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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进步的好处范文1
关键词: 税收优惠 技术开发准备金
科技水平是一国综合国力的体现。在知识经济时代,科技进步对经济发展的贡献越来越大,特别是高新技术对于一国经济持续快速发展起着决定性作用。同时,科技投入是科技进步的必要条件和基本保证,而我国的科技投入长期处于水平过低和严重不足的状况。据有关部门统计,我国科技研究和发展(r&d)支出占国内生产总值(gdp)的比重在1990—1993年间为0.7%—0.72%,1994—1995年间均为0.5%。这不仅与发达国家2%—3%的平均水平相距甚远,与一些发展中国家相比也有一定的差距。长期以来的科技投入不足已成为严重阻碍我国科技发展的主要因素之一。为此,国务院作出了《关于加速科技进步的决定》,提出要坚定不移地实施科教兴国战略,要求采取有力措施,到2000年全社会r&d/gdp比重达到1.5%。
为促进科技创新和技术进步,刺激企业增加科技投入,国务院也颁布与实施了一些财政税收政策。如在企业所得税方面,规定国务院批准的高科技产业开发区的高科技企业,按15%的税率征税;新办的高新技术企业自投产年度起免征所得税两年;同时对科研单位和大专院校服务于企业的技术成果、技术培训、技术咨询、技术承包所取得的技术收入暂免征所得税;我国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国务院批准设立的高新技术产业区的外商投资企业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按15%的税率征税;从获利年度起,第1—2年免税;减免期满后,仍为先进企业的,可延长3年减半征税。并且,我国的《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和“关于促进企业技术进步有关财务税收问题的通知”(财工字[1996]41号)中明确规定企业用于技术开发的经费可入成本,增长超过10%时,另加50%税前扣除的优惠。这些措施的实施,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我国高科技企业的发展,刺激了企业进行科技投入的积极性。但就目前来看,现行优惠政策基本属于税收优惠,体现在税率降低和税额的定期减免,其他相关措施不足,没有形成一系列多角度、多渠道的优惠政策。
一、现行科技税收优惠政策存在的问题
第一、税收优惠对象选择上不尽科学。现行的税收优惠政策主要是一种区域性税收优惠政策,即只是针对高科技产业区、经济开发区。这种做法有悖于平等竞争原则,区内、区外的企业享受的政策优惠差异较大,在同等技术条件下区外企业享受的优惠较少,不利于企业间公平竞争。同时这也给企业避税创造了条件,区内外政策不同导致区内注册、区外经营现象普遍存在,不利于税收征收管理。
第二、现行所得税制在鼓励科技进步方面存在着一些限制性因素。主要表现在直接性优惠过多、间接性优惠不足,特别是内、外资企业适用的两套不同企业所得税制与高科技企业所得税优惠产生交叉,并且外资企业的优惠政策总体上多于内资企业,存在着技术水平相当条件下的内外资企业的非公平竞争问题。
第三、我国流转税体制方面也存着不利于鼓励企业科技进步的因素。由于我国是世界上仅有的实施“生产型”增值税的两个国家之一(中国与印尼),增值税的进项税额中不得抵扣购进的固定资产价款,这对于资本有机构成较高的高科技企业而言,是一部分额外的税负,相当于多付了一笔“投资税”,从而影响了企业科技投入和技术改造的进行。另外,由于现代科研的前期投入资金量大,但“无形资产”、“ 特许权使用费”等不得在进项税额中抵扣,这又进一步加重了企业的税负。
第四、现行税收征管工作的滞后不适应促进高科技企业发展的税收政策需要。如我国对高科技企业税收征管大多专门设立税务机构进行属地管理,这固然有利于对高新产业区的企业统一管理,但对于其它非产业区的高科技企业而言,则带来了税收征管上的困难。同时税务机关在具体征管过程中把关不够,一些名义上的“高新科技企业”也在科技工业园注册、经营,这实际上只会带来国家税款的流失。因而,对于高科技企业的认定及完善其相关认定标准,是税务机关亟待解决的一个问题。
二 、国际上科技税收优惠的一般做法
经济发展需要科技支持,为鼓励企业科技进步和技术创新,刺激企业增加科技投入,世界各国都采取了相应的税收优惠措施,主要有:
第一、准备金制度(reserve fund system)。所谓准备金,系为减少企业投资风险而设立的资金准备,主要有技术开发准备金、呆帐准备金、退休准备金等。这是税式支出的一种形式,即企业所得中用于一定用途的所得可作为准备金处理而不纳税。这其中以韩国的“技术开发准备金” 较为有影响。它规定企业为解决技术开发和创新的资金需要,可按收入总额的3%(技术密集型产业4%,生产资料产业5%)提取技术开发准备金,在投资发生前作为损耗计算。这种做法适用的行业很广,并且该制度对资金使用范围和未用资金的处理有一定的限制:准备金必须有提留之日起3年内使用,主要用于技术开发、引进技术的消化改造、技术信息及技术培训和研究设施等方面。
第二、加速折旧(accelerated depreciation)。即在固定资产使用年限的初期提取较多的折旧,以后逐年减少,税负相对于后期较轻;尽管总税负不变,但相对于“直线法”折旧,企业享有递延纳税的好处,这就相当于给予企业一笔无息贷款。
第三、盈亏相抵(loss carryover and carryback)。系指准许企业以某年度的亏损抵销以后年度的盈利,以减少其以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或者冲抵以前年度的盈余,申请退还以前年度已纳税的部分税款。一般而言,冲抵或抵销前后年度的盈余,都有一定年限。如日本是前1年,后5年;英国则是前3年,后无限。由于现行高科技企业投资风险大、市场变化迅速,这种盈亏相抵的作法有对其有极大的刺激作用。因为企业发生亏损时,其亏损额可以从以前或以后年度的盈余中补偿。因而,这种作法受到一些新兴高科技企业的极大欢迎。
第四、投资抵免(tax credit for investment)。即对购进生产性固定资产设备的企业,允许其在税前扣除设备价款一定比例的金额,以减轻其税负。这种抵免有利于鼓励企业更新固定资产和进行技术改造。如英国税法规定,企业用于科技开发的资本性支出可以100%从税前的营业收入中扣除,并且购买知识产权和技术秘诀(know-how)的投资,按递减余额的25%从税前扣除。美国税法也规定,公司可以将当年的研究试验费用“资本化”,通过待摊费用的方式逐年计入成本。这样通过开发费用的税前列支,减少了应纳税所得额,降低了企业的所得税负。
三 、对我国科技税收政策的若干建议
我国的科技税收优惠政策,应在吸收借鉴国际上的通行作法基础上,结合我国实际情况,直接性优惠与间接性优惠并重;通过完善相应税制,制定以税收、投资、金融为主的多渠道、多角度的优惠措施,使企业充分享受税收优惠,促进企业增加科技投入和进行技术改造。为此,针对前文中提到的有关问题,笔者提出以下若干建议:
首先,科技进步离不开科技投入的支持。没有科技投入的增加,科技进步只能是一句空话。因而要把增加科技投入、加强研究开发作为国家产业发展战略来抓。我国企业投入能力弱、投入水平低、自有投资资金严重不足。发达国家企业r&d投入占整个投入的比例大多为50%—70%,日本为80%,韩国也为80%,而我国企业r&d投入比例不足30%。因而,借鉴国外的“技术准备金”制度,运用政策杠杆,促使企业大幅度增加科技投入,是一项具有重要推动和激励作用的政策措施。韩国政府在振兴经济、调整产业结构过程中广泛采用了这一制度。这一政策取得了极大成功,使韩国经济发展实现了腾飞。我国在经济发展水平上与七八十年代的韩国比较相似,因而我们可以吸收借鉴这一做法,规定企业可以从其税前营业收入总额中提取一定比例的技术开发准备金在税前作为损耗计入成本费用列支。同时严格规定这笔资金的使用范围,并规定其在一定年限内使用(3—5年),否则对年限到期仍未使用的准备金,计入企业应税所得,并加收一定利息。这样,促使企业积极使用这笔技术开发准备金,并在规定年限、指定用途内使用,以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
其次,税收优惠要扩大其范围,特别是向一些高科技中小企业倾斜。因为新兴的高新科技企业在初期一般规模较小、自有资金不足。另外,以前的税收优惠政策主要是针对较具规模的企业,对中小企业的支持可谓少之又少。因而,可以考虑给技术密集型的中小企业在创业初期一定期间的税收减免。同时也可借鉴国外的风险投资机制,设立“创业板”市场,并对购买高科技企业风险基金的所得减免税款,支持中小企业投资、融资。最近,我国台湾省出台了“促进产业升级条例”,将租税奖励的范围扩大到一般公司和中小企业。其中,列举了一些人才培训支出抵减.建立国际品牌支出抵减等措施。为此,我们可以考虑在如今的知识竞争条件下,对企业的无形资产投入予以一定数额的退税。这样,对于固定资产较少,享受不到加速折旧好处的新兴高科技中小企业而言,无疑打了一针“强心剂”,有利于其壮大发展。
最后,结合我国目前税制存在的问题,可以尝试对有关税种进行改革,这主要有:
1、企业所得税方面。由于所得税不易转嫁,因而可以选择对企业成本费用的扣除标准、范围作出相应规定来实施税收优惠,这可视为一种事前鼓励。针对我国目前企业所得税制中存在的问题,首先应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适时地取消外商投资企业的优惠措施,在统一的企业所得税制中明确对高科技企业的优惠政策。其次,税收优惠要趋向于间接性。直接性优惠主要体现在对凡被认定为高科技企业的,自开办之日起实行“二免三减半“的企业所得税政策。同时可考虑对一些生产水平的高科技企业,在规定的减免期满后,再延长若干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对填补我国高新科技空白项目的高新科技企业可实行“五年全免”的税收政策。间接性优惠主要体现在允许企业在税前按期扣除当期营业收入若干比例的费用。可考虑按费用总额的一定比例(中小企业可适当提高)扣除技术及人才开发费用。同时对其购置的生产性固定资产按购置价款的一定百分比(国产设备可适当提高)实行加速折旧。另外,考虑到科技开发风险较大、外部性强,对于企业的中间试验费用,可以对其按一定比例在税前列支。这样增强企业进行科研开发的积极性,降低其失败的风险损失。
2、增值税方面。由于现行生产型增值税范围仍未覆盖到全部商品与劳务,加之不少的减免税条款,并不能保证增值税“链条”环环相扣,存在着重复课税因素。因而,我国增值税收由生产型向消费型转化已是必然的趋势。在此之前,可采取一些过渡性措施,对高科技企业购进的生产性固定资产所含税金可作为进项税额扣除,同时可将自行研发或购买的“特许使用费”、“技术转让费”等所含税金按一定比例予以扣除。这样地消除了重复征税因素,有利于企业投资购买专用设备进行技术改造。
科技进步的好处范文2
新的时代,新的名词,新新人类。如今的社会,涌现出一批“新颖时尚”的“啃老一族”。这些游荡在街头巷尾的无业青年甚至中年人,正一点点吞噬着父母的养老钱,以满足自己永远填不饱的胃口和永远无法满足的欲望。
敬老,是中华民族亘古不变的传统美德。但是,我们真的在任何情况下都应该义无反顾地敬老吗?
我曾经认为,世界发展了,科技进步了,观念当然也跟着进步了。终于,我发现我错了。在我们极力推崇敬老的时候,同一时间涌现出许许多多的现实问题。
小A告诉我她的故事,我听后为之一震,我从没想过在如此进步的现代社会还有这样的思想。
小A的爷爷奶奶有6个子女,除了一个先天夭折的男孩和一个收养的儿子,总共有4个孩子。这造成了这个家庭复杂的关系和祖辈重男轻女的思想。小A的父亲就是其中一员。从小A平时的态度来看,她似乎十分怨恨爷爷。原来,小A有着一段不堪入耳的回忆。小A一年级的一天,和自己的亲弟弟还有一个表哥在爷爷家里玩。当时年幼的弟弟还不懂事,只是在一旁看着。表哥因为处在爷爷的溺爱中,十分胆大,竟然在房间里玩起火来,一个不小心,烧着了爷爷的东西。爷爷在怒火之中相信了小A表哥说小A玩火的谎话,决定惩罚小A。我万万没有想到,原来在当时,还有这种残酷的,类似于古代家规的惩罚方式——用沾过水的竹条鞭打。小A的父母迫于长辈的压力不敢出来为小A辩解。本就生活在爷爷重男轻女阴影下的小A从此对爷爷更加憎恨。
小A的叔叔是一个典型的败家子,也就是现在所说的“啃老族”,因为下岗,每月只有一点可怜的低保,而这根本无法满足嗜烟成性的他。于是借着自己父亲的宠信,常常从父亲那里要钱,还与小A的父亲同居同住。本来应该是各付生活费用的,可小A的叔叔却可以依照小A爷爷的“通行令”分文不付,成天在小A父亲的家里大吃大喝……
小A的爷爷奶奶因为重男轻女的思想,对家里的男孩都十分宠爱。特别是小A的弟弟,爷爷经常带着小A的弟弟出去玩,而不曾带着小A;逢年过节,幸运的时候小A还能收到来自爷爷的2000元压岁钱,而弟弟每次都能收到8000元的压岁钱。我安慰小A说,算了,至少你爷爷心里还是有你的,不然连2000元都收不到。小A苦笑者说,那只是因为旧思想的牵制,不然,他才不会给我钱呢。大概在小A的眼里,爷爷就是圣旨,只要爷爷有稍微的偏袒,家里就会出现许多的不公平。
小A希望有人替她分担痛苦,又不希望太多的人知道自己的过去,于是只对几个要好的朋友倾诉她的不平。
因为对爷爷的不满,长大的小A常常对爷爷冷眼相待。而已经年迈的爷爷,似乎有些神志不清,常常在小A一家吃饭的时候闯进来,在客厅里神神叨叨地念叨些什么,搅得一家人不得安宁。本来成绩就不怎样的小A更加无法静下心来读书……
听罢小A的故事,再看看小A故作轻松的神态,我怎么也轻松不起来。我无法相信在我眼前的竟是这样一个童年曾经饱受痛苦的同龄人。虽然曾经听说过许许多多敬老的故事,甚至还有照顾已经年迈的仇人的故事,但是我想,无论一个人多么的宽宏大量、气度非凡,对于年幼时别人造成的心理创伤也都无法轻易抹去,更何况是精神和肉体的双重伤害。在我看来,小A能够在这个家庭里平静地生活,并每天微笑着面对同学和老师,实属不易,要让这样一个初中的学生,摆脱痛苦的回忆,无怨无悔地尊敬曾经给她造成创伤的老人,谈何容易!
