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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支付的发展范文1
关键词:商业银行;电子支付
中图分类号:F830.3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3)11-0-02
电子支付是指单位、个人直接或授权他人通过电子终端发出支付指令,实现货币支付与资金转移的行为。电子支付的类型按电子支付指令发起方式分为网上支付、电话支付、移动支付、销售点终端交易,自动柜员机交易和其他电子支付。电子支付具有方便、快捷、高效、经济的优势。用户只要拥有一台上网的PC机,便可足不出户,在很短时间内完成整个支付过程。电子支付的出现,使人们突破了时间和空间的限制可以自由的进行电子商务交易。
我国商业银行瞄准时机,紧随互联网经济发步伐,在金融电子化基础上不探索创新转型的道路,寻求新的增长点。电子支付以其低成本、跨地区、随时随地及个性化的优势,迅速改变着银行传统业务模式,并已成为银行最为关注的新兴的战略领域。
一、商业银行电子支付发展现状
(一)电子支付产品得到广泛应用
目前,商业银行电子支付产品的种类主要有:
一是银行卡支付。可以在现实世界和网络世界中使用,在因特网上使用时,它可以在各个银行相互认可的前提下,在不同银行之间进行资金的流转,因而能够更为快捷的实现电子支付,是电子支付中最常用的方法之一。银行卡普及率不断提升,截至2013年3月末,我国银行卡业务106.25亿笔,金额100.27万亿元,同比分别增长23.85%和19.34%。银行卡发卡总量约为36.94亿张,同比增长19.06%。其中:借记卡发卡量为33.51亿张,同比增长19.18%;信用卡发卡量为3.43亿张,同比增长17.85%。银行卡消费额占同期社会商品零售总额的比重达47.2%,比上年提高6.7个百分点。
二是电子货币。电子货币是以电子计算机及其网络进行储存支付和流通的一种非现金流通的货币,其具有支付适应性强、变通性好、交易成本低廉等特点,是电子支付的最为重要的载体。
三是电子票据。电子票据是指将传统票据改变为带有数字签名的电子报文,或利用其他电子数据代替传统票据的全部信息。电子票据借鉴纸张票据转移支付的优点,利用电子数据传递将钱款从一个账户转移到另一个账户。用电子票据支付,能够节约人力物力成本,而且银行还能通过网络银行为参与电子商务的客户提供标准化的资金信息。因此,电子票据日益成为高效的电子支付手段。2009年,电子商业汇票系统上线运行,实现了商业汇票出票、承兑、背书、保证、提示付款和追索等环节全过程的电子化,进一步丰富了电子票据的种类,提高了电子支付应用频率。
(二)电子支付清算平台日臻完善
自2005年起,全国相继实现了大、小额支付系统、全国支票影像交换系统、境内外币支付系统、电子商业汇票系统等支付清算系统的上线运行,构建了较为完善的支付清算体系。通过这些系统的建设,实现了跨行资金结算的即时到账、支票的全国通用、商业汇票的无纸化交易等历史性飞跃,极大提升电子支付交易的便利程度。尤其是2010年建成的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有效的支持了商业银行提升网上银行服务水平。
二、商业银行电子支付面临的主要风险
(一)客户端存在的风险
客户端存在的风险主要是指操作风险。客户在办理网上银行电子支付业务时不同于柜面办理业务,没有了柜台人员对办理的业务相关内容及证件的核实审查,由于客户自己操作不规范、风险防范意识不强,或者在使用网络环境时不熟悉使用环境而被不法分子利用,登录假网站或者钓鱼网站,泄露了客户自己的账户信息、身份证信息、网银登录密码或者丢失U盾密码等情况,这些问题从而导致客户出现资金交易风险。
(二)电子类渠道存在的风险
客户在通过某银行进行网上银行签约且办理电子支付业务时,如果银行对于自身的网络安全没有必要的安全措施或者加以防范的话,则存在客户交易信息被篡改和窃取的风险。如果银行在自身渠道制度设计、技术路线设计和技术安全等方面存在一定缺陷,势必会使客户资金出现损失,产生交易风险。而这种风险是电子类渠道或者电子商务支付所特有的风险,它不仅可能局限于交易的各方、支付的各方,还有可能导致整个支付系统的系统性风险。
(三)银行端存在的风险
银行端存在的风险主要是指银行推出的服务于客户的各类电子产品在产品设计方面考虑不足从而出现缺陷,内控管理方面制定不严格出现内部管理混乱、职责不明确、内部勾结作案等,网站风险防控能力不足致使黑客入侵窃取客户资金,网上交易风险监控能力不够使得出现客户资金变动或者发生异常时没能够有效地监控或者及时阻止风险的发生,这些问题直接导致客户资金被盗取,并出现资金交易风险,从而引起客户的不满及投诉。
(四)法律方面存在的风险
现行的《银行法》、《证券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诸多法律适用的主要是传统意义上金融业务,而目前日益增长并且发展迅猛的网上银行电子支付业务,在办理过程中出现了许多特有或者新的问题:例如电子支付活动的监管、电子支付在反洗钱方面如何界定、电子支付对于客户隐私及个人金融信息保护方面如何防控都没有相应的法律法规进行规范和约束,使得银行端在开发或者从事新的电子支付业务时没有法律依据可参考及缺少电子支付业务方面的法律风险分析与研究。
三、对商业银行电子支付风险防范建议
为了使电子支付健康、快速发展,应该加快我国电子支付相关法律的建设,加强电子支付安全保险,建立起电子支付业的统一行业规范,加大对电子支付的法律监督力度,完善电子支付的法律体系,为商业银行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与此同时,电子支付风险管理应以保证客户资金和信息安全为核心,在满足监管要求并保障业务平稳运行的前提下,通过电子支付各参与方共同努力,构建一个安全的支付生态圈。为此,商业银行应建立一整套事前防范、事中监控、事后处置为一体的全流程风险管理体系,通过开展风险评估检测、加强商户管理与客户安全教育、丰富交易安全认证手段、强化交易监控并完善相关事后处置措施等,提升商业银行电子支付风险防范能力。
(一)建立事前防范机制
事前防范是指在风险事件发生之前采取相关风险控制手段进行预防,将可能发生的风险损失降到最低。事前控制主要包括风险评估机制建立、电子支付商户管理和客户安全教育。
