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后勤税收优惠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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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后勤税收优惠范文1

关键词:高校后勤企业;税收筹划;问题;对策

引言

税收筹划是现代企业依法纳税以及合理降低税负的一项十分重要的举措,是否构建一套科学完善的税收筹划措施,会对企业的税负产生直接性影响。“营改增”持续推进的时展背景之下,部分企业在税收筹划方面尚存在着不足之处,并未能够充分地享受“营改增”对现代企业所带来的好处,甚至还发生了税负不减反增的问题[1]。在此种情况之下,需要企业对税收筹划工作给予高度重视,对当前“营改增”所引起的各种影响进行全面、深入的剖析。

1高校后勤企业税收筹划应坚持的原则

1.1依法性原则

高校后勤企业在开展税收筹划工作时,需要严格遵守国家相关的税收政策以及法律法规等,唯有如此,才能够保证高校后勤企业税收方案顺利地通过国家税务主管部门的审核,能够更好地满足企业发展的实际需求。从本质上而言,企业与国家税务主管部门之间的关系为征纳关系,这种关系一般需要国家制定的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约束和衡量[2]。作为纳税的义务人,高校后勤企业在开展税收筹划过程当中,需要承担一定法律责任,并遵循一定的法律法规。

1.2事先筹划原则

高校后勤企业管理者应该充分意识到税收筹划的经济性规则,且对其实施长时间规划及周密安排。在高校后勤企业生产经营过程当中,纳税人的纳税义务常常具有滞后性等方面的特征,应该从客观方面为纳税者提供对税负提前规划的可能性,从而更好地满足事先筹划的基本原则[3]。在事前开展税收筹划过程当中,企业应该从投资、理财以及经营管理等多个环节,提出针对性强的提前计划并予以实施,从而促使企业税负下降。若在企业投资、理财以及经营等工作完成之后,再对其予以税收筹划,那么就会带来相当的法律风险。

1.3综合性原则

高校后勤企业在开展税收筹划工作过程中,不能对个别税种税负的缓解予以关注,而应该聚焦于对企业所有税负加以缓解,主要是由于企业的所有税种之间均存在着紧密的关联性[4]。此外,高校后勤企业在开展税收筹划过程当中,并不是对企业税负进行简单比较,而应对资金的时间价值进行综合性考虑,从而促使企业税收筹划的合理性以及有效性能够得以显著提升。

2现阶段部分高校后勤企业税收筹划工作中存在的突出性问题

2.1对税收筹划的认识存在一定的偏差

现阶段,部分高校后勤企业的总经理以及营销主管等普遍持有这样的观点:税收筹划属于国家的税务主管部门的事务,作为企业只要按照税收部门的规定、标准以及要求按时、按量缴纳税负就可以了,而且所有企业的税收政策均是相同的,没有任何筹划的空间,甚至还有某些企业对税收筹划持有偏激、不友好的态度,认为税收筹划就是为企业作假,属于一种舞弊行为,与偷漏税之间的性质一样,应当给予法律制裁。这些认识均是对税收筹划错误的认识。

2.2税收筹划基础工作有待提高

随着“营改增”税收政策的全面实施与开展,企业的税务筹划工作越来越需要原始票据进行支持,对于增值税这种流转税,企业税负的高低受到流转环节中的票据齐全与规范共同影响。部分企业的基础性工作较为落后,未形成完善的票据管理流程,意识水平低下,其他部门之间的合作配合力度也非常差,导致税收筹划的基础工作并不完善,从而对税收筹划工作产生较大的影响。

2.3政策研究不到位,税收筹划手段落后

税收筹划主要指要研究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但在现实工作中,部分高校后勤企业实际操作存在一定程度上的不到位。例如,未能充分研究某些税收优惠政策、未能有效利用税收优惠空间等。部分后勤企业在税收筹划过程中没有进行比较周密的规划,税收筹划手段以及方式落后,未能构建一套完善的税收筹划方案以及财务管理机制,财务管理人员不能获取有效的数据信息,导致税收筹划并未取得良好的效果。长此以往,会对后勤企业自身的发展及利润产生较大的影响。

2.4对政策的理解不准确引起高校后勤企业税收风险发生

部分高校后勤企业在对项目进行开发时所购买的相关材料的成本水平普遍较低,而投入大量的资金到广告推广之中,从而导致抵扣税款水平较低,税负较高的情况发生。自2015年之后,我国政府开始颁布营改增政策,根据企业年增长水平与生产总值对比所得的结果,一般可将增值税率调整至11%[5]。在这个过渡时期,由于高校后勤企业未能够对相关政策进行准确地解读,从而使得某些产品并未能及时地销售出去,从而使得税款无法按时缴纳,那么就会在很大程度上诱发税收风险的发生。

2.5尚未构建完善的税务制度

随着经济市场不断发展以及完善,出现了一系列税务中介机构,如税务师事务所。对于一些简单的税收筹划工作而言,主要是由企业自身来加以筹划,而对于那些较为复杂的税收筹划,一般需要委派给专业的税务机构进行筹划。然而,由于目前现有的税务制度不够完善,使得一些违法违规现象出现,从而对企业的税收筹划产生了不利影响。那么,国家相关税务部门就应该制定并构建完善的税务制度,进一步加大对违规地处罚力度,从而促进企业税收筹划工作顺利实施与开展。

3“营改增”下高校后勤企业开展税收筹划的具体对策

3.1强化高校后勤企业税收筹划风险意识

高校后勤企业若要有效降低税负,就应该在遵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进行税收筹划。高校后勤企业在开展税收筹划过程当中,需对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深入研究和学习,严格遵守税收法律的相关规定,提高高校后勤企业自身忧患意识以及风险意识,对自身的经营管理状况进行深入的了解与把握,切忌急于求成,多花精力对高校后勤企业自身的经营管理特点进行准确的分析,与法律法规进行有机结合,制定符合高校后勤企业自身发展现状的税收筹划方案,使得高校后勤企业税务风险水平显著下降,以有效缓解纳税人的税负。

3.2强化高校后勤企业风险防范工作

高校后勤企业在缴纳税款过程当中应强化税收筹划风险防范工作。具体措施如下:(1)在调整高校后勤企业内部管理、加强内部控制的过程中,需要设立税收筹划的岗位,加强风险防范工作;(2)税务工作人员应该充分地意识到税收筹划风险管控对后勤企业的重要意义,正确处理好税收筹划风险防控与生产经营活动之间的关系,从风险源头进行把控,阻止风险的蔓延,有效降低风险水平;(3)在高校事业单位的大背景下,后勤企业作为特殊的企业化运营实体,税收筹划工作有一定的灵活空间。高校后勤企业应努力寻求降低企业税负的有效途径,综合考虑各个税种和企业的整体税负,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开展一定的风险防控工作,通过风险承受、风险规避、风险分担、风险降低等有效手段进行风险应对[6]。

