在国外注册商标,即保护自身的利益,又发展了国外市场。如此一来,在国内产品出口日益下滑情况下,B企业生产的Z牌洗衣机出口仍持续大幅增加。对此,要求我们在高度重视技术创新的同时,充分运用知识产权制度及其保护,有力保护技术创新的成果,进而赢得国内外市场与竞争优势。
(四)着力提高知识产权的保护水平
一般来说,从国际经济活动和规则是残酷的。如果有贸易纠纷,这是熟悉规则,这将占据主动,这将成为最大的赢家。因此,规则学习,熟悉和使用,随着市场竞争,经济活动,会主动在越来越多的国际经济贸易活动,这也是在我们的企业和挑战面前的主要任务。特别是中国加入后,在相同的情况下,贸易条件,获得更大的贸易利益,最终取决于我们的整体质量和技术水平。同时,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整体的能力和知识产权及其保护水平。因此,有效地提高了知识产权和企业在我国其保护水平,关键是中国企业参与国际市场竞争和能力的提高。据TRPIS的有关规定,如果当事人不提供国外知识产权的保护,根据该协议,则受害方可以根据争端解决程序和交叉报复的规则,在商品贸易的交叉报复,其中提供了有关知识产权和保护企业必要的法律环境中的执行情况。在这方面,中国的企业必须大力配备专门的技能,认真学习,熟悉,研究和应用TRIPS协议的,积极履行自己的义务,充分享受权利,保护有实力的企业的合法权益,逐步拥有自己的知识产权,形成和发展自己的独特优势,力求在激烈的国际市场竞争中处于不败之地。
四、结论
总之,从短期来看,虽然知识产权保护可以提高我国外贸企业的生产成本和费用。然而,从长远的角度来看,加强对知识产权的保护,以改善中国的外贸环境,提高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因此,只要我们有信心,有决心,中国外贸的未来将更加主动,逐步实现贸易强国的目标。我们必须结合当前的形势和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的不足之处,尤其是在中国加入WTO后,面临着知识产权和外部市场的国内领域的激烈竞争,基于业务的角度来看,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有效的对策和建议。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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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张朝霞:,TRIPS协议的法律背景分析及评价[J],西北民族大学学报,2009(02);
[4]王国辉,TRIPS协议下中国知识产权法制完善问题研究[J],重庆邮电学院学报,2011(03);
[5]梁桂青,TRPIS协议与中国知识产权国际保护――从美国特殊301条款谈起[J],中山大学学报论丛,2011(03);
知识产权保护未来趋势范文4
关键词:煤炭 知识产权 保护
一、知识产权对煤炭企业的作用
现代化的煤炭企业是以高新技术的开发实施为基础,具有高智力投入、高资金投入和高风险的特点,只有加强对高质量劳动成果的保护,才能有强大的动力机制,促进煤炭企业迅速发展,现代化的煤炭企业离不开知识产权制度。
1.知识产权为煤炭企业的发展提供了新的发展理念。当今是知识经济的时代,而知识经济的核心是高技术。在这种背景下,煤炭企业只有具备一定的技术创新能力,才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争得一席之地。当前,我国煤炭企业进入了整合重组,快速发展的新时期,市场竞争日趋激烈,煤炭企业要生存、发展就必须要发展自主知识产权,就必须在技术进步、技术创新上多做文章,来增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而技术创新与进步必须要更多地依靠知识产权制度来保护。
2.知识产权为煤炭企业的发展确立了激励机制。知识产权制度用赋予知识产品创造者一定的专有权,使权利人可以独占市场,这样不仅能够收回发明创造付出的投入,而且能够取得比其投入更多的回报,从而继续新的发明创造,这样不仅改善煤炭生产的作业环境,提高企业科技化水平,增加企业效益,而且直接影响发明创造人的经济收益。因而,知识产权成为激发人们发明创造积极性的一个重要机制。
3.知识产权能够促进新技术迅速转化为生产力。知识产权作为市场经济的产物,把保护和鼓励技术发明的商品化和产业化作为根本的出发点。专利法规定,对发明人的奖励和报酬,重点不在发明完成后,而是在技术发明产业化以后,从其创造出来的效益中提取。专利制度的这一作用在很大程度上促使技术创新,迅速应用于生产实践,避免了技术的闲置和浪费。
