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口老龄化带来的社会影响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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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口老龄化带来的社会影响

人口老龄化带来的社会影响范文1

关键词:中国;老龄化;现状;措施;建议

中图分类号:C913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2)13-0095-02

中国经济在近三十年取得了飞速发展,但伴随经济发展的同时,社会老龄化问题也越来越严重。按照联合国的标准,65岁以上老龄人口占总人口的7%或60岁以上人口占总人口的10%,即进入老龄化社会。中国1999年就进入了老龄化社会,是较早进入老龄化社会的发展中国家之一。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显示,60岁及以上人口占13.26%,比2000年人口普查上升2.93个百分点,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占8.87%,比2000年人口普查上升1.91个百分点。从上述数据可以看出,我国社会老龄化的进程在加快。

一、中国社会老龄化发展阶段及特征

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中国人口老龄化发展趋势预测研究报告》指出,从2001年到2100年,中国的人口老龄化发展趋势可以划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2001年到2020年的快速老龄化阶段。这一阶段,中国将平均每年增加596万老龄人口,年均增长速度达3.28%。到2020年,老龄化水平将达到17.17%。

第二阶段,2021年到2050年的加速老龄化阶段。中国老龄人口平均每年增加620万人。到2050年,老龄化水平达到30%以上。

第三阶段,2051年到2100年的稳定老龄化阶段。这一阶段,老龄人口规模将稳定在3-4亿,老龄化水平基本稳定在31%左右。

同时我们注意到中国人口老龄化发展呈现出如下特点:

第一,老龄人口数量巨大。据2010年的第六次人口普查,中国60岁以上老龄人口已经接近1.7亿,预计到2050年中国的老龄人口将超过4亿,约占总人口的1/5,占世界老龄人口的1/4。

第二,老龄化发展迅速。中国65岁以上老龄人占总人口的比例从7%提升到了14%用了27年,而发达国家大多用了45年以上。中国是世界上老龄化速度最快的国家之一。

第三,地区老龄化程度不平衡。由于我国经济经济发展不平衡,导致各地区的老龄化差异也比较明显。比如上海早在1979年就已经进入老龄化社会,而宁夏在2009年才达到老龄化标准。

第四,男性少于女性。目前,我国老龄人口中男性比女性少460多万,据预测,到2049年,男性老龄人口比女性要少2600多万。

第五,城乡倒置现象明显。据统计目前中国城镇老龄人口比例要比农村低1.24个百分点,而且这种城乡倒置的状况将长期持续。这是中国人口老龄化不同于发达国家的重要特征之一。

第六,未富先老。发达国家的人口老龄化基本处于经济发达时期,而且有比较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社会应对能力较强。而中国经过三十多年来的改革开放,尽管经济发展显著,但在人均GDP等方面与发达国家相比仍然有较大差距。预计到21世纪中叶,中国人口老龄化达到峰值时,人均GDP也只能达到目前中等发达国家水平。这也表明我国的老龄化是一个“未富先老”的过程。

二、中国人口老龄化的经济社会影响

人口老龄化是世界各国共同面临的问题,但对于经济还不发达的中国,人口老龄化的提前到来无疑会带来许多不利影响。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人口红利”的衰退

中国社会人口老龄化带来的最直接的问题就是“人口红利”的衰退。最近30年来,中国依靠全球首屈一指的廉价劳动力大军,创造了令人瞩目的经济奇迹,劳动力对中国经济增长的贡献非常显著。人口老龄化必然会影响劳动力的有效供给。中国正在由劳动力过剩向劳动力短缺时代转变。最近这两年,我国很多地方特别是沿海发达地区都出现了“用工荒”现象,招工难、用工难的问题日显突出。低成本劳动力的优势正在逐步消失,在不远的将来,劳动力紧缺会慢慢成为制约我国经济发展的瓶颈。我们亟待采取有效措施,保持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二)社会保障压力加大

老龄化研究中,老龄人口抚养比是一个重要指标。1990年中国每100个劳动年龄人口抚养13.74个老年人,2000年抚养15.60人,据预测到2025年需抚养29.46人,2050年则达到48.49人。抚养比的急剧上升导致退休金、养老金、医疗保险基金等国家财政支出的急剧上升。

(三)个人消费减少

人口老龄化必然会导致消费需求的变化。一般而言,在老龄化进行的过程中,由于老龄人口数量的增加,消费支出呈逐渐上升的趋势。但是,进入老龄化社会以后,由于收入降低,老龄人口的消费水平将下降。扩大内需是中央制定的促进经济增长的重要举措之一,而总体来看人口老龄化会导致个人消费减少从而在某种程度上抑制了内需增长,对经济社会的发展有不利影响。

三、我国政府已经采取的应对措施

我国政府高度重视人口老龄化,已经采取了一些措施来应对不断加快的老龄化进程。

(一)建立和完善养老保险制度

1997年,政府制定了《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开始在全国建立统一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目前我国正在实行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已由单一的社会统筹制度转向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制度。管理方式也由现收现付制转向部分积累制。当然我国目前的养老保险制度仍然存在许多不完善的地方,如覆盖面过窄、养老保险金收支不平衡、养老保险金投资收益偏低等问题,我国政府也一直在不断吸取其他国家养老保险政策的经验并结合自身国情,修改和完善现行的养老保险制度。同时由于历史原因,我国城乡之间在经济发展水平、收入水平、经济结构等诸多方面存在较大差异,所以我国城市和农村之间形成了不同的养老保险制度。目前我国也正在积极研究部署农村新型养老保险制度。养老保险制度涉及社会经济的方方面面,再加上我国的国情复杂,城乡二元差异显著,建立和完善养老保险制度将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

(二)研究延长退休年龄

目前我国规定一般男性退休年龄为60周岁,女性退休年龄50周岁(女干部为55周岁)。相比于西方发达国家,我国的退休年龄偏低。一方面较低的退休年龄加重了社会保障的压力,另一方面随着医疗水平和生活水平提高,很多五六十岁的人往往还有精力有能力而且愿意继续从事相关工作,为社会经济建设贡献力量。我国目前人才结构不合理,有多年专业经验的人士在各个领域都非常匮乏,过早地让这批人员退休也是对人才资源的一种浪费。我国政府正在积极研究退休年龄问题。很多国家都通过延长退休年龄来缓解人口老龄化带来的社会问题。但延长退休年龄也在当地社会引起了一些争议,我国政府正在积极关注和研究这个问题。

四、我国应对老龄化的一些建议

解决人口老龄化问题不仅是关系到老龄人口自身,而且还涉及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等各个领域,是一项十分复杂的系统工程。笔者认为结合我国的现实国情,还需要关注以下几点:

(一)调整经济结构,进一步加快经济发展

发展是硬道理,只有经济得到了发展,才能解决社会的各种矛盾,包括人口老龄化带来的养老难题。“人口红利”的日趋消失也可能为中国提供一个更平衡和更持久增长的契机。由于低廉的劳动力成本,我国经济增长长期主要依靠劳动密集型产业驱动,在老龄化越来越严重的今天,我们必须进行经济结构调整,加大创新力度,提高经济增长的含金量,经济增长的源泉不应仅依靠人口红利。

(二)加快相关立法

人口老龄化问题是重大的社会问题。解决这些问题的措施归根到底要靠法律。1996年国家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但总的来说,有关老龄人口保障的法律法规建设还滞后于老龄化的发展。为了维护老龄人口的合法权益,发展老龄事业,必须尽快制定有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社会救济、家庭赡养等专项涉老法律、法规。

(三)大力发展老龄产业

老龄产业是以年龄以及由年龄决定的消费特征为标志而划分的产业。发展老龄产业是应对老龄社会、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举措。目前我国老龄产业化水平还很低,因此要制定老龄产业发展规划,实施国家对老龄产业的扶持保护政策,建立老龄产业发展管理体制。立足城乡社区发展老龄服务业,培育老龄服务中介组织,培养专业化的服务队伍。同时我们也要大力研制开发老龄消费品,培育老龄用品市场。

(四)根据我国的现实国情,制定科学合理的控制生育率的方案,逐步调整人口结构

计划生育政策的实施,对控制我国人口过快增长起到了重要作用,有效地缓解了人口对资源、环境的压力,有力地促进了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但同时我们也要看到,一味地控制人口数量,会进一步加剧目前我国的老龄化趋势。我们需要根据现实国情,既要控制人口增长又要防止人口老龄化速度扩快和老龄人口比重过高。因此,我们需要制定一个相互兼顾的人口发展规划,合理控制生育率,优化人口结构,为社会经济更好更快的发展提供优质的劳动力资源,为国家的长期稳定繁荣提供坚实基础。

参考文献:

[1]严冰,张伟.中国如何应对人口老龄化[N].人民日报:海外版,2010-10-11(1).

