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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资源管理规划范文1
中图分类号:Y96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5)40-0168-01
前言:在自然环境中,水是一个重要地组成部分,它不但能够保持完整的地球生态系统功能以及良性循环,还能对人类生存与社会经济发展的物质条件来进行维系,把水资源的分析研究和可持续发展同时考虑,力求通过深入的研究,达到水资源合理的综合规划,这才是最有效的实现水资源规划与管理的方式,才可以改变现状,解决问题。
1、水资源规划与管理的研究现状
二十世纪三四十年代开始产生了优化水资源的规划管理研究,随着计算机技术在五十年代后的发展,基于非线性规划、线性规划、模拟技术与动态规划方法的水资源系统分析发展迅速并得到较为广泛的应用,并产生以模型形式开展水资源优化管理研究的雏形,近二十年来水资源合理规划研究得到不断完善,因水污染与水危机在此时期日益加剧逐渐集中于生态环境效益、水质约束及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的相关研究对于联合优化水资源系统特征与社会经济、环境生态等问题考虑比较全面主要体现在优化模型目标函数不仅具有普适的经济目标池在模型中产生水质、生态环境及社会目标且将更多地将某些随机因素纳入水资源模型中基于多目标规划的水量型―水质型―综合性发展态势得到重要体现。
2、水资源规划管理研究中的问题
一是因涉及领域较多,目前学术界还没有统一观点研究者专业认知与强调侧重点对于研究对象不尽相同在规划手段上针对工程技术、行政手段、经济手段等方面各有侧重在规划形式上大部分研究成果都为水量规划,对于水资源水质因素存在忽视情况。此外,水资源规划管理基于可持续发展还只限于形式的探讨。
二是对于水资源规划理论还有待于不断完善不管是“以供定需”、“以需定供”观点都将隔离水资源需求供给的依存对象开展有关研究前者对于水资源可供应量与联系经济发展、技术进步的动态变化存在忽视,不能与经济分析外的特征独立,因此在资源开发与经济发展上难以实现动态协调。后者集中于利用水利工程措施毫无节制地与自然进行水资源的掠夺,不能体现出水资源价值,缺水意识明显不足,导造成土地沙化、河道断流等严重后果。水资源规划理论以可持续发展为目标是社会、经济与生态环境和谐发展的重要体现,目前研究还多集中于概念模型,在操作性上存在明显不足。
三是大部分研究规划还存在比较单一的目标,即便是多目标,也因涉及目标量化,不能再成果中得到完全实现,通常在供水经济效益是比较重视,而在社会经济与生态环境效益上存在忽视。对于局部约束更为重视,而对于宏观控制存在忽视。对于建立规划方案比较重视,对于评价方案及突出问题分析存在忽视。水资源合理规划实际上比较复杂,并需要在多层次、多目标上进行决策不能只停留于整体功能、单一目标、个人决策模式的优化。所以,在单纯追求目标最优准则转化为固有的多目标复杂系统优化准则,在功能有限、单一的优化模型结构上向多层次、分散且协调聚合的多功能模型系统进行转化,在决策模式上从策略导向型的个人模式转变为过程导向型也是大势所趋。
3、水资源规划管理的背景
联合国1992年6月在巴西里约热内卢召开了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这是空前的一次“地球首脑会议”此次大会将可持续发展战略作为全球发展战略得到与会各国的强烈赞同并顺利通过可持续发展的三个文件与两个国际公约对于各国的可持续发展具有标志性作用当今人类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新思想,在该里约宣言加、该21世纪议程加等文件中得到完美体现说明全球开展环境与发展领域合作已成为各国共识池成为最高级别的政治承诺该21世纪议程加中对各国制定实施相应的可持续发展战略进行明确使人类社会共同迎接挑战孩战略思想得到与会各国的普遍赞誉基于此背景下,目前需要迫切解决的重大问题就是针对我国未来小康社会与现代化社会的全面建设的承载能力开展水资源相关研究在可持续发展框架下提出区域水资源的最大支撑能力的方法,探讨水资源管理、科学评价及规划方法使水资源与社会经济、环境实现协调发展。
4、五常水资源现有规划
一是结合地下水流域、功能属性及区域水资源合理配置需要针对地下水功能区进行划分对各功能区地下水利用与保护目标进行确定。
二是对于地下水分类分区现状及存在的问题编制地下水开发利用与保护修复方案并结合分类分区提出相应对策。
三是研究确立地下水的管理制度框架针对地下水管理提出合理化处置措施。
四是对规划实施效果进行分析并为规划实施提出相应的保障措施。
5、研究目标
基于整合文献资料的前提确定基本研究框架、内容及思路基于可持续发展理论,以地球系统科学为指引对五常水资源时空分布格局及社会生态用水进行深入分析构建评价水资源―社会―生态环境协调发展的承载力评价方法并基于此建立区域水资源综合规划,实现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6、规划与管理的方法
世间万物都是相互有联系的,水资源也不例外,因而无论发生什么都会对水资源造成影响,也就产生了水资源一体化规划管理这一理念。水资源一体化规划与管理充分考虑了社会、经济、生态这三大因素,这也就显示在满足人们的需求的同时也在进行着可持续利用,它也并不是一个部门在调度与计划。一体化管理系统已经将范围内的所有经济、社会、生态问题进行全面管理,提供可持续的一体化效益的最大化,同时对资源进行最好的保护并尽量减少对各方面产生的不利影响。
水资源一体化规划与管 理是一种手段,在这种手段的基础上,供水公司在环境保护的同时提供最低成本的供水方案,为使用者提供合理的供水服务而不是水资源自身。这里所说的一体化与传统的水资源规划具有相同的内涵,就是要考虑所有的人类活动,只有这样一体化才能算是综合所有的一种科学手段。
它也可以被定义为利用现有的设施和制度,用最有效的方式,通过合法的机构获取最大的利益。从个人角度来看,管理的结果可以用收入的增加作为标准,而从国家的角度来看,可以用经济的发展程度、生态的状况、社会的福利等来衡量。如果不进行私有部门的合理的管理,则很有可能会造成环境的恶化。科罗拉多河就是这样的一个例子,对它的过度利用就致使这条河只剩下了一条溪流,它很无奈的在控诉着人们的不恰当的行为。水资源一体化规划与管理必须将人类活动、生态环境等纳入考虑,这种管理的好处已经跃然眼前,具体的它有四个原则,分为:
(1)各个部门应该整体考虑不同消费者之间的差异;
(2)地区一体化;
(3)经济、生态、社会整体效益一体化;
(4)明确各级政府水资源规划与管理的职责,做好与工作的行政管理的协调。包含指南与方法的全球水伙伴资源一体化管理(IWRW)软件成为如今最有效的一种形式全球水伙伴需要的是所有涉水机构的合作与努力,身处其中,必须要清楚的了解水资源的开发、使用和管理的情况。在传统的水资源规划时,在发达国家中,当事人通过公开听证会也是参与其中的。但是,在发展中国家,这种情况是不可能的,因而就会导致许多合理的水资源方案失败。但是,有些社区因被授权而产生责任感也会致使他们对提出的供水计划进行更多的完善。以上就是传统的水资源规划与管理的方法与一体化方法中的相关的因素及其联系,一体化是主导,多部门规划是方法。如果每种方法都能够恰当的被使用,那么获得的将会是最大的效益。
结束语:
总之,结合可持续发展理论,基于水资源―社会经济―生态环境复合系统开展分析,建立水资源承载对象与分类原则,提出水资源承载力概念模型,基于该模型研究确立水资源承载力量化指标体系,并开展综合评价模式的相关研究,建立水资源合理规划模型并进行实际应用,对于提高水资源规划管理的水平将发挥积极的作用。
参考文献
[1] 钱正英,张光斗.中国可持续发展水资源战略研究综合报告及各专题报告[M].北京: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2011.
[2] 夏军.水资源安全的度量:水资源承载力的研究与挑战(一)[J].海河水利,2012(2):5―7.
