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森林方面的内容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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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森林方面的内容

保护森林方面的内容范文1

关键词:森林资源;管护;生态环境建设;策略

引言

生态环境建设深入人心,在人们认识不断提高的情况下,生态资源保护更应该以实际为本,通过提高森林资源建设与保护能力,为生态环境保护尽微薄之力。在林业建设与发展过程中,相关工作部门不但要重视,更要提出适合林业资源保护的措施,这样不仅保证生态系统的平衡发展,也进一步为国家经济建设与环境质量控制发展做更好的准备,下面具体进行几点分析:

1森林资源保护重要性分析

1.1净化空气,调节气候

森林在空气调节方面有着重要作用,其吸收污染能力非常大,空气中大量二氧化硫都被森林吸收,资料表明,森林中二氧化硫含量非常低,空气污染大多有几方面,森林提高了污染净化水平,同时,森林资源更是对气候的有效调节,在夏天,可以使地表温度降低,空气中的相对湿度也会增加,林木具有较强的光合作用,并且会不断的向空气中释放水分。此外,若温度较低,森林还可以对风起到减速效果,能够有效控制温度。

1.2涵养水源,防风固沙

森林在蓄水方面有着很重要的作用,当降水后,林木通过枝叶躯干,进行水分吸收,可以截留部分雨水,尤其在雨水冲刷大地情况下,森林起到了很好的保护作用,林间地面的落叶与枯枝都会很有效的对雨水形成缓冲作用,这样雨水会通过截留渗入到土壤中,有效为地下水资源提供了保证,可以说森林是一个良好的蓄水库,此外,森林对于风沙的防范更是显而易见,在森林资源不断提高的情况下,泥沙流失也相对降低,防风固沙效果更是明显,这对生态建设起到了很大的促进作用。

2加强森林资源管理,促进生态环境建设策略

2.1创新林业经营体制改革

正确处理林业多种经营与森林资源保护之间的关系,须正确把握以下3个方向:(1)在林业发展中,必须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创新林业经营体制改革,提高林地生产力,实现兴林惠民与绿色增长的协调发展;(2)坚持运用辩证唯物主义观点,正确处理林业多种经营与森林资源保护之间的关系;(3)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对于森林资源保护的问题,应当重视市场手段的运用。森林资源的经营管理,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严格保护、积极发展、科学经营、持续利用为方针,以实现森林可持续经营为宗旨,坚持依法治林、科技兴林,不断深化改革、创新机制,全面提升森林资源经营管理水平。

2.2充分利用资源,从多方面采取措施

林业资源管理与保护过程中,必须控制森林资源管护过程。对林业进行规划时,不必将目标重点过分放在林木的数量上,否则会适得其反,不仅造成森林资源的浪费,也不利于森林资源的长期可持续发展,因此在发展林业的过程中要不断摸索,结合当地实际,找出森林资源与经济发展的平衡点,以确保林业能够及时地转变为效益,这样才能提高人们认识,而经济的快速发展,也会增加对林木资源的需求量,进而对森林资源的进一步发展提供更多的动力。此外,林业的发展中,离不开人才的作用,因此要制定各种激励政策,吸引更多专业水平过硬的人才,力求通过人才的引入,深化林业资源管理效率,保障林业的健康发展。同时,在资源利用过程中更要重视保护,要通过多方面的措施,提高管理水平。

2.3通过科技发展林业

在森林资源建设与保护过程中,以科技为核心的林业资源建设越来越凸显成效,在生态环境建设前提下,做好林业资源规划,结合市场发展需求,以此为基础,投入科技力量,进而保护林业资源有效利用,提高林业生态发展与建设水平,此外,相关的管理企业,也要从林木的培育出发,重点开发生态林业,提高培育种植技术水平,用科技的力量,因地制宜的种植与生产,也要通过不断的经验积累,丰富林业品种,克服种植培育过程中遇到的困难,用先进的科学技术以及乐观的心态,去维护好林业发展,保护并强化林业资源建设水平。

2.4完善林业相关法律法规

目前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人们的生活水平较以前有了较大水平的提升,在物质方面的追求也越来越高,对林木的偷砍、偷伐现象越来越严重,森林资源面临的考验也越来越严峻。目前虽然通过大量的人工造林,我国的森林覆盖率与以前相比,有一定幅度的提高,但并没有缓解林木受破坏的程度,要保证林业的长期稳定发展,必须逐渐完善林业政策法规的建设,通过法律的形式,对人们的行为进行约束,以起到保护森林资源的目标。狠抓资源保护管理,严守林业生态红线,科学划定并严格落实林业生态红线,制定最严格的林业生态红线管理办法。全面贯彻落实相关的法律法规,通过不断的学习与完善,认真做好林业生态环境建设。严格林地用途管制和林地定额管理,严控经营性项目占用林地,逐步推行林地的差别化管理,引导节约、集约使用林地。坚持不懈抓好森林防火、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建立健全严守林业生态红线的法律、法规,依法打击各类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坚决遏制非法征占林地和毁林开垦现象。

