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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生产和农业建设范文1
关键词:农民专业合作社;存在问题;采取措施;促进发展
中图分类号: F321.4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4-0432(2014)-04-04-1
1 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1.1 制度不够健全,内部建设亟待完善
一是少数合作社的章程制订不规范,理事会、监事会职责不清,会员权利、义务不明;二是组织机构不健全,一些成员数较少的合作社,只设理事长,没有理事会和监事会,一些合作社理事会和监事会流于形式;三是财务管理比较混乱,有的合作社没有专门合作社专职财务人员甚至未设账务,更有甚者还存在“一人一社”的不正常现象。
1.2 经营规模偏小,带动效应不明显
一是占具资源比例不高、注册资金较少。难以参与激烈残酷的市场竞争,也相应增加了组织、人力成本;二是在注册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定代表人中文化程度不高,严重制约了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创新和发展。
1.3 经营专业人才严重缺乏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定代表人往往兼任经理,而这些人又分为两类:一是本人是某农业企业的法人代表,在其参与市场活动行为中难以进行身份区分,造成企业与合作社业务不分,其更偏重于为企业谋取利益;二是由专业大户或农民自发组建的合作社,其法定代表人组织现代农业生产经营的能力和水平严重欠缺。同时由于资金不足,合作社难以聘请到一些懂管理善经营的管理人才。因此具有组织现代农业生产经营的领军人才严重短缺,制约了合作社的发展壮大。
1.4 服务功能不强
一是服务功能发挥不够。有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只是进行了注册登记,没有为入社成员提供服务,只是一个名义上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二是服务功能不完善。部分农民专业合作社处于发展初期,自我积累不足,内部资金缺乏,自身经济实力薄弱,加之合作社经营管理人员的经营能力、管理能力与发展要求不相适应,合作社服务范围有限;三是经济实体型专业合作社缺乏。由于受资金、技术、人才等方面的制约,合作社还没有建立真正的经济实体,没有真正的生产经营机构,不能为入社农户提供农产品加工、流通服务。
1.5 重视程度不够
许多地方政府对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重要意义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重要作用认识不够,没有把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建设发展工作作为农村改革和发展的一件大事来抓,重组建、轻规范、重发展、轻培育,引导不力,支持不够。
2 采取积极有效措施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
2.1 采取多种形式对合作社进行宣传
要采取发放宣传资料,层层召开会议,办宣传栏等多种形式,宣传《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及相关配套政策法规,努力使法律精神家喻户晓,切实为广大农民和基层干部掌握和运用,增强农民群众的合作理念和依法办社意识,增强各级干部依法支持和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自觉性和主动性,进一步营造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良好舆论环境和工作氛围。
2.2 因地制宜,典型带动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
按照“服务农民,进退自由、权利平等、管理民主”的要求,结合当地优势产业和特色产业,大力发展一批对农户吸引力强,农民增收效益明显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对现有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要通过强化服务功能,增强对农户的吸引力,吸收一批农户入社,不断扩大专业合作社的规模。
2.3 抓创建
