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并购的风险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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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并购的风险

公司并购的风险范文1

【关键词】关联并购 并购绩效 利益侵占

全球并购浪潮始于19世纪末的美国,至今已有一百多年。在此期间,全球企业共经历五次大的并购浪潮。在经济全球化和新的科技革命与产业革命的推动下,自20世纪80年代开始的第五次合并浪潮仍在持续,并且呈现出以下特点:规模空前扩大、频繁程度不断上升、方式逐渐升级、并购主体超强联合、金融市场作用日益增大。而我国资本市场经过十余年的迅速发展,为公司并购提供了更为广阔的空间和平台,使得上市公司并购业务方兴未艾,影响力也日益剧增。目前,我国经济社会尚处于转轨时期,再加上新兴市场的特殊性,使得我国并购市场较为复杂,在具体运作上与西方发达国家存在显著差别,其中关联并购就是很有中国特点的一种并购形式。在我国整个证券市场并购中,关联并购的交易额占了一半以上且动机复杂,因此研究关联并购有着十分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一、关联并购的定义与形式

关联并购是指上市公司与其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并购行为。关联并购通常在集团内部或者同一行政主管部门所管辖的范围内进行,无论是资产定价还是股权定价,往往不是通过市场供需双方的竞价来取得均衡,定价及资产转让带有明显倾向性,存在不公平交易的状况。相对来说,非关联并购一般多为市场行为,按照市场规律和法则来进行。

上市公司的关联并购大多通过母公司与其子公司之间或母公司下属的子公司之间进行的资产、股权的置换、收购和转让等来实现。具体来说,有以下方式:

第一,上市公司将不良资产剥离给关联企业。一般是在上市公司出现经营困难、业绩滑坡时,为了提升财务经营业绩、规避不良资产经营产生的亏损或损失,上市公司会选择将不良资产剥离给关联企业,摆脱经营负担,整合优势资源,来达到扭亏为盈的目的。

第二,关联企业将优质资产转让给上市公司。这种情况多发生在母公司控制的大型企业集团内部。控股公司通过将集团内部的优质资产转让给上市公司或与上市公司拥有的不良资产进行置换,将不良资产留在非上市公司,从而显著改善集团内上市公司的总体资产质量,发挥对外竞争优势。

第三,转让股权给关联方。除了进行资产置换的“易货交易”外,有时基于税收或其他考虑,上市公司也可以直接以高价将股权转让给大股东或大股东的其他关联方。当然大股东很少会付出真金白银的现金,通常是记在账上的应收账款。这种方法可在短期内可以将亏损公司的账面利润调高,使上市公司免于被ST、PT或被摘牌。

此外,根据并购双方在业务和市场上的关系,并购可以分为横向、纵向和混合三种形式。从并购方式来看,在我国现阶段,关联并购中横向并购数最多,这可归因于近年来国家进行产业战略性调整,国有企业加快改制步伐,相关企业之间加速合并重组,提升企业竞争力。

二、关联并购的动因与绩效分析

(一)关联并购的一般动因

1.经营协同效应

经营协同效应主要是指并购给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在效率方面带来的正向变化以及由此产生的经济效益。换言之,并购后企业的总经营效益大于并购前各企业经营效益之和。这一作用主要表现在规模经济。一方面,从工厂规模来看,企业并购后对工厂资产进行从新整合,达到最佳经济规模,进而降低成本,提高产品竞争优势;另一方面,从企业规模来看,企业并购后可将众多工厂置于同一企业管理之下,便于调度资源、合理节约管理费用,也利于集中进行新技术、新工艺的研究开发,提高企业创新能力。

2.财务协同效应

财务协同效应主要是指并购给企业的财务活动带来的经济效益,这主要来自于税法、会计准则或证券交易的内在规定。比如,根据我国现行企业税法关于亏损弥补的规定,企业可以通过并购亏损的关联方来达到企业集团内部亏损的“跨企业”弥补,减少税收支出来达到合理避税的目的。关联并购的财务协同效应还体现在预期效应上,关联企业并购往往向市场传递了并购方效益良好的信号,从而提高市场对企业股票的评价,短期内拉动股票价格上涨。

3.市场份额效应

市场份额是指企业产品在市场上所占份额,体现了企业对市场的控制能力。关联企业在产品生产上往往具有一定的联系,或是同类产品只在功效上有较小差异,或是在处于产品生产的上下游关系。他们大多处于同一行业或是相近行业。通过对关联方并购,企业可以在内部降低生产成本,缩减生产流程,加快存货周转;在外部进一步扩大市场份额,提升品牌竞争力。

4.企业发展动机

在竞争性经济条件下,企业只有不断发展才能保持和增强其市场地位,立于不败之地。企业发展源于生产能力的扩大,要么在内部投资新建,要么并购行业内原有生产能力。企业进入新行业往往在生产成本、产品差异、生产技术等发面受到限制,风险较大。而通过并购可以继承被并购方生产、销售、管理等优势,打破进入新行业的壁垒,从而降低企业发展的风险和成本。

(二)我国企业关联并购的深层次原因

我国上市公司关联并购是一种普遍现象,这种现象的存在有其深刻的原因。

第一,在上市之初,我国上市公司很多是由原来的国有企业改制而成。国有企业将其优质资产剥离出来,设立新的股份公司包装上市,原企业改造为母公司集团,这种剥离导致了上市公司与母公司存在着千丝万缕的联系,“两块牌子,一套人马”的格局比比皆是,不可避免地发生各种关联并购和其他关联交易。

第二,由于目前国内市场经济体制尚不完善,部门利益、地方利益及政府官员的利益对资本的自由流动构成了很大的障碍。出于对政绩和地方经济的考虑,政府也加入到企业并购的漩涡中来,更多地实施行政干预,而关联方固有联系可以节约交易成本,这些都进一步促成在市场环境下难以达成的交易的实现。

第三,我国证券市场上,由于对公司上市有着严格的条件限制,“壳资源”显得十分宝贵。关联并购可以短期内迅速改善上市公司业绩,保住上市公司“壳资源”融资功能。

第四,利用我国证券监管机构对二级市场股票交易合法性、合规性等监管经验的缺乏和监管法律的不完善,上市公司与一些机构联手运用关联并购达到操纵二级市场股票价格,非法牟利的目的。

