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候变化报告范例6篇

前言:中文期刊网精心挑选了气候变化报告范文供你参考和学习,希望我们的参考范文能激发你的文章创作灵感,欢迎阅读。

气候变化报告

气候变化报告范文1

第二条各级政府及有关单位、企业与外国政府、国际组织、境外非政府组织、科研教学机构等签署或承担执行的涉及应对气候变化和履行《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等方面的合作属于应对气候变化领域对外合作。

第三条应对气候变化领域对外合作,应遵守国家及省有关法律法规,符合国家及我省可持续发展战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科技发展规划及应对气候变化的总体要求。

第四条在省应对气候变化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应对气候变化领域对外合作实行归口管理、分工负责、加强指导。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是全省应对气候变化领域对外合作的主管部门,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应对气候变化领域的规划和政策,协调开展应对气候变化领域对外合作工作,并对应对气候变化领域对外合作进行审核监督管理。

第五条应对气候变化领域对外合作的审核监督管理,是指对全省应对气候变化领域的合作申请进行审核,对合作条件、协议签署、协议执行进行监督,并对合作效果进行评估,使之符合国家及省方针政策及其相关规定,促进全省应对气候变化工作开展。

第六条各设区市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及各级行业协会、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在开展应对气候变化领域对外合作中,应接受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管理,按照国家及省有关规定,规范开展应对气候变化领域相关合作,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有关情况,同时将合作方案或相关资料送主管部门备案。

第七条执行机构(即与外方签署合同,并承担具体实施任务的单位)实施气候变化领域对外合作应向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实施,主管部门在15个工作日内予以书面答复,需组织专家论证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15个工作日内。

执行机构提交的申请应包括合作双方情况介绍、合作目的、合作范围、合作方式、合作期限以及效果评价等内容,并明确合作完成后提交执行报告具体时间。

第八条在合作过程中需要调整合作内容、实施区域或执行机构的,原执行机构应当向主管部门提出书面变更申请。主管部门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组织专家论证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15个工作日内。

变更申请应包括变更原因、变更内容、变更时间等内容。

第九条在执行过程中,执行机构应按照主管部门的要求定期报告执行情况;合作结束后,执行机构要及时编制合作执行报告,并报主管部门备案。

执行报告应包括合作双方执行情况介绍、合作目的、合作范围、合作方式、合作期限、效果评价等方面的内容。

第十条公开或对外提供科研成果和相关信息的,应当遵守国家及我省相关规定。涉及下列三种情况的,应当经主管部门同意,主管部门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组织专家论证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15个工作日内。

(一)与国家履行《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和《京都议定书》相关的合作。

(二)与国家及我省履约信息通报、温室气体排放清单、排放预测、观测和监测、行业排放数据等相关的合作。

(三)与国家及我省应对气候变化战略和政策走向及重大政策、技术选择相关的合作。

拟公开或对外提供信息是否属于禁止范围尚不明确的,执行机构应向主管部门查询,主管部门在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第十一条已颁布的有关对外合作管理办法在管理程序上与本《实施细则》不相冲突的可继续执行。属于清洁发展机制(CDM)项目的,适用《清洁发展机制项目运行管理办法》(发展改革委等部委令第37号)。涉及固定资产投资的,从其规定办理。

第十二条主管部门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违反本实施细则第三条规定或可能危害国家及我省经济安全和利益的合作须及时采取措施终止执行。

第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主管部门可暂停其合作,并责令其改正;拒不改正的,主管部门可终止其合作:

(一)未向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或申请未经批准,擅自开展应对气候变化领域对外合作的;

(二)拒不接受主管部门监督管理的;

(三)执行机构违反规定或提供信息、损害国家及我省经济利益的;

(四)在执行过程中,不按照主管部门要求定期报告执行情况;合作结束后,不及时编制合作执行报告,报主管部门备案的。

气候变化报告范文2

产业结构调整与升级、能源结构优化以及应对原有粗放发展所造成的环境污染,已成为近年来中国政府的工作重点。为此,政府相关部门(如环境保护部、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在行政管理方面,不断加大淘汰落后产能、企业节能减排等系列强制性措施的力度。

而关于气候变化问题的多轮次国际谈判和磋商的过程,也从一定意义上促进了我国相关措施的开展进程。同时,相关国际经验和合作框架也给上述问题的解决,提供了更具经济和市场效益的思路。

其中,最突出的表现就是中国政府在碳排放权交易方面的积极探索。2014年10月15日,由安永和碳信息披露项目(CDP)联合的“2014年CDP中国100强气候变化报告”指出,“碳排放权交易作为一种灵活的减碳措施,与淘汰落后产能和企业节能减排等强制性行政措施形成良性的互补。”

