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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兽医的概念范文1
关键词: 高职动物药理课 现状 方法尝试 教学成交
1.高职动物药理课现状
1.1学生没兴趣学。
当问及一些学生喜不喜欢学习药理时,不少学生会说:被学习的,也不知道学习药理除了考试过关还有什么用。可见,一些学生对这门课的学习是多么缺乏认识,更谈不上什么爱好,哪里还有什么学习的动力?
1.2教与学脱节。
目前有些任课老师缺乏临床实践锻炼,使得教学主要依赖于课本知识。正如有的学生所说,老师上课就是照本宣科地读,他能上的我们都能看得懂。学生的这些话语反映了一个很严重的问题,就是老师教的不是学生想要的,造成的结果就是,老师在课堂按部就班地上完45分钟,最终是既教不好又学不好。
1.3教学模式陈旧。
一些教师上课按照老一套的程序,上完一节知识,布置些作业,下次上课时提问检查学生对上节课了解的情况,再继续新的课程。结果就是“填鸭式”教学,学生越学越厌烦。
1.4理论与实践脱节。
我曾问过几位在校的研究生:“猪的肌肉注射应该在什么部位,为什么要选择这个部位?”很少有学生能正确回答的。这个简单的问题反映出一个很严重的问题,那就是我们的教学太过理论化,使得理论与实践严重脱节,不能学以致用。职业教育的本义就是要求学生具有较强的实践动手能力,而教学现状却与此背道而驰。
2.我的方法尝试
2.1加强专业思想教育,结合人生发展规划,树立牢固的专业思想,提高学好药理课的必要性认识。
我认为,要学好这门课,首先得让学生喜欢这门课,进一步意识到学好这门课的必要性。因此,我上课的第一讲就是专业思想教育,从兽医职业的社会地位、经济收入、个人发展等方面进行教育。比如社会地位,我先分析我国过去的兽医地位很低的原因,进而通过近些年国内对兽医重视程度的不断加强,包括兽医执业资格证的法律规定等,我国的兽医地位逐渐摆脱过去那种不好意思说出口的困境。经济收入方面,我以学生身边兽医的经济收入状况,以及我所了解的一些人员的收入为例进行说明。再说到个人发展,目前国家正需要具有兽医执业资格证的人员,这也是一条很好的发展道路。而要想学好兽医,药理是一门必不可少,而且是终身受用的基础课与技能。因此,首先使学生从思想认识上明白要学好动物药理课,而且学好药理课终身受用。
2.2强调掌握老师课堂上重点讲述的一些基本理论知识的必要性。
我要求学生在这学期结束时起码要记住上百种药物的名称、作用性质等,并告诉学生,以上仅仅是第一步(学生听到这里大都会膛目结舌,通过一定的压力提高学生对学好这门课在时间和思想上的重视)。掌握一些基本理论知识是非常必要的,否则会直接影响到以后个人能力的发展提高。但仅仅记住这些理论还是远远不够的,必须通过老师在课堂上的讲解,以及与实践很好地结合才能发挥应有的效果。
2.3课堂教学模糊理论与实践的概念。
学生经常感觉自己背了很多的知识,但到临床现场,却感觉不知如何下手,也感觉学校学的知识和实践本身没多大联系。这种情况说明学生在学习或者说老师在教学的时候将理论与实践分开,或者更准确地说是没有将理论很好地与实践有机结合。因此,我在上课时,在讲到一些理论知识的时候就会告诉学生,或者让学生思考这些理论对临床用药有哪些实际指导意义。在学到药物各论时,我就告诉学生,一个兽医的水平在一张处方上就能反映出来,所以我们学到每一种具体药物时,都应该想到自己将来如果开处方,这种药能作为哪些情况下的处方所用,而不要像机器一样死背各种药物,要时刻思考着学以致用。
2.4课堂实战演练。
实践和书本毕竟有区别,我们的知识经过实践不断梳理、验证等才能为我所用。比如,讲到仔猪黄白痢,学生都知道是革兰氏阴性菌引起的,根据书上的介绍,有很多的药物都是对革兰氏阴性菌有效的,如果按书上写的开出任何相关的药物,理论上讲都错,但放到实践中,极有可能就是错的。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现象,原因就是书上是统讲的,而实践是具体的,具体的问题不一定都适合笼统的方法。所以,为了尽量减少这种情况的发生,学生学的药物非常有必要经过教师利用一些临床病例进行重新过滤。因此,课堂上,我上完一些书本知识后,就会写出实际病例,让学生进行思考,开出处方,然后我进行分析、讲解,指出合理与不合理的地方。
2.5多去动物医院锻炼和一线养殖户锻炼。