[2]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中国人口老龄化发展趋势预测研究报告[R].2006-02-23.

[3]中国社会科学院财政与贸易经济研究所.中国财政政策报告[R].2010/2011.

人口老龄化带来的社会影响范文2

关键词:新型城镇化;农村养老;养老服务业

中图分类号:C913.6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0751(2015)11-0084-03

随着新型城镇化进程的不断加快,我国青壮年人口大量向城镇转移,农村人口老龄化程度明显加剧,家庭养老功能弱化,社会化养老发展不足,农村养老面临较大压力。在新的历史背景下,发挥新型城镇化对农村养老的积极作用,化解新型城镇化伴生的农村养老不利因素,加快农村养老服务业发展,从根本上提高农民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程中的社会福利和获得感,成为一个紧迫而重大的难题。本文以我国第一农村人口大省――河南省为例,分析新型城镇化对农村养老的影响并提出相关对策,试图为解决这一难题做出初步探索。

一、新型城镇化下河南省农村养老的发展状况

我国农村养老发展变化与新型城镇化背景下的城乡人口格局紧密相关。从河南省的情况看,改革开放初期,该省处于农村人口在城乡人口结构中占绝对主体、青壮年人口在人口年龄结构中占绝对主体的传统型社会,农村居民以家庭养老为主体形态,以属于社会保障范畴的集体“五保”供养等作为补充。改革开放后,随着工业化、城镇化不断加速,大量青壮年农民进城务工,城市人口不断增加,农村人口、青壮年人口在总人口中的比重不断下降,农村人口老龄化特征凸显。1990年至2014年,河南省城镇化率由15.3%提高到45.2%,提高了29.9个百分点,而人口老龄化率由8.8%提高到14.9%,提高了6.1个百分点,其中农村人口老龄化率提高了7.5个百分点。近年来,河南省常住人口总体缓慢增长,农村人口呈现逐年减少的趋势,2010年至2014年,全省年均增加7.8万人,农村人口则年均减少153万人。①第六次人口普查数据显示,2010年,河南省60岁以上老年人口1197万人,占常住人口比重为12.7%;其中,农村60岁以上老年人口有802万人,占农村常住人口的13.9%;②根据抽样调查数据推算,2014年河南省60岁以上老年人口达到1407万人,占常住人口的比重为14.9%;其中,农村60岁以上老年人口为858万人,占到农村常住人口的16.6%,比全省老年人口比重高出1.7个百分点。③

在新型城镇化背景下,河南省农村的养老状况在全国具有一定的代表性。为应对快速老龄化挑战,满足农村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河南省高度重视农村养老服务,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和社会力量的主体作用,不断扩大传统集体公益养老机构和社区、居家养老等新型服务设施、服务组织规模,初步实现了以家庭养老为主、集体“五保”供养等为补充的传统农村养老模式向现代社会化养老模式的初步转型。目前,河南省有农村敬老院、福利院、光荣院等公办养老服务机构3315个、床位26.17万张,“五保”老人集中供养率达到39%,以农村幸福院为主体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有7706个,覆盖率达16.8%。④但是,由于农村人口基数大、经济基础薄弱、社会化养老服务处于初创阶段等因素的影响,河南省农村养老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为:一是现代型居家养老模式尚未建立。在新型城镇化发展的同时,农村家庭传统养老功能日渐弱化,现代型居家养老却由于体制机制、配套体系不完善等问题没有建立起来。二是农村社区养老服务不完善。以农村幸福院为主体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虽已初步建立,但经费来源严重不足,服务对象覆盖面窄,服务内容过于简单。三是公立养老机构作用发挥有限。公立养老机构在硬件上虽然有了较大改善,但管理模式落后,服务内容单一,人员队伍不专业,大多只提供“五保”老人的集中供养服务。四是民营养老机构发育程度低。近年来,河南省农村出现了一些民办养老机构,但服务设施不完善,缺乏专业护理人员,服务内容只是简单的生活照料,在发展中存在许多需要解决的问题。五是社会养老保障水平低。目前河南省已经建立了新型农村养老保险体系,并实现了城乡统筹,但资金来源有限、保障水平较低,每人月均养老保险金仅有78元⑤,远低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金水平,无法满足农村老年人基本生活需求。

二、新型城镇化对农村养老的多重影响

1.新型城镇化加速了农村老龄化进程

新型城镇化加速了农村人口老龄化的进程,使农村养老问题更加凸显。一是农村人口老龄化进程早、发展快。随着城镇化加快,农村青壮年大量流入城市,减缓了城镇人口老龄化进程,加速了农村人口老龄化进程。从河南省的情况看,1998年,河南省农村与全省同步进入老龄化社会。进入21世纪以来,河南省农村人口老龄化率年均提高0.4个百分点,比城市高0.1个百分点。⑥随着农村加快进入老龄化社会,农村劳动适龄人口减少、收入相对减少,农村居民养老、医疗等支出大幅增加,农民生活负担明显加重。二是农村居民“未富先老”。城镇化带来的农村劳动适龄人口外流和计划生育“少子化”的双重影响,使农村越过发达国家或地区“先经济发达、后人口老化”的历程,在人均收入较低、公共服务不发达的基础上,提前进入老龄化社会,出现了人口老龄化与经济发展阶段不匹配的现象,呈现出明显的“未富先老”特征。三是农村人口老龄化对家庭社会影响更加明显。农村大量青壮年人口进城务工,多数已落户城镇并成为城镇常住人口,造成农村留守老人问题突出,村庄“空心化”、家庭“空巢化”现象普遍,严重削弱了我国传统的家庭养老功能,也削弱了农村经济发展的“造血”功能。

2.新型城镇化严重弱化了传统农村养老模式

新型城镇化改变了传统农村的人口结构、家庭经济结构和社区组织管理模式,对农村传统养老模式造成了较大冲击。一是新型城镇化加速了农村家庭人口和经济结构变化,弱化了传统农村家庭养老功能。随着农村居民在城乡、地区间的流动加快,农村家庭生育率不断下降,“少子化”“空巢化”、小规模成为农村家庭人口结构的新特征,家庭成为经济单元,人口生产功能被逐步剥离,出现了农村老年人口经济上的养老供给和实际赡养中的生活照顾的分离,严重弱化了传统农村家庭养老功能。二是新型城镇化加速了农村生产要素外流,弱化了农村基层公共服务提供能力。新型城镇化加速了农村劳动适龄人口和资金等生产要素向城镇的单向流动,城市规模不断扩张,农村土地资源不断减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村基层自治组织经济实力和对经济资源的掌控能力不断下降,弱化了农村基层的公共服务提供能力,弱化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传统农村养老中的作用。三是新型城镇化的快速发展增加了农村养老保障压力。与城镇化快速发展有关的体制机制不健全,城乡分割的户籍管理、劳动就业、社会保障等制度,仍然固化着业已形成的城乡利益失衡格局,造成城镇化严重滞后于工业化,城镇内部出现新的二元结构矛盾,大量农村转移人口难以融入城镇社会,在“碎片化”的养老保障制度背景下,返乡养老人口退出劳动大军后缺少养老保险的保障,额外增加了农村养老压力。在新型城镇化背景下,农村传统养老模式难以为继,需要建立新的农村养老服务模式,解决农村养老问题。

