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知识产权的重要性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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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知识产权的重要性

保护知识产权的重要性范文1

[关键词] 利益平衡 平行进口 知识产权

一、专利中药平行进口的法律经济内涵分析

专利中药平行进口是指同一专利权人针对相同的发明创造于不同的国家分别申请并获得了中药专利权,当专利权人在其中一个国家出售或许可他人出售其专利中药之后,相对特定人未经专利权人同意而将专利中药产品进口到另一个对该专利中药产品给予专利保护的国家的行为。其法律内涵为:一是平行进口的商品必须是合法生产,合法销售的产品,而不是假冒制造的侵权产品;二是进口商是未经知识产权人授权的进口商,此类进口商称为灰色进口商,因灰色进口商的平行进口行为而形成的是灰色市场;三是进口产品中所附随的知识产权在进口国须得到认可和保护。

专利中药平行进口作为国际贸易的重要形式,其产生的根本原因在国际间贸易经济利益驱动。而世界范围内,不同国家、不同地区的经济状况不同,从而引致利益的不平衡,以致企业针对不同市场实施不同的价格战略,也即多元化的价格战略。这一方式在跨国企业的全球营销战略中十分普遍,这不能不是商家实现其利益最大化之需要,跨国制药公司根据不同的市场进行不同的定价,这是一种以国家为单位的分割市场的行为,往往市场越大,经济发展水平越高、需求弹性越大则价格越高,这是一种人为割裂市场的行为,往往会导致价格歧视,从而演化为利益不平衡趋势。我国是发展中国家,商品的价格,尤其是药品价格是低价位市场,而中药是我国的传统产业,优势和劣势都比较明显,资源丰富,技术落后,这就决定了制药公司考虑到对我国资源的需要,以及占领我国中药市场的目的而不给出高价,从而为我国中药平行进口提供了市场价格差条件。

从世界范围观察,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都规制药品价格,这种不同的价格差异是造成中药在不同市场存在不同价格的根本原因,亦是为专利中药平行进口提供了利益不平衡的条件。我国的医疗体制正在进行改革,药价的支出在整个医疗体系中占有很大的比重,给普通百姓的生活带来了较大的隐患,因病致穷的现象比较突出,国家必须从法律与政策上做出有效的规制,制定出既要符合国际相关公约的法律规则,也要适合我国国情并保护我国知识产权与人民利益的一系列相关知识产权配套法律制度,从而相对合理合法地限制发达国家利用平行进口制定影响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利益,进而协调平衡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于专利中药平行进口中的经济利益。

二、经济利益平衡与知识产权保护之关系

人类市场经济中利益平衡是对整个国际市场的良性发展起着基础性作用的杠杆,而知识产权法律保护制度是通过平衡知识产权人和社会公众的利益关系,最大限度的维护和促进知识产权法实现市场需求公平之目标。显然,专利中药平行进口利益平衡也为知识产权法的价值目标。知识产权法本着这一原则,充分考虑知识产权主体与社会公众的经济利益,协调优化两者间的利益关系,是激励与实现知识创新而促进公众对知识产品认可的关键。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只有在对利益平衡目标的不断追求中,才能实现对社会资源合理而优化的配置。利益平衡机制的构建,这不仅能有效地排除专利中药平行进口中的不公平现象,消除国际市场上的不正当竞争现状,从而更有效地保护知识产权人与全社会公众消费者的利益。

世界性知识产权保护的国际公约组织,如《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与贸易相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简称Trips协议),由于这些知识产权国际公约中存在着最低保护的法律标准,这就不能不使得各国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做出相应的调整。而国际公约的最低保护标准一般是以发达国家的保护标准为基础的,自然使得发展中国家在加入知识产权国际公约时,不得不接受发达国家的保护标准。在现代科学技术水平下,发达国家依靠全面的知识产权制度在全球范围内控制了对技术创新的基础专利,知识产权的保护已经不单是一个法律问题,而是实现国家利益的工具,事实上目前的国际知识产权体系是“先来者”正塑造着世界的“后来者”。发展中国家由于经济、科技发展水平与发达国家相比还有很大差距,拥有的知识产权总量比发达国家少很多,给予同等的知识产品保护水平,在实质上使得发展中国家的利益受到损失。虽然国际知识产权制度对促进各国,尤其是发展中国家在经济、科技发展中有着重要的推动作用,但目前国际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仍然存在着严重的利益不平衡问题,若这一问题没有得到相应的解决,那么诸如专利中药等产品的平行进口现象将愈演愈烈。

经济利益平衡在我国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中的作用已经表现为对我国的工业发展与外国知识产权人的保护的协调,存在着利益的不公平性而导致失衡状态,这一普遍现象同样表现在我国的中药产业中。长期以来,我国医药工业体制结构性方面,各地条块分割,缺乏整体的工业布局发展模式没有得到彻底的改革,致使低水平重复建设不可避免,中药知识产权保护内容尚不明确,专利制度不完善,造成中药专利侵权现象十分严重。由于中药尤其是复方中药的特点,决定了其利用现有知识产权各类新药专利保护范围,如何界定和处理相关知识产权侵权要件等内容,没有可操作性的法律法规,这就必然影响了中药企业申请专利的积极性,制约企业在科研方面的投入。那么如何更有效地解决上述存在的问题呢,应当在国际知识产权制度框架下,寻找和建构既符合国际知识产权制度,尽管这一制度仍存在着对发展中国家的不公平性,同时,必须建立完善适合我国国情的知识产权专利制度,让这一制度更好地激励、保护和平衡各主体间的经济利益。因为,只有从利益平衡与知识产权保护法律制度两者关系中构建专利产品平行进口优化机制,并且促使相关国际公约,如TRIPS协议与各国知识产权专利制度相匹配,才能使得利益平衡原则对知识产权的保护起着协调而基础性作用,因此,国际间的利益平衡与知识产权保护之关系是相辅相成而又互相促进的。