第一,建立风险评估机制。商业银行应根据《电子银行业务管理办法》要求,通过第三方安全检测机构或内部审计机构,定期对电子支付业务相关安全策略、内控制度、系统安全、交易认证、客户信息保护等进行风险检测与评估,并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提升电子支付风险管理水平。
第二,加强电子支付商户管理。商户直接受理客户支付需求,加强商户管理可以将风险关口前移。加强商户管理首先应建立商户准入与审核机制。应通过对商户基本准入资料核查、商户资质与背景调查和商户风险评分等形式,多维度评测商户风险,并针对不同风险等级的商户采取差异化的风险管控措施。其次,应定期对商户的经营情况进行跟踪与动态评估,并加强对商户的检查,提前防范商户经营恶化或违规事件的发生。最后,商业银行还应建立商户的退出机制,对出现严重违规或资信及经营情况急剧恶化的商户实施退出管理。
第三,客户安全教育。目前的电子支付风险事件很大原因来自客户风险防范意识薄弱。因此,客户习惯和安全意识的培养将对整个行业发展都至关重要。银行可通过门户网站、网点、微博等多种渠道,将宣传折页、安全手册、安全动画、案件警示教育短片等各种形式的客户教育信息融入柜员风险提示、市场宣传、客户体验活动中,并协调电子支付中的各参与方合作开展安全教育宣传。
(二)加强事中控制管理
事中控制是对风险事件进行监控,银行在风险或损失发生时,尽量快速发现风险事件,将风险带来的损失减低到最小。事中控制手段包括交易安全认证与交易实时监控。
第一,丰富交易安全认证手段。根据人民银行《网上银行系统信息安全通过规范》要求,对于电子支付等高风险交易,应采取双因素安全认证措施,即在客户静态密码之外,银行还应进一步应用动态口令、手机短信验证、USBKey数字证书等安全认证手段,并将具体安全认证措施与电子支付交易限额相结合,在平衡客户交易使利性的同时,保障客户支付交易安全。
第二,做好交易实时监控。建立电子支付交易事中监控体系,在全面采集商户端交易地点(商户网络地址)、交易性质与交易目的信息基础上,通过预先设定的可疑交易监控规则,实现对电子支付业务监控、跟踪、定位与反欺诈管理,并通过对可疑交易落地人工核实,强化认证等手段,防范电子支付欺诈风险,保证客户交易安全。
(三)完善事后处置措施
事后处置主要包括交易违规的事后追查、应急管理及风险赔付机制的建立。银行应针对电子支付业务制定专门的业务应急预案,并通过与第三方支付机构、公安部门等合作,建立欺诈事件快速查询与响应机制,及时冻结可疑账户资金,并为欺诈案件的侦破提供相应交易或资金流转记录。同时,为切实保护消费者权益,维护银行声誉,应针对风险事件建立相应赔付机制。
电子支付的发展范文2
[关键词]智慧政府 电子政府 电子政务 韩国
1 引 言
1999年,我国40多个部委信息主管部门共同倡议、发起了“政府上网工程”。10多年过去,我国电子政务的建设已逐渐走向完善,政府网站的集群规模、服务效率也已今非昔比,但仍然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1]。
我国“十二五”规划《纲要》明确提出,未来5年要大力推进国家电子政务网络建设,整合提升政府公关服务和管理能力[1]。一方面,国家在政策层面上要求我国的电子政务向智能化和服务化转变;另一方面,智慧城市正在我国如火如荼地建设,已有多个城市在“十二五”规划中明确提出建设“智慧城市”的目标,而电子政务作为“智慧城市”建设的核心,“智慧政府”的概念应运而生。有学者认为,智慧政府是电子政务发展的新阶段[2],是电子政务的必由之路, 是解决我国目前电子政务服务性、智能化不足问题的良药。但也有学者认为,从“智慧地球”、“智慧国”到“智慧城市”,再到“智慧政府”,这更像一种概念的滥用,治标不治本[3]。
从国外对“智慧政府”的具体实践来看,大致按国家的发展程度出现了两个阵营。第一阵营为发达国家。发达国家在电子政务进程中起步较早,所以有着良好的信息化背景。在政府信息化建设达到一定程度后,许多发达国家提出了基于公民服务的“信息化+智能化”的电子政务建设新阶段,即智慧政府(smart e-government/smart government)。例如,美国的加利福尼亚州为提高政府服务的绩效及服务度,提出了智慧政府建设框架(smart government framework)[4];较著名的还有韩国公共行政与安全部(MOPAS)提出的智慧政府实施计划[5]以及新加坡在“智慧国”建设中对智慧政府的要求。第二阵营为欠发达国家。这类国家政府信息化建设起步较晚,甚至处于零起步的状态,这也暗示着这些国家在进行政府信息化建设与规划时,能够直接借鉴最前沿的经验,尝试一步做到最好。这一类的案例有2003年非洲在信息化“E-Africa”的初始规划中[6],提出了智慧政府的建设,通过信息化和技术来加强对基本公民优先权的保障;还有印度的安得拉邦(印度的一个欠发达的州)在电子政务建设中,提出了不能仅靠技术来解决现有问题,要建设智慧政府,建设基于IT技术并以服务为主的智慧政府[7]。
我国智慧政府概念的提出皆晚于上述两类国家。鉴于我国智慧政府的发展正处于初始阶段,本文将探究智慧政府的具体含义,并以韩国“智慧政府实施计划”为主要研究对象,探讨智慧政府的建设模式,为中国智慧政府的发展提出建议。
2 概念
2.1 电子政务的发展阶段
一个国家电子政务的发展大多经历了以上几个过程。首先,从电子政务发展历程上看,世界各国无一
例外地经历了从“办公自动化”开端向电子政务发展的历程,20世纪80年代初至20世纪90年代初,为我国政府信息化的起步阶段,也是我国兴起办公自动化的阶段。其次,“政府上网”是电子政务建设的一个重要的部分,也是电子政务发展进程中的重要部分, 1999年1月,我国40多个部委的信息主管部门共同倡议发起了“政府上网工程”。之后便是“电子政府”的建设,要求实现一个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建成的跨越时间、地点、部门边界的全天候的“虚拟政府”,发展至今,已开始了突出智能化及服务化的政府信息化——“智慧政府”的建设进程,如图1所示:
2.2智慧政府
智慧政府的概念在政府信息化的基础上强调了智能化及服务化,强调利用物联网、云计算、移动互联网、人工智能、数据挖掘、知识管理等技术,提高政府办公、监管、服务、决策的智能化水平,更好地为公民提供方便、个性化的服务[2]。简单来说,智慧政府是指通过将政府服务与智能IT技术整合,使公民能够随时随地利用任何设备方便地获取政府服务、参与政府活动并与政府交流的新型政府。
