测绘工程管理与法规的理解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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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绘工程管理与法规的理解

测绘工程管理与法规的理解范文1

关键词: 水暖工程;施工管理;质量控制

中图分类号:TV697.3+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T2012-03(03)8008

Abstract: building plumbing engineering each phase of the administration and quality control including: bidding, construction and construction personnel's quality requirements, project completion, engineering cost etc. Points out the engineering management is a dynamic management, need to have comprehensive, system, scientific management and organization structure, to ensure that the quality of the project.

Key words: plumbing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 management; Quality control

随着现代社会及经济的发展,各方面的技术日趋完善,建筑施工技术的进步促使城市建筑向着大型化、多功能化、高层化、地下化等方向发展。昔日的小城市也逐渐变成了大都市,乡镇也在向城市化转变,发生这些变化的主要标志之一就是建筑。近年来,我国陆续修建了多座高层、超高层建筑,其结构型式新颖,外观优雅,功能设施丰富,所采取的施工工艺先进。概括地说,高层建筑施工具有结构复杂多变、新技术新工艺繁多、施工工期紧、施工作业面窄、工序穿插交叉频繁等特点。因此,加强施工管理,密切土建与各专业之间的配套施工显得尤为重要。水暖工程是高层建筑施工的重要组成部分,大体上分为给排水工程、采暖工程、通风空调工程、煤气工程等,水暖安装工程与土建施工有着密切的联系,直接影响着工程的总工期,而且其完成质量的好坏直接影响到建筑物整体设备的安全运行、节能效果及建筑物投入使用后的使用功能,包括工作、生活在其中的人员的舒适性、安全性、高效性。

现代化的工程管理与控制对工程管理人员要求特别高,不但有深厚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管理经验,还要接受掌握快速发展的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总之管理人员要不断地在实践中学习,在科技高速发展的今天与时俱进现主要阐述了高层建筑水暖施工的一般技术要求,结合高层建筑水暖施工中存在的问题,探讨水暖施工技术管理的合理发展之路。

1水暖工程管理人员应具有的素质及工作能力

首先,作为一名合格的水暖工程师应对所负责的水暖工程的技术、进度质量、安全等有高度负责的责任心,严格按照国家的相关规范及法律法规等文件进行规范施工,充分发挥自己的专业水平,深入、细致地搞好水暖工程的管理工作。

一个合格的水暖工程管理人员首先要有全面的专业知识。给排水和暖通就是两个完全独立的专业,但现在的房地产公司在这一方面一般都由一个人来管理,因此作为一个水暖专业的工程师,要熟练掌握给排水及暖通两方面的技术及施工规范。同时,还必须掌握当地有关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材料也在不断地进行更新,一些新技术、新要求也不断的融入到施工中,这些规定涉及面广,更新快,在很大程度上指导着当地工程的施工和验收。

作为一名水暖工程师,除了掌握专业的知识及规范外,还要有灵活的头脑,随机应变的能力,在施工中总会有这样那样的问题,而处理解决这些问题,都是工程师需要具备的能力。协调好各工种、施工单位、施工单位与监理单位之间的关系,是现场工程师的分内工作。

2做好水暖工程有关招投标工作

工程的招投标工作在工程中起着重要作用。而对于一名房地产开发商的水暖工程师来说,应对整个招标过程有一个全面的了解。工程招标、确定工程造价工作非常重要。工程管理人员在编制招标文件时一定及时准确地掌握水暖材料、设备的型号、规格、产地供货商等信息,掌握当地建筑市场劳动力的基本情况。细致调查工程概况,根据经验判断该项目在施工中可能出现的情况与风险。仔细阅读图纸,对图纸中表述不明确的技术、材料、设备、施工工艺及施工界线等要详细整理,给予明确答复。做好这些准备工作,可以更准确地确定报价、核算出工程大致成本和预期利润,对施工中的风险要有一个大致的认识。另外还要对了解各投标方的信息,做到知己知彼,百战不殆。

要做好招投标的工作还必须熟练地掌握工程概预算及造价控制方面的有关内容,全面掌握签定的合同条款,并且认识到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做好招投标阶段的准备工作,要求工程管理人员不能单一具备如技术、造价、材料等能力,而是要具备综合管理能力,要有市场意识。

3设计审核和图纸会审阶段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设计审核和图纸会审是施工前最重要的准备工作,是设计者与管理者沟通、交流的最好平台,也是设计者技术交底的重要环节。如果工作不严谨不认真,就会对后期的施工造成较大影响,甚至带来重大的经济浪费和不必要的损失。设计审核和图纸会审包括两方面内容,一是对各系统的适用性和经济性的讨论和研究;二是对各系统技术上的审核。

对水暖专业而言,设计和选用的产品应是开放型的,兼容性强,市场占有率大,便于系统扩展、互联和信息共享。要根据工程的具体功能情况,明确项目的功能定位,避免出现设计滞后施工现象。

不但要审核设计是否体现了工程的经济性、适用性,还要审核系统技术的合理性、先进性。许多成熟先进的技术及材料是否在本工程中有所体现和运用。避免因设计过于保守、落后增大工程投资。

要审查设计图纸是否符合相关规范或有关技术质量标准,设计是否合理和优化。比如审图时应注意几点:①进户预埋套管的位置、标高是否合理;②动力设备等是否与其他相关专业的参数一致。③水暖设备、管线位置、标高是否合理及便于安装,避免与其他专业重叠、水平交叉。④预留套管、洞口是否有合理的平面布置图,标高、尺寸是否标注清楚。总之,在审图时要做的细致工作还很多,设计审核和图纸会审是施工前的重要准备阶段,应高度重视。