3.3强化培训,促使高校后勤企业财务基础工作不断得到完善

一方面,高校后勤企业的领导应当积极主动学习财务管理方面的内容,对“营改增”以及税收筹划方面的内容进行深刻理解和掌握,并定期对高校后勤企业内部的财务人员、中层以上管理人员等开展培训,使得这些人员能够认识到营改增的内容,并明白税收筹划对高校后勤企业发展的影响,从而在实际工作中能够更加配合该方面的工作。另一方面,应当做好人才队伍的培养。高校后勤企业要想实现税收筹划工作,应当具备高技能和高素质的税收筹划人才,确保其能够对企业的整体运营情况以及业务状况等进行全面分析。结合我国“营改增”政策合理进行高校后勤企业税收筹划的制定,才能够达到较好的税收筹划效果。

高校后勤税收优惠范文2

[关键词]高校后勤改革;后勤社会化;税收管理;规范化

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给高校的管理与发展带来了生机和活力,由此而引发的税收问题成为高校和税务部门乃至全社会共同关注的问题。它不仅关系到高校后勤改革的发展,关系到税收能否规范化管理,也关系到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

高校后勤社会化活动主要表现为高校后勤经济实体从事学生公寓、教师公寓、食堂经营和为高校教学提供后勤服务;利用学生公寓、教师公寓和食堂等高校后勤服务设施向社会人员提供服务;社会性投资建立的为高校学生提供住宿服务;高校后勤实体为高校师生食堂提供的服务;设置在高校内的实行社会化管理和独立核算的食堂向师生或向社会提供餐饮服务等。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是将高校后勤服务纳入市场经济体制,运用市场机制,建立由政府引导的、社会承担为主的,适合高校办学需要的法人化、市场化的后勤服务体系。

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的主要目的,是将高校中具有经营性、社会性和服务性的活动纳入到市场化发展的轨道,作为市场经济的组成部分,参与市场竞争。从税收角度来说,这就意味着高校后勤经济实体作为一个独立的纳税人,享受和承担税法规定的权利与义务。这不仅符合市场经济发展要求,增加社会供给,而且还可以为国家贡献税收。同时,高校后勤社会化后,可将主要精力用于教学和科研,减轻我国长期以来计划体制模式下高校办学形成的沉重负担。

一、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涉及的税收问题和现行税收政策

(一)营业税的有关征收规定。对从原高校后勤管理部门剥离出来而成立的进行独立核算并具有法人资格的高校后勤经济实体,经营学生公寓和教师公寓及为高校教学提供后勤服务而获得的租金和服务性收入,免征营业税;对社会性投资建立的为高校学生提供住宿服务并按高教系统统一收费标准收取租金的学生公寓取得的租金收入,免征营业税。但利用学生公寓向社会人员提供住宿服务而取得的租金收入,应按现行规定计征营业税;对设置在校园内的实行社会化管理和独立核算的食堂,向师生提供餐饮服务获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向社会提供餐饮服务获得的收入,应按现行规定计征营业税。

(二)增值税的有关征收规定。对高校后勤实体为高校师生食堂提供的粮食、食用植物油、蔬菜、肉、禽、蛋、调味品和食堂餐具,免征增值税;经营此外的商品,一律按现行规定计征增值税。对高校后勤实体向其他高校提供快餐的外销收入,免征增值税;向其他社会人员提供快餐的外销收入,应缴纳增值税。

(三)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的有关征收规定。对高校后勤实体的所得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按有关规定计征。

(四)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等税收的征收规定。对高校后勤实体,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对在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中因建学生公寓而经批准征用的耕地,免征耕地占用税。对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由于是以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三税税额为计税依据,按照一定的比例附加征收的,在免征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三税的同时,也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必须明确的是:高校后勤实体应对享受优惠政策的经营活动进行单独核算,分别进行纳税申报,不进行单独核算和纳税申报的,不得享受上述政策。

二、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税收征管现状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高校后勤社会化的税收法律法规滞后,直接影响了税收征管工作的有效开展。主要表现为政策法规不能及时反应和规范高校的后勤改革,政策法规不明确、缺乏连续性。我国对高校后勤社会化活动征税最早是以通知形式下发的,也就是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2000年2月28日的《关于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通知》明确了对高校后勤企业的有关经营活动实行减税和免税。这一通知从2000年1月1日起实施,但其期限是到2002年底,目前这一政策延长到2005年底。严格说来,文件通知并不等于法律法规,其严肃性和刚性都严重缺乏。随着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的不断发展,原有的《通知》已不能适应客观经济形势的变化,税收征管中存在一些不明确问题,难以保证税收征管及时到位,各地税务部门对此也一直无法准确把握,甚至采取姑息态度,这种状况直接影响了高校后勤社会化税收征管工作的有效开展。

(二)高校后勤改革的不规范、不彻底,客观上为税收征管带来了难度。税收征管的规范与否,与高校后勤改革是否规范,是否到位存在着相互依存关系。从表面上看,几乎所有高校都已完成了后勤系统的剥离,但实际上,有些学校的后勤改革是在走过场,只是做了简单的改头换面,在后勤处或总务处上挂个企业集团的招牌,管理体制和人事分配制度等基本上还是老样子。从根本上来分析,目前我国高校的后勤企业并未真正按现代企业制度运行,这其中虽然有观念上的、社会经济环境的、法律法规政策等方面的原因,但最关键的制约因素是来自体制上的因素。现代企业制度要求产权明晰,我国高校后勤资产的所有权在国家,占有权在高校,后勤实体对后勤资产只有不完全意义上的经营权,没有对其所经营资产的占有权、收益权和处置权。后勤实体不是真正的法人主体,也就不可能做到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核算。这一切从根本上妨碍了高校后勤改革,从而造成不利于税收征管的局面,客观上为税收征管带来了难度。

(三)税收征管服务不到位,造成高校后勤税源流失。由于我国高校大多数为政府办学,国家投资,长期以来人们认为高校是育人的地方,远离市场。税务部门和税务人员存在观念滞后,重管理,轻服务,多被动,少主动的倾向,适应改革和市场的能力较弱,忽视了对高校的税收服务。深入高校少,缺乏主动服务意识,税收服务不到位,使高校这一现实的和潜在的税源未能被关注和重视起来。同时,税收征管的基础资料不全面,征、管、查不到位,造成高校后勤税源流失。无庸置疑的是,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是一个增税因素,无论是流转税、所得税还是其他税收,税源和税基都会随着高校后勤改革的不断完善而扩大,税收收入也会随之而不断增长。等高校后勤改革彻底完成之后,高校后勤企业与其他经营企业一样,不再享受任何税收优惠政策时,必将为地方税收的增长做出积极的贡献。