(三)关联并购的绩效分析

近年来,学者们通过对我国上市公司的关联并购研究发现:关联并购通常能够在短期内显著提升上市公司的财务业绩,这主要通过资产的重新排列组合和财富转移来实现;长期来看,绩效的改善则是源于并购后公司整合资源,发挥优势,提升发展、盈利和管理等方面的能力。

三、我国上市公司关联并购产生的风险

关联并购在提升企业绩效的同时也产生了一定的风险,最主要的就是大股东的利益侵占。其表现有:大股东利用自身控股地位采取资产置换等手段实现利益输送、“掏空”上市公司;为取得配股资格、包装业绩,上市公司通过关联并购进行利润操纵;为掩盖恶性关联交易,披露失实会计信息,误导中小投资者,扰乱资本市场。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方面:

第一,股权结构的不合理性。我国上市公司股权结构过于集中,且国有股在总股本中占绝对优势,非流通股比重相当大。公司控制权市场难以形成,加之国有股控制权不明确,“内部人控制”现象严重,控股股东通过关联并购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现象严重。

第二,关联并购活动的非市场化。并购本身是一种市场行为,那么并购交易在交易机制上应该是市场取向的。但结合我国上市公司并购实践来看,关联并购活动很少遵循市场机制,在资产处置和股权置换上带有明显的倾向性,存在一定的不公平,非市场化时有发生。

第三,政府对股权的绝对控制。我国上市公司国有股和非流通股在很大程度上重合,股权结构呈现出政府控制的特征,对公司治理产生冲击。政府在一股独大的情况下多是指定人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长,给董事会的独立性带来一定程度的负面影响。我国政府拥有人事决策权,使得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的经理收入不是由绩效而是由行政级别决定,管理层不顾公司实际利益、盲目追求企业规模的扩大,资产并购的关联交易居高不下。薪酬与公司绩效的脱离也降低了管理层对大股东侵占上市公司利益行为的抑制。

第四,政府管理行为的不规范。作为市场监管者,政府在企业并购中发挥引导作用,制定发展战略和产业规划,促进资本流向优质企业,促成并购成功是十分必要的。但是,也存在基于政绩和经济指标的需要,政府对关联并购过分直接干预,进行“拉郎配”,盲目促成关联并购实现。

四、我国关联并购的风险防范

第一,完善企业并购的外部治理环境。我国证券市场的建立最初是为国企改革和筹资服务,有很强的政治目的。整体上法律法规的建设落后于证券市场的发展水平,再加上各级政府对关联并购实施的干预,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难以得到法律的实质性保护。因此,应当将强法制建设,规范各级政府行为,完善并购的治理环境。

第二,加强与关联方进行并购交易的信息披露制度建设。虽然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对“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披露”进行了严格的要求,但在实践中,关联交易形式复杂多变,很多上市公司未能严格按要求披露关联方信息;另一方面,证券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规现象处罚力度远远不够,这在一定程度上滋长了非公平关联并购行为。

第三,优化股权结构,规范控股股东行为。公司的治理机制能够发挥对上市公司侵占性关联并购的抑制作用,而完善公司治理首先要改变国有股一股独大的现状。股权制衡可通过增加控股股东数量和相互之间的制衡能力来实现。在此基础上,还须进一步规范控股股东的行为,规范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以及对外提供担保、资金借用等问题,防止通过利益输送侵害中小股东利益。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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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并购的风险范文2

【关键词】企业并购;目标企业;法律风险

【中图分类号】DF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4309(2012)05-0047-1.5

企业并购(“M&A”,merger and acquisition,)或称“企业购并”,其实质乃是一种市场经济下交易行为,其目的在“并”,而其手段则在“购”,习惯上称之为并购,是通过产权的交易的方式达到控制其他企业的目的的法律行为。

一、企业并购中目标企业的法律风险

企业并购中风险与利益共存,是一把双刃剑。通过成功的并购,企业可以实现资源合理配置,扩大生产经营规模,带来整合效应。但是,企业并购在带来机遇的同时,也带来了意想不到的风险。企业并购具有不确定性,而企业并购有很大一部分是以失败而告终,失败的企业并购不仅仅是一次失败的经历的问题,更会给企业带来“损了夫人又折兵”的双重伤害,可谓苦不堪言。所以,如何防范企业并购的风险,是企业并购能够顺利的完成,乃是非常重要的问题。

我国目前企业并购风险的理论还不完善,我国关于企业并购的法律法规也不甚完备。研究企业并购风险不仅仅应当从理论的角度入手,更应该从实务的角度切入;也不仅仅应当只从并购方的角度来研究,更应该“反其道而行之”——研究目标企业(被并购方)面临的法律风险。笔者作为一名法律事务工作者,拟从企业并购的中目标企业面临的法律风险入手来研究此问题,并着重探讨被并购方在企业并购中法律风险的防范措施。

企业并购中面临着各种各样的风险,企业并购的风险主要是指的并购方也即是并购企业的风险,其产生原因或是信息的不对称,或者是被并购公司的不诚信行为,或是企业的文化、社会等环境的冲突。

学者的研究也往往是集中在并购企业的风险上。但是,不论是从常理上还是从实践来看,目标企业大多数情况下处于劣势。而敢于进行收购的企业通常是具有强大实力的企业,它们肯定是经过深思熟虑之后才做出这样的举动。被收购方同样面临着不可想象的和不可预测的风险。所以在企业并购这一经济行为中,并购双方的法律风险不能在所有的情况下都一概而论,应当对被并购方的风险做具体的和有针对性的研究。

企业并购中双方的差异决定了双方面临的风险的差异性,但是法律风险无疑是目标企业所同样需要慎重考虑和应对的众多的企业并购风险中的一种。企业并购中的目标企业面临的法律风险有以下几种:来自法律规定层面的风险。这些风险有:企业并购后可能面临反垄断法的限定;法律的具体规定使得并购成本的提高和并购成功率的提高;由于法律法规不健全,并购的双方不能够得到有效的指引和行为得不到严格的约束,从而不能够良好地维护双方的利益。

