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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山生态修复培训范文1
关键词:矿山企业 管理 环境保护
引言
矿山包括煤矿、金属矿、非金属矿、建材矿和化学矿等等,获取这些矿石的行为叫做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勘查、开采、销售矿产资源的企业就叫做矿山企业。
矿产资源是一种十分重要的非再生自然资源,是人类社会赖以生存和发展的不可或缺的物质基础。它既是人们生活资料的重要来源,又是极其重要的社会生产资料。矿产资源的开发为我国经济发展提供了必要的基础条件,甚至成为一些地区的经济支柱,但是长期以来人为活动改变矿山的生态环境出现了地下水流失、地质沉降等一系列问题。这些问题的影响要花费大量人力、物力、财力经过很长时间才能恢复,而且很难恢复到原有的水平。
一、我国矿山的环境现状
我国矿产资源的特点是贫矿多、富矿少,共生、伴生矿床,单一矿床较少,因此选矿难度大,选矿药剂种类多、用量大对环境造成的影响也大。
我国矿山环境问题较多,突出表现在五个方面,即采矿活动破坏了大量耕地和建设用地;采矿诱发地质灾害;采矿使矿区水平衡遭到破坏、产生各种水环境问题;矿山开采中废气、粉尘、废渣排放、产生大气污染和酸雨;采矿破坏自然地貌景观,影响整个地区环境的完整性。
由于历史原因,不少矿山未预留生态恢复治理资金,地方政府也未认真履行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方面的职责,造成许多矿山生态环境破坏存在无人“埋单”现象。近年来,我国不少矿山发生严重污染事件。由此可见,我国矿山企业的环境问题亟待解决。
二、矿山环境管理的原则
1、与矿产资源开发共同发展
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能够给当地提供就业机会和经济利益但同时也破坏了当地的环境。随着环境保护意识的日益增强,矿产开发引起的一系列的环境问题也开始逐渐被人们意识并越来越重视,所以实现经济发展的同时也必须保护环境。矿山企业在制定开采计划的同时应该制定矿山的生态保护、恢复和整治的规划。该规划应该是一个与矿产资源开发同步进行的过程,而不是等矿产资源开采结束之后才开始。企业在计算生产成本的时候也应该将恢复生态、整治环境等问题考虑到生产成本中。当地政府也可以对环境保护工作执行较好的矿山企业予以一定的奖励。
2、循序渐进、分期实行
与一般工业企业相比较,由于矿山品质的变化,选矿的流程需要动态调整,从而给生产管理、技术管理也包括环保投入上增加了不确定性,因此矿山企业的环境管理必须与生产同步进行,根据环境现状和生产情况制定近期和远期的环境目标并正对目标制定相应的管理措施,有重点分步骤的逐步解决问题。盲目的追求环境管理的一蹴而就既不可能也不可行。
3、环保技术措施切实可行
矿山环境管理需要一些切实可行的环保改进技术措施,而不是理论上可以但是实际操作困难或者资金投入过大的项目。比如说选矿废水的处理,可以将选矿废水进行适度处理后再用于选矿工艺中,相比较深度处理后达标排放这个方法即降低了处理的难度、成本也节约了水资源。再比如对破碎工艺中产生的粉尘进行回收处理既降低粉尘排放量改善周边环境也有一定的经济效益。这些都是易实施并且对矿山环境治理有良好的效果环保措施。
4、加强有效沟通促进和谐发展
矿山的开采对生态环境破坏比较大,对周边环境影响也比较大,企业可以通过公布环境信息、发公开信等方式使周边的居民了解企业的环境现状,加强与周边的企业、居民的沟通来减少矛盾和谐发展。
三、环境管理的手段
1、法律手段:法律是指一种社会行为的规范。它告诉人们应当做什么不应当做什么。环境保护法律规范包括:宪法、环境保护基本法、环境保护单行法。企业的各种行为都应该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进行。
2、行政手段:行政手段是指公司以命令、规范等形式直接作用于管理对象的一种手段。主要通过企业下发的各种规章制度对管理对象进行约束。
3、经济手段:奖罚分明提高企业的执行力。(1)实行企业环境保护负责制;(2)把企业的环境管理全面渗透到企业管理的各个方面和各个环节之中,并层层分解落实到车间、班组、生产岗位和各个管理部门;(3)按照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把环境保护指标同生产指标一起考核、计奖,在提升、表彰等诸多方面予以考虑。
4、技术手段:矿山生态环境的保护和修复是依赖先进的环境工程修复手段。在矿产资源开发过程中不可避免的会出现矿业废水、废气、废渣、水土流失、土壤污染、地表沉降等环境问题为了降低污染程度需要利用国内外先进的环保技术对其进行治理以降低其危害程度。而通过改变生产工艺提高回采率和资源综合利用率都是降低环境污染提高经济效益的有效方法。
5、管理手段:无论是清洁生产审核还是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都是很好的企业环境管理的工具。利用这些先进的管理技术可以使企业在资源配置、职责分工、原辅材料、工艺方法上做最优化的选择。一个好的管理方法,关键还在执行,许多问题的出现并不在制定而在制度的执行上,因此抓好执行力度是关键。
6、宣传手段:加强企业环境保护宣传工作,以提高企业员工环境意识为出发点,以改善、提高企业及周边环境质量为目的,广泛动员企业所有员工结合本岗位的实际工作来推动企业的环保工作。环保宣传工作要采用多种形式和途径比如开展“节能、减排的合理化建议”活动、清洁生产审核培训工作、环境管理体系审核等。
四、结语
随着国民环保意识的加强,国家对环保工作也越来越重视,矿山行业作为一个污染较大的行业,需要借鉴国内外现有的矿产资源开发技术和环境管理方法,根据各个矿山的实际情况进行资源开采利用,制定适宜的环保措施,实现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共同发展。
参考文献
矿山生态修复培训范文2
一、充分肯定20*年矿山整治工作取得的成绩