水资源管理规划范文2
原告:国家海洋局天津海水淡化与综合利用研究所(以下简称海水所)。
被告:牛自得,男,35岁,中国石油天然气总公司工程技术研究院工程师。
第三人:中国石油天然气总公司工程技术研究院(以下简称石油院)。
第三人:王宗玉,男,55岁,石油院副总工程师兼材料室主任。
海水所主要从事从海水卤水中提取钾、溴、镁盐技术的研究和开发。该所自1980年开始对制取硫酸钾的工艺方法进行研究,先后完成了“硫酸镁与氯化钾制取硫酸钾”和“混合盐与氯化钾制取硫酸钾”工艺技术的研制,并已获国家发明专利。在上述技术的基础上,海水所又进一步研究“苦卤与氯化钾制取硫酸钾”的工艺方法,在完成小试后形成了工艺方案。随后,海水所对该工艺方案中的分离工艺环节又进行了浮选法、沉降法和旋流法三种分离方法的研究实验。1992年8月,海水所将用浮选法用于“苦卤与氯化钾制取硫酸钾”的工艺方法申请了发明专利,但至今尚未获得授权。
被告牛自得原为海水所研究人员,自1987年9月至1992年12月25日调离之前,在海水所主要从事制取硫酸钾的研究工作,并作为主要研究人员之一参与了“混合盐制取硫酸钾”、“苦卤与氯化钾制取硫酸钾”等方面的研究工作。1992年12月25日,牛自得从海水所调入石油院。牛自得在调离前于12月21日向海水所出具保证书一份,保证对其在海水所期间所从事的上述研究工作中的有关技术、思路、数据和信息不使用,不对外扩散。
牛自得调入石油院之后,该院针对其专业和曾从事过的工作,在院材料室为其专门成立了“钻遇资源综合利用”课题组。1993年5月,牛自得研究完成了“苦卤与氯化钾制取硫酸钾”的工艺技术。石油院将该技术作为职务发明创造,于同月14日向中国专利局申请了名为“一种用苦卤和氯化钾制取硫酸钾的方法”的发明专利,于1995年2月被授予发明专利,专利号93105556.3.专利文件中记载的发明人为牛自得、王宗玉。专利权利要求书中记载:“1.……光卤石用水进行分解,得氯化钾和光卤石分解液,分解出澄清液后的沉降物加入矾母液采用物理方法进行硫酸盐和氯化钠的分离……。2.其特征在于分离蒸发浓缩所得的硫酸盐和氯化钠时,采用振荡筛或旋流器进行物理分离。”
1995年10月,海水所向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称:牛自得在本所工作期间,曾参加了“苦卤与氯化钾制取硫酸钾的方法”等几项发明创造的研制工作。其在调出本所时曾向本所出具了不侵犯本所“苦卤与氯化钾制取硫酸钾方法之工艺技术”等内容的保证书。但其在调离本所仅5个月的时间就违背其保证,以其为主要发明人,以石油院为申请人,于1993年5月申报了“一种用苦卤与氯化钾制取硫酸钾的方法”的发明专利。牛自得的行为侵犯我所的权益;石油院从牛自得的侵权行为中获得了不应得的荣誉和经济利益。据此,请求将“一种用苦卤与氯化钾制取硫酸钾的方法”发明专利权判归我所所有,判令牛自得向我所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判令牛自得和石油院赔偿我所的经济损失18万元人民币。
牛自得及石油院答辩称:对牛自得的保证书不能理解为对其在今后的科研工作中所从事的本专业工作的限制。该保证书显然违反法律规定。另外,牛自得调入石油院后,是协助石油院开展用卤水与氯化钾制取硫酸钾的研究工作。石油院对该项目的研究、开发投入了大量人力、物料、财力,而且在该项目中采用了与海水所的科研成果及已申请专利的发明内容不同的工艺路线和条件,因此,石油院对该发明专利的申请及专利权的取得,都是合法的。对海水所的诉讼请求应予驳回。
王宗玉述称:其作为材料室主任,主持、指导了讼争专利的开题计划、报告的编写工作,作为该课题组成员参加了实验研究工作。在实验过程中,本人提出了采用材料筛分中常用的振荡筛来分离硫酸镁、无水钾镁矾和氯化钠三种物质的新工艺,并经实验室小试取得了充分的试验数据。据此,本人在讼争发明专利中,对核心技术的实质性特点作出了创造性贡献,作为专利发明人无可非议。海水所提出的诉讼请求没有事实依据,应予驳回。
「审判
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技术权益侵权纠纷受理了本案。1996年1月19日,海水所委托国家海洋局专利事务所函告中国专利局:“一种用苦卤和氯化钾制取硫酸钾的方法”专利权属纠纷已由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并附上了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复印件。专利局于同月25日收到该信函。
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上述事实,还查明:王宗玉作为该发明专利的发明人之一,是因其担任石油院材料室主任,对该发明的研制给予配合,参加了小试、中试。用振荡筛分离混合盐的方法在盐化工行业中属公知技术。王宗玉在诉前曾承认该发明的工艺方法及思路是牛自得提出的。
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认为:牛自得运用自己的思路完成的“一种用苦卤与氯化钾制取硫酸钾的方法”的研究成果,正是其在海水所期间从事的本职工作的范围,并在海水所期间参与制取硫酸钾的多种工艺方法的研究,掌握了大量的技术数据、思路和信息。石油院以职务发明将该研究成果申报专利之日,距牛自得从海水所调出仅五个月时间,依有关规定,应确认牛自得在调离原单位不满一年内作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有关的发明创造属职务发明,专利权应归原单位享有。牛自得违反保证书中的保证,将“苦卤与氯化钾制取硫酸钾的工艺技术”的有关思想等运用在该发明专利中,属于侵权行为,牛自得对此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王宗玉主张该专利技术中分离环节的筛分法是其独立的构思,但本院查证的事实及其本人诉前的承认,均说明其在该专利的工艺技术中只负责组织工作和参与了一些辅工作,其主张对该专利技术的实质性特点作出了创造性贡献,证据不足,其不是该专利的发明人。
石油院现持有的“一种用苦卤与氯化钾制取硫酸钾的方法”的专利权,是基于牛自得的侵权行为而获得的,权利来源不合法,该专利权应为海水所持有。石油院强调该专利技术与海水所的科研成果及已经申请专利的技术的发明在内容上存在不同的工艺路线和工艺条件,但事实证明牛自得在海水所从事其本职工作时,已就沉降、旋流等物理分离方法参与了大量的实验工作,并已取得相应的数据记录,故石油院的此辩解不成立。
海水所要求牛自得和石油院赔偿其经济损失的请求,因证据不足,不予支持。石油院因申请该专利和维持专利权所发生的费用,应由海水所如数给付。石油院对完成该专利所提供的物质条件,海水所应依法予以适当补偿,但由于石油院对此未提供相应的证据,无法确认。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四条之规定,该院于1996年4月30日判决如下:
一、“一种用苦卤与氯化钾制取硫酸钾的方法”之专利权归海水所持有。
二、海水所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石油院因申请专利、维持专利权而发生的费用共计人民币5175元。逾期不付按万分之三计付赔偿金。
三、牛自得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二十日内在《中国海洋报》上刊登向海水所公开赔礼道歉的声明。声明内容须经本院审查,逾期不执行由法院公告,公告费用由牛自得负担。
四、驳回海水所的赔偿请求。
判决后,牛自得、石油院、王宗玉均不服,向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牛自得上诉称其未违反保证书的保证,不应承担赔礼道歉的责任,要求撤销原判。石油院上诉称,王宗玉对该专利的实质性特点作出了创造性贡献,本院投入了大量人力、财力对该专利技术进行研究,专利权来源合法,要求撤销原判。王宗玉上诉称其对讼争专利有创造性贡献,应为该专利发明人之一,要求撤销原判。
被上诉人海水所答辩表示同意原判。
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以专利权属及侵犯技术权益纠纷确定了上诉案由。二审审理期间,一名名叫“郭智忠”的请求人于1996年8月7日向中国专利局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宣告第93105556.3号“一种用卤水和氯化钾制取硫酸钾的方法”发明专利权无效的请求,其理由是该专利不具有实用性,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四款的要求。
专利复审委员会受理后,通知该专利持有人石油院进行意见陈述。石油院于1996年9月12日作出书面陈述如下:“请求人提供的对比文献充足;请求人指出的我们的专利中存在的缺陷,发明人在实施中已经发现,我们服从复审委员会的决定。”牛自得、王宗玉于同月20日作出书面陈述如下:“我们在实际推广中,确实发现了郭智忠先生提出的硫酸镁浆中含有大量氯化镁,不能与氯化钾转化生成软钾镁矾,以及硫酸镁在硫酸盐乳液中沉降不下来的两个严重缺陷。……此专利不具备专利的新颖性、创造性及实用性。……我们同意郭智忠宣布对此专利的专利权宣告无效的请求,撤销此专利的专利权。”
1996年10月6日,专利复审委员会以“鉴于双方当事人均认为该专利还存在致命缺陷,本合议组认为,权利要求中的技术方案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四款的规定,无实用性”和“专利复审委对双方当事人均不反对的证据,可以不再查证,予以采纳”为理由,作出了宣告第93105556.3号发明专利无效的决定。
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认为:对“用苦卤与氯化钾制取硫酸钾的方法”的研究,系牛自得在海水所就职期间的本职工作,并参与了采用沉降、旋流等物理分离方法的实验研究,对筛分法亦有了解。其调离海水所仅五个月,就在石油院完成了“一种用苦卤与氯化钾取制硫酸钾的方法”之发明创造,并由石油院以职务发明申请获得发明专利权。该发明专利系牛自得在调离海水所不满一年内作出的,且是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有关的发明创造,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应属职务发明,所获专利权应由海水所持有。牛自得违反其在保证书中的承诺,将与“苦卤与氯化钾制取硫酸钾的工艺技术”中的有关技术信息用于讼争专利中,属侵权行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王宗玉称其提出将筛分法用于讼争专利的分离环节一节,因其未能提供有效的证据,不予认定。王宗玉在讼争专利的研究中只负责组织及参与一些辅工作,故其要求确认对该专利的实质性特点作出创造性贡献之主张,不予支持。石油院现持有的讼争专利的专利权,是海水所享有的职务发明,且王宗玉对该专利未作出创造性贡献,故石油院依法不应成为讼争专利的专利权人。三上诉人上诉请求所依据的事实证据不足,上诉理由不能成立,原判应予维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该院于1996年11月29日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1996年12月13日,海水所向中国专利局递交了著录项目变更申报书,要求将第93105556.3号专利专利权人变更为海水所。中国专利局经审查认为手续合格,对此已公布在1997年2月19日第13卷第8号专利公告上。