智慧政府的特点应从5个方面来阐述[8]:①无缝性。要求政府的服务需连接及整合多个部门,提供以人为本的、综合的及可个性化定制的服务。②移动性。强调实现移动电子政府,能随时随地为公民提供方便的服务。③随时性。政府的服务应是在任何时间都可获取的。④实时性。服务回应系统要能实时地回应公民的需求。⑤集成性。先进的服务基于共同繁荣,政府的服务要充分考虑到那些被疏远的社会阶级和公民的参与度及交流度。
3 智慧政府实施计划——韩国
2011年3月,韩国公共行政与安全部(Minister of Public Administration And Security)构建了“智慧政府实施计划”[8],有力地帮助韩国继续蝉联了《全球电子政务调查结果》第一的位置[9]。这些年来,韩国电子政务的发展一直保持世界先进水平,并且其顺应时展提出的“智慧政府实施计划”,为其未来5年电子政务的更进一步发展奠定了厚实的基础。因此,本文将对该计划的背景、框架、实施措施等进行一个全面的剖析,为我国智慧政府的发展提出借鉴性的建议。
3.1计划实施背景
3.1.1背景 韩国实施“智慧政府”计划的背景有三:①自从韩国在由联合国的《2010 年全球电子政务调查结果》中排名第一之后,韩国需要一个有效的发展战略来帮助它在全球的电子政务发展中保持领先的地位[10],需要从还在进步之中的电子政务走向领先的保持者。②韩国需要下一阶段的电子政务战略来保持IT环境的智能化。从大环境来看,云计算、Web2.0/3.0等技术崛起,智能的IT时代已经到来,从国内环境来看,韩国智能手机的用户2010年底已经达到700万人,预计将在2013年突破2 500万人,达总人口的50%。这些都促使韩国政府快速适应智能IT时代的到来。③韩国政府面临着许多社会问题,如出生率的降低、人口老龄化、气候问题、社会两极化等,并且未来社会发展的趋势要求政府需实现更多的个性化的服务及构建稳健的社会安全网络。这使得韩国政府需要一个灵活的电子政府策略来应对未来社会环境的变化。
3.1.2 智慧政府计划的由来 韩国智慧政府的计划是其2008年电子政府总体规划融合韩国现阶段形势后的升级。
由图2可以简单看出韩国自1996年以来电子政务及国家信息化发展的进程。智慧政府发展的规划可以说是韩国整个电子政务发展历程中循序渐进的成果,它建立在2008年的一个电子政务的总体规划之上,并考量了现阶段电子政务的弊端及韩国的社会环境,从利用智能化技术,突出服务公民的角度提出了“智慧政府实施计划”,目标是在2015年建成智慧政府。
3.2智慧政府的构建框架
韩国“智慧政府实施计划”的框架从定位、目标、策略及议程4个部分来描述,韩国智慧政府的总体定位是“与公民一起实现世界顶级的电子政府”,充分体现了服务于民的思想。本文着重描述计划中智慧政府实施的策略与实施的议程(见图3)。
3.2.1实施策略 韩国智慧政府的实施策略可概括为4个方面:①智慧政府要求政府的开放性。一方面政府需保证公民能方便地获取公共信息与服务;另一方面政府的工作及运作需保证透明度。②智慧政府要求政府服务和IT技术进行整合。从服务方面说,需做到个性化服务的整合;从技术角度,需做到多渠道的整合,如电脑、智能手机、智能电视间的技术整合。③智慧政府要求政府与第三方或私营机构实现合作。政府在提供政务服务时需扩展合作伙伴,与私营部门、非政府组织等共享信息,实现跨文化及跨机构的合作。④可持续的绿色增长。政府在构建智慧政府时需通过绿色的IT系统来达到低碳的目标,并且实现电子政务的各个相关者共同发展的目标。
3.2.2实施议程 韩国为智慧政府的实施提出了五大议程。五大议程的确定是为了应对信息化范式及未来社会环境的变化,同时也是对现有电子政务的改进。图4为5个议程的产生及对应关系。
? 实现世界顶级的移动电子政务。移动电子政务意味着在移动通信的基础上实现服务、行政管理及基础设施的建设。分以下三个方面来进行:①需要促进移动电子政务服务的发展。移动电子政务要求政府主要的服务向移动的范式转化,例如移动电子政务门户网站的建设;还要求能提供根据位置定位的创新型移动服务。②需要加强公共部门移动基础设施的建设。一方面需要加强快速、安全的宽带无线基础设施的建设,为全国无线网络体系的建设做准备;另一方面,需要建设移动通信的安全保障系统。③通过私有部门利用公共信息创造附加的价值。通过建立全国资源共享网站(data.go.kr),增强公共信息的披露,并支持网络监管和预防政府数据作假,这些功能都能为政府信息和政府服务创造出额外的价值。
? 建立一个安全可靠的社会。通过应用智能IT技术来对预防和应对灾难、防范犯罪、应对食品危机以及完善社会福利的建设,以此实现一个能让公民安全、安心生活的社会。①需要提供实时、智能、公共安全的网络服务。政府需要为社会当中处于不利地位的社会群体建立犯罪预防及应对系统;为促进灾难预防与提前应对而建立综合的灾难管理系统等。②扩大公共医疗保险服务的范围。一方面需建立健康食品系统(杂货食品、农产品、家畜和水生产品等);另一方面要建立疾病预防管理系统等。③发展个性化定制的全国社会保障系统。将各个部门和单位的社保信息联合,建立通用的利用系统;建立满足个性需求的社会福利系统,例如为多元文化的家庭提供整合的支持服务等。
? 提倡“智慧工作”来平衡工作及生活。提倡人们改变工作方式,提倡从努力工作向智慧工作转化,这样能使公民不受时间和地点限制地高效、智能地工作。①建立和扩大基于IT技术的智能工作环境。加大对智能工作中心的引进以及创建包括视讯会议及电话办公的基于IT技术的工作环境。②为智能化工作提供基础。例如,建立工作时间灵活的服务系统以及个性评估系统,并且在各公共部门间建立一个智能工作委员会;或是在公共部门中寻找成功案例来营造智能工作的文化氛围等。③建立基于知识管理的数字整合管理系统[11]。在多个部门间建立合作管理及信息共享利用系统;通过智能IT技术(Web3.0、4D等)来提升行政管理服务水平。
? 通过与公民交流提供个性化的服务。通过社会化媒体和开放信息政策来增加公众对政府治理的参与,为公众提供定制的综合服务(电子政务服务):①为公众的参与和与谁沟通提供多种渠道(透明及开放的政府)。通过社会性媒体等渠道增强公众对社会治理的参与度;加大对主要国家政策、信息和预算的实时披露力度。②为公共提供定制的综合服务。向着更加个性化及整合化的方向改善服务;通过提高公职人员的素质来提升电子政务的建设;促进公众对电子政务服务的使用(通过使用频率来反映)。③通过提供定制的服务来增加商业竞争力。增加支持企业活动的专门窗口服务;增加与全球商业网络的连接等。
