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农业成果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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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农业成果

科技农业成果范文1

在农业生产中缺乏高质量的、先进的、成熟的、适用的技术成果。一方面,农业科技成果有效供给不足受科技成果本身的特性影响。科技成果研究的周期长,而应用的周期短。根据我国农业部的统计:获科技进步奖的研究成果,其研究周期一般在6~13年,而在生产中,一般的技术性成果的使用周期为5~8年,一些物化性的成果在使用8~10年以后,其使用价值也呈现明显的下降趋势,更有甚者,一些农业科技成果在产出后还未得到推广就已经过时。另一方面,由于工程化研究不足,没有能够做中试实验或实验不足而造成成果转化失败。据统计,由于技术不配套,我国未能转化的重大科技成果中约占12.4%。

1.1农业科技成果的需求制约成果转化

农民是农业科技成果的最终需求者,农民文化素质的高低决定着科技成果能否很好的转化。但是,我国农民的文化素质偏低。首先,农民受教育程度低。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主要数据公报(第五号)显示:2006年末我国农村劳动力文化程度小学以下的为39.5%,初中文化程度的为49.5%,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只占11%。到目前为止,小学以下的比例略有下降,为37.3%,初中文化程度的占50.2%,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比例略有上升,但依然只有12.4%。其次,接受职业技术培训的人数少,2008年,参加短期培训的农民人数占20.0%,参加初级职业技术教育或培训的占3.4%,参加中等技术教育或培训的只占0.13%,而没有参加过任何技术培训的则高达76.4%。由于农民文化素质偏低,导致先进的农业技术不能得到很好的普及,既制约了农业生产效率的提高,也影响农业技术新成果的推广转化。

1.2转化资金不足

据科技部统计,从2007年到2009年,我国应用型技术成果未得到应用或停用的主要原因是资金问题。尽管有许多农业科研单位通过各种国家和地方政府的项目支持从而获得了科技成果转化的资金支持,但是这远远不能满足大量的农业科技成果的转化需求。以河南省为例,该省每年投入到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中的专项资金(包括国家、省、市三级项目)有5000万元,但每年能够支持的项目仅百十项左右,不到应支持成果的5%,也不到申报支持的20%。农业科研单位科技成果转化资金投入中还有一部分是来自于企业,科研院所通过技术转让、技术合作、技术入股等产研合作方式来获得企业的资金支持。但是,由于农业成果转化的高风险低回报,企业投入的资金相对较少,另外,越是高的科技成果,投入也会越高,同时风险也会越高,因此选择高技术成果进行投资的企业也会越少。

1.3运行机制

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机制是连接科技供给和科技需求的桥梁和纽带,是实现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的重要保证。但是目前我国的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机制还不健全。比如成果评价机制不健全,目前对成果的评价还停留在对成果本身的评价上,缺乏对成果转化的评价,也就是说对成果的实用性和社会效益及经济效益缺乏评价。利益分配机制不合理。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是一个复杂的过程,牵涉到多个利益主体,从成果的研制者到最终的需求者,还有政府部门和中介机构等。因此,需要有一个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来协调和规范整个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体系中的利益体之间的关系,促进科技成果快速有效地转化。市场供求引导机制不显著,目前我国农业科研课题选题、立项多数产生于科技系统内部。对农户和农业企业生产的具体需求考虑不足,从而导致农业科技成果得不到转化;风险保障机制不健全。农业本身就是一个受自然环境影响的产业,因此首先存在自然风险,在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的过程也存在很多风险,比如技术投资风险等,同时还受很多不确定因素的影响。但是,目前我国还没有在这些方面建立起相应的风险保障机制。

1.4政策与环境

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涉及到农业科技成果从产生到采用的各个环节,因此需要一个良好的外部支持环境。目前,国家关于成果转化的法律法规还不健全,在成果交易的过程中缺乏相应的政策法规和管理制度,容易产生一些因成果使用而引发的纠纷。知识产权法律法规滞后,科技成果得不到切实保护,严重影响了科研人员的创造积极性,技术外流、假冒现象严重,也大大挫伤了农民采用科技成果的积极性,从而影响了农业科技成果从产生到采用的正常的市场运作,制约了农业科技成果的交易和转化。

2促进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的对策分析

针对以上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中存在的种种问题,现提出如下对策建议,以清除成果转化过程中的种种障碍,加快我国农业科技成果的转化进程,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

2.1加强政策引导与宏观调控

首先,政府应积极采取措施,制定鼓励和促进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的政策,进一步完善《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并制定相配套的可操作性强的法规和条例,努力营造有利于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的社会大环境。积极完善农业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和相关法律法规,对农业科技成果加大保护力度,严厉打击各种假冒伪劣,为农业科技成果的顺利转化保驾护航。其次,鼓励和推进产研合作,政府应鼓励科研院所与企业建立合作关系,形成积极的产研的资助机制,建立产研密切合作的技术创新体系,通过企业运用新技术、新成果来促进科技成果的有效转化。对科技型企业承担的农业科技开发产业化项目、试验和示范园区建设等,给予优惠和鼓励。建立风险投资保障机制,帮助企业降低进行技术创新所承担的风险。另外,将充分吸收社会闲散资金参与科技成果的研究和转化。

2.2供给有效的成果

首先,把好立项源头关,建立农业科研与农民需求、农业发展相结合的选题立项机制,强化项目管理,在立项时就选准选好科研项目。在科研立项阶段,可以邀请熟悉市场的相关企业人员参与,使科研项目从立项开始就能符合市场需求。其次,积极引导农业科研人员在科研项目选题时,在对国内外市场进行充分调研的基础上,从实际出发,综合考虑项目的先进性、可行性以及未来的社会效益,因地制宜地选好科研项目。在研究过程中,根据市场的实际需求以及科技发展动向对课题进行不断完善和调整,使研究出来的成果符合市场的需求。

2.3刺激农民对农业科技成果的需求

农业科技成果的最终使用者是农民,因此农民科学素质的高低,也直接影响农业科技成果的转化,影响农村经济的发展。“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一项研究数据显示:与文盲相比,小学毕业可提高生产率43%,初中毕业可提高生产率108%,大学毕业可提高生产率300%。首先,国家应加大对农村的教育投入力度,除了认证贯彻九年义务教育外,还应根据农村和农民实际需要,发展农村职业技术教育,建立完善的农民教育与培训体系,加强农村科技知识的普及力度。其次,采取形式多样的组织方式,对新技术、新知识进行广泛有效地宣传,培养农民对新技术、新知识的认知能力,逐步提高他们对新技术、新知识的采纳能力。另外,建立科技示范户,比如种粮大户、养殖大户等,加强他们的示范带头作用,从而激发农民对科学的兴趣,树立对科学的信心,促进农民采纳新技术、运用新成果,从而加快农业科技成果的转化速度。