来自公司内部的风险。来自异议股东的风险,我国的公司法规定了异议股东的回购请求权,那么公司的并购决议很有可能会引起公司的股东的异议。这时,如何维护公司的异议股东的利益也是公司并购中的一个风险,这种风险来自公司的内部,甚至有可能更甚于公司的外部的风险。

如何在公司的中小股东和公司的大股东以及公司的整体利益中达成一个共识和一个利益的平衡、如何安定中小股东的不安的心也是防范公司并购中和并购后的风险的一个重要的措施,如果能够实施的好的话,那么不仅仅中小股东的利益能够得到有效的维护,更加重要的是能够增加社会潜在的股东对于公司的信赖。

从一个长远的眼光来看,如何在公司的并购中不放弃不抛弃中小股东,是防范公司并购风险的一个重要的措施,当然这样的防范乃是防范来自公司内部的风险,那么我认为,公司应当制定良好的内部机制,在严格遵守公司法的同时要制定良好的公司章程,尤其是在公司的并购中要维护好公司的中小股东的利益。

来自兼并方的法律风险。在市场经济中,企业并购就是一场战争。并购企业为了并购成功,也有可能会借助于自身强大的信息、资源优势来掩饰自己。这也是目标企业所应当认真考查和防范的。此外目标企业可能还会遇到政府干预并购的情况,这种风险对于已经处于劣势的目标企业来说可谓雪上加霜。

二、企业并购中目标企业的法律风险防范措施

——以律师实务为视角

律师在并购中应当而且也一直在起着重要的作用。并购律师只有具备丰富、专业的经验才能将目标企业在并购中的法律风险降至最低。

并购律师的专业化和团队化。并购律师的专业化和团队化是防范目标企业在企业并购中的法律风险的重要的措施。针对着企业并购的专业化和复杂化和国际化,针对并购企业方的律师的专业化,为了与并购企业方在并购中形成均势,目标企业的律师应当进行更加明确的分工,形成专业的并购律师团队。并购律师的专业化和团队化乃是目标企业在应对并购中的法律风险的必由之路。

律师的尽职调查是法律风险防范的重要手段。作为目标企业的法律服务者,律师除了专业化之外,更加应当尽职尽责的为目标企业做好调查工作。勤勉尽职的调查应当成为目标企业的并购律师的工作原则。这些工作如果按照并购的阶段大致可以分为并购前的调查和策划、并购中的调查应对和并购后期的法律一件书的出具工作。

做好前期的调查工作和策划工作。这些工作包括对并购企业的主体资格情况的调查,应当了解企业的设立、出资、股东构成、年审、公司变更、企业的游行资产和财务损益等情况,以增加并购之后盈利的确定性,减少不必要的风险。同时应当对并购的可行性进行分析:应当调查了解相应的法律法规尤其是限制性或者禁止性的规定;应当分析可能出现的法律障碍;对并购企业的公司章程进行谨慎的调查。通过调查从而为公司确立最佳的并购的方式,是公司在被并购的过程中的风险降低至最低,为公司做好充分的事前准备。

并购中的风险防范。企业并购中,并购企业往往会对目标企业的设立、存续过程和合法性、资产的权利状态和生产经营状况等等进行一系列的调查。所以,在并购企业进行审查的阶段,目标企业的律师应当既要保护好自己公司的信息,同时又要根据情况通过一定程度上的配合增加或者打消并购企业的信心和兴趣。同时又要对并购企业的各种重大的事项如并购企业的主体资格、企业产权、资产归属、并购协议和并购程序的合法性和并购企业的债务等重要的事项进行认真的调查,为本公司提供准确的信息,使得目标企业也能在并购中做到知己知彼。

要对并购企业制定的并购协议进行严格、审慎的检查。并购企业为了达成并购,肯定会制定周密的并购协议,这样的协议肯定是基于并购公司的利益出发的,所以目标企业的律师应当认真的研究并购企业制定的并购协议,并针对其制定的条款提供正确的应对措施和机制,以在最大的程度上维护公司的利益。这样的对策并不是为企业的并购设置重重的障碍,而是为在并购中处于劣势的目标企业提供更多谈判筹码。

根据调查出具专业的法律意见书。目标企业的律师还应当根据对并购企业的审慎、勤勉的调查出具专业的法律意见书,为目标企业提供关于交易的合法性和效力值得信赖的专业意见。当然,律师意见的出具应当具有真实性,应当避免存在虚假事实、严重误导性的错误,否则会增加目标企业在企业并购过程中的风险。

此外,由于企业并购事关公司、公司股东(大股东和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员工的重大利益,所以,并购律师还应当提供良好的防范公司内部法律风险的机制,防止企业并购导致企业股东、员工和社会人士对于企业信心的丧失。

【参考文献】

[1]李海燕.企业并购法律风险防范[J].法制与经济,2010(1).

[2]秦楠.我国企业并购方式的比较与选择[J].现代财经,2008(4).

公司并购的风险范文3

关键词:企业并购并购风险规避

受金融危机影响,一些企业的资产大幅缩水,价格低谷带来了并购良机。2008年,我国的海外并购升至205亿美元,占当年对外总投资的50%。但世界著名咨询机构麦肯锡咨询公司的统计数据表明,在过去20年全球大型企业兼并案中,真正取得预期效果的不到50%,而我国67%的海外收购不成功。并购不成功的主要原因在于存在并购风险。它是指由于各种不确定因素的存在导致并购失败并使企业受到损失的可能性。并购交易常常涉及产权、体制问题,且政策性和动态性很强,加之我国的部分国有企业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不合理、社保制度不完善,给企业并购带来了相当大的风险。出于并购运营的安全性考虑,有必要正确分析并购中的主要风险并加以规避。

