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理学在调解中的运用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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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理学在调解中的运用

心理学在调解中的运用范文1

一、收集信息,熟悉案情

“知已知彼,百战不殆”。要想调解成功,在调解之前,必先收集有关信息,了解纠纷的性质、起因和经过,了解双方当事人的个性,找准当事人的认识误区和问题症结。这个过程是调解的基础环节,如果盲目介入,不但不容易搞好调解工作,反而会因对整个过程和当事人的情况缺乏了解,使调解工作陷入被动,甚至恶化。

二、把握局势,控制场面

很多纠纷发生时,当事人往往情绪激动,听不进劝说。心理学研究证明,冲动性情绪直接导致意识范围狭窄甚至理性丧失,极易做出违纪违法的行为。若遇上此种情况,调解人员首先应当稳定当事人的情绪,促使其回归理性。平息情绪的方法有:

一是察颜观色,进退结合。面对当事人的冲动性言语和行为,调解人员应保持冷静的态度用平静、低沉而有力的语言与当事人交谈。在一方当事人情绪激动的情况下,要设法使另一主保持克制,而不是互相激怒。

二是做一名优秀的倾听者。倾听当事人的心声,让其倾吐心中的压抑、不满和愤怒。也可以在调解人员主持下,让被侵权一方当事人向对方当事人倾诉和宣泄,使其不满情绪得以释放。在宣泄过程中,如能引起侵权方当事人的内疚和后悔心理,从而当场向对方道歉,那么调解的成功便一步之遥。但需注意把握宣泄的程度,不可把宣泄搞成无止无休的控诉,防止失去控制。

三是分而处之,各个击破。由于发生矛盾冲突而处于不理智状态的当事人,极易脱离主题而相互攻击、谩骂,这种不良刺激相互反馈、恶性循环的结果,容易导致矛盾加深、战火升级。当务之急是把双方当事人隔开,互相避开对方恶言恶语的刺激和攻击,如让其各自回家,或分开在不同的场合,待双方恢复理智后,再进一步做调解工作。

四是大棒+萝卜。对于无理取闹的当事人,可以有两种震慑方式:一是严肃指出无理取闹的后果,让其明白并不是谁闹的凶谁就有理,闹过了头还物极必反,不会有好的结果;二是明确指出恶言恶语相向的违法性,对他人的人身攻击要承担法律责任,用法律的威严震慑不冷静的当事人等等。在调解过程中,调解人员要时刻把解决当事人的纷争、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当作自己的神圣职责,对当事人要亲切地接待、真诚地理解、妥善地安置,急当事人所急,想当事人所想。这种真诚的情感会营造一个温和、默契的调解氛围,这种无私敬业的精神也会赢得当事人对调解人员的尊敬,从而有利于调解工作顺利进行。

三、更新观念,讲求策略

一是做合格的“法律的嘴巴”。司法调解与当事人自发的民间调解最大不同之处就是司法调解人员能够自觉地运用法律规定进行调解,对当事人晓以法理,提醒和教育当事人只有用法律手段,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才能解决纠纷,保护自身利益,其他任何过激的行为只能给自己带来更大的损失,甚至弄巧成拙,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调解人员自己必须熟知法律,在所调解纠纷的法律适用上表现出娴熟的知识和技巧。“人有情,法无情”,“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只有坚持依法调解,才能促进当事人对调解人员的信任并达成比较满意的调解方案。

二是使当事人双方相互沟通。调解人员应使当事人换位思考,促进当事人彼此了解,角色换位是指在转变当事人认识的时候,让当事人想像自己处于对方角色的情况,站在对方的立场、角度认识问题、体验情感。鉴于彼此之间的利益纠葛,当事人在情绪激动、不够理智的情况下,其认知范围受到限制,思路狭窄,被侵权方当事人往往提出不合实际的补偿要求,而侵权一方则千方百计减少或推卸自己的责任。有的侵权方开始答应给对方一定的补偿,但时间一长,就想逃避补偿的责任;有的侵权方则干脆不承认是自己的过错而反诉对方的种种失误,伤害了对方的感情和自尊。如果试图通过调解解决问题,则需要让双方当事人互谅互让,都站在对方的角度,设身处地为对方着想,使思维跳出只看到自己利益的小圈子,才真正有利于彼此理解,并达到和解的目的。

三是细致分析,帮助当事人理清思路。调解当中,如何能让当事人化干戈为玉帛,还需与当事人进行沟通交流,帮助当事人理清纠纷发生的来龙去脉,明了自身的言行举止有哪些不当的地方,对对方的侵权行为,应怎样求助法律,利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不能采取任何不理智的行为。调解人员条分缕析、细致入微的讲解常常带来良好的效果,能够避免一些无意义的争执。调解人员的细致分析并不等于面面俱到,而是在有限的时间里,面对“剪不断,理还乱”的繁难的民事纠纷,善于化繁为简、化难为易,用通俗易懂的语言为当事人分析。

心理学在调解中的运用范文2

关键词:医疗纠纷;人民调解;专家咨询

2010年1月,我国司法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员会(原卫生部)、中国保险监督委员会联合了《关于加强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司发通〔2010〕5号,以下简作《意见》),指出:“司法行政部门要会同卫生、保监、财政、民政等部门加强对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的监督指导,建立医学、法学专家库,提供专业咨询指导,帮助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做到依法、规范调解。”经过六年的实践,国内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对该《意见》的实施情况如何?医患纠纷调解中实施专家咨询制度成效如何?截至目前,关于专家咨询制度在医疗纠纷人民调解中的运用的研究并不多见。鉴此,笔者对上海市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中实施专家咨询情况进行介绍、总结,旨在引起相关组织和专家学者的重视,从而更好地推进专家咨询制度在医疗纠纷人民调解中的运用。

一、对专家咨询库建立的政策支持

2011年,上海市政府认真落实《意见》的精神,先后下发了《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工作的若干意见》《关于<上海市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和《上海市医患纠纷人民调解专家咨询工作的暂行规定》;2014年1月11日,又公布了《上海市医患纠纷预防与调解办法》(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12号)。这些规范性文件对咨询专家在医疗纠纷调解中的任职条件、工作原则、工作纪律、回避制度等都有相应的规定。目前上海市政府已经建立起一个由医学、法学、心理学领域专家共900多人组成的专家咨询库,以此来规范和指导医疗纠纷人民调解中的专家咨询工作。

二、申请专家咨询的相关标准

(一)简单医疗纠纷中专家咨询的适用情况

对于一般简单的医疗纠纷,调解时无须进行专家咨询。人民调解员对由医患双方提供的资料进行预先评估,对符合“申请专家咨询的标准”的医疗纠纷才提出申请,经所在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简称“医调委”)讨论同意后,方可启动专家咨询程序。

(二)申请专家咨询的条件

在医疗纠纷调解中,申请专家咨询需要满足以下条件:预估赔付金额可能超过10万元的;患者已死亡的;医患双方对争议事实存在重大分歧的;预估保险理赔金额超过10万元且承保机构建议的;其他需要进行专家咨询的情形。上述条件只要符合一项即可申请专家咨询。

三、专家咨询的范围

在医疗纠纷中专家咨询涉及以下范围:病史资料的合法性、及时性、完整性;医疗行为是否存在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的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的情形;医疗过错行为与人身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医疗过错行为对患者人身损害后果所产生的作用。如果医疗损害涉及多种原因时,要对在产生损害结果的过程中各种原因的作用大小进行分析;要从法律上明确赔偿责任及其计算方式;要弄清医患双方当事人的心理健康、心理治疗等问题。此外,在专家咨询过程中,如涉及医疗机构使用医疗用品后有不良后果发生的,咨询专家仅对医疗行为提供咨询意见。