系列强制性行政措施

自国务院2010年2月6日《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以来,淘汰落后产能进一步扩大深化,工作考核制度和工作分工不断完善,淘汰落后产能行业从“十一五”初期的13个扩大到2012年的21个。

2011年至今,工信部共公布了8批淘汰落后产能企业名单,共计涉及企业7885家。从2010年起,工信部开始公布淘汰落后产能的年完成情况,更准确、即时、全面地跟踪淘汰落后产能进度,完成情况透明度不断提高。

在促进企业节能低碳行动方面,通过《千家企业节能行动实施方案》(2006年)、《关于印发万家企业节能低碳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2011年)等政策性文件,国家发改委等中央部委已陆续开展了多个行业的重点耗能企业节能行动,超过一万家企业被强制纳入方案。

同时,近年来实施的低碳省市和低碳工业园区政策,这引发了全国性的低碳城市摸索,从节能减排力度和覆盖范围上对上述文件中提及的“万家企业”进行了补充。

作为市场机制的碳排放交易权

作为创新解决方案,碳排放权交易是强制行政措施下的市场机制,其灵活多样的履约途径和潜在的金融开发潜力让其备受关注。目前,国内7个试点省市碳市场已全部上线,强制纳入2247家企业,总配额量超过12亿吨二氧化碳。

上述各试点管控范围和强度一方面反映了该试点省市的经济增长特征和现有产业结构特点,反映了7个试点的能源结构情况,更重要的是,它反映了在试点期不同阶段,试点市场对不同产业/企业和不同能源类型的偏好程度和管控进度。

2014年,7试点中仅5个,深圳、上海、北京、天津和广东,执行了管控企业2013年排放量的履约。履约情况一方面突出反映了各试点的机制完善程度和体制建设现状,另一方面也考验了管控企业对碳约束的认知程度和应对气候变化的能力。

首个履约期突出显现了企业在应对气候变化的主要问题:1)不理解碳排放权交易原理及机制,观望和消极应对情绪严重,2)没有建立统一的温室气体数据收集及处理体系;3)没有建立应对气候变化内控及决策体系。短期来看,这使企业被动接受政策变化,增加生产运营成本;长期来看,将降低企业竞争优势,影响投资者信心。

CDP报告发现与建议

从淘汰落后产能和企业节能减碳行动这两个强制性行政手段,顺利过渡到与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手段相辅相成,这给企业创造了更多的机会,同时也使自愿信息披露具有别样的意义。企业应抓住机遇,有计划地系统披露环境信息,把节能减排和应对气候变化的战略性措施和成果与利益关联方分享,通过互动,提升其在公众中的形象和声誉,增强投资者信心。

在分析中国气候变化、低碳发展、环境保护和能源安全等一系列可持续发展议题的同时,“2014年CDP中国100强气候变化报告”还展示了CDP中国100强企业在碳管理、气候变化风险与机遇、以及信息披露方面的绩效表现。

根据此次报告问卷的回复情况来看,企业逐渐意识到披露信息环境的重要性,所披露的企业数量和回复质量上升速度也极快。回复企业从2013年的32家增加到2014年45家,增加40.6%。42家企业还通过其他途径如企业年报、其他合规性文件等披露了应对气候变化和温室气体排放的表现。

另一方面,随着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开展不断深入,纳入企业范围进一步扩大。45家调查企业中,超过13家(29%)企业被纳入到碳排放权交易机制中,16家(36%)企业纳入节能低碳行动实施方案。

企业对气候变化的认识,集中表现在其气候变化风险识别深度和战略制定成熟度上。相较往年,此次报告中企业识别的风险和机遇数量均有明显增加。2014年,回复企业共识别出25个气候变化风险,19个气候变化机遇。96%的企业识别出潜在的对企业业务经营、收入或支出可能产生影响的气候变化风险,56%的企业识别出了全部风险。

尽管如此,从回复结果看来,节能减排项目和应对气候变化举措在碳减排结果上一致,但绝大多数企业节能减排和应对气候变化在目标、组织结构和战略层面上并未统一。可以看到的是,一些企业正尝试把这两个目标及其应对措施统一起来,但现阶段结果并不理想,企业仍需做出更多努力。

气候变化报告范文3

因此,对于任何公司而言,都应该未雨绸缪,提前做好应对气候变化的风险规划。而这一点对于东南亚的公司来说尤为重要,因为在那里,气候变化将会直接影响到当地的基础设施、雇员以及消费者。

挑战向来与机遇并存,在应对气候变化挑战的同时,公司自然也应该抓住气候变化所带来的机遇。总体来讲,企业所面临的风险和机遇大致可归于以下五个方面:运营方面、法律法规方面、公司声誉方面、市场和产品方面、融资方面。

