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资源保护条例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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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资源保护条例

森林资源保护条例范文1

关键词林业资源;问题;治理措施;辽宁丹东

中图分类号S76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1007-5739(2013)12-0157-01

林业资源既是人类生存的重要载体,也是人类生产活动的重要自然资源。多年来,由于矿山开采、基础设施建设和其他经济活动等原因,造成大量山体损坏;牛羊散放,造成植被破坏;超坡地种植粮食,造成水土流失;乱建墓地,造成白色污染;无序开荒种地,造成青山斑秃[1]。保护与开发林业资源始终是矛盾的对立统一体,对青山资源大力开发利用的同时,也要保护青山,改善环境,使资源可持续利用。

1丹东市林业资源存在的问题

(1)矿点繁多,山体破坏严重。全市共有1470座采矿点,大部分都没有恢复植被,导致原本葱翠秀美的青山满是坑洞,有的甚至变成了荒山秃岭。特别是目前仍有一些开山采矿企业,经营管理粗放,滥采滥伐,肆意破坏森林资源,毁坏山体植被,导致山体滑坡,河道断流。

(2)牛羊散养、林地放牧现象严重。尽管各级政府三令五申,但是毁山毁林“小开荒”、牛羊散养、林地放牧等仍然屡禁不止,不仅直接破坏了植树造林成果和生态植被,蚕食了森林资源,还造成水土流失、林地土壤沙化、岩石,给生态环境造成了严重破坏[2]。尤其是小开荒和25°以上配耕地对青山的毁坏非常严重,全市小开荒和坡耕地逾2 000 hm2。

(3)基本设施建设严重破坏山体。近年来,在修路、修建水利工程和城市住宅小区建设时,有的地方,随意挖山取土、开山采石,被破坏的山体随处可见。

(4)水土流失现象较为严重。全市106万hm2林地资源中,有13.33万hm2柞蚕场和10.00万hm2的板栗园,柞蚕场和板栗园林木品种单调,林相极不合理,容易产生水土流失。据统计,丹东市共有10.00万hm2沙化蚕场需要复壮和更新改造,板栗园更是水土流失严重。

(5)乱埋滥葬较为普遍。近年来,随着人口的增长以及森林面积的持续减少,丹东市的原有公墓已不能满足需要,致使在一些农村集体林地、风景区保护区、江河两侧、城镇村屯周边乱埋滥葬现象严重。乱埋滥葬不仅丑化了市容,更给森林防火带来了巨大的隐患,严重阻碍了新丹东建设。

(6)毁林开荒,滥砍滥伐现象随处可见。丹东地处山区,人均耕地面积较少,自林权制度改革以来,林地的私有化导致近年来毁林开荒、滥砍滥伐现象随处可见,尤其在一些深山远山地区,这种现象更为猖獗,严重蚕食了丹东的森林资源。

2林业资源保护措施

(1)加强矿点的审批、治理与稽查。国土局与青山局要严格把好审批关,按照《辽宁省青山保护条例》中“谁开垦、谁还林;谁破坏,谁恢复”的原则整治,对于生产矿要明确矿点责任人,使其边生产边恢复;对于闭坑矿,由矿点辖区政府进行治理,治理后由各地区青山办负责验收,实行GPS实测,制订恢复治理档案,同时制订后期管护制度;对于治理完成后的矿点,要做好稽查工作,防止治后返矿的现象。

(2)建立集约化养殖基地,对林地进行围栏封育。农业部门要想方设法制订政策改变现有农民的粗放式养殖方式,将散户牧民整合起来,形成专业合作社或由大户牵头,以散户入股的方式形成养殖基地,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同时,各级林业部门要加大对林地的保护力度,制定围栏封育建设任务,确保各地区林地资源在封育范围内[3]。

(3)把好审批关,严厉打击破坏山体行为。各地区林业局、城建局、发改委要对建设用地进行严格审查,对于占用林地的行为要严格把关,根据《辽宁省青山保护条例》的要求,结合《丹东市青山保护规划》中禁止开发区、限制开发区、合理利用区的规定,严格控制林地审批。对于施工单位建设过程中扩边展沿,不按审批要求施工的人员要从严处理。

(4)改变林地结构,增加林地覆盖率。针对丹东市柞蚕场和板栗园树种单一、林地覆盖率低、水土流失严重的问题,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要制订政策鼓励林户增加树种,采用林地内的混栽、套栽,增加林地覆盖率,从而达到涵养水源、减少水土流失的目的。

(5)加强乱埋滥葬的整治与监管。根据2012年青山工程工程两个专项中的内容,各级政府要把坟地墓地专项工作纳入议事日程,青山领导小组的相关成员要通力协作,由市民政局出台整治方案,与公安部门协同,循序渐进,整治全市重要区位的坟地墓地,严肃处理私建公墓行为。

(6)全力推进小开荒还林工作。各级政府要把握好以“两退一围”为核心的青山工程工作,将辖区内的小开荒做到一块不剩,全部还林。对于难度大的个别地块,要采取打击与政策实施,制订还林政策,加大投入,引导农户还林[4]。

3参考文献

[1] 于荣,沈夫钧,张黎华,等.建立集体森林资源资产化管理体系初探[J].林业经济,2010(5):35-38.