我告诉学生去动物医院和一线养殖户锻炼的必要性,而且告诉他们在那里学习的方法,比如要坚持不懈,见到一个病例就详细记录全过程;向老师请教问题的方法和注意的一些问题,等等。只有这样不断将自己所学的知识在实践中不断运用与检验,才能总结积累出自己的技能知识。
3.教学成效
3.1学生学习劲头足,重视动物药理的学习,同时也促使教师不断与实践联系,做到与时俱进。
最大限度地提高了学生对学好这门课的思想认识,从而极大地提高了学生的学习兴趣。另外,为了达到学生真正学以致用的效果,老师要有很强的动手能力,以改变那种只会纸上谈兵的情况。
3.2学生动手能力大大增强,与社会、企业的需求一致。
高职院校重视学生的动手能力与实践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培养。通过课堂临床病例的实战演练、实验课的动手操作,养殖一线的不断尝试与实践,学生的实践动手能力一步步得到提高。用这种方式培养学生,能真正实现职业学校的培养目标,学生也会真正成为当前社会与企业需要的人才。
4.结语
总之,在高等教育普及化的今天,人才和就业市场的竞争日趋激烈,特色和创新是高等职业教育发展的必然趋势,希望高职教师通过不断的努力,不断改进教学方法,与社会和企业的需求保持一致,一切从实用的角度出发,从而为社会培养出一批批真正高素质技能型应用人才。
参考文献:
[1]郭慧.浅谈如何上好高职院校的VB课程[J].科学之友,2009,(35).
[2]李蓉.浅议新观念下如何上好一节英语课[J].教学园地,2009.12(上旬刊).
执业兽医的概念范文2
非法行医行为是非法行医罪客观方面最重要的内容。非法行医,虽只寥寥四字,但其中却蕴涵着极为丰富的内容。为充分认识非法行医罪的客观方面,本文拟对非法行医行为作一较为深入的剖析。
一、非法行医罪之“非法行医”
所谓非法行医,是指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擅自从事医疗业务活动。非法行医罪是职业犯,因此只要没有取得医生执业资格而像具有执业资格的人一样从事医疗业务活动,就是非法行医。主体资格不合法,而医疗业务活动合法的情况是不存在的。必须将主体资格不合法与不合法的主体擅自从事医疗业务活动这两方面结合起来认识非法行医。借用公式形式表示非法行医行为,即为:
非法行医=非法主体+擅自行医
在这一公式中,非法行医之违法性主要体现在行医主体资格不合法上,至于医疗业务行为是否违反医务工作规章制度,则在构成非法行医罪时在所不论,但在认定本罪的结果加重犯时具有一定的意义。
非法行医既然是非法主体加行医,而非法主体主要是本罪主体所要讨论的问题,因此,在本罪的客观方面,行医就成为认定的关键。
二、非法行医之“行医”
关于“行医”,有学者认为有两种含义:一是单指为人看病的行为;二是以为人治病为业,即开业行医。(注:曹子丹、侯国云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精解》,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306页。)笔者认为,在非法行医罪中,应取第二种解释,即行医是指以实施医疗行为作为其职业或者业务的行为。非法行医罪是职业犯,要求行为人须将某种行为作为职业或者业务而反复实施。业务是指人们按照社会生活上的地位而持续或反复地从事自己选定的事务。对于业务,不区分其事务属于公还是私以及是否有报酬利益,而且不问他从事的是主要的事务还是辅助的事务。(注:[日]木村龟二主编:《刑法学词典》,上海翻译出版公司1991年版,第632页。)对于医疗业务,我国台湾地区“行政院卫生署”曾解释说,医疗业务是指以医疗行为为职业者而言,不问是主要业务或附属业务,凡职业上予以机会,为非特定多数人实施之医疗行为均为医疗业务,但医疗业务不以收取报酬为要件。对于这里所指的附属业务,台湾有学者认为,是指为完成主要业务所附随之准备工作与辅助事务,且此项附随之业务,不问与业务系直接或间接之关系,均属于其所执行之业务范围。(注:黄丁全:《医事法》,月旦出版社1995年版,第89页。)
对于医疗业务,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来把握其特点:
第一,医疗业务是以实施医疗行为为内容的业务活动。关于何为医疗行为,容后文详述。
