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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会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范文1
村民委员会是根据我国现行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在农村按村民居住地区设立的群众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化,农村特别是具有地域和资源优势的村庄,经济结构、经营方式发生了深刻的变化,村民委员会的各类收入逐渐增多,主要涉及土地使用权出租、房屋租赁、村办实体承包承租给他人等。上述收入均属应税收入,须按规定申报纳税,然而,大多数村民委员会很少就此类收入主动缴税。据了解,我区共有行政村424个,按规定均应在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但实际在我局办理登记的仅为215个,只占应办登记数量的50,加之村民委员会管理上不够规范,“白条”入账现象普遍存在,大大增加了税务部门监控的难度。近年来,针对村委会存在涉税问题的举报案件呈上升趋势,从我局受理情况来看,20__年为2件,20__年为3件、20__年为4件、20__年1-9月为4件,通过检查发现全部存在涉税问题。[找文章到文秘(文秘站:)站-/-一站在手,写作无忧!]
二、主要问题
(一)税务登记方面存在的问题
一部分村民委员会未按规定办理税务登记,对税收法律、法规缺乏了解;少数村民委员会税务登记的内容已经发生了变化,但未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手续;个别村民委员会保管税务登记证件不利,存在丢失税务登记证的问题。上述情况的存在,一方面暴露出村民委员会在涉税事项管理方面存在着不足,另一方面也反映出税务机关针对农村地区的税法宣传有待加强。
(二)应纳税款方面存在的问题
1、营业税在对村民委员会实施检查的过程中,涉及营业税的问题最为突出,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1)出租房屋未按规定缴纳营业税。一些村民委员会将闲置的房产出租给个人或企业,收取固定的租金,却不申报缴税;
(2)出租土地使用权未按规定缴纳营业税。将土地使用权对外出租或者投资入股,获取固定租金或利润,未申报缴税;
(3)销售房屋未按规定缴纳营业税。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推进了旧村改造工程,部分村委会将建好的房屋对外销售,收取大量房款,不申报缴税;
(4)旧村改造自建或承包工程发生的建筑业务收入不申报缴纳税款。
2、企业所得税一是村民委员会普遍认为自己不进行生产经营,不是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二是账簿设置、财务核算不够完整和规范;三是对于应税收入和非应税收入划分不清,致使企业所得税核算不正确。
3、个人所得税村委会人员的工资存在分次支付或年底一次支付的形式,很少按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4、其它税款当前在以市场需求为导向推进农村经济结构调整的进程中,农村与外界的经济交往日益频繁,村民委员会签订的经济合同逐渐增多,这其中应税合同不缴纳印花税的问题也较为普遍。此外,村民委员会出租房屋或土地使用权,大多数协议中未按照税法规定明确双方纳税义务,在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的缴纳方面易产生问题。
三、原因分析
1、村民委员会的主要负责人及财务人员的认识存在误区。部分村民委员会的主要领导及财务人员认为村民委员会是地方政府的基层组织,不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无应税行为发生,因而没有纳税义务。
2、财务人员的能力和素质不强。大部分村民委员会的财务人员存在年龄较大、接受新知识较慢、财务管理水平不高、财务核算能力较差、税收政策了解不够的问题,由此导致了村民委员会财务管理上的混乱。
3、对村民委员会的税收监管不足。长期以来,“组织收入”成为税务机关工作的重中之重。就重点税源而言,由于其对整体税收的影响较大,税务机关将更多的力量集中到了对重点税源的监控与管理上。而对于农村经济发展的认识不够,认为农村发生应税行为少、入库税款小,因此,管理上相对弱化。
4、税收宣传针对性有待提高。一直以来,税务部门非常重视税收宣传工作,不断创新宣传形式,拓展宣传手段,丰富宣传内容,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以及各类宣传活动,普及税法知识,在提高纳税人税法遵从度方面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但是税务机关在税收宣传的深度和广度上还需要下功夫,特别是针对广大农村地区的税法宣传还比较匮乏。