3.新型城镇化有利于形成解决农村养老问题的新的制度安排

新型城镇化可以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提高农村社会福利水平,促进农村养老服务业发展,形成解决农村养老问题的制度安排。一是有利于破除城乡二元体制,从根本上解决农村养老难题。新型城镇化发展到一定程度,将进入城乡一体化发展阶段,缩小城乡经济发展、收入水平、社会发展和公共服务差距,化解城市内部户籍人口与非户籍人口二元结构矛盾,现代文明成果将由全体人民共享,从根本上解决从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转型中形成的农村养老难题。二是能增强以工促农、以城带乡反哺能力,有利于提高农村养老水平。新型城镇化加速发展,城镇经济实力不断提升,推动了我国在21世纪初期进入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发展阶段,具备了城市反哺农村的实力,从而促进农村经济社会进步,增强农村养老服务能力,提高农村养老社会化水平。三是有利于逐步完善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进一步提升农民社会养老保障水平。随着新型城镇化的快速发展、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的不断推进,我国建立了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并逐步过渡到城乡居民养老制度,实现了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的衔接和转移接续,在工业化和新型城镇化背景下的人口大规模流动中,农村居民和外出务工人员养老得到了社会保险制度的最终保障。四是有利于改善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条件,推动农村养老服务业发展。新型城镇化扩大公共财政覆盖农村范围,加快城市基础设施向农村延伸,逐步实现水电路气等基础设施城乡联网、共建共享,实现教育、卫生、文化、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向农村全覆盖,逐步实现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这些均为农村发展养老服务业奠定了必要的公共服务基础。

三、新型城镇化背景下解决农村养老

问题的对策选择

1.着力推进城镇化相关体制机制改革,形成有利于减轻农村养老压力的制度安排

积极实施《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推进城乡户籍制度改革,大力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进程,使产业集聚与人口集聚同步,城镇化与工业化同步,使农业转移人口能在教育、就业、医疗、养老、保障性住房等方面享受到城镇居民基本公共服务。同时,逐步使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从根本上解决户籍人口与外来人口的城市内部二元结构矛盾,保证农业转移人口在城镇住得下、能融入、不返乡,从根本上减轻农村养老压力。

2.充分发挥政府与市场双重作用,促进农村养老由剩余型福利模式向混合型福利模式的根本转变

适应机构与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一体化发展趋势,从根本上改革以家庭为主、对特殊困难群体进行保障和救助的农村养老制度,根据农村老龄化的现状和我国财政实力,建立基于混合型福利模式的新型农村养老制度,重新确定政府、市场、家庭、社区以及其他社会组织在农村养老中的合理分工,由政府承担特殊困难群体养老救助和全民社会养老保障体系的运转,由市场承担营利性的商业养老服务,由家庭、社区和公益性组织相互结合、共同承担非商业性农村居民养老服务,形成合理分工、有机合作的混合型养老模式。

3.充分发挥公共财政的积极作用,完善农村养老社会保障政策

城镇化进入新阶段后,政府应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实现公共财政对农村的全覆盖,提高农村基础设施保障水平,完善农村公共服务体系,为养老服务业发展创造良好条件。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积极规划、扶持引导,逐步建立完善以居家为基础、以社区为依托、以机构为支撑、医养结合的农村养老服务体系。政府还应积极构建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为主体,与农村“五保”、优抚孤老供养、最低生活保障、高龄老人生活补贴相配套的农村养老社会保障制度。

4.充分发挥农村社区、机构养老的重要作用,完善农村社会养老服务体系

适应小型化、专业化、社区化、连锁化养老机构发展趋势,加快发展农村社区养老和机构养老,与农民居家养老相结合,形成农村社会养老服务的主力军。加快发展农村社区养老服务,建设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农村幸福院等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完善社区养老服务功能,提供助餐、助浴、助洁、助急、助医等服务。以农村幸福院为载体,大力发展农村互助养老,不断探索农村养老新模式。开展公办养老服务机构改制试点,重点发展供养型、养护型、医护型、医养结合型等养老服务机构,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各类民营养老服务机构,不断提高农村养老服务专业化水平。

5.充分发挥家庭、居民在农村养老中的作用,营造养老敬老的社会氛围

高度重视农村家庭在养老中的作用,改造传统农村家庭养老功能,建立健全县(市、区)、乡镇、村三级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充分利用农村社区的养老设施,大力发展农村居家养老,为农村老年人提供日间照料、生活护理、家政服务、精神慰藉等服务。积极引导农民形成自我养老的观念和意识,发挥农民个人在养老中的重要作用,鼓励劳动年龄农民通过积蓄、理财、参加商业养老保险等方式,自我储备进入老年后的养老资金。在城镇化加速推进、市场化不断深入的背景下,继续弘扬我国尊老爱老、养老敬老的传统美德,为发展养老事业、发展农村养老服务业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注释

①2014年以前数据来源于河南省统计局:《河南统计年鉴(2014)》,中国统计出版社,2014年;2014年数据由河南省统计局提供。

②数据来源于河南省统计局2011年5月的《河南省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

③数据来源于河南省统计局2015年7月的报告《全国及河南人口现状及发展趋势》。

④⑥数据来源于河南省民政厅2015年7月《关于报送河南省老年人社会福利事业发展有关材料的报告》。

⑤数据来源于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5年7月的报告《河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情况》。

参考文献

[1]高辰辰.互助养老模式的经济社会条件及效果分析――以河北肥乡为例[J].河北学刊,2015,(3).

[2]梁誉.我国养老服务的现状、理念与发展路径[J].老龄科学研究,2014,(5).

人口老龄化带来的社会影响范文3

摘要:近年来,在日本一直流行着“少子高龄化”这一说法,即“出生婴儿减少,老年人口的比重不断增加”。这一现象自20世纪70年代就已出现,且愈演愈烈,不仅仅在医疗、福利、养老金等社会保障方面,而且在经济成长、产业的良性发展等方面也带来了非常大的影响,已成为日本政府和国民亟待解决的重大课题。文章从少子高龄化的现状、成因、社会影响等三方面,对此问题进行探讨。

关键词:高龄化;日本;经济

一、日本高龄化的现状

一般认为,当一个国家65岁以上人口占总人口的比例超过7%的时候,被称为老龄化社会,如果这一比例再翻一番,超过14%的话,就被称为老龄社会。日本从1994年就进入了老龄社会,目前是世界上老龄化现象最严重的国家之一。走在日本的街头,老年人的痕迹随处可见,显然,日本是一个老龄化非常明显的国家。超过65岁的人在日本的总人口中比例已经超过了20%,也就意味着每5个人当中就有一个老年人,于是,在街上你可以看到,开出租车的都是老年人,上下班高峰时,地铁里头发花白、西装笔挺的老年人与年轻人一样步履匆匆;在乡村,田地里开着拖拉机往来耕作的人往往也是老者居多。种种现象会让每一个在日本生活的人觉得:原来少子高龄化问题就在身边,而且越来越严重。

我们来看一些数据,2009年5月29日内阁府公布发表了《平成21年版高龄化社会白皮书》,书中指出:截至2008年10月,日本的总人口达1亿2千769万人,其中未满15岁的儿童人口约1740万人,占全体人口总数比例的13.6%,65岁以上的高龄人口达2822万人,高龄者占总人口的比例达22.1%,也就是说每5个人中就有一个老年人,高龄化比例比上一年提高了近一个百分点,再次刷新了历史记录。统计还显示,越是高龄,女性人口越多,其中,65岁到74岁的前期高龄者约1500万人,其中女性比例比男性多出大约88万人,75岁以上的高龄者多出大约1270万人,其中女性比男性多317万人,白皮书还对日本未来社会进行了预测:大约到2020年,日本的后期高龄者将超过前期高龄者。2055年,高龄化率将上升到40.5%,届时将有1.3个年轻人负担一个老年人的福利费用。

二、日本的“高龄化”现象的成因

1.思想意识、生活方式、价值观念等各方面的变化

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在思想意识、生活方式、价值观念等方面给日本的女性带来了深刻的影响。要求男女平等的呼声日益高涨,经济的发展、教育的普及使得女性有更多的机会了解社会、了解世界,进而更加激起了她们要与男子一起参与社会发展的强烈愿望。随着男女平等意识的增强和社会地位、经济地位的提高,新一代的日本女性已不再满足传统的生活方式,不再甘心做专职的家庭主妇,在封闭的家庭生活中度过一生。