二、煤炭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的现状
1.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薄弱。随着知识经济的发展,知识产权在企业发展中的作用越来越大。在国外,企业已把知识产权当作企业发展的“命根子”,千方百计地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然而,我国不少煤炭企业对知识产权保护的作用还缺乏足够的认识,很多企业在研究开发、生产经营中不重视知识产权的保护,科研成果研究出来后,不是去申请专利,寻求法律保护,而是进行成果鉴定,,公开成果,造成新颖性的丧失,进而也丧失了申请专利的权利。
2.知识产权流失严重。一方面煤炭企业科技人员的流动造成知识产权的流失。科技人员流动是市场经济体制下劳动择业自由的体现,也是实现科技人才和技术资源优化配置的一项重要措施。然而,由于企业管理的缺陷,加上科技人员法律意识薄弱,不少科技人员在流动过程中,不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的管理制度,把本企业的关键技术或商业秘密当作提高自己“身价”的法码和资本,携其“跳槽”,导致知识产权流失;另一方面企业忽视知识产权价值评估,导致知识产权流失。知识产权价值是企业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但对无形资产评估却未受到企业应有的重视,相当一部分企业在评估企业资产时,没有包括专利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有些企业即使对知识产权进行评估,往往也是低评,远远低于知识产权的实际价值,从而造成知识产权的流失。
3.知识产权管理薄弱。强化知识产权管理和保护是美、日等发达国家企业的通常做法。与发达国家企业相比,我们的差距很大,煤炭企业尤甚。目前,大多数煤炭企业没有专门设置知识产权事务机构,有些煤炭企业虽然设有专门负责处理知识产权事务的机构,但管理人员比较少,知识层次不高,保护意识也不强。另外,很多的管理机构并没有制定相应的知识产权管理规定,更谈不上灵活地运用知识产权战略来促进企业发展了。
三、完善煤炭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的对策
针对煤炭企业知识产权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建议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进行完善:
1.增强煤炭企业知识产权的保护意识
(1)大力宣传煤炭企业所面临的知识产权保护的形势,增加知识产权保护的使命感和危机感。通过宣传,让企业明白我国煤炭工业知识产权保护的现状及与其他企业的差距,克服盲目乐观和因循守旧的思想,增强忧患意识,从而以强烈的责任感去推动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营造一个良好的企业氛围。
(2)大力宣传“知识产权是企业生存与发展的命根子”的观点。增强煤炭科技人员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通过宣传,使其认识到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是本企业发展壮大的根本,是增强企业竞争力的有效途径,是维护企业合法权益的有力武器,从而使广大职工积极投身到知识产权保护活动中去。
2.建立有效、严密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
(1)细化知识产权机构的职责,完善知识产权内部管理制度。煤炭企业的内部应设立专门的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制定专门的责任制度表,明确机构内每个成员的分工和职责,由专人负责专利的申请、商标注册、科技成果登记、技术资料的加密归档、处理知识产权的侵权、纠纷等工作;完善包括知识产权管理制度、保密制度、成果归档制度、技术合同管理制度在内的一系列知识产权管理规则,切实保障企业的合法权益。在当今的形式下,煤炭企业之间的交流和合作越来越频繁,尤其要加强技术合同管理制度,在转让科技成果,进行技术交易时应当严格按照《合同法》有关的规定,签定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服务中介等合同,并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有关知识产权归谁所有、如何使用以及由此产生的利益如何分配等事项。