海水所不服专利复审委员会于1996年10月6日作出的宣告第93105556.3号专利无效的决定,以该决定程序违法,确认该专利无效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为理由,于法定期间内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专利复审委员会的该决定。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我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五条第二款、第三款的规定,当事人因专利权发生纠纷已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可以请求专利局中止有关程序。海水所在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专利权属纠纷后,即用书面形式告知专利局,并附有法院受理案件的通知书,专利复审委员会即已得知专利权属纠纷已为法院受理的事实,本应中止其无效宣告审查程序,并有义务征询海水所对该专利三性的意见和对无效宣告审查程序的意见,但其仍启动无效宣告审查程序,而且由于石油院的原因,使海水所无从得知此事,并且对该专利是否具备专利性不作实质性审查,仅依据无效请求人和原专利权人的一致认可,即作出该专利无效的决定,这对海水所是不公平的,是违背专利法的立法宗旨的。同时,在该专利权的归属尚不明确情况下,专利复审委员会将这一特殊情况视为是一般情况,进而采用简化的审查程序,是违背相关的审查原则和程序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四条第(二)项第三目之规定,该院于1997年3月19日判决如下:
撤销中国专利局专利复审委员会对第93105556.3号专利无效宣告的决定,重新作出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
「评析
一、关于讼争专利权的归属
牛自得在海水所工作期间,作为主要研究人员之一参与了该所“苦卤与氯化钾制取硫酸钾”的研究工作。其在从海水所调至石油院的五个月时,研究完成了“苦卤与氯化钾制取硫酸钾”的工艺技术,由石油院向专利局申请并获得了该项发明专利权。根据我国专利法第六条第一款及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调离人员在调动工作一年内作出的专利发明,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原单位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属于原单位应享有的职务发明创造。所以,石油院以其名义申请并持有该项专利权,与上述法律规定相悖,此专利权应归海水所持有。
王宗玉作为石油院材料室主任,在牛自得从事“苦卤与氯化钾制取硫酸钾”的研究过程中,曾参与了项目的组织和研究的配合及有关实验。但该项技术的构思与其无关。王宗玉所提出的使用振荡筛分离混合盐的方法是其对该项专利作出的实质性和创造性贡献,因审理中查明该方法属于盐化工行业中的公知技术,其又不能提出其它相应证据证明,故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一条关于“专利法所称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是指对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点作出创造性贡献的人。在完成发明创造过程中,只负责组织工作的人、为物质条件的利用提供方便的人或者从事其他辅助工作的人,不应当被认为是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规定,王宗玉不应是该项专利的发明人之一。
二、牛自得的行为是违约,还是侵权
一种意见认为,牛自得的行为是违约。理由是:牛自得调离海水所之前向海水所出具了保证书,保证对在海水所工作期间从事的“苦卤与氯化钾制取硫酸钾”研究所涉的有关技术、思路、数据和信息不使用。这是其向海水所允诺承担的义务,且是其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也不违法,故牛自得在调离后应以允诺承担的义务约束自己的行为。现其利用海水所的该科研成果,在石油院继续从事同一内容的研究有违其允诺,其作法就属违约行为。
另一种意见认为,牛自得的行为是侵权行为。其理由是:牛自得明知“苦卤与氯化钾制取硫酸钾”的工艺技术属于海水所较成熟的科研成果,而故意在调到石油院后继续从事该项目的研制,最终造成应由海水所享有的科研成果成为石油院持有的专利,这是对海水所应有权益的侵犯。一、二审法院采纳了此种意见。
三、如何看待诉讼中出现的专利复审委员会启动的无效宣告程序及其决定
首先,虽然该项专利以石油院名义申请和持有,但由于海水所已对该项专利权归属提起了诉讼并已由法院受理,故在法院作出终审裁判之前,该项专利的权属处于不确定状态,任何一方当事人均无权对涉及该项专利权的有关事务作出决定。石油院、牛自得及王宗玉不顾此事实,而在诉讼进行过程中同意无效申请人提出的该项专利权无效的申请,并向专利复审委员会表示服从裁决,均属不当。
其次,专利复审委员会根据无效申请人的无效申请和石油院、牛自得、王宗玉的陈述意见,简单地作出了宣告该项专利无效的决定,违反了有关程序。海水所在起诉后,已经函告专利局法院受理案件的事实,并附上了法院的受理案件通知书以资证明。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五条第二、三款的规定,在这种情况下,有关当事人是可以请求专利局中止包括无效宣告程序在内的有关程序的。国家专利局1991年3月14日31号公告中对有关中止程序问题的规定,其中就包括了无效宣告程序的中止;《专利审查指南》中对请求中止的条件和范围作了更详尽的规定。专利复审委员会明知该专利权在诉讼中,却违反其程序规定,不中止其无效宣告程序,进而作出无效宣告的决定,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再次,专利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对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发明专利权无效或者维持发明专利权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此规定说明,有关利害当事人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对某项专利权是否有效得到最终的确认。本案审理尚未终结,专利权人没有确认,如果终结本案审理,将会剥夺有关当事人可能有的上述权利。故二审法院继续审理本案是合适的。
另外,二审法院确定本案案由为专利权属和侵犯技术权益纠纷,是恰当的。
责任编辑按:本案在实体上和程序上遇到的问题,在审判实践中是少见的,处理上具有相当的难度。但一、二审法院较好地把握了处理问题的关键所在和其机制,给我们提供了成功的经验。
在实体上,本案的关键在于认定牛自得在调离海水所后的五个月时完成的研究成果是属海水所还是属石油院享有的职务发明创造。它直接决定着谁应是该项发明创造的申请专利权利人和申请被批准后的专利权持有人即专利权人。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认定该发明创造属当事人调出前的原单位享有的职务发明创造应当符合两个条件:一是时间条件,即该发明创造是当事人在调动工作后一年内作出的。牛自得的发明创造在调动工作后五个月就作出了,符合此时间条件的要求。二是实质条件,即该发明创造应是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原单位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牛自得在原单位即海水所承担的本职工作是从事从海水卤水中制取硫酸钾的研究工作,其并作为主要研究人员之一参与了“混合盐制取硫酸钾”、“苦卤与氯化钾制取硫酸钾”等具体项目的研究工作,可以说这些项目属海水所分配的任务。牛自得调离后,在石油院首先承担和分配的工作任务就是“苦卤与氯化钾制取硫酸钾”的工艺技术研究,因此,牛自得在该项目上的发明创造,就不仅是与其在海水所承担的本职工作及海水所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而且是与原工作及任务相同范围内的发明创造。同时,该发明创造作为发明专利的技术主要特征在于“采用振荡筛或旋流器进行物理分离”,即筛分法和旋流法的工艺技术,而这些工艺技术,正是牛自得在海水所从事“用苦卤与氯化钾制取硫酸钾的方法”的研究时实验、研究和了解的对象,因此,可以说牛自得在石油院从事的研究是原研究项目的继续,或者说是处在了同一研究项目的出成果阶段。这种状况,就不仅在表面上符合了实质条件的浅层次要求,而且在实际内容上符合了实质条件的深层次要求。这样,海水所作为牛自得的原单位享有牛自得调出后作出的职务发明创造,完全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
此结论得出后,还不能得出讼争专利权应归海水所持有的结论,因为该发明专利授权确认的发明人有两个,一是牛自得,二是王宗玉,王宗玉是石油院的职工,作为发明人不发生牛自得的上述问题。如果王宗玉作为发明人的身份不容否认,则其所在单位石油院将可以其发明创造部分属职务发明创造为理由,主张在该专利权中之应有权利,即石油院有权主张讼争专利应与海水所共同持有。因此,在海水所主张讼争专利应归其独家持有的情况下,必须认定王宗玉是否能成为讼争专利的发明人之一。由于王宗玉在该项发明创造中所参与的只是一些组织和辅工作,没有对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点作出创造性贡献,故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一条的规定,其发明人的身份就不能具备。讼争专利的发明人就只有牛自得一人。这样,海水所主张独家持有讼争专利权,就完全成立。
由于讼争专利权在诉讼前已经为石油院依法定形式获得并持有,故海水所提出其权利归属争议,即在海水所与石油院之间发生专利权归属确权实体法律关系,石油院应是该关系及争议的对方当事人。而牛自得违约也好、侵权也好,仅是造成该权属争议发生的原因和解决权属归属的前提所在,故在本案以确认权属归属为基本目标前提下,石油院应是本案直接被告,而不应是第三人。
在程序上,本案的关键在诉讼进行过程中,发生了案外人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宣告讼争专利无效的申请,并为专利复审委员会受理的情况。据此,是法院应中止诉讼程序,还是专利复审委员会应中止专利无效宣告程序。
水资源管理规划范文3
我国水资源问题更加严重。目前我国600多个城市中,400多个城市存在供水不足问题,其中比较严重的缺水城市达110个,全国城市缺水总量为60亿立方米,影响工业产值2300亿元,农业灌溉每年缺水达到300亿立方米,直接影响粮食生产稳定和发展。据预测,2030年中国人口将达到16亿,届时人均水资源量仅有1750立方米,水资源开发利用将达到极限。水污染加剧了我国水资源供需矛盾,目前,50%的地下水被污染,70%以上的地表水属于四类以上的水质,90%以上的城市水域污染严重。此外,地下水超采引起的环境问题日益突出,部分地区出现海水倒灌,如华北地区形成的地下漏斗世人瞩目。
