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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概念范文1
中图分类号F29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1674-6708(2011)49-0052-02
土地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是珍贵的不可再生资源。在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现代化进程中,土地问题始终是带有全局性、根本性、战略性的重大问题。我国人多地少,耕地资源十分稀缺。因此,我们必须加强土地管理,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科学合理利用土地。
1 加强土地管理,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重要意义
加强土地管理,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是保障发展用地需求的根本途径,是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基本要求,是严格土地管理的重要环节,是缓解我国土地供需矛盾的必然选择,是调整经济结构,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建设节约型社会的必然结果。
1.1 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有利于保护耕地
耕地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基本保证,保护耕地对于实现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战略目标具有重大战略意义。
1.2 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有利于节省投资
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可以减少土地投入,提高用地布局和人口分布集聚程度。城镇建设应尽量集中布局,集约利用土地,以减少道路、管线等基础设施投资和运行费用,为城镇居民提供更完善的基础设施和社会服务,提高城镇建设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1.3 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有利于加强土地管理
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有助于土地管理部门充分了解土地利用存在的问题,了解不同功能区土地利用布局和利用强度,了解某一具体地块开发利用潜力,从而科学地制定土地利用指导方针和对策,合理布局用地,制定最佳开发方案,发挥土地利用最大效益。
1.4 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有利于土地市场发展
随着经济建设发展,人们对土地利用要求也越来越高。土地资源优化配置,使资源共享、功能互补。政府宏观调控和市场调节相结合的土地优化配置原则,能有效抑制因盲目性、随意性而造成行为失当,促进土地市场健康发展。
2 我国土地利用现状及存在问题
我国地大物博,但人均耕地只有1.39亩,仅为世界人均耕地的1/3。我国虽然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但建设占用耕地现象时有发生,耕地总量在逐渐减少,用地形势不容乐观。主要问题如下:
1)土地利用十分粗放,节约集约利用率低,长期以来的粗放用地,各地均存在滥占滥用土地现象,没有充分、合理、有效利用土地资源;
2)用地结构不合理滥用土地现象严重随着经济的发展,用地规模逐渐扩大,有些地区土地利用结构不合理,公路、广场、绿化用地、空闲村、空心村、闲置住宅、闲散地块大量存在;
3)违法违规现象大量存在破坏耕地、圈占集体土地炒预期、非法出租、转让土地等违法违规现象时有发生。一些地方盲目招商引资,为了使项目尽快“落地”,采取“以租代征”、超占面积、未批先建、未批先用等违法手段。这些行为严重影响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4)监管机制不健全,执法监察不到位有些地方节约集约用地责任意识淡薄,没有建立监管机制、动态巡查机制,建设用地批前、批中、批后动态巡查不及时,对各种违法违规用地执法监察不到位,影响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实际效果;
5)后备资源、土地开发复垦整理空间不足由于国民经济的飞速发展,一些耕地、林地、草地、山地等资源均被利用,后备资源潜力明显不足,有些土地开发复垦整理无法实现。
3 我国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的措施
1)科学规划用地,从源头严格把关要制定科学合理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严格确定耕地保有量控制指标,统筹安排各类、各区域用地,严格保护基本农田,控制非农业建设占用农用地,大力提倡节约集约用地水平。不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国家产业政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及建设用地和土地利用的实际状况的用地项目一律不批,从源头制止浪费土地现象;
2)要充分利用闲置土地,积极盘活存量土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率要定期开展存量建设用地资源普查,制定鼓励盘活存量土地的政策措施。改造中、低产田,整治闲散地和废弃地,提高土地利用强度、投资强度、土地容积率,努力提高建设用地利用率;
3)要完善土地收购储备制度,规范土地市场运行通过土地收购储备,使政府能够实现调控土地市场、促进土地资源合理利用目标,依法取得土地,进行前期开发、储备以备供应土地,真正实现土地招牌挂出让;
