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监督的必要性范例6篇

前言:中文期刊网精心挑选了内部监督的必要性范文供你参考和学习,希望我们的参考范文能激发你的文章创作灵感,欢迎阅读。

内部监督的必要性

内部监督的必要性范文1

关键词:内部控制制度;局限性;必要性

内部控制制度是社会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是现代企业管理的重要手段。在信息产业已经相当发达的当今社会,不断完善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对于防范舞弊,减少损失,提高资本的再生能力具有积极的意义。本文将就我国内部控制制度的若干问题谈以下几点看法。

1、内部控制制度概念的理解

目前,我国会计界对内部控制的认识主要有:内部会计与管理控制、内部控制结构和内部控制成分三种提法。这三种提法实际上反映了内部控制理论发展的不同阶段。将内部控制分为内部会计控制和管理控制,主要是从划分注册会计师审计责任提出的,即注册会计师只负责审查内部会计控制,包括与财产安全和会计信息可靠性相关的授权批准、职务分离、实物保护和内部审计,并提出相关的审计意见。内部控制结构概念较内部会计控制和内部管理控制有两点显著变化:一是将内部控制称为内部控制结构;二是提出内部控制由控制环境、会计系统和控制程序三要素组成。笔者认为将内部控制称之为内部控制结构,恰如其分地反映内部控制的性质。所谓结构是构成事物整体的内在框架,内部控制也就是构成企业经营管理制度的内在控制框架,以这些内在控制框架为基础建立反映企业业务运行规律要求的各种制度便成为具有内部控制特性的企业经营管理制度。把控制环境作为内部控制组成部分,扩大了内部控制的范围,尤其是关于董事会、管理者和其他人员对控制的态度和认识作为内部控制环境的首要内容,更加突出说明人在内部控制中的重要地位。内部控制成分的概念提出是在内部控制结构基础上的进一步纵深发展,其中将结构改为成分,更清晰反映内部控制是要素性的,只有将内部控制作为成分与企业业务活动环节和程序相融合,才能体现内部控制真正的价值。同时内部控制成分也比内部控制结构更完善,这主要体现在:内容上,在控制环境中提出了全体员工的诚实、职业道德和胜任能力的要求,并增加风险评估这一新的控制成分,强调单位要为实现目标分析相关风险,以构成风险管理的基础,而且将会计系统改为信息与沟通,扩大了单位信息系统方法和记录的内涵。在结构上,阐明各控制成分之间的相互关系,即以控制环境为基础,风险评估为依据,控制活动为手段,信息与沟通为载体,监控为保证。

2、内部控制制度的局限性及必要性

2.1内部控制客观环境的局限性

2.1.1、资本市场发育不完善,投资者对内部控制信息缺乏接受力

目前,我国资本市场运行机制以及相应的法律、法规都很不健全,交易不规范、非法谋取暴利是一种普遍现象。在这种情况下,公司内部控制信息的披露,可能引起投资者的猜测和恐慌,对公司的资本运作产生不利影响。同样,在我国企业内部控制普遍薄弱的情况下,即将申请上市的国有企业如实对外披露相关内部控制内容,可能会给企业带来不必要的负面影响,影响或延误企业的正常上市。

2.1.2、投资者风险意识淡薄,对内部控制的重要性缺乏认知力

股权结构是指公司的流通股、法人股、国家股占全部外发股数的比例及其相互关系,是企业组织形式的核心。根据詹森·麦克林(1976)、法玛·詹森(1983)、德姆塞茨·莱恩(1985)的研究结果,股权结构分为“股权集中”与“股权分散”两种。前者指股权集中于内部股东,后者指内部股东只占较少的股权,外部股东人数较多,且股权按分散。我国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是典型的股权集中型的,流通股在总股本的比例中所占比例仅为31.6%,而国有股、法人股占总股本比例则达68.4%,即使能将某上市公司的流通股全部买进,也不能取得公司的控制权。在内部人或控股股东等关键人大权独揽的情况下,中小股东的权益根本得不到保障。因此,中小股东主要以二级市场的“逐利”为主,更关心的是企业的运营结果,而对公司的内部控制兴趣不大。

2.1.3、公司内部缺乏制衡机制,对管理系统缺乏控制力

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是公司制的核心,而规范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关键要看董事会能否充分发挥作用。但在我国现阶段,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形备而实不至”,尤其体现在董事会这一重要机构没有发挥应有的职能。不少企业在改革过程中,一味地“放权让利”,致使原厂长负责制的领导班子现在既是经理层又进入董事会,董事会成员和经理成员高度重叠。据调查,上市公司的董事会成员中,100%为内部董事的公司占有效样本数的22.1%,50%以上为内部董事的公司占有效样本数的78.2%,董事长和总经理一人兼任的公司占总样本的47.7%,由此可见,公司董事会在很大程度上掌握在内部人手中。而作为所有者代表的董事会,既不能充当所有者的“守护神”,又不能代表所有者对经营者进行监督。这种责权不分的公司治理结构,导致内部控制如“空中楼阁”,形同虚设。

2.2内部控制制度自身的局限性

企业内部控制制度自身的局限性主要有以下3个方面:1,人为错误;2越权管理;3计划没有变化快,缺乏系统有效的控制。

2.3建立内部控制制度的必要性

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划分为内部管理控制制度与内部会计控制制度两大类。内部管理控制制度是指那些对会计业务、会计记录和会计报表的可靠性没有直接影响的内部控制。例如,企业单位的内部人事管理、技术管理等,就属于内部管理控制。内部会计控制制度是指那些对会计业务、会计记录和

会计报表的可靠性有直接影响的内部控制。例如,由无权经管现金和签发支票的第三者每月编制银行存款调节表,就是一种内部会计控制,通过这种控制,可提高现金交易的会计业务、会计记录和会计报表的可靠性。3、加强内部控制制度应规范的主要内容

3.1明确规定处理各种经济业务的职责分工和程序方法。

企业要健全和强化内部组织机构,它是企业经济活动进行计划、指挥和控制的组织基础,其核心问题是合理的职责分工。在一般情况下,处理每项经济业务的全过程,或者在全过程的某几个重要环节都规定要由两个部门或两个以上部门、两名或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分工负责,起到相互控制的作用。如汇出一笔采购货款,规定要由采购经办人填写请款单,供应计划员(或供应部门负责人)审查请款数额、内容及收款单位是否符合合同和计划,会计员审核请款单的内容并核对采购预算后编制付款凭证,最后由出纳员凭手续完整的付款凭证办理汇款结算(出纳员开出汇款结算凭证,还要通过会计员审核),前后须经四人分工负责处理。而采购汇款的报帐业务,则规定要经过采购经办人填写报帐单,货物提运人员提货,仓库保管员验收数量,检查员验收质量,以及会计员审核发票、帐单及验收凭证,编制转帐凭证报销。