上述问题的解决,一靠科学技术,二靠科学的管理。技术的发展是一个缓慢的过程,加强科学管理能起到投资少、见效快、效益大的作用,何况水利科技的发展,在很大程度上也受到管理的制约。
应该承认,目前我国很重视水资源管理工作,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也必须承认,目前的水资源管理工作,无论是理论上还是实践上,都与现实的要求相差甚远,开展水资源管理系统研究,系统总结水资源整理水资源管理的知识体系,建立水资源管理学,指导我们的工作,迫在眉睫。建立水资源管理学是十分必要的。
2、水资源管理学研究对象与研究内容
2.1水资源管理与水资源管理学
关于水资源管理的概念,尽管我们用的很多,但目前学术界尚不统一。《中国大百科全书》是权威的工具书,在不同的卷中,有不同的解释。
水资源管理是“水资源开发利用的组织、协调、监督和调度。运用行政、法律、经济、技术和教育等手段,组织各种社会力量开发水利和防治水害;协调社会经济发展与水资源开发利用之间的关系,处理各地区、各部门之间的用水矛盾;监督、限制不合理的开发水资源和危害水源的行为;制定供水系统和水库工程的优化调度方案,科学分配水量”(陈家琦等)(水利卷)
为防止水资源危机,保证人类生活和经济发展的需要,运用行政、技术、立法等手段对淡水资源进行管理的措施。水资源管理工作的内容包括调查水量,分析水质,进行合理规划、开发和利用,保护水源,防止水资源衰竭和污染等。同时也涉及水资源密切相关的工作,如保护森林、草原、水生生物,植树造林,涵养水源,防止水土流失,防止土地盐渍化、沼泽化、砂化等(李宪法等,)(环境科学卷)。
运用、保护和经营已开发的水源、水域和水利工程设施的工作。水利管理的目标是:保护水源、水域和水利工程,合理使用,确保安全,消除水害,增加水利效益,验证水利设施的正确性。为了实现这一目标,需要在工作中采取各种技术、经济、行政、法律措施。随着水利事业的发展和科学技术的进步,水利管理已逐步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和现代化管理手段(李石等)
作者认为,目前关于水资源管理的概念很多,但在内涵和外延上存在不同的差异。水资源管理具有时代的内涵,不同时代,水资源管理概念是不同的。在古代,偏重于干旱洪涝灾害的管理,此时一切活动都围绕其进行,大禹治水的故事流传至今,不仅仅说明了大禹治水的精神可颂扬,在一定程度上也说明,洪涝灾害依然是威胁我们中华民族生存的大问题。随着人口的不断增多,经济的迅速发展,淡水相对于人的需求供给不足,水向水资源转变,水具有了经济内涵,此时,人类面临的问题除了干旱洪涝灾害之外,增加了水资源短缺问题,为了增加水资源供给,人类加大了水资源开发力度,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水资源的供需矛盾,但同时带来了新的问题:生态环境的恶化,生态环境恶化正在蚕食人类的文明。目前,人类同时面临着干旱洪涝灾害、水资源短缺、生态环境恶化等多重危害,水资源管理必须解决这个问题。如果仅仅以水论水,解决我们面临的困境几乎是不可能的。所以,水资源管理中的“水资源”,不仅仅包括通常我们所说的可供人类利用的淡水资源,而且应该包括能够被人类可利用的一切水,如海水、污水、微咸水、洪水等,只有将水资源管理放在与水有关的复合系统之中,从综合的角度出发,采取协调的手段才能解决人类对水资源需求问题。
从这个角度来看,上述概念都存在存在时代的烙印,与现代水资源管理要求存在一定的差异。陈家琦的定义偏重于开发利用,而且对水资源管理的内容进行了部分阐述;李宪法的定义,是以解决水资源危机为出发点的;李石的定义最终落实在“开发的水源、水域和水利工程设施”上,范围更加狭窄。用现代认识水平来看,这些概念既有一定的合理性,也存在完善补充的问题。
从整体上来看,这些定义以水资源开发作为主线,保护的目的是为了更好的开发,保护为开发服务,“保护”处于被动的地位;其次,视野相对狭窄,此概念大多只局限于水资源本身,缺乏复合系统下对水资源的综合认识,以水论水;第三,生态环境的概念缺乏;第四,资源高效利用问题没有提到应有的地位;第五,概念尚需要进一步精练,在解释水资源管理概念的同时,有的将水资源管理的包含的内容也纳入进去,需要进一步提炼。
作者认为,所谓的水资源管理,就是为了满足人类水资源需求及维护良好的生态环境所采取的一系列措施的总和。
目前,关于水资源管理,我们开展了系列的工作,进行了理论上的探讨,积累了不少的经验,形成了大量的知识,但水资源管理否能已经成长为“学”呢?,尚缺乏系统的探讨。作者认为,水资源管理学是否成立,主要取决于水资源管理学是否具有明确的区别于其它学科的研究对象,只有明确的研究对象,水资源管理才能渐渐成长为水资源管理学。
作者认为,水资源管理学已经清晰的研究对象,就是研究水资源高效利用保护的各种措施规律,水资源是管理的对象,也是水资源管理学管理的核心。水资源管理学是管理水资源知识体系,其理论基础包括系统论、可持续发展理论、超生命周期理论等。
2.2水资源管理学研究内容
水资源管理学作为一门正在成长的学科,研究内容至少应包括以下诸方面:
(1)水资源数量管理和质量管理
其包括水资源数量管理,水资源质量管理,以及水资源数量和质量综合管理。
(2)水资源法律管理
水资源法律管理,是通过法律手段强制性管理水资源行为,在水资源管理学中,水资源法律管理占有重要地位,其主要内容包括国内外水资源法律的比较、水资源法律演进、水资源法律具体内容、水资源法律存在的问题与改进等等
(3)水资源权属管理
水资源权属管理是水资源管理学的重要内容,包括水权的分配、交易、管理等。
(4)水资源行政管理
水资源行政管理,是通过行政手段对水资源管理的行为,是以水资源管理行政体制为研究核心,重点研究中央和地方行政关系、以及涉水管理部门协调管理的问题,实现政府管理“到位”而不“越位”等。流域管理和水务管理理论与方法也是行政管理的重要研究内容。
(5)水资源规划管理
水资源规划,是对水资源开发利用未来科学描述。水资源管理学中的水资源规划,主要研究水资源规划的理论与方法,如水资源规划的内容、原则、水资源规划的方法、水资源规划实施的保障等。
(6)水资源配置管理
水资源配置,是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的核心内容之一,他是以水资源承载力为基础平台的水的的分配,在水资源配置过程中,由于我们长期挤占了生态用水,必须给予认真的考虑和回补。水资源优化配置的理论与方法能为水资源配置提供理论基础和指南。
(7)水资源经济管理
水资源经济管理就是通过经济手段对水资源利用进行调节和干预。包括水资源价值理论、水资源经济管理体系、节水效益分析、水资源折旧、排污收费等等。
(8)水资源投资管理
水资源投资是维护水资源的重要保障,水资源投资管理主要包括与水资源投资有关的资金的筹措、资金的利用效率、资金的回收、资金的增(保)殖、资金投入对国民经济的影响等等。
(9)水资源风险管理
水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既有自然风险,如干旱、洪水等,也有由于人为的作用产生的人为的风险,如设备出现故障导致供水中断等,水资源风险管理研究这些风险的产生、降低甚至消除,提出风险发生情况下采取的应急对策措施。
(10)水资源利用保护技术管理
主要包括城市节水技术管理(工业、城镇生活节水)、农业节水技术管理、污水处理技术管理以及水资源配置技术、水利技术发展战略等等。
(11)水资源工程管理
我国的水利工程遍布江河南北,这些工程布局是否合理缺乏全局性的分析和研究。水资源工程管理就是结合社会、经济、环境等特点,研究水资源工程如何布局的理论与方法。在水资源工程布局过程中,要将产业布局、产业结构、产业制度和产业规模等作为重要因素加以考虑,谋划优化的水资源工程布局,取得高的综合效益。
(12)水资源数字化管理
随着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水资源的管理必将有传统的管理走向数字化管理,“3S”技术在水资源管理中将日益普及。水资源数字化管理就是如何利用现代信息技术管理水资源,提高水资源管理的效率。数字河流(湖泊)、工程仿真模拟、遥感监测、决策支持系统等是水资源数字化管理的重要内容。
(13)行业水资源管理
水资源具有多种功能,不同行业由于水资源利用方式、利用技术、利用效益等诸多因素的差异,对水资源管理也不相同,水资源管理具有一定的行业特点。行业水资源管理就是分行业研究水资源管理,如农业水资源管理、水资源景观管理、工业水资源管理等等。
(14)国际水资源管理
世界有众多的国际河流,国际河流的开发利用,由于涉及到相关的国家,上下游之间的矛盾处理更加复杂,水资源管理更具有特殊性。国际水资源管理,是以国际河流为研究对象,研究其开发、利用、保护和协调等相关问题。
(15)水资源综合管理
涉及到水资源部门、行业和领域极其广阔,对水资源管理不能就就水论水,必须将其放在社会、经济、环境等复合系统中进行处理。森林管理、湿地管理、妇女在水资源管理中作用、WTO条件下水资源管理、水资源纳入国民经济核算体系、根据水资源状况通过国际国内市场进行水资源贸易(包括间接贸易,如进口高耗水产品,出口低耗水商品等),等等,是水资源综合管理的重要内容。
3、水资源管理学与相关学科关系
3.1水资源管理学与水资源学的关系
水资源学是一门综合叉性学科,目前该学科还没有完全定型,正处于成长时期。通常认为,水资源学是对水资源进行评价并制定综合开发和合理利用规划,解决水资源供需矛盾,以及对水资源实行科学管理和保护经验的系统总结所形成的知识体系。水资源学的基本理论体系是建立在水资源本身存在、运移、转化和调控的基本规律与系统论的基本观念和方法的结合上,研究的重点是建立在系统论基础上对水资源系统评价、开发和最优调控的基本规律。
水资源管理学与水资源学既有区别也有联系。他们在研究方向上有一定的交叉性,交叉点是水资源管理。水资源管理学是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的综合叉科学,在形成水资源学的过程中,也渐渐形成了水资源管理的知识体系,水资源管理学渐渐成长。他们的主要区别在于水资源管理学所涉及的面更广泛,而且水资源管理学与管理学存在密切的关系。
3.2水资源管理学与管理学的关系
管理科学是一门应用多学科与多领域理论、方法、技术和知识的综合叉科学,其目的就是研究人类利用有限资源实现组织目标的管理活动方面的动态、复杂和创新的社会行为及其规律(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1995)。人的管理是管理学重要研究内容。
水资源管理学中的管理对象是水资源,而管理学中管理的对象是人,这是两者的主要区别,但管理是要靠人的智慧。因此,管理学的原理可以为水资源管理学提供一定的理论支撑,水资源管理学的发展为管理学延伸提供新的增长极。
水资源管理学也是管理学的一个分支。
3.3水资源管理学与水文学的关系
水文学是研究地球上水的时空分布与运动规律并应用于水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的科学,作为水利科学的一部分,水文学的重要内容是地面水与地下水的观测、评估与预测,并为规划与管理提供依据。
水资源管理学需要水文学的支持,水文学为水资源管理学提供基础数据,水资源的管理就是以水文学提供的各种数据为依据进行调控管理水资源,水资源管理学的基础是水文学,两者关系非常密切。但水资源管理学所涉及的内容比水文学研究的范围更广泛。
4、结语
水资源管理学是多学科交叉的年轻的学科,其发展具有很大的现实推动力和潜力,目前学术界尚未引起高度重视,相应的研究成果也不多见。作者初论水资源管理学,意在抛砖引玉,希望引起学术界的关注和探讨,推进水资源高效利用和保护。值得说明的是,作者及其同事合作成果《水资源管理学导论》即将完稿,并出版发行,但愿能为《水资源管理学》的发展贡献微薄之力。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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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文来,杨瑞珍著,资源资产论,北京:科学出版社,2003
