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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领导高度重视,精心组织。
为进一步抓好供电所的优质服务和行风工作,本所成立了以所长为组长的自查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对本项工作的自查,并高度重视和精心组织、布署,使本次自查工作真实、具体、全面。
二、具体工作自查结果。
1、按照《标准》要求,在所内醒目处建立了办事公开揭示板,将现有职工的照片、姓名、工号全部张贴在内,使客户办理业务一目了然。
2、窗口人员着装整齐,坚持挂牌服务,尊重客户的风俗习惯,对客户的咨询、提问不推诿、搪塞,接待客户和接听电话使用文明用语,报装报修服务及时、周到、热情。
3、窗口实行了无周休制度,受理客户在营业场所的交费时间,每人不超过10分钟,为方便群众,在收费高峰期,适当延长服务时间。
4、设立了用户意见簿和举报箱,建立了定期走访用户和所长接待日制度,高度重视和严肃对待用户的来信、来访及投诉。
5、聘请了由政府及群众代表所组成的行风监督员,以外促内,开展客户座谈及走访活动,并向群众发放了"征求意见书",并将所反映问题能解决的及时解决,不能解决的及时上报县局。真正做到了“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声”。
6、建立了客户服务档案,制定了切实可行的便民服务计划,并在工作中逐步得到了落实,对军烈属、残疾人、孤寡老人提供上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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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草背景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落实2021年自治区<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部门分工的意见》(桂政发〔2021〕6号)精神,为全面贯彻落实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部署,制定了《河池市贯彻落实2021年自治区<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部门分工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并就贯彻落实提出要求。
二、方案内容
河池市贯彻落实2021年自治区《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部门分工方案,包括2021年主要预期目标和总体要求、大力推进产业振兴三年行动、大力推进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等共20项2021年主要工作、“十四五”发展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具体内容为:
(一)2021年主要预期目标和总体要求。
(二)大力推进产业振兴三年行动。
(三)大力推进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四)千方百计抓好重大项目建设。
(五)千方百计提振城乡消费。
(六)千方百计促进外贸外资稳定增长。
(七)切实加快重大开放平台建设。
(八)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
(九)“十四五”发展主要预期目标。
(十)奋力打造面向东盟更好服务“一带一路”的开放合作高地。
(十一)奋力打造国内国际双循环重要节点枢纽。
(十二)加快发展现代产业体系。
(十三)加快构建现代化基础设施体系。
(十四)加快建设现代化公共服务体系。
(十五)全面推进乡村振兴。
(十六)大力建设生态文明强区。
(十七)大力建设文化旅游强区。
(十八)着力推动改革和发展深度融合高效联动。
(十九)扎实推进新型城镇化和区域协调发展。
(二十)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广西。
三、工作要求