四、开展专家咨询的方法及注意事项

上海市各区司法局都下属设立有一个专门指导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的部门———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医调办”)。这不同于具体负责调解医疗纠纷工作的各区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医调委”)。笔者以上海市浦东新区为例,简要介绍专家咨询工作具体操作方法及相关注意事项。

(一)开展专家咨询的方法

第一,调解员在调解工作中,通过收集病史和调查确认医患双方各自对纠纷的陈述及处理意见。如针对比较复杂的医疗纠纷案件,经过初步评估属于专家咨询的情形,调解员须在每周五下午的业务学习疑难案例讨论会上,具体汇报该案件情况,供医调委集体进行讨论;如集体通过,该医疗纠纷案件方可启动专家咨询程序。第二,对须启动专家咨询的案件,该案主办调解员应填写专家咨询申请单并准备专家咨询所需资料,拟定需请咨询专家的相关学科,上报医调委主任审核;待医调办主任批准后,主办调解员将相关资料提交到医调办负责具体与专家联络的工作专员处。第三,医调办工作专员在5个工作日内按相关学科确定拟选的咨询专家委员和咨询日期;应当根据回避原则,从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咨询专家库中选取咨询专家;必要时可以根据调解工作实际,从专家库外另行选取咨询专家。第四,医调委调解员通知医方或医患双方参加专家咨询会的具体时间与地点。第五,在医调办分管专家咨询工作的领导的主持下召开专家咨询会议。具体步骤:其一,专家咨询会原则以会议的形式进行,根据案情需要邀请相关学科医学专家1~2名、法律专家1名或医调委当值律师参加,特殊案例可邀请心理咨询专家1名;对复杂、疑难纠纷案件,可适当增加相关学科专家的数量,但受咨询的专家委员最低不得少于2名。其二,调解员代表患方汇报案例有关情况及患方诉求。其三,医方介绍患方诊治经过和医方对此纠纷的看法。其四,专家咨询委员审阅纠纷有关资料,对医方就患方诊治经过进行提问,并要求医方如实回答。其五,医方退席,专家咨询委员进行讨论。其六,专家咨询委员出具专家咨询意见书。

(二)专家咨询中所应注意的问题

在医疗纠纷人民调解中开展专家咨询活动,需要注意以下事项:一是专家咨询会原则上只邀请医方参加;如咨询专家认为需要向患方当事人进行调查询问或需要了解患者现状的,经医调办领导同意,可以邀请医患双方参加。具体而言,人民调解员对患方先行告知陪同进行,待咨询专家调查完患方情况后,再向医方了解相关情况。整个过程医患双方须分开调查。二是由咨询专家委员出具的咨询意见书,仅供人民调解员在本案例调解中参考使用,不具法律效力。三是调解员在医疗纠纷调解中一般以口头方式向医患各方传达专家咨询意见,不向医患双方提供专家咨询意见书的原件或复印件,其目的是为避免专家咨询意见与医疗事故或医疗损害鉴定发生冲突时而引起不必要的情况。

五、专家咨询工作的成效

上海市于2011年8月起开始在医疗纠纷人民调解中实行专家咨询制度,至今已开展医疗纠纷人民调解专家咨询约2000余例。以上海市浦东新区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为例,2011年8月至2016年2月,医疗纠纷案件受理数为2624件,其中444件案例进行了专家咨询,专家咨询率为16.92%;调解成功案例达2332件,调解成功率超过88%。与2013年所进行的有关专家咨询实施情况的调查研究相比较,在符合专家咨询案件中,实施专家咨询的比不实施专家咨询的调解成功率要高出33.58%。事实证明,在医疗纠纷调解中实施专家咨询制度,这不仅对医调委解决医疗纠纷中的难题起到了积极作用,还大大提高了医疗纠纷人民调解的成功率。

六、对开展专家咨询工作的经验总结

上海市在医疗纠纷人民调解中推动实施专家咨询制度,无论是理论上还是实践中都取得了不小的成效,有必要对其相关经验进行总结,以有助于其他地区借鉴。一是就上海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中所开展的专家咨询活动,其本质属于一个小型的“医疗事件鉴定会”,但较传统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和医疗损害司法鉴定,该咨询程序具有简捷灵活、干扰因素相对少、可信度较高等特点,这不仅大大提高了医疗纠纷损害认定的效率,而且还有效地解决了医疗纠纷。二是调解员通过参加专家咨询,可以有效地弥补其医学和法律专业知识方面的不足,可帮助调解员更好地明确医患双方的责任和调解金额范围,为人民调解员拟定调解方案提供了专业保障。三是专家咨询对医患双方完全免费,极大地降低了当事人维权的时间成本和经济成本,深受医患双方的欢迎。经过不断地探索,目前上海市已将专家咨询在医疗纠纷人民调解中的运用作为一项调解制度固定下来,这不仅为医疗纠纷调解提供一种高效权威的途径,而且还极大地推动了医疗纠纷调解工作。

七、结语

当前国内对在医疗纠纷人民调解中实施专家咨询的研究及报道较少,一方面是因为医疗纠纷调解中实施专家咨询工作是新生事物,没有现成的模式和标准可以借鉴,因此这一制度由于存在较大难度而未得到较广泛的实施;另一方面是尽管国内有些省市在医疗纠纷人民调解中初步开展了专家咨询工作,但都存在“各自为战”的状态,一些做法还在逐步改进之中,专家咨询的效果有待验证。因此,须加大对医疗纠纷人民调解中实施专家咨询制度的理论与实践的调查研究工作,从多学科角度分析论证专家咨询制度的可行性与可操作性,以切实推动医疗纠纷的调解质量。

参考文献

[1]佚名.建立医疗纠纷人民调解专家咨询制度[J].领导决策信息,2011(35):18.

[2]雷红力,商忠强,孙波.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原理与实务[M].上海: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2015.

[3]雷红力,杨晓时,顾术理.医疗纠纷调解机制中专家咨询制度的实践与完善研究[J].医学与法学,2013,5(2):21-23.

心理学在调解中的运用范文3

关键词 刑事被害人 心理救助 心理疏导

中图分类号:D925 文献标识码:A

近年来,全南县人民检察院受理刑事案件总体上呈逐年递增的趋势,其中以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的犯罪案件始终占受案总数的60%上下,主要有故意伤害案、故意杀人案,案、“两抢一盗”案、诈骗案、敲诈勒索案等。这些案件往往涉及社会关系复杂,聚集了当前社会主要矛盾,社会影响较大,是检察机关“保障刑事被害人权益”工作中的重点和难点。

一、全南县人民检察院刑事被害人心理救助工作的由来

2010年以来,全南县人民检察院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外来人员流窜本地“两抢一盗”案件较多的情况,积极为刑事被害人追赃,最大限度保护刑事被害人权益。同时,全南县检察院开始探索刑事被害人救助的途径,先后对部分遭受犯罪行为侵犯、急需得到救助的被害人提供了一定的物质帮助和经济救济。但是,全南县人民检察院在刑事被害人物质救助过程中,发现基层检察机关救助刑事被害人存在两大难题:(1)需要救助的刑事被害人大多数经济困难,但检察机关能够提供的物质帮助极其有限,难于真正解决被害人的燃眉之急;(2)需要救助的被害人情绪都比较激动,仅仅按照法律规定追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刑事责任不足于平息被害人的不满情绪。在这种情况下,全南县人民检察院对“刑事被害人权益保护”工作进行总体规划,提出了从开展刑事被害人心理救助工作开始,逐步现实刑事被害人全面救助目标的工作思路。