第二,行为人须反复或者持续的实施医疗行为或者至少须以反复、持续的主观意思实施医疗行为。如果行为人缺乏反复、持续地实施医疗行为的主观意思,只是在特定的情况下偶然地实施了医疗行为,不能认为是医疗业务。例如,某甲,没有医生执业资格,答应某乙的请求,商定以1800元的价格为某乙之子某丙戒除毒瘾。某甲在没有对某丙进行必要的体格检查和对其毒瘾程度了解的情况下,便照搬其利用工作之便抄来的一张戒毒处方为某丙戒毒。在对某丙使用了大剂量药品时,某丙有不良反应,后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注:张明楷编著:《刑法学(教学参考书)》,法律出版社1997年版,第742页。)在这一案例中,某甲没有反复、持续地实施医疗行为的主观意思,仅仅偶然地实施了一次医疗行为,不能认为其从事了医疗业务,因此,对其不能以非法行医罪定性,而应以过失致人死亡罪论处。
反之,如果行为人以反复、持续的主观意思实施医疗行为,即使只实施了一两次医疗行为即被查处,也应认定为其进行了医疗业务活动。例如,某甲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即于闹市中租房开办诊所,但仅开业一天,治疗了几个病人即被卫生行政部门查处。在此案中,某甲租房办诊所的行为已经很清楚地表明了他主观上具有反复、持续地实施医疗行为的意思,即使其诊所仅开业一天,也应认定为进行了医疗业务活动,属于非法行医行为,当然,其行为是否构成非法行医罪,还应当考察其行为是否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
第三,医疗业务不以不间断性为条件,只要反复实施医疗行为,即使行为之间存在间断,也是医疗业务。医疗业务亦不要求行为人将行医作为唯一职业,行为人在具有其他职业的同时,将行医作为副业、兼业的,也属于非法行医。(注:陈兴良主编:《刑事法判解》(第2卷),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第57页、第54-55页。)
第四,医疗业务不要求行为人主观上具有营利目的。这也是职业犯与营业犯的主要区别。有学者认为,判断行为人是否行医的标准有二:一是行为人开展了医疗活动,二是行为人通过医疗活动收取了费用。笔者认为,以这两条标准认定行医行为值得商榷。首先,无论是开展医疗活动还是通过医疗活动收取费用,都不能划清行医行为与偶尔实施医疗行为之间的界限;其次,尽管在实践中非法行医者大多通过非法行医行为收取了费用,但我们仍不能排除有人只实施了非法行医行为,而未收取费用的情况存在;再次,我国刑法第336条第1款规定的非法行医罪,并未要求行为人具有营利目的,因此,没有营利目的的人实施非法行医行为,情节严重的,仍应以非法行医罪论处。如果将行为人的非法行医行为限定为“通过医疗活动收取了费用”,无疑缩小了非法行医罪的外延,这不仅于法无据,而且可能会放纵犯罪。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所谓医疗业务,是社会分工的一种,是指行为人以反复、持续的意思实施以医疗行为为内容的活动。
既然行医是指以实施医疗行为作为职业或者业务,那么,如果行为人没有实施医疗行为,就不能认定为行医,因此,界定医疗行为又成了认定行为人行医的关键所在。
三、行医之“医”
在这里,行医之“医”,就是指医疗行为。对于何为医疗行为,目前我国大陆刑法学者多未作出定义式的界定,而是仅仅列举了医疗行为或者非法行医行为的表现形式,由此可见界定医疗行为之困难,但也有学者对此作出了努力,认为,医疗行为有广义、狭义之分。广义的医疗行为,是指出于医疗的目的所实施的行为,包括疾病的治疗与预防、生育的处置、按摩、针灸等符合医疗目的的行为;狭义的医疗行为则是指广义的医疗行为中,只能由医师根据医学知识与技能实施,否则便会对人体产生危险的行为。非法行医罪中的医疗行为应是指狭义的医疗行为,即医疗、预防、保健业务中,只能由医师根据医学知识与技能实施,否则便会对人体产生危险的行为。(注:陈兴良主编:《刑事法判解》(第2卷),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第57页、第54-55页。)
与祖国大陆相比,我国台湾地区对医疗行为的含义无论是在理论探讨上还是在医政实务上都要丰富得多。台湾“行政院卫生署”就医疗行为解释为:“凡以治疗、矫正或预防人体疾病、伤害、残缺或保健为目的,所为之诊察及治疗,或基于诊察、诊断结果而以治疗目的所为之处分,或用药等行为或一部之总称,谓之医疗行为。”(注:黄丁全:《医事法》,月旦出版社1995年版,第77页、第77-84页、第77页。)同时,“行政院卫生署”还对信徒取用掺有药物的香灰治疗、近视者配装隐形眼镜、中医把脉、拔火罐、刮痧、针灸、推拿、美容等数十种行为是否是医疗行为做出了较为详细的解释。理论上,更将医疗行为区分为临床性与实验性医疗行为、目的性与非目的性的医疗行为、类似医疗行为等,足见台湾地区对医疗行为探讨之深入。(注:黄丁全:《医事法》,月旦出版社1995年版,第77页、第77-84页、第77页。)