方案明确了91个子任务的牵头单位、配合单位及完成时限,并就抓好贯彻落实提出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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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随着信息化水平和互联网技术的飞速发展,网上电子支付服务已成为引领电子商务的主流趋势,虽然相关法律政策的出台和实施,进一步规范了我国电子支付各种交易行为,强化了人们对于电子支付的安全信任度,但是电子支付的安全问题仍然是抑制电子商务发展的瓶颈所在。本文针对电子支付的网络安全问题进行了详细、深入分析,并提出了加强电子支付安全性的具体对策。
关键词 电子支付;网络安全问题;解决对策
中图分类号TP3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1674-6708(2012)70-0186-02
0 引言
电子支付主要指进行网络化商务交易的双方当事人,通过快捷、安全的支付手段实施的货币支付行为。基于电子支付具有节省时间、操作方便以及成本低等基本优点,是目前电子商务普遍采用的一种方式。
随着我国电子支付产业的进一步发展,电子支付的安全问题已成为制约我国电子商务发展的关键问题。
当前我国仍有许多网络用户对于电子支付方式存在心理层面上的担忧,据最新数据调查显示,我国网络用户对于电子支付安全性存在极大担忧的比例已超过30%,显然如何加强电子支付的安全管理,已成为我国电子商务领域亟待于解决的重大课题。
1 电子支付存在的网络安全问题
1.1 网络用户对于电子支付安全性缺失足够信任度
据社会调查显示,约为23.5%的企业和26. 34%的个人一致认为诚信问题是电子商务最让人担忧的问题,诚信已成为发展电子商务备受关注的焦点问题。基于互联网交易具有开放性、广泛性的特点,交易双方不需见面,交易真实性缺乏实际的验证,因而对于社会信用度具有更高的要求。
由于我国目前电子商务信用体系仍不健全,使电子支付活动缺失可信赖的信誉基础,社会诚信度有待于进一步加强。另外,企业和个人各种数据信息资料不完备,海关和税务等部门不能和银行信息资源共享,银行对于客户信息资料不能完全掌握,也影响了电子支付系统的顺利开展。
据网上支付研究报告显示,约有80.5%的网络用户表示将会继续使用电子支付业务,仅为5%的网络用户明确表示不继续使用,大概有14.5%的网络用户不太确定,在抵触使用电子支付的网络用户中,约为70%以上的用户是过分担忧资金交易的安全问题。
1.2 电子支付市场秩序不够规范化
随着电子支付的高速发展,市场秩序的不规范抑制了电子商务的健康、有序发展,导致电子支付产业出现目标不明确的现状。
目前我国仍没有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电子支付权利和义务的内容,同时尚未制定关于保护网络消费权益保护的具体规则,对于网上银行的运营仍没有专门法律加以规范和约束。尤其对于客户信息资料的安全保护方面,目前仍没有先进的技术措施和成熟的经验。
比如,第三方支付企业关于法律方面的定性问题;第三方支付企业不具备提供电子支付服务的资质问题;银行和第三方支付企业对于电子支付过程采取哪种风险防范措施;在电子支付行为过程中发生纠纷时责任的举证以及确定问题等。
此外,我国电子商务信息跟踪、检测等各种法律法规尚未建立,通过网络进行合同签订、资金交易服务等电子商务行为中存在诸多尚待完善之处。
1.3 电子支付市场网盗事件难以避免
经过理论和实践证明,电子支付技术维护能很大程度上确保电子支付的网络安全,网上支付安全性问题主要从两方面来追溯,主要是指信息被窃取和追溯根源方面的可能性。
从信息被窃取的角度考虑,无论哪一种电子支付安全保护措施,都是经过反复推敲和论证,并得到完全证实才得以采纳,电子支付的数据传输信息,利用当前的维护技术是无法破解的。
从信息可追溯性角度考虑,网上交易所留下的信息痕迹较现实交易要多,主要是每次网络交易都会在各层面被系统记录,因而埋下了重大的安全隐患。
无庸置疑,进行电子支付必然存在诸多不安全隐患,各种不安全问题的产生并不源自电子支付技术维护方面,而源自于非网络方面。基于网络交易的开放性和广泛性,为各种计算机病毒和木马程序等对于网络银行系统的攻击提供了可能,尤其是很多网络用户缺失安全防范意识和安全保护知识,进一步加大了风险发生的可能性。
2 解决电子支付安全问题的基本对策
2.1 增强电子支付的社会诚信度