2.4建立资金保障体系

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应建立政府引导、多渠道为主的农业科研资金投入保障体系。政府用于农业科学研究、开发与推广的资金要保持投入并稳定增加;同时还要积极引导和鼓励农民经济合作组织、企业或其他社会团体等参与农业科学研究、开发与推广;农业科研单位要积极吸引农民经济合作组织、企业或其他社会团体等对农业技术的研发和推广进行投资;还可以利用金融机构贷款,设立专项用于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的贷款产品;还可以充分开展国际间的农业科研合作开发,积极引进外资,从而弥补国内在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方面的不足。

2.5优化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运行机制

建立完善的成果及转化评价机制,在项目立项时,要求项目的承接单位做好充分的市场调研并提供详细的产业化目标规划以及对社会经济效益的预测;对可转化的科研项目实行定期评价,把科技成果转化效果作为评价的重点;对农业科技成果的评审除了“专家”的评审外,应增加“市场”、“用户”和“效益”的评审,保证评审的真实有效。优化成果转化的利益分配机制,在农业科技成果的推广转化过程中,明确各参与主体的作用,并根据他们的贡献大小确定利益的分配,从而保证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效益的合理分配。建立市场供求引导机制,从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出发逐步建立“需求—研究—市场—需求”的研发与应用的良性循环。建立农业风险保障机制,转嫁和分散农业科技成果的转化风险,增强农民和企业对风险的承受能力,维护农民和企业利益。健全农业科技推广体系,一方面,要加强农业科技的推广队伍建设,提高推广人员的专业素质,激发推广人员尤其是基层推广人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另一方面,在政府的引导下,依托国家农业技术推广部门,逐步建立由农业企业、农业科研单位、农民组织相结合的多元化的农业科技推广体系,充分开展社会各界的分工与合作,积极推进农业科技成果的推广与转化。

2.6建立农业科技信息网络服务体系

科技农业成果范文2

一是围绕粮食(玉米、水稻、大豆)、畜牧(牛、猪)、水产(中小水面)、优势特产资源和生物技术等重点领域进行攻关,使其形成规模效益的项目,并与全省大农业工程配套,与国家计划项目配套。例如,在农作物新品种方面,围绕玉米、水稻、大豆三大优势作物,产前、产中、产后的一些关键技术(如耕作方法、病虫害防治)开展系列攻关,取得像玉米早熟丰产综合技术、玉米抗旱保苗技术、玉米大面积机械化综合高产技术、赤眼蜂、黑光灯防治玉米暝、水稻大棚盘育、水稻育苗床土调酸综合技术、盐碱地种稻技术和大豆综合丰产技术等一大批科技成果,初步建立起了与生产条件相适应的耕作栽培及病虫害防治的配套技术。二是合理组装,全力组织推广。把各单项技术组装起来,有组织、有计划地加以大力推广。从1990年开始,把65项组装配套技术列入省重点科技推广计划,选择基地为推广计划项目承担单位,计划采取滚动式,每年进行一次调整和补充。经过几年的努力,我省良种普及率达到97%,推广面积超过7万公顷的农作物新品种近20个。盐碱地种稻以稻治涝、以稻治碱和旱改水配套技术的推广,使全省水田面积迅速扩大,由20万公顷增加到66万公顷,增产稻谷45亿公斤。创造出"吉林大米"名牌产品,不仅解决了本省人民吃细粮的问题,还内销到关内各省。

二、经常开展农技培训,优化科技成果转化的受体和载体农技培训,主要围绕五个方面展开。

一是加强农技培训中心建设,全省已建立省级农业技术培训中心1个,市级农业技术培训中心1个,县级培训中心29个。这些培训中心已成为培训农民学习农业科技和文化知识的大学校,据不完全统计,每年通过农技培训中心培训的农村干部和群众达360多万人(次)。二是开展科普之春、科技之夏、科技之秋和科技大王师团活动,分别在农业生产的产前、产中、产后利用农闲时间对农民进行科技培训。把科技致富能手(大王)组织起来,组成科技致富大王讲师团到各地进行科技致富宣传,使农民在亲身体验、现身说法中受到教育。三是推广绿色证书制度。全省已有6335人获得了"绿色证书",有6万人取得了农民技术员职称。这些农民已经成为全省农业生产的技术骨干,成为转化农业科技成果、推广新技术、培育和选用良种、防治病虫害及技术咨询的带头人,相当一部分绿色证书获得者被聘为科技副乡长。四是实行农民职业规范化教育。以农村职业技术学校、农业广播学校、实行(3+1)体制的普通中学和各类技术培训中心为阵地,对农民进行较系统的培训,使农民职业教育经常化制度化和规范化。五是结合实施星火计划培训人才。优先考虑星火计划的实施,按计划要求的内容进行专题讲座。先后围绕玉米、人参等十大星火系列开发计划编写了10部教材,制作了10部配套录象带。

三、积极抓好典型示范,培育科技成果转化的辐射源在农业科技示范工作中,重点抓"三区"建设:

一是高效农业科技示范园区。1993年,通过公开招标的形式,在东部山区、西部农牧区、中部产粮区和城市郊区以乡、镇为单位建立了11个有代表性的高效农业科技示范园区。通过完善组织机构,实事求是地制定切实可行的园区建设发展规划和与之相配套的优惠政策,积极组织对园区的科技培训,大力转化推广先进成熟的科技成果,强化组织、协调、指导和管理,使之迅速成长和发展起来,效果非常明显。几年来,11个园区共转化推广了67项科技成果,培训农民71500人次。二是到目前为止,重点建设了10个星火技术密集区。这些星火技术密集区已成为科技成果推广的基地,起到了很好的示范作用。例如,作为全国最大产粮县之一的梨树县,自建立星火技术密集区以来,连续几年实施了以转化推广玉米丰产、耐密型玉米高产、工业应用的良种玉米栽培、米麦间作及长白杂交瘦肉型新猪种、四良四改、塑料棚舍北方全年养猪等农业科技成果的星火计划项目,产生了巨大的示范效应。三是农业综合开发科技示范区。全省建立了15个农业综合开发科技示范区。在示范区的总体布局上,确定了四大生态区、7种区域类型模式和18个技术体系与技术经济体系,经过4年精心培育,收到了非常好的效果。示范区内农民纯收入比辐射圈内的农民同期年平均增长60%;示范区内粮食每年每公顷增长1749公斤,比全省同期每公顷增产1050公斤,提高了60%以上。

四、切实加强基础建设疏通科技成果转化的渠道基础建设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

一是建立农技推广组织机构,形成以省为主渠道,以市为重点,以乡为骨干,以村为基础,以民间科技组织为补充的农技推广网络和以农业站、畜牧站、园艺特产站、农机站、林业站、经营站、水利站等为主体的横向网络的门类广、功能全、多层次、多成分的上下贯通、纵横交错、左右联系的农技推广组织体系,全省已拥有县级推广站64个,实现了县县有站;乡级站919个,占全部乡镇的99.5%。二是健全社会化服务体系,搞好农业成果推广的全程服务,最大限度地提高成果转化的有效性,促进科技成果向规模化、产业化方面发展。例如,为了转化肉食鸡高产综合配套技术这项科技成果,在养鸡的重点乡成立了科技服务公司,对养鸡行业进行全过程服务,做到"七统一到户",即统一贷款到户、统一送雏到户、统一送料到户、统一培训到户、统一防疫到户、统一回收到户、统一结算到户。三是抓科技情报信息系统建设、举办科技成果展示会、召开成果转化交流会、大力宣传科技成果等四个方面疏通信息渠道,把科技信息尽快送到农民那里。四是从3个渠道促进科技人员与农民的结合。其一以农业科技人员为核心建立农业专业研究会和农民技术协会;其二采取"四包一挂"的形式,即包技术、包产量、包效益、包赔尝实行责权利挂钩;其三以省内大专院校、科研单位为骨干组成的科技服务小分队,在农业生产的关键季节到农村去搞技术讲座,现场传播技术知识。

