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性失业保险制度范例6篇

前言:中文期刊网精心挑选了强制性失业保险制度范文供你参考和学习,希望我们的参考范文能激发你的文章创作灵感,欢迎阅读。

强制性失业保险制度范文1

1.1失业保险的覆盖范围。在实施强制性失业保险制度的国家,企业雇员一般都是在失业保险的覆盖范围之内。另外,部分国家公务员纳入失业保险范围,如美国、日本、加拿大等;部分国家将农民列入失业保险范围,如德国、日本等;还有的国家包括个体劳动者,如丹麦等。在实施非强制性失业保险制度的国家,只有建立了事业基金会的部分产业中的雇员被失业保险制度所覆盖,但在这些产业内部,工会会员必须参加失业保险,非公会会员可以自愿参加。未参加失业保险的工人一旦失业可以申领失业救济金。另外,有不少国家将非正规部门就业人员排斥在失业保险范围之外。非正规就业部门指那些稳定性不强,人员流动性大的小规模经济的部门。这个领域的就业人员的不稳定性以及流动性强易造成管理上得困难。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失业保险范围有逐步扩大的趋势。

1.2失业保险的基金来源。失业保险的基金的来源有三个,即雇主、雇员以及政府。雇主一般按照企业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缴纳,雇员按照自身收入的一定比例缴纳,对于雇员收入超过一定限额以上的部分,通常不必缴纳保险金;政府对于资金的收支缺口予以平衡。按照失业保险金的承担着分类,各国失业保险基本存在以下几种分担方式。第一,国家承担。雇主不必缴费,国家承担全部失业保险金的给付。以澳大利亚为例,每年失业保险金的支出由财政部门做出预测,社会保障部门予以平衡,由国会讨论通过。由国家承担全部责任的国家还有新西兰和匈牙利。第二,国家和企业分担。国家和企业分担方式一般由企业缴费,政府补贴。以美国的部分州和澳大利亚人为代表。第三,国家、企业和个人三方分担。在这种方式下,雇主和雇员缴费,政府承担部分失业保险开支和弥补失业保险收支差额。世界上有40%以上的国家采用这种方式,比如德国、英国、丹麦、加拿大等。第四,企业和个人分担。失业保险费由雇主和雇员共同缴纳,在法国、荷兰、以色列等国家实行这种负担方式。第五,个人全部负担。以前南斯拉夫为代表。第六,企业全部负担。在加纳实行这种制度。

1.3失业保险的给付水平。失业保险的待遇水平,是指对于失业者发放的失业保险金额的多少。一国失业保险待遇水平的高低,取决于国家的经济发展水平和基本生活标准。应以失业保险金水平不能高于最低工资标准为原则,否则会“养懒汉”。通常,发达国家失业保险金的数额一般为失业前工资的50%一60%,发展中国家一般是40%一50%。

1.4失业保险的管理体制。首先是政府部门直接管理。采用这种管理体制的国家较多,如美国、英国、日本等多数发达国家。其次是自治机构管理。德国、意大利、法国均采用这种管理方式。法国的失业保险由劳资双方共同组成的理事会管理,政府的社会保障部予以监督。德国的失业保险由雇主、雇员和工会三方代表组成的保险机构管理,联邦劳动局予以监督。最后是工会管理。在工会基础较好的国家,如丹麦、瑞典等国实行这种工会管理方式。

2我国现行的失业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

我国目前的失业保险制度在实施过程中暴露出了诸多问题与缺陷,极大地影响了失业保险的保障功能。这些问题概括起来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失业保险覆盖范围小。大量的城镇企业下岗职工和农村剩余劳动力没有被纳入到失业保险的范围之内。第二,现行失业保险基金规模小,基金承受能力较弱。由于失业保障制度在实施过程中覆盖范围窄,导致收缴的保险费数额有限,失业保险的受益率和替代率较低,保险基金承受能力较弱,难以应对严峻的失业保障形势。第三,失业保险不能更好的促进再就业。第四,现行失业保险统筹水平和层次较低,影响失业保险作用的发挥。第五,“非本人意愿”难以界定。第六,信息化程度相对落后。第七,行政执法力度不到位。