强化指导和服务,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积极参与示范化创建活动。通过发挥典型引路,示范带动作用,培育一批组织机构健全、内部管理民主、服务功能完善、财务管理规范、利益联系紧密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增强辐射带动能力,使之成为引领农民参与国内外市场竞争的现代农业经营组织。
2.4 积极对合作社负责人员及财务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办社能力
认真组织,分别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理事长及各镇财政农经所辅员和合作社财务人员的培训,努力培养造就一支会经营、会管理、懂技术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营管理队伍,培养造就一支政策水平高、业务工作较强的辅导队伍。组织部分农民专业合作社负责人外出学习考察,开阔视野,提高办社能力。
2.5 积极争取相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支持
农业生产和农业建设范文2
关键词:河南省;产业集聚区;农产品;区域品牌
中图分类号:F26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3)09-0211-02
河南省作为全国第一农业大省,优质农产品资源非常丰富,涌现出了像新郑大枣、信阳毛尖,以及双汇、三全、思念等在市场上极具影响力的农产品品牌和农副产品加工品牌,奠定了河南农产品在市场上的竞争优势,推动了河南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但仅有的这些品牌,与河南省的农业发展成绩极不相称,更没有形成太多与这些农业发展规模相对应的农产品区域品牌。当前,河南省大力发展产业集聚区建设,尤其是建立在各地市的以农业为基础、以农副产品加工龙头企业为主导的农业产业集聚区,为农产品区域品牌建设打开了新的机会窗口。在这种背景下,研究基于产业集聚区的农产品区域品牌建设问题既有一定的理论意义,更有较强的现实指导价值。
一、产业集聚区及农产品区域品牌的内涵和特点
产业集聚区是一个地域性概念,是由多个产业实体在一定地域上的联结,集聚区内部可以存在若干产业集群,各产业集群又联结为一个包含更多价值环节的增值系统,并且对外表现出较强的创新能力和产业竞争力。而农业产业集聚区则是指基于当地独特优越的自然条件和农业资源环境,在一定区域围绕某些主导产业的农业生产活动,使得相关参与主体和机构在区域上集中,并形成产业竞争优势的现象。
农产品区域品牌指的是在特定区域内由相关企业、机构、农户等主体所共有的,在生产地域范围、品牌使用许可、品牌营销、品种品质管理等方面具有共同诉求与行动,使区域产品与区域形象共同发展的农产品品牌。产业集聚区建设为农产品区域品牌的生成和发展提供了物理空间载体,而区域品牌的知名度和荣誉度又反过来体现集聚区内企业信誉和产品质量,代表了产业集聚区的市场竞争力。
二、建设基于产业集聚区的农产品区域品牌的意义
农产品区域品牌是农业产业集聚区发展的重要成果之一,对农业产业集聚区有较强的依赖性。反过来,农产品区域品牌在做大做强后,对人才、资金、优质资源要素及其他相关利益主体形成“洼地效应”,不仅可以推动产业集聚区的发展规模和水平,还可以提高农产品相关利益者收入。具体来讲,建设基于产业集聚区的农产品区域品牌有以下两方面的意义:
首先,农产品区域品牌作为一种外在市场力量,推动农业产业集聚区的发展。区域品牌形成后会产生较强的聚集效应,促使资金、人才、产品、知识在空间上迅速集聚,为产业集聚区的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支撑。同时,区域品牌还提供了一种良好的制度性支持,约束着集聚区内企业和农户的市场行为,增强企业间的信任与合作,不断引导产业集聚区内相关利益主体进行协同调整,带动集聚区内产业发展,促使产业集聚区市场地位的提高。
其次,农产品区域品牌能够提高农产品相关利益者收入。河南省作为全国粮食主产区,通过建立更多属于自己的农产品区域品牌,一方面可以降低农业生产风险,迅速提高农产品的市场占有率,直接增加农民收入;另一方面能够带动生产、加工、储藏和运输等相关产业的发展,创造农民就业新渠道,形成新的收入增长点,间接提高农民收入。
三、河南省农产品区域品牌发展现状及存在问题
近年来,河南省大力倡导产业集聚区建设,建立了180多个产业集聚区,涉及农产品加工的产业集聚区就有30多个,有力地推动了农产品区域品牌的发展。但由于受到各种因素的影响和制约,产业集聚区建设对农产品区域品牌发展的促进作用还没有完全发挥出来。归纳起来,河南省农产品区域品牌发展过程中还存在以下主要问题:
1.农产品区域品牌经营意识落后。河南省农产品区域品牌建设起步较晚,经营意识较为滞后,农产品区域品牌资产普遍较低。虽然农业是河南省的传统支柱产业,但传统的“小生产、小流通”式的生产经营模式以及传统的“好货不愁卖”的销售观念却已不再适合当今的农业现代化进程,这也就造成了河南省现在“一流产品,二流品牌,三流营销”的尴尬局面。
2.知名农产品区域品牌数量少、规模小。在省内农产品市场上,高中档农产品如高级面粉、食用油以及其他制成品等大多是外省品牌,河南省现有的信阳毛尖、灵宝苹果、三全、思念等农产品生产及加工品牌虽然已经在国内市场上占有一定份额,但这样的知名品牌实在太少,与农业大省的地位极不相称。
3.农业产业化程度低,生产规模小。河南省农业生产目前还停留以家庭为单位组织生产的阶段,土地利用效率较为低下,在土地流转方面还未做出卓有成效的改革。规模小、效率低、经营分散、信息不灵,严重影响区域品牌的建设,直接导致农产品很难直接参与国内外市场竞争。
4.品牌科技含量低,附加值不高。河南农产品加工业相对落后,大多以农产品粗加工为主线,精深加工产品所占比重很低。目前投放市场的农产品多是初级产品,销售的农产品多为原字号,品牌科技含量太低,转化增值率不高,成为制约农业劳动生产率提高和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原因。
5.区域品牌运营程度低,没有形成有效机制。农产品区域品牌建设在前期需要研发投入,在后期要有营销保障。但长期以来,河南省农产品在区域品牌运营上没有明确的定位,命名单一,推广渠道狭窄。现有的农产品品牌还得依靠原来的口碑和历史声誉,整体运作能力偏差,不能将品牌的核心价值转变为经济效益,在很大程度上制约着农产品区域品牌的建设和营销。
四、建设基于产业集聚区的农产品区域品牌的对策和建议
1.加强农产品区域品牌建设和保护意识。河南省农业资源条件优越,但农产品区域品牌少,且知名度不高,很大一部分原因是对农产品区域品牌的建设和保护意识淡薄。因此,应加大宣传力度,利用多种渠道宣传和推介农产品品牌,形成政府重视、企业和农户主动参与的良好的品牌建设氛围;同时,对农产品区域品牌实施动态管理机制,加强日常监管,严格控制有损区域品牌整体形象的相关利益主体的市场行为。
2.加强农产品产业化发展,做大做强农产品区域品牌。加强农业产业化发展首先就是要建立产业化组织,从组织上保证区域品牌核心价值的实现。通过建立包括产业集聚区、企业、农户在内的组织形式,将众多小规模农户的生产经营活动纳入到区域品牌的建设当中,增加区域品牌的竞争力;农产品区域品牌建设可以有效带动农业产业化升级,要让农业产业集聚区建设同农产品区域品牌建设相互结合,建立完善的农业标准化体系和品牌质量标准体系,不断推动农产品产业化发展,进而推动区域品牌建设。
3.加大技术研发投入力度,努力提高农产品区域品牌科技含量。根据著名的“微笑曲线”理论,产业链上各环节创造的附加值随各种要素密集度的变化而变化,微笑曲线两端的研发和营销创造的附加值最高,而中间的生产制造环节创造的附加值最低。因此,河南省农产品区域品牌要想在市场上获得持续成长,应该逐渐摆脱仅销售原产品或对农产品初加工的现状,而是要通过加大技术研发投入力度,对农产品进行深加工,逐步拉长农产品加工产业链条,努力提高农产品附加值,进而提高农产品区域品牌科技含量。
4.加强协调与合作,建立一体化区域品牌建设机制。在中原经济区建设的大背景下,在河南省经济发展以产业集聚区建设为带动的前提下,为了打造河南省农产品区域品牌,各级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需要密切配合,建立以市场为导向,以产业集聚区为平台,以企业为主体,以农业合作社为中介,以优质农业资源和特色产业为依托的农产品区域品牌建设联动机制。通过一体化品牌运作机制的有效运转,将品牌创建、品牌运转、品牌提升和品牌延伸有机衔接起来,积极引导集聚区争创区域品牌,大力扶持优势企业引领区域品牌,使河南省形成优势农产品区域品牌群落。
5.加强产业集聚区与农产品区域品牌的互动作用。当前,河南省部分发展条件较好的产业集聚区已经成为区域经济增长的引擎,而农产品区域品牌建设工作则显得有些滞后,二者尚未实现同步互动发展。事实上,河南省现有的部分农业产业集聚区是基于当地优越的自然条件和优质的农产品资源建立起来的,完全可以在此基础上发挥产业集聚区的经济集聚效应,集聚区域品牌建设所需资金和技术,培育区域品牌建设主体,以促进区域品牌更好的发展。而农业产业集聚区自身发展如果脱离了良好区域品牌的支撑,集聚区内就不容易形成强势的主导产业,各企业更不能形成合力去开拓和占领市场,整个产业集聚区就不能实现可持续发展。因此,应清楚二者的互动关系,找准结合点,通过政策指导和资金支持,强化产业集聚区与农产品区域品牌的互动作用。
参考文献:
[1] 刘西怀,胡炜.基于产业集群的河南省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存在的问题与对策[J].河南农业科学,2010,(10):130-133.