4)严守耕地保护“红线”,坚持节约挖潜并重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是我国的基本国策。占用耕地,要“占多少,垦多少”,占补平衡。通过大力实施土地开发、整理和复垦、盘活存量土地来增加土地,通过改善农业生产条件来增加土地的产出效益,严守耕地保护“红线”,坚持节约挖潜并重;
5)提高节约集约用地意识,建立促进集约节约用地激励约束机制。政府部门可以运用价格机制调控土地,通过耕地占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等各种税收,增强土地集约利用的动力。抑制机关企事业单位、个人占用土地行为,促进土地集约节约利用。这间接要求用地者增加投资强度、提高建筑容积率、加大对地下空间和建筑立体空间开发,高效利用土地。牢固树立节约集约用地和严格保护耕地的意识;
6)加强监督检查,动态巡查,建立节约集约用地责任。机制执法监察工作要遵循“预防为主,事前防范与事后查处相结合”的方针,加强日常动态巡查,建立节约集约用地责任机制,批前、批中、批后要全面跟踪监督检查,实施全程监管,杜绝少批多占、未批先建、滥占滥用土地现象的发生,节约集约利用土地,使新开工项目基本不再出现闲置现象。
我们要加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宣传,切实保护耕地,加强土地管理,大力促进节约集约用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探索符合我国国情的土地利用新途径,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结束语土地是万物生存之本。加强土地管理,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是严格土地管理的重要环节,是保障发展用地需求的根本途径,是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基本要求。因此,我们要十分珍惜、合理、节约集约利用好每一寸土地,并通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计划的调控作用,充分利用闲置土地,建立土地收购储备制度,做好土地开发整理工作,加强监督检查,全面落实节约集约用地责任,牢固树立节约集约用地和严格保护耕地的意识,坚守18亿亩耕地红线不动摇,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健康发展。
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概念范文2
一、深圳与香港的相似之处
深圳毗邻香港,有许多相似之处。一是土地的国有化。深圳经过1992年和2004年两次农村城市化改造,原有农业户口人员已全部转为城市居民,农村集体土地全部转为国有,实现了从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的二元结构到国家单独所有一元结构的转变。深圳是全国唯一一个所有土地全部国有化的城市。在1997年7月1日中国对香港恢复行使之前,香港为英国所统治,其全部土地称为“Grown Land”,俗称“官地”。1997年7月1日之后,香港土地全部回归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7条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境内的土地和自然资源属于国家所有,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管理、使用、开发、出租或批给个人、法人或团体使用或开发”。土地的全部国有化限制了土地所有权的转让,香港政府出让的是土地使用权,香港土地使用制是土地租用制,其特点是只租不买断,土地使用权人通过契约方式取得一定年限的租业权。其实,早在上世纪80年代,深圳就曾部分借鉴香港的土地批租制度,进行土地有偿出让的实践,投资者需缴纳一笔出让金,才能取得一定年限的土地使用权,开启了中国土地有偿使用的先河。二是高度的城市化,使土地资源十分紧张。香港主要由香港岛、九龙岛和新界等组成,陆地面积为1100平方公里,除掉山地丘陵外,真正可居住生活的用地并不多,建设用地仅占香港总面积的22%左右。香港现有人口约700万左右,人口密度高,土地资源紧张,土地的集约化利用成为必然。深圳山地较多,平原少,高速的经济社会发展也让土地的节约集约利用问题备受关注。那么,香港在土地节约集约化利用方面有何特点,对深圳此次有何借鉴意义呢?
二、香港节约集约土地利用模式
香港节约集约用地的方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紧密的建筑布局
为减少对车辆交通的需要,香港建筑物之间的距离较短,居民通过步行的方式即能到达,通过步行方式即能游览香港中环的整个CBD。香港车辆交通运输占地约为深圳的1/4,但其交通管理制度先进,车辆畅通有序,交通运输用地效率很高。
2.高容积率的土地利用
由于香港的土地面积有限,土地十分珍贵,因此香港实行高容积率的土地利用方式,建筑物一般较高,从而减少建筑物对土地面积的占有。香港是一个高度法治化的社会,特别注重私人财产权的保护,拆迁难、开发难等倒逼机制也促使必须注重存量土地的高效利用。
3.立体化的土地利用
由于香港人多地少,因此,香港既注重土地的平面利用,更注重土地的立体利用。地下建造购物超市和地铁,地表修建城市交通,地上建造学校、人行天桥等公共设施。实际上,土地的平面利用转向立体利用也是现代土地空间权发展之新动向,诸如美国、德国及我国台湾地区等都引入了土地空间权的概念。
4.开放式的底层空间
一如上述,香港的很多建筑都较高,大多超过200米,在建筑物的底层,通常建有开放式的开敞或半开敞的公共平台,在平台上建有医疗、卫生、休闲等场所,平台与不同建筑物相连接,将整个社区紧紧连接在一起。公共平台还与地铁、天桥、地面等交通相连,从而使社区与城市周边交通相融,方便了群众。
5.以社区为核心的混合土地利用
社区除满足基本居住功能外,商业、休闲等配套功能齐全,但各类建筑用地占地总面积必须小于整个社区土地面积的2/3。社区注重立体发展,地表之上大多建筑私人空间,地表及地下多数建造公共空间。而开放式的底层空间用于布局公共设施和连接公共交通。土地的混合使用模式既满足了居住对公共配套的需求,也满足了商业邻近消费的需求,还大大提高了公共设施和公共交通的使用频率。土地的混合使用模式既提高了土地的经济价值,也提升了土地的社会效益,真正实现了土地的综合利用。