运营方面:要确保供应链和需求链的安全

在公司运营方面,气候变化的风险主要体现在设施、雇员和供应链上。据皮尤全球气候变化中心调查显示,受气候变化影响最大的是那些面临长期资本投资决策的公司、生产深受天气和气候变化影响的部门、供应链和需求链严重依赖交通和其他基础设施的行业以及其他承担风险的行业。在运营过程中,它们必须要考虑可能出现的财产损失,业务中断以及电力、水力和交通运输服务的中断等。

除了商品、原材料以及保险成本上升之外,极端天气灾害和海平面的上升同样会给公司设施带来危险,而雇员也必须要做好应对各种新疾病的准备。

时下,供应链已经扩散至全球。即便地球一端出现极端天气事件,也可能会影响到地球另一端的公司,因为当地供应商的业务有可能因此中断。此外,运营风险还源于基础设施的破坏,如果公路或铁路遭到破坏或被洪水淹没,那么生产所需原料就无法到位,而生产出来的商品也无法投放市场。

同样,气候变化也可能会造成电力中断,因为电力的供应和需求都已发生变化。气温飙升可能导致高峰期用电量超过电力基础设施的运营能力,从而出现拉闸限电或断电的情况。此外,水位的下降或大面积积雪也可能会造成电力中断,从而导致生产停工。

就机遇而言,公司可以通过实施节能、节水措施降低成本并提高收益;通过帮助雇员适应气候变化的影响,提高雇员的生产效率和对公司的忠诚度;通过加强供应链的管理和配送网络的维护,建立更高效的协作伙伴关系,确保供应链和需求链的安全。

法律法规:气候变化未上升到法律层面

在法律法规方面,目前风险还很难确定,这主要是因为现在很少有国家将气候变化问题上升到法律和政策的层面上。气候变化的实质性风险主要体现在相关法律法规的变化上,如土地使用法、水资源利用法等,还有就是与气候变化相关的诉讼。

机遇则是公司将有机会与政府一起设计和制定与气候变化相关的政策,这对于公司的长期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公司声誉:利用声誉扩张市场份额

在公司声誉方面,随着气候变化影响的加剧,公司所面临的风险也越来越大。如果公司的产品或运营会进一步加剧气候变化的影响,那么它可能就会面临公众(消费者、雇员以及公司所在的社区)的反对,从而导致市场份额减少或失去扩张时机。比如说,在2004-2005年间,可口可乐在印度南部的工厂就曾因水资源问题而导致公司信誉受损。

在公司声誉方面,气候变化也会为公司带来巨大机遇。那些重视气候变化问题、提供环保产品和服务的公司将会进一步提升其品牌的知名度。气候变化领域的领导者将会成为新时代的行业领导者。比如说,新加坡城市发展有限公司(CDL)实施的绿色发展战略就让其在房地产领域确立了领先地位,因为它所推崇的生态、低碳和绿色等理念已经深入人心。

此外,公司还可以通过与气候变化相关的慈善活动提升自己的声誉。比如杜邦公司在菲律宾开展的植树造林项目以及为当地居民提供的免费医疗项目。

市场和产品:提供绿色产品和服务

在市场和产品方面,存在很多风险且表现形式各异。气候变化可能会导致特定产品的需求以及消费人群发生变化。随着气温不断升高,热敏产品的性能可能会大打折扣,非节水产品的需求量可能会大大减少,政府等大型机构对所采购产品和服务的要求也可能会发生变化。

机遇同样也很多,公司可以为制冷系统、医疗保健产品、基础设施产品及新型建筑产品开拓新的市场;可以与政府和非政府组织(NGO)订立合同,为其提供适于气候变化的产品和服务;也可以直接向个人用户提供绿色产品和服务。

融资:面对责任投资

对于那些深受气候变化影响的公司来说,贷款或其他债务融资将会变得更加困难。部分投资者会更加关注公司对气候变化风险的管理。不过,目前很多投资者仍未将气候变化问题作为投资的一个考量。比如说,碳排放披露项目2008年度全球报告就表明,一些基金经理认为并没有明显证据显示气候变化对特定领域所造成的影响程度,因此,将气候变化因素包含在投资战略中是有问题的。

不过,现在的投资者已经开始关注公司在气候变化方面所采取的行动。比如说,最近JP摩根就为其公司客户和投资客户完成了一份与气候变化有关的水资源报告,指出了未来几年间可能出现的最严重的水资源挑战。

