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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支付存在的问题范文1
关键词:移动社交支付;APP;互联网;安全隐患;解决措施
中图分类号:TP39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2064(2017)01-0029-01
21世纪作为互联网技术时代,深刻改变了人们的生活方式,随着移动网络3G、4技术普及,移动终端第三方应用程序APP的出现,更是将互联网技术的发展推至新的高峰,值得注意的是,伴随着移动网络的发展,一些安全隐患问题也逐渐暴露,给人们使用移动支付APP时造成了隐患,所以,当务之急就是为人们排除这些网络安全隐患,为网络技术的可持续发展扫除障碍。
1 移动社交支付APP的发展现状
谈及移动社交支付APP的发展现状,其实在春晚就已经揭晓了答案,春晚通过发放现金红包与五福红包大力支持支付宝的发展,几乎人人都知道支付宝的存在,而且支付宝本身凭借其余额宝、招财宝、蚂蚁宝的强大支付理财功能,深得大众喜爱。除了支付宝以外,qq、微信更是占据了人们大部分社交时间,而且后期的发展也不容置疑,肯定还是移动社交平台的霸主。除了这些之外,还有好多这种移动社交支付APP,它们为人们的生活,交友,娱乐提供了便利。调查数据显示,2014年与2015年的电子支付业务笔数与成交金额结果如下表1所示。
通过上表1我们发现利用移动社交支付APP进行支付业务的笔数在逐年增长,成交金额也处于上升阶段,因此就目前来看,移动社交支付APP在互联网中的发展前景比较可观。
2 移动社交支付APP在互联网中存在的安全隐患
2.1 病毒感染
截止2014年我国五大手机购物支付类APP包括第三方支付类、理财类、团购类、电商类、银行类的下载量迅猛增加,其下载率达到30.38%,但与此同时,手机病毒感染也大量增加,2014年第一季度截获手机病毒包数达到143945个,感染手机用户数达4313.81万,而且据2015年调查数据显示,手机感染病毒包数增加了713.6万个。可见,移动社交支付APP使用的病毒感染情况较为严重。
2.2 手机漏洞
黑客在不破坏APP正常程序和不改变签名证书的情况下通过向APP中植入恶意程序,并利用签名漏洞的扣费木马对该APP的手机捆绑用户展开随意扣费行为。我们对此并不陌生,例如在使用qq或者短信时,会经常有陌生人发来网络链接,点开之后话费就会被扣除。
2.3 诈骗电话及短信
随着频繁的上网,用户的随意注册,导致个人信息泄露,不法分子抓住此机会获取用户电话号进行诈骗,据数据显示,2015年垃圾短信新增用户举报达1.69亿条,举报骚扰诈骗电话次数达2.2亿次。
2.4 个人信息泄露
移动社交支付APP的使用流程已经广为人们掌握,要想使用这些APP首先必须做的就是注册账号,填写真实的个人信息,其实如果注册一个两个经常使用的软件也没有问题,但现在人们面对众多APP的广泛使用,在多处留有个人信息,给不法分子造成可趁之机。
3 解决对策
解决移动社交支付APP的安全隐患问题必须从三个方面入手,第一要充分发挥政府的管理监督职能,政府通过完善相关支付的法律法规,明确监管体系,加强司法监督,给网络支付提供一个相对安全的外部环境。第二要充分发挥网络运营商的作用,做好内部安全防范工作,网络运营商应该基于互联网整体安全结构视角,并及时评估APP在实际运行中存在的安全风险,努力为用户打造一个科学合理的网络体系,为软硬件与数据信息的安全提供保障。第三要强化个人上网安全意识,用户在注册账号后一定要设置一个较为安全的密码,要在手机上安装防盗软件,做到尽量不root系统,防止病毒感染,尽量减少网络安全隐患。此外还需做到不随意扫二维码,不随意安装软件,谨慎使用WiFi,防止黑客截获个人信息。充分处理好这三方面存在的问题,可以有效防范网络安全隐患的发生。
4 结语
现阶段,网络诈骗事件一起接一起的发生,这无疑在提醒我们要高度重视互联网的安全隐患问题,在日常移动社交支付APP的使用过程中,要高度警惕,要培养安全防范意识,同时,政府运营商也要加倍努力,为用户打造一个安全的网络环境而共同努力。
参考文献:
网络支付存在的问题范文2
关键词:“红包娱乐”;移动支付;安全风险;防范对策
中图分类号:F626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6)22-0159-02