[2] 王志为,王春.丹东市林产资源现状与发展对策[J].科技资讯,2008(1):141.

森林资源保护条例范文2

2005年1月,福建省某县电力公司为了维护电力线路的安全,在进行线路巡查维护时,对高压线路下可能危及线路安全的林木进行了砍伐,但未告知林权所有者,也未办理砍伐许可证。

为此林权所有者诉至县人民法院,请求法院判令某县电力公司赔偿因砍伐而造成的林木经济损失。县人民法院在对双方提供的证据进行质证后认为被告根据相关文件指示精神对其所属电力线路保护区内的林木进行砍伐,事前未与原告协商一致,也未办理采伐许可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中第十六条第一款对线路林木砍伐的程序规定,被告行为属“乱砍滥伐” 。

被告侵犯了原告对山场的合法权益,由此造成原告的林木被损毁的经济损失,应给予赔偿,判决被告赔偿原告 58772 元。同时,法院向县林业局开出司法建议函,要求其对被告的乱砍滥伐行为进行立案查处。

本案案情非常简单,因为电力企业操作程序上的瑕疵引发纠纷,从而使电力企业陷于不利。

同时也涉及到《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 《电力设施保护条例》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不同部门相同位阶法律和行政法规针对同一问题的规定发生冲突时,如何适用法律的问题。

就本案在电路设施保护区内砍伐林木的情况, 《电力法》第五十三条明确规定: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依法划定的电力设施保护区内……种植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植物……在依法划定电力设施保护区前已经种植的植物妨碍电力设施安全的,应当修剪或者砍伐” ; 相应的《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 : “新建、改建或扩建电力设施,需要损害农作物,砍伐树木、竹子,或拆迁建筑物及其他设施的,电力建设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一次性补偿。

在依法划定的电力设施保护区内种植的或自然生长的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树木、竹子,电力企业应依法予以修剪或砍伐” , 《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六条和第十八条则进一步详细规定: “……新建架空电力线路建设工程、项目需穿过林区时,应当按国家有关电力设计的规程砍伐出通道,通道内不得再种植树木;对需砍伐的树木由架空电力线路建设单位按国家的规定办理手续和付给树木所有者一次性补偿费用,并与其签定不再在通道内种植树木的协议。

……对不符合架空电力线路导线在最大弧垂或最大风偏后与树木之间的安全距离要求的树木应当依法进行修剪或砍伐,所需费用由树木所有者负担 ” ; “在依法划定的电力设施保护区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种植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树木、竹子或高杆植物,电力企业对已划定的电力设施保护区域内新种植或自然生长的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树木、竹子,应当予以砍伐,并不予支付林木补偿费、林地补偿费、植被恢复费等任何费用。 ”

电力法律法规区分在划定电力设施保护区“前”“后”种植的林木,根据在先原则采取了不同的处理方式,如果是之前种植的,要求供电企业必须办理相关的手续和补偿相应的费用才能砍伐,以保护相对人的在先权利;电力设施保护区划定之后则不再允许种植林木,否则供电企业无需承担任何补偿也不必履行相关手续就可实行砍伐。电力法律法规非常重视保护电力设施保护区,赋予供电企业在该区域内的应有权利,故依据上述规定本案中供电企业的砍伐行为是有法可依、合法合规的。

而《森林法》第三条第二款规定:“森林、林木、林地的所有者和使用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中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勘查、开采矿藏和修建道路、水利、电力、通讯等工程,需要占用或者征用林地的,必须遵守下列规定:(一)用地单位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提出用地申请,经审核同意后,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预交森林植被恢复费,领取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

用地单位凭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占用或者征用林地未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受理建设用地申请。 ”显然1984 年 制 定的《森林法》还没能预见到二十几年后电力电网迅猛发展,如今面临愈来愈多的林木与电力线路冲突的局面,没能针对电力设施保护区这一特殊区域内的林木砍伐规定具体的操作规则,法律的滞后致使不同的法律法规针对同一行为设定了不同的条件,导致适用上的冲突,从而在实践中出现相反的判决结果。