四、解决措施
1、有针对性地加大对村民委员会的税法宣传力度。尽管当前税收宣传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促进了依法纳税氛围的形成,但是税收宣传是一项长期深入的工作,要面向全社会,才能促使税法遵从度迈上更高层次。因此,要加强对村民委员会的税收宣传,通过农村喜闻乐见、易于接受的宣传形式,提高村民委员会主要负责人的纳税意识,并采取定期举办培训班的形式,集中对财务人员进行辅导,特别是对村委会出租土地使用权、房屋等涉及的税收政策进行详细讲解,充实、完善财务人员的财务、税收知识,逐步规范财务管理工作,督促其建章建制,正确核算各项应税收入和支出,以保证村民委员会依法、足额缴纳税款。
2、加强对村民委员会主要负责人的税务约谈。针对村民委员会存在的涉税问题以及村民委员会自身具有的特点,仅采取税务 稽查的方法,效果十分有限。因而,税务机关可以组织村民委员会主要负责人,对其实施集体约谈,有助于涉税共性问题的解决和工作效率的提高。另外,由于每个村委会的具体情况不同,也可以有针对性地进行个别约谈。这样,一方面能够使税务机关更加深入的了解、发现村委会存在的税收问题,一方面还能够为其提供更加有效的纳税服务,帮助村委会查遗补漏。总之,对村委会主要负责人实施税务约谈,可以及时发现村委会存在的涉税问题,督促村委会按时足额缴纳税款,避免由于对税法理解有误增大未缴税款数额,减少一次入库困难的情况发生。
村委会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范文2
关键词:农村低保金 发放监督机制 建立 建议
近几年来,农村低保金的发放问题一直备受社会各界的关注,许多群众反映一些农村在低保金的发放上存在严重问题,不符合国家低保金发放要求,没有发挥出低保金的社会保障作用。在低保金发放方面,通常由各村村委会进行发放,发放对象往往由村委自行决定,透明度不高,因此就导致农村低保金的发放存在诸多问题,亟待解决。本文以提高农村低保金的发放效率,充分发挥低保金的社会保障作用为主要目的,对农村低保金发放监督机制的建立进行深入探讨和研究。
一、当前农村低保金发放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发放目标人员混乱,无法充分发挥低保金的社会保障作用
发放目标人员混乱,无法充分发挥低保金的社会保障作用是当前农村低保金发放中存在的主要问题,而导致该问题出现的原因主要集中在以下两个方面:
第一,低保对象的审核流程欠严谨,无法确保低保对象是否符合低保条件要求。当前,我国在对农村低保对象进行确定的过程中,主要是通过对对象家庭的收入以及家庭人员的组成,家庭成员健康情况等进行了解,确定其是否符合低保条件,然后由村委会进行初审,再由乡镇政府进行审核,县民政部门进行审批,最终确定为低保对象。但是在实际低保审核过程中,县乡政府很少会对对象家庭基本情况进行详细了解,过分依赖村委会的初审结果,从而给村委会提供了暗箱操作的机会,导致低保对象混乱。
第二,存在村干部领保和人情保问题。在农村低保的审核过程中,一些不符合低保要求的人贪图低保金,违规进行低保申请,而村委会由于种种原因通过了这些低保对象的初审,并帮助其伪造低保条件,骗取低保金。村干部自身或者是村干部亲属等利用自身便利条件骗取低保金的情况时有发生。还有一些人通过向村干部送礼等方式骗取低保金,而使得真正符合低保要求的村民无法获得低保资格,无法领取低保金。
(二)村干部私自挪用公款,影响低保金正常发放
对低保金进行安全管理并依照规章制度运行,是确保低保金能够充分发挥社会保障作用的基础。在我国由于存在一定的低保金管理和发放缺陷,所以使得原本有限的低保金无法发挥出其应有的社会保障作用。其中村干部私自挪用公款就是最为突出的问题之一。根据我国相关部门的统计,在2015年低保金运行管理过程中,被县乡村干部私自挪用的低保金额高达0.6亿元,各村委会向不符合低保要求的对象发放低保金高达12.87亿元,未及时发放到低保对象手中的低保金额高达20亿元,而村委会未向上级汇报低保对象变更情况而导致上级多拨付的低保资金金额高达2.78亿元,被村委会和村干部私自侵吞的低保金额高达近10亿元。以上数字反映出的种种问题严重干扰了低保金的正常发放,影响了低保金社会保障和救济作用的发挥。
(三)村民权益保护意识低下,缺乏完善的监督机制
村民权益保护意识低下和缺乏完善的低保金监督机制也是当前农村低保金发放存在的主要问题之一。在部分农村一些符合低保要求的村民,由于其自身缺乏相应的权益保护意识和法律意识,即使在明知自己的低保名额被随意剥夺和占用的情况下,因为没有能够捍卫自身合法权益的方法或为了避免得罪某些村干部而被迫忍气吞声,造成自己无法正常领取低保金。另外,由于当前大多数农村低保金的发放由村委会决定,权利比较集中,村委会内部缺少完善的低保金发放监督机制,导致村委会在低保金发放中暗箱操作和违规操作的情况时有发生,严重影响低保金的正常发放。
二、建立农村低保金发放监督机制的有效措施