3.2明确资产记录与保管的分工。

规定管钱、管物、管帐人员的相互制约关系,旨在保护资产的安全完整。如出纳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银行票据的签发印鉴,必须有两人分别掌管;向银行提取较大数额现金时,必须由两人以上对领款、点验安全入库的全过程共同负责;仓库材料明细帐要设专人稽核或另设记帐员记帐;管钱、管物、管帐人员因故离开工作岗位或调动工作时,规定要由主管领导指定专人或接替,并监督办理必要的交接手续或正式移交清单。另外,现金收付的复核制,物资收发的复秤制、复点制等,也都是防错防弊的内部控制制度。

3.3、明确规定保证会计凭证和会计记录的完整性和正确性要求。

如对各种自制原始凭证,在格式、份数、编号、传递程序、各联的用途、有关领导和经办人签章、明细数同合计数及大小写数字一致等方面作出规定;对各种帐簿记录,要求帐证的一致或保持一定统驭关系的规定;还有会计核算中规定的双线核对、余额明细核对、各种报表相关数字核对,以及由此而规定的内部稽核制度等。

3.4、明确规定建立财产清查盘点制度。

为了保证财产物资的安全和完整,除规定物资保管员对每项物资进行收付后,都要实行永续盘存办法核对库存帐实外,还要规定财产物资的局部清查和全面清查制度,以保证帐卡物相符或及时处理发生的差错。如现金出纳员除规定每日下班前要结帐清点库存现金,遇有差错要及时报告外,会计主管人员还有经常检查出纳员工作,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库存现金及金库管理情况的责任。

3.5、明确规定计算机财务管理系统操作权限和控制方法。

(1)计算机代替手工填制记帐凭证是相当容易的,并且比手工制作的凭证更规范、效率更高。但是难以给查帐和审计工作提供可靠的依据。为了解决这一矛盾,可以先由计算机填制输出记帐凭证,然后由有关经办人确认后签名或盖章,无签名或盖章的视作无效凭证,不得进行帐务处理。

(2)电算化可以大大提高会计工作效率和会计工作的水平。但是,不能以此代替原手工会汁处理中已建立起来的内部控制制度和管理制度,同时,还应加强对电算化系统的管理,这是会计系统安全、正常运行的前提。要明确系统管理人员、维护人员不得兼任出纳、会计工作,任何人不得利用工具软件直接对数据库进行操作。程序设计人员还应对数据库采用加密技术进行处理,严格按会计电算化系统的设计要求配置人员,健全数据输入、修改、审核的内部控制制度,保障系统设计的处理流程不走样变型。

(3)对会计电算化进行内部控制,主要是对存取权限进行控制。设多级安全保密措施,系统密匙的源代码和目的代码,应置于严格保密之下,从计算机系统处理方面对信息提供保护,通过用户密码口令的检查,来识别操作者的权限;利用数值项防用户利合法查询推出该用户不应了解的数据。操作权限(密级)的分配,应由财务负责人统一专管,以达到相互控制的目的,明确各自的责任。

[参考文献]:

1、潘经民《财会月刊》《如何完善企业内部控制》20__年第18期。

内部监督的必要性范文2

关键词:财务监督;经济核算;国有资产;资产管理

内部监督是指依据《会计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本单位内部制定的财务管理对本单位的财务收支、预算执行、财物管理等方面实施的监督,是继国家审计、民间审计之外的另一种监督形式。其目的是为了贯彻实施《会计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确保单位会计资料的真实、完整,增加单位财务管理的透明度,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堵塞管理漏洞,消灭腐败于萌芽状态。

一、集中核算单位内部监督管理的必要性

实行会计集中核算改革以后,一些单位误认为会计主体发生了变化,认为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及有关法律责任在会计核算中心,故放松甚至放弃了单位内部监督,个别单位一直不重视内部监督。事实证明,实行集中核算后核算单位既有必要又有条件加强内部监督。首先,实行集中核算后核算单位实行了帐实分离,有必要加强内部监督管理,防止帐实脱节;其次,实行集中核算后核算单位从大量繁杂的核算工作中解脱出来,更有时间和精力加强内部监督管理,更好地履行内部监督职能,使财务与管理真正结合起来。

二、集中核算单位内部监督管理的内容

传统的内部监督管理主要是审核支出的合理性、合规性、真实性,真正完整的内部监督应包括单位经济活动的全过程和财务管理的全方位,即资产管理监督、负债监督、收支监督、预算计划制定、执行的监督、财务计划落实的监督等。

(一)资产管理的监督。广义的资产管理包括流动资产管理、固定资产管理和其他资产管理。长期以来,行政事业单位在资产管理中存在观念淡薄,重购轻管、重钱轻物、随意处置、暗箱操作,内部监管苍白乏力,造成大量国有资产流失和长期被个人占用。实行集中核算后资产的财务帐目在核算中心,资产留在单位,实行了真正单位上的帐实分离。单位内部监督的职责就是确保资产帐实相符,对于毁损、流失的资产查明原因。内部监督的范围除了固定资产、货币资金外,还要加强对应收债权的监管,审查应收债权手续是否齐全,拖欠是否超期限,有无形成呆死帐;清点有价证券,是否证实相符等。另外,根据核算中心提供的资产明细表定期逐项清点,对于盘存的资产和接受捐赠、奖励等增加的资产督促即时报帐,纳入单位资产管理,置于财政监督之下。在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会计核算中心和单位内部监督机构的共同管理下,内外形成合力,确保单位资产保全、增值。

(二)债务监督。首先,确认单位债务形成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其次,分析债务形成的原因,是否是人为支出控制不力,是收入不到位,还是客观的不可抗拒的自然因素所造成等;再次,加强对借债利息的监督,防止高利贷的发生。

(三)收支监督。收支监督历来是比较敏感的,会计核算中心主要对支出的程序和支出票据的合法性、合规性把关,而支出的真实性和客观性主要依靠单位财务人员和单位的内部监督机构把关。具体内容主要包括五个方面:一是收入是否按计划完成;二是支出特别是大宗支出是否有预算计划;三是支出是否真实、客观,如单位没有向上争取项目,就不应有跑项目的费用支出等;四是当年收支是否持平,若有赤字要分析原因;五是当年收支是否全部入帐,是否存在人为控制收支预算计划,影响当年财务真实状况,逃避税务监督。