? 建立强大的电子政务基础设施。电子政务的可持续发展依赖于基础设施。构建强大的基础设施可以保证电子政务服务的可靠及不中断:①建立统一的电子政务服务环境。标准化的电子政务网络可以为残疾人员及贫困人员提供更方便的服务;统一的电子政务环境可以防止信息化的功能紊乱,以此构建一个可靠的信息化社会。②全国信息资源的有效运用。例如,基于云计算服务的基础设施;为全国的信息资源建立一个公共利用的系统等。③应对网络攻击,加强隐私保护。为了应对网络攻击对IT环境的改变,需要建立政府的技术备份中心;更需要加强对机构信息和个人隐私的保护。④建立一个平衡的IT生态系统。一方面需要加快公共信息化工程的进度,另一方面需要为在公共部门建立一个可靠的IT生态系统来夯实基础。
3.3 智慧政府的实施预期
韩国政府预期在2015年实现的智慧政府与现有的电子政府有诸多不同,下文的比较主要以人为主体展开。现有电子政府与智慧政府的比较,充分体现出了智慧政府的智能化和服务化,以及智慧政府超越电子政府的优越性,如图5所示:
4 我国智慧政府的实施现状
目前在中国,智慧政府相对于智慧城市等是一个相对较新的概念,目前并没有针对智慧政府建设的总体规划。
虽然智慧政府的建设并没有在政策级得到具体的体现,但 “十二五”规划《纲要》对电子政务服务化及智能化的要求,标志着我国电子政府有着向智慧政府方向发展的趋势。我国智慧政府研究及建设的现状主要表现为:
? 理论界对智慧政府概念的理解有一定的偏差,过多地强调了智能化及信息化,而把对公众的服务性放在了次要的位置。如我国把智慧政府划分为“智能办公”、“智能监管”、“智能服务”和“智能决策”[3],认为智慧政府是信息技术的进一步发展(如云计算、物联网等)的产物,忽略了其实信息技术的发展仅是实现电子政务的基础及辅助,并不是推动电子政务发展的动力。而韩国等国在对智慧政府建设进行规划时把服务导向、公众需求放到了首要的位置,而将信息基础设施建设视为是对智慧政府发展的重要辅助支持。
? 我国智慧政府的建设似乎已经起步,并且初具规模,但总体上没有具体规划,相对零散,不够系统。比如,在灾难的预防及应对方面,我国现有的成果有“宏观经济运行监测预警系统”,在智能技术的支持下对宏观经济进行预测,防范经济风险[12]。此外,我国各级政府还有针对不同工作的决策支持系统、信息分析中心等。这些智能化系统的建设从小的方面体现了我国目前电子政务的智能化发展趋势,但从宏观总体上看,并没有对智慧政府的建设进行总体规划并制定实施目标。
5 结论与建议
韩国“智慧政府实施计划”为韩国建设世界顶级电子政务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对我国电子政务的建设有着重要的借鉴意义。通过对该计划的总体分析及对我国智慧政府实施现状进行剖析,试对我国未来电子政务的建设有以下几点建议:
? 需要在“十二五”规划《纲要》的指导下,将电子政府的服务性置于首位。韩国在智慧政府的总体规划中一直强调要将政府为导向的电子政务服务转化为公民为导向的服务。目前我国在电子政务建设中过多地强调了信息技术的建设,但其首要任务应是以公民为中心,将服务性放在电子政务放在建设的首位。
? 需要提升对智慧政府的认识,将建设智慧政府作为电子政务建设的下一个重要目标,对智慧政府的建设实现总体的规划。从韩国的经验来看,智慧政府实施计划极大地推动了韩国电子政务的发展,使其达到了世界领先的水平。许多欠发达国家也将智慧政府的建设纳入电子政务建设的总体规划。我国也应该尽快对智慧政府进行深刻的理解,对智慧政府的建设进行总体规划。
? 韩国在智慧政府建设中的许多具体议程值得我们借鉴。如韩国进行总体规划强调要建立移动电子政务,让电子政务能随时随地为公民提供服务;强调要建立知识型电子政务,将各部门各单位的信息进行统一规划、统一管理,为公民提供一站式的系统服务;还强调在政府部门中实现智能办公,公职人员可以打破时间及地点的限制,高效方便地工作等。许多具体的措施可能在我国还很难去筹划,但其作为一种电子政务领域的先进思维和思想,值得我们去思考借鉴。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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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支付的发展范文3
2005年,第三方支付平台的突破性发展,体现了支付方式的变革。
今年2月,由阿里巴巴旗下的淘宝网花费3000万美元巨资开发,联合中国工商银行、建设银行等国内多家金融机构共同打造出“支付宝”交易服务工具。4月7日,从事多元化电子支付应用及服务的提供商通融通公司推出Yeepay电子支付平台,进军国内电子商务支付战场。5月12日,云网正式推出企业级在线支付系统支付@网。5月20日,网银在线携手VISA国际组织共同宣布,在中国电子商务在线支付市场推广“VISA验证服务”信用卡安全支付标准,期望提高在线支付的便捷性和安全性。7月11日,全球最大的在线支付商Paypal宣布落地中国,虽然舍弃了Paypal赖以成名的信用卡划账和多币种跨国交易,但这个起名“贝宝”的第三方支付平台仍然引起了同行的注视和商家的关注。10月,腾讯公司推出“财付通”,进军网上支付领域。据有关人士粗略估计,目前我国提供网上第三方支付服务的机构已不下50家!
可以说,2005年已经成为网上支付年。而相应的网上支付的法律问题也得到了人们更多的关注,焦点主要集中在支付安全的法律保障、风险责任的承担、网上支付服务的规范、电子货币的合法性、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合法性等多个方面。
人民银行《电子支付指引(第一号)》的出台无疑是人们的关注焦点,该《电子支付指引(第一号)》将怎样影响我国电子支付的发展?网上支付所面临的一系列法律与安全问题能否通过该指引得到解决?第三方支付服务平台该如何得到规范和发展?电子支付法律环境的建设从该指引开始又将怎样陆续得到完善?
总体印象
2005年10月26日,中国人民银行了《电子支付指引(第一号)》(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5]第23号,以下简称《指引》),对银行从事电子支付业务提出指导性要求,以规范和引导电子支付的发展。
该《指引》以银行与客户关系为主线,以规范电子支付、强化电子支付安全性为主要内容,将“以规范促发展、在规范中发展”作为基本原则,以指引的相对灵活的形式与效力为自身定位,全面规范电子支付行为,涉及电子支付各方权利义务、责任、安全保障、信息披露、差错处理等多个关键环节。
该《指引》的出台和实施,将有利于推动电子银行业务和电子商务的健康、有序发展;有利于明确电子支付活动参与各方的权利义务,防范支付风险;有利于推动支付工具创新,提升支付服务质量;有利于防范和打击洗钱及其他金融违法犯罪活动。可以说,《指引》开启了我国电子支付法制化建设的大门!