一、我国企业并购的主要风险分析

我国企业并购风险按并购进行的时间顺序可分为并购准备阶段的风险、并购执行阶段的风险和并购整合阶段的风险三大类。

(一)准备阶段的风险分析

1.安全壁垒风险。虽然大多数国家都欢迎外来投资,但他们都设定相关法律来限制外来资金进入关系国家命脉的关键领域。发达国家用于限制外国投资的常见理由一般是“国家安全”、“文化与民族传统”。企业若对并购的此类风险估计不足,就有可能达不到预期目标。2009年,中国铝业公司与澳大利亚力拓集团交易失败。安全等非市场因素是一个重要原因。

2.并购战略制定风险。一是企业没有制定明确的并购战略。从我国的情况看,目标企业价值被高估,或者盲目实行多元化,但由于对并购目标的技术、设备、管理、市场和销售等情况把握不准,导致决策失误,引发风险。二是并购战略失误,不切合公司的实际。一个适用于所有公司的最好战略是不存在的,每个公司都必须根据自己在市场上的地位及其目标、机会和资源,确定一个适合自己的战略,否则将会产生风险。麦肯锡公司2008年对我国企业海外并购的抽样调查显示,仅50%的企业真正树立了成为跨国公司的目标。

(二)执行阶段的风险分析

1.定价风险与支付风险。定价风险,即由于收购方对目标企业的资产价值和盈利能力估计过高,以至出价过高而超过了自身的承受能力,尽管目标企业运作很好,过高的买价也无法使收购方获得一个满意的回报。支付风险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现金支付产生的资金流动性风险以及由此最终导致的债务风险;二是股权支付的股权稀释风险;三是杠杆支付的偿债风险。不同支付方式选择带来的支付风险最终表现为支付结构不合理、现金支付过多,从而使整合运营期间的资金压力过大。

2.融资风险。融资风险主要是指与并购资金保证和资本结构有关的资金来源风险。具体包括资金是否在数量上和时间上保证需要,融资方式是否适合并购动机,债务负担是否会影响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等。与并购相关的融资风险一方面是融资方式风险。融资方式是企业并购计划中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如果方式不当就有可能产生财务风险,主要有自有资金、发行股票、发行债券等。另一方面是融资结构风险。并购融资方式如果为多渠道的情况下,就面临融资结构的问题,主要包括企业资本中股权资本与债务资本结构,债务资本中长期债务与短期债务的结构。合理确定融资结构须保持股权资本与债务资本的适当比例,长期债务资本与短期债务资本合理搭配,力争资本成本最小化。

3.反并购风险。通常情况下,被并购企业处于劣势。这会导致被并购的公司对并购行为持不合作态度,因为若并购成功,被并购企业员工的既得利益有可能受到威胁,因此他们为了争夺企业的控制权会想尽一切办法阻止并购的进行,使并购方的风险大大增加。2009年7月,通化钢铁集团的股权调整终因职工持有异议而终止。

4.专业法规风险。这一风险是指受有关专业法规的约束,使并购风险增大,并购成本上升。如我国规定:收购方持有一家上市公司5%的股票后即必须公告并暂停交易,以后每递增2%就要重复该过程,持有30%的股份后即要求发出全面收购要约。这种规定使并购的成本大大上升,风险随之加大,足以使收购者的并购计划流产。

(三)整合阶段的风险分析

麦肯锡公司的研究表明:至少6l%的公司在并购后的3年内无法收回其投资成本,而主要的原因是并购后的整合效果不理想。这种由于并购方在并购完成后整合不利,无法使企业整体产生经营协同效应、财务协同效应、市场份额效应,放大了经营风险而导致企业不能实现预期耳标的风险,我们称之为企业整合风险,其包括营运风险、人员整合风险和文化整合风险三个方面。

1.营运风险。营运风险主要表现在:并购后并没有产生预期的财务协同效应,企业财务能力没有提高,资本没有实现在并购企业与被并购企业之间低成本有效的再配置;并购后,由于市场的变化,目标企业原来的供销渠道范围发生变化,市场份额减少;并购后的新公司因规模过大而产生规模不经济的问题等。

2.人员整合风险。企业并购完成后,若企业不能制定出合理的人事政策,合理使用目标企业的人才,充分发挥他们的才能,目标企业的人才就会流失,甚至为竞争对手所用。同时对被并购企业的冗员安置不当,则会引起一系列的社会矛盾,影响并购企业的正常运营。

3.文化整合风险。两个企业间广泛而深入的资源、结构整合,必然触动企业文化理念的碰撞,由于信息不完备或者地域的不同,而可能无法对并购后企业的组织文化形成正确的共识。据统计,在全球范围内,并购重组的成功率只有43%左右,在那些失败的并购案例中,80%以上直接或间接起因于新企业文化整合的失败。2O09年8月,上汽集团并购的韩国双龙公司申请破产清算,这一结果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对于韩国工会等当地文化考虑有所欠缺。

二、我国企业并购主要风险的规避途径

(一)准备阶段的风险防范

1.对并购进行可行性研究。在明确并购目的和方向的基础上,对被并购企业的规模,并购的方式,并购后的市场需求和经济效益进行可行性研究。并购方可根据企业的发展战略进行全面策划,并对目标企业的产业环境、财务状况和经营能力进行全面分析,重点考察企业盈利能力及其稳定性、偿债能力及其可靠性、资本结构及其稳定性、资金分布及其合理性、成长能力及其持续性。:

2.制定正确的并购战略。企业应制定目标企业的合理价格范围;确定企业有能力控制并经营的行业或公司;确定目标企业必须具有的资源优势;确定一个广泛的能够产生经营、技术上协同作用的基础。

(二)执行阶段的风险防范

1.建立完整的风险管理机制。在并购中要建立风险预警、风险监测、风险评价、风险控制、风险预防的完整体系。确立财务分析指标体系,建立财务预警模型,进行并购后资产质量的分析和管理,保证现金的流动性,加强资金管理控制。

2.有效化解反并购。要认真分析目标公司的股本结构及重要股东。与其股东进行有效的沟通,并推测目标企业有没有能力进行反并购,可能会采取什么样的反并购措施,并购方应早早准备应对方案,使并购实现。

3.强化内部控制制度。内部控制制度是单位内部一种特殊形式的管理制度,从防范风险的角度讲,只有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制度,才能确保并购成功。

