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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规则的重要性范文1
[关键词]规则;规则学习;规则学习机制;规则教学
[中图分类号]G42[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4634(2016)05000505
1关于规则的追问
1.1何为规则
1) 规则的内涵。第一个明确把规则作为学习类型的是加涅,他在1965年《学习的条件》一书中,根据人类学习的复杂程度将学习由低到高分为8种类型:信号学习、刺激反应学习、连锁学习、言语联想学习、辨别学习、概念学习、原理或规则学习、解决问题学习。20世纪70年代中期以来,他又提出了5种学习结果:言语信息、智慧技能、认知策略、动作技能和态度,并详细说明各类学习的条件和过程。其中规则类属智慧技能,规则学习的终极目标是获得智慧技能。那么,规则是什么?
加涅认为“规则是支配人的行为并使人能够证明某种关系的内在状态,规则远非局限于一种言语陈述……规则是使人能够对一类刺激情景做出与一类操作相适应的举动而推论出来的能力。”从中看出他对规则的行动诱发性的重视,但此陈述存在不妥。规则是动静结合。静――规则是对概念之间关系的描述性反映(陈述性规则,多以命题的形式存在);动――根据原理、定律、公式等对整类刺激做出反映(产生式)。“规则是……能力”强调了规则动的一面,但把规则落于“能力”一词,易产生误解。应改为:规则是使人能够对一类刺激情景做出与一类操作相适应的举动而推论出来的对概念间关系的言语性描述。精简为:规则是一种具有“类行动”指向性,并对概念之间关系的言语陈述。
2) 规则与社会规范。“红灯停、绿灯行”是规则,它指示人们根据交通灯颜色采取走或停的行动,也澄清了概念“红灯”与概念“停”、 概念“绿灯”与概念“行”间的关系。它还是一条社会规范,起到调节社会成员通行的作用。那作为知识类型的规则与社会规范间的区别与联系何在?
社会学家认为社会规范是历史形成的或规定的行为与活动的标准[1];行为学家认为,社会规范指一个社会中诸成员共有的行为规则和标准[2]。可见社会规范是在一定的社会中形成的,具有调节其社会成员行为功能的一种规则。它的外延指向具有普遍社会约束性的规则,如社会的伦理性规则与交通规则等,它关乎人的态度和品德。据此,规则比社会规范范围广、内涵丰富,自然规则、数学规则、物理规则与语法规则……都囊括其中。但因态度、品德教学的可行性与成效性备受争议,本文所述规则暂不包括社会规范。
3)规则与技能、程序性知识。规则具有“类行动”指向性。同属知识类型的技能、程序性知识也具此属性,它们与规则存在何种联系?
综合肖小勇知识分类[3]与加涅智慧技能层次,整理出如图1所示的知识分类,技能、程序性知识及规则三者的关系简略为:技能=程序性知识>规则(关系式1)。
综上,规则是一种具有“类行动”指向性并对概念之间关系的言语陈述,它是有别于社会规范,属于技能或程序性知识的知识类型。
1.2为何学习规则
斯坎杜拉认为按照科学中的节俭原则,规则是行为单位的基础,行为最终要通过规则来表示,并提出规则学习的两性:反应一致性(response consistency)和一般性(rule generality)。他道出规则学习有利于行动,它的一致性和一般性意味着一旦习得某种规则,将解决一类问题。从长远的角度看,规则的学习是事半功倍的事。教学活动中,规则常以步骤、原理、公式、定理、法则与命题的形式呈现,占据学生学习的大部分内容。总结它的学习意义如下。
1) 促进智慧技能的实现,丰富认知策略。在智慧技能的学习层级里,随着辨别、概念学习的实现,简单规则的学习成为可能。随着规则学习的积累,规则可利用性就越强,顺畅进入智慧技能的最高层级(问题解决或高级规则)的学习,越能参与复杂的认知活动。所以,一个简单规则的获得,可迁移到复杂的、高级的规则学习中去。每学会一个新规则,就增加了个人的智慧力量。
2) 调节合理行为,按规则办事。学会一个规则,就学会按照规则的要求做出合理行为。尤其当规则潜隐化,不需要学习者付诸额外精力思考时,它会自动、无意识地支配着人行动,表现为学习者能用一类动作(如减法)来反应一类刺激的任何情境(个位、十位、百位上的减法)。学习者的学习行为自然变得合理、省力、高效,最终能按该规则办事。
1.3规则学习的实现应具备哪些条件
“规则学习作为一种智慧技能,学习的实质就是使学生能在体现规则变化的情境中适当应用规则”[5],因此规则学习必须考虑到与规则、学习者有关的内部条件,也不能忽视外部条件(教师的指导)。
条件一:学习者是否掌握规则中若干概念。
规则是对概念间关系的描述性反映。学习规则之前,要能够清楚并准确理解规则中的若干概念。如学习1米等于10分米,学生必须掌握2个度量概念(米和分米)和一个关系观念(等于)。1米和10分米可以表示长、宽、高,如果学生只知道用他们表示长,只能学到1米长的物体和10分米长的另一物体一样长这个比较有限的规则。因此,要学会1米和10分米,学生要知道它们是表示长、宽、高的计量单位。同样,“等于”这个概念也应该是学会了的,要能区别于大于与小于。
条件二:规则学习任务是否与学习者认知发展水平匹配。
皮亚杰认为:认知发展是指个体自出生后在适应环境的活动中对事物的认知,面对问题情境时的思维方式与能力表现,随年龄增长而改变的历程。提出了认知发展的四阶段:感知运动阶段(sensorimotor stage,0~2岁左右)、前运算阶段(preoperational stage,2~6、7岁)、具体运算阶段(concrete operations stage,6、7岁~11、12岁)、形式运算阶段(formal operations stage,11、12岁及以后)。学习者年龄越低,所能掌握的概念越简单化、具象化,因此安排的学习任务应简单。若规则包含多个概念,概念间关系复杂、抽象,学习者应具备抽象思维能力才能胜任此阶段的学习任务。当学生的认知发展进入“形式运算阶段”,可脱离具体事物进行逻辑推演,有利于他们更好地学习规则。