4水暖工程的质量控制

工程质量是工程的核心问题,是原则问题,关系到各方面的利益。水暖工程质量的控制要把握事前控制和事中控制。

4.1材料、设备的控制

工程上用的材料、设备的质量直接影响工程质量的优劣。没有好的材料、设备一定没有优质的工程质量。选用优质的材料、设备,首先,在长期的才采购过程中,逐步淘汰一些信誉差、质量差的供货商,选择市场信誉好、规模大的供货商做为长期合作伙伴。这样既可保证供货渠道、材料质量,又能保证合理的价格,在一定程度上还能缓解采购单位的资金运转压力。其次,对于重要的设备,采用招标方式采购,既降低造价又保证质量。

4.2施工人员的组织

好的工程质量是由高素质高水平的施工人员完成的,这就要求施工前要对施工队伍及人员进行考核和评估,科学合理地组织施工人员。特种工种要持证上岗,但也不能偏信证件,结合工程的实际情况和人员的实际操作水平,充分有效的发挥每个人的能力。

对施工班组及人员进行工程的总体技术交底,由于施工人员流动性较大,还要根据工程的进度情况分阶段进行交底。明确现行实用的规范及操作规程和顺序。对工程所需的资料表格及相关技术文件、要求、标准,做到心中有数。对工程中所用的材料、设备进行考查和确认,为下一步工作创造条件。

4.3施工阶段的质量控制

施工阶段是质量控制的重要环节。必须根据设计图纸和有关技术文件,按照国家现行的水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地方有关工程建设的法规、文件,经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方案)进行。施工中发现图纸问题应及时提出并处理,不允许未经同意私自变更设计。

严格推行规范化操作程序、工艺标准,工程施工程序化,严格执行施工工艺交接制度。岗位分工明确,责任落实到人,参与施工的每一个人都要有一份责任感。隐蔽工程和关键工序必须组织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共同验收,特殊情况有必要请主管部门现场指导并做好隐蔽记录和其他相关资料。

系统调试前必须编制科学可行、确保安全的调试方案,经有管部门审批准许后方可实施。调试前必须充分了解熟悉设备的性能、参数等,对调试人员进行全面培训,并对可能出现的情况做好可行性预案,保证人身安全。调试过程中要与设备供货商的技术人员共同进行,既要配备经验丰富的调试人员,又要实事求是,不完全依赖经验。

5水暖工程施工的安全工作

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和三级安全教育,编制针对本工程的安全技术措施及安全组织措施,设专职持证上岗的安全员。

要求施工班组每天上班前要根据当天的工作安排进行安全交底。安全工具及设施要落实到位。

6小结

工程管理与控制是一个复杂而深刻的课题,是几代建筑工作者共同探讨和研究的问题。虽然工程管理形式和内容基本相同,但结果却各不相同。这需要有全面、系统、科学的管理方式和组织结构,工程管理是一个动态管理,不是一成不变的。

随着社会和科学的进步,工程方面也注入了新的内容,以往的经验管理也逐步被淘汰。随着工程人员、工程材料设备、工程技术、施工工艺的更新换代,工程管理的方式、内容也在更新,越来越多的科技含量注入到管理中。工程管理已经成为一门学科,需要更多的人参与研究。

做为一名工程管理者,应抛弃落伍的陈规,积极吸收新的更科学的知识,并应用到工作中。新一代的工程管理者要与时俱进,顺应社会发展趋势与潮流,积极开拓创新。

参考文献

[1]国家建设部.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S]. GB50243-2002. 北京:中国华侨出版社, 2002

[2]国家建设部.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S]. GB50242-2002. 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2

[3]国家建设部.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S]. GB50268-97.1997

测绘工程管理与法规的理解范文2

印发《xx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XX年度社情民意调查实施方案》(广市建局[XX]98号),对XX年社情民意调查工作进行全面安排部署。由规划科牵头,法规科、监察支队等参与的“城乡规划管理工作社情民意调查”调研小组,于8月2日—12日,到10多家房地产开发企业走访座谈,深入8个小区70余家住户和闹市区,采取入户走访、集中座谈和问卷调查等方式,对100多人次进行当面调查,发放问卷120份。调查主要涉及城乡规划管理工作满意度评价、规划编制评价、规划审批评价、规划管理评价等内容。

二、总体评价

(一)强化规划编制工作,规划覆盖率全面提高。近年来,我局全力推进规划编制工作,先后编制了《xx市城市总体规划》(XX—2020)、《中桥组团控制性详细规划》、《奎阁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西出口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岔马路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枣山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等,随着各个规划编制的完善,城区控规实现全覆盖。今年还邀请国内一流规划编制单位(上海同济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修编新一轮的《xx市城市总体规划》。

(二)严格规划审批,各项规划得到刚性实施。20**年由我局对广安城区实施统一规划管理以来,严把规划建设审查关,严格按照国家政策和现行技术规范,对项目的容积率、建筑间距、绿地率、建筑密度等指标进行严格审查,层层把关,一律实行“三会制度”,即:技术审查会、局办公会、市城乡规划委员会。技术审查会邀请消防、人防、园林、房管等相关单位技术人员对方案进行严格审查,市政府成立了市城乡规划委员会,由市长任规委会主任,邀请专家、相关部门、公众代表等对方案进行审查,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

(三)规范调整程序,容积率公开透明。根据《城乡规划法》和住建部、监察部《关于加强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和监督检查的通知》要求,XX年4月,市政府出台《关于印发xx市城市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广安府办发【XX】14号),进一步规范了建设项目容积率调整程序,逐步推行“阳光规划”,专家论证、公示、市政府审批等环节公开透明,让广大群众了解规划、理解规划、支持规划。

(四)深化源头治理,规划制度逐步完善。为加强房地产开发领域的规划监管,先后出台并实施了《建筑工程设计方案公示制度》、《xx市建筑工程设计方案报送管理规定(试行)》、《xx市建筑类建设项目竣工测绘管理规定》、《xx市建设工程实施过程监督管理规定》和《居住小区管线工程管理规定》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规划管理地方性、技术性管理标准和规定得到进一步完善。

