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少双碳的措施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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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少双碳的措施

减少双碳的措施范文1

关键词:金融危机 贸易保护主义 特点趋势低碳经济

中图分类号:F74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0)-11-013-03

2008年9月份金融危机全面爆发。因信贷紧缩和资产价格缩水而导致的垒球需求下降以惊人的力度冲击全球贸易市场,各主要国家出口轻则增速减缓,重则大幅缩水。世界各国不断出台经济刺激计划。进入2009年2月份后,美国的经济刺激计划议案中的“购买美国货”条款引起全世界的关注,金融危机让各国政府“大难临头”。全球以美国带头的世界经济贸易保护主义重新抬头。贸易保护主义,是一种为了保护本国产业免受国外竞争压力而时进口产品设定极高关税、限定进口配额或其他减少进口额的经济政策。它与自由贸易模式正好相反,后者使进口产品免除关税,让外国的产品可以与国内市场接轨,而不使他们负担国内制造厂商背负的重税。

一、贸易保护主义的新特点及趋势

1.新贸易保护主义实施主体具有全球性。传统贸易保护主又的实施主体主要是经济欠发达国家,这些国家由于选择进口替代经济发展战略。为了保护国内刚起步的幼稚工业、尽快独立自主地发展本国的工业经济体系。不得不实施有选择的保护贸易政策。而金融危机下新一轮贸易保护主义的实施主体主要是以美国为主的发达国家,由于其外贸份额占世界贸易总额较大,所以不论以美国为主的发达国家采取怎么样的贸易政策对世界各国尤其是以实施出口导向为主经济发展战略的国家影响巨大。经济全球化下供应链与物流配送全球分布使得世界经济对贸易保护主义的抵抗力薄弱。任何一环出现贸易壁垒,都将出现全球性的循环不畅。就像不信任的情绪会在一夜之间蔓延至整个信贷市场一样,贸易保护主义的传染性也极强。

2.嘶贸易保护主义政幕保护的对象增多。传统贸易保护政策主要保护本国刚刚起步、处于弱势竞争地位的幼稚工业为主,主要涉及有形货物与农产品。一旦这些产业发展成熟,便取消保护,这是符合WTO的基本原则的。而经济危机下。被保护商品关注,羔只集中在被陷入产业危机的行业方面,各国处于自身贸易利益的考虑,以保护国内产业为目的,促进国内就业,限制对方国家的产品进入本国市场。随着这一过程的深入和贸易保护主义被各国广泛接受。被保护的商品范围正在迅速增加。保护对象由商品市场扩展到劳动力市场和资本市场。在货物贸易上,保护手段从关税措施到非关税措施到环保。社会责任措施。比如,法国推出的征收“碳关税”提议,以应对气候变化、保护地球环境为名义,对发展中国家出口产品征收“碳关税”。此举特对对正处于工业化进程的发展中国家会带来致命的打击;在服务行业,在产品移动、人员流动等方面设置更多限制。出现排外劳工等;在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上,非理性的维权和任意侵权现象频频出现。最后,出现资本保护主义。西方贸易保护者提出“外企产业回归西方”说,即把已在新兴经济体或发展中国家地区投资设厂的企业迁回本国,帮助缓解国内正在不断衰退的经济环境。为弥补虚拟经济带来的金融断链,一些国家鼓励本国银行主要为国内资产投资,把银行给国外的贷款调回国内。在与贸易有关的投资上,鼓励资奉回流和排斥外资。

3.新贸易保护主义从隐形转向显性。传统贸易保护主义,发达国家采取的非关税保护措施,如绿色环保标准、苛刻的技术标准、卫生检疫规定、反倾销、反补贴、知识产权、劳工。歧视性的政府采购、差异性的国内消费政策、汇率变动等形式,具有隐蔽性较强、透明度低、不易监督和预测。但是本次经济危机下的贸易保护采取的非关税保护措施较显性。如美国的直接购妥国货,印度公开透明的操纵关税,以及命令禁止中国的玩具进口。除了过去一直使用的“双反”调查、知识产权调查等手段外,2009年9月的“轮胎特保案”开创了美国对华贸易遏制的危险先河。

4.贸易保护主艾再次向传统的支柱产业倾斜。由于金融危机的影响。很多发达国家已经开始保护本国的夕阳产业。如美国的“购买美国货法隶”明确规定,政府投资主导的高速公路、桥梁、隧道、学较等基础设施建设,所用钢铁必须使用美国国产钢铁。钢铁产业在美国已经不是新兴产业,而是高能耗高污染的夕阳产业,在金融危机的影响下,严格控制钢材的进口,实质就是保护本国的钢铁企业。

5.劳工标准成为金融危机以来新贸易保护问题的焦点。美国等西方经济发达国家总是不遗余力地试图把劳工标准纳入多边贸易体制。许多国家通过劳动力国籍就业歧视政策,保护本国的劳动力市场。如美国要求在接受政府救助的金融机构在招聘员工时优先考虑美国申请者,公司内外国员比倒不得超过15%;德国的宝马、西门子等跨国公司进行裁员的首批对象基本全部是外籍员工。

6.从单纯的贸易政策转向综合的经济政治政策。新贸易保护主义的政策开始由贸易政策延伸到对方国家的经济甚至社会政策。主要表现为要求对方国限制国内商业行为,管制对方国家政府利甩行政权力妨碍竞争的行为和干预对方国家经济政策等。以“公平贸易”为由,限制对方国内商业活动,管制政府通过行政权利妨碍竞争等。

二、新贸易保护主义对我国贸易的影响

1.变相的贸易保护主义使得我国贸易条件恶化。新贸易保护主义国家基本上都是我国的主要贸易伙伴,其对我国产品不断地变相抵制措施,走失限制了我国产品的出口,尤其是本次经济危机带来的如美国“使用美国货”的救市条款,增加了我国产品在这些市场的竞争难度;另一方面,我国巨大的进口市场导致进口价格难以下降。同时诸如印度此次对华玩具出口态度一般的强制限制措施也减少了我国商品的出口量。当前我国的出口增长是量增价跌,而进口是量价齐升,从2009下半年贸易回"暖以来,我国的贸易条件即呈现运步恶化之势。国内需求的旺盛拉动工业原材料价格和数量的强劲上升,而出口则受产能相对过刺的约束,量的增长虽然明显,但价格低位徘徊。新兴市场工业经济体的强劲表现拉升了上游初级原材料的价格,而发达经济体的弱势经济抑制了下游低端消费品的价格。

