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监管存在的问题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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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监管存在的问题

信用监管存在的问题范文1

关键词:商业银行 信用

一、发展现状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步发展,我国商业银行信用卡已逐步进入一个新的更为成熟的阶段。2009年国内银行卡发卡量继续保持较快增长,全年新增卡量超过3.4亿张,截至2009年年末,累计卡发量超过21.4亿张,从卡种结构上看,信用卡发卡量在总发卡量中的占比达到8.5%。

从申办方面看,现在的申领信用卡的手续较几年前简化了很多。前几年在申领信用卡的时候,除了要提供申请人的基本资料外,还要出具加盖公章的单位意见。而现在,申领人只需提供自己的身份资料和收入证明即可。发卡银行按照程序进行一定的调查和核查后,就会批准申领人的申请发放银行卡。

从功能方面看,如今我国信用卡市场细分也越来越明显,信用卡的应用从原来的百货、保险、教育等逐步扩大到企业认同、城市认同、汽车、体育等领域。多数银行已经组建了自己的信用卡中心,所有的银行卡都按照市场化、产业化、专业化、公司化要求发行,细分市场越来越清晰。各家金融机构为吸引更多的客户,在信用卡的功能、个性化设计、服务、营销推广等方面也动足脑筋,使得银行卡各有特色,既方便了用户,也赢得了市场。针对不同的持卡人群体,不少银行开始提供不同层次的持卡人服务产品,如特惠商户、高尔夫订场、紧急救援、商旅预订、银联联盟积分等,以满足持卡人“衣、食、住、行、游、购、娱”等多方面需求。还有其他银行的很多银行卡都有其自己的特色。

在信用卡风险防范方面,我国的个人征信系统已于2007年年初正式启动,现在正在逐步实现全国联网。这无疑是我国信用卡发展史上的一个里程碑。据中央银行2008年3月7日于官方网站的消息透露,截至2008年底,央行征信系统已为近6.4亿自然人建立了信用档案。 个人信用档案除采集在银行的信贷信息外,个人参保和缴费信息、个人住房公积金信息、电信用户缴费信息等均将被收录在内。 信用信息数据库的建立已经影响到个人或企业在银行的借贷行为。企业或个人在向商业银行申请贷款前,征信记录的优劣已经成为各家银行考量该企业或个人有无偿债能力的一项重要考量指标。央行相关负责人表示,企业和个人征信体系的建成,不仅帮助金融机构防范信贷风险,也有助于提高政府部门的公共管理和行政执法水平,有利于增强全社会信用意识。个人征信系统的逐步完善将大大加强信用卡业务监管的力度,使得风险防范制度有据可依。

二、存在典型问题

但是,也不难看出,受我国经济发展水平的限制,信用卡从发行到使用,从风险防范到针对信用卡犯罪的立法方面,还存在很多不足的地方。

1.发行存在泡沫现象

在发行方面,很多银行都给职员派发推销任务,他们错误地认为“用户数量”决定着银行“市场占有率”和“利润”。这样做的结果是产生“信用卡泡沫”,持卡数量和消费水平脱节。据一项业内统计显示,中国信用卡的激活率非常低,只有20%左右。

2.服务质量有待提高

首先,信用卡签约商户的网点还有待进一步扩大,“只收现金”的状况还是屡见不鲜。在北京、上海、广州这样的一线城市刷卡环境还是比较好的。但是在国内大部分的二、三线城市,除了在一些规模比较大的商场和酒店可以刷卡消费外,可以使用信用卡进行消费的商户在总体比例上还是比较低的。

其次,在具体的服务方面还不够细致。比如在还款的规定上,某些银行应该本着从简从便的原则,多为持卡人考虑一些。某些银行规定到期还款日前必须归还全额贷款,否则差一分钱便所有消费从发生日起计算利息,条件非常苛刻。一些银行规定还款首先还取现部分,包括未在同期帐单上的取现。这样一来,持卡人不得不自己特意记录记账日以后发生的取现时间和金额乃至服务费和利息,然后在还款时加上这些金额一起还贷。这样不仅给持卡人增加麻烦,还容易出现计算错误。如果同时此银行又有上述第一项规定,而持卡人在还款时忘记加上不在帐单上但已发生的取现部分,就被算作未全额还款而产生很多利息。这些方面都是持卡人对银行的信誉及信用卡使用上的消极因素。

3.信用卡犯罪呈上升趋势

特别应该关注的是,我国信用卡犯罪的各类案件发案数量上升较快。从总体上看,我国信用卡犯罪呈现密集化和蔓延趋势。 国际犯罪集团操纵的跨境犯罪呈上升趋势。信用卡犯罪导致发卡银行、特约商户和持卡人风险损失逐年加剧。由于不少发卡银行、特约商户为抢占市场而削弱风险的防范制度,发卡审核制度有所放松,让不法分子乘虚而入。信用卡犯罪频发,给国家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

三、关于我国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的完善建议

1、加强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的风险防范

(1)关于发行

信用卡的发行至关重要,旨在平衡持卡人的流失风险和信用风险。审核过严,会使持卡人流失,从而使信用卡业务收入降低;过松,则面临信用风险的增加。随着个人征信系统的逐步完善,发卡机构可根据个人信用信息来执行相对应的审核标准。据麦肯锡咨询公司日前的一份调研报告称,我国信用卡要实现整体盈利需要到2013年。 而我国信用卡的总体盈利还远未达到预期标准,各银行间为抢占市场单纯追求发卡量而进行价格战。建议各银行之间应达成协议,放眼未来,在有效开拓市场的同时,应继续客观地按照合理的信用审核制度,切不可盲目为求市场占有率而放松审核标准。

(2)提高使用信用卡的安全性,降低伪冒风险。

首先,要尽快推行EMV智能卡,以取代现行的磁条卡,从根本上减少安全隐患。EMV是由欧洲国际支付组织(Europay)、万事达(Mastercard)、维萨(Visa)等三大信用卡国际组织联合制定的IC智能卡金融支付系统,目前正在全球积极推广。自2005年12月16日,工商银行在京推出了首张芯片卡以来,我国9.2亿张银行卡换芯工程正逐步进行。 各银行应尽力加快其发展步伐。其次,加强网络安全,建立和完善银行卡交易处理的计算机监控、预警系统,及时掌握和处理各种异常交易情况,从而有效防范使用信用卡交易时有关信息的泄漏。

(3)加强相关法律规章制度的建设。

目前,我国也已出台了一些相关的法律与规章制度,如《电子签名法》、《银联卡密钥安全管理规则》、《银联卡收单机构商户风险管理规则》、《银联卡风险事件报送及协助调查规则》等。但是,随着信用卡业务的深入开展及新型技术的出现,需要有关管理机构及时完善与建立配套的制度规范。