条件三:学习者是否具备一定的语言能力和自我监控能力。
规则在学习中往往通过文字的方式呈现。因文字是语言的载体,语言是文字的表达形式。书本上对规则的陈述,最终要转化为学习者自身的言语,即把规则口语化、自我化。学生恰能在此状态下慢慢向规则的内在本质靠拢。如果学生不懂表达,会影响其对规则理解的深刻性。当然,也存在“能做”的情形,“能做”处于较低层次,表明个体能够完成一定的具体任务,但至于是如何完成具体的任务则不能作出计划或用言语加以表述,对于问题的解决也只是经过探索的结果,而不是事先已经知道如何去解决问题,具有一定的或然性[4]。对规则的学习要在“能做”的基础上力求“知道怎么做”,它“表现为通过内部语言或外部语言表述做的程序,并以一定的外显行为表现出来”[4]。最后,达到“会做”,即既能按规则办事,也能表述规则。
学习者的自我监控能力影响规则的学习效果。Chi和Vanlehn的研究发现学习效果好的学习者和学习效果差的学习者在学习规则时会采用不同的监控策略。二者对学习状态的自我评估、参考例题的方式存在不同[6]。Pirolli和Recker发现二者反思解答问题的内容和重点是不同的,差的学习者仅仅是从意思上解释其解答过程,而好的学习者会将当前问题的解答和早期的解答进行比较以进一步抽象出普遍的解答方法[7]。
规则学习的外部条件主要指教师对学生学习规则的影响。例如,教师的教学方式是发现学习还是接受学习,教师对规则的呈现方式是例规法还是规例法,教师对学生的言语指导是否适时、完善。都将影响学生学习规则的进程、方式和效果。
1.4规则学习的机制是什么
“机制”的社会学内涵为:在正视事物各部分存在的前提下,协调各个部分之间关系以更好地发挥作用的具体运行方式。那么规则学习由哪几部分或阶段构成,各部分或阶段是如何协调和运作的。常见规则学习的机制有以下两种。
其一,有人结合规则学习的一般流程,提出规则学习的三阶段论:掌握规则的言语信息阶段、规则的证明阶段、规则的应用阶段(如图3所示)。
另外,Wason、张庆林、徐展等人在探索规则学习过程中的“假设检验范式”时。如图4所示,呈现规则学习的阶段及其核心过程。
“规则搜索和规则发现是规则学习的关键过程,此过程主要是对规则进行归纳的心理状态的保持。研究者给被试呈现一个靶刺激,并告诉被试存在一个相关的规则需要被试去揭示,被试即可形成某种与规则相关的假设。然后让被试检验目标刺激来验证所形成的假设,被试结合研究者的反馈不断修订假设直至最终发现规则。”[8]规则学习的四阶段论,展现了学习者心理变化,呈现了提出假设的两个子过程,它属于发现学习,在教学中常以先例子、后规则的形式出现。
借鉴以上两种观点,规则学习的机制可以归纳为:规则准备、规则证明和规则应用(如图5所示)。其中,规则准备阶段存在两种情形:一是学生已理解新规则中的概念及其关系,教师呈现若干体现规则的例证,为提出假设性规则做准备;二是学生认知结构中已具备新规则的上位规则,回顾上位规则,为推论新规则做准备。例如,学习了圆柱体体积公式V=S×H后,学圆锥体体积计算公式V=1/3×S×H。规则证明阶段在规则准备的第一种情形下,有提出假设、检验假设两子过程,而已掌握上位规则的规则学习在此阶段主要表现为联系上位规则、验证规则。最后,它们共同走向规则的应用,实现规则学习。
2促进规则学习的教学
2.1规则教学关键的提出
参考加涅规则学习的6个教学步骤:澄清学习目标或目标状态、提问引导学生回忆概念、引导学习者形成新规则、提问规则的实例并给予正反馈、借助问题对规则做言语陈述、通过“间隔复习”来保持所学规则。结合规则的5步教学流程:“创设问题情境 、联系已学过的知识、提供样例、展示正反例证、让学生运用规则”[9],思考何为规则教学的关键因素。在此过程中,逐一衡量以上11点是否为必备,再斟酌其重要性,最后剩下的就是规则教学的关键因素。
发现“样例”在规则学习与教学中处于核心地位。无论是规例学习,还是例规学习,例子起着辅助发现规则、证明规则的作用,在规则学习的后期还起着巩固的功用。规则属于技能或程序性知识,它的学习需要大量的练习,规则教学正是通过提供例子来进行练习的。例子不应止于正例,变式练习尤为重要,大量的变式练习才能使得学生在体现规则变化的情境中适当应用、真正掌握规则。
2.2规则教学中的变式练习
“变式练习是指在其它教学条件不变的情况下,概念和规则的例证的变化,即知识的本质特征保持不变,适当改变知识所涉及的非本质特征。”[10]规则的变式练习避免了将规则这类程序性知识当作陈述性知识来教和满足于单纯的记忆要求;可避免大量的重复练习,真正消除题海战术,减轻学业负担,将素质教育落到实处;有助于排除无关特征的干扰,实现学习者对规则的运用自如。
1) 变式练习所处阶段。曾祥春、杨心德与钟福明根据美国认知心理学家安德森关于技能的获得分为陈述性知识编码和程序性知识编码的主张,加入变式练习,如图6所示,将程序性知识学习分为3个阶段:“第一阶段是示例阶段或称匹配阶段,环境刺激进入工作记忆时,学生进行浅层加工后直接进入长时记忆中储存;第二阶段是一般性练习阶段,或称匹配巩固阶段,当学生熟悉的相似环境刺激进入工作记忆,同时激活长时记忆中已储存的上阶段知识,并解决问题;第三阶段是变式练习阶段,或称为技能形成阶段,对应于安德森的程序性知识编码阶段。当变化了的环境刺激进入工作记忆中时,同时激活长时记忆中上阶段的较低规则,对新情境进行模式识别并操作,学生主动建构自己的认知结构,形成技能。”[11]因规则是程序性知识的核心,以上关于程序性知识学习三阶段,必将适用于规则。规则经过示例阶段、一般练习阶段的教学,能实现较低级规则的学习,但想将所学知识应用与新情境,使陈述性编码转到程序性编码, 形成一般性编码系统,低级规则能组合为较高层次规则。学生需要在已有知识结构的基础上进行进一步变式练习的训练,即教师要为学生提供一定量的变式练习来完成该规则的学习,可见第三阶段的变式练习在规则教学中起着画龙点睛之功用。
2) 含有变式练习的规则教学设计――以《乘法分配律》为例。示例阶段:出示含有乘法分配律的示例,教师引导学生抽象出乘法分配率,并理解这种运算的意义和由来。例如,四年级有6个班,五年级有4个班,每个班领24根跳绳,四、五年级一共要领多少根跳绳?