五、有效行使政府职能,加大科技成果转化行政支撑的力度

1强化决策系统的科技意识为了在加速科技成果转化方面有所作为,省委、省政府坚持把这项工作纳入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努力强化决策系统的科技总识。一是成立了吉林省科技与经济结合领导小组。二是建立了市(州)领导班子科技进步工作的考核制度。三是积极选派科技副职。

科技农业成果范文3

    (1)农业生产条件差,农产品生产成本高,加大了农民应用科技成果的风险。一方面人多地少,生产不成规模,而且农户的土地一般零星分散,大型农业机械和先进科学技术难以发挥应有的作用,即使能够采用农业机械,也因生产规模小而效益不高;另一方面,我国农业生产设施较差,部分新技术受生产条件的限制,抗御自然灾害能力不强。

    (2)经济实力不足,难以承担应用新技术带来的风险。农业作为弱势产业,农业新技术应用所需要的高投入和运用新技术所获得的收益,受自然、市场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存在较大的风险,而农民承受风险的能力不强,不敢采用新技术。

    (3)群众嫌“麻烦”,不愿采用新技术。通江县是有名的银耳之乡,采用新技术种植银耳的效益是大田作物的5~10倍,各级党政和农技部门积极倡导并大力推广,同时给予相应的奖补政策,但还是有相当部分农户不习惯、怕麻烦,不愿种植,影响了农民收入的增加。

    (4)农民不能及时得到准确有效的信息和优质配套的技术服务。一是基层科技推广部门由于“条块结合,以条为主”的管理方式,出现了“该管的管不了,能管的不知情”的局面,在完成基层政府制定的科技兴农计划中,不能发挥应有作用。二是受编制限制,专业人才引进困难,难以满足农民对日益扩大的农业科学知识、科技信息和科技服务需要。三是农民受传统观念的影响,对现代科学技术了解不够,对不断变化的市场需求知之甚少。

    2加快农业科技成果推广与应用的对策

    (1)改善农业生产经营环境,为农民应用先进科技提供良好的社会条件。一是要强化农业的基础地位,要坚持国家、集体、个人相结合的方针,继续增加对农业的投入,逐步提高固定资产、预算内资金和信贷资金对农业的比重,积极吸引外资从事农业开发和建设。二是要建立农业技术开发、技术储备、技术推广的财政补贴制度,支持农民引用新品种、新技术,改造传统的农业生产方式,提高农业生产的科技含量和农业的经济效益。

    (2)加强农业科技推广工作,促进农业科技成果的转化。一是各级政府应加强对农技推广工作的重视,统筹安排推广经费,确保科技投入落到实处,增加科研、试验、示范、引进推广等方面的经费投入。二是建立并完善农技推广网络,实现试验、示范、培训、推广相结合,重视和引导农民组建民间技术推广组织。三是建立一支思想、业务、作风过硬的农技推广服务队伍。

科技农业成果范文4

    纵观国内外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模式的实践,主要有政府主导型、市场机制主导型、科技教育主体型和中介组织带动型等转化模式。本文结合我国农业实际,重点对政府主导型和市场机制主导型转化模式进行实证研究。

    1.1政府主导型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模式

    政府主导型指以政府设置的农业科研、农业教育和技术推广机构为主体,其目标和服务对象较为广泛,具有政府主导、自成体系、自上而下和社会公益性等特征,在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政府主导型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过程没有中间环节,农业科研机构、高等院校直接向需求方农民提供科技成果和先进的适用技术。

    1.1.1科技+基地(试验区、示范区、辐射区)转化模式由国家科技部、农业部和财政部等组织,中国农业科学院主持,有关国家、部分省科研机构和高等院校参加的国家重大科技攻关计划项目(支撑计划)。“六五”至“九五”期间,实施科技+基地转化模式,取得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重大科研成果,经济社会效益十分显着。中低产田治理与区域农业综合发展研究。20世纪70年代中期开始,国家将黄淮海平原、北方旱区等中低产田治理与区域农业开发列入国家科技攻关计划。由国家计委、科技部、财政部和农业部等有关部门组织,有关国家级科研机构、高等院校主持,先后在2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立了51个综合试区,开展科技攻关。3000多名科技人员经过近20年的不懈努力,取得了辉煌的成就。其中北方旱区约占全国耕地面积38%的0.38亿hm2耕地,由土壤干旱贫瘠,生态环境脆弱,抗灾能力不强,产量低而不稳的状况,在“六五”时期列入国家科技攻关计划后,经中国农业科学院主持,辽宁省农业科学院、中国科学院沈阳生态研究所、中国农业大学、农业科学院、西北农林科技大学、陕西农林科学院、甘肃农业科学院以及宁夏自治区农业科学院等共52个单位750人联合攻关,“七五”、“八五”10年中取得重要科技成果87项,推广适用技术198项,辐射面积644.6万hm2,增产粮食4536kg,取得经济社会效益44.2亿元。

    1.1.2科、教、推三结合转化模式中国农业科学院有关研究所主持,相关国家、省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和技术推广单位参加的国家“863”计划项目。“六五”至“十一五”期间,坚持实验室、试验场、试验基地三结合,取得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国际先进水平的重大科研成果,并快速转化为现实生产力。转基因抗虫棉的研究。1991年转基因抗虫棉在国家“863”计划专项和农业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等的大力支持下取得了重要进展。1992年中国农业科学院生物技术研究所研制出单Bt转基因抗虫棉。1995年,构建了双价抗虫(Bt+CpTI)基因,我国第二代抗虫棉的研究达到了国际领先水平。2002年中国农业科学院棉花研究所在选育转基因抗虫棉新品种的基础上,又建成“棉花规模化转基因技术体系平台”,实现了棉花转基因规模化和工厂化,使得国产抗虫棉市场份额逐年上升,2002年为38%,2004年为60%,2007年为90%,2008年为93%,2010年则达97%以上。近10年来,利用国产抗虫基因培育出的转基因抗虫棉品种已达200多个。种植转基因抗虫棉使每年化学农药的使用量大幅下降。棉农劳动强度和防治成本显着下降,棉田生态环境得到明显改善。国家级农业科研机构基因研制,科研、教学单位基因转化和新品种选育,推广单位推广,发挥各自优势,转化转基因抗虫棉成果,实现了国产转基因抗虫棉产业化经营,为棉花增产、棉农增收做出了重要贡献。