(四)税收征管方法和手段滞后,管理不及时、不到位,漏征漏管现象严重。目前,税务机关对高校后勤活动的税收征管基本上仍限于对高校后勤对外服务部分,即:既对学生提供服务,也对社会开放的各种科研实体兴办的公司、各种补习班、校园围墙外的餐馆、书店、理发馆等后勤经营行为进行了相应的税收征管。税源监控常用手段主要是税务登记、纳税申报、发票管理、纳税检查和税控装置等。而对于由学校后勤部门直属的、专门为学生提供食宿及日常生活服务的机构,如对本校学生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食堂、医务所、学生公寓、电影院、理发店、澡堂等这一部分潜在的税源未能进行有效的登记和管理,基本处于无监控或漏征漏管状态,造成该部分税源疏于监管,造成税收征管对高校后勤社会化服务的管理不到位。

三、高校后勤社会化的税收规范化管理

(一)完善税收法律、行政法规,为高校后勤社会化税收规范化管理提供法律保障。高校后勤社会化活动对国家税收产生着积极的影响,税收法律法规对此应及时加以规范,力争使税收规范与高校后勤改革保持协调一致。高校后勤社会化的税收立法,应本着有利于征收管理、有利于依法治税、减少涉税争议、加强监督管理的原则进行。对高校后勤社会化的税收管理,要本着有利于发挥税收的调节作用,服务于经济、服务于社会的原则进行,既要从有利于我国高等教育的长远发展出发,又要从严肃税收法律和保护国有资产收益的角度来加以统筹兼顾,这样,才能有效地促进税收对高校后勤社会化的规范化管理,促进高校后勤组织的规范运转。只有税收政策法律制度科学、完善、合理,才能使税收规范化管理得以实现,并且通过税收规范化管理,发挥税收调节经济、服务于经济、服务于社会的功能。

(二)转变思想观念,树立税收服务意识。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要树立以纳税人为本的新型税收服务观,确立尊重纳税人就是尊重发展,促进发展的正确收观。把对纳税人的尊重体现在为纳税人服务上,处理好依法治税与经济发展的关系,加强管理与完善税制的关系。充分认识到搞好服务是提高征管水平的重要手段,把尊重纳税人、理解纳税人、关心纳税人贯穿在税收征管工作中,积极、主动、及时地为纳税人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经济的服务。把对高校的税收管理看成是对高校改革的支持与促进,是对高校后勤的鼓励与扶持,促进与服务。将管理和服务有机地结合起来,以服务促管理,寓管理于服务之中,改变重管理轻服务的征管模式。税务机关要主动深入高校,宣传税法,讲解税法,掌握高校后勤改革信息,摸清税源,为高校后勤改革的纳税问题出谋划策,进言献智。同时,还必须注重税收执法的刚性和可操作性,做到依法计征、依率计征。健全和完善监督检查机制,不断完善高校后勤的税收规范化管理,提高税收征管效率和质量。

高校后勤税收优惠范文3

关键词:高校 税收优惠 科学分类

我国为鼓励高等教育的发展,在不同时期给予高校多种税收优惠政策。高校享受的这些政策优惠的所属期间不同、批准文件下达的部门复杂、优惠条件各异。以往的研究仅按税种进行分类阐述,不符合实际工作的需求,高校财务管理人员无法将所有税收优惠充分利用。因此,根据高校工作实际情况,将税收优惠按照与收入相关的税收优惠、与个人相关税收优惠、与行为相关的税收优惠分为三大类进行分析,更符合财务管理人员的工作需要。

一、 高校税收优惠研究的意义

(一) 消除税收认识误区

一直以来,高校对纳税有一个传统的认识误区,认为“税不进校”,高校不是企业,不以盈利为目的,因此无需交纳税款。这种观点是片面的。高校收入分为不征税收入和应税收入两部分。不征税收入专指高校的财政拨款、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对这部分收入从企业所得税原理解释为永久不列入征税范围的收入范畴。除此以外的各项收入均为应税收入,其中根据国家财政及税务部门的法律法规享有免税待遇,但区别于不征税收入,是在一定时期又有可能恢复征税的收入范围。

(二) 提高财务管理水平

高校财务部门的一项重要职责就是管好用好各项资金。高校资金主要由财政拨款组成,但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外界环境的变化,为弥补教学科研经费以及基建资金的不足,多渠道筹集已经成为高校财务的重要研究内容。加强税收优惠政策的研究提高了资金的使用效益,减轻了税费负担,同时避免了漏税引起的罚款,更重要的是维护了高校的声誉。

(三)节约财政资金投入

目前大多数高校的财政拨付资金不足以满足高校教学科研日常工作的需要,各种非行政事业性收入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这一缺口。合理利用这部分资金,高效筹划,可以发挥这部分资金的作用,鼓励上缴单位的筹资热情,同时解决了高校对财政资金的依赖,促进了高校发展。

二、 高校税收优惠政策梳理及分析

(一) 与高校收入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及分析

1.教材收入免征营业税。由于高校间自身教学专业的区别,学生所需教程除公共课较统一外,其他专业课的课本由任课教师或高校指定。这类图书市场需求少,在来源及价格上具有垄断性,只能由高校统一代购。还有一部分自行印制的内部教材或参考资料由各高校自行定价、供应。高校财务部门普遍采取在新生入学时按统一标准预收教材费,由教材部门根据实际领用情况多退少补,余额在学生毕业时进行清算的方法。对于这部分收入,所享受减免税政策是有条件的,即只有根据物价局核准的收费标准收取,开具财政局代收票据,全额代收,全额代付,没有利润才能全额享受营业税减免。对于存在的实洋、码洋间差额实际是利润,是不能享受税收减免的。

2.培训收入免征营业税。高校由于其自身的教学资源优势,根据社会需要,举办进修班、培训班,对于这部分收入物价部门按照经营收入批准,应开具经营性票据,同时在税务部门办理免税手续,获取相关批文。培训费按照不同内容采取市场价,应在财务部门进行价格及办班计划备案,按培训人员分别开具,收入全额进入高校统一账户并作为预算外资金全额上缴财政专户。按照这种程序取得的进修费、培训费才可以享受免征营业税的优惠政策。高校举办与农业相关的技术培训,如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保等技术培训业务取得的收入,采取以上管理模式的也享受免征营业税的优惠政策。

3.“四技收入”免征增值税。“四技收入”是指高校从事技术开发、技术转让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取得的技术收入,自2011年我国启动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工作后,部分试点地区对于该项收入免征增值税,其他地区仍免征营业税。免税都应经过省级科技部门审批后在税务部门备案,并不是所有“四技收入”都可享受减免政策,只有自然科学领域的技术开发和技术转让可以免税,社会科学领域的技术开发和技术转让不能享受免税优惠。其中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要与技术开发、技术转让开具在一张票据上才可享受免税政策。享受免税的主体必须是高校本身,如果成立了专门的独立于高校的科研公司,所形成的“四技收入”不享受此免税优惠。