[2] 丁晓晶.农业产业集群与农产品区域品牌互动分析[J].通化师范学院学报,2012,(7):80-82.
[3] 马清学.农产品区域品牌建设模式研究[J].河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0,(1):142-144.
农业生产和农业建设范文3
农业生产经营体制创新的要旨是将其融入统一的市场经济体系之中,而其前提是发展适度规模经营,整合分散经营的土地,实现与农村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和农产品市场的对接。2013年中央1号文件提出,“坚持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引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序流转,鼓励和支持承包土地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流转,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从未来的发展趋势上看,通过土地流转的方法实现耕地的适度规模经营,是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基本形式,它有利于提高农业生产的效率,同时还可以实现确保国家粮食安全,促进城镇化进程。但创新农业生产经营体制对农村基础设施的建设机制有较大的影响,需要创新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和运营机制。
二、农业生产经营体制创新对农田水利设施建设的影响
(一)农业经营主体参与农田水利建设的意愿与能力提高
创新农业生产经营体制本质上是发展适度规模的农业生产,它是通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将细碎的土地耕作模式转变为具有适度规模的生产模式,形成农业生产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经营组织。农业生产经营体制的创新可以形成农业生产的规模效应,从而降低了农业生产成本。农田水利设施是不可或缺的基础性资源,为确保农业生产经济效益,生产经营主体参与农田水利建设的意愿就会加强。此外,农业生产经营体制创新能够促进农业产业的强大,使经营者积累更多的资本;组织的创新还可以将社会资本引入农业生产,与分散经营的家庭承包责任制相比,经营主体拥有更多的资金保障和人力支持,可以建立与农田水利的战略合作关系,衍生出农田水利设施的建设单位与产业,增强其建设农田水利设施的能力。
(二)减少了农业经营者与水利单位的交易费用
以农业生产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为代表的生产经营主体成立以后,可以实现土地的规模经营,将细碎的土地整合起来,通过组织的扩张,借助于组织对市场的替代,变市场交易为组织内的交易,减少了交易费用,避免了农田灌溉利益的纠纷。农业生产经营体制的创新还能够培育一批具有市场运作能力的经营者,在农田灌溉中,经营者可以利用规模效应,建立与供水单位的直接交易渠道,减少政府和其他中介组织的参与,实现交易成本的下降。
(三)降低了农田灌溉成本
创新农业生产经营体制形成土地的适度集中。规模化的农业生产经营可以实现与农田水利灌溉的对接,有利于选择适合自然特点和农业种植的农田灌溉方式。农业生产经营者如果自建农田水利设施,如建设水井、池塘,则可以通过集中灌溉,提高水源的使用效率,降低单位灌溉成本;如果选择使用社会供水系统,如向水库等供水单位购买水,由于土地的适度集中,经营者为了节约用水,会修建和维护灌溉系统的终端沟渠,可以避免水资源的流失,而且减少了灌溉渠道,在一定程度上减少农田灌溉的经济外部性,这些都将降低农田灌溉成本。
三、农田水利设施建设机制的创新
(一)加快农田水利交易的市场化改造