    1.1.3科技+企业结合转化模式中国农业科学院特产研究所是转制为科技型企业的科研机构,坚持立足产区、面向全国、服务“三农”。以特种经济动植物为主要研究对象,围绕发掘、利用、保护珍贵、稀有、经济价值高的野生动植物资源,以家养、家植应用技术研究为主,深入开展应用基础和开发研究。“十一五”以来,共承担科研课题94项,取得获奖成果19项,专利21项,审定品种4个,新兽药证书4个,并通过组建的“吉林特研生物技术有限责任公司”等科技型企业,分别建立东丰梅花鹿高效养殖基地、北方毛皮动物高效养殖示范基地、北五味子规范化栽培技术示范推广基地、野山参繁衍护育示范基地等,仅研制并生产的毛皮动物疫苗,在吉林、河北、山东、辽宁、黑龙江等省推广应用,为水貂、蓝狐、银狐等饲养业保驾护航,每年可为产业减少损失5亿元以上。产品得到了行业认可,市场占有率达80%以上。

    1.2市场机制主导的企业转化模式

    农业企业为中心的转化模式是指涉农企业作为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的核心动力源,其农业科技成果由实验室、试验基地转化为现实生产力。这里指的涉农企业包括农业科研机构转制农业科技型企业、农业产业化中的龙头企业、与农业相关的跨国企业和外国公司等。它们的主要特征是科教企结合或组成企业联盟,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以市场为导向,以效益为中心,优先选择可物化为新产品的高新技术,或者可建立稳定的优质原料供应基地的农产品生产技术。通过企业的生产经营行为,使科技成果供需双方得以互动交流,同时,企业要利用社会资源向农民提供相关成果及技术服务,以提高产品市场占有率和附加值,发展壮大农业企业。

    1.2.1企业+基地+农户三结合转化模式陕西华农园艺有限公司,是一家集研发、生产、销售贸易出口的农业科技型综合性企业,选择世界优质苹果产区陕西省富县作为苹果生产基地。生产符合安全食品卫生标准的有机食品“绿冰苹果”。该公司按照公司+基地+农户的模式,以世界苹果优生地———富县苹果为主,抓生产,搞经营。公司建有苹果交易市场、自动化储藏冷库、加工厂,配备选果线等设施;具有对外贸易经营权,果品加工厂和466.67hm2基地果园已被国家检验检疫局备案、登记,并予以编号,符合出口欧盟标准并得到各级部门的认可和社会各界的好评。公司2007年被评为全国苹果经营优秀企业。2008年国家扶贫开发办认定为第2批国家扶贫龙头企业。2008年实现苹果总产量23万t,优果率70%以上,产值5.5亿元,全县农民人均苹果纯收入将达到2560元,果区农民人均苹果纯收入3750元。

    1.2.2企业科技一体化转化模式广东省温氏食品集团有限公司是以大规模产业化条件下优质肉鸡品种繁育、饲料营养和生物安全3项技术为突破口,逐步建立起以商业育种为龙头、饲料营养和饲养管理为核心、家禽生物安全为重点、养殖环境工程为保障的优质肉鸡产业化关键技术群。建立了完整的家禽繁育体系,在黄羽肉鸡育种中全面进行白痢和白血病净化,优质肉鸡商业育种育成优质肉鸡配套系3个,其中2个通过国家级审定,获得畜禽新品种证书;获得授权专利6项。开发并推广了RT-LAMP疫病快速检测方法,在国内首次建立了“公司+农户”大规模养殖模式下四级防疫技术管理体系,有效地控制了鸡病的发生和流行,家禽主要疾病监控与防治技术处于国际领先水平。公司的技术成果在广东、广西、福建、江苏、四川、重庆、河南、江西、湖北和湖南等20多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共110多家温氏一体化养鸡公司得到了推广应用,建立了亚洲最大的优质肉鸡生产基地。2004~2009年共上市肉鸡12亿只,产值达180亿元,带动农户增收近20亿元,成功创建了一条优质肉鸡新配套系的选育与产业化的新路,创造了巨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1.2.3中外农业企业合作转化模式随着我国对外开放,越来越多的跨国公司(企业)进入中国市场,并利用他们的技术、资金、管理优势,依靠地方政府,与中方有关企业结合,转化与推广农业新品种、新技术、新产品。如河北省冀岱棉种技术有限公司引进保铃抗虫棉种。20世纪90年代,黄河流域棉区棉铃虫特大虫害爆发并迅速向长江流域棉区蔓延,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棉农高浓度、高频次施用杀虫剂,加剧了生产成本和劳动强度,并频繁出现棉农中毒事件,影响了棉农植棉积极性,同时生态环境也遭到严重破坏。1996年11月,在河北省农业厅授权下,河北省种业集团公司和美国孟山都公司及岱字棉公司合资成立了河北省冀岱棉种技术有限公司。公司加工、销售美国保铃抗虫棉种,形成了覆盖河北省的种子经销网路,将保铃抗虫棉种带入了中国市场。棉农在使用保铃抗虫棉种后,种植成本降低了20%左右,安全性也有了显着提高,棉农又恢复了种植棉花的积极性,取得了很好的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此外,科研教育主体型和中介组织带动型转化模式也是农业科技成果的主要转化模式,也是未来的发展趋势之一,应予以重视。

科技农业成果范文5

关键词: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推广;信息服务;服务策略

中图分类号:G358 文献标识码:A

收录日期:2015年3月24日

随着广大农民科技意识的逐步增强,为乡村农户提供致富的各类科技成果转化的技术信息服务应是当今县区图书馆开展科技信息服务工作的重要内容。党的十报告指出:“解决好农业、农村、农民问题是全党工作重中之重,深入推进新农村建设和扶贫开发,全面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着力促进农民增收,保持农民收入持续较快增长。”而加快和促进农业科技成果的转化并让广大农民所掌握是促进农民增收,保持农民收入持续较快增长的基石。为此,县区图书馆开展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的技术信息服务工作,可以说是直接有效地架起了农业科研项目研究者与成果转化的推广应用者之间的桥梁,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的信息服务是把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扩大农民增收的重要手段之一。就现代县区图书馆服务功能的深化与转变,如何配合农业科技成果推广部门,将众多的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的信息服务到农村中去,是我们要在逐步的深入农村的信息服务工作中进行不断摸索的问题。

一、现代农民对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技术信息的需求分析

随着中央对农业发展建设的重视,全国农业科研部门取得了许多改进和提高农业生产技术的科研成果,如果能及时有效地将它们推广应用到农业农村的生产,那一定会大幅度促进农民增产增收。但现今受各种条件限制,农业科技成果的转化和推广应用并不尽如人意。我们认真对多年来在农村开展的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信息服务工作的实践分析得知,目前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推广之所以缓慢,除成果理论与实践应用基础有差异以外,更重要的是没有找到使农业科研成果的转化项目与农民的接受能力相匹配的结合点。我们要牢记凡是农业科技成果的转化推广只有让乡村农户所吸纳方可得到实施,才能收获到令人满意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为此,农业科研成果转化项目的选择也就是农民对成果的需求兴趣是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应用的关键。一般说来,农业科技成果的转化技术信息主要有三种类型:

(一)热型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技术信息。在多年的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服务工作中,我们把能让农户接受比较快的,其推广实施操作技术便于掌握而且农户也极为愿意接纳的那些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技术信息称之为热型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技术信息,把农民对这类转化成果技术信息的需求称之为热型成果转化信息需求。由于热型成果的转化信息一般属静实状态,使用操作简便,全然不用增加活劳动投入,便可展现突破性的科技致富特点,增产效果十分明显,所以深受农村农户的欢迎。例如,我们针对鞍山一些地区辽河与太子河流域河滩沙土地居多,受辽河与太子河流域地质构造影响,每年种植的粮食作物未等到成熟季节,就会遭到雨水的侵袭,年底收获甚少的情况,经过认真研究和搜索其他省市在解决河滩沙土地种植方面的科研成果,我们慎重地将宁夏农业科技研究所研究实验成功的河滩地改良西瓜品种种植的成果转化技术信息提供给他们,并借助于当地农业技术推广站指导农民实施。结果当年未等雨季到来就获得了大丰收,每亩地增收约2,000元,比往年种植粮食作物每亩增收1,000多元,经济效益和社会影响都非常好。紧接着第二年,我们又将此项转化成果技术信息推广应用到全部辽河与太子河流域河滩地的乡村农户,为农村农民增产增收发挥了极大作用。

(二)温型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技术信息。有些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的技术信息对农民而言有一定的应用实施兴趣,但这种成果转化技术信息让农民感到见效不快,而且应用实施需要向农民进行具有真实见效的示范展示和深入浅出的反复宣传,我们将这类成果转化技术信息称其为温型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技术信息,把农民对这类转化成果技术信息的需求称之为温型成果转化信息需求。温性成果转化技术信息常常含有一定难度的关键性技术内容,一旦推广实施增产效果显著,适应面也较广。然而,需要解决实施过程中的技术难度,应用设施的配套提供,并且要解决活劳动投入的增加问题。例如,地膜覆盖技术虽在全国已推广应用种植40多种农作物,但在有些地区,由于农民感到对地膜覆盖的关键性技术不易掌握,又怕由此所投入的资金不见效果,所以农民对温性成果转化技术信息的需求较热性成果转化技术信息的需求不够迫切。为此,如果我们能够通过对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技术信息应用条件的改善和对农民接受能力的扶持,并加强服务的技术手段,将“温型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技术信息”变为“热型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技术信息”,应是我们现代县区图书馆信息服务所要做的具有重要意义的工作。

(三)冷型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技术信息。有些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的技术信息对农民而言兴趣淡漠,很难接受或者是不接受,我们将这类成果转化技术信息称其为冷型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技术信息。这些农业科技的转化成果信息,绝大部分是修补、重组、相互移植和复制原有的常规技术和地域间的品种物化,科技改良和简易农业生产过程的新技术含量较少,农民应用后虽能取得一定的增产效果,但费时、费工、费力,因此农民对这些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的技术信息的需求较为冷淡。

二、沟通深层次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技术信息推广服务的渠道

在现今全国农业建设大发展的环境下,如何更好地利用已有的农业科技成果为农业建设服务,为农民持续增产增收服务,这不仅是政府和科技部门的大事,也是我们科技信息服务部门为壮大农业生产要做的重要工作。为此,这就要求我们县区图书馆的科技信息服务工作要根据农民对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技术信息的需求状况,联结地区科技推广部门,充分利用自己的科研和信息资源优势,在众多的农业科技成果中寻求并积极推广那些“热型成果”转化技术信息;认真分析研究探索将那些“温型成果”转化技术信息提升为“热型成果”转化技术信息的服务渠道。

(一)构建农技推广部门为主导型的成果转化技术信息服务模式。该种服务模式的基本构成是 “农科部门+农技推广部门+农技成果转化技术信息服务部门(主要是县区图书馆)+乡村农户”的信息服务模式,这种成果转化技术信息服务模式能够充分发挥县区各级农业科研、技术推广站等在推广农业技术方面的独特优势和县区图书馆的科技信息创新与技术信息筛选及培训优势,使最新的适宜于农民采用的“热型成果”转化技术信息能够直接应用到乡村农户的农业生产,并很快让农户得以熟悉掌握。例如,关于稻田杂交水稻新成果信息技术的推广,我们(科技信息提供部门)与辽宁省农业技术研究所(农科部门)鞍山市千山区农技推广站(推广机构),并在千山区政府的支持(农户部门)下,选择了鞍山市千山区宋三台乡李性农户(具体农户)中实施了5亩地的各种杂交水稻成果转化技术的示范推广基地,由省农业技术研究所和我们负责最新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技术信息的提供,千山区农技推广站负责具体技术的实施指导,宋三台乡则负责组织插种,农户在所提供的技术信息指导下负责田间科学管理。在该基地实施与各项田间科学管理期间,千山区政府在不同的阶段与农季组织各乡干部与广大农民进行考察观摩,开展技术培训、现场仿效等方式,逐步让更多的农户所接受,从而使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的技术信息得到顺利推广,让县区图书馆的农业科技信息服务工作深入农户的心中。

(二)培养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实施示范户,搭建区域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的良好平台。现代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的主战场是在基层乡村,成果推广转化的关键环节是农民的欣然接受。而这一切的达成主要是取决于农民的文化科技素质与经济承受力。为此,我们农业科技信息服务部门(主要是各类科技信息机构、县区图书馆的信息服务部门)应大力做好两方面的工作。

1、大力扶植培养推广应用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技术的示范农户。在某一乡村,借助当地农技推广站的帮助,确定了某一项农业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后,根据转化项目的各种条件要求,选择那些拥有一定资金、科技应用意识和接受能力比较强的群体作为扶植与培养的示范农户,联结当地农技推广站(所)对这些乡村农户实施成果转化应用的重点服务工作,经常性不定期地向这些农户提供那些科技含量高、收益快的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的技术信息。帮助或者说是先行一步让这些农户熟悉掌握转化的成果信息并尝到甜头。然后,将他们的应用效果不断向本区域其他农户宣传示范。成功一项推广一项,形成成果转化技术信息服务的接力赛。同时,在此基础上,时刻注重通过试种农户兴趣的不断浓厚,开展实现“温型成果”转化技术信息服务向“热型成果”转化技术信息服务工作发展。

2、发挥县区图书馆的优势,着力提高农民的科技素质。一个时期以来,通过国家和各级政府的不断努力,农民的文化素质和科技素养有了大幅度的提高。尽管如此,随着农业科技技术的飞速发展,农民的科技素养依然是阻碍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的大问题。因此,作为科技信息服务者,特别是作为最有资格与农民经常接触的县区图书馆的科技信息服务部门,要充分发挥和利用自身普及与提高民众文化知识水平的功能优势,与农科教等农业技术推广部门一道,大力实施提高乡村农户科技意识与科技应用能力等方面的培训,着力提高农户的科技素质,培养农户接受新技术、新成果的能力和实施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的广度、深度和速度的能力。我们县区图书馆要采取到农村农户举办短期班培训、专题技术讲座、实地传授技术和技术咨询等方式,对农民进行科技意识与科技实施能力相结合的教育与培训,让这些农户成为一支现代农业科技兴农的坚强主力军。