在机遇方面,包括小额信贷和小额保险在内的新型金融产品的需求将会出现并进一步扩大。那些拥有创新型产品、服务或商业模式并重视气候变化问题的公司将会得到投资者的青睐。比如说,F&C的全球气候机会基金(GCOF)就专门为那些提供气候变化解决方案的公司提供融资支持。

气候变化报告范文4

作为第一次工业革命的先驱和资源并不丰富的岛国,英国充分意识到能源安全和气候变化的威胁,它正从自给自足的能源供应走向主要依靠进口的时代,按现有消费模式,预计2020年英国80%的能源都必须进口。同时,气候变化的影响已经迫在眉睫。

2006年,前世界银行首席经济学家尼古拉斯・斯特恩牵头做出的《斯特恩报告》指出,全球以每年GDP1%的投入,可以避免将来每年GDP5%―20%的损失,呼吁全球向低碳经济转型。

同年底,中国科技部、中国气象局、发改委、国家环保总局等六部委联合了我国第一部《气候变化国家评估报告》。

2007年6月,中国正式了《中国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方案》。

7月,美国参议院提出了《低碳经济法案》,表明低碳经济的发展道路有望成为美国未来的重要战略选择。

当年12月,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在印尼巴厘岛举行,正式通过一项决议,决定在2009年前就应对气候变化问题新的安排举行谈判,制订了世人关注的应对气候变化的“巴厘岛路线图”。该“路线图”为2009年前应对气候变化谈判的关键议题确立了明确议程,要求发达国家在2020年前将温室气体减排25%至40%。“巴厘岛路线图”为全球进一步迈向低碳经济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具有里程碑的意义。

2008年7月,G8峰会上八国表示将寻求与《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的其他签约方一道共同达成到2050年把全球温室气体排放减少50%的长期目标。

而系统地谈论低碳经济,则应更早地追溯至1992年的《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和1997年的《京都协议书》。

低碳经济是以低能耗、低污染、低排放为基础的经济模式。低碳经济实质是能源高效利用、清洁能源开发、追求绿色GDP的问题,核心是能源技术和减排技术创新、产业结构和制度创新以及人类生存发展观念的根本性转变。

气候变化报告范文5

一、中国100强碳信息披露的总体情况

根据CDP的2014年《中国100强气候变化报告》,中国企业在低碳排放领域逐步与国际接轨,但是,由于应对气候变化的工作才刚刚开始,中国企业在气候变化认知水平和管理能力方面还有待加强,特别是在潜在风险认知和整体绩效水平方面。具体体现在如下三个方面的变化。

1、企业环境信息披露意识提高

企业逐渐意识到披露环境信息的重要性,披露的企业数量和回复质量也随之上升。2014年CDP问卷回复情况进一步改善,2008年回复企业只有5家,2013年是32家,到2014年是45家,回复企业数再创历史新高。42家企业还通过其他途径如企业年报、其他合规性文件等披露其应对气候变化和温室气体排放表现。CDP问卷涉及超过80个问题的回复质量比往年有了较大的提高,体现在披露信息数量更多、更准确、更全面、更系统和结构化,与公众和投资者的沟通越来越积极。

2、企业应对气候变化主动性提升

企业从应对气候变化管理与战略、风险与机遇和排放数据等3个层面披露相关信息,从回复企业数量(45家)和回复质量上都有了很大的提高,直接反映了企业应对气候变化的主动性进一步提升。对内,71%(32家)企业有董事会指定的个人或委员会总体负责气候变化事宜,80%(36家)企业把气候变化风险整合到公司综合风险管理流程中,近90%(40家)企业把气候变化整合到公司商业战略,从组织结构和战略制定层面,把气候变化放在了突出位置。对外,企业加强与政策制定者、行业协会和研究机构的沟通,提高自身政策影响力和竞争优势。

3、企业碳管理体系有待优化

随着国家淘汰落后产能、节能减排和应对气候变化工作不断深入,企业将面临越来越多的政策变化风险,直接影响企业竞争优势。从战略层面整合资源建立一个有效的碳管理体系,系统化制定碳目标,管理节能减碳和应对气候变化问题,是企业转风险为机遇的前提。回复结果显示,虽然节能减排项目和应对气候变化举措在减碳结果上一致,但绝大多数企业节能减排和应对气候变化在目标、组织结构和战略层面上并未统一。少数企业正尝试把这两个目标及其应对措施统一起来,但现阶段结果并不理想,企业仍需做出更多努力。