2.5加强宣传教育力度,加深村民防火意识

森林火灾在森林资源保护过程中至关重要,必须给予重视,尤其在管理过程中一些人为管理因素造成的火灾问题更是十分常见,相关防护部门,也要结合有效的防火宣传内容,积极利用媒体或者互联网,进行宣传教育,首先,可以通过电视形式,宣传森林火灾的危害,在宣传过程中结合互联网技术,利用各种途径,把森林防火宣传做到位,其次,可以通过各个乡镇、村落的宣传栏,进行防火知识讲解,防治防火标语,从而提高警示作用,这样森林防火宣传会深入到每个层面,最后,在森林周边居住的人们,更要提高森林防火意识,可以组织工作人员,进入山区或村落之中,大力宣传,也要通过广播方式,宣传防火知识,提高村民的防火意识。

结束语:

综上所述,当人们认识不断提高的情况下,环境保护能力也会不断提高,森林资源保护更是长远发展任务,只有以生态环境建设为本,不断深化森林资源优化,才能取得良好效果,在森林资源管理与保护上,也需要更多的人们加入其中,通过技术不断投入,也结合实际保护能力,不断提高人们生活质量,为建设和谐的生态环境而不断努力。

参考文献:

[1]杨梅花.加强森林资源保护以促进生态环境建设[J].绿色科技,2014,11:55-57.

保护森林方面的内容范文2

关键词:虚拟仿真;森林保护学;实验教学体系

中图分类号:G642.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9324(2016)21-0268-03

实验教学体系是与理论教学有机结合,以“拓展式实验教学”为主导,以能力培养为核心,多层次、多模块、衔接紧密的科学系统,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体系与教学内容建设是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建设的核心[1]。广西大学自2014年入选国家首批卓越农林人才教育培养计划试点高校以来,根据卓越农林人才培养计划目标,加强学生实践能力培养,强化实践教学环节。其中,广西大学林学院林学专业作为国家首批复合应用型农林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试点专业,积极推进实验教学改革和实验手段创新,把虚拟仿真技术应用于实验教学,构建了虚实融合的森林保护学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体系,为卓越农林人才培养和深化教学改革开辟了一条新的途径。

一、森林保护学实验的特点

森林保护学是以保障林业植物健康和森林生态安全为目标,研究病、虫、草、鼠等林业有害生物的生物学特性、发生危害与灾变规律及其防治理论和防治技术的学科。它主要由森林病理学、森林昆虫学、病原真菌学、病原细菌学、病毒学、植物化学保护、林业有害生物预测预报学和林业植物检疫学等多学科组成的综合性学科。森林保护学的功能主要是预防和持续控制林业有害生物的发生和危害,减少灾害损失,保护森林资源和生态安全,促进林业经济可持续发展。森林保护的学科性质和功能决定了森林保护学实验具有以下特点:

(一)实验对象的鲜活性

森林保护学实验的对象往往是鲜活的生物体,如昆虫发育有效积温的测定、昆虫的人工饲养、林木病原菌的分离与鉴定等实验的对象均是鲜活的生物体,实验过程需要确保这些生物体正常的生活环境。

(二)实验事件的偶然性

森林病虫害、火灾等是一种灾害,具有偶然性,也是现实中不希望发生的,当它发生的时候也只有在教学进度和时间合适、实验经费允许的条件下可以安排学生去进行防治实验。相反,当按照实验教学日历要进行森林病虫害防治实验以及森林防火等有关实验的时候却很难找到大片发生病虫害或火灾的森林进行防治和灭火实验。

(三)实验过程的危险性

森林病虫害的化学防治是森林病虫害防治的一种常规技术,但是此类实验由于需要使用具有较大毒性的化学农药,该实验过程及其实验废物的排放均对人体健康造成威胁而不能开设。

(四)实验时间的季节性

森林保护学实验对象的鲜活性决定了森林保护学实验具有季节性。病虫害的发生往往具有明显的季节性,高温高湿的季节发生比较严重,冬季和春季发生比较轻,森林火灾则在干旱的秋冬季较易发生。

(五)实验场所的开放性

森林保护学的一些综合性实验(包括探索性实验、生产性实验和研究性实验),如林业有害生物普查测报、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监测预警、林业有害生物综合防治、农药药效试验、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应急处置、森林火灾隐患排查、森林火灾扑救、森林可燃物类型的划分、森林火险等级预测预报等实验需要在广阔的林间进行。