近年来,随着移动网络的发展,一时之间掀起了全民“红包娱乐”的热潮。以猴年除夕夜为例,全球共有4.2亿人次通过微信收发红包,收发总量达到80.8亿个;QQ红包的总用户数为3.08亿,红包收发总量达到42亿;支付宝“咻一咻”互动平台总参与达到3 245亿次,四轮拼手气红包加上零点后的集齐五福平分大奖,红包总金额高达8亿元。毋庸置疑,“红包娱乐”的本质是互联网巨头利用人们支付习惯的养成抢占移动支付市场用户。以手机为载体的移动支付,由于其便利性,正随着互联网的发展日益普及,已经成为互联网金融系统中稳定发力的重要组成部分,悄然改变着人们的生活方式。但是,伪装“红包”诈骗钱财的事件时有发生,折射出移动支付在安全风险防范上存在软肋,如何有效提升移动支付的安全性将显得尤为重要。
一、移动支付安全风险分析
目前,我国的移动支付产业尚处于探索起步阶段,由于其与移动通信、无线射频、互联网等技术相互融合的复杂性,支付环境的特殊性等多种客观因素,移动支付的安全风险防范存在诸多问题。
1.移动支付环境的安全风险问题。相对传统支付环境的封闭性、直接性和直观性,移动支付的操作环境是基于开放的互联网络,借助于第三方支付平台。由于网络环境的虚拟性及支付环节的复杂性,人们对存在的安全风险很难觉察,一旦出现问题,就不知所措,找不到有效的申诉和解决途径。
2.基础网络的安全风险问题。目前,手机在借助运营商网络进入移动支付接入点后,还不能完全验证其支付网站的安全性,网络欺诈手段花样百出,钓鱼网站的数量持续增长,往往让人们防不胜防。同时,由于对移动技术和无线网络监管的滞后,利用伪基站发送诈骗信息、通过恶意Wi-Fi获取用户信息的事件时有发生。
3.支付设备的安全风险问题。目前,手机的安全配置标准还未出台,在硬件设备的安全防护措施还不够完善,在软件配置的安全防范还存在诸多漏洞。随着手机病毒的高级演变,手机的安全防范只能应付基本的安全需求,深入底层防护模块和技术还有待研制推广。
4.支付用户的安全风险问题。添加钓鱼衔接、假冒名人账号、盗用网友信息、分享推销产品等各种冒牌红包的大量涌现,一不小心就会使手机用户落入不法分子设计的圈套。任何安全防范技术都不能百分之百地杜绝隐患完美防御,这就需要人们自觉增强安全防范意识,时时刻刻提高警惕。
二、移动支付风险防范对策
安全支付是推动移动支付产业发展的基石,因此需要着力加码不断提升移动支付的安全系数。
1.提升基础网络的安全系数。这就需要运营商、金融机构、移动支付第三方等多方机构高度合作,在安全风险控制体系的端口,建立应用环境与场景全面覆盖的层级防范体系,做到防火墙、数字签名、安全认证、证书加密、密码安全控件等多层防护加密设置全涵盖,安全中心、安全工具条、数字证书、动态口令等多级授权识别工具相融合。要建立健全客户身份识别机制,对所有用户都要强推实名认证,强化监管,以便在后续补救上能有效跟踪资金流向。
网络支付存在的问题范文3
[关键词] 诚信 C2C电子商务 支付宝 信用体系
近年来,C2C电子商务在我国有了相当大的发展,但诚信问题成了影响电子商务发展的瓶颈问题。通过各种手段从根本上解决在C2C电子商务中的诚信缺失问题,建立我国C2C电子商务信用管理体系,为C2C电子商务的发展营造一个较为宽松的信用环境,对推动我国C2C电子商务市场的健康发展,具有很现实的意义。
一、 C2C诚信问题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网络交易双方不实际接触,在货物和货款交付上就出现一个时间差,这个时间空隙带来了网络欺诈的可能。解决货款交付时间差目前采用的方法是第三方担保、支付,国内第三方支付平台主要是eBay易趣的“安付通”和淘宝网的“支付宝”,二者在费用收取、监管方式、结算时间等技术层面有着很多细节问题上的不同,但其基本的思想是一样的,都是作为交易的第三方完成资金结算。
由于网络的虚拟性,交易双方在网上是匿名的,由第三方就充当信誉证人即保护了个人隐私,又能实现公平交易。第三方支付平台在商家为网络商务的安全性头痛的时候起到了“保驾护航”的作用,得到了广泛的应用。作为一种针对网上交易推出的安全付款服务,“支付宝”可在买家确认收货前,替买卖双方暂时保管货款。因为收货后卖家才能拿到钱,所以不存在买家货款被骗的情况;而对卖家而言,交易资金实时划拨,点点鼠标就能完成交易。目前,“支付宝”已经同工、建、招、农几家银行达成战略合作关系,从而较好地解决了资金安全和网络支付问题。通过约束买卖双方的经营行为,从而建立起诚信经营环境。
采用了第三方支付和信誉担保方式后,电子商务交易中的网络欺诈和交易投诉仍然不断,其存在的问题诸如:独立于网络之外的物流活动的诚信风险依然存在;影响电子商务活动的不确定因素很多,“支付宝”业务防止网络商业欺诈起到的作用仍然停留在“防君子不防小人”层面上的;买卖双方对标的商品的描述认知的差异和卖方寄售低劣产品“以次充好”的欺诈行为;C2C网站自身的诚信问题可能导致电子商务流水线的雪崩。
二、提高C2C电子商务交易中的信用对策
电子商务,首先应该是安全的电子商务。要解决安全问题,就必须全面系统地建立起一套完善的信用机制,兼顾平等、公正和效率,简要谈以下两点。
1.信息流、资金流、商流一体化
