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改革存在问题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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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改革存在问题

农村改革存在问题范文1

一、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存在的几个问题

1.产权主体模糊

我国对农村土地产权主体的规定不尽相同,存在主体界定不清、相互交叉现象。《宪法》《民法通则》和《土地管理法》分别对农村土地所有权主体有所界定,但又表述不一,存在交叉问题,导致在实际操作中存在土地产权主体多元化现象。

2.产权界定不清

农村土地产权界定不清表现为:一是农村土地所有权界定不清,由于历史原因,现行土地所有权归“三级所有”,对农村土地所有权缺乏统一规定;二是农村土地使用权界定不清,经过多次土地调整,土地使用期限与农民期望值不相符;三是农村土地处置权界定不清,因土地所有权界定不清,导致土地处置权存在混乱。

3.产权关系不明

一是农民和集体经济组织间产权关系不明。作为农村土地所有者的集体组织把土地使用权通过租赁或承包方式赋予农民,使土地使用权和所有权分开。集体组织作为土地所有者应得到农民的租金,但现实中并非如此,例如有些土地,农民并不上交租金;二是农民和国家间产权关系存在认识误区。从理论层面上讲,国家和农民间不存在直接产权关系,但大多数人往往认为两者之间存在直接产权关系;三是集体经济组织和国家间产权关系不合理。国家在征地过程中,将集体所有的土地转为国家所有,使集体失去土地使用权的同时,农民也失去了土地使用权。国家在征地过程中容易出现土地定价不合理,对农民补偿不充分的现象。

4.产权权责混乱

一是对农村土地具有所有权的“村集体”,在土地使用的监督和管理方面没有确定明确的形式和程序;二是对于土地承包者应承担的权利和义务没有具体规定。目前,对土地承包权的界限、内容和法律形式都缺乏明确规定,无法对土地所有者和经营者的权利和义务进行有效约束。

二、农村土地产权制度的改革与完善措施

1.明确所有权主体

在目前,农村土地所有权存在归乡镇、村民小组和村民委员会“三级所有”的现状,应根据我国农村土地产权实际情况,对土地所有权的主体进行明确,从而有效解决土地多头管理或所有权缺位等问题。目前,由于乡镇政府组织范围较广,管理费用过高,已被列入农村土地所有权之外;村民小组不是一级行政单位,且不是经济组织,因此也不应列入农村土地所有权之内;村民委员会是最基层的一级农村组织,是群众选举产生的,可以代表群众心声集中行使权力,因此可以把农村土地所有权主体明确为村民委员会。

2.健全使用权流转制度

在土地使用权流转过程中,首先,建立土地流转中介机构和流转市场;其次,乡镇政府要准确定位,在农村土地流转过程中发挥好服务职能,不得采取行政干预行为。农民是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的主体,流转行为应基于农民的自愿。

3.明确承包经营权内涵

承包经营权有着双重属性,经营权具有土地使用权性质,承包权具有土地所有权性质。目前土地所有权存在的主要缺陷是所有权经常侵害使用权,导致土地使用权运行不充分。可以通过以下措施解决,一是土地承包期永续化。目前很多国家通过延长土地承包期来完善土地制度,因土地所有权归集体所有,集体始终具有对土地的处置权,因此土地承包权永续化并不是土地私有化。二是明确农户经营决策权。在承包范围和法律规定之内,农户按时履行责任和义务,任何个人和组织都不能干涉农户的经营活动。三是对农户收益权进行界定。在承包期限内,农户依据合同交足发包方租金和根据法律上缴国家税收之后,剩余部分由农户自由支配。四是对农户转让权进行明确。在承包期内农户有权转让土地使用权,任何部门不能进行限制和阻挠。

4.其他补充保障措施

为有效保障农村土地产权制度的有效性,首先,要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完善;其次,要强化法律法规的落实,加大执法力度,尤其是要落实《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等制度,该制度在对土地承包情况进行摸底调查的基础上,以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为基础,以依法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发放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和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为依据,是确认、变更、解除土地承包合同,以及确认、变更、注销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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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现有规范性文件缺乏权威性

