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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改革发展范文1
一、把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作为战略任务
把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作为战略任务,就是要在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过程中,高度重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把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战略位置,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要求,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使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不断获得新发展、取得新成就、迈上新台阶。
一是促进农民增收,繁荣农村经济。生产发展、生活富裕,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基础。要下更大的决心、花更大的气力、用更多的力量,在制度、政策、投入方面采取进一步的措施,促进农业持续增产和农民持续增收。在目前经济发展遇到严重困难和严峻挑战的形势下,必须加大惠农政策增收力度,充分挖掘农业内部增收潜力,大力拓展农村非农产业增收渠道,积极开辟外出就业增收空间,着力增加基础设施建设增收机会,努力形成促进农民持续增收的合力。
二是发挥主体作用,培养新型农民。让农民参与进来,发挥农民主体作用,这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原则。针对农村劳动力科学文化素质偏低的现状,必须全面提升农村劳动力的整体素质,着力培养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为实现农业现代化储备人力资本。政府部门必须多形式多渠道地大规模培训农民,不断提高农民增收致富的能力。要通过村民自治、政策扶持和社会支持,激发农民改善农村面貌、建设美好家园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三是创新体制机制,形成参与合力。改革创新始终是新农村建设的强大动力。要在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健全严格规范的农村土地管理制度、完善农业支持保护制度、建立现代农村金融制度、建立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制度、健全农村民主管理制度等方面不断取得新进展。要积极鼓励社会各界的人才、智力、资金等资源流向农村、支持农业、服务农民,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建设新农村的浓厚氛围,开创全社会积极参与新农村建设的生动局面。
二、把走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道路作为基本方向
把走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道路作为基本方向,就是要按照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的要求,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推进农业科技进步和创新,加强农业物质技术装备,健全农业产业体系,提高土地产出率、资源利用率、劳动生产率,增强农业抗风险能力、国际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一是加大保护力度,强化农业基础。农业既是基础产业,又是比较效益低的产业,面临自然和市场的双重风险。推进农业现代化,必须继续坚持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建立完善农业支持保护体系,进一步加大农业投入和各项补贴的力度,调动各级政府重农抓粮的积极性,提高广大农民务农种粮的积极性,构建支持农业发展、促进农民增收的长效机制。要切实加大投入力度,加快建设步伐,努力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尽快改变农业基础设施长期薄弱的局面。
二是加快科技进步,提高农业效益。我国农业的根本出路在于加快科技进步,加大科技成果的转化和推广力度。要加快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切实推进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的实施,加强农业科研联合、协同攻关,力争在农业重大领域、前沿科技的研发和应用上取得突破;切实提高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水平,加快推进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和建设,强化公益,健全机构和队伍,建立经费保障机制;广泛开展农民培训,提高农民接受和运用科技的能力。
三是构建服务体系,发展农业产业。要加大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扶持力度,支持农业产业化经营和龙头企业发展,密切龙头企业与农民利益联结,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加快构建以公共服务机构为依托、合作经济组织为基础、龙头企业为骨干、其他社会力量为补充,公益和经营相结合的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要在农业产前、产中、产后的各个环节,加大对农户的经济和技术服务,帮助农户增强抵御自然和市场风险的能力。