《指引》的适用范围
《指引》所称的电子支付是指单位、个人直接或授权他人通过电子终端发出支付指令,实现货币支付与资金转移的行为。电子支付的类型按电子支付指令发起方式分为网上支付、电话支付、移动支付、销售点终端交易、自动柜员机交易和其他电子支付。
《指引》的规范主体主要是银行及接受其电子支付服务的客户。根据参与主体的不同,电子支付分为发生在银行之间的电子支付、银行与其客户间的电子支付以及其他支付服务组织与其客户之间的电子支付。而该《指引》以调整银行和客户之间的关系为主线,引导和规范境内发生的银行为客户提供的电子支付业务。
体现的六个基本原则
第一,循序渐进原则 由于电子支付活动中支付工具和支付方式复杂性,参与主体的多样性以及其不断而快速的创新,通过一个《指引》进行全面规范的难度较大。因此,针对电子支付业务的特点、模式和参与主体的不同,综合不同发展阶段的管理要求,陆续出台相应的《指引》,以对电子支付进行较为全面的规范,这就是循序渐进的原则。第一号指引主要规范银行及其客户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目前,人民银行已经着手研究电子支付过程中涉及到的虚拟电子货币、非银行支付服务组织的电子支付业务规范等问题。这些可能就是我们即将看到的电子支付指引第二号、第三号。再往远看,对电子支票、电子发票等合法性的规定直至电子资金划拨法等也都是我们需要解决的问题。
第二,安全第一原则 鉴于电子支付的高技术性、虚拟性、跨地域性和网络世界种种黑客纵横、病毒频出、欺诈肆虐的现实,高度的安全风险无疑是我们开展电子支付最大的敌人。如果说该《指引》通篇都在讲一个问题的话,那么这个问题一定是安全性。
从《指引》要求银行采用符合有关规定的信息安全标准、技术标准、业务标准;建立针对电子支付业务的管理制度,采取适当的内部制约机制;保证电子支付业务处理系统的安全性,以及数据信息资料的完整性、可靠性、安全性、不可抵赖性;提倡使用第三方认证,并应妥善保管密码、密钥等认证数据等一系列规定和制度设计上来看,都紧紧围绕安全性。
第三,以规范促发展原则 目前,我国电子支付业务处于创新发展时期,涉及电子支付业务的许多法律制度问题仍处于研究和探索阶段。尤其突出的是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合法性问题,究竟是按照金融机构的要求来规范它们,还是按照一种第三方中介服务的模式对其进行管理,直接关系着第三方支付业的生存和发展,都是进一步发展电子支付最为棘手的问题。
为给电子支付业务的创新和发展创造较为宽松的制度环境,促进电子支付效率的提高,保障电子支付安全,先通过《指引》这种规范性文件的方式引导和规范电子支付行为,待条件成熟后再上升至相应的部门规章或法律法规,体现了我国监管部门审慎负责的态度和“在发展中规范,以规范促进发展”的指导思想。
第四,重点突破原则 个人和企业在经济交往中产生的一般性支付需求数量众多,需求千差万别,与人们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社会影响广泛。电子支付参与主体众多,涉及银行、客户、商家、第三方支付平台、系统开发商、网络运营服务商、认证服务提供机构等,而各个参与者之间都会发生各种各样的复杂的关系。全面理顺这些关系,明确各方的权利义务是一件相当复杂且具有挑战性的工作,只有抓住其中的主要矛盾才能打开局面,否则很可能陷入顾此失彼的尴尬局面。
在这些复杂的关系中,银行与客户之间的关系是这类电子支付赖以存在的基础和前提,相关的第三方支付平台、系统开发商、网络运营服务商、认证服务提供机构等都是为他们服务的。所以,《指引》以调整银行和客户之间的关系为主线,进而逐步达到明确规范各类关系的目的。
第五,用户至上原则 由于电子支付本身的高技术性、多样性和多环节性,在调整以银行、用户关系为主线的各类关系中,最大的难点无疑就在于如何平衡各方的权利义务关系。这种平衡一方面能体现法律的公平、合理和权利与义务一致的原则,另一方面应具有可操作性,有利于整个行业的长远发展。绝对的平衡一般是不可能的,相对的平衡就在于发生利益冲突时以哪方利益为先的选择上。
电子支付的发展范文4
关键词:电子支付;网络外部性;双边市场
我国电子支付产业最早出现在20世纪90年代末,经历了十几年的发展,已经由产品生命周期的最初起步阶段逐步进人了高速发展阶段,产业规模不断扩大,产业的经济学特征逐渐显现。
一、我国电子支付产业发展现状
(一)电子支付定义 在中国人民银行2005年的《电子支付指引(第一号)》中,将电子支付的定义界定如下:“电子支付是指单位、个人(以下简称客户)直接或授权他人通过电子终端发出支付指令、实现货币支付与资金转移的行为。电子支付的类型按电子支付指令发起方式分为网上支付、电话支付、移动支付、销售点终端交易、自动柜员机交易和其他电子支付。” 我国电子支付产业历经了传统支付向以网络支付为主的新兴支付的转变,其涵盖范围也从atm取款、pos消费扩大到b2c、b2b、c2c等网络支付、电话支付、移动支付领域。
(二)我国电子支付产业发展状况 随着我国互联网普及率的逐年提高,互联网正在走进人们的工作与生活。据cnnic最新的《第25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调查显示,商务交易类应用的用户规模增长最快,平均年增幅达到了68%。其中,网上支付用户年增幅80.9%,在所有应用中排名第一。2009年中国网络购物市场交易规模达到2500亿,2010年网络购物市场将迎来更大规模的发展。 目前我国的电子支付产业模式呈现出网络支付(b2c、b2b等)蓬勃发展,移动支付、电话支付蓄势待发的特点。网络支付按照机构类型主要划分为三种类型:商业银行支付网关、中国银联支付和第三方支付平台。
1、商业银行支付网关 我国最早推出网上支付的机构是商业银行。商业银行支付网关系统由各家商业银行自行开发,制订统一的接口标准,通过与商户服务器直连,借助网上银行系统满足网上购物和客户商户间的资金结算的需要。银行支付网关的推出,有助于各家商业银行拓展新商户、收取结算手续费、扩大本行银行卡、网上银行的影响面进而绑定客户存款、获得综合收益。银行支付网关已经成为各商业银行近年来发展的重点及未来市场争夺的焦点。 2、中国银联支付 中国银联支付由银联公司与商户服务器联接。商户并不与发卡各商业银行连接,银联通过现有的银联收单系统实现各发卡行与商户间的资金清算。银联支付可以受理各家银行卡且支付方式简单,用户只需输入卡号、密码就可以进行付款,但也带来很大的安全隐患。 3、第三方支付平台 主要是指商业银行支付网关和银联支付网关之外的支付平台。目前国内比较知名的第三方支付平台有支付宝、网银在线、上海环迅、腾讯财付通等。第三方支付平台由非金融机构创建,但已基本实现了与各商业银行的直连,能够受理各家银行卡,而且比普通商业银行支付网关功能完善、能够提供全方位、专业化的电子商务服务,因此虽然起步晚,但竞争力强,成为很多中小商户和网上支付消费者的首选。