1)严格限定电子商务准入体制。一般来讲,进行各种经营活动的赢利性企业必须具备营业执照,但电子商务目前却缺乏这方面的严格控制,很多经营商家并不具备营业执照,难以为消费者提供可靠的信誉保证,产品质量也缺乏足够保障,因此,应加快通过立法的步伐,严格电子商务的准入体制;
2)建立和健全电子商务信用评价机制。据现实调查显示,71.1%的企业和64.2%的个人用户进行网络交易时定会关注卖方的信用评价指数,这就完全证实提高电子商务诚信度的一个重要方式就是增强企业自身的信用度,因此,应建立和健全公正、严格的电子商务信用评价机制。
2.2 逐步整顿和规范电子支付市场环境
我国电子商务得以顺利发展很大程度上有赖于一个健康、有序的电子支付市场环境。有效确保电子支付的资金交易安全则是备受电子商务领域关注的重点问题,支付清算作为电子支付事务中的重要环节。
近些年来,人们逐渐将支付清算作为关键要素突出加强以促进网络金融交易的顺利发展。一方面除了银行要加强安全维护工作外,另一方面第三方支付平台也应把加强安全维护工作作为重点来抓。
同时,政府应强化电子商务市场环境的规范化管理。并尽快贯彻和落实《支付清算组织管理办法》和《电子支付指引》的相关政策,逐步促进电子支付市场的规范化发展,不断规范支付清算行为,以增强清算效率和防范金融风险,确保为电子商务的健康发展奠定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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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体验颠覆支付生活
如今,去银行办理柜台业务,往往要在银行门口领取一张排队等待的号码单:运气好的,在你之前等位的人数会在50-100之间;运气不好的,会很不幸地看到自己前面至少有200人在等位。不过,为了解决这个头疼的问题,银行也在想办法――很多银行的网点,利用电子银行做了大量的分流,以此来解决银行网点排队的问题。例如,在银行网点摆放的自动存取款机,和用于缴纳水、电、煤气等费用的机器。显而易见,能用机器完成的业务越多,到柜台等号办理业务的人就会越少。
电子银行功能的不断优化和日趋完善,让个人对网银的使用深度也不断增加。据《2011中国电子银行调查报告》显示,2011年个人网银用户比例为27.6%,个人网银用户发展态势呈连年持续增加状态。而在企业网银方面,企业用户对网银的使用率和活跃度也得到了进一步普及,网银越来越成为众多企业日程运营的首选。相关数据显示,2011年,平均每家活动用户使用企业网银替代了60.3%的柜台业务。在全国企业网银用户中,活动用户比例达到了87.6%;企业网银交易用户比例为75.9%,同比增长了8.6个百分点。
电子银行除了对银行网点分流有一定作用,也使得人们的网络购物过程更加便捷:一次点击,就能将商品加入购物车,一次点击,就能完成在线支付。
如此低碳节能的消费方式,让人爱不释手的同时,更推动了电子银行网上支付业务的崛起。
据艾瑞咨询的统计数据显示,2011年第三季度,我国电子银行网上支付业务交易规模达6197亿元,同比增长高达130.7%,环比增长34.8%。其中,第三方互联网在线支付市场交易规模达5643亿元,占据电子支付业务的九成以上。
另外,手机银行业务也初绽蓓蕾。据不完全统计,截止2011年6月末,中国工商银行手机银行客户比上一年末增长30.8%,交易金额同比增长3.9倍;中国建设银行手机银行客户比上年末增长32.93%;招商银行手机银行交易金额同比去年增长574.17%。这些数据表明,手机银行业务的增长之快速,远超过其他电子银行业务。
然而,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以及手机银行实现的支付行为,并非电子支付的全部。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对电子支付的解释,电子支付是指单位、个人直接或授权他人通过电子终端支付指令,实现货币支付与资金转移的行为。电子支付的类型按电子支付指令发起方式,分为网上支付、电话支付、移动支付、自动柜员机交易等。今后,移动支付或将成为电子支付行业的新宠儿。
支付安全成难题
作为建立在虚拟网络技术上的电子支付手段,虽然省去了与柜台业务员面对面的繁琐对接,但是,互联网和计算机的开放性,也给电子支付带来了安全隐患。
日前,央行支付结算司副司长樊爽文在“2011中国电子银行年会”上表示,近年来,在中国金融认证中心和各个商业银行的共同努力下,电子银行信息安全工作不断加强,放心安全使用网银的意识渐入人心。