(四)单位预算制定、执行的监督。有的单位预算不是从本单位财务状况出发,以收定支,量体裁衣,客观认真地制定,而是抱着完成任务走过场的思想,预算年年一个样,纯粹一个摆设。因此,单位内部监督机构应重视预算制定的审核和执行的监督。一是审核预算是否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别是收支情况制定,是否是赤字预算,预算支出是否是保证重点突出,统筹兼顾等;二是预算执行的监督,收入是否按计划到位,支出是否控制在预算之内等。

(五)财务制度执行的监督。单位财务管理制度是单位内部工作人员必须遵守的财务收支准则,是预算计划顺利实施的重要保证。内部监督对此不可忽视。首先,要求单位制定一套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其次,要保证制度得以顺利执行,上至领导下至工作人员都要按制度办事。

除此之外,内部监督的内容还有单位财务人员即报帐员与单位财务负责人和分管领导是否实行了回避制度等等。

三、加强单位内部监督管理的主要措施

(一)各核算单位领导要重视。单位领导的重视是做好内部监督工作的前提。集中核算是在会计单位主体资格和四权不变(即各核算单位预算编制程序不变、资金来源渠道不变、资金使用方向不变、资金审批权限不变)的情况下进行的,核算单位领导要明确思想认识,不要认为在会计核算中心报帐就万事大吉,一切责任就在会计核算中心,要明确单位内部监督在任何时候都是不能被取代的,在集中核算的条件下,内部监督更具重要性,更显可行性。

(二)建立完善相应的内部监督机构。建立完善内部监督机构是加强内部监督工作的基础。从目前我省纳入集中核算的情况看,相当一部分单位根本没有内部监督机构,一部分虽有此机构但职能不明确,形同虚设。故有必要建立完善的内部监督机构。明确领导分管,其职能必须独立于单位财务之外,制定好工作计划和目标,经常性开展内部监督活动,撰写内审工作报告,提出加强单位财务管理的建议,并与会计核算中心加强联系,内外结合共同提高单位财务管理水平。

内部监督的必要性范文3

关键词:财政;财政内部监督;财政内部检查

财政内部监督与内部检查,是指由各级财政部门内设的财政监督检查机构派出的检查组或人员,以维护国家的财经纪律、完善财政部门内部控制机制、规范财政部门的管理工作行为、提高财政管理工作的综合效益为主要目标,根据不同的工作需要,运用不同的工作方法,对财政部门内设各职能机构的财政财务、会计管理、预算编制执行、内部控制制度、直属单位的财务收支和会计信息质量以及有关财政经济管理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进行综合性或专题性检查和监控的经济管理活动。财政内部监督与内部检查制度是财政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贯穿于财政执行的各个环节,是实施财政政策、实现宏观经济秩序的重要保障。

当前,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立和完善的过程中,权力分层化、利益多元化、决策分散化已成为历史的必然。从实际出发,继续深化财政管理改革,大力推进部门预算改革,实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着力深化“收支两条线”改革,清理、取消各类“小金库”,推进政府采购制度和规范政府公共工程管理,进一步规范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真正建立具有“严格的预算、合理的收支、规范的操作、严密的监督”的公共财政体系,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筑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迫切需要。在这种新形势下,如何认识财政监督在加强财政管理中的定位,如何创新财政内部监督检查制度,是一项值得研究的重要课题。

一、构建财政内部监督与内部检查制度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实施财政内部监督与内部检查制度,是财政部门依法理财、科学管理的需要;是财政部门内部对权力的一种制约;是一种有目的的预防和纠错活动。构建财政内部监督与内部检查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断发展的客观要求,其重要性和必要性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构建财政内部监督与内部检查制度,能促进财政职能的高效发挥。

财政内部监督与内部检查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而产生的一种有效监督的管理制度,是实现财政目标,履行财政职能,增强部门内部自控和自我约束的重要途径。它能确保在履行财政职能和重大决策中少走弯路,提高效率,从而更好地发挥财政职能,完成各项财政工作任务。

(二)构建财政内部监督与内部检查制度,有利于财政部门管理水平的提高。

财政内部监督与内部检查即有暴露问题,纠正错误,抑制消极因素的作用,又有未雨绸缪,防患于未然,弘扬积极因素的作用。财政部门内设各职能机构几乎都相对独立管理着不同类型、不同用途的财政资金。同时,财政管理层次多,资金分配繁杂,面广量大。如果财政系统内部监督机制不健全,跟踪不到位,必然会导致管理环节上的疏漏,造成不应有的经济损失,甚至出现违纪违规问题。只有做好财政内部监督与内部检查工作,才能及时发现和纠正资金分配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减少或避免违法违纪、违规现象的发生,从而推动各部门认真贯彻执行财政、财务管理工作的各项政策、法规和制度,自觉遵守财经纪律,合理安排和正确使用各项财政资金,不断提高财政管理水平。

(三)构建财政内部监督与内部检查制度,能有效地促进财政干部队伍的廉政建设。

财政部门代表政府行使分配和使用财政资金的权力,在分配和使用财政资金时,特别是在频繁的财政收支活动中,能否经得住金钱与权力的诱惑与考验;能否做到正人先正己,廉洁理财,将直接决定财政工作的质量和财政干部的声誉和形象。通过财政内部监督检查,能够及时发现问题,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起到反腐倡廉的作用。在开展监督的同时,强化了廉政勤政意识,从而促进财政系统的廉政建设。

(四)加强财政内部监督与内部检查,能够有效地促进和规范财政财务收支管理。

财政部门对财政收支活动的管理过程,其实质就是监督过程。财政监督机构的各项监督检查活动,其本身也是财政收支的管理活动。二者相辅相成,融为一体。随着社会主义公共财政框架的确立,财政内部监督工作的职能将逐步改变只重检查不重管理,只重收缴不重整改,监督与管理相脱节的做法,日趋健全和完善,从而促使财政部门的财政管理行为更加趋于规范。

二、财政内部监督与内部检查制度的基本框架

(一)财政内部监督与内部检查制度的原则

1、实事求是、依法监督的原则。

坚持实事求是、依法监督原则必须做到以下几点:①要深入调查研究,熟悉财政内部监督对象的情况及运行特征。②要把握监督的事实材料,做到依据充分。③科学性与实用性相结合。④以法律法规为准绳,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2、提高工作效率的原则。