2、进一步提高信用卡的服务质量

持卡人和特约商户是银行信用卡业务的本源。在现今十分激烈的同业竞争中,争夺新客户的竞争愈发激烈,倘若再发生老客户流失的情况将会对银行的盈利能力产生严重的负面影响,因此有效的保持维护与现有客户的良好关系的重要性就凸现出来。银行的服务人员应时刻记住:客户和银行联系的目的在于解决问题或是及进行咨询,并且希望银行的服务代表能够给予足够的关心。

3、引入竞争,加快联网

尽快引入竞争机制是进一步扩大商户网点的关键。特约商户扣费率高成为扩大网点的一大问题。2003和2004年,上海、成都、深圳等城市就发生了商家因为银行卡刷卡扣费率太高而集体拒绝银行卡消费的“银商之争”。国外对银行卡组织结构和管制的研究表明,只允许一家银行卡组织的存在不是最有效率的。而且,银行卡组织间的竞争会降低商户扣费,使更多商户接受信用卡。同时还能促进银行卡服务质量和提高系统安全性有促进作用。美国的银行卡市场中,就不但拥有维萨和万事达这两家开放型银行卡组织,也有运通卡等封闭型银行卡组织。由于存在几个银行卡组织,消费者为了能在不同的银行卡组织的特约商户处刷卡消费,就需持有几张卡。同时,也可防止因为一家银行卡组织中断而陷入被动。而美国持卡消费率高的原因也正是因为多家银行卡组织开展竞争,提供便利的结果。中国银联作为银行卡产业中惟一提供全国跨行信息交换的银行卡组织机构,在银行卡发展的初期,有一定的必然性。但随着产业规模的扩大、技术的进步,

若不改变其垄断地位,就将损害银行卡产业的整体发展,影响信用卡产品服务质量的改善和服务收费的降低,损害全社会的福利水平。

因此,只有引入竞争机制,才能加快完善国内联网和国际联网的步伐,更方便外国消费者在中国消费以及中国持卡人在外国的消费。银行也会在提供更便利服务的同时,赚取更丰厚的利润。

总之,我国信用卡的发展面临巨大机遇,同时也充满挑战,要解决制约我国信用卡发展过程中面临的主要问题,就要不断的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加强信用卡发卡行的规范管理,提高信用卡联网的技术手段。相信随着我国信用卡的用卡环境进一步改善,我国信用卡业务的新发展指日可待。

参考文献

1.上海《青年报》2008年1月22日

2.陈琰 《京华时报》2008年03月08日03:24

3.新华报业网―《扬子晚报》2007年6月9日

4.尤越 《国际金融报》(北京) 2005-12-19 02:37:00

5.殷建 《对我国信用卡业务风险现状的分析》2006.09.28 11:09

6.宋菁 《 新快报》2008年3月17日 10点53分

7.王琛《从中国银联系统中断看金融支付安全》信用卡目录•中国金融家首页 2006年6月9日星期五

8.郭毅 哈尔滨法制网

9.邢征宇 陈维民 李珂《我国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风险管理浅析》―《海南金融》2005年第9期

10上海《青年报》 2008年1月22日

11《京华时报》记者 陈琰 2008年03月08日03:24腾迅网载news.省略/a/20080308/000300.htm

12记者郭毅 法制网哈尔滨 2008年1月14日

13《 新快报》宋菁2008年3月17日 10点53分

14 《国际金融报》记者 尤越 (北京) 2005-12-19 02:37:00网易网载biz.省略

15邢征宇 陈维民 李珂《我国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风险管理浅析》―《海南金融》2005年第9期

信用监管存在的问题范文2

关键词:农村信用社 改革 监管

从目前农村信用社改革的实践来看,农村信用社的管理体制初步理顺,资本充足率提高,抗风险能力增强,清收不良贷款工作取得进展,资产质量明显改善,外部环境得到改善,各项扶持政策逐步落实,历史包袱得到有效化解。总的来说,新一轮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但改革过程中也存在一些关键问题需要理顺。

一、农村信用社改革中资金方面存在的不足

长期以来,受各种因素影响,农村信用社背负了沉重的历史包袱。为推动这次农村信用社改革,国家从资金、财政、税收和利率等方面给予了有力的政策扶持,这对于农村信用社化解历史包袱、改善财务状况确有较大帮助。但对农村信用社改革在资金扶持数量和支持方式方面,仍存在一些问题。

(一)资金扶持力度有待加强

通过改革,落实计划,再加上各项政策扶持,农村信用社可得到资金支持。但对于背负着沉重历史包袱的农村信用社而言,资金支持并不能完全是信用社得到保障。由于农村信用社长期以来信贷资产质量和统计数据不实,导致资金扶持政策被"打折"。其次,按照对改革试点地区农村信用社的损失由中央分摊一半,地方和农村信用社分摊一半的成本分担原则,对剩下的一半损失,地方政府不可能也不愿意为以前的历史包袱买单,只能落在农村信用社身上,而短期内靠信用社自身是无法弥补几千万、上亿元亏损的。第三,虽然形成农村信用社损失中既有政策性因素,也有地方政府干预影响以及自身经营的原因,但农村信用社的实际损失,归根到底主要是长期以来农村信用社在特定 的历史和区域环境下,承担了计划经济下的"剪刀差"成本、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期间的试验成本以及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城乡歧"成本。

(二)资金支持方式有待完善

与支持国有商业银行改革,国家以账面价格收购和剥离银行不良资产以及用外汇储备向银行注资的方式不同,国家对农村信用社改革在资金扶持上采取了"花钱买机制"的方式,即中央银行专项借款的发放进度和专项票据的发行与兑付,必须与试点省(市)改革试点方案的实施进程相结合,与农村信用社增资扩股、提高资本充足率和降低不良贷款比例的效果挂钩,以取得"花钱买机制"的政策效果。虽然这种资金支持方式在设想上想通过设置专项借款和专项票据的发行和兑付条件,对农村信用社改革建立一个激励机制,力求促进改革措施的真正到位。但由于资金扶持条件的有限性和转制期限的仓促性,致使"花钱买机制"的工作过程可能走向形式主义,难以实现预期的理论效果。

既然国家已经意识到农村信用社改革,不仅关系到信用社的稳定健康发展,而且事关农业发展、农民增收、农村稳定的大局,就应该根据农村信用社的实际情况,给予其必要和足够的资金和政策扶持;既然国家已经决定承担一半损失,并且对实际损失有了明确的界定,就不要再对资金扶持政策"打折",或者设置和增加各种不切实际的门槛和条件,以免加大政策交易成本;既然国家已经决定把农村信用社的管理交给省级政府,就要相信省级政府有能力管理好农村信用社。

二、对农村信用金融机构实施有效监的思考

长期以来,农村信用社普遍存在着风险状况居高不下、低效运转的问题。未来几年监管的主攻方向在于,以法人治理结构为重点,通过产权约束和竞争约束规范地方性金融机构的经营行为,增强金融监管的针对性、敏感性和约束力。现阶段应构建一套新形势下适合中国国情的高效、规范的监管模式就显得尤为重要,通过比较与借鉴市场经济国家金融监管的成功经验,遵循国际惯例和监管准则、拟可采取的基本思路是:立足于中国国情,选择好监管模式,建立一元化、分层次、独立运作的监管组织体系,健全完善的制度体系,确立科学的监管指标体系、权威的法规体系、规范的操作体系、可靠的信息体系和配套的外部运作环境,量化监管内容,规范监管程序,寓监管于服务,以监管促发展,构筑规范化的监管模式。