香港的土地分类是将城市作为综合生长的有机体对待,它是动态的,而非静止的,通过政府与市场的共同调节,从而达到土地利用的最佳状态。同时,通过协调用地性质与建筑物间关系,实现用地与建筑物的有机衔接,不仅强调土地的性质,更关注功能的有机组合。而国内城市在土地分类时一般视城市为静止体,将用地划分为客观、具体、静止的用地类型,此种分类,显然不能适应城市快速发展的需要。目前,随着深圳城市的不断发展,各种城市综合体逐渐兴起,必然要求突破土地单一用地功能的限制。用地混合产业发展对用地单一设置的土地管理模式提出了挑战。
6.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
香港土地管理制度严格,注重节约与集约,严禁粗放利用,其节约集约化的土地利用具有完备的法律保障与支撑。同时,土地的利用与规划注重公众的参与,从而也有利于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计划的执行。
总之,香港节约集约化土地利用有两个显著特点:一是纵向发展,二是混合使用。而香港政府通过合理的规划布局来优化利用每一块土地。据中国宏观经济学会数据显示,香港对土地的集约利用程度大约是中国大陆城市的3倍。
三、对深圳的借鉴意义
1.加强与香港的区域合作
香港与深圳在地理位置及自然条件等方面存在诸多相似性,深圳应该加强与香港在土地开发及利用方面的区域合作、协调发展。《总体方案》也明确提出加强区域一体化土地利用和保护,探索与周边城市建立区域性土地利用调控协调机制。以深港合作区为平台,创新区域土地利用合作模式,加强产业合作,推进重大基础设施对接,共建优质生活圈,共享促进区域产业用地、重大基础设施用地合理配置,构建区域土地政策体系。
2.加强土地总体规划
深圳应当借鉴香港的经验,加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现土地的科学利用,加强土地的用途管制和使用规划,当事人应严格以规划确定的用途使用土地,杜绝乱建乱占,避免土地闲置。深圳目前还未建立明晰的土地开发强度控制标准,土地开发强度具有一定的盲目性和随意性,应当综合考虑土地的不同用途及承载的不同功能,协调土地用途、建筑高度及开发强度之间关系,建立适宜的土地开发强度控制标准。考虑到深圳人地关系紧张的现实,适时提高土地使用中的容积率和密度,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化利用水平。编制功能片区土地利用规划,优化土地利用的综合效益,加强交通、医疗、学校等公共配套设施建设,方便人们起居生活。
3.完善土地空间权利体系
随着深圳社会经济的发展,人口的增加,社会对城市土地资源的需求日益增加,深圳城市土地资源的供给日益紧张,面临着难以为继的局面。城市发展目标要求深圳必须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在空间上主要体现为从土地平面利用到土地立体利用方式的转变,从而弥补土地平面利用造成深圳土地资源稀缺的不足,也有利于提高土地的节约集约化利用水平。香港很注重土地的空间利用,地下商场、地下车库及高架桥层出不穷,香港在土地空间的利用及管理方面值得深圳学习。我国《物权法》并未单列空间权,而是在《物权法》第136条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在土地的地表、地上或者地下分别设立中予以体现,但仅作了原则性规定,权利体系尚未细化,难以实现土地空间的精细化管理。2007年,国土资源部颁布的《土地登记办法》引入了土地宗的概念,其规定“土地以宗地为单位进行登记,宗地是指土地权属界线封闭的地块或者空间”。可见,宗地不再是一个平面概念,而是一个立体空间,但空间范围却不明确。深圳要借鉴香港等发达地区的经验,构建完善的空间权制度,包括空间权的取得、转让、变更及消灭,空间权中的权利及义务,空间权的权利登记及客体登记,空间权中的权利冲突及如何规制等系列问题。《总体方案》也指出,完善国有土地权利体系,细化地上、地表、地下土地使用权权利设定,探索三位地籍管理方法。
4.将土地用途管制建立在土地所有权法理基础之上
深圳《总体方案》公布后,各种解读版本很多,但有一点需明确的是,深圳土地产权制度改革,着力构建产权明晰的土地管理新局面,并不是要实行土地的私有化。西方主流经济学家及国内一些经济学家力倡土地的私有化,认为只有实行土地的私有化,才有利于土地资源的市场化配置,建立高效节约集约的土地利用机制。实际上,私有制并非解决一切土地问题的灵丹妙药,一国土地制度的设计既要考虑到既有的历史继承,也要考虑到本国的现实国情,香港土地产权实行公有制,同样也设计出了高效集约的土地利用模式。在实行土地私有制的国家,土地用途管制是以警察权为保证来实施的,而在我国,由于国家对土地拥有最终的处分权,因此,在某种程度上,土地的用途管制与其说是行政管理,不如说是国家以土地主人翁的地位行使其管理自身财产的职能。
5.健全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机制
《总体方案》也明确提出,探索建立推进节约集约用地工作的综合评价体系,逐步开展对各行政辖区、各类功能区、建设项目用地以及各行业不同用地主体的多层次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价,完善节约集约用地考核指标体系,落实政府各个部门在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方面的共同责任,建立完善节约集约用地的评价考核机制、激励约束机制、监管机制及责任机制。
参考文献:
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概念范文3
【关键词】新型城市化;城市土地集约节约利用;时序主成分分析;影响因素
我国是一个人多地少的发展中国家,人均耕地面积远低于世界平均水平,随着我国工业化、城市化的推进,土地资源的稀缺性和社会经济发展用地需求的矛盾越来越激烈[1-2],如何切实保护耕地,大力促进节约集约用地,走出一条建设占地少、利用效率高的符合我国国情的土地利用新路子,是可持续发展研究中亟待解决的关键性问题之一[3-4]。我国2010年后开始新型城市化战略,要求走科学发展、集约高效、功能完善、环境友好、社会和谐、个性鲜明、城乡一体、大中小城市和镇协调发展的路子。土地是人类社会经济发展的物质基础,是人类城市化的载体,其集约节约利用关系到自然生态环境的安全和人类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同时与新型城市化战略的“科学发展”、“集约高效”、“环境友好”等要求不谋而合,是新型城市化战略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和内在要求。