提高工作效率就是要注重财政内部监督与内部检查工作的有效性和客观效果,重点克服几种不良倾向:一是要克服指标观念。带指标开展监督工作既会走过场,又会丧失原则,极大程度上损害监督者和监督机关的形象。二是要克服为抢进度而敷衍了事的做法。三是要克服巨细不分、主次不分的检查观念。四是要协调同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之间的关系,避免重复检查,降低监督工作成本,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

3、优化工作质量的原则。

财政内部监督与检察工作的质量包括:①能否准确地发现被监督者的主要问题。②能否查出带普遍性和倾向性的问题。③能否实施全面检查。④能否提出整改的正确意见。通过质量优化,对各种违法违纪违规问题进行分析总结,查找产生问题的深层次原因,有针对性的加以解决,努力提高财政内部监督与内部检查的整体效果。

4、坚持事前审核,事中监控,事后检查的原则。

主要包括:①完善年初预算方案的核查备案制度。②参与重大经济决策的制定。③参加重大经济活动预算的监管。④加强对财政收入征缴的源头监管工作。⑤检查财政支出的经济效益。

(二)财政内部监督与内部检查制度的方法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科学的方法有助于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工作质量,从而达到事半功倍之效果。

财政内部监督与内部检查制度,就其方法,是依据凭证、账册、报表及相关资料去甄别其记录的真实性、正确性、合法性、完整性,通过这种甄别来了解、确定其财务状况和所要知道的具体事项,进而予以肯定或否定。具体说来,即实施自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横向监督和纵向监督相结合,内查和外调相结合,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检查相结合,经常性检查与先进的监管手段相结合的方法。

(三)财政内部监督与内部检查制度的主要内容

财政内部监督与内部检查的内容,即财政部门对本级和下级财政部门所属各单位的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内容。由于财政机关是各级政府管理公共资金的职能部门,而各种公共资金的来源渠道、性质和种类、分配和使用等各方面比较繁杂,因此,财政机关内部监督工作的内容也就相对较多,主要包括以下诸多方面:①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法律规章制度情况。②本级综合财政预、决算及部门预、决算的编制和批复情况。③本级预算内外收入的征收、监缴情况。④部门和单位经费的拨付、使用、管理及经费指标的追加、追减

情况。⑤对上级下达和本级预算安排各项专款的项目审查、资金拨付、配套资金安排及使用效益。⑥工作人员履行职责及遵守财经纪律情况。⑦干部的离任审计。⑧政府采购。⑨财政部门内部财务收支。⑩其他如本级预算调整,收入退库等方面。

三、创新财政内部监督与内部检查工作,努力实现和完善“六个转变”

建立适应市场经济的财政监督内部机制是一项涉及多个方面工作的制度创新。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财政监督蕴含在公共财政中的“预警、反馈、制裁、督促”的功能越来越显著。财政监督部门要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将主要精力转到依程序协同掌握制度、规则和研究把握政策、规范的大事上来,并加强对财政经济形势和财政经济政策执行情况的跟踪调查,不断创新财政监督机制,要努力实现和完善“六个转变”,充分发挥财政内部监督和内部检查工作在财政工作的各个领域捍卫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作用。

(一)从注重事后检查向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全方位监督转变

财政监督机构必须适应市场经济发展和建立公共财政体制框架的新形势,参与财政重大决策,对整个财政收、支、管等诸多方面的合法性进行监督。以监督管理为主,事前、事中、事后监督相结合,尤其要重点抓好事前监督,只有关口前移,才能未雨绸缪,才能不断规范财政管理,及时查堵漏洞。在对财政资金分配特别是重点专项资金分配上,监督检查机构要派员参与其中,实行跟踪监督,不仅要监督资金拨付项目的科学合理性,合法合规性,而且还要监控财政资金使用的效益。

(二)从重分配轻监督向“预算、执行、监督”三位一体转变

财政部门作为国家财政资金的分配管理者、仲裁者,其基本职责就是“预算、执行、监督”三位一体,也可以概括为“分配职责和监督职责”。由此不难看出,监督职责是财政部门一项天然职责,财政内部监督工作要与时俱进的为财政的基本职责站好岗、服好务。

(三)从注重收入监督向收入监督和支出监督并举转变。

相比收入监督而言,财政支出监督在监督层次、力度和深度上要相对弱化、逊色得多。诸如拨“关系款”、“人情款”,在使用上不讲效益,滥支滥用损失浪费等现象在现实中依然存在。搞好财政支出监督,就要抓好日常内部监督的制度化建设,健全支出监督体系。要从构建社会主义公共财政体系的视角来规范财政支出,严格对财政支出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确保财政资金分配的用途、拨款程序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要将财政支出监督从真实性、合法合规性向深层次效益性拓展。

(四)从职能交叉、重复检查向职责明确、规范有序转变

实行归口管理制度,即由财政监督专门机构归口管理监督检查的计划,实行内外检查工作统一协调、统筹安排、统一处理以及有关的行政处罚等,从而改变从前职能交叉、重复检查的问题,降低监督成本,提高监督效果,增强监督的权威性、公正性。

(五)从监督与管理脱节向贴紧财政管理、强化财政监督转变。

财政监督机构要加强内部监督首先必须参与各项财政改革和财政分配政策、方案的制订,如参与财政体制调整,部门预算改革,国库集中支付,政府采购和收支两条线改革等。其次建立健全财政资金分配的内部牵制制度,主要包括规范资金审批程序,从资金的分配、使用、调节、资源配置等各个环节的全过程监督。三是开展财政部门内部的日常监控和集中检查,抓好机关内部会计基础工作督查工作。四是结合借鉴对外检查逆向监督财政分配和管理行为,提出加强和完善财政管理的对策、措施。五是将财政监督检查信息化建设纳入“金财工程”的分系统,贴紧财政管理的全过程,改进财政管理手段,强化财政监督。

(六)从注重对外检查向内外监督检查并重转变

近年来,财政系统内部违法违纪案件逐年增多,违纪金额越来越大,违纪手段越来越隐蔽,给国家造成了巨大的损失。究其原因,主要是财政部门在公共财政资金的审批、投入和使用、收效等流程过程中存在约束力乏力和内部控制制度失效等问题。可见健全财政内部控制制度,强化财政内部监督非常重要。

一国外银行家就银行资金问题说过:“我不怕外面的人来捣乱,我的防备设施足以抵挡外来干扰,我最怕的是内部人员搞破坏,因为内部的破坏是最难发现的”。因此,我们一定要高度重视财政内部监督检查工作,牢固建立起内部防火墙。通过有效的内部监督检查机制,及时发现工作中的漏洞和不足,及时暴露问题,达到“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目的,能够及时地挽救一些同志,使他们悬崖勒马。即能使干部队伍更加廉洁自律,又保护了国有资产不受侵吞蚕食。

参考文献:

孙开。论财政法制与财政监管[J].财政问题研究,2003,3.

