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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电子支付范文1
摘 要 随着经济、金融、电子商务的发展,我国的支付市场和支付体系也正在发生重大变化。非银行机构开始介入支付市场,电子支付机构也随着经济的发展正在日益兴起。本文从多个方面对我国电子支付所面临的问题进行分析研究。
关键词 电子支付 网上支付 问题
一、电子支付的概念
广义的电子支付是指电子交易的当事人,包括消费者、厂商和金融机构,使用安全电子支付手段,通过网络进行的货币支付或资金流转。按照电子支付指令发起方式可分为网上支付、电话支付、移动支付、销售点终端交易、自动柜员机交易和其他电子支付。为研究的方便,本文所说的电子支付主要是指网上支付。
二、电子支付发展现状
我国电子支付市场发展迅猛,特别是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出现,引发了支付方式的变革。电子支付的发展,疏通了电子商务交易过程的资金流,打通了电子商务发展的支付瓶颈。从整个支付体系看,电子支付将逐步成为我国支付市场和支付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我国主要的商业银行都开办了电子银行业务,并且大部分都设立了专门的电子银行部门,为网上银行的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三、电子支付面临的问题
(一)安全问题
根据对电子支付使用情况的调查显示,目前网民不使用电子支付的原因,最主要是因为担心安全,其次是个人隐私,以及注册麻烦和不太习惯使用这些工具等因素。央视生活频道近日播出的节目中,披露了一种新型金融造假手段,不法分子在网民网上购物交易时,利用与银行网站相类似的网络页面,盗取银行卡密码等私人信息,然后通过网上转账的方式将资金转走,导致网民在支付的过程中受到损失。另外,黑客、木马病毒的攻击让网民在支付的过程中防不胜防。木马潜伏在计算机中,时刻监视用户的一举一动,从而盗取帐户密码和信息。而黑客,则利用系统漏洞、用户的安全意识薄弱入侵用户的计算机,盗取用户的相关信息和密码,导致网民在电子支付受损。安全问题已经成为影响电子支付发展的主要因素。
(二)金融监管问题
电子支付虽然给网民带来很多方便,解决了电子商务的支付瓶颈问题,但由于目前我国关于电子支付的法律法规并不完善,电子支付无序的发展存在一定金融安全隐患。
1.缺乏对吸储行为的监管
目前,第三方支付平台利用资金暂时停留,在交易过程中约束和监督了买家和卖家,保护了买卖双方的利益。但是,随着将来用户数量的急剧增长,这个滞留资金的沉淀量将会非常巨大。据测算,交易平台中随时都有数以千万的资金停留。如果他们出现经营风险,则必将危及其吸存资金安全,损害买卖交易双方的利益,如果支付服务商(特别是专门从事支付服务的第三方服务商)的服务领域扩大到一定程度,交易客户和沉淀资金达到一定规模,很有可能引发系统性支付风险,并引发社会问题。
2.电子货币发行合法性有待确定
目前许多电子支付平台实际上发行了某种形式的电子货币,客户以法定货币购买电子货币后即能用该电子货币购买注册在相应电子商务企业的不特定卖家提供的商品或服务,从而使该电子货币具有了广泛的支付能力。而对于这种电子货币,尽管从国际电子支付业务发展趋势来看,基于网络发行的电子货币将成为今后电子商务中的重要支付工具,但由于目前国内缺乏对其性质、发行主体、使用范围等方面的法律规定,其合法性有待明确。
3.第三方机构提供支付结算服务,突破了现行特许经营限制
许多支付服务机构为交易双方开立账户,并通过充值账户后以电子货币为载体进行账户间的支付结算,完成交易款项划拨。这种行为在事实上突破了商业银行“结算”业务和“收付款业务”专营的法律规定。此类业务的进一步发展特别是当其达到一定规模后,势必对银行支付结算业务产生影响。
4.加大资金非法转移监管
由于对网上交易的真实交易背景难以查证,电子支付平台有可能成为不法分子资金非法转移、套现资金的便利工具。买卖双方通过制造虚假交易,利用电子支付平台顺利完成资金转移,从而达到非法交易的目的,如洗钱、贿赂、非法回扣等。
(三)市场规范问题
1.缺乏市场准入标准
目前,在国家政策和经济环境的推动下,电子支付服务产业呈现出良好的发展趋势,第三方服务机构出现了爆炸式增长。但是这些机构因为技术实力和经济实力的区别,提供的服务良莠不齐。目前,有些支付服务商开始着眼于“价格秀”,使整个市场看起来热闹而又显得有些无序。无序的竞争将影响产业的发展,影响服务的质量,而且存在潜在的金融风险。
2.缺乏相应法律法规
目前,具体到为电子商务服务的电子支付业务,法律上基本还是一个空白。传统的支付结算规则在电子支付业务规范中有一定的作用,但局限性很大。另外,目前涉及电子支付的法律只有《电子签名法》(解决了类似传统结算业务中签章的问题),规章有人民银行的《网上银行业务管理办法》、银监会的《电子银行业务管理办法》和人民银行的《电子支付指引》,除此没有其他规范。
四、解决这些问题的对策
首先是政府相关部门抓紧建立支付市场的准入制度,提高整个支付产业的服务水平和竞争力。其次要加强有关立法建设,完善对网络支付的监管,使网络支付的运行有一个好的外部环境。第三是坚决打击网络犯罪,并通过其他措施提供网络交易的安全度,使人们能够放心地进行网络交易。
参考文献:
浅谈电子支付范文2
关键词:第三方支付、沉淀资金、法律、监管
随着网上购物的不断普及,电子支付的不断增多,第三方支付机构也如雨后春笋般发展起来了。人们所熟知的Paypal、支付宝、财付通、快钱等都是第三方支付机构,它们的出现为人们带来了极大的便利,使人们生活更方便、更轻松。可以说,第三方支付解决了电子支付的基础性问题:支付的信用的安全问题,使电子支付向前走了一大步。
但是,随着第三方支付行业的发展,也显露出了不少的问题。其中有一个很重要的问题就是:沉淀资金的法律监管问题。我们知道,我们在进行网上支付时是需要将自身的资金存入第三方支付的账户上,由其将资金划拨给另一方,在这一过程中,就会出现资金的沉淀。个人的资金沉淀或许不算什么,但是如今第三方支付的交易量如此之大,以支付宝为例,其日交易量12亿元,沉淀资金最低84亿元,而每月的资金沉积量则高达千亿。如此大的沉淀资金量,不得不让我们思考:这些钱在第三方支付机构手中是否安全,是否有法律来监管其行为,本文既是对其的研究。
一、第三方支付沉淀资金概述
(一)第三方支付
1.概念
第三方支付是指通过与国内外各大银行签约并由具备一定实力和信誉保障的第三方独立机构提供交易支持的平台。第三方支付作为独立的中介平台,在网上交易的商家和用户之间做一个信用的中转,通过改造支付流程来约束双方的行为,从而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彼此对双方信用的猜疑,增加网上购物的可信度。
2.模式
第三方支付按照支付其支付流程不同,大致可分为三种模式:账户型支付模式、网关型支付模式和多种支付手段结合模式。
账户型支付模式是指第三方支付公司凭借其实力和信誉承担买卖双方中间担保的第三方支付平台模式;网关型支付模式是没有内部交易功能,只是银行网关的第三方支付平台的模式;多种支付手段结合模式是指第三方电子支付公司利用电话支付、移动支付和网上支付等多种方式提供支付平台的模式。
以下为三种模式的区别:
由于只有账户型支付模式才会产生沉淀资金,所以下文讨论的第三方支付均为账户型支付模式。
3.现状
根据2013年6月中国支付清算协会的《中国支付清算行业运行报告》显示,2012年我国第三方支付市场规模已超过10万亿元。支付机构互联网支付业务快速增长,业务量初具规模,处理第三方支付业务104.56亿笔,金额6.89万亿元。第三方支付处于蓄力发展阶段,处理第三方移动支付业务21.13亿笔,金额1811.94亿元。预计到2015年,中国第三方支付交易规模将接近14万亿人民币。