在我国农村金融市场中,农村信用合作社是为农村经济发展提供资金支持的主要金融机构。然而有关农村信用合作社的规范性文件却是银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而且这些规章大多数都是以指引、意见、办法等名称出现的,所展现的法律效力较低,缺乏相关法律的权威性。如银监会颁布的《农村信用社省(自治区、直辖市)联合社管理暂行规定》、《农村合作社银行管理暂行规定》、《关于农村信用社以县(市)为单位统一法人工作的指导意见》等等。农村金融法律制度的构成应该包括农村金融法律、农村金融法规、农村金融规章、农村金融条例等,应该弄清楚我国目前都有那些农村金融法律、法规、规章、条例以及它们的法律效力的高低。

(二)我国农村现有金融法律体系不够完善,某些重要领域存在着立法空白

社会经济发展离不开法律制度的支持和保障,然而在我国农村金融法律制度的立法当中,仅仅只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提出了国家建设健全农村金融体系的目标,并规定农村信用合作社要服务于农民和农村经济的发展、相关金融机构要加大对农村的信贷投入、国家要通过贴息等各种手段对农村的经济发展提供支持等,但这些规定都是原则性、基础性的,过于笼统,没有具体实施的规则与办法,不能形成与之相应的农村金融法律框架。与此同时,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就正规金融市场的主体有所提及,对农村金融市场的主体缺乏明确的法律定位。另外,相关法律制度对于满足农村有效的资金需求、农村经济发展提供金融支持、如何在农村金融市场开展业务等方面,法律都没有具体的规定。随着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农村经济体制结构也发生了巨大变化,如农产品电子商务销售等营销模式的兴起,也并没有给予专门的法律规章制度和定位。

(三)我国农村金融辅助制度法律规范欠缺

(1)在我国,很难对构建全面的农村金融市场予以支持。这主要是由于农村金融机构在贷款担保、借贷信息共享机制等方面缺少必要的法律制度。就其中的贷款担保法律制度而言,虽然有合同法、担保法等相关法律制度对可抵押与不可抵押的财产等给予了限定,但仍存在许多的不足之处。如现有的法律对农民转让承包的土地、宅基地等权利给予了过多的法律限制性规定,然而这些财产正是农民以抵押形式提供担保并获取贷款的最主要的途径。

(2)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农村信用社农户贷款当中的规定也存在着许多漏洞,如小额信用贷款当中并未明确“小额”的标准具体是多少,存在实际运用过程中造成贷款倾斜、监管困难等问题。

(3)由于农业受自然因素影响大,农业保险对农村的金融市场的作用极其重要,然而我们国家农业保险法领域却是空白。

(4)我国农村金融监管的法律制度不够完善。农村的金融业务主要存在于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农业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邮政储蓄银行等一些金融机构当中,目前我国金融机构往往统一适用相同的法律,管理的模式、方式也基本相同,也统一由银监会来负责监管。然而,农村金融就其服务的对象与服务的宗旨有其自身的特性,单就这一点,在农村金融机构的监管上存在着明显的不合理。

二、完善我国农村金融法律制度的几点建议

(一)提高我国农村金融法律地位

对于我国目前存在的农村金融体系给予法律规范和制约,将农村金融涉及到的最重要与最基本的内容予以规范化。构建全面的农村金融体系,健全农村金融法律制度,提高农村金融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权威性,以促进农村经济健康快速发展。

(二)全面构建我国农村金融法律体系

我们应当全面落实农村金融立法。目前我国有关农村金融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大多数都是以指示、通知等为主,而有些国家则是针对不同的金融机构进行不同的独立立法,每个政策性金融机构都有其专门的与之相适应的政策性金融机构法律。我国也应当根据我国农业金融发展的状况,借鉴国外一些好的经验,通过法律的手段确立有关农村金融机构的重要地位,规范经济业务运作方式,明确有效地监督,使得农村政策性金融可持续发展。