内部监督的必要性范文4

关键词:基层行政事业单位 会计 内部监督

新时期,我国重视城镇化建设工作的力度不断加大,惠民政策、惠民项目不断增加,对基层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能力、对公共项目资金的管理水平以及对现金流、拨款等问题的处理能力提出了新的挑战。为了保证公共项目的建设质量,确保项目资金发挥点子作用,应强化对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内部控制工作的监督,以规范会计人员的行为。面对当前会计监督工作存在的缺陷,注重会计内部监督具有重要意义。

一、基层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内部监督现状分析

(一)会计人员专业素养偏低

通过对我国基层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内部监督现状的分析,了解到会计人员本身专业素质不过关是其存在的基本问题。部分单位受“三定方案”及人员编制所限,只能从现有人员中选择非专业类或兼职类会计人员进行财务管理工作,财务管理效率与质量堪忧。且现代财务管理已趋于现代化与信息化,通过财务管理信息化系统进行财务数据的收集、整理与分析,财务数据的核算、对比等是依靠电子平台来完成,部分会计人员计算机操作技术不够专业,导致财务管理水平降低。

(二)监督机制不够完善

监督机制不完善是影响基层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内部监督的关键因素。对会计人员的行为、专业性操作、操作流程等未进行全面的监督与考核,审计力度不到位,是制约财务管理工作的重要原因。例如,会计人员进行财务管理时,对财务系统的财务、数据的处理以及Excel表格的制作考察不到位,未将其个人利益与薪资相结合,无法达到理想的监督效果。

二、基层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内部监督的优化策略

(一)培养会计专业化队伍

为了提高基层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内部监督质量,应从会计人员本身着手,强调队伍建设的专业性,严格筛选会计人员,必须保证执证上岗,并定期对会计人员进行专业培训,为其提供对外交流机会,对其专业技能的提升具有积极影响。传统的会计队伍培训方法是采用理论灌输、专家讲座的形式,员工参与实践的机会较少,未对其财务信息化系统进行模拟,员工的专业能力无法得到及时锻炼,只能在后续的工作中总结经验,以提高其专业性,但是过程却相对漫长。为此,应制定严格的培训计划,并设置完善的筛选制度,选择实践性的培训模式,建立专业培训基地,对员工的财务管理能力、系统操作能力、数据整理与分析能力等予以考察,以培养会计专业化队伍。

(二)强化监督与考核的规范性

为了加大内部监督力度,应强化对财务管理工作的重视,将其作为公共服务类项目实施的重要支撑,加大监督与考核力度,分别从内部与外部两个方面着手,实现对财务的全面监督。首先,应注重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方面法律法规的完善,加大立法力度,明确制定财务管理各方面的职责与权利,一旦某个环节出现问题,可以及时找到相关责任人,实现权责的明细化。其次,应制定合理的监督范围,通过确定范围来设定监督人数、监督与审计计划等,为监督工作的开展做好准备条件。再者,应将监督机制与管理机制相互融合,对违规操作、违法乱纪的行为,应加大处罚力度,以调动会计人员工作的积极性。最终,应强化外部监督,对收费项目详情进行了解,禁止出现乱收费现象,一旦出现,应及时举报,并对举报的人员进行奖励,实现全员监督的事态,将会计内部控制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去经营。

(三)强化对财务风险的防控

基层行政事业单位在运行的过程中,由于财务系统的脆弱性,再加之人为因素、市场因素等的影响,导致财务风险不断涌现,对事业单位的财务状况构成严重威胁。为了强化降低经济损失,注重对会计的内部监督与控制,财务风险的防控是监督的一个重要方面。第一,应提升领导的财务风险意识,强调权责的明细化,提升财务风险的辨识度与控制力,将财务风险的波及范围降至最小,同时将行政单位的财务信息面向社会公开,由社会公众进行监督。第二,为了控制财务风险,应对接手的公共事业项目的价值进行估算,并及时梳理工作流程,将各个环节的业务细节进行标注,对其中可能出现的风险问题进行考虑,并制定风险预警机制,提出应急方案。第三,注重对信息化技术的应用。借助计算机平台,对基层行政事业单位财务预算、项目执行、成本等进行跟踪管理,对信息进行及时的更新与推进,注重对财务风险的预测,是监督中的一项重要工作。

三、结束语

综上所述,通过对基层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内部监督工作现状的分析,了解到其在人才队伍建设、会计管理机制、监督机制等方面存在突出性问题,强化内部控制与监督是首要任务。会计内部监督体系的不断完善,应注重对专业队伍的培养,建立健全内部管理机制,注重对会计人员的监督与考核,以达到提高监督水平的目的,保证基层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的规范性与稳定性,为基层地区公共项目的建设与实施提供保障。

参考文献:

[1]王春红.浅析基层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内部监督[J].北方经贸,2014,07:167

[2]王秉就.加强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内部监督的思考[J].中国市场,2014,47:114-115

内部监督的必要性范文5

关键词:高校政府采购管理 内部监督 监督机制

政府采购是我国财政支出管理的重要环节,主要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以财政资金实现购买、租赁、委托,从而获得货物、工程、服务的行为,属于公共资源优化配置的重要机制。高校运用的教育经费为国家财政支出的重要内容,随着高校制度变革的不断深化,各大高校规模逐渐扩大,所需资金日益增多,资金流的增加对高校采购制度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近些年来,我国诸多高校均实行了集中采购,其限额以上的各种设施设备、大宗物资、基建工程等相关采购均以公开招标形式开展,这为高校实行政府采购制度打下了坚实的基础,但高校政府采购实施过程中,内部监督工作仍存在诸多不足之处,因此,探讨高校政府采购内部监督机制存在的问题及其解决对策,对高校政府采购内部监督工作水平提升有着极大推动作用。

一、高校政府采购内部监督中存在的问题

(一)内部监督制度不健全

政府采购工作实践性极强,而政府采购与监督工作的开展应强调制度的重要性。《政府采购法》为其基本法,但许多内容均是原则性条款,实际工作中缺乏执行性,很多高校并没有出台相应的实施细则,使得采购工作本身没有固定的程序和依据,监督也就变得流于形式,没有系统性。比如政府采购的预算监督,通常高校资金来源多,准确、有效的估计资金到位时间存在困难,很难编制准确的政府采购预算与计划,预算监督也就无从谈起了。学校内部集中采购机构工作制度不完善,导致了学校内部采购监督制度不健全,难以形成有效的互相监督与制约。