一般练习阶段:有了上一阶段的讲解,学生能理解乘法分配律,这一阶段的任务就是脱离具体情境,设计几道相似练习题进行练习,使学生能进一步巩固这种匹配,形成较低级规则:(a+b)×c=a×c+b×c。如:判对错:26×(17+44)=26×17+4464×64+36×64=(64+36)×64
变式练习阶段:设计变式练习,引导学生从陈述性乘法分配律过渡到程序性乘法分配律。如:
乘法分配律的正向运用:(125+25)×4043×10186×99
乘法分配律的逆向运用1: 15×8+85×8489×101-489
35×9+9×75 99×999+99
乘法分配律的逆向运用2(倍数关系):999×5+111×5545×8+57×8-16
76×8+3×6450×4+8×75
乘法分配律的逆向运用3: 111×12+111×7+111450×8+55×80
“1”的拆分: 1001×99-999999×9999+9999
乘法分配律和结合律的综合运算: 44+99×44+55×99+555×17+5×83+18×99+18
乘法分配律在除法中的拓展:65÷25+35÷25300÷75+100÷25
综上所述,规则是一种具有“类行动”指向性,并对概念之间关系的言语陈述,它是有别于社会规范,类属于技能或程序性知识的知识类型。对它的学习有助于促进智慧技能的实现、丰富认知策略、调节合理行为和按规则办事。规则的学习是有条件的,它要求学习者掌握规则中的若干概念、规则学习任务与学习者认知发展水平相匹配、学习者具备一定的语言能力和自我监控能力,此外还需教师的适宜引导。规则学习还遵循着规则准备规则证明规则应用的运行机制,对它的教学应抓住“变式练习”这一重点来进行。
参考文献
社会规则的重要性范文2
【摘 要】幼儿期是一个人社会性发展的关键期,因为幼儿社会性的发展对幼儿的心理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同时也影响着幼儿的个性化发展。本文就培养幼儿社会行为规则的方法与策略进行了具体阐述。
关键词 幼儿社会行为规则;有效方法;幼儿园教育
社会规则和日常生活规则的教育是幼儿阶段社会性教育的重头戏也是一直以来困扰着教师的一个难题。《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提出的教育目标中是“理解并遵守日常生活中基本的社会行为规则。”;“在共同的生活和活动中,以多种方式引导幼儿认识、体验并理解基本的社会行为规则,学习自律和尊重他人。”笔者通过实践与研究,探讨幼儿社会行为规则培养的有效方法与途径。
一、榜样教育法:
榜样教育法是以他人的高尚情操、模范行为、优秀事迹等来影响受教育者的方法。在幼儿社会规则发展的过程中,为幼儿树立良好的榜样进行模仿,是非常有效的方法之一。这里的榜样,除了故事中的人物榜样外,教师也是幼儿模仿的好榜样。教师必须身体力行,坚持以正面、积极上进的形象面对每位幼儿。除此之外,教师针对在平时的活动中能遵守规则的幼儿进行表彰和宣传,引导幼儿对照知道怎么样的表现才是好的表现,鼓励每位幼儿向遵守规则的孩子学习。通过同伴的榜样作用来影响身边的孩子,激励全体孩子积极上进。
二、激励法:
每个孩子都需要成人的鼓励和认可,因此,对于一些不能遵守游戏规则的孩子,我们采用激励的方式。教师要多看到他们的进步和闪光点,用赏识的目光来教育孩子,使一些原本十分调皮而不听话,不守规则的孩子,慢慢开始懂得控制自己的行为,“自律”能力有了提高。通过这样的方式,班里原来很调皮的几个孩子,控制能力有了提高,并能够在集体面前懂得约束自己的行为,成为了有进步的“小荧星”。
三、游戏法:
游戏是幼儿最喜欢的,在游戏中培养幼儿遵守规则是最为有效的方法。幼儿在游戏活动中扮演角色,学习角色所应该遵守的规则。如:在角色游戏“幼儿园”中,小朋友和平时老师上课一样,遵守提问先举手、上课时不随便离开座位等规则。
通过晨间游戏中的规则强调,幼儿游戏时懂得注意不大声讲话,特别是扔玩具的现象明显减少了。同时在研究过程中,教师也通过一些特定的游戏来巩固和训练幼儿的规则意识。在玩游戏之前,强调其规则,并在游戏中采用“犯规就要重玩”的原则,约束和控制幼儿的行为,使其慢慢懂得在玩游戏时,规则是很重要的,我们都必须去遵守游戏的规则,才是真正的赢家。
四、个别幼儿行为纠正法:
主要指进行个案记录,改变个别幼儿的存在问题。比如:在一次语言活动《猜猜我是什么鸟?》的过程中,我让大家猜有关鸟类的谜语。可猜谜语的时候,嘟嘟小朋友总是不爱把谜面听完,刚听了一两句,就随便说答案了。我只能再停下来,提醒他。但方法不是很奏效。于是,我针对他的插嘴现进行了分析,原因可能是:1.他对猜谜语的活动非常感兴趣,热情高,所以也就更兴奋了,情绪当然更加活跃。2.他对各种鸟类的特征都有了一定的了解,所以在老师说了一句或两句的时候,他就能做出反应与判断。这其实是个好的表现,但却影响了课堂纪律。于是,我临时针对嘟嘟个人,制定了规则。一定要听完谜面才能够举手回答,不然就不能参加猜谜语的游戏活动。结果,嘟嘟真的没有再插嘴,而是紧闭着嘴巴,听别人举手回答。看来,他还是能够接受小惩罚,并在惩罚中遵守规则的。
五、反复强调法:
简单地说任何一种行为只要不断地重复,就会成为一种习惯。同样道理,任何一种思想只要不断地重复,也会成为一种习惯,在不知不觉中影响人的行为。在日常生活中,教师不断地提示和强调幼儿应该遵守的规则,也是一个因时制宜的方式。
幼儿的区域游戏、户外体育游戏活动中,教师引导幼儿在游戏活动中巩固原有的经验规则。如:玩大型玩具滑滑梯时,不从下往上攀爬,发现有小朋友这样做时,能够及时指出。在幼儿上下楼梯的时候,能够一律靠右走,不插队,不抢先,一个跟着一个走,而不是跑或打闹。通过反复的语言提示,不断地巩固幼儿对规则的认识。运用反复强化的手法,使幼儿不断形成“自律”,逐步懂得遵守相应的规则。
六、故事移情法:
故事也是孩子喜欢的学习内容,故事吸引着幼儿,故事可以开拓幼儿眼界,了解更多的事情。从幼儿年龄特点出发,教师选择一些教育性强的故事,在讲述和倾听中,激发幼儿的情感共鸣,并提升社会行为规则意识。比如故事《不守规则的叮当狗》、《红绿灯、斑马线》等,使幼儿逐渐明白了遵守规则的重要性,潜移默化中,提高了规则意识;通过《别人的玩具》,使幼儿了解知道别人的玩具是别人的,不能带回家,并能明白这样做的后果是什么;通过《拼图形》,巩固幼儿在体育活动中的规则意识。
七、共同参与法:
在研究实践中,我们常常会发现有很多突然性的小事件,而这些事件大多是班级里存在的问题,并急需要解决的。作为教师,要抓住这极好的教育契机,及时引导。当某种事件发生时,教师带领幼儿共同分析这种现象,并在师幼的交流中,共同制定出简单的班级规则和游戏规则。如:因为班级人数多,喝水的时候出现了拥挤现象。于是,大家共同讨论,得出几个方案:(1)喝水的时候,一个接一个排队喝;(2)分组来喝水;(3)女孩子先喝,男孩子后喝。又如:在感知游戏公平性的时候,我们一起讨论出:只有在人数相等的情况下的比赛结果才是最公平的。在共同的参与制定过程中,孩子们也自愿地接受和执行自己制定的规则,班级集体呈现比较稳定而秩序井然的面貌。
总而言之,规则意识的培养不是在短期时间内能完成并见效的,它需要每一个幼教工作者在日常工作中做有心人,点点滴滴、随机渗透、日积月累这样才能巩固效果。
参考文献
社会规则的重要性范文3
关键词 品德与社会 生活体验 教学效益
《品德与社会》是一门以学生社会生活为基础,促进学生良好品德形成和社会性发展的综合课程。学生的生活是课程的基础;学生的品德和社会性源于他们对生活的认识、体验和感悟,学生的现实生活对其品德的形成和社会性发展具有特殊的价值。
一、注重体验,获得理解和情感的真实感受
体验产生理解,体验产生情感。体验是对具体的社会事物或情境的亲身经历,它不仅仅发生在活动的过程中,还会作为活动的结果而存在,并且作为活动追求的结果。体验学习活动是社会生活中各种活动的模拟活动,它可以分为直接体验和模拟体验。通过体验活动,让学生在活动中获得对于实际的真实感受,这种内心体验是形成认识,转化行为能力的原动力。
例如,《想想他们的难处》这个课题的教学目标是:①体验残疾人在生活中的实际困难;②增进对残疾人尊重友爱的情感。教学这一课题时,我让学生进行模拟残疾人的活动,体验一下残疾人的生活困难。课堂上,我给学生充足的时间,让每个小组模拟一项活动,保证每个学生都有参与体验的机会。然后,我让学生在小组里、在全班交流自己在模拟活动中的切身感受,从而让学生的内心油然而生对残疾人要尊重、友爱的情感,并能从真实感受中产生帮助残疾人的意愿。促使学生在社会生活中,自觉给残疾人以帮助,这难道不正体现出品德教育的成功吗?