(一)农村信用社存在的缺陷和监管存在的问题

首先应该坚持法人监管和风险监管的原则,以法人治理结构和风险监控体系为重点,一方面要改造机构,逐步健全治理结构、引入竞争、规范行为,建立农村信用社的有效内部控制和激励机制,另一方面要修正监管模式、监管指标和调整监管方法。完善对农信社机构风险评价和处置体系的设计,以确保监管有的放矢,对症下药。逐步向规范化过渡。达到主动监管、超前监管、依法监管、科学监管的目标,提高监管的效能。

(二)强化对基层农村信用社法人机构治理结构的监管

一是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应积极推进农村信用社的产权改革。要加强对股权人的合法性、真实性监管,防止虚假出资行为,对存款化股金的行为要进行有效监管和清理。强化对“三会”运行机制,理事长、主任和监事长的职责分工相互制约机制的监管,要通过这一监管,形成高效的决策机制、执行机制和监督机制的建立和促其有效履行职责。

(三)培育农村信用社的有效竞争机制和约束激励机制

全方位介入经营管理和人本管理全过程的监管。一是培育农村信用社的竞争主体。针对目前农村信用社竞争主体缺失的现实,应充分在农村金融市场上引入新的竞争主体。可考虑把民间借贷,适当放开有组织的互助储金会和成立不贷不存的“小额贷款公司”等纳入法制和监管范畴,消除其国有商业银行和农村合作基金会撤销后,农村金融市场的竞争主体真空,以促进农村信用社改善经营管理。二是强化对各级农村信用社法人行为监管,实现权利责任制衡,把对农村信用社的监管从业务监督到高级管理人员监管有机结合起来,防止内部人控制现象的产生,加大对农村信用社违规问题的处罚力度,从过去的处罚机构到实现处罚机构与责任人相结合的转变,强化对高管人员的动态管理力度。三是要完善对农村信用社内部激励机制建设,试行对高级管理人员绩效激励和约束措施,减轻经营的短期化行为。四是对法人机构内部运营机制进行有效监督,对经营管理决策、执行、监督行为进行全程监控,确保农村信用社机构各项经营目标和降险措施的贯彻落实。

(四)建立符合农村信用社实际的风险指标体系和风险评价标准

一是在充分调研和科学分析的基础上,应有针对性地设计农村信用社监管指标体系。可初步细分为四类:资本、负债、资产与价格。二是针对目前我国农村信用社资本充足率较低、资产运用单一等实际情况,金融机构风险指标的设计和监控应突出如下几个方面:在对农村信用社的资产风险监管上,不良贷款指标的设计应根据新老划断、逐步消化的原则,设计不同的指标要求,包括:资产运用结构、资产流动性评价、资产风险权数设计、贷款期限与集中度监管,重点防范向出资人贷款行为的监管。三是应探讨建立延伸检查制度。建议修改《银监法》,增加银监当局对农信社所属客户或企业的监督检查权,以解决监管信息不对称或信息失灵,使监管工作受制的局限性。 四是尝试制定或试行农村信用社风险评级和信用评级制度,以使农村信用社的改革与发展和我国加入wto后的金融形势相适应。五是利用“中信银”公司成立,农村信用社信息化程度提高的契机,适时推出相应的监管品种和创新监管手段。

参考文献:

1.臧景范 关于农村合作金融的改革、监管与发展问题 《中国金融》 2006年第20期

信用监管存在的问题范文3

关键词:信用评级;发展现状;对策

中图分类号:F83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4)03-0106-03

在现代金融市场中,信用评级市场的发展对于维护投资者的权益。保障政府监管工作的实施以及金融市场的平稳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伴随资本市场的迅速发展,通货膨胀、企业财务恶化、金融市场日益复杂的局面开始显现,以信息不对称为主要表现形式的投资双方利益冲突的存在和加剧,使得投资者需求依靠评级结果来提供决策的依据和支持。信用评级用最简单直观的方式向市场参与者揭示可能的风险,便于其根据评级做出决策。可信度高的信用评级市场有利于协助政府监管金融市场行为,防范风险,客观评价企业,淘汰不良企业。因此,中国有必要大力发展信用评级市场,建立一批具有高可信度的专业的评级机构,进一步完善信用评级市场。

一、中国信用评级市场发展现状

中国的信用评级市场起步于20世纪80年代。最早的信用评级机构由中国人民银行组建,隶属于各省市的分行系统。随着1987年《企业债券管理暂行条例》的颁布,中国正式开始构建独立于政府的信用评级市场,此后,伴随着国内信用评级需求的逐步扩大,信用评级市场得到了较快的发展。经过二十多年的发展,中国的信用评级行业取得了一定的成就,在市场的历练中陆续涌现出一批评级机构。特别是2005年以来,中国人民银行在推动短期融资债券市场建设的同时,也积极扶持了上海远东资信评估公司等五家市场评级企业。这些企业借助庞大的市场需求,知名度与实力不断提高,发展潜力巨大。同时,信用评级市场的业务范围逐渐扩大,目前已经包含企业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公司债、贷款企业、证券公司债券评级等众多业务,发展前景良好。

国家对信用评级市场的监管体系也在进行不断地调整与完善,现已逐步形成了中国人民银行为主管机构,多个职能部门共同参与的体监管系,法规与制度不断完善。2000年以后,面对信用评级市场迅速发展壮大,各类监管机构陆续从业务角度将信用评级机构纳入监管范围,基本方式为出台相关的规章制度,对各评级机构及其业务进行监督和规范。

在人员素质方面,信用评级企业培养出了一批学历高且经验不断提升的分析师队伍。目前,评级机构从业人员中已有超过70%拥有硕士学历,15%左右拥有博士学历。不断优化经验使其成为信用评级机构成长的基石。不仅如此,国内评级机构与世界重要评级机构的合作也在加深,不断有跨国评级机构参股中国评级机构。例如穆迪49%参股中国诚信国际信用评估有限责任公司、惠誉49%参股联合资信评估公司,标准普尔49%参股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

二、中国信用评级市场存在的问题分析

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信用评级市场成长迅速,在积累了大量的经验的同时,也在宏观市场环境和行业内部两方面展遇到了一系列的问题。

从宏观市场环境看,主要问题集中在缺乏针对性法律法规、监管体系繁杂、审核与评价机制不完善等三个方面。

首先,现有对评级市场的规范,主要是人民银行下属的征信管理局出台的多项管理办法,以及《证券公司资信评级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企业债券管理条例》等法规,不足以对迅速壮大的市场产生强制约束力。信用评级市场缺少针对其设立的基础性法律,相关的约束只在一些通用的法律如《证券法》中提及。