三、优化专利中药平行进口的利益平衡

专利中药平行进口中的利益平衡优化问题,其精神实质在于如何优化国际国内知识产权管理与保护制度,也就是在设计这一制度时一方面须考虑保护创新者利益,同时也需要保护各国,尤其时发展中国家公众利益。我国是一发展中国家,在享有国际知识产权权利和承担其义务上是一致的,同时我国签署了《TRIPS》后,对于该协议中一些强制性条款,我国应当遵守,而对于其中留给各国灵活处理的知识产权条款,就应当以维护国际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在不违背国际知识产权公约规则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创设保护我国国家和公众利益的知识产权法律法规。而目前,鉴于我国是商品低价位的市场,由于我国的原材料与劳动力资源较丰富,使得我国生产药品的成本相对较低,而平行进口商品行为的产生,一般是从低价位国家市场流入到高价位国家市场的活动。因此从利弊得失考量,目前我国无须急于立法禁止商品的平行进口,但又不能因此而损害他国的利益。况且,随着世界经济的发展,尤其是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今天的低价位市场或许明天就有可能变为高价位市场。如在1998年东南亚金融危机期间,我国相对应东南亚国家,就成为高价位市场,又如今年的美国次贷危机波及全球的金融危机,在某些领域中的外贸产品甚至相对于发达国家也成为了高价位市场商品。当今的全球市场是一个动态性很强的市场,是一个全球一体化市场,这就是市场决定和要求各国在创设平行进口中的利益平衡法律制度时,必须充分考虑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

在法律层面上,目前我国对产品包括药品的平行进口并没有立法规制,也就是我国并没有立法禁止或允许平行进口,而是在原则上倾向于允许专利药品的平行进口,而在实践中也会适当注意消除平行进口的消极影响,这也是各国的通常做法。世界各国在商品平行进口问题上,大都未予以立法规制。各国对平行进口问题在立法上都持一种“中立”态度,这或许是市场起着基础性作用所致。

《TRIPS协议》是目前全球知识产权管理和保护法律制度力度最大、范围最广、效力最高的一个国际知识产权公约组织,TRIPS也未对平行进口商品的利益平衡做出规定,而是留给各国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来操作。因此,我国在设计专利中药平行进口商品法律规则时,既要在不违反TRIPS原则的前提下创设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结合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又要从我国国家利益出发,并协调为各国平行进口与利益平衡之间的关系,也即是我国可以在TRIPS协议框架下,充分地运用TRIPS协议的立法空白缺位,并结合我国和TRIPS协议组织成员国有关对平行进口商品,尤其为专利中药平行进口问题,作出相对合理地利益平衡协调,逐步建构和完善适应国际国内市场的专利中药平行进口与利益平衡的知识产权管理保护机制法律制度,从而更有效地维护国家与市场公众利益。

参考文献:

[1]韩羽枫:专利产品的平行进口问题研究.知识产权出版社,2005

保护知识产权的重要性范文2

[关键词] 国际贸易 知识产权 保护 现状 对策

随着全球经济的飞速发展,中国加快脚步融入全球经济,很大一部分中国企业以及中国产品在全球市场中的地位举足轻重,在此过程中,知识产权的保护就显得尤为重要。现阶段我国国际贸易发展过程中,知识产权危机问题已经显露出来,严重阻碍了中国的全球化进程的步伐。所以,面临竞争激烈的国际贸易以及知识产权的更深层次的壁垒前,我国要不断深入探究,为自主开发知识产权创建良好氛围,更为拥有自己的知识产权做好前期铺垫。这样才能不断提升我国企业知识产权的运用能力,在国际贸易知识产权保护中赢得最终的胜利。

一、我国在国际贸易中知识产权保护现状

我国真正的知识产权保护相关法制建设起始于1980年左右。现阶段,我国的知识产权保护体制有三个组成部分,其中包括法律,部门规章以及行政法规。并且建立了相对完善的知识产权保护系统,其系统的发展已经获得了世界上大部分国家的认同。我国并没有满足现状,仍然在积极的研究并且制定新的法律与法规来保护知识产权,以跟上国际贸易飞速发展的脚步。

我国的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体系建设并没有闭门造车,而是自1980年左右开始,就不断的参与一些保护知识产权的公约以及相关协定、条约。这些组织的加入,有利于我国知识产权保护体系的建设与壮大,更有利于我国积极探究其他保护知识产权的国际公约,以防我国企业在国际贸易中出现知识产权问题。

扩大宣传知识产权的宣传力度,不断提升保护知识产权意识。目前,我国政府不断加大打击假冒伪劣产品以及盗版侵权事件,并且在国民间不断宣传保护知识产权的重要性。一方面通过电视、广播、网络的宣讲来提升公民的保护知识产权意识,并对一些违法侵权盗版案件进行了媒体的曝光,通过舆论、新闻媒介的手段起到威慑作用,警示作用。另一方面,加大对知识产权的深入研讨。不定期举办一些公开研讨会,通过研讨会这种方式来加强对知识产权保护法律的宣传,尤其在新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宣传中要从教育的角度展开工作,并且要将全国法制宣传教育内容形成体系,加入知识产权保护法律。