二、我国电子支付产业经济学特征
电子支付产业中包含着众多的参与者:商业银行、商家、消费者、第三方支付平台以及监管机构等。各参与者之间关系复杂。但随着产业规模的扩大,一些经济学特征逐渐显现。
(一)网络外部性特征 1、网络外部性定义 网络外部性(network extemality)最早是jetlrey rohlfs在研究电信服务时发现的,后来的经济学家对这一概念进行了进一步完善,katz和shapiro对网络外部性是这样进行解释的:网络外部性是指产品使用者来自消费该产品的效用会随着其他使用该相同产品人的数量增加而增加的效应。在更广泛的意义上。是指当采取同样行动的人(agents)的人数增加时该行动所产生的净价值的增值。网络外部性实质上是网络规模扩大过程中的一种规模经济。 网络外部性有正负之分,产品使用效用既会随着消费该产品的人的数量增加而增大,导致正的网络外部性;同样消费者也会因该消费产品的人的数量增加而增大外部成本,从而产生负的网络外部性。 网络外部性根据产生方式不同分为直接网络外部性与间接网络外部性。直接网络外部性是指通过消费相同产品的市场主体数量的增加而导致的直接物理效果产生的外部性,例如电话网络、电子邮件、网络游戏等。而间接网络外部性是指随着某一产品使用数量的增加,该产品互补品数量随之增加,价格逐渐降低,从而间接提高了该产品的价值。间接网络外部性比较典型的例子如电脑操作系统,随着终端使用客户数量的增加,在该操作系统上进行软件开发的公司逐渐增多,新软件产
品不断丰富,从而进一步吸引越来越多的客户使用该系统的终端,推动操作系统这个平台的价值不断提升。 2、电子支付产业网络外部性特征分析 电子支付产业的网络外部性同样既有正的网络外部性又有负的网络外部性。随着网上消费群体与商户群体规模的扩大,越来越多的消费者能够购买到网络提供的物美价廉的丰富商品而不用再受地域、时间的限制,能够享受到电子支付带来的方便快捷的购物新体验;网上商家能够从网络这个巨大的无形市场中吸引到天南地北的客户,同时降低交易、库存等成本,赚取丰厚利润;同时电子支付的发展完善了电子商务产业链,大大带动了上下游相关产业(如银行卡、物流等产业)的发展。这些方面无疑都提升了电子支付产业的价值,是电子支付产业正的网络外部性的体现。 同时,电子支付将越来越多的消费者、商家、金融机构以及物流等电子商户相关产业联系在一起,它的发展也引发了一些新的问题。比如网络上的隐私权保护问题,电子支付过程中,客户账户、联系方式、住址等大量个人隐私信息在网络上进行传播,拥有此类信息的各相关机构如果处理不当容易引发大规模客户隐私泄漏风险。再比如,电子支付实现方便快捷支付的同时,也引发了比如信用卡套现、网络洗钱等新型犯罪问题。这些又体现出电子支付产业负的网络外部性。 从直接网络外部性和间接网络外部性划分角度上分析,电子支付产业的网络外部性应该属于间接网络外部性。因为单纯电子支付消费者数量的增加并不能提升价值,消费者选择是否进行电子支付取决于网上商家的多少及产品种类,网上商家选择是否接受电子支付这种结算方式也取决于另一端消费者的数量。这就体现出了间接网络外部性的特征。
(二)双边市场特征 1、双边市场定义 目前常见的双边市场(two-sided markets)定义有arm- strong2004年提出的:双边市场是指两种参与者需要通过中间层或平台进行交易。而且一组参与者(最终用户)加入平台的收益取决于加人该平台另一组参与者(最终用户)的数量。更确切的定义是rochet和tirole2004年提出的:平台两端市场的定价总和固定,如果交易平台上成交的交易总量与两端之间的价格结构有关,或者说与两端的相对价格有关,则这样的市场就是双边市场。
2、电子支付产业双边市场特征分析
电子支付产业是具有典型的双边市场特征的产业。按照双边市场的定义,双边市场是一种类似于“哑铃形”的产业结构。当平台对两端的参与者制定的价格总水平保持不变时,价格结构或两端的相对价格改变将影响到双方对平台的需求和参与平台的程度,并会进一步影响到平台实现的交易总量。在电子支付产业中,电子支付平台提供机构(金融机构或第三方支付平台)为网上消费者和网上商户提供结算服务的同时也对平台的两端实行收费,收费价格策略的制定既包含对消费者端收费价格策略,也包含对网上商户端的收费价格策略。 电子支付产业中只有电子支付平台两端的参与者达到一定规模,电子支付平台才能够正常运转,并在一定的规模临界值之后实现盈利。要使平台两端参与者同时达到一定规模,就必须制定合理的定价策略。相较于平台两端的价格总水平,两者间的价格结构更为重要。在实际的电子支付平台运营中,常常采用定价平衡法则,平衡法则是指为平衡两边用户的需求,交易平台通常对一方采取低价策略或转移成本的方式,以吸引其来平台注册交易。具体来讲,就是仅收取网上商户的费用而对网上消费者低收费或不收费。这正是双边市场特征的明显体现。
三、我国电子支付产业的发展建议
我国电子支付产业发展过程中呈现出来的网络外部性及双边市场等经济学理论特征研究为促进我国电子支付产业发展提供了理论基础。
1、大力扶持,合理定价,促进电子支付产业发展
电子支付产业在我国仍然是一个处于成长期的新兴产业,需要政府部门及相关组织高度重视,大力扶持,提供各方面的政策支持。电子支付产业中各支付企业应以经济学理论为指导,合理制定价格策略,提高竞争力,扩大消费者与商户规模,实现产业规模经济的最大化。
电子支付的发展范文5
【关键词】网络交易 电子支付 第三方认证 权益保护 法律缺陷
作为一种全新的交易与消费方式,电子商务为交易主体提供了更多的选择。但由于网络交易的虚拟性、远程性、隐蔽性,在体验其方便快捷的同时,交易双方也承担着比传统消费更大的风险。因此,加强与电子商务相关的法律制度的建设对于保证电子交易的准确性、真实性和可靠性必要且重要,对作为电子商务三大核心环节(电子交易平台、电子支付体系、物流配送体系)之一的电子支付的制度建设尤为重要,其中,重要的一环就是电子支付的第三方认证制度。目前,我国在电子支付第三方认证的法律建设方面尚属空白,不利于网络交易的安全及电子商务的长远发展。
一 网络交易中的电子支付
1.电子支付的法律性质
表面上看,电子支付与传统支付方式在支付手段、技术要求、交易主体的注意义务等方面差异极大。但电子商务只是人们交易的手段之一,它并没有改变交易的法律性质,对传统交易进行规制的现有法律体系同样适用于电子商务。二者均为交易主体履行合同义务(给付金钱或支付对价)的方式,均可达到债务消灭的法律后果,其不同之处仅在于履行合同义务的手段不同。值得注意的是,电子支付的实现需要多方主体的参与,其支付过程产生的法律关系较传统的支付方式更为复杂。另外,由于并非面对面的交易模式,加之其技术性等因素,电子支付的安全便成为需要解决的首要问题。