(三)搭建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技术信息化绿色通道和网络平台。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技术信息化将科技成果转化信息渗透到了农民的生产、经营、消费、乃至学习等各个环节,使农户明显看到了其生产效率和生活水平在不断地大幅提高。农业建设市场的灵魂是信息,当今农村建设这个市场是由信息的引导而不断发展的。在全国数以千万计农户为主体的农业生产市场,必须要尽快适应国内国际统一的大市场的发展规律的要求,急迫构建较成熟的市场信息传播机制来为农业科技成果的转化铺路并形成绿色通道。

在大数据背景下的农业科技信息服务工作的开展,使现代互联网技术和网络通讯技术成为了支撑农业科技发展的直接产物和坚强基石,成为了牵动农业建设发展的一个极为活跃的手段因素。美国著名未来学家托夫勒曾提出:农业革命的基础是生物技术和信息技术的突破进展及其在农业领域的成功运用。因此,搭建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技术信息的网络平台,对于提高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的应用推广,培育农村农户实施更新的农业科技转化成果有着积极和明显的引导作用。而这一信息网络平台的主要工作任务就是:一方面它可以不断地收集、整理并研究筛选各类“热型成果”的农业技术信息;另一方面它又可以利用现代网络通信技术将筛选的各类“热型成果”农业技术信息快速直接地传播到农户手中,指导农业生产,促进农业科技成果的快速转化。

(四)协调各级政府采用干预手段来扶植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技术信息的推广应用。面对我国农村农户科技成果推广应用意识较低,在未眼见具有实效的情况下,对农业科技新成果的接受较慢,再加之所提供的农业科技成果大多是“温型成果”和“冷型成果”的情况下,我们作为科技信息服务部门一定要积极主动协调当地各级并首先让他们了解实施新的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技术信息的效益,以及可以实施的物质条件和所具备的经济基础,帮助他们在科学决策的前提下,采用行政干预手段来扶植农村农户实施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的推广应用。例如,我们在千山区农村推广“水稻抛秧”新技术,当地农户就很不愿意接受,他们觉得此项科技成果只是栽植方式的改变,不可能对田间管理和产量带来变化。于是,我们就及时协调千山区政府及所属镇政府,并向他们提供了切实可行的论证后,他们决定凡是采用“水稻抛秧”新技术的农户,乡政府每亩扶植100元的推广应用风险补贴费。而后,农村农户都抱着试试看的心理实施应用了这项新技术成果。结果到秋收时每亩水稻照以往增产150~200公斤,第二年政府不用给补贴他们就积极主动采用了“水稻抛秧”这项新技术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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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农业成果范文6

发展现代农业,必须高度重视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工作,充分发挥政府在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中的角色作用。政府的角色作用在具体的农业科技政策中都有明确的表述,但是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是一个复杂的过程,相关政策的执行需要一定的灵活性,因此政府介入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发生角色移位有一定的必然性。政府的“角色移位”实质上是政府介入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发挥特色作用的一种习惯,是对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超常规的支持和帮助。政府的“角色移位”需要把握好节点和时机,避免“缺位”和“越位”,在政策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实现灵活准确“移位”,形成联动机制,使政府的角色功能进一步得到强化和完善。

关键词:

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政府;角色移位;利益协调

科学技术是农业发展的推动力,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是政府推进现代农业发展的必然选择和趋势。政府的角色定位在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中是一个内涵丰富的重要问题,政府角色的功能和属性、内容和职责都是当今学术界广泛讨论的热门话题。在市场经济的浪潮下,有些学者倾向于在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中政府应该简政放权,只进行宏观调控;也有的学者认为政府应该高调介入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并实施具体指导计划。当代政府的角色功能呈现出多样性、复杂性、不确定性的特点,但是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并非简单的照本宣科,相关政策的执行需要一定的灵活性,要考虑多方利益,视具体情况而行,因此不可避免会产生这样或那样的调整或偏差。笔者将这种农业科技政策实施中的调整或偏差定义为政府的角色移位。政府的角色移位不是“缺位”和“失位”,而是在原有角色作用基础之上进一步丰富和完善角色功能;政府的角色移位也不是“越位”和“错位”,而是在农业科技政策法规允许的范围内针对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发挥更为具体的特色作用。在形式上,政府的角色移位不是成文的规定,而是政府介入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的一种习惯或风俗;从内容上,政府的角色移位不是按部就班,而是超越常规的支持和帮助。政府的角色移位总的目的是进一步促进农业科技成果转化。

1政府介入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发生角色移位的理论分析

1.1农业科技成果转化需要政府发挥角色作用

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是对有价值的农业科技成果进行的实验、示范、培训、推广以形成新产品、新方法、发展新产业的活动。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与一般性科技成果转化不同,具有周期长、风险大、影响广的特殊性,成果转化存在高度的不确定性,因此需要政府的介入,主要体现在3个方面:一是农业科技成果转化需要政府发挥保障作用。市场机制“无形的手”不能有效解决信息不完全和信息不对称等问题,所以需要政府“有形的手”增加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市场的“透明度”,保障农业科技成果的供需双方都能获得充分的市场信息,实现快捷交流与合作,降低交易成本和风险。二是农业科技成果转化需要政府发挥杠杆作用。农业技术成果转化有一定的风险性,企业或私人一般不会主动投入,这就要求政府制定相关优惠政策,或者通过财政投入、税收调节、政府采购,健全风险投资制度、提供公益等杠杆手段降低农业技术成果转化的风险。三是农业科技成果转化需要政府发挥桥梁作用。政府能够引导农业院校、科研院所与涉农企业建立良好的关系,促进其科技成果向企业转移;政府还可支持涉农企业建立自身的科研机构,进一步夯实涉农企业在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中的主体地位;而且,政府介入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也是负责任的政府履行职能的表现,是为了实现国民经济发展的既定目标而采取的必然步骤。政府对农业科技的基础研究和相关成果转化的投入并非是对成熟商品的投入,而是在创新产品问世的前期环节,因此不违反国际上关于反倾销与反垄断的规则。而且,美国、法国、日本、澳大利亚等发达国家的政府在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中也采取了许多有效措施发挥了重大作用,这为中国、越南等发展中国家的政府介入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发挥角色作用带来许多有益的启示。