三、把加快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作为根本要求
把加快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的新格局作为根本要求,就是要在保持城乡各自特色的同时,保持城乡经济社会制度、机制的统一,从经济、社会、空间布局等方面融合城乡发展,实现城乡统一互动、共同发展的新局面。
一是打破二元结构,统筹城乡发展。要把农业和农村经济放到整个国民经济发展全局中统筹部署,把农村社会事业放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中统筹安排,充分发挥城市对农村的带动作用。重点建立城乡统一的产权制度、价格制度、户籍制度、就业制度、福利保障、教育制度和财税金融制度等。从而,打破以二元结构为基本特征的城乡分治格局,大力推进城乡一体化进程,最终建立起城市和农村互补互促、共同进步、平等和谐的经济社会发展新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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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农村改革发展的总体要求,我们仍然坚持“以粮油生产与加工打造粮食生产核心区,以特色养殖打造畜禽养殖基础,以集镇建设推进城乡一体化,以招商引资加快工业现代化,以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的工作思路,围绕这样的思路和目标,进一步解放思想,突出重点,把试验区建设扎实有效地抓下去。
二、工作规划
按照农村改革发展综合试验区建设的要求,今年在“六大提升”上做文章。主要抓好以下五项工作:
(一)抓好土地流转,提升土地经营水平。加快土地流转的步伐,在王湖村进行整村流转,在小河、叶台2村进行整村单季流转,全镇流转土地面积力争达到5万亩。
(二)抓好新农保工作,提升民生保障水平。已有4个村完成新农保工作,8个村正在开展,下一步将集中人员、集中时间全面铺开,力争达到新农保全覆盖。
(三)抓好合作社建设、提升社会化服务水平。重点是扶持壮大申泰养猪合作社、紫云英种植合作社和农机合作社,要达到市级合作社2家,县级合作社2家。
(四)抓好华英富民工程,提升特色产业水平。对13个养殖养殖小区,切实做好服务,保障他们的养殖效益,巩固富民工程带动的全镇水产业、运输业、种植业的发展成果,放大华英富民效应。
(五)抓好示范村建设,提升城乡一体化水平。对县、乡3个示范村,加强村庄规划,对农民建房,按规划进行。以标准良田建设项目为契机,建立旱涝保丰收田。在饮水安全、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上向这3个村倾斜,实现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健全配套,建筑优美有序。
三、具体的重点和亮点
(一)粮油生产与加工
发挥豫申龙头企业的作用,做好粮油深加工的文章,对粮油工业园区坚持科学规划,提升功能,完善基础设施,以豫申粮油公司为龙头,整合全县的粮油加工企业,在粮油工业园区组成粮油加工集团,做大做强,培育成上市后备企业。
(二)汇丰种业的特色种植
汇丰种业有限公司以市农科所和福建省农科院为技术指导,在全镇推广杂交紫云英的种植,加工紫云英种子出口到日本和韩国。为农户免费供应种子、化肥、农药和技术服务,签订种子回收合同。已与农户签定了5000亩杂交紫云英的种植。今年力争达到2万亩,正在争取国家的项目补贴,提高群众种植的积极性。下一步公司将投资1500万元建仓储、紫云英加工生产线,增加公司的生产加工和出口创汇能力,为农民带来更多更大的效益。
(三)申泰养猪专业合作社
该合作社尽快完善办公场所建设,推广“龙头企业+基地+农户”的模式,对农户实行“六统一”:即统一供种、配饲料、防疫、管理、销售、结算。提高养殖户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下一步,实行“无公害”生态猪养殖,让更多的养殖户加入到合作社中来,力争用3年时间发展社员1000户,带动周边乡镇养殖户达2000户,年出栏生猪达10万头。
(四)集镇建设和开发
重点是拉大集镇框架,对老城区进行改造,对新开发的小区进行规划配套,完善小区功能,提升集镇品位。同时,对春河、三角、杨店等小集镇,进行高标准规划,积极引导农民在集镇建设,让更多的农民到集镇居住,促进城乡一体化的快速发展。
(五)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和民主管理
细化《村级目标考核管理办法》,实行工效挂钩制,解决村干部的干多干少一个样,干与不干一个样的问题。运用“4+2”工作法和“一事一议”,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解决村组道路,支斗渠建设资金不足问题,整体推动农村工作的有序开展。
四、保障措施
(一)领导力量上的保障。班子成员转变观念,按照市、县整体工作的部署,细化“六大提升”的工作目标,每名科级干部负责一项,形成合力,相互支持,一抓到底,抓出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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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先行
打造“三变”产业平台
出台《土地流转实施细则》《关于开展农村产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方案》《“七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经费预算方案》等文件,成立“三变”工作领导小组,按照“试点先行,同步推进”的思路,以乐平镇为试点,同步推进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农村房屋产权等“七权”确权登记工作,为资源变资产夯实工作基础,试点经验在全区全面铺开。