笔者认为,医疗行为的概念和含义,具有相对性和历史性。所谓医疗行为的相对性,是指医疗行为的含义依具体社会环境的不同而不同。例如,在我国乃至东亚、东南亚等东方文明地区,中医望、闻、问、切的行为无疑属于医疗行为中的诊断行为,而在欧美地区,中医中药则可能被视为愚昧落后的异端,被排除在医疗行为之外。所谓医疗行为的历史性,是指医疗行为的含义在同一社会中,也会因科技的发展和公众观念的进步而变化。例如,神医巫术、灵丹妙药在我国封建社会中被认为属于医药无疑。而在今日中国,此类缺乏科学根据的“医药”已经不再被社会上大多数人认为是医疗行为。因此,医疗行为的具体含义随着医学、科技发展而发展,随着社会公众的医疗和健康观念变化而变化,“应依当时之医学水准,国民的生活方式之推移及卫生思想普及等因素,综合的判断。”(注:黄丁全:《医事法》,月旦出版社1995年版,第77页、第77-84页、第77页。)
既然我们是界定非法行医罪中的医疗行为,而非法行医罪是法定犯,其最显著的特征是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擅自进行医疗业务活动,同时,非法行医罪所侵犯的客体之一又是公共卫生,因此,笔者认为,界定医疗行为应当本着以下几个原则和标准:(1)医疗行为与医生的医学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紧密相联;(2)医疗行为与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或者接受医疗行为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紧密相联;(3)在一个具体的医疗行为中,医疗者与就医者之间是具体的一对一的关系。
根据以上界定医疗行为的原则与标准,笔者认为,非法行医罪中的医疗行为,是指运用医学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为接受医疗者消除或缓解疾病、减轻身体痛苦、消除或者减轻其对药物或者等的病态依赖、延长生命、改善身体功能与外观、矫正畸形或者帮助或避免生育等与接受医疗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密切相关的行为。
具体而言,医疗行为的特点为:(1)医疗行为是运用医学专业知识、专业技能的活动;(2)医疗行为的客体(对象)是他人的身体;(3)医疗行为是针对不同接受医疗者不同的具体情况,给以相应不同的治疗措施的行为;(4)实施医疗行为者具有医疗目的,即具有为接受医疗者消除或缓解疾病、减轻身体痛苦、消除或者减轻其对药物、等的病态依赖、延长生命、改善身体功能与外观、矫正畸形或者帮助或避免生育等目的;(5)医疗行为是与接受医疗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密切相关的行为。
根据以上医疗行为的概念和特点,下列行为属于医疗行为:(1)疾病的诊断和治疗,即通过各种检查,使用药物、器械及手术等方法,对疾病做出判断和消除疾病、缓解病情、减轻身体痛苦、改善身体功能、延长生命、帮助患者恢复健康的活动。疾病的诊断和治疗行为具体包括疾病的询问、观察、检查检验、诊断、治疗、处方、手术、麻醉、注射、用药、包扎等行为。在我国,疾病的诊断和治疗包括西医和中医的诊断和治疗。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是最常见、最典型的医疗行为;(2)帮助或避免生育行为,即人工授精、试管婴儿及对孕妇的诊断、检查、助产、接生、剖腹产手术等帮助生育的行为和放置宫内避孕器、避孕环、实施结扎手术等节育行为。