1.2政府介入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发生角色移位的必然性

农业科技成果具有公共产品的性质,政府通过计划指导、产业规划、发挥社会中介组织和涉农企业的力量介入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是政府履行其经济职能的表现,但是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有其特殊性和复杂性,政府的一些常规性做法未必能落到实处,政府也很难事无巨细地去维护涉农企业合法权益而对整个转化过程进行管理或监督,因此,政府介入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大致可分为2种形式:一是成文的政策法规形式;二是不成文的习惯或习俗。成文的政策法规及其落实是政府介入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行使一般职能的途径;不成文的习惯或习俗主要是指政府针对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的帮扶和指导。前者有一定的稳定性,属于政府的角色定位;后者蕴含可变性,属于政府的角色移位。政府角色的定位和移位是相辅相成、辩证统一的。因此,政府的角色移位具有必然性。纵观世界各国,即便是市场经济较为发达的国家(例如美国、英国),政府在介入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的过程中也会出现角色移位的现象,主要表现为时而强化或弱化政府对农业科技的干预,或超出预算调整对农业科技的投入,既突出农业科研的专业性特色,又强调科技合作在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中的重要作用,在信息、服务、人才、税收等方面经常性地突破既定政策框架对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予以帮扶支持。由此可见,政府的角色移位也是为农业科技成果的所有者和使用者提供某种保障和激励,是为了促进社会产出的最大化。正如经济学家诺斯所说:“政府的作用在于其所提供的基本服务,也就是规定一些根本性的竞赛规则,无论以不成文的习俗形式,还是以成文的发挥形式,都具有2个目标:一个目标是规定竞争和合作的基本规则,以便为统治者的所得租金最大化提供一个产权结构(即规定要素和产品市场的所有权结构);另一个目标是在第一个目标的框架内减少交易费用,以便促进社会产出的最大化”[1]。近些年来,美国、德国、日本、荷兰、以色列等约20多个国家跨入农业创新型国家行列,从某种意义上讲,都是通过不断调整政府职能和角色移位介入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实现的。当然,政府规定一些根本性的竞争规则,培养一种成熟的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机制和体制,监督和强制各种合同契约的履行,是现代政府责无旁贷的职能;同时,政府通过角色移位巩固参与转化的农业产学研各方产权,减少不必要的成果转化和交易费用,亦是现代政府无可替代的职能。

1.3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中政府要把握好角色移位的节点和时机

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是一个复杂、漫长的系统工程,受多种因素制约[2]。综合考虑农业科技成果研发、实验、转化、推广的整个链条,考虑人才、资源等基本要素和政策、市场等环境因素,政府的角色移位具备技术因素和非技术因素2种向度。技术因素包括农业技术设施的先进性、农业技术人才的素质、技术水平及成熟度、农业科技成果的实用性和适用性以及技术配套服务的科学性、完整性和延续性等;非技术因素包括农业技术政策、农业技术市场、技术管理和服务、技术保障因素等。农业科技成果研发、实验、使用、推广的转化过程中,不同阶段内各种因素发挥的作用不同,因此,政府的角色移位需要把握住节点和时机,尽可能有针对性地发挥角色作用,排除不利因素的影响。农业科技成果转化链条中哪个地方出现了问题,政府可以通过角色移位作用于哪些因素,是宏观介入还是微观介入、介入的力度大小且是否及时、要不要充分尊重市场规律,综合表现为政府发挥角色移位作用的节点和时机。在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的技术因素层面,一些学者认为政府能发挥作用的地方很少[3]。当然,政府介入不能面面俱到,但是政府可以适时地提供部分资金购置技术设施或作为先进技术引进补贴;可以通过改革和完善教育体制,为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培养和引进农业技术人才等,资金和人才是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最重要的节点,政府的支持与辅助无疑将有力促进成果转化质量和效率。非技术因素方面,政府移位介入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的节点是出台新的配套政策和提供服务,在配套政策上确立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的优先地位、根据农业科技发展规划和相关制度调整政策支持方向、建立和完善农业科技市场、促进科技经济相结合等;在服务上,通过打造信息服务平台、引进技术项目、提供公益服务等排除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一些不利因素的影响。政府在必要时动用行政手段干预,运用人财物资源调节,移位本身也是政府调控和公共资源重新分配的过程。实践中,我国各地政府的做法也不尽相同,如辽宁省辽阳市以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为契机,积极强化现代农业保障体系建设,加强科技支撑体系建设,稳定并逐步扩大基层农技推广人员队伍,建设农业信息服务平台,启动辽阳市“12316”金农热线服务中心建设,形成了具有地方特色的“辽阳”模式[4]。

2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中政府角色移位的基本要素

2.1“规划者”角色移位,集中力量解决关键问题

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对于转变农业增长方式、推动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具有重要意义。作为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的“规划者”,政府的角色主要是出台各项农业政策和科技政策为成果转化创造优越的政策环境,但是农业技术成果具有不同程度的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等公共产品的特征,必然会出现技术成果外溢的“搭便车”现象;而且农业受气候和环境的影响较大,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存在潜在的经济风险,研究机构或个人很难独立承担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的任务。因此,仅仅依靠一些政策法规和规划设计是不够的,政府的角色不应仅仅是宏观领域的规划者,还应该是微观领域的实施者、服务者、协调者,尤其是针对一些农业领域的关键技术,更需要政府在原有政策的基础上“特殊”对待。例如,“九五”期间,我国政府针对推广水稻旱育稀植和节水技术、ABT植物调节剂和小麦旱地全生育期地膜覆盖栽培等重大技术采取了一系列具体措施,有力地保障了“九五”期间我国粮食增产目标的实现;“十五”期间,我国政府又把超级杂交稻的研究推广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来贯彻执行,划出专门的地域范围推广超级稻;“十一五”期间则直接提出“星火富民工程”,从培育农村区域科技成果转化中心和创新型龙头企业着手,转化数千项农村先进适用技术,建立覆盖全国的星火110科技信息共享和服务平台,建设国家级星火培训基地和学校培训农民技术骨干等;“十二五”期间政府围绕农业领域核心关键技术提出了重点攻克农业生物功能基因组学、动物干细胞、食品营养品质靶向设计和农业物联网等前沿技术。在政府的宏观规划之外,政府主动发挥更多的角色功能,有所作为,为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开拓了无限的需求空间,避免了走重复研发、重复转化、资源浪费的发展老路,在全国形成了“重点突出,特色鲜明,优势互补、结构合理”的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发展格局。总之,政府“规划者”角色移位的优点在于集中力量迅速解决农业技术领域的关键技术瓶颈问题。

2.2“服务者”角色移位,提供更多的特色全方位服务

政府作为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中的服务者,其角色服务功能主要为营造农业科技成果转化需要的信息平台、法律平台、研发平台和推广平台,为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提供良性运作环境。平台建设和维护属于社会公共事务,需要政府战略性的公共投资,通过公共服务来实现,但是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是由知识产生、知识应用、知识迁移等多个部分组成,整个转化链条具备一定的流动性,仅靠政府提供的一般性公共服务很难达到转化目的,需要政府角色移位提供更多的特色服务。在国家科技政策大环境的影响下,政府可以针对某项效益前景较好的重大农业科技成果,从财政、金融、税收、场地、人才等方面提供更多的额外服务,比如,可以采取人才配备、减免税金、返还利税、财政倾斜等手段对该项成果转化进行扶持;可以发动倡导该成果相关涉农企业合作,进一步整合有实力的农业科技资源;可以鼓励银行贷款或成立融资性担保公司,引导各种社会资本或外资进入该项目成果转化,为农业科技成果的顺利转化提供资金保证;可以持续不断地对农民开展形式多样的科技培训服务,并倡导形成宽容的社会文化和活跃的创新氛围。总之,政府“服务者”角色移位的目的应是为建立健全权责一致的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机制提供更多的特色,进一步深化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为农业科技关键成果转化提供全方位的帮助。