同时,积极搭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中心+评估、仲裁、担保、贷款的“一中心四机构”平台,实现农村产权制度配套设施“区、乡、村”三级全覆盖,共完成流转土地5.49万亩,加快了农业规模化生产步伐,有力推动“两带三区九特色十基地”农业产业布局调整优化。目前,全区共打造3个省级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和11个农业特色示范基地,实现乡乡镇镇有园区,夯实“三变”产业平台。
金融先行
打造“三变”资金平台
制定《农村金融综合改革试点方案》《金融机构精准扶贫金融服务实施方案》等文件,进一步完善“三变”资金保障平台。建立金融机构包乡联村制度,每家金融机构分别挂帮一个乡(镇、街道),加快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和房屋抵押担保贷款工作步伐。
同时,成立农业担保公司,对农村“三变”工作提供融资担保服务。去年以来,共发放杠杆化运作模式扶贫开发支农再贷款2.48亿元,节省农户利息795.84万元。发放“特惠贷”244万元、“信用贷”15亿元、失地农民贷款2亿元,有力地支撑了“三变”工作的经济基础。通过融资信贷支持,有效助推农业企业发展,目前全区共培育省市级农业龙头企业28家、专业合作社127家、家庭农场71家、规模养殖场265家。
试点先行
打造“三变”示范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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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农”问题是当前社会关注的焦点,解决“三农”问题关系到我国推进现代化建设、构建和谐社会等目标的实现。当前“三农”问题出现的根本原因在于发展不够,特别是农村发展不够。而发展需要增加资金投入。从农村资金的供求情况看,在农村产业结构调整、产业化经营过程中资金供求缺口很大,矛盾十分突出,必须采取措施尽快加以解决。近年来,在金融领域一直强调要加大对“三农”的信贷支持力度,也出台了一些信贷支农政策,信贷支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仍然没有完全解决“三农”资金欠缺的问题。针对这些问题和情况,国内理论界和银行部门对信贷支持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进行了许多研究,并取得了许多成果,但对当前我国的信贷支农的困难和挑战并未出作全面、系统的分析与研究,提出的对策和建议存在一定的局限性。
本文运用农村金融等理论,充分吸收已有的研究成果,采取规范研究和实证研究相结合、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相结合、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方法,借鉴、汲取国内外农业和农村信贷体制发展的经验和教训,通过对我国改革开放以来,农村信贷对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支持的实证研究,分析我国农业和农村的信贷供求、信贷风险、信贷市场的问题和成因,提出了构建完善的支持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信贷体系的见解,并相应地提出了具体的对策措施和政策建议。全文共分八个部分。
第一章,导论。包括提出问题、研究的内容和方法、论文的基本框架。
第二章,农村金融基础理论及其借鉴作用。主要是为研究我国信贷支持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找到理论上的依据。重点梳理了有关农村金融方面的理论的发展脉络,了解农村金融理论及其发展历程,对农村金融基础理论进行了比较。并结合我国实际,提出了一些可以运用到我国农村信贷发展和改革中的个人判断,如实行“金融约束”政策、供给主导模式和需求追随模式相结合、借鉴不完全竞争市场论的政策建议、政府适当介入等等,企望借鉴这些理论中的合理内核和适用部分,以起到指引我国农村信贷体系建设的作用。
第三章,国外农村信贷的经验与启示。对国外农业和农村信贷的实践活动进行了探讨和分析。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多数国家都相继形成各具特色、与本国实际相联系的农村金融体系。在西方发达国家,大都有较为完善的农村或农业信贷组织体系,部分发展中国家也有许多值得借鉴的做法。对国外农业和农村金融机构运作的经验,我们不应该完全照搬,也不能全部否定。本章通过对国外农村信贷的比较,得到了要加强并完善农业和农村金融立法、农村金融改革不能单纯追求商业化、要加大对农业和农村金融的扶持力度、要合理引导农村民间借贷行为等经验与启示。
第四章,中国农村信贷的绩效与问题。回顾了我国农村信贷的发展历程,总结了支农绩效,分析了信贷市场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我国从建国以来,农村信贷体系一直处于发展和改革中,取得了许多有益的经验和教训。农村信贷体系在自身曲折发展过程中,促进和支持了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起到了非常重要和积极的作用。本章的实证分析表明,加快农村信贷体系改革,改善农村信贷机构发展状况,增加农业和农村信贷,对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极为重要。本章分析认为我国农村信贷市场存在许多突出问题,供求缺口大,农村信贷存在垄断行为,资金外流严重,贷款风险大等等。导致农村信贷市场存在许多突出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包括农村信贷制度设计存在缺陷,缺乏贷款风险分散机制,缺乏风险转移机制等。因此,对农村信贷市场存在的问题,不能一味指责信贷机构本身,必须实事求是,从实际出发,统筹安排,对症下药。
第五章,中国农村信贷供求分析。重点考察不同需求主体的信贷需求,分析供求缺口,为构建支持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信贷体系奠定基础。我国信贷需求的多样性与供给的单一性的矛盾越来越突出,既有结构上的矛盾,也有数量上的缺口。本章着重分析需求主体各自的信贷需求,由于我国当前传统和现代生产方式同时存在,信贷需求的多样性显得尤为明显。在我国农村中,既有农户和中小型企业的信贷需求,又有大型龙头企业的信贷需求;既有商业性信贷需求,又有政策性信贷需求;既有生产性信贷需求,又有非生产性信贷需求;既有短期信贷需求,又有中长期信贷需求。但是,当前我国农村对信贷的需求有相当部分是无效的,这与农村信贷需求的特点密切相关。经过20多年的发展,我国农村信贷组织体系不断完善,逐渐形成了以政策性信贷、商业信贷和合作信贷为主体的农村信贷服务体系。本章在对信贷需求和供给进行分析的基础上,重点分析了信贷供求的缺口,并指出农村信贷市场上存在“劣户驱逐良户”的现象,分析认为引入担保和引入利率补贴等措施可以减小或消除供求缺口。