(五)加强批后监管,规划实施得到全程监控。规划实施中,实行责任片区制度,要求工作人员必须到房地产项目现场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重大违规行为及时函告市城管执法局。对项目中存在问题而未得到及时发现的工作人员进行严肃处理,确保建设项目按照审批的规划方案实施。竣工验收时,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和原审批技术方案验收,对不符合审批要求的,由市城管执法局依法处理。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规划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总体来看,对发展战略定位缺乏前瞻性的思考,受出让地块小、无国内知名开发企业参与竞拍地等因素影响,规划方案缺乏大气势,地方特色和风格尚不明显,对产业发展、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和防灾减灾等专项规划缺乏统筹衔接。

(二)规划编制资金投入不足。近年来政府虽然加大了对城市规划编制的投入,但只是按照规划部门的申请从财政安排经费用于规划编制,并没有规定安排一定比例的财政收入作为城区的规划编制维护费用。同时,缺少专业技术人才,规划编制成果审查和规划编制维护以及规划编制和规划调整论证等方面亟待完善提高。

(三)规划法规细化不够。现有《xx市建筑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是20**年出台的,对道路标准、居住建筑间距等的规定较为简单。对山地条件下建筑正负零确定、建筑间距、建筑退让、容积率和绿地率等指标的规定不够细,建筑层高、旧城改造的相关内容亟需完善。

(四)规划批后监管执法乏力。有的执法部门“以罚代管”现象较为严重,且对违法违规建设的处罚过轻,由于违法成本过低,开发商可以从违法违规建设中获取较多利润,因而,开发商违法违纪建设行为时有发生。

四、几点建议

(一)加强城乡研究与规划研究,建立可操作的城乡建设规划约束体系。研究国内外城市规划发展动态和先进的规划理念,制订城乡规划编制研究计划,组织编制总体规划、控规和专项规划以及城市设计。对重大项目进行前期规划论证,为政府决策提供技术保证。

(二)加大规划编制投入,提高规划编制水平。一是加大投入,邀请国内外高水平单位规划设计。二是制定城区规划编制的标准。城区总规、重要基础设施和重大建筑的规划设计应达到国内先进标准。三是提高规划编制审批水平。培训和引进规划编制人员,使之具备与参与规划编制的专家对话的能力。利用市规划编制研究中心逐步建立规划编制和维护队伍,提高规划研究编制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三)加大规划编制统筹力度,确保规划方案科学可行。在调整总规和扩大城市规模的基础上,积极完善相关专项规划编制工作。如中小学布点规划、绿地系统规划、综合交通规划等。加强城乡各项专项规划的总体规划与与协调,逐步完善城区功能。抓紧研究城区规划建设统筹模式及机制建立问题,努力从制度上解决规划建设系统性和统筹性不强等问题。各专项规划的编制,应采取专业部门与规划部门相互合作的方式进行。

测绘工程管理与法规的理解范文3

关键词:绿道建设;管理;问题

中图分类号:F294文献标识码: A

进入21世纪以来,广东地区经济高速发展,城市化发展也不断加快,但同时环境的恶化、污染的加重等问题日益突出,保护生态环境,改善人民居住环境成为政府首要解决的问题。因此广东省政府制定了《区域绿地规划指引》,随后几年不断出台有关绿道建设的政策、法规来改善广东的生态环境,实现生活休闲相结合,促进宜居城乡建设和落实科学发展观。近两年,在广东省省委及政府的努力下,绿道初具规模,2372公里省立绿道于2010年底全线贯通,珠三角绿道网建设实现了“一年基本建成”的工作目标。虽然广东省绿道建设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在绿道建设和管理中也存在一定的问题和阻力,制约着绿道建设的发展

1 广东绿道建设与管理的现状

在可持续发展观的理念下,广东省的绿道建设取得了不错的成绩,其中东莞市尤其突出,根据规划,东莞将在2015年建成总长约2263公里的绿道。届时,区域绿道、城市绿道以及社区绿道相结合,将形成完整的绿道网络体系,市民出行不到十分钟就能够进入绿道网。但由于时间短,任务重,在建设和管理中难免会出现一些问题。绿道建设的同时,没有做到建管并重,绿道管理部门没有及时统筹做好绿道及其配套设施的管理维护工作,并在绿道投入使用前没有明确绿道管理单位。绿道管理部门和管理单位没有及时建立绿道管理维护制度和安全巡查制度。此外,绿道及其控制区内明令禁止一些行为也经常发生。如:通行与绿道工程建设和管理无关的机动车;乱丢垃圾、乱张贴等破坏绿道环境卫生及整体景观的行为;乱搭乱建、占道经营、占道停车、堆放杂物、标识遭涂鸦损毁、破坏绿道及其配套设施等影响绿道正常使用的行为;建设与绿道开发利用无关的建筑物、构筑物;破坏绿道控制区内的自然生态环境和历史人文资源。

2 广东绿道建设与管理中的问题

2.1建设进度与质量不统一

广东省绿道规划前路有长有短,再加上各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地域人文环境、人口密度的不同,所以造成各地绿道建设进度上不统一,执行上不统一,建设面积也不统一,绿化质量上也不统一。比如:东莞市本来绿化基础条件好,建设密度低,可以通过利用原来的绿化设施来加以修改就行了,所以东莞市的绿道建设最早实现。但是对于一些老城市而言,绿道建设就没这么简单了,需要拆迁、测量等繁琐的程序,再加上时间紧迫,绿道建设就会出现质量问题,也造成质量上的不统一。

2.2绿道设施不完善

2.2.1安全设施不完善

在绿道建设中,绿道与人行道和车道衔接不够合理,距离太近,影响绿道使用安全,有些偏远地区的绿道没有安装治安监控和照明设施,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有些自行车道直接用人行道或者机动车道改造而成,缩小了人行道与各车道的距离,容易发生交通事故。