2.对我国的产业造成非常严重的冲击。从欧盟、美国等发达国家到印度、巴西、阿根廷等发展中国家,从禽肉产品到玩具、钢轶制品、橡胶制品、汽车零部件……毫无疑问,这些反倾销案的频繁出现,将给中国出口形势造成负面影响。具体表现在以下几点:首先,在金融危机的冲击下,我国出口企业海外订单减少,国内

失业增多,众多企业面临倒闭的危险,国际贸易保护主义将会不断放大这一效应。其次,贸易保护主义的抬头掩会大大却弱我国加工贸易的竞争力。第三,我国遭遇国外贸易保护措施给国内带来的冲击往往会涉及整个产业。

3,各国对国际资本流动的保护重点将从限制外资流入转向限制内资外流,不利于中国继续扩大吸引外资。例如,法国政府就曾要求法国汽车厂商不能拿着法国政府的补贴到捷克等国去开办新工厂。法国政府分别向雷诺、标致雪铁龙两走汽车公司分别提供30亿欧元优惠贷款,但条件是两大公司承诺不关闭在法国的工厂,以维持就业。

三、新贸易保护主义发展的新趋势

进入2010年以来,美国采取的对我贸易保护措施更是有增无减,明显显现出在频率、强度、手段以及内容等方面的四大升级趋势。

1.贸易保护的频率升级。从2009年11月开始,美国商务部就连续做出初步裁定,先后时我出口美国的金属丝网托盘、油井管、钢丝层板、礼物盒及包装丝带、铜版纸和磷酸钾盐征收反倾销和反补贴惩罚性关税,频率之高近年来所罕见。以铜版纸为例,从2009年10月美国商务部立案公告对原产于我国和印尼的铜版纸进行“双反”立案调查,到11月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对该案做出产业损害肯定性初裁,再到2010年3月美国商务部裁定最终的反补贴关税比例,整个过程只有不到半年时间,速度之快出乎许多人的意料。

2,贸易保护的强度升级。与贸易保护频率同样增长的,还有美对我出口产品征收的惩罚性关税涉案金额和幅度。2009年11月美国商务部对我输美金属丝网托盘实施的惩罚性关税上限达到438%;2009年年底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最终枇准对价值约27.4亿美元的中国产油井管征收10.3%至15.78%的关税,更是创下美对华贸易制裁的金额之最。

3.贸易保护的手段升级。除了过去一直使用的“双反”调查、知识产权调查等手段外,2009年9月的“轮胎特保案”开创了美国对华贸易遏制的危险先河。上海WTo事务咨询中心信息部主任龚柏华说,小布什当政期间美国曾对我国发起6起特保调查案。但最后均未实施:而“轮胎特保案”后,必将有更多的美国利益群体要求政府对我国输美产品征收特别关税,从而使中美之间爆发贸易摩擦的危险性进一步增加。

4.贸易保护的内容升级。从服装、鞋帽、玩具等劳动密集型产品不断转向劳动和技术密集并重型的产品。以造纸行业为例,美国对华出口的限制对象从2005年至今就经历了从记录纸、文具纸、蜡光纸直至最高端的铜版纸的变化;而在钢铁行业,我国出口美国的钢铁产品除了热轧的两款产品外,几乎已经全部遭遇美方“双反”调查。

四、低碳经济下贸易保护主义的趋势

低碳经济下,碳关税已经成为未来贸易保护的新举措。碳关税是最早由法国前总统希拉克提出的,指对高能耗的产品进口征收特别的:氧化碳排放关税。2009年6月26日,美国众议院通过《美国清洁能源安全法案》。以应对气候变化之名将“碳关税”正式纳入世人视野。按照美国的规定。从2020年起对不接受污染物减排标准的国家实行贸易制裁,具体的措施将表现为对未达到碳排放标准的外国产品征收惩罚性关税。

减少双碳的措施范文2

“善战者,求之于势”。无论节能减排对于中国这个发展中国家的形势多严峻,无论低碳经济在全世界的平衡发展多艰难,无论低碳世界距离真实生活有多远,上海世博,如是博览,如是中国,如是上海――全球低碳经济元年+世界低碳经济的宣言。

碳创意,演绎人与自然的和谐。大型场馆向来是耗能大户,怎可能零排放?落户世博园区的中国第一座零碳建筑――上海世博伦敦零碳馆给出生动回答。这里,太阳能、风能实现能源“自给自足”;黄浦江水将变身“天然空调”;剩饭剩菜也可以用于发电……全世界各行业最新节能减排技术汇聚,零碳馆由可再生能源完全支撑运营,举世无双。

碳计算,展现精益求精的严谨。消耗一张A4纸,会产生12.67克的碳排放;消耗一瓶600毫升饮用水,碳排放为101.3克;运输工具消耗一升汽油,碳排放高达4.8千克;厨房消耗1立方米天然气,碳排放也高达3.12千克。提倡绿色出行,提倡绿色生活方式,将我们的消耗做一做碳计算,进行碳补偿,实现碳中和,低碳理念才能深入人心。

碳足迹,体现在认真务实的行动。比如,世博会参观者可以使用手机或者网上的“绿色出行碳计算器”计算自己参观世博过程中的碳排放,或者直接在网上购买“碳指标”;也可购买“含碳指标绿色出行交通卡”及其它“含碳指标世博纪念品”;还能直接参与种树等降碳活动,直接或间接地降低自己的碳足迹。

将低碳从概念到经济体制内涵,中国的行动也快马加鞭。在北京的八达岭,一个碳汇林林场已经成形。林业碳汇是通过实施造林和森林经营管理、植被恢复等活动,吸收大气中的二氧化碳,释放氧气,从而起到减少空气中二氧化碳的作用。比起少开车、少开空调,购买碳汇林的主意,受到更多人的欢迎。与其它减排手段相比,林业碳汇措施因其低成本、多效益、易操作,成为减缓气候变暖的重要手段。

建设低碳中国,有识之士更是从中看到了发展的机遇大于挑战。以高技术、高制度、高觉悟为内核的低碳经济,刷新的是另“三高”即高污染、高排放和高能耗的高碳经济,创造的是低碳技术、低碳生活、低碳时尚的新时代未来。因为有科学发展观做指导,因为有社会制度做保障,因为有中华民族特有的忧患意识做依据,因为有传统的“中和”文化做底蕴,我们得天独厚,我们踌躇满志。