20*年矿山整治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正确领导下,在各级各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按照“规范、有序、安全、科学”的要求,坚决整治矿山开采和生产经营中存在的违法违规开采、环境污染、水土流失、安全生产隐患等突出问题,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年度目标任务全面完成。一是总量控制目标基本实现。全市计划关闭矿山企业16家,实际关闭18家;计划压缩建筑石料矿山开采规模10%,减少开采规模423万吨,实际减少开采规模432万吨;全年建筑石料矿山企业炸药供应指标为11020吨,实际使用8984吨,节余2036吨。二是废弃矿山治理任务圆满完成。全市废弃矿山治理项目计划开工23个,完工14个,累计完工116个;去年实际开工43个,完工37个,累计完工130个。三是绿色矿山建设扎实推进。在组织实施第一批绿色矿山创建试点的基础上,开展了第二批绿色矿山创建试点工作。已有6家矿山企业通过省市级绿色矿山验收。今年又有小羊山等13家矿山企业开展创建省市级绿色矿山试点。四是安全生产形势显著好转。全市发生矿山事故14起,死亡人16人,与上年同比分别下降36.3%和27.2%,死亡人数占全年指标的48.3%。未发生一次性死亡3人以上的矿山事故。
(二)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进展顺利。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开展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的有关精神,推进全市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全面提升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规模化、集约化水平,市政府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的通知》(湖政发〔20*〕66号),明确了整合工作的主要目标、整合重点、总体要求和保障措施,并将省政府确定的吴兴区妙西镇龙泉坞、长兴县李家巷镇青草坞和德清县洛舍镇砂村三个省级试点矿区作为重点,认真编制方案,并按方案抓好推进工作,已取得初步成效。
(三)矿山固废综合利用取得重大突破。为有效解决矿山固废乱堆滥放造成的环境污染问题,切实做好水洗泥砂的综合利用,市政府拨出专项经费,由市矿整办牵头成立课题组,委托市墙改办开展固废综合利用课题研究,在有关科研单位的大力协作下,课题研究取得了重大进展,在湖州华晖建材有限公司进行的工业性试验获得成功,已通过专家验收。在页岩中掺入40%的建筑石料尾矿生产的烧结多孔砖,各项质量指标符合国家有关要求。该课题的重大突破,为有效解决矿山固废乱堆滥放造成的环境污染问题奠定了基础。
(四)矿山管理得到新的加强。一是加强资源开采动态监管。在组织日常巡查的同时,各级主管部门采取公开招标方式,委托资质单位对建筑石料矿山进行实测,基本做到重点矿山半年实测一次,其他矿山一年实测一次,为加强监管提供了依据。二是强化民爆物品管理。严格按照经核准的火工品供应计划实施供应,加大了对民爆物品使用管理中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为规范火工品供应管理、实现矿山资源开采总量控制目标发挥了积极作用。三是采矿权设置管理更加规范。坚持采矿权设置联合踏勘制度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通过联合踏勘,使矿山设置更加科学,矿界划定更加合理,为矿山安全生产和生态环境保护奠定良好基础。
(五)矿山环境进一步改善。各级矿整办和主管部门针对矿山污染反弹的问题,加大了对矿山企业环境治理的监管力度,继续开展矿山废水和粉尘污染专项检查行动,组织日常巡查和突击检查,进一步督促矿山企业落实治理措施,较好地遏制了环境污染反弹现象。在督促矿山企业抓好加工环节污染治理的同时,积极投入资金做好矿区道路的硬化保洁工作,全年新增矿区硬化道路68条,硬化道路总长122公里。
(六)废弃矿山治理成效显著。各级和各有关部门采取得力措施,切实抓好废弃矿山治理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一是突出重点抓治理。把城市周边、交通干道可视范围的废弃矿山列为重点项目,排定计划,明确要求,限定时间,落实责任,扎实推进。二是多方筹资抓治理。采取项目自筹和财政拨款相结合的方法,积极筹措治理资金,确保项目资金需求。三是多种形式抓治理。坚持因矿制宜的原则,复绿与复垦相结合,多种方式进行治理。全市全年完成废弃矿山治理37家,累计完成130家,总体达到省级考核指标要求。
总的来看,矿山整治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也还存在不少问题。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一是思想上存在松劲情绪。一些分管矿山整治的领导和从事矿山整治工作的同志开始滋生自满和松劲情绪,认为矿山整治工作已经到位,缺乏进一步推进矿山整治工作的动力和决心,以致工作标准不高,工作力度不大,责任心不强,进展不平衡。二是矿产资源整合的任务依然很重。我市矿山小、散、乱的问题还比较突出。由于历史原因,矿点分散,布局不合理,规模偏小,总量偏大,总量控制的压力非常大,矿产资源整合的任务繁重。三是矿区的总体环境还未得到根本改善。受市场行情低迷的影响和经济利益的驱使,一些矿山企业的废水处理设施运转不正常,少数矿山企业采取各种非法手段偷排生产废水。部分矿山企业粉尘治理不到位,扬尘污染问题仍然存在。对照“环保化开采,清洁化加工,无尘化运输”的要求,环境治理工作还需要进一步深化和完善。四是废弃矿山治理任务仍然很重。全市应治理的废弃矿山共有210个,按省要求到20*年完成70%计算,需完成150个;目前,已完成124个,今年需要完成26个;到2010年还需完成84个,任务十分艰巨。
二、20*年矿山整治工作的目标和任务
20*年矿山整治工作要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科学规划、总量控制、有序推进、综合利用”的总体思路和“整合、巩固、优化、提高”的要求,综合运用经济、法律、行政手段,推进资源整合,强化环境治理,加强安全生产,完善管理机制,努力达到“环保化开采、清洁化加工、无尘化运输、规范化管理”,实现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