二、中国100强企业碳信息披露的问题分析

经过对CDP报告的分析发现,中国100强在公开信息、与利益相关方沟通方面表现出了积极与透明的意愿,但在企业具体的碳数据披露方面则相对含蓄。

1、从披露比例看

在2014年,全球共4540家企业向CDP披露了气候变化数据。中国企业100强中,有45家对CDP进行了回复。虽然联交所样品总量不到上交所样品总量的一半,但是回复数量却仅比上交所少7家,占联交所样品总量63%,而上交所回复数量仅占其样品总量的37%。同样,42%的H股回复企业愿意公开其向CDP披露的信息,而A股企业低于8%。这说明了,联交所上市企业对应对气候变化信息披露的重视程度比上交所高,也从侧面反映了联交所监管力度和投资者影响力较上交所大。

总体上2014年我国对CDP的回应率为45%,回复率再创历史新高,提供信息的企业呈上升趋势。但仍然不足总体比例的一半,可见披露的比例总体偏低。

2、从披露行业来看

作为高排放企业,公共事业、基础材料、工业和消费者非必需品等4个行业的回复率持续走低,不利于政策制定者、投资者和消费者了解其应对气候变化情况。而虽然2014年金融行业企业样本量略微下降(6.45%),但回复量却是2013年的1.7倍(17家)。这些金融企业主要包括银行(10家)、保险业(3家)、房地产(3家)和综合金融企业(1家)。他们直接参与了中国企业环境投资及服务的过程中,如绿色信贷和环境相关保险产品开发和提供,对应对节能减碳政策变化和企业需求更加敏感,也更强烈地意识到节能减排和应对气候变化在中国的重要性,因此积极参与CDP应对气候变化信息披露项目。

3、从披露的内容来看

文字性信息披露较多,定性描述多,数据性的、涉及实质性具体行动的内容较少,传递的信息量不够充分。如回答问卷中在管理与战略、风险与机遇两个部分,企业回复率较高,但在排放情况披露模块,企业持保守态度,回复率小于20%,愿意公开数据的企业数量则更少(仅3家),披露和公开数据的公司也主要为低排放企业。这主要因为,上市企业普遍认为具体排放数据很有可能会影响投资者决策,尤其是工业、能源、基础材料等行业的高排放企业,由于其单位产业增加值能耗和排放量数据较高,在能源成本、应对气候变化和节能减排方面存在较高风险,在披露相关数据是会更加谨慎。而对于信息技术、金融等低排放行业的企业来说,数据披露的风险相对较低。从另一个侧面,也可以看出哪些企业对自身应对气候变化成效(主要体现在减排量和排放强度上)、风险控制能力和投资者沟通等能力更有信心。

三、改进我国企业碳信息披露的建议

由CDP对我国上市公司的调查以及对我国部分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的分析可以看出,近些年来,社会公众和上市公司的社会责任意识逐步提高,在环境保护、证券监督管理等部门的积极推动下,中国环境信息披露机制,取得了较大进展。但是,环境信息披露的机制、尤其是碳信息披露的机制还不完善,存在诸如信息披露的内容、形式不规范;政府信息缺乏强制性和法律保障等等。参照国际碳信息披露(CDP)制度,结合我国上市公司碳信息披露现状,本文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1、完善法律法规

(1)建议环境保护部、中国证监会等相关部门尽快共同制定出台《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在该《办法》中进一步明确碳信息披露的具体要求。(2)修订《环境保护法》、《公司法》、《证券法》、《会计法》等法律的相关内容的规定,通过法律确立上市公司碳信息披露制度,特别是对企业碳信息披露的地位和作用给予重视,使企业特别是上市公司碳信息披露有法可依。

该办法除了统一上市公司碳信息披露的方式、范围、内容,以及强制性公开和自愿公开、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的具体内容外,还可对上市公司碳信息披露的管理事务,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环保机构、证券监督机构以及媒体等相关方的权利和责任,公司内部和第三方核查程序,监督管理与责任追究机制,奖励处罚措施等作出具体要求。

本人通过研究港股上市公司香港利丰集团(股票代码494)2014年年报发现,其辟有专门章节披露温室气体的排放量、用电、用水、用纸的总量,从2009年起落实全面可持续发展的策略,每年确定减排各项目标。因为,2008年香港特区政府推出了《香港建筑物的GHG排放及减除的核算和报告指引》,强制要求企业披露碳信息。

我们高兴地看到,上交所金融创新实验室2014年了《沪市上市公司碳效率分析与产品开发研究》,报告建议监管机构尽快出台上市公司碳排放信息披露规则,从自愿性、鼓励性披露逐渐转为强制性披露。

总之,办法应同时具有自愿性和强制性的特点,只有这样,才能真正避免节能减排不力的上市公司给广大投资者带来的资本风险,推动上市公司碳信息披露向更透明、更公开、更健康的方向发展。