伴随着市场机制下农业生产经营体制的创新,传统的政府主导下农田水利建设模式也必将发生转变,取而代之的将是建立在市场机制下的农田水利建设模式。在该模式下,需要培育具有市场经营能力的农田水利设施供给主体和需求主体,形成合理的市场定价机制,建立有效的监管制度。为此,需要将一些具有商业价值的水库、塘堰和湖泊等设施通过经营改制,利用承包等经营方式,将其培育成为农田水利市场供给方,组建为农业生产服务的农田灌溉公司,开发适合农田灌溉的交易渠道和平台,并引导农业生产经营者通过市场交易方式进行农田灌溉。鉴于农田水利设施具有形成垄断的条件,而且因为自然环境、农业种植因素,其价格机制极为脆弱,为确保农业生产,需要建立确保粮食安全和体现水资源价值的政府主导型定价机制。而作为水利主管部门,不再从事具体的水利设施建设和管理责任,只须负责大型水利设施、水网、渠道等设施的建设管理,而且在相对农田灌溉中还可以发挥市场监管作用,制订农田灌溉指导价格,维护市场公平交易。
(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农田水利设施建设
在新的农业生产经营模式下,以农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为代表的经营者通过土地的适度集中,利用土地、人力和机械等资源的规模利用优势,可以提高农业经济效率,由于经营者参与农田水利设施的能力增强,也有意愿参与农田水利设施建设。为确保农田水利设施建设,还需要引导社会资源参与农田水利设施建设,以弥补政府投资的不足和效率的低下。针对农业生产和自然环境特点,对于水库和大中型湖、塘、堰等设施,可以吸引具有建设能力和经营能力的单位参与承包建设;对于水资源相对缺乏的地区,可以建立专业的打井引水公司、农田灌溉公司等,为农业生产经营者提供农田灌溉服务;为形成有效的农田水利市场,还可以组建专业的农田灌溉中介组织,建立供水单位与农业生产经营者的联系,活跃农田灌溉市场,提高灌溉效率。
(三)建设适合规模农业生产的农田水利设施系统
农业生产和农业建设范文4
关键词:基层;农业;生产
中图分类号:S-1 文献标识码:A DOI:10.11974/nyyjs.20160532135
1 基层农业生产中存在的一些问题
从科学长远发展的角度观察,我国的基层农业生产中仍然存在许多不可避免的现象和问题亟需解决。
1.1 欠缺农业技术推广力度,农民增收速度缓慢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市场机制的实施,更多农民选择到城里选择更多的就业机会,大批农村青壮年农民涌入城市工作和生活的现状,这也导致了一部分文化低下的年老体衰的剩余农村地区的主要劳动力无法担当起农业技术推广和普及的重任。
1.2 传统而单一的农业生产模式制约现代农业生产的发展
随着大批耕地面积为适应这种变革和发展在逐渐减少,农民从土地中得到的收益越来越少,农户从事粮食生产的成本投入却居高不下,零散、分散生产方式严重地制约了农业生产的产出,最终导致传统农业生产模式无法满足农民经济的需求。
1.3 农业生产地理环境因素制约了现代农业生产进程
现代农业发展,离不开先天的地理优势,平原地区推广机械化作业尤如鱼儿得水,而丘陵地区在机械作业推广难度相关大,传统的人为作业种植农业,生产成本高,收益少,严重制约了现代农业发展。
1.4 基层农业生产中的环境保护问题受到忽视
目前我国化肥使用量和使用率较以往相比均有所增加,有些地区农业生产一味追求高产和追求利益最大化,以高投入和牺牲环境为代价换取农产品的高产出量,甚至完全不考虑大量使用化肥和农药对土壤的伤害以及对环境造成污染的问题严重性,基层农业生产中环境保护意识淡薄。
2 提高我国基层农业生产的对策与建议
针对我国基层农业生产中存在的以上问题,提出几点相应对策与建设:
2.1 加大政府的扶持力度,加速优良新品种的推广
基层农业生产中,生产条件的改善和品种的改良也是密不可分、相辅相成的,随着生产条件的不断改善,全国农作物品种多数已更新换代,在改良品质、提高抗病和抗逆性方面取得了较好的成绩,在每一次更新换代后粮食总产量都会有所增加。
2.2 加强新型经营主体培育,促进基层农业发展
2.2.1 大力培育专业种养大户和现代职业农民
着力培育和引入农民骨干力量,推动农业经营主体职业化,通过多种方式支持有文化、懂技术的农村实用人才从事农业创业与开发。