(三)建立我国农村金融辅助制度法律规范

阻碍我国农村金融市场发展的辅助机制障碍主要是农村金融担保受限过大、信贷信息共享机制不够完善等。有关我国农村金融担保法律制度地完善应当结合我国农村金融的具体情况,扩大农村金融担保财产的范围,增强农民宅基地、土地承包经营权等财产的求偿性和可变现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农村信用合作社农户贷款方面,应当明确有关实施的具体标准,避免管理的漏洞,做到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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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中国是拥有13亿人口的大国,也是农业大国,中国有8亿多人在农村从事农业生产,农业的稳定发展对我国社会经济发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农业在中国历来被认为是安天下、稳民心的战略产业,是我国生存发展的基础,如果农业发展不上去,农民的生活水平就无法提高,农村的稳定就可能遭到破坏,从而影响整个社会的稳定[1]。这二三十年来,随着我国科学技术水平的不断发展并农业生产中加以应用,我国的农业综合水平有了很大的提升,不断向现代化、集约型农业转变,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传统的农业经济结构已经不能适应我国农业发展的脚步,国家政府应该加快农业改革的步伐,重视农业推广工作。

1 简介农业推广

广义的农业推广是以农村社会为范围,以农民为对象的家庭农场或农家为中心,以农民实际需要为内容,包括向广大农民推广农业生产的新科学技术、组织培养农民农业生产技能、转变农民农业生产态度等,使农民在农业生产中应用新科技,提高生产水平,增加收入,提高农民的综合素质,以改善农民生活质量为最终目标的农村社会教育。现代的农业推广是将有用的信息传递给人们,而且帮助这些人获得必要的知识、技能和正确观点以便有效的利用这些信息和技术(教育过程)的一种动态过程[2]。农业推广也可以称之为农业技术推广,简单地说,就是通过实验、示范、培训、指导以及咨询服务,把农业普及应用贯穿于农业生产前后整个过程的活动。农业推广的方法很多,可以利用互联网等现代化信息技术对农业新技术、新方法进行大众传播;可以通过农业技术专家深入农村对农民进行集体指导,共同解决农业生产问题;也可以由农民自行到乡镇农业站拜访沟通或者通过信函、电话等方式咨询等等。

2 我国当前农业推广存在的问题

“三农”问题一直是我国的民生问题,是党和国家工作的首要任务。这二三十年来,随着我国科学技术水平的不断发展并农业生产中加以应用,重视农业推广,我国农业综合水平有了很大的提升,不断向现代化、集约型农业转变,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3]。但是我国当前农业推广仍旧存在着不少问题,同时这也是本乡镇农业发展中面对的问题,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2.1 农业各部门间没有成立有效的运行机制,农业推广与农业科研等部门独立存在,合作存在许多问题,技术服务难以到位;

2.2 农业推广部门很多只是进行行政指令推广,给予农民指导和建议,没有通过实际引进、示范,农民接受水平低;

2.3 同时农民的文化水平和综合素质相对偏低,对于农业推广接受程度较差,科技难以普及;

2.4 推广人员缺少外出实地考察的机会,仅通过杂志、书籍、电视介绍的新技术、新品种,了解一些抽象的信息,缺乏实践经验,对农业知识的掌握和技术更新换代无法跟上时代的发展的脚步;

2.5 推广经费短缺,缺乏基础设施建设,很多工作没办法正常开展,服务功能难以增强。

3 我国农业推广的改革思路

为了加快我国农业经济发展的脚步,使我国农业推广的有效性得到提高,我们要立足于农业推广的实际意义,结合我国当前农业推广存在的问题,对农业推广进行改革,使其适合我国当前农业发展的现状,加速我国农业现代化进程,也为了大力发展本乡镇的农业经济。对此,本文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3.1 农业推广的主要目的是把科学技术转化为农业生产力,乡镇农业站等农业部门要加强教育,加强相关部门间合作,为农业推广工作者创造更多去外地实地考察的机会,使其意识到农业推广在农业经济发展、农村建设等方面的重要意义,端正工作态度,始终走在农业技术推广第一线,确保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的稳定和发展[4]。

3.2 乡镇农业站等农业部门要向农民加大对农业推广的宣传力度,通过游说、引导、签订技术承包合同等方法,使农民从心底里认同对农业科技应用于农业生产的意义,把农业生产和农业推广体系有效结合,而不是依靠行政命令。

