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申领流程范例6篇

前言:中文期刊网精心挑选了失业保险申领流程范文供你参考和学习,希望我们的参考范文能激发你的文章创作灵感,欢迎阅读。

失业保险申领流程

失业保险申领流程范文1

一、本人申请

符合申领条件的失业人员,本人持身份证,灵活就业证明向户籍所在地劳动,保障中心失业保险经办窗口提出申请,填写失业人员申领就业扶持资金申请表。

二、资格确认

劳动保障中心自接到失业人员申请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对其申领身份、所从事的灵活就业岗位及灵活就业登记等情况进行初审,对符合规定的,在申请表中出具意见,上报区县失业保险管理部门审批。

三、审核认定

1、经区县劳动保障部门认定的就业困难家庭中的失业人员;

2、男年龄在五十岁及以上和女四十岁及以上的失业人员;

失业保险申领流程范文2

关键词:就业;新常态;失业保险;创新机制

国家统计局2015年7月公布的上半年我国GDP初步核算为296868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同比增长7.0%,较2014年同期的7.4%,有所回落,经济增速放缓已成事实。经济学中有一个奥肯定律:失业率每高于自然失业率一个百分点,实际GDP将低于潜在GDP两个百分点。奥肯定律揭示了经济增长率与失业率之间存在着的替代关系。我国正经历经济增长率从高速到中低速的换挡期,经济增长率的下降意味着失业率的增加。经济增速放缓、产业结构调整、创新驱动增长的经济新常态下,失业率不断攀升,结构性失业加剧,失业保险基金结余却逐年增长,表明我国失业保险制度在设计上存在缺陷。

一、就业新常态的内涵

当前我国经济增速放缓、产业结构调整、依靠创新驱动增长,对就业形势产生了深远影响。主要表现在以下几点。第一,新增就业岗位持续减少。经济新常态的一大特征是经济增速放缓。根据奥肯定律,对劳动力的需求量相对减少,影响了就业岗位的增加,造成就业水平低,失业率升高。第二,结构性失业长期存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是经济新常态的另一特征。通过技术进步、淘汰落后产能,加速衰退产业转移、发展新兴产业来推进产业结构的转型升级,一大批缺少专业知识和一技之长的普通劳动者从就业岗位上被“排挤”出来,结构性失业将贯穿经济新常态全过程。第三,大力支持创业。我国人口基数庞大、9亿多劳动力,每年大学毕业生、农村转移劳动力、城镇困难就业人员、退役军人逐年增加,人力资源转化为人力资本的潜力巨大,就业总量的压力也很大。经济发展新常态下经济发展动力主要依靠创新驱动,大力支持创业已成为经济新常态下解决就业矛盾的必然选择。

二、就业新常态下失业保险面临的机遇和挑战

我国失业保险制度是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施,由社会集中筹措失业保险基金,为中断就业失去工资报酬的劳动者,提供一定期限的物质帮助,以保证基本生活,并通过技能培训、就业介绍服务等手段,为其实现重新就业创造条件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失业保险制度的核心是保障基本生活、预防失业和促进就业。在经济发展和就业新常态的影响下,我国失业保险体系面临着新的机遇和挑战,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失业保险基金大量结余和失业率攀升并存的困境

近年来,失业保险基金迅速增长。2003年滚存结余为304亿元,2013年已达3686亿元,增加了11倍。同时失业保险替代率、给付率偏低。我国失业保险待遇的确定标准不与参保者失业前的工资挂钩,而是以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基数,加上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严格,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人数在经济下行的情况下逐年减少,缴费与受益出现严重不对称。国家统计局从31个大城市调查失业率结果显示,2015年城镇失业率保持在5.1%左右,特别是近年毕业大学生失业率居高不下,部分资源型、装备制造型较重地区失业率很高。失业保险基金与失业率双增长,失业金领取上存在“剪刀口”,反映出我国失业保险制度没有达到帕累托最优。

(二)失业保险覆盖面窄与结构性失业长期存在的窘境

新常态下,经济结构调整将淘汰一批落后产业,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催生的新兴就业岗位需要高技能、高素质的劳动者,职业技能和文化素质相对较低的劳动者被排挤出来,结构性失业将长期存在。而失业保险制度设计上文化素质较低的农民工和职业技能欠缺的失业大学生,由于户籍、地域等限制被失业保险排除在外,失业保险参保率始终差强人意。

(三)失业保险预防失业和促进就业功能薄弱

新常态下经济发展动力主要依靠创新驱动,党的十首次把鼓励创业写入就业方针,紧接着《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进一步把鼓励创业政策落到实处,以期创业带动就业。但目前《失业保险条例》中对失业保险基金的支出项目仅包括失业金、职业介绍补贴和职业培训补贴;《社会保险法》中没有明确对失业保险金支出范围的规定。在具体实践中,失业保险基金主要用于发放失业保险金,就业培训、职业介绍、创业支持的功能十分薄弱。

(四)失业保险基金管理不规范

失业保险制度统筹层次低、基金管理效率不高、投资缺乏相应的制度环境,在通货膨胀率较高时,失业保险基金无法做到保值增值,影响失业保险制度的可持续性。

三、就业新常态下失业保险制度创新机制构建

通过对就业新常态下失业保险制度面临的机遇和挑战进行分析,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四个方面构建失业保险制度创新机制。