科技进步的好处范文3
关键词;情境教学;小学英语;词汇
社会不断在进步与发展,我国与国际的联系日益增多,在不断发展的同时也面临着许多的挑战,像语言就是发展道路的首要难题。英语作为一门国际化的语言,能在与人交谈中进行很好的交流与沟通,因此在我国教育中对于新型人才的要求也趋向于多样化,拥有一门出色的外语能力能在人才竞争中脱颖而出,掌握好英语的学习,能够架构起一座桥梁使不同文化环境下的人民可以流畅的沟通。小学英语的学习起步是较早的,在小学阶段打好英语基础能促进日后的学习发展。由于词汇是英语的基础部分,词汇水平的高低很大程度上体现着英语能力,同时也是对内容理解的重要工具。而当前的小学英语词汇教学情况中得到的结果是不容乐观的,由于教师在词汇教学所采用的方式大多数为先进行单词的拼读,然后再列举词的意义和用法,再解释词的构成及其语法功能,最后进行造句练习等。不仅增加了学生的负担,而且使得词汇的学习成为大多数学生英语词汇学习的最大困难和障碍。因此在小学英语词汇教学中融入情境教学,所谓的情境教学在教学过程中基于教学目标出发,制造或创设与教学内容相适应的场景或氛围,引起学生的情感体验,理解教学内容,促进学习发展。但在现实英语教学中,仍存在一些问题使得情境教学无法应用在英语词汇教学中,因此从小学英语教学出发,结合英语学科特点进行探讨。
一、基于兴趣出发创造情境
小学六年级是小学与初中的衔接点,这时候学生对英语的学习已经有一定的基础,如何更好的创设情境去激发学生的兴趣是教师在教学活动中所必须关注的一点。正所谓兴趣是打开事件大门的关键钥匙,一件事情要想做成功必然有对这方面的兴趣,才能花心思在这方面。通过正确的方法指导争取将学生的兴趣用在学习上面,激发他们对学习的兴趣。教师结合学生爱玩的心理,创建相关的情境来激发学生的兴趣,提高课堂参与度。
二、合作模式的情境化学习
小学生的英语学多数都是在学校课堂里,学生能够学习到充足的理论知识但难以得到实践应用,这样的情形是不利于将来学生的发展。而且学生学习的很多词汇无法与生活相结合,也就是说课堂上老师教完后,学生完成相应的任务之后就无用武之地。我国目前的教育无法做到老师带学生离开课堂,在感受大自然的基础上进行英语教学。因此在课堂教学中可以采用小组合作模式,小组合作就是随机的把5、6个人分为一个小组,综合组内成员的意见进行合理分工,教师在课堂教学中布置完任务后可以宣布通过竞赛形式使学生得到相应的奖励来刺激学生的胜负欲,从而提高课堂参与度,由于学生性格都不同,让学生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进行思考总结。
三、利用基础创设情境
科技进步的好处范文4
关键词:知识产权;反垄断法;矛盾统一
中图分类号:D923.4文献标识码:A
一、知识产权属于合法垄断权
知识产权是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基于智力(脑力)劳动成果,依据法律规定所享有的权利。“利益决定着法的产生、发展和运作;法律影响着(促进或阻碍)利益的实现程度和发展方向。”当商品经济的发展和市场的发达越来越凸现出智力成果的价值所在时,创造者们开始有了保护自身利益的法律需求。
为了鼓励更多的人进行创造,同时维护公平自由竞争,法律赋予知识产权人以特权。知识产权在科技进步、经济繁荣和社会发展中起着重要的作用,但是,根据熊彼特假说,创新是一项不确定的活动,除非有足够的实力敢承担创新风险,它需要巨大的智力和物力投入,并伴随着巨大的风险,尤其是现代高科技的开发需要付出更高的代价。如果别人可以任意地、无偿地利用他人的智力成果,那么知识创造者的利益就得不到保护,其继续进行智力创造的积极性就会受到抑制,最终会阻碍科技进步、经济繁荣和社会发展。所以,知识产权法赋予权利人对特定的客体的垄断权或者独占权,知识产权权利人在法律的授权范围即排他性地享有、使用、转让或者排除损害的权利,为其带来独享的收益和声誉,以利益驱动机制刺激其通过技术创新增强市场争力,更好地释放其竞争潜能。因而,知识产权是近现代社会为推动科技进步、经济繁荣和社会发展而作出的一项重要制度,是法律赋予所有人的一种独占性或专有性,其实质是一种合法的垄断权。