3.3 乡镇政府及乡镇农业站等部门可以过培训、专家讲座、示范等形式加强对农民的教育,提高农民的综合素质、科技意识和应用农技进行自我发展的能力。

3.4 国家政府部门要加大对农业推广的资金支持,在农村建设完善的基础设施,乡镇农业站要积极引进专业人才、新技术、新品种,为农民提供准确的信息服务和技术准备,建设示范推广户等,提高农业推广工作的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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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农村;金融;改革;发展

一、存在的问题

(一)农村产权纠纷多,产权制度改革和市场建设进展迟缓。一是土地确权登记进展缓慢。部分村与村、户与户、村委会与村民小组的土地权属主体不明,土地权属争议多,加之土地流转或历史因素,农户之间土地承包经营权权属不清,导致农村土地确权颁证进展缓慢。二是农村产权交易市场缺乏,直接制约了金融机构的信贷投入。截至目前,产权交易市场尚未建立,农村产权缺乏评估和交易平台。

(二)担保公司实力不足,制约担保业务发展和涉农信贷投放。以张掖市山丹县为例,一是担保基金短缺问题突出。截止2015年9月末,涉农贷款43.9亿元,但全县担保公司资本金不足一亿元,按1:8的最大担保比例计算,最大担保总量不足8亿元。二是担保公司综合评级低,难以达到国有商业银行合作门槛。目前,国有商业银行对担保公司的注册资金有明确规定,工、农、中、建对担保公司准入的注册资金分别为3000万元、3000万元、5000万元和1亿元,而目前全县三家仅有一家资本达到入围条件外,其余2家均未达到准入条件。三是银行、担保公司和农户、新型农业经济组织缺乏风险联动机制,风险分担及风险补偿机制尚未建立,担保资金的放大作用和信用创造能力受到较大制约。

(三)农业保险品种少,难以分担信贷和担保风险。张掖市农业保险以政策性农业保险为主,保险品种主要是小麦、油菜、青稞、蚕豆、马铃薯、玉米及露天蔬菜、能繁母猪、奶牛和生猪,覆盖农户经济作物(包括活禽、农作物)的保险品种不多,无法分散经营风险。受农户参保意识差,保费收缴困难的影响,2014年张掖市农业保险承保种植面积 112万亩,温棚1450栋,较2013年分别减少12万亩和310栋。

(四)农村信用意识淡薄,影响农村信贷投入。目前,农村信用环境仍有待进一步提升,由于担保基金和信贷资金的良性循环离不开良好的农村信用环境,担保公司、银行对政府整治信用环境的要求日益增强。但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主体对信用的重要性仍认识不足,特别是农户的信用意识仍有待提高。

二、政策建议

(一)加强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为农村金融服务创新提供良好环境。通过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信用县和信用社区建设的开展,有效改善农村金融生态环境,为金融机构业务创新打造必要的外部环境。加快农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企业等农村经济主体的电子信用档案,建立健全信用评价体系。促进县域大中型银行业务重心下移,立足营业网点多、金融服务科技便利化优势和资本优势,及时满足金融服务主体如中小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种养大户的资金需求。

(二)加强农村金融供给管理,提高金融机构提高金融服务的主动性。一是进一步完善对金融机构存款一定比例用于当地的考核机制和农村金融服务供给总量最低限额制度,保证各金融机构每年一定比例的贷款用于农村金融的投入。二是积极探索农业保险机构和农村银行业机构的产品创新和优势互补。三是支持建立适应农村经济发展的金融组织形式,构建多层次、广覆盖、重特色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四是建立财政金融联动机制,对涉农贷款投入比例高,增量达到规定要求的金融机构采取税收先征后返的方式,鼓励金融机构增加信贷投入。

(三)加强政府银行担保合作,完善农村金融服务创新工作协调机制。一是加强与省信用担保集团的业务合作,壮大担保实力。二是成立以财政资金为主体,多种社会资金为补充的政策性担保公司,切实降低担保费率。三是创新担保业务,继续推广“四台一会”(融资平台、承贷平台、担保平台、公示平台、信用促进会)融资担保模式。四是继续实行担保行业间“联合担保”模式,解决融资需求大的涉农企业无法单独承保的问题。有效提升担保公司实力,降低业务风险。