4.门票收入免征营业税。高校普遍是该地区拥有优质文化资源的单位,其拥有的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展览馆、图书馆等设施当地政府提倡对公众开放,是高校回馈社会的一种良好方式。为补偿一部分成本及耗损,高校通常以成本价出售门票,取得门票收入,对于这部分收入免征营业税。

5.后勤收入免征营业税。高校后勤部门为高校师生提供餐饮、住宿、服务等后勤保障,取得的收入在各项收入中占较大比重,对这部分收入享受免征营业税的政策,但仅限于以高校后勤部门或高校改制后的后勤实体为主体,向高校教师及本校学生提供餐饮、服务取得的收入。

6.农业收入免征农业税。某些高校由于具有农业专业或进行农业科研需要,会进行农业试验性耕种,所得农业收入,在实验期间免征农业税。

(二) 与个人收入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及分析

1. 教研人员免征个人所得税。在享受个人所得税统一减免政策的同时,国家给予高校高级人才一定的特别个人所得税减免。如获得陈嘉庚科学奖、特聘教授奖金等。享受国家发放的政府特殊津贴的从事教育事业的专家、学者因工作需要延长离休、退休时间,期间的工资、薪金所得,视同退休工资、离休工资,免征个人所得税。外籍专家在我国境内取得的收入在减除3 500元费用的基础上,增加减除费用标准1 300元。高等学校转化职务科技成果以股份或出资比例等股权形式给予个人奖励,获奖人在取得股份、出资比例时,暂不缴纳个人所得税;取得按股份、出资比例分红或转让股权、出资比例所得时,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2. 高校学生免征个人所得税。学生个人进行的教育储蓄以及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的其他专项储蓄存款或者储蓄性专项基金存款所获得的相应利息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获得的有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和中国人民等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布的教育方面的奖学金等,同样免征个人所得税。

(三)与特定行为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及分析

1.进口教学科研设备资料免税。高校作为传播先进文化知识的主体,要与世界先进科技发展同步,随时更新自身教学科研水平所进口或接受境外捐赠的设备、资料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受赠(无论是否进口)所立的书据免征印花税。享受免税的设备及资料确实是国内不能生产的且不在国家明令不予减免进口税的20种商品内,不以盈利为目的,数量也在合理范围内。

2.土地和房屋的占有及使用免税。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包括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学校) 自用的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自用包括高等学校用于教学及科研等本身业务用房产和土地,免征耕地占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在高校校区范围内实际存在的校办工厂、商店、招待所等的房产及土地以及出租的房产及用地,虽然还是以高校为主体进行经营,但均不属于自用房产和土地的范围,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在高校新校区建设过程中,发生的学校土地房屋的买、典、承受赠与或交换行为,免征契税。

3.使用车辆船舶免税。高校为满足日常运转,会购买一些自用车辆维持校内安全、绿化、办公等工作的进行,涉及航海专业的高校还会自有一些船舶。这些高校自用的车辆和船舶免征车船使用税。但如果高校将这些车辆、船舶对外出租,进行经营,则不享受该项减免。

三、高校享受减免政策的要素

(一) 享受政策主体是高校

国家给予高校的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实质相当于国家将财政资金的使用让渡给高校,目的是支持我国教育科研事业的发展。而高校成立的独立经济实体或与高校有经济业务往来的其他单位,因性质与目的和高校非盈利性事业单位相悖,不能享受上述税收减免。

(二) 收入全额上缴学校

高校享受优惠政策的另一项要素是应税收入全额上缴高校,在高校财务账户统一核算,计入高校银行账户。各种校办经济实体,独立核算取得的收入没有上交学校是不能享受上述税收减免的。这主要也是对税收主体是否是高校的二次甄别。

(三) 减免收入分别核算

高校享受优惠政策的重要前提是免税收入必须区别于不征税收入、应税收入单独进行财务核算。如果不能单独核算,则不得享受上述优惠政策。这样的规定有助于高校和税务部门准确区分各项免税收入,防止税务政策的滥用。高校财务部门可以在科研收入、其他收入和经营收入等征税收入会计科目下增设“应税收入”和“免税收入”二级科目。同时在应交税金科目下增设“应交税金”和“应免税金”核算相对应的应交税额和免税额,从而达到账务明晰、合理减税的目的。

四、结论

我国在科教兴国伟大战略指导下,在政策、资金方面给予了高校全面的支持。如何合理使用多渠道筹措的资金,提高资金在教学科研中的使用价值,减少不必要消耗是高校财务管理部门面临的新挑战。在遵守税法相关管理规定的前提下,充分利用国家给予高校的各项税收优惠,减少税费支出,是高校财务管理切实可行的方法。

参考文献:

高校后勤税收优惠范文4

论文摘要:后勤社会化改革促使高校后勤会计管理步入企业式规范轨道,反过来促进了后勤实体的业务发展。但当前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出现的停滞和反复,却导致了会计管理的困境。浙江大学始终坚持企业式规范化模式,对我国经济社会转型时期高校后勤会计管理的科学化和规范化具有重要意义。

伴随着后勤社会化改革,我国高校后勤会计管理吸收了我国上世纪90年代以来财务会计改革的成果,摒弃了早先带有计划经济痕迹的核算体系和管理办法,普遍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和小企业会计制度,加强了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强化了成本管理,实现了向管理要效益,追求经济效果的可喜进步;促进了高校后勤管理观念的转变和管理体制、管理方法的创新,实现了后勤管理的规模化、专业化、集约化。然而,受各种因素的影响,当前全国范围后勤社会化进程受阻,出现了向“总务处”时代的回归潮,不少高校曾花大力气建立起的社会化后勤机制遭遇解体,其会计管理也向事业非营利模式的倒退,且具有普遍性,与之前未能有效解决的系列问题叠加,形成了会计管理的洼地。

一、当前高校后勤会计管理的主要问题

(一)后勤会计管理存在制度性障碍,水平提升缺乏体制性动力

1.国家宏观政策层面,税收制度没有提供足够的鼓励和支持。对后勤注册实体的税收减免,缺乏长效机制和足够的耐心。临时性的减免导致了对未来税收优惠和支持政策的犹疑进而产生政策预期的心理恐慌。

2.资产管理现状上,弥合罅隙形成了巨大的“小金库”。十余年来的社会化运行结果,后勤实体形成了规模巨大的自有产权资产,以非注册实体为大,并且以“小金库”状态存在。原因在于高等教育事业体制和后勤剥离初衷使得非注册后勤实体会计信息在高校预算管理和财务会计报告中被边缘化,导致了该部分资产管理的真空状态。