相对而言,1995年制定的《电力法》及之后的相关法规规章更科学地规范了不同情况下处理方式,也便于实践中的操作。

从森林法律法规的立法初衷来看,它为的是保护森林资源,杜绝为了个人和团体的私利破坏森林资源从而规定了严格的审批程序,以保障森林资源所有人和使用人的权益。但本案中如果仅仅因为电力企业没有履行相应的手续就认定电力企业的行为属于“滥砍滥伐”是有失偏颇的,因为供电部门做此行为目的是维护电力设施的安全,预防森林火灾的发生,它是从保护社会公共安全的大局出发,并不单纯为了企业的利益,而且《电力法》等相关法规也实际赋予了他们这种权利。

电力是关系国计民生的基础产业和公共事业,电网安全关系着社会公共安全,架空电力线路作为电力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一旦遭到破坏,对社会秩序、生产秩序和人民群众生活的影响和造成的损失是难以估量的,如果引发大面积的停电甚至电网瓦解事故,后果更是不堪设想,2003 年美加大停电对社会造成的负面影响至今令人心有余悸。从宏观角度看,无论国际还是国内,国家对社会公共安全利益的保护始终高于对私有财产权的保护。

目前电网建设发展迅速,视维护砍伐是常规性的工作,供电企业更需要用法律的手段来强化保护在电力设施保护区域内的合法权益。实际操作当中,如果按《森林法》等规定办理砍伐许可证,与林权所有者达成补偿协议,手续繁杂,时间漫长,费用较大,且当前正处在林权改革时期,林权基本已属个人,或者承包给个人,协调理顺难度较大,这势必影响到供电企业的正常生产,因此急需立法,以保障供电企业的合法权益。

森林资源保护条例范文3

第一条为了使我县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以下简称“天保工程”)森林资源管护工作规范化、制度化,使天然林资源保护措施落到实处,根据《国家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森林管护管理办法》和《湖

北省竹山县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实施方案》的要求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管护单位指我县纳入国家天然林保护工程范围的单位,即乡镇管护站、国有林场等。

第三条在工程区内,除了满足基本生活需要保留一部分自用材(含培植材)、薪炭材及经过核准的速生丰产人工林等森林资源消耗外,严格禁止其它森林资源消耗。

第四条工程建设确需用材的必须向有关部门申报,经核实批准后,方可按要求采伐。隐瞒虚报或不按要求采伐的,按《森林法》有关条款处罚,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条凡禁伐区的森林、灌木林、未成林幼林及限伐区内的森林和部分灌木林,商品林区的部分有林地被列为管护对象。包括:国有林、集体林、个体林的森林、灌木林、未成林幼林及其中有益生

物。

第二章管护组织

第六条根据工程区内林地权属关系,森林分布及地域特点,可分不同情况,采取以下方式,实行属地管理:

国有林管护以原有单位竞争上岗的职工为主。以管护所为基本单位,建立精干的森林专业管护队伍。以划定的管护区域为责任区。采取责任区负责制或个人承包方式进行管护。以层层签订责任状的

形式,将管护责任和管护费用落实到责任区或个人。

集体林(含个体林)管护以林业工作站和森工企业分流的职工为主,以专职或兼职农民护林员骨干,划分森林管护责任区,以个体承包方式,采用签订承包合同的形式,确定其承包期限,将管护责

任和费用直接落实到个人,或承包给其他农民以家庭为单位进行管护。

原则上对位于远山,交通不便,人烟稀少的林地封山设卡进行管护;对于近山、交通较为便利,人口稠密,林农交错的林地,采取划分森林管护责任区,以个体承包方式进行管护。

在管护责任区内,提倡并尽可能推行个体承包经营管护,鼓励承包者合理开发利用林下资源,发展多种经营。

第七条加强天然林资源管护站、所的建设。

第八条管护网络设置应做到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布局合理,相互衔接,不留空档,不留死角,又不重复设置。以责任状和合同确定的管护区域划定责任区。做到明确责任界限,设立固定界标。各

责任区做到严防严守,密切配合,加强联管联防。

第九条管护站、所的设立以及人员编制,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和乡镇及林场实际情况,结合转产分流,发展多种经营的需要,由县林业局确定。定编人员按每人管护3500—4500亩面积测算。

