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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性范文1
【关键词】欧债危机 社会养老保障制度 社会公平 社会效率
欧洲债务危机的爆发无疑让一直奉行高福利型社会保障制度的欧洲国家付出了沉重的代价,也引发了世界各国对于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又一次新思索的热潮。使我们认识到建立健全的但又不阻碍经济发展水平的社会保障制度和社会养老保障制度的重要性。我国要建立符合中国特色的社会养老保障制度就需要借鉴各国社会保障制度建立和发展的历史教训,欧洲债务危机曝出的欧洲“高福利”病是一个具体的历史经验和教训,对其进行研究,能让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获得重要的启示。
一、欧洲高福利型社会保障制度
(一)欧洲高福利型社会保障制度导致高税收
欧洲高福利型社会保障制度必然以高税收为前提,由于希腊是欧洲这次债务危机的导火索,便以希腊为例进行说明。希腊的社会保障支出占GDP的比重1990年为16.47%,之后一直呈增长的趋势,到2007年增长到21.33%。而希腊的税收占GDP的比重与社会保障支出占GDP的比重呈现惊人的几乎相同的变化趋势。1990年,希腊的税收占GDP的比重为26.18%,到2007年,达到了32.33%。也可以说明越高的社会保障支出会导致越高的税收。
高税收会通过减少投资和降低储蓄率来影响经济的增长。从宏观角度来看,过高的税收会增加投资的风险,但税收却不能为投资者承担风险,所以税收过高会减少投资。同时过高的税收会减少个人可支配收入,从而减少居民储蓄,降低社会储蓄率。从微观角度来看,税收会对劳动供给产生收入效应和替代效应,而过高的税收将会使得人们的替代效应大于收入效应,使得人们减少劳动供给,继而降低社会生产效率,影响经济的增长。
(二)欧洲高福利型社会保障制度影响失业率
根据希腊失业率与社会保障支出占GDP的比重可以看出,它们的变化趋势也相似的。从1990年开始,希腊的失业率随着希腊社会保障支出的增加而增加,到1999年上升至最高点,达到11.7%,远远高于世界对自然失业率的估计水平。虽然到1999年有所回落,也是因为社会保障支出占GDP比重的增长率有所下降,并且仍然维持着一个较高的水平,实际上到2009年和2010年有开始大幅度上升,一度达到历史最高水平12.5%。纵观欧洲的平均失业率也是非常高的,它也已经成为一个不可忽视的社会问题和学术研究的课题。
欧洲高福利型社会保障制度会通过影响人们的生产积极性和提高劳动力成本而使得社会失业率上升,影响社会效率。首先,由于高福利制度的存在,一定会从整体上降低劳动者的积极性,自然提高失业率。其次,欧洲的高福利政策会使得劳动力成本高,企业往往会雇佣尽量少的工人来减少生产成本,这也是高福利政策会提高失业率的一个原因。高的失业率会造成产量的损失,影响社会经济效率。
(三)欧洲高福利型社会保障制度造成政府财政负担
希腊政府债务占GDP的比重异常的高,并且呈现增长的趋势,最高达到了147.32%。巨大的债务压力,导致政府根本无力偿还,这也是这次危机发生的直接原因。在过去几十年中,世界人口老龄化已经是一个不争的事实。随着人口生育率的降低和预期寿命的延长,老龄化人口比重越来越高,到20世纪末期,西方发达国家的人口老龄化速度都非常快,意大利和德国老龄化率达到20%,希腊、法国、英国、西班牙、葡萄牙人口老龄化率都超过了16%。人口老龄化的加速以及欧洲高福利制度的刚性,使得欧洲国家福利财政支出难以下降,各国政府需要花大量资金来维持其高福利政策,财政支出持续扩张,进而导致财政赤字不断扩大,政府只能靠举债来度日。欧洲高福利政策会加重国家财政负担,甚至出现财政危机使得国家高负债,由此对社会经济效率性产生一系列严重的影响。
二、欧债危机对我国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启示
欧洲债务危机暴露出欧洲国家过高福利政策的弊端,欧洲的社会保障制度模式强调了社会公平,另一方面却严重影响了社会效率。将“兼顾公平与效率”作为我国社会养老保障制度改革的总目标定位是具有重要意义的。哲学进揭示了效率与公平的辩证关系,效率体现的是生产力发展水平,公平则蕴涵在生产关系之中,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同时生产关系又在一定程度上反作用于生产力,所以两者相辅相成,辩证统一。从这点出发,完善我国养老保障制度要彻底转变“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观念,将效率与公平等量齐观、统筹把握。
我国养老保障制度的改革一定要谨循在十二五计划中提出的建立“适度普惠型”养老保障制度的目标,并且要加强对弱势群体的关注。建立“适度普惠型”社会养老保障制度,可以从以下几点入手。第一,扩大我国养老保障制度的覆盖范围,逐步缩小农村与城镇保障水平的差距。广泛的覆盖率是实施养老保障制度达到社会公平的一个前提条件。第二,建立统一的养老保障制度,完善我国养老保障制度的法律体系。统一的制度和完善的法律体系才是养老保障制度彰显公平的重要条件和有力保证。第三,建立“低水平”的养老保障,可以从制定适度的养老金替代率等方面,促进我国社会保障制度与注重社会效率相联系起来,不造成国家财政负担。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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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性范文2
关键词:政府职能 农村 社会保障制度
中图分类号:F323.8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2)02-020-02
全能型政府是我国计划经济时期的产物,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入,政府的服务职能渐渐被接受。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了全面部署,强调要建设服务型政府,强化政府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这是我们党首次在党的文件中提出服务型政府建设的明确要求。