(一)建立低保金专门帐户
现实生活中可以看到,一些生活困难的村民并没有享受到应该有的低保金待遇。而一些生活条件良好的村民,由于其与一些村干部之间有亲属关系或者是通过向村干部行贿等手段享受到了低保金待遇,导致群众意见很大。针对此类情况,在选择低保金发放对象时,应当由村民统一进行推选。同时应建立低保金专门帐户,由村委会对这些被推选出的发放对象进行公示、考察,确定真实情况后方可将其确立为低保对象。
(二)完善农村低保制度运行监督管理机制
农村低保金发放监督机制在实际应用过程中存在一定漏洞,直接影响农村低保金的实际发放。只有不断提高对农村低保金发放全过程的监督管理水平,才能够充分发挥制度价值。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在低保户申报以及审核等环节,需要加强信息的公开化和透明化。在低保对象确立过程中,应以民主评议、群众监督作为主要确立依据。另外,在低保金发放过程中要加强监督,确保管理制度落实到位。对低保金帐户应实行严格的专项管理,避免出现私自挪用款项的问题发生。加强完善低保金社会化发放手段,通过银行、信用社以及相关金融机构来实施,这样不仅能够从根本上保证低保金按时足额发放到低保对象手中,而且能够有效防止低保金流失。完善农村低保制度运行管理机制,还需要充分发挥村民的监督作用,特别要善于利用举报电话和网络信息平台等监督工具,对村民就低保工作提出的批评、意见和建议,要认真核对、研究,切实提高农村低保金发放监督机制的整体应用质量和效率,令全体村民满意。
(三)科学制定农村低保政策
当前我国社会经济高速发展,但发展水平并不均衡,一些农村地区发展仍处在较低水平。所以在制定具体低保政策时,需要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进行制定,将困难群众的生活情况纳入到政策制定的参考依据中,坚持统一规范和分散决策相结合的制定原则。这样不仅能够不断完善和优化低保金政策,而且能够促进低保金定时、定期、定额发放,缓解农村生活困难群众的生活和经济压力。
要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对农村低保金发放监督管理机制进行严格控制和管理。这样不仅能够促使农村低保户获得自己应该享有的权利,而且能够促进农村经济的整体发展。对农村低保户来说,这是能够提高其自身生活水平的有效措施之一。科学合理的制定农村低保政策,就是要对现有制度不断优化和完善。各级部门要始终牢记为低保对象服务这一工作宗旨,为低保政策的有效实施保驾护航。
(四)加强低保法制建设水平
加强农村低保法制建设的整体水平,不仅能够提升农村低保户整体的生活质量,而且能够避免因低保制度而滋生腐败问题。为了促进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平稳运行和健康发展,我国应不断完善农村低保政策和法规。同时,严格按照相关政策规定执行,确保最大程度的向农村低保居民提供所需的生活保障。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相关法律政策,是全国统一实施的制度和标准,无论在低保对象的确定上,还是在低保金的发放过程中,亦或是在农村低保管理制度上,都需要保证操作的规范化和合理化。充分发挥低保金的社会作用,对农村经济整体增长将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同时能够显著提高农村低保金发放监督机制的整体水平和工作效率。
三、结束语
综上所述,尽管当前农村低保金发放监督机制不断完善,但尚存在诸多问题,在此形势下保证监督机制不断优化是当前最为紧迫的工作任务。为了能够及时足额的将低保金发放到每位低保对象手中,加强农村低保金发放监督机制刻不容缓。只有建立一套完善的体制机制,才能确保充分发挥低保政策优势,缓解农村贫困群众的生活现状。
参考文献:
[1]谢万贞.贵州省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运行研究[D].贵州大学.2010
村委会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范文3
关键词:烟叶农业生产;基础设施;管护
基础设施建设是保证烟草行业稳定发展的基础。随着烟草行业的发展,烟叶农业生产基础建设也逐渐受到人们的关注[1]。烟叶农业生产基础设施项目建后管护,直接关系到烟叶农业生产基础设施能否正常发挥效益。然而从当前实际情况来看,烟叶农业生产基础设施建设管护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
1 烟叶农业基础设施管护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1 建管并重的认识偏颇