第十条管护所设所长1人及管护人员若干名,管护站设站长1人及管护人员若干名。其他管护人员人数根据面积需要确定,并相应核定基本管护费用。

第十一条管护站、所负责人和主要岗位工作人员应具有中专或高中以上文化水平,通过考试、考核和法律、法规知识培训,并取得岗位合格证书,实行持证上岗;一般管护人员除要具备较好的身体

素质外,也要通过相应的考试、考核和双向选择,择优上岗。从而建立起一支素质高、责任心强,本领过硬的森林管护队伍。

第十二条在森林分类经营区划的基础上,根据各林场、乡镇森林资源分布、林分结构、生态地理位置等因素,将每个林场、乡(镇)划分为若干个管护片,每个管护片又可划分成若干个责任区(或

地块)。层层签订责任状或管护承包合同,将责任逐级落实,最终落实到山头地块,落实到人头。

第十三条各实施单位要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贯彻《森林法》、《野生动物保护法》、《野生植物保护条例》、《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实施天保工程的方针、政策。

第十四条各实施单位的管护制度要以《乡规民约》、《护林公约》等形式,制作标准的宣传牌,公之于众。让大家都知道禁伐区的范围和限伐区的界限,自觉遵守行为规范,共同保护好天然林。

第三章管护责任制

第十五条各实施单位要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尽快建立健全管护目标责任制、岗位责任制及其他各项管理制度,并把目标、任务、责任落实到各站、所或承包人。

第十六条主要领导负责本辖区内天保工程资源管护的全面工作,并负总责;分管领导负责资源管护、森林防火及监测,森林病虫害防治及监测,科技推广与应用以及资源环保监测和信息收集整理工

作,配合主要领导搞好各项工作,不得相互推诿。

第十七条建立健全管护责任制。依法管护辖区的森林、林地,制止一切破坏森林资源的活动。天然林管护的责任主要是:

一、防止偷砍盗伐、乱砍滥伐、超限额采伐、伐薪烧炭,毁林采种,违规采脂、剥皮,过度修枝等毁坏林木以及乱采滥挖药材和其它破坏森林植被,非法收购林木及其它木制产品的行为。在禁伐区

,禁止一切采伐、采挖、放牧等活动;在限伐区,控制采伐方式和采伐数量,禁止实施皆伐作业。

二、加强林地管理,防止毁林开垦,退耕复垦,林下乱采滥挖以及违法征、占用林地等各种破坏、侵占林地的行为。

三、加强森林防火管理,严管野外用火,做好火源控制,积极预防和及时扑救森林火灾。严格按照《森林法》和《森林防火条例》的规定加强森林防火工作。

四、加强植物检疫和森林病虫害防治。认真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方针,做好森林病虫害和鼠害的监测、预防。

五、坚持巡山查山,发现有森林火灾或林业违法事件迅速报告有关部门。

六、严格控制进入管护区的人员,加强对管护区内从事经营活动的人员管理,做好宣传教育,强化其森林保护意识,防止发生侵害森林资源的行为。

七、加强野生动物保护,严防乱捕滥猎。严禁非法猎捕野生动物和非法收购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行为。

八、积极协助、配合林政、公安等相关部门处理森林、林木和林地所有权或经营权的争议,查处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行为。

九、负责本辖区经营活动,管护活动等情况记载,建立管护档案,整理统计资料,及时上报。

第十八条管护责任要有量化指标,内容具体,操作性强。要充分体现依法管护,按章办事。做到责任明确,奖惩分明。将管护者利益与管护成效挂起钩来。

第十九条对珍稀野生植物和有特种保护价值的树木以及林木良种资源,要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对古、大、稀、奇林木树种要挂牌登记、建档、立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砍伐和毁坏。

第二十条天保工程的护林公约牌、宣传牌、界标等标志牌由林业局统一规划设计。设立的标志牌任何人不得擅自变动和毁灭。

第四章监督与检查

第二十一条县林业主管部门要组织对实施单位森林管护成效进行监督和检查。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㈠管护责任的落实情况;

㈡管护任务完成情况及成效;

㈢管护设施建设和完成情况;

㈣管护档案建立和管理情况;

㈤管护资金的使用及管理情况;

㈥管护报酬及奖惩措施兑现情况。

第二十二条实施单位应将自查的结果,作为对森林管护承包单位和个人支付管护经费和报酬的主要依据;县林业主管部门的复查结果,作为对实施单位年度森林管护费提出调整和安排意见的依据。

第五章奖惩措施

第二十三条实施单位要对森林管护成效进行定期考核和评价,认真总结森林管护的经验和教训,不断完善管护措施。

第二十四条对森林管护效果好、工作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由县人民政府或林业主管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对管护效果差、保护森林资源不力或违规使用森林管护资金的,要进行批评教育,并责令限期