社会保障不仅属于社会管理的范畴,更属于公共服务的领域。建设和谐社会和新农村建设的要求,都需要政府更多地关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建设和完善。
一、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研究的现状
《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研究》(胡勇2009)在研究了中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发展现状的基础上指出,为了维护社会稳定增进国民福利,推进我国改革开放,加速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必须把加快社会主义农村福利保障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提到战略高度。《中国农村社会保障改革与发展思考》(谭中和2011)一文则认为,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指标,社会保障制度被提升到前所未有的战略高度,社会保障制度进入统筹城乡发展和制度创新完善的新阶段。因此,要在不断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的同时,更加注重农村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统筹兼顾,大胆创新,加快推进中国特色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加快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王烨昕、邱宏霞2011)通过对城乡发展历程的研究认为,当前,城市社会保障制度不断的得到完善,而农村社会保障却长期得不到重视,这就严重地阻碍了现阶段的农村经济的发展,如何打破城乡二元社会保障制度成为我国当务之急。
二、现行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缺陷与政府职能的缺失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村面貌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但是,长期经济发展过程中形成的城乡“二元”经济结构,使得多数农村地区相对城市而言,仍然比较落后。
近几年虽然国家加快了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建设,但是,距离我们的期望和目标还很远。而且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发展呈现出了了严重的两极分化。农村的社会保障很大程度上仍然是以家庭为主,政府的公共职能在社会保障制度的落实,改革方面仍然不够到位。“三农”问题和和谐社会建设的要求,使得政府在农村社会保障体制建设中的职能成为刻不容缓的问题。综观政府在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中的职能,存在以下几方面的缺失:
1.资金投入不足。资金的充裕程度直接影响着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进程和质量,是最根本的问题。就作者的初步调查可以看出(表1),山西省一般预算支出中,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从2007年起,无论从绝对额还是相对数据都呈现了明显的增长,表明,我国各级政府充分意识到了社会保障的重要性,财政支出给予了一定程度的支持,这对于我国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推动了一系列保障制度的建设和发展。
从山西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支出情况来分析,则可以看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明显高于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支出――虽然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支出在绝对数额上与城市还有较大差别,增长幅度也超过了城市。尽管统计数据(表2)表明,政府在相关政策的指引下,对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建设给予了充分的重视。但是,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滞后的情况并没有得到根本的改观,农村社会保障资金仍然只占极小的份额,政府资金的投入与农民的需求之间还有很大的差距,政府的职能仍然需要进一步加强。
2.相关法律制度的欠缺。到目前为止,我国没有一部法律是专门针对农村社会保障而制定的,国务院2009年颁布的《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也仅仅是以指导意见的形式来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仍然没有上升到法的高度。因此,在制度建设过程中一系列问题,如资金的使用、资金的管理等都没有统一的规范,农民的权益得不到根本的保障。加之,没有法律保障之下的制度缺乏稳定性,存在朝令夕改的问题。政府作为法律制定的组织者和执行者,在保障农村社会保障制度中存在职能缺失,弱化了制度的执行力和保障力。
3.缺乏有力的统筹和监督机制。城乡二元结构下的城市和农村社会保障存在巨大的差距,而且,新农保和新农合以县域为基础,统筹层次低,对更大范围内的社会共济和风险共担产生影响,也不利于制度统一和降低经办费用。与此同时是对农保基金的使用也缺乏统一合理的监督管理,政府作为社会的管理者,统筹机制和监督机制的乏力,都是政府职能缺位的结果,不利于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建设,甚至对整个国家社会保障制度都会产生负面影响。
三、充分发挥政府在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中的职能