由于“支付宝”等第三方信用支付手段的采用,C2C在信息流和资金流上的一体化已基本形成,但商流问题却成了C2C电子商务的瓶颈。解决这一问题,需要C2C网站设法切入物流,构造物流联盟。这里所谓物流联盟,是指电子商务网站以及邮政、快递等物流企业组成的物流产业链(SCM),电子商务网站在其中扮演产业链的催生及带动者,对目前物流资源进行合理而高效的整合与利用。当然,让C2C来切入物流并不是件容易的事情,不过,作为最能体现互联网精神C2C,如果把这一块工作做好了,形成一个完整的产业循环链,获取超额利润,挑战传统商业将只是时间问题。
2.第四方监管
实际上,尽管支付宝公司与工、建、农,招等银行签订了战略合作协议,但其协议内容只是停留在企业经营层面上的“托管”而非“监管”。这些银行对“支付宝”账户上的资金是否“专款专用”并没有监督的权利和义务。这样就导致支付宝公司本身“类银行”的相关业务处于监管真空状态,这给使用“支付宝”的资金安全留下财务隐患。因此,这就需要建立起对其的严格监管,即政府条件下的第四方监管,在操作实务上,可否参照银行系统的存款准备金方式值得探讨。
作为一种道德规范,诚信是一切道德的基础和根本。对于电子商务领域,诚信不仅是一种责任,更是一种声誉和资源。网络交易诚信安全建设未有穷时,但前途光明,这便足以为这个潜力无限的新生行业撑起一片晴朗的天空。
参考文献:
[1]杨坚争:电子商务营销案例子,中国人民出版社,2004
[2]吕延杰:中国电子商务发展研究报告,北京邮电大学出版社,2003
[3]方美琪:电子商务概论,清华大学出版社,2002
[4]Jeffrey f. rayport,bernard j.jaworski,introduction to e-commerce,McGraw Hill,2003
网络支付存在的问题范文4
关键词:电子商务;支付宝
中图分类号:F715.54
文献标识码:A
一、绪论
根据中国互联网信息中心(CNNIC)2009年1月的《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截至2008年12月31日,中国网民规模达到2.98亿人,普及率达到22.6%,超过全球平均水平;网民规模较2007年增长8800万人.年增长率为41.9%。过去一年中,网络购物市场的增长趋势明显。目前的网络购物用户人数已经达到7400万人,年增长率达到60%。与网络购物密切关联的网络支付发展十分迅速,目前使用的网民规模已经达到5200万人,年增长率达到57.6%。有力地推动了网络购物的发展。
据《2009年上半年中国网络购物市场发展报告》,有一半左右用户进行网上购物时选择直接去阿里巴巴旗下的淘宝购物。2007年的网上购物新用户中,超过六成是淘宝吸引的用户。每一百个淘宝吸引到的新用户中有12个当年也会再到其他网站上购物,促进了其他购物网站的发展。由于淘宝网在C2C的优势,淘宝的问题在中国C2C平台中具有较强的代表性,所以下文将主要以淘宝网支付宝第三方支付系统为例探讨C2C购物中第三方支付平台结算方式与存在的问题。
二、第三方支付结算体系
2003年10月,阿里巴巴推出支付宝,2006年全年。淘宝网的交易总额突破169亿元人民币,超过沃尔玛当年(99.3亿元)在华的全年营业额。淘宝网的“支付宝”也因此成为我国最引人注目的电子支付工具。
根据艾瑞咨询在2008年1月推出的《2007-2008年中国电子支付行业发展报告》研究显示,在政策鼓励及第三方电子支付企业的努力和创新下,2007年电子支付市场的发展十分迅速,2007年中国第三方电子支付市场交易额规模突破1000亿元,预计2008年仍将保持100%以上的增长,有望达到2100亿元。
在第三方支付参与的情况下,C2C电子商务交易流程:
(一)买家在C2C电子商务网站上选购商品,然后与卖家达成交易协议。
(二)买家和卖家同意采用第三方支付系统,交易以第三方支付形式来进行。
(三)买家通过账号向第三方支付已经协商好的购买的商品款项。
(四)第三方在收到买家的购货款项后通知卖家发货。
(五)卖家按照之前与C2C电子商务网站所签订的协议,通过指定的物流公司进行商品的发送。
(六)买家向第三方反馈收到商品的情况。
(七)如果买家以各种理由拒绝收货,则第三方退还买家的货款,交易未完成。
(八)如果买家确认收货,那么第三方将把货款划转到卖家的账号上去,交易完成。
我们可以看出第三方作为买家和卖家之间的“中间件”,具有提供支付服务通道让网上购物更加快捷、便利。同时,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买卖双方之间的交易信任,保证交易过程中资金流和物流的正常双向流动,增加网上交易的可信度,提高了人们在线购物的意愿。
三、存在的问题
尽管第三方支付以其特有的优势迅速发展壮大起来,但是,由于我国目前的法律法规相对滞后和信用体系的不健全,以及同行业不健康的同质化竞争,使得我国的第三方支付也存在着一些问题。