法律法规的具体实施还需看执法情况,我国知识产权执法主要靠政府用行政手段来施行。在我国,政府执法还需要不断完善其体系。要根据相关的专利法规,在主管部门以及地方政府设置专利监管部门。通过专业的监管,提升公民的保护知识产权意识,防止违规事情的发生。我国政府还需要设置监管部门来高效实施著作权法规,以国家版权局为例,下属各省市地方也要设置相应的版权监管部门。我国的知识产权保护已经迈上新的台阶,从单一的行政保护已经转变成行政保护与司法保护并行,人民法院作为最终执行法律法规的场所也增强了执法的力度。面对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现象,企业也逐步意识到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性,不断提升企业自身的保护能力以及防范意识。

二、我国在国际贸易知识产权保护中存在的问题

首先,在国际贸易中我国不注重知识产权的保护。虽然自二十世纪八十年代我国就建立起相关的知识产权保护法律及法规,但是大部分中国企业在国际贸易中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仍然处在意识淡薄的层面上,并不能及时的把企业的研究成果转化为知识产权,尤其是在国际贸易过程中,知识产权意识严重不足,不注重研究成果在国外申请知识产权保护,这就导致我国的许多研究成果不能在其他国家以及地区受到法律上的保护,只能眼看一些有名的国有品牌在国外被恶意注册,抢占了资源丰厚的国际市场。另外,我国的一些企业即使有自己的知识产权,但当合法利益遭受侵害的时候,并不能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权益,最终导致失去国际市场。

缺乏专业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以及专业人才。我国正在不断缩小在保护知识产权问题上与发达国家之间的差距,通过政府的大力支持成立各种保护行业协会,有助于保护知识产权有组织有体系。但是我国现阶段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与企业间的沟通并不顺畅,信息并不能及时反馈,很多企业出现问题的时候感到很茫然,不知道解决程序以及解决方式,我国已经显露在国际贸易中专业知识产权保护人才稀缺的问题。国内现阶段没有专业的培训课程以及专业的师资用于知识产权保护的培训及普及。同时,我国在法律与技术上兼得的专业司法人才也较为缺乏。专利保护结构并不合理,我国专业申请流程分为三个类别:发明、实用、新型,在这三个类别中,最重要的是发明,但是在目前的专利申请状况中,外观设计新型确是所占比例较高的一方面。而发达国家的专利申请中,比例较高的更多的是发明创造。这明显看出技术含量在专利申请中的重要性。只要能拥有技术,其他的外观设计将不再是问题。

在国际贸易知识产权保护中,我国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严重不足,研发投入还是相对缺乏。我国对于新技术的掌握能力由于经费开支偏低,不能将企业引领出落后的困境,这就限制了我国产业结构的发展速度,在技术层面上的贸易主要依赖于进口,制约了我国的发展。

我国知识产权立法体系中缺乏与国际知识产权体系相符的法律法规。在我国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中并没有反垄断的法律,只侧重反不正当竞争法,这对于国际贸易而言就会产生很多问题,我国的立法体系要测中国标准体系的建立,要通过法律法规的设定来防止滥用专利的情况,对专利权的垄断情况也要加以调整。缩小与发达国家的标准体系的差距。

三、我国在国际贸易体系中应注意的问题

逐渐转变观念积极应对在国际贸易中的知识产权问题。作为国际贸易组织的成员,我国要不断加强对国际贸易相关知识产权法律的学习,要通过法律法律的透彻了解,避免在国际贸易中陷入知识产权保护的困境。

加速对国际贸易知识产权保护专业人才的培养。只有重视专业知识的运用,才能不断提升企业的竞争能力,专业人才是企业发展的动力,更是企业发展的源泉。要让企业建立并培养自己的人才队伍。保护企业在国际贸易中面对的问题。

在知识产权的执法力度上要不断加大,要通过人才的培养机制的建立,进一步深化人才的学习与交流,选派一些优秀人员到发达国家高校去学习有关国际贸易的知识产权问题。并且加大宣传力度,让企业与公众保持知识产权的保护信念。

综上所述,我国是知识产权数量大国,要想在开放中取得竞争的胜利,必须要通过知识产权的维权来让国家得以更长远的发展,从政策制定的倾斜上,资金在知识产权保护中的扶持上,不断完善立法以及法律法规的建设,与发达国家进行交流与借鉴等等,这有这有做才能够让我国企业在国际贸易知识产权保护中取得胜利。

参考文献:

[1] 马彬.浅析知识产权国际保护在我国国际贸易中的影响及对策[J].出国与就业(就业版).2012(04).

[2] 倪凌,陈楚天.全球化背景下的知识产权法制现代化——从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历史演变谈起[J].甘肃行政学院学报.2005(01).

[3] 陈亚飞,寿伯忠.知识产权的性质——以中美知识产权谈判为例[J].浙江学刊.2002(02).

保护知识产权的重要性范文3

新闻一 微软连续获得中国电脑厂商的软件采购大单,其中联想12亿美元,方正科技2.5亿美元,清华同方1.2亿美元,TCL电脑6千万美元。微软的收获超过16亿美元。

新闻二 全球知名钢笔品牌派克,在中国启动了一项斥资达1400万元的全国性打假行动。仅在天津就以销售假派克笔为由把10家商场、超市及文化用品公司一起推上了被告席,同时派克笔公司内部也开始清理门户,目前已砍掉三成左右违规经销商,范围涉及到除、新疆之外的所有省市。

新闻三 世界名牌LV公司的律师在上海家乐福武宁店买了3只假LV包,LV公司把家乐福告上了法庭,日前,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这起商标侵权案一审判决:家乐福超市必须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损失30万人民币。家乐福因为卖了三个假手袋而付出了被罚30万元的代价。

……

以上新闻应该属于两类,但无论是打击假派克笔、LV包还是购买软件,都围绕着一个主题――保护知识产权!