中国关于城市的集约节约利用评价研究经历了启动(1999年10月至2006年2月)、试验(2006年3月至2008年6月)、成熟提升(2008年7月至2010年12月)3个阶段,研究内容涉及颇多:(1)指标体系主要有投入产出指标、经济-社会-生态指标、集约-高效-协调指标等建立复合指标体系[5];(2)研究对象既有宏观尺度的国家、省份,也有微观尺度的市县 [6-8];(3)研究内容主要注重城市土地集约节约利用的时空演变和影响因素(驱动因子)[3-4]。但目前研究指标体系不统一、研究区域主要集中于东西部和东北地区,中部地区的研究几乎没有。湖南省位于我国长江中游南部,全省土地面积21.18万平方公里,辖13个地级市,1个自治州,122个县(市、区),是我国的“鱼米之乡”,17大以来湖南成了“两型社会”建设的试点地区。2012年GDP达22154.2亿元,居全国第10位。由于湖南一直是我国的人口大省,历来人多地少,城市化水平较低(2012年城市化率为46.65%,低于全国平均水平6个百分点)。截止2007年底,人均耕地面积由1996年的0.0614公顷下降到2007年的0.056公顷,人地矛盾激烈。因此以其为研究对象,开展土地集约节约利用分析,对反馈湖南省自“两型社会”建设成效及其今后需要强化、调控方向提供了路径,也为中部地区相关研究提供借鉴和参考。
1 研究区域数据来源和研究方法
1.1 数据来源和指标体系
1.1.1 数据来源
本文以湖南省2011年地级市行政区划为准,以2000、2005、2011年为研究时间点。数据资料取自《湖南省统计年鉴》、《中国城市统计年鉴》,对行政区划调整区域进行相应处理,以保证数据的连贯性和研究准确性。
1.1.2 指标体系
(1)关系辨析。新型城市化不仅强调“人口转移”、人口市民化,同时表明城市化也是一个社会、经济乃至空间(这里主要指土地资源)的城市化,三者是一个相互作用、相互影响、交互耦合的时空演化过程。从土地资源的视角来说,新型城市化其实质就是土地资源的集约节约利用,即投入最少的城市建设用地、承载最多的城市化人口、最多的社会经济活动、最多的生产、生活性基础设施建设,取得最佳的社会-经济-生态环境综合效益。因此,从这个视角来说,展开城市土地集约节约利用研究,是对新型城市化效益的反馈抑或检验,其效益的好坏,代表了新型城市化实施成效的好坏。
(2)指标选取。根据孙平军、丁四保等[4,10]学者的观点:首先城市土地是一种生产性要素,其次城市土地是一个基于“人-经济-社会-生态环境”的复合生态系统、一个基于区域关联的地域功能综合体,再者城市土地是城市人口、非农产业及相关基础服务设施的载体抑或容器;而在形式上可以作为区域制度安排的外在表征,以此建立指标体系。指标体系包括经济、社会、生态三个方面的效益,其中经济效益选取人均GDP、单位用地地方财政税收、单位面积社会商品零售、地均非农产值为指标,社会效益选取单用面积非农就业人口、城市人口密度、人均道路面积、万人专任教师数、万人公共汽车数为指标,生态效益选取单位工业增加值SO2排放量、人均城市园林绿地面积、建成区绿化率、城市用地增长弹性为指标。
1.2 研究方法
时序全局主成分分析法是在传统主成分分析法(Principal Component Analysis,简写为PCA),其基本原理依然是用一个集合变量来代替全局变量来描述系统(事物)随时间演变的整体性、统一性及可比较性[11-13]。用数学语言可以表达为:
A=(A1,A2,...,AT)nT×p(1)
式中A、AT分表代表集合变量和第T年的全局变量,T表年份,n、p分别代表样本数和指标个数。
2 时空演变特征
用SPSS16.0对2000-2011年湖南省13个地级市的城市土地集约节约利用指标进行计算,选取特征值大于“1”的主成分因子,结果如下表1、表2、表3。从表1中可以看出,特征值大于“1”的主成分有4个,累积贡献率达到74.256%,也就是说这4个主因子解释了全部指标的74%之多;而从表3中可以看出,2000-2011年间湖南省各地级市城市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在时空上动态变化明显。
表1 特征值与方差贡献率
Tab.1 Eigenvalues and Variance Contribution Rate
2.1 时间演变特征
表3表明,整体上湖南省2000-2011年间各城市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基本上都得到了长足的提升,其中株洲市提升的最为明显,由初始2000年的-0.415上升到2011年的3.625,长沙市(由初始的0.299上升到末期的2.867)、衡阳市(由-1.532上升到1.829)和娄底市(由-0.588上升到0.974)次之,其余的地级市上升幅度相对来说要小一点,而上升幅度最少的地级市当属怀化市,从数值上看,由初始的0.547下降到末期的0.910;其次从个体演变过程来看(见图3-1),其中长沙市、湘潭市、永州市和娄底市属于先显著增加再小幅度减少,而其他城市则一直处于上升阶段,但增长速度同样是先大后小;再者从数值大少来看,益阳市(平均水平为-1.593)、张家界市(平均水平为-1.544)和永州市(平均水平为-1.360)是所有地级市中城市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最低的地级市,而数值最高的当属长沙市(平均水平为2.212)、湘潭市(平均水平为1.661)和株洲市(平均水平为1.365)。
2.2 空间演变特征
为更形象表达湖南省各城市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演变的空间格局,借助ArcGIS进行自然断裂,所得结果如图1所示。湖南省城市土地节约集约呈现出明显的圈层结构,其中核心圈层,也就是城市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较高的地级市主要集中于湖南省的核心城市圈――长株潭城市群的3个核心城市:长沙市、株洲市和湘潭市;第二圈层也就是城市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次高的地级市主要位于核心圈层的周边地级市,如益阳市、娄底市、衡阳市等,第三层圈层也就是城市土地节约集约水平较低的地级市,如益阳市、邵阳市、张家界市等;用GIS专业术语来说,存在较为明显的空间自相关。而从南北和东西方向来看,湖南省城市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存在东边效益相对较大,西边效益相对较差;中部相对较高、南北相对较差的空间格局。整体上说来,湖南省城市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空间格局相对较为稳定,即基本维持以长株潭城市群所在中心城市为核心的圈层结构。
