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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改革的主要内容范文1
能力作风建设:一是加强学习,组织劳动法和扬州文史专题讲座;二是组织服务对象对本办能力作风建设情况进行测评;三是评选“十佳农经干部”;四是全面总结今年能力作风建设工作。
新农村建设:组织对27个市级示范创建村和300多个全面小康创建村的考核验收工作;做好新农村建设十大工程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和全市新农村建设情况总结;督查市级帮扶部门(单位)帮扶资金到位情况,做好扶贫工作年度总结;开展新农村建设指导员年度工作考核考评,布置2010年新农村建设指导员轮换工作;布置2010年新农村建设市级示范创建村和全面小康创建村的申报工作;组织开展20强乡镇工作情况调研。编发第二期《扬州农村通讯》。
三大合作:一是出台撤村建居农村集体资产处置的指导意见;二是下发全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落实情况检查的意见;三是商财政部门审核下达市级财政支持农民合作社发展项目的资金;四是做好省第二届农民合作社产品展销会的各项准备工(!)作;五是与工商部门共同做好“三大合作”创新创优奖的申报工作;六是重点做好“三大合作”、农业保险的总结工作;七是做好相关业务工作年终报表汇总。
经营管理与财务管理:做好省厅农村财务规范化管理合格乡、村检查的迎查和接待工作;认真开展农村财务规范化管理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活动;下发《扬州市农经综合服务示范乡镇命名决定》;继续抓好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建账工作;指导各地抓好2008年度农村财务年报统计汇总工作;继续配合市金融办指导相关县市小额贷款试点工作。积极鼓励在有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内、农村行政村和乡镇范围内进行农民资金互助专业合作社试点。
农村改革的主要内容范文2
农村改革以来,我们党始终坚持群众路线,坚持市场导向,充分尊重农民的首创精神,充分保障农民的自,把调动广大农民的积极性作为制定农村政策的首要出发点,制定出台了一系列“放活”农民和农村经济的政策措施,极大地解放和发展了农村生产力,带来了农村的历史性巨变。
第一个“放活”是放活土地。改革的主要内容是建立家庭联产承包制,实行“统分结合、双层经营”的农村经济制度,给予农民组织农业生产的自和农产品的收益权。这一改革,打破了一潭死水、培养懒汉的“大锅饭”制度,充分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农村生产力空前解放,劳动生产率得到极大提高。
第二个“放活”是放活经营。改革的主要内容是废除统购统销制度,给农民以生产经营农副产品的自由,发育农村市场体系,逐步建立宏观调控下以市场为主的农产品自由流通体制。这一改革,本质上是把农民从产品经济、指令经济中解放出来,鼓励农民面向市场发展商品生产,给农民以自由的市场交易权。有力促进了农业增产、农民增收。
第三个“放活”是放活领域。改革的主要内容是建立“产供销、种养加、贸工农”一体化的农村综合发展经济制度。其核心内容是准许农民“离土不离乡”,在本乡本土务工经商、发展多种经营、大办乡镇企业。这一改革,顺应和保护了农民在乡村创业的积极性,乡镇企业异军突起,很快成为国民经济的半壁河山,不仅第一次结束了商品短缺的历史,而且使我国整个工业化的道路发生了历史性的转折。
第四个“放活”是放活空间。改革的主要内容是打破城乡户籍藩篱,促进城乡社会流动,建立“市场配置农村劳动力、资本、自然资源为主的”城乡一体化发展的经济制度。其核心内容是准许农民“离土又离乡”,本质是把农民和农村各种资源从本土、从乡村解放出来,给农民以更大的发展空间。这一改革,极大地调动了农民在城乡异地创业就业的积极性,各地工业化、城镇化步伐不断加快,为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发展提供了重要动力。
深化农村改革亟需发掘亿万农民的群体能量,实施第五个放活:放活组织
放活土地、放活经营、放活领域、放活空间,仅仅完成了农村改革的阶段性任务,其深度和广度还远远不够。进一步放活农民,必须从经济领域向社会领域延伸,从放活农民个体向放活农民组织拓展,从充分发挥农民个体的力量向充分发挥农民群体的力量深入。
放活组织,是应对经济全球化的挑战,增强农业国际竞争力的需要。数量庞大同时又是分散化、个体化生产和经营的中国农民,如何进入市场、参与国际竞争,已成为中国加入世贸组织之后面临的一个最大问题。在国际贸易争端中,代表农民进行谈判的,不是政府,而是农民自己的组织。特别是世贸组织规则规定,反倾销诉讼的实施必须得到占国内同类产品总产量的25%以上的生产者的支持。中国农民由于缺少自己的组织,在国际竞争中处于劣势地位,近年来屡屡发生的针对我国农产品的国际贸易纠纷已说明了这个问题。