主要目标是:一是优化矿山布局,抓好减点减量。以20*年考核指标为基数,建筑石料矿山开采规模(采矿许可证总规模)压缩5%,炸药使用量减少5%;关闭建筑石料矿山10%,关闭建筑石料矿山(宕面)13家以上。二是加快废矿治理,抓好生态修复。全市废弃矿山治理项目完成29个以上,累计完成153个。三是完善环境治理,改善矿区环境。矿山生产废水处理和矿石加工扬尘治理规范达标;固废综合利用,妥善处置;主要矿车运输道路落实硬化、保洁措施。四是加大工作力度,推进矿产资源整合。在抓好3个省级矿产资源开发整合矿区试点的基础上,选定2至3个矿区进行市级矿产资源开发整合试点,全面提升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规模化、集约化水平。五是加强工作指导,完成绿色矿山建设试点。总结经验,完善措施,加强指导,完成绿色矿山创建试点工作,为全面推行绿色矿山建设积累经验。六是强化安全监管,落实安全生产措施。全面实施自上而下开采,有条件推行中深孔爆破的矿山企业实施率达到80%以上,矿山安全标准化贯标率100%,达标率80%以上。全市矿山死亡人数在20*年基础上实现零增长,控制在16人以内。
为完成上述目标,必须落实好以下十项措施:
(一)坚持不审批新矿。各级各部门不得受理和审批新矿,严禁以移点方式变相设置新矿。要将复垦、复绿和场平等各类治理工程纳入矿山整治范围,进一步强化监管,防止变相开矿。
(二)抓好矿产资源整合。认真贯彻落实省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的精神,抓好开发整合试点,重点整合15万吨以下建筑石料矿山,对零星分散不适合整合的小矿,有关证照到期后,坚决予以关闭。同时,要按照国务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部际联席会议的统一部署,积极开展以查处无证勘查开采、超层越界开采违纪违规行为为重点的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回头看”行动。
(三)加强开采量实测工作。要加强对矿山企业开采量的实测,做到重点矿山企业每半年实测一次,其他矿山企业每年实测一次,严肃查处越界、超量等违法违规开采行为。对超量开采收缴的矿产资源出让金,不再按比例返还乡镇政府。
(四)加大矿山环境治理力度。要组织开展矿山环境治理专项检查行动,推动矿山企业完善废水治理设施,确保规范运行,沿河加工机组必须达到零排放,切实抓好水洗泥砂综合利用的推广工作。督促矿山企业按照分级治理的要求,完善粉尘治理措施,头破、二破加工机组必须实施局部封闭、布袋除尘措施;全面落实矿区道路硬化和保洁措施,做好矿区绿化工作,解决矿区扬尘污染问题,改善矿区景观。督促矿山企业严格按照水土保持方案的要求,落实水土保持措施。
(五)加快推进废弃矿山治理。要以主要交通干道和城镇周边可视范围废弃矿山的生态修复为重点,排定计划,落实矿点,多渠道筹措资金,多方式实施治理,确保废弃矿山治理工作扎实推进。因矿制宜,注重实效,使废弃矿山生态修复与土地整理、村庄整治、景观建设有机结合。明确责任,强化监管,严格按治理方案实施,防止变相开矿,确保废弃矿山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六)强化火工品供应管理。必须坚持按批准规模定量供应炸药。根据批准的年度开采规模、区别不同石质和爆破方式,逐矿核定炸药用量,并按照按月定量分配、年度总量内适度调剂的办法供给。严格程序、加强管理、强化火工品规范供应。
(七)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强化安全监督管理,督促矿山企业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严格实施自上而下开采,积极推行分台阶中深孔爆破,深入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强化企业主体的安全意识,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八)积极推进绿色矿山建设。认真贯彻市政府《关于创建绿色矿山的实施意见》,加强工作指导,加大工作力度,全面完成绿色矿山创建试点工作。督促指导第二批试点矿山企业制定完善的创建方案,并严格按创建方案落实各项措施,高标准完成试点任务,为全面开展绿色矿山创建工作积累经验。
(九)加强采矿权设置管理。坚持采矿权设置联合踏勘制度,积极探索采矿权与矿区原有不动产整体评估、一并挂牌出让的有效途径,实现矿产资源采矿权出让的完全公平竞争。进一步完善按照矿产资源种类、品质、开采运输条件和市场行情等综合定价的价格机制。
(十)进一步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能,切实加强监督检查,积极开展联合执法和专项检查行动,严肃查处无证开采、越界开采、非法占用林地和污染环境的违法违规行为。建立矿山企业诚信档案,完善矿山企业违法责任追究机制,有效遏制矿山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
三、加强领导,确保完成20*年各项目标任务
今年矿山整治工作的目标已经明确,任务十分繁重。各级各部门一定要紧紧围绕目标,狠抓工作落实,确保完成各项整治任务。
一是要进一步统一思想。全市矿山整治工作取得的成绩是显著的。但是,对照党的十七大关于建设生态文明的要求,对照“建设现代化生态型滨湖大城市”的目标,矿山整治工作还存在很大的差距,矿山整治的任务仍然十分艰巨,面临的形势依然比较严峻。因此,我们必须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充分认识矿山整治工作的艰巨性、长期性、复杂性和反复性。一定要进一步深化对矿山整治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在加强组织领导上统一思想,在深化矿山整治上统一思想,在攻坚克难上统一思想。要把矿山整治作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生态文明的具体行动,作为推进现代化生态型滨湖大城市建设的重大举措,列入党委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主要领导要经常过问,分管领导要具体负责;各级各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能,切实落实责任,抓好工作落实。各级矿整办要继续履行好综合协调、指导督查、联合执法的职能,确保矿山整治工作向纵深推进。
矿山生态修复培训范文3
浙江省一直以来把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工作作为全省生态文明建设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战略实施的一件大事。浙江省是长三角地区重要的矿产品基地。上世纪八十年代,浙江省有矿山上万座。近几年来,为推进生态省建设,大力实施了关矿压产工作,现有矿山近2000座。近十年来,浙江省按照“谁开发、谁治理,谁破坏、谁治理,谁得益、谁治理”的原则,在全国率先实施了矿山治理备用金制度,建立健全了矿山生态环境的一系列制度,先后开展了“百矿示范、千矿整治”和绿色矿山创建工作,矿山生态环境建设取得了明显的成效。