(二)第三方支付沉淀资金
沉淀资金又称客户备付金,是指支付机构为办理客户委托的支付业务而实际收到的预收待付货币资金。第三方支付在客户交易的过程中存在着延迟支付与清算的行为,从而导致支付平台上存在着大量不参与流动的资金,即为第三方支付沉积资金。第三方支付沉积资金的产生有两种方式,第一种是客户将资金存入第三方支付账户但并没有使用资金,只是为了下次的交易便利;另一种则是发生在实际的交易之中。
第三方支付沉淀资金随着第三方支付而产生,其不同于一般的商业银行的资金存放,有其特殊性,会有资金分散、定位模糊等问题,容易造成沉淀资金的安全问题。
(三)第三方支付沉淀资金安全分析
1.法律风险
(1)第三方支付机构与用户法律关系不明确
第三方支付机构与付款、收款人法律关系是第三方支付沉淀资金最基本的法律问题,但这个问题法学界尚且存在争议。现在主流的观点主要有委托说、第三人代为履行说、债权转让说、服务合同关系说,其中最为主流的是委托说。委托说认为,第三方支付机构是用户的人。当付款人发出支付指令时,第三方支付机构以付款人的名义履行支付义务,待第三方支付机构收到付款人付款确认通知时,通知银行划拨款项,银行将资金从第三方支付机构账户划拨至收款人账户时,第三方支付机构的支付完成,付款人的支付义务也得以履行完毕。
(2)沉淀资金利息归属不明确
但这里又出现了一个新的问题,那就是如果按照委托说的说法,用户在第三方支付中的沉淀资金所产生利息的归属将产生问题。按照民法的一般理论,货币属于特殊的物,其所有权随占有的转移而转移。这看似用户将自身资金存入第三方支付的账户后其资金的所有权也转移给了第三方支付机构。笔者并不赞同这一说法,笔者认为用户的资金存入第三方支付的账户并没有发生资金所有权的转移,笔者将在下文阐述自己的观点。
由于《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存管办法》回避了这一问题,使得这一问题只能由第三方支付机构与用户之间约定解决。但是,用户在第三方支付机构面前毕竟是弱势群体,应该怎样保护用户的利益,这是法律工作者所要研究的问题。
(3)监管法律不健全
由于第三方支付是一个新兴的事物,立法时间不足,再加上我国还没形成一套完善的金融法律监管体系,因此对监管第三方支付沉淀资金的法律明显不足。截止2013年底,我国只有四个边缘性的法律法规和一个专门的办法。
第三方支付有关沉淀资金的法律经过这几年的不断补充,已经形成了一个基本的框架。但是,现存的法律依然存在着一些问题:第一,现存的第三方支付沉淀资金有关法律法规多为规章级别,不及法律的效力高,执行力与威慑力不足,容易被忽视甚至是违反;第二,是专门性的法律法规不足,专门针对第三方支付沉淀资金的法律法规只有一部,而且是去年才刚刚设立的规章,在规范与内容上还有很多的缺失,需要不断的改进。
2.事实风险
(1)监管可操作性差
随着第三方支付的加入,使得原来就较为困难的金融资金监管变得更为困难。第三方支付由于技术等一系列的原因更难对资金安全、流动性的监管,使得金融犯罪、赌博、诈骗、信通卡套现等更容易在第三方支付平台上发生,这同样给用户的第三方支付沉淀资金带来风险。
(2)沉淀资金运用不充分
央行等机构出于对用户资金的保护,规定第三方支付要将用户的沉淀资金全部存放在银行的专用账户上,并不允许用作他用。这本身是出于对用户资金的保护,但是,由于通货膨胀等一系列的原因,用户存在银行的沉淀资金实质上是在贬值的。如果允许第三方支付机构在风险可控的情况下进行金融投资、金融创新,合理使用用户在第三方支付账户中的沉淀资金,为用户的资金增值,将更有利于用户的资金安全与第三方支付机构的合理发展。
二、国内外有关沉淀资金的监管现状
(一)第三方支付沉淀资金监管的国外现状
美国、欧盟的法律较为健全、第三方支付发展较早和较为迅速,对第三方支付监管的法律经验较为丰富,因此以美国与欧盟对第三方支付沉淀资金的监管为例说明国外的现状。
1.美国对第三方支付沉淀资金的监管
美国对第三方支付实行的是功能性监管,即将监管的重点放在交易的过程中,而不是从事第三方支付的机构。美国采取的是多元化的监管体系,分为联邦层次和州层次两个层次进行监管。但美国并没有制定针对第三方支付的专门法律条例,只在现有的法律法规中寻找相关的监管依据,或针对已有法律进行增补。
首先,美国联邦存款保险公司认为第三方支付沉淀资金是负债,而不是联邦银行法中定义的存款,因此该机构不是银行或其他类型的存款机构,不需要获得银行业务许可证。该机构只是货币转账企业或是货币服务企业。但美国联邦存款保险公司同时指出各州监管部门可以依据本州法律,对第三方支付开展的业务作出自己的定位。
其次,美国联邦存款保险公司通过提供存款延伸保险实现对沉淀资金的监管。第三方支付的沉淀资金需放在美国联邦存款保险公司保险的银行无息账户中,每个用户帐户的保险上限为十万美元。
还有,依据美国在9.11后颁布的《爱国者法案》,第三方支付作为货币服务企业,需要在美国财政部的金融犯罪执行网络注册,接受联邦和州两级反洗钱监管,及时汇报可疑交易,记录和保存所有交易。
2.欧盟对第三方支付沉淀资金的监管
欧盟规定第三方支付只能是商业银行货币或电子货币,这就意味着第三方支付机构必须取得银行业执照或电子货币公司执照才能开展业务。
该框架包括三个垂直指引,包括2001年《电子签名共同框架指引》、《电子货币指引》和《电子货币机构指引》。第一个指引确认了电子签名的法律效力,后两个指引是要求非银行的第三方支付机构必须取得与金融机构有关的营业执照,在中央银行的账户留存大量资金并将电子货币的发行限定在传统的信用机构和新型的受监管的电子货币机构。
(二)第三方支付沉淀资金监管的国内现状
由于第三方支付在我国发展时间不长,相关的法律并不多,这里笔者以《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存管办法》为例说明我国第三方支付沉淀资金监管的现状。
1.《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存管办法》主要内容
(1)提出备付金银行及其相关概念
《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存管办法》在其总则中提出了备付金银行的新概念,提出备付金银行是"与支付机构签订协议、提供客户备付金存管服务的境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并将其区分为存管银行和合作银行。
(2)对备付金银行的规定
按照《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存管办法》的规定,可以看出立法者对备付金银行的规定是比较严格的,无论是存管银行还是合作银行,只要是与第三方支付机构的合作有关,都需要符合一定的法定条件,并且是比较严格的法定条件。《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存管办法》规定,备付金银行总资产不得低于2000亿元,如果是仅开立备付金汇缴账户的,银行的总资产不得低于1000亿元。这样就可以排除大部分资金实力不够充裕、实力不足的中小银行,使得用户的沉淀资金更加安全。当然,《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存管办法》中还有其他的规定,这里就不一一阐述了。
(3)对账户与存款的规定
按照《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存管办法》的规定,备付金银行账户分为三个部分:存管账户、收付账户、汇缴账户,其中支付机构在同一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只能开立一个备付金存管账户。