1.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政府支持力度。社会保障属于政府社会管理的范畴,如今,农村社会保障严重滞后于城市,城乡二元结构依然严重的情况下,应尽快扭转社会保障资金的城市偏向,加大对农村社会保障财政支出的投入力度。首先,可以尽量减少政府一般性支出,以及别的可以缩减的支出,增加对农村社会保障的投入;其次,由于东、中、西部地区发展的不平衡,各级政府应根据具体的情况给予一定力度的专项转移支付,以保障社会保障制度在区域之间的统一性和平衡性;最后,加大对农村社会保障资金的管理和监督力度,防止资金的滥用和流失,保障农民的利益。总之,从长远来看,逐步消除城乡“二元”结构,实现城乡一体化的社会保障制度,促进整个社会保障体系的健全和完善是最终的目标和任务。
2.加强相关法律建设,保障农村社会保障事业的健康发展。目前,我国的农村社会保障尚未有法律保障,处于混乱状态,有各自为政的态势。现行的制度没有上升到法律的层面,缺乏法律的监督,可能会危及到农民的利益。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完善的法律体系是市场经济发挥良好作用的外部环境和坚实保障。随着市场经济的进一步深入和发展,法律建设如果跟不上市场经济的步伐,就会阻碍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进程。所以,建立全方面的法律体系,在农村建立全面的社会保障法律体系,如制定《农村社会保障法》,以此为基础可以制定诸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法》、《农村社会医疗保险法》、《农村社会最低生活保障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保护农民切身利益,让农村社会保障有法可依,有效发挥政府在农村社会保障过程中的职能。
3.建立完善的统筹和监督机制,推动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执行的有效性。统筹城乡一体化发展是党的十六大提出的重要内容,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更提出,到“2020年,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基本建立,人人享有基本生活保障”。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统筹城乡社会保障制度一体化发展被提高到前所未有的高度。完善的统筹发展机制是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发展的又一保障。此外,监督机制同样不可或缺,对于保障基金的使用和管理要有严格的监督机制,保障资金使用的合理化和透明化,提升制度功能的落实和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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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性范文3
社会保障是社会发展的“调节器”,对国家经济发展具有促进作用;社会保障也是“稳定器”,是社会稳定的保障。以城乡统筹视角来审视现今我国社会保障的实践路径可以发现,其在实践路径的选择与实施上都存在着差异,究其原因在于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改善资金筹集和运营方式、扩大农村社会保障覆盖范围、建立完整的社会保障体系、重视统筹城乡背景下社会保障的有效实践和路径优化,是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的工作重点,也是民生工作发展的必然要求。
[关键词]
城乡统筹;社会保障;实践路径
一、城乡统筹视角下社会保障实践路径选择原则
(一)城乡统一部署原则
社会保障实践的部署与实施都需要依照国家的基本政策方针和指导方向。在城乡统筹视角下,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发展过程中推行了一些惠民政策,针对区域经济下的农村实际情况,“新农合”制度得以推行,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农村的社会保障体系。然而在城乡社会保障实践路径中,仍然存在着城乡保障项目不统一、保障水平不均衡的问题,而这些问题出现的原因主要是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由于农村与城市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参差不齐,适用于城市的社会保障制度在农村中无法得到推行,二元化的城乡差距导致了社会保险制度差异的出现。因此在选择城乡社会保障实践路径时,应以城乡统一部署原则为主,以城乡统筹为理念实行与农村经济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以城乡统一部署为社会保障制度实行原则,以缩小城乡社会保障差距为目的进行社会保障制度时间路径的探究将有利于建立更有效的社会保障制度。城乡统筹规划的大背景下,将城市社会保障制度实践路径中可借鉴部分与农村社会保障实践相结合,实现城乡社会保障统一部署。
(二)城乡协调发展原则
城乡协调发展原则是城乡统筹视角下社会保障实践路径选择的重要原则之一。社会保障具有保障劳动力受到障碍时给予劳动者以及其家属相应的生活支持,使其可以维持正常生存、生活的功能。社会保障是社会发展的稳定期,通过社会保障对社会财富进行合理分配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缩小社会上的贫富差距,维持社会分配稳定。同时社会保障也能在一定程度上弥补由于经济发展而出现的收入差距,通过避免贫富悬殊来改善城乡发展不均衡的问题。因此在选择社会保障实践道路的过程中,遵从城乡协调发展原则可以有效地发挥社会保障“稳定器”的作用,此原则也是完善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必要要求。注重对资源的合理利用,以工业带动农业、以城市带动农村从而推动城乡协调发展是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需求,也是社会保障实践路径的必然要求。随着市场经济的推进,我国城市发展日新月异,但是无论是中部、东部还是西部的农村社会保障机制还存在着缺陷。虽然我国农村五保供养制度历史悠久、相对规范,但是低保、医疗保障措施仍然刚刚起步,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因此导致了现今我国城乡发展不协调,社会保障制度水平参差不齐的现状。以城乡协调发展为原则进行社会保障实践途径的选择有利于更好的实现城乡统筹规划,进一步推进农村建立完整的社会保障体系。同时也要注重我国的基本国情,将城乡社会保障与国民经济发展水平和进程向统一,从各个城乡群体出发完善社会保障制度,才能发挥社会保障的功能和作用,促进我国城乡社会保障制度统一协调发展。