2.2.2设施不够人性化

临近城区的地方建设的“绿道”,使用起来十分方便,但是,偏远的地方建设的绿道及绿道设施不合理,例如有些线路较长,地点较为偏僻的效野“绿道”,民众走半天也找不到一个洗手间。还有些偏远的地方,民众大老远的走过去,可谓是精疲力尽,想找个喝水、吃饭的地方都没有,他们只能扫兴而归,这样就失去了绿道建设的意义。

2.2.3交通设施方面的纰漏

线路较长、偏僻路段的绿道,公共交通衔接不到位,有些民众走好长时间了也见不到一辆车经过;与之相反,在有些民众密度大的地方人车不分流,容易发生人蹭车、车蹭人的现象,而且这些地方对停车管理不到位,导致乱停车现象发生,影响绿道的正常使用。比如在东莞市区一些绿道,由于绿道是由机动车道改建的,车多人多,人和车没有按固定的路线行走,可能引发交通事故,导致很多社会不和谐现象的发生,这也是与绿道建设事与愿违的。

2.2.4后期设施跟进、养护不到位

绿道建设往往只重视前期的设备完善,绿道建成以后,经过一段时间的使用后,绿道管理维护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逐步显现,一些绿道设施出现老化、标识遭涂鸦、路面被破坏挤占、绿化杂草丛生、机动车随意停放的现象,既影响了绿道网的功能和形象,也引起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和忧虑。

2.3宣传不到位,民众参与度不高

目前,居民和一些单位组织的活动会到绿道游玩,但是暂时还没有形成大规模游客和民众前来,社会参与度有待提高;有些公民对绿道建设存在不同意见和诉求;也有些市民对绿道建设理解存在误区,对其形式模糊,认为绿道只是简单地划线、种树、栽花这样的建设。

3 广东省绿道建设与管理的建议与对策

3.1实施“属地建设”

打破传统建设工程管理模式,坚持绿道建设不征地、少租地和保护原产权的原则,由政府制定规划、建设标准、技术指引和实施计划,同时结合广东省绿道建设实际以及尊重自然、尊重规律的规划要求,主要依靠实地设计、放线和根据设计大样进行施工,有效避免传统建设工程管理模式下由测绘、设计和施工图设计造成的费时、费钱、费力问题,这样才能在不扰民的情况下有效提高绿道建设效率。

3.2因地制宜,分类分期建设

由于广东省各市各地区环境、经济、人文等各有不同,所以绿道建设应根据不同区域的实际情况制定绿道建设计划;而且绿道建设是一个长期的工程,不可能在短时间内建成。各级政府应该根据各地情况设计不同的绿道方案,以确保广东省绿道建设保质保量的进行。绿道建设可以遵循“先城区后郊野地区”的思路,近期重点对城区及城区周边人口密度较高、公共活动集聚或者绿道使用率较高的地区进行补充建设,满足群众现实的户外活动需求。

3.3提高绿化质量

绿道建设不是简单地种花、种树,它是立体化相互结合的生态朗庭。绿道建设要把区域、城市绿地有机的结合,保护绿化缓冲区的基础上提高绿道建设质量。首先,要规范化管理,在进行绿道建设中注意各类植物生长环境及种植技巧,根据情况合理配置,充分利用植物的观赏特性。例如:种植黄花风玲木Tabebuia chrysotricha(Mart.exDC.)standl.、莫氏榄仁Terminalia muelleri Benth、鸡蛋花Celosia cristata L.、美丽异木棉Chorisia speciosa(St. Hill)Gibbs et Semir等,通过植物的叶、花、果实、树皮等显示色彩,塑造季相景观,实现色彩、层次、界面丰富的观赏效果。其次,因地制宜,采用生态保护和绿化恢复相结合的方式,增加绿量,突出生态效益。要保护绿道沿线植物的原生性,注重乡土植物的开发利用,尽量避免绿道建设中带来的人为伤害。最后,要充分考虑遮荫、科普、娱乐、休闲等多种使用者要求,体现服务功能。

3.4完善配套设施设

要按照有关的技术指引和标准要求,对已建绿道的五大系统(绿廊系统、慢行系统、服务设施系统、标识系统、交通衔接系统)进行查漏补缺,确保安全高效投入使用。同时进一步完善绿道的设施配套,比如城市休息驿站、交通设施、照明设施、公共卫生设施等都需要进一步完善和加强管理,以最大程度的方便群众,提高绿道的使用效率。各绿道要尽快落实好驿站小卖部、自行车租赁系统、公共卫生间、停车场、公交换乘等服务设施的配套设置,确保绿道运营服务工作的正常开展。

要做好安全防范设施的建设,要与当地的医疗部门、消防部门、交通部分、公安部分等做好协调合作,紧急情况都需要提前做好措施,把各种隐患的伤害度降到最低,以保护绿道安全管理和人们生活的有序进行,防止火灾、犯罪等事故的发生。

3.5做好交界面衔接工作及规范完善连接线工作

切实做好绿道网界面的衔接工作,确保绿道交界面无缝衔接、顺畅贯通、符合规范。同时,按照“绿道连接线”的界定和要求,严格执行连接线建设的有关规范,设置安全隔离设施、限速标志、绿道连接线专用标志等,做到标识清晰,颜色明亮不褪色,确保绿道各节点之间的可达性和安全性。

3.6建立以“属地管理”为主的常态化管理机制,全面落实绿道养护管理责任

绿道管理部门要积极贯彻“属地管理”原则,切实完善绿管理机构,落实绿道养护单位,安排绿道管养经费,并按照市政设施养护质量标准落实专业维护管理。同时建立完善的检查考核机制,明确监管职责,协调联动共管,不断提高维护管理水平。同时发动民众自觉性,对绿道区的环境要注意保护,在休闲过程中恪守文明规范,做有素质的公民