2.“大男子主义”的世俗观念加深了女性对结婚育儿的恐惧感

日本社会的大男子主义思想仍然存在,他们一心忙于工作和应酬,不愿意帮助妻子共同分担家庭和育儿事务,导致妻子身心一直处于疲惫的状态,从而使越来越多的女性对婚姻产生恐惧。同时,日本是一个“以男性为中心”的社会,在这样的社会里,女性要想在工作中获得同等成绩,必须付出更多的努力,加上许多用人单位对有孩子的女性职工存在偏见,因此,很多女子不甘心为结婚育儿而失去自己为之付出心血的工作,从而导致晚婚晚育甚至终生不结婚的现象屡见不鲜,这是少子高龄化产生的重要原因。

3.经济不景气使年轻一代对育儿倍感压力

近年来,日本经济持续低迷,失业率上升。尤其是在泡沫经济崩溃之后,日本长期受不良债权、通货紧缩、内需不足等问题困扰,经济几乎处于停滞状态。收入的不稳定使人们不得不降低消费。同时,对于已婚的年轻一代,更是倍感压力。我们可以作一个估算,且不谈从幼稚园到高中所需费用,仅大学一项就是一笔很大的开销,如果是私立大学,四年的学费将要花费300万~400万日元,医学类专业会更高,而一个普通的职员,年收入也不过如此。高额的教育费用使年轻的夫妇在孕育下一代时会面临很大的经济压力。

三、高龄化带来的社会问题

1.看护问题严重

二次世界大战以后,特别是70年代以来,日本以超过欧美发达国家倍数的人口老龄化速度进入了高龄化社会,老年人口的比重持续上升,据日本厚生省人口问题研究所预测,到2020年,老年人口的比重将上升至25%左右,而且在 战后第一次生育高峰(1947~1949)出生的人也将于2020年加入老年人的行列,届时,老年人口指数将接近40%,必然会使老年人医疗费用膨胀,退休金预算激增,伴随而来的是社会劳动人口的负担加重。从日本老龄化发展的趋势看,85岁以上的第一代高龄老人的孩子近60岁,孙子近30岁,四代人中有两代人正在同时衰老,这就带来了高龄老人谁来照顾的问题,因为照料者本身也面临着老龄化的问题。

2.政府财政负担加重

(1)养老金负担加重。日本的财政支出很大一部分用来支付社会保障费用,主要是养老保险和医疗费用。日本的养老金体系包括所有国民参加的国民养老金,另外还有一部分私人经营的养老金,统称为公共年金。随着高龄人口的增加,领取养老金的人数也不断增加。养老金保险制度的改革,进一步加重了本来已陷入困境的日本财政负担。

(2)医疗费用负担加重。日本政府自60年代以来就采用全民医保制度,80年代初,进一步加以完善,建立了独立的老年保险制度,规定70岁以上或65岁以上70岁以下身体有残疾的老人所需医疗费用的70%由中央财政负担,其余30%由地方政府负担。老年人的不断增加必然会使政府的财政难以为继。

3.劳动力不足

由于少子高龄化现象的日益严重,日本劳动力的供给将以中老年人为主。在农村,随着工业化和城市化的发展,农村人口日益减少,农业生产后继乏人。而且老年人在体力上力不从心,在观念上更显滞后,这会大大阻碍农业的发展。在工业上,随着少子高龄化的加剧,日本实现了经济高速发展的同时也遇到了劳动力不足的问题,而劳动力的供需问题又使得工人工资上涨,从而导致产品成本加大,企业不得不加价出售产品,最终丧失了国际竞争力。

综上所述,少子高龄化问题是日本今后必须应对的战略性难题,少子高龄化问题的解决,对日本今后的经济、政治、文化等各方面的发展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日本政府已充分认识到这一问题的严重性,采取了一系列的有效对策,一定程度上起到了缓解的作用。当然,要想彻底解决这一问题,任重而道远,日本政府还有相当长的路要走,这一问题也会给有这一倾向的发展中国家带来启示。 (作者单位:渤海大学文理学院外语系)

参考文献

[1]陈鸿斌.老龄化、低出生率——日本无法破解的难题[J].日本学刊,2003(3)

[2]王伟.日本人口结构的变化趋势及其对社会的影响[J].日本学刊,2003(4)

人口老龄化带来的社会影响范文4

[关键词]江西新农保;必要性可行性;对策分析

[中图分类号]C9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2426(2011)03-0062-03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简称为“新农保”。新农保是继取消农业税,实施农业直朴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政策之后的又一项重大惠农政策。建立新农保制度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建设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实现广大农村居民老有所养、促进社会和谐的重大决策。2009年开始在全国10%的县(市、区、旗)试点,江西作为欠发达地区有11个县区参与试点。

一、建立江西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必要性与可行性

目前,从全世界范围来看,人口老龄化现象正在以一种前所未有的高速度、大规模、普遍性的状况出现。中尉也是如此,据统计,截止2008年底,我国总人口132802万人,其中65岁以上的老年人达10956万人,占总人口的83%,老年扶养比为11.3%,农村人口占54.32%。江西农村人口数占全省的58.64%,高于全国比例。农村人口老龄化程度也明显高于城镇,江西已进入“老年型”地区的行列。

建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之所以是必要的,首先是应对老龄化社会的需要。由于计划生育国策的长期实施、现代社会人口流动性增强等因素,家庭养老已无法解决老龄化社会的渚多困境。为了缓解人口老龄化所带来的压力,我国进行了一系列养老保险体制改革。新型城镇社会保障体系初步构建,但是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还比较薄弱,与城镇居民普遍享受社会保障的情形不同,农村居民享有的社会保障是极有限的。在农村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之后,“老有所养”成了农民群众的企盼。江西是一个农业大省,农村人口占总人口的大多数。如果这部分人口的养老得不到保障,会给江两的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造成巨大的影响。其次,科学发展观要求我们统筹城乡发展。江西是一个典型的城乡二元结构地区,因此,统筹城乡发展,缩小城乡收入差距,建立城乡一体化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是我们当前的重要任务。第三,国家正在下大气力全面推进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全国10%的县区从2009年开始试点,并要求到2020年前建立全覆盖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江西作为欠发达地区在推行新农保方面要闯出一条路子。第四,有利于完善农村稳定机制,构建和谐社会。随着农村人口平均寿命的延长,江西农村人口老龄化的打快,其速度超过了城镇,加上城镇化的推进和农村劳动力的转移等因素,江西省实际的人口老龄化带来很多实际的问题,影响和谐社会的构建。资料观示,江西每年都有大约三分之一、500多万的农村劳动力输出到沿海发达地区,再加上农村土地保障功能的弱化,家族观念的淡化等原因导致农村养老问题十分严峻。因此,加快完善江西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特别是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体系,已成为江西省加快经济发展和保持社会稳定的迫切需要。

另一方面,随着江西在中部地区崛起战略目标的实施,经济一直保持着比较好的增长势头,江西省从2007年至2009年连续三年GDP实现13%以上增长,2009年全省生产总值达7589,2亿元,全年财政总收入达928.7亿元,比上年增艮13.7%,财政收入较快增长为大力实施新农保等提供了强有力的财力支持,江西建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已初具条件;加上近年束我国农村实行税费改革,农民的负担在减轻,收入在增加,农民的生活得到了很大的改善。2009年,全省农民人均纯收入5075元,比上年增长8.0%,农村居民恩格尔系数为45.6%,比上年下降3.8个百分点最低档次的个人缴费标准(100元/年)占2009年全省农民人均纯收入的1.97%,这一比例也低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8%个人缴费比例,除农村特别困难家庭和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外,大多数农民能够承担;再次,随着江西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农村集体经济得到了较大的发展,经济条件较好的村集体有能力对农村养老给予一定的补助。最后,随着江西城镇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建立和不断完善,也积累了有关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丰富经验。因此,建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已具备可行性。

二、江西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存在的问题

1.农民的参保意识差。长期以来,中国农村采取的是父母抚养子女、子女赡养父母,“反哺式”的养老方式。由于受封建思想和传统养老观念的影响,家庭养老、土地养老、储蓄养老还是江西农村的主要养老形式,社会养老所占比重很小,覆盖的范围也很窄,大多数农民游离在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之外,缺乏社会养老意识,对新农保认识不足。