(一)矿山生态环境现状
一、建立了完善的制度体系。早在1999年,在《浙江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出台时,就将建立“浙江省矿山自然生态环境治理保证金制度”。2001年12月下发了《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矿山自然生态环境治理备用金收取管理办法的通知》(浙政发〔2001〕81号),对备用金的收取标准作了明确规定。2009年5月以实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44号)为契机,要求具备二年以上采矿权期限的矿山编制《矿山地质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治理方案》中确定的治理经费作为备用金收取的依据,使备用金收取标准更具针对性和实际意义。
二、全面收取备用金。将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与采矿权新设、延续、变更登记相挂钩,凡是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不符合要求的,采矿权新设、延续、变更登记一律暂停。截至2011年三季度末,应缴矿山数1910个,已缴矿山数1910个,收取面达到100%(不含地热、水、气类采矿权),从2001年12月到2011年11月,十年间,全省历年累计应缴备用金11.2亿元,已累计收取备用金10.5亿元,已累计返还0.9亿元。到2011年已治理矿山累计达427家,累计治理面积669万平方米,其中采矿权人投入治理资金9597万元。确保持证矿山不添治理新帐提供了保证。
三、走出了独具特色的道路。
一是规划先行。2002年编制了《浙江省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提出矿山生态环境治理的重点区域是:城镇规划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以及主要交通干线可视范围等区域。并要求市、县、区的《规划》在2004年编制完成。
二是落实治理责任。将各地区《规划》中需要人工治理的废弃纳入政府生态省年度考核目标和各级国土资源局的工作目标责任中。到2011年考核达标率为91%。
三是精心设计载体。浙江省已经废弃的矿山有近万家,亟待治理的有1615个。从2004年起浙江省对历史遗留下来的废弃矿山按年度制度治理计划,开展了“百矿示范、千矿整治”活动,给予一定的经费补助。除百矿示范外,还积极推进1000座废弃矿山治理。到2008年全省累计批准“百矿示范”项目183个,“千矿整治”1220个,投入治理资金5.7亿元,治理面积2230万元。“百矿示范、千矿整治”让浙江省还清了“历史老帐”。
四是因地制宜。坚持 “宜农则农、宜林则林、宜景则景、宜建则建”原则,探索了多种治理的形式:
1、土地复垦。对废弃矿山按标准进行治理,平整出农用地,农用地的60%可作为建设用地指标。如湖州市长兴县从2006年开始的五年时间里,对全县50家废弃矿山进行了复垦,复垦面积达1334亩,获取建设用地指标789亩,这些指标占了长兴县同期用地指标总数的的三分之一,有力支持了当地经济社会的发展。
2、景观再造。采取“同步设计、造绿添景、互为结合”的方法,废弃矿山打造成旅游景点。长兴县槐坎乡的劳武石矿是个废弃矿山,位于长兴金钉子剖面的旁边。长兴县充分利用这个特点,将劳武废弃矿山改造成金钉子保护区形象门口的瀑布山体。
3、土地利用。对一些占地多又较为平整的废弃矿山,平整出来成为工业用地。既改善了周围环境,又拓展了建设用地空间。如长兴县煤山镇的花石山废弃矿山经过平整,整理出174亩土地,引进了一个投资2亿元的发电厂,目前这个电厂年发电能力为3亿度电。
4、生态复绿。主要对矿区进行植被重建和生态修复,使其恢复成周围协调。这类治理方式多集中于交通要道两侧可视范围内。浙江已治理废弃矿山坡面17500亩,如湖州市道路场湾矿区治理工程完成边坡绿化98亩,使光秃秃的宕面披上了绿色。
五、大力推行绿色矿山创建。浙江省从2006年开始试行绿色矿山创建,到2011年已创建绿色矿山200多家。有效改善了矿山的矿容矿貌,成为矿山生态环境建设的良好载体。2011年制定文件将绿色矿山创建工作纳入新批矿山的必备条件之一。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浙江省的矿山生态环境建设无论在制度上还是在实践成果上都取得了丰硕成果,不少方面走在了全国的前列。但是目前矿山生态环境治理中存在的问题也不少:
一是边生产边治理没有落实到位。在备用金的收取中做到了“不欠新帐、还清老帐”,但是在矿山企业生产过程中未能按《矿山开发利用方案》和《矿山地质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落实到位。很少有企业真正做到了边开采边治理。
二是备用金收取的多返还的少。由于矿山企业没有做到边生产边治理,矿山关闭时基本没有治理。这种情况十分突出和普遍。关闭后的矿山由于采矿权到期,按法律法规应属无权治理。由于台阶、边坡离方案设定的差距很大,都只能搁置一边,成为新的废弃矿山。
三是《方案》闭坑设定与现实用途冲突。《矿山地质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往往是在矿权设置时编制的,采权期一般三、五年,有些更长十年、二十年。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矿山闭坑时的用途乡镇往往会另有打算。业主希望按《方案》治理。而当地政府则出于发展经济的考虑,则会另有打算。这些问题在现行的法律法规中都没有提及,也是我们面对目前的关闭矿山治理无法破解的难题。
(三)矿山生态建设的具体措施
一、完善制定适合浙江省的治理政策
浙江省矿山的特点是占地面积都不大,与西北部的大型矿山不可同日而语。大型矿山采矿期限长达二三十年,一个矿区开采完毕后进行治理,再去开采另一个矿区。而浙江省的矿山往往在开采过程中无法治理,只有到采矿期满后停止开采。而在采矿证到期前,矿山业主在利益驱动下,为追求经济效益,多开多采,不考虑治理。为此,是否可以制定政策,在采矿证到期前一年,台阶必须做到按规定设置,这为以后治理打下基础。而将治理期限适当延长一年。这样能推动关闭矿山的治理,加快备用金返还。
(二)加强矿山《地质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的监管