(一)竞争压力过大,盈利问题突显
目前我国第三方支付市场竞争激烈,集中表现为:存在潜在的竞争对手。一些国内外有实力的公司看好了迅速发展的第三方支付市场,摩拳擦掌积极准备进入;同行业之间竞争激烈。支付宝提供免费服务的策略来吸引客户,所以,即使获得了很大的交易量,但是所得的收益却无法增加利润。这样,很多第三方支付企业处于一种赔钱赚吃喝的处境;与银行之间的博弈。目前,我国第三方支付定位问题还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在我国,银行的公信力要远远大于第三方支付企业;替代方式的存在。我们在进行网上购物时,不仅可以选择采用第三方支付系统,还可以选择货到付款、邮局汇款等支付方式;客户流失更快。
(二)交易失败后追讨和责任确定困难
根据图2-2第三方参与下C2C电子商务交易的流程知道,只有当买家同意验收货物并确定收到符合要求的商品时,才会通知第三方支付平台将商品的款项划转到卖家的账户上去。事实上,当买家收到物流公司送过来的商品时。一般都是先签字然后才能进行验货,这样就存在一个很严重的问题,一旦签字后物流公司便不再承担任何责任。这样,买家即使发现了商品存在问题,想要退货就没那么容易了。当交易失败后问题责任的不明确往往会导致第三方支付平台不能正确做出处理措施,严重影响了支付平台的信用担保的信誉。鉴于此,第三方支付系统应该加大对这种欺诈或不守信用的交易行为的惩罚力度,制定出规范的处理方法。
(三)第三方支付平台整合困难
对于主要面向C2C电子商务模式的第三方支付系统来说,它与网站平台基本上是捆绑在一起的。在某一个特定的C2C网站上交易时,交易者必须使用该网站提供的第三方支付系统,而换另外一个C2C购物网站进行交易时,就又必须使用另一种特定的第三方支付系统。比如,在淘宝网交易时如果同意采用第三方支付方式就必须选择使用支付宝。而换到易趣上去交易就得使用安付通,拍拍网上就要使用财付通等等。这样,对于同一个用户(买家或卖家)要在不同的C2C商务网站上同时进行交易的话,就必须要在不同的第三方支付系统上去注册,并且还要去熟悉每一种不同的支付系统的操作和规则,这样才能顺利地实现在线支付。这无形中就增加了交易者选择采用第三方支付系统的难度,给用户带来了许多不必要的麻烦。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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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第三方移动支付;风险;监管
一、 引言
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2014年第三季度支付体系运行总体情况》中显示,我国移动支付业务量约为12亿笔,金额超过6万亿元,从2014年一季度开始这两者的增长率就没有低于过100%,这说明我国移动支付规模正呈现超高速增长。第三方移动支付前景看好的同时也蕴藏着不可忽视的风险。从以前通过支付宝进行信用卡套现、支付宝客户信息被盗等问题,到现在的补办手机SIM卡盗取支付宝资金、验证码木马盗刷手机支付账户等问题,以及现在还未触发的潜在问题,比如支付宝钱包和微信支付绑定银行卡后扣款授权问题等均会引发一定风险。而移动互联网支付竞争激烈、门槛低、追求客户体验度、拥有庞大的用户数据、技术创新快、用户长尾性、跨界性等特点决定其存在更大潜在风险。2014年3月14日,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司发文,从用户支付安全的角度出发,暂停了支付宝和腾讯的二维码支付业务、虚拟信用卡相关业务,此举引起了社会各界对支付监管的质疑。目前新兴的第三方移动支付业务在定位和监管上比较模糊,而对传统支付行业既得利益的保护以及第三方移动支付业务的限制则容易扼杀支付业务的创新,这对移动互联网支付的风险评估和监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对第三方移动支付存在的风险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监管改进建议,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 我国第三方移动支付发展存在的风险
随着我国电子商务以及移动互联网等相关技术的快速发展,第三方移动支付以其方便、快捷、费用低等特点,受到越来越多个体的使用。但是作为一种新兴的支付方式,在快速发展的同时,其存在的风险也不容忽视。具体来说我国第三方移动支付存在的风险主要有:
第一,市场风险。市场风险,是指在进行商品交易时,买方与卖方经过价格枢纽形成买卖关系的过程当中未来结果的不确定性。支付市场的价格体现在“支付手续费”和"支付额度"。在价格形成过程中起主要决定作用的是参与移动互联网支付的主体,包括付款方、收款方和第三方移动支付企业。如果从买卖双方与第三方网上支付企业的关系来看,可以将第三方移动支付价格形成主体划分为第三方网上支付服务用户和第三方网上支付企业两个主体部分。
第二,认知风险。尽管近几年第三方移动支付发展迅猛,但是根据易观智库对移动支付用户的一项调研结果,发现目前我国消费者对移动互联网支付的接受程度仍然较低。易观智库的调研结果显示,仅46%的移动互联网用户表示曾经使用过手机购物,还有21.5%的用户仅停留在准备尝试还未体验的阶段,但是有接近1/3的用户表示没有尝试的意愿。移动互联网支付用户集中在20年~30年龄阶段,占总年龄结构的70%。参与本次调研的移动互联网用户中,在选择互联网支付还是移动互联网支付的问题上,64%的用户表示仍然通过传统PC端的形式进行购物,大概1/4的用户表示主要基于线上线下互动的O2O模式,使用手机购物。对第三方移动支付接受程度不高会降低整个社会对第三方移动支付的认知,另外,作为一种新兴的支付业态,大部分现有第三方移动支付用户并没有意识到第三方移动支付所存在的安全风险、操作风险等等,而这些认知上的缺失会阻碍第三方移动支付行业的进一步健康发展。
第三,操作风险。移动互联网支付行业发展到当今,推动产业和企业发展的关键因素开始转为用户需求的推动。由于企业的业务创新和扩展更加注重用户需求,简化了操作步骤,忽视了风险的控制,从而导致移动互联网支付相比一般的网络支付风险更大。在移动互联网支付中主要涉及手机、手机操作系统、移动支付客户端、移动通讯网络等,因此可以从硬件设备和软件技术两个方面考察技术风险的构成。硬件设备方面风险主要是指由于硬件设备的容量、配置、运行速度等方面不能满足正常支付需要,无法应对突发事件而造成经济损失的可能性,例如交易正在进行过程中设备突然失灵造成交易不能正常进行,从而产生损失,或手机丢失,不法分子利用屏幕油渍痕迹破解手势密码,盗刷账户资金。软件技术风险主要是指依附于硬件设备的软件的自身存在阻碍交易正常运行的技术问题,包括安全性、可靠性、保密性等,从而给第三方支付公司带来损失的风险,例如手机系统和手机应用,自身的漏洞给手机支付带来了内部风险,为木马、病毒及钓鱼网站等外部风险的发生提供了滋生土壤。
三、 与第三方移动支付相关的指导意见及管理规定
目前中央银行等监管部门已经出台七个与第三方移动支付监管有关的指导意见及管理规定。
第一,《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随着我国电子商务以及互联网经济的发展,金融与先进技术、支付渠道与工具相结合,从催生出大量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业务。为促进我国非金融机构支付业务健康发展,2010年6月,中国人民银行公布《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对非金融机构支付的主体、交易行为、支付业务许可证的申请等进行规定。
第二,《关于暂停支付宝公司线下条码(二维码)支付等业务意见的函》。随着支付宝、腾讯虚拟信用卡业务及二维码支付等支付业务规模膨胀,其所蕴含的风险逐步引起监管层的注意。为保护消费者权益,防范可能发生的支付风险,中国人民银行于2014年3月下发紧急文件,叫停了二维码等第三方移动支付业务。
第三,《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及《手机支付业务发展指导意见》(草案)。为促进手机支付及网络支付健康发展,防范风险,中国人民银行于2014年3月向第三方支付机构下发以上文件草案。文件中对于手机支付以及网络支付业务的合法以及非法边界进行界定,同时为加强央行对资金流动的监管,防范洗钱等行为的发生,对于通过第三方账户支付以及转账的金额进行了限制。
第四,《关于加强商业银行与第三方支付机构合作业务管理的通知》。为保护商业银行客户的信息、资金及账户安全,加强商业银行与第三方支付机构合作,2014年4月央行和银监会联合下发了以上通知,从保护客户资金和信息安全出发,对一些针对性的问题进行了细化规范,例如客户身份认证、信息安全、第三方支付机构资质和行为等。
第五,《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为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明确监管责任,2015年7月中国人民银行等十个部门了以上指导意见,意见对于互联网金融发展过程中各环节的监管责任进行了明确,其中对于互联网支付明确规定是由中国人民银行负责监管。