(一)失业保险专项基金管理机制

失业保险基金作为保障失业者基本生活的资金,其筹集方式、支付水平和结余量对失业保险制度的有效运行起着关键作用。失业保险基金管理首先是对基金筹资的管理。目前我国失业保险征收按照企业单位工资总额和个人工资来进行计提,由市县统筹按照企业2%、个人1%的比例缴纳到失业保险基金财政专户。由于失业保险的统筹层次比较低,使得失业保险基金和各项管理制度比较分散,这不利于基金的调剂使用。建议提高失业保险的统筹层次,逐步建立中央调剂金,实现省级统筹,解决因各市县经济发展不平衡失业保险基金盈余有差的问题,确保失业保险金普遍性和公平性得以体现。同时,建立一个完善的可持续的基金管理制度,完善业务流程,明确职、权、责三者的关系,对失业保险基金进行保值增值。

(二)失业保险对象和范围的确定机制

失业保险制度的保障对象指非因本人意愿失去工作、中断工资收入的劳动者。我国《社会保险法》规定:“职工应当参加失业保险”,但失业保险制度覆盖率仅有40%左右,失业保险制度覆盖面过窄,不仅无法保障失业者的基本生活水平,而且不利于缓解失业保险基金不断增加的压力。因此,失业保险对象和范围的确定要遵循“大数法则”,一是提高法规明文规定应纳入但尚未参与失业保险的就业人员参保率,做到应保尽保;二是重点瞄准进城务工有雇主的农民工群体和城镇有雇主的就业群体。失业保险参保单位不分部门和行业,职工不分用工形式,不分城镇、农村,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后,只要本人符合条件,都有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

(三)失业保险待遇申领和给付机制失业保险金待遇给付和申领机制主要包括失业保险的申领条件、给付标准和给付期限。

1.申领条件。

《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规定,领取失业保险金的要求包括: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失业者必须同时满足以上三个条件才可以享受失业保险待遇。而缴费满一年的要求对于非正规就业群体来说过于严格,应适当缩短非正规就业群体缴费年限的要求,确定灵活的失业保险待遇享受条件,对失业保险两类不同受益群体应分情况区别对待。一类为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包括领取失业保险金、医疗补助、丧葬补助,主要根据参保人员的缴费时间等确定;另一类为享受扶持促进就业的。除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参保人员外,参加失业保险未失业但存在失业风险的、领取失业金期满的、登记失业但未参保的,以及刚进入劳动力市场的新劳动力等,根据不同情况为其提供职业技能培训、职业介绍以及创业支持等不同的就业服务。

2.给付标准。

《社会保险法》规定:“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不得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即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失业保险金的标准是相同的,参保者缴费的多少与失业后领取的失业保险金额无关,“高缴费,低收益”的可能性,引发劳动者与用人单位逃避缴费的风险。建议我国采取薪资比例制,确定失业者的失业保险金给付标准,以失业者缴费期内的平均工资和缴费金额为基数,确定一定比例,控制上限和下限,结合失业者的家庭赡养系数,确定失业者的失业保险金。

3.给付期限。

我国《失业保险条例》按照参保人缴费年数确定领取失业金的时间,将其分为三个档次:缴费者累计缴费满1年者,给付最多12个月;满5年者,给付最多18个月;满10年者,给付最多24个月。这样的计量方法过于笼统,无法体现缴费者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关系。应建立灵活的失业保险金给付周期,综合考量失业者的参保时间、失业者的年龄、宏观经济运行状况和失业状况。同时,失业保险金的给付期限还应把失业者在失业期间是否积极就业作为参考指标之一,建立失业保险金递减机制,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时间越长,单位时间所领取的失业保险数额越少。这既能保障失业人员正常生活,也避免了失业人员过分依赖失业保险金,有利于提高其再就业的积极性。

(四)失业保险金使用效率评价机制

长期以来,我国失业保险制度侧重于保障失业者的基本生活需求,在预防失业和促进就业方面有所忽视,这造成失业保险基金在支出时“重生活”而“轻效率”。建立失业保险基金使用效率评价机制,着重要实现失业保险基金从“授之以鱼”到“授之以渔”的转变。

1.预防失业。

预防失业的对象主要是参加了失业保险,目前未失业但存在失业风险的群体。建议对存有经营危机等情况下未裁员的企业,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部分资金用于职工培训和工资补贴;对于长期未发生裁员行为的企业,适当降低其失业保险费率或将其所缴纳的部分失业保险费用于职工培训,以调动企业的参保积极性,提高职工技能水平,减少结构性失业。

2.促进就业。

失业保险基金支出中对促进就业的支出主要体现在职业培训与职业介绍两个方面。目前职业培训和职业介绍往往采取订单式培训的方式,通过培训机构推荐给用人单位,然后根据推荐失业者的再就业率,发放职业介绍补贴。然而,盲目的培训不符合失业者职业发展的需求,达不到职业培训应有的效果,上岗后容易出现新一轮的失业。可将众多失业者进行细分,根据失业者自身需求加以培训。鼓励民间资本进入职业培训行业,对促进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做出突出贡献的社会培训机构实行奖励性补贴。

3.支持创业。

在就业新常态下,对失去工作寻求创业的参保人,可通过营业执照、创业者缴纳社会保险、完税证明等凭证,发放“自主创业补贴”。补贴标准可分为“创业补贴”和“岗位开发补贴”,前者对首次领取营业执照并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创业者,给予创业奖励;后者对创业者新创办企业吸纳登记失业人员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的劳动合同,为其缴纳各项社会保险的,根据创造就业岗位的吸纳人数,给予岗位开发补贴。通过“自主创业补贴”替代传统的失业金,从而鼓励失业人群中的自主创业者。

参考文献

[1]国家统计局官.上半年国民经济运行缓中趋稳[EB/OL].(2014-07-16)[2016-01-01].