但是,刑法第336条第2款将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擅自为他人进行节育复通手术、假节育手术、终止妊娠手术或者摘取宫内节育器的行为单独规定为非法进行节育手术罪,因此,非法行医罪中的医疗行为不包括上述几种行为;(3)医疗美容行为,即使用药物以及手术、物理和其他损伤性或者侵入性手段进行的美容,如隆乳、手术减肥、造重睑术(俗称割双眼皮)等美容整型行为;(4)戒除病态依赖行为,即通过用药等医学手段戒除对、品、兴奋药品等的病态依赖行为;(5)矫正畸形行为,即以手术等医学手段矫正身体畸形如连体婴儿分割手术、去除多余手指、脚趾等行为;(6)改善(改变)身体外观行为,如变性手术、易容手术、处女膜修补手术等;(7)恢复或增进人体功能的行为,如为近视者验光行为、对残、病患者施以电疗、牵引等康复行为;(8)其他针对不同人的具体情况,运用医学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给予相应不同的措施,并与接受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密切相关的行为。
根据医疗行为的概念和特点,下列行为不属于医疗行为:(1)没有运用医学专业知识、专业技能为他人治疗的行为。包括以封建迷信等方法为人“治病”、以拔火罐、刮痧等民间传统疗法、偏方等为人去除或减轻痛苦、单纯为他人制作眼镜、假肢等行为;(2)对象不是他人身体的行为,如为预防疾病的传播而实施改善自然环境、社会环境的疾病预防行为、兽医行为、为自己治病、心理医生为人解除心理障碍等行为;(3)不是针对患者的具体情况给予不同的医学措施的行为,如单纯销售药品、医疗器械的行为、疾病普查行为、单纯的体检行为、以保健为目的的按摩、推拿行为、气功调理行为等;(4)不具有医疗目的的行为。如以诈骗为目的实施的貌似为人治病的行为。诚如我国台湾地区有学者所指出,事实上医疗目的无法与犯罪目的同时并存,因此医师如有犯罪目的而实施其行为,则其行为在外观上虽系医疗行为,但实质上仍应认为犯罪行为,非医疗行为。(注:蔡墩铭:《医疗犯之构成要件》,《辅仁法学》第14期。)在这里,所谓犯罪目的,应指除非法行医罪之外的犯罪目的;(5)其他与人的身体健康、生命安全无关的行为,如以为人身表面化妆、美容,不影响或改变人体结构及生理机能的美容行为等。
执业兽医的概念范文3
[关键词] 动物 基层检疫 健康
[中图分类号] S851.34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3-1650(2013)03-0214-01
随着社会的发展,群众生活水平的改善,百姓的餐桌健康也随之越来越重视起来,健康已成消费者购买肉食品的主要考虑因素。全国各级政府为了维护好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都在不断加大动物检疫工作,严格监督确保百姓畜禽肉食品安全,因此动物检疫工作作为一种行政执法行为和动物防疫技术措施,在确保肉食品安全和人们身心健康方面起着重要的作用。然而在动物检疫工作中,特别是基层工作,虽然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但是仍然存在着很多的不足,现就基层动物检疫工作目前的情况及应采取的措施浅谈下各人观点
一、基层动物检疫工作现状
1.人员素质、技术水平高低不齐
我国基层动物检疫人员,由于多远离市区,工作环境条件差,很多地区的检疫人员都没有较高的学历,专业的知识及丰富的工作经验,加之管理部门多数不重视检疫工作,导致录用的人员文化层次、年龄、知识结构相差很大,很多人都未经严格选拔录入,导致临时帮忙、借调、托人情、走后门而进入检疫队伍的情况经常发生,有的地区甚至把检疫工作只作为照顾岗位,没有经过正规的系统培训,进而使检疫队伍整体素质、技术水平落后,很多人都本着混口饭吃的心理,事不关己的工作态度,工作中缺乏责任心,经常只凭感官来查找问题,不经科学的检测,不按严格的操作规程,导致检疫工作效率低下,有小问题不处理,有大问题处理不了或者只收费不检疫等违规行为比比皆是。
2.执法监督力度不大,漏检现象普遍
由于目前很多动物检疫法规的不完善、不配套,部门之间职责不清,配合不到位,使得检疫体制、运行机制、监督机制、管理机制的不健全,管理工作相互脱节,造成基层检疫执法力量薄弱,使检疫工作无法深入有效,即使政府经常开展联合执法活动,但受到执法主体不明及部门利益分配不均等因素影响,检查效果依旧不到位。造成很多地方定点屠宰管理不完善、私屠乱宰现象严重,由于很多乡村动物养殖的方式繁杂,以致产地检疫所涉及的范围较广、面积较大,执法人员不能面面俱到,而且执法力度经常受到人情关系影响,造成很多家畜等动物漏检率相对较多,漏检现象普遍存在。
3.检疫设备落后
