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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文明原则范文1
[中图分类号]C63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2426(2008)04-0063-02
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建设生态文明,基本形成节约能源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产业结构、增长方式、消费模式。”报告还强调,“生态文明观念要在全社会牢固树立”。从十二大到十五大,我们党一直强调建设社会主义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十六大在此基础上提出了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十七大报告首次提出生态文明,是对人类工业文明向生态文明和谐发展的深刻洞察,也是对日益严峻的环境问题国际化主动承担大国责任的庄严承诺。
一、话语模式变迁:生态文明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题中应有之义
生态文明承接着农业文明、工业文明,是人类社会发展的一个崭新阶段,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题中应有之义。生态文明,关系到人类繁衍生息的根本问题,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支撑点,关系到人民的根本利益,关系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全局,关系到党的事业兴旺发达和国家的长治久安。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就是要达到“四个度”的统一,即改革力度、发展速度、社会的承受度和人与自然的和谐度的统一。和谐社会应是人、社会、自然三者的统一。没有生态文明,人们将会不断遭受自然灾害、瘟疫等的袭击,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将得不到应有的保障,由此必然引发社会的动荡不安,整个社会难有宁日。因此,可以说构建和谐社会也是对生态文明的呼唤。构建和谐社会必须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只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生态文明“四个文明”一起抓,才能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现代文明发展结构理论应把生态环境作为社会结构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经济、政治、文化“三领域”框架中加入生态环境,从而建立“四领域”总体框架,因为优良的地球生态环境是人类文明发展与繁荣的基础与前提。人类文明必须把保持自然生态系统的正常运行作为其标志之一。构建和谐社会,涉及经济、政治、文化、思想和社会协调等各个方面。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建立在“四个文明”建设基础上的和谐社会,是“四个文明”总和基础上最高层次的社会形态,既不能和“四个文明”相提并论,又不能将“四个文明”任舍其一。只有“四个文明”一起抓,并发挥其内在有机联系效应,才能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二、生态文明理念基本内涵的三个维度
对生态文明理念的基本内涵的理论表述,理论界说法不尽相同。笔者以为要准确把握生态文明理念的基本内涵必须要从以下三个维度着眼。
1.可持续的经济发展观。可持续的经济发展观是一种以人为本的发展观,是面向人类追求真、善、美统一境界的发展观。其根本要义是要求人们从传统工业文明的发展方式中解放出来,转向新的生态文明的发展方式。其基点仍在于“发展”,最终落脚点是人类社会,即改善人类的生活质量,创造美好的生活环境。可持续的经济发展观并不否定经济增长,需要的只是重新审视如何实现经济增长。可持续,就是要统筹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处理好经济建设、人口增长与资源利用、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推动整个社会走上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
