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谈判的技巧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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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谈判的技巧

法律谈判的技巧范文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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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判技巧论文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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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谈判的技巧范文2

一、员工辞职技巧及注意事项 (一)与单位协商解除合同这是首选的一种方案。如果与单位有协商的可能性,尽量去协商解决。一般情况下,如果员工无意在公司做下去的话,那么从单位的人力资源管理来说,留下这个员工其实也是有害无益的。

在协商解决的时候,员工要注意如下几点:

1、违约金

如果双方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了违约金,在员工提出离职的情况下,单位可能会向员工要求支付此违约金。在协商的时候,员工要注意合同中所约定的违约金是否合法。

违约金是否合法?

有时候企业一方对提前辞职的劳动者会提出要求支付违约金。根据《劳动合同》及《实施条例》的规定,用人单位为职工提供了专项培训费用的,包括培训费、培训期间的差旅费以及其他因培训直接产生的费用,可以与职工签订服务期。

职工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但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因此,超出上述范围约定的违约金是劳动法禁止的,也不会受到法律的保护。

2、进行工作交接,并拿到离职交接单

交接单应该一式两份,公司与员工个人各执一份。应当注意,员工应当拿到一份原份,而且此原件经过了双方的签订或者盖章的认可。

3、拿到退工单或者离职证明

需要注意的也是需要拿到原件。

(二)提前三十天通知单位三十天后正式解除双方之间的劳动合同此解除权又称为预告解除权。这种解除权不需要单位的同意,只要员工提前三十天通知了单位,不管单位是否同意,到期后双方的劳动合同关系都已经解除。此解除权需要注意的事项计有:

1、注意合同中有无双方所约定的提前通知金和脱密期规定

如果合同中有此规定的话,员工提前通知的时间就应当依照双方在合同中所约定的提前通知期,而不再是三十日了。此点需要注意。

2、通知的方式一定要用书面形式,并保留副本,要求单位签收。

如果单位签收的话,则保留好签收件;如果单位不签收的话,建议用特快专递的方式再向单位寄一份,保留好寄出的凭证,还要注意的是在寄出凭证上一定要写清楚寄出的是什么东西。

3、在通知期内一定要正常上班,不可旷工

4、积极办理交接

如果单位不与职工办理工作交接的话,就再向公司发一封函,告知办理交接的期限,过此期限则不对公司负交接不当的后果。

最后需要明确的是,这种方式虽然可以达到离职的目的,但是,这种行为仍然是一种违约行为,最终仍然要向单位承担违约责任。当然,这种违约责任也是以双方在劳动合同中有约定为前提的。

(三)如果单位有违法行为,就对单位行使单方即时生效的解除权此种权利的法律依据在于《劳动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的规定。这些规定中有互相重复的地方。

行使此权利需要注意的事项为:

1、通知一定要书面化,如前方式同;

2、一定要积极与单位办理工作交接,并保留交接单;

3、在通知函中一定要将解除的事实依据与法律依据写清楚;

4、这种权利的行使如果得当的话,是不需要向单位承担违约责任的。

5、这种权利如果行使得当的话,除了试用期内辞职之外,其它情形,还可以向单位要求解除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四)保密义务与竞业限制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解除后,对于掌握企业商业秘密或知识产权的职工,还可能在一定时期内负有保密义务。如双方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同时,单位在竞业限制期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这样,职工的保密义务和竞业限制并不随劳动合同的解除和免除:

1、在离职后,应当诚信履行保密义务,不要违反竞业限制的义务,给自己带来法律风险。

2、注意竞业限制人员的范围和竞业限制的期限。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二年。

二、HR辞退员工谈判技巧没炒过鱿鱼的HR不是优秀的HR。的确如此,辞退员工是任何一家公司必然会产生的现象,由此引申出的辞退员工的谈话也是HR最头疼面对但又不得不面对的环节。如果HR处理得不好,既会影响企业的正常发展,又会对HR工作稳定产生影响,所以谈判技巧显得至关重要。

(一)谈判的前期准备谈判就是一场战争,作为战争的发起者,HR必须要做好准备工作。本着要辞退某一名或者几名员工的前提,HR首先应当把握好自己的角色扮演,如果是HR单独和员工谈,那么她代表的仅仅只是公司,也就是员工的直接对立方;如果HR和律师一起谈,那么她可以选择员工的间接对立方,将直接对立的角色让给律师来扮演。除了角色扮演问题以外,还有以下内容需要准备:

1、谈判地点的准备:对于谈判地点,笔者个人建议选择开阔而明亮的空间,比如说带玻璃窗户的会议室、环境比较安静的咖啡厅等,但不建议选在封闭的小会议室、环境嘈杂的开放办公区、狭窄的咖啡厅等。

2、谈判时间的准备:作为谈判的发起方,HR应该选择对自己最为有利的时间。英国的科学家曾做过研究,在一天中,员工注意力最集中的时间是上午10点至11点,而最疲惫的时间是下午1点至2点,所以我们建议谈判时间最好选择在下午一点半左右,而谈判的时间不宜超过半个小时。再有需要注意的是,在可知的范围内,尽量不要选择对员工有纪念意义的日子,比如员工的生日、结婚纪念日、三八妇女节等。

3、面谈需要准备的材料:首先是被辞退者的个人资料,如果不能烂熟于心地记住员工的几本资料,那最好把档案带上。其次是《协商一致解除合同协议》,《辞退通知书》、录音笔、白纸、签字笔等也需要随身携带。

4、面谈需要注意的事项:面谈时的着装最好是严肃大方的职业装,女性HR如果能画个淡妆是最好的。

(二)谈判时HR应有的信念意志、信念这种东西,说起来比较空洞,但事实上又对谈判的帮助很大,在谈判开始之前你做好了充分的思想准备,就不怕在谈判中害怕、紧张。笔者认为,HR在谈判之前必须要有以下信念:

1、不逃避。

辞退员工是企业客观存在的现象,所以辞退员工的面谈便成为HR分内的工作,作为一名成熟的HR,一定不能逃避;

2、辞退面谈时要尊重客观事实,对事不对人;

3、学会换位思考,充分尊重员工的合法利益,合法、合理辞退员工;

4、树立企业文化,创建和谐的谈判氛围。

当然,所有信念的前提是:HR在谈判的过程中一定要保护自身安全。

(三)谈判的过程及注意事项进入谈判流程,笔者将整个谈判过程分解成前奏、正题、尾声三个环节。首先是前奏,前奏部分主要是寒暄,比如说问问员工今天中午吃的什么,每天乘坐什么交通工具上班,家里人身体好不好等,一是和员工拉近距离,二是了解员工的近况,以免出现员工有不能辞退的情形,仍然一意孤行导致违法辞退。然后要对员工入职以来的工作表示适当的肯定,再说明公司目前的现状及员工工作的不足之处,寒暄的时间不宜过长,3分钟即可。

接着进入谈判正题,HR应当主动开口,告知员工出于综合考虑,决定与员工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关系,看员工的反应,根据员工的不同反应,HR要做出不同的应对:

对于态度平静、不说话、面无表情、目光呆滞、纹丝不动的员工(我们称之为自我否定型),人力资源应对打破僵局,让员工开口说话,比如说问一些特别简单的问题,一旦员工开口说话了,谈判基本就进入实体阶段了;对于态度理性、跟HR讲条件、讲道理、讲理由的员工(我们称之为自我肯定型),人力资源应该比员工更为理性,向员工清晰地分析他提出来的理由是否充分、条件是否合法;

对于情绪激动、暴跳如雷、蛮不讲理的员工(我们称之为自我保护型),人力资源应该保持充分的冷静,不要跟员工发生正面的冲突和顶撞,等员工情绪稳定一些以后再做沟通,笔者就曾经遇见过员工听说要被开除,直接躺在地上撒泼,扬言要赖上企业一辈子,后来发现律师和HR都不理他,在地上躺了20分钟后还是自己起来跟企业谈解除条件了;

对于根本就不跟HR谈,听完解除决定后起身就离开的员工(我们称之为自我逃避型),人力资源应当适当挽留员工,但挽留次数不宜过多,以挽留一次为原则。

员工的肢体语言比较容易辨别,话语也比较容易理解,但是心理状态却很难认定,这就要求人力资源工作者对被辞退员工的心理做分析。著名心理学家马斯洛将人的需要分为了五个层次:生理需要、安全需要、归属和爱的需要、被尊重的需要、自我实现的需要。根据马斯洛的理论,笔者将被辞退员工的需求分为了物质需求和精神需求两个部分,对于工资较低、工作年限较短、家庭条件较差的员工,他们对物质的需求暂时高于精神需求,所以也许一份稳定的收入或者较高的经济补偿金能够对员工起到作用。但是作为工资较高、社会阅历比较丰富的员工来说,工作带给他们的不仅仅只是一份稳定的收入来源,更多的是体现他们被社会认可、被他人接受和尊重的程度,金钱对他们的弥补作用反而比不上为其做好职业指导或者给予员工充分的尊重。