放活组织,是立足于中国国情,发展现代农业的需要。土地的家庭承包经营是符合我国国情,需要长期稳定的基本政策,要普遍实行土地的规模化经营不是一条现实的路子。那么,我们走现代农业之路惟一可选择的就是要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从而解决“小规模、分散化”的家庭经营带来的农户与市场、生产与技术、政府与农民之间缺乏有效联系的矛盾,避免市场化经营的风险,从而能够比较顺利地走上农业生产和经营的产业化、专业化和规模化的现代农业之路。
放活组织,是适应社会结构转型,构建新型农村组织管理体制的需要。当前,我国农村组织结构及其功能面临着难以解决的内在矛盾和问题:结构上的矛盾主要表现为缺乏维护农民权益的组织;在功能方面主要表现为农村基层组织在承担政府管理职能和维护农民利益方面的矛盾困境。农村组织结构与功能的缺失,是产生农村诸多问题与矛盾的重要原因。放活农村组织,不仅能够提高综合生产能力和市场竞争能力,而且有助于优化农村组织结构和功能,提高乡村社会治理的效率,加速推动乡村民主政治的进程,有效增进农民理性维权的能力。
“存而不活”、“生而不长”的农村合作组织
改革开放迄今,我国农村组织体系在调整中转型、在重构中发展,表面上变化很大,但实质上没有取得多少实质性突破。农村组织的总体状况是:“官办组织”僵化不活,自治组织异化存活,民间组织存而不活,自发组织难以存活。
体制强势挤压了农村合作组织的成长空间。计划体制下形成的“全能政府”模式虽然已被打破,但旧体制的惯性将长期存在。民间组织缺乏充分发育的环境和条件。从体制内来看,我国“三农”的管理体制是多头管理、部门分割,从上到下缺少一个综合、统一、集中管理的权威部门。与农业管理体制分割类似,现有农村新型合作经济组织分别挂靠在农业、畜牧、水产、农机、水利、林业、粮食、供销、科委、科协、工商联等10多个系统,各自为政,矛盾重重,难以实现跨地域、跨系统、跨所有制发展。
立法滞后弱化了农村合作组织的制度支撑。我国目前只对农村基层自治组织有专门的法律规定,其他类型的农民组织都尚无相关法律规定,从而也就无法以法律形式对农民组织的属性、功能、组织形式、活动方式加以规定,也无法确定其法人资格、法律地位。这种状况导致农村新型合作经济组织处于非常尴尬的境地。
行政过度干预束缚了农村合作组织的活动手脚。农村新型合作经济组织内生于原有体制,走的是政府主导型发展道路,绝大多数是在政府的直接或间接推动下组建的,从一开始就与政府及其相关部门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行政介入对农民合作组织的影响突出反映在对“民办、民营、民受益”的合作原则的扭曲上,许多用行政手段“捏合”起来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人心涣散,绩效很差,运转困难,最终导致自行解体消亡。
放活组织必须进一步简政放权、创新制度
放活组织,本质上就是要破除陈旧落后的思想观念,改革过去管得太宽、统得太死的社会管理体制和组织控制机制,最大限度地激发社会各群体、各组织的创造活力,让一切劳动、知识、技术、管理和资本的活力竞相迸发,使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成为一潭活水。
放活的前提是解放思想、转变观念。相信农民而不是防范农民,尊重农民而不是代表农民。这是各级党委和政府需要转变的观念。要改变计划体制下形成的“管理者”的惯性思维和“求稳怕乱”思想,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观念,尊重农民的主体地位,尊重农民的首创精神,尊重农民群众的选择和探索,坚持用市场的办法、民主的办法、法治的办法,多做服务引导和示范带动的工作,做到“有所为、有所不为”,既要放开、放手,又要善于因势利导,加强引导和规范管理,保障农民合作组织健康发展。
农村改革的主要内容范文3
(一)加强农经管理县农经管理部门依据党的十四大确立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总目标,结合本县农经专业技术力量、农村经济发展及管理基础等实际情况,从几个方面拓宽市场经济服务的渠道,取得明显的效果。
1、政策,把关守卡,减轻农民负担。县经管站建立9个农民负担监测点,发放《农民负担监督管理手册》和《农民负担文件资料汇编》等资料;配合监察局依法监督管理农民负担,针对集资摊派等项目进行专门检查监督。
2、参与,建立健全制度,加强农村财务管理。在实行财务五统一基础上,推行以乡镇为单位村会计集中办公制度,开展以村为单位的民主理财。
3、咨询,开展经营指导,传授农业经济经营管理的知识。近年来,县农经管理部门先后组织村会计和农经管理工作者参加全国性、省、市的业务培训学习45多人次。县里举办农经管理业务培训班,帮助乡镇结合村会计集体办公日进行培训学习。总之,通过培训学习,提高农经管理工作者的业务水平和咨询服务的技能。