4 结语

相对建设工作而言,绿道的管理维护任务更重,时间更长,涉及的事项也更长。因此,我们不但树立长久建设意识,继续强力推进绿道建设工作,而且要做到建管并重,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将绿道管理维护等责任落实到实处,只有这样才能推动绿道建设保质保量的完成。广东绿道建设已经取得很好的成绩,但还要继续完善各个方面的不足。下一阶段,认真落实好绿道建设管理的法规和规划,不断优化、完善全绿道网络系统,拓展绿道功能,发挥绿道效益,促进绿道建设工作再上新台阶。

参考文献:

[1]朱江,尹向东.从“政策推动”到“法律保障”――解析《广东省绿道规划建设管理规

定》制定背景及思路(J).城市规划学刊2013(z1)1-6

[2] 深圳社区绿道选线规划完成[M]. 城市规划通讯.2010(21)

[3] 徐东辉.宜居城乡建设之“道”--珠三角绿道网规划建设实践与实施成效(J).城市发展与规划2102(1)1-10

测绘工程管理与法规的理解范文4

论文摘要:土地增值税是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主要税种之一,其重要性不亚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由于对企业的利润影响较大,故加强对土地增值税清算的筹划就更显重要。该文主要分析土地增值税的征收特点、清算条件、销售收入确认,开发产品计税扣除成本的审核,并针对减免税优惠政策采取了相应的清算办法。

土地增值税是对有偿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产权并取得增值性收入的单位和个人所征收的一种税。在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税负构成中,土地增值税占有较大比重,对企业的利润影响较大,是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主要税种之~,因而对其进行筹划是十分必要的。土地增值税是以转让房地产取得的增值额为征税对象,采用扣除法和评估法计算增值额,实行四级超率累进税率计算征收。

计算公式为:土地增值税税额=增值额×适用税率一扣除项目金额×速算扣除系数。其中:①增值额是纳税人转让房地产的收入减除税法规定的扣除项目金额后的余额。②四级超率累进税率是以增值额占扣除项目金额的比例确定的。最低税率为30%,最高税率为60%,其税收负担高于企业所得税。例如增值额不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的部分,税率为3O%等等。

由于超率累进税率的特点是,增值率越高的部分适用税率就越高。为了避免高税负,企业必须千方百计地降低增值额,从而降低增值率,避免适用高税率。现从以下几个方面阐述清算的具体方法。

l理解土地增值税自行清算和要求清算的界定

(1)纳税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自行进行土地增值税的清算:①房地产开发项目全部竣工、完成销售的;②整体转让未竣工决算房地产开发项目的;③直接转让土地使用权的。

(2)对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主管税务机关可要求纳税人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①已竣工验收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已转让的房地产建筑面积占整个项目可售建筑面积的比例在85%以上,或该比例虽未超过85%,但剩余的可售建筑面积已经出租或自用的;②取得销售(预售)许可证满三年仍未销售完毕的;③纳税人申请注销税务登记但未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手续的;④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情况。

对前款所列第③项情形,应在办理注销登记前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

2正确确定清算计税单位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时,应以国家有关部门审批、备案的项目为单位进行清算:对于分期开发的项目,应以分期项目为单位清算;对不同类型房地产应分别计算增值额、增值率,缴纳土地增值税。对分期开发项目或者同时开发多个项目的,应按不同期间和不同项目合理归集有关收入、成本、费用。

3认真审核销售收入的真实性

企业应根据销售发票、销售合同(含房管部门网上备案登记资料)、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房产销售分户明细表及其他有关资料,制定销售明细表:对销售面积与项目可售面积的数据差异进行核实:对销售合同所载商品房面积与有关部门实际测量面积不一致,而发生补、退房款的收入调整情况进行核对;对销售价格进行评估时,审核其真实性。

4认真审核计税的扣除项目

(1)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87号]第四条第一款规定:“扣除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房地产开发成本、费用及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税金,须提供合法有效凭证;不能提供合法有效凭证的,不予扣除”。①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指为取得土地开发使用权(或开发权)而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土地征用费、耕地占用税、契税、劳动力安置费及有关地上、地下附着物拆迁补偿的净支出、安置动迁用房支出等。合法有效凭证为:土地规费专用收据、行政事业单位票据、转让无形资产发票、税票、服务业发票、协议、建筑安装发票、非经营性收入专用发票等。②前期工程费。指项目开发前期发生的水文地质勘察、测绘、规划、设计、可行性研究、筹建、场地通平等前期费用。合法有效凭证为:服务业发票、行政事业单位票据、建筑安装发票等。③建筑安装工程费。指开发项目开发过程中发生的各项建筑安装费用。主要包括开发项目建筑工程费和开发项目安装工程费等。合法有效凭证为:除购门窗和电梯可以提供工商业发票外,监理费应提供服务业发票、其他必须提供建筑安装发票。④基础设施建设费。指开发项目在开发过程中所发生的各项基础设施支出,主要包括开发项目内道路、供水、供电、供气、排污、排洪、通讯、照明等社区管网工程费和环境卫生、园林绿化等园林环境工程费。合法有效凭证为:非应税行为的提供行政事业单位票据、其他必须提供建筑安装发票。⑤公共配套设施费:指开发项目内发生的、独立的、非营利性的,且产权属于全体业主的,或无偿赠与地方政府、政府公用事业单位的公共配套设施支出。合法有效凭证为:电动门、智能化系统、信报箱、路灯设施、健身运动设施等可以提供工商业发票,非应税行为的提供行政事业单位票据、其他必须提供建筑安装发票。⑥开发间接费。指企业为直接组织和管理开发项目所发生的,且不能将其归属于特定成本对象的成本费用性支出。主要包括管理人员工资、职工福利费、折旧费、修理费、办公费、水电费、劳动保护费、工程管理费、周转房摊销以及项目营销设施建造费等。合法有效凭证为:提供工商业发票、建筑安装发票、工资表、非应税行为的提供行政事业单位票据。⑦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指在转让房地产时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等,必须以各种完税(费)凭证为依据。