(三)合阶段的风险防范

公司并购的风险范文4

论文摘要:未来几年内,企业并购将成为中国企业发展的主流。如何识别和防范企业并购中的法律风险是企业并购过程中不得不面临的问题。为了确定并购的可行性,减少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损失,在选择潜在的目标公司之前,收集整理目标公司的相关信息资料,公司的外部环境和内部情况进行审慎调查和评估。分析影响并购的关键要素和对策,决定是否并购和怎样进行并购。首先,要控制参与并购项目人员,降低泄密事件发生的概率。其次,要完善保密机制,建立分级的并购信息获取机制,保证并购核心机密掌握在少数关键管理、决策人员手中。最后,要与并购参与各方订立保密协议,明确保密的法律责任,从法律角度防范泄密风险。

论文关键词:企业;并购;风险;防范

2006年12月5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国资委《关于推进国有资本调整和国有企业重组指导意见的通知》,鼓励非公有制企业通过并购和控股、参股等多种形式,参与国有企业的改组改制改造,鼓励中央企业和地方企业之问通过股权并购、股权置换、相互参股等方式进行重组,进一步推进国有资本向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集中,加快形成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知名品牌、国际竞争力较强的优势企业,到2010年,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调整和重组至80~100家。可以判断,未来几年内,企业并购将成为中国企业发展的主流。然而,如何识别和防范企业并购中的法律风险是企业并购过程中不得不面临的问题。

l并购概述

所谓并购(M&A),是指一个企业购买另一企业的产权,它包括兼并(Merger)和收购(Acquisition)两种形式。兼并主要指在市场经济中,企业出于减少竞争对手、降低成本、获取资源、产生规模效应等动机,采取各种方法进行产权交易和资产重组,以达到完全控制对方的目的,兼并完成后,被兼并企业不复存在。收购则是一企业以某种条件获得另一企业的产权,从而处于控制地位(包括绝对控制或相对控制)的产权交易行为,收购完成后,被收购企业仍是法律意义上的产权主体。对于收购,从收购标的的角度来划分,可以分为资产收购和股权收购。资产收购是指购买方以现金、股票或其他有价证券为对价,收购目标公司全部或实质全部的资产而接管被收购方。股权收购是指收购公司通过公开方式或协议方式取得目标公司一定比例的股份,从而获得对目标公司的控制。无论是兼并还是收购,其最终目的是为了实现并购企业的发展战略,实现并购企业的企业价值最大化。

然而,并不是所有的并购都会带来企业价值的增长,据统计,在全球并购活动中,有54%的并购行为最终证明是失败的(Source:SECORM&ADatabaseupdatedUsingBloomber)。这说明企业在并购活动中面临很大的风险。所谓并购风险,是指企业在实施并购行为时遭受损失的可能性,包括法律风险、商业风险、财务风险、政治风险和其他类型的风险。发现并预防法律风险是企业在并购活动中需要重点关注的内容,法律风险控制的完善与否将直接关系到并购的成败。

2并购法律风险识别

(1)信息不对称风险。这是并购中最常见和影响最大的法律风险,是指企业在并购过程中对被并购方(目标公司)的了解与目标公司的股东和管理层相比,可能存在严重的不对等,从而给并购活动带来的不确定因素。

企业作为一个多种生产要素、多种关系交织构成的综合系统,极具复杂性,并购方一般很难在相对较短的时间内全面了解、逐一辨别真伪。一些并购活动因为并购方事先对被并购对象的盈利状况、资产质量(例如有形资产的可用性、无形资产的真实性、债权的有效性(如应收账款实际无法收回等))、或有事项等缺乏深入了解,没有发现隐瞒的债务、可能承担损失的担保、诉讼纠纷、资产潜在问题等关键情况,从而给目标公司埋下巨大的潜伏债务,使并购方在并购实施后落入陷阱,难以自拔。

(2)法律不对称风险。这种风险在跨国并购中最为常见。跨国并购中,并购双方受不同国家的法律制度约束与调整,而不同国家的法律制度和法律体系由于国情、文化背景等不同,规定不尽一致,从而使当事人权利义务不对称。这种法律不对称的风险即使是在我国境内也同样存在,比如有些地方政府以制定、地方性法规的形式,使某些主体拥有某些特定权利等。

(3)并购协议、并购程序合法性风险。并购协议必须按照法律规定的实质要件(如关于特殊行业准入的限制和禁止性规定、信息披露等规定)和程序规定(如并购国有企业中的挂牌交易程序报告、公告、股份转让和过户登记手续、有关机关的审批程序等)签订和履行,否则不仅可能导致协议无效,而且可能产生并购争端,甚至引发诉讼。由于专业人士的缺乏,并购方案的设计缺陷等原因,一些并购交易会有意无意、或多或少地违反法律的规定,突出地表现在有关信息披露、强制收购、程序合法、一致行动等方面,导致并购失败。如在上市公司收购中董事会没有就收购事宜可能对公司产生的影响发表意见,或者独立董事没有单独发表意见,导致程序不合法等。

(4)目标公司反收购风险。由于有些并购并不是两厢情愿的,目标公司在面临敌意收购或恶意收购时,为了争夺公司控制权,可能会采取反并购措施。如国外常用的“毒丸计划”、“焦土战术”、“金色降落伞计划”、“死亡换股”等,这些反并购手段,有的带有严重的自残性质,有的过分关注管理层利益,有的与法律冲突,会在很大程度上损害目标公司自身的利益,从而造成在成功抵制了并购之后伤筋动骨甚至大伤元气,一蹶不振。对于并购公司而言,有可能导致花了高成本,得到的却并不是真正想要的东西,更有甚者,还可能与目标企业两败俱伤、同归于尽。

(5)行政干预风险。企业并购本质上来说应是纯粹的市场行为,是企业根据其对市场的判断自主作出的决定。然而在我国,由于国家是国有企业所有权的主体,政府代表国家行使所有权、行政权、财产权,因此,在涉及国有企业的并购中,政府主导型的并购频繁发生,带有强烈的行政色彩,有些违反企业意愿强行并购,实行“拉郎配”,有些则因某些利益关系对并购进行干涉,阻碍并购。