(三)整体布局,分布推进原则
针对我国城乡发展水平不均衡的现状,可以采取整体布局、分步推进原则来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帮助城市和乡村更好地选择社会保障实践路径。首先从宏观上掌握城乡各类人群对社会保障的不同需求,有针对性制定不同的社保项目来保障人们的生活。从微观的角度上来看要遵从以人为本的原则,根据情况的轻重缓急来解决广大群众的生存、发展问题。现今我国农村实行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起步较晚,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以及养老保险制度也在发展之中并逐渐趋于完善,但是在其发展过程当中仍然存在着缺失。因此政府以整个农村为单位,以宏观的视角审视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现状,制定整体的改善策略将有效推进农村社会保障进程。通过建立统一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涵盖保障项目、保障对象等具体细节,有助于提高农村社会保障质量。任何一个制度都不能一蹴而就,而是需要各个部分制度的支撑才能形成完善的制度体系,社会保障制度也是这样。现今我国农村留守老人和儿童较多,正常的生活由于劳动力缺失而无法得到相应的保障,因此将留守儿童和老人的社会保障问题上升到民生问题,甚至城乡统筹规划问题当中,并采取积极态度加以解决将有利于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实践实现一个飞跃性的进展。
二、城市统筹视角下社会保障实践路径差异
(一)城乡社会保障筹资方式不同
资金和筹资是顺利实现社会保障制度的物质基础,由于筹资方式的不同,我国城乡社会保障实践途径呈现出差异。如同城乡经济水平发展不均,城乡保障制度也存在着差异,其主要原因是社会保障筹资方式存在着差异。以社会保险为例来说明,城市的社会保险基金的筹资是以个人、企业、国家三方共同负担的模式进行资金的筹措,用人单位承担了较大的社会保险负担,其比例为收入的35%,城市劳动个人所承担的社会保险负担较轻,仅为个人收入的11%。农村社会保险虽然以相同的模式进行资金的筹措,但是农村社会保险主要是以农村劳动人口个人缴费为主、集体补助为辅的形式来承担社会保险费用。因此可以说现今农村的社会保险没有从实际上解决农村人口的生活问题,而是成为了一种强制性储蓄行为。而且农村的社会保障制度强调的是投保人的个人责任,投保费用的一大部分需要农村人口自己承担,因此导致了农村人口缺少参与到社会保障之中的积极性,社会保险制度在农村的进程十分缓慢。现今,我国大部分农村人口的主要收入还依赖于第一产业和第二产业,第三产业的发展还处于低水平,因此农村人口的收入水平与城市人口的收入水平呈现了较大的差异,对于社会保障投保费用的承担力较差,这也是农村社会保障筹资困难的原因之一。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对于农村的经济发展给予了重视,针对其经济、社会保障方面也出台了一系列的相关政策,但是收效甚微。二元化的城乡社会保障发展格局严重地影响着城市一体化的进程。
(二)城乡社会保障覆盖面不同
城乡社会保障的覆盖面存在差异是城乡社会保障制度发展不均衡、实践路径不同的主要原因。现今我国社会保障中的养老保险在城市呈现出了覆盖面扩大的趋势。无论是刚毕业的大学生还是企业的职工大部分都能在工作岗位中享受到五险一金的待遇,企业或用人单位在政府的扶持下向城市劳动人口提供优厚的社会保障福利以提升城市人口的生活水平。然而在农村,劳动人口由于没有固定的职业,因此无法享受到企业所提供的五险一金待遇,这些社会保障制度都需要农村劳动人口自行缴费。而且随着人口迁移,大部分年轻人都开始选择离开农村进城务工,导致留守的老年人群生活无法得到保障。在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没有得到较好的普及,因此其覆盖范围较少,很多留守老人因为不符合社会保障条件而无法享受社会保障所带来的各种福利,可以说由于其覆盖面过小,导致社会保障在农村无法发挥应有的作用。其原因在于我国区域经济发展极为不平衡,在经济发达的城市社会养老保险可以得到较好的普及,然而在较落后的地区政府财政支出都用于经济发展和基础设施建设,对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视不够,而且也无暇顾及社会保障制度的完善,因此导致了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普及水平不高,这进一步加深了城市与农村之间的发展矛盾。由此可以看出政府需要提高对于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视,通过宣传和财政支持等具体措施来扩大社会保障的覆盖面,从而实现“经济民生一手抓”的工作目标。
(三)城乡社会保障项目不统一