第六章,中国农村信贷风险分析。本章将农村信贷风险分析的基础建立在深入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的风险上,即建立在对农业和农村客户进行风险分析的基础上。不论是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还是农村信用社,他们都是企业,不是慈善机构,经营的是特殊商品——信贷资金,而贷款的本质是要求还本付息的,因此,信贷机构具有“嫌贫爱富”的特性,一般又是风险厌恶者。农村信贷机构的信贷供给对象主要是“三农”客户,农户和农村企业的风险状况直接决定着农村信贷风险的大小。农业具有弱质性,农村企业发展起点低,竞争力弱,风险大,与农业密切相关,处于竞争的劣势。这就决定着农村信贷风险既有一般金融机构存在的风险,也有自己的特殊风险。农村信贷机构面临较高的系统风险、信用风险、操作风险、流动性风险。
第七章,构建完善的中国农村信贷体系。根据前六章的分析和结论,提出了支持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完善的农村信贷体系的构想,还提出了一些具体的措施和建议。提出了构建农村信贷体系的总体思路、目标、原则和框架,指出构建我国支持农村经济发展的农村信贷体系,要建立健全农村信贷法律法规体系。大力推行农村政策性信贷业务,鼓励发展农村商业信贷业务,规范合作信贷业务,建立风险分散和转移制度,建立农村资金回流机制,规范和完善农村金融监管体系。对当前的农村信贷体系要进行大胆的改革,建立政策性信贷、商业信贷、合作信贷和正常民间借贷相结合的农村信贷体系。不断强化政策性信贷职能,鼓励商业信贷,规范合作信贷,引导农村民间借贷健康发展,使农村信贷机构的整体服务功能与“三农”的需求相适应。必须对政策性信贷、商业信贷、合作信贷的功能进行重新定位和调整,大力发展农村政策性信贷业务,建立财政政策补偿信贷,信贷扶植农村经济的机制。进一步深化农村信用社体制改革,引导农村民间金融健康发展。从而,使农村信贷机构的整体服务功能得到强化,真正担当起为“三农”提供信贷支持的重任,加大对“三农”的信贷支持力度,缓解“三农”贷款难的压力,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健康、快速发展。
第八章,相关问题研究。构建一个完善的支持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农村信贷体系,需要解决一些相关的问题。首先,社会其他组织,特别是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必须努力创造和改善信用社及其它涉农信贷组织的经营环境,给处于弱势地位的农村信贷组织提供更有利的发展空间。其次,要建立农村信贷风险转移机制,大力发展农业保险业务,为信贷支持“三农”发展提供保障,减轻信贷机构的风险压力,培育好的经营环境,形成保险、信贷、农村经济的良性循环。第三,加快农村经济发展的速度,提高农村经济发展的质量,特别是提高农业产业化发展的水平,以增强农业和农村对抗风险和承受风险的能力,从而为信贷支农提供合适的、强壮的载体,增加农村信贷机构提供信贷支持的动力。
本文的主要创新之处:
1.提出“两个循环”的见解。一是农业资金使用成本高,而农业的比较效益低,经营风险高,容易形成“高风险-高收益-高利率-高成本-高风险”的恶性循环。二是农业保险和农业信贷形成良性循环:通过农业保险改善农业经营主体的信用地位,使农村信贷组织增加信贷投入,减小信贷供求缺口,促进农业生产扩大规模、提高集约化生产水平和降低农业资金融通成本,从而形成农业保险作保障、信贷支持作动力的格局,形成“保险转移风险-信贷加大投入-农业不断发展-风险承受能力增强-保险增加收入”的良性循环,不断推动农业和农村经济快速、健康发展。
2.提出“劣户驱逐良户”的见解。农村信贷客户大多数分散、规模小,存在较严重的信息不对称,农村信贷机构很难辨别“良户”和“劣户”,有可能出现“劣户”充斥农村信贷市场,“良户”因贷款利率高而不容易得到贷款的现象。
3.农村信贷资金数据统计更全面。在分析农村信贷资金时,将农业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的有关农业和农村的一切贷款都统计在内,克服了以往只考察农业贷款或乡镇企业贷款数据的局限性和片面性。
4.提出多样化需求需要多样化信贷服务的观点。我国经济发展不仅在时间上有差异性,在空间上也呈现较强的差异性,经济发展的区域特征十分明显。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农村经济发展很不平衡,东西南北差异较大,不同区域的资源禀赋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差异导致不同农户间差异很大,不同企业间差异很大,对信贷资金也表现出多层次、多元化的不同需求,需要多样化的信贷服务。
5.提出构建我国农村信贷体系的目标和原则。构建目标是将我国农村信贷体系构建成功能完善、分工合理、竞争适度、发展持续、产权明晰和监管有效的农村信贷体系;构建我国农村信贷体系要坚持有效性、渐进性、多元化、政策扶持和进退有序五项原则。
农村改革发展范文5
[关键词]农村精英;农村政治发展;影响评估
[中图分类号]D66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6470(2010)04-0073-06
农村精英是农村政治发展的关键,科学和客观评估三十年来农村精英对农村政治发展的影响,寻找其中存在的问题,建构相应对策,将有助于为中国基层民主建设提供更直接的宝贵经验和反思。
一、评估方法
评估对象是农村精英对农村政治发展的影响――即作用问题,涉及农村精英与农村政治发展两个变量。该评估既要从农村政治发展的已有结果逆向观察,也要从农村精英的职能活动顺向推演。具体指标设计可从以下层面进行。