二、全南县人民检察院刑事被害人心理救助工作的概况

2010年3月,全南县人民检察院先后制定了《全南县人民检察院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和《刑事被害人心理救助工作指导方案》,设立了刑事被害人心理救助工作台账,建立了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小组。截止2012年9月,全南县人民检察院对刑事被害人进行心理救助达107人次,占刑事被害人总数的54.9%。其中,近20余人得到多次救助,所有可能判处三年以上刑罚的侵犯公民人身、财产重大案件、在当地社会影响较大的案件、被害人遭受严重损失的案件,均对被害人实施了心理救助。

全南县人民检察院刑事被害人心理救助工作,以遭受犯罪行为直接侵犯而身心严重损害的被害人、情绪低落或者情绪激动的被害人、报复心理强的被害人、对政策法律法规有误解的被害人为主要救助对象。在充分保障被害人诉讼权利的前提下,办案人员运用“情景”、“认知”、“现实”等心理疗法对遭受严重心理创伤的被害人进行心理疏导,打开被害人的心结,避免被害人消极心理和反叛心理的产生;使用积极的心理暗示和明确解决问题的方法释法说理,预防被害人采取不正当的维权方式,防止涉检案件的发生。

三、全南县人民检察院刑事被害人心理救助工作的效果

2010年3月至2012年9月,全南县人民检察院开展刑事被害人心理救助工作两年来,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1、确保了刑事诉讼程序得以顺利进行,未出现因被害人原因超期办案和妨害诉讼情况。通过积极的刑事被害人心理救助工作,被害人的激动情绪均得到平息,没有妨害诉讼行为的发生,刑事案件的办理未出现超期办案情况。

2、一定程度上解决了被害人的实际困难,树立对生活的信心。被害人曾某、钟某夫妇被罪犯钟某殴打致一轻一重伤害,生活也陷入困难,办案人员积极帮助曾某、钟某获取最低生活保障,联系县乡民政部门解决其实际生活困难,帮助其树立生活信心。后在调解失败的情况下,为曾某、钟某夫妇寻找法律援助,积极支持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3、最大限度化解了被害人抵触情绪,增强了被害人对司法机关的信心,防止了涉检事件发生。多起判决缓刑及减轻处罚案件,经办案人员积极的心理疏导和释法说理,消除了被害人的消极心理,平息了被害人的愤怒情绪,引导被害人正确理解法律与政策,放弃了上访等非法律渠道解决问题的想法。

4、提高了公诉人办案水平,确保了审查案件质量,扩大了诉讼监督渠道,取得了良好的诉讼监督效果。在刑事被害人心理救助工作中,办案人员强化了全面审查意识和程序公正意识,证据审查能力和诉讼监督能力得到提高,纠正了多起违法侦查行为。在何某一案,办案人员还在心理救助过程中发现抗诉线索,提起抗诉获二审改判。

5、树立了检察机关的良好形象,提高了检察人员群众工作水平,促进了检察工作社会管理创新。在着力打击犯罪得同时,通过“政法大走访”、“入户听诉”、以及“三送”等工作,对“缺乏安全感”的刑事被害人及其家属加强了心理疏导和宣传教育工作,并切实解决被害人的实际困难,赢得了群众的普遍赞扬。

四、全南县人民检察院刑事被害人心理救助工作计划

全南县人民检察院刑事被害人心理救助工作在审查工作实践中得到检验,受到上级检察机关的充分肯定和社会各界的普遍赞扬。为进一步加强刑事被害人心理救助工作的组织领导和贯彻落实,完善刑事被害人心理救助工作机制,尤其是加强办案人员心理学知识和技巧的学习运用,全南县人民检察院着力推动刑事被害人心理救助工作的深入开展,努力做到“一深化、二延伸、三结合”的新要求:

“一深化”是指以刑事被害人心理救助为契机,进行刑事被害人物质救助的有益探索,全面深化“保障刑事被害人权益”工作。

“二延伸”是指刑事被害人心理救助工作延伸到控告申诉环节,并适当延伸至审查批捕环节。

心理学在调解中的运用范文4

关键词:大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宿舍人际关系;影响

中图分类号:G64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0079(2014)20-0100-02

宿舍是一个“小家庭”,除了平时上课,大部分的时间学生都是在宿舍里度过的。然而,因成长环境、性格爱好和生活习惯等方面的差异而导致部分学生难以融入到宿舍集体环境中去,经常是因为一些不值一提的小事成为引发宿舍矛盾的导火索,心理危机越演越烈。因此,积极关注大学生的宿舍人际关系,探究大学生心理危机的根源和干预方法至关重要。

一、宿迁学院大学生宿舍人际关系现状

宿迁学院(以下简称“我校”)学生宿舍由4人组成,经笔者问卷调查,我校有36.7%的大学生对宿舍人际关系很满意,有31.1%基本满意,不满意的有17.6%,还有大约15.9%的大学生持无所谓的态度。宿舍关系根据学生独有特性,可大致分为三种类型:

1.和谐相处,关系融洽

宿舍成员之间互为知己,形影不离,宿舍气氛和谐,经常会沟通合作。虽然,有时候相互之间会产生分歧,意见看法不一致,但大家彼此尊重,相互理解,宿舍气氛轻松、愉快。经笔者调查,我校这种宿舍关系类型占大部分比例,约为67.5%。

2.独立分派,互不干涉

宿舍之间或宿舍内部出现小群体,人数基本上在2~4个。小群体内部关系良好,行动统一,团队意识强。小群体之间平时和平相处,但各自生活无明显交集。在这种分派中存在的一种情况就是按贫富分派,在这类矛盾中通常是由家庭背景良好的学生挑起的。他们有意无意地把“富裕”作为一种交友标准,排挤贫困学生,将他们排除在自己的圈子之外。笔者所在的学校只收江苏省的考生,苏南同学觉得有地区优势看不起苏北同学的现象屡见不鲜。

3.关系紧张,矛盾激化

这种类型,经笔者调查也不在少数,约17.8%。宿舍内部成员之间难以沟通,相互之间关系紧张,气氛压抑,怨气冲天,严重时甚至会发生吵架、打架现象。我校一女生宿舍舍友之间关系十分紧张,三个女生排挤一个女生,经常产生矛盾发生口角,严重时三人把洗衣粉倒进舍友的奶粉中,这种行为令人咋舌。什么原因导致此种情况的发生,如何通过积极的心理干预避免此类现象的发生,应该引起人们深层次的思考。

二、引发宿舍人际矛盾的主观因素分析

在面对类似的生活环境或处理类似的突发事件时,由于人的主观态度不同而导致面对困境的态度和心理承受能力不同。有的人在逆境夹缝中蜿蜒生长,有的人却像一张纸片,不堪一击。在寻找心理危机产生的根源时,人们往往先考虑客观环境,殊不知个体的主观因素才是引发心理危机的关键所在。

1.自我意识过强

90后的学生有着强烈的自我意识,宿舍里面学生往往在床上悬挂长长的布帘,把其学习、生活的空间与其他人划分出来,这无形中阻碍了舍友的沟通。另外,由于学生从小都备受家长呵护,不仅缺乏生活自理能力,也缺乏一定的包容精神。刚入学的时候,在趋同心理作用下,大部分同学会收敛遮掩,时间长了就会“原形毕露”显现出“以我为尊”的个性。经笔者调查,本院有20%的学生对搞好宿舍人际关系觉得无所谓,甚至在笔者问“如果和舍友吵架了你会怎么做”这一问题时,有同学说:“一句话:把对方灭了,冷战!”这都是自我意识过强的表现。在人际交往中,并不是所有的事都能够按照人自身所期望的发展,及时调整自己的心态至关重要。