其次,信用评级针对的产品面向多个部门与交易场所,包括银行间市场、交易所等,而国家实行的监管策略主要是针对这些部门或交易场所设立监管部门。因此,对信用评级市场的监管产生了多个监管部门共存的状态,这些部门之间监管标准不统一、监管范围存在重叠,缺乏有效的协同监管机制,从而令监管效率下降。

第三,市场的膨胀超出预期,随之而来的是信息安全、不正当竞争行为、执行缺乏规范等一系列的问题的出现,信用评级行业缺乏有效的惩罚机制和退出机制,这样的情况助长了侥幸心理的产生,同时引发短期行为的集中出现,这极大地损害了整个信用评级市场的声誉。虽然中国人民银行出台相关规制对行业行为进行规范,但无论是约束力还是可操作性都不强。

从行业内部来看,主要存在技术水平较低、行业竞争不规范、垄断巨头的渗透等三个问题。

第一,信用评级市场是智力密集型市场,而评级技术是各个评级机构的核心竞争力。中国评级机构由于经验相比国外评级业巨头有较大差距,机构数据库与知识库的建设相对落后,因此在评级过程中对量化指标数据的计算与检验方面存在一定的困难。因此在面对不同评级企业与债务工具时,如何更准确地表现其风险特征成为各个评级企业共同面临的难题。这也进一步限制了评级机构业务范围的拓展,对于资本市场不断涌现的金融工具,国内评级机构只能望洋兴叹。

第二,虽然国家出台相关规章制度对信用评级行业进行规范,但行业内无序竞争情况依然存在。这些竞争引起了机构内部控制能力失衡,迁就客户、买卖人情关系等行为扰乱了本该进行的公正客观的评级行为,从而造成评级稳定性差、信用评级趋同等问题依然突出,引起了了公众对信用评级行业专业性和独立性的广泛质疑。

第三,2006年以来,美国信用评级业巨头纷纷开始大规模地进入中国市场。目前,全国性的信用评级企业大多已被外资企业收购。这些公司一方面故意压低对中国信用评级和国内企业的信用评级,为美国的金融机构在华赚取高额垄断利润,一方面,操控中国信用评级行业,建立中国经济数据库,广泛渗透各行各业,对中国信息造成威胁。

三、中国信用评级市场存在问题的成因分析

究其问题成因,笔者认为信用评级行业环境与市场监管体制是两大主要因素。

从行业环境看,信用评级市场业务主要局限于信贷与债券评级业务,业务规模整体较小,且由于非市场化现象的大量存在更使得债券评级的认可度下降;其次,国家在企业债发行定价上实行利率管制机制,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收益和风险之间的关系,同时也降低了信用评级行业的市场存在意义。中国甚至一度施行强制担保制度,这也是导致债券的信用等级的趋同,市场缺乏差异化的成因。同时,受限于各机构的技术经验与能力,在日新月异的金融衍生产品面前,无法有效参与新的金融产品的评估;从流动性上看,银行间市场和交易所市场分割,大量的市场参与者不能自由选择交易场所,债券的流动也受到极大限制,而更重要的是,一种债券的流通价格在两个市场间是存在差异的。在国内信用评级市场发展初期,各省市纷纷建立本地区评级机构。由于历史原因,当前中国信用评级市场在不同程度上还存在着行业割裂与地方保护主义,对国内统一市场的发展产生不利影响;此外,信用数据的积累量也不能满足信用评价模型的使用需求,基于国情的自主化本土信用评级模型需要检验与修正的时间,而暂时还不能满足实际应用。

从行业监管角度,中国评级机构监管是多部门共同管理,但问题在于还没有形成协统计值,国家银监会、保监会、证监会、发改委等部门都涉及监管信用评级业务,但无主导部门形成对评级机构的排他性的监管权;同时,国家对该市场的立法层次过低,证监会、人民银行出台的规章制度受限于监管权限,仅适用对本部门范围业务的监管,缺乏从国家层面对各信用评级机构监管的权威性。而且大部分的立法显得过于简单,缺少指导建议和实施细则,大多数规章制度仍是缺乏统一标准的原则性规定;此外,中国对评级机构的监管还存在多头管理的问题,权力划分存在空白、交叉重叠或的缺陷,一方面降低监管的效率和效果,另一方面各部门的立法充斥着部门利益色彩,同时有分割市场的倾向。

四、推动中国信用评价市场发展的对策与建议

信用评级市场的议价能力显著影响着金融市场的发展,但也应该注意到国内信用评级业的水平与迅速壮大的经济实力并不匹配,因此应当从培育良好的宏观市场环境入手,加强对行业的监管与自身建设的力度。

一是推动信用评级市场规模的扩大。目前中国的信用评级市场依然相对较小,业务领域依然主要聚集在债券、银行贷款以及企业信用等领域。因此应当首先推动信贷市场信用评级,并以此为基石推动和壮大中国信用评级市场。政府在金融行业的改革中应注意率先在经济、金融、投资、监管决策中利用信用评级信息,通过国家制度安排拓展市场需求,以此为基础在全国范围内建立金融机构、企业和个人的信用数据库。

二是完善监管体系。《中国人民银行信用评级管理指导意见》由证监会于2006年颁布,是迄今为止信用评级行业最高规格的法规。但该指导意见仅适用于人民银行对其下属各机构在信贷市场和银行间债券市场从事金融产品信用评级、借款企业信用评级、担保机构信用评级业务的管理和指导。随着市场的不断发展,中国越来越需要出台更有针对性、更具约束力的法律法规,在借鉴国外成熟经验、考虑国内市场发展的实际情况,制定有针对性的、具有较强实践意义的相关法律规范,打造一个适于信用评级市场发展的制度环境。

三是改进信用评级技术。中国的自主信用评级机构应在借鉴国际巨头成熟经验的基础上,结合中国国情加强对市场的研究,开发出系统完整、科学有效的信用风险管理模型,将中国的信用评级业务与信用评级体系建设紧密结合。积极开展对利差、违约率、信用迁移矩阵等数据的专项研究,对信用评级的一致性进行检验并提高其有效性,建立机制保障用户信用评级信息的一致性、稳定性和可比性。相关部门应当重点加强对机构知识库的建设,对系统的设计、数据与信息的录入到知识库的管理都要考虑全面,并保障其长期持续的可维护性,为获得长期发展优势奠定坚实的软实力基础。与此同时,有关监管部门和官方权威机构也应积极参与到知识库的建设当中。

参考文献:

[1] 聂飞舟.信用评级机构法律监管研究[D].上海:华东政法大学,2011.

[2] 金克茂.中国信用评级业的发展状况研究[D].成都:西南财经大学,2012.