又如《心中有规则》一课的教学,我在学生了解了规则是由人们共同制定的基础上,引导全班同学体验制定规则的过程。我一再强调,班级的规则与每个同学都有关系,因此,每个同学都有发言权,每个同学都要参加。我先让学生讨论:我们需要哪些方面的班级规则,然后大家提出具体的条目。如果在讨论中对某项规定有争论,应自由争论,最后举手表决通过。我告诉学生:一般情况下,要有过半数的人同意才算通过。学生通过一定的程序终于制定出一系列的班级规则。这时,我提醒学生大家制定的规则要靠大家遵守。如果执行一段时间后,觉得哪条规则不太合适,还可以讨论修改,再次举手表决。学生通过直接体验班规的制定,促使学生在实践中去修正,民主和谐的氛围在无形中悄然形成。
二、注重探究,学习科学精神和科学态度
现代社会本身及人们对于社会的认识是不断发展的,因此,对于学生来说,探讨和把握获得科学结果的方法和途径,往往比学习和记忆知识结论更有价值。他们在向未知和疑问的探讨研究过程中,经常是需要经历和体验失败的。但是,重要的是学生在这种探究活动的过程中形成了科学精神和科学态度。
《课程标准》也指出:“要让学生了解一些社会组织机构和社会规则,初步懂得法律法规对于社会公共生活的重要意义。”
例如,《学校生活有规则》一课的教学目标是:①初步建立规则的概念。认识规则的普遍性;②理解规则的必要性,懂得人们的生活离不开规则;⑤初步树立规则意识,开始将《小学生守则》等学校规则内化。教学时,我从学生的生活入手,让他们说说平时经常玩哪些游戏?每次都玩得开心吗?这些游戏分别都有哪些规矩?如果碰到个别人不守规矩,大家会怎幺样?请学生充分发表意见。然后,我组织全班同学进行探究、讨论。如果不遵守这些规则,公共交通、体育比赛、娱乐活动、公共财物会怎么样?学生经过一番激烈的讨论得出:没有规则,生活就会非常麻烦。我穷追不舍,再次组织学生进行讨论:学校里能不能没有规则?如果完全没有规则,同学们想做什么就做什么,老师们想什么时候上课就什2时候上课,行不行?与同学们关系最密切的学校规则是什么?同学们通过讨论,进一步认识到《小学生守则》的重要性。我又一次组织学生认真学习《小学生守则》的内容,小组讨论《小学生守则》的内容有什么意义?学生在讨论交流中深刻认识到学校规则必须遵守,这是学习成长必不可少的。让学生以实践检验真理,让他们在精神上进一步升华,更牢固地树立恪守道德规范的自觉性。
三、注重解决问题,获得参与社会生活的方式
社会规则的重要性范文4
关键词:新媒体 信息传播 技术 规则 自律
新媒体的崛起极大改变了传统媒体的信息传播规则,特别是在Web2.0时代,个人在信息传播的、接收两端都担当了主力,传统媒介模式中媒体、受众与监管者三者之间的界限不再明显,而各种角色在重新选择定位的过程中,往往会走向极端。事实上,看似复杂的新媒体也有其不变的发展规律。从脸谱(Facebook)到开心网,从推特(Twitter)到微博,新媒体在全世界不断复制其崛起模式的同时,亦遵循着基本的发展趋势——不断降低信息传播的门槛与成本,进而导致话语权的分散和下移。而这一趋势形成的原动力,就是技术。
科技是第一生产力,它让新媒体一举摆脱了第四媒体的地位。从聚友网(My Space)、电子公告牌系统(BBS)到人人网、开心网再到博客、微博,互联网应用层出不穷,技术的进步贯穿始终。但科技也是一把双刃剑。克兰兹伯格第一定律认为:“技术既无好坏,亦非中立。”当下,信息技术革命的副作用日益凸显。侵犯人格权、版权、广告欺诈等老问题在新媒体领域继续放大,网络诈骗、人肉搜索、信息泄露等新问题又不断产生,其实质是技术对传统规则(主要是法律规范)的突破,根源在于人类在运用技术过程中对社会秩序的僭越。
一、新媒体对传统信息传播规则的突破
一个完整的信息传播过程,由谁来说(主体)、说什么(内容)、怎么说(形式)、对谁说(受众)几个要素构成。新媒体技术对传统信息传播规则的突破,也主要是从这几方面展开的。
1.信息主体门槛的降低——发言人更多了
传统媒体时代,传播组织的设立有很高的门槛——报纸、杂志需要刊号,广播电视则必须由广电行政管理部门批准设立。这实质是通过公权力手段保障无线电等资源的有限开放,实现效益的最大化。
但是新媒体则不同,信息技术的进步保证了网络资源的充分供给,进而推动信息成本和门槛的降低。这种情况下,公权力通过对主体的控制以实现对信息传播活动的有效规制,已经行不通了。而发展到自媒体时代,人人都可以发声,信息传播迈入了“零门槛”时代。
2.内容事前审核制度的失灵——“把关人”角色弱化
以“内容审核”为核心的“把关人”制度早已被证明是传统媒体领域实现信息产品质量把控的一种有效方式。但是在Web2.0时代,要求对数以亿计的“自媒体”进行信息筛选,无论是人力、物力还是财力,都是不现实的。
另一方面,大量的商业网站更加注重吸引受众、追求流量和提升利润,如果没有外部强制力的持续介入,内容事前审核机制在新媒体领域的弱化甚至失灵就在所难免了。
3.传播方式创新带来的新情况——问题更复杂了
相较于内容,新媒体技术的迅速发展更得益于其传播方式的创新。互动性、虚拟性的特征在保障网络繁荣的同时,亦带来了更复杂的问题。
一是互动性。在互联网上,媒体与受众之间的双向互动虽然强化了传播效果,却也容易造成叠加性伤害。比如在“陆幽诉黄健翔名誉侵权案”中,黄健翔的博文与网友的评论共同构成了对陆幽的名誉侵权。现有法律虽然赋予了陆幽针对博主黄健翔的诉讼权利,但是对于添油加醋的网友,却并没有相应的惩戒机制予以配套,这显然是滞后的。