2.农民收入水平低,农村经济发展缓慢,资金筹集困难。尽管江西近几年经济发展纵向比有很大的进步,但是横向比还是有差距。2009年,江西省农民人均纯收入5075元,低于全国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5153元的平均水平,江西省农村居民家庭食品消费支出占消费总支出的比重45.6%,而全国的比例为41.0%。从中可以看出,江西农民除去生活必需品以及教育医疗开支以外,可用的钱并不多。江西省还属中部经济欠发达地区,人均财政收入在全国排名靠后,各地市经济发展也不平衡,大多数村级集体经济较弱,村级集体没有实力对农民个人缴费给予补贴。

3.基金管理水平低,保值增值能力差。社会保障制度的管理是一项技术性很强的工作。但是,在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实践中,由于缺乏专业人才和严格的管理制度,加之机构设置不健全,便出现了很多漏洞,其中最严重的是养老保险基金管理上的问题。过去,江西省的农村养老保险一直停留在县级统筹层次上,运营风险较大,大多数地方的农村养老保险基金是由当地的民"政部门独立管理的,征缴、管理和使用三权集于一身,缺乏有效的监控、监督。有些地方运营出现了亏损,甚至流失严重。因而,如何对江西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进行有效的管理,使其保值、增值,是当前政府特别应该重视和解决的问题。

4.保障水平低,会一定程度影响农民参保的积极性。新农保规定,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支付终身。已年满60周岁的农民,不用缴费,可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55元。基础养老金标准低于江西省农村低保的补助标准,加上现行的高物价水平,对农民基本生活水平的保障不够,将影响农民参保的积极性。

5.缺乏强有力的法律约束,制度推进困难。目前我国农村养老保险中存在的资金来源不规范、投保账户混乱以及挤占挪用养老保险基金等违规现象,无不与缺乏一套行之有效的养老保险法规有很大关系。这不仅是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存在的问题,同时,也是城镇社会养老保险一直没有解决的问题。

三、推进江西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政策建议

1.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提高农民收入,这是推进江西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问题的根本。影响农民缴费档次的主要因素有:农民年人均纯收入、农村家庭收入结构、家庭收入增长的预期、农民年人均消费支出、农民消费支出倾向、家庭平均预期寿命、本地区的财政补贴、农村集体经济水平等等。一般来说,农民收入越高,其保障水平越商。在农民的收人中,用于各种生产、生活消费之外有较多的剩余的情况下,农民才有可能更多地参加社会养老保险。而随着农村经济发展,集体经济实力增强,才有财力对农民参加新农保进行补助。这充分表明,只有农村经济发展了,农民收入提高了,农民具备一定的承担能力,才能缴纳更多的保费,以提高保险水平,保障老年的生活水平。

2.加大宣传力度,增强农民养老保险意识。目前,各种商业保险宣传力度比较大,已经渗入到全省各地农村,部分农民认为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与商业保险差不多,甚至等同于增加农民负担,是政府为了政绩强迫命令式的投保。因此,要广泛运用各种媒介宣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宣传不留死角,不仅要对政策法规进行宣传,而且也要强调参保能使农民从中得到的好处,让农民实实在在地感受到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实惠,让他们能积极地投入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中来。

3.确定适当的目标模式。江西是中部地区的一个欠发达的省份,经济发展水平比较低,农民的承受能力也十分有限,因此,选择广覆盖、低保障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模式是符合江西实际情况的。根据江西经济发展的形势,应适时稳妥地调整新农保的基础养老金标准,在全省范围内进行新农保统筹。

4.加大财政扶持力度,建立灵活多样的资金筹集模式。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资金筹集坚持的原则是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由于农民是一个收入不固定的群体,因此,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缴费方式要求十分灵活,缴费金额也可分为几个档次,以适应不同收入层次农民需要。加大资金筹集力度,尝试以农村土地换保障。据统计,2009年,全国土地出让金收入达1.59万亿元,比上年水平翻了一番,占全部财政收入比例在25%左右。对广大农村,将县内政府土地收益按一定比例划出建立本级政府新农保基金,将大大解决新农保资金不足的问题,为提高新农保补贴水平创造条件。另外,当农民不愿耕种或没有耕种能力的时候,把土地承包经营权交给集体经济组织,在征求农民意愿的情况下将土地出让金变成农民的养老保险金。

5.拓宽基金投资渠道,实现基金的保值增值。巨大的基金如果不能有效地保值增值,就不能保证养老金的充分给付,但根据现行规定,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只能存入银行或购买国债,国家尚无关于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增值运营的保护性和优惠性政策。在保证基金的安全,购买国债的前提下,要适当地放宽养老保险基金的投资领域,比如允许有部分基金投资企业债券和股票。据国际劳工组织提供的资料,允许社会保障基金投资的国家,其保险基金的投资比例一般为:公司股票60%,公司债券17%,政府债券6%,短期贷款3%,抵押贷款11%,房地产投资3%。根据江西省的实际情况,建议养老保险基金的投资方向可适当调整:存入银行和购买国债的比例为60%左右,各类债券的比例10%左右,证券、股票投资20%左右,其他投资不超过10%。近年来,各地处于快速发展期,基础设施建设步伐明显加快,政府的城司在资金缺乏时,往往会以高于银行利率向外借款,因此可以发行地方政府债券,将其作为部分养老金的增值渠道。各地的房地产业蓬勃发展,特别是地方政府大量建设城市经济适用房、安置房、廉租房等,将少量的新农保基金投入房地产建设,可以以较少的风险获得较高的收益。

人口老龄化带来的社会影响范文5

随着中国社会进入转型的质变时代,随着经济进入新常态,企业面临的发展环境有很大的变化,经济为什么下行?中国经济会硬着陆吗?宏观经济政策是什么?中国经济未来可持续增长的希望在什么地方?不久前,由北京大学汇丰商学院、北京大学汇丰金融研究院主办的“中国经济新常态与企业发展”论坛上,知名专家学者和来自企业一线的实践者就这些热点话题进行了探讨与交流。

“新常态”需要新思维

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副董事长李剑阁认为,为了解释中国经济增速下滑的原因和内在的规律,“新常态”作为一个外来词汇频繁被决策层采用。一个重要特点在于投资增速的明显下滑。同时,中国人口结构也已经发生了趋势性转变,并将产生深远的影响。

他介绍,为应对短期的经济回落,政府会采取“稳汇、降息、增支、减税”的政策组合,进一步完善房地产政策,为改革设置过渡期。具体来说,就是在经济下行中,政府提出落实保增长措施,进行结构改革,改善总供给,同时保持宽松的货币政策,加大基建投入,改善总需求。从长期看,政府则要通过重大区域性发展战略、财政体制改革、社会保障制度改革、金融体制改革等方面着手,保持中国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

在中国银行首席经济学家曹远征看来,目前中国经济只是告别了“老常态”,还没进入“新常态”,还处于过渡区间,可能会持续两三年。在这个阶段,宏观调控政策难以把握却更显必要。过渡阶段会出现很多“嫩芽产业”。宏观调控的意义就在于给这些“嫩芽产业”遮风挡雨。而所谓“改革”就是改良土壤、改良品种。如果这些“嫩芽”今后长成参天大树,中国的经济就会取得重大的发展。

他指出,由于世界进入了长时期“低通胀、低增长、低利润”的“新常态”,加之中国劳动力成本不断上升,人口老龄化加剧以及“节能减排”政策的实施,造成了中国宏观经济的下行。在这种情况下,中国经济会不会“硬着陆”,其核心的问题在于房地产。中国经济的短期“稳增长”固然重要,但更为重要的是确保宏观经济的长期“可持续”,从而需要调整经济结构,而这必须要通过改革推动。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宏观经济政策就需要在短期“稳增长”与长期“调结构”中间取得一种平衡。

中国企业应如何行动

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教授周其仁以“水落石出”为比喻分析了当前的经济形势。他指出,当经济增速下降,以前“淹没”在经济高速增长下的“成本”“债务”“产能过剩”和“”四块“石头”就会露出水面。面对当前严峻的经济形势和既有的问题,企业家应下大决心,以“手起刀落”的精神全面改正之前的错误,不要心存侥幸。

人口老龄化带来的社会影响范文6

关 键 词:城镇养老保险;部分积累制;现收现付制;基金制

中图分类号:F84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8-2972(2007)03-0028-06