2、建立碳管理的合作机制

上市公司的碳信息披露监管具有跨部门性,无论是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还是监管工作的具体执行都需要环保、发改与证券等相关部门的相互配合。上市公司碳信息披露的监管工作主要由证监会负责,但碳管理具有较强的专业性,环保部门、发改部门作为碳管理的政府监管部门,在上市公司碳信息披露的监管工作中也应当扮演重要的角色。

为保证上市公司碳信息披露工作的效率和效果,环保部门、发改部门与证券监督部门应加强合作,进一步完善上市公司碳信息披露的监管工作,协调部门间的相关信息通报,协同进行核查,协同做出决策,并执行相应的奖励与惩罚措施。

3、建立有效的碳排放数据收集及核算体系

碳信息的披露要以准确可靠的数据为基础,没有数据,量化就无从谈起,碳信息的披露更是难以实现。从部分上市社会责任报告的分析中不难看出,即使同一行业或相近行业,碳信息的披露口径也尚未统一,这就造成了不同企业之间披露的碳信息缺乏可比性,信息价值大打折扣。因此,我国必须尽快建立起适合中国企业的数据收集及核算体系。目前国际上比较流行的碳排放数据收集和计量的方法,主要来自ISO 14064温室气体核证标准和温室气体盘查议定书。我国企业可以参考国际上通用的方法,结合国内现状,摸索建立适合中国企业的碳排放数据收集及核算体系。

气候变化报告范文6

为了实现《京都议定书》规定的减排目标,英国政府在其“气候变化计划”中,提出了一项实质性政策手段,即气候变化税。其实质是一种“能源使用税”,计税依据是使用的煤炭、天然气和电能的数量,使用石油产品、热电联产和可再生能源均可减免税收。该税征收目的主要是提高能源效率和促进节能投资,并非是为了扩大税源,筹措财政资金。其税率按电当量计算,气态燃料为0.15p/kwh(p为英便士,1便士约为0.15元人民币),燃煤1.17p/kg(相当0.15p/kwh),液化石油0.96p/kg(相当0.07p/kwh)、电力0.43p/kwh。自2001年4月1日开始向工业、商业及公共部门(住宅及交通部门、居民除外)征收。

2005年英国率先建立了3500万英镑小型示范基金,制定了《减碳技术战略》,在2007年预算中宣布将支持建立第一个二氧化碳捕捉与封存技术(Carbon Capture and Storage ,CCS)的大规模示范项目。2007年5月的《能源白皮书》更是确定了计划的细节,宣布开展一项竞赛。英国政府为这场CCS竞赛计划设定的目标是2014年实现大约90%的捕获和埋存比例。根据该计划,英国政府对CCS示范项目的成本资助可以达到100%(不包括电厂建设成本)。英国政府在继2003年能源白皮书之后,2006年10月30日,受英国政府委托,前世界银行首席经济学家、现任英国政府经济顾问尼古拉斯―斯特恩爵士(Nicholas Stem)领导编写了《气候变化的经济学:斯特恩报告》(简称斯特恩报告),对全球变暖的经济影响做了定量评估。

2007年,英国成立了气候变化办公室(OCC),负责制定气候和能源策略,并处理跨部门的策略协调问题。2007年3月,英国通过《气候变化草案》,这是世界上第一个关于气候变化的立法,主要内容包括:碳财政预算提供目标管理,建立气候变化委员会,为英国2050年达到温室气体减排量60%的法定目标出谋划策,给政府在排放交易方面提供更大的权力等。2007年出台的英国建筑能源法规要求定出非常强制性的日程表,要求英国2013年以后所有公共支出的项目、住房必须达到零能耗,这归结起来叫第六级标准,任何私人的建筑都必须在2020年后达到零能耗。

2008年2月24日英国首相布莱尔发表了题为《英国政府未来的能源――创建一个低碳经济体》的白皮书。宣布了到2050年英国能源发展的总体目标:从根本上把英国变成一个低碳经济的国家;着力于发展、应用和输出先进技术,创造新的商机和就业机会;同时在支持世界各国经济朝着有益环境、可持续的、可靠的和有竞争性的能源市场发展方面英国将成为欧洲,乃至世界的先导。

2008年5月,英首相布朗指出,低碳技术是继蒸汽机、内燃机和微处理器之后第四次技术革命,英国希望能够率先在碳捕集和封存技术上成为全球商业化规模示范的国家之一,英国也希望在近海风电装机容量方面占据世界领先地位。