强制性失业保险制度范文2

关键词:经济新常态;就业难;大学生失业保险制度建设

1引言

近年来,高校毕业生人数一路高歌猛进,从2013年的699万,到2017年达到了795万,数量巨大的大学毕业生群体,为劳动力市场输入了高质量的人力资源同时,一个又一个“史上最难就业年”被不断刷新。在“经济新常态”的冲击下,大学毕业生劳动就业岗位需求与供给之间矛盾突出,2014年大学生失业率为7.9%,2015年为8.3%,2016年为8.4%,其中不包含基层就业项目、灵活就业、国内继续深造以及出国出境留学等群体,失业率总体呈上升趋势,远大于2016年全国4.02%的失业率。麦克思《2017年中国大学生就业报告》指出,2016年大学毕业生就业满意率为65%,有35%的毕业生不满意,这导致部分大学生存在二次就业情况。新常态下大学生就业情况其实不容乐观,大学生失业问题需要得到重视,有必要建立大学生失业保险制度。

2大学生失业保险制度建立的可行性

2.1政策意向具有可行性。一是大学生作为优质的人力资源,促进大学生顺利就业,对于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具有重要意义;二是每年大学生毕业人数庞大,不解决好就业问题,易产生严重的社会问题。因此,解决大学生就业问题一直是我国各级政府和高校的一项重要工作。中央14部委2006年曾联合发文指出,仍未就业的应届大学毕业生可到户籍地办理失业登记,且对家庭困难学生实行低保救助。2.2现行失业保险制度具有制度基础。我国失业保险制度自建立到现在,在制度运行过程中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对大学生失业保险制度建立,具有重要指导意义。将大学生失业者纳入失业保险制度,是对现行失业保险制度的补充和完善,能更好地发挥其社会保障效力。2.3大学生主观需求强烈。在对乐山师范学院160名学生的抽样调查中,有69.5%的学生认为“当前就业环境对自己就业有较大影响”;“若按照四川省现行失业保险0.4%的个人费率缴纳保费”,有79.7%的同学愿意参加大学生失业保险,进一步从学生年级进行分析,其中毕业班88.3%的同学愿意参保。可见大部分毕业对于就业存在危机意识,对于失业保险具有较大的主观需求,且高年级学生对于就业情况有更深切的体会。2.4失业保险基金供给的可行性。人社部2016年统计数据指出,2016年我国失业保险参保人数18089万人,保险基金收入1191.5亿元,基金支付961亿元,当年结余230.5亿,累计结余5235亿元。数量巨大的失业保险基金有较强的支付能力。

3大学生失业保险制度框架设想

3.1大学生失业保险的目标。在维持大学生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解除寻找工作时的生活烦恼。同时还为失业大学生提供就业指导和创业培训,提高就业和创业能力,实现尽快就业。3.2大学生失业保险的类型。针对大学生群体还未正式投入劳动力市场的实际,大学生失业保险采取非强制性、权利型失业保险。大学生在校期间自愿选择是否缴费,履行缴费义务后当大学生发生非自愿失业时,即可领取一定期限和标准的失业保险金。3.3大学生失业保险缴费和基金管理。按照个人(家庭)、学校、政府三方共同负担的原则缴纳保费,费率合计应低于职工失业保险总费率。学生按年缴纳保费,由学校财务处每年九月开学一并代为收取。由于大学生失业保险不是另起一套制度,而是扩大失业保险的覆盖面,将大学生视为合格的被保险人。因此,保费将全部归到失业保险基金,实行统一管理。3.4大学生失业保险待遇和领取条件。在履行了缴费的义务的前提下,在领取毕业证后6个月内因就业困难等非自愿的原因造成失业,且具有求职意愿的。或者是毕业时选择自主创业,毕业后6个月经济上确有困难的。以上这两种情况,可以申请领取大学生失业保险金。3.5大学生失业保险待遇水平和领取期限。大学生失业保险待遇按照职工失业保险待遇水平领取,高于最低生活保障水平,低于最低工资水平。若缴费满1年,可以领取3个月,每多缴费1年领取期限增加3个月,最多不超过12个月。享受保险待遇期间,若找到工作便停止给付失业保险金。若毕业未出现失业情况,其失业保险转入工作单位合并计算。