2.电子支付的安全性要求
电子支付克服了传统支付方式过程复杂、耗时等局限,以其便利性、高效性在电子商务中显现出重要作用,极大地促进了电子商务的发展,使交易主体得以享受交易成本的节约带来的便利。但其也有自身的局限性,电子支付过程中,网络隐藏的风险增加了交易主体的财产遭受侵害的可能性,交易主体的网上支付账号、密码等很有可能被电脑病毒、黑客等秘密窃取,使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另外,由于网络的虚拟性及远程性,网络欺诈也时有发生,电子支付的安全成为交易主体最关心的问题。
要保证电子支付的安全,首先要保证的是支付数据的机密性、完整性、不可否认性及抗攻击性,这也成为电子支付的安全目标。其实现不仅要求技术上的保障,更需要法律制度的建设。而其中一个重要的方面就是对电子支付进行第三方认证,其可以保障电子交易参与各方身份、资信的认定,维护交易活动的安全,是电子支付相关法律制度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二 电子支付的第三方认证
1.电子支付中的第三方认证
第三方认证是基于对电子交易中交易主体的身份及数据电文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核实的需要而产生的,其在网络世界中提供对交易双方及多方真实身份的验证,证明电子商务交易过程及信息的真实性,保证交易的不可抵赖性。在认证过程中,第三方认证机构作为信任中介,为交易主体提供一种身份信任的传递和电子签名的可靠,其本质上是一种服务机构,但更注重权威性和可信度。
2.电子支付中第三方认证的必要性
由于电子支付的虚拟性、远程型等特点,其安全目标较难实现,交易主体通过电子支付履行给付义务存在较大的风险,由此引发的网络欺诈、账号被盗频发,严重损害交易主体的合法利益,也不利于电子商务的发展。并且,由于电子支付并非传统的面对面给付,交易主体在自己的权益被侵害后往往很难取证,或者取得证据后交易相对人的身份难以确定,因此对交易主体的救济也很难实现。所以,有必要对电子支付进行认证,作为电子支付安全的保障机制。
首先,电子支付的认证可以在支付前对交易主体的身份真实性、合法性予以确认,保证交易当事人的心理安全,同时也可以使其免受网络欺诈等行为的侵害;其次,电子认证可以表明交易人的资金实力、合同履约能力和诚信水平等代表交易能力的因素,保障交易人的信誉;再次,支付过程中,由于电子认证程序的存在,交易主体的资金安全得到了保证;最后,由于无论电子支付风险防范机制多么健全,都无法保证电子支付的绝对安全,因此当支付主体蒙受不合理损失时,对其给予及时的补救是十分必要的,前提便是保证电子支付双方对自己的行为和结果不能否认,保证对过错方责任的追究。而要做到当事人对支付事实的不否认,对支付过程相关信息的保存与调取至关重要,电子支付的认证可以很好地实现这一点。
此外,认证应由第三方主体进行。对电子支付的认证宜由电子支付参与方以外的第三方承担。这涉及利益相关主体回避和保护弱势一方的问题,若由支付参与方承担对电子支付的认证,作为利益相关主体,其很可能对涉及其利益的相关信息进行伪造或篡改,甚至有可能与他人合谋进行虚假的身份认证,侵害支付主体的利益为自己谋利。并且,发生纠纷后,由于认证数据掌握在一方手中,另一方在证据的获取上难度增大,不利于对其进行救济。退一步讲,即便认证方愿意提供证据,证据的可采性也有待考查①。因此,由支付参与方进行认证存在种种弊端,对电子支付的认证只能由中立的第三方承担才能保证其权威性和可信性。
电子支付的发展范文6
[关键词]电子商务B2B电子支付对策
电子商务是基于互联网的一种网上交易、网上支付的新型商业模式。随着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电子支付的重要性越来越明显,已经成为整个电子商务产业链中的核心环节。如何实现完全的在线支付功能,并保证交易各方的安全、保密是实现电子商务关键的问题之一。
根据中国社会科学院互联网研究发展中心的调查数据,B2B的交易额占到了整个中国电子商务市场的98%,是电子商务的绝对主流。但是,B2B电子支付却发展缓慢,大多仍然停留在信息流的传递上,还处于电子商务的初级阶段,远远没有实现信息流、资金流和物流的有效协同,而其主要原因之一就在于电子支付这一B2B电子商务重要环节的缺失。
一、电子支付
电子支付是指单位、个人直接或授权他人通过电子终端发出支付指令,实现货币支付与资金转移的行为。
电子支付的类型按电子支付指令发起方式分为网上支付、电话支付、移动支付、销售点终端交易、自动柜员机交易和其他电子支付。
电子支付具有方便、快捷、高效、经济的优势。用户只要拥有一台上网的PC机,便可足不出户,在很短的时间内完成整个支付过程。支付费用仅相当于传统支付的几十分之一,甚至几百分之一。
二、B2B电子支付现状
1.企业对B2B电子支付需求迫切
随着B2B电子商务市场的发展和成熟,越来越多的企业与政府组织部门拓展电子商务以及电子政务,这些均迫切需要发展适合中大额网络交易与服务的网络支付手段。信用卡等小额支付结算方式面对这些业务需求有些勉为其难。企业对B2B电子支付需求也越来越迫切。
电子结算充分利用网络资源,只进行信息的交换,而不进行纸币实质的转让,令银行与企大大节省了资源,更方便。充分利用数字签名、隐藏签名等安全技术来保证安全,以防抵赖、防伪造。目前很多企业间的电子商务仍采用网上交易、网下支付的方式,其实质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电子商务,电子商务的简单形式上的呈现,电子商务的实时性的优势无从体现。
由于在线电子支付是电子商务的关键环节,也是电子商务得以顺利发展的基础条件,电子支付的重要性越来越明显,已经成为整个电子商务产业链中的核心环节。基于广泛互联且完全开放的网络平台,电子支付实现了低成本、高效率、全球性的资金流转模式。在实现了网上和寻找信息的简单电子商务后,企业迫切需要在交易过程中,采用实时的在线支付方式,以极大地提高电子商务活动的效率,减少不必要的中间环节。
2.商业银行B2B电子支付业务创新
商业银行是最早的B2B电子支付服务提供方。随着电子商务的深化和发展,各家银行都在寻求新的业务增长点,银行在线交易的功能成为银行最为关注的新业务。
电子商务网上支付业务通过银行支付网关与电子商务网站对接,提供与交易订单紧密捆绑的在线支付服务,使买家通过网上银行安全、轻松地完成在线交易和支付。事实上,迈入1999年,网上银行服务(InternetBanking)已成为业界不可或缺的服务,不少大银行不但有网站,而且还提供网上转账和查询账户的功能。目前银行提供的B2B网上支付方式主要有两种:一种是电子支票类,如电子支票、电子汇款(EFT)、电子划款等;另一种是电子信用证类,即把传统的信用证方式转换成网上发证的方式,利用银行信用和网上银行转账完成买卖双方的网上支付。