(2)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通过激励机制,完善知识和技术作为生产要素参与分配的制度,对为企业知识产权建设作出贡献的人,企业要落实国家的有关奖励政策,从物质上和精神上给知识产权创造者予奖励,特别是对于为煤炭企业的发展作出了显著贡献的科技人员及管理人员予重奖,可采取一次性重奖、效益提成、技术作价入股等多种形式,给他们在工作待遇、生活待遇上予以回报,真正做到多劳、多贡献多得,从而提高知识产权创造者的积极性,使他们自觉保护本单位的知识产权,维护本单位的合法权益。
(3)建立利用知识产权文献的设施和制度。专利文献具有反映全球范围内已知技术水平、最新技术动态、未来技术发展趋势以及竞争对手经营战略的重要功能。所以说企业利用专利信息,不仅可以了解本技术领域世界科学技术的现状和水平,还可以预测技术发展的趋势和动向。故此,煤炭企业应该订阅专利文献,并搭建网络平台,利用互联网资源对本部门相关领域知识产权的动向予以充分的了解和掌握。
3.制定并实施知识产权经营保护战略
(1)发展自主知识产权,构建自己的知识产权壁垒
一是开展技术创新。技术创新是企业核心竞争力所在。故此,煤炭企业要鼓励技术创新精神,增强技术创新能力。新技术开发研制成功后,尽快实现新技术的商品化。二是利用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手段保护企业的知识产权。对于假冒、欺骗行为以及侵犯知识产权人正当商业秘密的行为,可以通过反不正当竞争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来加以保护,如本企业的工作人员泄露、出卖技术秘密等行为。
(2)在企业的产、供、销的各个环节要进行专利检索
煤炭企业在新技术开发前进行专利的检索,可以避免重复开发,也可以从中获得启发,节约开发时间和费用。同时通过专利的检索,对于那些依法已经到期或者未交纳专利年费等原因失去专利权的那部分专利,可以免费共享。煤炭企业在采购和进口机械设备的零部件或技术转让等环节应该进行专利检索,以避免侵犯他人的专利权。
4.加强知识产权人才的培养
知识产权保护未来趋势范文5
关键词:国际贸易;知识产权保护;知识产权立法;启示
一、知识产权保护对国际贸易的影响
(一)拥有知识产权对国际贸易的正面影响
第一,拥有较多高质的知识产权会提高国家的竞争力。从目前的国际形式来看,贸易出口对知识产权的依赖程度越来越大,由于各国所拥有的知识产权的要素禀赋不同,一国就可以根据自身的优势实施知识产权保护,从而使得在国际贸易中某些技术和产品的优势得以发挥。与此同时,它也可以迫使其他国家加强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就可以为其带来竞争上的优势,而在此过程中,它可以将企业的技术优势转化为市场优势和产业优势。因此,当一个国家拥有知识产权的数量多且质量高时,从一定程度上看,它就拥有了较强的市场竞争力,从而能够提高其产品的国际竞争力,最终通过产业链的传导机制将会增强一个国家的综合国力。
第二,拥有知识产权扩大了世界贸易的范围。就目前所知,与知识产权有关的行为不仅渗透到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之中,而且使其逐渐成为一种独立的贸易形式。知识产权保护的状况与知识产权有关的贸易尤其是技术贸易之间有着直接的联系。健全的知识产权制度能够向专利技术所有人提供权利保护,加大专利技术所有者对自身新产品保护的程度,在一定时期内遏制其他企业对其新产品的模仿和伪造,从而加剧企业产品市场规模的加剧扩张,加大了与知识产权有关的贸易,扩大了世界贸易的范围。
第三,拥有知识产权可以带来巨大的经济和贸易利益。发达国家的跨国公司将产品的组装转移到发展中国家中进行就是为了利用这些发展中国家的廉价的劳动力,使发展中国家的廉价劳动力成为他们产品的制造者,而将核心技术在本国自己开发,就拥有了自己的知识产权,从而可以利用知识产权拥有垄断优势———这样既可以降低产品的生产成本,又可以利用新产品的垄断优势扩大产品在发展中国家的市场份额,从而获得巨大的经济利益和贸易利益。
(二)拥有知识产权对国际贸易的负面影响
第一,过高的知识产权保护妨碍经济增长和技术创新。知识产权制度通常被认为是推动经济增长和技术创新的动力。然而,创新的根本动力来自竞争,而知识产权保护本质上是一种垄断,垄断能够向创新者提供奖励,但同样能够激励昔日的创新者依靠垄断获取高额收益,从而削弱技术创新的动力。知识产权保护的力度越大,昔日的创新者的垄断受益越高,进一步创新的动机就日益削弱,这样继续发展的最终结果必然是知识产权的过度保护会妨碍经济的增长,而且会打击企业的技术创新的积极性。