4补充措施和建议

4.1加强大学生失业保险信息网络建设。由于大学毕业生流动性较大,缴费地区和待遇支付不在同一个统筹区域内,而异地领取的程序增加了大学生的参保积极性和待遇领取成本。通过完善大学生失业保险信息网路建设,提高统筹层次,方便对大学生失业者的动态管理和待遇给付。4.2资助家庭困难大学生缴费。对于家庭困难学生,无力支付保费的,高校和政府应进行资助,对学生个人缴费部分进行全额资助,减轻困难学生家庭负担,充分体现公平互济。4.3提高大学生就业、创业服务能力。大学生失业保险目标有两个:一是生活维持,二是提高就业、创业能力,最终目的在于促进大学生顺利就业,甚至是高质量就业,实现人力资源的充分开发。因此需要提高和完善就业、创业服务能力,为大学生失业者提供必要的技能培训和充分的就业市场信息。

5结语

综上所述,通过对大学生失业保险制度的探究和分析,笔者认为当前经济新常态的大环境下,我国已经具备建立大学生失业保险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该制度的建立能发挥出对经济和社会稳定功能,同时能促进大学生就业,实现人力资源的合理配置,发挥解决大学生就业的长效保障功能。

作者:单敏 单位:乐山师范学院

参考文献

[1]麦可思研究院.2017年中国大学生就业报告[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7.

强制性失业保险制度范文3

(一)转型期农民工参加养老保险的现状。随着社会的发展,转型期农民工大都接受过九年义务教育,文化水平有很大的提高,对于养老保险也开始有较清晰的认识,但由于他们目前还处于青壮年,对参加养老保险的重要性的认识还有着很大的不足,而且我国目前实行的是区域统筹的养老保险基金制度,职工在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的情形下,还需满足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才能到最后领取到基本的养老金,转型期农民工的工作非常的不稳定,高昂的养老保险费用的缴纳对于他们而言具有较大的困难性。

(二)转型期农民工参加生育保险现状。生育保险也是转型期农民工要面对的一个非常严峻的现实问题。转型期农民工由于过早参加社会工作,他们的结婚、生子过程多数会在城市里完成,而且夫妻双方往往都在城市里工作和生活。在转型期农民工群体中,女性农民工由于农民身份和性别的双重影响,处在了城市弱势群体的最底层,当女性转型期农民工面临需要生育的问题时,她们的合法的社保权益难以获得保障。

(三)转型期农民工参加失业保险的现状。用人单位考虑用工成本,通常不愿为转型期农民工的参保缴费,转型期农民工为保住工作也不敢主张其参加社会保障权利。大多数转型期农民工由于缺乏对失业保险的了解,并考虑到缴费成本,往往不会参加失业保险,那么一旦失业,就无法享受相应的失业待遇。在没有参加失业保险的情况下,转型期农民工一旦失业,在城市里便失去了经济收入来源,丧失基本的生活保障,就有可能诱发违法犯罪等不良行为的发生,严重影响正常的社会秩序。

(四)转型期农民工参加医疗保险的现状。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以及医疗改革的不断完善,城市居民已经逐步建立起了与他们本身经济发展水平相符合的医疗保险体系,但是转型期农民工群体却被排斥在这个体系之外,他们没有权利平等的享受这个待遇。并且,转型期农民工大部分都是青壮年,很少去关心自己的身体健康状况,这使得转型期农民工参加医疗保险的积极性不高。

二、完善我国转型期农民工社会保险制度建设的相关对策及建议

(一)建立与转型期农民工特点相适应的特色养老保险制度。适当降低缴费基数,目前我国的城镇养老保险中规定的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没有考虑到农民工群体的现实收入水平,超出了农民工自身的承受能力,因此影响了农民工群体对参保的热情。面对这种情况,应当适当的降低缴费基数,降低农民工参保的门槛高度,从而提高其参加保险的热情。合理调整缴费年限,针对养老保险制度的续费期间较长,在到达一定的年龄段后才可以领取基本的养老保险金的情况,可以采取针对不同工作的累计年限分别进行不同对待的方法,并且根据累计年限的不同等级来分别收取不同的缴纳金额,以便让更多的人参与到保险之中。