垄断可以说是社会生活包括经济生活中的一种普遍现象,垄断并不必然对社会不利。相反,正因为各种资源分布是不均衡的,因此才有了所谓的“比较优势”,才出现了交换,也才有了竞争,社会就在这种交换中繁荣起来。因此,总体而言,垄断并不必然对竞争不利,相反,垄断往往是竞争的产物。垄断也并不必定或总是没有效率的;相反,有时竞争反倒是没有效率的。过度的竞争会造成资源浪费。垄断一方面是规模经济的要求,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间并购经常发生,而且绝大多数的企业并购案例对经济发展是有利的。
虽然出于维护市场竞争的需要,各国反垄断法都有控制合并的规定。但这种控制的目的不是限制企业的绝对规模,而是保证市场上有竞争者;另一方面垄断可能是更有效率的,如企业间统一产品规格或者型号的协议、中小企业的合作协议以及统一产品出口价格的协议,这些限制竞争的协议有利于降低企业的生产成本,改善产品质量,提高企业生产率,对经济有好处,一般被视为是合理的限制。因此,法律并不笼统地反对或禁止垄断,一个合情合理的反垄断法实际上最多只应反对那些没有效率的垄断,惩罚那些为了成为垄断者而采取各种非法手段来保护其垄断地位的竞争者。企业凭借其技术上的创新能力(比如获得工业产权)和高质量的产品,垄断或独占产品的生产、制造与销售,获得某种垄断地位,或者国家授权一个企业在某个行业享有独家经营的权利,这种享有特权的企业自然就是一个垄断企业。这完全是合法的,法律并不处罚这样的自然垄断者。这种垄断由于保证了知识创新者的各种投入能获得高过市场价格的回报,因此也就鼓励了人们在这些方面的投入。
二、知识产权与反垄断法的矛盾统一性
在知识产权与反垄断法之间,矛盾又统一的关系客观存在着。
首先,反垄断法和知识产权法有着共同的目标。它们统一于与竞争的联系和对竞争的促进,从而推动创新和促进紧急发展的目标和功能上。在现代市场经济中,反对垄断和知识产权所鼓励的竞争是具有共同追求的。由于智力成果和知识产品在科技创新、经济发展中的作用越来越大,进行创造发明、技术研发需要巨大的智力和物力投资,且伴随着巨大的商业风险,如果知识产权的权利人以外的人任意地、无偿地使用其智力成果,其合法的权益就得不到保护,势必挫伤创造者的积极性,最终会阻碍科技的进步和经济的发展。知识产权法正是为了鼓励创新,因而给予知识产品的创造者、生产者一定程度的垄断权,这与反垄断法所追求的目标是相同的。因为反垄断法的目的与知识产权法一样也是为了维护市场秩序和促进良好的竞争。
其次,二者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是一致的。反垄断法与知识产权可以统一于对消费者的保护上。反垄断法通过各种反垄断的措施,把企业置于市场竞争的压力之下,迫使他们努力降低产品的成本,提高产品的质量,研发新产品,其结果将会优化资源配置,提高消费者的福利。而知识产权无论是通过鼓励创新、促进经济发展而增加消费者的福利,还是通过对具体市场的假冒等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制裁来使消费者免遭交易中的损害,都可达到保护消费者的目的。正如1990年的Atari Games Corp.v.Nintendo Of America,Inc案件中,法官指出:“专利和反垄断法的目标乍看起来似乎是完全不同的。然而,两者实际上是相互补充的,因为两者的目标都在于鼓励创新、勉励竞争。”
最后,在谋求权利和义务的平衡上一致。各国知识产权法对防止滥用权利的限制竞争行为本身均有所规定,如受民法的诚实信用、禁止权利滥用和公序良俗等原则的限制,在著作权法中规定合理使用、法定许可,专利法中规定强制许可、在先使用权以及权利穷竭等。这一点TRIPs第7条明确规定:“知识产权的保护和执法应当有助于技术创新以及技术转让和传播,有助于技术知识的创作者与使用者的相互收益并且是以增进社会和经济福利的方式,以及有助于权利和义务的平衡。”第8条第2款也规定:“为了防止权利所有人滥用知识产权,或者采用不合理地限制贸易或对技术的国际转让有不利影响做法,可以采取适当的措施,但以这些措施符合协定的规定为限。”这都反映了知识产权法、反垄断法谋求权利和义务平衡的一致性。