第二,知识产权保护在实施过程中存在利益转移问题。知识产权的主要持有者是现代产业,而现代产业的特点之一是大多数企业的销售市场跨越多个行政区域,由此导致知识产权制度实施过程中的受益者与成本承担并不完全重叠。受益者是企业,销售地政府则需要为此承担较高的执行成本,而受益企业因此而增加的税收未必都由支付执行成本的销售地政府获得,从而产生了利益转移问题。在国内各地区之间,上述问题可以部分地通过某种转移支付机制解决,但在国际之间并不存在这种机制。纵所周知,在我国主张严格保护知识产权,而从中受益最多的是西方跨国公司。这些跨国公司享受了高于内资企业的税收待遇,同时其偷漏税规模也相当可观;假如没有相应的配套措施,单纯强化令其收益的知识产权保护,势必在一定程度上造成有利于跨国公司母国的利益转移。
第三,过度的知识产权保护会导致贸易争端。将知识产权和国际贸易挂钩是国际的新动向,从而使得知识产权保护成为参与国际竞争的各成员国实行贸易保护的重要手段之一。由于知识产权形成的贸易壁垒的合理性、复杂性、隐蔽性和合法性,现在许多国家,特别是发达国家通过其本身所具有技术上和知识产权上的优势,加上他们对知识产权的重视和在贸易领域的巧妙应用,利用专利、标准等建立本国的贸易技术壁垒体系,使得其他国家非知识产权人就处于十分不利的地位,面临着诸如专利申请被设路障、已生产产品被诉侵权、产品市场进入受专利阻挠等困难,就如我们现在看到的一样,知识产权保护已经成为非关税壁垒的主要形式之一。
二、知识产权保护在中国的现状
(一)中国知识产权保护取得的进展
中国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在中国起步是比较晚的,一直到20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才开始产生并发展的,但是中国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却在短短的二十多年的时间里走完了其他国家几百年的路程。
第一,知识产权保护的立法体系。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框架早在二十多年前就已经基本确定,到目前为止已经形成了以《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为主体,辅之以各项保护条例,如《植物新品种保条例》、《集成电路布图保护条例》以及《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修订草案)》。我国知识产权立法的成就还可以表现在《民法》、《刑法》中的对知识产权保护的专门条款上,以及新修订的《对外贸易法》中有专章保护知识产权的内容。
第二,知识产权保护的司法实践。我国的知识产权保护已经开始从只重视行政保护转为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并重,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行政法规均由人民法院最终执行,同时也加大了执法力度。与此同时,企业也开始认识到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性,提高了企业自身的防范能力和保护意识。
(二)中国知识产权保护存在的问题
毋庸置疑,与其他发达国家甚至一些发展中国家相比,我国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仍然存在着巨大的差距,发达国家利用其掌握的大量专利等知识产权占领中国国内市场,并控制中国的海外投资和出口扩张,对中国的经济发展构成了严重的威胁。
第一,国家缺乏知识产权保护的整体战略。知识产权制度是保护智力劳动成果的一项基本法律制度,也是促进技术创新,加速科技成果产业化,增强经济、科技竞争力的重要激励机制之一。在世界各国综合国力竞争为主的今天,知识产权制度作为激励创新、促进科技进步、优化科技资源配置、维护市场竞争秩序的重要法律机制之一,它的作用越来越突出。而长期以来,由于我国缺乏知识产权保护的整体战略,使得知识产权在经济和对外贸易中的地位和作用得不到充分的发挥,从而影响了对外贸易的健康发展。