4、保护,强化农村承包合同管理,维护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合法权益。几年来,农经管理部门把完善农村承包合同作为深化农村改革的主要措施来抓,县委、县府组织各乡、村和农民签订规范合同1.75万份,逐步开展检查兑现工作,及时调处合同纠纷,使合同履约率保持在98%左右,这样就保护了双方的合法权益。
5、调研,深入调查研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县农经管理部门有计划地对粮食生产、农民负担和农村股份合作以及村级财务管理等方面进行调查,总结并推广外地经验,有明显的成效。
(二)拓宽农经管理渠道
农经管理部门在拓宽渠道、提供服务时,也遇到不少困难和问题。主要表现为:一是农经管理工作重要性仍欠高度认识,有的乡镇村领导对农经管理工作内容不明确或不理睬,未能发现该项工作的社会效果,一些政策措施不能落到实处;二是农经管理队伍建设滞后,人员素质不高且配置不合理,经费不足,责权不相称,经管工作环境条件偏差,许多业务工作难以深层次拓展;三是某些规章制度不够健全完善,农经管理服务未能完全纳入正规化的轨道,没有形成完整的管理机制。
为此,笔者认为要相应采取措施,巩固并扩大成果,保证服务渠道不断拓宽、农经管理的进一步加强,以适应和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随着农村改革的深入和农村经济的发展,农村经济管理工作显得越来越不可缺少,各级党政领导都应引起足够的重视,把它摆上重要的议事日程,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与协调。
农村改革的主要内容范文4
2015年,继续开展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和大学生村官示范培训,新增设一批部级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基地,依托培训基地举办180余期示范培训班,培训1.8万多名各类农村实用人才和大学生村官,并带动各省区市大规模开展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工作。继续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培养“百万中专生”计划,全年计划完成7万人以上的招生规模,提升农村实用人才学历层次。继续开展农村实用人才认定试点,研究出台指导性认定标准和扶持政策框架,加强认定信息管理,构建科学规范的认定体系。组织实施“全国十佳农民”2015年度资助项目,遴选10名从事种养业的优秀新型农民代表,每人给予5万元的资金资助。
37.加快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政策
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要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逐步把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转为城镇居民。政策措施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加快户籍制度改革。全面放开建制镇和小城市落户限制,有序放开中等城市落户限制,合理确定大城市落户条件,严格控制特大城市人口规模。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建立居住证制度,以居住证为载体,建立健全与居住年限等条件相挂钩的基本公共服务提供机制。二是扩大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覆盖面。保障农业转移人口随迁子女平等享有受教育权利。面向农业转移人口全面提供政府补贴职业技能培训服务,将农业转移人口纳入社区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体系,把进城落户农民完全纳入城镇社会保障体系和城镇住房保障体系,加快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三是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在农村的合法权益。加快推进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依法保障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推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保障成员的集体财产权和收益分配权。坚持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引导农业转移人口有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现阶段,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