[2]蔺思涛.经济新常态下我国就业形势的变化与政策创新[J].中州学刊,2015(2).

失业保险申领流程范文3

(一)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受金融危机影响,在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任务十分繁重。为此要进一步强化政府责任,把扩大就业放在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位置。继续坚持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的方针。在发展经济和调整产业结构、规范人力资源市场、完善就业服务、加强职业教育和培训、提供就业援助等方面制订具体措施,努力实现社会就业更加充分的目标。

(二)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多渠道增加就业岗位,统筹做好城镇新增劳动力就业、农业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和失业人员就业工作。

(三)积极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把高校毕业生就业纳入就业工作总体部署,明确目标,落实责任,健全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强公共就业服务,广泛开展技能培训和就业见习,提高高校毕业生实践能力和就业能力,引导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和创业。

(四)进一步深化创业促就业工作。扎实推进全民创业、家庭创业和自主创业,结合新形势的要求,不断完善支持创业的政策体系,建立健全政策扶持、创业服务、创业培训三位一体的工作机制。加强创业意识教育,营造鼓励自主创业的社会环境,使更多的劳动者成为创业者。

(五)加强失业调控,努力减少失业。处理好宏观调控与增加就业岗位的关系,妥善做好相关人员的安置工作。建立健全失业预警制度,及时掌握就业、失业变化情况。制订失业调控预案,实施失业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局势的稳定。

(六)健全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度。把城镇新增就业、控制失业率、失业人员就业、就业困难人员就业作为就业工作的主要目标任务,逐级分解,将统筹城乡就业、建立社会保障与促进就业联动机制纳入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完善考核体系,夯实工作责任,依法加强对街道、部门的考核、检查和监督,确保促进就业各项目标任务的完成。

二、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

(七)继续发挥税收优惠政策促进和扩大就业的作用。按照《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经济形势下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4号)精神,延续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的税收扶持政策,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规定在相应期限内定额依次减免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审批期限延长至年底。对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按规定在限额内依次减免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审批期限延长至年底。

(八)继续实行免收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登记失业人员、残疾人、城镇退役士兵和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除国家限制行业),按规定免收属于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扶持期限最长不超过三年。

(九)完善小额担保贷款政策,大力支持创业带就业。要在政策范围内不断创新小额担保贷款管理模式,完善创业服务体系,改善创业环境,推进全民创业促就业工作;将个人小额担保额度由3-5万元提高至3-8万元,贷款期限由2年延长至3年;进一步加大对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的贷款贴息支持力度,将贷款额度由150万元提高到200万元;充分利用中央财政贴息资金,进一步完善担保基金的风险补偿机制和贷款奖励机制;推动信用社区与经办银行合作,鼓励担保机构降低反担保门槛或取消反担保。

(十)全面落实对就业困难人员的扶持政策。对各类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相应期限内给予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优先安排符合岗位要求的就业困难人员,并视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在相应期限内给予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补贴以及适当的岗位补贴;扩大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政策覆盖范围,将享受社保补贴年龄从“4050”下延至“3848”,补贴额度由个人缴纳的养老、医疗保险费的2/3,调整为个人缴纳的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费的全额。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对年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期满、仍未能实现稳定就业的灵活就业人员,可根据实际情况将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期限一次性延长,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

(十一)大力开发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公益性岗位主要包括四个方面:一是政府投资开发的社会公共管理类岗位,具体包括劳动保障协管员、交通协管员、基层工会协管员、民政低保协管员、社会保险协管员、社区治安联防协管员、劳动监察协管员、卫生监督(行政执法)协管员等岗位。二是社区公益性岗位,具体包括区、街、社区开办的非营利性公共卫生服务、医疗服务、敬老院等机构,在街道、社区的保洁、保绿、保安及社会化服务等公益性岗位。三是机关事业单位的后勤保障及公共服务岗位,主要指收发、驾驶、门卫、打字、物业管理等需要招用编制外人员的机关后勤公益性岗位。四是由市政府或其劳动保障部门根据本地实际提出、报经省级劳动保障部门批准的其他岗位。

(十二)建立健全“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的长效机制。各街道、各部门要把帮扶“零就业家庭”人员就业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进一步完善“零就业家庭”申报认定制度,规范审核认定程序,建立专门台账,及时接受“零就业家庭”的就业援助申请。要多渠道、多种形式帮扶“零就业家庭”人员实现就业,使有就业需求的居民家庭至少有一人就业。