为了应对气候变化带来的挑战、促进低碳经济转型,英国于2008年10月份成立了能源和气候变化部(DECC)。该部整合了原来由商业、企业及管制改革部(BERR)负责的能源策略制定职能,以及由环境、食品和农业事务部(DEFRA)负责的气候变化应对策略制定职能。该部的主要任务就是引领整个英国向低碳经济转换,另外还负责国家能源安全以及确保能源使用的高效和经济性。

2008年11月26日,英国议会通过了《气候变化法案》,使英国成为世界上第一个为减少温室气体排放、适应气候变化而建立具有法律约束性长期框架的国家,并成立了相应的能源和气候变化部。按照该法律,英国政府必须致力于发展低碳经济,到2050年达到减排80%的目标。

2008年年12月1日,根据英国《气候变化法》创建的英国气候变化委员会正式成为法定委员会,负责就英国的碳预算水平、实现碳预算的政策措施等向政府提供独立的咨询和建议。委员会于当天提交了其第一份相关报告――《创建低碳经济――英国温室气体减排路线图》。报告详细阐述了英国2050年的温室气体减排目标以及实现目标的原则、方式和路径,提出了一个涵盖2008-2022年三个五年期碳预算的未来减排路线图,并分析了其可能给英国带来的广泛的经济和社会影响。

2009年第一季度,英国相继推出3项重大低碳战略。2009年3月英国商业、企业和管制改革部(BERR)委托独立研究机构 Innovas Solutions 出台《低碳和环境产业报告》,对全球低碳和环境产业进行了全面翔实的分析。报告认为,即将来临的绿色产业革命将会涉猎全球各个领域,将对低碳科技、产品和服务产生大量需求。以《低碳和环境产业报告》等研究报告为依据,2009年3月6日,英国商业、企业和管制改革部提出《低碳产业战略远景》。《低碳产业战略远景》指出,全球势必要转向低碳经济,低碳不仅能推动经济新一轮的增长,有助于走出目前的经济衰退,而且也是英国产业未来发展的关键所在。

2009年4月,布朗政府宣布将“碳预算”纳入政府预算框架,使之应用于经济社会各方面,并在与低碳经济相关的产业上追加了104亿英镑的投资,英国也因此成为世界上第一个公布“碳预算”的国家。财政大臣阿利斯泰尔・达林在公布财政预算的同时,也宣布了具有法律约束力的碳预算。而要完成这项特殊的预算,低碳的绿色能源推广是重要一环。根据计划,到2020年可再生能源在能源供应中要占15%,其中30%的电力来自可再生能源,相应温室气体排放要降低20%,石油需求降低7%。新能源推广是完成任务的关键,而风能利用是英国新能源利用中的一大重点。英国还推行“政府投资、企业运作”的模式,促进商用技术的研发推广,占领低碳产业的技术制高点。同时,运用多种手段引导人们向低碳生活方式转变。英国正在运用多种手段引导人们向低碳节能的生活方式转变。根据要求,英国所有新盖房屋在2016年要达到零碳排放。

2009年6月17日,英国正式公布了发展“清洁煤炭”计划的草案。主要对象是以煤炭为燃料的火电厂,要求英国境内新设煤电厂必须首先提供具有碳捕捉和储存能力的证明,每个项目要有在10到15年内储存2000万吨二氧化碳的能力。对此,政府会考虑给予相关财政激励。

2009年6月26日,英国能源和环境变化部题为《通向哥本哈根之路》的报告称,低碳经济对英国和全世界都有益处。《通往哥本哈根之路》概述了英国的基本立场:如果不对气候变化加以抑制,英国的经济繁荣、环境和安全将面临巨大的风险。英国现在正面临着严重的洪灾风险,这会给农业造成严重影响,会导致更极端的夏季高温,同时还会给公共医疗卫生服务和交通网络带来更大的压力以及经济衰退。对于发展中国家来说,气候变化不仅威胁到人类和生态系统的安全,还会引发食物和水资源短缺、扩大疾病传播范围和不断增加的气候难民等诸多问题。然而,解决气候变化问题也必须抓住良机。英国认为,低碳经济不仅关系到气候变化的长久大计,也是摆脱当前经济衰退的一剂良药。在英国,英国一直得益于新型低碳技术和绿色产业的巨大创新潜力,低碳经济及相关产业每年能创造超过1000亿英镑的产值,并为88万人创造就业机会。英国还着力将“低碳经济模式”向全世界推广。