城乡社会保障项目不统一不仅是影响城乡协调发展的因素之一,也是阻碍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发展的主要原因之一。城市居民可以享受退休养老金、医疗、事业以及生育等多方面的社会保障项目福利,可以说城市的社会保障制度已经形成了一个完善的制度体系。然而在农村,劳动人口没有固定的工作,其社会保障制度也处于初级阶段,其发展速度以及保障项目无法与城市相比。由于财政原因,我国农村的社会保障项目仍然无法得到较好的改善。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政府所承担的社会保障负担逐渐减轻,个人承担部分逐渐增多,这不仅给农村收入不稳定的人口带来了缴费困难,也制约了社会保障制度在农村中的发展。同时由于经济发展的需要,财政支出出现了“重城轻农”的现象,大部分财政支出都用于建设城市,很少一部分能惠及农村百姓,这也是导致城乡社会保障项目不统一、发展不平衡的原因之一。以社会保障制度的医疗保险为例,城市居民享受医保待遇,看病和花钱都可以得到政府的补贴,在城市的大医院就诊也能得到较好的补助,同时具有慢性病的城市患者可以得到政府的支持,无论是住院还是手术本人都不用承担所有的医疗费用。然而在农村,由于当地的医疗水平无法与城市相比,若发生疑难病症,农村人口需要到城市中看病,医疗保险只在当地有效,农民只能自掏腰包支付医疗费用,这就产生了“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在发达国家设立的农村福利是针对社会特殊群体(孤、寡、弱、残、病)等特殊人群所设置的社会保障制度,可以有效地缓解特殊人群的生活压力,保证其健康以及正常的生活。然而我国经济仍然处于发展阶段,没有达到欧美国家的现今水平,同时我国农村的经济基础较为薄弱,发展经济仍然是农村的首要工作,因此农村福利待遇在短期之内无法成为农村社会保障项目的发展重点。
三、城乡统筹视角下完善社会保障实践路径
(一)改善资金筹集和运营方式
若想优化城乡社会保障实践路径,就要从根本上解决筹资问题。资金是社会保障工作顺利进行的物质基础,也是改善农村与城市社会保障差异的重要环节。以城乡统一部署原则为核心,政府可以从以下三方面来改善社会保障制度的资金筹集和运营方式。第一,政府需要加强对农村社会保障的财政投入,将工作重点从经济发展转变为民生建设。同时调动可调动资源,完善筹资方式,促进农村人口自主筹资,促进社会保障制度在农村地区的建设和完善。特别是我国中部地区和西部地区的经济水平较为薄弱,其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需要政府尤为关注。国家要加强对地方政府对于社会保障制度的监督,提高地方政府对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视,从而促进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完善;地方政府要加强对农村社会保障的财政投入,将眼光从经济发展扩展为民生建设,将社会保障制度纳入发展农村经济工作当中,建立“经济发展与社会保障一手抓”的工作目标,在发展经济的同时改善民生,促进城乡一体化进程,缩小城乡差距,更好的促进区域经济和民生工作的开展。第二,建立多渠道的筹资方式。特别是经济发展落后的农村地区,在社会保障上不能只依靠政府财政的支持,因为政府不仅要将经济发展作为工作重点,还要兼顾民生问题,所以只依靠财政扶持来实践社会保障的做法存在着片面性。地方政府可以利用税收的方式来征收社会保障税,也可以利用社会保险彩票或社会保障债券的方式来扩大筹资渠道,将零散的资金统一收集、统一调度,积少成多的将资金用于社会保障制度的完善工作上。除此之外也可以借助国内外的社会保障捐款来发展地区社会保障,政府通过引导和鼓励国内外社会力量资源为我国社会保障制度捐款也可以成为发展经济落后地区社会保障实践的筹资渠道之一。第三,增加农民收入,从根本上解决农村社会保障筹资问题。农村社会保障的主要出资人是农村人口,大部分社会保障金都有其本人承担,因此要从根本上解决农村社会保障筹资问题,首要任务就是要增加农民的收入。只有提高农民的收入才能提高其投保的能力和养老的能力,促进城乡社会保障制度均衡发展。现今我国农村劳动人口逐渐向城市转移,农村的劳动力出现严重不足的现象,导致了农村经济陷入不景气、缺少劳动力的恶性循环之中。政府只有注重建设农村特色产业,发展农村经济,在保障农村人口的收入稳定同时提高其收入水平,才能寻求到有效的社会保障实践路径,提高农村人口生活水平。
(二)扩大农村社会保障覆盖范围
扩大农村社会保障的覆盖范围可以有效提高农村社会保障工作效率,也能更加广泛的为农村百姓提供社保福利。因此农村社会保障相关部门要遵循城乡协调发展原则,参照城市社会保障制度建立和实践经验,结合自身实际情况,探寻符合农村的社会保障实践路径。地方政府要明确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性,大力宣传和普及农村社会保障,努力扩展农村社会保障覆盖范围。同时要以整体规划、分步进行的原则为主,考虑不同人群的不同需要,建立较为人性化的社会保障制度,扩大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在农村的覆盖面,将社会保障制度成为对农村人口实实在在服务的制度。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城乡社会保障制度协调统一发展,使社会保障的作用得以有效发挥,从而成为城乡统筹规划、城乡一体化发展的动力。目前我国经济已经发展到了一定的水平,国家也提出了城乡一体化的政策,因此农村已经基本具备了新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全面覆盖的能力和条件。新农村社会保险是我国农村社会保障的重要组成部分,可以扩大农村社保覆盖范围,因此政府要重视新农村社会保险项目,通过财政支持来确保其在农村中的工作展开,从而进一步推进城乡统筹社会保障制度的实践路径优化。
(三)建立完整的社会保障体系
城乡统筹视角下,实现较好的社会保障实践路径的前提是建立完整的社会保障体系,同时利用法律法规的约束来保证社会保障制度在实行的过程中有法可依。现行立法中,虽然有针对社会保障制度的相关法律法规,但是没有将农村与城市分离开来,有针对性地对农村社会保障体系进行相应的法律法规的约束。农村社会保障与城市社会保障之间无论是从资金筹集还是实践路径上都存在着差异,因此建立专门的“农村社会保障”相关法律有利于提高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实践效率。以城乡统筹为理念,以社会保障法为法律依据将农村和城市整合成一个整体进行统一规划,从而减少城乡社会保险水平差距问题。同时注重如社会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事故保险在农村中的普及和运用,是社会保险项目在农村可以发挥应有的效力,减小农村人口的生活压力。虽然现今我国农村经济发展水平、社会保障制度发展水平仍然处于初级阶段,但是政府仍然需要坚持立法模式,专门针对农村地区社会保障制度中的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等各个部分进行专门的立法,为农村社会保障提供法律支持,从而为农村建立完整的社会保障体系提供法律依据。无论是在社会保障制度的预算还是在支出都要严格进行管理,避免贪赃枉法现象的发生以及资金流向不明的问题出现;在决策管理方面要提高相关部门的法律意识,提高其管理水平,从而科学有效地对农村社会保障的资金、实施等方面管理,提高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有效性。同时要注重建立监督机构对农村社会保障资金和运行过程的监督,确保资金流向透明化、实行过程公平化。将社会保障体系打造成“透明化”制度,让群众参与到监督社会保障体系完善与实施工作中来,提高群众对政府的信任度,打造具有完善管理机制、监督机制的社会保障体系,有利于社保工作的科学有效展开,也有利于提高群众的参与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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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性范文4