2.人际交往技巧的缺乏

大学生对人际关系的追求往往要求过高,无形之中会以一定的理想化的标准要求对方,导致对方只要有一点不合人意的地方就颇感失望,认为和自己不是一路人。刚入学遇到矛盾时,大多数学生往往采取忍耐这一种态度,但是矛盾最终的急剧恶化,形成恶性循环,甚至到了不可调和的地步也正是由这种表面忍耐,实则心里不满的态度导致的。严重时甚至会导致部分同学对人际交往产生恐惧,从而排斥人际交往。在调查中,有一个同学向笔者说自己和舍友发生过矛盾后的想法是:以后一个人过也能过得很好,不需要别人的陪伴。笔者进行问卷调查发现大约有27.8%的同学同意这个想法。

3.情感障碍与人格缺陷

感彩强烈是大学生产生心理危机的又一主观因素。部分学生在如学习、社团活动等名利的竞争中不能很好把握调节自己的心态而产生嫉妒心理。这种嫉妒心理一般表现为焦虑、烦躁、敌对的言语和行为等,从而引发宿舍矛盾。此外,还有部分学生性格过于内敛,行为孤僻,不喜欢主动和别人交往,习惯自己一个人躲在一个角落,自己做自己的事,容易产生自卑心理和人际交流障碍,也因此对自己的沟通能力越来越没信心。情感障碍和人格缺陷如果不加以重视,将会影响正常的活动效果,阻碍和谐人际关系的形成,同时会使人越来越消极悲观。

三、加强心理危机干预,构建良好宿舍人际关系

1.心理危机干预及其作用

心理危机干预是指对处于困境或遭受挫折的人予以心理关怀和短程帮助的一种方式。[1]从心理学的角度来看,心理危机干预是一种调动处于危机之中的个体自身潜能,重新建立或恢复危机爆发前的心理平衡状态的心理咨询和治疗技术,是指在心理学理论指导下对有心理危机的个体或群体的一种短期的帮助行为,其目的是及时对经历个人危机、处于困境或遭受挫折和将发生危险的对象提供支持和帮助,使之恢复心理平衡。[2]心理危机干预是在短期心理治疗的基础上形成,与心理咨询和治疗是不一样的,与咨询和治疗相比具有及时性、快速性、直接性等特点。大学生心理危机干预的作用可列为以下几点:有利于大学生身心健康发展,防止过激行为的发生,如自伤、他伤或自杀等;确立正确的自我意识和自我评价,增强自信心;积极交流,引导当事人充分表达自己的情感;提供适当的建议帮助当事人解决问题。

2.宿迁学院大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存在的问题

(1)高校专业人员的缺乏及不重视。可能是因为心理干预在我国不够普及,所以从事心理危机干预和研究的人员也寥寥无几,尽管大多数高校都有心理健康教育人员,但专业人士极少。以宿迁学院为例,尽管心理学的研究者也有,但是涉及到给学院全体学生进行心理危机干预的,机会还是很少的。大多数同学心理遇到矛盾,主要是通过辅导员进行干预,但是辅导员并没有专业的心理干预技能,这就大大降低了成功干预的可能性。在宿迁学院,每个班级都设立了心理委员,遗憾的是大多数心理委员都是挂名的,并没有起到实质性作用。

(2)心理危机干预在高校的认知率太低。经笔者问卷研究调查,在宿迁学院里同学们对心理危机干预了解甚少,有76.8%的同学不知道什么是心理危机干预,或者是从未听说过心理危机干预。这就说明在大多数同学遇到心理问题时,他们也不能想到很好的方法去解决。由于宿迁学院一个辅导员管理众多班级这一实情,很多学生也不会想到去找辅导员去解决心理矛盾而是任其发展,从而导致心理危机日益恶化。因此,提高同学对心理危机干预的认知度是很有必要的。

(3)心理危机的后干预不完善。心理危机干预机制中,后干预是一个必不可少的环节,但目前大多数研究者都忽视了这一步,在宿迁学院中更是涉及得相当少。有些同学在心理危机干预过后并不一定能很好的平复情绪,融入到正常的日常生活中去。因此,需要后期进一步观察指引,强化干预的效果,以便能够及时治疗,不让病情反复,使大学生的身心能够健康发展。

(4)缺乏系统研究,实践指导不够。专业人员缺乏的直接后果就是缺乏心理危机的系统研究,难以有效指导心理危机干预的实践,需要借鉴国外的理论和经验。但由于文化等各种因素的差异,国外的理论、经验方法并不能照抄照搬,直接运用到我国的实践工作上去,针对我国大学生的心理特点开展适合我国大学生的本土化研究是心理危机干预取得成效的必经之路,这条路还有很长要走。

3.完善宿迁学院大学生心理危机干预的建议

(1)全面调查了解,安排好学生的宿舍工作。运用大学生人格测试量表了解学生的性格特点,特别关注那些有性格缺陷的同学是一个不错的方法。首先,注意性格的互补,不要把性格偏激、脾气暴躁的同学安排在一起。其次,也要综合学生的籍贯、成绩、家庭背景等因素,使学生之间各方面条件都趋于平衡。以宿迁学院为例,刚入学时就会做这个测量表,分析学生的人格特征,以便更好地做出安排。

(2)建立大学生心理危机干预机制。建立大学心理危机干预机制是化解大学生宿舍矛盾的一项重要措施。所以,在学校应设立了专门的心理咨询中心,为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打下基础。学校可以加强对辅导员、班主任等思想政治教育人员培训,在扩大心理健康教育队伍的同时提高队伍质量。同时,建立以“心育委员”为基础的危机干预快速反应体系是一个不错的对策。在我校,班级就设立了心育委员,使心理健康常规工作融入学生事务中。如果加强心育委员的作用,做到密切关注班级同学的心理健康状况,发现问题同学,积极思索对策,及时干预;当碰到矛盾严重的及时向辅导员汇报,由辅导员出面调解,若辅导员不能很好地帮助学生解决矛盾,那就要辅导员与心理咨询的老师联系,由专业的心理老师进行心理辅导,那么宿迁学院大学生的心理危机干预就会得到很好的处理。

(3)加强大学生心理危机的反复干预。大学生心理危机并不是一朝一夕产生的,而是由于各方面的因素在经历一段较为漫长的时间后才形成的。对于心理危机的一般干预方法就是发现问题及时干预,使大学生心理问题逐渐减轻。但是心理危机就像一般的疾病一样,在治愈以后仍可能留有一些后遗症,这就需要存下那些已经暂时得到治愈的学生的档案,不定期进行观察和询问,一旦发现有存在反复症状的要及时进行再干预,直至彻底治愈。

四、总结

个人离不开集体和社会,在大学校园里加强心理危机干预,建立文明和谐的宿舍人际关系,形成一种和谐友爱的环境,能够使离开父母独自在外的大学生获得安全感和归宿感,让他们融入到宿舍、学校乃至社会这个整体中去,将有助于他们形成健康良好的个性品质,更有助于他们走向辉煌的未来。

参考文献:

心理学在调解中的运用范文5

审计询问远不止是搜集信息,它在信息沟通上起着支配作用。审计询问能够将注意力集中于关键性问题,并对该问题直接采取对策。恰当的询问还可以减少冲突,促进协调,减少情绪化反应的危害等。正确地运用审计询问,审计师就能使被审计方自己说服自己接受审计建议。

(一)审计询问是有效信息交流的前提条件

询问最主要的功能是搜集信息。但是,信息的可靠性以审计师与被审计人之间的无障碍沟通为基础,有效的交流最终取决于彼此双方的理解。下面是一些确保良好沟通关系的建议。

1、询问具体问题。人类有以概括性词语思考和表达的天性。如,假使审计师问到改变控制程序的可行性并得到“实施更改不经济”的回答。这种回答表面意思容易理解,但其真实含义让人费解。要得到有用的审计信息,审计师就必须询问具体的问题:“增加了什么成本?”“有节约成本的其它有效方法吗?”“你认为如何改变程序才更有效呢?”缺乏对问题细节的追问,一般的或非具体的回答无助于识别核心问题或得到有意义的结论。