对于最近的这一系列知识产权保护行动,却有一些反对者提出了不同的观点,他们认为:“这些措施是做给外国人看的,属于顾了面子丢了银子。”

问题是不是像这些人说的这样呢?让我们一步一步分析。

为什么要保护知识产权?

世界经济发展史表明,保护知识产权至关重要。有学者研究显示,如果没有知识产权这一制度的发明,工业革命的出现将会推迟至少3百年。近年来,世界贸易的主要形式和竞争手段,已由原来的货物贸易、服务贸易逐步升级为知识产权贸易。日本甚至明确提出知识产权立国的战略口号。

以美国这个典型的靠知识产权吃饭的国家为例,资料显示,美国出口额的一半以上来自于知识产权产业,经济增长的40%来源于知识产权产业,1800万美国人从事知识产权产业。美国的知识产权价值5万亿美元,约占美国GDP的一半。

在美国知识产权界有句名言:“凡是太阳底下的新东西都可以申请专利。”从这句话可以看出他们对知识产权的重视程度。事实上,美国是世界上实行知识产权制度最早的国家之一,知识产权的法律建设可以追溯到联邦政府成立的第一天。美国的奠基人认识到专利和版权在鼓励研究和创新中的重要性,把其写入了《宪法》第一条第八款,国会有权“保障著作家和发明人对各自的著作和发明在一定的期限内的专有权利,以促进科学和实用艺术之进步”。

建国200多年来,美国将保护知识产权作为一项国家战略,无论经济状况如何,美国政府和企业都始终贯彻实施。林肯曾经说过,“专利制度是在天才的创造火焰中添加了利益这种燃料”。美国知识产权制度和司法体系的有效运转,实现了对知识劳动成果的资产化、法律化,并形成了科技、经济的有序竞争,促进了美国企业从技术创新中获取最大利润。由此造就了美国在经济竞争中最大的资源和优势――科技和人才。使得美国能度过多次科技革命而仍保持领先。

另外,谈到保护知识产权的重要性,英国这个老牌工业强国的教训不可不提,英国是世界上富于科学传统和善于发明创造的国家。在19世纪以前英国一直是世界科学中心,牛顿的经典力学体系、电磁理论、进化论、纺织机的出现,蒸汽机的发明和广泛应用,都是英国这一时期的产物,然而第一次世界大战后英国拥有了非常庞大的殖民地,英国传统制造业的产品在这些殖民地当中非常有竞争优势,有非常广阔的市场,英国因此就没有产业升级和保护知识产权的动力,长期下去,导致其工业创新能力的下降,国家经济陷入难以摆脱的困境,最终使其国际竞争力不断下降。英国在世界上的经济地位也由此逐渐衰落了。

知识产权是什么?

知识产权是一种无形产权,它是指智力创造性劳动取得的成果,并且是由智力劳动者对其成果依法享有的一种权利。

知识产权制度发源于欧洲,英国1623年的《垄断法规》是近代专利保护制度的起点。继英国之后,美国于1790年、法国于1791 年、荷兰于1817年、德国于1877年、日本于1885年先后颁布了本国的专利法。与现在不同的是,这一时期的各国都不承认根据外国法律而产生的知识产权,当然,也不会要求外国承认根据国内法而产生的知识产权。然而当商人们向国外输出技术及其产品时。知识产权地域性特点对保护发展不利的一面便暴露出来。

最典型的事例出现在1873年,当时的奥匈帝国在维也纳举办世界商品博览会,但很多受到邀请的国家都不愿意参加,原因是担心本国的发明在博览会上得不到保护,被其他国家的人们所利用。这样,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问题,便被提出来了。

1967年,在瑞典的斯德哥尔摩,巴黎联盟和伯尔尼联盟的成员国签订了《建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

按照该公约对知识产权的定义,知识产权包括:(1)关于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权利;(2)关于表演艺术家的演出、录音和广播的权利;(3)关于人们努力在一切领域的发明的权利;(4)关于科学发现的权利;(5)关于工业品外观设计的权利;(6)关于商标、服务商标、厂商名称和标记的权利;(7)关于制止不正当竞争的权利;(8)在工业、科学、文学或艺术领域里一切其他来自知识活动的权利。

根据《建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建立的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于1974年成为联合国的专门机构,总部设在瑞士的日内瓦。我国于1980年6月3日加入该公约。到目前为止WIPO拥有183个成员国,管理着23个知识产权保护的国际公约。

WIPO的宗旨是:(1)通过各国间的合作,并与其他有关国际组织适当配合,促进在全世界保护知识产权;(2)保证各种知识产权公约所建立的联盟之间的行政合作。

此外,公约还就WIPO的职权、成员资格、大会和成员国会议、协调委员会、国际局、总部、财务、公约与其他公约的关系、本公约的加入、本公约的生效、本公约的修改与退出、公约的最后条款和过渡条款等事项作出了规定。

不保护知识产权行不行?