王浩,王建华,秦大庸等,现代水资源评价及水资源学学科体系研究,地球科学进展,2002,12(1)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水利科学,北京:科学出版社,1994
水资源管理规划范文4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国发〔2012〕3号)和中央水利工作会议精神,按照省、市相关规定,紧紧围绕用水总量、用水效率、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建立符合我县实际的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着力构建与我县水资源相适应的指标体系、管理制度、考核办法,全面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和效益,提升管理能力和水平,促进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确保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基本原则。坚持以人为本,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水资源问题,保障饮水安全、供水安全和生态安全;坚持人水和谐,尊重自然规律和经济社会发展规律,处理好水资源开发利用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关系,以水定需、量水而行、因水制宜;坚持统筹兼顾,协调好生活、生产、生态用水,协调好地表水和地下水以及不同区域的关系;坚持改革创新,完善水资源管理体制机制,改进管理方式和方法;坚持因地制宜,实行分类指导,注重制度实施的可行性和有效性。
(三)主要目标。根据市水务局分配给我县的指标,确定我县2020年用水总量、用水效率和水功能区限制纳污控制目标。2020年全县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为4.83亿立方米,其中地下水为1.46亿立方米(不含地热水资源)、地表水为3.37亿立方米;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下降率为32%,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61;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81%。到2020年,建立用水总量、用水效率、水功能区限制纳污控制制度,明确水资源管理控制指标;以现有水资源监控系统建设为基础,构建覆盖全县的水资源监控系统,提高水资源监控能力;建立水资源管理责任制,落实考核制度。到2020年,全面建立和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水资源合理配置格局基本形成,用水效率和效益显著提高,水环境质量和水生态状况明显改善,地下水超采得到有效控制,经济社会发展用水保障能力大幅度提升。
二、加强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红线管理,严格实行用水总量控制
(一)严格水资源开发利用规划管理。为合理开发、利用、节约与保护水资源,编制县水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规划、水资源供求中长期规划,强化水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规划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环境保护规划等相关规划的协调统一,形成完善的水资源规划体系。实施水工程建设、涉河涉水建设、乡村土地开发等必须符合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和水资源综合管理规划,并由县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进行审查。
(二)落实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制度。强化水资源开发利用事前管理,在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城镇总体规划时,要充分考虑当地水资源条件;在进行工业园区、行业专项规划时,按要求开展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办理取水许可,进行审批和核准立项。对未依法完成水资源论证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不得擅自开工;对违反规定的,一律责令停工。加强水资源论证事后监督,实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后评估。
(三)严格实行取用水总量控制制度。根据我县的用水总量控制指标,按行业和区域对用水指标进行分解,优先保障生活,统筹生产和生态用水,保障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加强用水总量统计,准确客观反映全县行政区内用水总量,为取用水总量控制制度提供技术支撑,全面实行计划用水管理,根据当年来水情况和企业计划产量,定额下达用水计划。
(四)严格实施取水许可制度。严格规范取水许可审批管理,对取用水总量已达到或超过控制指标的区域,严格控制新增取水,从源头加强建设项目需水管理。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或列入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淘汰类的,产品不符合省行业用水定额标准或不满足清洁生产相关标准的,在城镇公共供水管网能够满足用水需要却通过自备取水设施取用地下水的,以及地下水严重超采的地区取用地下水的建设项目取水申请,一律不予受理。建立完善取水许可管理台账制度,规范相关文件、表格,理顺许可管理手续程序。
(五)严格实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认真执行黑龙省水资源费征收标准,严格水资源费征收、使用和管理。按照规定的征收范围、对象、标准和程序征收,确保应收尽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减免、缓征或停征水资源费。对故意拖欠、拒缴水资源费的企业依法予以处罚。水资源费主要用于水资源的节约、保护和管理,严格依法查处挤占挪用水资源费的行为。
(六)严格地下水管理和保护。实行地水用水总量控制和水位控制,采取有效措施开展地下水禁采、限采、压采等地下水保护工作。逐步建立区域和重要水源地地下水取用水总量控制和水位控制双指标监测体系。划定并公布地下水禁采区和限采区。严禁取用地下水发展高耗水产业。规范机井建设审批管理,开展地下水动态监测,限期关闭在城镇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自备水源井。
(七)加快水资源配置工程建设。针对我县水资源、水工程条件,顺应水生态文明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对水资源的需求,加快实施河流治理和水源地保护等工程,保障城镇生活、工业发展供水需要。
三、加强用水效率控制红线管理,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
(一)全面加强节约用水管理。加快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建立健全有利于节约用水的体制机制,加强部门配合协调,形成合力,共同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设立节约用水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全县的节水工作。推进节水载体建设、开展节水型社会、节水型城市、公共机构节水单位、节水型企业、节水型灌区创建活动。严格限制高耗水工业项目建设和高耗水服务业发展,引水、调水、取水、供水工程优先考虑节水。积极推进水价改革,实行阶梯水价制度,发挥价格杠杆对节水的促进作用。
(二)强化用水定额管理。取水审批过程中严格执行省用水定额,按照用水定额核定取水量,对用水大户实行计划用水管理,强化用水监控管理,对纳入取水许可管理的单位和其他用水大户实行计划用水管理。推进计量设施安装工作,使节水考核工作有充分的科学依据。实行节水“三同时”制度,对违反“三同时”制度的责令停止取用水并限期整改。对各类取用水户定期开展水平衡测试工作,促进取用水户节水水平和用水效率的提高。
(三)加快推进节水技术改造。实行节水器具准入制度,禁止生产和销售不符合节水强制性标准的产品。加大农业节水改造力度,大力发展管道输水、喷灌、微灌等高效节水灌溉。针对县工业化进程的加快,按照国家节能减排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大节水减排力度,加大工业节水技术改造,新建、改建和扩建建设项目应制定节水措施方案与建设项目取水许可申请一并报批。加快城市供水管网改造成,着力降低管网漏失率。发展污水处理回用或雨洪资源等非常规水资源利用,出台鼓励非常规水源开发利用的政策,将非常规水源纳入水资源统一配置。
四、加强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管理,严格控制入河排污总量
(一)严格水功能区监督管理。建立水功能区监督管理制度,核定水域纳污容量,建立水功能区监测体系和监管制度,开展水功能区水质监测、评价,制定水功能区水质监测方案,落实水功能区水质监测经费。切实加强水污染防控,加大主要污染物减排力度,提高城市污水处理率,加强对直接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的监督管理。规范入河排污口审批管理程序,加强监察力度,对违规排污入河的,依法惩处。将水功能区监测和达标建设纳入我县政府考核指标体系。
(二)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依法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开展饮用水源地保护和安全达标建设工作。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设置排污口,已设置的排污口由县水务局、环保局责令限期拆除。强化饮用水水源应急管理,完善饮用水水源地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积极立项建设备用水源。加强水土流失治理,防治面源污染,禁止破坏水源涵养林。建立和完善水源地水质水量监测体系,定期公布水源地监测情况。切实加强农村饮用水源保护区保护和建设,严格落实各项管理措施。