传统工业文明的发展观建立在“人是自然主人”这种思想基础之上,强调人类社会在工业化和现代化过程中对自然进行无限度的索取和征服,以满足自己不断增长的物质需求。与此相反,现代生态文明的发展观信奉“人是自然的一员”的哲学观点,强调人在经济活动中应该遵循生态学原理,达到人与自然的协调发展。现代生态文明的发展观在尊重自然的前提下考虑人的需要和发展,维护“人―自然”系统的整体利益,才能真正导致人类社会自身的持续发展。真正的发展只能属于那种在消耗自然成本的同时有效地保持了自然持续性的人类社会发展。毋庸置疑,树立生态文明理念是追求可持续发展的思想前提。
2.人与自然和谐的文化价值观。人与自然和谐的文化价值观的建构乃是基于对传统人类中心主义的扬弃,基于对人与自然关系的重新认识,特别是对自然价值与权利的重新认知。人与自然和谐,从理论层面上看,它应是人与自然互相适应的辩证统一、互动和谐;从实践层面上讲,它应是人与自然双方均处于既被改造又应保护的关系之中。历史经验表明,当人类与自然处于平等、互利、和谐关系的时候,自然也能为人类提供良好的生存和发展环境。
树立符合自然生态法则的文化价值需求应以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与共同进化为目标,承认除人类以外的生命和自然界的价值及其存在的权利,把对自然的尊重提升为一种不同于人类中心主义的宇宙情怀和内在精神信念,从而制定新的道德规范。基于生态伦理来导建人类的文化体系,这种具有建设性、积极性的文化将参与人类社会的上层建筑和经济基础的建构,进而形成一种生态文明的社会范型。可以说,生态文明是在人类生存支持系统难以支撑人类可持续发展的极端困难条件下(环境恶化、资源短缺、人口膨胀),对于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的生态化统一,是现代环境条件下文明进化唯一的正确选择。
3.健康文明的绿色消费观。健康文明的绿色消费观是人类谋求与大自然和谐相处而产生的新的消费价值观。它既强调消费的重要作用,又强调消费和再生产其他环节与环境的动态平衡,有利于取得人类社会和自然的协调发展。它不仅要满足当代人的消费需求和安全、健康,还要满足后代人的消费需求和安全、健康的社会消费方式。它有三层含义:一是倡导消费者在消费时选择未被污染或者有助于公众健康的绿色产品;二是在消费过程中注重对垃圾的处置,不造成环境污染;三是引导消费者转变消费观念,向崇尚自然、追求健康方向转变。在追求舒适生活的同时,注重环保,节约资源,实现可持续消费。
基于生态文明理念的本质要求,社会的消费模式应当是生态化的,是俭朴、健康而文明的,让人们由追求过分的物质享受转而追求美好的精神境界。应大力提倡“有限福祉”的生活方式。人们的追求不再是对物质财富的过度享受,而是一种既满足自身需要、又不损害自然,既满足当代人的需要、又不损害后代人需要的生活。这种公平和共享的理念,应成为人与自然、人与人之间和谐发展的规范。要在全社会大力提倡绿色消费观,弘扬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核心价值观,在全社会牢固树立与保护生态相适应的政绩观、消费观,形成尊重自然、热爱自然、善待自然的良好氛围。
三、建设生态文明社会的“四项基本原则”
建设生态文明社会,“诗意地栖居”应该成为全社会共同追寻的理想。建设生态文明社会是一个全新的系统工程,必须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1.生态优先原则。生态优先原则包含生态规律优先、生态资本优先和生态效益优先三大具体原则。生态优先原则的核心就是建立生态优先型经济即以生态资本保值增殖为基础的绿色经济,追求包括生态、经济、社会三大效益在内的绿色效益最大化,也就是绿色经济效益最大化。生态优先与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并不矛盾,而是坚决反对以传统模式的经济建设为中心,强烈主张以生态优先为前提的绿色经济建设为中心。科学发展观的一切从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以人为本原则,要求必须实行生态优先的取舍原则。
2.持续发展原则。强调经济社会发展的可持续性是生态文明的一个突出特征。可持续的生态环境和可持续的社会环境对可持续发展来说是必不可少的。为了能够将一个可持续的生态环境留给子孙后代,我们应把经济系统的运行控制在生态系统的承载范围之内,实现经济系统与生态系统的良性互动与协调发展。我们还应选择一条可持续的资源发展战略,通过技术创新提高资源的使用效率,保护生物的多样性,增加自然资本的储备及其在国民财富中的构成比例。我们还应营造一个可持续的社会环境,建设一个能够使人们的基本权利在更大的范围内得到实现的制度文明,适度控制人口规模,提高人口质量和人们受教育的水平,倡导绿色生活方式和绿色消费。