(6)泄密风险。在市场经济中,企业并购是一项高度保密的工作,并购企业的判断、估值、并购策略等信息至关重要,它不仅是谈判的砝码,也是并购取得成功的关键因素。这些信息的泄漏,将导致竞争对手的加入,并购价格的提升,并购成本的增加,甚至导致并购的失败。在上市公司并购中,上市公司股价对并购信息极为敏感,稍有不慎,就会导致股价的连续涨停或跌停,从而引起证券监管机构的关注,可能要求强制披露并购信息,这对尚处在并购过程中的并购企业而言,将造成被动,可能导致并购的失败。

3规避并购法律风险的主要措施

作为并购方,为确保并购成功应采取必要措施防范各类法律风险。

(1)积极调研法律与政策。由于并购行为不仅受全国性法规调控,还涉及诸多地方性法规和政策,因此充分了解并购双方所在地关于并购的法律规定与政策导向是作出并购战略决策的先决条件。

并购公司应对目标公司所在地的法律和政策作以下分析:该地域对并购的一般态度;并购方在该地域享受何种优惠待遇;目标公司所从事的经营活动是否为限制领域等。目前,涉及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并购的全国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等主要内容如附表。

(2)审慎进行尽职调查。“知己知彼,方能百战不殆”,这是并购成功的重要条件。在并购双方信息不对称情况下,审慎调查对于防范并购中的风险至关重要,应作为并购签约前及决策前的必经程序。

为了确定并购的可行性,减少可能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损失,并购方在选择潜在的目标公司之前,必须收集整理目标公司的相关信息资料,对目标公司的外部环境和内部情况进行审慎调查和评估。这是为了了解目标企业的相关情况,并基于调查结果判断能否进行并购、设计并购交易结构和财务预算、分析影响并购的关键要素和对策,从而决定是否并购和怎样进行并购。惟有如此,才能保证所选对象正确。由于目前一般采用价值要素评价体系来评估目标公司,因此单纯的财务调查是远远不够的,而应对目标公司的价值要素体系进行调查。目标公司的价值要素体系可分级细化。其中一级价值要素包括:核心技术和研发能力、管理体系、未来发展战略、产品和市场、经营能力提升、财务价值、企业影响力等。并购企业应围绕目标公司价值要素制作调查清单后分工实施。此外,需要重点关注下列极有可能暗含风险的问题:

1)土地及房产、设备的权利与限制:权属证明是否合法有效、土地使用性质及年限、有无限制、设备等主要资产是否为融资租赁。

2)知识产权:权属性、专利到期日、发明或专利的实际控制人、商标的使用是否有条件或限制。

3)关键合同与合同承诺:长期购买或供应合同、合资企业合同、技术许可合同、对外担保情况,这些合同可能对公司的日后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4)税收与环保责任:目标公司已纳税情况、有无欠缴税、有无税收优惠及是否会调整等;经营产品与当地环保的关系、有无违反环保记录、潜在的环保责任等等。

5)员工利益:员工合同特别是高管聘用合同(有无对并购的限制)、股票期权、退休金计划等。

6)诉讼与争议:目标公司当前面临和潜在的诉讼及仲裁,它们对公司的影响,有无索赔。

7)其他或有事项。

(3)合适选择并购形式与对象。要约收购一般属于敌意并购,容易导致股价异常波动,国家对此限制较多,法律风险相对较大。协议收购一般属于善意并购,并购交易对股价影响较小,法律风险相对也较小。因此,应积极与目标公司协商,尽可能采用协议并购形式,降低反收购风险发生的可能性。而且通过双方协商沟通,还可以达到信息交流、相互理解的目的,降低并购交易的其他风险,同时,也有利于并购完成后的整合与后续合作。

(4)妥善处理与政府关系。当前,我国正处于转轨经济时期,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尚未完全建立起来,因此政府在企业并购中的地位十分重要,不仅并购前要取得政府的同意,并购中要获得政府的审批,而且并购完成后企业要得到发展也离不开政府的支持。因此,要积极与政府沟通,建立与政府部门的良好关系,获得其支持和帮助。

(5)切实好做并购保密工作。首先,要控制参与并购项目人员,降低泄密事件发生的概率。其次,要完善保密机制,建立分级的并购信息获取机制,保证并购核心机密掌握在少数关键管理、决策人员手中。最后,要与并购参与各方订立保密协议,明确保密的法律责任,从法律角度防范泄密风险。

(6)聘请高水平中介机构。并购是一项专业化要求很高的行为,并购方由于信息、人员、专业知识等方面的局限,很难独自完成并购,需要聘请法律顾问、财务顾问(投行)、评估师等专业机构。这些中介机构在并购中对法律风险的防范起着重要作用。法律顾问的主要作用包括并购活动的法律策划、并购尽职调查、起草并修改并购合同、出具法律意见书、参与并购谈判等。财务顾问的主要作用是进行并购可行性研究、并购方案设计、配套融资方案拟订、交易谈判、协调沟通并购各方关系等。财务顾问的介入有利于并购策划和融资安排,处理可能产生的复杂的并购事务,并为公司并购的运作提供财务咨询和建议。评估师的评估结果则是并购方出价的重要依据。

在聘请专业机构时,一般应选择业内影响较大、专业素质较好、具有丰富并购经验的机构,同时应确保该机构与目标公司没有任何能够实质影响并购交易的联系和利益冲突。

(7)严密安排并购协议条款。并购协议是并购交易的法律表现,严密的并购协议条款是主动防范各类已知和未知法律风险的重要保障。一般而言,在并购协议中采用通用条款和特殊条款来保护并购交易安全。

1)一般条款

1陈述与保证条款。这类条款要求并购方和目标公司对其任何并购相关事项均作出真实而详细的陈述,并明确虚假陈述将承担的法律后果。

就目标公司而言,其应如实陈述和保证的内容包括公司的组织机构、法律地位、资产负债状况、对外担保、或有负债、合同关系、劳资关系及保险、环保等情况;就并购公司而言,应如实陈述和保证的内容有:公司的组织机构、权利有无冲突、并购动机、经营管理能力和资金实力、财务状况和信誉、有无改善目标公司治理结构和促进目标公司持续发展的能力。