(三)推进水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开展河湖确权划界工作,推进河湖健康评估,开展水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开展水生态文明创建活动,积极维持河流合理基流和湖泊、水库以及下水的合理水位,维护河湖生态健康,贯彻落实水生态补偿制度。
五、保障措施
(一)建立水资源管理考核制度。将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和保护的主要指标纳入我县年度考核指标体系,县政府依据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年度考核工作方案,对相关责任部门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目标完成情况、制度建设和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各相关责任部门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二)落实水资源管理责任制。加强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领导,县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落实和实施监督管理,研究解决全县水资源管理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各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做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实施工作。
发改局:负责将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指标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社会综合评价体系,在审批和核准项目时执行建设项目水资源度论证程序,进行审批和核准立项;加强节约用水管理,出台限制高耗水产业发展,遏制农业粗放用水的政策文件,项目备案、核准、审批中,严格依据国家产业发展政策,禁止高耗水、高污染项目进入我县;负责落实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相关项目的申报、立项工作;结合全县用水状况,开展经济结构调整工作;参与相关规划的编制工作及相关管理制度建设。负责水价改革,适时调整县城自来水水价、农业灌溉水价、再生水水价,逐步建立起超定额用水累进加价的办法,稳步推进阶梯式水价制度。
水务局:负责水资源保护及开发利用规划的制定;用水指标的分解;取水许可制度的实施;入河排污口的审批和监管;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的审批;水资源费的征收;地下水动态监测;计划用水管理;水资源监控系统建设;水资源管理机构和水政执法队伍建设;计量设施的安装;农业节水工程建设;非常规水开发利用政策的制定;开展水生态文明创建活动;开展节水宣传;负责承担组织、协调、综合工作。
财政局:建立水资源管理经费保障机制,加大公共财政对水资源管理基础设施、监测控制、管理执法的投入;参与制定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项目年度计划,保障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经费;提高水资源管理经费拨付效率,加强对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的监管,依法开展水资源费使用管理监督检查;负责落实水资源费主要用于水资源节约、保护和管理;负责落实将水资源管理人员经费和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及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相关资金的统筹、管理、监督;建立完善水资源管理稳定投入机制,保障资金合理使用。
工信局:合理调整工业布局和产业结构;加强对工业节水的技术指导,提高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降低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负责推广工业节水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对工业企业积极推广节水技术改造,积极争取国家节水改造资金;负责节水型工业企业创建活动。
住建局:负责进行市政排水管网建设和污水处理厂建设工作,提高城市污水处理率和回收利用率;负责城镇自来水管网改造工作,降低管网漏损率;负责备用水源建设;负责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建设;负责公共供水管网范围内用水户计量设施的安装;负责对公共供水管网范围内用水户的用水量进行统计;开展城镇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建设。
环保局:负责核定水域纳污容量和企事业单位排污量,制定水功能区水质监测方案并对水功能区水质进行监测;加强对直接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企事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监督管理;对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内的排污口进行清理;制定饮用水源地突发污染事件应急预案;对超标排放的企事业单位责令其整改并依法予以查处、征收超标排污费;开展河湖生态环境质量评估,贯彻落实水生态补偿制度;负责监督检查污水处理厂的运行状况,采取措施切实加强对污水处理设施的监管力度,促使达标排放,改善水环境。
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对生产和销售环节产品节水强制性标准符合性的监督检查,禁止生产和销售不符合节水强制性标准的产品。
文广体局:组织新闻媒体拍摄相关宣传片,利用电视、网络、广播等媒体及文艺节目开展水资源宣传,增强群众的水患意识、节水意识和水资源保护意识;配合做好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宣传工作;配合水务、环保、住建、工信、国土等职能部门,对县内违反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典型事件进行报道、曝光,营造舆论声势,震慑违法行为。
统计局:负责提供全口径工业增加值及经济指标等数据和考核指标数据的测算。
国土局:负责河湖确权划界工作。
法制办:负责审核关于水资源节约、保护及再生水等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协调加强水资源管理和保护的行政执法,搞好水政执法人员的培训。
编办:负责设立专门节约用水的管理机构,并落实管理人员编制。
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各有关职能部门完成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贯彻落实工作;加强辖区内农业用水、生活用水和工业用水节水宣传及节水技术推广工作;加强对辖区内违法取水、非法排污、水体污染、水环境保护、新建高耗水、高污染水项目的巡查与督查,发现问题及时通报相关职能部门,并配合处理。
其他相关部门按照职责,配合做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实施工作。
(三)建立健全水资源监控与统计相结合的考核评价体系。加强水资源监控系统建设。逐步完善取用水户监测网络、地下水监测网络、水功能区监测网络建设,监测数据作为考核政府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依据之一。逐步提高水功能区监测覆盖率,2020年实现全县水功能区监测全覆盖和监测常规化。规范水资源管理统计工作,用准确的监测数据和法定的统计数据作为我县政府考核的依据。
水资源管理规划范文5
水是一切万物之本,是所有资源的重中之重,建设更好的水资源管理系统在当今社会变得尤为重要。伴随如今人口的不断增长,水资源紧缺和其他问题也随之暴露出来。人们通常把这些问题寄托在相关部门对于水资源的科学管理上,水资源的管理也变的越来越重要,也面临着更大的改革和挑战。
2水资源管理发展过程
水资源的管理是对于水资源的合理分配和合理调动的具体操作。水资源的管理是一项比较复杂且繁琐的活动。涉及的涵盖面比较广,包括加强宣传的力度,让大众更加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对水资源的合理利用制定更好的措施;对水资源进行更为严格的监控和管理。伴随着科技的发展和进步,人类对于世界的各方面都造成了越来越大的影响。当然改造有好有坏,在资源如今紧缺的时代,水资源作为资源的一种,当然也无法幸免。面临着日益严重的水资源问题,如何进行合理的管理和开发自然成为了首要问题。所以在进行管理和持续利用的基础上,人类开始构建出一些更为符合当代生活的新思想。
3现代水资源管理新方向
3.1水资源管理存在的问题
目前我国对于水资源的开发和利用产生的问题:1)水资源管理体系太松散,水资源管理包含多个部门,各个省份之间管理的模式各不相同,没有一个统一的制度去规范。2)法律规范性较差,执法力度不够。3)水资源管理市场导向政策不成熟,水价体系不合理。4)节约方针贯彻不彻底、水资源保护意识较差,必须从现在开始加大宣传力度,让民众更加了解水资源问题的严重性,从而进行更加合理的规划,全面达到未来的节水型社会的目标。5)水资源管理者的审查体制需要更加系统和完善,最好达到管理者对于水资源的管理和开发成果直接影响相关部门的评比和考核成果。
3.2完善和规划水资源管理体系的重要性
由于我们国家水资源管理的特殊性,导致我们必须将管理和改革一个新的水资源体系提上日程,来应对日益严峻的形势。1)打造全新的现代化水资源管理体系变得尤为迫切。城市人口的增长,环境污染问题日益严重,再加上人类对于自然破坏导致的自然灾害,这些都对于水资源的安全供应产生了更高的要求。因此建立一个更为系统和安全的的新的水资源管理体系变得十分重要,这样从而可以提高水资源的合理利用性,合理开发性,加强水资源的管理,实现未来资源可持续发展的目标。2)建立全新的水资源管理体系是解决水资源日益严峻问题的最好方法。现代水资源问题就是在了解当前水资源问题的基础上,将水资源的管理更为合理化的渗入到各个社会方面。3)建立现代化水资源管理体系当然要与政府保持紧密合作的关系。水资源开发和利用的实际操作一方面需要政府的大力支持,出台更加有利的法律法规。另一方面也需要有关部门对于水的供应和价格进行更为合理的调整来达到水资源管理的更好实施。4)规划和改善水资源管理体系是走可持续发展道路、实现人水和谐的必然选择。人水和谐就是要求在水资源的开发利用中,尊重自然规律。
3.3现代水资源管理新方向