2.《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存管办法》的进步
《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存管办法》是我国第一部针对第三方支付沉淀资金的法律法规,其本身就是对这个领域法律的一种创新与发展。整部规章均围绕着第三方支付沉淀资金这一基本的问题展开,围绕着这个点进行具体的法律规范,其实用性大大提高了。
首先,对第三方支付沉淀资金进行了法律上的首次定义,将其定义为备付金,并对其进行了解释。其次,首次提出备付金银行的概念,并将其划分为了存管银行与合作银行,并对备付金的账户进行了划分,使得沉淀资金在实际领域有了具体的法律操作方法,改变了以前只见规定而没有具体做法的模式。
最后,《办法》规定了第三方支付机构需要对客户的留存资金缴纳一定比例的风险准备金。这是一种全新的说法,由于第三方支付机构并不是金融机构,按照原有法律规定是不用缴纳风险准备金的。但是由于第三方支付机构提供的特殊服务,为了用户的资金安全和金融风险的控制,理应与金融机构一样缴纳风险准备金,这是合法,也是合情合理的做法,可谓是开创了我国法律的一个先河。
3.《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存管办法》的不足
就《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存管办法》与我国之前法律法规对第三方支付沉淀资金的管理来说,其实已经有了很大的进步。但是,其中也有不少的缺陷需要改进。
首先,《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存管办法》只是一部规章,并不是一部成文法律,从法律效力来说就有所不足。虽说第三方支付的沉淀资金问题是一个较新的问题,先设立一部规章进行尝试也是无可厚非的。但是,由于第三方支付的沉淀资金问题是一个有关金融安全与用户资金安全的重大问题,其有很强的紧迫性,因尽快设立一部具有成文法律效力的法律法规较好。
然后,《办法》中沿用征求意见稿中的"备付金"的说法,似乎与沉淀资金的性质有所不符,建议沿用大众的"沉淀资金"的说法。
最后,《办法》中删去沉淀资金利息归第三方支付机构的说法,转而由第三方支付机构与用户间自行协商解决。删去这个说法的初衷是好的,这样使得用户资金的合法利息至少没有受到损害。笔者同样不赞成将全部沉淀资金利息归用户的说法,毕竟第三方支付机构帮用户保障了其的、资金安全,同时提供了快捷的支付业务,有权取得一定的收益。但是,如果由第三方支付机构与用户间自行协商解决这个问题,可能会出现第三方支付机构因其强大的实力使得用户的合理收益受损。笔者在这里建议立法者能制定一个合法合理的利息分配方案,使得第三方支付机构与用户都能获得合理的利益。
三、对第三方支付沉淀资金风险监管的建议
(一)理清第三方支付机构与用户的法律关系
正如上文所说,第三方支付机构与用户的法律关系存在着委托说、第三人代为履行说、债权转让说、服务合同关系说等法律学说。笔者较为赞同委托说的观点。但是,第三方支付与用户的法律关系不仅仅是普通的委托关系,它实质上包括了委托、保管合同与担保三重关系。
1.委托关系
委托关系其实较好理解,第三方支付机构对于用户在账户上的沉淀资金,当且仅当用户发出指令后,第三方支付机构才能对用户的沉淀资金进行用户所设定的操作。在此过程中,用户就是委托人,而第三方支付机构就是受托人,第三方支付机构根据用户的指令为用户办事,最后结果归责于用户。这种关系无论是否约定报酬都是存在的。
2.保管关系
根据《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和《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存管办法》的有关规定,第三方支付沉淀资金在用户使用之前,都是保管在第三方支付机构的账户里。根据理解,用户的资金只是暂时保管在第三方支付账户,第三方支付机构在征得用户同意之前不得动用用户的资金,在用户需要时就得全额返还资金。
根据保管合同的定义,保管合同是指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参考以上定义可知,在用户与第三方机构之间是存在着保管合同的关系的。
3.担保关系
第三方支付机构除了代为收付款、代为保管用户资金以外,还存在着用自身信用提供信用担保的服务,而且应该说,这才是第三方支付机构所提供的最有价值的服务。以第三方支付的交易为例,买家将资金存入第三方支付账户后并确认付款后,卖家虽然没有直接收到买方的资金,但由于有第三方支付的信用担保,卖方依然有信心将货物发出,待买方确认收货后,第三方支付机构再将资金划入买方的账户上。
在这个过程中,第三方支付机构所实现的就是对买方付款行为的信用担保,同时也是对卖方正常发货并保证货物质量的担保。如果有一方不履行其义务,另一方都能从第三方支付机构处得到补偿。
所以第三方支付机构与用户的法律关系一共存在着委托、保管合同与担保三重关系。明晰了第三方支付与用户的法律关系后,我们就可以分辨出第三方支付与用户各自所要承担的法律权利与义务,在出现问题后可以明确各自的责任,也为解决第三方支付机构与用户的其他问题打好基础。
(二)明确第三方支付沉淀资金与利息的归属
要解决这个问题,我们首先要看第三方支付对沉淀资金是如何操作的。首先,上文已经确定了第三方支付机构与用户的三种法律关系,即委托、保管合同与担保三重关系。由于委托、担保与第三方支付沉淀资金与利息的归属关系不大,这里主要是以保管合同的关系来论述这个问题。
按照《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存管办法》的规定,第三方支付机构对于用户的沉淀资金是要在符合资格的银行设立专门的备付金存管账户来存取用户的资金。并且按照办法第四条的规定,第三方支付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擅自动用用户的沉淀资金。这样,我们就可以排除《合同法》第387条的规定,因为第387条的立法本意是为了防止保管人将托管人的资金与自身资金混淆,为了方便保管人更好的保管资金而设立的规定。而在第三方支付机构与用户的沉淀资金保管关系中,法律已经规定第三方支付机构事先设定专门的存管账户来保管资金,不存在第三方支付机构将自身资金与用户资金混淆的行为,因此第三方支付机构与用户的沉淀资金保管关系不适用《合同法》第387条的规定。所以,第三方支付机构对于用户的资金仅仅是暂时代为保管,并不存在着占有关系,其所有权依然属于用户所有。
明确了第三方支付沉淀资金的归属后,对于其利息的归属就比较容易解释了。从法律上来说,利息是用户沉淀资金所产生的孳息。根据民法的规定,孳息应属于资金所有者所有。也就是说,利息应属于用户所有。同时,《合同法》第377条的规定也从另一个角度阐述了这一观点。
但是,从实际操作的角度来看,要将沉淀资金的利息分配到每一个用户,其难度是很大的。首先,第三方支付机构不是金融机构,用户的资金不像活期存款那样直接产生利息,需要第三方支付机构对用户的资金进行运作,这本身就是一个很大的风险,如果允许第三方支付机构动用用户的资金进行投资,一旦用户的资金亏损,将难以分清各自的责任。其次,如果将用户的资金存入银行并按活期存款计算利息,就会有与银行等金融机构争夺存款的现象,这又与第三方支付机构的非金融机构地位不符。因此,笔者提出以下两种观点作为参考:
1.建立沉淀资金保险体系