生态文明原则范文2
2008年5月国家环保部下发了《关于开展生态文明试点工作的通知》,确定了全国首批生态文明建设试点的6个市县,并同时印发《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指导意见》,对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提出了指导性要求。此后,第二批、第三批生态文明建设试点工作陆续开展,这一系列文件的出台标志着城市生态文明建设已成为我国各级政府一项现实而紧迫的任务。尽管城市生态文明建设已经广泛推进,但其建设程度如何衡量和评估仍无明确规定,缺乏一套统一的指标体系。我国对生态省、市、县建设已经颁布了相应指标,但城市生态文明建设与生态市相比,内涵更为丰富,目前国内许多地区已经尝试构建生态文明建设评价指标体系,这为本文研究提供了许多前期成果和资料。本文在充分考察和借鉴国内各省市政府及学者对生态文明建设指标体系构建的实践经验、研究报道的基础上,阐释了经济发达城市生态文明建设的阶段特征和其评价指标体系构建的基本原则,采用层次分析法(AHP)构建了 包含4个准则层、37项指标的经济发达城市生态文明建设评价指标体系,并在该体系下对深圳2001~2010年时序数据及北京、上海、广州、深圳2009年截面数据进行了测算,得到了深圳市生态文明建设水平的历年变动趋势和我国4个主要经济发达城市生态文明建设的比较研究结论,验证了本文构建的生态文明指标体系的实用性和有效性。
1评价体系的构建特点、原则与思路
1.1经济发达城市生态文明建设的特点2009年9月北京林业大学了我国首份省级生态文明建设评价报告,报告显示北京、上海、天津和东南沿海经济发达省份生态文明建设水平排名均处前列,按报告划分的我国生态文明建设6种类型,北京、上海、天津均属社会发达型,东南沿海省份则属于均衡发展型,这两种类型的共同特点是地区经济总量和人均值较高、经济比较发达、城市化率高、社会发展程度普遍较好[4],即经济发达地区的生态文明建设水平和其他地区已经发生明显分异,经济发达城市亟需一套更具针对性的生态文明建设评价体系。研究经济发达城市生态文明建设指标,应从其生态文明建设的阶段特点出发:(1)经济发达城市生态文明建设较国内地区,水平更高、进程更快,已进入到相对高级阶段,因此虽然指标设置带有一定的普适性,但指标值应严于其他城市要求。(2)经济发达城市的经济总量和人均量都达到较高水平,对其生态经济方面指标的考核应更侧重产业结构、资源绩效、科技创新方面的考核,充分突出个性,如“人均GDP、恩格尔系数”等生态市评价的常规指标在本文评价体系中并未列入。(3)生态环境类指标体现了生态文明建设的硬实力,特别是污染减排、环境质量方面的指标应考虑国际通用或国家要求,顺应国际、国内发展形势。而经济发达城市生态文明建设的一个重要特点是反映其“环境—经济”关系的库兹涅茨曲线即将或预期走向拐点,生态环境类指标较之国内其他城市通常优势明显,因此其更注重生态文化和生态制度等软实力建设,在其生态文明建设评价体系中对这两方面的指标设计应更为慎重。
1.2指标选取的原则(1)共性与特色相结合原则。在选取国内外普遍涵盖且有实践意义的指标的同时,突出经济发达城市特点,形成这一类型区域评价的特色。(2)继承与创新发展相结合原则。保留传统的国家、各部委及其他省市已有的“科学发展观”、“生态市”等指标体系中的精华指标,并对相关指标和相关标准予以提升,并针对生态文明的特有内涵提出反映生态文明建设新要求的指标。(3)可实践性与前瞻性相结合原则。既要考虑指标、标准值的要求在目前的社会水平和技术水平下可以实现;又要预见社会经济的发展与进步,使指标具有一定的超前性和前瞻性。(4)科学性与可操作性相结合原则。既要考虑理论上的完备性、正确性,又要避免指标简单罗列和过度相关导致重叠;同时,指标应具备可操作性,既要具备可约束性,即要有社会动员能力,又要具备可分解性,可从城市层面分解到行业、企业、社区、家庭各个层面,此外指标的可考核性和数据的可获得性也要兼具。(5)分步实施和分段评估的原则。在建设生态文明城市过程中,通常将生态文明城市战略目标分阶段来实施,因此在具体的应用中指标应便于设置分布实施目标,并实施分阶段评估。