只有加强生产过程中和监管,加强对矿山业主的宣传,加强如何实施两《方案》的业务培训,运用储量实测手段,加强平时对台阶、坡角等的监督,为将来矿山业主进行治理打下良好基础。2012年长兴县打算采取了聘请资质单位担任监理,按《浙江省矿山开发利用方案监督情况表》的内容进行监管每月通报一次,并对矿山企业实行红、黄、蓝的等级考核,作为年检的重要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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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重点解决矿区环境恢复治理和矿产资源开发中的利益共享问题,从完善机制健全制度方面进行积极探索和实践。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力创良好矿山环境
以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为突破,强化措施和手段,积极推进环保型绿色矿山建设,监督矿山企业进行复垦绿化,全面实行了限批制度,对矿山环境恢复治理监管不力的地区和不进行矿山环境恢复治理的矿山,实行土地、矿业权出让等限批制度,强力推进矿山环境整治工作。
――开展了“一矿一企治理一山一沟”活动,试点地区已累计投入53亿元建成简仓449个,设置防风抑尘网267处;建成矿井水处理设施161套,总处理规模达6,366.9万吨/年,投入使用矿山生活污水处理设施233套,污水综合利用率达到100%;硬化矿区工业广场381万平方米、新修运煤专线及进矿道路2,220公里、新建矿区防风固沙林550平方公里,矿绿化面积达到3,231万平方米,矿区生态环境明显好转,基本实现了重点矿区园林化、大型矿井公园化、储煤场地封闭化、运煤道路标准化。
――加大露天煤矿和煤矿火区综合治理工作。试点地区治理火区112处,消灭火点410个,投入资金102亿元,完成露天开采和火区治理复垦绿化80平方公里。组织实施了企业营造节能减排碳汇林行动,按照每生产10吨煤捐植一棵节能减碳树的标准,试点地区累计建成碳汇林9.6万亩,基本上还原了一个让矿区群众满意放心的矿山环境。
共享矿业发展成果
把兼顾矿山发展与矿区群众共同富裕作为和谐矿区建设试点工作的重点,解决好影响矿区稳定的长远问题,安置好矿区群众的生产生活,实现矿山发展与矿区群众共同富裕。
――初步建立了利益共享机制,让矿业开发成果惠及当地群众。落实好矿区群众的搬迁补偿工作。在试点工作地区实行了“四个一”搬迁补偿政策,即提供一套住房、安置一份工作、落实一份社保、发放一份补贴,真正使矿区居民搬得出、稳得住、能致富。以旗县为单位对搬迁补偿的人口、涉地面积进行调查摸底,制定搬迁计划,分步实施矿区居民搬迁工作,合理确定本地区征地、矿区居民搬迁补偿标准和吨煤生态补偿标准。确保搬迁的居民居住与长久生活有保障,水平有提高。按照煤炭销售数量吨煤提取5-15元的矿区居民搬迁和矿区生态恢复补偿金,专项用于矿区居民的搬迁补偿、居住安置、就业培训、技能培养、创业扶持、养老医疗、社会保障、矿区环境综合治理等支出。试点地区人均征地补偿资金较过去翻了一番;房屋拆迁及地上附着物补偿尽量做到“就高不就低”,累计投入资金103.3亿元,完成移民搬迁25,269户71,650人,安排移民安置房29,323套,近300万平方米;投入培训资金1,200万元,帮助7,530名搬迁移民实现就业,有近10万人因矿业开发而受益;矿山企业累计投资2.3亿元用于改善地方基础设施建设和民生等公益事业。
――开展矿地共建活动。地方支持矿山,矿山反哺地方,构建起了矿山企业与当地居民和谐共处、互惠共赢的矿地关系。试点矿山“一矿一案”,强化矿山企业社会责任意识,积极帮助当地加强基础设施和民生工程建设,采取吸纳本地劳动力就业、优先租用农牧民购买的矿用机械,居民以土地、补偿资金入股企业等形式,使农牧民获得长期稳定收益,帮助农牧民走上共同富裕的道路。
地方政府依法持有新建矿山一定比例的股份。地方政府在新建矿山中没有投资的情况下入股,并长期持股,长期受益,分红收益主要用于改善民生。
――按照企业自愿、政府持股的原则,地方政府在新建矿山中长期持股,长期受益,分红收益主要用于改善民生。部分矿山企业采取保底分红的办法吸纳矿区群众入股,积极探索矿区群众收入持续稳定增长的有效途径。目前,鄂尔多斯市、锡林郭勒盟已在2个新建项目持股30%。
助推资源节约利用
以资源整合为契机,促进企业兼并重组和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升级。
――推广“3+2”模式,突出抓好资源整合和产业链打造,推动矿业经济科学发展。以资源整合为契机,促进企业兼并重组和产业结构调整升级,推广“3+2”模式,所谓“3”,一是要延长产业链,促进资源向具有采选冶加产业链和一体化开发能力的企业集中;二是要着力提高矿产资源的集中度,对新矿区科学设置矿业权,坚持大矿大开,避免零星分割开发,对旧矿区通过资源整合、股权合作等方式提高开采集中度;三是要促进资源向大企业集中。所谓“2”,一是要引进专业化的下游深加工企业参与资源转化加工项目的建设;二是要坚持基地化发展,提高产业集中度,发挥规模优势和集群效应,避免环境破坏。试点地区地方煤矿数量由2005年的583个减少到目前的320个。
――启动实施了煤炭企业兼并重组工作,试点地区地方煤炭企业将整合在45户左右,单户产能达到300万吨以上,培育营业收入超百亿的地方煤炭企业15户。煤矿机械化水平由不足10%提高到90%以上,单矿生产规模由14万吨/年提高到140万吨/年,回采率提高到井工80%、露天90%以上,百万吨死亡率仅0.031。各类非煤矿产选矿回收率提高了2个百分点,综合回收共伴生矿种能力提高10%。实践证明,转变矿业经济发展方式是和谐矿区建设的基础和保障。
促进矿地关系和谐
――探索建立矛盾化解机制维护生产生活秩序社会稳定。一是积极构建矿产开发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听证制度。建立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重大事项申报制度和评估报告备案制度,实行“红、黄、绿”三级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体系。二是建立了国土资源与公安部门联合执法新机制,成立了国土资源警察队伍,形成了“合署办公、合力工作、密切合作、联合执法、快速反应”工作新格局,有力地维护了矿区的正常生产生活秩序,促进了社会稳定。三是搭建了矿地矛盾协调化解平台。把公调、检调、诉调、信调紧密结合起来,确定了政府、企业和农牧民分别为代表的协调机制,采取经济的、法律的、思想的、政治的等形式多样的方式方法,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内部,解决在萌芽状态。一年来,试点地区成功化解矿区矛盾纠纷18批309人次,未发生因矿山开发引起的及越级上访事件,政府的平台作用,有力地促进了矿区稳定与和谐。