首先,界定农村政治发展概念范畴并提炼评估指标。农村政治发展主要指农村政治关系的变革与调整;其外延表现为农村政治体系、政治过程、政治产出、政治文化的改善与进步。从政治发展的国际经验判断,农村政治应当从传统向现代转型,逐步呈现一种社会化、科学化、民主化趋势。依此概念可抽象出四个评估指标:政治组织、政治参与、公共政策、政治意识。政治组织表征农村政治体系的发育状况;政治参与表征农村居民对政治事务的涉入情况;公共政策表征农村政治产出状况如决策制定、计划规划等;政治意识表征农村居民对农村政治事务的理性或非理性认知。
其次。界定农村精英的概念范畴并设立指标观测点。农村精英主要指生活于农村场域并在农村事务中形成相应权威空间或重大影响的优秀人物。通过既有系列观察可以判断,其影响力主要表现为个人拥有的财富、权力、知识、声望等资源优势。因此,农村精英又可相应分成经济精英、政治精英、社会精英等类别。根据上述界定可大致设立以下指标观测点:权威基础与结构、权威功能与活动、政策倾向与重点、政治知识解读与习得。四个观测点分别用以观测具有不同资源优势的农村精英在农村政治体系结构、政治过程、政治产出、政治文化变迁中的作用状况。
再次,为不同指标设立评估等级或赋予指标值。依照农村精英在促进各项指标现代化方面作用水平的不同,评估等级分为高、中、低三个位阶。最终指标设计见表1-1。
最后,确定观察个案。由于研究对象时间跨度较长,有关农村精英及农村政治状况的数据汇集存在一定难度。为使研究具体准确,笔者试图通过山东省L市L村个案观察,对该村1978年、1988年、1998年、2008年四个不同时点的政治发展状态进行截面解剖,分析其中农村精英所引致的变迁特征。之所以选取L村个案,一是其地处鲁中(山东中部)。交通位置便利,公路铁路交错,容易受改革开放潮流影响。但又不像东南沿海发达农村那样属于某种改革开放典型。二是它多姓杂居,各姓在保存自己部分传统记忆的同时,又因密切交往形成了共同的村庄记忆,但这种记忆并未使其像西部或南方某些农村那样强力保持原初风貌。笔者认为,它在某种程度上能够反映改革开放以来农村政治变迁的平均或中间状态。
二、农村精英对农村政治发展的影响:山东省L村指标观察
L村姓氏众多,计有蔺、李、闫、马、朱、刘、杨、申、亓、魏等十几姓,以蔺、李姓人数为最,但财富、权力、声望等资源分布并不局限于蔺、李两大姓;各姓总体上处于小片聚居、大片杂居状态;社会事务在各姓内部与各姓之间错综交织。L村经济经过长期发展,已在作物种植、砖瓦加工为主的传统产业基础上,向工厂化、公司化的农产品加工、餐饮服务等多种产业形式迈进;经营形式也从集体经济为主走向重视培育个体、私营经济。因此,L村精英活动与政治发展主要在社会事务复杂性、经济事务逐步多样化背景下进行。
(一)1978年L村精英与政治发展状态
1.政治组织:村内精英主要为政治精英,其权威基础在于正式权力安排,精英的政治表现为上级看重。这些精英即当时大队、小队干部,主要包括:朱姓大队书记1名,闫姓副书记1名,蔺姓民兵连长1名,蔺、刘、李三姓生产队长4名。精英所任职务在撤社建镇之前没有变化,任职倾向于终身性。非正式民间组织不存在。
2.政治参与:政治精英们热衷于服从上级公社指示。习惯由大队干部领导、以生产队为基础组织群众活动。政治选举、协商活动很少,村民主要受各姓政治精英诱导或控制。各队村民尽管有一定的姓氏或宗族观念,但宗族事务在大队统一活动情况下趋于沉寂;加之各姓政治精英私人关系良好,村民间并无宗族性冲突事件发生。
3.公共政策:生产队所获被用于统一分配,村庄经济包括一片果园、一座小型砖窑,其产出主要供本村自用。因此,决策方面并不考虑经济效益问题,其优先选择在于利益均等化和秩序稳定。
4.政治意识:政治精英们通过传统文件宣读与喇叭广播,由大队干部或生产队长把村民及时组织起来,引导村民学习上级公社或中央政策文本,农村小道消息较少。村民在参政意识上主要靠大队和生产队干部动员。
(二)1988年L村精英与政治发展状态
1.政治组织:上级镇政府对试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比较重视,自上而下给予L村特定权力安排,指定政治表现好的李姓大队书记1名(撤社建镇以来,L村至今保留传统大队称呼),推荐闫姓村主任1名,原蔺姓民兵连长留任村治安委员,推荐闫姓妇女主任1名。原4名蔺、刘、李三姓生产队长相应调整为村民小组组长。另外,蔺姓、李姓、刘姓等建筑技能较高的技能精英出现,在他们带领下,建筑技术较好的几十名村民自发组织建筑队,主动承包村内外民房建筑工程。由各姓人员自发组成的两个丧务理事会出现,主要是分片(以大队办公室为基线,将L村划为前头、后头两部分)处理各自区域内的丧事活动,并从中涌现出了一批社会精英。但技能精英与社会精英及其相应活动并没有对既有正式村组织体系形成干扰,因此能够得到大队干部认可。
2.政治参与:政治精英们因产生于自上而下的指定或推荐,对上级镇政府指令惟命是从。《村组法》规定的民主选举、民主监督、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流于形式,村民在村务管理上受各姓政治精英控制,村务不公开,相关信息主要由书记、村主任尤其是书记掌握。各小组长由于受书记、主任掌控诱导,各组村民内部尽管传统宗族性事务复生,但相处融洽。
3.公共政策:在经济方面,原有果园已转为粮食用地,经济事务局限于原有砖窑的承包和扩大生产,以及催公粮、收提留等方面。由于砖窑、提留能够为
大队公务接待以及干部事务开销提供特定资金来源,大队干部们极为重视砖窑收益和提留收取,核心考虑在于谁承包能交更多利润、谁催粮能收更多提留。在社会文化方面,大队干部对村小学建设与管理付出了努力,积极兴建或扩建校舍,多方抽调或聘请教师。因此,效率、效果成为公共决策的优先选项。
4.政治意识:政治精英们主要使用喇叭广播,向全体村民播放各类政策文件;村民按通知做事,并没有主动参政意识。同时通过定期在大队办公室外放电视、放电影等形式进行文化娱乐活动,村民们在精神上开始放松。村内小道消息、流言或谣言偶有发生,但都能在定期的电视电影集会场合得到澄清。
(三)1998年L村精英与政治发展状态
1.政治组织:由于新《村组法》颁布实施,镇政府指定刚回L村的闫姓复员军人为书记:该书记经受部队锻炼,见过世面,年富力强,因此被寄于厚望。村主任则通过镇政府推荐,村民代表选举,由李姓人士担任。原蔺姓民兵连长仍留任村治安委员,另一闫姓妇女被推荐为妇女主任。4名村小组长由书记和村主任在蔺、刘、马、李四姓家族力量、声望较大的人士中选任。此时村内精英除政治精英、技能精英、社会精英外,拥有小型加工作坊、商铺的杨姓、马姓经济精英出现。民间组织除原有公开活动的建筑队及丧务理事会外,搞生姜种植的蔺姓、杨姓、李姓农户技能交流密切,但并未形成特定组织形式。