(四)加强农村产权试点改革,建立多层次的产权服务市场体系。以稳定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为前提,按照明晰所有权、放活经营权、落实处置权、保障收益权的思路,构建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农村产权体系。一是加快推进和完善以农村“三权”登记发证为重点的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稳步推进,做到不激化矛盾,不影响稳定,不影响发展。二是尽快搭建产权评估、交易等服务平台,促进农村产权要素流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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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农村金融;产品创新;服务创新

中图分类号:F83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98(2012)03-0063-02

1 文献回顾与问题的提出

近年来,理论界对农村金融产品与服务方式创新的研究主要从两个方面展开,一是如何开展农村金融产品与服务方式创新,二是部分地区农村金融产品与服务方式创新实践经验总结及效果检验。关于如何开展农村金融产品与服务方式创新,研究人员主要从创新障碍(夏彦,2010)、服务渠道体系(李剑峰、王延涛,2010;郭兴平,2010)、抵押担保方式(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课题组,2010;高文丽2010)、农村金融服务规范化与金融监管(中国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课题组,2003;张长全,2003;孟飞,2009)、农村金融工具创新路径(马海滨,2010;丁竹君,2010)等五个方面进行了较全面系统的研究。关于部分地区农村金融产品与服务方式创新实践的经验总结与效果检验方面,理论界认为,通过创新农村金融产品与服务方式,有效化解了农户与农村中小企业的资金瓶颈,促进了农村经济发展与社会进步(张智富,2009;王岩岫,2009;浙江银监局,2010;李明昌,2010)。

以上对农村金融产品与服务方式创新的规范性分析和实践性分析,在相当程度上准确揭示了当前农村金融产品与服务方式创新的方式、方法、政策措施与实践经验。但是,已有文献对欠发达地区的河南省农村改革农村金融产品与服务方式创新的研究较少,因而难以准确反映欠发达地区农村金融产品与服务方式创新的绩效、特征与实践经验。本文通过河南省农村改革发展综合试验区(以下简称试验区)――信阳市(下辖八县二区)农村金融产品与服务方式创新绩效的实际调查,试图探析在经济社会发展落后的欠发达地区,农村金融产品与服务方式创新的基本特征、存在问题与努力方向。

2 河南省农村改革发展综合试验区创新农村金融产品与服务方式的绩效

2.1 创新农村信贷产品,增加了“三农”资金供给

2009年7月河南省农村金融产品创新推进会在信阳市固始县召开以来,河南省农村改革发展综合试验区金融机构全面开展农村金融产品创新工作。相继推出了支持劳务经济类、创新抵押担保类、信用共同体+信贷类、订单农业类等8大类20项农村金融创新产品,其中回乡创业贷款、劳务输出贷款、林权抵押贷款率先在全省推广。2009年发放创新类贷款38.6亿元,有400余家企业和3万多农户直接受益(见表1)。

2.2 创新农村金融服务方式,有效改善了农村金融服务

(1)创新抵押担保方式,切实解决农户融资“瓶颈”。

“农民贷款难”主要是因为缺乏银行认可的抵押担保物――农民最具有价值的土地、房屋和宅基地,均不能作为抵押物进行贷款。针对农村抵押物不足和抵押范围狭窄的问题,根据当地农村经济特点,河南省农村改革发展综合试验区各金融机构积极创新担保方式,扩展抵押担保物范围。按照“组建一级集团、实施两级担保、构筑三级网络、发展四级信用”的构架,组建了信阳市担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建立了市县乡三级担保网络,出台农村物权确认和抵押担保暂行办法,使全市担保机构担保基金规模达6亿元。积极扩大抵押范围,河南省农村改革发展综合试验区先后将农村承包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林权、水域滩涂养殖权、存货、农业订单、农机具等动产和各种权利纳入农村金融的抵押品范围,切实解决了长期制约农村金融的抵押担保瓶颈。

(2)开展多种形式的农村金融服务。

河南省农村改革发展综合试验区积极推动金融机构改善农村金融服务,提升农村金融服务水平。农村信用社以“阳光信贷大厅”为依托,开辟小额农贷的“绿色通道”;农业银行信阳市分行为弥补农村网点不足,以“惠农卡”为载体,推行流动网点、自助网点等服务;邮政储蓄银行信阳市分行在积极开展上门服务同时,采用下沉营业网点来拓展金融服务辐射范围;其他国有商业银行也以自已的网络持术优势为农户提供高效、便捷的金融服务。