产权归属于集体所有的沟渠、管网、机耕路、提灌站、烤房等项目。一方面由于受益农户多、涉及面广,群众集体观念不强,管护意识淡薄,造成建设项目损毁严重;另一方面工程项目损毁后,群众不太愿出义务工进行及时修善,缺乏管护费用,损坏设施村委会无力组织维修或更换,管护工作难以进行,管护较为困难。尽管对烟叶农业生产的大力发展得到了地方政府的有利支持,但对于烟叶农业生产基础设施管护还不到位。“重建轻管”的问题仍然存在,导致烟叶农业生产基础设施使用年限缩短,设施无法正常发挥效益。
1.2 规划设计不够科学合理
在项目实施前,需要做好科学合理的规划,这个过程对项目能否顺利实施发挥着重要作用。然而在烟叶农业生产基础设施项目规划设计中,还存在不科学、不合理的现象,设计人员不细致、不认真,未充分征求受益主体意见,而使项目设计出现脱离实际的问题。项目完工后,设施得不到很好地使用,使用率过低,导致设施无人管护。
1.3 管护机制不健全
由于缺乏相关的资料参考和设计,烟草行业管护无法顺利实施[2]。以水养水的机制不完善或未形成,加之部分项目建成后运行成本较高,特别是提灌站,工程管护资金来源问题更显突出。目前,烟叶农业生产基础设施完工移交后,虽然项目建设主体针对项目管理建立了相应的管护制度,也采取了一些必要措施。但受农村现行管理体制和无管护资金来源的影响,在实际管护工作中,管护队伍的建立、管护资金来源等工作得不到落实,致使建立的制度难以实施,流于形式,建后管理工作形同虚设。
2 烟叶农业基础管护改进措施
2.1 科学合理的规划建设
要确保基础设施管护好,长期发挥效益,前提是必须保证基础设施项目规划设计的质量。基础设施项目规划设计是关系到管护能否顺利进行的重要内容,更是防止与实际脱节的关键。因此,这对规划设计人员有着更高的要求:一是提高工作人员的责任心,调查落实到位,保障基础设施项目规划设计的质量。二是到现场认真进行勘察,确保项目管护质量。三是通过召开群众会、公示等形式,充分征求群众意见,确保项目规划符合实际。
2.2 强化监管,提升工程质量
烟叶农业生产基础设施建设要考虑到各个方面,其中包括合同、工程的预算,建设的图纸、施工方案等,按照法律实施招标制、建设监管和合同管理制度。同时,还需加强对建设原材料和中间产品检测,现场管理人员需要加大监督力度,不断完善管理流程,创新管理方式,从而达到确保工程质量的效果。
2.3 明确产权和管护主体
烟农的水窖、密集烤房等项目,实行“谁建设、谁所有,谁受益、谁管理”的办法,受益烟农为管护主体,移交烟农管护使用。除烟农自建的水窖、烤房外,产权为村委会或村小组,全面推行“统筹规划、建管结合、责任到人、利益到户”的建管模式,由项目受益村(组)或合作社制定管理制度,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如烟水配套项目中水池、沟渠、管网、小塘坝、倒虹吸、提灌站等,产权归属村民委员会的小型水利工程,村委会为管护主体,移交受益村委会管理使用。
2.4 建立行之有效的管护制度
产权属集体的项目,项目建设主体应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建立科学的规章制度,制定相应的管护制度,明确具体管护责任人,签订管护协议,加强项目管护宣传,确定具体收费标准及管护作业流程,确保管护能顺利开展。
3 结语
总而言之,烟叶农业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工作总体上来说进展较快,但其中存在一些问题,如建管并重的认识偏颇、管护机制不健全、无管护资金来源等。要想使项目建设良好的发展,必须采取有效的措施解决。需要不断完善规范制度,保证项目设计的质量,加强监管力度,提升工程质量。只有这样,才能使烟叶农业生产基础设施建设管护的质量与效率得到提升。
参考文献
村委会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范文4
关键词:瑞安市新区 返回安置 配套建设 方向
Abstract: the government planning and construction of the rural land resources revitalize unused. Establish NongFang agglomeration resettlement project that farmers to enjoy the life quality of the urbanization. The government AIDS farmers limited land intensive use, to the space to the piece of residential area are moving to save the land area in high buildings, let the limited land to play out the biggest benefit. Improve the quality of management and supervision strengthening planning, a professional property maintenance system, maintaining a long-term and seriousness of the community planning.