二、森林保护学实验虚拟化的必要性

虚拟仿真实验教学是对传统实验教学在思想体系、实验内容、实验方法和手段等颠覆性的变革。它综合应用虚拟现实、多媒体、人机交互、数据库以及网络通讯等多种技术,通过构建一个逼真可视化的实验操作环境和实验对象,使学生在开放、自主、交互的虚拟环境中开展高效、安全且经济的实验,进而达到真实实验不具备或难以实现的教学效果[2-5]。虚拟实验具有沉浸感、模拟性、交互性、感知性和构想性等特点[6],有利于提高实验教学的效果,培养学生创新能力和解决问题的能力。采用虚拟仿真技术于实验教学,可以为学生营造“自主实验”的氛围,具有实验成本低、无污染、突破现实实验中时空的限制等优点[7,8]。

因此,将森林保护学实验中一些由于受到场地、时间季节、实验成本、危险性以及不可再重现等方面的限制,难以在传统实验教学中实施的实验开发成虚拟仿真实验是非常必要的。虚拟仿真实验作为真实实验的补充和扩展,具有仿真性、参与感、安全性等特点,与传统实物实验结合,可以使学生获得全面的训练,对培养学生动手能力、观察能力、独立思考能力和创新能力具有重要意义。

三、森林保护学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体系的构建

广西大学林业科学与工程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根据“虚实结合,能实不虚,以虚扩实”的建设原则,建了“模块化、层次化、多元化”的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体系(如图1所示),即“森林昆虫、森林病理、化学保护和森林防火”4个模块,每个模块包含“基础实验、专业技能和综合创新”3个层次。形成了虚实融合,以综合创新为特色,以能力培养为核心,多层次、多模块、衔接紧密的森林保护学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体系。

(一)虚拟仿真实验的四模块

1.森林昆虫虚拟仿真实验模块。本模块主要针对森林昆虫的个体发育、行为习性、危害调查与综合防治等方面的实验进行虚拟仿真。如在森林昆虫多样性调查虚拟仿真实验中,采用虚拟仿真技术虚拟仿真实验背景,制作调查样线及3D化的智能昆虫模型,每种模型昆虫的数量参照当地森林中的丰富度来设定。开展多样性调查时,可将各种昆虫在树林中出现的限制因子设定为季节,以便在不同季节进行多样性调查时得出的结果与自然界相吻合。对调查到的每一种昆虫,配以真实照片,以便学生进行鉴定,做到虚实结合。

2.森林病理虚拟仿真实验模块。本模块主要针对森林病原物的分离鉴定、病害发生发展与综合防治等方面的实验进行虚拟仿真。如桉树青枯病菌主要通过根部和根颈部伤口入侵,在植物体内繁殖,沿着维管束蔓延全株发病,植株失水萎蔫枯死。但这一过程无法在常规的实验课中让学生观察到,也难以让学生理解和掌握。通过虚拟仿真技术,把桉树青枯病症状诊断、发病规律、侵染循环以及防控技术直观呈现,提高学生对桉树青枯病的诊断和防控技术水平。

3.化学保护虚拟仿真实验模块。化学保护的核心是如何科学地使用农药,根据农药、有害生物与环境之间的关系合理使用农药。农药往往具有较大毒性,实验过程及其实验废物的排放均对人体健康造成威胁。本模块主要包括农药的毒力测定、药剂室内药效筛选、林间小区药效试验、农药对植物的药害作用、除草剂的选择作用及防除效果、农药残留分析等仿真实验。

4.森林防火虚拟仿真实验模块。真实森林火灾发生与控制实验具有极其危险性与不可重复性。通过虚拟仿真技术,可以模拟森林火灾场景,通过调整参数输入设置不同火灾发生发展过程,针对不同火灾发展阶段调用不同控制火灾策略和技术,直观展示火灾控制效果。本模块主要包括火灾发生过程的仿真演示、森林火灾隐患排查、森林可燃物类型的划分、森林火险等级预测预报、森林火灾发生与控制技术等仿真实验。

(二)虚拟仿真实验的三层次

1.基础实验层次。该层次主要是演示性试验,让学生了解掌握森林保护学的基础知识和基础技能。

2.专业技能层次。该层次主要是专业技能实验,让学生了解掌握森林有害生物的调查与防治、森林植物检疫、物理防治、生物防治、森林火灾隐患的排查与扑救、农药的配制与使用等专业技能。

3.综合创新层次。该层次主要面向学科前沿和林业生产第一线,让学生参与教师的科研项目,将科研项目研究成果转化为虚拟仿真实验教学资源。此外,森林保护学是一门应用性很强的学科,常常需要解决林业生产上有害生物防治的实际问题。如天敌昆虫的人工饲养及其应用仿真实验可以结合生产实践开展花绒寄甲人工饲养并用于防治松褐天牛。