第二,国家和企业的自主创新的能力及研发投入不够。研发活动是一个国家、地区和企业获得和拥有知识产权的源头和基础。但是由于国家和企业对科技投入的力度不够,用于研究和开发的经费开支过小,致使我国企业对新技术的吸收和消化能力、特别是自主开发新技术的能力普遍偏低,很多企业走的是一条“引进———落后———再引进———再落后”的道路,这使得我国产业结构和对外贸易的结构很难迅速升级换代,因而始终处于一种十分被动的地位,在关键技术上人主要依赖进口,受制于人。
第三,中国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薄弱。目前,中国许多企业对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识仍然不强,不能及时地自己的研发结果转化为知识产权,特别是在国外申请知识产权的意识严重不够,致使很多科研成果得不到有关国家和地区相关法律法规的保护,甚至使得一些国有品牌在国外许多地方被恶意抢注;即使一些企业拥有自己的知识产权,但是当他们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时候,不能及时的运用法律武器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导致失败。
第四,中国知识产权立法与国际知识产权体系不相符。中国的立法体系虽然用比发达国家要短得多的时间就建立起来了,但是中国的立法体系中没有关于反垄断的法律,而与反垄断互为补充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只是侧重于对知识产权进行保护,却没有确立限制知识产权的立法思想。到目前为止,中国现有的法律法规可在不同程度上适用于专利权的垄断行为,但是主要集中调整专利许可行为,对其他滥用专利权的行为尚无明确的规定可对其进行有效的约束,调整范围还不够完整。与此同时,中国没有建立完整的标准体系。我国与其他发达国家相比,在国际标准的参与程度和占据关键职位方面存在很大的差距。[]
三、中国应对知识产权保护应采取的主要措施
中国在加快融入全球经济的时候,知识产权保护同样也给我国的发展亮起了红灯。当越来越多的中国企业以及中国产品在全球市场上扮演重要角色的时候,知识产权危机给这一全球化进程蒙上了一层阴影,因此,在激烈的国际经贸竞争和深层的知识产权壁垒面前,努力为开发和拥有自己的知识产权创造有利的环境,不断提高有关企业运用知识产权的能力和水平。
(一)将知识产权保护策略上升到国家战略高度
中国是知识产权数量大国,但非知识产权强国,尤其是加入WTO后,市场的开放使我国面临激烈的国际竞争,发达国家对我国的经济发展在专利方面构成了威胁。我们只有将知识产权问题作为国家的重大战略加以重视,才能实现将知识产权危机转变为科技发展良机,才能从根本上消除制约贸易发展的障碍。
第一,完善我国的知识产权法律法规体系。政府要为企业构建一个知识产权的制度保障机制,完善知识产权法律法规体系,重视运用法律手段保护知识产权。只有这样做,才能调动有关企事业单位及其知识产权分子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又快又好地创造和产生更多的自主知识产权,才能保证我国企业在国际竞争中保持一定的自身优势。
第二,国家提供资金扶持企业的知识产权开发和形成。在开发和形成自主知识产权的过程中,很多企业面临着资金不足的困扰。因此,国家可通过各种途径和方式为企业的知识产权开发和形成提供资金支持以此来壮大企业的经济实力和在国际上的竞争力。如利用外贸发展基金、优惠信贷利率、政策性贷款和贷款贴息等多种方式加大资金扶持力度。同时,建立健全创收投资体制,充分利用社会资金支持自主知识产权的形成及其产品的出口。
第三,鼓励企业对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的培养。目前的知识产权危机从根本上说是中国企业缺乏技术创新、缺乏核心竞争力的结果。因此,企业应重视自身的技术创新,认识到在国际贸易自由化的条件下知识产权的重要性。加大对技术研发的投入,形成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二)转变观念并加强学习
我国是WTO成员,企业进行国际贸易时应该注意WTO、TRIPS对我国知识产权的规定,同时对主要贸易国有关知识产权的法律、实践也应有所了解,掌握其主要法律规定、立法趋势及法院的判例,方可更大限度的避免撞入知识产权保护的陷阱,当然,我们在认真履行自己义务的同时,也要充分借鉴国外的经验,以便充分享受WTO成员国应有的权利,保护我国的产业和市场。
第一,转变观念来积极应对知识产权诉讼案。改变以往消极应对知识产权诉讼案的态度,积极应诉。有不少中国企业本身并不存在侵权行为,但由于害怕诉讼会影响到企业的发展而常常放弃应诉的机会,白白的丢失了维护自身权利的机会;而曾经有过侵权行为的企业,也由于这样或那样的原因而消极应诉,最后要支付超过正常水平的侵权费用;同时,中国企业界应完善商会的建立和使用,形成一个组织有效、协调一致、参与广泛的企业联盟,这样有利于增强寻求包括政府在内的各方面力量的帮助和支持。