(十三)引导、鼓励企业稳定就业岗位。对生产经营遇到暂时困难的企业,引导其与职工进行协商,可采取适当缩短工时、降低工资等措施稳定就业,避免规模性裁员。对企业需要裁减人员20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20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10%以上,需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意见后,向劳动保障部门报告裁减人员方案。同时按规定办理失业保险手续。

对国有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关闭破产等企业通过资产重组、拍卖等形式安置职工和自行消化富余人员的,按照《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就业增长稳定就业形势的意见》的规定,从失业保险基金中给予相应数额的培训补贴、职业介绍补贴和安置补贴。

对暂无力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困难企业,经批准可缓交社会保险费,缓交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将困难企业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下调为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参加工伤保险缴费费率下调20%;将企业老工伤人员待遇支付纳入工伤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

(十四)充分发挥就业专项资金的作用。区财政根据就业工作目标,在预算中安排就业专项资金用于促进就业工作。就业专项资金用于职业介绍、职业培训、公益性岗位、职业技能鉴定、特定就业政策和社会保险等补贴,人力资源市场建设,小额贷款担保基金和微利项目的小额担保贷款贴息,以及扶持公共就业服务等。就业资金年度累计节余额度原则上不得高于当年就业资金收入总额的20%。

三、加大人力资源市场建设,建立面向所有劳动者的公共就业服务制度

(十五)按照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人力资源市场和“民生工程”的要求,进一步加强人力资源市场建设,充分发挥其在人力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逐步建成布局合理、功能完善、设备先进、服务规范的区、街、社区人力资源有形市场;规范和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明确服务职责和范围,规范服务流程和标准,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要加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能力建设,将公共就业服务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保障其向劳动者提供免费的就业服务;区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建立综合场所,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提供就业、保障和劳动维权“一站式”服务。街道、社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设立服务窗口,开展专项就业服务活动。

(十六)加强人力资源市场信息网络及相关设施建设,建立健全市、区、街、社区联网的人力资源市场信息服务网络,实现“数据集中、服务下延、全区联网、信息共享”目标,为求职者提供快捷的就业信息服务,减少求职者的就业成本。

(十七)加强对各类职业中介机构的管理监督,规范其经营行为,提高其服务质量。对符合条件人员提供就业服务并实现就业的各类职业中介机构,按规定给予职业介绍补贴。

(十八)建立健全就业登记和失业登记制度。区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负责为劳动者免费办理就业登记和失业登记。登记失业人员应当积极求职,参加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安排的就业服务活动,并定期向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报告就业失业状况。

(十九)建立健全面向全体劳动者的就业培训制度。加大政府购买培训的力度,鼓励支持各类职业院校、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用人单位依法开展就业前培训、在职培训、再就业培训和创业培训。指导生产经营困难企业组织待岗人员开展在岗、转岗和技能提升培训,并按照《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就业增长稳定就业形势的意见》的规定,对符合条件的给予相应的培训补贴和鉴定费用。

鼓励劳动者参加各种形式的培训。对失业人员、大中专毕业生、复员转业军人、失地农民、进城务工人员参加首次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的按规定给予相应培训补贴;对就业困难人员、进城务工人员通过初次职业技能鉴定或专项能力考核(限国家规定实行就业准入制度的特殊工种)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给予一次性的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对有就业要求和培训愿望的初高中毕业生实行3个月以上、12个月以内的预备制培训,使其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或者掌握一定的职业技能。

四、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做好就业促进法的贯彻实施工作

(二十)加强对促进就业工作的组织领导。不断完善促进就业工作的协调机制,巩固和加强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强化统一领导、分工协作的工作机制。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积极履行职能,加强协调配合,及时交流情况,切实解决问题。进一步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以及其他社会组织的作用,共同做好就业再就业工作。

失业保险申领流程范文4

关键词:失业保险;变迁;创新

中图分类号:F840.6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3)07-0-01

一、我国失业保险制度的变迁

20世纪90年代以后,由于经济改革力度加大,国有企业富余人员问题浮出水面。为了进一步发挥失业保险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中的作用,1993年国务院又颁发了《国有企业职工待业保险规定》以代替1986年的《暂行规定》。但二者的不同之处主要表现在:其一享受对象增加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被撤消、解散企业的职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停产整顿企业被精减的职工两类。其次重新规定失业救济金按当地民政部门确定的社会救济金的120%—150%发放。另外还规定失业保险实行市县统筹,省可集中部分基金调剂使用。可见《国有企业职工待业保险规定》相对于《暂行规定》并没有大的突破和超越。失业保险原有的问题依然存在,在新的形势下有些问题甚至更加尖锐和突出,从而导致了失业保险在经济改革中没有担当起应有的责任,滞后于经济的发展,在一定程度上延缓了改革的进程。

具体地说,90年代中后期,我国经济改革迫切要求失业保险能担当起保障国有企业富余职工进入市场后基本生活的重任。但是,由于《国有企业职工待业保险规定》是从失业救济的角度来设计失业保险制度的,不要求个人缴费,失业保险基金的主要来源是企业缴纳的失业保险费,只占职工工资总额的1%,单一的资金来源渠道和有限的失业保险基金根本无法满足国有企业富余职工进入市场以后的基本生活需要,失业保险的保障功能十分脆弱,国家只能通过限制失业保险待遇的享受条件,来控制领取失业保险救济的人数,保证失业保险基金的收支平衡,客观上使得劳动的用工制度无法到位。1997年,国有企业改革进入了攻坚阶段,深化劳动用工制度改革已成为国企改革的关键,但作为配套措施的失业保险制度还不够健全。所以,再就业工程便成为我国经济转轨时期的一项社会保障制度。国家通过建立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失业保险制度、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即“三条保障线”来保障下岗、失业职工的生活。