这一模式主要参考的是美国联邦存款保险体系,即将用户存入银行的资金所产生的利息为用户的资金购买一定额度的保险,以防止用户的资金有遭受风险的可能。这样做至少有两个好处:第一,由于利息并没有直接到达用户的手中,这样避免了第三方支付机构被说成与银行等金融机构争抢存款,也符合第三方支付机构这个非金融机构的地位。第二,用户资金的利息最终用于对用户有利的事情上,也符合了"取之于用户,用之于用户"的原则。
2.自负盈亏的用户资金增值模式
这一模式主要是参考了余额宝的运作模式,即允许第三方支付机构将用户的资金用于投资,但需要用户的同意,并需要用户自负盈亏。
首先,第三方支付机构对用户资金的投资必须是经过用户同意,并需要告知用户需要自负盈亏。法律可以明确要求第三方支付机构在告知用户协议书中用黑体字标明这一点,并像购买基金一样对用户的风险意识进行评估,对风险意识低的用户进行提示甚至限制其购买的份额。
其次,用户的资金需分为可投资资金与不可投资资金,两者分开结算,只有可投资资金允许第三方支付机构进行投资,而份额则由用户来自行决定。用户可以自由转换两者资金的比例,但可投资资金需预留一部分的保证金,保证金在每日的结算前不允许转换,以避免用户为了逃避亏损而将资金全部转出第三方支付账户。
最后,第三方支付机构进行的投资必须是安全且低风险的,这一点可以参考美国养老金的投资策略。美国的养老金广泛投资于股票、债券、货币市场、房地产等领域,但很少出现亏损情况。究其原因,是美国的养老金投资有着严格的评级,对所有将要投资的计划都会由专门的机构进行评级,只有达到严格标准的投资计划才能获得通过并进行投资。我国的第三方支付机构对用户资金的投资计划也必须经过专门机构的核准才能通过,并需要进行备案和每天的结算。
四、结语
第三方支付这几年间在不断的发展,已经成为我们生活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随着第三方支付的不断发展,对沉淀资金的监管问题便变得越来越重要,这就需要我们通过立法来规范和完善。幸好,随着《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和《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存管办法》的实施,第三方支付沉淀资金的问题有了一个法律的开始,它填补了专门在第三方支付沉淀资金监管方面的法律空白,明确了第三方支付沉淀资金的性质,确立了第三方支付沉淀资金存储银行的准入条件,加强了对沉淀资金的管理,为我国第三方支付行业的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法律环境,在我国在线第三方支付沉淀资金监管方面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但这还只是一个开始,《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和《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存管办法》所规范的内容还有很多不足的地方,比如它没有规定沉淀资金利息的分配问题,比如它并没有确立沉淀资金的核对校验机制,这些都需要我们不断的改进与完善。我国的立法应不断完善对沉淀资金的理论研究,参考国外对沉淀资金监管的经验,发展出一套更完善的监管体系,以促进我国的第三方支付行业更好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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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电子支付范文3
【关键词】以人为本;数字电视;服务
科学发展观是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以人为本。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体现了历史唯物论的基本原理,体现了我们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和我们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根本目的。总书记多次强调:坚持以人为本,就是要以实现人的全面发展为目标,从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谋发展、促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经济、政治和文化权益,让发展的成果惠及全体人民。
我们有线数字电视的基本任务是传输丰富多彩的电视节目,满足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生活需求,让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果惠及全体市民。数字电视的服务对象是广大人民群众,因此必须坚持以人为本,也就是要以用户需求为根本,以用户满意为目标,全力提升优质服务水平。大力发展数字电视业务,不断提升优质服务内涵,促进数字电视事业又好又快发展,将提升优质服务水平列入学习实践活动的主题,这充分体现了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的核心。
数字电视整转之后,我们大力推行了以落实承诺服务为基础的优质服务活动,初步建立了一套符合张家港数字电视发展实际情况的优质服务体系,传统有线电视的服务模式得到了改善、服务内涵得到了提升,用户对数字电视的服务满意度和综合满意度都有了明显的提高。但是相对于移动、电信、银行等行业,我们的服务体系还不够健全,对服务的监督考核机制还不够完善,职工的服务主动性还不够强,因此服务的水平和质量还不够高,用户的服务投诉还是时有发生。通过这次全面、系统的学习科学发展观,我深刻的意识到要实现我们数字电视事业又好又快的发展,以人为本提升优质服务水平是关键。
因此,今后我们必须以用户满意为目标,进一步强化措施,创新思路,全面落实服务规范,健全服务体系,拓宽服务渠道,加强对员工服务意识的培养和服务技能的培训,努力为用户提供简便、快捷、高效、优质的服务,全面提高数字电视的服务效能和服务质量。
一是不断树立服务意识。确立“把用户的声音作为第一信号;把用户的需要作为第一选择;把用户的满意作为第一标准。”的优质服务理念,以学习培训、岗位练兵、服务明星评选和绩效考核等方式为手段,促使员工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改善服务态度、提高服务技能,在全单位特别是重要服务岗位上营造出 “争先创优、奋发进取”的优质服务氛围。
二是是不断落实服务规范。以正规化、人性化、个性化、精细化服务为标准,从着装、言语、礼仪等细节之处进一步规范咨询解释、维修安装、业务办理等各项服务行为,树立数字电视客服人员良好的社会形象。同时根据用户的实际情况,积极在维护安装部推行维修安装预约服务,在营业窗口推行业务办理上门服务等特色服务活动,逐步探索建立人性化、个性化的VIP服务模式。
三是不断完善服务手段。从最大可能方便用户的角度出发,实施充值卡服务,使数字电视像手机一样,可以通过充值卡缴纳各种业务费用;实施付费频道电话订购服务,充分发挥呼叫中心的服务功能,开展电视节目电话订购服务;开发实施网上银行缴费服务,使用户通过宽带网足不出户就能办理数字电视业务;研究实施跨区域缴费服务,通过完善系统功能和管理手段,使全市不同区域的用户在各个广电营业厅均能办理各项业务,从而彻底实现全市数字电视业务的一体化服务和管理。