四、结语

虚拟仿真技术在实验教学中的应用,极大地拓展了实验教学的内容和时空,一些在传统实验条件下难以安排的实验得以全面的开展[9]。但是虚拟仿真实验不能完全代替真实实验,只能作为真实实验的补充和扩展,虚拟仿真实验必须与传统实验相结合,使学生获得全面的实验训练。

多层次、多模块、衔接紧密的森林保护学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体系把各种森林保护学实验有机串联起来,注重纵向知识体系和横向知识的相互浸透,注重森林保护的基础知识、专业技能和综合创新各个方面的衔接。该体系把实验教学、专业能力培养和科研综合创新有机结合,为卓越农林人才培养和深化教学改革开辟了一条新的途径。

参考文献:

[1]陈国辉,刘有才,刘士军.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实验教学体系建设[J].实验室研究与探索,2015,34(8):169-172.

[2]张敬南,张H钟.实验教学中虚拟仿真技术应用的研究[J].实验技术与管理,2013,30(12):101-104.

[3]刘亚丰,吴元喜,苏莉,等.生命科学与技术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体系的构建[J].实验技术与管理,2015,32(9):120-123.

[4]王卫国.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建设思考与建议[J].实验室研究与探索,2013,32(12):5-8.

[5]李平,毛昌杰,徐进.开展国家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建设提高高校实验教学信息化水平[J].实验室研究与探索,2013,32(11):5-8.

[6]谭珂,潘新华,高原.医学虚拟仿真教学环境的构建[J].中国医学教育技术,2012,26(5):535-538.

[7]张红宾,赵二刚,张颖.虚拟仿真在电子类实验教学中的应用探讨[J].实验室科学,2015,18(3):44-46.

保护森林方面的内容范文3

一、林业法律法规课程开设的现状

(一)林业法律法规在法学类专业中的开设情况

根据教育部高校法学学科教学指导委员2007年3月11日通过的决定,我国普通高校法学专业在原来14门核心课程的基础上,又增加了2门,其中一门为环境法与资源法,此后,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方面的教材倍出。森林、林木、野生动植物物种是重要的自然资源,调整和保护自然资源的森林法律制度、野生动植物物种保护法律制度的内容自然被包含在各类环境法与资源法教材中。由于这类教材内容涉及而广、综合性强,林业法律法规内容只占其中很少的部分,一般也都是概括性介绍,如《环境保护法教程》,在30万字的教材内容中,林业法律法规内容仅1万字,这部分内容虽然也介绍了森林法的立法历史和现状,并叙述了森林法关于森林保护、森林防火、植树造林和森林采伐等重点内容,但是,该类教材对森林法的介绍是纲领性的,没有涉及具体的林业管理问题,更重要的是,法学类教材中没有关于林业执法特别是刑事执法的内容。林业法律法规作为选修课的讲授内容或作为法学专业的辅助教材独立存在圈。

(二)林业法律法规在非法学类专业中的开设情况

根据学校的性质和地位,目前开设林业法律法规课程的非法学类院校大体分为3类。一是各类林业大学(包括林学院),二是各类林业职业学校,三是专门培养林业执法人员的森林警察学院。林业大学中的涉林类专业培养的对象是林业管理人员和林业科技人员,是为了适应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的管理需要,林业法律法规课程内容除了带有明显的法学学科特征外,行政法的主导地位也非常明显,在讲授完各项林业管理制度之后,教师通常还会罗列行政处罚与行政复议等一般性的行政法律法规,代表性的教材如《林业法学》。各类林业职业学校主要培养一线林业技术人员和林业经济实体的生产经营人员,培养对象一般不直接参与执法活动,因而林业法律法规课程的内容多为概论,政策导向性明显,讲授内容主要是针对林业生产经营管理人员所需的一般林业管理规定,此外还较为详尽地介绍了林木种子管理的法律法规等生产经营规定,教材一般选用的是《林业政策法规》。

林业法律法规是森林公安院校最具特色的课程之一,该课程内容的设置不能等同于一般的涉林类院校。

二、森林公安院校开设林业法律法规课程的目的

(一)为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个案的定性提供依据

破坏森林资源犯罪的认定需要双重的违法性评价,即首先要判断行为是否具有林业法律法规方面的违法性,其次再判断是否具有刑事上的违法性。也就是说,行为人的行为没有违反林业法律法规就不会构成犯罪。以《刑法》第345条规定的盗伐林木罪为例,假设某甲砍伐了林木,对于某甲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仅仅依据刑法的规定是无法确定的。森林公安机关需要查明:某甲砍伐的林木是否属于未经许可禁止采伐的林木?林木的权属是什么?是否具有采伐许可证?是否按采伐许可证规定的方式采伐?采伐的数量是否达到数额较大?这些问题涉及到的内容,如森林林木森林资源林木采伐许可证等概念所包含的内涵,就是林业法律法规的主要内容。