矿山生态修复培训范文5
一季度:市级有关部门牵头制定“四边三化”行动年度推进计划,明确整治的重点区域、重点内容、主要项目和工作要求。各县区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太湖度假区管委会在全面调查摸清辖区内“四边”区域存在的环境问题的基础上,制定“四边三化”年度推进计划,分解任务,明确责任。全市重点开展“四边”洁化专项行动,清除公路边、铁路边、河边、山边等区域可视范围内各类垃圾,基本消除影响环境的“脏乱差”问题。开工建设60%以上绿化工程;完成河道整治15.05公里;完成“四边”区域矿山生态环境治理1个;培育3个以上景区“三化”工作试点。二季度:开展“四边”洁化检查、暗访、督导,巩固洁化专项行动成果。重点完成中心城区高速公路用地及外缘起向外200米范围内(包括建筑控制区)的户外广告专项整治;完成90%以上绿化工作任务,新建森林通道460公里以上,绿化面积7500亩以上;完成河道整治35.5公里;完成“四边”区域矿山生态环境治理2个;推进A级景区、旅游度假区、乡村旅游集聚区“三化”工作。三季度:继续开展“四边”洁化检查、暗访、督导,完善洁化长效管理机制。完成全市和三县环境卫生专项规划修编和城市绿地系统规划修编;组织对各县区高速公路沿线户外广告专项整治工作督查检查,初步建立市、县区两级长效管理机制;完成河道整治61.25公里;完成“四边”区域矿山生态环境治理3个;深入推进旅游景区、旅游度假区、乡村旅游集聚区“三化”工作。四季度:全面完成全市“四边三化”行动年度推进计划目标任务,组织对县区、部门年度工作完成情况的检查考核,迎接省对我市“四边三化”工作年度考核,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主要任务
(一)推进公路边洁化绿化美化。以“一种三清”为重点,依法彻底整治高速公路、国省道公路、县乡重要道路沿线环境,全面深入推进公路沿线“三化”工作。清理公路沿线垃圾。清除国省道公路、县乡重要道路沿线乱堆乱放的生活垃圾、建筑垃圾,整治非法废品收购点,编制实施废旧商品回收体系建设规划,消除建筑控制区内外的各类垃圾,提高公路沿线环境的洁化程度,可视范围内无垃圾、无污染。清理公路沿线违法建筑。彻底拆除或清除国省道公路沿线建筑控制区内的违法建筑、违法搭建、废弃建筑物、地面构筑物和桥下违法堆积物及设施,控制区外可视范围内的破旧建筑、无序广场、废旧品回收站(点)等场所整治到位;清洁或粉刷保留的建筑和沿线建筑物立面,提高公路沿线环境的美化程度。清理违法和无序非公路标志标牌。着力整治各类非法户外广告,制定公路沿线非公路标志的设置规划和管理办法等长效管理机制。对高速公路、国省道公路沿线未经许可设置的违法非公路标志标牌,责令产权单位拆除;对倾覆、倒塌、结构受损或有结构安全风险的,责令产权单位立即拆除;对经许可设置的版面破损、结构锈蚀的非公路标志标牌,责令产权单位尽快修复;已到许可期限的,原则上不再办理延续许可;尚未广告的,责令产权单位公益广告;整治期间严格依法办理新增非公路标志标牌许可,严格控制新增数量,原则上不新增非公路标志标牌。经整治,拆除广告总量的50%以上,其中高速公路6月底前完成、普通国省道12月底前完成。完善提升公路沿线绿化。结合国省道改建、边坡复绿和补植及高速公路星级文明服务区创建等工作,重点改善申嘉湖高速栅栏内绿化现状,对104国道、318国道、06省道、09省道、11省道以及湖薛线、滨湖大道、梅灵路、长洪公路等国省道、一般公路沿线缺株断档的林带林网进行补植,实现沿线宜林地段绿化覆盖率达到95%,平均单侧绿化宽度达到15米以上,形成隔离栅内与隔离栅外建筑控制区内两条层次分明、有序结合的绿化带。完成G50沪渝高速与G104京福线段示范路段的创建。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太湖度假区管委会、市农办、市贸粮局、市旅游局、市环保局、市行政执法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林业局、市公安局、市建设局、市工商局
(二)推进铁路边洁化绿化美化。改善铁路沿线及车站环境卫生。加强铁路防护栅栏内外的垃圾清理,提升清扫保洁质量,建立健全保洁制度。铁路线路两侧安全保护区内禁堆垃圾及污染物。加强市境内沿线工区环境和站容站貌整治,加强车站的日常保洁和垃圾清理专业管理,及时捡拾清扫车站垃圾并实行垃圾袋装化,定点存放,及时清运,做到站台和站前广场无垃圾、污垢、口香糖、烟头、水渍等。完善提升铁路沿线绿化。消除宣杭线林带断档缺口,平均单侧宽度达到10米以上,对宽度不达标宜林区段进行绿化补植。完成高速铁路绿化8公里、绿化面积255亩,普通铁路绿化补植面积16.2亩。完成宁杭高铁绿化,平均单侧绿化宽度15米以上。加强日常管理,建立健全绿化种植维护责任网络,分项划分责任公里,实行责任公里负责制。坚持种养结合,实现铁路沿线常青有花、整齐美观、林带不断、以林护路的目标,形成风景优美、绿树成荫的绿色长廊。依法打非治违。以打击违反《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第430号令)的行为为重点,加强打非治违。依法处置非法生产经营建设、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清除铁路线路两侧、车站周围安全保护范围内非法建造危险品生产、加工、存储、销售场所,杜绝违法在铁路线路两侧安全保护范围内采矿、采石、采砂、抽取地下水、堆放易燃易爆品或进行爆破作业。依法处置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烧荒、放养牲畜、种植影响铁路线路安全和行车瞭望的树木等植物,向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排污、排水、倾倒垃圾及其他有害物质,在铁路桥梁跨越的河道上下游各1000米范围内围垦造田、抽取地下水、拦河筑坝、架设浮桥及修建其他影响或者危害铁路桥梁安全的设施等各种违法行为。牵头单位:市发改委(铁办)责任单位:德清县政府、长兴县政府、吴兴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环保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林业局、市公安局、市建设局、市工商局、铁路有关单位