从上述可以看出,反垄断法与知识产权的垄断性两者之间并没有根本冲突。它们在刺激劳动者和企业的创造性,促进社会财富的增加和保护消费者权益上保持着一致性,两者相辅相成,为社会的进步和公正起着鼓励和保障作用。但是,它作为一种财产权,与其他的财产权一样,能够产生限制竞争的影响。也就是说,拥有知识产权本来就是对竞争的一种限制,而反垄断法的目的根本上就在于保护市场竞争。从现实来看,一个企业在拥有知识产权后,就很可能获得市场支配地位。虽然反垄断法并不反对或限制企业利用市场支配地位。但是,这类企业与一般企业一样,如果其不受竞争规则的制约,就容易滥用其市场支配地位,其中包括利用知识产权支配地位妨碍公平竞争。从这个意义上讲,知识产权与反垄断法存在潜在的冲突。
由于反垄断法与知识产权在具有一致性的同时也存在潜在的矛盾和冲突,那么按照反垄断法的原则和方法来协调和避免这种矛盾和冲突就是非常必要的,以此维护法律的和谐统一。其中,对于那些滥用知识产权的行为,应该受到反垄断法和其他相关法律的规制。不过,反垄断法对滥用知识产权获得垄断地位的行为进行规范,而对知识产权的权利人在合法的界限内行使的知识产权垄断行为则不应反对。
三、知识经济下把握二者的新特征
首先,关注反垄断法对知识产权领域中新的垄断行为的规制。在知识经济条件下,信息产业、基因工程产业等,这些依靠现代科技发展而成长起来的高新技术产业,与知识产权具有特别密切的关系,其发展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知识产权的保护,离开了知识产权的保护,这些靠创新于科技进步的产业,要实现高速发展是难以想像的。但是,知识产权毕竟是一种合法的“垄断”,如果对特定的知识产权提供过高的保护,而又缺乏反垄断法的规制,很容易形成和维持垄断,从而严重影响市场自由竞争,损害高新技术产业的健康发展。
其次,知识产权作为一种促进技术发明于创新制度设计,曾经受到历次技术革命的深刻影响,但以前的任何一次技术革命,都没有像发端于20世纪八十年代以信息技术革命和生物技术革命为创新的第四次技术革命那样,对知识产权产生更高的要求;就法律限制特别是反垄断而言,知识产权从来没有像今天这样更有助于垄断的形成,对于具有互联互通功能的信息产业和具有资源有限性的基因工程产业来说,知识产权已经成为高新技术企业限制竞争的主要手段。
最后,尝试通过确立新规制解决知识产权领域的垄断问题。知识经济条件下,知识和信息日益成为财富,成为经济发展的最大动力,知识产权比以往任何时候更加重要,其在激励新知识和新信息源源不断地被产生出来并迅速地转化为现实,生产力方面的独特功能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凸显。在不断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同时,由于知识产权的扩张、滥用等所产生知识产权垄断问题,也比以往任何时候更加严重,迫切需要反垄断法做出回应。然而,产生并发展于工业经济时代的反垄断法,能否适应知识经济的要求以及能否胜任对新条件下的知识产权垄断行为有效地规制等,便成为人们不得不思考的问题。笔者认为,知识产权领域的限制竞争行为在传统反垄断法体系中只是诸多反竞争行为中普普通通的一类,并且常常因为对知识产权的认可、尊重而受到反垄断法的宽容或豁免。而今,当不断扩张的知识产权在技术垄断者的滥用下日益被演绎为知识产品垄断的工具时,原有的反垄断法规制已经难以完全适应对新条件下知识产权垄断行为的有效规制,需要通过反垄断法的制度创新,拓展反垄断法的制度体系,确立系统的知识产权垄断法律控制微观规制,从而实现对知识经济条件下危害严重的知识产权垄断行为的有效规制。
(作者单位:中国地质大学政法学院)
主要参考文献:
[1]吴汉东.知识产权法[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1.