第二,加快对人才的培养和管理。科技以人为本。开发、拥有和运用企业自主知识产权,首先是要要重视知识资本的作用,而知识资本最集中地体现就是在人的才能和价值上。目前,企业间甚至是国家间的竞争实际上就是人才的竞争,谁占有的人才多,谁就能够在竞争中获得优势。近年来,跨国公司已经加大了对中国的人才掠夺,中国企业如果还不加强对人才的重视,将会失去企业未来发展的动力源泉;同时,企业还应该加快深化自身的人才制度和结构的变革,建立和健全完善的激励机制和奖励机制,培养自己的人才队伍。加强学习,尽快熟悉和掌握知识产权方面的各种知识和规则,强化全民学习的氛围,使全社会人民都懂得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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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保护未来趋势范文6
关键词:国际贸易;知识产权保护;知识产权立法;启示
一、知识产权保护对国际贸易的影响
(一) 拥有知识产权对国际贸易的正面影响
第一,拥有较多高质的知识产权会提高国家的竞争力。从目前的国际形式来看,贸易出口对知识产权的依赖程度越来越大,由于各国所拥有的知识产权的要素禀赋不同,一国就可以根据自身的优势实施知识产权保护,从而使得在国际贸易中某些技术和产品的优势得以发挥。与此同时,它也可以迫使其他国家加强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就可以为其带来竞争上的优势,而在此过程中,它可以将企业的技术优势转化为市场优势和产业优势。因此,当一个国家拥有知识产权的数量多且质量高时,从一定程度上看,它就拥有了较强的市场竞争力,从而能够提高其产品的国际竞争力,最终通过产业链的传导机制将会增强一个国家的综合国力。
第二,拥有知识产权扩大了世界贸易的范围。就目前所知,与知识产权有关的行为不仅渗透到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之中,而且使其逐渐成为一种独立的贸易形式。知识产权保护的状况与知识产权有关的贸易尤其是技术贸易之间有着直接的联系。健全的知识产权制度能够向专利技术所有人提供权利保护,加大专利技术所有者对自身新产品保护的程度,在一定时期内遏制其他企业对其新产品的模仿和伪造,从而加剧企业产品市场规模的加剧扩张,加大了与知识产权有关的贸易,扩大了世界贸易的范围。
第三,拥有知识产权可以带来巨大的经济和贸易利益。发达国家的跨国公司将产品的组装转移到发展中国家中进行就是为了利用这些发展中国家的廉价的劳动力,使发展中国家的廉价劳动力成为他们产品的制造者,而将核心技术在本国自己开发,就拥有了自己的知识产权, 从而可以利用知识产权拥有垄断优势———这样既可以降低产品的生产成本,又可以利用新产品的垄断优势扩大产品在发展中国家的市场份额,从而获得巨大的经济利益和贸易利益。
(二) 拥有知识产权对国际贸易的负面影响
第一,过高的知识产权保护妨碍经济增长和技术创新。知识产权制度通常被认为是推动经济增长和技术创新的动力。然而,创新的根本动力来自竞争,而知识产权保护本质上是一种垄断,垄断能够向创新者提供奖励,但同样能够激励昔日的创新者依靠垄断获取高额收益,从而削弱技术创新的动力。知识产权保护的力度越大,昔日的创新者的垄断受益越高,进一步创新的动机就日益削弱,这样继续发展的最终结果必然是知识产权的过度保护会妨碍经济的增长,而且会打击企业的技术创新的积极性。
第二,知识产权保护在实施过程中存在利益转移问题。知识产权的主要持有者是现代产业,而现代产业的特点之一是大多数企业的销售市场跨越多个行政区域,由此导致知识产权制度实施过程中的受益者与成本承担并不完全重叠。受益者是企业,销售地政府则需要为此承担较高的执行成本,而受益企业因此而增加的税收未必都由支付执行成本的销售地政府获得,从而产生了利益转移问题。在国内各地区之间,上述问题可以部分地通过某种转移支付机制解决,但在国际之间并不存在这种机制。纵所周知,在我国主张严格保护知识产权,而从中受益最多的是西方跨国公司。这些跨国公司享受了高于内资企业的税收待遇,同时其偷漏税规模也相当可观;假如没有相应的配套措施,单纯强化令其收益的知识产权保护,势必在一定程度上造成有利于跨国公司母国的利益转移。