3 影响因素分析
时序演变上:首先是人多地少的基本国情使中央政府日益加大了耕地、基本农田的保护力度,强调土地的节约集约利用,并作为一项长远基本国策而执行,为湖南省城市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时序演变提供了制度保障,也是其利用水平整体得到长足提升的关键要素之一;其次是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使湖南省经济发展模式逐步有传统的资源(这里特指城市土地)密集型产业逐步向资金密集型和技术密集型产业转换,加上土地有偿使用制、中央-地方财税“分灶吃饭”和地方“事权”、“财权”的不统一,在某种程度上加大了城市土地利用的成本,使单位面积城市土地投入密度和产出效益有了较大的而提升,当然经济发展驱动引发的城市(下转第157页)(上接第152页)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度的提升是关键,从测度指标的演变中――地均非农产值、人均GDP、单位面积社会商品零售额等指标中可以看出,其增幅是显著,也由此带来对城镇居民社会福利的改善,如人均道路面积、万人拥有医生数、万人拥有公共汽车数、人均绿地面积等,推进湖南省各地级市城市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的快速提升,当然,期间由于国家制度安排,如2004年的中部崛起计划,对外贸易环境的影响,如金融危机等,期间引发了城市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程度的波动式上升,总体趋势是上升的。至于各城市时序动态变化幅度的差异则是政治、经济、制度、社会、区位、地理环境等综合作用的结果,其中功能定位、地理区位和政府行为等扮演着举足轻重的角色。
空间格局上:首先从功能定位来看,长-株-潭城市群是湖南省的核心圈层,扮演着全省经济增长引擎、人口城市化载体等角色,是湖南省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和对外门户,更是“两型社会”试点区域,在功能定位上为城市招商引资、经济发展、居民福利等方面提供了政策倾斜和保障,也就意味着单位用地投入密度、产出水平等相对要好,相反,远离核心区的邵阳市、永州市、张家界市等由于功能定位的制约而在招商引资、经济发展方面明显要差,表现在城市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上程度要低;其次从历史基础上来看,长-株-潭等城市经济发展相对较好,而及远离核心区的城市由于“空间剥夺”抑或“积聚-扩散”的影响而在经济发展水平上较核心区要差,也就意味着整体城市用地节约集约利用的空间分异和圈层式结构的存在;再者就是垂直型政治管理体制和临近发达地区(广东省)经济辐射的影响,同样促进了该结构的形成与演进。
4 不足和展望
(1)城市土地是一个综合概念,是一个复合功能综合体,除了投入产出水平、载荷强度、区际关系、人地关系作用外,基于数据的可获取性而人为筛减了如生态环境效益方面的指标、城市土地转让金等,有待今后进一步完善。
(2)对城市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提升路径分析中,只是笼统分析了整个湖南省的情况,未具体深化到各地级市上,如各地级市城市空间优化结构、经济发展模式选择、产业转型等,换句话说就是“尺度”范围较大,具体的针对性还要进一步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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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概念范文4
【关键词】土地规划;节约方式;科学发展
一、土地规划利用
节约用地即是在土地建设的过程中,有效地合理地利用土地,不出现土地浪费的现象。狭义的概念主要指具体的土地建设项目,用一些措施来保证土地的利用效率。从国家的角度,土地的有效利用,可以提高经济效益的同时又可以保护生态环境。
二、土地规划节约的根本原因
2.1土地规划节约利用是可持续发展的要求
近几年来,国党和国务院提出我国要走经济可持续发展的路线,坚持科学发展观的理念,统筹区域经济发展、强调人与自然的和谐关系。要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第一,必须始终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第二,必须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推动社会全面进步和人的全面发展;第三,必须着力提高经济增长的质量和效益,经济发展和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不断保护和增强发展的可持续性。
2.2土地资源的有限性
我国虽然是资源大国,国土面积辽阔,但是土地资源具有有限性,就决定了我国的土地规划利用要走节约的路线。我国的城乡建设的速度不断地加快,对土地的需求量也不断地加大,所以出现了土地供需的矛盾。解决土地供需的矛盾,首要的措施是合理的利用土地资源,进行节约使用。在使用土地最小的面积下,获取最大的利用效率。避免因粗放的开发方式,造成土地的浪费。
2.3改变粗放的开发方式的必然要求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土地开发大多数采用粗放的方式,造成严重的土地浪费现象,经济效益低下。很多的地方盲目的开发土地资源,大量占用农地、拓宽道路、娱乐广场等。这些不合理的使用情况,为未来的经济发展埋下了隐患。另一方面,我国人口数量庞大,人均占地面积小,这也要求我们现在必须提高土地的利用效率,实现可持续发展的目标。
三、我国土地的利用状况