上述问题,需要从林业法律法规的规定中发现和寻找直接的法律依据,也可以从《森林法》等法律的原则中发现和寻找分析解释法律规定的依据和方法。

(二)为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案件的侦查指明方向

查明案情、收集证据,是违法犯罪案件侦查(调查)的重要内容,侦查(调查)内容主要围绕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展开。行为人的行为是否构成违法犯罪,其前提在于是否违反了林业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例如,某乙未经批准擅自在林区建房修路,森林公安机关依据《森林法》禁止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相关条款对该行为进行处理时,需要依次查明林地的性质、林地的毁坏程度、林地的毁坏数量等情节。同时,在明确了前述取证思路的前提下,林业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还可以为进一步的调查提供依据。例如,用什么证据证明被毁坏的土地属于林地等等。因此,林业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在一定程度上指示证据收集的方向。

(三)协助森林公安机关打造和构建平安和谐的林区

林区的建设和发展、林农的生活都离不开森林、林木及其营造的生态环境。一方面,林业法律法规是林业行政处罚和刑事追诉的依据;另一方面,林业法律法规也承担着林业管理、宏观调控及促进和规范林区经济发展的任务。近年来,重心下移、管理前移己成为社会各个行业构建和谐社会的一个重要理念。森林公安机关担负着保护森林资源、构建和谐林区的重任。管理前移意味着防范破坏森林资源和其他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要从源头抓起,山情、林情、社情是落实管理前移的基础,林业法律法规是了解山情、林情的前提,也是指导林农正确行使合法权利的重要依据。

三、森林公安院校林业法律法规课程教学内容的构建

(一)国家对林业生产干预和管理的公法性质决定了课程内容的基础

按照我国目前的部门法划分标准,《森林法》属于环境资源法的范畴。国家对森林资源的管理属于行政管理范畴,是一种公权力。现代法学认为,凡涉及公共权力、公共关系、管理关系、强制关系的法,即为公法。因此林业法律法规具有公法性质。但是林业行政管理的性质不能完全等同《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纯粹意义的行政法,因为《森林法》兼具确认林权、保护林农物权的合法权益、促进林业经济发展等功能,又具有私法内容。森林公安院校培养的是执法人员,从林业管理和森林公安执法为出发点,林业法律法规课程内容应以行政管理的公法规定为基础。

(二)森林公安机关作为法律适用主体决定了课程内容的重点

以《森林法》为核心的林业法律法规,其功能和作用主要体现在国家机关的管理方面,林业行政管理的内容是广泛的,根据管理事项可以分为内部(固有的)和外部(衍生的)两大类。内部管理具有很强的行业特点,如各种林业技术、工程措施、各种林业行政许可和各种林业技术规程制定、操作等等;外部管理主要体现在执法方面,是对违反林业技术规程和管理规范行为人的制裁。各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代表国家行使林业行政管理权,因而林业法律法规的适用主体主要是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森林公安虽然隶属林业体制,但是不具有林业行业的内部管理权限,即不具有各种林业行政许可权。因《森林法》的授权,森林公安获得部分林业行政处罚权。以森林公安执法权限为基点,林业法律法规课程的重点内容应以《森林法》的禁止性规定为基本范畴。

(三)林业生产建设的统一法典决定了课程内容的核心

我国林业法制体系由统一法典和其他非林业法律规范中附带的林业法规范构成,前者是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为主体,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为配套的规范体系;后者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中林木种子的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林权的确认、《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破坏森林资源犯罪规定等等。

森林公安执法的终极目标和林业管理目标是一致的,是促进林业经济的繁荣和资源增长。但是,森林公安的职责主要是执法,执法内容和方式与一般的林业管理有着很大的区别,因而森林公安院校林业法律法规课程内容需要重点体现与执法权限有关的林业管理规范,特别是涉及林业生产经营行为的禁止性规范和由其产生的法律责任的规定。

四、森林公安院校林业法律法规课程教学内容的特点

(一)突出林业行业法学知识体系,满足森林公安执法的需要

森林公安院校培养的是森林公安执法人员,林业法律法规课程教学从林业行政违法性方面直接为森林公安执法奠定基础。一般林业院校的林学类专业不再开设其他法学课程,其林业法律法规课程内容独立、自成体系,因而综合性强,内容包括所有与林业行业相关的民事法学、行政法学等等,具有法学概论特征。法律适用过程是综合性的,在林业案件处理过程中会涉及其他法学,如民法关于林木所有权的界定,直接影响林业案件定性从而决定行为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的方式。即使这样,也不一定要将民法学和行政法学的相关内容纳入林业法律法规课程之中,因为森林公安院校独立设置了民法学行政法学课程,林业法律法规课程只需要将知识体系与其他部门法学适当衔接即可,不必再作大篇赘述。