但是,将下岗职工分流到再就业服务中心,与让他们直接进入劳动力市场,由劳动力市场调节就业毕竟不同。“下岗”是一种“准显性失业”,在规范劳动关系、减轻企业负担、为企业创造平等竞争的环境等方面还显得不彻底。再就业工程也只是一种具有中国特色的过渡性的社会保障制度,是通往市场就业的桥梁,存在着一些自身无法克服的缺陷。比如,由于下岗再就业这种调节方式本身的局限性,导致再就业工程的实施过程中出现了“隐性就业”与下岗职工“生活保障权利虚置”两种不正常现象。因此,抓住国有企业调整经济结构的有利时机,有步骤地、积极而又稳妥地推进国有企业劳动就业机制的完全转换势在必行。于是,深化失业保障制度改革又提上了议事日程。在这种背景下,为了克服失业保险制度建立以来出现的一系列问题,改变其滞后于经济发展,无法适应新形势要求的局面,1999年1月22日,国务院颁布了《失业保险条例》。

与1993年的《规定》相比,1999年国务院的《失业保险条例》,在完善失业保险制度、强化失业保险的保障功能、强调失业保险权利与义务的对应、体现失业保险的性质、保障职工合法权益方面无疑有很大的进步。主要表现在:(1)确立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和促进再就业的基本宗旨;(2)将失业保险的实施范围扩大到城镇各类企事业单位及其职工;(3)建立了国家、企业、职工三方负担的筹资机制。用人单位的缴费比例提高到了工资总额的2%,职工个人按本人工资的1%缴纳;(4)确定了失业保险待遇的享受条件、申领程序;(5)重新调整了支出项目和支付标准。支出项目除失业保险金等失业保险待遇外,增加了职业培训、职业介绍补贴等内容,取消了生产自救费和管理费。失业保险金的标准为高于当地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规定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最长不超过24个月;(6)提高了统筹层次,实行了市级统筹。(7)加强了基金管理,规定失业保险基金必须存入银行的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2011年7月1日《社会保险法》开始施行,这是我国第一部社会保险制度的综合性法律,是一部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法律。《社会保险法》第五章对失业保险作了规定,失业保险制度进一步完善,也为失业保险的长远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

《社会保险法》的颁布实施,对于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更好地维护公民参加社会保险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合法权益,使公民共享社会发展成果,促进和谐社会建设,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该法以法律形式充分肯定了五项社会保险改革的成功经验和做法,同时又对社会保险未来发展作出了原则性规定,这对巩固社会保险事业改革发展成果,推动社会保险事业健康发展无疑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二、失业保险制度的改革与发展

随着社会经济发展进程不断加快,失业保险制度如何进行科学改革与发展,笔者认为:首先应牢固树立失业保险工作服务于就业大局的意识,进一步理顺就业与失业的关系,健全失业保险促进就业的联动机制。研究开发全国统一的就业、失业一体化数据库功能系统,并实现数据库和社会保障信息系统软件的有效链接,通过保障动态监测信息系统的有效运行,切实解决失业人员的隐性就业问题。建立和完善就业、失业调研制度,为用工需求量大的企业和单位储备针对性的人力资源;通过调查摸底,提前预防和解决企业内职工的隐性失业,分清充分就业和合理失业的关系,建立完善失业预警机制。

建立促就业和防失业的法律法规体系,完成从单纯注重就业数量向就业数量与质量相提并重方向的转变。吸取发达国家经验,通过立法建立失业保险促就业和防失业的长效机制。明确相关的援企稳岗支出范围,进一步发挥失业保险基金的造血功能,更好地促进失业人员实现体面就业和素质就业。

其次要强化促进社会稳定、经济发展与社会进步和谐统一。随着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进程加快,经济结构调整、淘汰落后产能和控制过剩产能力度的加大,会带来新的失业问题。因此,制度完善应从以下几方面人手:一是扩大失业保险覆盖面,把我国失业保险制度设计并完善成惠及所有法定劳动者的一项基本社会保险制度。探索在校大学生参加失业保险模式。探索和建立现役军人参保模式。应尽快建立国家公务员失业保险制度,随着政治体制改革进程加快,公务员、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人员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机制也必将建立,其失业保险参保问题也将会被未来的制度所涉及。对于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和没有纳入参保范围的教师应通过立法,纳入参保范围。己参加社会保险的企业应将其所有员工都纳人失业保险的参保范畴。二是通过法律规范扩大失业保险基金促进就业的支出范围。失业保险基金结余较多的地区在原有支出基础上,增加如下补贴项目,以促进基金助推就业功能;企业吸纳一定数量大龄及伤残智障人员、零就业困难家庭人员就业补贴;职业技能提升补贴;企业研发新产品增加岗位补贴;外来务工人员异地就业补贴;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时的动态物价补贴;对职业技能培训学员往返交通及生活费用补帖;创业资助补贴;资助成功开发公益性岗位补贴;增加转岗、转业培训补贴;其他增岗稳岗补助。