近几年来,根据国家土地宏观调控的总体要求和港闸区委、区政府关于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部署,我们陈桥街道土地资源利用和保护开始呈现出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的趋势,主要表现在以下的几个方面。
3.1国土资源保护意识逐渐增强
我国人多地少,土地资源十分稀缺。为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这一基本国策,我们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文件,进一步落实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集约用地制度。
3.2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程度不断提高
近年来,在加强项目管理、规划建设、国土资源管理的基础上,我街道以实施“万顷良田建设工程”为契机,加快现有土地资源的整合。通过大规模农地整理,切实推进农业经营规模化和农业生产现代化;通过建设用地空间整合,优化用地结构,促进节约集约用地水平大力提升。我们通过提高准入门槛,变“招商引资”为“招商选资”,较好地处理了经济发展与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矛盾。
3.3加强依法行政
为加强依法行政,切实有效地保护土地资源,我街道根据上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统一部署,建立完善覆盖全境的街道、村两级土地执法监管网络,全面推行和落实“片警式”监管制度。通过认真执行有关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制度,对各类土地违法违规行为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早汇报、早拆除”,积极提高有效制止率,较好地遏制了各类违法违规用地的产生。
四、我国土地规划节约存在的问题
4.1供地紧张现象严重
我国的城市化发展的速度不断地加快,对土地的需求量大增。但是由于在开发的过程中,缺少监督,规划性不强,上级下达的土地开发指标过高,导致供需地紧张,用地面积缺口现象严重。
4.2违法开发土地资源
由于我国的土地资源分布不均匀,负责管辖的部门缺少凝聚力,法律法规的体系不完善,对土地的开发利用缺少监督与指导,在一些地区经常出现违法违规的土地开发现象。一方面,相关的部门缺少工作的实践性,土地执法检查和例行检查的力度不够,导致私用违法占地、虚假上报土地开发的占用面积,最后导致土地资源的严重浪费。在监管工作中,存在监督缺乏主观能动性的问题,如某建筑物完成后,监管人员才去亲自检查,发现建筑物不合格,需要拆除处理,导致了资源的浪费。另一方面,负责检查的工作部门,对违法的行为处罚的力度不大,不能起到教育的作用。
4.3规划性不高
目前,我国一些土地的管理部门,对土地规划的不明确或者不合理,直接导致建筑施工的不合理的建设,造成土地的浪费。一些土地部门的管理人员对土地的总体规划缺少认真的态度,把规划的内容依赖于项目的内容,片面的了解项目的作用。
五、土地规划节约的利用建议
5.1树立科学的发展观理念 加强工作力度
坚持走经济可持续发展的路线,推广土地的节约开发方式,推进科学的开发策略。一方面严格要求工作人员务实的工作作风,提高责任感;另一方面,进一步宣传国土资源的法律法规,从而加强土地管理层的法律法规的意识。
5.2提高土地的总体规划性
土地的规划工作,直接决定了土地的利用效率,所以,土地管理部门应该把规划放在首要位置,全面地分析要开发的土地状况。协调的安排时间与空间的关系,提高土地利用的效率。如管理部门可以对土地利用进行分类规划,最大限度地提高规划工作的务实性和指导建设的作用。
5.3建立健全土地法律法规机制
国土资源的管理离不开法律法规的保障,出台土地相关的法律法规的政策,可以进一步提高执法的管理水平。同时,土地执法部门,要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对违法使用土地者进行处罚,起到示范性、教育性的作用。
六、结论
根据以上的论述,只有不断地完善我国土地的规划政策,才能保障土地的有效利用。从中央到政府应该采取全面有的措施,保护好国土资源,依据法律处理非法的用地行为。同时也要正确处理城市化与土地的供需关系。建立健全土地规划的理论系统,坚持走科学的发展道路,实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参考文献
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概念范文5
(1)我国已形成循环经济法律体系,与之配套的相关技术标准研制亟需提上日程。我国于2008年8月29日颁布《循环经济促进法》,对循环经济发展的管理制度,减量化、再利用和资源化利用要求,激励措施等做了明确规定,是全面倡导循环经济理念的基本法。此外,我国颁布实施了《节约能源法》(1998)和《清洁生产促进法》(2003)、《大气污染防治法》等环境资源保护法律,构成了循环经济法律法规的重要组成部分。《循环经济促进法》中提出:国务院标准化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循环经济发展综合管理和环境保护等有关主管部门建立健全循环经济标准体系,制定和完善节能、节水、节材和废物再利用、资源化等标准。我国关于循环经济的法律体系逐渐配套并形成体系,然而,标准作为循环经济立法的技术支持、执法的技术依据,相关标准体系建立和标准的编制工作就显得尤为紧迫,亟需开展相关研制工作。
(2)循环经济是实现土地、地质矿产资源可持续利用的必然选择,标准化是协调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快速提升的技术纽带。长期以来,我国土地资源利用和矿产资源的开发处于粗放式状态,据统计,我国城市每平方公里仅7000多人,远低于全国每平方公里1万人的标准,提升潜力很大。矿山数量多,规模小、布局散,综合利用水平不高,矿山环境问题突出,在每年增长的GDP中,有相当一部分是靠牺牲资源、生态环境获得的,严重制约了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循环利用。因此,合理利用土地、矿产资源,改善生态环境,维护大自然的良性循环,最终实现资源的合理、科学利用,是实现国土资源可持续利用的必由之路。循环经济是通过众多小循环(企业内部)、中循环(企业之间)、大循环(社会化)的共同作用,实现系统内部的资金流循环和生态系统内的物质流循环。在这些循环过程中,如果单纯依靠法律法规和管理手段,不可能满足所有环节上的质量和技术指标等技术要求。标准(尤其是技术标准)是法律法规的有益补充和进一步细化,法律一般都带有一定的原则性,它不可能把社会中的每一种情况都规定得十分详细,有些事情可以通过标准予以具体化。此外,法律具有一定的稳定性,不可能朝令夕改,而标准则可以较好地发挥其灵活性,能够满足社会发展过程中的急需。因此,标准可以成为法律规范的有益补充,标准可以根据循环经济的发展需要及时地制定出台。因此,标准化在资源循环利用法律法规和具体循环经济活动之间发挥协调和纽带的重要作用,生产过程越是社会化,分工越细,标准化作用越突出。