二是虚拟性。互联网允许用户以虚拟身份参与传播活动,这就容易导致网络诈骗、商业诋毁等现象肆行。在心理学上,弗洛伊德将其解释为“虚拟人格”导致的“‘自我’限制‘本我’冲动”①的失败所致,但在制度层面上,却暴露出现有责任追究制度的缺位。
4.信息获取能力的“畸形”拓展——知道的太多了
以搜索引擎为代表的新媒体应用大大拓展了公民获取信息的渠道和能力,这实际上是公民知情权(right to know)的一种实现,但从实践层面来看,相较于意识和制度层面的准备情况而言,技术的发展有点过快了。因为技术不断发展将扩张受众的知情权,此时如没有相应的制度规范予以制约与保障,就有可能导致受众的知情权滥用,产生恶意人肉搜索、论文抄袭及、暴力等不良信息的快速传播,使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信息泄露现象日趋严重。这种现象的根源还在于现有规则的滞后。
二、面对新媒体技术的信息传播规则重构
推倒总比重建来得容易,只破不立也从来不是新媒体的特权。在尊重技术发展规律、认同信息传播价值的前提下,迅速形成一套有别于传统媒体的新规则,无论从应然还是实然的角度来看,都具有非常现实的意义。在法治社会,实现对新媒体的良性规制主要有两种方式:一是他律;二是自律。②但无论哪种方式,其终究离不开人的创造与执行。技术的进步是由人推动的,新媒体也不过是人在媒介领域的一种延伸,其最终目的在于满足人类、传播和获取信息的自由。
正所谓,技为人用,用必有度。这应是一切规则构建的核心。
1.自律与他律的定位
任何理性的人都不会承认有绝对的自由。在对自由的限制手段里,法律通过刚性的“他律”方式告诉人们不应该说什么,而自律则是一种软性的具有引导性的伦理道德规范。面对复杂的新媒体,要重构漏洞百出的信息传播规则,首先就要处理好他律与自律之间的关系,找准它们的定位。
首先,他律与自律之间不是一种矛盾关系。“大多数法律规范都是从道德规范中提炼出来的,而法律规范一经确立又补充和发展了道德规范。”③法律在为社会成员制定一个基本评价标准和保障机制的同时,往往需要道德的帮助,促使整个社会将法律条文内化为社会成员普遍的共识与信仰。其次,他律与自律之间也不是一种共赢关系。在规则适用的维度上,二者虽可以共存,但绝不可能共赢,④它们就像天平的两端,是此消彼长的关系。
那么在新媒体领域,究竟二者谁应是主要的治理模式?或者换一种说法,对于新媒体技术的制约,究竟是优先适用自律还是他律呢?答案很明显,其实无论是传统媒体还是新媒体,都应当首先将自律做好。如果能够做到自律,自然就无需他律,这也是英国媒介法上“以自律换自由”的理念。
与他律的强制性介入不同,自律是一种软性的社会规范,它强调人主观意识对规则的认同与遵循,是“那些某一社区成员间相互施加的、带有许多轻微但偶尔有力的惩罚的、规范性的约束”。⑤虽然仍然是一种依靠惩罚的约束,但“对于那些成年人或心智发育完善的人来说,所有客观的约束都有事先主观约束的效果”。⑥就像法律同样需要道德将其条文规定内化为主观认识一样,“只要社会规范被主观内化为每个主体的心理意识,它就能对所规范的行为起到同步约束的功效”。⑦而且主观性越强,约束效果就越好。
这也就是为什么自律优于他律的原因,因为它能够通过对当事人内心的约束,实现外部强制所不能。无论技术发展到什么程度,都能够灵活处置。就像足球比赛一样,规则好不好,球迷说了不算,球员说了才算。西奥多·罗斯扎克在《信息崇拜》里就说过:“法律试图跟上技术的发展,而结果总是技术走在前头……在不到一代人的时间里,信息传递技术的发展规模如此之大又如此活跃,法律无力也不宜对之加以严密的规范。”⑧可见,根据表达自由理论中的最小限制原则,在信息技术飞速进步、传播手段日新月异的当下,公权尽可能少介入、自律机制应当发达的重要性更加突出。
蒋永福在《信息自由及其限度研究》一书中将“自律”与中国人的“慎独”哲学联系起来。所谓慎独,就是指“一个人独居、独处之时,也要做到谨慎有德”。⑨他认为,古代中国人的独处哲学是一种个人伦理自治,而“在网络时代提倡慎独,旨在提醒人们在虚拟环境中能够自觉遵守道德,自觉维护网络秩序”。⑩
关于自律与他律的关系定位,事实上也可以推及私法与公法两个概念范畴上。与公法相比,私法强调平等主体之间的社会契约精神。而契约精神,实际上就是一种共识。在现代社会,伴随着人们在公共空间工作生活的比重提升,“公域”不断扩大,“私域”逐渐缩小,这就要求“在社会成员之间建立一种契约制度,以统一的社会规则对人们的行为边界和行为方式加以界定、规范,使任何人的活动不能危害社会公共秩序,不能妨碍他人的自由发展”,而这一点也与自律机制的形成极其相似。正如《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修订草案)要求的那样,网站向行政机关承担保证用户信息安全的义务,但这种问题实际通过合同违约或者侵权来解决就可,如果用户权益被损害完全可以采取民事诉讼手段,本不应出现在行政管理规范之列。并且与公法相比,私法亦更鼓励规范条文的主观内化。
因此,我们可以得出结论,从保障信息传播正常发展的角度而言,许多社会规范的适用应遵循“自律优于他律,私法优于公法”的原则。
2.他律对自律的支持
既然自律的好处那么多,为什么我国当前的大众传播领域,包括传统媒体和新媒体,自律程度都远远低于他律呢?