“电子银行实现可持续健康发展的前提是安全。”樊爽文指出,电子银行的支付安全漏洞主要来源于三个方面:一是来源于电子银行内部,二是来源于电子银行消费者本身,三是来源于网络第三方。“目前最突出的,主要是来源于网络第三方的安全威胁,包括网络钓鱼、黑客攻击、植入木马程序等,这些风险事件严重影响了客户使用电子银行的信心,威胁着客户资金安全和银行资金安全,成为制约电子银行发展的重要因素。”
近两年,由于电子商务的蓬勃发展,致使病毒集团和黑客们把网购用户当成了主要攻击对象。根据国家互联网应急中心的统计,从2010年开始,网络违法犯罪行为的趋利化特征明显,大型电子商务、金融机构、第三方在线支付网站成为网络钓鱼的主要模仿对象。
据了解,2011年,电子银行安全案件主要集中在网银“钓鱼网站”和借记卡、信用卡盗刷两项中,这些案件的相同之处都在于信息的泄露,导致客户的网银、借记卡、信用卡信息被复制,从而被盗刷。另外,网络诈骗集团还会采用低价商品为诱饵进行一对一的诈骗,通过即时通信工具给网购用户发送虚假链接或图片的方式,诱骗网购用户进行支付,从而非法获取资金或者用户的银行卡账号、密码等信息。
对于电子支付的安全担忧,银行也在加强电子银行安全性控制,如电子密令、USBKey的使用以及多环节的身份验证,但这些措施并没有解决电子银行安全的根本问题。一位在央行做过支付系统开发的工作人员曾表示,硬加密要优于软加密,就是用U盾要比普通认证安全,但是U盾同样存在被病毒攻破的可能。
多方合力 促支付产业安全
据易观国际日前的《中国第三方网络支付安全调研报告》显示:目前,“账户密码被盗”和“遭遇木马钓鱼”已成为电子支付的“头号大敌”,造成资金损失的占比分别达33.9%和24%。
虽然目前开发出了诸多技术上的电子支付安全措施,但仍有不少用户的电子信息还处在危险边缘。例如,犯罪份子通过十分低级的钓鱼网站就能把客户的口令骗到手的情况经常出现。由此可见,央行支付结算司副司长樊爽文在“2011中国电子银行年会”所说的来源于网络第三方的电子银行安全问题,单纯靠技术保证是难以满足的,或许,国家加大对于电子支付行业监管力度,排除不安全因子,会是一个不错的举措。
其实,监管已经在发力。2011年,为了保障电子银行的安全,国家相关机构除了在技术上推出相关的电子支付安全工具之外,最重要的是对第三方支付加大了监管力度。如今,从事第三方支付的企业要通过申请、公示、审核等流程获得支付牌照,才能合法运营,这也加强对支付企业在运营过程中的约束和监督。但是,目前我国还没有一套针对造成危害较轻的网络犯罪进行惩治的法律法规,这是在今后仍需继续完善的地方。
那么,当前该如何保护用户的网上“钱包”呢?最重要的,是要提高用户自身对电子支付安全的防范意识。
用户在使用电子银行支付时,应注意使用安全工具。根据易观国际的《中国第三方网络支付安全调研报告》显示,今年9月份,针对中国内地和香港品牌的钓鱼网站数量达到5734个,而1月时这一数字仅为18;第二季度,针对中国品牌的钓鱼攻击次数已占到全球总量的10%,仅次于美国的58%和英国的15%。目前,担心会遭遇“木马钓鱼”和“账户被盗”的电子支付用户,分别占55.7%和55.6%。然而,安装数字证书的用户仅占14.9%,申请使用手机动态口令的占21.4%,用支付账户绑定手机账户动态提醒的占24%,使用比例最高的U盾和动态密码的总安装比例仅为47.2%。
那么,对于那些尚未使用安全工具的电子支付用户来说,又该如何避免自己的网上“钱包”被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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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际服装电子商务的发展现状
电子商务中常见的形式主要有:商家对商家的交易(B2B),商家对消费者的交易(B2C),个人对消费者的交易(C2C),由商、商家和消费者共同搭建的集生产、经营、消费为一体的电子商务平台(ABC模式)等。这些形式在中国服装业电子商务中均较为普遍。在国内服装电商交易额度不断创出新高的同时,许多国外的服装企业也开始进入中国打造电商销售平台,消费者和商家逐渐利用互联网的便利进一步推动了跨境电子商务的发展,无论是B2C还是B2B都有了较大的增长。
(二)国际服装电子商务的支付现状