(二)采购组织体系不合理

高校中的采购组织体系尚待完善,比如并未深层贯彻政府采购要求采、管分离原则。通常政府采购存在三个当事主体,管理监督者、执行者、使用者,诸多高校中的采购管理监督与执行工作并未深层分离。大多数高校均是以项目进行分类的,均是将集中采购分为归口基建、房产、设备、后勤,以此为职能部门进行管理,亦或者是成立专门的采购中心,形成集中归口管理及实施,可以说是同个采购部门对需要采购的项目进行管理与执行。管理与采购工作不分离,会导致采购方式确定任意性大,这时的监督工作缺乏客观性与公正性。也有许多高校采购者及采购部门均兼顾着合同签订与验收、付款等方面工作,从而导致高校政府采购内部监督机制非常缺乏。

(三)采购监督工作不全面

许多高校的政府采购工作涉及内容很多,可包括采购预算计划编制、论证立项、选择采购方式、采购信息披露、供应商资格审查、签订采购合同、履行采购合同与验收及结算、效益评估等方面工作。政府采购监督应强调整个过程的监督,要着眼于采购计划编制工作开始监督。采购工作中应保证监督极具力度,确保采购活动全过程的有效监督;我国许多高校政府采购计划编制及审批程序根本没有相应的监督,政府采购计划编制及执行任意性较强,且没有有效的约束力,更缺乏对招标准备工作公平、公证的监督,投标人资质审查监督工作不严格。许多高校采购监督部门仅注重招标采购活动中的评标工作,且许多高校采购监督部门不参与采购方式审批,就会导致非招标采购活动成为监督盲区。

(四)信息来源不及时

高校采购机构与监督管理机构没有形成规范有效的沟通方式与制度,这时的执行工作与监督工作脱节,监督滞后,对采购工作不能形成有效的制衡。亦有许多高校并不注重政府采购活动中产生的信息,或者是政府采购法规与制度、流程均未被及时披露,导致采购工作不透明,缺乏应有的监督。

(五)政府采购监督方法不足

政府采购监督工作均是以学校政府采购管理机构、财务、审计、纪检、资产管理等相关部门负责,所采用的监督方法仅强调采购项目监督的重要性,大多是仅施以评标监督、参与验收监督、对招投标档案文件事后抽查,这时便缺乏完整的监督机制,监督方法有待完善。

二、高校政府采购内部监督机制问题处理对策

(一)加强政府采购制度的完善性

高校展开政府采购工作时,首先要根据实际情况出台相应的规章制度,并根据工作开展情况适时调整方案,确保各项采购制度落到实处。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制度,根据采购需求编制相应的采购预算,以此提高采购工作可操作性,以便提高监督工作的针对性。完善的预算制度应强调预算主体与内容的重要性,要严格审批程序和预算调整程序;政府采购项目应全面调研论证,并编制详实的调研报告,组织专业人士对报告进行审核论证;经论证后,通过审核的项目方可展开实施;政府采购项目调研论证与计划制定应与教学科研工作需求相结合,尽可能大的发挥资金使用效益;应对高校政府采购范围及其形式严格规定,并对其施以明确的界定,从而有效加强其范围规定有效率,以便提高采购效率,确保采购工作的可靠性;对采购程序及其工作制度严格规范,并与各个部门积极配合,严格落实各项监管工作,从而形成合理的监督与制约机制。根据实际情况构建投诉、举报、处罚制度,为政府采购工作提供良好的保障。尽可能防止社会中违法乱纪行为进入学校,提高高校建设水平。

(二)加强政府采购管理监督组织体系健全性

应根据实际情况健全高校内部政府采购管理监督体系,从而全面掌握高校政府采购各项工作流程。具体而言,应以高校实际发展情况编制相应的政策制度,并严格明确工作程序,构建信息反馈途径,以增强对采购部门及监督部门工作的严格管理。必要时应构建采购中心,从而合理指导政府采购部门各项业务有效运营,构建完善的高校内部监督管理机制与组织体系,确保高校政府采购内部监督工作有序运行。

(三)加强政府采购监督工作全程性

高校政府采购工作主要是申请、采购、验收、付款等项工作,涉及到项目使用单位、采购、验收、财务等部门。监督工作实施应注重各部门各司其职,确保采购工作均经过授权批准,以实际情况选择合理的采购方式,确保采购工作符合各项规定,而这些工作均应于事前、事中、事后以针对性措施进行监督。其间事前监督工作应尽可能防止所购物资,设备无法满足各项需求或采购工作重复浪费,要有效确保采购项目中的购置计划与资金均符合实际情况,从而有效防止采购工作不按计划进行,或是缺乏充足的经费采购;再是以采购实际情况立项,确保其符合各项规定,但实行之前应严格论证监督项目的必要性与可行性;事中监督应选择适当的采购方式及供货商,确保采购决策与招标工作科学有效,应高度关注有无执行《政府采购法》及其相关文件规定,确定所选择的采购方法是否合适,对达到法规与学校采购制度规定金额以上的项目进行招标采购,保证招标采购工作按规定运行;事后监督则应强调合同、验收、付款审查、履约情况的及时跟踪,高校政府采购参与主体应以合理的监督措施展开监督,要及时发现其间存在的问题,并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处理策略,注重校内采购部门工作人员思想教育,学校也应对政府采购预算与计划落实严格监督。

(四)加强政府采购信息沟通与披露及时性

高校政府采购监督部门应对各项采购活动严格监督,且增强学校政府采购职能部门及监督部门各项信息的沟通。应根据实际情况构建政府采购定期报告制度,高校政府采购部门应选择规定时间为相关部门上报已经完成的采购情况。学校政府采购领导部门要尽可能掌握实际情况,从而选择重点项目展开事后监督检查工作,亦或是严格监督采购项目事前工作,确保采购项目事中监督工作有序开展。根据实际情况促进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应于学校局域网上展开政府采购信息查询与统计、交易等功能,而这强调的是电子化政府采购。通常政府采购会采用不同的方式,应以电子系统确保操作工作有序开展,从而确保政府采购活动公开统一,保证各项工作安全通畅,高效便捷。高效政府采购部门应于规定时间,把政府采购法规制度与项目、程序、要求、结果等信息尽数公开,从而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