38.发展新型农村合作金融组织政策
2015年,国家继续支持农民合作社和供销合作社发展农村合作金融,选择部分地区进行农民合作社开展信用合作试点,丰富农村地区金融机构类型。国家将推进社区性农村资金互助组织发展,这些组织必须坚持社员制、封闭性原则,坚持不对外吸储放贷、不支付固定回报。国家还将进一步完善对新型农村合作金融组织的管理体制,明确地方政府的监管职责,鼓励地方建立风险补偿基金,有效防范金融风险。
39.金融支持农业规模化生产与集约化经营政策
去年下半年,国家有关部门了金融支持农业规模化生产和集约化经营的指导意见,主要内容包括:加大对农业规模化生产和集约化经营的信贷投入。将各类农业规模经营主体纳入信用评定范围,建立信用档案,提高授信额度,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依法通过兼并、重组、收购、控股等方式组建大型农业企业集团,合理运用银团贷款方式,满足农业规模经营主体大额资金需求。围绕地方特色农业,以核心企业为中心,捆绑上下游企业、农民合作社和农户,开发推广订单融资、动产质押、应收账款保理和产商银等多种供应链融资产品。探索以厂商、供销商担保或回购等方式,推进农用机械设备抵押贷款业务。稳妥推动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探索土地经营权抵押融资业务新产品,支持农业规模经营主体通过流转土地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强化对农业规模化生产和集约化经营重点领域的支持。在产业项目方面,重点支持农业科技、现代种业、农机装备制造、设施农业、农业产业化、农产品精深加工等现代农业项目。在农业基础设施方面,重点支持耕地整理、农田水利、商品粮棉生产基地和农村民生工程建设。在农产品流通领域,重点支持批发市场、零售市场和仓储物流设施建设。
40.农业保险支持政策
目前,中央财政提供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的品种有玉米、水稻、小麦、棉花、马铃薯、油料作物、糖料作物、能繁母猪、奶牛、育肥猪、天然橡胶、森林、青稞、藏系羊、牦牛等,共计15个。对于种植业保险,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补贴40%,对东部地区补贴35%,对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央直属垦区、中储粮北方公司、中国农业发展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央单位)补贴65%,省级财政至少补贴25%。对能繁母猪、奶牛、育肥猪保险,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补贴50%,对东部地区补贴40%,对中央单位补贴80%,地方财政至少补贴30%。对于公益林保险,中央财政补贴50%,对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公司补贴90%,地方财政至少补贴40%;对于商品林保险,中央财政补贴30%,对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公司补贴55%,地方财政至少补贴25%。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政策覆盖全国,地方可自主开展相关险种。2015年,国家将进一步加大农业保险支持力度,提高中央、省级财政对主要粮食作物保险的保费补贴比例,逐步减少或取消产粮大县县级保费补贴,不断提高稻谷、小麦、玉米三大粮食品种保险的覆盖面和风险保障水平;鼓励保险机构开展特色优势农产品保险,有条件的地方提供保费补贴,中央财政通过以奖代补等方式予以支持;扩大畜产品及森林保险范围和覆盖区域;鼓励开展多种形式的互助合作保险。
41.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
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是政府对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开展村级公益事业建设进行奖励或补助的政策,财政奖补资金主要由中央和省级以及有条件的市、县财政安排。奖补范围主要包括,农民直接受益的村内小型水利设施、村内道路、环卫设施、植树造林等公益事业建设,优先解决群众最需要、见效最快的村内道路硬化、村容村貌改造等公益事业建设项目。财政奖补既可以是资金奖励,也可以是实物补助。2014年中央财政安排奖补资金228亿元,各级财政奖补资金超过500亿元,有效地改善了农民生产生活条件。2015年,国家继续提高政府对农民筹资筹劳的奖补力度和中央财政占政府奖补资金的比例,进一步完善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机制,深入推进村级公益事业建设均衡有序发展。