当双方条件谈得差不多时,HR可以择时促成,并签署书面解除协议,或者做出单方解除通知,如果一直无法达成一致,本次谈判失败,HR可以平静地结束本次谈判,择时机再谈,但对于解除理由明显合法的情形,比如员工有违法犯罪行为、员工连续旷工达到制度规定可以解除的天数等,HR在谈判中也不用过多顾虑,可以通知员工解除合同了。

谈判过程中需要人力资源精力高度集中,做到眼到、耳到、口到、手到、心到,根据员工的反应,迅速做出应对。

(四)谈判中解除方式的确认为了避免出现违法解除,规避员工申请仲裁的风险,HR应该事先确认好解除的方式,将风险降到最低。本文笔者将解除方式的风险由小到大划分为以下三种:

1、劝说员工主动辞职,体面地离开。

这种方式比较适合公司想辞退员工,员工也不一定想在公司干,或者员工犯了一些小错误,又不至于解除合同的情形。这种方式基本不会产生法律风险,主动提出辞职,交完《辞职报告》的员工也基本不会申请仲裁,但用人单位应对规避员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提出解除后要求经济补偿金的风险;

2、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

这种方式的风险也比较小,建议人力资源在签署《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协议》时将解除时间、解除方式具体写入合同中,并明确表述双方再无其他任何争议;

法律谈判的技巧范文3

一、谈判的概念

也许生活中大部分的人会认为“谈判”这一词是商务人群进行交易时候才会发生的。其实,谈判不仅仅存在于商务工作之中,也在政治、文化、战争、民族、教育和家庭生活等方面上体现。

那么,对于谈判,它的合理定义是什么呢?实际中,谈判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谈判包括了一切有关“协商”、“交涉”、“商量”、“磋商”的活动。狭义的谈判是指在正式的场合下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组织按照一定的程序,对特定问题进行磋商,最后达成协议的过程。

二、商务谈判的概述

1.商务谈判概念

商务谈判,也称商业谈判,是指经济主体在经济活动中,以经济利益为目的,就交易活动的各种条件进行洽谈、磋商,以争取达成协议的行为过程。

2.商务谈判的基本过程

对于一个比较正式的商务谈判,其过程往往有准备阶段、交锋阶段、妥协阶段和达成协议阶段。

良好的开端对于谈判的顺利进行具有关键的作用,交易双方事先做好充足的准备。俗话说“知己知彼,百战不殆”,只有做好各项工作信息的准备,才会有利于谈判交易的成功进行,作为谈判的准备阶段,它起着最根本的作用。

交锋阶段是整个谈判的中心,它决定着谈判双方最终的结局。谈判双方为了能获取更多利益而在谈判通过各种方法来得到主导地位。

妥协阶段其实就是从另一个角度,通过寻求合理合法的、有利于双方利益的方法或途径去解决交锋阶段所存在的问题。

达成协议阶段就是最终谈判双方所要达到的预期目标。

3.商务谈判的基本原则

第一,平等互惠原则。实际中在每一次的商务谈判中,交易双方应该是平等的,双方也都是为了能获得比较客观的利润而努力。平等互惠是商务谈判能顺利进行的基础,也是其最基本的原则。

第二,利益第一原则。对于谈判的双方的立场其实是和他们追求的利益是有着相关的联系的。在现实的交易谈判中,总会出现冲突,其实最终的原因还是利益的冲突引起的。在每一次的商务谈判中,利益往往是第一位,不仅仅是对于商人来说,每个人都是一样的。

第三,诚实守信原则。诚信对于每一个人都是至关重要的,那么对于商务谈判来说,诚信也是不可缺少的。只有做到以“诚信为本”才能在谈判中获取更多的利益。

第四,坚持客观标准的原则。商务谈判是一个交易双方互利的过程。但每一个谈判者都不能保证在谈判中能够很成功的进行,都会可能存在一定的分歧,但是我们又不能只通过自己的主观意识去改变或者是消除的。那么,就需要一个标准去克制谈判双方,客观标准是谈判的依据,而不是其中一方的压力。通过客观标准就能够避免谈判任意一方有缺失利益的问题,从而就能够得到公平的结果。