2.政治参与:随村务公开制度实施。政治精英们在服从上级决定、指令基础上,开始有选择的通过大队院墙张榜、喇叭广播等形式公开电费、公粮、土地承包等事务。但公示内容偏向于未完成任务的农户或村民名单,往往不涉及大队内部财务问题。各小组长仍受村支书、村主任掌控或诱导。各组村民除种好自家地外,忙于就近务工赚钱,并不关心村内事务,村民间也无群体冲突事件发生。
3.公共政策:在经济方面,原有砖窑经营不善。大队干部们不断更换承包人,但效果不理想;在新式砖瓦加工技术的竞争压力下,传统砖瓦窑已走到尽头。除加大催公粮、收提留、计划生育工作力度外,大队干部们开始谋划公路沿线地皮出租,以带动小型商铺、饭店、车辆维修、棉线加工等行业发展,谋求更大利润。在社会文化方面,村小学生源不足,与邻村小学合并已成定局。因此,效率、效果仍是公共决策的优先选项。
4.政治意识:大队原有的放电视、电影等文化娱乐形式取消,因为家家都有电视。大队干部仍主要使用喇叭传达政策精神,但这些精神却被大队干部、小组长们人户催粮和收款行动所扭曲。村民对村内公共事务感到厌烦,不愿同村干部合作,干群对立情绪产生,甚至出现对抗事件。
(四)2008年L村精英与政治发展状态
1.政治组织:在镇领导鼓励和支持下,蔺姓种植能手与魏姓建筑能手搭档参选大队书记和村主任成功。李姓中年男士被选为治安委员,李姓女士当选妇女主任。4名村小组长由书记和村主任在蔺、魏、马、李、杨等几姓副业较好的男士中选任。技能型精英与经济精英开始融合,并进一步扩增到水利服务、渔业养殖、塑料加工、餐饮服务、农产品加工行业。民间组织除原有建筑队、丧务理事会外,从事各类新兴服务、加工业的精英和村民开始形成行业利益,但尚未明确结成特定组织。
2.政治参与:由于新一届书记及村委会选举活动的广泛宣传,村民政治参与热情被激发,他们认识到深入参与投票、选举、协商等村务活动的重要性,开始关注村务是否全面公开,尤其是公共基础设施建设(自来水、硬化路面等)、土地对外承包租赁等事务。无论就村民、村干部还是其他类型精英而言,这些公共事务的进展直接关系到个人经济利益与家庭生活。他们都对不利于己的事务状况公开抱怨,的内部因素开始积累。如遇特殊激发场合,随时可能发生。
3.公共政策:在经济方面,首先是“三提五统”等提留统筹已经取消,农业费改为农业税,中央对粮食种植实行农户直补。但粮食种植依然没有多少利润可得,大多数村民试图依靠种植生姜大蒜等经济作物谋求农业收益;其次,具有一定社会关系和经济资源的村民开始在农产品加工业上展开实际行动,或贷款建厂,或贷款搞物流等。在社会文化方面,村小学早已改成幼儿园,小学生被集中到镇中心小学;村民们忙于赚钱谋求个人或家庭发展,对村集体文化建设缺乏兴趣。因此,效率、效果仍是公共决策的优先选项,但公平尤其是机会与资源的公平配置对L村人而言愈发重要起来。
4.政治意识:由于积极或被动参与村干部选举,加之各项公共工程的推进,村民开始对村庄政治产生浓厚参与意识,甚至许多人觉得自己在选举投票时非常重要。现代化的扩音喇叭介绍、自制海报、广告、资料或文件复印成了村民熟悉的活动宣传形式,但小道消息、流言不断。村民之间、村民与村干部、村民与其他精英之间既合作又斗争,他们的思维范式都明确趋向自我中心。
(五)指标分析:农村精英对农村政治发展的影响
通过综合L村四个年度截面指标情况,并依照表1-1所列标准,评估结果可见表1-2。
据表1-2,可形成L村精英对该村政治发展影响的大体认知:
1.在政治组织上。L村精英作用水平经历了一种从低到高的过程。精英类型的不断扩展及流动能力的提高。为政治组织权威基础与结构的丰富稳定提供了条件。精英类型的扩展也为非正式组织的产生与运作提供了可能,但非正式组织并未给现有政治组织带来破坏性影响。非正式组织、正式组织各在不同权威领域内发挥作用。
2.在政治参与上,L村精英作用水平经历了一种从低到高的过程。村干部从控制或干扰村民参加集体事务、不愿公开村务逐步过渡到主动引导村民参加投票选举活动、公开讨论集体事务(尽管各种贿选行为时有发生)。而随着经济事务与自身利益关联度的提高,村民政治参与的积极性在不断增加。
3.在公共政策上,L村精英作用水平并不高。村干部的政策导向从偏重于以均等化实现政治稳定逐步过渡到偏重经济增长,在决策上主要把效率、效果放在突出位置,有关环境、文化、社会要素的考虑并未成为决策的重点内容。
4.在政治意识上。L村精英作用水平经历了一种从低到高的过程。政治知识的宣传形势在不断改进或现代化,其来源从村干部放喇叭逐步过渡到现代媒体。村民参政意识在2008年得到充分激发,他们对各种政策的理解能力逐渐提高,其个体权利意识逐步突显。
从以上情况来看。可以认为改革开放以来,农村精英对农村政治发展的影响总体上经历了一种从低到高或由弱变强的过程:农村精英发展或能推进农村政治组织、政治参与、政治意识的发展,使之向社会化、科学化、民主化的方向演进。但对公共政策或组织决策而言,农村精英的影响力有限,尚未使之达到应有的社会化、科学化、民主化水平。而且,不论就地域还是就政治发展的内容而言,农村精英对农村政治发展的影响力并非都是均质的。
三、农村精英面临的主要问题
从L村个案来看,农村精英自改革开放以来得到了一定程度的发展。但其面临的问题仍然很多,它们制约着农村精英作用的发挥,主要表现为:
(一)农村精英总量偏少,难以形成有效的政治发展动量
2008年L村拥有1800多人口,能因政治、经济、技能等因素产生一定影响力的精英数量约为28人,其分布情况是:蔺姓5人、李姓7人、闰姓4人、马姓4人、朱姓1人、刘姓2人、杨姓1人、申姓1人、亓姓1人、魏姓1人、焦姓1人、孙姓1人,占总人口比例的1,56%。精英缺乏使农村事务开展缺少集中带动力量。原因有二:一是村民联系更多依靠熟人关系或小圈子;村集体事务的推进则需不同类型的精英在这些数量众多的家庭、小圈子之间做大量协调工作。二是精英虽然对普通村民具有示范作用,但村民的传统保守心理使其倾向于认为,这种示范只有在数量上达到一定规模,才能避免自己跟进或冒进的风险。
(二)精英外流,且外流精英缺乏推进本村事务的意愿与行动
L村人认为,但凡有能力的人都应进城而非呆在村里。L村除了考大学的青年人留在城市外。当兵出去的人也几乎无人愿意回村,1990年代进乡镇企业的青年人也绝大多数留在了企业所建生活区。而且,村内一些精英一旦致富或有机会变成城里人,便大都搬往市区居住。精英外流后,因其生活、工作、社会联系更多以居住地为核心,与本村的联系便逐步减弱,他(她)们影响或推进本村事务的意愿与行动也相应变弱。L村有人在外地或本地城市的银行、政府、事业单位任职,但他们对本村的贡献乏善可陈。
(三)精英群体内部流动性偏弱