(3)加强信用工程建设,改善金融生态环境。

试验区成立以来,积极开展信用升级和金融生态环境优化活动,促进了经济金融的良性循环。人民银行信阳市中心支行积极协调有关部门推进信用工程建设,多次召开信用工程推进会,深入开展信用乡、信用村、新用户建设活动。同时加强信贷征信体系建设,完善企业、个人信用信息数据库,诚信的金融生态环境逐步得到提升与优化。截止2009年年末,河南省农村改革发展综合试验区共评定信用乡26个、信用村353个、信用户47万户,有51.04万户借款人进入了全国信用信息库,固始县还获得了2009年度“中国金融生态县(市)区”的称号。 3 河南省农村改革发展综合试验区农村金融产品与服务方式创新的特征

3.1 采用了自上而下的行政推动型的供给主导型改革创新模式

供给主导型改革创新模式的典型特征是自上而下与行政推动,河南省农村改革发展综合试验区农村金融产品与服务服务方式创新的实践充分体现了该种特征。2009年2月,人民银行郑州中心支行、河南省银监局、河南省财政厅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快推进河南省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的实施意见》,正式启动了河南省农村金融创新试点工作,信阳市被列入河南省农村金融创新的试点地市。2009年,河南省全省创新工作试点推进会在信阳市召开,省政府明确提出要加大农村金融改革,实施信贷产品创新,创新农村资金投入机制。在此背景下,信阳市政府成立了由常务副市长担任组长的创新领导小组,各县(区)都成立了由县(区)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的创新试点领导机构,形成了以政府主抓的工作机制,出台了《信阳市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考核奖励办法》、《信阳市农村物权确认和抵(质)押担保暂行办法》等多个政策性文件,为推进农村金融创新构建了强有力的组织机构,体现了农村金融改革创新的行政推动性特征。

3.2 吸纳性创新多而原创性创新少

(1)形式创新占较大比例。

形式创新指那些不具实质性内容,只注重称呼的创新,如支持劳务经济类贷款,试验区推出的创新品种有“回乡创业贷款”和“劳务输出贷款”,但由于此类贷款是根据特定的群体进行冠名,把劳务人员贷款归集于一个品牌,仍然面临着如何创新品种、切实突破瓶颈制约、扩大贷款支持回归企业与劳务人员的问题,因此,此类创新仍停留在形式和表面上,不具实质性内容。截至2009年底,劳务经济类贷款余额为16亿元,占全部农村创新贷款的36.1%。

(2)一些品种已存在,创新特征不明显。

如创新担保体系类的担保公司贷款、农户联保贷款,在全国及河南省农村改革发展综合试验区,均早已存在,从这个意义上来说,此类贷款不应归于创新贷款行列。截至2009年底,担保类贷款余额15.3亿元,占试验区农村创新贷款的34.5%。

(3)较好的创新品种分散于各个试点县(区),尚未全面推广和广泛运用。

试验区各县(区)除固始县作为河南省创新试点县开展了多个创新品种外,其它县(区)基本只有1-2个创新品种,且处于试点阶段,有的县(区)甚至只有形式创新品种和担保体系类创新,金融创新品种未大规模推广运用制约了金融创新对农村经济发展重要作用。如订单质押贷款仅在商城县试点开展,土地经营权质押贷款仅在商城县和固始县试点开展,企业经营权质押贷款仅在固始县和淮滨县试点开展,动产抵押贷款仅在固始县和淮滨县开展等。

3.3 金融产品的创新以信贷产品创新为主

农村金融产品包括储蓄产品、汇兑产品、理财产品、信用卡产品等。河南省农村改革发展综合试验区农村金融产品的创新集中在信贷产品创新上,如回乡创业贷款、国外劳务输出贷款等,而储蓄产品、汇兑产品、理财产品等金融产品的创新缺乏。