42.扶持家庭农场发展政策
2015年,国家有关部门将采取一系列措施引导支持家庭农场健康稳定发展,主要包括:开展示范家庭农场创建活动,推动落实涉农建设项目、财政补贴、税收优惠、信贷支持、抵押担保、农业保险、设施用地等相关政策,加大对家庭农场经营者的培训力度,鼓励中高等学校特别是农业职业院校毕业生、新型农民和农村实用人才、务工经商返乡人员等兴办家庭农场。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建立家庭农场登记制度,明确认定标准、登记办法、扶持政策。探索开展家庭农场统计和家庭农场经营者培训工作。推动相关部门采取奖励补助等多种办法,扶持家庭农场健康发展。
43.扶持农民合作社发展政策
国家鼓励农村发展合作经济,扶持发展规模化、专业化、现代化经营,允许财政项目资金直接投向符合条件的合作社,允许财政补助形成的资产转交合作社持有和管护,允许合作社开展信用合作。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拓宽服务领域,促进规范发展,实行年度报告公示制度,深入推进示范社创建行动。2014年,中央财政扶持农民合作组织发展资金规模达到了20亿元,并在北京、吉林、浙江、湖北、重庆五省市开展合作社贷款担保保费补助试点。2015年,除继续落实现行的扶持政策外,将深入推进合作社规范发展,启动国家示范社动态监测,把运行规范的合作社尤其是示范社作为政策扶持重点和国家“三农”建设项目的重要承担主体;引导督促合作社开展年度报告公示,及时准确报送和公示生产经营、资产状况等信息;坚持社员制封闭性,依托产业发展,按照对内不对外、吸股不吸储、分红不分息的原则,稳妥开展农民合作社内部信用合作试点。
44.引导工商资本到农村发展适合企业化经营的种养业政策
农业部、中央农办、国土资源部、国家工商总局四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对工商资本租赁农地监管和风险防范的意见》明确,引导工商资本到农村发展适合企业化经营的现代种养业,主要是鼓励其重点发展资本、技术密集型产业,从事农产品加工流通和农业社会化服务,推动传统农业加速向现代农业转型升级,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鼓励工商资本发展良种种苗繁育、高标准设施农业、规模化养殖等适合企业化经营的现代种养业,开发农村“四荒”资源发展多种经营,投资开展土地整治和高标准农田建设。同时,工商资本进入农业应通过利益联结、优先吸纳当地农民就业等多种途径带动农民共同致富,不排斥农民,不代替农民,实现合理分工、互利共赢,让农民更多地分享现代农业增值收益。
45.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政策
引导土地经营权规范有序流转,创新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方式,积极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土地流转和适度规模经营必须从国情出发,要尊重农民意愿,因地制宜、循序渐进,不能搞,不能强制推动。土地流转要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推进家庭经营、集体经营、合作经营、企业经营等多种经营方式共同发展;要坚持规模适度,既注重提升土地经营规模,又防止土地过度集中,兼顾公平与效率,提高劳动生产率、土地产出率和资源利用率;要坚持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既促进土地资源有效利用,又确保流转有序规范,重点支持发展粮食规模化生产。鼓励和支持承包土地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流转,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各地要依据自然经济条件、农村劳动力转移情况、农业机械化水平等因素,研究确定本地区土地规模经营的适宜标准。防止脱离实际、违背农民意愿,片面追求超大规模经营的倾向。现阶段,对土地经营规模相当于当地户均承包地面积10至15倍、务农收入相当于当地二三产业务工收入的,应当给予重点扶持。
46.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政策
2014年,中央选择山东、四川、安徽3个整省和其他省共27个整县开展试点,其他省份结合实际,稳步扩大试点范围。据统计,截至2014年底,全国1988个县(市、区)开展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按照中央安排部署,2015年继续扩大试点范围,再选择江苏、江西、湖北、湖南、甘肃、宁夏、吉林、贵州、河南等9个省(区)开展整省试点,其他省(区、市)根据本地情况,扩大开展以县为单位的整体试点,加大宣传指导力度,不断健全完善政策制度,抓紧抓实抓好此项工作。