(一)社会保障一词的由来
关于社会保障这个词语最早来自美国1935年颁布的《社会保障法》。1999年在《社会工作词典》中定义为“一个社会对那些遇到了已经由法律做出定义的困难的公民,如年老、生病、年幼或失业的人提供的收入补助。”而后又出版了《新大不列颠百科全书》,在本书中,将社会保障定义为“:社会保障是对病残、失业、作物失收、丧偶、妊娠、抚养子女或退休的人提供现金待遇。”在国际劳工局,对社会保障的定义是:“社会保障即社会通过一系列的公共措施对其成员提供的保护,以防止他们由于疾病、妊娠、工伤、失业、残疾、老年及死亡而导致的收入中断或大大降低而遭受经济和社会困窘,对社会成员提供的医疗照顾以及对有儿童的家庭提供的补贴。”在中国,陈良瑾教授在《社会保障教程》中,对社会保障的解释是:“国家和社会,通过国民收入的分配与再分配,依法对社会成员的基本生活权利予以保障的社会安全制度”。郑秉文对社会保障的解释,在《社会保证理论中》认为,社会主义保障的建立要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国家根据相关法律对社会成员的生活给予保障。郑功成教授在2000年出版的《社会保障学》里边阐述道,社会保障是国家根据法律建立起来的,具有经济福利性的国民生活保障,是稳定社会的系统。综上所述,社会保障就是国家依法建立的,积极调动社会各个方面的资源,保证社会中那些没有收入来源、低收入群体火势遭受了各种意外伤害的公民能够正常的维持生活,保障那些劳动者在年老的时候、患病的时候、失业的时候、在工作中受伤的时候以及生育的时候的基本生活不受到影响,同时,国家还要根据经济发展状况和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逐步增加对公民的福利水平,不断的提高国民的生活质量。
(二)社会保障包含的几个方面
社会保障是国民经济进行再分配的一种形式,需要通过一定的制度来指导和支配。社会保障制度指的是,按照国家享有的法律规定的,按照特约的某一种法规实施社会保障政策和实施社会保障政策的具体措施的体系称为社会保障制度。由于各个国家的经济发展水平和历史条件不同,不同的国家在不同的历史时期的社会保障内容是不一样的。但是他们都有一个共同的特点,都是为了满足社会成员多层次的需要建立起来的保障项目。社会保障的内容是多方面的,主要包括社会保险、社会福利、社会救济以及优抚安置等,其中社会保障的核心内容是社会保险。
二、人力资源概述
人力资源和物理资源一样,都是社会经济在运行的过程中的重要生产因素。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科学技术也在日益的更替,人力资源已成为了企业的一种战略性资源。二十一世界的竞争,其实质就是对人才的竞争,若企业拥有一支高素质的人才队伍,对推动企业的建设,实现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和提高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具有重要的作用。
三、社会保障对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重要性
人力资源的建设企业发展的关键所在,然而影响企业人力资源建设和管理的给药因素就是社会保障制度,加强企业社会保障制度的建设,对于提高企业人力资源的管理水平、提高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和实现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意义重大。
(一)社会保障制度是加强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重要政策
我国的社会保障内容主要包括社会保险、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社会救济以及优抚安置等,其中,和人力资源管理关系最紧密的便是社会保险。社会保险又包含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事业保险以及生育保险等重要内容。从长远的角度上考虑来说,企业建立起健全的社会保障制度,其实质上就是对人力资源的投资,是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以及现代企业制度对人力资源管理体系要求的。
(二)健全的社会保障制度是企业实现人力资源优化配置的重要条件
人力资源的流动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产物,社会保障制度也是如此。当今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建立起合理的劳动流动机制,进一步实现对企业人力资源的优化配置。社会保障通过社会统一的社会保障网络,打破了劳动者和企业自我保障的界限,促使劳动者合理的流动,从而实现人力资源的优化配置。社会保障为人力资源的有序流动,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创造了有利的条件。人员实现了合理的自由流动为企业吸纳更多的人才,为企业注入更多的新鲜血液提供了较大的选择空间和条件。
(三)建立起健全的社会保障有利于企业吸引更多的人才
根据市场竞争理论和企业生命的周期理论要求,企业要想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脱颖而出,就要拥有一支高素质的人才队伍。建立起健全的社会保障体系有利于企业吸引到更多的优秀人才参与到企业人力资源的队伍中来,扩大企业的人才规模,加大企业人才的存量,为企业注入新鲜的血液,人才的扩充,必然会给企业的发展带来更多先进的思想和意见,提高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水平,从而更好的推动企业的又好又快发展。