构建现代水资源的新方向主要从三个方面出发:1)水资源可持续发展;2)创建和谐的人类与水资源关系;3)把握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水资源的可持续发展也是在响应资源可持续发展的理念,最大程度的达到水的利用率,减少更多的污染。创建和谐的人类与水资源关系,现在倡导的是和谐社会,水资源和人类的生活也是息息相关,只有保持着这样一种和谐的状态,才能更好的持续人类的生产和生活。把握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才能对水资源进行更合理的掌控,也才能实现水资源未来更好的发展方向。
4和谐论和水资源的关系
水资源现代化的管理寻求的就是人水和谐关系。国家相关规划也提出了把水资源的发展作为国家基础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倡导可持续发展的理念,严格操控把握水资源的管理。和谐论主要研究社会与其他人文关系的和谐共处,是自然与人文的联系的重要纽带。和谐论与水资源管理的关系是:1)提倡人类与水资源和谐发展。2)以和谐论作为基础,让人们更多的了解到水资源问题的解决和发展离不开人类的协调发展。3)通过和谐论的理念,制定更好的执行方案来提高水资源的管理。4)辩证的看待眼下的水资源问题,更加合理的处理在水资源管理时可能出现的各种矛盾冲突水资源现代化的管理主要还是需要科技的改革和人类和水资源保持的一种和谐关系,在更好的技术改革之前,我们需要通过和谐论的方式方法来解决一切可能出现的问题。例如不同省份,不同地区甚至于个人的用水量和收费标准引起的一些浪费。我们需要建立更正确的水资源利用理念,更好的开发和管理水资源。
5总结
水资源管理规划范文6
一、我国现行水环境与水资源管理体制及其特点
(一)我国现行水环境与水资源管理体制
我国环境管理体制的立法体系还不完善,到目前为止,尚无专门的立法。在中央一级没有一部专门的“环境管理机构组织法”,在地方也没有专门的环境管理机构设置法规和规章。有关环境管理体制、机构的设置及其职责分工的规定散见于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中121。现行水环境与水资源管理体制,就分别规定在《水污染防治法》和《水法》中。
1996年修订的《水污染防治法》是水污染防治、水环境管理的基本法律依据。该法对水污染防治规定了统一监督管理、分工负责相结合的监督管理体制,即“各级人民政府的环境保护部门是对水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的机关。各级交通部门的航政机关是对船舶污染实施监督管理 的机关。各级人民政府的水利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地质矿产部门、市政管理部门、重要江河的水源保护机构,结合各自的职责,协同环境保护部门对水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水污染防治法》还从水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制定、水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防止地表水污染等方面规定了国务院环境保护部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环境保护部门及相关部门的职责权限。
2002年修改后的《水结》规定了流域管理与行政区域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即“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工作,流域管理机构在所管辖的范围内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和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授予的水资源管理和监督职责。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的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和保护的有关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和保护的有关工作。《水法》还从水资源规划的制定和实施,水资源开发利用,水资源、水域和水工程的保护,水资源配置和节水管理,水事纠纷的解决和执法检查等方面规定了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流域管理机构、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权限。
(二)我国现行水环境与水资源管理体制的特点
1.我国现行水环境与水资源管理体制是一种双重管理体制
我国采取了环境法(污染防治法)和资源法分立的立法模式。对水资源的保护也采取了分立模式,即《水污染防治法〉和《水法〉,并分别建立了各自的管理体制。
《水污染防治法》规定了对水环境的监督管理,注重的是水资源的生态效益,主要涉及水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制定、水污染防治的日常监督管理、防止地表水污染、防止地下水污染等方面,基本上是围绕水质保护进行,以确保水体不受污染、水环境质量不下降。
《水法》规定了对水资源(尤其是作为一种经济资源)的监督管理,注重的是水资源的经济效益,主要涉及水资源规划的制定和实施,水资源开发利用,水资源、水域和水工程的保护,水资源配置和节水管理,水事纠纷的解决等方面,基本上是围绕水资源经济效益进行的开发、利用和保护进行,以确保水量不减少,水资源不枯竭。
2我国现行水环境与水资源管理体制是一种“多龙治水’的管理体制
无论是:〈水污染防治法》规定的统一监督管理、分工负责相结合的监督管理体制,还是《水法》中的流域管理与行政区域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实际上都是统一监督管理与分级、分部门管理相结合的监督管理体制。负有监督管理职权职责的部门,包括了从中央到地方的环境、交通、水利、卫生、市政、地质矿产等几乎所有同水有关的部门,造成了“多龙治水”的局面。
3我国现行水环境与水资源管理体制仍是一种以行政区划为主的管理体制
关于水环境的管理,是严格地以行政区划为基础的。《水污染防治法》赋予监督管理职能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环境保护部门以及其他相关部门,都是按照行政区划设置的,它们的职责权限仅仅在本行政区划内。对于流域或区域水污染的防治规划,没有规定专门的组织或协调部门,而是规定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部门会同水利管理部门等有关部门和有关地方人民政府编制,报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批准。跨县不跨省的其他江河的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由该省级人民政府报国务院备案,这也没有脱离行政区划。
关于水资源管理,《水法》规定了流域管理与行政区域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但是从《水法》规定的流域管理机构的职责权限看,水资源管理仍是以行政区域管理为主。流域管理机构的地位不明确,在监督管理中没有完全独立的权限,基本上属于一种协调机构。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其他江河、湖泊的流域综合规划和区域综合规划、水功能区划、水资源配置等属于流域管理的重大事项,流域管理机构并不能独立决策,而必须会同江河、湖泊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共同决定,并报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对于不跨省的江河、湖泊的流域综合规划和区域综合规划、水功能区划,则完全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有关部门和有关地方人民政府编制,报本级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部门批准,并报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二、我国现行水环境与水资源管理体制的弊端
新《水法》的修订,增加了水资源的流域管理的规定,进一步完善了我国水环境与水资源管理体制。但是,现行管理体制仍存在难以克服的弊端:
1.水资源管理和水环境管理并行的双重管理体制割裂了水资源的生态属性和经济属性
我国现行的双重管理体制建立在区分水资源的生态价值和经济价值的基础上,对水资源的保护、利用和管理具有针对性和专门性.但是,水环境管理是从水资源的环境价值或生态价值出发,注重对污染的防治和治理,核心是对各种污染和破坏水环境的行为的控制。水资源管理则是从其经济价值出发,注重对水资源的经济性开发利用,核心是规范各种开发利用行为,以实现水资源的永续利用13。水资源管理和水环境管理分别进行,各自的监督管理机构按照各自的职责权限进行管理,必然使管水质的不管水量,管水资源利用的不管水环境保护,水资源的生态价值和经济价值不能有效兼顾,最终的结果只能是水环境质量下降,水资源枯竭,水资源的生态价值和经济价值都受到破坏。
2.水资源管理和水环境管理并行的双重管理体制割裂了水资源的开发利用和水环境保护的内在联系
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和水污染防治是水资源保护的相互联系的两个方面。水污染的发生,水环境质量的下降,主要是由于人们的开发利用活动使过量的物质和能量进入水体,超过了水环境的自然承载力,导致水体的物理、化学、生物、放射性等特性的改变。而水质恶化,又会影响水资源的有效利用。因此,只有合理开发利用,提高水资源的利用效率,才能保持一定的水质和水量。水资源管理和水环境管理成为水资源保护的当然内容,但是,水资源管理和水环境管理并行的双重管理体制造成水资源的利用与水环境保护的脱节与对立,或过分注重开发利用,破坏水环境,或过分强调水环境保护,制约了对水资源的开发利用。因此,必须寻找一种能促进水资源的开发利用与水环境保护的相协调的新的监督管理机制。
3以行政区域管理为主的现行管理体制人为地割裂了水资源的系统性和整体性
水资源不同于森林、草原、矿产等自然资源的一个显著特点就是其所具有的系统性和整体性。但是,我国长期以来对水资源的自然属性缺乏认识,不注重水资源的自然流动性与流域生态系统的平衡性,简单地按照行政区划或者部门管理的思路确立管理体制。人为割裂水资源系统性和整体性的结果,导致了不同行政区域在水资源的开发利用方面存在诸多矛盾和冲突,尤其是流域内上下游之间、干支流之间、左右岸之间水资源的分配与利用问题。污染防治方面,也难以实现水污染的统一预防和治理,特别是一些流域性的水污染的防治,依靠各地独立防治,成果并不显著。新修订的:《水法》虽然确立了流域管理与区域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但仍是以行政区域管理为主,没有完全克服人为割裂水资源的系统性和整体性的弊端。
4以行政区域管理为主的现行管理体制无法避免地方保护主义