再来看看中国的知识产权现状,对于我国的知识产权保护,美国商务部部长古铁雷斯表示:“盗版的猖獗不仅仅损害美国公司的利益,中国才是事实上的最大受害者,中国自己的产权产业和发明将成为最暴露的靶子,这给中国的发展远景是一个极大的威胁。”在我国,小到一包烟、一瓶酒,大到汽车上的零件,几乎所有的名牌产品,都被假冒行为所困扰。那位自称非著名相声演员的郭德纲在他的段子里调侃说:“抽假烟、喝假酒、看假球、听假唱、穿假名牌、戴一假头套,天底下就王八是真的,还叫甲(假)鱼。”

以软件产业为例,互联网法律专家莱斯格在新著《自由文化》中说:“当中国人偷窃Windows时,这也使得中国人依赖于微软。微软损失了被拿走的软件的价值,但它却得到了习惯于生活在微软世界的用户……”由于没有一个能够体现知识产权价值的健全的软件市场,被寄予厚望的国产软件迟迟得不到发展,造成国内通用软件厂商纷纷逃离,中国软件代表性厂商金山的CEO雷军在宣布转型时对记者说:“我们要告别传统软件业的苦大仇深。”

知识产权不只是保护现有创新,而是保证全社会持续的创新。对现有创新的保护是为了使创新者得以弥补投入从而获得继续创新的动机和经济能力。正因如此,才产生了欣欣向荣的好莱坞和微软这样强大的不断创新的企业。

可能想象,如果我们的社会中创新成果、品牌等等长期得不到有效保护,大家就这么偷来盗去的,甚至还嘲弄做这些事情的人傻,那么以后谁还来做这样的“傻事”?……

保护知识产权的重要性范文4

一、加大宣传力度,普及专利法规知识。

专利制度虽然已实行了二十余年,但社会上普遍存在专利意识淡薄,企事业单位掌握和运用知识产权的能力和水平较低等问题。为了逐步改变这种状况,我们一手抓知识产权重要性及国家和省知识产权局对授权专利补贴政策等内容的宣传,努力扩大专利申请量;一手抓《专利法》及其《细则》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公众保护知识产权的法律意识,并将普法教育贯穿于专利执法工作的全过程。一是在“3·15”前后与工商部门配合,围绕“尊重知识产权,维护市场秩序”这一主题,利用街头放展板、设咨询台,以及在报纸、电视台设专栏等多种形式,开展了内容丰富的宣传活动,重点宣传保护知识产权的政策法规,知识产权制度在实施人才强国战略、促进科技创新、文化繁荣、经济发展等方面的意义和作用,提高了公众的专利意识和识别假冒专利的能力。二是结合“4.26”开展宣传活动,重点组织开展了“自主创新与知识产权知识竞赛”活动,共向企事业单位分发刊载竞赛试题的中国知识产权报150份,本局全体成员都参加答题,掀起了学习知识产权知识的新。

二、加强制度建设,规范执法行为。

专利执法工作开展时间短,缺少专业执法队伍,尤其在基层,许多人还不了解,这就更加要求我们在严格执法的同时,必须规范执法行为。在执法活动中,我们一是做到程序规范。程序的规范是执法公正的前提和保障,我们在履行行政执法职能中,严肃执法纪律,强化“法治”观念,严格依法调处纠纷和打击假冒专利行为,依法维护和保障专利权人和社会公众的合法权益。二是建立依法行政制约机制,保证行政执法有法可依,防止权力滥用。我们制定了《市专利执法行为规定》,对执法依据、执法范围、执法程序、执行标准、办事时限等作出了规定,促使执法人员规范执法。

三、加大专利纠纷的调处力度,维护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

为了维护正常市场竞争秩序和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我们采取司法和行政执法“两条途径、平行运作、司法保障”的模式,尊重当事人的选择,对于要求我们调处的专利纠纷,按照《专利管理机关处理专利纠纷办法》,积极做好当事人的调解工作,充分发挥行政保护程序简单、流程快、时间短、成本低的优势,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四、积极查处假冒他人专利行为,维护市场竞争秩序。

保护知识产权的重要性范文5

论文关键词:知识产权,保护,启示

 

中国在加快融入全球经济的时候,知识产权保护同样也给我国的发展亮起了红灯。当越来越多的中国企业以及中国产品在全球市场上扮演重要角色的时候,知识产权危机给这一全球化进程蒙上了一层阴影,因此,在激烈的国际经贸竞争和深层的知识产权壁垒面前,努力为开发和拥有自己的知识产权创造有利的环境,不断提高有关企业运用知识产权的能力和水平显得尤其重要。

一、目前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的发展现状

1、自20世纪80年代,中国便开始了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制建设。根据中国国民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并通过借鉴国际公约、条约规定和其他发达国家在知识产权保护立法方面的现金经验,不断建立和完善了知识产权保护的立法体系。目前,中国的知识产权保护法律体系主要由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这三个部分组成,建立了相对完善的知识产权保护法律体系,得到了世界各国及及国际组织的普遍认可。另外,中国还在积极研究并制定有关知识产权保护的新法律和法规。

2、参加知识产权保护国际公约的情况 中国在不断健全和完善国内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体系建设的同时保护,自20世纪80年代开始,相继参加了一些主要的知识产权保护的国际公约、条约及有关的协定。从1980年中国加入《建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起至今,已经先后加入了《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尼斯协定》等各种关于知识产权保护的协议或条约。此外,中国还积极研究加入其他关于知识产权保护的国际条约。

3、开展提高知识产权意识宣传活动情况 当前,中国政府围绕着严厉打击假冒伪劣产品和侵权盗版,采取了一系列宣传措施,主要包括两方面:一方面通过采访、电视广播、定期举办研讨会等方式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法律的宣传,特别是对新的知识产权法律法规进行了相对广泛宣传和教育。另一方面将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教育纳入到全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并通过强化舆论监督、新闻媒体的宣传报道,对一些典型案例进行了公共课曝光,意在起到震慑犯罪、警示违规的效果。