某种精英转变到另一种精英尤其是政治精英位置的难度很大。主观而言,一种精英一旦产生,便容易形成某种惯习;而且,精英们最终都通过成本一收益计算考虑转变行为所能带来的物质或精神收益,不同精英因其不同发展路径积累起了不同的资源优势,转型则往往面临较大的机会成本或损失风险。从客观方面说,精英转型尤其向政治精英的转型受到乡镇基层政权约束,乡镇政权甚至拥有农村事务的最终决定权。
(四)精英影响偏重于依靠社会关系尤其是后台权力支持,在知识技能、经济资源积累方面仍未达到有效拓展政治事务的程度
1970年代以来L村传统政治精英持政及各类能人向村干部转型,之所以能得到上级政权认可,一个重要因素即在于他们与上级政权重要成员间具有特殊社会关系或是历史形成的亲友、地缘关系。或因为对上级的忠诚。这种社会关系或后台权力也为村民看重,因为它们能给村里争取到更多资源。相比之下,那些在农加工或商业流通上取得较大进步的经济精英,因其资源规模尚未达到深入影响全村公共事务的程度,特殊社会关系或后台权力的缺乏将制约其政治拓展。
(五)精英文化程度普遍较低,政治参与、公共决策更多取决于利益驱使、机会环境而非科学知识
利益驱使意指农村精英更注重农村事务所能产生的经济收益或实惠;机会环境则主要指上级政府或政策所提供的发展机遇。L村精英在政治参与和公共事务决策上很少有科学化程序,但仍能获得村民的主动或被动承认,除了受利益驱使的村干部努力推动外,还因其顺应了国家或地方政府“一心一意谋发展”的政策潮流。比如2008年镇上征用L村土地建设化工厂项目、市里征地建设铁路复线项目并未得到L村干部和经济精英的反对;相反,他们把这种征用看成是谋求发展的重大机遇。有关经济、环境、社会的平衡协调则远远超出了农村精英的思维范畴。
(六)精英影响往往受到基层政权的直接约束
尽管2006年来“三提五统”等行政任务已经取消,但基层政权对农村政治事务的控制并未减弱,因为农村政治组织是基层政权的神经末梢与行动手脚,也是其最直接的管理对象。同时,近年来农村公共工程项目逐渐增多,基层政权除了认识到项目管理与监督的必要性外,也看到了从项目谋取利益的可能性。在,L村水泥路修筑、水沟挖掘、自来水铺设等项目中,都能看到镇上官员早晚忙碌的身影。
四、引导农村精英发挥积极作用的主要对策
(一)通过知识技能培训、工商信息沟通、金融财政扶持加大农村精英培育力度
在知识技能方面,可由政府根据实际需要采取向企业、高校、科研单位聘请、招标等方式提供培训,也可由村集体或其他农民组织根据自我需要开办培训中心、购买培训服务。在工商信息沟通方面,政府可通过指定信息中介或工商信息主管部门向农村定期、不定期工商信息,形式可采取电视、广播、海报、宣讲、电脑信息港等等,其好处在于可使农民避免社会非法中介信息的误导。在金融财政扶持方面,应当降低农村信用社小额信贷门槛、扩大信贷范围,对发展迅速或具有发展潜力的农村精英实行特定优惠、减免、奖励政策。通过以上扶助措施,可以培养更多的农村精英,形成更大的农村政治发展动量。
(二)建立外流精英信息库和定期联系制度。加强外流精英对原籍村的帮扶作用
与乡土精英相比,外流精英往往具有更开阔的视野和外部联系、更丰富的知识技能和经济资源。通过建立外流精英信息库和定期联系制度,可加强农村与外流精英间的信息、感情沟通,借重外流精英回馈乡里的报效情怀,促进他们对本村公共事务发挥特定扶助作用。与政府等其他扶助主体相比,外流精英可能会更容易被村民接受,因为外流精英对他们来说即最生动的改革发展实例。在信息库建设上,可侧重于外流精英的文化程度、从事职业、特殊技能等内容。在定期联系制度上,应实行专人专线联系,联系内容侧重于本村开放发展的新面貌、新机遇。
(三)通过农村精英定期评价,促进农村精英内部公开公平流动
与上级政权相比,村民对本村精英的了解可能会更详细更直接。因此,对农村精英德、能、勤、绩的评价。可由政府或第三方定期开展村民匿名调查,监督评议、干部选择权利将更多地放到最有发言权的村民手中。调查方式可采取结构式电话访谈、入户访谈、问卷调查或无结构式深度访谈等等,调查评议结果则相应作为农村精英奖励、信贷、优惠减免、干部推荐、干部选举的重要参照。
(四)为愿意向政治精英转型的各类精英建立某种个人资本保值增值手段,在促进其现有资源公共贡献能力的同时,弱化社会关系或后台权力背景的重要性
经济精英、知识精英、社会精英在向政治精英转型时会考虑其原有经济或社会资本的机会成本,如果为这些原有资本建立某种保险措施、保值或增值手段,一则可以解除各类精英向政治精英转型的后顾之忧:二是可以最大程度地弱化或避免其转为政治精英后的“经济人”倾向,增强“公共人”动机;三是可能会激发精英提高其现有资本或资源的公共贡献能力,增强村民的认可与支持度,弱化精英转型时的社会关系或后台权力背景。这些保险措施、保值或增值手段可能包括:资产保险、工作保险、老年保障金、风险基金、所得税减免、提升信誉等级、声望与业绩宣传等等。
(五)通过更具针对性的政治参与、公共政策培训。提高农村精英的参与和决策能力
其方法大致包括以下几种:一是由政府提供远程或现场政治知识、公共政策培训,培训师可以是政府官员,也可以聘请高校与科研单位人员;培训方式可以是教材宣讲,也可以是村民自治示范县或示范村的案例观摩与探讨。二是由村集体根据需要自己组织,聘请专业人员长期或定期对本村公共事务、政治参与、政策制定过程进行现场诊断和发展设计。三是政府、村集体、有志于农村公共事务的个人、社团、公司多方联合,共同对农村政治参与、公共政策的科学化进程进行综合评估与优化设计。
(六)增强农村基层政权的公共服务性质,弱化其对农村事务的外部约束
在中央政权农村战略大局既定情况下,对农村发展的最大干扰可能更多的来自于农村基层政权――党政联合办公的乡镇政权。从理论上说,乡镇政权的核心定位应当是中央政策的执行者、农村公共服务的提供者,是直接为中央政策与农村发展服务的基础环节。因此,可采取建立一站式或阳光服务设施、优化服务流程、深入偏远农村建立服务代办点等方式直接为农村民众提供全程、便捷的公共服务。果如此,则有可能在服务的同时弱化其对农村事务的干扰与控制,使农村精英获得更大的自由发展空间。
注释:
农村改革发展范文6
关键词:农村金融体制;农业风险;农业保险;对策
中图分类号:F840.66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09)17-0050-02
当前,我国农村正在发生新的变革,我国农业参与国际合作和竞争正面临新的局面,推进农村金融体制改革发展具备许多有利条件,农业结构稳步调整,农村经济稳步发展,农民收入稳步增加,对农业保险提出了新要求,农业保险的市场发展潜力很大;广大农民的保险意识不断提高,越来越多的农民希望通过农业保险来防范化解农业生产的风险;各级政府和社会各界对农业保险都非常关心和支持[1]。
一、农业风险本身的特殊性制约着我国农业保险的发展
(一)农业风险的特殊性