(3)科学发展观及资源的可持续利用迫切要求国土资源标准化战略引入先进的循环经济理念。目前,我国在区域地质、矿产地质、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地质勘查、地质矿产实验测试、国土资源信息化、土地资源规划调查和评价、土地资源利用、整理和保护等领域,已实施了国土资源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地方标准共455项,基本覆盖了土地和地质矿产主要专业领域,为国土资源各项工作开展提供了有力的技术支撑。但随着工作的开展,我国的国土资源标准化建设仍存在着标准数量总体不多、实施水平低、标准质量有待提高等问题,难以很好地适应建设节约型社会和实现资源可持续利用的需要。
(4)国土资源标准化发展战略制定引入循环经济理念,对于全面推进国土资源标准化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循环经济本质上是一种生态经济,是经济发展的新模式,它要求以“3R”原则为社会经济活动的行为准则,运用生态学规律,实现“低开采、高利用、低排放”,以最大限度利用进入系统的物质和能量,提高资源利用率,最大限度地减少污染物排放,提升经济运行质量和效益。国土资源标准化发展战略研究与制定中引入循环经济理念,以环境友好方式利用土地、矿产资源、保护生态环境,逐步转变资源利用方式和经济发展方式,以循环经济理念为指导,编制国土资源标准化发展规划,研制国土资源技术标准、工作标准以及管理标准,建立一套重点突出、结构合理、层次清晰、科学适用、行之有效的国土资源标准体系。基于循环经济理念开展的这些工作(规划编制、标准研制、体系建设、战略研究等),对于在新时期推进国土资源标准化建设具有重要的现实和指导意义。
2循环经济理念下的国土资源标准化发展战略思考
标准化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技术基础,在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过程中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得到国际社会广泛关注和重视。20世纪90年代后,标准化成为各国参与国际竞争的重要手段。国家标准化机构(ISO、IEC)、欧洲标准化委员会(CEN)以及美国、英国、法国、德国、韩国等国家的标准化机构纷纷加强标准化战略的研究,制定实施了相关的标准化战略。在这种形势下,我国应充分借鉴国际标准化组织以及发达国家的经验,认清目前国内外资源开发利用形势,立足解决资源利用、环境保护以及经济发展之间的矛盾,在大力发展循环经济过程中实施国土资源标准化战略,实现国土资源与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1)研究制定与我国资源国情相符的国土资源标准化发展战略。国土资源标准化工作列入了《国土资源“十二五”规划纲要》、《国土资源部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国土资源部关于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实施科技兴地战略的决定》和《2008-2010年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标准发展规划》等发展规划,这些规划对国土资源标准化发展战略的思路、方向、措施等做出了明确规定。在国土资源标准化发展战略的研究与制定过程中,要紧紧围绕循环经济理念,确定国土资源标准化战略实施的重点领域与重点任务,将资源节约集约、生态环境保护、健康和安全等纳入到土地资源开发、规划评价、合理利用、整治保护、矿产资源勘探、矿产资源利用等行业标准制定之中,建立有利于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矿产资源综合利用的国土资源技术标准体系,要利用标准化推进循环经济发展,推进国土资源标准化战略实施,促进生态文明的建设和经济的可持续增长。
(2)以标准化发展战略促进国土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循环经济是国际社会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的一种优选模式,把循环经济运用到标准化发展战略研究中,形成基于循环经济的国土资源标准发展战略。通过重要领域标准的研制以及标准的实施,将循环经济的理念传递到土地资源和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全过程,促进资源由传统利用方式向可持续发展利用方式的战略性转变。从技术方面保障国土资源的可持续利用,缓解我国土地、能源和矿产资源对经济发展的制约作用,缓解日益加剧的资源供需矛盾,形成资源、环境、社会、经济和谐发展的局面。
(3)充分利用国土资源标准化建设推动科技创新。国土资源标准作为国土资源领域内科学、技术和实践经验的提炼和固化,可把循环经济、科学发展、可持续利用等抽象概念转变成一个个可以量化和操作的具体工作、措施和要求,可将研发的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矿产资源综合利用以及地质矿产勘查等新技术、新成果通过转为标准而固化并得以在全行业范围内推广实施。基于循环经济理念构建的结构合理、层次分明、科学合理、行之有效的标准体系,则可引领今后一个时期内土地资源和矿产资源利用新技术、地质勘查新技术的发展,引导和推动科技创新。相关的土地企业以及矿山企业通过采用先进的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技术、矿产资源综合利用新技术,减少土地的占用、提高资源的利用效率,减少废水、废渣等废物的排放,减少对环境的影响,以达到循环经济所要求的减量化、资源化、再利用。因此,应进一步发挥国土资源标准化尤其是技术标准的技术支撑和引领作用,不断推动国土资源科技创新。