3.后勤和高校之间产权关系不清,完全社会化难以克服法律和制度障碍。现有后勤实体按照社会化要求注册成为独立法人,面临着房产和其他固定资产与学校难以分割、产权清晰难以实现。法人实体基本以局部业务注册登记,在经营上和后勤整体业务混同难以区分。

4.社会化实践中存在甲乙方关系难以理清的情况:1)费用支付标准校际间差异迥然,后勤事实上承担着高校建设的历史包袱。2)甲乙方之间身份不对等,沟通协调成本大。3)公共财政框架下经费划拨和支付存在困难。4)甲乙方人事制度改革不同步,导致乙方没有真正的用人自主权。后勤成为高校人才引进的家属安置所和分流地。5)高校对后勤改革的效果和绩效评价,存在多重标准,在稳定压倒一切的政治诉求和社会化运作的经济效益诉求之间取舍艰难。

(二)后勤会计管理制度选择的随意性,导致了管理混乱

高等教育规模扩张推进了后勤管理的企业化进程,但是在业务规范、业务拓展和盈利水平提升相关的会计管理方面,一些高校遵循企业会计制度,但是所提供的财务报告和会计信息质量水平值得研究和商榷。有些则选择事业体例。这两种情况下都存在会计核心要素管理的实质性措施不够,后勤资产整体效益不佳,一些高校后勤由于会计管理混乱而出现经济案件。归纳起来,后勤会计管理的问题主要存在核算方面、制度方面、财务报告和会计信息质量方面、信息与沟通方面。

二、一个成功案例——后勤会计运作的浙江大学模式

浙大后勤以起步早规范好,开创且坚持了自己独特的会计管理体制(本文称为浙大模式,以区别通常对浙大后勤治理和组织架构称谓的浙大模式)在很大程度上消解了上述缺陷。

(一)浙大后勤与会计组织架构

业务架构上,浙大后勤是典型的甲乙方模式,甲方是后勤管理处,乙方习惯称浙大后勤集团,从上至下实行两块牌子一套班子,对内是浙大后勤服务中心,对外是注册法人杭州浙大同力后勤集团有限公司(最早于1983年由老浙江大学注册,后来改由作为大学和企业防火墙的浙大控股公司投资,增加了注册资本),中心主任同时是公司总裁。后勤集团旗下设十三个业务单位,对内称为业务中心,对外除饮食服务中心、幼教服务中心、通信服务中心外注册了十一个二级公司,部分二级公司下面有不止一个法人单位。二级中心和二级公司也是一套班子同步运作。浙大后勤集团最高治理机构为董事会,由校领导和主要职能部门负责人构成。监事会负责监理,对董事会负责。各业务中心(二级公司)及其下属对集团负责。

(二)浙大模式会计核算体系及运作特点

浙大后勤各业务中心(二级公司)财务部分别对内对外业务两个账套,独立、平行核算各中心和注册公司的营业收支、成本费用以及资产等事项,提供会计报告和财务分析,所不同的是对外核算账套要向外部工商、税务等机构提供基于税务管理信息的报告和资料。每期财务报告由集团财务投资部统一汇总或合并,报送学校有关领导和部门。集团财务投资部除核算本级收支、与学校的拨缴款,协助总裁和各业务中心(二级公司)制定考核指标,汇总或合并各业务中心(二级公司)的财务报告和会计信息,并向学校汇报。每一会计年度结束,在整个大学的财务决算体系中,浙大后勤集团整体资产负债表并入大学的部门决算,抵消与学校的内部交易事项后做合并(非汇总)反映。

具体说,浙大模式有以下特点:1)业务边界清晰。对校内服务业务与社会服务业务的清晰划分,契合了后勤社会化做大做强、切实减轻大学办学负担的基本初衷。2)实现了财务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对内业务合理合法避税,对外业务严格执行税法和相关政策,浙大后勤各级会计组织内职责明确,内控规范,相关管理制度完善;银行账户、印章票据管理规范,资金收付与调度严格执行一支笔审批程序,大额资金支出前有预审和联签制度,会计监督到位;会计核算及时准确,对预算管理和成本控制的意图贯彻到位;档案管理规范科学。3)会计管理流程规范手段先进会计考核指标科学。浙大四个校区后勤业务会计处理流程规范有很高的效率。以饮食服务中心为例,财务部设在紫金港校区,四校区之间设专岗传递每日大量配送采购与报销结算单据。会计管理的信息化和现代化则进一步优化了业务全流程。4)实现了后勤与学校报表项目的整合,后勤资产负债状况每年度终了并入浙大部门决算,弥合了宏观资产总量统计管理的漏洞。

三、浙大模式的启示

(一)浙大模式有利于深入推进后勤社会化

作为高等教育大众化扩张转型期的特殊产物,浙大模式是高校后勤社会化会计管理的一个创新,遵循了后勤管理的客观实践,对内对外业务规范核算、规范报告,符合现行政策框架;会计计量符合客观性和明晰性要求的公认会计原则。浙大模式相对理顺了高校和后勤之间剪不断理还乱的产权关系,资产并入大学的部门决算体系,在观念上符合大学法人所有制思想,在会计指导思想上不仅实践了决策有用观,体现了对大学的受托责任。一般来说,后勤治理的业务模式和组织机构架构,决定了会计管理机制及其作用效果。但会计管理不是被动适应,它反过来引领后勤整体管理水平。十多年来,浙大模式稳妥推进,没有迂回和反复、更没有停滞,坚持走出了自己的特色,也推动浙大后勤服务实现了高端化、品牌化,突破象牙塔而成功渗透到广泛的社会领域。

(二)高校后勤社会化会计管理应纲目并举,坚持规范化路径

实现后勤会计管理的实效,必须在保障业务顺利开展而成本不至显著增加的情况下,抓好三个“规范化”和两个“重点”建设,以此为业务部门提供支持,三个“规范化”指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会计核算规范化、财务报告和会计信息质量规范化,意味着会计管理“不缺位,不越位”,因此需要制度化建设来保障。1)完善后勤治理架构,理顺会计管理的体制机制。浙大模式的一个前提是规范的后勤治理架构:董事会、监事会和以总裁为首的管理层。后勤财务总监具有副总裁的超脱身份,会计机构层级明确,管理科学。我国高校后勤应进一步完善治理架构,进而优化会计管理的体制机制。会计机构负责人是对总裁负责,还是对董事会负责,应予以明确,并且规范。2)加强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建设。包括会计管理体系、账务处理程序、内部控制制度、稽核制度、定额管理制度、计量验收和仓储管理制度、财产清查、授权审批、成本核算、财务分析等诸多方面,要重点加强。3)加强财务分析,提高会计报告信息质量,为治理架构层面和内部组织提供及时有效的信息。