原因很复杂,但仅就制度层面来说,他律特别是公法的发达,挤压了新媒体自律机制的成长空间。社会成员习惯了他律的“大包大揽”,自然不会主动培养自律意识。“现在很多媒体失范的现象都是由行政当局出面制定很多行政规章来约束的,他律多了,媒体的活动空间就会变得更小。”这反过来又进一步导致了他律的“步步为营”。对于这一点,一种解释是:由于缺乏传统媒体那样的主流舆论优势和“把关人”设置,很难发挥大众传播的正效应。追溯当前我国新媒体立法状况,禁载内容越来越多,管理措施无所不及,尽管其中可能有“权力膨胀”的嫌疑因素,但也是立法者对于媒体自律机制不信任的一种体现。
事实上,这种解释在逻辑上是有问题的。你不给自律以尝试的机会,怎知它不行呢?社会应给予新媒体更多的自律空间,从法律上对自律机制的建设提供必要的支持。比如,在重要的大众传播立法中明确行业自律的重要地位,给予行业组织确立行规和授权其代表行政机关行使某些执业许可的权利,并逐步培养新媒体形成投诉机制的责任意识。
其实,他律对自律的这种避让与支持,实质上是对技术的一种尊重,同时也是对人类创造精神的尊重。因为上面我们已经分析过,自律与他律的协调是有基础的。“一是承认立法相对于网络发展的滞后性;二是承认部分网络规则的习惯效力,用以弥补网络立法的不足,也可在网络规则的运行效果得到检验之后将之上升为法律规则,实现网络规则与立法规定之间的融通。”
在对高速发展的技术的制度驾驭上,理论上自律的表现要比他律好得多。
值得欣慰的是,我国的新媒体领域,已经开始试图通过自律机制的建设,来培养大家对技术的尊重意识。2003年12月,中国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工作委员会成立,新华网、人民网、新浪网等30多家网络媒体共同签署了《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自律公约》,承诺自觉接受管理和社会监督,坚决抵制有害信息。2007年8月,中国互联网协会又推出了首个《博客服务自律公约》。2012年,新浪微博制定了《新浪微博社区公约》和《新浪微博社区管理规定》,并建立了委员会制度,通过网友、专家的共同治理,维护微博空间的良好秩序。虽然这些自律措施在制定和执行上还存在争议,但在整体上,都是对新媒体自律机制的一种有益探索。
(作者单位:中央人民广播电台法律事务处)
注 释
①【奥】弗洛伊德著,杨韶刚译《弗洛伊德心理哲学》,九州出版社,2008年第1版,第1页。
②根据百度百科的词条解释,自律,指在没有人现场监督的情况下,通过自己要求自己,变被动为主动,自觉地遵循法律,拿它来约束自己的一言一行。自律并不是让一大堆规章制度来层层地束缚自己,而是用自律的行动创造一种井然的秩序来为学习生活争取更大的自由。广义来说,他律指非自愿地执行道德标准、法律体系(包括惩治和预防)和其他社会规范。狭义来说,他律为除本体外的行为个体或群体对本体的直接约束和控制。
③魏永征 《新闻传播法教程》,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2年第3版,第17页。
④这是从适用层面角度来说。如果按照对信息传播的规范效果来看,他律与自律的结合在理想状态下是可以实现双赢的。
⑤⑥【美】劳伦斯·莱斯格著,李旭等译 《代码——塑造网络空间的法律》,中信出版社,2004年第1版,第291~292、295页。
⑦邓瑜 《媒介融合与表达自由》,中国传媒大学出版社,2011年第1版,第7页。
⑧【美】罗斯扎克著,苗华健 陈体仁译 《信息崇拜——计算机神话与真正的思维艺术》,中国对外翻译出版社,1994年第1版,第37页。
⑨吕耀怀 《信息传播学》,中南大学出版社,2002年第1版,第22页。
⑩蒋永福 《信息自由及其限度研究》,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7年第1版,第281页。
徐应红 《论社会公德的二元价值与敬畏重塑》,载《经济研究导刊》2011年第5期,第98页。
社会规则的重要性范文5
大班幼儿已经关注到了角色行为的“规则性”。他们感知周围各种人的社会活动,并能在大脑中抽象、概括这些规则,以此“规范”游戏中角色的活动。游戏中,如果某个幼儿在游戏中的活动违反了这些“规则”,就会立即受到游戏同伴的纠正和指责。通过角色游戏,幼儿开始认识人们的活动与其环境、条件之间的关系,并逐步地理解、把握各种职业社会成员的“工作职责”。其次,幼儿作为一个社会的个体,在生活中已经开始理解并遵守一些基本规则,在角色游戏中他们同样会迁移这些规则,并试图内化为自己的行为标准。对幼儿来说,规则不是一个早已知晓的结果,而是一个正在发生的过程,他需要体验个中滋味。在理解与形成规则意识的过程中,大班幼儿会想:我为什么要遵守规则?遵守规则对谁有利?在角色游戏中,他们不满足被动地接受规则,期望自己能成为游戏真正的主人,由自己制定规则,享受“我的游戏我做主”的感觉。从年龄特征来看,大班幼儿具备简单的制定规则的能力,但是存在一些问题,诸如自定的规则往往从自身出发,只能满足个别人的需求;制定的规则内容多且杂,但可操作性不强,无法适应游戏的发展,等等,能力和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
一、交流与讨论――规则的制定