1.3指标设计的基本思路本文中将生态文明建设分解为生态经济、生态环境、生态文化建设和生态制度保障4个方面。其中,生态经济是环境和经济协调的根本体现,是生态文明建设的核心;生态环境是生态文明建设的外在体现和物质保障;生态文化通过文化理念影响社会行为,是生态文明建设的根本动力;生态制度是对生态文明建设在法律规范、管理体制方面的保障。因此,本研究从上述4个方面归集各类指标,并遵循如下设计思路:(1)按照内在逻辑对四大类指标进行设置。生态经济类指标以资源、能源节约和产业绿度为核心,并提出生产力的先进性和科技贡献;生态环境类指标以“压力-状态-响应”为内在逻辑[5],重点评估环境要素、生态系统保护和建设情况;生态文化类指标以“意识-行为”为逻辑,重点反应公众对于生态文明意识的认同;生态制 度则考察了现行相关的7项主要制度的建设和执行情况。(2)按照指标性质将评价体系分为四层。顶层为目标层,即经济发达城市生态文明建设综合评价指数;第二层为准则层,包括生态经济、生态环境、生态文化、生态制度指数;第三层和第四层为指标层,第三层是对准则层的分解和延伸,主要反应结构变化情况,第四层即为具体指标,将第三层指标进一步细化到可操作的层面。(3)按照指标特征将指标分为控制型、预期型和引导型指标。控制型指标是通过一定工程、项目、制度的实施在一定时期应达到的约束性指标;预期型指标是指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时间推移等其他因素的变化,单纯从客观上采用一定的措施和手段难以控制的指标;引导型指标是指难以量化或量化意义不大,但从长期来看,指标的规定是具有行为引导意义的趋势性指标。需要说明的是,本文案例中仅涉及经济发达城市历史和现状对比情况,对具体城市未来某时间段的控制型指标数值确定并未讨论,所有类型指标均仅进行了用于数据归一化的高低值确定分析。
2评价体系与评价方法
2.1评价指标体系的构建目前,我国城市生态文明建设评价指标体系中指标数量基本介于20~40项之间,大部分均从国家生态市指标衍生而来,如张家港市30项指标中有11项,无锡市42项指标中有15项,昆山市37项指标中有19项,吴江市37项指标中有15项指标与生态市指标相同。本文梳理、比对了生态市指标和其他城市生态文明建设评价体系中相关和差异性指标,按前文所述的指标设计特点、原则、思路,基于AHP法,构建了包括生态经济、生态环境、生态文化、生态制度4个准则层,涵盖18项控制型、5项预期型和14项引导型,总计37项单项指标的评价指标体系,详见表1所示。
2.2指标的归一化处理与权重的确定表1中各个指标量纲不同难以直接进行评分比较,本文依据北上广深等经济发达城市1990~2010年各指标变动区间和未来规划目标,以及前人研究成果[6~7],确定了上述各项指标的高低值,其中涉及经济类数据按不变价调整,采用归一化方法进行指标的无量纲化处理。设第i个指标的原始值Xi的对应的高值水平为Mi,低值水平为mi,则归一化后的指标为Ri,对不同性质的指标归一化公式为[8]:其中Cij表示评价某项评价目标时,第i个指标的重要性对第j个指标的重要性的比值,一般采用1~9标度法表示Cij的值,Cij的取值从1/9到9依次代表在评价某项目标时,i指标较j指标的重要性从极端不重要到极端重要,并通过求判断矩阵的最大特征根对应的特征向量得到各指标的相对权重[9]。本研究中分别对四个准则层对总目标的权重,和各准则层下指标的权重在矩阵实验室(MATLAB)下进行了测算,对于超过7项具体指标的生态环境类指标(AHP法判断矩阵不应超过7项指标)在各个三级指标下分别计算,并通过了判断矩阵的一致性检验,各具体指标综合权重如表1所示。
3案例研究为了检验本文构建的评价指标体系的有效性和实用性,挑选了我国4个一线城市,北京、上海、广州、深圳作为城市生态文明建设评价的案例研究对象,这4个城市均属经济发达且生态建设起步较早的城市,具有相近的建设目标和较好的参照效果。其中,深圳作为我国首批生态文明6个试点城市之一,在2008年即出台《深圳生态文明建设行动纲领(2008~2010)》,此后又制定了《深圳市生态文明建设试点工作方案》,在我国城市生态文明建设方面具有相对充分的历史数据积累,因此选择深圳市时序数据,利用本文评价体系对经济发达城市生态文明建设水平的历史变动趋势进行分析;而北京、上海、广州由于数据收集原因仅暂与深圳进行2009年横截面数据的横向对比研究。
3.1深圳市历年生态文明建设水平变动趋势分析按照前文所述归一化方法,对深圳市2001~2010年各指标数据进行处理,对生态制度类指标采用[0.9,0.7,0.5,0.3,0.1]赋值对应制度建立和执行程度的[好,较好,一般,较差,差],采用线性插值法填补部分缺失数据,对历史数据难以考证的部分指标未列入指数计算,并对由此引起的综合权重变化作平衡调整,得到深圳市历年生态文明建设综合评价指数和4个准则层的评价指数如图1和表2所示。总体评价结果显示,深圳市生态文明建设综合评价指数由2001年的0.23稳步上升至2010年的0.79,年增速高,这说明近十年来,深圳市生态文明建设力度大、成效显着,已经跃过了生态文明建设的初级阶段,进入到纵深推进时期。剖析这一总评指数变化的原因,4个准则层分指数的评价结果显示,生态环境和生态制度得分的大幅度提升是总评指数升高的重要贡献源,深圳市近年来实施基本生态控制线的铁线管理政策,环境质量和生态安全情况得到明显改善,财政性环保投资经费也高于国内绝大部分城市,以“四个难以为继”为背景开展政府环保实绩考核制度;其次是生态文化分指数升高的贡献,而生态经济由于2001年背景值起点较高、地均产出、能耗、水耗均在国内处于领先水平,因此相对提升速度较慢,潜力空间有待进一步挖掘。图1深圳市生态文明建设综合评价指数变动图(2001~2010年)