科技进步的好处范文5
柏拉图可能会来到引领全球的技术枢纽:谷歌公司加利福尼亚州总部。在那里,他可能会与软件工程师讨论诸如道德问题是否能通过众包解决之类的话题。他可能会喜欢信息云这个想法(因为它是如此抽象,如此柏拉图风格),并发现:谷歌是一个了解过去几千年中层出不穷的科技进步―而非道德进步―的理想工具。
但柏拉图也许会振奋于世界的道德进步。毕竟,他认为,做一个“哲学家”意味着承担起“道德改革家”的责任。但是,尽管道德永远占据着柏拉图思想的核心地位,许多被我们视为理所当然的道德真理他其实从未遇到过。
比如,尽管柏拉图反对奴化希腊人,但他―和所有古希腊人一样―宽容那些奴化“野蛮人”(即非希腊人)的行为。相反到了今天,即使是最不“哲学家”的人―比如柏拉图的“媒体护驾”们―都能轻松解释为何奴隶制是错误的:“人就是人。每个人的生命与任何其他人的生命一样重要。”
这一结论显而易见,但人类用了几千年的时间才得出这么一个结论―并且,从很多角度看,他们仍然没有完全接受这一结论。如今,当我们回想那些曾经蓄奴、打老婆、虐童、烧死异端、开拓殖民地的祖先们,免不了会奇怪,怎么哪怕是他们当中最讲道德的那些人,当初也没能意识到他们不应该那么做呢?到底是什么推动了从他们到我们的道德进步?
柏拉图认为,道德进步本质上是一个智识过程,由理性辩论来推动―这一立场受到了许多最有影响力的哲学家的支持,从斯宾诺莎和康德到罗尔斯到辛格(Peter Singer)都是如此。但许多其他哲学家则拒绝理性在人类道德生活中的支配地位,他们同意休谟的主张:“理性本身完全是惰性的。”他们认为,没有纯抽象的原因可以让人做任何他内心不想做的事情。
如果理性辩论不能打动我们,什么可以?一个简单的理由应声而出:情感。
道德情感,特别是同情,可以完成冷血的推理所无法完成的东西:它们让我们感到―从而让我们想顾及―其他人的体验。我们感到的越多,我们就越在乎―我们的动机也越道德。简言之,同情这一感觉的增强刺激了道德进步。
随着关注点从理性转向感性,道德哲学日益让位给道德心理学。道德心理学吸收了不少进化生物学的观点,在解释人性和道德生活上提供了越来越多的理论。它可以言简意赅地把问题归结为自然选择。
同情等道德情感,和直立行走、和可弯折的大拇指一样,都是某一物种通过特定基因的繁衍而获得的特征。我们人类最同情那些与我们共享最大比例基因的物种:我们的孩子、父母、手足,以及等级次之的大家庭和部落。我们对他们的同情甚至推动我们做出威胁我们个体生存的牺牲,但这对于保护我们的共有基因来说完全正确。
当然,同情并非决定我们对他人行为的天性中的唯一部分。事实上,对于仇外情绪,也有令人信服的进化论解释。
人类从灵长类进化而来。灵长类一起劳动,从而实现存活的社区。进入更多狩猎采集领地的好处显而易见,因此外来者―特别是那些具备表现出基因不同的特征的外来者―被视为危害。从这角度讲,“我们VS他们”是人类进化的根本,并一直在左右我们的互动。
同情和仇外都可以解释为自然选择,同样地,它们也都可以被文化因素影响和调节。但这两者对道德情感的作用是相同的吗?
在狭义道德心理学中,答案是肯定的。心理学描述并没有提供证据来表明,人类会抑制一种自然倾向而培养另一种。
但广义的道德心理学则不然。没有理由认为我们不能同时拥有道德心理学和道德哲学:道德心理学用来解释为何道德进步既是可能的,过程又极为缓慢;而道德哲学可以澄清是什么构成了道德进步,并把我们引向正确的发展方向。
我们是讲理性、有思想的人类,不能认为基因主宰了我们的命运。我们也不应该被行为科学的貌似强大的解释所奴役,以至于认为道德进步是只能跟随进化过程取得的。
科技进步的好处范文6
关键词:可持续发展;精细化工;技术研究
1国家精细化工现状
我国虽然许多科技在世界的前列,但是精细化工技术仍然处于发展阶段,并没有达到炉火纯青的状态,在使用的过程中还是会有许多的问题发生,所以这就要求我国的科学家们要不断的提高精细化工技术方面,我国在许多地方还是存在不足,比如说缺乏技术控制、精细化工技术对环境的控制,在使用的过程中消耗大量的资源同时还会产生许多的垃圾,这样就是在资源利用率上较低,所以这就与可持续发展相违背了,这就要求我们国家的相应研究人员来改善这种状况,才能算上可持续发展了,要做到尽可能的减少资源使用,并且研究二次使用率,这样一来大大降低了成本,同时还要增加安全性,使得在以后的使用中减少对使用人员的危害性,只有做到这几点,相信我国的精细化工技术会在世界上有较高的地位。精细化工技术不仅只是在化学发面运用到了,还有多个方面,比如在航天事业、工业发展和农业发展都有所涉及,所以有必要提高和改善可持续发展的精细化工技术。
2发展可持续的精细化工技术
绿色发展和低碳化是我国在倡导的,所以不论哪个方面都要坚持这一理念,当然精细化工技术也要如此,要实现绿色发展,只有在使用的过程中本着环保和安全这一想法,才能算上可持续发展吧!