(二)建立强制性的参加生育保险制度。女性农民工在生产和孕检期间所应享受的生育保险待遇往往会因为用人单位的效益成本而得不到保障,对于我国的劳动力市场的可持续发展有着十分不利的影响,因此,为了使女性农民工的合法的社保权益得到切实的保障,应当取消对生育保险户籍限制,不应仅限于当地城镇企业职工,而是涵盖所有职工人群,包括农民工都应被强制纳入生育保险范围,切实保障农民工特别是女性农民工的劳动权利。

(三)制定灵活的农民工失业保险制度。转型期农民工在失业过程中,如果没有及时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在城市就可能失去经济来源,也没有劳动部门免费提供的就业机会,那么就要承担失业所带来的巨大的经济、社会和心理压力。针对这一问题,各地区可根据本地社会经济发展程度和财政能力,制定灵活的农民工失业保险制度,因地制宜,统筹考虑,适当的调整农民工失业保险金和一次性生活补助费的标准。但是,农民工失业保险金应当不低于城市居民的最低生活保障的待遇,只有这样,才能提高农民工参加失业保险的积极性,才能保障农民工在失业期间的正常生活。

(四)建立分级、分类的医疗保险制度。转型期农民工的就业类型主要为正规就业和灵活就业两种,针对这两种不同的就业类型,可以实施不同的医疗保险制度。对于正规就业的农民工群体,可以给与与城市职工平等的社会医疗保险。而对于灵活就业的农民工群体而言,可以建立大病医疗保险,制定最低缴费限额,以便当农民工因突发疾病而造成的紧急压力时给予保障。目前就医疗保险发展的现状而言,很大一部分农民工因为条件限制不符合而不能参加保险,因此不能及时有效的对疾病进行治疗。所以,政府及有关部门应该扩大参保人群的范围,加大资金的投入,增加指定医院的数量,依法保护农民工自身合法利益,来彻底解决农民工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

三、结语

强制性失业保险制度范文4

【关键词】失业保险,失业保险基金,失业率

失业保险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保险的重要项目之一。但由于我国正处于城市化、工业化和现代化进程之中,又面临经济转型、社会转轨和就业压力大的形势,失业保险制度在发展中尚存一些问题,尽快完善我国失业保险制度刻不容缓。

一、我国失业保险现状分析

(一)失业保险的覆盖问题

根据国家统计部门所统计数据得出:从2005年末至2011年末全国参加失业保险人数分别为10648、11187、11645、12400、12715、13376、14317(万人),同上年增长人数分别为64、539、458、755、315、660、914(万人),总体呈上升趋势。参保人数的增加增强了失业保险基金的支撑力,更好地发挥了其 “保生活、促就业”的作用。失业保险覆盖范围有所扩大,抗风险能力增强。

从领取失业金人数变化情况看,从2007年到2011年,领取失业金的人数分别是362、57、327、286、261、235、209、197(万人),呈逐步下降趋势。主要原因是原有的领取失业金人员在失业期间实现了再就业,大部分为待遇期满,减少了领取失业人员,表明我国促进就业的力度逐步加大。同时,反映出我国失业保险所涉及的范围小、面窄。受保人数的减少,说明日益增多的城镇下岗职工得不到保障、大多数农民工难以切实享受失业保险待遇、部分大学生得不到有效地失业保险保障、灵活就业人数难参保等,特别是在工业化、城镇化建设中因征地拆迁而失去土地保障、无生活来源的农民更是难以享受到失业保险的福利。

(二)失业保险基金问题

根据统计部门数据可以看出,从2005年-2011年全国失业保险基金收入分别为333、385、472、585、580、650、923(亿元),全国基金支出分别为207、193、218、254、367、423、433(亿元),年末失业保险基金累计结存分别为511、708、979、1310、1750、2240(亿元),失业保险基金收入与支出的逐年增加,体现出我国对基金征收力度的加大和重视,失业保险基金累计结存不断地增长,失业保险备付能力不断增强,而基金收入大于基金支出,说明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范围还比较窄。

(三)失业率的问题

失业率,作为失业保险的基础性数据,是制定失业保险政策的基础依据。目前,我国失业率数据采用是登记失业率而非调查失业率。普通只有对城镇人口失业率的统计,农村地区,大量进城物攻的农民工、灵活就业的人员以及相当一部分没有工作的大学生都被排除在外,统计本身存在缺陷,且统计方法较为单一,并不能有效、及时、真实反映城镇劳动力的失业情况。