3.2北上广深生态文明建设水平比较分析受数据采集条件所限,对北京、上海、广州、深圳4城市间的对比研究采用评价体系中涉及的均已收集到2009年数据的共21个指标,对指标权重作同比增大,这样计算的深圳市综合评价指数
生态文明原则范文3
传统法律保障模式的缺陷决定了刑法保障的必要性。依附于行政法的管理模式决定我国现行刑法不能够完全有效的保障生态文明建设。正视人与自然的要求是生态文明建设的必要处罚,赋予刑法新的职能,保障生态文明建设,将破坏生态的一系列行为规定为犯罪。在民事上。民事处罚过轻,只对破坏生态的行为进行经济赔偿。这是民事制裁模式失败的主要原因。刑法制裁的严厉性、强制性无疑可以极大威慑欲以生态换经济的行为,这样才能更有效地保护生态文明建设。
现行刑法在生态文明建设保障方面的不足
刑法在生态文明建设威慑作用,打击犯罪,保护环境在现行的刑法中没有全部做到。在我国第一次指定刑法时,由于当时经济不发达,社会生产力低,生态破坏也没有这么严重,没有威胁到人居环境,所以环境保护的话题没有被直接提及。随着我国经济的飞速发展,工业发展不断壮大,环境污染问题越来越严重。2002年《刑法修正案》中又增加了两个生态犯罪的条款,并对原有的两个环境犯罪条款进行了修改。总体来看,刑法对生态建设的保障仍然不全面,使得刑法在保障生态文明建设的功能不全。
立法理念的落后。刑法强调对人对自然绝对支配地位是刑法的立法理念蕴藏“人本主义”,思想的体现,但是它忽视了自然对人的反作用,人类对自然随着社会的进步认识逐渐提高,这种思想逐步被淘汰。生态文明要求正视自然生态所应有的地位,和谐人居关系,爱护环境,正确处理人与自然的关系,而在“人本主义”的指导下,可以看出刑法在生态文明建设中功能被缩小,阻碍了生态文明的建设。
执法力度不够。必然性因果关系原则和过错责任原则是传统刑法所主张的,但是环境破坏和环境污染等具有隐蔽性、长期性等特点,这种因果关系涉及非常深奥的科学知识,所以难以确定行为结果之间的关系。很难真正惩罚危害环境者,我国的诉讼制度对环境诉讼并没有系统的规定,理论上对环境公益诉讼等国外先进制度的研究还不够深入。这样就决定刑法在生态文明建设中执行力度不够。
确立现代环境刑法的新理念
可持续发展理念。可持续发展的基本内涵是“既满足当代人的需求又不危及后代人满足其需求的发展”。将可持续发展原则体现在现代环境刑事立法中,应该严厉打击危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破坏生态环境等行为,认识环境保护的重要性,对存在威胁影响破坏环境的行为予以坚决制止。
生态正义理念。它要求作为国家上层建筑重要内容的法律生态化。立法生态化是法律生态化的重要标志,刑法是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及刑罚的法律,刑法生态化应当体现在以下方面:以生态本位的价值观调整人与人以及人与自然的关系;将生态安全纳入刑法保护领域,规定生态犯罪。
结束语
生态文明原则范文4
【关键词】生态文明 生态价值 行政法 实现
党的十七大报告第一次明确提出了“生态文明”的理念,报告指出“建设生态文明,基本形成节约能源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产业结构、增长方式、消费模式。”生态文明是十七大报告的一个亮点,它将人与自然的关系纳入到社会发展目标中统筹考虑,从行为遵循的角度来看,生态文明是一种规则前置的文明, 是一种适应性文明。因此生态文明作为一种独立、崭新的文明形态,也必将促进法治建设在价值取向上转变与演进。
一、行政法生态价值取向的提出
建设生态文明,这是中国政府对世界的庄重承诺,这也必将对中国自身发展产生深远影响。由于人类对自然的干扰带来的生态问题日益严峻,各国都在努力寻求新的发展模式,我国也不例外。当前,我们提出建设生态文明,是从政府行为的高度“体现了人对自然界的崇高责任和人文关怀”,彰显出政府推行生态行政、构建和谐社会的执政新思维。
建设生态文明对法治进程提出了新的要求,生态文明下法治的目标是实现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的和谐共处,可见生态已经成为法的价值目标之一,从而丰富了法的价值体系。然而建设生态文明,政府行为居于重要地位,对政府而言,最有效、最直接的法律形式就是行政法。通过对行政法生态价值的分析及与传统行政法的价值对比,我们可以得出行政法的生态价值存在的必要性,对如何构建行政法的生态价值提供了理论依据。
二、生态文明与行政法的生态价值
1、从生态到生态文明
生态,指生物之间以及生物与环境之间的相互关系与存在状态,亦即自然生态。自然生态有着自在自为的发展规律。人类社会改变了这种规律,把自然生态纳入到人类可以改造的范围之内,这就形成了文明,即“生态文明”。