第六,《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为进一步规范非银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防范风险,保护消费者权益,中国人民银行于2015年7月《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管理办法对于第三方互联网支付的认证、支付限额、业务范围、监管等作了较为明确规定,特别是对通过第三方网络支付金额以及转账进行限制,引起一定争议。
四、 第三方移动支付监管体系存在的问题
1. 缺乏针对第三方移动支付的管理规定。尽管监管机构已经出台一系列与第三方移动支付相关的管理办法及指导意见,但是分析发现这些管理规定仅仅涉及第三方移动支付某个环节的监管规定,例如《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主要对非金融机构的支付牌照的申请等进行规定,而《关于暂停支付宝公司线下条码(二维码)支付等业务意见的函》、《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手机支付业务发展指导意见》(草案)及《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则是主要对第三方移动支付平台及支付环节进行规定,尽管《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中对于网络支付、网络与信息安全、反洗钱和防范金融犯罪、消费者权益保护等的监管责任进行了划分,但是其规定的对象是对整个互联网金融业务各个环节监管进行的规定,而对于第三方移动支付则缺乏有针对性的详细的管理措施出台。另外第三方移动支付作为一种新的支付业态,由于其存在方便、快捷、费用低的特点,因此应对第三方移动支付的发展及创新进行鼓励,为行业发展创造良好发展环境,但是作为一种新的支付形式,其主要依附于其现代移动互联网等技术的发展,因此该种支付形式也存在较大的技术操作上的风险及外溢风险,因此有必要制定针对性的管理规定对我国第三方移动支付进行规范管理。
2. 第三方移动支付的监管主体职责不清、监管对象不明确。首先,第三方移动支付监管主体的职责不清。根据第三方移动支付产业链各环节所对应监管机构,我国第三方移动支付的监管主要由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工信部等共同监管。但是对于产业链各环节的监管机构,在第三方移动支付业务发生过程中,应该履行的职责,目前仍缺乏详细的规定。尽管《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对互联网金融各环节的监管有所规定,但是由于其主要面向的是所有的互联网金融业务,因此其职责界定过于宽泛,缺乏针对性。其次,监管对象不明确。第三方移动支付是通过移动互联网、第三方支付平台为用户提供与银行或金融机构支付结算系统接口的通道支付服务,移动支付机构存在业务复杂、风险较高的特点,因此第三方移动支付应该与一般的第三方支付或非金融机构支付进行区分。但是根据《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的规定,对《支付业务许可证》的申请、管理、监管等均没有根据非金融机构支付业务的性质进行区分,而且监管层出台的其他一系列有关非银支付的管理规定,也没有对非银支付的种类进行区分。另外根据第三方移动支付账户可以分为账户式以及通道式,账户式的性质更加接近“银行”及“银联”,实际上具有一定的货币创造能力以及清算功能,而通道式则仅充当货币支付的通道,因此两者的风险重点不一样,监管的侧重点也应存在区别。
3. 第三方移动支付监管缺乏信息交流机制。第三方移动支付主体众多、产业链复杂,同时在监管上又涉及到多个监管机构,另外作为一种新的支付方式,用户又缺乏认知,因此强化各监管机构、移动支付各个产业链及用户之间的监管信息、风险信息、客户信息、交易信息等的交流与共享,一方面可以降低整个第三方移动支付操作风险及认知风险,另一方面又可以促进各产业链共同发展,降低第三方移动支付的市场风险以及外溢风险,同时又可以避免监管机构与各产业链之间监管断层的出现。但是目前我国第三方移动支付的监管机构与用户、各产业链之间均缺乏有效的信息交流机制,而各产业链之间尽管存在诸如安全联盟等信息交流机制,但是仍然缺乏大规模应用。2010年8月,支付宝与建设银行、招商银行合作启动风险联防计划,通过该风险联防计划支付宝通过与银行紧密合作以及信息共享,在支付发生时通过智能判断订单状态,以防止用户陷入网络钓鱼等陷阱,通过该计划使得相关案件发生率降低98%。2011年6月,支付宝联合多家公司,包括银行、安全公司、第三方支付企业、电商企业等各产业链企业,以强化用户支付安全为主要目的,成立了首家安全支付联盟,各个联盟成员之间主要通过成员间共享技术、数据、情报等信息,在防范风险的同时,实现紧密的合作。