减少双碳的措施范文3

   国家发展改革委了《关于进一步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的通知》,自10月15日起有序放开全部燃煤发电电量上网电价,扩大市场交易电价上下浮动范围,推动工商业用户都进入市场。

   据媒体报道,目前已有江苏、浙江、山东、广西等26个省市调整了上网电价浮动范围,部分地区交易电价“顶格”上浮20%。

   限电形势下的挑战和机遇

   在“限电潮”、“涨价潮”、能耗双控等多重压力下,部分企业的生产经营面临困境。如何应对限电限产和能耗双控?如何以低成本实现用能效益优化?这些问题已成为企业需要长期面对的严峻挑战。

   今年9月,国家发改委印发《完善能源消费强度和总量双控制度方案》。《方案》提出,积极推广综合能源服务、合同能源管理模式,持续释放节能市场潜力和活力。

   综合能源服务是以降低用户能耗水平以及用能成本为目标,结合市场、政策以及技术发展现状和趋势,综合利用分布式发电技术、节能技术以及信息化技术等为用户提供能源优化服务的新型能源服务模式。随着国家能源体制改革的深化,国内能源结构不断调整和清洁替代,综合能源服务以其高度智能化和信息化的特征,能够满足新形势下能源生产、交易和利用等过程的服务升级需求,在能源服务领域有广阔的发展前景。

   针对新一轮能源结构调整和能源技术变革趋势,远光软件基于对能源电力行业的深刻洞察,自主研发了远光综合能源服务平台,助力提升能源生产及利用效率,实现绿色低碳发展。

   远光综合能源服务平台是以物联网为载体,以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为基础,提供综合能源供应、销售、消费服务的综合服务云平台。平台以能源用户为中心,提供信息采集、能效分析、节能服务、需求响应、能源托管、能源交易等服务,为综合能源服务商的客户服务、业务创新、商业模式创新等提供支持,可支撑企业综合能源、园区综合能源、智慧城市综合能源运营。

   应用案例:如何打造节能降耗智慧园区?

   走进远光软件园,打开手机即可获取光伏发电量、储能状态等数据,实现智能用电。在园区的智慧能源大屏里,园区能耗、实时负荷、储能收益、配电运行状态等信息都能实时汇集,并通过大屏幕清晰地展现出来......这便是远光综合能源服务平台在智慧园区的应用场景。

   在远光软件园,远光综合能源服务平台被应用于园区储能、光伏发电、汽车充电桩管理等多个方面,并基于物联网技术实现建筑能耗、机电设备运行状态、电能质量数据、建筑内部环境数据的全面监视和数据可视化展示,实现园区用能的智能化、数字化和可视化管理,有效降低园区用能成本,优化能源利用效率,促进节能减碳。

   1.光伏电站——节能减排,低碳创收

   远光软件园的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站,可利用面积1238平方米,总装机容量为107.665kWp,选用 305Wp 单晶硅组件共353块,采用组串式逆变器2台。系统年均发电量为105845kWh,可减少二氧化碳排放105.53吨。

   平台将光伏电站所发电力优先供给机房服务器使用,减少用电成本,节约峰值电费。此外,平台采取“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或“绿电交易”模式将剩余电力自动送入公共电网系统,既增加了企业收益,又促进了能源绿色环保可再生使用,可谓是减碳创收利器。在停电时,光伏与储能可以构建离网运行的“光储微网”,通过智能调度满足用户重点负荷的用电需求。

   2.储能电站——不惧限电,保驾护航

   远光软件园安装的电力集装箱储能装置采用40尺的集装箱作为载体,内置1套总容量为774KWH的再生锂电池储能系统、1台250KW双向变流器、1套能量管理系统和相关辅助系统。

   综合能源服务平台对储能设备的运行状态、能量、环境等进行监控和优化,一方面可适应国家削峰填谷的工业用电措施,在夜晚较低电价时段储能,在白天高电价时段使用,可以为公司节省大量用电成本;另一方面可作为紧急备用电源使用,在停电时能够和园区光伏组成“光伏微网”,通过离网运行支撑园区重要负荷运转。免除由于拉闸限电、台风灾害或其他原因导致突发断电带来的不便。

   3.充电桩——合理引导,有序用电

   平台利用综合能源服务业务与充电业务的智-云-边-端深度融合,实现车、桩、网的有序调度。平台支持运营方启动有序充电优惠活动和有序充电调度实施,支持园区参与V2G等需求响应活动。

   平台结合历史负荷数据以及变化趋势曲线,进行充电运行策略引导,对园区实行充电管控。例如,平台及时价格优化策略,引导外部车辆和员工避开充电高峰。

   4.建筑能效综合管理——管控优化,开源节流

   平台基于建筑能耗分析模型对建筑能耗数据进行全面分析,包括能耗趋势分析、对比分析、用能指标分析和能效对标等功能,在能效指标以及对标的基础上,全面分析建筑用能问题和节能方向,支撑建筑能效优化。

   园区在能源监视和能效分析的基础上,基于平台的能效优化算法以及能源调度策略,实现建筑内空调、照明以及电源等机电设备优化运行与控制,提高建筑整体能效水平,降低建筑用能成本。同时,平台能够为用户提供移动端的应用,包括能耗监视、统计分析、能耗预警和能耗报警功能,支持用户随时了解建筑能源信息和能源异常,及时对建筑能源运行进行管理和优化。

   科技创新助力零碳中国

减少双碳的措施范文4

关键词:低碳经济;碳排放交易;碳减排;法律问题

中图分类号:D92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11)01-0104-04

引言

为了应对全球气候变化,保护人类共同生存的环境,国际社会已经开始采取共同行动以减少二氧化碳的排放。1997年,149个国家和地区的代表在日本东京共同签署了《京都议定书》,为各国的二氧化碳排放量规定了标准,并建立了三种国际合作减排机制。2003年,美国成立了全球第一家碳排放权交易交易市场――芝加哥气候交易所(CCX)。2005年,欧盟也推出了碳排放权交易体系(the EU Emission Trading Scheme,EU ETS )。之后,英国、澳大利亚等国家也相继建立了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碳排放权交易逐渐在全球范围内开展起来,特别是近年来碳排放交易额呈爆发式地增长。实践证明,碳排放交易机制的建立和运行有效地促进了各国碳减排工作的开展,有利于激励企业自主地开展低碳生产和消费。中国是全球碳排放第一大国,但在碳排放交易的体系和市场的建设方面远远落后与前述发达国家。直到2008年9月25日,中国才成立天津排放权交易所,2009年11月17日才完成中国首笔碳排放交易。这标志着我们也已在着手建立碳排放交易机构并逐步开展碳排放交易。不过,尚属于试行阶段,并未全面铺开或较大规模地展开,相关法律制度仍属空白。中国政府在哥本哈根会议上承诺,到2020年,在2005年的水平上减排40%~45%,减排压力和任务可谓相当繁重。建立和完善中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机制,已经迫在眉睫。