2.2.2 支持发展家庭农场和合作农场
鼓励种植、养殖大户成立家庭农场,或引进专业种养大户或专门生产经营管理人员,发展生态化、标准化、专业化生产。
2.2.3 大力发展农业服务组织
全力抓好基层农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逐步改善服务条件,增强服务功能。发挥农业社会化服务的基础作用,做好农业产前、产后服务。
2.3 加强生态农业的建设与发展
生态农业是我国农业发展的成功之路,可有效促进农业生产与保护环境相结合,将最终实现了土地资源、水资源和生物资源的合理利用,强化生态农业的建设与发展,从而改变现状,促进基层农业生产与发展。
2.4 增加科技投入力度
稳定农业科技队伍是农业发展取得成功的重要原因之一,就是充分发挥了科技的作用,面对目前我国从事农业科研工作的科技人员老龄化现象,相关部门应急需加强对农业科研的支持力度,增加新生力量。
2.5 加大投入,完善农村基层基础设施建设
以公共财政为基础和支点,改善和增加农村基础设施,增加资金的投入总量,加大对相对落后地区基础设施的投入,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营造良好的农业投资环境,以提高基层农业生产与发展的风险抵御能力。
积极改善农村基础生产条件,加强农业信息化建设。在完善道路交通和供水、供电、通信等配套设施建设方面,进一步提高其应用水平,营造有利于基层农业发展的新环境。
农业生产和农业建设范文5
农业信息化就是培育、发展以计算机等智能化工具为代表的新生产力并使之应用于农业生产领域的全过程。农业信息化指的是农业生产全过程的信息化,是在农业领域里全面开展和应用现代信息技术,使这些技术渗透到农业生产、消费、市场等各个具体环节,从而加速对传统农业的现代化改造,大幅度的提高我国农业的生产效率和农业生产力水平,促进农业持续、稳定、高效转变生产发展方式的过程。[2]
二、农业信息化在农业现代化建设中的作用
信息,可以是一种资源,也可以在市场机制中起到资源配置的作用;可以是一个产业,却又有着促进产业升级的功能。多年的现代化建设经验告诉我们,要想实现农业现代化,必须依靠农业信息化对我国的传统农业进行现代化改造,这是从根本上提高了农业生产技术水平和科学管理水平,进而增加农产品的科技附加值,最终达到提高农业生产总体效益的目的。(一)农业信息化有助于提高农资利用率在整个农业生产过程中,如何合理的配置与应用农业资源,如何提高农业资源的利用率,是农业生产者始终关注的问题。虽然,在农业生产过程中运用传统的技术和手段,同样可以达到提高资源利用率的目的,但是往往会消耗掉大量的人力、物力、精力。如果将信息技术管理引入农业生产,通过对土地、土壤、水等农业资源进行信息化管理,可以在很大程度上提高农业资源的利用效率。采用信息技术进行管理,可以在降低农业生产者投入成本的基础上获得更多的产出,这就是农业现代化对农业信息化的基本要求,同时,这也是我国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的必由之路。所以,农业信息化在农业生产中的应用越广泛,我国的农业现代化建设就会越有成效。从某种意义上讲,农业信息化是农业现代化的加速器。(二)农业信息化有助于实现现代化的农业生产经营管理生产经营管理理念和管理方式的落后,是阻碍农业生产者提高收入的一个重要原因。由于信息封闭,农业生产者往往盲目的进行种植、养殖和销售,这就造成了农产品产量大起大落,价格时高时低等为题不断发生。随着农业信息化的发展,出现了大量的农业信息网站,利用互联网上的信息来指导农业生产者的种植、养殖,并利用互联网直接销售农产品的运作方式正逐步取代传统的成产经营模式。这种生产经营模式为农业生产者提供了强大的技术支持和丰富的农业信息,保持了农业信息的高校、顺畅传播,将农业生产经营管理提高到了一个全新的水平,解决了传统农业生产管理效率低、信息滞后等问题,促进了农业生产管理的科学化,进而推动了农业现代化的全面发展。(三)农业信息化有助于农业产业化升级在传统的农业生产过程中,主要包括三种生产要素,即土地、劳动和资本,而这三者之间的关系相对来说并不密切。在农业产业化发展的过程中,这三个生产要素之间的稳定性较低,而且生产过程中的交易成本很高,这种不稳定关系的存在对于农业现代化建设来说弊大于利。由于信息化在农业生产领域的不断发展,土地、劳动力和资本在信息的作用下,渐渐形成了非常紧密的相互作用关系,对农业现代化建设起到了极大的推动作用。而且,农业信息化不仅在生产过程中起到促进作用,农业信息化还可以通过协调流通、销售、消费等相关环节,解决农业小生产者与社会大市场之间的供需矛盾,促进农业产业化发展,进而带动农业现代化建设。[3]