4. 缺乏针对性的行业自律组织,企业内控制度不完善。为降低第三方移动支付面临的风险,除需要政府的官方监管之外,也需要加强行业自律以及企业内控制度,从而形成内外结合的监管体系。但是目前我国第三方移动支付既缺乏有针对性的行业自律组织,同时企业的内控制度也不完善,从而增加了政府监管难度。第一,缺乏针对性的行业自律组织。一个行业的规范健康发展,除了需要政府的官方强制监管之外,通常还需要半官方组织行业协会发挥自律作用,从而对政府的监管进行补充。但是作为第三方移动网络支付,目前还没有针对性的第三方移动互联网支付行业协会,而中国支付清算协会是目前第三方移动支付唯一的全国性自律组织,但是由于目前支付清算业务的种类众多,中国支付清算协会很难制定对第三方移动支付行业有针对性的行业规则和标准,从而使得目前的行业自律大打折扣。第二,第三方移动支付企业内控制度不完善。第三方移动支付作为一种新的支付形式,由于缺乏有针对性的管理规范,监管模糊,且缺乏有效的行业自律,因此使得第三方移动互联网支付相关企业对内控制度重要性缺乏足够的重视。2014年超过20G的海量用户信息,被支付宝员工在后台下载并有偿出售给电商公司、数据公司,尽管事后被证明并没有泄露客户的私人信息,但是这也暴露了相关企业的内部控制制度不完善的现状。一旦用户个人信息被不法分子收集,并用于其他目的,其带来的金融损失及社会影响将不可估量。
五、 加强我国第三方移动支付监管的建议
基于我国第三方移动支付存在的风险以及现有监管体系存在的问题,论文认为监管机构应采取制定针对性管理规范、明确监管机构责任,强化分类监管等措施,从而建立和完善第三方移动支付监管框架,促进整个移动支付产业的高效发展。
1. 制定针对第三方移动支付的管理规范。例如2015年8月10日,央行《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中,对于非银行支付机构的支付限额进行了限制,尽管其出发点是为了防范风险,但是被一部市场人士解读为可能会影响非银支付业务拓展,遏制市场创新,并可能存在偏袒银行支付业务之嫌。
2. 明确监管机构责任,强化分类监管。第三方移动互联网支付又存在不同分类,通道模式支付业务只是从事接收、发送支付数据的服务,仅仅起到支付通道作用,并不存在货币创造能力,其风险主要集中在操作技术层面,而账户模式支付业务则具有货币创造能力以及支付结算功能,具备类银行及银联的作用,将对金融系统的稳定性构成安全隐患,因此以上两种业务的监管重点也应存在区别。
3. 建立第三方移动支付信息交流机制。用户缺乏对第三方移动支付的认知,一方面因为第三方移动支付是新的支付方式,但更为重要的是消费者缺乏对对第三方移动支付相关信息的了解。因此产业链相关企业要通过各种途径,强化市场对第三方移动支付相关信息的了解,同时监管机构应定期市场监管相关信息,逐步培养用户以及市场对第三方移动支付的认知。
4. 建立针对性行业自律组织,完善企业内控制度。应完善第三方移动支付相关企业内控制度。具体来说要加强对相关企业的员工的风险意识以及职业道德的教育及培训,从而提高员工的内控意识,更大程度上避免道德风险的发生;还应该建立企业内部责任的分工制度、权利制约制度、奖惩制度等制度,以此来提升第三方移动支付相关企业的管理水平,从制度上避免道德风险的发生。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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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支付存在的问题范文6
论文关键词:“互联网+”,农产品网络营销,影响因素,模式
当今社会,以互联网发展引导的新信息技术正以无所不在、无所不能的态势,向传统行业广泛渗透并产生了深刻的影响。在中国这样一个农业大国,使农业增产、农民增收、缩短城乡差别等“三农”问题得以解决,农产品营销是一个重要关键。网络营销对于我国农产品的营销有着重要的意义[1]。本文通过分析中国农产品网络营销存在的问题,探讨中国农产品网络营销在“互联网+”背景下的发展模式。
1 影响农产品网络营销的因素分析
1.1 促进农产品网络营销发展的动力因素分析
1.1.1 农产品网络营销本身的优势
农产品网络营销是传统营销方式在互联网上的具体运用,是对传统营销理论的发展,其具有明显的优势:信息效率高、内容丰富。农产品网络营销的成本低。农产品的生产者与消费者通过BBS、E-mail等网络工具进行交互式沟通,形成“直复营销”的现代模式,既有利于农产品生产者提高生产技术,改良农产品的品质,也符合个性化、多样化的社会消费者需求和发展趋势[2]。
1.1.2 政府越来越加强对农产品网络营销的引导