生态文明“是一种互动性的自觉文明形态”,即人类遵循人、自然、社会和谐发展这一客观规律而取得的物质与精神成果的总和;是指人与自然、人与人、人与社会和谐共生、全面发展为基本宗旨的文化伦理形态,它必将引起社会各个方面的改变。
(1)伦理价值观。西方传统哲学认为,只有人是主体,生命和自然界是人的对象,“人有权把他的意志体现在任何物中,这就是人对一切物据为己有的绝对权利”;而生态文明认为,人和自然都有价值,因而人类要尊重生命和自然。
(2)生产和生活方式。工业文明以非循环生产和高消费为特征;而生态文明却致力于构造一个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因此提倡节能减排的生产和生活方式,以实现经济、社会、环境的共赢。
推进生态文明是各国发展的必然选择,值得一提的是,对中国而言,我们的传统文化中固有的生态和谐观,为实现生态文明提供了坚实的哲学基础与思想源泉。无论是佛家“众生平等”的慈悲、儒家“天人合一”的主张还是道家“道法自然”的境界,都与当前的生态文明意识相通。
2、行政法的生态价值分析
从哲学角度看,价值的概念可以从两个方面解释:首先,价值是表征关系的范畴,反映的是主体与外界物的关系人和物的需要和满足的对应关系就是价值关系。其次,价值是表征意义的范畴用以表示事物所具有的对主体有意义的可以满足主体需要的功能和属性。那么行政法的生态价值,是指通过行政法的运行达到政府与国家 、政府与社会、政府与自然的和谐状态。
目前,行政法的价值取向有三种基本理论,即控权论、保权论和平衡论。这些传统的行政法学理论都是从人与人之间的行政关系入手,以权力制衡、司法审查等为手段,它们的共同点是强调某一种形式上的手段,却忽略了行政法的终极目标,那就是实现以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人、行政环境相互作用下的生态和谐之美。因此我们必需重新定位行政法的价值基础,在行政管理活动的泉源上体现生态价值诉求。
这里说的行政法不仅是指行政法律、法规,更在于行政法的立法、执法等动态过程。行政法的生态价值丰富了行政法的价值体系,它与行政法的自由、平等, 自由、效率等价值相辅相成,在某种程度上是对这些价值的超越和升华。
(1)生态价值把对生态秩序的调整提到人们和政府活动的日程上来,使原有的秩序价值的不足之处得以修正。“法律秩序是以法律规范为根据创造、确认和保障的人与人之间关系的和谐的有条理的状态”,可见生态文明下的生态价值诉求,是行政法实现其秩序价值的重要途径和表现形式。
(2)生态价值是对“以人为本”原则的更高诠释。生态文明则认为人是价值的中心,但不是自然的主宰,“协调人与自然关系,要在合乎生态规律前提下,实现人的目的”, “以人为本”并不意味着自然与人的利益对立,相反它强调,自然是人发展的基础,人在自身发展的过程中必需尊重自然。
(3)行政法的生态价值体现了代际公平、生态权力等先进理念。可持续发展强调公平性,特别是代际公平,代际公平原则已为许多国际公约所确认。行政法的生态价值融入了代际公平等理念,导出政府保护生态的权力来源, 充实了政府生态行政的理论,是对当前行政法价值取向理论的创新。
三、行政法生态价值的实现
随着生态文明的建设,现行行政法在应对生态问题时表现出来的无能为力日益显现,因此各国纷纷谋求法律变革以适应新形势的需要,我国政府也必须在行政领域进行一场变革,积极建立与生态文明社会相协调的行政法体系,以规范生态文明下的政府行为。
1、行政法法理方面――扩大行政法的调整对象
传统法理学认为法的价值主体是指“人,是个人、群体、人的总体的统一”。法律是调整人与人之间关系,而不调整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但是人类活动的“一个方面是人对自然的关系,另一个方面是人对人的作用”,因此人与自然的关系也应是行政法的调整对象。而且从法的历史发展看,法的调整对象并不是一成不变的,法的调整对象具有开放性,随着人与自然关系的恶化,行政法必需将人与自然的关系纳入其调整对象之中,才能顺应时展的需要。
2、行政立法方面――改变立法原则
《立法法》第三条规定:立法应当遵循宪法的基本原则,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是当时中国社会的需要,但随着生态文明时代的到来,此原则的弊端越来越凸现,因此我们首先要改变立法思想。在生态文明社会,必需协调好人与自然关系,在合乎生态规律前提下,实现人的目的。立法法是龙头法,它直接指导规范着国家的立法活动,所以应将立法原则定位于社会、生态、经济共赢的目标上。
3、行政执法方面――提供生态执法的依据