2.3“协调者”角色移位,创造更好的转化条件和环境

在农业科技的推动下,我国的农产品供求关系发生重大变化,农产品结构和质量问题成为当前农业发展的突出矛盾,人们对优质农产品的需求不断增加[5]。在此背景下,进一步调整优化农业产业结构,推动先进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成为新阶段我国农业发展的迫切要求。这就需要政府发挥“协调者”的作用,宏观上进行必要的体制和机制创新,加强对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的引导、扶持和统筹协调;微观上从全局角度出发,根据全国各地的农业发展特色,进一步协调农业科技产品生产和市场需求。此外,市场经济体制下,农业科技成果产学研相关各方注定要以赢利为目的寻求生存和发展,市场规律注定他们会根据各自的目标追求利益最大化,各方之间难免存在利益冲突和恶性竞争,需要政府进一步发挥“协调者”的作用,整合各种社会资源,协调各种社会力量,妥善协调各种利益所得。而且,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所需的供需对接、机构服务、专家服务、评价评估等都需要政府出面协调。政府“协调者”角色移位的优点在于,政府和农业科技产学研各主体之间没有直接的利益矛盾,可以公平公正地协调各方利益,为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创造更好的条件和环境。

3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中政府角色移位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

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政府的角色移位对转化效果会产生至关重要的影响。

3.1政府角色“移位”要避免“越位”和“缺位”

总理[6]曾说过“政府该放的权要放,该管的事还要管好”。政府尊重参与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的产学研各方主体地位,就需要把握好政府在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中的“角色”定位,准确“移位”,避免“越位”和“缺位”。政府职能“越位”,主要是指政府在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干预过多。政府适当的介入或干预有利于提高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的效率,但是如果干预过多,则意味着政府取代了农业技术市场的调控性作用,干扰了正常的经济秩序,容易造成资源配置低效率以及资源浪费。准确“移位”、避免“越位”可以从3个方面考虑:一是政府要尊重经济规律,避免农业劣质技术泛滥,出现“”;二是政府要尊重科学规律,避免农业科技成果的“硬转化”和“重复转化”;三是政府要尊重市场规律,根据市场供求状况推动相关成果转化。政府角色“缺位”,主要指在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本来应当由政府提供的公共产品和服务却没有充分尽到责任。通俗的说,是政府在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该管的不管。准确“移位”、避免“缺位”需要从3个方面着手:其一是政府要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发挥自己的作用,杜绝行政漏洞;其二是政府要保护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主体的合法所有权、使用权和收益权不受侵犯;其三是政府本身受到约束,不侵犯农业科技成果持有者的权利,不允许任何公务人员从中谋取私利。

3.2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中政府必须是依法移位

强化政府在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中的“角色移位”功能,需要进一步健全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相关的法规体系。目前,我国专门的农业科技法规还很不健全,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遇到一般性的问题可以援引一些公共性的科技法规或经济法规,遇到一些有争议的复杂问题时往往会出现法律适用的难题。政府应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为核心,颁布一些专门的农业科技相关法律法规,例如:《农业科技投入法》、《农业科技成果管理法》、《农业科技产权交易法》、《农业科技仲裁法》及《农业科技中介机构规范服务条例》等,或者建立专门的《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法》,形成完备的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法律法规体系。

3.3政府角色移位的目标指向:激励和利益保护

经济社会各种复杂关系的核心是调节利益关系。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中政府的角色移位也应该以利益为目标指向。从我国目前的相关激励机制看,需要进一步完善相应的激励和利益保护制度。根据相关调查,我国在科技成果转化激励和利益保护方面存在不少问题,例如:奖项名目繁多,除了各级政府科技部门设立的奖项之外,政府其他部门、各类社会团体也纷纷设立各种名目的奖项;许多奖项不仅没有奖金,还会收取数目不等的评审费;一项成果重复获奖,一个奖项数百项成果获奖;报奖限项,各单位推荐出来的成果负责人往往就是单位领导,青年科技人员获得的优秀成果却有可能连申报资格都没有;许多单位过于偏重SCI、SSCI、EI等依据论文等级奖励科研工作者,忽视了将农业科技成果的应用效果、经济效益等作为奖励的根据等[7]。毫无价值的奖项泛滥不仅起不到应有的激励作用,反而会助长落后成果的蔓延、抑制优秀成果的转化。因此,政府应该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通过角色移位调整科技奖励结构,严厉打击非法设奖,取缔表里不一、哗众取宠的假大空奖项;重点对有突出贡献的农业科技工作者予以个人奖励,树立榜样,带动其他农业科技人才努力工作;注重对青年科技人才奖励,改善青年科技人才的工作条件;各省市地方政府根据农业科技成果的水平和转化情况,对做出重大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实施奖金奖励,提高奖励标准并授予荣誉称号等。利益是驱动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与推广的核心要素,合理的利益分配能有效促进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与推广[8]。由于缺乏安全可靠的利益回报机制,大多数企业和其他社会资金对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投资望而却步[9]。在网络科技和信息技术高度发达的今天,技术的“外溢”和“搭便车”现象更加严重,往往是农业科技成果尚未面世,研究机构和企业已面临着无形的“维权”压力,因此,在利益保护方面,政府角色移位的目标指向应该从保护知识产权、技术秘密、农业科技成果入股分红等方面。政府应该有一套紧跟时代、成熟的利益保护办法或措施,具体保护方式可以是通过法律和司法程序,建立起完善的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的利益保护长效机制,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公平合理地依法解决纠纷,依法规范市场秩序,提供公平、合理、有序的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环境,使参与转化的各方利益都得到兼顾,积极性都得到充分激励。

3.4政府角色移位形成联动力量

农业科技成果的应用和顺利转化仅依靠政府发挥一般性的“角色”功能是不够的,需要进一步完善成果转化所需的社会支持体系。农业科技成果为社会接受,更重要的是要建立起与经济主体(包括农业企业、农业合作社、农民群众等)、金融机构、农科媒体、中介机构、技术市场等的经济联系所组成的社会支持体系,形成一个完整的农业科技成果转化链条。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成功与否,在某种程度上取决于政府角色移位所营造的各种社会支持体系;取决于成果所有者和需求者的组织、链接、创业和推广的能力。一种先进的新技术或新产品脱离了社会支持体系就会被束之高阁,农业科技成果虽然具有公共产品的性质,政府也可以利用自己掌握的资源进行转化推广,但最终仍需要在市场中求生存,被社会所接受,这是真正决定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能否成功的标准。因此,政府推动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扶持农业技术企业的发展,就不能仅仅关注农业科技立项、提供科技资金和设备等一般,还必须通过角色移位形成联动的力量,尽最大努力健全和完善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所需的社会支持体系。

作者:李兆友 夏一维 单位:东北大学文法学院 西原农林科技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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