四是不断健全服务体系。加强以呼叫中心为核心,各营业厅和维修安装服务网点为分支的服务体系建设。进一步加强和转换呼叫中心功能,把呼叫中心建设成集投诉、咨询、用户指导和用户充值缴费的综合性客户服务中心。进一步加强营业厅的综合服务功能,统一对外服务形象和布局,充分发挥营业厅业务受理、业务处理、业务宣传和各项业务销售的功能。进一步加强维护安装服务网点的建设,按照专业化分工、社区化管理,全业务服务的原则,全面提高服务人员的综合素质,逐步推行客户经理制,把服务人员与用户挂钩,实施数字电视的维修安装,宽带的维修安装和网络优化等一揽子工作制度。
五是不断加强服务监督。把用户满意作为服务的最终目标,不断完善对服务质量的监督和考核。严格执行ISO管理流程,对各项业务按照不低于20%的比例进行回访,同时严格落实回访结果和投诉情况的通报制度。把服务质量纳入对客服人员的月度和年度考核体系中,通过实施制度化、科学化、精确化的管理,进一步强化对服务质量的监督,形成职责明确、监督有力、运行高效的服务监督新格局。
提升优质服务水平是我们工作的重点,也是我们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一项重要内容。我们只有确立以人为本的发展理念,以用户满意为目标,以优质服务为抓手,才能破解发展难题,实现数字电视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参考文献】
浅谈电子支付范文4
【关键词】电子商务 电子支付 网络安全 网上支付
一、电子商务与电子支付概述
(一)电子商务概述。
电子商务的英文翻译为ELECTRONIC COMMERCE,是相关市场经营者或者企业对现代化网络信息化技术的综合应用,通过利用电子商务网络,快速便捷、及时有效的实现相关交易操作,作为一种现代化的新型商务模式,电子商务可通过多种电子通讯方式来完成,比如当前的电子商务交易一般多以EDI(电子数据交换)和INTERNET来实现操作。
电子商务利用现代化的网络信息技术,进行虚拟化的低成本低交易,能够最大限度的为卖方双方提供及时、方便、快速的网络交易服务,能够有效的降低成本、提高交易的效率,具有极为重要的发展意义。现代电子商务的积极发展已经渗透到了人们生产生活以及社会经济发展的各个环节,并且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人们收入水平的不断提高而不断的发展与完善,对国民经济与人们生活的发展具有极为重要的影响。总之,电子商务是一项现代化的高科技、高效率、高效益的移动商务模式,对社会经济、文化、科技、法制以及人们生活的影响极为巨大,具有重要的发展与研究意义。
电子商务有效的把市场经济活动的货币转移与资金流动虚拟化、网络化,有效突破了传统的时间与空间局限。电子商务之所以能得到迅速的发展必然离不开它支付工具的发展。电子支付在降低交易成本、提高交易效率、支持经济金融发展等方面发挥的作用日趋明显,提高了人们的生活质量。
(二)电子支付概述。
在电子商务的积极发展与广泛应用中,电子支付发挥了极为重要的地位与作用,具有重要的发展影响。电子支付简而言之,主要是发生在计算机网络上的买卖双方的电子交易的货币支付或者资金流转行为,有效的突破了传统交易与支付的局限,具有及时快捷、方便便利、高效安全的重要特点,能够有效降低买卖双方的经营与交易成本,具有重要的意义。
纵观电子商务的积极发展,可以将电子支付的发展阶段归纳如下:(1)积极有效的电子结算阶段,利用计算机处理银行之间的业务。(2)利用计算机处理银行和其他机构之间的资金结算。(3)利用网络终端为客户提供各项银行服务。(4)通过银行销售点终端积极有效的为客户提供自动扣款服务。(5)利用互联网络进行直接转账结算—网上支付。
电子支付是经济社会进入信息化时代的必然产物,电子支付体系的不断发展与完善为电子商务发展提供了必要的支持和保障,而电子商务的发展又推动了电子支付体系的不断完善与持续发展。
二、电子支付在电子商务中的应用现状
经济的不断完善与发展,国际经济一体化的日益深入与渗透,计算机技术、网络信息化操作越来越普遍的被应用到人民生产生活与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中,经济领域的电子商务化进程日益加速,对经济的发展,企业的经营与提高、社会的进步都产生了极为重要的影响,电子商务也越来越多的被人们所关注与重视,尤其是电子商务交易中的电子支付问题,因有效涉及买卖双方的货币支付或者资金流转行为,更是社会各界极为关注的重要问题。
1998年招商银行将电子商务中的电子支付行为在网上银行业务中有效推出,其后陆陆续续的网络电子支付行为快速发展,其范围越来越广,大到银行的各种网上缴费业务,小到个人的网络购物支付、话费、水电费缴纳等等诸多方面都获得极为有效的发展与提高,电子商务突破时空的局限,快速发展,积极渗透,已发展到社会经济与人们生活的各个层面,人们生产经营与消费方式的网络化得到了普遍的应用。因此更好的应用电子支付,保证消费者信息的安全性是十分必要的。我们现实生活中经常出现虚假交易和网上诈骗的行为,在电子支付过程中的法律、信用、监管等问题也急需得到解决。积极有效的建立健全相关电子商务运营与服务中的法律法规,大力规范企业相关经营行为,加强网络电子商务的安全化支付与信息保护,积极有效的监督、维护市场的交易秩序,加大打击虚假交易、网上诈骗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社会的诚信建设、网络交易的诚信体系建设,以更好的维护并促进电子商务的可持续发展。
三、电子支付安全性分析
(一)电子支付的安全问题。
1.密码管理问题
在电子商务交易的过程中,因密码管理不善所引发的网络电子支付安全问题大量存在。由于人类记忆能力的限制,该字串不会太长。当前很多发卡行采用6位数字密码方式。可是仅6位数字的密码设计还是会有很多人记不住,容易泄露自己的密码设置,另外有一些违法犯纪份子,利用强大的计算机运算能力,通过违法乱纪的行为操作,大肆破获他人的密码,牟取他人财物,给网络电子商务的发展带来了极为严重的损害,造成了严重的社会负面影响。
2.网络病毒、木马问题
电子商务的发展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电子支付的行为也必须借助相关的计算机网络,为牟取个人私利,部门违法者不惜以网络病毒、网络木马进行病毒式侵入,窃取相关网上银行的交易信息,破坏网络用户的账号和交易密码,通过一系列不合法行为获取他人财物信息,然后诱骗、牟取、盗用他人财物,严重损害了网上电子商务的交易与使用安全,造成了极为严重的负面影响。病毒破坏成为发展电子商务的面临的信息安全重大威胁。
3.钓鱼平台
钓鱼网站是欺诈性的网站,功击者可以采用“钓鱼”方式达到目的。具体方式有假冒网站、虚假短信(邮件)。这些网站页面、短信或邮件是他们的“诱饵”。不能识别这些诈骗手段的持卡人容易被攻击者诱骗,受骗者往往会泄露自己的财务数据,如信用卡号、账户号和口令等。在钓鱼骗术中,很多第三方支付平台经常被无辜利用。常见的利用假淘宝链接,让用户付款,从而骗取用户资金。据中国反钓鱼网站联盟中心统计,截至2010年初,处理的钓鱼网站域名已累计八千多个。
(二)社会信用问题。
目前我国信用体系的发育程度还比较低,社会信用体系也不完善,信用心里不健康,通过网上开店进行欺诈的情况越来越多,信用问题一直是困扰网络用户进行网络交易的最大问题。电子商务必须以计算机网络进行交易的依托,而计算机网络的虚拟性是难以修改的,在虚幻的环境中进行交易本身就存在诸多的不确定性风险,容易造成安全的隐患问题。目前我国的网络电子商务交易市场中,对于网络的社会信用问题,还缺乏积极有效的处理,在网络交易中缺乏统一的信用认证机构,导致现行的电子支付行为缺乏更多更好的网络使用与交易安全保障,发展缓慢。
(三)电子支付的法律问题。