(三)加强后勤会计团队职业化和核心人才遴选任用机制建设

1)关于后勤会计管理团队的职业化建设。植根于浙江大学,浙大后勤人在更高平台上,对会计管理问题做出了深刻思考和精准把握。但从全国范围看,后勤会计团队专业素养不高,直接影响了对政策法规的理解和对后勤经济形势判断存在偏差,对新的管理思想、方法不够敏感。后勤会计机构要创造条件,建立竞争和成长成才机制,鼓励团队成员有意识去充实和提升职业能力、服务水平,实现个人职业生涯和工作业绩的共赢。2)关于会计核心人才遴选问题。管理也是生产力。浙大模式的关键在于一批水平高能力强、敢想敢做、高度敬业的专业化队伍,专业水平高、沟通力强的核心人物是其灵魂。核心人物在会计管理的机制体制设计中起主导作用,形成了会计管理的核心能力。核心会计人才身份地位与负责对象,是影响众多高校后勤会计管理的重大事项。

(四)加强高校后勤会计监管和指导体系建设

当前,无论是高校、教育主管机关还是国家财政会计管理部门,对高校后勤会计的监管和指导,都相对薄弱。行业自律组织的作用因缺乏硬性约束而相对有限。因此应加强监督和指导体系建设。一是要继续加强行业指导与监督,二是高校的监督与评价要到位,三是政府监督和管理,包括行业主管部门的地区性成本和效益基础数据库建立、完善,以形成行业评价机制,政府审计监督部门对效益效果和管理过程的审计评价机制和体系,要完善对后勤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评价体系,探索建立和完善后勤行业成本分担的量化和标准化机制。

结束语

后勤会计管理是我国现代大学治理的重要内容和基础,面向新世纪和未来的高等教育改革,不能回避后勤社会化问题,自然也不能对其会计管理问题避而不谈。后勤社会化的根本路径在顶层设计上非常明确。而浙大后勤会计管理模式解决了当前后勤会计管理制度的体制选择,遵循企业会计准则,规范操作,依法纳税,会计基础工作和会计报告均实现了规范化,因应了国家税制政策的改革调整,具有示范效应,值得在当前后勤社会化阻力重重、高校艰难抉择的时刻进行推广,以切实推动高校后勤社会化,为大学发展创造更好的条件和保障。

参考文献

高校后勤税收优惠范文5

【关键词】 高校; 合理; 避税

随着高校办学体制的变革,高校经费的来源越来越依赖各单位的自筹经费。各高校在积极开拓各种渠道增加经费来源时,针对这些收入的各种税法、法律法规相应出台,以前与税费不关联的高校,现在成了各个税务机关的重点监察对象,成了重点税源户。如何运用税法法规,合理规避一些税费,减少单位成本,成了高校普遍关注的问题,是税务会计的一项最基本工作。这里所说的合理规避税费,是指在遵守税法、依法纳税的前提下,利用合法的手段,在税收法规的许可范围内,尽可能地减轻单位税负的一些做法。

一、增强税收法制意识,树立依法纳税观念

税收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和国家实行宏观调控的一个重要经济杠杆。国家通过税收筹集资金,按照国家预算的安排,有计划地用于发展经济,发展科学、文化、教育、卫生事业,用于加强战备、巩固国防等。税收作为国家政权的物质基础,与国家命脉和每个公民的利益息息相关。只有夯实税收基础,才能维护国家机器正常运转,促进综合国力不断增强,保障人民的根本利益。依法治税和诚信纳税,是每个公民和单位的法定义务,因而,应站在“国家兴亡,匹夫有责”的高度来认识自己的纳税责任,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的利益关系,牢固树立依法纳税观念。

二、做好税务筹划,减少税费开支

税务筹划是指纳税人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企业的投资、组织、理财、交易等各项经营活动统筹安排,并自觉地把税法的各种要求贯彻到这些活动中,强化企业纳税观念,减轻企业税收负担,降低企业经营成本。随着高校收入渠道的扩展,应税项目越来越多,税务机关通过稽查、征收两条线不断加强对高校的监控力度,高校只能在税法允许的范围内,通过税务筹划来谋取最大的利益。针对现行税法的有关规定,高校应对单位所有有关纳税经济活动进行研究。重点研究相关法律知识,熟悉相关税收规定,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多征询、学习同行的先进做法,多征询税务专家的意见,以便找出没有法律麻烦的方式和途径。对于学校可享受的优惠政策,要充分利用,掌握各种方法并在实践中参与、运用和提高。通过对单位组织结构及经营方式、结构的调整及合理的财务安排,以求达到最大程度节税、避税的目的,在合理、合法的范围内减少单位税负,实现单位最大利益。

(一)把握尺度,用好用足税收优惠政策

国家为了扶持和发展教育,在税收方面制定了许多税收优惠政策。高校的收入来源主要有财政拨款、学费收入、横向科研经费和经营收入。按照现行税收政策,财政资金和纳入预算管理的学历教育项目属于免税项目;非学历教育在核定的额度内免税;学校与企业合作,取得的横向科研经费,经科技部门对合同内容作出鉴定后,向税务机关提出免税申请,税务机关根据项目的性质予以审批备案。对于非学历教育,如果严格按照高校会计核算方面的要求,做到将收入全部归学校所有,并作为预算外资金全额上缴财政专户管理,同时由学校对有关票据进行统一管理、开具,税务机关就不再核定免税额度,而是按收费项目核准单位享受免税优惠政策。对横向科研项目,应熟悉科研免税项目的相关规定,区分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技术咨询及技术服务在税收政策上的差别,并及时地把这些差异反馈给有关部门,使他们在签订合同时把握好尺度,注意合同内容的表述,另一方面要积极向科技部门提出作合同鉴定,向税务机关申报备案,为单位的合法避税提供有效保证。

(二)权衡纳税对象税负的轻重,合理安排财务

纳税对象不同,纳税基础,相关税目、税率也就不同。高校作为综合性大学,一般都是由多种组织结构、多种经营方式的单位组成,不同性质的单位,其纳税基础有着迥然的不同。同时,由于学校的国有资产与经营性资产难以分清“楚河汉界”,学校又有相对较多的优惠政策,应充分权衡纳税对象税负的轻重,在客观真实地反映单位经济业务的前提下,在收入确认和纳税扣除方面应尽量合理安排,做好会计核算工作,把收入向税负轻的单位转移,把费用分配到税负高的单位,尽可能地减少应税行为的发生,降低单位的税收负担。