3.供应商的风起云涌
第三方支付是B2B电子支付服务的新兴的供给方。
所谓“第三方支付”,是指在电子商务企业与银行之间建立一个中立的支付平台,为网上购物提供资金划拨渠道和服务的企业。随着中国互联网的普及和电子商务的迅速发展,中国的第三方支付市场呈现出勃勃的发展生机。艾瑞市场咨询最新的《2007年中国网上支付第一季度研究报告》数据显示,2007年第一季度中国第三方支付市场交易额规模达到160亿元,比上一季度增长了33.3%,与去年同期相比,增长了4倍多。
第三方支付在C2C和B2C领域取得了很好的业绩,开始逐步涉足B2B交易。第三方支付商的优势在于小银行之间的跨行交易。
三、B2B电子支付存在问题
1.B2B电子支付要求更高的安全性
网上支付的安全问题一直是企业和个人用户关注的焦点。B2B的网络支付结算是企业对企业的大金额网络支付结算,操作较为繁复,因此交易风险较大,B2B电子商务对交易资金的安全级别要求比B2C、C2C要高的多。尤其企业在考虑选择第三方支付平台时,其非金融组织的身份,使它在企业中的可信度还不够。
2.B2B电子支付要求更快的周转速度
目前,很多第三方支付服务机构开展了在线支付、电子钱包等支付手段,但基本模式都是付款方的资金先转入第三方支付服务机构的账户或者电子钱包,然后卖方发货。只有在卖方的货物被买方收到并验货认可后,资金的清算才可以正式进行,货款由第三方支付服务机构转给收款方,但从发货、收货到验货有较长的周期,买方的货款被滞留在第三方支付服务机构,这种模式的收付速度难以达到B2B电子商务的要求。尤其是规模不是很大的电子商务企业,实力较弱,对流动资金有很高的需求,他们无法接受资金滞留。
3.B2B电子支付要求三流更高的协调性
物流、资金流和信息流是电子商务的三要素。网上下单、网上支付并在网上指定配送方式,才构成一个完整统一的电子商务体系。企业开展B2B电子商务业务时,会产生大量订单。如何通过电子支付实现资金流和订单/信息流的统一,从而便利收款企业的对账发货,也是企业非常现实的需求。对于B2B电子支付而言,并不仅仅是在网上进行一次付款便完成了的事情,它背后将涉及到的是物流、库存、信息流等的对接。
第三方支付网关无法对网上交易的货物进行监督,也就不能为买家保证货物的安全,在资金监管、信息流的提供等方面都有不足,在B2B电子支付过程中,发展将更艰难。
除此之外,电子支付相关法律法规还不健全,并且电子支付渠道不统一,目前银行之间还不可能互相提供接口。
四、B2B电子支付的解决对策
1.多方面提供安全保障
电子支付先天具有一定的安全可靠性。企业在进行B2B电子支付时,无需使用现金、支票支付税费,特别是对于本关区以外的企业,免去了邮寄、携带大额票据的风险,极大地提高了企业资金管理的安全性。
但从银行、第三方支付网关的角度,仍需采用多种措施,提高B2B电子支付的安全性。
首先是技术上。B2B电子支付服务提供方,在电子支付的各个环节,采用先进的安全措施。网上银行系统采用国际上安全性强的1024位非对称密钥算法为基础的公钥安全体系;客户证书采用支持非对称密钥算法、带协处理器的CPU智能IC卡为存储介质;网络数据传输方面采用国际通行的SSL协议进行链路层的加密传输;整个系统的网络框架上,设置多重防火墙和安全服务器,并采用著名的ISS黑客扫描程序。
其次从管理上。要确保网络系统的安全与保密,除了对工作环境建立一系列的安全保密措施外,还要建立健全金融网络的各项内部管理制度。根据企业资信状况,从业务角度控制参与B2B在线支付的企业范围。客户的每一笔交易都将按照机密性和完整性的要求进行记录,作为交易的审计备案。以上措施从源头上阻止非法客户的进入,杜绝欺诈行为的发生,为B2B电子商务的开展营造了一个更加安全、规范、便捷的交易环境。
再次,从信用机制上。网上银行通过远程通信手段,借助信用确认程序对借款者的信用等级进行评估。而第三方支付平台通常把用户规模、在线的时间、交易记录、买家评价,以及信息的数目等方面都加以考核,然后对这些方面设置相应的积分,最后根据积分为这些“网上店铺”评定星级。当一家网站有足够的评价机制后,用户根据星级状况便可以选择相对更为稳妥的卖家进行交易,在这种情况下选择线上支付的可能性也会更大。
2.提高速度,缩短资金结算时间
通常的线下支付时间较长、手续复杂。快捷、高效、方便是网上支付最吸引人的地方。B2B电子支付提供了买卖双方企业网上交易资金的实时划拨。电子资金转账系统缩短了银行之间支付指令的传递时间,并减少了在途资金的占压。一些银行和第三方支付平台合作,开始尝试“应收账款质押贷款”,即将卖方尚未结算的订单向银行作为融资的质押,让资金在途和沉淀期缩短。网上银行系统一般分两次向特约网站和收款企业实时反馈每笔电子支付指令的有关信息,以便于供货方掌握并控制交易进度。付款企业作为网上银行客户,可随时登录银行网站或追踪查询指令处理状态,了解支付信息。
3.利用信息技术构建三流一体化平台
由于信息技术的支持,企业可以采用一定规模的ERP、SCM软件,协调整个供应链的机制,实现从客户到供应商的完全连通,企业的内部流程与外部交易完全一体化;通过供应链管理,保证了销售渠道的畅通;实时进行交易,使交易和供应几乎同时发生,使供应商及时了解物料需求状况,实现企业零库存;快速、实时、柔性的交易模式,及其完善而流畅的服务与物流配送体制,使电子商务达到了其高级阶段。
在企业实现物流、库存电子化管理后,符合中国企业需求的第三方电子支付,将能够将电子商务企业交易的“信息流”与“资金流”实现最佳整合,并能作为B2B电子商务中企业渠道资金收付和产业链上下游企业资金来往来的重要平台。
网上银行也能够实现电子商务交易的全过程、如何实现交易资金流与信息流的紧密绑定。实现订单和资金流的统一,便利收款商户对账发货。
4.大中小企业各取所需
一般来说,处于产业链内主导地位大型厂商来说,电子支付的关键是安全与信誉,此时寻找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作为电子支付渠道的合作伙伴将显得更为现实。通过金融机构建立大额电子支付渠道,能够有效保障整个产业链上企业相互间安全支付。
对于中小企业,上下游客户随机性较强,第三方支付平台能帮助其拓展客户机会,同时也能保障相互之间的支付安全性。对中小企业来说,快捷、高效、方便是网上支付最吸引人的地方。通常的线下支付时间较长、手续复杂。因此,这些企业适合寻找专业的第三方支付平台搭建适合自身业务的电子支付渠道。
支付网关需要通过银行进行结算,支付商提供的服务是银行业务的延伸,二者是合作和补充的关系。越来越多的银行跟第三方支付公司的联合,为各类型企业又提供了更多的选择。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