Key words: set to return to set new construction with the direction
中图分类号: TU9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近年来,随着瑞安市社会经济的迅速发展,城市化进程不断的加快,安阳新区建设力度日益增强,各村返回安置地相继启动。目前新区不断推出的较高档次、较高品位、设施较完善的住宅小区不同程度的满足了部分市民的需求。但村返回安置地项目的建设仍存在不少问题,其中配套设施的建设和完善更是整个建设中的薄弱环节。
由于早期返回安置地建设为村集体或个人合伙建造,故普遍存在布局散、标准低、基础设施不配套、形象差、管理乱等弊端,与人们对居住内部结构、公共配套设施、休闲娱乐设施,及周边区域环境等功能的需求背道而驰,既影响了新区的整体形象,也阻碍了土地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
因此,为了能使返回安置地健康有序的建设,加强配套设施的完善,提升安阳新区城市品位,我们对安阳新区返回安置地配套建设存在的问题进行调研。通过对安阳新区征地村西村、渔墩村、中埠村、上埠村、红光村等村进行调研发现。返回地配套设施的建设存在如下问题:①村民和村委会建设资金不足。②由于返回地建设规模越来越大,村委各届干部意见不同,领导的责任不明确。③返回地附属配套设计未跟上主体建筑设计,附属配套建设缺乏同步建设。④返回地规划虽按规范进行设计,但施工时任意修改图纸内容,配套设施建设不及时实施。⑤村民的素质不高,只顾个人利益。以上几个主要问题,致使返回地配套设施建设滞后,个别返回地还出现预留设施用地变更其它用地,导致返回地的开发建设出现“龙头蛇尾”的现象。
在新时期,如何完善返回地配套设施的建设,不仅要充分考虑居住生活需求和新区整体规划,尽量做到“以人为本,科学建设”。综述以上问题,我们要提出如下建议和对策:
一、通过不同的方式积极集合村民和村委会建设资金,及时预留配套设施资金
征地村集体资金薄弱,村民资金有限,而返回地建设投资较大,为了确保建设资金的到位,村委会可以通过以下几方面进行融资:
1、村委会将部份返回地通过国土局进行公开拍卖,让这部份资金来建设村其它安置房,再以现房分配到户(适合于每户返回地指标面积较大,而联建户相对资金薄弱的村)。
2、通过代建形式,由村委会及村民代表先对多家开发公司进行考察,再选择几家信誉较好,资金雄厚的开发公司进行公开招投标,同时在招标文件上注明,开发商必须垫部份资金。利用这部分资金来解决工程前期费用和建设过程中资金周转。由于土建前期办理手续较多,时间长,通常工程动工前向联建户集资较困难,工程动工后再向建房户集资相对较容易。
3、村委会和房地产商联合开发。以村民手中的建筑面积指标作股,将指标根据目前市场买卖价格,外加同期涨幅,折成资金参与入股,对个别入股前期,急于转卖的建房户,可以由房开公司给予收购,也可进入市场。入股后的股金也可以买卖,但必须办理相关手续。开发商以资金入股,然后由房地产通过包装进行市场化运作,以提高小区档次,提升土地价值。
4、村委会向银行担保,房产作为抵押,让联建户向银行办理按揭贷款。对个别钉子户第一期款项未到位,村委会可以先向银行进行贷款,待分房时,钉子户连本带息返还银行,不然村委会有权对钉子户的房屋进行公开拍买。
5、向社会募集资金,以建设项目的利益为回报点。如果是学校、商场幼儿园等配套设施,就以租赁为募集资金的首要条件来招商引资。如果是花园、环境设施建设,就以广告投放为招商引资的条件。小区配套设施的通过租赁获得的资金,一部分用于小区基础配套设施建设,剩下的可以用在小区物业管理和维护上。
二、推广项目代建方式,加强整体推进,保证高效运行
随着新区开发力度的加大,返回建设不再是低多层小面积建设,而大面积开发、高密度建设,技术要求比较高,具有商业开发潜力的建设理念。考虑到村委会专业技术人员非常缺乏的实际经验,如何保障村委会的技术力量,明确建设工程的责任到人,促使返回地高品位、高质量建设,建议采取如下措施:
村委会集体研究开发方案,制定完善的规划措施,有目的有价值的进行开发性土地施工,变投入为收益。把安置地配套建设以“融资代建”的形式建立公共配套设施,实施城市化工程配套方案,使农民享受城市化建设标准。现代化的配套设施是提高土地价值的基础。进行商场、银行、娱乐等配套设施的招标,也是资源再生的开发方式。在完善居民的生活水平的同时,可以通过消费创造利润。消费利润就是商家投资的价值所在,招标兴建配套施设以租赁的方式做到资金回流。
村委会通过招投标确定代建单位。利用房地产的管理经验和技术水平,让房地产商前期介入设计,并让房地产商到相关部门办理建设手续,行使业力。由于房地产商对手续办理比较有经验,可以大大提高办理效率。
村委会公开招投标确定监理单位,在施工过程中监理代表业主,对现场工程质量进行监督,并审核工程量变更和工程造价,让工程在质量上、工期上,投资控制上得以技术保障。
三、返回地附属配套设计必须与主体建筑设计同步规划,统一审批,统一建设实施
我们通过对周家桥村返回地、红光村返回地及阳光小区、岭下小区等一批返回地进行调查后发现,返回地小区基本上没有绿化,各幢建筑只浇筑本幢建筑周边道路,各幢之间区间道路标高没有进行衔接,公共道路无人出资建设,管线各自建设,甚至出现雨污合流,住户反应极为强烈,为了使返回地配套更加完善,建议采用如下措施:
1、由村委会牵头成立工程建设指挥部,指挥部由村委会、村民代表、联建户代表、代建公司组成,健全领导班子,重大事项必须通过集体讨论、民主表决,统一建设项目的思路。
2、在建筑施工图设计时,小区附属配套设计必须同步设计。附属配套设计应综合考虑绿化、配套用房、机动车停车库等公共设施,设计成果须经有关部门联合会审,并经指挥部认可和有关部门审批,审批后再进行公开招投标。
3、同时强调返回地建设的配套设施工程要同步实施。对成片开发的返回地,在进行单体建筑工程的验收后,还要进行整个开发地的规划验收,配套工程未按计划同步完成的,应将“不予于验收”。
四、强化规划管理监督,维护规划的严肃性
当前一些工程配套设施用房功能被随意更改较为严重,如底层作停车库改为住宅,公共绿地改为停车场地,垃圾收集点未设置等现象。建议主体建筑竣工后,附属配套工程立即上马实施,在实施过程不得轻易更改图纸,如有大的调整须经指挥部认可,并进行公示。验收通过后,指挥部和联建户进行决算,决算后现房交付使用。
为了配合配套管理设施,需要建立完善的物业管理委员会。物业管理不仅可以维护房屋配套施设的完整性,还能稳定居民生活秩序,保护居民财产安全,解决小区居民日常遇到的房屋维修和维护的小问题。和谐稳定的居住环境都来自于物业的保安、保洁、调节工作。物业管理委员会在强化规划管理监督工作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而规划管理人员积极参与附属配套实施过程中由监理单位全方位进行质量、工期、投资监督,工程竣工后须经质监、设计、监理、环保、指挥部等单位进行验收,从技术层面积极协助、配合城管部门做好对违法用地、违法建设的认定和查处。规划监察部门应按照职责职能,对建设工程项目进行批后全程监督检查,在巡查过程中,严格执法,把好竣工验收等关口,做到经常性与长期性、静态与动态相结合,并以此为契机,以维护规划的权威性、严肃性。
五、注重社会的宣传,提高村民的思想认识
返回地建设虽是一件惠及每个村户的好事,但由于该项工作涉及全体居民的切身利益,工作难度肯定很大。因此要通过宣传教育,统一干部群众思想,使安置工作变成群众的自觉行动,主动配合整个过程。通过宣传教育,引导群众统一成片开发建设;从追求住房数量到居住环境质量的转变。建议组织村居干部、党员、居(村)民代表到外地返回地开发取经,吸取好的经验和教训。不断加强村民的主人翁意识,使他们更加热爱自己的居住地块,自觉维护返回地的环境,有利于返回地的长期管理和发展。
为此,我们认为返回地配套设施是整个规划建设工程中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必须通过一系列的良好决策管理手段,采取积极有效的整改措施,构建文明的社会环境,最终目的是把新区逐步建设成为和谐发展,环境优美,和谐稳定的居住城市环境。
村委会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范文5
关键词:村级财务;规范管理;农村经济
中图分类号: F302.6 文献标识码: A DOI编号: 10.14025/ki.jlny.2016.09.029
1 村级财务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目前,云南省兰坪县乡(镇)一级均成立了村级财务代管中心,其机构主要设在乡(镇)农经站,由乡(镇)农经员承担相应职能职责,认真执行《兰坪县农村集体财务及资产管理办法》,实行统一记账、统一制度、统一审核、统一提供财务公开资料、统一建档、分村核算的制度,对村级财务收支情况按月、按季度公示,全面实现了电算化管理。但在财务规范性建设上缺乏有效的运行机制,部分村委会(社区)的民主理财、民主监督、村务公开等流于形式,造成农村村集体资产流失,农民集体收益分配权得不到保障。
1.1管理制度不健全
兰坪县自实行村级财务委托代管以来,一方面资金管理制度基本上还沿用2010年的资金管理办法。随着新农村建设逐步推进,村集体经济组织不断壮大,村级资金不断增加,旧的资金管理办法难以跟上经济社会的发展步伐,亟需探索新的农村财务管理制度,强化村级财务运行机制,从而使财务管理跟上时代的步伐。另一方面,由于少数农经站干部和村组干部思想认识不到位,遵章守纪意识不强,在村级财务活动过程中执行制度不严格。主要表现在:一是部分乡(镇)、村经济业务发生后报账不及时,甚至出现跨年报账的情形。部分收入未及时入到农经站账户,甚至直接拿单据报账,坐收坐支问题突出;二是部分村委会报账员手内现金余额过大,在换届时,又将上届所移交下届的应收款单据进行入账代管,所代管的应收款有可能变呆账、坏账,一方面挫伤应收款催要的积极性,另一方面占有村委会的资产。
1.2 财务管理监督亟需加强
一是开支审批手续不够完善。少数开支单据或无事由,或无经办人签字,或无审批人审批,或无民主监督委员会审核盖章;二是部分票据不规范。部分村组仍有使用三联收据收款或白条单据付款的情况,本应取得正规合法凭证的经济业务,却以非正规票据代替,附件单据缺乏相应的印章或发放人员签章;三是民主监督委员会未能履行监督职能。部分村(社区)民主监督委员会主任与村委会主任为同一人,失去了监督职能,而有的民主监督委员会由于无报酬或民主监督意识不强,不愿参与或不按要求参与村级财务监督管理工作。