第五,遵守法律法规原则。其实,不仅仅在商务谈判需要遵守法律法规,在我们的生活中的任何一项活动都需要法律的制约,这样社会才会变得有秩序。“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只有合法的进行谈判,才会得到有效的谈判结果。

三、商务谈判的策略与沟通技巧

1.商务谈判策略

商务谈判策略是指商务谈判人员为了达预期的谈判目标而采取得措施和手段的总和。我们知道在古代战争年代,《孙子兵法》起着关键性的作用,将士通过兵法引诱、扰乱敌军,最后剿灭敌军。其实不然,在商务谈判中要想取得主动地位,其策略是至关重要的。在商务谈判中,谈判策略是种有利的手段,它有助于谈判企业的经济利益;有助于促使谈判双方能尽快达成协议。

2.商务谈判沟通技巧

现实生活中,我们的沟通交流往往体现于听、说、读和写这几个方面,其实商务谈判沟通技巧也是如此。只是商务谈判沟通由于处于正式的场合下,加上存在着一定的经济利益的目的,而在谈判中通过一定的手段或者是形式来传达谈判的信息。商务谈判沟通是商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商务谈判沟通促进谈判工作的顺利开展和进行。

3.商务谈判策略与沟通技巧的关系

商务谈判策略和沟通技巧两者既有联系又有区别:联系在于它们两者都是发生在商务谈判活动中,都是为了达到预期的目标而开展。区别在于策略是中整体全局的控制,主要是为了获取利益;但是技巧则是解决比较局部的问题,其目的是在于提高效率;策略体现于谈判方案,而技巧主要体现于沟通的语言。商务谈判策略与沟通技巧两者是辩证统一的。

四、商务谈判对于经济发展的作用

法律谈判的技巧范文4

1.事前控制是关键

1.1坚持平等互利,,不拿原则做交易

举办合资企业的各方,不论企业的大小,经济技术的实力强弱,在法律地位上都是一律平等的。在合作中平等是基础,没有平等就谈不上互利;互利是目的,只有互利才能做到真正的平等。双方设立合资公司的目的都很明确。中方是为了引进资金和先进的技术,分流富余人员,盘活存量资产;外方是为了转让其技术和占领中国市场来获得最大利润。为实现谈判目标,谈判者要正确对待谈判各方在需求和利益上的分歧,要把谈判的重点放在探求各自的利益上,而不是放在对方的立场和观点上,要在利益分歧中寻求相互补充的契合利益。其次,改善外方的投资环境并不是一味的迁就外方,随意降低条件,加大引资成本。该让外方得利的决不截留,不合理的决不承担,包括为外方的股本贷款提供担保,保证外方的投资回报率以及其它违反相关引进外资法规的要求,绝不拿原则做交易。

1.2重视谈判策略,做好细致的组织准备

谈判中对方的妥协和让步,就能够实现己方减少投入、提高收益的目的,这充分体现了谈判策略的重要性。因此,在谈判中要重视以下几点:

优化谈判组织领导,建立高效工作机制。在大型合资项目谈判中,中方应建立一个核心领导小组和多个专业谈判小组两个层次的谈判组织结构,以及律师与专业谈判小组相结合、有关主管领导亲自挂帅的项目谈判组织体系。明确核心领导小组负责全面工作,各专业谈判小组对核心领导小组负责,逐步建立有效的对外合资谈判制度,如:主谈负责制、项目准备例会制、谈判纪要现场中英文本同时起草和签署制以及会谈纪要通报制等。此外,中方高层领导需要及时听取工作汇报并对重大问题做出明确指示,定期召开谈判小组准备工作例会,召集各谈判小组的组长和有关部门负责人共同研究制定完整的谈判策略、方案和提纲,及时交流和研究谈判中出现的新问题。在真实可靠的基础上,分析各种因素对谈判的重要性和影响程度,设想各种对策,确保中方在合资企业的合法权益。