2009年7月15日,英国又公布了详尽的《英国低碳转型》国家战略方案。英国商务大臣彼得・曼德尔森说,全球低碳产业的价值达3万亿英镑并在不断增长。《英国低碳转型》方案表明政府会支持并确保英国在这一产业中处于领先地位,“我们决定通过制定清晰的政策,使英国同时在经济和环境两方面受益”。《英国低碳转型》方案是英国到2020年的行动路线图,它要求所有方面都向低碳化方向发展。它综合考虑了能源安全、产业发展和适应气候变化等多方面内容,是对气候变化挑战的有力回应。这份《英国低碳转型》方案涉及能源、工业、交通和住房等社会经济各个方面,同时出台的配套方案有《英国可再生能源战略》、《英国低碳工业业战略》和《低碳交通战略》等。2009年4月,英国已经拨款4亿英镑用于研发低碳技术。据预测,全球低碳经济市场价值达3万亿英镑,到2015年可为英国提供120万个就业岗位。在交通方面,到2020年使新生产汽车的二氧化碳排放标准在2007年基础上平均降低40%。在接下来两年中投资3000万英镑,生产大量低排放的公共汽车。在英国主要大城市中安装充电基础设施,为电动汽车提供方便。为新能源汽车提供每辆2000到5000英镑的补贴。在住房方面,到2050年将来自住房的碳排放几乎减到零。由于住房基本是现有建筑,所以主要采用节能改造的方式,计划投资32亿英镑用于住房的节能改造,对那些主动在房屋中安装清洁能源设备的家庭进行补偿,预计将有700万家庭因此受益。《英国低碳转型》方案将有力地促进传统产业的低碳化升级改造。其中《低碳工业战略》指出,政府将在政策倾斜、产品采购、教育培训、标准化和资金投入等方面予以制造业全面支持,包括软件、制药、化工、发电、汽车、航空等领域,协助解决低碳工业发展的瓶颈,打造创新氛围,包括改变机制、消除壁垒和支持研发等。《英国低碳转型》方案还首次提出如下两个方面的要求:一是政府机构,各部门必须建立自己的碳预算,排放超标将受到处罚;二是农业,支持将各种垃圾用于生物质发电。

英国政府还于2009年7月15日《英国低碳转型计划――国家气候能源战略》,对低碳迁移的具体任务目标进行了部署。该计划规定:到2020年,英国碳排放要在1990年的基础上减少34%。为了达到这一目标,计划规定到2020年,绿色行业工作机会要超过120万个;对700万个家庭住房进行绿色改造;支持150万个家庭自产绿色能源;40%的电力来自低碳能源;原油进口减少一半;新生产汽车的排放在现在基础上减少60%。

英国政府在对“低碳经济”产业化进行深度研究基础上,制定了《低碳产业战略远景》,指出发展低碳经济不仅是走出当前经济低迷状态的重要措施,也是着眼未来的战略决策,英国应当抓住全球在向低碳经济转型过程中创造的巨大商机,实现经济的重新崛起。《低碳产业战略远景》强调英国应当围绕4个方面加快实施低碳产业战略。一是通过提高能源效率,减少商业、消费者以及公共服务成本。二是重视可再生能源、核能、碳捕获和储存技术、输电网等能源基础设施建设,将其作为未来英国发展低碳产业的重要方向。三是使英国成(下转第28页)(上接第23页)为全球低碳汽车开发和生产领先者。四是通过提供技能、基础设施采购和研发、示范和政策的部署,使英国成为低碳经济商业中心。

2009年11月,英国能源与气候变化部公布了能源规划草案,明确提出,核能、可再生能源和洁净煤是英国未来能源的三个重要组成部分。除了大力发展风能、海洋能等可再生能源,草案决定重启核能发展计划,批准了10个新核电站。2009年12月1日,英国能源与气候变化部了题为《智能电网:机遇》的报告,宣布将大力推进智能电网建设。报告提出,2020年前,将4700万个家庭普通电表全面替换为智能电表。英国还成立了智能电网示范基金,在未来5年内为智能电网技术研发提供资金支持。

为了帮助英国经济向“低碳经济”转型,英国工党政府在2010年3月24日启动一个20亿英镑的“绿色”投资银行计划。英国财政大臣阿利斯太尔・达林(Alistair Darling)表示,该计划有望在5月6日进行投票表决。他同时表示,希望获得更多的投资,以便促进持续18个月经济萧条过后经济的发展。

目前,英国已初步形成了以市场为基础,以政府为主导,以全体企业、公共部门和居民为主体的互动体系,从低碳技术研发推广、政策发挥建设到国民认知姿态等诸多方面,都处在了世界领先位置。从某种程度上讲,英国已突破了发展低碳经济的最初瓶颈,走出了一条崭新的可持续发展之路,为英国实施低碳计划奠定了扎实的基础。值得一提的是,就在许多国家受全球金融危机影响纷纷转移精力、削减投入甚而放松减排要求的情况下,英国却宣布启动了一项“绿色振兴计划”,尝试以低碳经济模式从衰退中复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