通过国家统计数据可知,:2005年到2011年期间,全国城镇登记失业人数分别为847、847、830、886、921、908、922(万人),失业率分别为4.1%、4.1%、4.0%、4.2%、4.3%、4.1%、4.1%。2007年失业人数最少,失业率最低,2009年失业人数最高,失业率也最高。按照国际惯例,失业率在5%以下,属充分就业状态。数据显示我国现处于充分就业状态。我国失业率的统计口径很窄,它仅面向城镇户口的失业者,且仅仅把那些到就业服务机构求职登记的无工作者视为失业人员,而那些没有去登记的失业人员则被排除在失业者队伍之外。因此,以这样的城镇登记失业率来评估我国的失业状况,不仅缩小了我国的失业人口的统计范围,也低估了我国真实的失业规模和失业程度。

二、我国失业保险存在的问题

(一)失业保险覆盖面小,实施范围过窄。

对企业而言,参加失业保险增加用工成本,将其视为一种负担;对于个人:只顾眼前利益,认为缴费不一定能享受到失业保险待遇;对于政府:对不参保的企业处罚将影响投资环境,不利于招商引资;农民工的失业保险问题没有得到切实解决;大中专院校走向社会的短期之内难以就业的毕业生尚未覆盖进来。

(二)失业保险征收难度大。一些企业参保与缴费不同步,拖欠保险费,影响了失业保险基金的正常运转,同时,一些失业保险征办机构征缴不利,劳动保障部门执法不严。

(三)失业保险基金承受能力较弱。

(四)现行的失业保险制度不完善。由于我国将失业保险的给付标准定为最低工资标准以下,而目前各地的最低工资标准约为社会平均工资的三分之一,因而失业保险基金标准偏低,不能保障失业者的基本生活需要。

(五)执法力度不够,手段单一。劳动保障部门缺乏强制性的行政管理手段督促其自觉主动地参加失业保险。

总之,我国的失业保险制度从1986年成立至今,在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促进就业、维护社会稳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方面发挥了积极显著的作用。与此同时,也显露出许多不足和需要改进的地方。只有不断地改进和完善,才可以充分保障失业人员的合法权益,确保我国的失业保险工作顺利实施。

参考文献:

[1]2005—2011年中国劳动统计年鉴,2005—2011年年度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

强制性失业保险制度范文5

关键词:社会保险;储蓄;消费;劳动力市场

中图分类号:C913.7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3)35-0078-02

一、现行社会保险制度的主要内容

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主要包括社会救济、社会保险、社会福利及优抚安置。其中社会保险是社会保障的核心内容。我国的社会保险主要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五项内容。

(一)养老保险制度

我国养老保险包括城镇养老保险和农村养老保险。城镇养老保险是指1997年后在全国统一建立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和2011年起开展的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前一制度是指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职工;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及职工,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其他事业单位的劳动合同制职工;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等参保的养老保险。后一制度是指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不符合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城镇非从业居民,可以在户籍地自愿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目前我国的机关事业单位实行的退休金制度。我国城镇实行的是“双轨制”的养老保险。中国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是指1992年民政部出台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所实施的养老保险制度,但由于农村地区经济差异性较大,养老保险制度的差异也较大。经济发达地区养老保险发展较快,经济欠发达地区对养老保险认识不够并且很多人无力参加养老保险。现行的养老保险实行个人账户与社会统筹相结合的方式,由国家、企业和个人三方负担。

(二)医疗保险制度

我国现行的医疗保险制度包括城镇医疗保险和农村医疗保险。城镇医疗保险是指1998年以后推行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2007年以后推行的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农村医疗保险是指2003年推行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实行的是个人账户与社会统筹相结合的方式,个人账户部分可以进行购买药物或医疗中不符合报销部分的支付。企业缴费部分划入到个人账户中,其余部分划入社会统筹基金,不足部分由国家进行补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资金筹集主要有个人缴费和政府补助相结合。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资金的筹集也是有个人缴费和政府补助构成。