(2)在审核扣除项目过程中,应注意的事项:①计算扣除项目金额时,其实际发生的支出应当取得但未取得合法凭据的不得扣除。②扣除项目金额中所归集的各项成本和费用,必须是实际发生的。如拆迁补偿费不一定需要取得税务发票,但强调是否实际发生,尤其是支付给个人的拆迁补偿款、拆迁(回迁)合同和签收花名册或签收凭证是否一一对应。③扣除项目金额应当准确地在各扣除项目中分别归集,不得混淆。这就要求正确区分开发成本与开发费用,税务机关决不允许将开发费用计入开发成本中的前期工程费、基础设施费和开发问接费用等。④扣除项目金额中所归集的各项成本和费用必须是在清算项目开发中直接发生的或应当分摊的。⑤纳税人分期开发项目或者同时开发多个项目的,或者同一项目中建造不同类型房地产的,应按照受益对象,采用合理的分配方法,分摊共同的成本费用。特别是建筑安装发票应该在项目所在地税务机关开具。⑥将利息支出从房地产开发成本中调整至开发费用。土地增值税法规定,利息费用要单独计算,不计入开发成本,更不得计入加计扣除基数。⑦对同一类事项,应当采取相同的会计政策或处理方法。会计核算与税务处理规定不一致的,以税务处理规定为准。

(3)扣除项目金额分摊方法:①成本受让、分期分批开发的成本费用分摊。企业成片受让土地使用权后,分期分批开发、转让房地产的,其扣除项目金额的确定,可按转让土地使用权的面积占总面积的比例计算分摊,或按建筑面积计算分摊,也可按税务机关确认的其他方式计算分摊。②多个房地产项目共同的成本费用分摊。属于多个房地产项目共同的成本费用,应按清算项目可售建筑面积占多个项目可售总建筑面积的比例或其他合理的方法,计算确定清算项目的扣除金额。③同一个项目多种产品共同的成本费用分摊。对企业既建造住宅又从事其他房地产开发的,统一按其各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分别计算扣除项目金额。

5灵活运用减免税优惠政策

测绘工程管理与法规的理解范文5

论文摘要:土地增值税是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主要税种之一,其重要性不亚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由于对企业的利润影响较大,故加强对土地增值税清算的筹划就更显重要。该文主要分析土地增值税的征收特点、清算条件、销售收入确认,开发产品计税扣除成本的审核,并针对减免税优惠政策采取了相应的清算办法。

土地增值税是对有偿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产权并取得增值性收入的单位和个人所征收的一种税。在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税负构成中,土地增值税占有较大比重,对企业的利润影响较大,是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主要税种之~,因而对其进行筹划是十分必要的。土地增值税是以转让房地产取得的增值额为征税对象,采用扣除法和评估法计算增值额,实行四级超率累进税率计算征收。

计算公式为:土地增值税税额=增值额×适用税率一扣除项目金额×速算扣除系数。其中:①增值额是纳税人转让房地产的收入减除税法规定的扣除项目金额后的余额。②四级超率累进税率是以增值额占扣除项目金额的比例确定的。最低税率为30%,最高税率为60%,其税收负担高于企业所得税。例如增值额不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的部分,税率为3O%等等。

由于超率累进税率的特点是,增值率越高的部分适用税率就越高。为了避免高税负,企业必须千方百计地降低增值额,从而降低增值率,避免适用高税率。现从以下几个方面阐述清算的具体方法。

l理解土地增值税自行清算和要求清算的界定

(1)纳税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自行进行土地增值税的清算:①房地产开发项目全部竣工、完成销售的;②整体转让未竣工决算房地产开发项目的;③直接转让土地使用权的。

(2)对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主管税务机关可要求纳税人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①已竣工验收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已转让的房地产建筑面积占整个项目可售建筑面积的比例在85%以上,或该比例虽未超过85%,但剩余的可售建筑面积已经出租或自用的;②取得销售(预售)许可证满三年仍未销售完毕的;③纳税人申请注销税务登记但未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手续的;④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情况。

对前款所列第③项情形,应在办理注销登记前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

2正确确定清算计税单位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时,应以国家有关部门审批、备案的项目为单位进行清算:对于分期开发的项目,应以分期项目为单位清算;对不同类型房地产应分别计算增值额、增值率,缴纳土地增值税。对分期开发项目或者同时开发多个项目的,应按不同期间和不同项目合理归集有关收入、成本、费用。

3认真审核销售收入的真实性

企业应根据销售发票、销售合同(含房管部门网上备案登记资料)、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房产销售分户明细表及其他有关资料,制定销售明细表:对销售面积与项目可售面积的数据差异进行核实:对销售合同所载商品房面积与有关部门实际测量面积不一致,而发生补、退房款的收入调整情况进行核对;对销售价格进行评估时,审核其真实性。