(四)社会保障制度有利于提高企业的人才素质
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性范文5
【关键词】社会保障 消费 农村
社会保障事业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它在满足人民基本生活需求的基础上,不仅使贫富差距得到了一定的调节,更对社会稳定作出了极大贡献,使经济实现飞速增长,社会得到一定程度的发展。经过长期的研究与探索,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得到了大力发展,并且建立了高水平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然而,我国的社会保障体系依然存在十分明显的问题。一是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发展不平衡,二是我国居民消费情况出现异常,陷入消费水平下降的局面。前者具体而言是不同人群的养老金数量的存在很大不同,城市人口与农村人口不同,不同群体之间的差距,比如强势群体与弱势群体之间的不同。后者是指上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居民的消费开始出现异常,消费下降的趋势越来越明显,政府虽然通过一系列手段,推行一系列政策来刺激消费,扩大内需。虽然表面上使得中国经济依然呈现出增长的趋势,但是这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我国经济增长的方式依然存在过度依赖出口和投资的缺陷。在这样的大背景下,探讨我国社会保障的城乡差距对居民消费水平的影响就显得尤为重要。
国内外许多学者对社会保障对我国农村居民的消费影响这一问题也进行了大量深入研究。凯恩斯,杜森贝利,莫迪利安尼,弗里德曼等西方学者针对收入对消费的影响分别提出了绝对收入假说、相对收入假说、生命周期假说和持久收入假说。这些假说对消费问题的研究,产生了非常大的影响。后来,研究者发现消费的不确定性也是影响消费的重要因素之一。1978年,霍尔把“不确定性”代入消费函数,明确提出了随机游走假说。弗莱文发现低收入居民受到严重的流动性约束,坎贝尔和曼昆检验了消费的过度敏感性以及过度平滑性。综上,现有的关于社会保障制度对消费行为研究大多基于这些理论。
我国学者的研究大致分为四类,一是社会保障对我国居民的消费拥有引致效应;二是社会保障对我国居民的消费作用不明显或者拥有挤出效应;三是社会保障对我国居民的消费影响存在不确定因素;四是社会保障对我国居民的消费影响具有阶层、阶段和地域方面的差异。
赵新安、程义全整理了上世纪末中国消费者收入和消费以及储蓄之间的变化,确定其相互关系。认为正是由于潜在的预期支出的增多使越来越多的居民选择了压缩当前消费,增加积蓄储备以防不时之需。李晓青提出解决居民消费不足问题的根本核心点,在于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制度。陈树文,王勇、黄新建,高燕,贾小梅,冉净斐,刘畅,张继海,王云、辜萍,于泳和林义、郑军等学者普遍认为社会保障与消费呈现正相关关系,他们的观点趋于一致。方匡南、章紫艺发现,由于收入、地产财富等相关变量的差异,拥有社会保障的家庭人均消费往往较高。曾勇民证明了社会保障支出与居民消费确实存在着正相关的关系。杨天宇、王小婷认为社会保障支出可能在一定程度上挤出了居民消费,社会保障对一些阶层消费的引致作用并不显著。刘新、刘伟和胡宝娣发现居民收入、居民消费、社会保障财政支出、名义利率和不确定性长期稳定均衡发展。增加社会保障的支出挤出了居民消费而不能抵消居民的不确定性预期。樊彩耀发现,在美国和日本这类社会保障低的国家中社会保障制度并不影响消费率和储蓄率,促进了其自身的经济增长。而英国和瑞典这类高保障高福利国家的福利政策确实很大程度上刺激了本国的消费需求。朱雨可发现城镇居民消费行为很大程度上依赖于社会保障制度。张治觉、吴定玉发现由于我国社会保障w制目前并不完善,对居民的消费支出产生束缚,并且在不同时期,社会保障和居民消费二者关系具有明显的差别。姜百臣、马少华和孙明华的研究结果表明,如果社会保障体制更加完善,那么其对农村居民消费的影响作用将会越来越大。杨志明认为当前由于社会保障落实情况并不乐观,因此,社会保障在短期内可能会对农村消费产生抑制作用,而长期,将会反转并持续下去。
综上,基于当前国内外在该问题方面的大量研究分析,得出以下建议。
首先,要促进居民的消费支出,同时尽可能使我国居民的观念发生改变。按照经济学中关于消费、储蓄和投资的关系,收入可以被分为用于消费和用于储蓄,用于消费的是可以带来直接效用的,储蓄可以用于投资,投资可以在将来实现更大的回报。以牺牲当前消费,来实现未来更大的消费,从资平的时间趋势上看,平均的消费是提高了,但是对不同折现率的人来说,这个提升的效果是不尽相同的。随着经济的发展,当今世界各国家更加注重经济的内涵式发展,结合我国的基本国情,我们需要去改变居民的传统观念,政府更要采取卓有成效的行动,增加国民的信心,让居民相信自己的老年生活品质能够得到保障,从而促使居民增加消费。当然也要引导居民合理健康的消费。
其次,要改进社会保障收入结构,缩小城乡两地社会保障收入的差距,使社会保障收入往农村地区偏移。增加居民对制度的信心的关键核心,在于不断缩小城乡居民之间的社会保障水平。
再者,在公平共享的社会保障的基础上,重点考虑对弱势群体和农村居民的政策保障,对制度进行科学合理的创新。
参考文献:
[1]朱雨可.社会保障制度变迁对我国居民消费行为的影响.
消费经济,2006(01).
[2]赵新安,程义全.启动消费需求的关键是完善社会保障体
系.天津商学院学报,1999(05).
[3]王云,辜萍.试论社会保障制度对居民消费的影响.软科
学,2001(01).
[4]樊彩耀.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促进居民消费增长.宏观经
济研究,2000(07).
[5]高燕.再析社会保障制度对当前我国居民消费的影响.经
济问题探索,2003(01).
[6]林义,郑军.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启动消费需求增长引擎.
消费经济,2010(01).
[7]王勇,黄新建.财政支持农村社会保障的综合效应研究.求
实,2010(06).