高度重视合同起草权、纪要执笔权。中方应准备并向外方提交由中方起草的合资经营合同、技术转让合同、销售合同、服务合同等主要合同,争取赢得主动。在谈判中也可采取中外双方文本对照比较的方式进行,加快进度。中方要主动撰写谈判会议纪要,坚持中英文版本同时完成签署,充分表明中方的立场和观点,为更进一步的谈判打好基础。同时,要树立全局观念,加强中方各谈判小组之间沟通,各谈判小组形成的会议纪要要迅速的互相传达,防止对方“钻空子”。

提高法律意识,增强法制观念。在现代社会,许多类型的谈判都普遍受到法律体制的影响。由于社会经济和文化背景不同,中西方的法律观念存在着明显的区别。西方国家是法制国家,法制完善,法律意识根深蒂固。中国人受到等级观念,官本位思想以及关系意识的影响,法制观念比较淡薄,导致了在谈判过程中注重人际关系和非正式的处理方式。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国内企业已被置于与国外企业平等竞争的法律环境,涉及的法律事务将大量增加,运用法律手段有效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已成为我国企业提高市场竞争力的重要前提。因此,要求直接参加合资谈判的一线谈判者努力健全法制观念,提高法律意识。一旦发生纠纷,要争取用法律保障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努力营造公平、公正的谈判环境。

2.事后控制是保证

随着合资企业的不断发展,尽管其日常经营和整体运作比较成功,但是,也可能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比如合资企业本身市场占有率、开工负荷、产品质量等有待提高,生产成本、财务费用有待降低,内部管理有待进一步加强等。由于合资企业中通常都是由外方人员担任总经理,对中方而言,存在着管理程序不畅,监控力度不够,干预能力不强等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既阻碍了合资企业的进一步发展,又不能很好地维护中方的合法权益。因此,要充分发挥股东,董事和中方委派人员的作用(三个作用),建立健全合资合作方面的规章制度,加强和规范合资合作工作以及对合资企业的管理。

2.1发挥“三个作用”,加强对合资企业的管理

依法行使股东权利,加强对合资企业的管理,是确保合资合作工作取得最终成效的关键。中方应积极探索规范有效的方式,充分发挥合资企业股东、董事会和中方委派人员的作用,加强对合资企业的管理,增强控制力。

发挥好股东作用。一是明确专门的职能部门对合资企业实行日常管理和协调,检查相关合同及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研究并帮助解决合资企业存在的问题。二是针对合资企业的重大投资项目,成立联合工作组组进行审查和认证。三是有计划地开展股东自费审计,对审计发现的违规经营进行及时整顿,有效地维护股东权益。

发挥董事会作用。董事会是合资企业的决策机构,是集中反映投资人意志、体现投资人权利的组织形式。因此,首先要做好合资企业中方董事的推荐,确保其具备履行职责的良好素质和能力。其次是建立合资企业月报制度,以便中方董事动态掌握合资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及时发现和协调问题。

发挥中方委派人员的作用。向合资企业委派高管人员,是股东增强对合资企业控制力的最直接、有效的途径。要坚持“派管并重”的原则,一是在项目前期阶段就要提前做好人员准备工作,及早介入,了解谈判内容,以利于今后更好地开展工作,维护利益。二是要重视加强对委派人员的管理工作,及时掌握合资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和存在问题的一手资料。

2.2制定和完善一系列配套的合资企业管理制度

通过不断完善和健全合资企业的管理制度,最终形成一套程序化、制度化的管理模式,实施对合资企业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的监控。

合资企业日常管理制度。明确对合资企业日常工作管理的归口管理部门和相关部门的具体职能,包括牵头组织、协调,对相关合同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上报,提请中方领导研究,并抓好各合资企业董事会决议的执行工作。

合资企业例会制度。为了建立长期有效的沟通机制,充分体现中方母公司对合资企业的支持、服务和管理职能,使中方母公司了解和掌握合资企业的生产经营总体情况并集中处理有关问题,中方母公司应定期召开合资企业工作例会,由中方委派人员汇报合资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合同执行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等。中方母公司将针对有关问题做出指示和要求,并对相关工作进行部署,体现中方意志。

中方委派人员制度。中方委派的高级管理人员直接参与合资企业的管理,最能代表中方的利益和贯彻董事会的决议。因此,中方母公司必须要研究有关委派、管理、和职业生涯发展等一系列深层次问题,同时还要建立相应的奖惩机制,考核中方委派人员在合资企业的业绩,通过他们加强对合资企业的控制,更好地维护中方利益,保证中方的意志在合资企业的经营管理中能够得到有效实施。