1.农业风险发生的概率大。农业生产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差,自然条件某一方面的异常变化,都会给农业生产造成损失,例如,农业保险标的可能会遇到洪涝、干旱、病虫害、霜冻、雹灾等灾害的袭击,遭受损失的概率比其他行业要大得多。
2.农业风险造成的损失程度大,容易出现巨灾损失。由于自然灾害的发生往往具有地域的辽阔性、时间的同时性,在同一风险事故中(如旱灾),许多投保单位发生损失以及损失的程度具有高度的相关性。这使农业风险很难在投保人之间进行分散和转移,致使农业巨灾损失无法避免。
3.农业风险程度及损失发生程度的可测性差。由于农业生产经营对象千差万别,不同地域所面临的风险大小程度也不尽相同,有关农业风险损失的历史数据也不够完整准确,要科学计算出能客观反映各地、各类保险标的的分类费率尤其困难。同时,对农业产量及灾害损失程度的测算较为复杂,目前世界上也没有权威的损失计算标准和方法,这就为农业保险理赔工作带来了一定难度。
(二)农业风险的管理难度大。农业生产在空间上呈现出分散性,例如旱涝保险,通常是灾害频繁的地区急于投保:而旱涝保收的地区不愿参加保险。保险是以大数定律为基础的,这意味着投保越多,则保费越低,保障越充足。然而,对于不少农业保险,大数定律就难以正常运用。在时间上呈现出季节性的特点,所以要求保险人花费比城镇保险多很多的人力、物力和财力。
道德风险在农业保险中更难防范。以禽流感为例,假如某村大量的鸡鸭染上了禽流感,但投保养殖险的饲养户只有几个,于是村里人可能会把所有的死鸡鸭全部放到仅有的几个投保人那里,找保险公司索赔。面对这么多死鸡鸭,保险公司很难分辨出哪些曾投过保,而哪些没有投保。
(三)农业风险对农业保险的经营与管理技术要求高
农业保险的定损理赔比一般保险复杂。一般财产保险的赔款是根据灾前财产的价值计算的,而农业保险的标的是有生命的,价格在不断变化,赔款应根据灾害发生时的价值计算。但此时农作物尚未成熟,要正确估测损失程度、预测未来的产量以及未来农产品的市场价格都是极为困难的,因而农险的理赔难度和成本比其他险种高。
二、农业保险可持续性发展和进一步深化面临着亟待解决的困难和问题
(一)缺乏国家财政税收政策支持。农村金融体制发育不健全,农业保险体系缺乏,农业和农民信贷风险难以分散。国家支持力度小,没有相应的一系列政策。由于缺乏政府直接扶持,受农民收入水平和购买能力所限,如果保险公司完全按照市场价格制定保险费率,农民买不起;如果按农民可以接受的标准制定保险费率,保险公司则赔不起,农业保险经营与发展陷入两难境地。
(二)缺乏农业保险的法律法规。农业保险需要法律的规范和帮助,而目前没有农业保险方面的法律,因此保险双方的合法权利很难得到保护。
(三)正是由于农村金融市场开发程度不够,农村保险市场也不发达。保险业务网络不健全,保险宣传不够,农村居民对保险的认识理解和接受程度有限,风险管理意识淡薄,遇到巨灾风险,只得求助于高利贷、地下金融等。
(一)加快农业保险立法工作。对农业保险的性质、保障范围、经营原则、政策性业务与商业性业务的界定、经营主体的组织形式等问题都要通过立法加以明确。现阶段,可先通过制定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解决农业保险急需法律规范的问题,同时为制定《农业保险法》创造条件。进一步明确保险公司、农民双方的法律责任。一方面要合理制定保费、规范理赔流程;另一方面要加强市场行为监管,严厉打击欺瞒、误导和出险后惜赔、少赔、拖延不赔等侵害农民利益的行为。走出“投保容易,赔偿难”的怪圈,让农业保险真正解农民后顾之忧[2] 。
(二)加大财政支持力度。
目前,在开展农业保险试点的地区,地方财政给农民提供直接的保费补贴,省地县三级财政的补贴总额大多占保费的40%左右。中央财政补贴可分为对农民的保费补贴和对经营主体的补贴两个层次,也可采取支持其建立农业保险基金或购买再保险等方式。补贴的范围可以考虑全面铺开。通过试点,研究制订保费补贴标准、补贴目录、补贴方法,建立农业巨灾基金和再保险运作机制等支持政策措施,鼓励保险公司积极支持、服务于三农[3]。
(三)对农业保险给予信贷支持。有关金融机构,对于参加保险的农户,可优先给予信贷支持。对经营农业保险的公司出现流动性资金不足的融资需求,允许其申请一定额度的无息或低息贷款。农业保险公司可利用现有的农村金融机构销售保险产品。
(四)政府对农业保险提供再保险支持。通过再保险公司对参与农业保险的各种私营保险公司、联营保险公司提供再保险支持。
(五)根据美国、日本等发达国家的经验,可以对农业保险的发展实行一定程度的强制措施。农业保险原则上实行自愿保险,国家通过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不参加农业保险计划的农民不能得到政府其他福利计划,如农产品贷款计划、农产品价格补贴和保护计划等;必须购买巨灾保险,然后才能追加购买其他的保险。这就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事实上的强制保险。或者通过法律明确规定,对具有一定规模的农民实行强制保险;对达不到规模的农户,实行自愿保险[4]。
(六)多渠道筹资应对农业巨灾,完善巨灾保险体系。建立和完善我国巨灾损失补偿机制首先应该明确巨灾损失补偿由谁承担的问题。其次要解决巨灾损失怎么补偿的问题,应尽快转变主要应用行政手段进行灾害损失补偿,减轻政府财政的压力,扭转灾害补偿严重不足,补偿效率不高的局面。长期以来,我国在灾害发生后习惯于把政府的救助作为灾害补偿的主要渠道,使政府承担了过重的财务负担。所以,应重视发挥保险在灾害风险管理中的作用,把保险作为一种市场化、社会化的资源整合和风险配置平台,运用市场手段调动社会主体参与灾害风险管理的积极性,建立国家财政支持的、政府和市场参与的巨灾风险管理的模式[5]。
1.建立农业巨灾保险基金。具体方式可采取中央财政出资建立中央级农业巨灾保险基金。各类农业保险经营主体,按照商业再保险原则向基金购买再保险,分散自身风险。
政府的介入不是独揽保险责任,既能填补市场空白,又不至于因过度介入而导致市场的作用难以发挥。一旦发生巨灾,不仅超过保险公司理赔支付的能力,也将超过政府当年财政支出的能力。政府需要通过科学的方法,对风险加以量化,进行保险、再保险分配,甚至通过再保险将风险分散到国外,政府只是负担超过理赔能力的部分。
2.发行巨灾风险债券
20世纪90年代,西方保险业积极探索推广的风险证券化技术是近年来倍受关注的保险技术创新,它为保险业的发展带来巨大的动力和活力,为我国农业保险的发展提供了新的思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