信用监管存在的问题范文4

【关键词】P2P网络贷款 风险管理 对策建议

一、我国P2P网络贷款发展现状与研究背景

(一)P2P起源与发展现状

P2P网络信贷模式起源于孟买经济学家・尤努斯1993年开创的小额贷款。在金融创新过程中,小额信贷与互联网技术相结合,2005年3月在英国伦敦诞生世界第一家网络互贷平台(Zopa)。我国P2P信贷由唐宁创办“宜信”信贷服务平台引入国内。2008年上海拍拍贷创立,成为国内第一家小额信贷网站。此后,因交易手续简便、贷款门槛低、资金需求旺盛等原因,网络信贷平台在我国快速发展。

截至2014年底,我国P2P网络贷款运营平台数量、网贷成交量、贷款余额等均较以前年度有了大幅度增长(见表一)。截至2014年末,P2P网贷扎根中国已有第七个年头,行业的发展也逐步体现出了如下三方面的变化:

一是资产多样化。2014年,作为P2P后端的资产端,出现了融资租赁、票据、保理业务、私募债、信托等资产。P2P不再原来纯粹的点对点信贷,而逐渐演变成为在线金融资产交易平台的趋势,这不仅体现了资产分散化的需求,也是整个行业蛋糕能继续做大的需求。

二是P2P网贷平台的金融属性渐强。早些年的平台互联网属性偏主导,互联网体验好的平台能得到更快的发展。但随着平台的激烈竞争以及风险的不断累积,平台的金融风险控制越发重要。平台资产多样化进一步要求了平台的金融属性逐步增强。相较于其他互联网行业发展趋势,P2P网贷在2014年的增长速度是有所放缓的,也正是因为金融的风险性抑制了之前的高速增长。

三是资金归集方逐渐显现。P2P网贷金融属性增强带来的效应就是,对于网贷平台风险的判别和定价的需求在逐步提升。不断的平台倒闭事件,也意味着散户投资人闭着眼睛投网贷的时代一去不复返,但是并不是每个散户都能识别平台那些隐蔽但汹涌的风险的,所以对专业的资金归集方的需求应运而生。2014年出现了一些P2P垂直搜索和投资基金,未来中国的P2P市场,专业的机构投资人和投资顾问,将会占据一个重要的地位。

(二)研究背景

P2P网络贷款,作为一种新型金融创新工具,在其发展过程的不同阶段,反应出了不同的问题。

2008年以来,王艳、陈小辉、邢增艺(2009),傅晓锋(2013),孔非凡、江玲(2013),梁笑雨、魏鹏(2013),许婷(2013),戚君贤、王理冬(2014),赵恒吉(2014),黄睿龙(2015),叶勤克(2015)等国内学者分别从不同角度对P2P网络贷款发展过程中的问题与风险进行了探讨。

本文立足于以上学者的分析和P2P网络贷款实务,对P2P网络贷款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梳理分析,并提出相应的建议。

二、我国P2P网络贷款发展存在的风险(与成因)

2014年P2P网络贷款行业遭遇的红岭创亿元坏账、人人聚财虚假融资、贷帮网千万逾期不兜底等新闻事件,暴露出其发展过程中存在一系列的问题与风险。

对于P2P网络贷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与风险,国内学者主要从以下几个角度进行了分析。

(一)信贷管理体系不完善引发信用风险

出借资金是否存在信用风险,取决于三个方面,一是信贷风险管理体系的完善性,二是管理人员的工作责任心,三是借款人的经济状况。信用风险,原则上无法根除,管理的有效性在于通过大量、重复的贷款三查等日常信贷管理活动,尽可能降低信用风险发生的概率或频率,再完善的系统,因为外在经济环境的影响,只能尽可能低的降低信用风险。P2P网络贷款因为介质平台的虚拟特性,信用风险无法像商业银行贷款管理那样便于监控,因为更容易引发。

梁笑雨、魏鹏(2013)认为P2P网贷公司的信贷风险评价机制不健全,我国个人信用体系建设尚未完善,民间网络借贷平台不能直接享受人民银行的征信系统的信息资源,从而使借方、贷方和网络平台三方之间的信息缺乏透明性,与传统金融机构的信贷管理体系相比,大多数网贷平台自行开发的出借双方信用指标的校验标准,不能有效降低网贷资金的信用风险。

戚君贤、王理冬(2014)认为,P2P网贷公司的信贷管理体系不完善,网贷公司的线上资料审核不能保证贷款资料的真实性问题,即使有公司能够坚持线下审核,但由于专业信贷管理人才的缺乏,还是不能保证送审资料的合规性,让信贷审核流于形式。

黄睿龙(2015)认为,P2P网贷资金的信用风险由以下几个因素导致,一是P2P网络贷款其性质属于民间借贷,作为资金出借方的债权人对借款人的资信能力缺乏专业评估,不能主动防范信用风险的产生;二是P2P网贷平台的虚拟特性,弱化了借款人的道德和信用约束,会增加借款人主动违约风险或欺诈的风险;三是网络贷款的跨地域性增加了坏账催收的难度,使信用风险进一步恶化。

叶勤克(2015)则认为,社会征信体系不健全,导致了网贷资金的信用风险。

(二)平台运营风险

王艳、陈小辉、邢增艺(2009)认为,平台运营风险体现在,如果网络借贷平台本身存在不规范经营,则容易引发社会问题。首先,网络借贷的实名认证,可能导致留存网上的借款人身份信息等重要资料泄露,从而给借贷双方带来重大损失。其次,由网络借贷平台开立代为发放贷款的第三方账户,在网络借贷平台疏于自律、内部控制程序失效、被人利用等情况下,可能出现捏造借款信息而非法集资的情形。第三,当网络借贷平台总共的放贷金额达到一定规模时,如果平台的风险控制不得力,就会产生危及社会稳定的严重后果。

许婷(2013)认为,存在三大类的网站运营风险。一是由运营不善引起的风险事件,国内的大多数P2P平台为吸引客户,而提供的借款人不能及时归还贷款时平台会先行垫付的优惠措施,可能导致平台无力垫付时发生平台倒闭的事件。二是网站本身运营过程中的道德风险,国内大部分P2P平台的运营中,贷款人的资金需要通过平台的账户借给借款人,这样会产生大量资金沉淀,在该账户本身不受任何人监管条件下,如果网站运营不规范,制度不完善,就会存在挪用客户资金、甚至卷走客户资金的困难。三是网站在运营过程中可能涉嫌非法集资,触碰相关法律。

黄睿龙(2015)认为,互联网时代的商业模式的主要特征是先烧钱打造品牌效应,然后通过规模化摊低成本运作,P2P网络贷款也是如此。通常情况下P2P网络贷款平台的收入来源是交易手续费,利差收益并不是主要收入。不合理的盈利模式导致平台经营的运营成本很大,在达到一定规模前难以实现良好盈利,更有些平台因为实行了本金保障制度,加剧了经营风险。一旦平台倒闭,不仅投资者无法收回本息,也会导致行业信用危机增加。