1.移动支付。移动支付主要是通过移动终端完成支付过程,当前中国三大运营商均已建立移动支付公司并获得央行颁布的支付业务许可证。移动支付主要有两种模式,一种是以手机刷卡的方式直接完成商品服务支付,也即近场支付。另一种则是以手机发出指令完成支付或转账功能,需要借助其他支付工具,为远程支付。移动支付的优点在于移动性和及时性,移动网点覆盖比较广泛,手机的随身携带也十分方便。同时移动运营商可以将移动通信、公交地铁、银行等信息整理到手机平台进行统一管理,构建与之配套的网络体系,进而使服务更加集成化。2.网上银行支付。网上银行支付是银行以信息网络提供相应的金融服务,包括支付结算业务。采用网上银行支付具有快捷方便、无纸化的优点,运用的主要是电子票据、电子资金、电子钱包等。多数网上银行支付是传统银行利用网络完成的,甚至一些外资银行在中国也获得批准开设了网上银行。但也有完全依赖于网络的虚拟电子银行,美国1995年设立的“安全第一网上银行”,没有营业网点,便是典型的虚拟银行。虽然网上银行支付较为快捷,但对于大额资金的支付仍有相应的限制,主要是为了防范相应的金融风险。这对B2B下的支付有较大影响,而B2B通常占电子商务交易额的90%左右。3.第三方平台支付。第三方平台支付主要是由具有一定信誉保障的第三方独立机构通过与国内外银行、商家等签约的形式,建立网上支付交易平台,在具体交易时,买方先将款项打入第三方的独立账户,在适当条件下,再通过第三方平台将款项转至卖方账户。其本质上是提供一个中间平台,建立过渡账户完成支付托管行为。由于商家相互之间不会了解对方的账户信息,这种支付方式相对较为安全,也能更好地平衡收款人和付款人的风险。在跨国电子商务中,第三方平台支付更为普遍。截至2014年,中国的银联、支付宝、拉卡拉等22家支付平台获得了跨境支付业务牌照(方芳,2015),特别是拉卡拉支付有限公司2015年获得国家外汇管理局正式批复,跨境电子商务外汇支付试点业务范围在原有基础上,新增留学教育、酒店住宿、旅游服务和国际展览四项业务。
国际服装电子商务支付中存在的问题
(一)安全性需要加强
为了更好地保障其安全性,国际社会中建立了SET、SSL等安全协议。SET是VISA、MASTER与多家科研机构共同制订的进行在线交易的安全标准。而SSL是网景公司推出的一种安全通信协议,对信用卡和个人信息提供强有力的保护,在国际电子支付中这两种安全协议应用均较为广泛,加密技术虽然被普遍使用,但互联网支付的用户仍然是需要在公用网络上注册、登录并传输其支付指令。因而电子支付仍然易因病毒感染、软件漏洞而使使用者的资金风险加剧。在跨境支付中,一些病毒和黑马的干扰更不易被监管,从而使电子支付的安全性受到影响。
(二)资金清算及外汇管理复杂化
一些境外电子商务支付的货币具有多样化的特点。第三方支付平台一般都提供多币种多卡种服务,这对买家而言的确十分方便,但增加了卖家资金清算的难度。不同币种不同卡种的清算周期不尽相同,而境外电子支付所需周期一般更长。买家已经得到货物或者享受了相关服务,卖家的资金结算却还在等待之中,必然降低了资金清算和核销的效率,会加大卖方的经营成本。同时依照中国当前的外汇管理分类的要求,始终没有完全放开资本项目下的外汇管制,并且人民币也不是可以完全自由兑换的国际货币。为了符合国家外汇管理的要求,在当前的进出口贸易中,贸易主体仍然需要凭借相关票证进行结售汇,然而跨境交易的电商商户往往缺乏明确的票据,这必然会使得在结汇时困难重重(郑,2014)。同时中国的跨境第三方支付平台并没有货币直接兑换的资格,对个人跨国外汇结算中国也有明确的数额限制,这对跨境电子支付而言是较为不利的因素。
(三)容易滋生违法犯罪行为
各国关于跨境支付的法律规则和监管体系并不相同,在支付过程中究竟适用哪个国家的监管规则和法律制度仍然比较模糊。许多国家之间缺乏信息共享和监管合作,电子商务又是以虚拟形式完成,监管部门在对其进行监管时很难及时对其交易的真实性和支付资金的合法性进行审核。中国虽然一再强调网上经营商和消费者应该在公共网络支付平台进行明确的身份信息登记,但是目前中国对这种身份信息登记缺乏有效的强制信息核实机制,这必将使国家对平台支付主体的真实信息难以监控。特别是第三方平台支付的情形下,第三方平台从事资金吸存后很容易形成大量的资金沉淀(李莉莎,2012)。第三方平台虽然已经获得国家许可,但其毕竟不是银行,在管理上存在很大的风险隐患,极易成为不法分子的工具。
国际服装电子商务支付相关法律
(一)国内立法
电子商务在中国起步较晚,中国关于电子支付的法律也处于初步建设阶段。中国人民银行在2005年了《电子支付指引(第一号)》对电子支付进行了初步的规范。同年中国的《电子签名法》开始实施,明确了电子支付中的信息安全保障措施。2010年中国人民银行先后出台了《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明确地将第三方电子支付纳入了法律调整的范围。另外,中国人民银行还了《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业务处理办法(试行)》、《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数字证书管理办法(试行)》、《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运行管理办法(试行)》。