森林公安院校林业法律法规课程侧重和强化林业部门法学的知识体系,有利于从林业专业方向对案件作出准确的定性。同时在办理林业案件过程中,还能及时发现和反思林业管理制度存在的不足,对法律的完善和健全起着积极的促进作用。

(二)突出行政违法性,与刑法学紧密衔接

我国刑法规定的破坏森林资源犯罪个罪的犯罪构成,是以行政违法性作为犯罪构成的必备要件,即违反了森林法和野生动物保护法强制性规定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行为。因而,仅仅从刑法层而是无法确定行为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破坏森林资源犯罪,森林法和野生动物保护法的行政管理规范和技术规范是区别罪与非罪的重要标准。

《刑法》分则第六章第六节中破坏森林资源犯罪的个罪,由森林公安机关依法管辖,所以直接成为林业法律法规课程的构成内容。这种内容编排具有客观性和科学性,能满足森林公安林业行政执法和刑事执法活动中对法律适用的需要。

(三)教学内容向细节化拓展

法学类专业和林学类专业不是直接培养林业执法人员,因而较少关注林业法律法规中的细节问题,而是以宏观、抽象的理论研究为主导。然而,执法实践活动是具体的,法律适用过程是详尽细致的,因而林业法律法规一些重要的细节问题在教学内容中不容忽略。

首先是法律规范形式的细节化。一些部门规章和规定,像《林业部关于在野生动物案件中如何确定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产品价值标准的通知》等形式的林业管理规范,在其他林业法律教学中很少涉及,而森林公安办理林业案件中,这类形式的法律规定往往就是定罪量刑的依据之一。

保护森林方面的内容范文4

    一、林业企业社会责任的特殊性

    林业企业是现代社会经济组织中的一种形式,既有普通企业的共同特征,又有其独特特点。因此,林业企业社会责任也有特殊性。

    (一)林业企业社会责任的极端重要性

    林业和农业一样,是国民经济中的基础产业,林业不仅要为广大的消费者提供林业产品,还肩负着生态环境建设的重要任务。因此,林业企业在经济发展中尤其是农村经济发展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林业基础产业的地位决定了林业企业社会责任的极端重要性。林业企业的产品一般直接影响人们的生命健康,如果林业企业提供给社会的产品存在安全问题,将给人们造成直接的伤害。因此,不管是政府还是消费者对林业企业社会责任问题都格外重视。

    (二)林业企业社会责任物质基础的薄弱性

    林业与农业一样,是一个弱质行业,部分林业企业(尤其是种植型林业企业)对自然资源依赖性较强,林业企业的经营业绩除了受企业内部经营管理的影响外,还受气候、土壤等自然条件的影响。由于自然条件的客观性和不可控性,使得林业企业经营风险大、效益不确定,使得大部分林业企业缺乏广泛实施社会责任的物质基础,直接导致林业企业社会责任具有物质基础薄弱性的特点。

    (三)环境责任地位突出

    有学者指出,林业企业社会责任有广义与狭义之分。蔡剑辉、张春霞(1999)认为,狭义的社会责任就是林业企业对社会和生态环境应承担的责任。由此可见环境责任在林业企业社会责任中的突出地位。林业在构建生态文明,改善生态环境,保护自然资源方面起着重要作用,林业企业的经营对象是森林及其加工产品,与生态环境紧密相连。因此,保护社会生态环境是林业企业的重大责任。林业企业不仅要考虑物质财富创造问题,追求经济利益,更要考虑如何实现林业绿色、生态、可持续发展。

    二、林业企业社会责任的内容分析

    林业企业是现代经济组织的一种企业形式,因此,林业企业首先要承担所有企业都应该履行的共同的一般社会责任。由于林业企业的特殊性,它还应该承担一些特殊的社会责任。由此,我们基于利益相关者的角度,分析林业企业社会责任的一般内容;从林业企业的产业链来分析其特殊内容。

    (一)林业企业社会责任的一般内容

    企业是社会大系统的一个子系统,企业的发展离不开社会。因此,林业企业应该追求企业和社会的共同、可持续发展,需要承担对股东、消费者、商业伙伴、员工、政府、社区和环境等利益相关者的责任。林业企业社会责任的一般内容如表1所示。

    (二)林业企业社会责任的特殊内容

    在分析林业企业社会责任的内容时应考虑林业企业的特殊性,林业企业的特点主要体现在产销链上。因此,笔者基于林业企业产销链角度分析林业企业社会责任的特殊内容。我们认为,林业企业的产销链主要包括采购环节、生产环节和销售环节。林业企业社会责任的特殊内容如表2所示。

    三、提升林业企业社会责任的原则和措施

    提升林业企业社会责任,首先需要考虑林业企业自身的特点,针对林业企业的特点采取相应的措施。其次,需要政府完善法律、法规,需要消费者进行监督,需要企业提高认识,采取必要的行动。