社会养老保险不仅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内容,也是一个具有丰富经济内涵和广泛社会影响的政策问题。一国的养老保险制度选择,应该与其经济发展水平、收入分配结构、要素市场发育程度、税费征管体制、人口结构等现实条件相适应。因此,根据本国的社会经济发展状况来制定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方案,是一项重要的政策内容。

近年来,在多方论证的基础上,我国初步建立起了一个部分积累制的城镇养老保险体系。然而,现行养老保险体系的实际运行却不尽如人意,其中暴露出来的种种问题值得引起理论界和政策制定者的反思。本文在对当前我国城镇养老保险体系存在问题及其根源进行分析的基础上,认为我国应当更加务实地对现行的城镇养老保险制度进行改革。

一、改革历史的简单回顾

我国城镇养老保险制度起步于20世纪50年代国家颁布的《劳动保险条例》和《国家工作人员退休条例》,其保障对象是城镇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职工;主要特征是由国家规定基本统一的养老待遇,由各类单位和企业支付养老费用。由于国有企业的经营由国家统负盈亏,因此这实际上是一种享受对象经限定的由国家统一管理并保证养老金发放的养老体系。

到了80年代,改革开放政策的实施要求国有企业成为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这样,养老包袱的轻重就严重地影响到国有企业的盈利水平和竞争能力,养老基金由企业统筹向社会统筹方向发展势在必然。1991年《国务院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标志着我国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的开始。这实际上是一种现收现付制的养老保险体系。

1995年《国务院关于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通知》,确定了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简称“统账结合”)的模式,强调建立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的必要性。1997年《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规定》,进一步明确了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统一模式。该模式要求我国的养老保险体系从传统的现收现付制向部分积累制过渡。事实上,我国采纳了世界银行倡导的“三支柱”模式,即强制性的现收现付制作为第一支柱,强制性的个人账户作为第二支柱,自愿的补充养老保险作为第三支柱。第一支柱按照缴费工资的13%由企业在税前支付,它将保证缴费15年以上的职工在退休时获得20%的替代率;第二支柱由个人和企业共同负担,按缴费工资的11%缴纳,当职工退休时每月可得到个人账户基金积累额的1/120。作为第一支柱的统筹账户和第二支柱的个人账户,可合计提供58.5%的目标替代率。①

概括起来,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城镇养老保险体系改革的内容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一是从企业统筹走向社会统筹;二是从单一的现收现付制走向现收现付制和基金制相结合的统账结合模式;三是扩大了养老保险的覆盖面,将非国有企业纳入养老保险体系;四是适当调整了缴费率和养老金的替代率,纠正了养老保险体系在精算上的失衡。而改革的目的在于顺应经济体制改革的需要,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解决养老保险的可携带性问题,疏通劳动力流动障碍;应对人口结构不利变动对现收现付制的挑战,削减养老保险制度的代际再分配功能;等等。

二、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原因

尽管已有的研究从理论上论证了多支柱模式的优越性,以及通过模拟研究②论证了我国从现收现付制向基金制转型的现实可行性(World Bank, 1997;Yan Wang,et al.,2000),[1-2]但现行养老保险体系在运作过程中还是出现了许多预期之外的问题。

1. 个人账户“空账”规模巨大,部分积累制名存实亡

由于现行的部分积累制是在现收现付以及没有任何基金积累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这就要求当前工作的一代不仅要承担上一代的养老责任,还要为自己积累养老金,由此带来了巨大的转型成本。

对于改革之时已经离退休的“老人”、工作期间经历制度转换的“中人”以及改革之后才参加工作的“新人”来说,目前的养老保险制度采取“老人老办法,中人中办法,新人新办法”③进行区别对待。即已经离退休的“老人”的养老金待遇保持不变,他们的养老金用每年收缴的社会统筹基金支付;对于“中人”, 新制度规定将其在改革之前的工作年限视为缴费年限,他们所享受的养老金待遇与他们在改革之后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差额也由社会统筹基金支付。这样,“老人”和“中人”的养老金来源就成为一笔“历史债务”(即转型成本),如国务院体改办2000年测算的结果为67145亿元(何平,2001)。[3]

现行部分积累制的养老保险制度在实际操作中,由于养老保险费的实缴数额未能达到预期的目标,统筹账户的基金不足以支付现有退休人员的养老金,因此个人账户的基金几乎全部被挪用来支付退休人员的养老金,从而形成个人账户的“空账”现象,即个人账户只是一个名义账户。在名义账户下,资金的回报率是由政府规定的,而不是实际的投资回报率。这样,从根本上看,现行养老保险体系仍然是现收现付制。

2. 缴费率相当高,企业和工薪阶层负担沉重

我国养老保险缴费率(平均养老保险费与平均工资的比率)目前已经达到比较高的水平,从1991年的16%增加到目前的24%,远远高于世界平均缴费水平(为10%),甚至高于国际警界线(20%)。根据对OECD 24个国家社会保障缴费率的统计,只有丹麦(24.55%)、意大利(29.64%)、荷兰(25.78%)、西班牙(28.30%)和葡萄牙(34.75%)等5个国家的社会保障税高于中国(孙祁祥,2001)。[4]

尽管企业可以通过降低工资基数的方式向职工转嫁部分社会保险费(转嫁能否顺利实现取决于劳动力的供给和需求弹性),但过高的缴费率无疑将提高企业的经营成本,并形成缴费企业与未缴费企业之间的不平等竞争。而在现行制度下,企业职工除了须缴纳“四金”(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金)以外,还须缴纳不菲的个人所得税。在这种情况下,实现现收现付制养老保险体系再分配功能的资金来源和个人所得税的收入,实际上大部分来源于工薪阶层。这种状况对于培育中产阶级,改善我国居民的收入分配结构是不利的。

如果说西方国家的高缴费率主要缘于提供了过高的社会福利,即所谓的“福利病”(同工资一样,社会福利水平具有很强的刚性),我国的高缴费率则主要在于庞大的转型成本――企业拖欠、逃避缴费现象严重,覆盖面、参保率难以提高,以及过高的替代率等原因造成的养老保险资金缺口。理论界热衷于探讨的老龄化问题,事实上并非造成高缴费率的重要因素,而这恰恰更增加了人们对于老龄化将带来的高赡养率的担忧。

3. 企业拖欠、逃避缴费现象严重,扩大覆盖面举步维艰

当前企业拖欠、逃避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情况非常严重,近几年来养老保险基金的收缴率呈逐年下降趋势。1992年至1998年,收缴率分别为96%、92%、91%、86%、90.7%及82.7%,此后一直徘徊在90%以下(龚秀全、黄胜开,2002)。[5]截至1998年底,企业共欠缴养老保险费302亿元,到2000年底上升到414亿元,相当于当年养老金发放金额的20%。而且,扩大养老保险覆盖面的工作进展也乏善可陈。1999年,国务院了《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加速把非公有企业职工和外来劳动力包括到养老保险社会统筹中来。但直到2005年底,养老保险参与率一直徘徊在50%~60%之间(见表1)。覆盖面未能顺利扩大,直接带来了两个问题:一是企业之间的不平等竞争。到1997年底,93.9%的国有企业职工参加了养老保险,而城镇集体企业职工的参与率为53.8%,其他所有制企业只有32.0%,事实上造成了企业之间的不平等竞争。二是养老保险体系的负担率大幅上升。如表2所示,从1993年到2005年,我国养老保险体系参保职工人数上升了78.8%,而参保离退休人员则上升了168.2%,负担率提高了50个百分点。

在现实中,企业逃避缴费的行为是不可避免的;但过高的缴费率、有效征管体制的缺失,则大大增强了企业逃避缴费的动机。从我国的国情来看,逃税漏税现象本来就非常普遍,更何况是以“费”的形式进行征集的养老保险基金。

从职工个人方面来看,由于当前的工薪阶层不仅成为转型成本的主要承担者,而且现收现付制本身所具有的再分配功能、④个人账户的“空账”现象和过低的投资回报率等因素,也都抑制了其缴纳养老保险费的积极性,难以有效形成职工对企业缴费的监督机制。