农业生产和农业建设范文6
关键词:农业现代化;税收政策;优化
中国农业发展中面临着农村劳动力减少、成本高但是收益不高、土地荒废、基建征用导致耕地面积不断减少等一系列问题,想要我国农业得到发展和实质性突破,就需要逐步实现农业现代化、机械化,提高土地收益,降低农民劳动强度。对于农民来说,土地是一个家庭的收入来源,但是如果耕作得到的收益无法满足家庭日常生活所需,就可能会放弃耕作转向其他行业。建设农业现代化也要以人为本,实现农业的可持续发展,造福于百姓。农业的发展。要推进农业现代化建设,离不开国家财政的支持,税收是我国调控经济的重要手段,国家要对农业现代化进程中的税收政策不断做出调整,从实际出发,解决税收政策应用到现实生活中出现的问题。
一、农业税收政策中存在的问题
我国农业现代化建设离不开科技力量的支持,也需要买进现代机械设备,但是我国没有先关设备的优惠政策,家电下乡等惠民政策里不包括对农用机械的优惠,农业税收优惠政策也是面向农作物产品的。机械设备数量少,不足以实现农业生产大规模实现现代化,税收政策中缺乏向现代化农用设备的优惠政策,农民缺乏使用现代化机械设备耕作的积极性。我国农业生产上的税收优惠政策也比较局限,虽然在农民的农业个人税和相关农产品加工企业所得税上,有相应优惠政策,极大程度的减轻了农民的税收压力,但对于农业现代化进程中滋生的新产业和初级产品的税收政策有着明显差异,这样不利于推动农民扩大生产规模和调整生产经营模式,对于农村经济结构的调整,也需要政府投入较多资金,目前我国在农业上的财政支持较为分散,没有投资重点,不利于根据我国农村实际情况探索农业现代化机械化发展道路。[1]在农业现代化进程中也存在着税收政策统筹规划不够充分的问题,农业逐步实现产业化对农业现代化建设十分重要,我国的税收优惠政策主要在农业生产上,而在农产品二次加工以及农产品的市场销售上缺乏相应政策,农业生产加工与销售不能形成产业链,农业得到产业化发展将会提高农业收益,促进劳动力回流,扩大生产规模,进而实现科学种植,机械化管理。税收政策目的在于帮助农业生产者减轻生活负担,提高农业生产利润,尽可能缩小农村与城镇之间的贫富差距。但有的政策并未实现让农业生产者获利的目标,比如增值税中对农业销售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政策,但是如果农业生产者对产品进一步加工处理后出售的就不属于农业自产范畴的产品也还是需要征收增值税,比如农业生产者用自产的茶青再经筛分、风选、拣剔、碎块、干燥、匀堆等工序精制而成的精制茶,不得按照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免税的规定执行,应当按照规定的税率征税。农业生产者获得的利益还是相当受限,产业链无法得到延伸,种植成本虽然降低了,初级农产品的售价也会降低,实际上获益的并非农业生产者,而是最终购买农副产品的消费者。还有一些地区存在着助农政策宣传普及不到位,农业企业以及农业生产者不了解农业现代化建设的相关政策对现代化农业生产缺乏动力,不利于农业现代化建设。[2]
二、如何妥善解决税收政策中存在的问题