(三)基于监管视角的操作风险

监管视角的操作风险存在于两个方面,一是指因为相关法律、规章制度的不清晰、不完善导致的风险;商业银行的借贷活动有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银行业监督管理法、贷款通则等一系列完善的法律、法规的约束,P2P网络贷款,虽然也属于资金借贷,但目前其业务目的开展缺乏明确的法律法规条款的指引,监管存在盲区。

二是指人总是有惰性的,正规或完善的风险监控系统需要投入大量的精力和责任,由于相关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或责任心的缺失,在对相关风险管理规章制度的合规执行上存在不足,从而引发了一系列的风险。

梁笑雨、魏鹏(2013)认为,由于P2P网络贷款是自然人与自然人之间的借贷行为,资金借贷需通过网贷公司或其高管的个人账户进行,即使可以与银行联合开立中间资金账户,但对这类中间资金账户缺乏明确的监管办法,出借资金的安全缺乏保障。

傅晓锋(2013)认为,网络贷款平台监管门槛很低,因其身份为公司,不属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央行和银监会无法依法对其业务与风险进行监管,其他部门也无法对具有金融性质的借贷活动进行监管,从而导致监管缺失。

戚君贤、王理冬(2014)同样认为我国的P2P网络贷款缺乏有效的监管。目前国内网络借贷虽已见雏形,但是监管体系还处于模糊地带。网络借贷公司从事的资金交易业务属于金融监管范畴,但“担保中介”之名又使其游离于金融监管范围之外。网络借贷公司实际所开展的网络借贷业务,涉及到大量资金交易,本应该接受金融监管部门的管束,但事实上却没有受到任何金融监管。

叶勤克(2015)指出,国外的P2P借贷市场已经建立起一套包括行业准入机制和违规处理措施的完善法律与监管制度,但国内没有明确的针对P2P网络贷款的法律法规,从而导致监管职责不清,无法做到依法合规进行监管。

三、解决我国P2P网络贷款发展风险的对策建议

(一)完善个人征信体系的信息共享

在银行信用或商业信用借贷活动中,不合理的信用政策,是形成信用风险最直接、最主要的因素。因此,要防范信用风险,首先是做到不向不符合贷款条件的客户或个人发放贷款。虚拟的借贷平台不同于实体经济的借贷活动,无法做到实地调研等基础风险信息的收集与反馈工作,因此个人客户合格信息获取的重要性不可低估。

梁笑雨、魏鹏(2013),黄睿龙(2015),叶勤克(2015)认为,要解决P2P网络贷款发展过程中的信用风险,首先需要完善我国的社会征信体系,获取真实、合格的个人信用信息。

个人客户的信息主要来自于个人信用报告,但是按现行规定,个人信用报告仅限于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合法使用,网络借贷中介平台无法获取相关信息。因此,解决这个问题需要全面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积极推进对接外部信用体系,实现信用信息在不同行业间的沟通;同时,可以借鉴金融业贷款证的设计思路,P2P网络借贷行业可以建立一个共同的“黑名单”信息库,防范贷款人在不同平台重复骗贷的风险。

(二)建立规范的平台运营制度

规范的平台运营制度,是平台合理进行内部控制和防范借贷风险的必然要求,是网贷平台适合于自身的日常风险控制系统,平台营运方需要通过合理设计的交易流程和风险防范机制,来保障借贷资金的安全性,具体而言,可以从三个方面来规范其日常运营制度,以积极防范风险:

一是通过基本面审查、线下担保、实名认证与平台信息共享等措施来规范管理,明确潜在客户的资格条件,以合理确定客户的授信额度,从而降低客户的违约风险。

二是需要通过界定风险评估、核实借款风险杜绝虚假借款、建立客户失信惩罚机制、平台风险拨备机制来规范平台运营。

三是要加强网站安全保障措施,通过增强网站的防钓鱼措施,保障线上交易的安全性;通过计算机加密技术保障个人隐私信息、平台交易数据的安全。

(三)监管制度的完善与强化

针对目前P2P网络贷款行业的监管空白,需要把网贷行业的资金借贷纳入正规金融监管的范畴。王艳、陈小辉、邢增艺(2009)认为,由于网络借贷从事资金融通业务,一旦出现风险,容易引发社会问题,因此,将其纳入金融监测和管理的范畴十分必要。许婷(2013)认为,要尽快建立起相应的法律法规和市场准入机制、建立统计监测体系和P2P贷款行业有效的征信机制、加强资金监管。

虽然银监会在2014年度里明确了P2P网络借贷平台的四条红线(平台的中介性质、平台本身不得提供担保、不得归集资金搞资金池、不得非法吸收公众资金)和P2P网贷行业监管的十大原则①,但还没有明文体现在全国性的金融法律法规里面,需要对相应的法律法规进行修改完善,以便依法对P2P网贷进行合规性监管。

就监管内容而言,人民银行和银监会各级机构应加强对网站电子支付的风险管理,并建立完善的网络借贷统计监测指标体系,对借款用途、利率、期限、偿还情况等进行监管。

注释

①十大原则:1、P2P机构不能持有投资者的资金,不能建立资金池;2、落实实名制原则;3、P2P机构是信息中介;4、P2P需要有行业门槛;5、资金第三方托管,引进审计机制,避免非法集资;6、不得提供担保;7、明确收费机制,不盲目追求高利率融资项目;8、信息充分披露;9、加强行业自律;10、坚持小额化。

参考文献

[1]傅晓锋.P2P网贷平台的现状及其风险[J].《中国商贸》.2013年32期.

[2]何崇阳.“助借贷平台兴起新型融资风潮”, http://.cn/money/bank/bank_yhpl/20080111/17364396194.shtml.

[3]黄睿龙.我国P2P网络贷款现状_风险和防控建议[J].湖北经济学院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5(05).

[4]孔非凡,江玲.我国P2P小额信贷模式存在的风险及对策建议[J], 西部经济管理论坛,2013(01).

[5]李钧.P2P借贷:性质、风险与监管[J].金融发展评论,2013(03).

[6]梁笑雨,魏鹏.P2P网络借贷风险[J].新产经,2013(4).

[7]戚君贤,王理冬.网络借贷的风险分析与建议[J].金融科技时代,2014(01).

[8]宋伟锋.P2P网络信贷法律问题研究.北大法律信息网.

[9]王艳,陈小辉,邢增艺.网络借贷中的监管空白及完善[J].当代经济,2009(24).

[10]许婷.P2P网络贷款平台潜在风险分析及对策[J].金融科技时代,2013(6).

[11]叶勤克.P2P网络贷款平台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J].商场现代化,215(11).

[12]赵恒吉.论新形势下我国P2P网络贷款平台的风险与监管[J].东方企业文化.2014(21).