(三)失业保险制度

1999年颁布实施的《失业保险条例》中规定的失业保险的主要对象为城镇企事业单位的职工,2000年10月,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布实施了《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规范了失业保险待遇的审核与支付等内容。失业保险制度由个人、企业和国家三方负担。中央财经大学中国社保研究中心公布了《中国社会保障发展指数报告2012》,报告称全国失业保险基金结余偏高,2011年,全国失业保险基金结余系数5.1764,意味着结存量够未来5年用,明显偏高。最高省份结余系数达30.2476,足够再用30年;人社部劳动保障研究院院长刘燕斌在会上提出,相应省份应调整失业险缴费费率或扩大失业险使用范围。上海地区,结余系数为1.7328,处于运转良好的区间。①

(四)工伤保险制度

现行工伤保险制度的标志是2003年国务院颁布实施的《工伤保险条例》。《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了其职能部门是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采取属地管理、地市级统筹、共担风险的管理办法,保费由企业缴纳、职工个人不缴费。基金支出项目包括工伤保险待遇、劳动能力鉴定以及其他法律规定的费用等3大项,另外设立重大事故工伤待遇的储备金。

(五)生育保险制度

生育保险,是指国家针对女性生育行为的生理特点,通过社会保险立法,为怀孕和分娩的女职工及时提供物质帮助和产假,以保障受保母子的基本生活,保持、恢复或增进生育女职工的身体健康及工作能力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1994年《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则将生育保险对象扩展到了所有的城镇企业职工,并规定生育保险按照属地原则组织实施,保险费用则实行社会统筹,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①生育保险的基本内容通常由孕产期医疗保健、生育津贴及有酬产假三部分构成。企业按一定比例进行缴费,个人不缴费。

二、社会保险制度的经济分析

(一)社会保险对收入分配的影响

社会财富在初次分配中只追求效率,而社会保险则更注重公平。社会保险制度对于国民财富的初次分配和再分配过程,都有着重要的影响[1]。首先从社会保险基金筹集进行分析。目前我国社会养老保险、医疗保险资金筹集是通过国家、企业和个人三方进行筹集。个人通过工资税前缴费的形式建立个人账户,企业以税前缴费的形式形成社会统筹账户,国家通过财政税收进行调节。个人账户对收入分配影响主要体现在年轻工作时期收入与退休后收入的重新分配。社会统筹账户对收入分配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企业利润与当下退休者的收入调剂。财政税收是通过纳税人员与退休者或医疗报销人员之间进行收入再分配。失业保险是通过在职人员与失业人员之间进行收入的再分配。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是通过企业利润与享受生育保险或工伤保险人员之间进行收入的再分配。通过社会保险在全国范围内的收入再分配的调剂,能够提高低收入劳动者收入水平,使得全体社会成员充分享受社会改革发展的成果。但是它需要两个基本的条件:一是全体社会成员都能够被社会保险制度所覆盖,而且在缴费比例与待遇支付等标准方面都相同;二是社会保险制度所累积的基金达到一定的规模,而且所提供的待遇水平的确能够帮助劳动者实现基本生活的保障[1]。从我国社会保险的实践来看,要想达到这样的收入分配效果还有很大的困难。其次,从社会保险基金的支出情况进行分析。社会保险基金的支出是按劳分配、按需分配的原则。对劳动者同代间和代际间进行的收入在分配。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加重这种代际收入分配机制也很难持续下去。

(二)社会保险对消费的影响

社会保险对消费的影响主要体现在当期的消费和预期消费。西方高福利国家居民消费达到国民收入的80%以上,与我国相比差距很大,那种从出生到死亡的保险政策使得居民愿意消费,并可能消费[2]。由于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的提高,减少了在职职工的工资收入,从而减少了当期的消费。但人们社会保险效果的预期也会影响人们的预期消费,如在职职工对社会保险效果预期较好,则可能提高在借贷消费方面消费。如现在人们对房屋、汽车的消费,很多年轻人都通过贷款的方式进行借贷消费,从而推动了经济的持续发展。