(三)关注相关税法的变动,及时调整经营方式及核算方法

税法作为一种法律,既有稳定性也有一定的灵活性和变动性。在体制转轨尚未完成、税法调整较为频繁的阶段,任何一个税法的调整,其变化本身就可能是新的税收筹划的基础。只有顺应时势,因地制宜地运用税收政策,才能达到减少单位税负的目的。如2006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教育劳务营业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3号)与财税[2004]39号的规定,就有显著的不同,学历教育不再单凭财政税收政策就能享受税收优惠政策,要有相应的会计处理方法及向税务机关办理免税申请,方可作为免税依据;高校后勤实体的所得税减免政策,2003年出台的财税[2003]152号文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执行至2005年,2006年没有新的政策补充,这就要求高校后勤实体彻底脱离不用缴交企业所得税的依赖,调整经营方式,注重成本核算,尤其是对固定资产的核算。如不及时关注到这些变化,不相应作出税务筹划,不对账务作出调整,缴税单位的税负则大大增加。

三、把握税法的内涵,注重税法条文的伸缩性和模糊性

一般来说,税法具有原则性、稳定性和针对性的特征,尽管税法已对具体行业、具体事项做出相应的要求及规定,由于税法覆盖的范围广,涉及的行业多,但对瞬息万变的社会实际情况来说,显然是做不到事无巨细的,尤其是对高校这一领域。从其完全与税收不沾边到对其部分收入、部分劳务实行征税,这种税制的改革经历时间不长,已出台的针对教育经营收入、教育劳务税务法规还不够完整、不够完善,相关的某些法律条文不够确定,模棱两可。尤其是对某些收入,属免税收入还是应税收入,财政部门与税务部门各有说法,有时对某一应税项目,也难确定其税种及其相应的税率。这种不确定性,使人们产生多种歧义,在实际执行时可宽可严,可左可右,弹性较大。纳税人从其自身利益的角度来理解、操作,有时又能得到税务机关的默许,又或是税务机关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对其辩驳。这种情况下,纳税人亦可从中实现避税或节税的目的。

四、加强沟通,减少节税行为上的风险

税收筹划是在国家政策允许的前提下,选择有利于节税的经营方案,以降低税负为目的,对经营行为进行筹划安排。而降低税负目的的实现,依赖于税务机关对单位所采取的行为承认合法与否,只有得到了税务机关的认同,税收筹划才能实现减少税负的目的。与税务机关建立良好的关系,有利于纳税人在最短的时间里获得实用的税收优惠信息,对于纳税人来说受益无穷。如果纳税人连税收优惠政策已经出台都不知道,那么针对这种优惠措施的筹划也就不可能存在,造成单位多支出税金是必然的结果。为了降低节税风险,加强与税务机关的沟通是最有效的途径。如果关系处理得到位,税务人员会经常为企业提供“免费”税务咨询,更有可能在税法许可范围内,为企业税收筹划出谋划策。高校应与税务机关诚心交流和沟通,以自身诚信纳税的行为树立良好的纳税信誉和形象,争取所做的工作得到税务机关的理解、信任和认同,如果单位税务机关被评定为A级纳税单位,三年内则可免除税务审查。这样既可准确把握税务政策,减少税收筹划风险,又可避免税收检查带来的麻烦。

五、设置税务管理机构,配备专门管理人员

合理避税工作是税务会计的一项最基本工作。税务会计通过对现行国家税收政策、法规的分析、研究,在合法的原则下,以节税为目的,制定税收筹划方案,为学校领导层作出决策提供有用资料。高校内部应设置专门税务管理机构(可设在财务部),并配备专业素质和业务水平高的税务会计人员,研究国家的各项税收法律、法规,并对高校的纳税行为进行统一筹划、统一管理,用足、用好学校的税收优惠政策,减少学校不必要的损失。税务会计人员必须努力学习财务、会计、法律、税收及相关知识,不断提高、夯实自己的理论水平,丰富自己的实践经验,关注国家税收政策、法规的变化。一旦税收政策发生重大变化,税务会计就应加强应对措施,结合单位实际情况及时调整税收筹划方案,报告学校领导层,以降低税收风险。

总之,合理避税对于高校的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不仅有利于提高高校的纳税意识,使其充分熟悉和了解国家的税收相关法律政策,而且有利于提高高校的经营管理水平,提升高校整体的实力。高校要善于学习、研究税收法律知识,培养和引进税收专业人才,掌握各种节税方法,并在实践中加以运用和提高。在尽纳税义务的同时,也行使自己合理避税的权利,实现资源和获利要素的优化组合,提高高校经济效益。一定要注意:合理避税要以国家法律为前提,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进行,不要走入偷税漏税的误区。

【参考文献】

高校后勤税收优惠范文6

(一)后勤会计管理存在制度,水平提升缺乏体制性动力

1.国家宏观政策层面,税收制度没有提供足够的鼓励和支持。对后勤注册实体的税收减免,缺乏长效机制和足够的耐心。临时性的减免导致了对未来税收优惠和支持政策的犹疑进而产生政策预期的心理恐慌。

2.资产管理现状上,弥合罅隙形成了巨大的“小金库”。十余年来的社会化运行结果,后勤实体形成了规模巨大的自有产权资产,以非注册实体为大,并且以“小金库”状态存在。原因在于高等教育事业体制和后勤剥离初衷使得非注册后勤实体会计信息在高校预算管理和财务会计报告中被边缘化,导致了该部分资产管理的真空状态。

3.后勤和高校之间产权关系不清,完全社会化难以克服法律和制度障碍。现有后勤实体按照社会化要求注册成为独立法人,面临着房产和其他固定资产与学校难以分割、产权清晰难以实现。法人实体基本以局部业务注册登记,在经营上和后勤整体业务混同难以区分。

4.社会化实践中存在甲乙方关系难以理清的情况:1)费用支付标准校际间差异迥然,后勤事实上承担着高校建设的历史包袱。2)甲乙方之间身份不对等,沟通协调成本大。3)公共财政框架下经费划拨和支付存在困难。4)甲乙方人事制度改革不同步,导致乙方没有真正的用人自。后勤成为高校人才引进的家属安置所和分流地。5)高校对后勤改革的效果和绩效评价,存在多重标准,在稳定压倒一切的政治诉求和社会化运作的经济效益诉求之间取舍艰难。

(二)后勤会计管理制度选择的随意性,导致了管理混乱

高等教育规模扩张推进了后勤管理的企业化进程,但是在业务规范、业务拓展和盈利水平提升相关的会计管理方面,一些高校遵循企业会计制度,但是所提供的财务报告和会计信息质量水平值得研究和商榷。有些则选择事业体例。这两种情况下都存在会计核心要素管理的实质性措施不够,后勤资产整体效益不佳,一些高校后勤由于会计管理混乱而出现经济案件。归纳起来,后勤会计管理的问题主要存在核算方面、制度方面、财务报告和会计信息质量方面、信息与沟通方面。