信用监管存在的问题范文5

关键词: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管理

一、前言

伴同我国经济的飞速发展,尤其是加入WTO后,我国的市场经济开始和国际经济接洽,引发了剧烈的国际竞争。在此背景下,商业银行的发展备受考验,特别是其金融活动需应对较多风险,其间以信用风险最为关键。要知道,现今社会金融市场的角逐已然转换成了金融风险管理的角逐,但因我国资本市场体系不够健全,便使得商业银行信用风险极为显著,故对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管理加以研究便凸显得极为重要。本文正是基于上述背景,针对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管理问题展开了探索、讨论,且给予了改进策略,望以此推动商业银行具备较好的信用风险管理水平,为其规避、处理信用风险给予相应借鉴。

二、信用风险管理概述

(一)信用风险的类型

信用风险可区分成两大类型,具体如下:一是依据引发主体能区分成客户与银行内部管理信用风险两种。其间,前者表示被和顾客相关的主/客观因素影响,导致顾客难以正常履约的风险,主体即顾客,其在客观层面对商业银行信贷资产安全具备影响,其属于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的一般形式;后者表示商业银行不关注信用风险、匮乏较好的风险认知力,促使信贷机构内部制约机制匮乏完善性,各项信贷规制不健全等所引发的没必要形成的风险,最终促使信贷资金出现耗损。二是依据客户经营业务特性能区分成金融机构客户与非金融机构信用风险两类。其间,非金融机构信用风险具体表示工商顾客与个体信用风险。

(二)信用风险管理的特征

信用风险管理具备全过程性,存在于商业银行各环节中,属于商业银行整体业务与管理部门的共同任务,并非只被风险管理部门负责。同时,信用风险管理针对信贷资产质量的影响具备较强落后性与隐秘性,故使其效果也具有落后性,且其并非为简单的艺术或科学,而是处在两者中间且通过两者构成的工程。并且,信用风险管理的关键即针对信贷工作人员的道德风险管理,因位于信用风险众多不定性因素里面,仅有工作人员的道德风险规避最具难度,且影响力巨大。此外,信用文化是最基础且必需的信用风险管理工具,因信用风险管理具体通过人与系统构成,其根本在于在正确的时间将有效信息传输到目标对象手中,以促使目标对象能出具有效问题且进行适宜的判断。假设商业银行不具备信用风险文化,则便无法针对信贷管理工作人员进行约束。

三、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管理现状

(一)不良资产比重较高

商业银行不良资产比重超出标准已然变为了阻碍我国银行业发展的关键因素。就国际通行标准而言,金融组织不良资产率界限不得超出10%,但依据我国商业银行的实际情况而言,其不良贷款率远在10%以上。尽管我国为增强商业银行角逐力,相应部门有对其不良资产加以剥离,在短时间内促使其不良资产比重大幅缩减,但实际上商业银行只是依据账面价值把不良贷款转移到了资产管理公司,故从整个金融体系而言其不良贷款率并未缩减。

(二)资本充足率上升,附属资本不足

资本充足率具体表示商业银行位于存款人与债权人资产未遭受损失时,其可通过自有资本担负损失的概率。经由管制资本充足率,对商业银行防范、应对风险的水平进行监测,规避风险资产极度膨胀,以对存款人、债权人利益予以保障,确保金融组织正常运转。截止到当前,商业银行平均资本充足率不超过12%,可见其防范风险的水平有了显著提升。但即便如此,其核心资本在银行资本中的占比依旧较大,附属资本不足,资本结构较为单一,缺乏合理性。

(三)信用风险较为集中

概括而言,商业银行贷款较为集中,具体体现为贷款数量大、存在垄断现象,且时限较长。要知道,贷款数量大与垄断现象的存在表示商业银行贷款的大幅提升和地方政府引发的投资热具备直观影响,较多银行贷款或流入基础设施建设,或作为政府财政政策配套资金使用,其间某些投资项目属于重复建设,不具备较好经济效益,使得银行贷款无法再指定时限内偿还,势必促使商业银行形成新的不良资产。

四、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信用风险管理方式与技术极为落后

实质上,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管理可视为一项与风险识别、度量和评估密切相关的系统工程,管理模式的选择很大程度决定了信用管理水平的强弱。依照现阶段我国商业银行选择的信用风险管理方式而言,基本承袭了以往的传统方式,譬如专家分析法等,此类方式多从定性层面给予结论,不具备科学、客观性,还未应用先进的信用度量值模型等针对风险辨别、分析。并且,由技术层面而言,数据库与信息技术系统也属于信用风险管理的关键,但当前商业银行数据储备贫乏、数据质量较差,也对其信用风险管理产生了影响。

(二)内部控制制度不够完善

当前,因我国大多数商业银行缺乏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与组织机构,也就促使其不具备独立的风险控制体系与管理机构。具体如下:一是商业银行信贷管理缺乏标准流程,权责不清,特别是贷款有问题时不具备对应的责任制;二是信贷工作人员不具备较好的管理观念与激励约束机制,存在虚假编制信息、擅自使用公款等不良现象;三是商业银行组织机构具有较多不足,譬如经营管理不当、信息传输受阻等,这均对商业银行进行信用风险管理构成了阻碍。

(三)外部监管制度不够健全

商业银行信用风险持续加大的关键因素即外部监管制度缺乏系统性与连续性。伴同商业银行业务的多元化,以往的监管方式已难以有效辨别、规避风险。当前,多数商业银行的监管方式未现场与非现场检查,评估风险具体依据监管人员的主观思想与经验,缺乏较好的风险控制力。并且,商业银行的监管范围极为有限,因较多金融衍生品等表外业务的存在,加大了其信用风险,若无法针对表内、表外业务同步监管,势必影响商业银行的正常运营。

五、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管理的解决策略

(一)创新信用风险管理方式

首先,创设信用风险度量模型。商业银行应依据自身特性创设适宜的信用风险评级模型,加大投入对其开发、研究。同时,其应在参考国际现代模型期间,借鉴国外商业银行较好的信用风险管理经验,将其适用到自身实践当中,譬如利率等市场价格变量的引进等。其次,设立全国性银行数据库。因我国的金融市场发展较为落后,商业银行应用的数据库不具备较长建立时间,发展不健全,故对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管理产生了阻碍,故为将上述现象改进就应推进全国性银行信用数据库建设步伐,这属于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管理的必经路径。当然,该数据库的建立并非能在较短时限结束,故商业银行先应大力采集数据、参考国际先进经验,以为建设健全的数据库奠定基础,仅有如此方可强化商业银行的信用风险管理能力。

(二)创设全面有效的内部控制机制

首先,建设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商业银行开展该项工作时可从如下几点入手:一是促使内部治理机制规范化,对管理者权责明确界定,让内部制度体系清晰合理,以有效防范风险;二是创设内部控制体系与风险管理部门,实施双重控制,对信用风险管理人才的引进、培训、考核高度关注;三是把信息化技术引进风险管理与控制程序,推动信息系统建设,把风险控制从以往的事后监测转换成实时监控。其次,构建较好的银行信用文化。信用文化对商业银行的信用风险管理具体不容忽视的效用,其可对银行内部落后的信用风险管理观念、政策等行为方式予以优化,构建形成全面有效的内部控制机制。可见,商业银行的信用风险管理不但需对制度体系、技术方式进行优化,也应对信用文化的构建给予高度关注,积极落实信用文化的建设。