47.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政策
2015年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重点主要包括:一是按照中央审议通过的《积极发展农民股份合作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改革试点方案》的要求,指导试点地区重点围绕保障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积极发展农民股份合作,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占有、收益、有偿退出及抵押、担保、继承权等三方面开展试点工作。二是按照中央审议通过的《关于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指导试点地区重点围绕完善农村土地征收制度、建立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改革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和建立兼顾国家、集体、个人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等内容开展试点工作。三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引导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健康发展的意见》,指导各地健全交易规则,完善运行机制,加强交易服务,实行公开交易,促进农村产权流转交易顺利进行。四是抓紧研究制定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指导性文件,进一步明确改革的主要目标、基本原则,提出改革的主要任务,研究出台有关财政、税收、金融、土地等多方面扶持产权制度改革和发展集体经济的政策。
48.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支持政策
进一步加大对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的支持力度,形成财政资金、基建投资、金融资本等各类资金协同支持示范区发展的合力。一是继续实施“以奖代补”政策,扩大奖补范围,对投入整合力度大、创新举措实、合作组织发展好、主导产业提升和农民增收明显的示范区安排1000万元“以奖代补”资金,支持鼓励示范区加快推进农业体制机制创新。二是安排中央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6亿元,加大对示范区旱涝保收标准农田建设的支持力度,每亩建设投资不低于1500元,其中中央定额补助1200元。三是协调加大对示范区的金融支持力度,推动示范区健全农业融资服务体系,力争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等金融机构今年对示范区建设的贷款余额不低于300亿元。
49.农村改革试验区建设支持政策
2015年的农村改革试验区工作,将围绕深入贯彻中央关于继续深化农村改革的决策部署,以启动实施第二批农村改革试验任务、深化第一批试验区改革探索、加强农村改革试验成果转化推广为重点,完善工作机制,加强制度建设,改进管理服务,着力在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完善农业支持保护体系、建立现代农村金融制度、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改善乡村治理机制等方面深入探索试验,努力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50.农村、农垦危房改造补助政策
农村危房改造和农垦危房改造是国家保障性安居工程的组成部分。农村危房改造2008年开始试点,2012年实现全国农村地区全覆盖,补助对象重点是住在危房中的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户。2015年农村危房改造中央补助标准为每户平均7500元,在此基础上对贫困地区每户增加1000元补助,对建筑节能示范户每户增加2500元补助。在任务安排上,对国家确定的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和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等贫困地区、抗震设防烈度8度及以上的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区予以倾斜。