2、注意没说到的问题。即使被审计人能够很好地理解审计师的意图,当接受审计师询问时,也会在披露重要信息方面出现纰漏。有些人可能认为,回答一些没有提到的问题浪费了审计师的时间,对审计师也不礼貌。还有一些人由于没有全面理解审计师询问的用意,或自己认为该回答与询问的问题无关而疏忽某些信息。例如,作为内部控制调查问卷的一部分,审计师会问:“你们是每月核对银行账单吗?”回答“不是”,审计师就会在调查表上作“不是”的标记,这可能预示银行内部控制制度不完善。实际上,他们每周都收到并核对银行报表,而被审计人对此却没有说明。

3、运用非限定性询问有助于减少这类误解。非限定性询问不能简单的地用“是”或“不是”来回答。审计师既要鼓励被审计人对问题提供全面完整的回答,也要让被审计人有充分的时间作出答复。例如,针对上述情况,审计师应问:“银行账单多长时间核对一次?”此外,也许有必要向被审计方介绍一些审计问题的背景,以帮助他们判断审计师需要的重要信息。

4、提防没有根据的假设。虽然运用假设有助于提高审计师判断的效率,但错误的假设是产生误解的主要根源。当审计师对过去提供准确可靠信息的被审计人询问时,没有根据的假设最容易发生。

例如,假定某审计师建议通过外购特定产品组件来削减生产成本。被审计方同意该建议,并愿意对审计师的方案进行可行性调研。事后被审计方出具了该建议不能接受的报告,理由是它违反了劳工合同临时解雇雇员的规定。审计师要求提供合同的副本以验证被审计方的陈述。不过,为提高保险系数,审计师决定请公司的法律顾问检查这项合同。最终发现,如果雇主公告并支付解雇费,最近的合同修正案允许解雇劳工。

5、注意关键词的含意。譬如像“内部控制”这个关键词,如果被审计方对这个词的意思不完全清楚,就很容易产生误解和混淆。即使简单的词也能引起歧义,例如,审计师可能会问某个新雇员:“营业税是定期申报吗?”被审计方回答说:“当然。”过后发现税收部门根本就没有收到过纳税报告。要求每年上报四次的纳税报表反而被“申报”到被审计方的文件柜里。

(二)审计询问能减少冲突和误解

或早或晚,审计师与被审计方会发生冲突。不论审计工作是好、是坏,审计建议是意义深远还是谨慎适当,审计师中立与否都可能引起误解。因为冲突和误解无法避免,重要的是懂得如何运用审计询问,在不损害将来的沟通或不妨碍落实审计建议的情况下处理好这些问题。

当冲突发生时,审计师的态度至关重要。傲慢的态度或挑剔的语气会逐渐毁掉技能高超的审计师。审计师必须牢记:在与被审计方对立的情况下,分出输赢胜败的想法是不合时宜的。解决冲突的唯一圆满结果是妥协和合作,让冲突双方都感到这种结果符合他们的需要。当被审计方持批评、不合作或敌对态度时,审计师必须坚守审计师与被审计方的共同目标——维护积极的工作关系和推动组织任务的圆满完成。把注意力集中在审计目标上而不是障碍上,审计师就能在其他人不合作或持有敌意的情况下保持积极向上的行为。

1、涉及具体事实的分歧。因为事实容易独立查证,事实上的分歧通常容易解决。处于这种情况,审计师的询问主要应集中在收集需要证实或驳斥事实的信息上。一旦所有人都同意事实是正确的,这种分歧就解决了。涉及情感的、性格的或价值观的分歧更难解决,就这些情况而言,审计师可以运用去掉情感因素的前摄询问,引导商谈进入更具建设性的轨道。

2、涉及感知上的对立。对业务方法及程序提出建设性建议和忠告是审计师的职责所在。遗憾的是,有时审计师善意的建议被人理解成批评或责难。在审计查询中,被审计方可能会用指责、抵制和寻找借口对询问做出回应。不论怎样,询问技巧的使用有助于化解情绪化的事态。

如果被审计方表现不冷静或对审计师进行指责,审计师必须用争辩予以抵制。审计师应当有意询问一些问题,并从根本上铲除对审计师的指责。假设有如下方式回答审计师的询问:“我不想浪费时间向你提供有害于我们单位的情况,你们审计师为何就不谈点积极的事情而总是指责我们的缺点呢?”这种对审计目的和价值行为的争辩是一种自我防御的本能反应。但是在受情绪控制的背景下,当审计师对被审计方的指责还没有一个清楚的了解之前,争辩和解释都将是徒劳的。

在此情况下,最好的办法是提出询问。例如,审计师可以说:“很清楚,我所做的事情给你带来烦恼,我希望纠正它,请你帮我搞清我是怎么滥用了你提供的信息,能给我举个例子吗?”这种询问的目的将注意力集中在基本问题上,而不是斗气。这样的询问也是对被审计方正义感的呼唤,审计师向被审计方承认自己的过错,并请求被审计方帮助自己认识和改正错误。审计师必须继续追问直到其彻底弄清被审计人员的感受和抱怨的依据。不过,有时被审计人员也会对怀有敌意或愤怒的陈述做出不太坦诚的解释,如果审计师没有得到坦率或真诚的答复,这种对立很可能源于性格或价值观的差异。

3、涉及性格的对立。审计师虽不是心理学家,但他们必须具备洞察被审计方行为方式的能力。广泛的研究证明,在工作现场个人之间的对立大多源自于工作方式的差异而不是个性的差异。研究人员已经发现工作作风的最大差别源于两种基本特征的差别:独断专行的工作导向与以人为本的导向。

除非假定一种工作方式比另一种工作方式更好或更差,研究人员已经发现一些工作方式与生俱来就与其他方式存在冲突。如,擅长于分析和专注于工作的人通常发现自己很难与把人际关系看得比完成任务更重要的人一起工作。通过观察被审计人员的行为举止和对问题的询问,审计师就能识别出被审计人员所偏爱的工作方式并采取正确的步骤改进他们之间的沟通及工作关系。熟悉各种不同的工作方式应当成为审计师解决对立问题工具箱中的重要工具。通过对工作方式的了解,审计师就能找到调整自己以适应他人的工作作风的方式。

4、涉及价值观的对立。如果对立由个人价值观的不同引起,就没有简单的解决办法。与涉及感知或个性差异不同,价值观的对立不能通过调解和协商解决。事实上,对根本价值观的询问不会起到正面的作用,这种努力可能被视为好战,使彼此间的合作关系更加紧张。例如,如果被审计人员坚信组织必须集中于积极的或创造积极的成果,他们就可能抵制审计师对弊端的认定或缺陷的查处。

尽管如此,价值观的差异并不是交流的绝对障碍。我们大家每天都在与我们拥有根本不同信念和价值观的人交往。价值观的差异并不排除建立良好的工作关系——在核心价值观上取得一致。审计师应该承认并尊重这些差异。

(三)审计询问是说服和协商的工具

上岗教师很快知道:比起迅速给出答案,有技巧的询问是一种引起学生注意的更有效手段。实际上,容易得到的答案通常由于显而易见或“常识”而被忽视。学生对老师的答案一扫而过,并认为容易得出相同的结论。如果学生不努力自己动手解决问题,他们就不会意识到所犯的错误。