(三)健全金融监管法律体系

首先,对我国金融监管法律规制予以健全。具体实施该项工作可依据如下几点进行:一是设立权威性监管机构,经由此针对商业银行相关信息及时披露,构建形成有序的金融环境;二是对我国金融监管法律规制加以修补,将预防信贷风险当做核心要点,大幅提升对商业银行的监管力度,参考国际先进法律体系与监督管理经验,从而推进信用立法的步伐。其次,创设适宜的信用环境。该项工作的实施需全社会的努力,一同施行信用建设,且对社会信用秩序加以维护。具体可从如下几点入手:一是商业银行应针对经济主义实施信用道德观念教育,针对背离诚信的企业、个体依法惩治,以树立信用即资本的新理念;二是政府部门应设立社会信用网络,以及个人、企业社会信用查询体系,并高度推崇社会诚信精神,鼓励社会诚信行为,针对民众组织社会信用专题讲座,以确保个体、企业享有的较好的诚信意识,从而为商业银行进行信用风险管理提供帮助。

六、结束语

概括而言,信用风险管理是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的核心要点,对其可否正常运营并获取长远、稳定的发展具备显著效用。但是,当前我国较多商业银行在信用风险管理上还具有较多不足,譬如信用风险管理方式较为滞后等,对其发展产生了较大影响,故商业银行必须基于实际对相应问题进行处理,以对自身信用风险管理水平加以提升。

参考文献:

[1]杨闳光.我国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管理存在的问题研究[J].中国市场,2017(35):53-54.

信用监管存在的问题范文6

一、基层央行对农村信用社监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农村信用社自身存在的问题影响央行监管效能的提高

1.农村信用社的市场定位不够明晰,增加了农村信用社经营目标和基层央行监管目标实现的难度。合作制原则决定了农村信用社要服务于社区、服务于“三农”,客观上要求农村信用社不能以盈利为目的,但“资本自聚、资金自筹、经营自主、盈亏自负、风险自担”的机制,又决定了农村信用社盈利目的的合理性和合法性,农村信用社也只有以盈利为目的,才能真正建立以上“五自”机制。必须服务于“三农”的“准政策性”职能和必须“以盈利为目的”的基本要求,二者相互矛盾、有时甚至相互抵触,严重制约着农村信用社的正常发展,加大了基层央行金融监管的难度。

2.法人治理结构不科学,加大了农村信用社的各项支出,增加了农村信用社信贷资金的“隐性”流失,削弱了农村信用社的盈利能力。也给基层央行的全方位监管留下了空白。目前县级农村信用联社仍实行的是基层法人社管理模式,这既不利于县级联社辖内人力、物力和资金来源的统一管理,又增加了税费缴纳(如所得税),形成了信贷资金“隐性”流失,尤其是对部分法人社盈利、但整体亏损的县联社,信贷资金的“隐性”流失更为明显。基层法人社管理模式也给基层央行增加了监管难度。由于基层央行监管人员有限,对基层社实施全方位监管存在一定的困难,所以改变基层法人社管理模式十分必要。

3.农村信用社资金实力弱、抗风险能力较小、经营效益欠佳等客观现实,决定了社会公众短期内难以对农村信用社树立足够的信心。

4.经营理念相对滞后,市场营销观念较差,业务品种单一。直接影响了农村信用社信贷资产质量和经营效益的提高,基层央行的监管作用难以充分发挥。

5.与国有商业银行相比,电子化程度低、服务手段落后、劳动强度大,工作效率低;使农村信用社在与国有商业银行的竞争中明显处于弱势。农村信用社的经营环境更为不理想。不良资产的核销等历史包袱只能靠自身消化。给农村信用社经营目标和基层央行监管目标的实现增加了极大难度。

(二)基层央行监管中的不足和困难影响了监管效能的提高

现代金融监管是防范化解金融风险、行使中央银行职能的重要方面,是一种全方位、多功能、综合性的执法行为,这就要求中央银行在金融监管工作中,要谙熟法规“会”监管、求真务实“敢”监管、超前监测“早”监管、多方并举“巧”监管。目前,基层央行在金融监管的实践中,还存在着监管理念、监管手段、监管方式相对落后,机构设置不尽科学,监管人员素质偏低,监管职责落实不够等问题,直接影响了监管效能的提高。

(三)人民银行上级行的管理不够科学,也影响着基层央行监管效能的提高

1.人民银行信用合作管理部门与合作金融监管部门对县级农村信用社的管、监职责相对模糊,县级农村信用联社的处境尴尬,给农村信用社的经营带来诸多不便。

2.人民银行对监管指标的考核不尽合理,时点内容多、时期内容少,重叠(或相似)内容多、创新(或结合实际)内容少,一定程度上误导了农村信用社的经营方向,也束缚了基层央行的监管思路。

3.人民银行对农村信用社支农再贷款的“钢性”约束多,“弹性”管理少,如期限较短,设置不符合农业生产周期、用途限制过多等,影响了支农再贷款的使用效力,也给基层央行的监管工作增加了难度。

二、对策及建议

(一)各级央行要增强服务意识,帮助农村信用社建立良好的外部环境,并促使农村信用社更新的监管理念,改善经营管理,尽快走出困境。

1.准确确立农村信用社的市场定位。要突出农村信用社是“盈亏自负、风险自担”、并以盈利为目的的企业法人的基本观念。服务“三农”的宗旨应主要作为服务范围或服务区域来对待,以减少政策性职能,确保信用社利益。

2.督促农村信用社尽快完成县级联社法人治理结构的改革,实行县联社一级法人的管理,充分集中运用信用联社的人力、物力和财力资源,增强抵御风险、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能力,并根据效益原则对机构进行合理布局,提高经营效益,逐步实现农村信用社由粗放经营向集约经营的转化。

3.帮助农村信用社建立良好的外部环境。一是要借目前普遍开展创建“金融安全区”活动之机,帮助农村信用社尽快启动并建立“农村信用工程”,形成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配合、村组响应的良性互动格局,增强广大农户的信用观念,努力为农村信用社创造宽松的外部信用环境。二是要站在有利于培育农村信用社的发展后劲、有利于地方经济的长期发展的高度,积极寻求减免支农服务方面的有关税费、提高呆帐准备提取比例等,为农村信用社的发展创造良好的财税环境。三是尽快帮助农村信用社建立跨区域的资金汇划系统,努力为农村信用社创造与商业银行相当的结算环境。以提高信用社的市场竞争力。四是帮助农村信用社多渠道、多方位地筹集自有资金,增强社会公众对农村信用社的信心和增强农村信用社抵御风险的能力。

4.鉴于农村信用社历史包袱沉重的现实,帮助农村信用社转变经营机制,在无法实现剥离资产的情况下,实行新、老贷款分账经营、分别管理,甩下包袱,轻装上阵,努力创建支农服务与信用社自身增效的新格局。

(二)人民银行自身要适应时展要求,与时俱进,努力提高金融监管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