3二次使用
所谓二次使用就是在利用的时候,所产生的废物能够再次利用,这一术语就是可持续的内容,在早期的精细化工技术中,对原料的使用率很低,并且会产生大量的废物、废渣,这样一来不仅降低了原料的利用率还会危害环境,这一问题让许多的研究者们很是头疼,所以经过他们的不懈努力研究发现,在精细化工生产中会产生大量的氨基磺酸,废弃硫酸,这些物质不仅有着较强的腐蚀性,还会对水质造成严重的危害,后来发现能够将这些废物全部转化为氢氧化钠,硫酸钠等物质,这样还能在以后的生产中用到,这就大大降低的成本,同时还不会产生大量的危害物质,使得以前的垃圾变废为宝,这种转化正在被许多企业所接受,并且被人们称赞,个人觉得这种改善算得上是可持续发展了。
4催化技术
在精细化工技术中太多的反应都是消耗大量时间的,这样一来就大大降低了生产效率,并且使得原料不会充分利用,这就与可持续不协调了,所以现在的大多数企业都会在生产中加入催化剂,使得反应更加迅速并且加大反应物使用,这样会加快生产速度,也会快速达到产业目标就拿酶催化为例子,酶在生产中属于生化物品,我们可以通过酶的剂量来调节反应的时间,这样就减少消耗所需要的时间了,同时还能降低反应中带来的污染物。反应酶不仅能够减少时间并且还能多次使用,因为酶在反应中不会被消耗,这样就不会因为买大量的酶而耗费钱力,所以在精细化工技术中要多多运用这个技术,这样才能达到可持续发展,研究人员还应该在此基础上发现催化技术在更大的领域中带来的好处,这样我国的精细化工技术才会在世界中站住脚步。
5合成技术
精细化工技术就是利用化学反应来达到人们所需的产品,而在反应中许多的反应都是比较单一的,如果需要一个东西,那么就需要大量的反应来解决,但是这样就会造成反应的浪费,所以作为研究人员就要解决这一问题,许多的人就发现可以用合成技术来解决这一问题,这样就不会造成浪费的问题出现,就比如拿SPE法来举例子,SPE法降低了反应带来的副反应,还会产生很少的污染物,这样一来很多的企业都在应用这个反应,给他们带来效益是他们没有想到的,只有研究者们发现这样的方法,我国的精细化工技术才会飞速的发展,才能说我们国家精细化工技术是可持续发展的,是绿色的。
6高效助燃
虽然我国精细化工技术处在发展中,但还是有很多方面优点,国家对此也有了很高的管理力度,尤其是在航天行业中,精细化工技术对此作了很大的贡献,因为在航天中助燃剂是非常重要的,助燃剂能够有效并且快速的让燃料发挥作用,这样就会提高了燃料的利用率,使燃料的燃烧很稳定,这样在航天器起飞过程中,会因为有足够的能量达到起飞的高度,这样精细化工技术给航天事业带来了很大的好处。
7储氢材料
精细化工技术应用在多个反面,所以在储氢方面也有所贡献,在以前的工业中吸氢能力很差,这样就导致了在实验中浪费太多的人力物力,还是很少的氢气供给人们使用,并且在储氢的过程中也是很费劲,但是随着精细化工技术的不断发展,问题也随之解决了,比普通的多晶体吸氢能力强太多了。这就帮助了需要氢气的工作人员,也正是技术的改进,才使得科技进步的更加迅速。这也就是可持续精细化工技术给人们带来好好处。
8结语
我们国家正在处于发展的,所以一切的科技和项目都要本着可持续发展的理念,在精细化工技术中可持续发展是指导思想,它指引着精细化工技术的前进方向,也在带动着我国科技的发展和改善,虽然我国的精细化工技术正在处于发展的阶段,但是只要沿着绿色和持续的发展方向前进,一定能取得好的回报,能够达到世界的前列,技术能够达到顶尖。我国正是因为在发展期间,所以环境被破坏,空气被污染,但是只要解决精细化工技术中存在的污染,我国的污染就会解决了很多。走可持续发展的道路是我国发展的必要条件。
作者:夏亚琴 单位:武汉工程大学外语学院
参考文献:
[1]田晓明编《可持续发展策略》.山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15(07):13-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