依法行政是一个法治社会的根本标志,行政机关所采取的保护环境、防止生态危机的生态执法行为也必须有法律依据,这一要求是传统行政法无法满足的。若执法人员缺乏生态权衡意识和法律依据,“那么这种权益的调整就会取决于或然性或偶然性,而这会给社会团结与和谐带来破坏性后果”。所以笔者认为行政执法的规范化、法治化的进程必须积极的吸收生态本位的理念,我们要变消极行政为积极行政,积极的干预生态环境事物,使行政行为建立在考虑和保护生态环境良性发展的基础上,从而使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在行政生态执法行为领域也有法可依。
4、行政诉讼方面――建立行政公益诉讼制度
行政公益诉讼是指“当行政主体的违法行为或不行为对公共利益造成侵害或有侵害之时,法律允许无直接利害关系人为维护公共利益而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制度”。我国至今尚未建立起行政公益诉讼制度,使得许多生态环境公益受到违法行政活动侵害时,没有合格的原告而得不到法律救济。
研究行政公益诉讼生成的历史,可发现“行政上的原告资格概念与司法上的原告资格概念都不是静止不变的”。美国1970年的《清洁空气法》最先规定了公民诉讼条款,其目的是维护公共利益免受行政机关违法活动的侵犯,它的创新之处就在于以法律条文规定,任何人针对违反环境法律的行为都可提讼。随着我国生态问题的恶化,我们也必须借鉴国外经验,修改现行的行政诉讼法,赋予公民以提起公益诉讼的主体资格,切实从法律制度上维护和建设生态文明。
四、结语
生态文明的提出,是对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理念的一次升华。我国政府对生态文明的高度重视,是对改善民生、实现民主的高度关注,是建生态行政、法律完备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选择。随着生态文明意识的提高,必将对行政法的发展提出新的要求,因此行政法的理论和实践都必须要有所突破、有所超越、有所创新,行政法的生态价值诉求,体现在将社会的发展重塑在合乎生态规律的基础上,从宏观上指导现代行政法的构建,规范行政行为的实践,这必将有利于包括行政生态在内的生态文明的进程,而行政法的特殊地位决定了其生态价值的实现也是建设生态文明及和谐社会的重中之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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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文明原则范文5
>> 强化环境法,建设生态文明 浅论生态文明中的环境法伦理 论环境执法建设与环境法的信用 生态文明建设中利益协调的法律分析 生态文明理念在环境法中的发展 环境影响评价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地位、作用与改进建议 论生态文明建设中“人本”原则的哲学底蕴与当代价值 论森林公园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作用与发展对策 论环境法中公众参与制度的不足与完善 警惕生态文明建设中的“伪生态文明” 论环境法的调整对象 环境运动和环境组织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作用 论生态文学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作用 负载有度:论环境法的生态承载力控制原则 论环境法的实施和环境执法能力建设 政府资源环境审计的内涵及其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作用机理 地质环境管理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作为 环境审计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中的作用 农村生态文明建设中的环境污染问题及其治理措施分析 环境美学在河南生态文明建设中的作用 常见问题解答 当前所在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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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文明原则范文6
关键词:现代林业 发展 生态文明 建设
1 引言