森林资源保护条例范文4

    关键词:林业管理; 可持续性; 发展; 自然环境; 生态环境

    我国的自然环境条件还是相对比较优越的,森林资源总量还位于世界前列,人工林面积更是居于世界首位;但我国的林业工作还是面临着严峻的形势,其发展的现状远低于国民经济发展和维系生态环境的标准。可持续发展是一种新的科学发展观,人类已经逐步重视它在社会发展的各个领域所起的重要作用。随着人类对可持续性发展认识的提高,对生态环境、林业资源等的保护与发展的重视,将可持续性发展的理念植入到林业管理中,已是当前我们所迫切需要做的任务。所谓林业的可持续性发展是指对林业的经济资源、社会资源和自然资源的管理与发展,使其满足当代的需求,同时又不损害后代对林业的需求与发展。

    目前,国家对林业需求主要是以保护和发展森林资源、改善生态环境。本文通过对林业的可持续性发展所存在的各类问题的分析,探讨我国林业管理以及实现林业可持续发展的措施与途径。

    1当前林业可持续发展存在的问题

    当前的林业资源是有用的、可更新资源,但是若人类使用完了以后却得不到持续维护的话,我们的后代将再也享用不到这些资源,为此我们需要通过林业的可持续性发展,改善人类的福利,造福后代。但当前林业可持续性发展还是在某些方面存在着问题,如下:

    1.1林权结构模式单纯

    在我国,森林资源基本属于国有或集体所有,此林业产权结构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的体现,但却制约了林业的可持续发展。

    1.2采育失衡,利用不全面

    近年来我国虽在森林覆盖率及森林积蓄量上有所增加,但人均拥有的比率还是远远底于世界平均水平,且部分地区还出现锐减现象。主要是存在采育失衡的状况:年森林采伐量大于森林的生长量,采伐后未进行森林更新。采伐的木材利用不全面,只有2/3的材积作为原木运出,剩余的丢弃,且加工后出材率仅为60-80%。

    1.3生态补偿机制未健全

    所谓生态补偿机制即为自然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因自然资源作为资源性,生态资源使用人或受益人在合法地利用自然资源过程中,应对资源所有人支付一定的费用或对生态环境的改善和保护做过努力、付出过代价者,给予一定经济补偿的法律制度。但目前这一机制还未法律健全化。

    1.4林业保护的监管缺乏力度

    虽然目前国家在林业保护和管理工作上有了一定的成绩,逐步加强了对森林资源的监督管理,并派驻森林监管机构对地方政府违法征地、毁林垦地等行为进行管理,并实施退耕还林等工程来恢复森林植被、挽回损失。但是,一些地区性的监督管理部门还是缺乏监管力度,对地方政府的林地用途管理制度、占用林地审核制度以及对破坏林地案件的监察力度还欠落实到位。

    2做好林业管理的措施

    2.1加强组织领导,开展宣传教育

    要做好林业管理,首先要成立专门的组织管理机构,各级部门及林业企业的主管领导应合理全面地分配工作人员,将林业的资源管理工作作为一项常规工作来抓,年初做好计划、目标,年中进行检查,年底结束后总结。加强组织领导,做好督促、落实工作,出现问题要彻底检查,决不怠慢。

    同时,还要广泛地开展森林资源保护的宣传教育工作。首先各林业企业要不断地对职工(尤其是管护人员)开展对自然生态资源保护的宣传教育工作,以不同的形式对职工进行林业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的宣传教育。以提高员工对林业发展的新形势及自然资源保护的重要性的认识,破除广大员工原先“靠山吃山”的陈旧观念,最终为做好林业管理工作奠定坚实的思想基础,并建立起“靠山育林”的新观念,在根本上屏弃传统“以砍伐为生、靠木头吃饭”的错误观念。其次,对生活在林区以及自然生态区的农牧民也要加强森林管护的宣传教育工作,通过多种方式,如:举办活动、宣传单、报纸、电视广播等,或者局部干部的专题讨论、案例分析等宣传,最终提高群众对森林的保护意识。