4认真审核计税的扣除项目

(1)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87号]第四条第一款规定:“扣除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房地产开发成本、费用及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税金,须提供合法有效凭证;不能提供合法有效凭证的,不予扣除”。①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指为取得土地开发使用权(或开发权)而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土地征用费、耕地占用税、契税、劳动力安置费及有关地上、地下附着物拆迁补偿的净支出、安置动迁用房支出等。合法有效凭证为:土地规费专用收据、行政事业单位票据、转让无形资产发票、税票、服务业发票、协议、建筑安装发票、非经营性收入专用发票等。②前期工程费。指项目开发前期发生的水文地质勘察、测绘、规划、设计、可行性研究、筹建、场地通平等前期费用。合法有效凭证为:服务业发票、行政事业单位票据、建筑安装发票等。③建筑安装工程费。指开发项目开发过程中发生的各项建筑安装费用。主要包括开发项目建筑工程费和开发项目安装工程费等。合法有效凭证为:除购门窗和电梯可以提供工商业发票外,监理费应提供服务业发票、其他必须提供建筑安装发票。④基础设施建设费。指开发项目在开发过程中所发生的各项基础设施支出,主要包括开发项目内道路、供水、供电、供气、排污、排洪、通讯、照明等社区管网工程费和环境卫生、园林绿化等园林环境工程费。合法有效凭证为:非应税行为的提供行政事业单位票据、其他必须提供建筑安装发票。⑤公共配套设施费:指开发项目内发生的、独立的、非营利性的,且产权属于全体业主的,或无偿赠与地方政府、政府公用事业单位的公共配套设施支出。合法有效凭证为:电动门、智能化系统、信报箱、路灯设施、健身运动设施等可以提供工商业发票,非应税行为的提供行政事业单位票据、其他必须提供建筑安装发票。⑥开发间接费。指企业为直接组织和管理开发项目所发生的,且不能将其归属于特定成本对象的成本费用性支出。主要包括管理人员工资、职工福利费、折旧费、修理费、办公费、水电费、劳动保护费、工程管理费、周转房摊销以及项目营销设施建造费等。合法有效凭证为:提供工商业发票、建筑安装发票、工资表、非应税行为的提供行政事业单位票据。⑦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指在转让房地产时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等,必须以各种完税(费)凭证为依据。

(2)在审核扣除项目过程中,应注意的事项:①计算扣除项目金额时,其实际发生的支出应当取得但未取得合法凭据的不得扣除。②扣除项目金额中所归集的各项成本和费用,必须是实际发生的。如拆迁补偿费不一定需要取得税务发票,但强调是否实际发生,尤其是支付给个人的拆迁补偿款、拆迁(回迁)合同和签收花名册或签收凭证是否一一对应。③扣除项目金额应当准确地在各扣除项目中分别归集,不得混淆。这就要求正确区分开发成本与开发费用,税务机关决不允许将开发费用计入开发成本中的前期工程费、基础设施费和开发问接费用等。④扣除项目金额中所归集的各项成本和费用必须是在清算项目开发中直接发生的或应当分摊的。⑤纳税人分期开发项目或者同时开发多个项目的,或者同一项目中建造不同类型房地产的,应按照受益对象,采用合理的分配方法,分摊共同的成本费用。特别是建筑安装发票应该在项目所在地税务机关开具。⑥将利息支出从房地产开发成本中调整至开发费用。土地增值税法规定,利息费用要单独计算,不计入开发成本,更不得计入加计扣除基数。⑦对同一类事项,应当采取相同的会计政策或处理方法。会计核算与税务处理规定不一致的,以税务处理规定为准。

(3)扣除项目金额分摊方法:①成本受让、分期分批开发的成本费用分摊。企业成片受让土地使用权后,分期分批开发、转让房地产的,其扣除项目金额的确定,可按转让土地使用权的面积占总面积的比例计算分摊,或按建筑面积计算分摊,也可按税务机关确认的其他方式计算分摊。②多个房地产项目共同的成本费用分摊。属于多个房地产项目共同的成本费用,应按清算项目可售建筑面积占多个项目可售总建筑面积的比例或其他合理的方法,计算确定清算项目的扣除金额。③同一个项目多种产品共同的成本费用分摊。对企业既建造住宅又从事其他房地产开发的,统一按其各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分别计算扣除项目金额。

5灵活运用减免税优惠政策

测绘工程管理与法规的理解范文6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以下简称《城乡规划法》)是在总结深化《城市规划法》和《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实施经验的基础上颁布出台的,已于20*年1月1日正式施行。为进一步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发挥其在城市建设和发展方面的综合指导作用,现就贯彻落实《城乡规划法》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城乡规划法》颁布实施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城市规划工作

城乡规划是政府指导、调控城乡建设和发展的基本手段,关系到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城乡规划法》的颁布实施,对提高我国城乡规划的科学性、严肃性、权威性,加强城乡规划监管,协调城乡科学合理布局,打破城乡二元结构,改善人居环境,保护自然资源和历史文化遗产,保障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平,促进城乡统筹和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各级各部门要从统筹全市经济社会和城乡协调发展的全局出发,充分认识《城乡规划法》的重要意义,牢固树立各项建设必须符合城市规划、服从规划管理的意识,把宣传和贯彻落实《城乡规划法》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城乡规划工作的重中之重,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深入开展《城乡规划法》的宣传与培训,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为使《城乡规划法》深入人心,引导全社会关心和支持城乡规划工作,各级各部门要认真学习、正确理解《城乡规划法》的法条内容。要通过新闻媒体刊播、举办知识竞赛、悬挂标语、印发宣传资料、召开座谈会等多种形式,在全市范围内对《城乡规划法》进行广泛宣传,使广大城乡居民、社会各界正确理解并自觉遵守《城乡规划法》,增强城乡规划法制意识,为《城乡规划法》的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三、切实抓好城乡规划编制工作,进一步完善城乡规划体系

科学编制城乡规划是调控城乡有序发展、提高城市建设和管理水平的重要手段。我市城乡规划的编制与修改应根据《城乡规划法》的规定,以新一轮《*市城市总体规划(20*—2020年)》为依据,处理好局部与整体、近期与长远、需要与可能、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城市建设与环境保护、进行现代化建设与保护历史遗产等方面关系,严格执行规划的程序和强制性要求。要抓紧做好西湖风景名胜区和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的深化完善工作,抓紧制定与完善控制性详细规划,特别要认真做好重点建设地区、重要保护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制定工作。

(一)控制性详细规划批准后的备案。要根据《浙江省城乡规划备案审查办法》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出台城乡规划备案审查具体操作细则。细则出台前,备案审查工作暂按现行控制性详细规划审批程序操作。

(二)控制性详细规划的修改。根据《城乡规划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应严格控制与规范控制性详细规划的修改。确因城市规划实施需要对控制性详细规划进行局部修改的,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通过局部调整程序进行修改,建设项目涉及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修改的,可采用建设项目选址(规划条件)论证报告的形式进行。*市建设项目选址(规划条件)论证管理规定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另行制定,报市政府批准后执行。