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概念范文6
关键词 土地集约利用 土地流转 对策
中图分类号:F301.2 文献标识码:A
1土地集约利用相关概念
1.1土地集约利用
土地集约利用是指“通过对一定地块单位土地面积上集中投入较多的生产资料和劳动,来提高土地利用率和产出率,提高土地的经济功能和负荷能力,以获得单位土地面积上的最大收益。”国土资源部将集约利用的内涵概括为三个方面:一是节约用地;二是集约用地;三是要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1.2土地流转
在推动土地集约利用的过程中,我国提出了“土地流转”的概念。其本质上是土地所有权的变动,包括了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宅基地使用权流转三个方面。
2我国土地集约利用的现状
2.1农村土地经济效益明显提高
2003年,国土资源部开始在全国开展实施农村土地整治工程,先后在四川、浙江、江苏、湖北、江西、云南等地实施了“金土地工程”“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等系列重大工程30多个,截止2015年12月,整治农村土地1.34亿亩,其中新增耕地3000多万亩,新增粮食产能达到了200多亿斤。通过土地整治,农村耕地条件不断优化,土地经济效益明显加强。
2.2农村生产生活条件明显改善
2006年以来,中央已经安排了18450多亿元的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包括房屋改造、搬迁在内的新农村建设,十二五期间,全国共完成新农村整体改造村庄1200余个,完成房屋改造7000多万户,修建村级公路和田间道路110多万公里,为农村土地集约利用奠定了良好的设施基础。通过中心村建设,我国新增耕地1300多万亩,农村社会面貌焕然一新。
2.3农村土地市场效益不断增强
2001年底,中央下发《关于做好农户承包地使用权流转工作的通知》,在政策层面拉开了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序幕。截止2014年底,我国农村土地市场共实现土地流转面积4.5亿亩,占全国总耕地的32.4%。通过土地流转方式,各类农业生产专业达到了476万户,成立各种农业生产合作在124万个,每年为农民增加收入近千亿元,解决农村剩余劳动力就业800多万人。
3我国农村土地集约利用存在的问题
虽然我国农村土地集约化利用取得一系列的成效,但也还存在一定的问题和不足:一是农村耕地资源总量不断减少,在近二十年的时间里,我国的耕地面积减少了12%。二是农村土地集约利用政策体系不完善。我国目前农村土地集约利用过程中政策体系不健全、地方政策配套不完善、政策落实不到位的问题突出。三是农村土地流转缺乏完善法律法规保护。目前,我国尚未制定实施《土地流转法》,关于土地流转的定性,还缺少明确的法律规定。四是针对失地农民的保障制度不完善。目前我国针对农村土地集约化过程中产生的失地农民的保障制度还很不完善,极容易造成了失地农民二次返贫。
4提高农村土地集约化利用对策
4.1科学规划农村用地空间布局
科学合理的安排城镇建设用地与农村用地,关键在于通过科学的规划,统一的管理,优化用地的空间布局。一方面要构建城乡一体化格局,要以土地流转为载体,推动城市带动农村发展,缩短农村与城市地域与生活条件差距,最终实现城乡一体化发展。另一方面编制好科学的农村用地规划。要加强土地集约利用规划与其他建设规划的衔接,紧密结合地方的用地需求,严格按照土地节约、集约的原则,充分利用好各种土地集约化的政策倾斜,挖掘土地自身潜能,提高土地的利用水平。
4.2完善农村土地市场流转机制
积极贯彻实施农村土地流转制度,建立完善的土地流转机制对于提高农村耕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具有积极的作用。一方面要加强引导优化服务,制定完善的农村土地流转程序和规定,规范土地流转的手续,保护好农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另一方面,要完善土地流转模式,通过推广土地转包、转让、出租、互换、委托流转、入股等多种土地流转模式,满足不同主体的土地需求和利益;再一方面要加大扶持力度,提高土地流转的规模。通过财政专项资金、专项补贴等方式,加大对土地流转承包经营的扶持力度,鼓励土地流转的规模化发展。
4.3推进农业生产规模化经营
农业生产的规模化经营,既是土地集约利用的根本要求,也是为减轻经济发展对耕地的需求压力,提高土地利用率、产出率和商品生产率的有效措施。一方面要调整产业结构,积极推动农业生产布局的结构性调整,鼓励农民自觉实行规模化、集约化经营。另一方面要创新经营模式,要结合市场的需求,充分考虑农产品的生产特点,构建符合当地特色的农业经营模式,避免了区域之间的盲目竞争。再一方面要加强技术推广提高土地生产力,按照规模大、效益好、结构强、品种优的现代设施农业发展总体思路,广泛推行集约、节能低耗的农业技术,实现农业的集约化可持续发展。
4.4完善失地农民生活保障机制
加快农村土地集约利用过程中,失地农民的生活保障是必须要解决的基础性问题。一方面要完善失地农民的就业保障体系。通过专门的政策引导,在城镇化进程中为失地农民创造更多的、稳定的就业机会,促进农民向市民的有序转变。另一方面要完善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体系,要按照政府、村集体、农民各出一点的办法,办理医疗、教育、养老、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保险,确保失地农民变社区化居民后能够享受城镇居民的社会保障待遇。再一方面要完善失地农民的身份转化制度,针对农村土地集约化情况下失地农民身份转化问题,实施土地和农民进城落户挂钩的制度,推动农民的身份性质与土地集约化同时进行,确保失地农民有一个良好的生活保障和身份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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