海关总署则了《海关总署关于海关税费电子支付业务有关事项的公告》、《海关税费电子支付业务操作规范》。商务部则了《关于利用电子商务平台开展对外贸易的若干意见》、《第三方商务交易平台服务规范》等。总体而言,这些法律文件主体分散,立法层次较低。这必然导致文件之间的冲突,甚至引发监管部门职责不明的状况。监管职责不明确,支付平台的权利义务不明晰,都会加大电子支付的风险,成为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阻力。
(二)国外立法
在国外立法方面,美国法和欧盟法都比较典型。世界上第一部关于电子支付的法律是1978年美国制定的《电子资金划拨法》,主要对电子支付主体的责任、权利和义务进行了框架性的构建。为了辅助该法的实施,联邦储备系统理事会制定了联邦E条例,以细化规则。此外美国的《美国统一商法典》也对非自然人的大额资金划拨进行了规范,并对风险责任承担做出了规定。欧盟的电子支付立法主要包括1997年欧盟委员会的关于电子支付方式的指令建议,1998年欧盟委员会的两个关于发行电子货币的指令。2009年欧洲议会和理事会通过了《2009/110/EC指令》,对第三方平台支付的市场准入和审慎监管做出了规定(杨松等,2013)。一些国际组织也对电子支付了相关文件,巴塞尔委员会了《电子货币安全报告》、《电子银行风险管理原则》、《跨境电子银行活动监管》等。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了《国际贷记划拨示范法》,WTO的《服务贸易总协定》中也有关于电子支付的相关法律制度。
完善我国电子支付的法律建议
(一)完善电子支付的相关法律法规
1.建立专门的电子支付法。中国可以在借鉴国外立法的基础上建立本国的《电子资金划拨法》。国外立法非常强调电子支付的安全保障,而安全保障离不开有效的监管和责任的明确。目前电子支付的手段较为多样化,每种支付手段的技术、程序和要求并不相同,因此在监管时应该首先对电子支付的方式进行明确的定义、分类,然后结合每类电子支付手段的特点进行分类监管,其监管将更有针对性,效果更为明显。同时应该明确各监管部门的职责分工,建立以中国人民银行为监管中心,银监会、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辅助的协调监管体系。此外对支付主体的权利、义务和责任也应该进一步明确。主要应该从支付主体的市场准入、日常运营、危机处置、市场推出等方面建立全面规则,以内部自律结合外部监管的方式达到完善支付平台风险防控机制的目标。2.完善关联法律法规。中国还应进一步完善与电子支付相关联的法律。例如当前的《反洗钱法》在打击洗钱时主要考虑的是加强对金融机构的监管,对于网络支付平台这种非金融机构则缺乏细致的管理规定。应该以立法的形式明确非金融机构的反洗钱义务,同时还应注意配套修改《刑法》等法律法规,以构建一套完整的反洗钱法律体系。此外《外汇管理法》、《证据法》、《公司法》等也应该进行针对性修改和完善。3.强化技术监管和完善信息保护。中国的信息技术相对落后,在电子支付的很多技术标准领域仍无法统一,这也同时导致我国的技术监管相对滞后。因此中国应该强化支付服务机构的技术管理,引进国外先进的管理技术。在电子支付中对符合条件的交易客户应该进行必要的身份信息核准,对支付客户在网上支付中的电子数据的安全保护也应该不断升级,网络平台和监管部门均应配备先进的安全措施,特别是监管部门应该加强管理。中国的网络运营商应该不断提升网络的安全等级,防止网络黑客攻击导致数据外泄。根据以往的案件来看,支付业务的连续性和安全性同样重要,支付平台在建立应急机制和预警机制的同时还应积极进行数据备份,以保证交易的连续性。
(二)加强国际合作
电子支付报告范文6
[关键词] 电子商务 B2B电子支付 对策
电子商务是基于互联网的一种网上交易、网上支付的新型商业模式。随着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电子支付的重要性越来越明显,已经成为整个电子商务产业链中的核心环节。如何实现完全的在线支付功能,并保证交易各方的安全、保密是实现电子商务关键的问题之一。
根据中国社会科学院互联网研究发展中心的调查数据,B2B的交易额占到了整个中国电子商务市场的98%,是电子商务的绝对主流。但是,B2B电子支付却发展缓慢,大多仍然停留在信息流的传递上,还处于电子商务的初级阶段,远远没有实现信息流、资金流和物流的有效协同,而其主要原因之一就在于电子支付这一B2B电子商务重要环节的缺失。