1.3 收支管理不规范,财务公开不完全
农村财务收入主要来源为上级补助、村集体经济组织上缴、村提留、土地补偿款征收等方面,收入来源单一,支出也主要用于村干部补助、平时村级日常事务开支。但由历史与文化因素的影响,有些村干部法制意识不强,民主理财小组的职责不明确或未起到民主监督的作用,部分村干部在财务支出上未严格按照相关财务管理规定执行,部分村委会在村务经济业务办理过程中,日常生活开支及会议生活费用金额、非生产性费用过大。在财务公开上不明确公开本村财务活动及账目,怕村民反对或有怨言,影响干群关系。
1.4 历史原因造成旧账处理不及时
部分村委会应收、应付款中部分款项年限太长,有的己达10年以上,大部分应收、应付款已成呆账、坏账;固定资产中含有以往农村电力输送线路、农村通组公路等,按现有“双代管”,不符合列入固定资产的要求,但代管资产或负债资金,没有统一的相关要求及指导,对于日常的代管工作,部份资金长期挂账,却失去实际意义,反而使村委会资产虚增,应付款使村委会负债增加,从而使村集体资产与实际情况不相符,失去财务管理的实际意义。
1.5 村级财务管理人员配备薄弱,经费紧缺
乡(镇)农经站人员编制少,工作量大,队伍力量薄弱,部分财务管理人员因工作变动导致业务不熟悉,在开展工作中无法统筹兼顾;另一方面,没有专项的村级财务代管和农村财务专项审计工作经费,在财务管理和审计工作中比较被动,只能按部就班,缺乏统筹规划。
2 规范农村集体村级财务管理,促进农村经济发展
2.1 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完善村级财务委托代管机制
建立健全村级财务委托代管机制,注重资金管理的同时并重资产、资源管理,出台相应的资金管理办法,建立相应的资产、资源台账,认真记录村集体“三资”增减变动情况,让村集体“三资”有账可查,有册记载,确实保障村级资产家底清、账册明。积极探索新的经济形势下,制定相应的村级财务账户管理制度、库存备用金制度、开支审批制度、财务公开制度等。细化管理规定,以制度建设规范工作程序,以制度管理人,层层落实责任到具体的人和事;切实加强民主理财,强化民主监督机制,让农民群众参与到村级财务决策管理当中来,保障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促进村级财务管理制度化、规范化运行。
2.2提高思想认识,加大监管力度
村级财务管理工作是农村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农民群众比较关注的热点问题。做好村级财务管理,对于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密切党群、干群关系,构建和谐乡村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因此要将村级财务管理工作作为一项常规性工作来抓,统一思想认识,常抓不懈。各级党委、政府和县级业务主管部门明确职能职责,认真抓好村级财务管理工作,严格制定切实可行的村级财务管理制度。并针对本地农村财务管理工作中存在的各种问题,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及时纠正和完善,创造一个干部清白、群众明白的农村财务管理环境。
2.3 加大审计力度,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
做好村级财务审计监督是加强农村财务管理工作的重要环节。要把村级财务审计监督作为一项常规工作,作为督查农村财务管理工作的一个重要手段,针对乡村财务管理工作中存在的各种问题,配备专门的农村财务审计队伍,加大审计力度,提高村级财务管理的规范性和严肃性。进一步规范村级财务管理审计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审计督查,明确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的经济责任。对审计中查出的问题,严格按照财务制度的规定处理;对于情节严重的由纪检监察机关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确保农村社会的稳定。
2.4 完善财务清查制度,制定切实可行的村级债权债务化解实施方案
对至今挂账的应收款、应付款、固定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将部分已形成事实的坏账、呆账进行核实,做好登记处理。制定相关的债权债务清查方案,针对具体情况做出处理,该销账的进行销账,该清偿的进行清偿,认真化解村级债权债务,使村集体的资产、负债、账面代管金额真实、具体,从而使村级账务更具有参考性和实际意义。
2.5 加强支出管理,完善财务公开制度
村级财务委托代管中心在执行财务管理制度时应严格按照村级财务管理的规定对村级财务实行预决算制度,充分发挥民主理财小组和村民代表的监督作用,严格控制每个村委会资金使用额度,启用备用金限额制度,控制大笔支出和非生产性支出,有条件的村可启用预决算方案,并经民主程序形成决议张榜公布。在财务公开中,按照村民能明白、能接受、通俗易懂的方式将财务收支情况逐笔逐项进行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并向村民征集意见建议,充分尊重村民意愿,行使民利,让农民真正当家做主。