如涉及控制性详细规划重大修改,须经论证和公示后报市政府审定。

四、严格执行规划许可制度,促进规划依法行政

我市各类建设工程必须严格执行规划许可制度。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要根据法定职责依法核发《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以及《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一)划拨土地的选址和用地规划管理。

按照国家规定需由相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的建设项目,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须凭发展改革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建议书批复或其他相关文件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收到申请后,对符合规划要求的,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根据《*市建设项目选址(规划条件)论证管理规定》需要进行选址论证,或通过招投标取得代建权的建设项目,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收到申请后,向建设单位提供选址条件,建设单位根据选址条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编制项目选址论证报告(含规划设计条件预方案),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组织对建设项目选址进行论证,符合规划要求的,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并核定建设项目的具置、界限和规划条件。建设单位凭《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向发展改革主管部门申请项目批准、核准立项。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自颁发之日起1年内有效,逾期未取得发展改革主管部门批准或核准立项文件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自行失效。

新增土地、改变原土地用途或改变土地范围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凭项目正式批准、核准立项文件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核定建设用地的位置、面积、允许建设的范围,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单位凭《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向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申请用地,由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划拨土地。

(二)出让土地的选址和用地规划管理。根据《城乡规划法》的规定,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与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衔接。

在城市规划区内拟以出让方式(含协议出让)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地块,根据下达的土地出让计划,由土地储备单位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选址条件。依据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供的选址条件,由土地储备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项目选址(规划条件)论证报告。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组织对建设项目选址(规划条件)论证报告进行论证,论证通过后,核发标有“土地储备专用”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并提供出让地块的位置、使用性质、开发强度等规划条件。规划条件应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组成部分。

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不得擅自改变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供的规划条件。规划条件提供后6个月内未出让土地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建设地块正式招拍挂前应先与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进行确认。

对由发展改革主管部门下达工业用地出让计划的项目,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根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提供出让地块的位置、使用性质、开发强度等规划条件以及标有“土地储备专用”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给区政府(或其指定机构),并提供书面的规划条件。单一地块的工业用地项目或对控制性详细规划进行调整的项目,应编制选址论证报告,居住区周边的工业项目应提交预环评审查意见。

建设单位或个人以出让方式(含协议出让)获得建设用地使用权后,应凭建设项目批准、核准或备案文件,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等相关材料,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同时提供建设项目规划条件。建设单位或个人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应当在1年内申请用地,1年内未申请建设用地审批手续,且未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延期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自行失效。建设单位重新申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根据控制性详细规划进行许可。

(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管理。在城市规划区内对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进行建设的,应取得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建设单位应根据《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规划条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报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查,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组织发改、建设、国土资源、环保、绿化、公安交警、公安消防、卫生等部门进行会审或以其他联审方式进行审查,并出具批复意见。对需要进行交通影响评价的项目,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会同公安交警部门组织对建设项目进行交通影响评价审查,或与设计方案一并审查。对需要公示的建设项目,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根据相关要求组织公示。设计方案批复后,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将批准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予以公布。

根据批复要求,建设单位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或直接进行施工图设计。

建设单位或个人应凭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不需使用专用土地的地下管线、架空线路和其他构筑物的除外)、建设工程方案设计批复、施工图审查意见及施工图中与规划条件有关的资料等,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收到申请后,根据规划条件和方案,确认符合规划要求的,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对门面装修、围墙、阳台、楼梯等简易或附属设施项目,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可在许可程序和报送申请资料方面作适当简化,具体实施细则另行制定。

(四)临时建设规划管理。在省里出台新的政策前,临时建设规划管理仍按《*市临时建设工程管理规定》(市政府令第173号)执行。同时,项目审批前应先报市政府审定。

(五)管线工程规划管理。规划区内的各项管线工程,应根据项目审批要求办理规划许可,并进行竣工前测量和备案。单位用地内的自用管线、与城乡道路下管线相交等不占道路下管位的管线可以不办理规划行政许可手续。

(六)城镇居民私房规划管理。城镇居民私房规划管理按照《*市城镇居民私房修建翻建规划管理暂行规定》(杭规发〔20*〕420号)执行。

对已列入城市近期拆迁改造范围或历史建筑、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范围的城镇居民私房,由实施主体负责先行安置。

五、进一步规范批后修改,维护规划的严肃性

经依法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不得随意修改;确需修改且对周边建筑可能产生权益影响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在修改前进行公示,告知利害关系人享有听证申请权。对依申请组织听证会的利害关系人的合理意见,在审批修改时应予以充分考虑。

因建设单位申请修改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对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由建设单位依法予以补偿。对项目规划许可证失效,因依法修改规划给许可相对人造成损失的,不予补偿。

六、加强许可监督管理,确保规划许可有效落实

建设单位或个人凭《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领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后,建设单位或个人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测绘单位在现场施划灰线,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检验符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要求的,方可动工。建设单位或个人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之日起1年内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应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期满1个月前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办理延期手续;未办延期手续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自行失效。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有权按照规划要求对规划区内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设工程进行检查。发现有不符合规划要求的施工行为,有权予以制止,构成违法的,移交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处。

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工程竣工后凭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出具的竣工实测报告等材料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就是否符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确定的规划条件申请核实。经核实符合要求的,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出具《规划验收确认意见书》。

未取得《规划验收确认意见书》的项目,房产、土地管理部门不予办理房屋土地权属证明。

七、相互配合,加强违法建设的查处

《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二条、第六十四条、第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规定的法律责任,由行政执法主管部门进行督查。土地、规划、城管执法及各区政府要加强对违法建设的监察和处理,按照市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市区违法建筑查处工作的意见》(杭政函〔20*〕176号)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市清理和拆除违法建筑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及工作职责的通知》(杭政办函〔2007〕310号)要求,密切配合,切实做好我市的违法建筑查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