一、电子支付
电子支付是指单位、个人直接或授权他人通过电子终端发出支付指令,实现货币支付与资金转移的行为。
电子支付的类型按电子支付指令发起方式分为网上支付、电话支付、移动支付、销售点终端交易、自动柜员机交易和其他电子支付。
电子支付具有方便、快捷、高效、经济的优势。用户只要拥有一台上网的PC机,便可足不出户,在很短的时间内完成整个支付过程。支付费用仅相当于传统支付的几十分之一,甚至几百分之一。
二、B2B电子支付现状
1.企业对B2B电子支付需求迫切
随着B2B电子商务市场的发展和成熟,越来越多的企业与政府组织部门拓展电子商务以及电子政务,这些均迫切需要发展适合中大额网络交易与服务的网络支付手段。信用卡等小额支付结算方式面对这些业务需求有些勉为其难。企业对 B2B电子支付需求也越来越迫切。
电子结算充分利用网络资源,只进行信息的交换,而不进行纸币实质的转让,令银行与企大大节省了资源,更方便。充分利用数字签名、隐藏签名等安全技术来保证安全,以防抵赖、防伪造。目前很多企业间的电子商务仍采用网上交易、网下支付的方式,其实质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电子商务,电子商务的简单形式上的呈现,电子商务的实时性的优势无从体现。
由于在线电子支付是电子商务的关键环节,也是电子商务得以顺利发展的基础条件, 电子支付的重要性越来越明显,已经成为整个电子商务产业链中的核心环节。基于广泛互联且完全开放的网络平台,电子支付实现了低成本、高效率、全球性的资金流转模式。在实现了网上和寻找信息的简单电子商务后,企业迫切需要在交易过程中,采用实时的在线支付方式,以极大地提高电子商务活动的效率,减少不必要的中间环节。
2.商业银行B2B电子支付业务创新
商业银行是最早的B2B电子支付服务提供方。随着电子商务的深化和发展,各家银行都在寻求新的业务增长点,银行在线交易的功能成为银行最为关注的新业务。
电子商务网上支付业务通过银行支付网关与电子商务网站对接,提供与交易订单紧密捆绑的在线支付服务,使买家通过网上银行安全、轻松地完成在线交易和支付。事实上,迈入1999年,网上银行服务(Internet Banking)已成为业界不可或缺的服务,不少大银行不但有网站,而且还提供网上转账和查询账户的功能。目前银行提供的B2B网上支付方式主要有两种:一种是电子支票类,如电子支票、电子汇款(EFT)、电子划款等;另一种是电子信用证类,即把传统的信用证方式转换成网上发证的方式,利用银行信用和网上银行转账完成买卖双方的网上支付。
3.供应商的风起云涌
第三方支付是B2B电子支付服务的新兴的供给方。
所谓“第三方支付”,是指在电子商务企业与银行之间建立一个中立的支付平台,为网上购物提供资金划拨渠道和服务的企业。随着中国互联网的普及和电子商务的迅速发展,中国的第三方支付市场呈现出勃勃的发展生机。艾瑞市场咨询最新的《2007年中国网上支付第一季度研究报告》数据显示,2007年第一季度中国第三方支付市场交易额规模达到160亿元,比上一季度增长了33.3%,与去年同期相比,增长了4倍多。
第三方支付在C2C和B2C领域取得了很好的业绩,开始逐步涉足B2B交易。第三方支付商的优势在于小银行之间的跨行交易。
三、B2B电子支付存在问题
1.B2B电子支付要求更高的安全性
网上支付的安全问题一直是企业和个人用户关注的焦点。B2B的网络支付结算是企业对企业的大金额网络支付结算,操作较为繁复,因此交易风险较大,B2B电子商务对交易资金的安全级别要求比B2C、C2C要高的多。尤其企业在考虑选择第三方支付平台时,其非金融组织的身份,使它在企业中的可信度还不够。
2.B2B电子支付要求更快的周转速度
目前,很多第三方支付服务机构开展了在线支付、电子钱包等支付手段,但基本模式都是付款方的资金先转入第三方支付服务机构的账户或者电子钱包,然后卖方发货。只有在卖方的货物被买方收到并验货认可后,资金的清算才可以正式进行,货款由第三方支付服务机构转给收款方,但从发货、收货到验货有较长的周期,买方的货款被滞留在第三方支付服务机构,这种模式的收付速度难以达到B2B电子商务的要求。尤其是规模不是很大的电子商务企业,实力较弱,对流动资金有很高的需求,他们无法接受资金滞留。
3.B2B电子支付要求三流更高的协调性
物流、资金流和信息流是电子商务的三要素。网上下单、网上支付并在网上指定配送方式,才构成一个完整统一的电子商务体系。企业开展B2B电子商务业务时,会产生大量订单。如何通过电子支付实现资金流和订单/信息流的统一,从而便利收款企业的对账发货,也是企业非常现实的需求。对于B2B电子支付而言,并不仅仅是在网上进行一次付款便完成了的事情,它背后将涉及到的是物流、库存、信息流等的对接。