为了推进农业现代化建设,需要不断根据实际情况对税收政策做出适当调整。农业现代化建设离不开自动化机械化农用设备,可以适当扩宽税收政策的优惠范围,加强对农用设备的科研工作,降低机械设备的价格,推广农业设备,推出利民折扣优惠,使更多的农业生产者能够接纳使用现代化设备,比如用无人机喷洒农药,自动喷灌设备等。通过制定落实一系列政策对农用设备的研究开放进行减免,利用相关政策引导农业生产者使用现代化工具。除了增加对农用设备以及现代化农业生产相关研究的优惠政策外,也要拓宽税收优惠范围,目前我国对农业生产上的税收优惠只限于初级产品,农业生产者对农副产品再加工的积极性不高,仅靠初级农作物生产所取得的经济利润较低,国家应该适当增加不征收所得税的产品种类,促进农业规模化、产业化生产。[3]面对政府对农业的经济支持较为分散的情况,需要对投资有明确方向,改变农村传统经济模式。要想实现农业现代化建设,就要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具体分析,比如当地风景优美,某种美食风味特别,就可以加大对旅游风景区和美食特产加工出口上的投资。为了解决农业生产中常见的产业链不完整的问题,也对种养加、产供销、农工商综合性企业给予一定期限增值税减免,助力本土企业扩大生产规模,将零散农业生产集中形成规模,逐步实现产业化。对于政策没有宣传落实到位的问题,要加强基层干部对优惠政策的宣传力度,充分调动农业生产者和相关企业的积极性,积极参与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当中。[4]
三、农业现代化进程中的税收政策支持
税收政策作为配合其他相关政策调控经济发展,促进农业现代化建设的方式之一,我国建国初期,不同地区的农业税收存在较大差异,农民除了需要交纳农业税正税,还要再交纳农业税地方附加,随着政策的不断调整,我国在1958年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税条例》,以常年产量为计税依据,实行比例税制,实行由国家统一控制下的地区差别比例税率,改变了以往税收差异较大的情况。农业税收负担也随着社会发展不断调整,为了鼓励农业生产者积极参与劳动生产,促进农业发展,减免农业税和减轻农业税负担是农业可持续发展的必要之策。但是我国农业发展是十分缓慢的,国家现代化发展中以农业支持工业,农村支持城市为提前的,在现代化进程中,国家运用农业税政策从农村汲取资金及原材料,转移农业剩余,农业发展缺乏资金,农村建设中受到了一定程度的限制。我国目前已经推行了许多助农政策,除了农业税被废除以外,还有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免增值税;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对从事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保、农牧保险以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工作所取得的收入,免增值税;对单位或个人将土地、水面等发包(出租)给其他单位或个人从事农业生产所收取的承包金(租金),免征增值税;人工用材林是转让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的,可免征增值税。我国现有的税收政策在多个税种都对农业发展给予了优惠,切实维护农业生产者和相关企业的利益,减轻企业和农民的压力,也为农业发展注入动力。[5]
四、税收政策怎样促进农业现代化进程
我国农村人口基数大,土地资源少,农村经济体系单一,且常常缺少完整产业链,种植养殖所获得的农副产品也会受天气和市场因素影响农民收益状况,农业生产者还需要靠着土地来获取物质满足生活需求。如果不对税收政策进行减免,会降低农业生产者的积极性,也会为农业发展带来阻力。农业现代化进程中的税收政策也会影响到农业技术发展,企业研发农艺设备需要大量经费,农用机械价格也并不低廉。政府通过减免企业相关领域税收,减轻企业科研成本,也是间接的帮助农业实现现代化机械化管理。税收的优惠政策除了减轻农民的负担,提高企业科研动力外,还能够帮助农业实现产业化信息化,促进资本进驻农业市场。扩大农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适用范围,助力农村经济模式从单一的生产转变为生产-加工-出售的完整产业化模式,通过降低税收能够减轻农副产品再加工及精加工的企业的生存压力,提高农村经济实力,推动农村产业结构的升级。[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