一、碳排放权交易的含义

碳排放权交易也称温室气体排放权交易。在全球减排的大背景下,一个国家或地区的环境部门根据其环境容量制定逐年下降的碳排放总量控制目标,然后将碳排放总量通过一定的方式分解为若干排放额度分配给各区域以及各区域内的企业,供其在一定的时期内使用。若该企业在该时期内的碳排放超出其分配的排放额度,它就必须接受严厉的法律制裁。对于这个碳排放配额,企业可以完全给自己使用,也可以通过减排技术的研发和运用等方式把碳排放配额节余下来。这种节余下来的配额,企业可以把它出售给那些需要超额排放的单位,从而获取一定的经济利益。反过来,对于购买到排放配额的企业,他们通过支付若干费用而获得一定的排放权,从而避免法律的严厉制裁。这种碳排放权配额或指标的买卖即为碳排放交易。它可在某一个国家或区域内进行,也可以在国家和地区之间进行。

在碳排放交易体制下,碳排放配额或指标成为了可以转让的一种法定权益。在减排政策执行下,这种配额逐渐减少,具有很大的稀缺性。由于从事低碳排放技术研发、运用和服务的企业能节余或换取碳排放配额继出让给其他企业而获得较好的收益,而那些碳排放大户却不得不花费较高的成本购买排放配额。这样在市场的调节下,高碳企业就会不断地向低碳领域转移,也会促进低碳技术的研发和运用。因此,碳排放交易体系可有效地促进低碳经济的发展,实现碳减排总量的逐步减少。

作为一种减排机制,碳配额交易方式与单纯的行政手段相比,更具可操作性。企业有更多灵活空间,它们可以按照相对成本的比较,来自行决定是否进行节能改造,还是到市场上去购买所需的排放额度,从而实现以成本效益模式来管理企业碳排放问题。政府仅通过行业碳排放总量,制定基本的交易制度,以经济手段,让市场的力量来进行调节,来逐步淘汰高污染、高耗能企业,避免对单个企业的硬性管制和行政管理,从而实现降低排放量的目标。实践证明,这种调控手段比传统的行政手段,以及征收碳税或碳关税更为有效[1]。

二、碳排放配额初始分配中的公平问题

当一个国家根据碳减排目标确定好某一个时期的碳排放总量后,政府须再将其分配给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进而再分配给需要碳排放企业或个人。由于在碳排放权交易体制下,碳排放配额不再仅是一种减排义务,还是一种直接可转换为金钱的法定经济权益。这种权益不仅涉及地区和企业直接的经济利益,还会涉及到区域经济发展和个体经济行为或活动的开展。同时,这种权益还会影响到区域环境保护和居民生活质量等问题。碳排放权分配的不公,除了部分企业的经济利益直接造成影响外,还导致地区和产业之间的不平衡,破坏市场中的公平竞争秩序。另外,这种不公还可能会导致企业和民众的强烈抵制情绪,从而影响政府的公信力,影响碳排放权交易体系的运行效率。因此,我们必须对分配过程中的公平和公正问题加以足够的重视。

如何在地区之间和企业之间分配碳排放权,如何在分配中保持公平性和公正性,将是一个备受关注和极具争议的问题。笔者认为,首先要做到的是程序公正。政府应注意加强排放权配额分配制度和程序的透明度和参与度。将碳排放指标分配的各个步骤、程序、环节和事项以及分配的基本原则和具体规则加以充分的公开,各地区、各企业和甚至民众都能充分参与并发表自己的意见。要充分听取各产业部门、各行业协会或经济组织的意见,对于重要问题应当组织专家、学者、经济实务界人士,以及民众代表进行充分论证。程序公正不仅可以尽量减少政府部门决策的独断性和盲目性,防止政府决策失误,还可以对政府的决策行为实行有效的监督,减少利益集团的不当游说和攻关,防止腐败行为或不当行为的发生。

具体的分配方式与碳排放权分配有着重要的关系。从欧盟的实践来看,碳排放权的初始分配主要有无偿分配和拍卖两种方式。其在减排的第二阶段,无偿分配方式所占比例为90%,而拍卖占10%[2]。无偿分配的方式,往往让垄断行业获得巨额的不当利益,而对于竞争性很强的企业却是加大了产品和服务的成本,增加了企业负担。出现这种不公平情形的原因主要是,垄断企业往往因其实力而获得足够多的碳排放配额。一方面,它们可以轻松地从消费者那边收回减排成本,另一方面,它们还能转让其部分或全部配额而获得额外收益[2]。在这些垄断企业下游的竞争企业,例如金属行业,它们不但得不到免费的配额,还要承受诸如电价上涨带来的成本上升。这对于下游企业来说显然不公。欧盟电力等能源型企业通过碳排放权交易体系获得巨额利益足以证明这一点。①另一种不公是,对于这些具有巨大经济利益的排放指标进行无偿分配,极容易导致腐败行为,进而产生分配上的不公平。因此,我们必须吸取欧盟的碳排放权分配中的经验教训,根据中国国情采取一些改进措施,以免在中国重新上演。

由于采取有偿且公开的方式进行,拍卖方式自然在企业之间容易达成公平,但是在政府和企业之间可能出现新的不公平。碳排放权的拍卖实行有偿分配,显然与征收碳税相似。而政府通过拍卖的获得资金不一定被有效地用于碳减排领域,或者不一定公平地用到各地区、各产业、各企业上。同时,大多数企业因为没有能力将这种成本转嫁给消费者或下游企业,而导致企业成本的增加,进而影响甚至阻碍了经济的发展。但是,通过拍卖方式进行初始配额,程序公开、价格透明,可让企业多次参与,灵活处理;同时也可以减少企业对政府有关部门的游说,在一定程度上杜绝“寻租”,避免腐败问题的产生[2]。