在当前我国电子商务快速应用与发展的同时,电子支付业务的发展也获得了相当大的提高,但是纵观电子商务在我国的发展历程,除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电子支付指引》两部法律外,与电子支付相关的专门立法还极为缺乏。很多方面都要急切的修正与完善,以体现当事人法律地位的平等,切实保护消费者利益。如今制约电子支付发展的立法问题主要包括:谁来发行电子货币;怎样监管网络银行业务;如何进行网络银行的资格认证等。这对于电子商务中电子支付业务的持续快速稳健发展具有极大的制约作用,需要政府相关部门进行积极的立法与完善的标准制定,以更好的维护电子支付的快速发展。
(四)电子支付的安全认证问题。
安全认证技术主要作用是进行信息认证,而信息认证是用来确认信息发送者身份并且验证信息的完整性。良好的规范的信息认证工作,能够有效的确认发送者的身份信息,并积极有效的保全信息的完整性与真实性,这些需要有效的第三方提供良好的确认与认证服务,而电子商务认证机构也就是在这种情况下产生的。目前,我国电子支付的安全认证机构比较混乱,阻碍了电子商务的进一步发展。
四、加强电子支付安全的建议及对策
(一)健全的法律保障体系。
必须积极有效的建立并健全相关电子支付的方面的法律法规,以持续稳定的推动电子支付的健康发展。《电子签名法》的出台,《合同法》里对电子合同法律效力的肯定,信息产业部出台了《电子认证服务管理办法》,中国电子商务行业协会推出了《网络交易平台服务规范》,这些大大鼓励了电子商务发展。但是电子商务领域,尤其是电子支付方面的立法还有很大的空白地带,比如电子支付的使用工具、相关设备、相关使用规则,如何对于这些机构进行控制与管理等等。这些都需要政府相关部门通过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实施,给电子支付的发展提供规范明确的法律环境。
(二)电子支付监督管理机制。
为积极有效的维护网络电子支付业务的健康发展与有效操作,建立健全完善的社会电子支付监督管理机制极为重要,具有重要的发展意义。对电子支付进行积极有效的监督管理,最主要的是针对银行等金融机构而言,他们有效的涉及了网络资金的流动与货币的转移,必要公开、公正的加强相关金融监管,有效维护网络交易中买卖双方的合法权益,加强法制监督,建立良好的第三方信用服务认证机构,全面系统、科学合理的对网络企业进行相关的资格评定和认证,对于网络消费者实现良好的购买实名认证,同时积极有效的强化第三方安全认证机构的监督与管理工作,建立以政府为背景跨部门(银行、工商管理、公安、税务等)监管体系,降低因欺诈等行为引起的支付风险。
(三)信用体系建设。
网络电子支付的相关操作与实现过程,涉及到了多方参与者,除了交易的双方,银行机构、第三方支付平台、工商等其他相关机构都被有效的涉及,在这个交易的循环中,只有大家都积极有效的维护诚信化的交易与操作,构建一个完整的信用体系,才能持续不断的推动网络电子支付的积极健康发展。但是长期以来,我国诚信体系很不完善,企业的信用评估和个人资信状况都不透明,交易双方对彼此都不确定,这极大的阻碍了电子支付的发展。因此,急需建立个人和企业的完善的诚信体系。目前,我国已经建立起了由人民银行负责的个人征信系统,并积极有效的呼吁社会各界进行社会诚信化建设,建立社会信用体系,让诚信深入人心,让诚信、信誉做为电子商务运营的立业之本,以更好的规范电子商务的健康发展,维护电子支付的交易安全,有效的维护网络交易的安全,包装相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四)用多样化的电子支付手段。
网上支付已经超出了网上银行用户的比例,除了网上银行是目前国内最重要的网上支付渠道之外,还有其他的支付方式可以帮助用户完成网上购买。而第三方支付企业支付宝2006年11月就推出了“卡通”正说明了这点。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出现与运营能够良好的规范网络交易中的信息认证工作,能够有效的确认发送者的身份信息,并积极有效的保全信息的完整性、真实性、安全性,它属于第三方的服务中介机构,在网络电子交易的过程中,能够妥善的完成第三方的担保与支付功能,具有极为重要的作用。第三方交易平台的出现,大大的降低了消费者网上购物的安全隐忧,有效的保护了付款人的利益与相关合法权益,对于我国网络电子商务的积极发展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而且在网络经济的不断完善与发展,电子支付方式的应用与发展将会更多的丰富与完善,其支付所涉及的相关领域也会越加宽广,比如与人们生活息息相关的水电费缴纳、话费充值、网上购物支付等等都会大量的涉及网络电子支付,在未来电子支付将会极为普遍的融入进人们的生产与生活中。
五、结束语
伴随着电子货币的快速普及,电子支付已经成为新兴的发展领域。电子商务活动的积极运营,离不开电子支付的安全健康操作与实现,电子支付的顺利实现,离不开社会信用体系的建立与发展,要求建立良好的第三方支付平台,完善电子支付的法律法规制度,引入诚信的支付工具,通过这些安全措施积极有效的建立电子支付的安全交易环境,更好地维护电子商务中各利益主体的安全化操作与交易实现,让电子支付在不断前进的信息时代、网络时代健康快速的发展,走进千家万户。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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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李美.电子商务网上支付安全问题的探究[J].中国科技博览,2009,(28).
[3]刘东.浅谈电子商务的安全策略[J].商情,2009,(08).
浅谈电子支付范文5
关键词 电子商务 金融 创新 应用 探究
一、引言
市场经济的不断变化和发展影响了商务模式的发展,经济体制也有了新的变化和改革,随着网络的逐渐普及,各行各业都开始利用网络进行快速的发展,尤其是金融行业,金融行业不但是经济发展的最重要的一块内容,也是影响人们生活和生产的最主要的行业,所以在电子商务模式下如何进行金融创新,就对人们的生产生活产生了巨大的影响,因此值得对电子商务的金融创新中的应用进行详细的研究。
二、电子商务的内涵和发展
电子商务主要是指根据计算机技术、远程通信技术、网络技术等科学技术手段来进行商务贸易活动,从商务贸易的初始阶段到最后交易完成阶段都充分的利用电子支付等手段进行,这种完整的商务交易模式就是电子商务。在电子商务中,交易的双方主要通过网络电子交易的形式来推进整个商务交易活动,不需要交易双方面对面进行谈话,也不需要有人直接面谈或当面交易,这种利用网络来完成的商务活动就是电子商务,是一种新型的商务交易方式。电子商务模式下,商家可以从实体交易转变为虚拟交易方式,这样一来就节省了很多的成本,互联网技术的使用成本较低,所以电子商务能够实现商务过程的数字化、网络化和电子化。电子商务是一场商业自动化的革命,使用电子商务不仅能够促进商务贸易交易方式的创新,还能够极大的促进商务的发展,对于传统的商业运作模式的改革也发展也有促进作用,人们使用电子商务的模式进消费,也能够促进金融行业的整体改革和发展。
三、金融创新的内涵和发展