交流讨论是指幼儿利用交流讨论的方法制定一定的游戏规则。
1.根据生活经验进行讨论
大班幼儿已经有了一定的生活经验,可以通过交流和讨论自己制定一定的游戏规则。如:小医院新开张了,幼儿都想参加医院的游戏,有的想做医生,有的想做病人,小医院里挤成一团,大家你推我挤,吵吵闹闹,谁也没办法玩了,怎么办呢?我们组织幼儿一起讨论制定小医院的游戏规则。孩子们根据已有的生活经验,提出医院里需要看病的医生、打针的护士和配药的医生三个人,并且在医院里看病要排队,不能插队。大家一致同意,小医院里的游戏规则产生了,游戏区里只能由三个人组成,看病的病人要排队等候。对于一致认可的游戏规则,大家都非常乐意遵守。
2.根据问题进行讨论
在游戏中幼儿往往会发现一些问题,这些问题,可以通过幼儿的讨论交流,找出一定的规则。如:在游戏中,有些小司机胡乱停车,把车停在了小饭店的门口,影响了小饭店做生意。小饭店的人提醒了几次,他们还是一直把车停在门口。游戏结束时,小饭店的人把这件令人不高兴的事情说了出来,希望大家帮助解决。大家通过讨论这个问题,制定出新的规则――不可以把车子堵在别人的门口,并且希望能在老师的帮助下,另外分割出一个区做停车场。通过交流讨论,充分调动幼儿的主观能动性,让幼儿做游戏的主人。
二、实践操作――规则的执行
规则制定了,接下来就要看实践操作及执行情况。这是很重要的,虽然有了规则,但是幼儿年龄毕竟还比较小,自控能力比较薄弱,需要采用一些方法帮助他们。我认为可以做如下尝试。
1.以身作则
游戏中教师应该充分发挥以身作则的作用,如:不在游戏中高高在上,而是按照幼儿游戏的规则,和小朋友们一起排队购物,排队买东西、遵守交通规则,等等。以游戏者的身份帮助幼儿了解,游戏规则是每一个人都必须遵守的。
2.榜样的力量
游戏中,教师可以捕捉幼儿的一些闪光点,树立几个榜样,利用榜样的力量起到行为示范作用。如:有些幼儿在游戏结束时能够把玩具收拾得整整齐齐,教师可以通过表扬、鼓励把他们树为榜样,使幼儿通过榜样的力量,自觉收拾整理玩具,形成活动后要把玩具收拾整齐的规则。
3.语言的提示
语言的提示就是指教师利用语言帮助和提示幼儿遵守规则。如:在做银行游戏时,有的幼儿抢着领钱,大家你推我挤没有好好排队。教师以角色的口吻说:“我也要领钱,我排在谁的后面?”这样就可以引导幼儿一个一个排队领钱,提醒幼儿要遵守排队的规则。
三、联系生活――规则的提升
角色游戏是幼儿对现实生活的反映,幼儿的生活内容越丰富,游戏内容就越充实、新颖,游戏的水平就越高。同样,如果幼儿能很好地遵守游戏规则,那么他以后必定能很好地适应社会规则。游戏来源于生活,也是为生活服务的。在现实生活中,规则是处处存在的。如:乘公共汽车要排队,先下后上;外出参观时,可以有意识地引导幼儿观察交通警察是怎样指挥交通的,来往的车辆和行人应该遵守哪些交通规则;去超市购物时,有意识地引导幼儿观察客人是怎样排队结账的,等等。只有在生活中观察得细致,感性认识越丰富,在游戏中的反映才越逼真。
社会规则的重要性范文6
关键词:言语行为;功能意念;语用能力;口语教学
随着我国2001年加入WTO,世界经济的全球化,国际间的文化交流和外贸合作日益频繁。英语作为参与国际交际的工具,在中国社会越来越显示其重要性。然而从目前情况看,由于我国大学英语教学受应试教学的影响,忽视听说能力的培养,结果养成学生打勾画线、猜答案的思维习惯,极不利于培养真实环境下的口头交际能力。大学英语被社会上贬称为“哑巴英语”、“聋子英语”。根据大学外语指导委员会的一项调查,发现“用人单位对近几年来毕业的大学生的英语综合能力普遍感到不满意,对口语能力及写作能力则更为不满。例如,他们认为口语能力强或非常强的仅为5%,差的或极差的为37 %,能胜任或基本胜任参加国际会议讨论的仅为7%;能胜任或基本胜任参加对外业务谈判的仅为14%。大学英语口语教学由于受应试、高校扩招、课时有限、师资不足、班级规模大等诸多因素的影响,一直未受到足够的重视,而有关大学英语口语教学的研究更是教学改革的弱项。笔者试图从语用学的角度出发,借鉴言语行为理论,就大学英语口语交际、功能意念与语用能力的关系进行一些探讨,以期培养学生在真实交际情景和语境中的语言应用能力。
一、《大学英语教学大纲》、功能意念与语用能力
《大学英语教学大纲》(修订本)(以下简称《大纲》)明确指出:大学英语教学的目的是:培养学生具有较强的阅读能力和一定的听、说、写、译能力,使他们能用英语交流信息。为此,该《大纲》中的功能意念表根据大学英语教学阶段的实际情况和需要,列出了学生在该阶段英语学习中应掌握的功能意念项目,如寒暄、态度等,共计10大项,118分项。与该《大纲》同时颁布的《大学英语口语考试大纲》也以“语言功能”为考试的主要内容,要求考生掌握《大学英语教学大纲》(修订本)中已明确列出的语言功能和意念,参与不同形式的口头交际。而自1999年5月起开始实施的全国大学英语口语考试的设计原则也阐明:口语考试应着眼在意义的表达,而不可能由语言形式来影响,例如不可能在口语考试中规定使用虚拟语气、不定式等等。交际情景决定所要表达的意思,确定表达意思所需要的语言形式。对各种语言行为的概括是语言功能,例如请求、道歉、抱怨、提议、问候等等。语言功能不能单靠语法结构来确定,因此,话题的选择应能充分覆盖教学大纲中规定的各种交际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