无偿分配和拍卖方式哪一个更公平呢?拍卖似乎占上风,但是这种方式带来的管理成本可能远高于无偿分配方式。笔者认为,欧盟将这种两种方式结合采用的做法是可取的,但采取何种比例组合得视各国具体情况而定。在法制比较健全且监管严格的国家,无偿分配的比例可以高一些;相反,无偿分配的比例就宜相应降低,而应提高拍卖的比例。结合中国国情,笔者建议50%左右以上的碳排放权应当采用拍卖的方式进行初始分配。

碳排放的初始分配还可能给提前自愿采取减排措施的企业带来不公。若在分配时,不考虑这些企业的利益,并根据其已经采取的减排措施和减排量给其分配若干排放配额,显然对该等企业是不公平的,也不利于鼓励企业在自愿减排阶段实行自愿减排。初始分配还有可以在现有的企业和新设企业之间产生不公。若现有企业能无偿获得若干排放权,而新设企业却要必须有偿取得,这对新设企业来说无疑提高准入门槛,显然不公。对这些问题,我们在制定分配规制时也必须加以充分考量。

三、超额碳排放的处罚、执法和监督问题

在碳排放交易体制下,超出排放配额进行排放的企业,必须要受到法律的重罚,使违法成本远高于购买碳排放权的成本,否则这些企业宁愿接受处罚也不会花钱向别的企业购买碳排放配额,碳排放权交易也就难以开展。

中国现行排污收费标准远远低于污染治理所带来的成本,大多数只有治理设施运行成本的50%左右,甚至不足10%。这样,企业往往愿意超标排放,而不愿意购买污染治理技术和设备进行污染净化处理[3]。因此,在立法环节,我们必须制定严格的法律制度,对超额排放的企业应当规定较高的罚款金额和较重的处罚措施。在这些方面,我们可借鉴美国、新加坡等国的经验,对违法者实施“按日计罚”制度。如在美国,联邦环保局针对违法排污者向联邦地方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后,法院可下达禁止令,要求违法排污者立即停止违法。在禁而未止的阶段,每次违法罚款的幅度最高可达每个违法日25 000美元。也可制定一些加重处罚条款,如规定连续两年以上排放量不能达标的且未购买配额的企业,责令其停产,并处以碳排放配额总额双倍的罚款;或者对于那些排放超标的企业,限制其在金融市场的准入和融资,具体如采取吊销贷款证,限制上市融资或从银行取得贷款等处罚措施[4]。如只有通过这些严厉的制度设计,大幅提高企业超额排放的违法成本,才能保障和促进碳排放权交易顺利开展和进行。

当然,徒有严格的立法而没有严格的执法、司法和监督也是不行的。目前中国环境行政执法存在很多问题,不少地方执法不严,违法不究、行政非法干预和暴力抗法等情况还非常突出。为此,我们必须采取切实的措施完善和加强环境执法,健全环境执法监督机制,加大环境执法监督力度,并建立有效的社会监督机制,建全公众参与制度,完善环境行政公开制度,保障监督主体的环境知情权等等[5]。

除此之外,我们可借鉴发达国家经验,设立专门的环保法庭,大力推行环境公益诉讼,这样才能减少超额排放行为,促进碳排放权的正常交易。

四、交易中各方主体的创设、准入和法律规制问题

碳排放交易自然离不开作为交易平台的碳排放交易中心或交易所。2008年,中国成立了三家环境权益交易机构――北京环境交易所、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和天津排放权交易所。后来,山西吕梁节能减排项目交易中心、武汉、杭州、昆明等环境能源交易所也相继成立。日前,由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深圳能源与环境技术促进中心及RESET(香港)在深圳联合共同设立的亚洲排放权交易所也注册成立。尽管国家发改委将全国能源机构限定在十家之内,但许多地方都在积极探索排污权交易,环境交易所大有在全国遍地开花的势头。从法律层面来说,交易平台的创设绝对不能毫无制度和秩序,而应有一个明确的条件和程序,以确定一个合理的市场准入制度。面对各地地方政府或投资者的申请,发改委当然不能暗箱操作、随意决策。另外,当这些机构创设之后,如何规范这些机构的运作,保障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促进碳排放交易的有序发展,也是中国政府急需要考虑的问题。

碳排放交易的另一类重要主体就是交易的相对方,即碳排放权的卖方和买方。最为基本卖方是那些依法取得碳排放配额并且有富余的企业,而最为基本的买方是那些用完自身的碳排放配额且不得不继续实行碳排放的企业。但实际中,情况要复杂得多。从国际碳交易实践来看,碳排放权的买家主要有以下五类:(1)“合规”产业部门买家,主要是一些大型能源、电力产业部门,如国内外的一些火力发电公司等;(2)政府参与的采购基金和托管基金,如荷兰政府设立的专项基金,世界银行托管的各类碳基金等;(3)商业化运作的基金,由各方资本汇集且以盈利为目的的专项从事减排额开发,采购、交易、经济业务的投资机构。此类买家目前在国内CDM市场更为活跃;(4)银行类买家,为其旗下的一些中小型产业部门提供一种创新金融服务产品,以扩大的银行服务能力和竞争力;(5)其他类买家,包括个人、基金会等以缓和全球气候变暖为目的非商业性组织[6]。这些买家的身份很复杂,购买排放配额的目的也不一定是供自己超额排放使用,随时都可以从买家转换为卖家,故其交易的目的也变得复杂。目前,中国的碳排放交易主要是国外买家向国内企业购买,碳排放权的国内交易还很少。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在国内也会出现各种各样的买家和卖家。复杂的交易主体和目的,大大提高了交易的投机性和风险性,进而产生影响碳排放权交易正常秩序的可能。因此,笔者认为,政府必须对碳排放权的购买者加以一定的法律限制,并对其交易行为加以规范。特别是对专门进行碳排放权交易的各类专项基金和碳基金,以及专项从事减排额开发、采购、交易、经济业务的投资机构,很有必要对其作出专门立法,通过对市场准入法律制度和对碳排放交易活动的严格监控,以维护正常的碳排放交易秩序。

五、对碳排放市场的调控和监管问题

对于碳排放交易,政府不宜给予太多干预,其主要任务就是建立市场交易法律体系,完善交易环境和秩序,提高各方主体的交易效率。但这并不等于政府放弃对该交易市场的基本调控和管理,因为市场会存在失灵的情形,市场本身不一定能按照政府意志不断得以发展和完善,进而提高交易效率。另外,碳排放权是一种重要的环境资源权,它往往影响国家的环境安全和经济安全。因此,对之采取完全放任的态度显然是不妥的,对交易市场实行适度的宏观调控,以及对交易行为加以严格监管也是必要的。