金融创新主要指对传统的金融工具或者金融体制进行创新和改革,从而促进金融工具的多样化或者促进金融体制的变化,为企业带来更大的潜在利润,因此金融创新的出发点就是利益,利益最大化是金融创新的主要的动力。金融创新是一个持续发展的、缓慢进行的过程,不是一蹴而就的,所以说,金融创新是一个连续不断的过程,在金融业的历史发展中不断地改善,金融创新的存在让企业具有了更加强大的生命力,能够让企业在市场上有更加强的竞争力。金融创新主要包括微观和宏观两个方面:微观层次的金融创新主要是指市场上所使用的金融工具的创新;宏观层次的金融创新主要是指金融制度的创新。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不断推动和发展,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也会随着大潮流而发展变化,最终金融市场也会不断发展和完善,在这样的环境下,金融行业的创新和转型势在必行。并且随着网络技术以及信息技术的革新和发展,电子商务模式应用的更加广泛,因此对于传统的金融业也会产生巨大的影响,所以各种科技手段的发展也为金融业的创新提供了一个很好的发展机遇。
四、电子商务在金融创新中的具体应用
电子商务在金融创新中有非常多的应用,随着网络技术的不断发展,在线电子支付手段也越来越完善,这样一来,电子商务就有了非常好的一个发展平台,因此随着电子商务发展平台的不断完善,电子交易的发展也有了非常大的进步,网上银行、电子现金、电子支票、银行电子支付系统、银行卡支付网络等服务也开始在金融领域中应用起来,促进了金融业的发展和改革。电子商务在金融创新中的应用有以下几个:
(一)电子支付
电子商务具的一个最大的特点就是在线支付,能够发挥实体货币支付所代表的支付功能,并且能够跨越空间的限制完成瞬间支付,商务贸易交易双方能够尽可能地缩短交易时间,同时也降低了交易的成本,大大减少了交易双方在交易中需要支付的潜在开支。与此同时,电子商务为企业的发展带来了非常大的改变,不仅能够提供全球性的交易支付功能,还能够为客户虚拟一个真实的贸易环境,促进了交易的发展,尤其是大大地拓展了新型商务通信通道,可以让商务贸易之间的信息交流的更加从分。电子支付这种手段对于金融创新来说非常重要,金融交易的支付手段一般情况下都是实体货币支付,这样的交易方式操作起来哟非常大的困难,尤其是对于大额的贸易交易来说,传统的支付手段并不具备优势,在线支付有更加强的优势,所以电子支付可以为客户提供更优质、高效的金融服务。以中国银行的支付形式来看,在支付过程中,贸易商可以使用移动电话、银行卡等进行支付,能够在非常短的时间内实现交易,资金可以瞬间到账,这样就能避免空间的阻隔带来的不便。电子支付的发展,也为金融行业其他领域带来了新的变化,比如证券行业,电子支付促进了网上证券的出现和发展,股票可以通过网络进行自由的交易,实现 “无纸化”交易给金融业的迅速发展带来了巨大的动力。
(二)金融套餐
现阶段,在金融创新中,金融套餐业务也是电子商务的另一个应用领域。我国商业银行的主要业务就是资产业务、中间业务以及负债业务,通过这三种业务的发展来促进商业银行的发展壮大,这三大业务自成体系,不同的业务领域有不同的工作岗位职责,因此在人员设置、职能安排及员工管理等方面还是存在着一些区别。又因为金融机构多种多样,各种业务的种类也非常繁多,所以在进行客户交易的时候会面临非常大的困难,而电子商务这种新型的支付模式能够让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工作流程迅速的改革,能够促进业务流程的减少,也能够让业务更快速的完成。客户可以使用金融套餐的形式来进行交易,比如可以使用电话进行业务查询,通过拨打银行的客服电话来了解业务的种类和服务,在电子商务的模式下,银行业的发展也更加快速,并且更加注重客户的需求,能够充分的利用网络为客户提供贷款、存款、理财、电子邮件、缴费、互动电视、查询等业务,所以说,金融套餐的业务形式是金融创新的一大亮点,也能够为客户提供更便捷更丰富的服务。
(三)电子银行
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电子商务得到了迅速的发展,尤其是电子银行业的发展异常迅猛。在一般情况下,电子银行是由计算机、互联网、银行三个组成部分组成的,在电子银行的服务模式下,能够充分的利用互联网进行支付和交易,比如使用电子银行的虚拟银行柜台,就能够在任何时间进行业务操作,所以电子银行可以为银行的客户提供 24 小时的全方位的金融服务。在我国,电子银行的发展还处于初级阶段,政府为促进电子商务的发展,不断地推出一些新的措施,比如在实施了“金税”“金卡”“金关”“金桥”等电子银行工程,经过不断的发展,现在已经形成了一定的网络化规模。电子银行的发展,还促进了客户服务模式的发展,比如催生了电话银行的产生,客户在需要银行服务的时候能够使用电话银行来进行咨询,大大的增加了便捷性和操作性。
(四)个性化服务
电子商务在金融创新中的另一个应用就是可以为客户提供个性化的服务,能够让金融行业的发展更加快速,也可以不断的推进金融创新,使客户的行为产生新的变化。在电子商务模式下,客户不再满足于上门服务,而是会对购物模式产生新的要求,客户的需求也会更多,在地点、时间、服务品种及服务费用上也会有变化,客户的自由选择权也会变大。同时,还会因为客户所处的基本层面不同,客户自身的选择和喜好也会发生变化,也会有一些个性化的服务要求,所以电子商务逐渐成为客户追求的消费时尚。在这种条件下,银行可以使用交易清单、客户传真、电子邮件、呼叫中心提供的客户资料,进行客户分析,收集客户的信息,通过数据挖掘工具和数据仓库系统,来更好的识别客户的需求,为不同的客户提供不同的服务,所以电子商务模式下的客户服务是个性化和商业化的。
(五)办公自动化
金融创新的一个最重要的追求就是让企业或者团体获得最大化的利益,因此经济效益最大化是金融创新的最重要的推动力,所以在实际的操作过程中,为了尽可能地减少经营风险,金融行业的企业就会改善自己的经营手段,电子商务就是能够降低成本的一个有效的途径。在新的市场经济环境下,企业以经营效益为主要的目标,重点加强企业的工作效率,以创新为推动力,抓住电子商务的发展机遇,在企业内部建立起一个完善的贸易教育系统,在经营过程中可以自动化管理整个交易流程,在企业内部也逐渐建立了监控系统,能够完善的进行风险预警,规避贸易交易中可能存在的风险,降低企业的经营成本,从而促进效益的提高,也能够推动金融业的健康发展。电子商务的应用,让办公更加自动化,在现代化的企业发展过程中,自动化办公是非常重要的,只有发展自动化才能促进金融业的改革,也才能让金融业更加快速的发展,客户的需求也能够得到充分的满足。
五、电子商务的应用前景分析
目前,我国的金融创新还不够全面,电子商务的应用范围还有待扩大,金融现代化发展的过程还是比较漫长的,还需要经过一段比较长的发展时期。在经济全球化的推进过程中,我国金融业也有许多新的挑战和机遇,在这样的环境下,电子商务能够有非常大的利用价值,金融业应树立一个全新的思维,积极推进电子商务的应用和发展,让金融创新得到加强。
在我国,随着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网络被广泛地应用到各行各业中,我国金融业也开始进行变革,逐渐从业务作业层向决策层、管理层开始转变,所以电子商务在未来可能会渗透到经营管理的全过程中。管理信息化已经成为金融创新领域的一个新课题,企业为了获得更大的市场竞争力,就需要全面的加强信息技术的应用。同时,电子商务也会面临风险,在以后如何控制电子商务的市场风险也会非常重要,必须要建立健全的电子金融管理及监控体系,强化金融行业的预警体系,在金融创新中加强安全管理,这也是电子商务在金融创新发展过程中应重视的问题。
六、结语
电子商务对金融创新产生了非常重要作用,对我国经济发展也产生了深远的影响。电子商务在金融创新中的应用主要有:电子支付、金融套餐、电子银行、个性化服务、办公自动化。在以后的生活实践中,电子商务会应用的更加广泛。电子商务不仅改变了生产生活方式,也改变了社会交易方式,降低金融成本,提高了金融业的经济效益。
(作者单位为厦门大学)