虽然政府多次加大检疫队伍的财政收支,但是对于偏远地区基层检疫站来说,大部分检验设备还是存在欠缺现象,检疫方法手段落后,检疫人员只能通过肉眼、感官进行检查,无法进行专业的化验辨别,不能科学的衡量检疫。即使有一些件好的畜牧养殖厂、屠宰场配备了专业的实验室,但是多流于形式,由于国家规定的检测项目复杂,检测人员的水平低下,也只能进行少数项目的常规化验,造成很多疾病无法及时发现。
4.市场检查力度不够。
肉制品检验需要市场各部门协调配合,但由于食品卫生部门,工商部门等各执其责,系统内部管理职权不明细,导致很多商户为了自身利益乘虚而入,注水掺假,私自屠宰、私刻检验章。因部门之间配合不利且又缺乏专业性检疫知识,从而不能及时有效地发现危害食品。
二、解决对策
1.加大培训力度,提高检疫队伍素质
加强基层检疫站人员队伍建设,通过对检疫人员进行公开公平招聘制度,完善业务培训考核机制,加大思想道德培养,贯彻普及作风建设,加深法律法规常识概念。提高动物检疫工作者的理论和实际操作水平。同时落实好工作责任制,加大考核制度,加大激励机制,加大奖惩力度,使工作人员能够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认真执法检疫,树立良好的执法形象,以此造就一支实干、高效、严谨的检疫队伍。
2.加强法律宣传,强化执法力度
进一步落实各部门的职责体系,加大部门间相互配合执法检查的力度,不得推脱责任,对重违法行为,采取抓典型、严批评、强宣传、树模范等措施,通相关教育活动,使得根本上提高执法的法律意识,减少或杜绝漏检现象。同时加大相关律法规的普及工作、通过电视、广告、报纸、网络等媒体的宣扬,广泛、深入的宣传动物检疫工作对于百姓餐桌健康的必要性,增强群众积极配合检疫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3.加大检测仪器设施投入
政府要加大基层检疫专项资金的投入,配备足够的日常和专用的检测仪器,完善实验室设施,并且建立疫病诊断体系和安全检测体系。为基层检疫人员配备红外线温度测量仪,加强执业技能与专业知识,从而培养一支检疫设备精良、检疫手段完备、工作高效的检疫队伍,杜绝基层检疫人员只用耳听、眼看的传统方式从事检疫工作。充分利用科学的手段,精良的仪器有效的检查各项检疫检验,使基层动物检疫工作更加专业化,更具权威性。
4.加大市场检查力度
为确保肉制品的食品安全,要加大肉制品市场检查工作,协调市场各部门配合力度,加强各部门之间的联系,杜绝相互推卸责任,不干实事,的作风,做到所有部门都能积极支持与配合,各司其职,各尽其责,签订各自的责任状。决不能为本部门利益而不顾大局。各部门要经常联合执法,不定期对地运输、屠宰、市场抽检等环节监督检查,严格查证,严厉打击无证运输、屠宰、交易的违法行为,对浑水摸鱼、违规操作的商户给予市场通报,配合公安部门给予警告,及时纠正改善不良行为,促使动物检疫工作的有效执行。
为了群众身体的健康,为了社会秩序的稳固发展,为了满足市场对动物产品的需求,让群众能够安心的吃上放心肉工程。我们要运用科学合理的手段加强基层动物检疫工作队伍的建设,提高检疫人员的知识技能,思想道德素质和工作效率,紧密加强部门之间的配合,加大监管力度,优化执法环境,更好地为社会服务,为民众生活无后顾之忧而保驾护航。
参考文献
[1]彭平顺. 姚海儒. 基层动物防疫工作存在的问题与建议[J].现代农业科技.2007
执业兽医的概念范文4
【关键词】TBL;PBL;Sandwich;医学教育
【Abstract:Team-based Learning attracts our attention in various attempts for the reform of medical education to meeting the development of modern medicine. The author briefly introduced the application and design of TBL teaching model in medical education, compared the different between Lecture-based Learning,Problem-based Learning and Sandwich,analyzed the challenge for applying of TBL. To make medical educator further understanding TBL and facilitate the Application of TBL teaching model in medical education.