4、知识产权的执法情况 中国知识产权执法的一个重要特点是用政府用行政手段来保护知识产权。一方面,根据专利法相关方面的规定,中国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或地方政府可以设立专利管理机关;另一方面,中国政府为有效实施著作权法,专门成立国家版权局,各省市也相应地建立了版权行政管理部门。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框架早在二十多年前就已经基本确定,到目前为止已经形成了以《专利法》、《商标法》、《着作权法》为主体,辅之以各项保护条例,如《植物新品种保条例》、《集成电路布图保护条例》以及《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修订草案) 》。我国知识产权立法的成就还可以表现在《民法》、《刑法》中的对知识产权保护的专门条款上,以及新修订的《对外贸易法》中有专章保护知识产权的内容。另外我国的知识产权保护已经从只重视行政保护转为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并重,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行政法规均由人民法院最终执行,同时也加大了执法力度。与此同时,企业也开始认识到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性,提高了企业自身的防范能力和保护意识。

二、中国知识产权保护存在的问题

1、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淡薄 自1982你那《商标法》制定以来保护,虽然中国已经建立起了比较完善的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法规制度,中国许多企业对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识仍然不强,不能及时地自己的研发结果转化为知识产权,特别是在国外申请知识产权的意识严重不够,致使很多科研成果得不到有关国家和地区相关法律法规的保护,甚至使得一些国有品牌在国外许多地方被恶意抢注;即使一些企业拥有自己的知识产权,但是当他们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时候,不能及时的运用法律武器扞卫自己的合法权益,导致失败。

2、惩罚力度不够及地方保护主义现象普遍 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的相关法律规定的赔偿额较低,难以对企业和个人起到威慑作用。随着中国市场经济地位逐渐被接受和国内经济的不断成熟,地方保护主义问题在经济相对发达的地区已经逐步得到抑制,然而在一些经济欠发达地区或者信息落后的地区,模仿、盗用那些经济发达地区的知名品牌,制造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现象频频出现,知识产权侵权案件更是层出不穷。

3、知识产权管理机构不强和专业人才不足 有关部门在大力支持成立各种关于保护知识产权的行业协会方面与发达国家之间存在差异。由于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与国内企业之间缺少必要的沟通渠道,信息流通并不十分流畅,从而出现企业遇到问题不知该找谁的现象。中国保护知识产权的专业人才比较稀缺。一方面,目前中国具有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知识的专业人才十分紧缺,国内也没比较成熟的教育培训课程以及相应的师资力量。即便存在有丰富的专业基础知识的人才,但也存在不愿为知识创新贡献和努力奋斗的人。另一方面,我国缺少一大批懂法律和技术的专业司法人才。因此虽然在知识产权保护的过程中这些人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他们的缺失将对我国知识产权保护构成威胁。

4、专利保护结构不合理 当前,中国现行的专利申请包括了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三个类别保护,这其中以发明最能够代表专利的水平和质量。然而在专利申请的数量中,所占的比例最高的却是外观设计方面的专利,发明仅占27%。一些发达国家的专利保护结构中,所占比例最多的是发明创造,最少的则是实用新型方面的专利,所占比例不到2%。

5、国家和企业的自主创新的能力及研发投入不够。研发活动是一个国家、地区和企业获得和拥有知识产权的源头和基础。但是由于国家和企业对科技投入的力度不够,用于研究和开发的经费开支过小,致使我国企业对新技术的吸收和消化能力、特别是自主开发新技术的能力普遍偏低,很多企业走的是一条“引进———落后———再引进———再落后”的道路,这使得我国产业结构和对外贸易的结构很难迅速升级换代,因而始终处于一种十分被动的地位,在关键技术上主要依赖进口,受制于人。

6、中国知识产权立法与国际知识产权体系不相符。中国的立法体系虽然用比发达国家要短得多的时间就建立起来了,但是中国的立法体系中没有关于反垄断的法律,而与反垄断互为补充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只是侧重于对知识产权进行保护,却没有确立限制知识产权的立法思想。到目前为止,中国现有的法律法规虽然在不同程度上适用于专利权的垄断行为,但是主要集中调整专利许可行为,对其他滥用专利权的行为尚无明确的规定可对其进行有效的约束,调整范围还不够完整。与此同时,中国没有建立完整的标准体系。我国与其他发达国家相比,在国际标准的参与程度和占据关键职位方面存在很大的差距。

三、知识产权保护问题对中国的启示及建议

1、转变观念并加强学习 我国是WTO 成员国,企业在进行国际贸易时应该注意WTO、TRIPS 对我国知识产权的规定,同时对主要贸易国有关知识产权的法律、实践也应有所了解,掌握其主要法律规定、立法趋势及法院的判例,方可更大限度的避免撞入知识产权保护的陷阱,当然,我们在认真履行自己义务的同时,也要充分借鉴国外的经验,以便充分享受WTO 成员国应有的权利,保护我国的产业和市场。第一,转变观念来积极应对知识产权诉讼案。改变以往消极应对知识产权诉讼案的态度,积极应诉。有不少中国企业本身并不存在侵权行为,但由于害怕诉讼会影响到企业的发展而常常放弃应诉的机会,白白的丢失了维护自身权利的机会;同时,中国企业界应完善商会的建立和使用,形成一个组织有效、协调一致、参与广泛的企业联盟,这样有利于增强寻求包括政府在内的各方面力量的帮助和支持。第二,加快对人才的培养和管理。科技以人为本。开发、拥有和运用企业自主知识产权,首先是要要重视知识资本的作用,而知识资本最集中地体现就是在人的才能和价值上。目前,企业间甚至是国家间的竞争实际上就是人才的竞争,谁占有的人才多,谁就能够在竞争中获得优势。近年来,跨国公司已经加大了对中国的人才掠夺,中国企业如果还不加强对人才的重视,将会失去企业未来发展的动力源泉;同时,企业还应该加快深化自身的人才制度和结构的变革,建立和健全完善的激励机制和奖励机制,培养自己的人才队伍。加强学习,尽快熟悉和掌握知识产权方面的各种知识和规则,强化全民学习的氛围,使全社会人民都懂得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性。