中方委派人员述职制度。加强对合资企业的控制力,必须加强对中方委派人员的管理,真正做到“派管并用”。要求合资企业的中方委派人员认真贯彻母公司的意图,既要保证中方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也要对合资企业负责,按照合资章程所赋予的职责,认真组织实施合资企业董事会的决议,搞好合资企业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保障合资企业的正常运行和健康发展。中方委派人员应定期向中方母公司集中汇报合资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并在年底向母公司述职。

2.3对合作企业的运作进行有效监控

对合资企业实施有效监控,一方面能够达到充分掌握合资企业运作过程中的各个具体的专业指标如生产、销售、财务、利润、人事等方面的重要指标及其计划设定的合理性,完成进度的程度,实施过程中的问题等内容并进行监控的目的;另一方面,达到对合资企业的关联合同和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存在的问题以及相关问题的协调进度等事务进行掌握和监控的目的。另外,对在合资企业经营发展过程中存在或者未来可能会涉及中方利益的重大事宜如合资企业再投资、与第三方关联交易等重大事项进行调查研究,施加中方的控制和影响,以达到全过程、全方位控制的目的。

法律谈判的技巧范文5

关键词:水利水电工程;合同谈判;思路;技巧:意义

中图分类号:TV文献标识码:A

引言

近年来,我国水利水电工程建设行业的竞争日渐激烈,为了保障水利水电工程的勘察设计质量、有效控制工程造价,勘察设计进度,我们应加强对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的管理过程。为了在竞争激烈的水利水电建设市场上占有一席之地,在进行合同谈判时,为了有效保证企业的经济利益就必须掌握优秀的合同谈判技巧,谈判也是一门艺术,通过谈判艺术来为企业获取更大的利益。

一、水利水电勘测设计单位合同谈判总体思路

1.1 合同谈判准备工作。水利水电勘测设计单位在进行合同谈判之前应做好谈判工作。包括合同谈判小组组建、合同谈判大纲编制、调研考察。特别是调研考察工作,要深入了解行业内的现实情况,掌握类似工程以及设计方原来承担过的项目勘察设计合同情况,了解合同谈判的重点、难点。

1.2 勘察设计合同文本起草包括合同条款、考核管理办法等。收集类似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并结合本工程特点,起草合同条款,理清勘察设计工作范围、内容,制定操作性强的考核办法。

1.3 重点研究勘察设计费,关注费用计取依据、计费范围、基数以及技术类复杂系数等。

1.4 工程勘察设计合同谈判,双方先谈勘察设计工作范围、合同条款,最后再谈勘察设计费;先谈简单的问题,再沟通有争议的问题,逐个突破,达成一致。

二、水利水电工程的合同谈判技巧。

合同谈判是企业追求经济效益的重要手段,掌握有效的合同谈判技巧能为企业带来更大的经济效益。合同谈判技巧多种多样,谈判过程中应根据谈判对象以及谈判项目的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谈判技巧。下面笔者结合多年的工作经验对谈判过程中较为常用、效果显著的几种谈判技巧进行简要的介绍。

2.1 依法造势。

由于勘察设计单位在进行谈判时通常会受到业主方的限制,处于不利地位。只有采用合适的谈判技巧来维护自身企业的合法利益。中标单位可以通过依法造势的谈判手段来维护企业利益。

所谓的依法造势,就是在合同谈判过程中,合同双方依据相关的法律程序来制造合同谈判时的平等地位。因为投标单位在中标之后所占有的地位是平等的,勘察设计单位不必有低于业主方的心态。比如说,谈判过程中业主方谈判代表的态度

傲慢,趾高气扬时,勘察设计单位应摆正心态,强调双方的平等地位,强调自身企业的资质一级合法性;谈判时应强调合同签订应当遵循自愿、公平、平等、等价的原则,谈判过程中双方应站在平等的立场上来协商,以先小人后君子的方式进行谈判,保证合同的顺利签订。一旦合同无法签订,按照招投标法的相关规定应该由责任方来承担违约责任。

合同谈判过程中依法造势来反驳业主方的无理要求,使其无从辩驳,并且要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使其理解勘察设计方,保证合同的公平、平等的签订,来维护双方的合法利益。