政府对碳排放市场的调控主要在碳排放总量确定和交易价格的调控上。我们宜根据国民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确定好某个时期的碳减排总量,以及做好国际贸易中的碳平衡工作。若过多地确定碳排放总量,并将这些排放权过多地无偿分配给企业,可能导致碳排放交易价格过于低廉。碳排放权的交易价格理应由市场自由调节而成,但问题是,过低的价格可能导致从事减排技术投资、开发、真正购买减排设备采取切实减排措施的企业无法收回其成本,而没有采取任何实际减排措施的企业却可以通过购买低廉的排放权而获得继续排放的权利。故过低的交易价格难以刺激企业的温室气体的减排欲望和行动,进而导致国家确定减排目标和任务难以完成。另外,中国是碳减排大国 ① 而目前碳排放权配额主要是出卖给欧美国家。过低的交易价格不断会损害中国企业的利益,也会损害国家利益,将会迫使中国政府和民众将付出更多的碳减排成本。

目前中国企业出售给欧美国家的碳排放权单位价格普遍低廉,在国际碳排放市场充当了一个“卖炭翁”的角色。导致这些情况出现的原因主要是由于国际上碳排放交易机构均为欧美等国家所设,它们主导了国家交易价格的话语权和定价权。另外,中国相关专业人员和专业咨询等中介服务机构的欠缺,致使企业在碳排放权交易时信息严重不对称,最后不得不将碳排放权低价出售。②导致交易价格低下的另一重要原因是,目前中国尚处于自愿碳减排阶段,碳排放权的取得似乎为无偿取得,它们在低价出售的情形下仍能获取一定的转让利润。为了实行一定的价格调控,建议政府在自愿减排阶段对碳排放额度实行有偿分配或拍卖,同时,应尽快建立和完善中国碳排放交易平台,争取碳排放国家贸易的话语权和定价权。当然,政府还可以建立各种碳基金,代表政府参与碳排放市场的交易,通过市场的逆向操作,以实现对碳排放交易价格的调控和平衡。例如,在遇到金融危机,企业碳排放需求下降,甚至出现大量剩余时,政府可以通过碳基金对市场碳排放权予以回购,以防止碳排放权的暴跌。

在加强调控的同时,政府的另一任务就是制定一个富有效率的交易程序和规范,对各类交易主体和服务主体的行为进行严格监管,以增加碳排放交易的透明度,提高交易主体的履约率,从而提高碳排放交易的效率。

当然,无论是政府的宏观调控还是微观监管,都得依法进行,不能仅凭政府官员的意志随意作出。因此,我们必须建立一套完整法律制度,为政府的适度调控和严格监控提供明确的法律依据。另外,也可规范政府自身行为,防止权利寻租和腐败行为的发生,减少政府行为对碳排放交易市场的不当干预和不良影响。值得注意的是,在交易程序、特别是审批程序的设计和规定上,应当注意交易的便捷性和审批的效率化。过长的审批过程将导致碳排放交易风险,降低企业间进行碳排放交易的积极性。

结语

本文讨论的上述问题均属于建立碳排放交易体系过程中不能回避基本法律问题。尽管这些问题存在较多的争议,且未能形成一致认可的结论,但在立法之前对之进行充分的探讨和交流却是非常必要的。欧美发达国家在碳排放交易体制的建立方面行动较早,已经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加之它们在环境立法、司法和执法方面都比我们更为成熟和完善,因此,很多经验教训值得我们借鉴。当然,我们的国情存在着很多差异,在构建碳排放交易体制时应注意中国的特殊情况,使我们的碳排放交易法律制度更为公平和有效。

参考文献:

[1]戴承伟.应推行碳排放配额制度[EB/OL].21世纪网,.

[2]饶蕾,曾骋,张发林.欧盟碳排放交易配额分配方式对中国的启示[J].环境保护,2009,(5):66-68.

[3]程会强,李新.四个方面完善碳排放权交易市场[J].中国科技投资,2009,(7):23-25.

[4]孙法柏,李晓芬.“双型社会”背景下的碳排放交易机制探讨[EB/OL].青岛法学会网站,,2010-04-22.

减少双碳的措施范文5

关键词:碳污染;防治标准;清洁能源

中图分类号:F416.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6)01-0108-02

鉴于气候变化已经对人类的健康和经济发展构成了风险,2014年6月2日,美国联邦环保局提出了清洁能源计划,将保持一个可负担的、可靠的能源制度,同时削减污染,保护美国人民的健康和环境。

一、美国清洁能源计划概述

(一)清洁能源计划的价值

就全国范围而言,清洁能源计划将帮助美国削减来自于电厂区域的碳污染,比2005年下降30%。电厂是美国最大的碳污染排放源,大约占到国内所有温室气体排放总量的三分之一。而清洁能源计划则可帮助美国在2030年削减导致雾霾的污染超过25%,可以在2030年产生价值估计达550亿美元到930亿美元的气候和健康利益,包括避免2 700个人到6 600个人过早死亡,以及140 000到150 000例儿童哮喘病发作。

削减电厂的碳污染,不仅能提高公众健康,保护环境,而且可以提供可靠和可负担的能源,促进更加清洁的能源技术发展,诸如天然气、核能、可更新能源和清洁煤技术。毫无疑问,清洁能源计划将使得美国电力系统产生更少的污染,减少能源浪费,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使得美国人在2030年少交电费大约8%,同时,这项计划能够使美国具有发展经济和保持竞争优势所需要的全部能源,还可使美国企业在全球以一种更加有效、更加可持续的方式制造和消费能源的运动中保持领先优势。

(二)清洁能源计划的核心――电厂碳污染标准

1.新建电厂碳污染标准。新建电厂的碳污染标准分为两部分,一个是对化石燃料驱动的蒸汽发电机组,即发电锅炉和整体煤气化联合循环发电机系统;另一个是对天然气驱动的固定燃烧涡轮发电系统。分成两个标准,说明对蒸汽发电机组和固定涡轮发电机组分别确定最佳排放削减系统。对蒸汽发电机组,基于部分执行了碳捕获和碳储存作为最佳排放削减系统而设定碳污染标准,拟议的排放限值是1 100磅CO2/兆瓦时。对天然气驱动的固定燃烧涡轮机,基于现代的、有效的天然气联合循环技术作为最佳排放削减系统。拟议的排放限值分为两种,对较大排放源是1 000磅CO2/兆瓦时,对较小排放源是1 100磅CO2/兆瓦时。