2、加强知识产权的执法力度 采取走出去和引进来措施,选拔一批优秀的青年执法者,并通过赴知识产权保护先进国家留学或者去国内知名的高校进修相关的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知识,或者邀请国内外知名学者对执法工作者传授有关理论知识等方法。通过加强对知识产权相关执法人员的教育和培训,从而扩大知识产权保护执法队伍的综合素质。加强宣传力度,提高企业和公众对于知识产权的保护意识,同时,使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意识到知识产权保护有助于外资的进入和当地经济的发展,进而有利于打破在执法过程中的地方保护主义。

3、将知识产权保护策略上升到国家战略高度 中国是知识产权数量大国,但非知识产权强国,尤其是加入WTO 后,市场的开放使我国面临激烈的国际竞争,发达国家对我国的经济发展在专利方面构成了威胁。我们只有将知识产权问题作为国家的重大战略加以重视,才能实现将知识产权危机转变为科技发展良机,才能从根本上消除制约贸易发展的障碍。(1)政策倾斜,资金扶持。政策上要从笼统扶持转到重点支持专利项目上来,特别是那些高科技专利项目保护,建设拥有我国自主知识产权的高科技民族工业群体。在资金上,各级政府都应建立专利基金,以财政、企业为主体,广开资金来源,多渠道、多形式筹集资金。重点支持那些有广泛的市场前景、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的专利技术。 (2)加强立法,完善法律。进一步形成既与国际接轨又符合我国国情的知识产权法律法规体系。抓紧修订和完善《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以及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着作权保护办法、保护遗传资源、传统知识等的立法。同时,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程序,依法公正、高效地解决好知识产权纠纷。(3)突出特色,借鉴经验。发展经济有特色,保护知识产权也应该有自己的特色。要有符合本国和地区特色的知识产权保护战略重点和方向。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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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王江.从“DVD 专利事件”看企业核心技术的重要性[J ] .东北大学学报,2008 , (01) .

[6]董勤.外经贸工作中的专利问题对策[J] . 对外经贸实务,2007 , (06) .

[7]殷钟鹤,吴贵生.发展中国家的专利战略:韩国的启示[J ] . 科研管理,2007, (07) .

[8]罗飞.中国企业如何走出“专利”陷阱[J ] . 法律与生活,2007 , (14) .

[9]郑成思.世界贸易组织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M] . 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6.

保护知识产权的重要性范文6

关键词:知识产权;保护;国际贸易

在中国加快融入全球经济的时候,知识产权保护同样也给中国的发展亮起了红灯。当越来越多的中国企业及中国产品在全球市场上扮演重要角色的时候,知识产权危机给这一全球化进程蒙上了一层阴影,因此,在激烈的国际经贸竞争和深层的知识产权壁垒面前,努力为开发和拥有自己的知识产权创造有利的环境,不断提高企业运用知识产权的能力和水平显得尤其重要。

一、目前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的发展现状

1.自20世纪80年代中国便开始了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制建设。目前,中国的知识产权保护法律体系主要由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这三个部分组成,建立了相对完善的知识产权保护法律体系,得到了世界各国及国际组织的普遍认可。另外,中国还在积极研究并制定有关知识产权保护的新法律和法规。 参加知识产权保护国际公约的情况:中国在不断健全和完善国内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体系建设的同时,自20世纪80年代开始,相继参加了一些主要的知识产权保护的国际公约、条约及有关的协定。从1980年中国加入《建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起至今,已经加入了《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尼斯协定》等各种关于知识产权保护的协议或条约。此外,中国还积极研究加入其他关于知识产权保护的国际条约。 开展提高知识产权意识宣传活动情况:当前,中国政府围绕着严厉打击假冒伪劣产品和侵权盗版,采取了一系列宣传措施,主要包括两方面:一是通过采访、电视广播、定期举办研讨会等方式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法律的宣传,特别是对新的知识产权法律法规进行了相对广泛宣传和教育。二是将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教育纳入到全国法制宣传教育中,并通过强化舆论监督、新闻媒体的宣传报道,对一些典型案例进行了公共曝光,意在起到震慑犯罪、警示违规的效果。 知识产权的执法情况:中国知识产权执法的一个重要特点是用政府的行政手段来保护知识产权。一方面,根据专利法相关方面的规定,中国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或地方政府可以设立专利管理机关;另一方面,中国政府为有效实施着作权法,专门成立国家版权局,各省市也相应地建立了版权行政管理部门。到目前为止已经形成了以《专利法》、《商标法》、《着作权法》为主体,辅之以各项保护条例。另外中国的知识产权保护已从只重视行政保护转为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并重,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行政法规均由人民法院最终执行,同时也加大了执法力度。与此同时,企业也开始认识到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性,提高了企业自身的防范能力和保护意识。