缺水必然引发上下游、干支流、左右岸的诸多用水矛盾和冲突。现行水资源管理和水环境管理的监督管理部门,都是按照行政区划设立,隶属于各级人民政府。由于各地的利益各自独立,无论是地方政府还是这些监督管理部门,都难以摆脱对地方利益的保护,在水资源利用、保护与管理上必然趋利避害。在水量分配上,特别是干旱缺水季节,上游往往不顾下流用水需求,大量拦截流水,造成下游河流水量剧减,甚至断流;洪期则无视对下游的威胁,开闸泄洪以确保上游利益,结果造成下游洪灾不断。在开发利用上,上游对辖区内的河流过度开发利用,直接影响下游的开发利用。由于水体的流动性,上游发生的排污行为,其损害结果往往出现在下游,因此在水污染防治方面,出现上游只管排污,下游一方面叫苦不迭,另一方面又将污水往更下游排放的现象。种种现实表明:以行政区域管理为主的现行管理体制必然带来流域管理的失控以及地方利益、部门利益的恶性竞争,最终形成流域的“公地悲剧”。
5.现行‘多龙治水”的管理体制以分权和制衡牺牲了管理的效率与效能
中国现行水资源与水环境管理实际上实施的是一套流域管理与行政区域管理相结合,行政部门多头管理的体制1\《水法》、《水污染防治法》赋予从中央到地方的各级环保、交通、水利、卫生、市政、地质矿产等众多行政管理部门监督管理权限,看似建立起了强大的监督管理力量,但是“人为割裂了水环境的整体性和水资源的自然联系,形成了国家与地方的条块分割,以流域各行政区域管理为主,各有关管理部门各自为政”。再加上在《水法》、《水污染防治法》〉对这些监督管理部门的具体监督管理职权并没有作较为具体和明确的规定,导致权限不清、职责不明或职权交叉、重叠,实践中缺乏操作性。各管理机构趋利避害,容易发生相互推诿和争权现象,大大降低了监督管理的效率和效能,使强大的水资源和水环境监督管理机构体系长期处于低效、无效状态。
三、水环境与水资源流域综合管理体制构想
密西西比河、科罗拉多河、泰晤士河、亚马逊河、多瑙河、莱茵河、尼罗河、五大湖等国外有代表性的大河大湖治理,在管理体制上基本都经历了由分散型到集中型的转变。1933年,美国建立了世界上最早的流域统一管理机构--田纳西流域管理局。1965年,美国成立了直属总统、由内政部长负责的水资源委员会,开始向全国的统一管理发展。欧洲的英国、法国、荷兰、德国、匈牙利等国也普遍实行了综合性流域管理体制。但是,流域集中管理体制也导致公众参与减少、地方投资和积极性下降以及对用户的需求和变动缺乏及时灵活的调整措施等方面的问题。于是各国吸收了两种管理体制的有利部分,建立了新的混合型体制,即在强有力的国家水资源统一管理机构的基础上,辅之以分散的、具有相当程度的自治权的流域管理机构和需水与供水统一的管理模式。
鉴于目前我国水环境与水资源双重管理体制的弊端和水资源的流动性、整体性的特性及水资源和水环境管理的实际需求,应改革现行的管理体制,在借鉴国外的管理经验的基础上,建立水资源与水资源流域综合管理体制,对地表水、地下水和空中水进行统一管理,对水资源的质和量进行统一管理,对水资源的运行区域进行统一管理。
(一)水资源与水资源流域综合管理体制的基本涵义与特征
水资源与水资源流域综合管理体制,在价值选择上,对水资源的生态价值和经济价值并重;在管理内容上,包括水环境管理和水资源管理两个主要方面的内容,并且水环境管理和水资源管理合并进行;在管理方式上,流域管理和行政区域管理相结合,以流域管理为主;在管理机构的设置上,流域管理机构具有独立地位,对流域内水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进行统一监督管理。
(二)水环境与水资源流域综合管理的基本内容
经济学上把水资源列为可再生资源,但在一定的时空范围内,其再生更生的速度和程度是有限的。因此,水资源并非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水资源的有限性、稀缺性是人类开发利用水资源的结果:一方面,由于人口的增加,社会经济的发展,所耗用的水资源数量与日倶增;另一方面,由于人类对水资源的滥用,导致水资源的污染,质量退化、劣化,水量迅猛减少以至枯竭191。因此,为实现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水资源与水环境流域综合管理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水资源管理
水资源管理,主要是对水资源的开发利用的监督管理,主要内容应当包括水资源开发利用规划的制定和实施、水资源配置和用水管理、水工程建设管理、水事纠纷的处理等与水资源开发利用有关的事项。
(1)水资源开发利用规划的制定和实施。无论国家还是地方,都必须制定切实可行的水资源开发利用规划,从长远利益和整体利益出发,对水资源的开发利用作出总体安排,并加以贯彻落实。国家应当制定全国水资源战略规划,对于开发、利用、节约、保护水资源和防治水害,应当按照流域、区域统一制定流域规划和区域规划。流域规划和区域规划分别包括开发、利用、节约、保护水资源和防治水害的综合规划和防洪、治涝、灌溉、航运、供水、水力发电、竹木流放、渔业、水资源保护、水土保持、防沙治沙、节约用水等方面的专业规划。规划的制定,在纵向上,应规划近期、远期对水资源的开发利用,规定各阶段开发利用的进度和幅度,特别是对近期开发利用的进度和幅度的适当控制和限制,以处理好近期利益与远期利益的关系,实现水资源的永续利用;横向上,应规划对水资源的各种用途的开发利用,对环境方面和经济方面的用途要统筹兼顾,综合利用,提高利用率,以在本阶段的进度和幅度内实现最佳的效益。
(2)水资源配置管理。由于水资源的有限性,合理配置和使用水资源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如何解决丰水地区与缺水地区、丰水季节与枯水季节的用水问题,以及干流与支流、上游与下游、左岸与右岸的水量分配问题是水资源管理的重要内容。通过水资源配置管理,使各地生态用水、生活用水得到满足,生产用水得到保障,水资源紧缺状况得到有效缓解。
(3)水工程建设管理.水工程包括合理开发利用水资源的工程、保护水资源的工程和防治水害的工程。水工程的建设,会引起水域或水体的环境的变化,必然对水资源的保护和开发利用、水害防治以及其所在地的生态环境和人民生活产生影响。为防止对水资源的综合效益的损害,水工程管理应纳入水资源管理的范围。
(4)用水管理。目前,用水量的与日倶增是造成水资源短缺的重要原因,用水管理显得更加重要。加强用水管理,限制用水量,推行节约用水,提高废水利用和回用率等是水资源管理的一个重要内容。
2水环境管理
水环境管理重在水质管理,是通过水污染防治,保持水体的自净能力不受破坏,水质不受影响,确保水资源满足生态用水、生活用水、生产用水等的水质需求。水环境管理的主要内容包括:
(1)水质管理。水环境质量管理,包括水环境质量标准的制定和实施、水污染防治规划的制定和实施、水质监测管理等.
(2)污染物排放管理。污染物排放管理,主要包括水污染物总量控制管理、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制定和实施、排污申报登记管理、排污许可证的审核发放和管理、污染物排放状况监督检查、落后工艺和设备淘汰管理、污染转嫁管理等.
(3)水污染防治设施的管理。水污染防治设施的管理包括对水污染防治设施的建设、运转、退役的全过程的监督、验收管理,主要监管内容是是否落实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三同时’制度等的规定,水污染防治设施是否同步建设、是否竣工验收合格、是否正常运转等。
(4)排污费的征收、使用管理。
3.水害防治管理
水资源在时空分布上的不均,常常形成洪涝灾害。这些灾害有些是自然原因形成的,但人类活动对环境的不良影响也在一定程度上诱发了洪涝灾害的发生,加剧了其带来的危害,直接造成生命和财产的损失,也是水资源的无效益流失1101。我国水旱灾害频繁,水害防治也应纳入水资源管理的范畴。水害防治的管理应包括水害的监测和预报.水害发生时的紧急措施(如开闸泄洪或闭闸蓄洪的统一调度管理)水害防治的人财物的调度管理.水害防治工程的建设管理等。
(三)水环境与水资源流域综合管理的机构设置及其职权
我国现行的管理体制中,政府的水利.环境保护.建设.国土资源.交通.农业.林业.卫生.科技以及发展改革.财政等多个部门都直接或者间接参与。这些部门虽然各有分工,但在许多方面又互有交叉,从体制上难以保证监管到位。因此,建立水环境与水资源流域综合管理体制的,必须依据中国的国情和流域具体的特点,既要健全流域统一管理的机制,又要解决好流域管理与行政区域管理的关系,中央统管部门和各级地方管理部门的关系。
1.水环境与水资源综合管理的最高机构一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水资源和水环境管理工作,其职权有:(1)制定水资源开发利用和水环境保护的部门规章;(2)制定全国水资源开发利用和水环境保护的总体规划;(3)流域间的水资源配置和调水管理;(4)大型水工程的管理;(5)制定国家水环境质量标准和水污染物排放标准;(6)重大水害防治中的全国范围内的人.财.物的统一调度管理;(7)协调.监督流域管理机构的工作;(8)环境行政执法权。
2.地方水资源与水环境综合管理机构
在地方,对于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河流.湖泊,按大流域设立水环境与水资源综合管理机构,直属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全面负责本流域内的水资源开发利用.水环境管理.水害防治管理工作。流域水环境与水资源综合管理机构的职权职责包括:(1)根据上一级规划制定流域水资源开发利用规划.水环境保护规划.水害防治规划;(2)制定流域内水环境质量标准和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核定污染物排放总量;(3)流域内各干流.支流用水量分配管理;(4)限额以上取水许可的审批;(5)中.小型水工程的审批管理;(6)流域水质.水量监测,水害预报管理;(7)流域内排污费.超标排污费.水生态补偿基金等的统一管理和使用;(8)流域内水害防治中的人.财.物的统一调度管理;(9)环境行政执法权。
在大流域内,可按支流域设立支流域管理机构,负责本支流域的水资源综合管理工作,具体内容为:(1)在本流域内分配污染物排放指标;(2)在本流域内分配用水量;(3)支流上小型水工程的审批管理;(4)支流域水质.水量监测,水害预报管理;(5)环境行政执法权;(6)法律和流域管理机构授予的其他职权。
在现行的水资源与水环境管理体制下,可撤销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政府其他工作部门不再行使水资源和水环境监督管理职权,保留省.市.县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作为本辖区水资源和水环境监督管理机构,并增加原水行政主管部门享有的职权。在与其他管理机构的关系上,省、市、县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服从其所在的流域管理机构,没有流域管理机构的,服从其上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水环境与水资源流域综合管理体制,是对现行水环境管理与水资源管理并行的双重管理体制的变革,也是对我国统一监督管理与分级、分部门监督管理体制的突破。它符合水资源保护的生态规律,有利于打破行政区划和各部门的条块分割,克服地方保护主义,尤其是顺应运用市场保护环境,建立水权交易和排污权交易制度的需求。但是,水环境与水资源流域综合管理体制的建立,涉及到环境保护的基本理念、我国《环境保护法》的立法体例、政府机构的设置等诸多问题,最重要的还有赖于我国水资源保护立法的修改完善。对于水环境管理与水资源管进行统一立法,制定统一的水资源保护法当然是最佳选择。在《水法》与《水污染防治法》分立的情况下,只能通过《水法》与《水污染防治法》的统一修改才能在我国建立起水环境与水资源流域综合管理体制。期待这一天能早日到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