另外应体现普惠性原则。对于农民合同工、企业外包工、劳务派遣人员等人员,应当以法律形式强制其参保失业保险,以保证制度的权威性。

失业保险申领流程范文5

一、基本情况

我局负责社会保险基金征缴和支付的单位共有个,即市就业服务中心、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中心和职工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

目前,全市企业养老保险参保人,工伤保险参保人,生育保险参保人,失业保险参保人。机关事业单位参加养老保险人,参加失业保险人,参加生育保险人,参加工伤保险人。医疗保险参保人(其中,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参保率为%)。

今年上半年,共征缴社会保险费万元(其中,征缴企业养老保险费万元、工伤保险费万元、生育保险费万元、失业保险费万元,征缴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费万元、工伤保险费万元、生育保险费万元、失业保险费万元,征缴医疗保险费万元),支付各项社会保险金万元(其中,支付企业养老保险金万元、工伤保险金万元、生育保险金万元、失业保险金万元,支付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金万元、失业保险金万元、生育保险金万元、工伤保险金万元,支付医疗保险金万元)。

年,有人参加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含低保、五保人),参合率为农村常住人口的.%。筹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万元,已有人次住院就医,支付住院医疗费补助万元,人均补助元。

二、自查工作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社会保险基金是社会保险的生命线,基金安全关乎广大参保人员的切身利益,影响社会和谐稳定,也事关党和政府的执行力和公信力。我局高度重视社会保险基金自查整改工作,接到《通知》后,立即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安排部署。会上,主要领导向经办机构主要负责人和财务科长会议传达了《通知》精神,并将任务逐一分解,明确责任,落实任务。同时,成立社会保险基金自查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局长任组长,各副局长任副组长,各经办机构负责人和相关科室科长为成员。根据《通知》要求,各经办机构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了自查计划和整改方案,重点围绕社会保险基金的征缴、管理和支付等方面,认真开展自查和整改工作。

(二)健全规章制度,严格规范管理

一是建立财务、会计制度。为规范和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使用,各经办机构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并通过ISO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进一步健全了财务管理制度,实行收支两条线,对征收的各项社会保险费均单独核算,分开管理,专款专用,没有社会保险基金之间相互串用问题。在银行建立社会保险资金财政专户,各经办机构征缴的社会保险基金全部存入财政专户,做到专款专用,没有挪用问题。设立财务管理机构,配备具有专业技术水平的管理人员,建立健全统计台账,加强财务管理,做到日清月结。严格执行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规范会计核算,做到社会保险基金会计报表编报及时、数字真实、内容完整、说明清楚、手续齐备。努力做好社保基金的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工作,如实反映基金收支状况。

二是建立内部监督制度。各经办机构建立内部控制制度,防止出现纰漏。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中心建立层层报批制度。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在基金征缴和支付方面建立了部门间相互监督机制,征缴科与基金科每天核对应收款项与开出的票据,保证了票款账相符,并建立了领取、收回签章负责制。市就业服务中心失业保险科制定了计算机收缴管理制度、基金上缴制度、审核认定发放制度,银行进账单全部实行计算机网络化管理。

三是建立基金及时上解制度。各经办机构社保基金收入及时上解到财政专户,定期与财政专户对账,保证了账账相符。

四是建立投诉举报制度。为维护参保人员的切身利益,建立投诉举报制度,各经办机构公开投诉举报电话号码,设举报箱,随时接受监督。对举报的问题进行调查,业经查实,实行责任追究制度,严肃处理。

五是建立定期自查制度。各经办机构定期对社保基金运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易出现问题的岗位实行随时检查和定期轮岗制度,严肃基金纪律。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认真加以整改。同时,分析查找在机制、制度、管理中存在的薄弱环节,采取有效措施,规范管理,严格监督。

(三)强化基金征缴,严把支出关口

为做好基金征缴,严把支出关口,我们不断加大基础工作,设立了征缴、审核、支付、监察、审计、财务、微机管理等科室,安排业务能力强、具有专业知识的人员。同时,通过业务学习、岗位培训和业务竞赛,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提高经办能力,逐步实现社会保险经办管理的专业化。

1.严把收入关,确保基金征缴应收尽收。一是加强政策宣传,做好扩面工作。通过送法到企、政策宣传周、就业洽谈会、举办培训班、在新闻媒体开设专栏、发宣传单、张贴标语等形式,广泛宣传社会保险的目的、意义及政策规定,使更多的人了解政策,从而提高劳动者和企业法人的参保意识,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实现应保尽保的目标,增强基金保障能力。二是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将指标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到每个工作人员,与工资、评优挂钩,做到人人有指标,充分调动全员收缴的积极性。三是大力清欠,实现颗粒归仓。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成立清欠小组,组成专门科室,抽调专门人员,深入欠费企业和企业主管部门进行稽查,对少缴、漏缴的单位,敦促及时补缴。失业保险科定期对缴费单位进行稽查,核对企业参保人数,核实缴费基数。机关事业单位加大清欠征缴力度,通过政策宣传、电话催缴等行政和法律手段进行催缴。医保中心建立基金欠缴备查账,每月月末由征缴科提供当月基金欠费明细,根据明细,及时催收,保证了基金足额征缴。各经办机构对欠费个月单位由主任调度,欠费个月由主管局长调度,欠费个月的报局长亲自调度,有效地敦促了企业及时缴费,产生了较好的效果。