2.改建和重建电厂的碳污染标准。改建和重建电厂的碳污染标准分为四部分,第一个是对改建的化石燃料驱动的蒸汽发电机组,即发电锅炉和整体煤气化联合循环发电机系统;第二个是对改建的天然气驱动的固定燃烧涡轮发电系统;第三个是对重建的化石燃料驱动的发电锅炉和整体煤气化联合循环发电机系统;第四个是对重建的天然气驱动的固定燃烧涡轮发电机组。按照清洁空气法第111(b)的规定,这些标准反映出可通过应用最佳排放削减系统实现的排放限制程度。

(三)清洁能源计划的主要技术和政策工具

技术工具主要有:(1)促使化石燃料电厂更有效的技术;(2)在有过剩生产能力的地方更多地使用低排放的天然气联合循环发电技术;(3)更多地使用零排放和低排放的能源,诸如可更新能源技术和核能技术;(4)通过提高电力使用效率而降低电力需求的技术。

政策工具主要有:(1)确定电厂绩效标准,每个电厂必须达到设定的排放强度;(2)可更新能源组合标准,电力公司必须设定一定比例的可更新能源电力;(3)能效资源标准,电力公司必须在达到目标年之前削减一定量的需求;(4)脱钩政策,通过使税收和利润脱钩的政策降低电力公司生产更多电力的动机;(5)电力回馈政策,给付使用太阳能的住宅所有者一定报酬,鼓励其将多余的电力返回给电网;(6)限额和交易政策,逐渐减少碳配额的数量,电厂让予的碳配额数量必须,每个电厂的排放量成比例;(7)碳税政策,对碳排放行为征税;(8)电网运营商缴纳碳费政策,根据由哪些电厂运营决定给电网运营商增加一个碳价格;(9)家用电器能效标准,要求销售的新家用电器必须满足设定的能耗标准;(10)商业建筑和住宅法典,要求新建房屋要考虑节电措施。

二、我国碳污染防治存在的问题

(一)我国碳污染防治立法缺位

目前关于气候变化的立法主要有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国家认监委的《低碳产品认证管理暂行办法》,用以规范低碳产品认证活动;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了《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降低目标责任考核评估办法》,用以对各地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降低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对落实各项任务和措施进行评估。专门针对温室气体的控制政策主要以国务院“通知”“工作方案”和发改委颁布的“指南”为主要形式,通知、工作方案和指南本身可视为规范性文件,但规定内容过于简单,过于概括化,过于笼统,且不具有法律法规应有的强制力。

(二)没有确定碳污染防治的理念

当前我国有温室气体排放的概念,却没有“碳污染”的概念,且我国当前的温室气体排放控制对象过于狭窄,仅仅针对重点企事业单位,即温室气体排放量达到比较大的规模才要求报告温室气体排放,且报告排放量仍然是自愿性的,也没有规定具体的限排指标。同时,由于我国的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并没有把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列为大气污染物,在号称史上最严的《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针对的主要是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以及烟尘等污染物,却不包括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

(三)碳污染防治缺乏明确限定标准

我国的温室气体控制显然还停留在缺乏执行力的初级阶段,虽然规定了发电行业等十大重点企事业单位,以及能源重点行业,但却没有明确具体的限定标准,只是规定了一个总体目标,也没有可操作性强的限制排放的实施方法。以《中国石油天然气生产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为例,该指南旨在帮助石油天然气生产企业准确核算和规范报告温室气体排放量,科学制定温室气体排放控制行动方案及对策,同时也为主管部门建立并实施重点企业温室气体报告制度奠定基础。该指南规定了核算边界和核算方法,以及报告温室气体排放的内容,却没有规定限制排放的具体数值。由此可见,我国对温室气体控制仍然停留在准备阶段,还没有进入实际控制阶段。

三、加强我国碳污染防治的若干建议

(一)确定“碳污染”理念,促进公众参与

温室气体不同于大多数空气污染物,它可以在环境中存在很长时间,从几十年到数千年不等,取决于具体的温室气体种类,因此越早对温室气体采取控制措施越有利于降低碳污染。碳污染的理念并非自然形成的,美国是通过联邦最高法院在2007年审理的马萨诸塞州等诉美国联邦环保局一案中确立了“温室气体也属于清洁空气法界定的空气污染物范围”。

我国目前尚未确定二氧化碳属于大气污染物,在2012年颁布的最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中也没有规定二氧化碳的排放限值,更没有相应的司法案例,这不利于二氧化碳的减排控制,应尽早确定二氧化碳的“大气污染物”身份。同时,应明确温室气体排放控制政策需要集合公众智慧来制定,政策制定和立法机关的认识不足以构建完善的制度,还需要公众广泛和深度参与来贯彻落实,应在政策制定之前明确公众参与的作用和价值,并在政策制定中促进公众广泛有效参与,在最终形成的政策中采纳公众合理建议。

(二)构建操作性强的碳污染防治立法和政策支持体系

温室气体控制必须坚持“立法先行”原则。对由于能源转型而产生的碳污染控制,必须依靠立法的权威性和强制性才能有效实施。而我国尚无专门针对碳污染防治的法律、法规或规章,现有温室气体控制有关的规范性文件基本上都是停留在无强制性、无执行标准、无执行程序的自愿执行层次。温室气体长期存在于环境中的特点决定了对温室气体的控制应有相当的前瞻性,主要是从政策、立法方面保证控制得以实施和持续,在技术方面保证控制的有效性。

我国应该以应对气候变化为目的,通过制定专门的碳污染防治立法或行政法规来治理碳污染。碳污染治理,不仅是中国履行气候变化的国际义务,也会给我国发展清洁能源提供良好契机和动力、压力。我国可以从交通领域开始,建立机动车碳污染防治法律制度,确立机动车燃料效率标准,确立操作性强、可实施的政策体系扶持新能源机动车发展,尤其是形成与使用新能源机动车相配套服务设施的政策支持,降低机动车碳排放强度。同时,对二氧化碳排放最大的电厂制定碳污染防治法规,按照现有发电技术水平分类确定碳污染排放控制标准,并分别采用相应的排放削减技术。