心理学在调解中的运用范文6

内容提要 知识(信息)、技术、权力三个要素的结合,成为后工业社会中的最为庞大最有势力的集合体。信息传播成为决定人的生存和发展、决定着人类对其他资源的利用开发及占有方式的最基础的条件。现代传播学相应成为社会科学中最为活跃和富有建树的领域。传播学界面临着人文视界和科学视界的融合。对于传播学的发展来说,人文价值观基础比技术性统计分析、策略性研究更重要。国内的传播教育长期强调工具技术的掌握,形成了政治与技术两大功利思想的配合统辖,从而淡化了人文精神。在后工业文明和全球市场一体化的趋势中,传播教育的人文理念基础有非常重要的意义。现代传播不仅面对着来自“技术统治”和“大众统治”的压力,还面对着来自市场和权力体制的压力。只有在人文理想的引导下,才可能实现对知识的整合,体现真正的社会关切和人类终极关切,从而使现代传播方式成为人的解放的途径。 关键词:传播学 传播教育 人文理想 一、后工业时代的传播形态和多学科交叉研究 20世纪以来从工业时代向后工业时代的转变深刻地改变了人类的生存境况。丹尼尔·贝尔指出,以信息为主要资源、主要产品,由智能技术支配其他生产技术,靠知识信息传播联系并推动的全球一体化的新型社会,已经在工业社会的母腹中初具雏型。他将这一社会称为“后工业时代”。知识(信息)、技术、权力三个要素的结合,成为后工业社会中的最为庞大最有势力的集合体。信息传播成为决定人的生存和发展、决定人类对其他资源的利用开发及占有方式的最基础的条件。① 现代传播学是大众传播工业和现代社会生活方式(特别是法权制度、科层制度和企业制度)的产物。关于大众传播媒介的组织和运作、公众传播行为及组织传播等方面的研究,一直是传播学最为活跃和富有建树的领域。进入新科技革命以后,传播学密切关注新媒介与人类生存境况、传播中的权力与平等、文化一体化和文化多元性、传播的自由权利与责任义务等新的课题。不仅大陆理性主义、批判学派与英美实用主义和结构功能主义发生了理论碰撞,而且东方的文化传播的传统、观念和体制也在与西方发生冲突和对话。生命科学、宇宙科学、信息科学和语言科学的巨大进步,使“传播”概念已经大大超出了传播学所指涉和研究的范围,从而引出了在哲学本体论的层面上界定“传播”并寻求传播研究的方法论整合的问题。 迄今现代传播学的基本研究范围形成了三个结构。一是从内核向外缘伸延的对象结构,即:自我内在传播à人际传播à组织传播à公众传播à大众传播à跨文化传播研究,此一结构依据传播主体和传播行动的形态而划分;另一个是向多维度展开的对象结构,即:政治传播、教育传播、科技传播、语言传播、文化传播、商务传播、健康传播、危机传播、女性传播、少年儿童传播、大众文化研究等,此一结构依据传播的内容、对象、性质和意义而确定。第三个由表层到深层、由物化因素到精神因素拓进的对象结构,即:传播媒介à传播符号与意义à传播心理à传播操作与控制à传播体制及法规à传播伦理和价值观的研究。从大的研究传统说,传播研究基本上是两大块领域,即大众传播(mass communication)和人类传播(human communication),前者以大众媒介为研究轴心,后者以语言行为为研究轴心。发展的趋势则是交叉、渗透乃至整合。② 我们注意到两个殊途同归的有趣的现象。经过了半个多世纪迅速发展的传播学,其研究对象和边界越来越广阔宽泛; 同时,20世纪各门人文科学和社会科学均对传播现象进行“理论聚焦”,通过不同的方法从描述分析传播活动入手,以阐释人的自我意识、表达的意图和意义、主体及主体间关系、社会文化共同体、存在的本质等等。信息传播工业、服务业和娱乐业,正在走向广播电视、电子计算机和通信技术的一体化。这些发展又导致传播学界面临着人文视界和科学视界的融合,从而使传播研究成为学术群雄争逐的“新大陆”,孕育着巨大的挑战和机遇。 传播学的学科传统和学理风格,带着鲜明的西方工具理性的特色,她力求适应资本主义社会机制的运作。贝尔将现代资本主义社会分解为经济-技术体系、政治体系和文化体系三个部分。经济-技术体系主要决定社会生产的组织,产品和服务的分配,各种资源的配置。它构成了社会的职业划分和各种科层组织。科学技术的应用在这一领域中起着越来越举足轻重的作用。由于功能(工具)理性的功利原则,社会处于急剧的变革创新和激烈的竞争状况。人在社会中的地位是高度角色化和功能化的。组织的生存发展、竞争扩张的轴心目标决定了个体的生存方式。政治体系是权力的竞技场。政治体系的运作依赖于公信力和效率。基本的价值尺度,如人权、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机会均等、公民自由和社会参与等等,已经主要不是作为绝对价值理念,而是作为调适社会冲突和利益矛盾的话语系统。现代传播媒介正是适应着当代社会运行的工具。 但是,现代传播媒介也最集中地反映出后工业时代的根本矛盾。功利效益原则与自我实现原则、体制化与个性化、官僚科层制与平等权利、强势的中心文化与弱势的边缘文化的矛盾冲突,在信息传播的过程中表现得更加紧张和深刻。在现代社会中,大众传播媒介一直是最受注目也最易引起人们争议的领域。大众传媒的发展是全球现代化进程的最重要的部分。它以强大的科技力量为基础,以极高的效率和极广的空间跨度,向人们提供新闻信息和娱乐、教育节目。我们看到,大众传媒拓展了人们的经验领域,使人们更加活跃化、社会化;同时,它也强化了权力的控制,造成了社会文化的一体化。大众传播媒介的技术基础和营运体制,是发达的工业化的结果,它也是全球市场经济结构的工具。大众传媒集声、光、电、画为一体,拓展出空前广阔的现代人的审美空间。精英艺术通过传媒的演绎深入民众,传媒视点极大地丰富了人们对世界的知识的把握,生动的影像将人们带往遥远的极地或丛林,它也能创造出杰出的经典作品供人们久久回味。大众传媒并不因为它本身的技术特质和营运特点就注定了是人文批判的对象。它是文明创造的不可逆转的物质存在和机制存在。 传播是对现代社会进行结构重组的强大力量。英美和欧陆的杰出思想家们都洞察了这一点。帕森斯认为,社会交往(传播)构成为一个社会统一集团的生活世界。生活世界是社会的核心。在社会交往中,个人之间形成确定的关系从而形成社会的结构。他提出,制度化指一定地位的行动者之间相对稳定的互动模式。制度化既是一种过程也是一种结构,是具有各种不同倾向的行动者进入互动的情境。他们的倾向方式,一方面反映了他们的需求结构;另一方面又是文化模式内化的结果。在互动交流之中,行动者调整各自取向,通过角色扮演和交换得以建立起规范。这些规范一经建立,又反过来调节以后的互动逐步形成稳定的制度。 法兰克福学派将现代性的社会危机和精神危机在一定程度上归之于传播工业的膨胀。然而,作为此一学派的晚期人物的哈贝马斯也看到了摆脱现代性危机的出路,还是在重建传播交往方式,而不是乌托邦式的颠覆。