2.严把支出关,确保基金合理使用。一是建立网络系统基础数据和信息台账,采取电脑操作业务,业务流程按市基金监督规定执行,实现社会保险经办管理的信息化。各经办机构建立信息网络系统,严格工作程序,规范业务流程。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严格追款冲账业务手续,凡是重复缴费的,需提供缴费收据原件,由窗口审核打印,注明原因,助理审核签字,主管领导审批方可返款。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中心常年坚持报批制度,凡涉及新增参保人员的保险费征缴、合同制人员的保险费补缴、新增退休人员的养老金支出、死亡离退休人员的丧葬费、抚恤金支出、个人账户的转移支出等方面,全部经由初审、复审后上报局里,审批后执行等等。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在网络系统建立数据库的基础上,又建立一套系统人工账台,记载参保、征缴、支付等各项内容,随时更新,以备查验。二是与社区劳动保障平台、公安户籍管理等部门共同把关,每年做好两次离退休人员生存信息认定,杜绝养老金冒领,从源头上防止基金流失。三是做好待遇核准,认真做好失业职工的接收和档案审验认定,做好工龄认定和失业保险待遇标准核定工作。四是加强医疗服务监督,重点是对定点医院和定点零售药店的管理,落实好各项规章制度,定期检查和考核,杜绝不合理支出。五是严格失业救济金发放程序,对失业保险申领登记的失业职工实行逐级审批制度,对申请住院的失业职工实行定期走访制度。经自查,各项社会基金均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社会保险基金支付政策,没有擅自扩大使用范围,没有贪污、截留、挤占、挪用社会保险基金情况发生,也没有采取欺诈手段套取、骗取社会保险基金现象。

(四)健全监督体系,实行全方位监督

基金监督体系是社会保障体系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随着社会保障事业的发展,社会保险基金规模不断扩大,对于保证基金的安全性、提高收益率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保证监督的有效性,我们主动接受行政监督、专门监督、社会监督,充分发挥社会监督、媒体监督的作用。

一是严格规范社保基金的管理与运行,绝不出现套取或挪用现象。实行“钱账分离、管用分开”的管理办法,做到经办机构管账不管钱、银行管钱不管账,确保基金封闭运行。二是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加强监督和检查,确保基金的安全。每月日前将上月报表报局养老保险科,接受监督检查。三是市审计局、财政局加强日常监管,并将基金的使用情况列入年度审计计划,务必要把老百姓的“保命钱”管好、用好。四是监察局对社保基金使用实行通报制度,市人大和市政协也加强对社保基金的监督检查力度,确保社保基金安全运行,健康发展。

二、存在问题

尽管我们在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使用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一些工作环节仍有不足之处。如原事业单位转为企业前欠缴的社会保险费仍有未补缴;社会保险费有当期欠缴现象发生;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中心计算机系统软硬件建设不能适应当前复杂的业务需要等。

三、下步打算

加强社保基金的监督管理,确保基金安全,是社会保障体系正常运行的前提条件。我们认为,领导重视是做好社会保障基金安全工作的关键,规范业务操作、落实目标责任制是做好社会保障基金自查与整改工作的基础,实行社保基金信息化监管是做好监督工作的保障,积极开展各项检查是做好社保基金行政监督工作的重要手段。根据自查情况,下步重点做好三个方面的工作:

(一)落实协议,催缴欠费

具体情况问事保。

(二)加大征缴力度,确保应收尽收

各经办机构都成立稽查科,并派专人深入企业,定期、不定期对缴费情况进行检查,检查各参保单位是否有漏缴漏报现象发生,做到应收尽收。对当期欠费或拒不缴费单位,劳动保障局采取行政、法律、舆论措施,强制催缴,减少社会保险费当期欠费现象的发生。

(三)安装财务软件,提高经办能力

失业保险申领流程范文6

力求群众满意

劳动保障

今年以来,我局作为全省首家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劳动保障部门,全面贯彻落实省厅制定的“提高工作效率强化为民服务”26条具体措施,始终坚持以人为本,把劳动保障行政管理、执法与服务工作全部纳入到ISO9001:20__标准和相关质量管理体系文件规范下有序运行,按照“履行职责目标化、文明执法规范化、改进完善持续化、热情服务经常化”的要求,不断提高管理服务水平和标准化程度,力求职工群众满意。

一、明确思路,强化举措,实现履行职责目标化

省厅出台26条具体措施后,局党组高度重视,召开专题会议进行了研究讨论,明确局办公室、监察室具体负责督促检查工作,在全市劳动保障系统认真抓好贯彻落实。结合我市市委、市政府提出的“进位·追赶”目标,制定出台了《廊坊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开展“进位·追赶”服务经济发展的意见》(廊劳社[20__]14号),推出了20条新举措,下发到全市各级劳动保障部门、业务经办窗口单位和劳动保障事务所(站),并以此作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厅26条措施,切实履行好劳动保障部门职责的具体目标。