4 进一步推进河南省农村改革发展综合试验区农村金融产品与服务方式的建议

河南省农村改革发展综合试验区创新农村金融产品与服务方式的实践,极大地改善了农村资金供应机制,拓宽了农村融资渠道,优化了资源配置,推动了农村经济发展。为进一步推进河南省农村改革发展综合试验区经济发展,需要进一步拓展农村金融产品与服务方式的创新领域,提升创新层次。一是要积极推动农村金融产品与服务方式创新由行政推动下的供给主导型向需求诱致型创新模式转变,推动农村金融机构成为创新主体,通过执行差别财税政策等措施,减轻农村金融机构创新的成本。二是要进一步明确创新的方向,要围绕着农村经济改革、当地农村特色、支农政策的配套落实和改善农村金融生态环境等内容开展创新,拓展创新的领域。三是要拓展金融产品创新的品种。在负债业务方面,在原有基础上,突出新的存款品种,开发多功能帐户,提供丰富多样的存款服务。资产业务方面,增加贷款品种,大力发展票据贴现,将小额信贷作为新的业务增长点。随着农村经济的市场化水平提高和农村金融体系的不断完善,加大对有利于改善农村金融服务的包括资本市场、银行间市场的金融工具创新力度,如企业债券(中小企业集合债券)、短期融资债券、商业票据、上市融资(A股、中小板、创业板等)和政府债券(地方政府新农村建设债券)、信托基金等创新品种。四是要构建农村金融产品与服务方式创新的保障机制,建立农村金融产品创新的环境支持机制和考核激励机制,建设农业生产要素流转平台,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和担保体系建设,建立和完善农村信用执法体系,严厉打击逃废债行为,规范企业改制和破产程序,建立农村金融产品创新的考核激励办法,设立创新专项奖励基金,对考核优秀机构除进行物质与精神奖励外,还与各种政策扶持挂钩。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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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和上级纪委全会精神,严格落实区委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要求,深化纪检监察干部“弘扬焦裕禄精神、走基层促发展”活动,全面了解和掌握当前全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状况,深入推进“123农廉工程”,经研究决定,在全区深入开展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调研,现就调研工作安排如下。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以维护农村群众合法权益为根本出发点,以规范和制约基层权力运行为核心,深入村(居)一线,全面了解掌握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探索适应新农村反腐倡廉工作的方式方法和廉政建设长效机制,为推进新农村改革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调研内容

(一)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基本情况。

(二)村级组织建设及运行情况。包括村两委班子成员的基本情况;村级纪检组织建设情况;村(居)务监督委员会人员构成和履职情况;重大事项民主决策贯彻执行情况及存在问题不足。

(三)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及村级事务“五代管”制度落实情况、工作成效和存在问题。

(四)镇村在贯彻落实各项强农惠农政策中存在问题、意见和建议。

(五)村(居)党务、村务、财务公开,以及镇、村两级便民服务建设方面具体做法与问题不足;村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情况。

(六)农村维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群众反映突出的热点、难点问题及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

(七)当前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开展情况、存在问题不足及意见和建议。

三、调研方式

区纪委、监察局成立调研组,集中利用两个月的时间(2013年4月—5月),对各镇(街道、开发区)的所有村(居)开展实地工作调研,通过进村入户访民情,重点掌握农村党风廉政建设情况,了解农村群众在工作、生产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为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一)召开座谈会。听取镇(街道、开发区)负责人对开展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介绍。

(二)实地查看。查看镇(街道、开发区)创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示范村镇村工作,健全完善和严格执行重大事项民主决策和村务监督委员会制度,构建“三务公开”、“三资管理”、镇村两级便民服务平台情况,查阅镇(街道、开发区)开展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资料。

(三)走访党员、群众。了解掌握村(居)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把纪检监察有关法律法规宣传入户,促进农村干部廉洁履职。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高度重视。各调研组要按照《实施意见》的要求,制定工作方案,组织策划好工作调研。要加强与所调研单位的联系沟通,并及时总结调研工作情况和取得的成效。各镇(街道、开发区)要积极配合,确保调研工作取得实效。

(二)深入调研,掌握实情。要坚持实地调研,深入到所有村(居),深入到党员群众中去,通过多种渠道了解情况,掌握第一手资料,做好上情下达和下情上传工作,防止搞形式、走过场。对调研中遇到的重要情况,要及时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