【Key words】TBL;PBL;Sandwich;Medical Education
教学方法的改革是当前高等教育改革的核心,医学教育作为高等教育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改革的关键在于教育观念的转变,应当由以教师为中心的知识灌输转变为以学生为中心的主动学习、终身学习[1]。近年来,以问题为导向的教学法(Problem-based Learning,PBL) 就是我国医学教学方法改革上的有益尝试和探 索,国内多个院校在某些医学课程的教学中应用或借鉴PBL教学模式,取得了一些经验,但也暴露出一系列问题,如PBL跨学科程度高,对学生能力要求高;适用于具有一定理论基础、处在临床阶段的医学生等。为了弥补PBL的不足,顺应当前医疗环境下对医务人员团队合作和医患沟通能力的要求,以“团队为基础”的教学方法(Team-based Learning,TBL)作为一种新型的教学模式引起医学教育者的关注。我国已有多个院校在某些医学课程的教学中应用或借鉴TBL教学模式,这些课程包括解剖、内科、护理学、西医外科学等,取得了一定的经验[2]。笔者结合国内高校的实践经验,对比TBL与LBL(Lecture-based Learning)、PBL、Sandwich教学法的异同,分析TBL在实施过程中面临的挑战,加深医学教育工作者对TBL的认识,从而促进TBL在我国医学教育领域中的应用。
1 TBL概述
TBL教学法是一种以团队为基础,提倡进行课前预习和预习测试,并在老师的指导下开展团队讨论,以促进学生利用团队资源进行自主学习,把学生培养成终身学习者的教学方法[3,4]。它专注于应用基本知识来解决复杂的现实问题,适合基础科学和临床教学。TBL教学理念是在20世纪90年代由美国Okalahoma大学商学院的Larry Michelson教授等正式提出,在欧美发达国家,TBL教学法也逐渐得到采用[3]。TBL最初起源于商业教育,在医学教育中仍是相对新兴的教育模式,在欧美多家医学院校使用时取得较好的效果,成为目前最新的医学教育模式[4-7]。美国50多所医学院校开展了TBL教学,课程包括护理学、牙科学、兽医学、助理执业医师和住院医师实习项目,以及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等。日本、韩国、新加坡、以色列、土耳其等国家也相继开展TBL的教学实践活动[3]。TBL适合于课堂学生数较多的情况下进行小组教学与学习,在我国大学扩招的情况下应用TBL更具有积极的意义。国内已经引入 TBL 教学模式的部分医学院校都不同程度的取得了成功[8-10]。
TBL教学设计:TBL的教学过程可分为三个阶段:(1)学生在课外独立自主的准备和阅读相关材料;(2)准备妥善的保证过程(Readiness Assessment Process,RAP)。课堂上教师先进行个人预习认定测试(Individual Readiness Assessment Tests,iRAT),测验学生对基本概念和准备材料的理解情况;随后进行团队任务测试(Team Readiness Assessment Tests,tRAT)。学生进入小组讨论并达成组内共识后,各组间可相互讨论,得出所有学生一致认可的答案,教师对讨论的结果进行评价与反馈,学生掌握知识更加明确、系统。(3)应用性练习。教师给出一系列复杂测试题,学生在小组中将前两个阶段学到的知识运用到现实问题的情景中,小组讨论结束后派代表发言,持有异议的小组可采取相互辩论的方式说服对方,之后老师总结反馈讨论情况后达成全体共识。最后,同学之间接受组内的互评(Peer Evaluation),对小组成员在发言的主动性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对团队的贡献大小评分。
2 TBL与其他教学方法的比较
2.1 与LBL教学法的比较。
TBL转变了学习的重心,课程的目标从知道转变为应用,从知识“是什么”变成“怎么用”,培养学生对知识的应用能力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教师的主要任务是临床案例的选择和问题的设计以及对课堂节奏和整个过程的把控,必要时对小组进行指导,而不是知识的传授者;学生不再是被动的接受知识,而是主动的获取与应用知识;在能力培养上,TBL“团队式”的学习模式有助于提高医学生的沟通能力和团队合作能力,在当前医患关系异常紧张的情况下更显得格外重要(见表1)。
2.2 与PBL教学法的比较。