    2.2加强监督管理,完善管护制度

    要做好林业管理工作,还需要加强监督管理,完善管护制度。林业的管理主要包括林政资源管理和林业保护两大块,林政资源管理又包括林业的法规、林权、资源、采伐及木材经营等管理。因此,需要建立“多层保护”的管护机制,既可以明确管护人的责任、权利,又可以充分调动职工群众管护经营的积极性。尤其是对森林资源的监管工作,全面实行伐区管理责任制度,采用采伐限额管理制度,实行凭证采伐、凭证运输、凭证经营加工制度,依法严厉打击超额采伐、非法占用林地、毁林造房等行为,杜绝乱砍滥伐现象,走可持续性发展的道路。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与每一片伐区签订林木采伐管理责任书,落实伐区责任人,并签订伐区作业质量跟踪管理责任书;伐前,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的监察室需要对林业规划设计进行抽查;伐后,在各单位自查基础上于年底由林业部门统一组织伐区质量检查验收。

    完善的管护制度是一切林业管理工作能够顺利实施的保障,而林业管理的职工是生态资源管护的最直接施行人员,其工作质量及思想的好坏直接影响到林业管理工作的成败,为此,现代林业的发展已迫切地需要建立一套完善的管护机制,通过它来明确管理人员的职责,并更好地落实责任,以达到对林区监督和管理的目的,并将管理质量与经济效益挂钩(不同林地,情况不同,所采取的管护制度也可以不同)。要求林业企业的员工签定管护协议,对他们的管护范围、职责和义务等进行明确,利用协议的定期或不定期考核,对那些玩忽职守、作风不良的职工予以更换调整,充分调动林业职工的工作积极性,稳定管理人员队伍,提高林业管理的质量。

    2.3强化林业管护与资源培育

    要做好林业管理更需要强化林业管护与资源的培育。林业管护包括了对木材流通的管理、林业有害生物的防治、森林的防火工作、自然保护区和野生动植物保护区的管护等等。首先,应加强木材运输管理人员的培训,进一步规范运输监督检查行为(木材运输证的领取、保管、发放、统计等程序);其次,强化监测预警、检疫御灾、防治减灾工作,开展季节性的灾害普查,实行植物检疫证运输,严格防范外来危险性林业有害生物入侵;再次,认真贯彻国务院修订的《森林防火条例》,加强森林防火的建设与管理,做好火灾预警检测、防火道、林火阻隔等措施,并对周边职工民众进行火灾应急演练,降低火灾发生造成的损失;最后,加强对设立的自然保护区以及野生动植物的管护,通过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保护条例》及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宣传,有效提高对野生动植物的保护意识。

    森林资源是林业的物质基础,要实现林业的可持续性发展就需要对林区采伐后进行资源培育,不断地增加森林资源并提高森林质量,否则,当我们将资源耗尽却不给予及时培育的话,我们的后代将享用不到这些资源。所以,要求建立森林资源培育与发展激励机制,对育林项目工程予以资金补助。

    3实现林业可持续发展的途径

    一般来说,林业的可持续性发展主要是指在生态、经济、社会三方面的可持续性发展。所谓生态的可持续发展就是说人类赖以生存的自然环境的可持续发展,自然环境的好坏对于人类社会的生存与发展的影响是非常大的。作为一种新的发展观,可持续发展已深入到社会发展的各个领域,因此,我们要想实现林业的可持续发展,就应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首先,应依靠科技来发展林业。现代科技日新月异,我们要利用飞速发展的高新科技,开展对良种壮苗与优良树种的结构进行研究,培育优良种苗,利用先进技术实施科技造林、科技兴林;利用高新技术对传统的木材加工、制造技术进行改进,增强林业产品的经济价值与市场竞争力;依靠科技改变传统的利用自然资源与环境来发展经济的模式,达到经济发展和资源与环境再发展的可持续发展的目的。既发展了经济又保证了资源与环境的可持续性。

    其次,对林业科技体制进行创新改革。以科技为核心,通过实践与现代信息科技对旧体制进行改革,并建立新的林业科技体系,使林业经营管理合理化、精确化、科学化、现代化,从根本上解决科研脱离生产建设的问题,促进林业生产力的提高。鼓励科技人员将技术采用承包、转让及服务、联合开发等形式,让科技成果化,转化为现实生产力。

    最后,优化林业的经济结构,提高经济效益。采用科学的管理模式:以林为主,林农结合,多种经营的林业发展模式;造林规模化、多样化,如建立苗木基地、经济果林或苗林结合、禽林结合、果林结合等多种形式,有效提高林业的经济效益。

    4总结

    我国社会经济发展迅猛,各个领域工程项目建设越来越多,林地占用问题日趋严重,且世界环境变化日趋复杂化,导致自然灾害频繁发生,病虫害、捕杀野生动物、生态资源破坏等问题,迫切需要我们做好林业管理及可持续发展。

    建立林业科技创新体制,建立起以企业为主体、以市场为导向、以科技为核心、以效益为目的的林业科技创新体系,以促进林业生产力提高,并运用数字林业即利用现代信息科技手段,推动林业经营和管理的精确化、科学化.加快实现林业管理的现代化。