地方政府(县或地、市级政府)在统一养老保险制度的过程中,所扮演的角色也值得注意。地方政府曾是养老保险体系的管理者,且在大部分地区至今仍然是实际的管理者,养老保险的省级统筹将使它们失去对养老基金的控制权。显然,在它们拥有对养老基金控制权的时候,它们有积极性向企业收取养老保险费;而在它们丧失对养老基金的控制权之后,它们的积极性将相应降低。此外,在省级统筹的运作中,省内地区之间的交叉补贴也会对地方政府的积极性产生严重的影响。例如,如果一个县(或市)的养老基金盈余被拿去与其他县(或市)分享,这个县(或市)将不会有实现盈余的积极性;反之,如果一个县(或市)的养老基金赤字可以得到来自统筹基金的补贴,这个县(或市)也不会设法去消减赤字。

4. 其他存在的问题

现行养老保险制度在运行中出现的其他问题还有很多,如社保基金未能获得令人满意的收益率、省级统筹进展缓慢等。以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的年报为例,其历年的投资收益率(如表3),在所有年份均低于五年期定期储蓄利率。而自1997年国务院要求养老保险实现省级统筹以来至2000年底,真正实现省级统筹的只有5个省,17个省通过省级调剂金进行上缴下拨,8个省还没有建立省级调剂金或者虽然名义上建立了但没有运作(赵耀辉、徐建国,2003)。[6]过低的投资回报率大大打击了职工对于养老保险体系的信心,甚至使个人账户的缴费异化为某种税负(由于资金回报率低于其机会成本);省级统筹难以实施,则不利于调节省内地区之间的收入分配以及控制养老基金管理中的道德风险和腐败行为。

综上所述,个人账户空账、缴费率过高、拖欠及逃避缴费现象严重是当前我国养老保险制度运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从这些问题之间的关系中可以看出,它们是相互影响、相互作用的。养老保险基金的拮据表现为个人账户空账,并产生了提高缴费率的要求;过高的缴费率又大大增强了企业拖欠、逃避缴费的动机;而企业拖欠、逃避缴费的行为,反过来又影响了养老保险费的顺利征收,并使扩大养老保险覆盖面的工作难以实施;最终导致个人账户空账规模的进一步扩大,从而使整个养老保险体系的运作陷入恶性循环之中。

当前我国养老保险体系在实践中遭遇的严峻形势所折射出的现行制度设计的不合理,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第一,过于执着养老保险体系自身的财务平衡。面对巨大转型成本的现实,政府没有必要拘泥于养老保险体系自身的收支平衡,以致于造成个人账户的“空账”现象而失信于民。事实上,从世界各国的实践来看,社会保障税并不是社会保障资金的惟一来源。除少数国家(如德国)的社会保障税能够完全满足社会保障支出的需要以外,多数国家的社会保障税收入只占社会保障支出的较大比重,个别国家(如加拿大)的社会保障税收入占社会保障支出的比重尚不足50%。而从社会保障支出占GDP的比重来看,我国的社会保障支出仍处在相当低的水平上。因此,增加其他资金来源(如国有资产的变现所得、税收收入、国债筹资等)用以支付转型成本是完全合理的。

第二,养老金的替代率偏高。现行制度设计中养老金的目标替代率为58.5%,而“老人”和“中人”的替代率更高。从实施情况来看,目前我国各地基本养老金替代率的平均水平已超过80%,远高于西方发达国家的水平(见表4);部分地区如河北、山西、内蒙古、吉林、安徽、江西、山东、河南等省(自治区)的养老金替代率均超过了100%,甚至出现了一些在岗还不如退休的情况。从人均产值和人均可支配收入来看,我国与西方发达国家的差距仍十分巨大,现行制度如此之高的替代率未免有些自不量力。

第三,养老金领取条件过于宽松。主要表现在对提前退休领取养老金的政策把握和养老保险制度的设计上。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为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提前退休政策以达到减员增效目的。此外,80年代初期,我国27个产业部门相继制定了1800多个特殊工种名录,规定特殊工种职工可享受提前退休的待遇。但是,随着现代化科技的应用,继续沿用这个20年前制定的标准并不完全合适。不仅如此,为了顺利实现减员的目的,地方政府和企业还有意放松了对提前退休审批的管理,从而导致一大批产业职工提前退休,过早地加入领取养老金的队伍。从养老保险制度设计来看,新制度中缴费满15年、旧制度中工龄满10年即可领取养老金这一政策标准,在世界上已建立起社会保障制度的国家中也是相当低的。

第四,对制度实施方案的操作难度缺乏充分的估计。现行制度设计不仅建立起了一个拥有较高目标替代率的部分积累制养老体系框架,而且还指望由当前工作的一代承担起巨大的转型成本,但对于企业和职工能否承受由此带来的高缴费率以及收取养老保险费的难度,却似乎缺乏应有的思想准备。部分积累制的强制性个人账户客观上也加重了企业和职工的负担,事实上并不是一种比原有的现收现付制更优的选择。

由此可见,过于简单、理想化而缺乏可操作性的制度方案设计,是我国社会养老保险体系面临困境的根本原因。现行制度在实施过程中遇到的诸多问题,暴露出政策设计者过于迷信理论模型的论证而缺少对现实国情的深入了解;忽视对我国政府和企业之间,以及政府上、下级之间博弈行为的考察。

三、反思与相关政策建议

如上所述,即使经过貌似严格的理论论证和数据模拟,一个制度的设计如果缺少了现实的可操作性,它也难免会在实施中遭到失败。这是值得我国理论界深刻反思的。总的来看,过去的理论研究更多的是从纯粹理论的层面对现收现付和基金制进行比较,或探讨人口老龄化来临的福利效应及应对措施;而在运用数学模型和数据模拟方法进行论证的过程中则多少显得有些一厢情愿,对于从假设条件引出的结论与现实的差距缺乏客观的分析,表现出热衷于理论探讨而疏于关注现实国情的倾向。

在对现收现付制和基金制的比较中,学者们较倾向于认为现收现付制对国民储蓄具有挤出效应,减少了资本的形成,从而不利于长期经济增长(Feldstein,1974);[8]难以应对人口老龄化危机,并认为从现收现付制逐步向基金制过渡乃是大势所趋。

事实上,到目前为止,现收现付制对国民储蓄的挤出效应以及这种挤出效应有多大,在国内外学术界尚未得到严格的论证。而且,国民储蓄率也并非越高越好。在过剩经济的条件下,降低储蓄率、扩大有效需求反而有利于解决当前我国经济的动态无效率问题(袁志刚、宋铮,2000)。[9]对于现收现付制另一个常见的质疑是,它难以在一个不利的人口结构变化趋势中得以维系。但从根本上看,现收现付制和基金制两种养老保险体系只不过是退休一代采用不同的方式索取当前的产出。在现收现付制下,退休一代凭借过去缴纳养老保险费获得分享来自当前工作一代的转移支付的权利;在基金制下,退休一代凭借资本所有权证获得分享当前工作一代提供的产出的权利。两者的物质基础是完全一致的。可见,经济增长和充分就业才是解决老龄化问题的根本,基金制并不是解决老龄化问题的灵丹妙药(Nicholas Barr,2000)。[10]在老龄化问题上,基金制与现收现付制的区别只不过是基金制将问题抛给社会,而现收现付制则由政府承担起责任而已。

实际上,现收现付制和基金制在实践中各有利弊。现收现付制的最大弊端是由于其再分配功能而导致企业和职工逃避缴费,养老保险覆盖面难以扩大;基金制则缺乏再分配功能,难以抵御通货膨胀等缺陷,使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水平无法得到保证。从这一点来看,基金制已基本丧失了“社会保障”的功能。

老龄化趋势对养老保险体系的考验也是学者们所关注的问题。但是,如上所述,从实际运行的情况来看,造成我国养老保险体系负担率较高的主要原因并非老龄化问题,而是养老保险覆盖面难以扩大、职工参保率难以提高以及下岗和提前退休高峰的来临等问题。这些问题对现行养老保险制度构成的压力,显然远大于老龄化问题;而老龄化问题只不过是使入不敷出的养老保险体系)上加霜罢了。