②维持现状条款。当并购协议签订至协议履行交割前,并购双方尤其是目标公司须维持目标公司现状,不得修改章程,分派股利和红利,并不得将其股份出售、转移、抵押处置。在交割日前,并购方对目标公司仍有审慎调查的权利。维持现状条款的设置大大有利于并购方防范并购风险。

③风险分担条款。并购双方就并购交易进行的谈判事实上就是双方为规避风险或将风险责任转移给对方或让对方分担的过程。就陈述和保证的内容而言,双方通常以“就本方所知”作为陈述和保证的前提条件。就并购公司而言,最为担心的就是目标公司的或有债务。因此,并购公司可在协议中订立“或有债务在交割时由目标公司自行负担”的条款,以及“交割后发现的或有债务如目标公司未曾如实陈述,无论是否为故意过失,均由目标公司负担”的条款。当然,风险分担的范围、方式和程度往往取决于并购价款。在高价前提下,并购公司可要求目标公司承担较重的保证责任;反之,在低价情况下,并购公司可适当缩小目标公司保证范围。

索赔条款。当一方发现另一方有不实陈述或违约时,有权向对方索赔,这就是索赔条款。索赔条款可以是独立的条款,也可以散见于并购协议的其他条款之中。就索赔期间,目标公司往往希望以短为宜,并购公司则希望越长越好,索赔期间甚至因陈述和保证的内容不同和发现的难度不同而长短不一。为防止出现无法落实索赔的情况,并购公司可设置提存条款,即将并购价款存放在第三方,以供索赔之用。

2)并购后公司治理特殊条款安排

公司并购的风险范文5

【关键词】 财务协同效应; 财务风险; 效应分析; 风险规避

一、引言

乔治·斯蒂格勒(1996)曾经说过,美国的大企业都是以某种方式,在某种程度上利用并购发展起来的。20世纪90年代开始,全球掀起了第五次并购浪潮。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以进军海外市场、提高经济效率、降低生产成本、优化资源配置、提高企业竞争力等为目的的跨国并购成为我国企业“走出去”的重要方式。特别是2008年金融危机的爆发,国外很多企业受到重创,使得我国企业可以花费更低的成本购买高性价比的国外资产。但是,有关数据显示,在我国跨国并购案例中,成功的不到三分之一。特别是在如今全球经济下滑、国外企业不景气的情况下,不可以盲目加入海外并购大军,因为往往在诱惑面前,其背后可能潜藏着重大的风险。

为了认清跨国并购的本质,首先了解一下跨国并购的概念:谢佩荃(1998)指出跨国并购是说某国为了对外国某企业的经营管理权实施控制,通过一定的渠道,利用一定的支付手段,购买外国企业部分或全部资产的并购行为;李东福(2005)提出跨国并购有直接向目标企业投资的狭义跨国并购,也有通过并购公司在外国注册的子公司完成并购目标公司的广义跨国并购。

本文在跨国并购的背景下研究跨国并购的财务协同效应和财务风险,探讨风险与效应实现存在的关系,提出合理规避风险方法,发挥跨国并购的效应。

二、效应与风险理论概述

美国的H.伊戈尔·安索夫(1965)首次提出协同理念,他认为协同是并购企业与目标企业相互匹配的理想状态。他提出的是一个规模经济和经理的协同带来好处的经济学含义,是一种取得利益的潜在机会。而日本战略家伊丹广之(1987)在区别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不同作用的基础上,把H.伊戈尔·安索夫的协同概念区分为互补效应和协同效应,他强调无形资产带来协同效应才是真正的协同效应,同时提出了动态协同效应概念。马克·L.赛罗沃(1997)则是借用了伊丹广之的动态协同效应思路,将协同效应放入竞争环境考虑,他提出并购发挥协同效应表现是并购后的企业价值要比并购前单个企业价值之和大。协同效应概念逐步完善,财务协同效应概念随之产生。鲁梅尔特(1974)将协同效应分为财务协同效应和经营协同效应。J.弗雷德·威斯顿(1990)进一步将并购协同效应分为管理协同效应、财务协同效应和经营协同效应,并认为协同效应的实现是企业并购的动机。我国学者许明波(1997)提出并购财务协同效应的表现形式有合理避税、价值低估、预期等效应。本文分析的财务协同效应是指通过并购活动,财务资源整体协调,合并企业财务能力得到增强,企业价值得到增加。

效应的对立面就是风险,风险简单的理解就是一种不确定性。财务风险是众多风险中的一种,跨国并购中的财务风险有其独特的地方。杰弗里·C.胡克(2000)认为财务风险是收购借债融资限制了并购方经营融资和偿债能力的风险。杜攀(2000)、赵宪武(2002)指出企业并购财务风险是融资和资本结构改变引起财务危机,甚至可能导致企业破产。屠巧平(2002)认为财务风险是企业举债筹集资本使企业丧失偿债能力的风险。陈共荣、艾志群(2002)对并购财务风险的界定是:并购的财务风险是指企业在并购时发生的各项活动引起企业财务状况恶化或财务成果损失的不确定性。赵保国(2008)从跨国并购流程指出了企业并购财务风险的含义,即由于并购定价、融资、支付等各项财务决策所引起的企业财务状况恶化或财务成果损失的不确定性。可以认为跨国并购财务风险就是在并购中出现中外财务系统不匹配、投资回报预测假设条件存在缺陷、税收窟窿及其他未登记风险、有形与无形资产的定价、融资成本等财务风险。

三、财务协同效应的表现

Bradley,Desai and Kim(1988)的实证结果显示,股票市场对并购的完成显现了积极的效应,为公司带来了理想的回报率,指出协同效应是实现预期绩效的源泉,使公司提高了管理效率、实现了规模经济、提高了产品技术、合理地配置了资源、充分地利用了资产和挖掘了市场潜力等。Healy,Palepu and Ruback(1992)利用会计指标法研究得出并购后公司的资产运营能力获得提高,但资本和研发支出维持行业水平,表明并购增加了公司的整体价值。Parrino and Harris(1999、2001)的研究也发现并购完成后,公司的经营业绩得到提高。陆国庆(2000)采用会计指标法研究发现并购可以显著改善上市公司绩效。余光和杨荣(2000)对我国沪市上市公司的实证研究结果表明,被并购企业的股东在并购活动中可以得到正的异常收益。