农村改革的主要内容范文5
关键词:农村;财务会计;
中图分类号:F302.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3)02-0-01
从2002年起,我国的一些省份开始推行农村的税费改革,从此翻开了我国农村改革的新篇章,从根本上解决了困扰我国农业经济发展以及社会稳定的重点难题,从而规范了集体、农民、国家这三者直接的利益分配关系,解决了农村的劳动生产力,提高了农民的积极性。
一、农村税费改革之后,农村财务会计制的依据
农村税费经过改革之后,政策的环境从根本上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同时也让原本的农村集体资产、财务监督管理以及农民负担管理的基础发生了改变,农村集体资产的财务管理、农民负担的体制以及方法都必须做出相应的调整,要探索出一种新形式阶段的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监督管理体系,解决我国农村会计中因“缺位”、“越位”造成的会计舞弊问题显得尤为重要。所以,必须要根据理论来对其进行分析,要清楚农村会计舞弊可以生存的制度以及各种参与人员的行为方式,找到消除会计舞弊的“药方”,对整个村级的财务管理制度和运营模式提供正确的选择。
(一)产权经济学
当联产承包责任制度成为主要的经济形势之后,我国政府逐渐对农村集体放权,产权结构非常分散,但并没有建立好有效的机制来处理各方之间的利益矛盾,集体资本的产权是一个非常抽象的概念,如同摆设,并没有人格化的组织代表集体行使所有者的责任,与此同时,因为管理权以及监督权都是由村里的村官来执行,没有形成有效的监督体系,这样就使得村里公共权力的“越位”以及“缺位”,从而造成了会计舞弊,频频出现挥霍、不合理等现象。
(二)会计控制
会计方法本身的科学性在于限制、相互制约、审核。为了更好保证会计核算的真实性以及合法性,对于经济组织来讲,必须要加强内部的控制制度建设。
现在的村级财务管理主要是村账村管,整个村的资金使用权、核算监督权、审核权以及人事权都集中在村上书记手中,村里内部结构治理的不规范、不合理,导致村里的资金并没有形成一个有效的制约机制。致使村里有钱就花、没钱就高利借钱花,让村里形成了大额的不良债务。
(三)村里财务会计的运营模式
1.村级财务会计的意义
村级的财务机制具体指的是财务会计工作,它是由乡镇的经济管理站进行统一管理的。实行村级财务会计之后,可以加强对村级财务活动的监督与管理,提高整个村级财务管理的水平,不断降低管理成本,这对农村税费改革以及促进整个农村经济水平发展和社会稳定都有着极为重要的意义。
2.选择合理的模式
决定经济绩效的重要变量,就是制度。一套节约成本的制度不但可以吸引资金、技术以及人才,还可以对财富进行积累,提高人的积极性以及技术创新。为了让农村税费改革跳出“黄宗曦定律”的怪圈,必须推进各种相关的配套改革,在农村的财政上实行“量入为出”,坚决杜绝“量出制入”;要不断完善监督机制,加大处罚的力度,不能乱开收费口子,防止农民负担的反弹。
3.财务会计的主要内容
村级财务会计管理的主要内容包括:财务收支、会计档案以及提供会计信息等。
村级财务会计制度在运行中应该遵守以下这几个原则:整个资产的所有制不能变、权不能越位、核算的整个主题不能改变。
二、村级财务在实践中所取得的各种成效和现存的问题
(一)所取得的成效
1.村级财务会计制度,从根本上抵制了传统财务管理中的漏洞,有效的解决了集体资金的流失以及村级不良债务的增加。
2.村级财务会计制度可以很好的压缩非生产性的支出,从根本上减轻了农民的负担。
3.实行村级财务会计制度可以提高财务公开的透明度以及质量。这样更加有利于加强村上的党风廉政建设。
4.可以将党群和干群的关系紧密相连,这样更可以促进整个农村社会的稳定发展。
(二)农村财务会计中所存在的问题
1.对农村实行财务监督体制改革,必然会影响到部分农村干部和某些部门的利益,在改革的同时,肯定会遇到各种阻力。
2.有些乡镇领导对农村的财务监督管理制度改革认识有严重偏差,并不能理解和认识到加强农村财务监督管理和全名落实《委员会组织法》之间的关系,领导对彻底实施农村财务监督管理体制有各种顾虑。
3.现在的农村管理体制并不适合新形式下的新阶段要求。
三、解决问题的各种途径
(一)对政府要有宏观上的期望
1.首先要出台各种相关政策。要不断强化对农村集体资金和财务的管理,同时也要不断强化对农民的负担监督。
2.要大力加强对农业经济管理社会服务体系建设的投入。同时还要不断加强对社会服务体系建设的投入,保证农业管理机构可以为农民提供更加方便、优质的服务。努力在各方面开展工作,多途径、全方面的解除两级的各种不良债务,保证农村各项改革的顺利进行,使农村经济健康的发展。
(二)对微观管理的完善
农村村级财务会计制的兴起,最主要的目的是要减轻所有农民的负担,但是过度经济化是整个会计制度的直接土壤,财务会计的舞弊,是产生会计制度的环境,会计的制度是最具我国特色的政府管理。因此在会计制度中必须要设置一套完善的制度,防止舞弊行为。
参考文献:
[1]葛烈.试论农村财务会计制[J].中国市场,2009(26):63-64.