    (一)原则:根据林业企业的特点提升企业社会责任

    与其他类型的企业相比,林业企业有两个典型的特点。一是林业企业以森林资源为依托。森林资源是可再生资源,如果开发利用适当,森林资源可以做到永续利用。但是,森林资源的生产周期比较长,在整个过程中,林业企业不仅投资回报期较长、资金周转慢,而且对自然条件的依赖性高,经营风险大。二是林业企业的产销链具有不同特点。如上文所述,林业企业的产销链包括采购、生产、销售等过程。在不同的过程,企业社会责任的要求和表现形式差距比较大。因此,在研究如何提升林业企业社会责任时,要充分考虑到林业企业的特点,要充分考虑林业企业利益相关者的不同要求与特征,在行动中,要始终遵循这一原则,满足不同利益相关者的诉求,最终目的是实现林业经营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的统一。

保护森林方面的内容范文5

关键词:生态效益;补偿;机制

中图分类号:F062.2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6)007-000-01

森林的生产凝结着大量的劳动,是一种劳动产品,而且具有使用价值和价值,与此同时,森林的经营者还可以营造出森林的生态功能价值,这也反映出森林资源在投入与产出上彼此之间的关系。森林资源是有形产品,可以用货币价值加以衡量,但是生态功能的价值是无形的,无法直接用货币进行衡量,有形产品又是无形产品形成的基础。森林以直接或间接、有形或无形的方式向受众群体提供多样化的服务,满足人们的各种需求,为居民带来经济收益以及社会利效益,因此说森林资源具有外部性特点。所以就需要人为的通过一些方法把这种外部性进行转换,体现出利益平衡性,也保证调动社会全体成员参与到生态维护的过程中来,维持森林以及生态资源的可持续发展和利用。

一、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概述

森林生态补偿是一种综合手段,主要目的是对利用及保护森林生态效益的主体之间利益进行均衡的手段以及激励方式,主要就是政府作为主体,对营林造林工作者进行相应经济补偿的过程。这种补偿既有对生态环境的补偿,同时还有对个人营林造林行为的补偿,以及对有重要生态价值的地域或者有重要意义的对象所进行的保护性资金投入。

在我国相关的法律法规中有明确的规定,生态效益补偿一共包含四方面的内容:第一,是补偿生态环境本身;第二,是为生态环境提供补偿费用,也就是采用经济调节方式对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加以控制;第三,是给予个人实施保护生态环境的行为而放弃获取其他收益的机会成本补偿;第四,是为保护具有重大生态价值的区域所进行的经济性投入。其中第一种意义的补偿是从生态学角度给予的补偿,另外三种是从经济学角度给予的补偿,是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保护的经济手段和机制。

二、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国森林生态补偿仍处于起步阶段,无论是补偿主体、客体还是补偿机制都存在一定的不规范和不完善等问题。

1.森林生态补偿的范围过于狭窄

目前在我国所实行的森林生态补偿范围多是限定在退耕还林、天保工程、重点区域生态公益林补偿等方面,而在其它领域的补偿项目很少。放眼世界,其他很多国家在实施森林生态补偿方面已经覆盖了较大的范围。比如美国实行的土地定期休耕计划;欧盟一些国家对于水土实行的严格保护措施,而且对耕地周围田埂上的亦是实行多样性的维护;哥斯达黎加建立起可确认贸易补偿制度,目的是为了保护当地森林并且减少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的排放量;巴西规定,一方面逐步恢复功能消退的林地,并且不断扩大受保护区域的面积,同时还要建立自然遗产私有化制度,征收生态增值税;丹麦、瑞典、荷兰和德国等许多国家把征税税种增多,比如开征环境税等。由此可见,我国与其他很多国家相比,还有许多的工作要做,还有很多亟待解决的补偿问题。

2.森林生态补偿资金来源渠道单一

现在我国生态补偿的资金主要是通过政府的财政转移支付以及专项基金两种方式来实现的,而财政转移支付是其中占较大比重的资金来源渠道。而从财政转移支付的的方式来看,占主导地位的是纵向的财政转移支付,也就是从上到下、从中央到地方、从上级主管部门到下级主管部门的支付方式,而地域之间、不同的社会群体之间以及森林生态环境的受益者一方,都很少实行转移支付手段。这种支付方式很显然,都是由中央或者高一级的政府来负担费用,与设想的初衷“谁受益、谁付费”的原则是截然不同的。维护森林正常生长以及建设林业生态工程都需投资要大量的资金,如果只是想单纯的依靠国家和政府的投资来解决问题,那么就可能会因为资金数量不足而影响生态工程的进度和质量。为了避免上述情况,就需要积极寻求资金的来源渠道,多方面筹措需要的资金,保证林业生态工程持续、顺利的开展。