(三)社会保险对储蓄的影响

“储蓄虽然是一种个人经济行为,但也体现了一定时期社会经济发展的结果,储蓄水平的高低对一国经济发展和增长有着重要影响。”[3]我国一直是居民储蓄率较高的国家,较高的储蓄率会影响经济的增长。社会保险基金是社会保障基金的重要组成部分,社会保险制度的运行离不开社会保险基金的支持。社会保险制度的实施需要筹集资金并使其基金保值增值,所以社会保险制度对储蓄有很大的影响。社会保险制度的建立与发展对于储蓄的影响有两个相反的效应:一是由于有了强制性的储蓄,私人储蓄会因此减少,即“挤出”储蓄的效应;二是马丁・菲尔德斯坦(1973)所提出的“引致退休效应”,即由于需要为维持生活水平而努力,所以会导致储蓄增加[4]。社会保险缴费率提高会减少在职劳动者的收入,收入的减少会使储蓄率降低。在职劳动者对社会保险的预期也会影响储蓄的变动,如在职劳动者预期将来养老金不能满足自身的需要,则会在职劳动者当期的储蓄,在职劳动者会增加储蓄来保障年老时的需要。

(四)社会保险对劳动力市场的影响

社会保险为劳动者提供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能够保障劳动者的基本生活,满足劳动力市场对劳动者数量与技能的需要。如失业保险会影响劳动力市场的结构,调解劳动力市场供需变化。失业保险能够保险劳动者在继续学习期间或者寻找工作期间的基本生活,从而选择更适合自己的岗位,调解劳动力市场的结构。但社会保险也会阻碍劳动力市场的发展,如预期的养老金较高,则会减少老年劳动力参与劳动力市场。养老保险的预期会影响老年劳动者是否参与劳动力市场。

三、结论与建议

社会保险与经济发展之间关系十分密切,两者相互影响相互制约。社会保险制度设计不合理就会通过收入再分配、消费、储蓄及劳动力市场等途径对社会经济发展产生阻碍的作用。首先,由于养老保险“双轨制”并存,使国家财政负担过于沉重,从而影响了养老保险的持续发展,进而影响养老保险所发挥的经济功能。其次,在医疗保险的设计中存在浪费的现象,影响了医疗保险资源的合理使用。再次,我国每年因工致残、患职业病的人数较多,工伤保险的赔偿任务也日益艰巨。只有扩大遭受工伤伤害职工的赔偿,才能最大限度地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才会有人从事高危岗位。工伤保险影响了劳动力市场的结构和参与率。生育保险也同样影响女性在劳动力市场的参与率。目前我国实行的社会保险制度还存在一些不完善的地方,养老保险的持续性问题、医疗保险的资源合理利用问题、失业保险基金的合理使用问题,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参保范围狭窄等问题都是今后要解决的重点,只有建立完善的社会保险体系,才能进一步促进经济的发展。

参考文献:

[1]张庆洪.养老保险基金对收入分配的影响分析[J].广西大学学报,1998,(2).

[2]王建华.我国社会保险制度对城镇居民消费的影响分析[D].太原:山西财经大学,2008.

强制性失业保险制度范文6

关键词:社会保险;统筹基金;缴费;财政性质;研究

中图分类号:D922.23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6)030-000-01

在上世纪九十年代,人们对社会保险统筹基金征收的形式存在一定的争议,有的人认为应当用税收的形式进行征收,一些人则认为使用缴费的形式进行征收比较合理。笔者看来,两种征收的方法在实质上并没有太大的差别,只是征收的部门发生了变化,下面笔者对社会保险统筹基金缴费的财政性质进行分析。

一、对社会保险统筹基金缴费的固定性进行分析

所谓的固定性主要指社会保险的缴费率具有固定性的特点,并且相关部门需要制定固定的政策和制度对其进行严格的监督和管理。通常情况下,社会保险的缴费率是中央政府部门或者地区政府部门在制定社会保险制度和政策时对其进行明确,社会保险的缴费率具有一定的固定性,在确定完成后不宜随便进行改动或者变更。城镇居民的社会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的社会养老保险、医疗等等正处于试点的阶段,在社会保险统筹基金的缴费率以及财政补贴政策等方面需要根据城镇和地区的实际情况作出科学、合理的调整。但是随着城镇和地区的不断发展,社会保险部门需要制定一些固定的政策,不能经常的进行变动,最大程度的避免在征收统筹基金时出现一些问题,并且需要派专业的管理人员进行严格的监督和管理,使社会保险统筹基金的征收工作可以顺利的进行和完成,从而进一步推动我国经济的发展。从固定性的方面进行比较,社会保险统筹基金的缴费和税收的财政性质基本相同。