(三)推进河边洁化绿化美化。深入推进“万里清水河道”建设,达到“水清、流畅、岸绿、景美”的总体要求。加大河道保洁力度。通过人工和配备机械化设备相结合,对河道和堤防进行清理和保洁,完善垃圾收运系统,定时定点清理和收运,实现河道保洁范围内“无杂草、无垃圾、无漂浮物、堤岸整洁”的目标,完成河道保洁522公里。提高保洁工作质量,建立健全长效保洁机制。进一步落实责任、人员、经费,定期对河道洁化工作进行检查督促,巩固提升保洁成效。加大河道整治力度。通过水系沟通、河道清淤、岸坡整治、堤防加固等治理措施,完成河道整治86.5公里,恢复河道自然生态功能。加强河道采砂管理,严格河道采砂许可制度,加强对西苕溪安吉段等河段采砂的监督,加大对非法采砂查处力度,进一步落实长效管理。完善提升河道沿线绿化。重点做好梅湖线、余英溪、浒溪、长兴港、长湖申等航道的绿化工作。南浔区、安吉县分类重点推进一般河道两侧绿化工作,提高河道堤防绿化效果,达到美化和景观化的要求。完成主要河道绿化32.3公里、绿化面积699亩,其他河道绿化168公里、绿化面积2287亩。牵头单位:市水利局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太湖度假区管委会、市农办、市行政执法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林业局、市建设局、市港航局
(四)推进山边洁化绿化美化。集中推进矿山生态环境治理。重点治理位于高速公路、国省道公路、铁路、航道两侧1000米范围内的废弃矿山,完成“四边”区域10个废弃矿山的生态环境治理,推进其余7个废弃矿山的生态环境治理。提升生产矿山三化水平。以绿色矿山建设为平台,对山边可视范围内生产矿山的废弃剥离物、办公区及生活区设备设施的乱堆乱放现象进行全面整治,对矿山生产区的粉尘易发区要求采取有效防护措施,提升矿山洁化水平;对山边可视范围内的临时边坡要求及时治理,终了边坡及时复绿;对堆土场、办公区及生活区适当绿化,提升矿山绿化、美化水平。严格新设立经营性矿山。严格按照省、市、县三级矿产资源规划和采矿权设置方案要求新设置矿山,在高速公路、国省道公路、铁路、航道两侧1000米内可视范围,除因工程施工需新设立采矿权和探矿权转采矿权外,原则上不得再新设立露天开采的采矿权,地下开采的采矿权需先组织专家论证并征得相关部门同意后才允许设置,把有绿色矿山建设经验作为准入条件。加强矿山生态环境建设。制定矿山生态环境治理行动考核办法、矿山自然生态环境治理备用金收取管理办法,完善矿山自然生态环境治理备用金制度和绿色矿山建设管理制度。高速公路、国省道公路、铁路、航道两侧3000米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性矿山,全面开展绿色矿山建设工作,完成县级以上绿色矿山创建5个,应建矿山绿色矿山建成率达到50%,最大限度减轻矿产资源开发对“四边区域”生态环境的影响与破坏。牵头单位:市国土资源局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矿治办、市环保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
(五)推进景区洁化绿化美化。以旅游景区、旅游度假区、乡村旅游集聚区(乡旅十景)为重点,不断提升旅游景区整体环境面貌和品质。全面整治景区环境。坚持A级景区标准,大力推进旅游景区、旅游度假区、乡村旅游集聚区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重点加强旅游景区卫生秩序管理,督促景区做到区域内无乱堆、乱放、乱建、乱摆,垃圾箱分类设置,垃圾清扫及时,日产日清,确保游览场地清洁、美观。加强景区资源和环境保护,污水排放、垃圾处理等符合国家标准,确保空气质量清新、无噪声污染源、地表水清洁无污染。做好景区环境治理,重点加强景区对外交通道路沿线破损山体修复、广告路牌规范、道路洁化绿化美化工作,提升通景道路沿线景观形象。做好景区周边村庄垃圾清运、房屋立面整治等,全面改善景区周边环境面貌。做好景区周边河湖水面漂浮物清理、保洁、生态护岸、河岸绿化等工作,恢复河湖自然生态功能,提高水体自净能力。推进景区提升改造。大力推进旅游景区、旅游度假区、乡村旅游集聚区的提档升级,重点加强基础设施建设,特别是通往景区道路的路面、旅游标志等。督导景区保持游客接待中心、停车场、住宿、餐饮、娱乐等公共服务区域的各项设施设备外观完整、功能完好,垃圾箱(桶)、果皮箱等污物收集设备外观整洁、造型美观、数量充足、布局合理。规范设置导游全景图、导览图、标识牌、景物介绍牌,做到设计精美、特色突出、种类齐全。合理设置道路指示标牌,危险路段和复杂路段设置安全警示牌和信息提示牌,规范停车场停车线、停车分区和回车线设置,确保旅游景区安全有序。强化景区综合管理。完善景区、旅游度假区、乡村旅游集聚区管理机构,健全管理制度,加强对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业务培训和素质教育。督促和引导景区严格执行旅游景区服务质量与环境质量标准,巩固提升景区环境、卫生和服务水平,逐步建立景区环境卫生保洁、景区自然生态环境维护、景区基础设施更新完善等工作长效机制,确保景区环境整洁优美、景区设施规范齐全。牵头单位:市旅游局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太湖度假区管委会、市农办、市环保局、市行政执法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市公安局、市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工商局
(六)推进城乡区域洁化绿化美化。以建设生态城市与美丽乡村为目标,以完善规划、加强管理、提升水平为重点,推进城乡“四边三化”工作。完善实施有关规划。各县区结合城市化发展推进的实际,着眼统筹城乡发展,完成城市环境卫生专项规划和城市绿地系统规划修编,并严格按照规划推进环境卫生管理和园林绿化工作。认真实施乡镇总体规划、美丽乡村建设“十二五”规划,进一步完善村庄布局规划,突出抓好中心村建设规划和农民集中居住区建设规划。加强城乡区域洁化。加强城区道路环卫清扫保洁,提升清扫保洁质量,生活垃圾及粪便全部密闭储存清运,日产日清,中心城区垃圾收集率达到100%、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市本级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45%以上。加强村域内(尤其是原乡政府所在村和规划红线范围内的村)保洁工作,村域内无成堆垃圾,路边无明显零星垃圾,绿化带、花坛、公共活动场地无垃圾。进一步完善户集、村收、乡镇运、市县处理的模式,生活垃圾全部密闭储存清运,运输车辆运输过程中无垃圾飘扬、污水洒漏现象;各类环卫设施保持干净整洁、不破损,垃圾房、箱、桶内垃圾不外溢。