[作者简介:陈廷龙(1988―),男,福建泉州人,本科,研究方向:金融,经济。]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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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电子支付范文6
[关键字]网上支付TAM营销策略
一、引言
网上支付是电子支付的一种形式,是以互联网为基础,利用银行所支持的某种数字金融工具,发生在购买者与消费者之间的金融工具,商家之间的在线货币支付、现金流转、资金清算等过程,由此为电子商务和其它服务提供金融支持。作为电子商务的核心环节,基于互联网的支付系统也得到了迅速的发展。
在如今经济日益全球化与社会日益信息化的大趋势下网上支付借助现代信息网络技术使传统的资金处理发生了脱胎换骨的变革。伴随电子商务的观念日益深入人心,消费者不可避免地被网上支付这种新型的支付模式所吸引。因为凭借它便捷、安全的优势.可以更好地体现电子商务的低成本、跨区域、高效率与个性化特征。根据《Iresearch2005年中国网上支付研究报告》显示,到2007年我国网上支付市场规模将达到605亿元,2010年估计可能达到2800.2006年~2010年中国网上支付(B2C和C2C)和B2B电子商务交易额年均复合增长率CAGR分别为45.7%和55.7%,中国电子商务发展潜力巨大。
我国电子支付发展迅速,但与我国互联网以及电子商务对支付的需求相比,与国外电子支付市场相比,国内的电子支付市场只能算是刚刚起步。仍然存在一些需要问题影响客户对网上支付的使用,信用体系,操作便捷性等对网上支付的使用有着重要的影响。根据计世咨询一项研究报告中指出57.8%的人将安全问题列为影响其使用的原因。因此需要来不断的进行完善以促进这一市场的发展。
目前国内外对网上支付的研究主要集中在技术层面上,对网上支付的系统架构安全技术、业务流程、运行模式等有较多的研究;而从消费者的角度对使用网上支付平台的影响因素进行相关研究的文献较少,本文通过对使用者与未使用者网上支付影响因素的进行研究,寻找群体间不同的特性,与营销策略结合进而对制定有针对性的营销方案,吸引消费者提供建议和意见。
二、研究方法
本文通过问卷调查了来对人们网上支付的影响因素进行实证研究,看不同的影响因素在使用者与未使用者间是否存在差异。
Davis,Bagozzi和Warshaw等于1989年提出著名的科技接受模型(TAM),意图用一个一般化的理论解释科技接受度的决定因素。后经Adams等(1992)对改模型进行修正,目前已经成为研究新技术扩散最常用的模型之一。TAM主张认知有用性与易用性会影响使用科技的态度,进而影响具体的行为表示。所谓认知的有用性(perceivedusefulness)指使用者主观地认为此种科技和管理方式的收益。而认知的易用性(perceivedeasiness)指使用者所认知的科技使用程度。此外,使用者的认知易用性也会强化使用者对科技地认知有用性。例如可以节省更多地心力去完成其它地任务,进而影响使用者对于使用此技术的态。
根据TAM接受模型的假设,同时基于之前的研究和中国网上支付的现状,因此将安全性也作为影响网上支付的因素进行研究。
问卷结构
第一部分统计调查被调查者的个人基本信息,进而询问被调查者是否使用过网上支付。如果选否,转到第二部分,调查未使用过网上支付的被调查者的相关信息;如果选是,转到第三部分,调查已使用过网上支付的被调查者的相关信息。根据TAM模型,从三个不同维度来对影响网上支付的因素进行研究,问题以克特五点量表设计。
三、数据分析
在发放的250份问卷中,回收到237份,其中有效调查问卷177份,全部作为样本。样本有效率为74.6%。在验证满意度变量的内部信度,用Cronbach’salpha系数来进行检验。检验的结果为0.828>0.5,因此足以保证了问卷的信度。
在参与调查的人员中,共有93位,占调查的53%的人未使用过网上支付,但93%的人都有使用的兴趣,认为网上支付是有用的。而综合其影响因素可以看到有49%的人对安全性有很大的担忧,而操作烦琐(易用性)也是不使用的原因。
为了对影响使用者网上支付的态度的因素进行归类统计分析,进而进行回归分析,因此首先通过因子分析进行分析。在KMO球形检验值为0.806>0.5,非常适合用因子分析来进行解释;同时P值为0,拒绝球型。如表3.12所示,通过vaximax方差旋转得出三个因子,与问卷设计初衷一致,也就是影响网上支付满意度的三个维度:易用性,有用性,安全性。也说明了问卷设计的结构效度是非常好的。而三个因子合起来总共可以解释77.5%的样本方差,可以说因子回归的效果是比较好的。
根据因子分析得出的三个因子,以满意度为因变量进行回归分析。R2为0.500,F检验值显示为26.617。说明回归方程比较好的解释了变量间的关系。在0.05的显著性水平下,三个因子的相关系数显示出,网上支付的满意度与易用性和有用性的正相关,相关系数分别为0.499与0.466,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其满意度,继续使用的意向等。研究结果令人意外的是,虽然安全性与满意度的相关系数为0.182,但其P值>0.05,没有通过显著性检验。
进一步在使用者与未使用者中对这三个因素进行方差分析发现,在0.05的显著性水平下,有用性的P值为0.096,说明在使用者与未使用者间没有明显的差别,即网上支付的有用性得到两类群体的普遍认同。但是对于网上支付的安全性与易用性的P值均为0,说明两类群体间存在着显著性的差异。未使用对网上支付的易用性及安全性的担忧,是其对网上支付持观望态度的主要原因。
因此,对于网上支付的使用者和未使用,针对这两种不同消费群体,根据其影响因素应当制定负有针对性的营销方案。
四、营销策略
对网上支付的有用性,未使用者及使用者都认可其有用性。社会及互联网的发展,许多交易通过网上支付将大大降低交易的成本,网上支付有着广阔的市场,市场规模也将会不断的扩大,这一点是毋庸置疑的。但在吸引保留消费者上则需要不同的策略。
1.网上支付的安全性
通过上面的数据分析可以看出,安全性对未使用者而言是很大程度上影响其是否使用网上支付的主要原因,而这一因素对于使用者而言,却没有显著性的影响。这可能因为对于使用过网上支付的消费者而言,其对安全的担忧已经很大程度的降低。实际上,网络安全技术一直是互联网技术发展的方向,近年来网络安全技术,数字证书等已有很大的提高,但潜在消费者对安全性的认知并未随之提高,安全性对于未使用者而言是影响其使用的最主要因素。
因此,不断发展网络安全技术及制度,提高整个市场信用保证的同时,要吸引潜在消费者这一群体,如何让其迈出第一步,对与网上支付的提供商而言,则需要通过不断的宣传等方式,使安全性的提高得到潜在消费者的认知。
2.网上支付的易用性
消费者使用网上支付在于其所能由此获得的价值,开通和操作过程,及获得相关知识的便利性将影响到消费者的获取价值。烦琐,复杂的开通过程将可能使潜在的消费者望而却步,而操作便易性则影响到使用者的满意度,进而影响其继续使用的意愿。对未使用者,开通网上支付的过程,在保证信息及安全的同时,降低开通复杂度,而一旦尝试着使用第一次后,2/8原则说明保留老客户的重要性,那么从消费者角度出发,设计的符合支付习惯的操作流程,提高使用价值,得到消费者认可,则能够提高消费者的满意度,提高其的认知价值,进而形成继续使用的意愿。
随着网上支付的发展,市场竞争也在不断加剧,更多的提供商加入到网上支付的市场中,因此网上支付提供商需要了解消费群体的不同需求,进而不断提高其服务水平和营销策略,加强客户认知到的满意度,创建和保持竞争优势。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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