(五)加强高校内部政府采购监督方式创新性

为了提升高校政府采购监督水平,应根据实际情况创新高校内部政府采购监督方式,其间主要是专项检查与日常监督、全员监督等项工作。专项检查工作包括纪检、财务、审计、资产等部门,并根据实际情况将其结合成检查组,从而严格检查政府集中采购部门及其项目使用单位,确保政府采购制度执行检查科学有效。日常监督则强调将执行政府采购制度的问题纳入审计工作中,并根据实际情况构建合理的日常监督机制。此种日常监督工作对学校内部集中采购机构各项工作有效控制,并提高政府采购人员工作效率;日常监督结果有其特定的格式,从而形成有效的监督报告,再将各种数据信息于全校范围内公布;全员监督注重采购组织单位聘请具有相关学科技术资格且经验丰富的教学科研人员,让其检查高校中政府采购工作。监察员应对学校内部的各部门进行定期不规定的检查,且应赋予其相应的权利,政府采购监察员应将学校的实际情况上报给领导小组,再对业绩好的监察员给予相应的表彰。

三、结束语

健全高校政府采购内部监督机制十分重要,可有效提高资金应用效益,以确保高校政府采购行为公平、公开、公正,这亦是高校政府采购工作应不断完善的一项工作。高校政府采购内部监督机制能够保证政府采购工作有效运转,而我国高校政府采购水平不断提升,但其内部监督机制仍存在诸多不足之处,本文探讨了高校政府采购内部监督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高校政府采购内部监督机制问题处理对策,注重政府采购制度完善性的加强,且根据实际情况加强政府采购管理监督组织体系健全性,并充分加强政府采购信息沟通与披露及时性,加强高校内部政府采购监督方式创新性,为高校政府采购内部监督水平的提升提供参考依据。

参考文献:

[1]司伟娟.浅析高校政府采购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J].财会研究,2014(06)

[2]王晓燕,万国良,李青.构建高校绿色采购监督机制探讨[J].实验技术与管理,2014(07)

[3]师秀清.高校政府采购制度的应用及完善[J].实验技术与管理,2012(12)

[4] 刘威,葛文宏.高校政府采购内部监督机制的构建与完善[J].中国市场,2014(49)

内部监督的必要性范文6

关键词:检察机关 执法活动 内部监督 现状 对策

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任务。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必须首先接受监督,切实加强对自身执法活动的监督。只有把执法办案内部监督作为检察工作的战略问题来抓,作为自身惩防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来看,不断推进执法办案内部监督机制的完善与创新,才能更好地改造法律监督职能,推动检察工作的科学发展。以下本文就我国目前检察机关执法活动的内部监督制约制度进行了一下浅议。

一、内部监督制约在检察执法活动中的地位与作用

(一)检察执法活动内部监督制约的界定

监督本身是一种牵制约束,是一种具有主观意志导向性的约束,即在监视观察的基础上督促监督对象作为或不作为一定行为。检察机关执法活动内部监督制约制度在实践中具体表现为检察工作体系中各部分相互作用的程序与方式,故其与检察机关内部运作的领导管理机制有着密切的联系。检察机关的内部监督制约包括对人员的监督制约、对办案的监督制约和对辅事务的监督制约。对人员的监督制约主要是指检察人员的行为规范,包括履行职责情况、遵守法律法规和党纪政纪情况等实施的监督制约;对办案的监督制约,实际也就是对执法活动的监督制约,即对具体行使检察职能情况的监督制约;对辅事务的监督制约主要指对文件档案保密情况、国有财产使用情况等内部日常事务的监督制约。

(二)内部监督制约在执法活动中的地位与作用

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其在国家与社会整体监督制约体系中同样要接受各个层面的监督和制约。通过权力的分立和制约,以避免权力过分集中导致权力滥用的权力运行规则,在对检察机关的适用上主要是通过人大、政府、法院和检察院之间的权力划分以及最高权力、行政权力和审判权力对检察权的监督制约来实现的。根据国家权力来源于市民社会及公民权利的现代国家观念,检察权作为一种国家权力,同样要受到公民权利的制约。这些监督制约是依赖于检察系统以外主体所实施的外部监督制约。外部监督制约具有主体与对象相互不隶属的独立性特点,在监督制约效果上更能体现客观性和权威性。但强调外部监督制约并不否认内部监督制约存在的必要性。内部监督制约在实践中相比较于外部监督制约尤其固有的优势:首先,内部监督制约机制能够克服外部监督制约机制的不足。内部监督制约机制的运行不存在对检察权独立行使的威胁。外部监督制约机制往往需要在“制约检察权的滥用”和“检察权独立行使”之间寻找一个平衡点。而目前,不管是从法律上还是从实践中对二者的界限划分都不是很明确清晰,这就给外部监督制约机制的效果的发挥造成不良的影响。而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就不存在这种缺陷。其次,由于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在监督主体和监督对象之间,在执行、管理、决策等方面具有统一性,工作职能相近,监督制约内容更详尽细致,特别是上级在监督下级的过程中,还可以利用自身层级权威来加强对下级的约束,使内部的监督制约能够更深入持久、及时适当。所以,内部监督制约制度对于检察机关执法活动过程的规范和约束有其不可替代的作用,是保障检察机关执法活动正确进行的重要环节。

二、目前我国检察执法活动内部监督制约制度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检察机关恢复重建以来,随着法治建设的发展,检察机关执法活动的内部监督制约制度也相应地得到了不断建立和发展。但是,从检察实践中不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看,由于在检察权的内部配置及一些运行环节中的监督制约机制还不是很健全,影响了检察职能的正常发挥,以下是目前我国检察执法活动内部监督制约制度的现状及存在的一些问题。

(一)上级检察院对下级检察院领导和监督机制没有充分发挥

检察权的属性决定,检察机关的领导体制是上级领导下级,这也是我国宪法和组织法予以规定的。这种体制既是为了有效保证检察权整体运行,也是防止下级滥用权力的监督制约机制。但实践中,这种机制的作用发挥存在一些问题。一是体制没有完全理顺。现行的领导体制上级院是业务领导,地方党委是政治领导。基于此原因,上级院往往对下级院的领导缺乏积极性。反过来,下级院因此不愿主动接受上级院领导,出于地方保护主义,不执行上级院对执法活动的正确意见。二是在领导方式、程序上运作流程不规范。上级院对下级院领导的范围、通过哪些手段领导、不服从领导的责任规范等不完善。下级院对哪些事应该请示汇报、用什么方式请示汇报及对上级院的错误意见如何提出异议等问题,没有明确细致的规定。