工作中,我们按照质量管理体系的标准,以提高工作效率、提供优质服务为目的,着力抓好两个方面:一方面,缩短办事时限。在严格执行省厅规定时限的基础上,对部分业务时限要求进一步缩短。其中用人单位报送招工简章、用工备案手续,由5日内核准办理规定为必须即时办理;企业申报工资集体协商协议,由15个工作日缩短为7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核定职工连续工龄由原来每季度集中审批一次,改为每月审批一次,当日办结;医保职工IC卡报损或挂失需重新制发卡的,由7个工作日缩短为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另一方面,简化业务程序。特别是在医疗保险工作中,我们将门诊特殊疾病纳入定点医疗机构医保管理系统报销,将定点机构医保费用拨付改为直接划入银行帐户,门诊特殊疾病参保人员、定点机构不用再往返医保中心,省去了奔波之苦。针对我市邻近京津,转诊转院的参保人员较多的实际,今年我们进一步完善了转诊转院管理办法,减掉不必要的环节,让参保人能够尽快实现转诊转院就医,避免耽误病情。

二、依法行政,完善制度,实现文明执法规范化

全面提高劳动保障依法行政水平,坚持以执法形象完美、执法环境优良、执法程序规范、执法效率高效为标准,切实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在具体工作中,我们始终把制度的完善与规范放在首位,狠抓落实。为落实《行政许可法》的各项规定,对全局80多项行政许可项目进行了清理,制定了《廊坊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实施行政许可办法(试行)》和7个配套制度。为规范劳动执法监察工作,先后制定了《廊坊市劳动保障监察规范化管理实施意见》等10项管理制度,出台了劳动保障监察网络、受理举报等4个方面的业务流程。按照ISO9001质量管理标准中“顾客意见处置率100”的要求,在劳动监察机构成立了举报办公室,安排专人负责接待群众举报、上访,举报案件结案率达到了100。通过严格规范执法活动,既约束了执法人员的行政行为,又避免了工作的随意性和盲目性,拒请、拒贿、想民、爱民、为民的现象明显增多,执法活动中的“冷、横、硬”现象得到了根本转变,杜绝了乱罚款、不依法办事等不良行为。

三、以人为本,一心为民,实现改进完善持续化

我们坚持把“提高工作效率、强化为民服务”的理念真正落实到劳动保障日常工作中去,严格遵循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中“以顾客为关注焦点”的核心思想,把职工群众的情绪作为“第一信号”,把职工群众的需求作为“第一选择”,把职工群众的满意作为“第一追求”,持续改进各项服务措施,不断完善服务手段,进一步提高服务水平。一是改进服务手段。9月底建成了“廊坊市劳动保障网”,通过劳动保障门户网站开展了网上咨询投诉、网上办事服务。在医院设立医保触摸查询屏,开通了9630933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查询电话,方便参保人员就医,并对20家有住院资格的医院和销售额较大的零售药店进行了通信线路升级,全部采用DDN专线传输,既降低了定点单位的经营成本,又提高了数据传输速度和质量,得到定点单位和参保职工双方的好评。二是完善服务举措。将全局的各项服务项目实施整合,凡是能够在公共职业介绍服务机构开展的业务,均在劳动力交流大厅设立了专门窗口,并规范工作流程。市就业服务局与工商联合作,开展了

民营企业为高校毕业生送岗上门活动,在劳动力市场网站上专门的送岗信息。企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对中断缴费人员采取“三个一”(送一份政策明白卡、算一笔待遇账、讲一个受害实例)的工作方法,维护了他们的社会保障权益。三是提高相关待遇。将市本级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从3.5万元提高到4.1万元;对医疗费用个人负担较重的参保职工开展医疗救助,今年以来为135名职工发放救助金49.8万元;从9月21日开始,对市本级7.3万名参保职工分期分批进行体检,建立健康档案,将疾病控制在萌芽状态。这些措施的实施,得到了广大职工群众和企事业单位的普遍欢迎和称赞。

四、想民利民,力求满意,实现热情服务经常化

按照省厅26条措施的要求,全市劳动保障系统切实从规范运作、简化程序、明确时限、强化服务等方面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向失业保险并轨后,失业人员增长趋势很快。为此,我们进一步规范了失业保险申领、发放以及培训、就业服务、管理服务等工作流程,今年以来确保了12家改制企业1100名失业人员“无障碍”进入失业保险。由于今年省社平工资和记账利率公布时间较晚,为使退休人员尽快拿到养老金,从9月15日开始,全市各级劳动保障部门相关职能科室打破常规,加班加点开展退休审批工作。在一个多月的时间里,审批职工正常退休597人,因病提前退休61人,特殊工种提前退休128人,企业干部提前退休43人,得到有关方面的好评。大城县劳动保障部门协调内部职能,对改制企业上报的职工安置方案实行集体审核,并当日审核完毕,赢得了较好的社会反响。霸州市劳动保障部门针对当地粮食企业集中改制,情况较为复杂的实际,组织社会保险、劳动关系调整、再就业等相关职能科室逐户深入企业实行现场“一条龙”办公,确保了企业改制的顺利进行。文秘站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