    参考文献

森林资源保护条例范文5

关键词:现代林业;生态建设;林政资源管理

1.现代林业生态建设和林政资源管理关系分析

生态系统的建设与发展必须要有林业资源作为支撑,林业资源在生态系统建设的过程中占据着重要位置。为了促进生态系统的健康稳定发展,需要对林业资源进行有力保护,这样可以提高生态系统的稳定性和平衡性,林业资源的建设发展能够为人类的生产生活提供一定的物质保证。需要对林业资源M行有效保护,这样可以很好地保护人类的生存环境,提高环保程度。林政资源其实就是林业管理机构或者是部门为了实现林业资源的优化管理,运用相关的政策和法规等有效管理林业资源的采伐或是使用以及运输等过程。林业生态建设的顺利发展绝对离不开林政资源管理工作的支持,若是忽视林政资源管理工作可能会影响林业生态建设的力度。

2.林业生态环境的建设

国家的生态建设要求必须要发展林业建设,发展林业建设能够促进生态环境的改善,还可以有效保护我国的湿地资源,同时,具有保护生物多样性的作用。总之来说,促进林业生态建设可以为生态环境建设提供支持,有效提高国家生态环境建设质量。因此,我国国家相关部门必须要提高对林业生态环境建设的重视程度,促进我国生态环境质量的提高,同时,还有利于西部开发事业的发展,将林业资源的生态文明优势很好地体现出来,最终实现我国社会生态的可持续发展。

关于林业生态建设的用处,它可以修复生态系统中的各项功能,还可以完善地建设生态系统,保护生态环境。生态系统里面,处在重点部分的是森林资源,它影响着生态系统的平衡性,也影响着系统的稳定。林业生态建设对我们的生活也有很大作用,和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因此,要保护好林业建设,保障我们自身的生活质量。在保护林业建设的同时,也保障了我国资源的可持续发展,能够满足人们的日常需求,在保护它的过程中,就要用到一些法律建设,按照国家的一些法律法规制定一些相应的保护规定,切实地保护林业建设,发挥好国家该有的责任,保护生态环境。

3.加强林政资源管理,推动林业生态建设

(1)要想管理好林业资源建设,就要和当地的环境管理部门做好协调,建立健全相应的一些管理机构。推动林业建设的发展,要有一个纪律严明的管理队伍,具备优良的工作作风,能够较好地按照相关管理规定进行林业建设。还有一些基层林业的工作站也要规范工作,依照相关法律规范保障林业资源的合理建设,推动其发展,这是影响林业生态建设成果的重要因素。(2)采取一些规定改善当地的对林业建设。目前,我国相关的一些法律法规构成了现在的林政资源管理的一个相关制度体系,主要是由《野生动物保护法》、《森林法实施条例》、《野生植物保护条例》、《退耕还林条例》、《防沙治沙法》等一些相关的法律构成。这些法律法规推动了我国林业建设的发展,在这个生态系统中出现的问题都需要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进行改善。(3)对于完善林业资源生态系统的建设工作一定要加强宣传,能够很好地保障林业生态建设。这就需要健全法律法规,按照一些相应的法律机制把林业资源纳入森林保险这一范围内,进行林业保险时,对于一些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也可以收到保险公司的赔偿,这样才能更好地保障林业生态系统的建设,推动其更好地发展。(4)为了推动林业建设,可以向社会大众寻求一些帮助,购买社会服务力量。可以建立一个林业建设的评估组织,这样可以更好地评估森林资源,促进林业资源生态的稳定发展,保障生态成果,推动林业生态系统建设向更好地方向发展。(5)对于林业生态建设,还要修复一些遭到破坏的生态系统,保障完好的生态环境。我国致力于开矿采砂,被破坏的矿山众多,这就需要我们进行生态保护,保护矿山的植被,提高矿山的生态质量,保障当地水土不流失,修复植被,保护当地生态系统,推进林业生态建设发展。

森林资源保护条例范文6

一、森林防火和林业安全生产检查情况

按照横到边、纵到底、不留死角的原则,一是单位自查。各国有林场、乡镇林业站和局属事业单位落实了专门的人员。对各自辖区的森林防火和林业安全生产隐患着手进行自查。二是公安干警排查。按照县林业局的统一安排,森林公安局全员出动,从22日开始,分组分片区对各乡镇和国有林场的森林防火和林业安全生产隐患进行排查,同时就各乡镇和国有林场隐患排查及整改情况进行督查。对隐患整改未落实的采取现场填发限期整改通知书的办法,明确专人、落实专责督促整改。三是落实责任。按照“谁自查、谁负责”谁督查、谁负责”和“谁检查隐患、谁督促整改”原则,把责任分解到每一个环节、落实到具体人头,凡发生森林火灾或出现涉林安全事故,首先追究检查人员的责任。