他主张“通过语言建立的主观际性结构,乃是社会系统与个体系统的条件”。通过有目的理性的交往行为,建立起理性的规范结构。“理性结构不仅体现在有目的的、理性的行为的扩展上,即不仅体现在技术、战略、组织和合格手段的扩展上,而且也体现在交往行为的媒介性质上,体现在调解冲突的机制、世界观以及同一性的形成上。……这些规范结构的发展乃是社会进化的领步者,因为新的社会组织原则意味着新的社会一体化的形式,而新的社会一体化首先使可利用的生产力的实施或新的主产力的创造成为可能,并使社会复杂性的增加成为可能。” ③ 交往的发生是同时在两个水平上进行的。一个是在言语的陈述性内容的水平上的交往;另一个是在建立人际关系的主观际性水平上的交往。哈贝马斯说:“社会系统可以视作交往行为网,个体系统则可在言语与行为能力这个大方位下进行考察。” ④他认为,个体自我发展的意识结构、世界观和集体同一性,都可以归于通过语言建立起来的主观际性结构。主观际性结构中包括调整行为冲突的道德和法律的主观际性、不同的普遍对象领域的界分、个体同一性与集体同一性的构建。交往性行为是达至理性化乃至建立合理性结构的唯一途径。交往行为不能通过交往的技术手段,也不能通过选择手段的战略而理性化,只能是通过交往行为主体的响应性、行为规范的可证实的道德-实践方面理性化。交往行为的理性化主要是要求达到两个条件∶意向表达的真诚性和行为规范的正确性与合法性。他写道:“法律和道德的发展、自我界定和世界观的发展、个体和集体同一性形态的发展,都属于理性化过程中的发展,它们的进步不能靠正确战略的选择来衡量,而要靠在没有压力的情况下获得的理解的主观际性来衡量,要靠与未扭曲的交往之重建并辔而行的交感行为领域的扩展来衡量。”“理性结构不仅体现在有目的的、理性的行为的扩展上,即不仅体现在技术、战略、组织和合格手段的扩展上,而且也体现在交往行为的媒介性质上,体现在调解冲突的机制、世界观以及同一性的形成上。我甚至要坚持这样的观点∶这些规范结构的发展乃是社会进化的领步者,因为新的社会组织原则意味着新的社会一体化的形式”。⑤ 尽管启蒙哲学和理性主义曾经高举人道主义、自由和公正法权的旗帜追求合理的社会秩序,但是随着资本主义的工业技术文明的进步以及制度文明的完善化精致化,以启蒙和理性精神为特征的现代性在后工业时代遭遇到深刻的危机。人类对于工具的精良、效率、功利追求越演越烈,另一方面,人的价值理性、人文理性则处于被压抑的地位;个性、诗意的美感、反思能力、内在精神、普遍性等等都迅速地沉沦。重建交往合理性便是重建生活世界,是“生活世界的合理化”。 二、转变中的传播研究 现代传播学似乎已经处于重大转变的关口。她在移植现代语言学、符号学、心理学、信息论、政治学、经济学、商务管理学、教育学、社会学和人类学的理论成果方面获益良多。然而,传播学在理论思维(包括理论话语)的原创性和知识系统的整合性方面还未尽如人意。⑥传播学能否通过扩大科际外延、增强研究课题的敏感度而获得突破性进展?或者据守既定的研究对象,保持作为应用型社会科学的特性?这两种学科策略考虑都有其困难。前者虽能在平面上扩展传播学科疆域,但是如果未能在学理命题、观念和方法上有独创贡献,便会在与其他学科视界的融合中,淡化了传播学的特质;后者则只能使传播学停留在工具理性层面。因此,对于传播学的发展来说,知识形态的分析和整合、方法论的逻辑基础、重建传播的人文价值观基础与各种技术分析方法的引入都十分重要。 如今,世界正经历着信息革命,以数码化信息传播为技术特征的信息化浪潮,推动着世界经济的高速发展,也引起人们生活习惯、学习与工作方式、思维模式的深刻转变。全息成像、电脑音乐、人工智能、人机交流、交互式电视、虚拟现实等技术的开发,创造了新的信息活动空间。人们现在接触到了丰富多彩的电子游戏、多媒体电子出版物、网上杂志、虚拟音乐会、虚拟画廊和艺术博物馆、交互式小说、网上自由文艺沙龙以及正在发展中的全数码电视广播。数码信息传播时代最深刻的变化是麦克卢汉所谓“媒介即信息”概念的动摇:大众传媒正演变为个人化的双向交流工具而不可能长久地作为单向灌输工具继续存在。电子科技将一切知识型态统合整理,构筑起多种表达方式和存取方式的数据库。人们不再只是被动地接受传媒灌输给他们的信息,他们获得了更大的自由空间和技术能力去选择信息,创造信息,传播信息。⑦ 杰奎尔(Jequeir)将“信息传播”区分为四个层面概念:数据、信息、知识和智慧。其中最重要的是信息与知识的区别,尽管这类区分有时是相当困难的。⑧信息是包括传者与受者反复交互作用的讯息的流动过程,知识则是关于情形和经验感受的已知内容的存储。⑨当信息技术和传播工业极大地加快了信息传递的速度,极大地拓充了信息的容量时,我们可以说知识对于信息的依赖性加强了。但是,也出现了这样的问题:信息淹没知识,信息消融知识的独特性质。知识,有可能不再指个体和某一文化的经验,因而知识在实质上成为复制的知识而不再是原创的知识。数码化、商品化、资源化的过程,彻底改变了知识的存在形式。数码化,是以数码形式将知识纳入到输入、存储、压缩、集成、传输过程,将知识再转化为信息。未能实现数码化改造的知识信息,将难免被湮没遗忘的命运。商品化,是根据市场需求决定知识信息的价值和价格,进而决定了知识的生产和再生产。从而随着信息资源化开发,知识也资源化了。知识在信息传播时代的不断市场化和资源化过程,会迅速扩充和加深知识对社会生活进程的影响。反过来,市场价值规律也会对知识生产发生调控作用。作为知识生产的最重要的主体的心性智慧条件,与市场规律、大众趣味及国家政策的关系也会更加复杂。 从另一个比较乐观的角度来看,新媒介的出现,数码化的趋势又为打开个人的传播空间提供了更大的自由。尼葛洛·庞蒂这样反驳麦克卢汉的“媒介即是讯息”定义:“在数字世界里,媒介不再是讯息。它是讯息的化身。一条讯息可能有多个化身,从相同的数据中自然生成。……思考多媒体的时候,下面这些观念是必不可少的,即:它必须能从一种媒介流动到另一种媒介;它必须能以不同的方式述说同一件事情;它必须能触动各种不同的人类感官经验。”⑩且不说CD-ROM、CD-I、VCD、DVD等媒介,如果身处在宽带的电子网络环境中,人们可以享受到形式更丰富、在交互中不断变化和充实的文本,从而进入到漫无止境的传播交流过程。数码信息传播技术使个人与媒介的关系显得越来越紧密。个体和社会群体的生存发展取决于他们获取、处理、传播信息的能力。由于电子网络社会的形成,人们的心理意识空间、人际关系空间变化了,电子邮件、宽带视频会议、可视电话、电子新闻组和公告板、远程登录、无数的个人和社团网页,使得个人和社团获得了掌控媒体的能力。此时新的价值伦理观的建设,就至为重要。自由和权力的伸张,必须相应地配合社会责任意识的加强。