第三,过度的知识产权保护会导致贸易争端。将知识产权和国际贸易挂钩是国际的新动向,从而使得知识产权保护成为参与国际竞争的各成员国实行贸易保护的重要手段之一。由于知识产权形成的贸易壁垒的合理性、复杂性、隐蔽性和合法性,现在许多国家,特别是发达国家通过其本身所具有技术上和知识产权上的优势,加上他们对知识产权的重视和在贸易领域的巧妙应用, 利用专利、标准等建立本国的贸易技术壁垒体系,使得其他国家非知识产权人就处于十分不利的地位,面临着诸如专利申请被设路障、已生产产品被诉侵权、产品市场进入受专利阻挠等困难,就如我们现在看到的一样,知识产权保护已经成为非关税壁垒的主要形式之一。
二、知识产权保护在中国的现状
(一) 中国知识产权保护取得的进展
中国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在中国起步是比较晚的,一直到20 世纪70 年代末80 年代初才开始产生并发展的,但是中国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却在短短的二十多年的时间里走完了其他国家几百年的路程。
第一,知识产权保护的立法体系。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框架早在二十多年前就已经基本确定,到目前为止已经形成了以《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为主体,辅之以各项保护条例,如《植物新品种保条例》、《集成电路布图保护条例》以及《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修订草案) 》。我国知识产权立法的成就还可以表现在《民法》、《刑法》中的对知识产权保护的专门条款上,以及新修订的《对外贸易法》中有专章保护知识产权的内容。
第二,知识产权保护的司法实践。我国的知识产权保护已经开始从只重视行政保护转为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并重,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行政法规均由人民法院最终执行,同时也加大了执法力度。与此同时,企业也开始认识到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性,提高了企业自身的防范能力和保护意识。
(二) 中国知识产权保护存在的问题
毋庸置疑,与其他发达国家甚至一些发展中国家相比,我国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仍然存在着巨大的差距,发达国家利用其掌握的大量专利等知识产权占领中国国内市场,并控制中国的海外投资和出口扩张,对中国的经济发展构成了严重的威胁。
第一,国家缺乏知识产权保护的整体战略。知识产权制度是保护智力劳动成果的一项基本法律制度,也是促进技术创新,加速科技成果产业化,增强经济、科技竞争力的重要激励机制之一。在世界各国综合国力竞争为主的今天,知识产权制度作为激励创新、促进科技进步、优化科技资源配置、维护市场竞争秩序的重要法律机制之一,它的作用越来越突出。而长期以来,由于我国缺乏知识产权保护的整体战略,使得知识产权在经济和对外贸易中的地位和作用得不到充分的发挥,从而影响了对外贸易的健康发展。
第二,国家和企业的自主创新的能力及研发投入不够。研发活动是一个国家、地区和企业获得和拥有知识产权的源头和基础。但是由于国家和企业对科技投入的力度不够,用于研究和开发的经费开支过小,致使我国企业对新技术的吸收和消化能力、特别是自主开发新技术的能力普遍偏低,很多企业走的是一条“引进———落后———再引进———再落后”的道路,这使得我国产业结构和对外贸易的结构很难迅速升级换代,因而始终处于一种十分被动的地位,在关键技术上人主要依赖进口,受制于人。
第三,中国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薄弱。目前,中国许多企业对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识仍然不强,不能及时地自己的研发结果转化为知识产权,特别是在国外申请知识产权的意识严重不够,致使很多科研成果得不到有关国家和地区相关法律法规的保护,甚至使得一些国有品牌在国外许多地方被恶意抢注;即使一些企业拥有自己的知识产权,但是当他们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时候,不能及时的运用法律武器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导致失败。