(三)发展碳污染防治技术,形成产学研科技创新机制

减少双碳的措施范文6

清洁发展机制,简称CDM(CIean DevelopmemMechanism),是签署了国际协议一《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简称《公约》)和《京都议定书》的发达国家缔约方为实现其部分温室气体减排义务与发展中国家缔约方进行项目合作的机制。其目的是协助发展中国家缔约方实现可持续发展和促进《公约》最终目标的实现,并协助发达国家缔约方实现其量化限制和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的承诺;其核心是允许发达国家通过与发展中国家进行项目级的合作,获得由项目产生的“核证的温室气体减排量”,是在“国际协议”的基础上产生的一项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通过项目合作应对气候变化的双赢机制。实施农村户用沼气清洁发展机制项目(以下简称农村户用沼气cDM项目)。是国际社会履行《京都议定书》关于由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合作减少甲烷、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排放的市场机制,发达国家通过提供资金和技术的方式与发展中国家合作,修建农村户用沼气池的温室气体减排项目,用比较低的成本获得温室气体减排量指标,抵消其部分减排义务。建一口户用8M3沼气池一年能减排约212~2,9吨二氧化碳当量。

开县是农业大县,有39万多个农户,又是养殖大县,常年出栏生猪120万头。从2003年实施农村沼气国债项目的生态家园富民工程以来,已建沼气池5万多口,全县还有13万个适宜建池农户盼望建设沼气池。但因国家投入有限,每年均不能满足广大农户的需求。县领导对此十分重视,2009年在全市率先引进cDM项目农村户用沼气池100口在以燃煤为主要生活能源的大德乡龙王村部分农户家中进行了试点。项目试点的顺利实施,实现了日本投资方的节能减排与建设农户节支增收的生态家园建设共赢。

一、强化管理,落实措施

(一)强化管理

农村户用沼气CDM项目既能节能减排,又是社会主义新农村生态家园富民工程的举措之一,能够为建设农户节支增收、改善农民生产生活质量和卫生环境,县政府高度重视,成立了以县农业局、畜牧局、环保局等相关部门领导为成员的项目领导小组,建立了以县能源办、果树站、蔬菜办、植保站等单位技术人员为成员的技术支撑小组,制定了科学可行的项目实施方案。开县大德乡成立了项目管理办公室,龙王村成立了以村支两委干部、村民代表、妇女代表为成员的社区参与式采购项目执行小组,建立了以高、中级沼气生产工为主的沼气建设施工队。加强了项目的领导管理,确保了项目顺利实施。

(二)落实措施

项目至2009年4月启动以来,按照项目实施方案,通过宣传发动、农户申请、村执行小组筛选、村内公示、工程实施、检查验收、项目竣工公示的全过程落实责任、完善措施。按照“五统一”的原则进行实施,即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培训、统一施工、统一质量。

二、重视培训,示范带动

项目从2009年4月启动至12月项目的竣工,共培训乡镇、村技术员90余人次,农民示范户20余人次,农民750余人次。培训内容主要为项目政策、项目目标效益、“一池三改”建设标准、“三沼”综合利用技术。4月项目启动,在龙王村确定了5个示范户,通过1个月的建设,示范户效益的凸现,效益示范带动,全村农户建设积极性高涨,项目建设全面推开。

三、监测评价,效益显现

2009年12月,日本双梨碳抵消有限公司组织了温室气体排放综合专家调查小组对项目村进行了综合监测评价,日本多次派大学生到龙王村进行调查,其项目效益明显,实现了项目试点目标,其减排、经济、生态、社会效益显现。减排效益(项目投资方追求效益):通过项目监测评价,龙王村海拔600~800米,全年都能使用沼气,每户8M。的户用沼气池一年可减排二氧化碳当量2.5~2.8吨,按国际碳经济交易价每吨二氧化碳市价8欧元以上,一个8M2的户用沼气池一年可实现碳经济效益折合人民币185~200元。经济效益:改过去烧煤为烧沼气,龙王村九组村民张理俊总结说,1口8M2的沼气池一年可节约用煤605公斤,家里还用上了沼气灯、沼气热水器等,与以前烧煤、用电相比,一年下来要节约将近980元;沼渣、沼液在农药和化肥上的利用,可减少70%以上的化肥和农药施用量,一年可节支220元左右;使用沼渣、沼液的蔬菜、果树不但品质好、无公害,而且能增产5%左右。1口8M3的沼气池共能为农民节支增收1200元左右,建一口沼气池成本在3000元左右,投资方投资1500元,农民自筹1500元,一年就能挣回投资成本,今后20多年的使用就是净赚。

生态效益:1、改善农村卫生环境。(1)蝇、蛆、蛹密度显著下降, 消灭了血吸虫病、钩虫病等寄生虫,苍蝇的密度下降了60%。(2)减少寄生虫对土壤的污染,通过对普及沼气池和未建沼气池农户的菜地、居民院内土壤样品的调查表明,前者比后者钩呦虫的污染减少60~84%,蛔虫卵的污染减少50~76%。(3)降低肠道传染病的发病率,肠道传染病是常见多发病,应用沼气厌氧消化技术处理人畜粪便,能有效地杀灭粪便中的病原菌和病毒,切断肠道传染病的传播途径。

2、改善农村空气质量。据了解,在生物质直接燃烧的烟雾中,含有一氧化碳、二氧化硫、三氧化硫等有毒气体和致癌物质,对人畜健康和植物生长不利;而沼气中甲烷的含量占60~70%,燃烧沼气几乎不产生有害物质。据调查,燃用沼气室内CO2的浓度比燃煤降低80%,CO2浓度降低60%,SO2降落80%,飘尘浓度降低90%,可以有效减少室内空气污染,减少温室气体排放。

3、改善农村水环境。通过厌氧发酵使污水中的各种污染物的浓度得到有效控制,保护了水源,降低了污染,改善了水环境质量。据对普及沼气和未普及沼气的两类村庄引用水源的细菌总数、大肠杆菌、氨氮等指标的检测比较,前者各项指标均大幅度降低,从而保护了开县“汉丰湖”水质。

4、减少农药化肥的污染。据统计,沼气发酵残留物对23种农作物病害,24种虫害具有良好的防治作用,其防治效果与许多目前使用的农药相当。一口8立方米的沼气池,一年生产的沼肥,相当于50kg硫酸氨,40kg过钙和15kg氯化钾。沼液是一种理想的有机液肥,叶面喷施防治病虫害,对农作物的增长具有良好的效果。社会效益:一口8一,10立方米的沼气池,每年至少节柴2~3吨,相当于4~5亩薪炭林的年生长量,助推了“森林开县、宜居开县”建设;减轻农村妇女的炊事劳动强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