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性范文6
摘要:随着十目标的确立,确保2020年建立全面的小康社会,实现“全体社会成员共享经济发展成果”,确保每个人生存权、发展权,是当前经济社会工作的重点。而如何让那些处于社会边缘的弱势群体参与到分享经济发展成果的队伍中来,构建一个公平正义的和谐社会已经成为当前形势下的一个重要难题,笔者将从社会保障制度的角度来阐释社会弱势群体权益的公平保障。
关键词:弱势群体;社会保障;社会公平
一、弱势群体社会公平观的理论基础
弱势群体社会公平问题是人类社会存在的一种历史现象,在不同的历史阶段具有不同的时代内涵,但大体上处于显性和隐替并存状态。现实的单一视角研究弱势群体社会公平问题,到逐步转向通过弱势群体社会公平问题的历史沉钩观照当前应对弱势群体社会公平问题的社会现实[1]。
弱势群体社会公平问题,是一个同时关乎弱势群体问题和社会公平问题的关系范畴,由于弱势群体问题的产生和存在是源自于社会公平的位移和缺失,而社会公平的重心则在于弱势群体也应获得社会公平。
社会保障制度的公平是指全体社会成员对社会保障制度在理念、内容、操作和其结果所做出的价值判断。理念上,公平意味着人人都有权享受社会保障;内容上,公平意味着在国家关于社会保障的法律、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的明细条款中,尽可能地体现其公平的理念,用法律形式使个体人的社会保障权利固定化,并对国家、社会、个体的义务做出公平规定;操作上,公平意味着切实给予每一个社会成员应得的保障;结果上,公平则意味着实现了义务和权利的对等,社会成员的基本生存权利得到了维护。由此可知保证弱势群体同社会高层人群同样获取机会公平、权利公平、规则公平是社会保障制度的题中之义。
从罗尔斯《正义论》中可知福利函数以最小化为视角,保证穷人底层人的社会福利需要,才能达到社会的公平,制度伦理上,罗尔斯认为,制度伦理就是研究社会的主要制度在基本的权利、义务和社会合理的利益分配方面的正义问题,制度伦理的根本目的在于保证使社会每一个成员的基本权利得到充分实现,使社会得到公平分配[2]。
二、收入分配差距下弱势群体的形成
我国改革开放三十年来,国民经济取得了巨大的发展,世界GDP已经超越日本排名第二,伴随着我国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城镇化取得了巨大的成就,而我国国民收入差距却在拉大,2010年人均国民总收入在215个国家中居于121位,依据基尼系数来分析我国的收入状况,从1994年的0.436到2012年的0.487表明我国的收入分配一直在拉大。从走势中可知,我国收入分配已经走向了不公的状况,根据“马太效应”原理,收入越高的人获得资源的能力就越强,从而一大批的相对低收入群体在社会经济总体发展的过程中产生了出来。我国各省的基尼系数东部发达地区在0.5-0.6之间,中部地区处于0.4-0.5之间,西部欠发达地区处于0.28-0.38之间,各地区人员在在享受社会资源的时会产生不公平的现象,相对弱势群体在发达城市的观赏着城市内部高收入群体的生活而无法通过自己的能力获得。
这种收入差距导致的社会不公现象表现在人民生活的各个方面,而且将会延伸到社会各个领域。主要是城乡流动人口的失业待遇差异,退休养老保险待遇的差异,医疗费用的报销差异等。由此可以看出,我国在收入分配上不仅要强调在再分配中的公平,现在也突出了在初次分配中公平的重要性。从而在制度上开始意识到低收入群体的存在。
然而如何完成国家制定的目标,缩小差距,实现社会成果的共享,达到公平正义的和谐局面需要社会保障制度的完善。笔者认为当前在社会弱势群体和高层富有阶层分离的情况下,更重要的是要以社会保障制度产生时的思想来源、精神基础为立足点和把握住社会保障制度发展目标公平公正进步的落脚点。在明确目标的基础上沿着公平正义的路径向更高层次发展,首先最重要的就是在社会保障制度中加强对相对弱势群体的保障。
三、解决弱势群体社会公平问题的对策
(一)善对弱势群体权利救济的立法体系
在一个层级立体化而非单层平面化的社会中,人权首先指涉的是社会弱势群体的人权[3]。对于弱势群体我们要依“身份”立法,针对不同的弱势群体制定不同的具有倾向性的保障政策。只有这样才能使那些处于社会弱势的人群得到真正的扶助和救助,从而体现现代法治的公平实质。
要构筑完善的法律体系需要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它应当包括社会救助,社会失业、养老、医疗制度,劳工最低工资制度等,并且法律条文应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而发展,最终将这些点以面的形式构成维护社会弱势群体的强制性的法律体系。
(二)重视现代化的社会救助,保证其最基本层次的社会生存需求时要考虑弱势群体的尊严
在1601年的英国的《济贫法》中的社会救济是一种封建统治式的施舍,并没有考虑到贫民对社会资源共享的公平性,严重影响了穷人的自尊[4]。马斯洛把人的需要分为不同的层次,他认为人具有生建立理需要、安全需要、爱和归属的需要、尊重的需要以及自我实现的需要。这些需要是有层次的、多样的和动态的。只满足弱势群体的生理和安全需要,忽视其尊严和自我实现的需要是一种不合理的社会救助。
(三)提高慈善组织等非政府组织在社会保障制度中的贡献率
非政府组织是一种非营利性的社会中介组织,具有合法性的、非政府性的、非营利性的、非党派性质的、实行自主管理的民间自愿性的社会中介组织[5]。慈善组织等非政府组织对社会弱势群体的帮助是怀有人道主义精神和奉献精神的,能够以平等的眼光来看待弱势群体,能贴近弱势群体去进行交流与沟通,起到社会和政府帮助弱势群体的桥梁作用。
应对城乡,地区,行业等收入分配差距扩大导致的弱势群体的社会不公问题。慈善组织不是富人对穷人的施舍,应将其纳入到社会保障制度的正规设计中来,建立专项的慈善基金,针对不同的弱势群体,分门别类的进行专业化得管理。
综上所述,在当前收入分配差距加大的背景下,弱势群体生活上将变得更加困难,所以加强对弱势群体的社会保障已经变得极为重要。维护弱势群体的基本生存需求,从多层次上维护弱势群体的生存状况,促进社会的可持续的和谐发展。
参考文献:
[1]张居永.中外弱势群体社会公平问题研究述略[J].人民论坛,2011,(7)
[2][美]约翰·罗尔斯著,何怀宏、何包钢、廖申白译.正义论[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8
[3]李长健.论弱势群体社会保障权法律保护的理论逻辑*[J].淮海工学院学报,200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