国际促销、国内促销和以中国农业网上展厅为主要平台的网络促销,是农业部开展营销促销工作的三项重要内容。目前,农业部己把农产品网络营销工作摆在了非常突出的位置。农业部要求各省农业厅(农委)市场信息处要深化对农产品网络营销工作的认识,强化自身的网上推介工作职能,把网上展厅的推广应用作为重要职责。
1.1.3 网络用户数量迅速增长和基础设施不断增强
按照中国网络用户发展规划,今后最大的潜在网民是农村人口,随着网络工程的实施,越来越多的农村人口即将成为网民,会大力推动农产品网络营销的发展。近几年,各级政府部门十分重视农业信息网站的建设,虽然农业信息网站建设起步较晚,但是发展速度很快。
1.2 制约农产品网络营销发展的环境因素
1.2.1 法规环境因素
从目前我国网络营销实践的角度看,以下几个方面的法规问题迫切需要得到解决,包括网上交易的市场准入、安全认证、电子支付、用户隐私权保护、税收征管等问题[2]。由于互联网是一个开放互动的媒体,人们可以在其上自由的信息并从事商务活动,因而就存在着个人信息被他人盗用、从事非法交易、违约等问题,为此,政府部门应及时通过立法,以法律的形式来保护网络营销的开展。
1.2.2 基础设施环境因素
电子支付体系建设滞后。农产品的物流配送体系不完善。农产品网络营销信息化平台建设有待完善。
1.2.3 社会环境因素
传统营销观念制约农产品网络营销的发展。农产品网络营销人才缺乏。农产品网络营销的信用体系建设落后。目前,我国的农产品网络营销还处于起步阶段,国家对网上进行信用欺诈的违法行为的监督与处罚力度小,甚至没有建立起相应的法律制度和处罚条例[3]。
2 我国农产品网络营销的模式研究
2.1 无站点网络营销模式
无站点网络营销是指企业没有建立自己的网站,而是利用因特网上的资源开展初级的网络营销活动,属于初级的网络营销,英语本科毕业论文范文开展的具体营销活动可以有免费供求信息、直接向客户发送信息、网上拍卖、加入专业经贸信息网和行业信息网等[4]。这种营销策略已经被实践证明在当前农产品营销主体实力不强,而农业专业网站有一定发展的情况下不失为一种实用的选择[5]。
2.2 基于企业站点的网络营销模式
当农产品营销主体具备一定的规模和实力后还是应该建立起自己的网站。企业一旦建立了自己的网站,则可以进入真正意义上的网络营销阶段。
2.3 交易模式
根据电子商务双方当事人的不同,电子商务运作模式有企业间电子商务(B2B)、企业对消费者电子商务(B2C)、消费者对消费者电子商务(C2C)和企业对政府的电子商务(B2G)等许多种。其中B2B、B2C和C2C是三种最基本的网络营销运作模式[6]。
2.4 物流模式
电子商务虽然是一种以虚拟方式进行的商业活动,但它与物流有着密切的联系。虚拟方式需要物流实体系统的支持,同时电子商务也为物流提供了新的物流方式和手段[7]。
农产品企业的电子商务销售系统不是一蹴而就的,可以在建立基于网络的电子商务销售系统的同时利用原有的物流网络和设施支持电子商务业务,综合利用网络和传统渠道的优势。企业自营物流模式,这种模式一般适用于具有一定物流资源的传统企业进行电子商务时所采用。对于缺乏资金的中小农产品企业来说,负担较为沉重[8]。农产品网络营销企业对于订购多样化、个性化、小批量及样品的客户,可选用快递业务的物流配送模式[7]。第三方物流是物流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但是物流能力受第三方物流供应商能力的制约等[9]。
2.5 网络支付模式
根据电子货币的支付流程的区别,可以把电子支付的基本系统模式大体分为“类支票电子货币支付系统模式”和“类现金电子货币支付系统模式”两种。常用的网络支付工具有支付宝、易宝、财付通、银商通、手机支付。
2.6 广告模式
常见的网络广告模式有:网幅广告、赞助式广告、对联式广告、富媒体广告。其他广告类型:文本链接广告、插播式广告、移动广告、电子邮件广告、电子公告牌广告。
3 结语
随着互联网的高速发展,网络市场被众多企业所看好,网络营销已经成为农产品营销的重要途径。互联网的发展及其日渐深入人们的日常生活的趋势预示着发挥网络营销的强大优势正是农户和农产品企业获得发展的正确选择。只要根据我国的实际国情不断创新农产品网络营销的策略,探索相对应的农产品网络营销模式,充分认识从产品网络营销在解决“三农”问题中的重要性,采取相应措施解决目前农产品网络营销中出现的问题,我国的农产品网络营销就会得到健康持续的发展,从而推动我国农业的大发展[10]。
【参考文献】
[1]程丛喜,耿朋飞,陈娟.基于我国农产品的网络营销现状及创新策略研究[J].武汉工业学院学报,2009(16):60-64.
[2]纪路,周诩.浅论目前中国网络营销的发展因素及其存在的问题[J].科技与管理,2005(7):1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