生态文明是在十七大报告中第一次明确提出的新论述,是继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之后的一个新亮点,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中将生态文明建设纳入为其中一项新的要求。林业作为生态建设的主体,在调节人与自然和谐中起到关键和纽带的作用,它不仅是建设生态文明的重要载体,在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中也起着重要的支撑作用。因此,应用现代林业理念构建生态文明建设。
2 发展林业是建设生态文明的首要任务
2.1 林业的决定性作用
林业不仅肩负了保护森林生态系统和恢复湿地生态系统的使命,还担任了保护和拯救生物多样性、改善和治理荒漠生态系统的职责。被誉为“地球之肺” 、“地球之肾” 、“地球的癌症” 和“地球的免疫系统” 的分别为森林、湿地、荒漠和草原,它们作为陆地生态系统中最重要的4个子系统,发挥着主导和决定性的作用的为森林和湿地生态系统。经科学研究表明,70%以上的森林和湿地参与了地球化学循环过程,对生物界与非生物界之间的物质和能量交换发挥了重要作用,并维护了生态系统的平衡。因此,林业不管在当前还是在今后,都将是一项调节人与自然的关系的重要条件。
2.2 林业的推动潜力
森林生态系统由于其自身在运行过程中完全符合了“三r”原则,即降低资源消耗的reduce原则、重新利用废弃物并使之资源化的recycle原则、重新建立再循环的reuse原则。并且森林生态系统所生产出来的产品不仅具有可再生性,还具有可降解性。从再生性来看,森林在支持经济发展中,是一项用之不竭的能源资源,被称为第4大能源资源。
2.3 林业的特殊任务
当前人类共同面临的严峻挑战和建设生态文明需要着力解决的重大问题就是如何应对气候变化。其中森林生态系统不仅为陆地上最大的储碳库,其还是最经济的吸碳器。经科学研究表明,森林在光合作用下,其每生长11ti蓄积,就能将1.83t的co2吸收,同时释放1.62t的o2。当前约有2.48万亿t碳储存于全球陆地生态系统中,其中在森林生系统中就有1.15万亿t。只有减少co2等温室气体的排放才能维护全球气候安全。在《京都议定书》中就有明确规定,工业直接减排和森林碳汇间接减排是2条减排途径。森林碳汇减排与工业减排相比,不仅投资少、代价低,且综合效益大,为此,其成为世界各国的基本共识和共同选择,还被列为“巴厘路线图”的一项重要内容。
2.4 生态文明是林业生态建设追求的目标
在建设生态文明的同时,不仅使林业建设和发展面临新的挑战,也给林业发展带来了新机遇。全面实施以生态文明建设为主的过程也即建设现代林业的过程,为此,要用现代林业科技对植树造林的质量和效益进行全面支撑,对森林、湿地、沙漠等生态系统进行建设和保护,以此来提高森林整理质量和综合生产力水平,从而为建设生态文明奠定基础,最终促进人与自然和谐。
3 用现代林业理念构建生态文明建设
3.1 遵循自然生态规律
(1)坚持采用生态文明思维,对林业建设与发展进行谋划。
(2)在构建生态文明建设中树立生态生产力理念,以此人们协调、保护、适应自然和自觉遵循自然生态规律的能力有所提高。
(3)在生态合理性平台上对关系到林业建设发展的战略问题、重要决策以及重大项目进行认真的研究和探索。
(4)在资源和环境可承载与可恢复范闸之内进行森林资源的开发和利用,在增加经济总量时杜绝单纯依靠资源投入来实现,避免出现耗竭资源、破坏环境的现象。要以自然生态规律为依据,以保持生态、经济、社会、文化的协调发展。
3.2 全方位开展节能降耗,加强碳汇工作力度
(1)建立和完善森林资源管理体系,探索以提高森林资源利用为目的的森林资源管理新模式。
(2)创新技术,大力推广新技术项目以使得木材利用率得以提高。对森林资源使用结构进行积极调整,以使得木材利用效率大幅度提高。
(3)尽快用新工艺与设备取代落后的工艺与设备,对粗犷型设施要加大对其维护,加大对更新
项目的投资。
3.3 壮大林业产业实力
根据工业化、市场化、生态化的要求,并与林业资源利用现状相结合,因地制宜地调整林业经济结构,不断扩展林业发展空间,从而逐渐形成多业并举的发展格局。逐渐转变现代林业经济的增长方式,逐步由资源型林业转向生态型林业。推广林业特色产品的开发,不断扩大可再生能源、清洁能源产业的规模,向着循环经济的发展,以使得资源利用效益得以大大提高。
3.4 培育生态文明观念
要积极开展创建生态文明的活动,并组织开展对森林文化和生态文化工程的建设,要让生态文明观、道德观、政绩观和消费观牢固树立于全社会中,要让广大人民群众逐渐形成尊重自然和善待环境的良好习惯。此外,还要积极推广绿色教育的开展、绿色文化的构建、绿色经济的发展和绿色家园的建设,要使全民生态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得到大大提高,要让每个公民都能全身参与到生态文明建设中来。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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