二、中国知识产权保护存在的问题

1.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淡薄:自1982年《商标法》制定以来,虽然中国已经建立起了比较完善的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法规制度,但中国许多企业对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识仍然不强,不能及时地将自己的研发结果转化为知识产权,特别是在国外申请知识产权的意识严重不够,致使很多科研成果得不到有关国家和地区相关法律法规的保护,甚至使得一些国有品牌在国外许多地方被恶意抢注;即使一些企业拥有自己的知识产权,但是当他们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不能及时运用法律武器来扞卫自己的合法权益,导致失败。 知识产权管理机构不强和专业人才不足:有关部门在大力支持成立各种保护知识产权的行业协会方面与发达国家之间存在差异。由于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与国内企业之间缺少必要的沟通渠道,信息并不十分流畅,从而出现了企业遇到问题不知该找谁的现象。中国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专业人才比较稀缺。一方面,目前中国具有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知识的专业人才十分紧缺,国内也没比较成熟的培训课程以及相应的师资力量。另一方面,中国缺少一大批懂法律和技术的专业司法人才。

专利保护结构不合理:当前,中国现行的专利申请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三个类别,这其中以发明最能够代表专利的水平和质量。然而在专利申请的数量中,所占的比例最高的却是外观设计方面的专利,发明仅占27%。一些发达国家的专利保护结构中,所占比例最多的是发明创造,最少的则是实用新型方面的专利,所占比例不到2%。 国家和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及研发投入不够:研发活动是一个国家、地区和企业获得和拥有知识产权的源头和基础。但是由于国家和企业对科技投入的力度不够,用于研究和开发的经费开支过小,致使中国企业对新技术的吸收和消化能力、特别是自主开发新技术的能力普遍偏低,很多企业走的是一条“引进—落后—再引进—再落后”的道路,这使得中国产

业结构和对外贸易的结构很难迅速升级换代,在关键技术上主要依赖进口,受制于人。 中国知识产权立法与国际知识产权体系不相符:中国的立法体系虽然用比发达国家更短的时间就建立起来了,但是中国的立法体系中没有关于反垄断的法律,而与反垄断互为补充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只是侧重于对知识产权进行保护,却没有确立限制知识产权的立法思想。到目前为止,中国现有的法律法规虽然在不同程度上适用于专利权的垄断行为,但是主要集中调整专利许可行为,对其他滥用专利权的行为尚无明确的规定,调整范围还不够完整。与此同时,中国没有建立完整的标准体系。中国与其他发达国家相比,在国际标准的参与程度和占据关键职位方面存在很大的差距。

三、知识产权保护问题对中国的启示及建议

1.转变观念并加强学习:中国是wto 成员,企业在进行国际贸易时应该注意wto、trips 对中国知识产权的规定,同时对主要贸易国有关知识产权的法律、实践也应有所了解,掌握其主要法律规定、立法趋势及法院的判例,方可更大限度的避免撞入知识产权保护的陷阱。第一,转变观念积极应对知识产权诉讼案。改变以往消极应对知识产权诉讼案的态度,积极应诉。有不少中国企业本身并不存在侵权行为,但由于害怕诉讼会影响到企业的发展而常常放弃应诉的机会,白白的丢失了维护自身权利的机会;同时,中国企业界应完善商会的建立和使用,形成一个组织有效、协调一致、参与广泛的企业联盟,这样有利于增强各方面力量的帮助和支持。第二,加快对人才的培养和管理。科技以人为本。开发、拥有和运用企业自主知识产权,首先,要重视知识资本的作用,而知识资本最集中地体现就是在人的才能和价值上。目前,企业间甚至是国家间的竞争实际上就是人才的竞争,谁占有的人才多,谁就能够在竞争中获得优势。近年来,跨国公司已经加大了对中国的人才掠夺,中国企业如果还不加强对人才的重视,将会失去企业未来发展的动力源泉;其次,企业还应该加快深化自身的人才制度和结构的变革,建立和健全完善的激励机制和奖励机制,培养自己的人才队伍。加强学习,尽快熟悉和掌握知识产权方面的各种知识和规则,强化全民学习的氛围,使全社会人民都懂得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性。 加强知识产权的执法力度:采取走出去和引进来措施,选拔一批优秀的青年执法者,并通过赴知识产权保护先进国家留学或者去国内知名高校进修相关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知识,或者邀请国内外知名学者对执法工作者传授有关理论知识等方法。通过加强对知识产权相关执法人员的教育和培训,从而扩大知识产权保护执法队伍的综合素质。加强宣传力度,提高企业和公众对于知识产权的保护意识,同时,使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意识到知识产权保护有助于外资的进入和当地经济的发展,进而有利于打破在执法过程中的地方保护主义。 将知识产权保护策略上升到国家战略高度:中国是知识产权数量大国,但非知识产权强国,尤其是加入wto 后,市场的开放使中国面临激烈的国际竞争,发达国家对中国的经济发展在专利方面构成了威胁。我们只有将知识产权问题作为国家的重大战略加以重视,才能实现将知识产权危机转变为科技发展良机,才能从根本上消除制约贸易发展的障碍。(1)政策倾斜,资金扶持。政策上要从笼统扶持转到重点支持专利项目上来,特别是那些高科技专利项目。在资金上,各级政府都应建立专利基金,以财政、企业为主体,广开资金来源,多渠道、多形式筹集资金。重点支持那些有广泛的市场前景、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的专利技术。(2)加强立法,完善法律。进一步形成既与国际接轨又符合中国国情的知识产权法律法规体系。抓紧修订和完善《专利法》、《商标法》、《着作权法》以及民间文学艺术作品、遗传资源、传统知识等的立法。同时,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程序,依法公正、高效地解决好知识产权纠纷。(3)突出特色,借鉴经验。发展经济有特色,保护知识产权也应该有自己的特色。要有符合本国特色的知识产权保护战略。

[1]叶慧霖.入世与知识产权保护[m].上海:上海世界图书出版公司,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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