(二)行政化的案件监督管理模式不符合现代司法活动的规律

目前所采用的办案人员承办案件、部门负责人审核、检察长批准或决定的办案模式带有浓重的行政管理色彩,而检察机关的办案活动实质上是严格细致的司法活动,它要求司法决定的作出必须符合亲历性的要求。行政化的案件管理模式割裂了事实审查与法律适用的过程,即审者不定、定着不审,实践中部门审核、领导审批的监督往往流于形式,甚至检察委员会的审议也容易受到误导,从而难以保障案件的质量。

(三)对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监督制约不足

对于职务犯罪,立案、侦查、逮捕、都由检察机关一个机关决定,因此,对直接受理立案侦查的案件的内部监督与制约,对防止侦查权的滥用就显得的特别重要。之所以对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监督制约不足,主要有以下几点原因。首先由于立法上存在欠缺,从而难以规范监督与制约的流程。其次由于内部运行流程规范上的不完善,没有建立相应的协调、通报机制,反贪、反渎侦查部门从案件的受理到决定立案侦查的具体过程,其他部门无法知晓,造成监督制约渠道不畅,出现的问题难以发现和纠正。再次由于反贪、反渎部门设置上不同于侦查监督、公诉、监所、控申等其他业务部门的机构设置上的高配,使得其他部门提出的建议与意见,不被重视和接受,从而导致监督制约往往流于形式。实际工作中对直接受理立案案件的刑事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侦查终结监督基本上也是处于空白。

(四) 检察委员会职能没有最大限度地发挥

从检察权的制约来说,检察委员会作为检察机关的决策机构,对有效的防止检察长个人决定问题可能发生的偏差,比其他监督制约方式具有无法相提并论的优势。但是目前检察委员会自身也存在着许多缺陷,例如,议事范围不明、工作流程不规范、决策效率不高、督办机制不健全、检察长与检察委员会的职责划分不明等问题,这些都影响了检察委员会在检察权行使上的内部监督作用,使得检察委员会的职能没有最大限度的发挥出来。

三、完善我国检察机关执法活动内部监督制约制度的对策

要确保检察执法活动在整个法律体系中正确运行,防止检察权不被滥用,就必须加强检察执法活动的内部监督制约。这既是国家权力原则的要求,也是司法权运行规律的要求。宪法规定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任何机关、单位、团体的干扰。但我国的政体决定,这种独立并不是绝对的独立,要保证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地进行检察执法活动,就要不断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的自我完善和发展,提高检察机关执法的透明度和公信力,这些就都需要监督与制约。因此,要使检察权运行的监督制约落到实处,就要完善健全检察执法活动的内部监督制约制度。

(一)加强思想政治教育

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教育检察机关工作人员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引导检察人员正确看待手中的权力,增强公正执法、廉洁从检的意识。继续开展以“依法治国、司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为基本内容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增强干警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让干警明确检察机关的历史使命和肩负的维护国家安全、维护执政党地位、维护社会稳定、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任,自觉接受各个层面的监督制约,维护检察机关行使检察权的权威和公信力。

(二)加强上级检察院对下级检察院的监督制约,加强检察一体化建设

“检察一体化”是依检察权兼具的行政特性所建立的,在检察系统中上级检察院对下级检察院、检察长对检察官的上命下行是纵向的领导关系,整个检察系统应是统一的有机整体统一行使检察权。这种体制能有效地保障检察机关实施法律监督,又有利于在检察活动中加强上级检察院对下级检察院的监督制约。因此我们要加强“检察一体化”建设。主要包括以下几点:要完善上级检察院对下级检察院的人员管理机制,强化上级检察院对下级检察院的领导与监督;要完善定期工作报告制度,使上级检察院能全面了解下级检察院一个时期的工作情况、工作思路和方法,便于上级检察院领导和监督下级检察院的工作;要加强对下级检察院的经费、装备保障机制,特别是改变基层检察院保障水平低、装备缺乏的情况等等。

(三)完善检察长、检察官、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之间的监督制约机制

检察长负责制下的检察官在从事执法活动中,仍具有其相对的独立性,也是需要监督制约的。为了保障检察官一定程度的自由裁量,检察官与检察长授权主管副检察长意见不一致时,可以向检察长报告自己的意见,由检察长决定;检察长的意见与检察官的意见不一致,检察长应以书面形式决定;检察长与副检察长、检察官的意见不一致时,应提请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检察长与多数委员意见不一致时,应向上一级检察院请示;为了加强部门之间的监督制约,检察长授权副检察长主管工作时,不能同时分管侦查监督、公诉部门,也不能同时分管自侦、侦查监督或公诉部门等等。

(四)完善自侦案件监督程序机制

首先,要建立对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的侦查监督的具体程序,明确规定自侦案件的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的具体范围和程序。其次,规定侦查监督部门对应当立案而自侦部门没有立案的,可以制作内部文书要求自侦部门说明理由,自侦部门应在规定的期限内书面说明理由,侦查监督部门认为说明理由不成立的,可以提请检察委员会进行讨论,根据检察委员会的决定执行。第三,明确规定自侦案件从受案到立案、侦查、强制措施的采取及变更、侦查终结,按案件的诉讼进程要将相应的文书送达侦查监督、公诉、监所、控申等部门,便于掌握和发现问题,及时提出纠正建议和意见。

(五)完善职能部门之间的相互监督制约机制

检察权在法律体系中是一个统一的整体,但在检察系统内部,确是依照不同的权能,分属不同的部门行使。部门之间的相互监督制约,是检察权运行内部监督制约的重要环节。要依据检察权的不同权能科学地配置,建立健全检察机关的组织结构体系,对职能交叉的部门应进行调整。按照总体要求一时不能调整的,要通过分工负责、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规定,明晰职能,明确责任,健全相互监督制约机制。此外,为了加大内部监督制约的力度,可以设置办案与办理复议、复查分离制度。控申部门受理复议、复查申诉后,可以要求原办案部门就案件的处理作出说明,提供材料和依据,分流其他业务部门办理的申诉,其他部门要将结果通报控申部门。控申部门认为有必要时可以重新审查,与原办案部门意见不一致时,可以提请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

总之,检察机关肩负着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稳定、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任。检察机关要履行好国家法律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就要在着重加强法律监督的同时,基于检察执法活动的属性和运行特征,加强完善检察执法活动的内部监督制约制度,从而推动检察工作的全面发展,进而积极的推进我国社会主义法治社会和和谐社会的建设。

参考文献:

[1]吴磊.中国司法制度[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88年

[2]郭立新.检察权的监督制约机制[N].检察日报,2004年

[3]陈光中.刑事诉讼中检察权的合理配置[M].人民检察,200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