2.2 抓大放小。

顾名思义,抓大放小也就是在谈判过程中,勘察设计单位应该有大的原则,再不触碰大原则的前提下,小的条款是可以协商的。这种谈判方式,可以保证合同的签订结果在保证勘察设计单位经济效益的同时,在勘察设计过程中不存在大的风险因素,不必去承担哪些不合理的合同条款。

2.3 针锋相对。

合同谈判之前,双方都应遵循“求大同存小异”的原则,对于大的原则性问题决不能妥协,不能因为合同的顺利签订背弃大的原则。针对这些重要的原则问题在合同中谈判过程中笔者认为采用针锋相对的谈判技巧较为合适。

所谓的针锋相对指的是应该根据法律规定以及事实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来说服对方,而不是与对方激烈的争吵,争吵并不能解决问题并且会影响合同的进一步谈判。对于重要原则的问题谈判过程中应该利用法律武器进行谈判。

2.4 KA 合同谈判技巧

供应商与KA 的年度合同谈判是双方进行的一场实力、策略与技巧的大比拼,当然谈判离不开实力,策略与方法,实力会决定谈判对方的强弱,并影响着谈判者的心态,同样,策略将决定谈判的目标,并使谈判工作有的放矢,但在实力与策略之外,我们也要强化我们的谈判战术。

三、合同管理对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管理的重要意义。

3.1 合同管理对水利水电工程造价管理的重要意义。

水电工程造价的有效控制,就需要加强对合同的管理。进行合同管理是为了有效的约束建设单位以及勘察设计单位的行为,将双方的责任和义务进行明确地划分。为了有效的控制工程造价需要对建设项目中对工程造价造成影响的因素进行有效的控制,在合同中做好明确地规定。由于水利水电勘察设计过程中会出现许多可预测以及不可预测的变动,所以应该在合同中对这些变动进行详细的说明,避免之后合同双方出现双扯皮现象。

由于水利水电工程勘察设计过程中材料费以及设备费用占工程造价的很大比例,所以在合同管理阶段要加强对设备、材料费用的管理。勘察设计过程中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是以勘察设计合同为依据。在水利水电勘察设计过程中经常出现设计变更的现象,而合同则是控制合同变更的依据。进行设计变更之后,必须做好签证工作,按照合同规定进行加宽的调整,有效避免竣工阶段出现双扯皮现象。

合同管理是进行工程索赔的依据。在进行过程造价管理的过程性,应该加强索赔的主动性,根据合同条款以及相关规定对费用索赔以及工期索赔进行合理的控制。在进行工期索赔时,应该认证分析是否是关键工序的延误来判断是否进行工期索赔,并分析造成工期延误的原因,来划分双方的责任。竣工过程中根据承包合同、设计变更以及签证、造价相关的会议记录等方面的内容为依据作为竣工阶段索赔的依据。

3.2 合同管理对水利水电工程进度管理的重要意义

为了保证水利水电工程在合同工期内完成,就必须加强合同管理,勘察设计单位要与业主的供货方,勘察设计单位的分包商经常交流,通过签订合同来规范各方的行为,对勘察设计过程中对勘察设计进度产生影响的时间做好记录,分清各方

责任,由于业主的责任导致的工期延误,要及时提出索赔。当阶段性工程和隐蔽工程完成时要及时通知业主和监理做好验收工作,避免因为这些工作的不及时导致工程进度的延误;做好经济措施,当完成工程的某个阶段时要及时向业主报告进度计划,做好进度计划,使得关键工序按时或提前完成来确保进度计划,进而保证水利水电工程的进度管理。

四、水利水电勘测设计合同谈判的意义。

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签订的最终目的,是让设计方更好服务于工程建设,为此,合同谈判除关注勘察设计费谈判外,对设计的考核管理尤为重要,关系到是否能够真正发挥设计的“龙头”作用。对设计的考核办法要写进设计合同,包括设计成果质量和现场服务两方面的考核,设置专项的考核基金,对设计方及设计人员实行可操作、有实际意义的奖罚制度,鼓励设计优化,发挥设计人员的主观能动性。

五、结束语

为了保证水利水电工程的顺利开展,就必须保证合同签订的公平合理,由于勘察设计单位在合同签订过程中处于不利地位,为了保证勘察设计单位的经济利益,在谈判过程中应该采取有效的谈判技巧来达到目的。文章中笔者结合多年的合同谈判经验对水利水电工程常用的谈判技巧进行了探讨。

参考文献:

[1] 段曹斌;黄婧. 谈水利水电工程勘察设计费计算过程中常见问题[J]. 中国科技信息.2007(24)

[2] 成莉. 浅谈水利水电工程造价的有效控制[J]. 水利与建筑工程学报.2008(01)

法律谈判的技巧范文6

如何买一个企业?“其实与买一辆汽车的道理如出一辙。”DLA Piper律师事务所大中国区风险投资和私募融资业务负责人李大诚(Rocky T. Lee)一一道来:“买汽车,不仅要对汽车的每个部位仔细察看,还要了解汽车市场和销售商的心态,这样才能在与对方的计价还价上抢得先机。”

VC在买企业又何尝不是这样?从企业所处的行业看起,从企业的市场,企业的团队,企业的盈利能力,企业的竞争对手,以及企业面临的种种风险等全方位进行了解和透析,并充分地讨价还价,最后达成一致的意向,并最终握手成交。这是一个繁杂而充满玄机的过程,何以解忧?惟有智囊。DLA Piper就像一个藏于其后的隐形智囊。

排忧解难

在投资界,VC无不是在与时间赛跑,谁能帮VC赢得时间,谁就能赢得VC的青睐。破解DLA Piper为何能将软银亚洲、红杉资本、英联投资、美国国际集团、英特尔投资、寰慧投资、兰馨亚洲、启明创投、集富亚洲等众多国际知名VC一一揽入怀中的奥秘,你就会发现时间致胜是一大法宝。在一场与时间角逐的竞赛中,李大诚曾经代表TDF在短短三周多的时间内将一个融资项目完成,为投资项目赶超同一时期的竞争对手增添了取胜的砝码。与时间赛跑,用实力作证。谈判桌上,李大诚凭助自己的谈判技巧帮助TDF赢得了最终的胜利。

提到谈判的技巧,李大诚举了一个简单的例子:在购买汽车的时候,精细的人通常会从颜色、内饰、坐椅等微小的毛病挑起,并逐一展开,最后一步步逼对方妥协。

如何能帮助买方在合同谈判中争取到最好的价格?李大诚说:“先让对方一小步,然后循序渐进,一点一点争取到最难妥协的条件,最终让对方点头接受。”

谈判是惊心动魄的,“DLA Piper的出现就是帮助VC化险为夷”。DLA Piper之所以能够赢得VC,因为DLA Piper独特的工作方式:既24小时不间断的全球服务。因为DLA Piper是在全球22个国家拥有59间办公室的国际律师事务所,遍布全球的律师可以循环在24小时的工作状态中,不同地域的律师交替工作,进行无缝对接。VC愿意找DLA Piper的理由很简单:高效,爽快。

扫清“暗雷”

在VC与创业者谈判的过程中,双方都在埋设“地雷”,谁能尽早排除“暗雷”,谁就是赢家。排除了就是幸运,排除不掉就会受伤。一次,一位创业者与李大诚一起闲聊,创业者谈到自己正在准备签定一个融资合同,李大诚当场点出了合同中几个重大的漏洞,一个小时的闲聊结束了,这位创业者说:“这份合同,我不签了。”

“国内一些创业者由于不能暗悉风险投资其中的门道,往往因其外行而导致在后来的利益纷争中占了下风。”李大诚说,“拿优先分红权来说,是指风险投资机构优先分到红利之后,剩下的红利才按股东的比例分配。而这一条款详细的解释要用三页纸来描述,不懂得专业法律知识的创业者是很难理解的。”

李大诚做了个简单的解释,在被VC投资的公司进行分红的情况下,优先分红权可以让VC投资人优先分到按照固定股息率计算可以分得的股利,随后还可以与普通股股东一起参与剩余未分配股利的分配,也就是说,VC作为优先股股东可以重复参与股利的分配。这种做法相当多的创业者都是不理解的。然而殊不知,如果有律师的参与,这些条款是完全可以谈判的。

由于对合同条款认知的欠缺,许多创业者都会屈服于风投机构的压力,直接接受风险投资机构出具的合同条款。

“相当多的创业者只是一味地关心自己的公司值多少钱,而忽视了合同中的一些专业条款,似乎能把公司卖出一个好价钱就可以了,孰不知合同中处处暗藏定时炸弹。在没有律师顾问的情形下,DLA Piper正是要帮助创业者拆除不必要的定时炸弹。”李大诚不无感触地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