二、一个成功案例——后勤会计运作的浙江大学模式

浙大后勤以起步早规范好,开创且坚持了自己独特的会计管理体制(本文称为浙大模式,以区别通常对浙大后勤治理和组织架构称谓的浙大模式)在很大程度上消解了上述缺陷。

(一)浙大后勤与会计组织架构

业务架构上,浙大后勤是典型的甲乙方模式,甲方是后勤管理处,乙方习惯称浙大后勤集团,从上至下实行两块牌子一套班子,对内是浙大后勤服务中心,对外是注册法人杭州浙大同力后勤集团有限公司(最早于1983年由老浙江大学注册,后来改由作为大学和企业防火墙的浙大控股公司投资,增加了注册资本),中心主任同时是公司总裁。后勤集团旗下设十三个业务单位,对内称为业务中心,对外除饮食服务中心、幼教服务中心、通信服务中心外注册了十一个二级公司,部分二级公司下面有不止一个法人单位。二级中心和二级公司也是一套班子同步运作。浙大后勤集团最高治理机构为董事会,由校领导和主要职能部门负责人构成。监事会负责监理,对董事会负责。各业务中心(二级公司)及其下属对集团负责。

(二)浙大模式会计核算体系及运作特点

浙大后勤各业务中心(二级公司)财务部分别对内对外业务两个账套,独立、平行核算各中心和注册公司的营业收支、成本费用以及资产等事项,提供会计报告和财务分析,所不同的是对外核算账套要向外部工商、税务等机构提供基于税务管理信息的报告和资料。每期财务报告由集团财务投资部统一汇总或合并,报送学校有关领导和部门。集团财务投资部除核算本级收支、与学校的拨缴款,协助总裁和各业务中心(二级公司)制定考核指标,汇总或合并各业务中心(二级公司)的财务报告和会计信息,并向学校汇报。每一会计年度结束,在整个大学的财务决算体系中,浙大后勤集团整体资产负债表并入大学的部门决算,抵消与学校的内部交易事项后做合并(非汇总)反映。

具体说,浙大模式有以下特点:1)业务边界清晰。对校内服务业务与社会服务业务

的清晰划分,契合了后勤社会化做大做强、切实减轻大学办学负担的基本初衷。2)实现了财务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对内业务合理合法避税,对外业务严格执行税法和相关政策,浙大后勤各级会计组织内职责明确,内控规范,相关管理制度完善;银行账户、印章票据管理规范,资金收付与调度严格执行一支笔审批程序,大额资金支出前有预审和联签制度,会计监督到位;会计核算及时准确,对预算管理和成本控制的意图贯彻到位;档案管理规范科学。3)会计管理流程规范手段先进会计考核指标科学。浙大四个校区后勤业务会计处理流程规范有很高的效率。以饮食服务中心为例,财务部设在紫金港校区,四校区之间设专岗传递每日大量配送采购与报销结算单据。会计管理的信息化和现代化则进一步优化了业务全流程。4)实现了后勤与学校报表项目的整合,后勤资产负债状况每年度终了并入浙大部门决算,弥合了宏观资产总量统计管理的漏洞。 三、浙大模式的启示

(一)浙大模式有利于深入推进后勤社会化

作为高等教育大众化扩张转型期的特殊产物,浙大模式是高校后勤社会化会计管理的一个创新,遵循了后勤管理的客观实践,对内对外业务规范核算、规范报告,符合现行政策框架;会计计量符合客观性和明晰性要求的公认会计原则。浙大模式相对理顺了高校和后勤之间剪不断理还乱的产权关系,资产并入大学的部门决算体系,在观念上符合大学法人所有制思想,在会计指导思想上不仅实践了决策有用观,体现了对大学的受托责任。一般来说,后勤治理的业务模式和组织机构架构,决定了会计管理机制及其作用效果。但会计管理不是被动适应,它反过来引领后勤整体管理水平。十多年来,浙大模式稳妥推进,没有迂回和反复、更没有停滞,坚持走出了自己的特色,也推动浙大后勤服务实现了高端化、品牌化,突破象牙塔而成功渗透到广泛的社会领域。

(二)高校后勤社会化会计管理应纲目并举,坚持规范化路径

实现后勤会计管理的实效,必须在保障业务顺利开展而成本不至显著增加的情况下,抓好三个“规范化”和两个“重点”建设,以此为业务部门提供支持,三个“规范化”指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会计核算规范化、财务报告和会计信息质量规范化,意味着会计管理“不缺位,不越位”,因此需要制度化建设来保障。1)完善后勤治理架构,理顺会计管理的体制机制。浙大模式的一个前提是规范的后勤治理架构:董事会、监事会和以总裁为首的管理层。后勤财务总监具有副总裁的超脱身份,会计机构层级明确,管理科学。我国高校后勤应进一步完善治理架构,进而优化会计管理的体制机制。会计机构负责人是对总裁负责,还是对董事会负责,应予以明确,并且规范。2)加强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建设。包括会计管理体系、账务处理程序、内部控制制度、稽核制度、定额管理制度、计量验收和仓储管理制度、财产清查、授权审批、成本核算、财务分析等诸多方面,要重点加强。3)加强财务分析,提高会计报告信息质量,为治理架构层面和内部组织提供及时有效的信息。

(三)加强后勤会计团队职业化和核心人才遴选任用机制建设

1)关于后勤会计管理团队的职业化建设。植根于浙江大学,浙大后勤人在更高平台上,对会计管理问题做出了深刻思考和精准把握。但从全国范围看,后勤会计团队专业素养不高,直接影响了对政策法规的理解和对后勤经济形势判断存在偏差,对新的管理思想、方法不够敏感。后勤会计机构要创造条件,建立竞争和成长成才机制,鼓励团队成员有意识去充实和提升职业能力、服务水平,实现个人职业生涯和工作业绩的共赢。2)关于会计核心人才遴选问题。管理也是生产力。浙大模式的关键在于一批水平高能力强、敢想敢做、高度敬业的专业化队伍,专业水平高、沟通力强的核心人物是其灵魂。核心人物在会计管理的机制体制设计中起主导作用,形成了会计管理的核心能力。核心会计人才身份地位与负责对象,是影响众多高校后勤会计管理的重大事项。

(四)加强高校后勤会计监管和指导体系建设

当前,无论是高校、教育主管机关还是国家财政会计管理部门,对高校后勤会计的监管和指导,都相对薄弱。行业自律组织的作用因缺乏硬性约束而相对有限。因此应加强监督和指导体系建设。一是要继续加强行业指导与监督,二是高校的监督与评价要到位,三是政府监督和管理,包括行业主管部门的地区性成本和效益基础数据库建立、完善,以形成行业评价机制,政府审计监督部门对效益效果和管理过程的审计评价机制和体系,要完善对后勤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评价体系,探索建立和完善后勤行业成本分担的量化和标准化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