加强乡村道路环卫清扫保洁,乡村道路实行专人保洁,健全保洁制度。加强扬尘治理,开展建筑工地扬尘规范化建设,加大道路二次扬尘治理力度。提升城乡绿化美化。加强高速公路入城口的绿化建设和穿城铁路、高架两侧的防护绿带建设,加大对南高速口、北高速口、环渚高速互通及东门入城口连接城区道路的绿化整治和养护管理,美化城市环境。积极推广两侧建构筑物、屋顶、墙面、立交等立体绿化,大力推广应用乡土植物,严格控制大树移植,努力打造“节约型城市园林绿化”。紧密结合美丽乡村建设,以国省道公路、铁路沿线为重点,深入推进沿线乡镇村庄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村庄绿化美化,大力种植乔木和乡土树种,形成道路河道乔木林、村庄周围护村林的交通沿线村庄绿化格局。加强交通沿线村庄立面整治和景观设计,注重与村庄风貌相协调,通过植被、水体、建筑的组合搭配,形成四季有绿、季相分明、层次丰富的绿化美化景观。牵头单位:市建设局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太湖度假区管委会、市农办、市环保局、市行政执法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
保障措施
强化考核指导。把“四边三化”行动纳入市委、市政府对县区的综合考核,纳入县区、部门生态市建设考核。各县区要加强对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的指导协调和督促检查,实行定期检查督办通报制度,确保按照时序进度完成工作任务。市级相关部门单位要加强对县区的指导督促,建立日常工作协调机制,定期召开工作会议,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各牵头单位每季度开展“四边三化”专项检查并通报检查结果,各责任单位要抓好督查落实。
矿山生态修复培训范文6
为加强全市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提高综合应急救援能力,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59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基层应急队伍建设的通知》(政办发[2012]3号),市人民政府决定,依托水利、林业、公安等部门组建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队伍组成及工作职责
㈠防汛抗旱应急救援队。由市水利局负责组建,人数不少于30人。主要职责是防汛抗旱,修复灾后水利设施。
㈡森林消防应急救援队。由市林业局负责组建,人数不少于30人。主要职责是组织开展森林灭火技能培训和实战演练,扑救森林火灾。
㈢气象灾害应急救援队。由市气象局负责组建,人数不少于10人。主要职责是监测分析、预警预报大风、强降雨、雷电、冰雹、高温、低温、雨雪冰冻等极端天气,参与全市气象灾害应急救援。
㈣地质灾害应急救援队。由市国土资源局负责组建,人数不少于15人。主要职责是监测分析、预警预报泥石流、山体滑坡等地质灾害,组织遇险人员转移,参与全市地质灾害应急救援。
㈤矿山、化学危险品应急救援队。由市安监局负责,依托全市非煤矿山和危险化学品生产、销售、储存单位组建,人数不少于30人。主要职责是开展矿山、化学危险品的隐患排查整治,发生事故时组织开展抢险救援。
㈥市政公用事业应急救援队。由市城管执法局负责组建,人数不少于30人。主要职责是维护、抢修供水、排水、供气设施。
㈦建筑安全应急救援队。由市建设局负责组建,人数不少于10人。主要职责是开展建筑工程倒塌事故抢险和危房鉴定工作。
㈧医疗卫生应急救援队。由市卫生局负责,依托全市现有卫生机构组建,人数不少于30人。主要职责是承担重大传染病、食物中毒、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等公共卫生事件的医疗救治、卫生防疫和突发事故受伤人员的医疗救治工作。
㈨公共安全应急救援队。由市公安局负责组建,人数不少于50人。主要职责是承担涉及公共安全的重大刑事案件,人质绑架,化学、生物、放射性和有毒物质造成的危机事件,爆炸及爆炸物恐吓、计算机病毒攻击、道路交通事故、恐怖袭击等突发事件的现场安全控制和相关警务工作。
㈩动物疫情应急救援队。由市畜牧局负责组建,人数不少于20人。主要职责是监测分析、预警预报家禽和野生动物疫情,并开展防疫工作。
(十一)交通运输保障应急救援队。由市交通局负责组建,人数不少于30人。主要职责是承担公路交通、内河水路交通突发事故的应急救援和其他突发事故时运输救援队伍、救灾物资、人员转移、抢修道路保障等工作。
(十二)环境检测污染应急救援队。由市环保局负责组建,人数不少于30人。主要职责是承担环境检测、重大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应急救援工作。
(十三)电力抢修应急救援队。由市供电公司负责组建,人数不少于30人。主要职责是处置突发电力事故,保障应急救援电力供应和保护、维修灾害事故中的电力设施。
(十四)通信保障应急救援队。由市移动公司、市联通公司、市电信公司负责分别组建,各队人数不少于10人。主要职责是保障应急救援通讯需求,提供临时应急通信设备,修复在灾害中损坏的通信设备设施。
(十五)灾民安置应急救援队。由市民政局负责组建,人数不少于30人。主要职责是转移、安置灾民,并为灾民提供临时住所和后勤保障。
(十六)民兵预备役应急救援队。由市人武部负责组建,人数不少于50人。主要职责是承担重大灾害事故的抢险救援,协助维护灾害现场秩序和社会秩序,帮助开展恢复重建。
(十七)各乡(镇、办)应急救援队。由各乡(镇、办)负责组建,人数不少于30人。主要职责是建立健全本地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协作机制,组织应急救援联合训练、演练,完善预警联动机制和应急救援现场工作机制,参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规定的应急救援任务。
各地各部门务必于9月30日前完成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的建设任务,承担多个应急救援任务的部门,可根据任务需要成立应急救援分队,负责相应的应急救援工作。
二、管理体制
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由市政府统一领导,服从市政府应急管理机构的管理,纳入市应急救援大队的调度、作战和训练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