农村改革的主要内容范文6
论文关键词:财政支农;农村社会保障
农业财政政策是国家财政通过分配和再分配手段促进解决“三农”问题一系列政策的总和。通过运用农业财政政策,为我国“三农”发展提供了重要的财力支持。财政支农政策的存在不仅具有必要性更具有重要性以适应现阶段我国农业的发展。而现行的财政支持“三农”政策体系存在一些比较突出的问题,应尽快建立完善的财政支农政策体系迫在眉睫。
一、我国财政支农政策的现状分析
经过多年来的不断调整、创新,一个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基本适应,以推动农村全面小康建设和促进农民增收为目标;以确保国家粮食安全、统筹城乡发展、推进农村改革、加快新农村建设为主要内容的新型财政支持“三农”政策框架体系已经显现,但该体系还存在比较突出的问题。
一是财政农业绝对两周增加,相对量趋于下降。表现在我国财政支农支出的比重呈现出下降、徘徊和增长缓慢的趋势。二是结构不合理。主要表现在两个主要方面:1.财政支持对象不合理;2.农业内部支持结构不合理。三是财政农业投入体制不完善。政府对农业的投资渠道较多,不同渠道的投资在使用方面、实施范围、建设内容、项目安排等方面有相当程度的重复和交叉,造成重复投入等问题,这种投入体制使整体目标不明确,有限的资金无法形成合力。四是财政支农力度小一些。这必然造成地区发展不平衡,农民收入差距日益扩大,影响到农业的均衡发展。
二、财政支农政策的完善
进一步完善财政支持“三农”政策,必须立足稳定增强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加快促进农民收入增加这两个主要目标,不仅要保持必要的支出增长幅度,体现公共财政资源分配向农村倾斜;而且要合理确定支出重点,优化支出结构,有效配嚣公共财政资源。
(一)完善财政支农政策的展望
1.切实加大国家财政对“三农”投入的倾斜力度。
加强政府对农村基础设施的投资,建立公共财政与WTO框架相适应的农业支持政策体系,切实加大国家对农村社会事业发展的投入。
2.建立规范的支农资金管理机制。
积极推进支农资金的,积极创新财政支持和民办公主的机制,规范和加强财政支农资金管理。
3.着力深化县乡财政管理体制改革。
扩大“省直管县”、“乡财县管”财政体制和方式改革试点范围,完善县乡财政收入体系,加强县乡财政管理。
4.逐步建立城乡统一的现代税收制度。
统一城乡税制的目标是:强化城乡税收协调,公平城乡税负,规范和统一城乡税收管理体制,彻底消除城乡“二元”税制结构,最终实现农业、农村、农民与工商业、城市居民适用税制的完全统一。在税收政策上体现对“三农”的扶持,为农业发展、农民增收、农村稳定创造良好的水质环境,为实现以工促农、以城带乡奠定良好的制度基础。 投入。
(二)完善财政支农政策的具体措施
1.稳定农业投入政策,多渠道增加农业投入。
各级财政对农业的投人,必须建立在用法律、法规进行制约的基础上,切实做到依法投资,真正落实。同时,各级对农业的投资总额、投资方向、资金匹配额都应制定具体标准和办法,以分清责任,强化对农业的投入。要积极利用政策作用,引导集体、农民和其他有关渠道增加对农业的投入。
2.改革农业补贴政策。
要建立健全农业补贴的政策法规,使财政对农业补贴成为一项长期稳定的制度。要改变目前国家对农业补贴绝对额逐年减少、相对数明显下降的状况,逐步增加对农业的补贴额度。
3.利用好财政贴息政策。
财政贴息作为一种特殊的财政补贴方式,是财政政策与金融政策相配合的一种形式,它既能弥补财政资金的不足,又能发挥银行信贷资金的优势,它是在市场基础上维持有效率的农业需要。目前,我国的财政贴息只要用于政策性银行的贷款贴息。但因为政策性银行的资金是有限的,远远不能满足全部政策性贷款的需要,故还有必要对一部分商业银行的农业贷款进行贴息。财政通过贴息政策引导社会资金更多地投资到农业上,以解决当前农业投资整体资金不够的问题。但应注意的是,按照wI’o规则,财政贴息是属于应予减让的政策,这一数额不宜过大。
4.整合农业税收政策。
要进一步推进农业税费改革,建立新的农业税制,然后做好新农业税制试点的配套改革。
5.加强财政扶贫开发的力度。
首先以促进贫困地区劳动力转移为目标,加强对贫困农民的教育和培训,提高就业能力。然后支持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建设,加大扶贫移民开发力度,支持贫困地区农产品加工、运销和农业产业化的发展壮大,支持贫困人口教育和医疗卫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