3.森林生态补偿标准不合理

我国目前的森林生态补偿标准基本上采用“一刀切”的政策。而现实中由于区域、环境等因素,森林资源的差异性非常明显。无论是退耕还林还是重点生态公益林,不同的区域森林资源对于生态效益的贡献有所差异。

4.市场化机制欠缺

市场化是指用市场作为解决社会、政治和经济问题等基础手段的一种状态,意味着政府的放松管制,产权私有化。简单的说,就是利用价格机能达到供需平衡的一种市场状态,其实就是市场扩大,内容开放。现在我国森林生态效益市场化手段尚没有成熟的模式,仍然处于探索阶段,只是偶尔出现些简单的生态效益市场交易案例,并未形成规模化和程序化,而且范围多是水文服务交易和碳汇交易上,对于深入的森林生态效益市场相关利益主体、交易对象、交易范围、规模、程序等,都缺少系统的、全面的研究。

5.缺乏科学的核算方法体系

对于森林的生态效益评价以及进行生态效益补偿时以何种标准来进行,目前还没有一个明确的规定,我国森林生态效益价值评估理论和方法尚处于探索阶段,还没有建立一个公认的、完善的核算方法体系,因此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存在着技术制约。

6.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法规制度相对滞后

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没有专门的立法,现行的生态效益补偿制度多为应急立法。由于没有强有力的法律保障措施,各地在进行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工作时,难以保障工作顺利有效地开展。

参考文献:

保护森林方面的内容范文6

一、指导思想和目的:

以中、省、市加强森林资源保护、加快生态环境建设等方面的方针政策为指导,以《森林法》等林业法律法规为依据,通过对全区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活动进行清理查处和整顿,进一步加强保护管理工作力度,全面落实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工作责任,确保全区森林资源安全。

二、范围、内容及步骤:

(一)范围:

**区行政区域范围内,重点是**、**、**林区,涉林的乡镇,易发森林资源案件地段。

(二)内容:

1.是否认真执行了森林采伐限额和年度木材生产计划,严格实行林木采伐制度。

2.有无违法征占用林地的各类建设项目。

3.木材经营加工单位有无非法经营加工现象。

4.有无乱砍乱伐、乱捕乱猎、乱挖野生苗木、非法掠夺森林资源现象。

(三)步骤:

第一阶段:20**年9月25日至9月30日,为组织宣传阶段。主要内容是成立有关机构,落实人员,广泛进行宣传动员。

第二阶段:20**年10月1日至10月31日,为自查和清理核实阶段。主要内容是各有关森林资源经营单位认真进行自查,核实有无破坏森林资源现象,提交自查报告后,由区上统一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全面核查清理。

第三阶段:20**年11月1日至2007年2月,为查办和整顿阶段。主要内容是对清理检查出的问题进行集中处理,对查出的破坏森林资源的积案、大案、要案,挂牌督办,从严从快办结,决不姑息迁就,有效制止各种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活动。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成立全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领导小组。组长由主管区长担任,副组长由区政府办公室主任、区林业局局长担任,成员单位包括区林业局、国土资源**分局、****分局、工商**分局、区监察局。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区林业局分管副局长担任。

(二)各部门职责:

区林业局:负责牵头组织各部门针对破坏森林资源案件容易发生的重点区域,周密部署,集中力量,开展以打击滥砍滥伐林木、非法经营加工木材和非法征占用林地等违法犯罪活动为重点的专项整治活动。严格执行林木限额采伐制度,督促森林资源经营管理单位逐区域、逐山头划定责任区,确定责任人。加强征占用林地项目的审核上报工作,加大对全区现有的木材经营加工单位的监督管理。强化林业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提高执法素质和执法水平。宣传和解释有关林业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做好森林资源保护管理的日常工作。

国土资源**分局:严格把好办理建设用地审批的各类项目关口,凡未经林业部门审核同意征占用林地的,一律不得受理建设用地申请。同时配合林业部门做好对林区开矿等占用林地的清理调查工作。

****分局:加强对森林**工作的指导,大力支持和配合林业部门开展的专项行动,查处破坏森林资源的各类案件,对涉林违法案件快立、快审、快办。

工商**分局:积极配合林业部门加强对全区木材经营加工企业的监督管理,凡是未经林业部门审核同意的木材经营加工企业,一律不得为其办理工商营业执照,联合林业等部门及时查处和清理非法木材经营加工窝点。

区监察局:加强对各部门执法行为的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执法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法执法的问题,规范政府行政执法程序,查处违纪人员。

四、几点要求:

(一)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我区的森林资源保护工作。全区森林资源近年虽呈现出总量增长的良好态势,但森林资源总量不足、质量不高、分布不均、仍然处在恢复与破坏的相持阶段。因而,保护和发展森林资源仍然是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的一项重要任务,各部门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加强领导,夯实责任,确保任务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