PBL是以问题为导向的教学方法,是以病例为先导,以问题为基础,以学生为主体,以教师为导向的启发式教育。PBL教学法的精髓在于发挥问题对学习过程的指导作用,调动学生的主动性和积极性。TBL有固定的团队,成员具有多样性,而PBL没有过多强调分组的合理性,在某种程度上只是小组,而不是团队;TBL注重知识的全面性和系统性,适合任何阶段的医学生,而PBL跨学科程度高,缺乏知识的规律性和完整性,要求学生具有一定的理论基础,与现有的考试制度不匹配,适合临床阶段的医学生;TBL教师学生比高,对师资数量需求低,适合大班教学(见表2)。二者的不足之处是对教学资源要求较高,例如需要教师投入足够多的时间,有足够的教学空间,充足的图书和网络资源。
2.3 与Sandwich教学法的比较。
Sandwich教学法是一种在小班教学中穿插同学小组讨论、同学交叉学习、同学学习汇报等环节,使教师与学生、学生与学生之间不断交流、沟通,调动学生主动学习积极性,提高学生自我学习、思考以及探索新知识能力的新型教学方式[11]。Sandwich为16-30人的小班,与传统100多人的大课相比仍需限制人数。Sandwich不适用于纯理论知识的传输,而适合于知识的应用过程,适合在学生初步具备医学系统理论知识的基础上进行,从理论走向实践的实习阶段正是运用这种教学方法的最佳时机(见表3)。
3 TBL面临的挑战
3.1 教学观念的转变是一个过程。TBL教学法改变了传统的“填鸭式”教学方法,突出了“以学生为中心,以团队为基础”的教学理念,教师在教学中不是领导者,而是组织者、参与者和引导者;TBL创建了一种宽松自由的氛围,教师要做好随时接受学生提问的心理准备。就学生而言,TBL需要学生有严格的自律性,积极主动地承担学习责任,由于长期接受“填鸭式”教育,学生对传统教育模式形成一定依赖性,缺乏主动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积极性和能力,部分学生只满足于获取好的“分数”,往往会觉得TBL教学法太“花费”时间,这也是一种依赖于以往教学理念和学习方法的表现。因此,学生要完成角色转换,从被动的学习者转变为学习的主人,这也需要一个过程。
3.2 对师生的能力素质要求高。TBL对教师自身的素质和教学技巧都有很高的要求,教师需要投入更多的时间和精力准备资料和设计问题,具备严密的逻辑思维能力和良好的组织管理能力,善于调动学生积极性、控制课堂节奏等技巧,熟悉教学大纲和学生的能力情况,规划好学习的重点、难点,制定有针对性的讨论提纲,选择适当的临床病例,这是做好TBL教学的基本前提。然而,目前高校教师教学和科研任务繁重,出于职称晋升和学术水平的需要,一些教师在二者难以兼顾的情况下,往往选择把更多精力放在科研上,这也为TBL在推广的过程中增添了阻力。此外,我国医学生年龄普遍小于国外,国外学生需要先接受理工科教育后再接受医学专业教育,其自学能力和思维能力相对较强,而我国学生整体能力相对欠缺,使得TBL的教学效果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12]。
3.3 与现有教学评价机制的衔接。TBL需要在课堂上进行个人和团队的测试,对每一位学生及其团队的预习进行动态测评,同时注重学生互评。TBL评分系统是对学生个人表现、团队表现和个人对团队贡献的综合评价,在实际操作过程中需要耗费较多的时间和精力,且公平性难以保证,目前也未见可供推广的评分标准,而我国目前的教学评价机制仍以终末性评价为主,TBL在推广使用过程中必须处理好教学评价机制与现有的考试制度合理衔接的问题。
2001年 11 月,国际医学教育专门委员会(IIME)出台的“全球医学教育最低基本要求”(GMER)为我国医学院校教学改革提供了新的依据,“最低基本要求”把批判性思维和沟通技能作为对全球医学生必备的基本素质之一[13]。毫无疑问,TBL是适应全球医学教育改革要求的。然而,纵观国内外成功的医学教育改革无一不是经过了科学论证、周密设计、试点推行、持续改进等步骤,绝不是短时间内可以一蹴而就的。尤其是在当前的教育体制下,TBL的推广应用不可能一步到位,应结合课程特点、教师和学生等多种影响因素,在TBL本土化的基础上,针对不同阶段的学生,灵活选用LBL、PBL、Sandwich等方法,取长补短,综合运用,从而达到最好的教学效果。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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