公司并购的风险范文6

然而,并购却是一把锋利的双刃剑。它在为企业带来高收益的同时也存在着高风险,不审慎的并购只会让情况变得糟糕。从世界并购历史来看,约有70%的并购活动没能给企业创造预想的经济效益。我国企业通过并购实现优化资源配置和构建竞争优势的同时也存在着财务、经营、信息不对称、战略不匹配、企业文化冲突等诸多风险因素。立足于我国的市场环境、法律法规、经济政策,需要并购企业加强风险管理,积极应对,有效防范。

企业要健全完善并购风险的内部管理机制

在实践中,我国许多大中型企业都在并购风险管理方面下了功夫。如中石油集团公司在国内较早成立了内控与风险管理部,实行全方位的风险管理。但相比欧美发达国家,我们的企业在并购活动方面起步较晚,经验不多,还有很多功课要做。

一、建立准确的并购风险识别机制

第一,企业要有一只合作意识强、业务水平出众、工作经验丰富的管理团队,能够充分识别并购中的风险因素。团队的功能如同管弦乐队的指挥一样,汇集内外部各种资源并带领他们完成一曲协调的乐章。

第二,方法对路,选择科学的识别技术,使用恰当的经济学方法,真实准确完整的识别各类风险。

第三,企业资料收集要尽可能全面,不仅要包含目标企业信息,还要包括国家经济形势,政策法规等多方面的数据。

二.建立有效的并购风险分析评估机制

第一,对识别出的各类风险正确定位,划分为需控制的风险和不需控制的风险。暂时无法确定的也应视为需控制的风险。

第二,对需控制的风险进行有效的分析评估,企业风险评估在技术上应采用定性(风险排序、调查问卷)与定量(风险价值、损失分布)方法相结合的方式。

第三,对需要控制的风险进行归类管理,明确控制重点及范围。

三、健全完善并购风险企业内部控制机制

第一,风险预防。企业要分析风险可能发生的范围、程度与概率,可采用被动与主动相结合的预防方式。被动预防是企业根据资本运作的实际环境与风险因素选择风险较小的并购方案,将可能出现的风险从路径上加以控制,从而缩小风险接触面。主动预防则是企业通过积极改善环境因素、制订削减预防措施等办法,使部分并购风险消失或减小。风险即使出现,企业也能够有的放矢,应对自如。

第二,风险规避。实施动态化并购。并购企业根据现实情况不断修正并购方案,在风险发生的萌芽阶段就将其规避掉。制订备用并购方案。一旦首选方案不能实现,就及时启用备用方案。通过向保险公司购买商业保险来规避可能出现的风险,该方法在欧美企业的并购活动中经常可见。

第三,风险抵减。利用目标企业所处地域或行业的国家优惠政策,进行权益搭配及补偿,用以抵减可能出现的并购风险。国内企业在并购中经常会使用此方式来控制风险。企业在资金充裕的前提下,可同时选择其他高收益项目进行抵减投资,用其他项目收益抵减并购可能带来的损失。

第四,风险分散。企业通过自身努力改善内外部条件,树立企业在市场的优势地位,通过自身优势来分散风险。选择合适的并购方案,可考虑通过并购进入相邻的新业务领域,避免企业各领域全面接触风险。微软就非常重视并购方案的选择,常采用该种策略。扩大风险承担范围。可考虑与其他企业合作并购目标企业,仅部分承担并购可能出现的风险。

实施积极有效的并购风险防范措施

一、增强并购企业自身实力

第一,企业需要具备准确获取有效信息的能力。相关职能部门要紧密关注经济形势,掌握国家政策动向。不同的经济周期,并购成本与收益也存在较大差异。法律部门还要密切关注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避免违法与侵权行为的发生。

第二,企业必须持续增强自身经济实力,能够吸收消化目标公司被控资源,让并购行为给企业带来预期的经济效益,蛇吞象的奇迹不可能每次都成功上演。

第三,企业要具备兼容并包的企业文化。联想对汉普国际的整合失败,就是原有的制造业文化未能与目标公司的IT咨询业文化有效融合。优质的企业文化要能够凝心聚力,促进并购企业良性发展。

二、充分发挥专业咨询机构的作用

企业并购行为需要各方面专家和机构发挥作用,企业的职能部门虽具备有较强的业务能力,但也可能在某些方面存在短板。通过引进专业咨询机构,可以实现优势互补,避免并购工作陷入误区,并购行为也能够更加规范。通过律师、注册会计师、评估师等专业人士从事尽职调查、拟订与实施并购方案、参加并购谈判、签订并购协议等活动,能够有效防范并购风险,大幅提升并购交易的成功率。

三、做细做好尽职调查工作

尽职调查一词来自于英文Due Diligence,它是并购活动必不可少的关键环节。并购企业可委托专业咨询机构或与其组成团队一同完成。企业应充分重视尽职调查,财务、法律、商务调查都是其重要的组成部分。尽职调查的结果文件是资本运作实施者最终决策的重要依据,一份完整详尽的尽职调查报告能够帮助决策人最后做出肯定或否定的重大决定。在一些罕见的案例中,尽职调查极大地改变了买方对目标公司的看法,甚至使他们取消交易。

四、做好其他相关工作

第一,企业要做好保密工作。须与目标公司签订保密协议,避免并购信息泄露,对并购双方造成负面影响。

第二,企业要规范签订并购协议。“陈述和保证、先决条件、交割、补偿、争议解决”等主要条款都是并购协议的精髓所在,需要格外加以关注。规范的并购协议能够避免企业落入并购陷阱,并有效杜绝并购后遗症的发生。

第三,要注意把握企业并购的整合节奏与效率。节奏过快与过慢都可能会产生不利影响,明基并购西门子手机业务以失败告终,原因之一就是整合效率低下,所以并购企业要恰如其分的做好整合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