转贴于 三、现代传播教育应如何定位 在社会进程、知识信息类型、学科发展和教育体系之间存在着紧密的联带关系。一般而言,由社会生产方式推动的整个社会进程决定着知识生产和信息传播形态。而在知识经济时代,知识生产和信息传播对整个社会的生产方式又发生决定性影响。学科发展是知识生产的系统化运作。此一系统的生产成果必须通过教育系统才能作用于社会。教育系统又为整个知识生产系统提供人才资源。我们必须从这样一个联带关系中思考传播教育的定位。长期以来我们的传播教育目标始终是为大众媒介提供宣传人才。大众媒介在我国一直被视为国家权力结构重要组成部分。传播界人才对国家权力的忠诚度以及运用传播工具的熟练程度是主要的教育训练要求。而知识经济和信息社会时代推动了传播学科的知识和技能整合,提出了对大量的新型的传播人才的需求,因而传播教育必须转而面向全社会。 首先,现代传播教育将把专才教育与通才教育结合起来。大众传播工业,是传播教育立足的社会基础。传播媒介的多样化、个人信息传播自由度的提升,加剧了传播业的竞争。新闻传播的时间差已趋向于零,受众的现场目击感的满足欲望反过来又刺激传播业走上对更快、更奇的追逐。另一方面,受众被媒介分化,对报道的广度、深度和敏感度的要求也大大提高。未来的新闻记者、主持人、节目策划和监制、编导、创意人员都需具备某一领域或再加上若干相邻领域的系统知识。在英美日等国的传播专业教育领域中近年来迅速发展起来的课目系列可分为技术型、理论型、管理型三大类别。技术型课目集中于现代传播媒介工具的应用和视听设计。视觉传播、媒介审美学、影像传播、电脑设计、各种媒介的操作与管理,电子传播方式(如网络设计技术、多媒体创作技术、虚拟现实技术)研究、数码化节目制作、创造性思维占到突出的比重,从而表现出传播教育对信息社会的积极适应;在理论型课目方面,突出发展了技术社会学、媒体社会学、文本分析方法、政府信息政策、政治与电子传播系统、信息传播时代对制度和个体的影响、跨文化传播、20世纪的种族灭绝(文化灭绝)与传播说服宣传的关系、人类传播理论、传播哲学、性别与媒介、儿童与传播、传播与心理过程、传播与健康、全球一体化进程中的大众传播、传播伦理对话、媒介法、传播与法律、媒介伦理与责任、比较传播政策、传播研究法等;在管理运作型课目中,发展了平面艺术管理、电子设备管理、信息与传播管理、媒介生产管理、多媒体项目管理、系列传播活动、组织领导与决策、媒介经营策略、媒介经济学、传播的结构与控制等等。由此,我们可以看到传播教育适应信息化趋势的积极姿态,同时对社会进程中传播形态变化的理性审辨。相对于国际性的传播教育的体系,我们国内大多数院系仍然恪守着传统的新闻采编业务教育。以单纯政治素质涵盖了人文素质,以技能取代知识。学科分化过细,新闻专业与其他与现代传播直接相关的专业(如计算机、艺术设计、信息管理等)疏离较远。在传播观念上未能接受“社会传播媒介是社会的财产,必须为全社会和全民服务”的理解,未能以比较客观和科学的观点对待传播学,从人类基本的文明观念出发认识现代传播媒介和传播现象。因此,国内传播教育的政治功利与技术功利思想根深蒂固,在广告和公共关系等应用性传播专业领域中又浸着浓厚的商业功利观念。我们并不笼统地摒弃上述功利性的教育观念和教学内容。我们所要指出的是,必须在功利观念之上树立起更高的人文理想。人文理想的意义在于使每个受到传播教育的人,成为真正具有博大的仁爱关怀、独立的反思批判精神、知识与艺术创新能力的人,而不是简单的没有头脑和良心的传播工具,或技术迷信者。人文理想在传播教育中的体现除了增加人文社会科学课目以外,更有赖于传播学科本身的知识理论内容的人文精神的提升。 其二,现代传播教育将是新型的公众教育。在大众媒介的时代,社会和国家可以通过对“把关人”的教育和控制来达到控制大众传播过程的作用。在新媒介流行的今天,公民的传播意识和传播行为涉及到新的传播法规和伦理。关于公共信息空间与个人信息空间的划分及权利保障、作为基本人权的言论与传播自由同守法自律、信息资源的开发和知识产权保护、从信息占有方式上发生的社会分层与信息分享及文化沟通认同、虚拟生活情境与真实的社会生存、自我意象与社会形象的设计与传播等一系列问题都需要在科学与人文相交织的视野中加以考察,需要理论的解释和对公众的阐说。这是新文明——信息传播时代的文明的课题。目前中国国内信息化程度还不高,对公众进行传播教育(法规、伦理和文化、艺术教育)尚未提上日程;而行政部门一边忙于建网推进信息化基础工程,一边忙于实施传播监控,公民的传播教育仍基本处于空白状态。但是大众媒介和新媒介结合起来的威力我们最近在戴安娜公主悲剧、斯塔尔报告、电脑黑客报道等传播事件中已经领教了。传播工具并不等于信息和知识,更不等于文明。对于公众的传播教育,除了教会他们更有效地利用传播工具,利用信息之外,还需要引导公众成为更自由自觉的文明的创造主体,使其对自已和他人的行为,对国家和一切利益集团的行为,具有反思的能力。 其三,现代传播教育和教育传播互渗交叉。(后者所研究的主要是现代媒介及信息传播方式对教育的影响及在教育领域中的应用。)毫无疑问,审美、游戏的活动方式正在日益紧密地同知识、教育相结合。教育者和受教育者、教育部门和其他文化传播机构之间的界限变得模糊了。随着电子出版物、网络上的虚拟学校、虚拟图书馆、公共信息数据库等的出现,教育将会实现标准化、规范化和普及化。教育内容经过数码存储、压缩、传输的技术进步,势必迅速增容;多媒体技术,将多种介质的信息汇融一体,形成综合型的文本。这都是传统教育不能做到的。教育深刻地改变了人们的思维方式。超文本的自由检索结构,打破了原有的思维逻辑,横向度的、跳跃的思维,代替了纵向度的、谨严的思维。视听材料的综合刺激作用,也改变了语言概念作为思想的直接现实的状况,抽象思维与形象思维在知识传播过程中互补发挥作用。 在后工业文明和全球市场一体化的趋势中,传播教育的人文理念基础有非常重要的意义。现代传播不仅面对着来自雅斯贝斯所说的“技术统治”和“大众统治”的压力,还面对着来自市场和权力体制的压力。技术扩张分化了人群和原有的知识系统,大众趣味形成流行趋势,市场追逐文化和信息资源的利润产出,权力以直接或间接形式控制媒介,控制信息流程,进而控制公民的思想和行为,以巩固既定的利益格局、社会秩序和价值体系。现代传播教育以改善人类生存、解放人类心灵并改良人性为崇高责任。她需要适应技术、市场、权力和大众的相对合理的要求。但是,现代传播教育所培育的人才仅仅只是适应、迎合,是很不够的;在这些之上,还需要有更高的人文理想。只有在这一理想的引导下,才可能实现对知识的整合,才可能产出真正的社会关切和终极关切,从而使现代传播方式成为人的解放和社会进步的途径。

注释: ①丹尼尔·贝尔:《资本主义文化矛盾》三联书店,1992年版。 ②参看An Integrated Approach to Communication Therory and Research , ed. by Michael B. Salwen and Don W. Stacks,Lawrece Erlbaum Associates,Inc.1996. ③哈贝马斯∶《交往与社会进化》,张博树译,重庆出版社1989年版,第123页。 ④同上书,第102页。 ⑤同上书,第122~123页。 ⑥参阅苏钥机的论文∶《传播学的科际网络及未来走向》,载于暨南大学新闻学系编∶《面向21世纪的新闻与传播》,暨南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 ⑦参阅William J. Martin:The Information Society ,Aslib,London,1988. ⑧Jequeir,Nicolas,Intelligence requirements and information management for developing countries,in Information,economics and power: the North-South dimension, ed. Rita Cruise O’Brien, London,Hodder & Stoughton,1983, P.122-40. ⑨Machlup,Fritz,Semantic quirks in the study of information, in the study of information: interdisciplinary messages, ed. Fritz Machlup and Una Mansfield,New York, Wiley,1983, p 641-71 ⑩ 尼葛洛·庞蒂:《数字化生存》,胡泳、范海燕译,海南出版社1996年版,第90~9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