二、对社会保险统筹基金缴费的强制性进行分析

我国社会保险法明确规定:企业员工应该有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养老保险金由员工和企业共同承担;企业员工应该有基本医疗保险,基本医疗保险金由员工和企业共同承担;企业员工应该参加工伤保险,工伤保险金由企业承担,员工本人不用缴纳工伤保险金;企业员工应该参加失业保险,失业保险金由企业和员工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的比例进行共同缴纳;企业员工应该有生育保险,生育保险金由企业自行缴纳,员工本人不用缴纳生育保险金。由上述规定可知,社会保险在参与和缴费等方面具有一定的强制性,从强制性的方面进行比较,社会保险统筹基金的缴费和税收的财政性质基本相同。然而在城镇和地区进行试点时,在城镇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地区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具有一定的自愿性,城镇和地区的人们按照自己的意愿进行参加和缴费,政府部门提供一些财政补贴对人们进行引导,为此,这一部分社会保险不具有强制性的特点。

三、对社会保险统筹基金缴费的无偿性进行分析

社保险统筹基金缴费的无偿性主要指交纳的费用和所享受的福利、待遇没有直接的关系。现阶段,我国城镇企业员工的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都有个人独立的账户,个人账户中一部分资金属于储蓄型的资金,员工个人缴费是有偿的。下面从两个方面对无偿性进行分析:一方面,从保险理论的角度而言,社会保险统筹基金是一种风险汇集与风险分散的机制,参加社会保险的人用缴纳的费用换来一定的保障;另一方面,从财政的角度而言,社会基本保障可以被视为一种公共的产品,政府部门为人们提供基本的保障,政府部门顺利运行的资金来源于社会保险统筹基金的缴费和税收,社会保险统筹基金的缴费和享受的福利、待遇等均没有直接的关系。例如:企业为员工缴纳一部分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等,但是企业却没有享受到任何的福利和待遇。除此之外个人缴费也有一定的无偿性,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等只有在员工发生一些事情后才可以享受一些福利和待遇,如果员工没有任何事情发生,员工不会享受到相应的福利和待遇。由此可知,社会保险统筹基金缴费具有一定的无偿性,因为社会保险统筹基金税收也有一定的无偿性,所以两者在无偿性的财政性质上也基本相同。

四、提高社会保险统筹基金缴费的建议

为了使社会保险统筹基金缴费可以顺利的进行和完成,笔者提出了如下建议:

第一,对社会保险统筹基金的缴费率进行科学、合理的设置。现阶段,我国社会保险统筹基金缴费的比例相对比较高,企业和员工的负担比较大,经常会出现企业和员工拖欠统筹基金的现象,甚至一些企业因为需要缴纳的费用较高没有为员工设置五险一金。为了有效的解决上述问题,政府部门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对缴费率进行适当的调整,降低企业和员工的缴费比例,在企业和员工所能承受的范围之内,从而使社会保险统筹基金缴费工作可以顺利的进行并且会取得较好的成效。

第二,加大社会保险统筹基金缴费的监督和管理的力度。政府部门需要制定科学、合理的社会保险统筹基金缴费制度和管理体系,对缴费的相关内容和注意问题进行说明,并且需要明确规定缴费社会保险统筹基金缴费的流程,让收缴人员严格的按照规定和流程进行,与此同时需要派管理人员以管理体系为主要依据对缴费的全过程进行严格的监督和管理,最大程度的减少问题发生,从而使社会保险统筹基金缴费的过程顺利完成。

五、结语

上述文章对社会保险统筹基金缴费的固定性、强制性和无偿性等财政性质进行分析和研究,通过研究发现,社会保险统筹基金缴费和社会保险统筹基金税收的财政性质极其相似。由此可知,在征收社会保险统筹基金时,无论使用缴费的形式或者征税的形式均可以达到预期效果,希望对我国社会保险行业有一定的帮助。

参考文献:

[1]刘亚萍.社会保险统筹基金的法律性质及管理运营研究[J].东方企业文化,2015(7):66-66.

[2]胡笑天.社会保险统筹基金法律问题研究[J].法制博览,2016(7):163-1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