在有关养老保险的理论探讨中,学者们大多借助于代际交叠模型(Samuelson,1958; Diamond,1965)来进行分析,如对现收现付制与国民储蓄关系的论证、人口结构变动的福利效应分析、缴费率和统筹比例的参数设定,等等。[11-12]但是,代际交叠模型的论证依赖于退休一代不留遗产的强假设,而这与现实情况是明显不符的。在现实中,人们有种种理由在死亡时留下遗产,例如:(1)遗产动机是普遍存在的;(2)人们无法准确知道自己何时会死亡;(3)住房和耐用品的残值一般会成为遗产等。在养老保险体系设计的数据模拟研究过程中,学者们为了论证自己的观点,往往在模型中设定有利于自己结论的假设条件和参数值。例如,支持基金制的学者往往过分强调养老基金的投资回报率(Feldstein,1999),[13]似乎认为养老基金的投资回报率理所当然地将高于真实工资的增长率。事实上,在古典经济模型的理想状态下,两者应该是一致的;而从我国的统计数据来看,在1986-2002年的大部分时间内,真实工资的增长率高于五年期国债的实际利率(袁志刚、封进,2004)[14],从而基金制是比现收现付制更好的制度选择;而支持现收现付制的学者则忽视了收取养老保险费的难度,隐含了养老保险费能够顺利收取的假设。

综上所述,在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中,政策设计者不应无主见地人云亦云或照搬国外的经验,而应更多地对公共养老保险体系的存在意义是什么、中国的现实国情适合什么样的制度安排,以及设计方案能否得到顺利实施等问题进行深入的思考。

一般认为,政府介入养老保险主要基于三方面的理由。一是政府强制保险可以纠正由逆向选择或道德风险所导致的市场失灵;二是社会养老保险具有再分配功能,在一定程度上可以使财富在不同的收入阶层和代际之间再分配;三是政府强制保险可以帮助人们克服短视行为,即所谓的“家长主义”。但从市场失灵和家长主义的观点来看,政府介入养老保险的理由显然不如医疗保险充分;特别是对于基金制来说,除了具有家长主义的含义之外,政府几乎再没有介入养老保险的理由,而事实上这种家长主义的强制储蓄是否必要也是值得商榷的(在没有公共养老保险体系的情况下,人们也可能会为自己的养老积极储蓄)。相比较而言,现收现付制由于具有保障退休人员基本生活之需的再分配功能,而更加适合作为政府介入养老保险的方式。但是,必须清醒地认识到,我国的经济发展仍处在相当低的水平上,且贫富两极分化相当严重,缺乏一个人口数量庞大的中产阶级。在这种经济条件下,面对显而易见的人口老龄化趋势,一个较低水平、广泛覆盖的养老保险体系,对于我国来说可能是更加合适的选择。较低水平的养老金可以降低当前工作一代的负担,有利于养老保险费的收取;而养老金水平也反映了政府介入养老保险的程度。从我国当前的现实情况来看,公共养老保险体系的首要目标理应是保障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之需;如果人们希望在退休以后过得更宽裕一些,他们有责任在工作时期为自己进行更多的储蓄。

根据以上的分析,政策设计者可以考虑从以下几个方面对现有的养老保险制度进行更为务实的改革。

第一,降低企业和职工的负担。政府应更多地考虑通过减持国有股、发行国债或税收来支付转型成本。为此,政府有必要重新审视当前的财政支出结构,应向社会保障、教育、国防等有关国计民生的项目倾斜,逐步缩减以至取消大量不必要的财政支出(如大量的形象工程项目、对竞争性国有企业的财政扶持、民间力量完全可以实现的投资项目,等等)。对于工薪阶层的负担,可以考虑以个人所得税作为社会保险费的来源而取消社会保险费,或者取消个人所得税而保留社会保险费。另外,可以考虑取消养老保险强制性的个人账户(即取消部分积累制)和“四金”中的住房公积金,⑤以进一步降低职工的负担。

第二,建立一个较低水平的现收现付制养老保险体系。养老金的给付可以考虑采取DB模式而不必按目标替代率进行设计。养老金发放水平可参考当地的最低工资或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设定(如以当地的最低工资或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乘以一定的系数)。对于部分养老金待遇过高的“老人”和“中人”,考虑到养老金待遇的刚性,可以保持其原来的养老金发放水平不变;但如将来出现通货膨胀,则不对养老金待遇进行调整,直到与其设定的养老金发放水平相当为止。

第三,取消提前退休领取养老金的权利,重新制定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的标准并严格其审批管理;适当提高领取养老金所需的缴费年限标准。对于因下岗而提前退休者,可以考虑将这部分人纳入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或失业保险制度之中。

第四,在保留一个较低水平的现收现付制公共养老保险体系的基础上,鼓励企业年金的发展以及个人为养老储蓄。为此,必须为企业年金和个人年金提供税收优惠政策。例如,企业购买企业年金可在税前列支,个人购买养老金的支出部分可免缴个人所得税(这些政策已为世界上相当多的国家所采用)。这样不仅有利于降低政府的行政负担,杜绝地方政府挪用养老金和腐败行为的发生,而且有利于促进我国金融市场的成熟和繁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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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①这个目标替代率的计算方法是:假设预期寿命为70岁,实际工资增长率等于名义利率,职工按缴费工资的11%向养老保险体系交费35年,这样退休时个人账户可以提供 38.5%的替代率,统筹账户提供20%的替代率。二者合计共提供58.5%的替代率。

② Wang, et al.的模拟显示,在2000年到2010年间,每年的转型成本占GDP的0.6%左右,到2050年将下降到0.3%。转型成本的补偿可以通过税收进行融资,这样,支付第一支柱相当于工资20%的养老金所需交纳的费用率只需10%~12%。

③ “老人老办法”是指对已退休者继续实行以前的退休金发放标准,退休金替代率为60%~90%,退休金计算基数为退休时的工资额;离休者离休费为离休时工资的100%。“新人新办法”是指1997年统一的养老保险制度实施以后参加工作的职工,他们的退休金相当于当年职工平均工资的20%,有35年工龄的职工,目标替代率为58.5%左右。“中人中办法”是指中人的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新制度建立以后个人账户上积累的个人账户养老金,以及将统一制度建立以前的工作年限视为缴费年限计算的“过渡养老金”三部分组成[月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120+过渡养老金,过渡养老金=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1.0%-1.4%)×视为缴费的年限]。

④ 现收现付制的再分配功能包括从工作一代对退休一代的转移支付、从高收入群体向低收入群体的转移支付、从短寿者向长寿者的转移支付,以及从男性向女性的转移支付。

⑤ 我国现行的住房公积金制度缺乏再分配功能,而且人们显然会为了购买住房而自觉地储蓄。所以,这种强制性储蓄几乎是毫无意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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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1]World Bank. Averting the Old-age Crisis――Policies to Protect the Old and Promote Growth. OUP: Oxford,1997.

[2]Wang, Yan , Xu, Dianqing , Wang Zhi and Zhai Fan. Implicit Pension Debt, Transition Cost, Options and Impact of China’s Pension Reform――A Computable General Equilibrium Analysis. World Bank, Policy Research Working Paper,2000.

[3]何平,等. 中国养老保险基金测算与管理[R].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报告,2001.

[4]孙祁祥. 空账和转型成本――中国养老保险改革的效应分析[J]. 经济研究,2001,(5).

[5]龚秀全,黄胜开. 论中国基本养老保险的筹资形式的改革[J]. 社会保障制度(人大复印资料),2002,(6).

[6]赵耀辉,徐建国. 我国城镇养老保险体制改革中的激励机制问题[J]. 经济学(季刊),2003,1(1).

[7]刘启栋,肖平. 养老保险制度的国际比较与经验借鉴[J]. 社会福利,2003,(5).

[8]Feldstein, M.S.. Social Security, Induced Retirement, and Aggregate Capital Accumulation[J]. Journal of Political Economy, 1974,82:905-926.

[9]袁志刚,宋铮. 人口年龄结构、养老保险制度与最优储蓄率[J]. 经济研究,2000,(11).

[10]Barr, Nicholas. Reforming pensions: Myths, Truths, and Policy Choices. IMF Working Paper, WP/00/139。2000.

[11]Samuelson, P.A..An Exact Consumption-Loan Model of Interest with or without the Social Contrivance of Money. Journal of Political Economy, LXVI,1958:467-482.

[12]Diamond, P.A.. National Debt in a Neoclassical Growth Model. American Economic Review,1965,55(5):1126-1150.

[13]Feldstein, Martin. Social security pension reform in China. China Economic Review,1999,(10):99-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