二、森林防火和林业安全生产隐患整改情况

县林业局坚持以宣传发动为前提,针对集中排查发现的森林防火和林业安全生产隐患。以落实责任为重点,以消除隐患为目的不放过一个细节,不留存一处盲区,实行拉网式排查、搜索式整改,边排查、边整改”对排查出的每一处隐患,采取“明确时限、明确责任、明确专人、明确要求”办法,以确保整改落到实处。

强化宣传,一完善措施。扎实抓好森林防火和林业安全生产工作。一是继续开展森林防火和林业安全生产知识进企业、进林区、进校园、进场镇、进院户等“五进”活动,努力提高广大群众、青少年学生和林区干部职工的森林防火和林业安全事故防范意识;二是书写和悬挂宣传标语,并督促护林员规范填写《巡山日志》三是林区入口树立永久性的防火警示牌,紧、急、险、阻的林区路段设置醒目的标识、标牌。

加强整改,二落实责任。全力消除林区的森林防火和安全隐患。一是由森林公安局负责,对各场站和局属事业单位的森林防火和林业安全生产隐患进行再排查,并督促其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明确专门的领导和人员对辖区内的森林防火和安全生产隐患进行整改。二是由林业局主要领导挂帅,包片领导带队分组分片区对各单位隐患整改情况进行督查。

严格问责,三健全制度。全力确保森林防火和林业安全生产工作取得实效。一是本着科学、实用的原则,进一步健全林业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二是进一步完善分级包保责任制、责任追究制和协调配合机制、隐患排查督办机制及例会制度、监督员制度、群众举报奖励制度等,努力形成人人参与、人人监督的森林防火和林业安全生产的良好局面。

工作开展有序二、坚持深入检查。

一检查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林业生产经营单位和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及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

以及依法履行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情况;外来施工队伍安全监管情况等。二检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程执行情况。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立和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配备情况;技术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作业规程建立、执行情况;作业现场安全监督检查情况;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工程设计中的安全专篇制订执行情况。

扑火队员是否保持待命状态,三检查森林防火。一是检查管护员、巡山护林员是否上岗到位。确实做到拉得出,用得上,打得赢。二是检点林区,重点地段,重要交通路口等分片分段落实管护人员,签订森林防火责任书,明确责任等情况。三是检查对痴、呆、傻人员、边远吊角户是否落实了专人看管,做到定员、定位、死守硬看。四是检查必需的生产用火是否报经县护林防火指挥部审批,否落实了全程监督其用火。五是检查林区施工单位的管理,监督其严格遵守森林防火规章制度,严管施工人员,杜绝施工过程中引发森林火情。

以及安全宣传、劳动组织、用工等情况。四检查安全基础工作及宣传教育培训情况。林业生产经营单位和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和生产一线职工(包括农民工教育培训情况。

任务落实有效三、坚持强化措施。

一狠抓全民安全意识教育。一是统一部署。各站、场要把安全生产工作与林业“三大工程”建设同部署、同安排、同考核。强化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全面建设“以人为本”安全文化。

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二是加强警示教育。一方面组织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消防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的通知》明电[]35号要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立即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行动的紧急通知》巴府办发[2011]7号文件精神。确保林业安全生产各项制度、措施落到实处。要把安全工作作为一项政治任务,尽职尽责,扎扎实实抓好。另一方面组织广大职工收看以“安全、生命、责任”为题的省典型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警示教育片,认真吸取教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提高全民自我保护和识灾防灾的能力,加强自我保护意识。

切实加强对森林防火工作的领导。把森林防火工作作为当前的第一件大事、第一位任务、第一项职责抓紧抓好。一是采取超常规措施,二抓好森林防火。按照总理关于森林防火行政领导负责制“五条标准”指示精神。开展森林防火。二是以站为单位、区分层次、分类办班、集中培训《森林法》省天然林保护条例》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以深入学校为突破口,开展森林防火讲座,提高中小学生的森林防火意识。三是深入重点林区村、组开展座谈,召开评议会,畅谈森林防火,林区形成人人防火的森林防火氛围。

确保信息畅通。四、坚持在岗值班。

确保信息畅通。一严格执行24小时森林防火值班制度和领导带班制度。严格执行森林火灾归口上报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