第三方支付网关无法对网上交易的货物进行监督,也就不能为买家保证货物的安全,在资金监管、信息流的提供等方面都有不足,在B2B电子支付过程中,发展将更艰难。
除此之外,电子支付相关法律法规还不健全,并且电子支付渠道不统一,目前银行之间还不可能互相提供接口。
四、B2B电子支付的解决对策
1.多方面提供安全保障
电子支付先天具有一定的安全可靠性。企业在进行B2B电子支付时,无需使用现金、支票支付税费,特别是对于本关区以外的企业,免去了邮寄、携带大额票据的风险,极大地提高了企业资金管理的安全性。
但从银行、第三方支付网关的角度,仍需采用多种措施,提高B2B电子支付的安全性。
首先是技术上。B2B电子支付服务提供方,在电子支付的各个环节,采用先进的安全措施。网上银行系统采用国际上安全性强的1024位非对称密钥算法为基础的公钥安全体系;客户证书采用支持非对称密钥算法、带协处理器的CPU智能IC卡为存储介质;网络数据传输方面采用国际通行的SSL协议进行链路层的加密传输;整个系统的网络框架上,设置多重防火墙和安全服务器,并采用著名的ISS黑客扫描程序。
其次从管理上。要确保网络系统的安全与保密,除了对工作环境建立一系列的安全保密措施外,还要建立健全金融网络的各项内部管理制度。根据企业资信状况,从业务角度控制参与B2B在线支付的企业范围。客户的每一笔交易都将按照机密性和完整性的要求进行记录,作为交易的审计备案。以上措施从源头上阻止非法客户的进入,杜绝欺诈行为的发生,为B2B电子商务的开展营造了一个更加安全、规范、便捷的交易环境。
再次,从信用机制上。网上银行通过远程通信手段,借助信用确认程序对借款者的信用等级进行评估。而第三方支付平台通常把用户规模、在线的时间、交易记录、买家评价,以及信息的数目等方面都加以考核,然后对这些方面设置相应的积分,最后根据积分为这些“网上店铺”评定星级。当一家网站有足够的评价机制后,用户根据星级状况便可以选择相对更为稳妥的卖家进行交易,在这种情况下选择线上支付的可能性也会更大。
2.提高速度,缩短资金结算时间
通常的线下支付时间较长、手续复杂。快捷、高效、方便是网上支付最吸引人的地方。B2B电子支付提供了买卖双方企业网上交易资金的实时划拨。电子资金转账系统缩短了银行之间支付指令的传递时间,并减少了在途资金的占压。一些银行和第三方支付平台合作,开始尝试“应收账款质押贷款”,即将卖方尚未结算的订单向银行作为融资的质押,让资金在途和沉淀期缩短。网上银行系统一般分两次向特约网站和收款企业实时反馈每笔电子支付指令的有关信息,以便于供货方掌握并控制交易进度。付款企业作为网上银行客户,可随时登录银行网站或追踪查询指令处理状态,了解支付信息。
3.利用信息技术构建三流一体化平台
由于信息技术的支持,企业可以采用一定规模的ERP、SCM软件,协调整个供应链的机制,实现从客户到供应商的完全连通,企业的内部流程与外部交易完全一体化;通过供应链管理,保证了销售渠道的畅通;实时进行交易,使交易和供应几乎同时发生,使供应商及时了解物料需求状况,实现企业零库存;快速、实时、柔性的交易模式,及其完善而流畅的服务与物流配送体制,使电子商务达到了其高级阶段。
在企业实现物流、库存电子化管理后,符合中国企业需求的第三方电子支付,将能够将电子商务企业交易的“信息流”与“资金流”实现最佳整合,并能作为B2B电子商务中企业渠道资金收付和产业链上下游企业资金来往来的重要平台。
网上银行也能够实现电子商务交易的全过程、如何实现交易资金流与信息流的紧密绑定。实现订单和资金流的统一,便利收款商户对账发货。
4.大中小企业各取所需
一般来说,处于产业链内主导地位大型厂商来说,电子支付的关键是安全与信誉,此时寻找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作为电子支付渠道的合作伙伴将显得更为现实。通过金融机构建立大额电子支付渠道,能够有效保障整个产业链上企业相互间安全支付。
对于中小企业,上下游客户随机性较强,第三方支付平台能帮助其拓展客户机会,同时也能保障相互之间的支付安全性。对中小企业来说,快捷、高效、方便是网上支付最吸引人的地方。通常的线下支付时间较长、手续复杂。因此,这些企业适合寻找专业的第三方支付平台搭建适合自身业务的电子支付渠道。
支付网关需要通过银行进行结算,支付商提供的服务是银行业务的延伸,二者是合作和补充的关系。越来越多的银行跟第三方支付公司的联合,为各类型企业又提供了更多的选择。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