第四,中国知识产权立法与国际知识产权体系不相符。中国的立法体系虽然用比发达国家要短得多的时间就建立起来了,但是中国的立法体系中没有关于反垄断的法律,而与反垄断互为补充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只是侧重于对知识产权进行保护,却没有确立限制知识产权的立法思想。到目前为止,中国现有的法律法规可在不同程度上适用于专利权的垄断行为,但是主要集中调整专利许可行为,对其他滥用专利权的行为尚无明确的规定可对其进行有效的约束,调整范围还不够完整。与此同时,中国没有建立完整的标准体系。我国与其他发达国家相比,在国际标准的参与程度和占据关键职位方面存在很大的差距。[ ]
三、中国应对知识产权保护应采取的主要措施
中国在加快融入全球经济的时候,知识产权保护同样也给我国的发展亮起了红灯。当越来越多的中国企业以及中国产品在全球市场上扮演重要角色的时候,知识产权危机给这一全球化进程蒙上了一层阴影,因此,在激烈的国际经贸竞争和深层的知识产权壁垒面前,努力为开发和拥有自己的知识产权创造有利的环境,不断提高有关企业运用知识产权的能力和水平。
(一) 将知识产权保护策略上升到国家战略高度
中国是知识产权数量大国,但非知识产权强国,尤其是加入WTO 后,市场的开放使我国面临激烈的国际竞争,发达国家对我国的经济发展在专利方面构成了威胁。我们只有将知识产权问题作为国家的重大战略加以重视,才能实现将知识产权危机转变为科技发展良机,才能从根本上消除制约贸易发展的障碍。
第一,完善我国的知识产权法律法规体系。政府要为企业构建一个知识产权的制度保障机制,完善知识产权法律法规体系,重视运用法律手段保护知识产权。只有这样做,才能调动有关企事业单位及其知识产权分子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又快又好地创造和产生更多的自主知识产权,才能保证我国企业在国际竞争中保持一定的自身优势。
第二,国家提供资金扶持企业的知识产权开发和形成。在开发和形成自主知识产权的过程中,很多企业面临着资金不足的困扰。因此,国家可通过各种途径和方式为企业的知识产权开发和形成提供资金支持以此来壮大企业的经济实力和在国际上的竞争力。如利用外贸发展基金、优惠信贷利率、政策性贷款和贷款贴息等多种方式加大资金扶持力度。同时,建立健全创收投资体制,充分利用社会资金支持自主知识产权的形成及其产品的出口。
第三,鼓励企业对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的培养。目前的知识产权危机从根本上说是中国企业缺乏技术创新、缺乏核心竞争力的结果。因此,企业应重视自身的技术创新,认识到在国际贸易自由化的条件下知识产权的重要性。加大对技术研发的投入,形成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二) 转变观念并加强学习
我国是WTO 成员,企业进行国际贸易时应该注意WTO、TRIPS 对我国知识产权的规定,同时对主要贸易国有关知识产权的法律、实践也应有所了解,掌握其主要法律规定、立法趋势及法院的判例,方可更大限度的避免撞入知识产权保护的陷阱,当然,我们在认真履行自己义务的同时,也要充分借鉴国外的经验,以便充分享受WTO 成员国应有的权利,保护我国的产业和市场。
第一,转变观念来积极应对知识产权诉讼案。改变以往消极应对知识产权诉讼案的态度,积极应诉。有不少中国企业本身并不存在侵权行为,但由于害怕诉讼会影响到企业的发展而常常放弃应诉的机会,白白的丢失了维护自身权利的机会;而曾经有过侵权行为的企业,也由于这样或那样的原因而消极应诉,最后要支付超过正常水平的侵权费用;同时,中国企业界应完善商会的建立和使用,形成一个组织有效、协调一致、参与广泛的企业联盟,这样有利于增强寻求包括政府在内的各方面力量的帮助和支持。
第二,加快对人才的培养和管理。科技以人为本。开发、拥有和运用企业自主知识产权,首先是要要重视知识资本的作用,而知识资本最集中地体现就是在人的才能和价值上。目前,企业间甚至是国家间的竞争实际上就是人才的竞争,谁占有的人才多,谁就能够在竞争中获得优势。近年来,跨国公司已经加大了对中国的人才掠夺,中国企业如果还不加强对人才的重视,将会失去企业未来发展的动力源泉;同时,企业还应该加快深化自身的人才制度和结构的变革,建立和健全完善的激励机制和奖励机制,培养自己的人才队伍。加强学习,尽快熟悉和掌握知识产权方面的各种知识和规则,强化全民学习的氛围,使全社会人民都懂得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性。[ Ww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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