2.6 加强基层财务人员的素质教育
基层财务人员的政治思想素质、业务技术水平、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农村财务管理工作质量的好坏,因此指导及培训现有乡镇农村财务管理人员显得尤为重要。定期或不定的请财务专业人员进行培训,对未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的财会人员,加强管理,对有条件的财务人员做硬性要求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加大对村组财务人员及镇会计的财经纪律、思想素质教育,提高财务管理人员的专业水平,提高遵纪守法意识,增强其责任感和使命感,是提高村级财务管理水平的必经之路。
2.7保持村级财务人员的相对稳定,配备财务代管工作经费
参照财务管理的相关规定,确保中心和村级财务人员的相对稳定,如果确实因工作需要调换的,必须经乡镇人民政府批准,根据工作要求及人员情况,按实际工作需要调配,并报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另一方面,配备一定的农村财务管理审计经费,开展定期不定期的村级财务清查、清理和村干部任期及离任审计工作,使村级经济活动逐步制度化、规范化。
村委会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范文6
关键词:城中村 居民就业 问题 建议
中图分类号:F241.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1)04-040-02
太原市是山西省省会,是一个具有2500多年建城史的文化古城。与其他城市一样,城中村问题是太原市经济社会发展中比较突出的问题之一。村内环境恶劣,居民生活质量不高,安全隐患多,大量违法建设影响了城市环境和法制管理秩序,与构建和谐社会相距甚远。本文将以太原市为例,就城中村居民就业问题进行初步的分析,以作为引玉之砖。
一、城中村居民就业的主要形式
城中村居民就业的形式多种多样,但从整体上看,主要有以下几种就业形式:
1.家庭自我安置――经营出租房就业。在无地可种的情况下,房屋租赁业成为城中村居民从事的主要行业,无论是靠近市中心地带或比较偏僻的城中村,每个居民家庭都有房屋出租,少的出租几间平房,多的是整栋楼房出租。城中村房屋租赁业的发展填补了城市公共租赁房短缺的空白,也成为城中村居民就业的主要形式,起码是让城中村居民有事可做,有钱可挣,短时期内起到了“社会稳压器”的作用。城中村居民从事房屋出租行业,平时的主要任务是进行出租房屋的管理,类似于物业管理,但规模小,不规范,随意性大,没有八小时内外之分,比较清闲。太原市多数城中村为本村居民家庭办理了经营房屋租赁业务的执照,但年检制度、租赁登记制度执行的不到位,更没有村民按照规定缴纳税款。
2.行政部门安置――在村里或社区就业。城中村改造的基本内容之一是城中村要逐步转变为城市的社区,无论是城中村的村委会还是社区的居委会,都是最基层的社会管理和办事机构,其组成人员应当精简高效。按有关规定,村委会由3~7人组成,社区的居委会由5~9人组成,而在城中村或由城中村转变而来的社区,由于居民家庭都有房屋出租,房租收入基本能够维持生计,外出就业或自主创业的积极性不是很高,大多数居民都想在村里或社区里找个工作,虽然工资不高,但非常清闲舒适,由于村民亲情关系复杂,彼此都有联系或非常熟悉,而且村委会或居委会干部任期都是三年一次换届,能否连任还是个不确定因素,因此,只要村民有在村里或社区里工作的要求,大多数都能得到满足,多数城中村的情况是几乎每个家庭至少有一人在村里工作。所以,城中村虽小,但机构应有尽有,人员编制并不少,村里工作人员比较多,有的达到上百号人。
3.集体经济安置――在村办企业就业。村办企业是村民就业的主要途径之一,而在城中村,由于村民以自家出租房屋为主、城中村改造中一些不确定的因素等原因,多数城中村集体经济的发展受到一定的影响,一些村办集体性质的企业有名无实,甚至销声匿迹,办得比较好的村办集体企业比较少,因此,在村办企业就业的村民比较少,但也有例外情况。例如,太原市小店区亲贤社区,2005年由原亲贤村转变为亲贤社区,该社区不断发展壮大集体经济,于2000年5月成立山西千禧集团公司,经过几年的发展,该公司成为代表亲贤社区居民利益的最大经济实体,公司以房地产开发为主营业务,固定资产近30亿元,拥有太原市宝瑞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8家下属子公司。亲贤社区集体经济的发展壮大,成为居民就业的主渠道,目前在公司就业的原本村居民几百人,不仅解决了村民的就业问题,还增加了居民的收入,2005年被评为“中国十佳小康村”和“国家级文明村”,2010年亲贤社区人均收入超过2万元。
二、城中村居民就业的主要特点
城中村居民就业的主要特点是:
1.城中村居民从事房屋租赁业是一种“比较自由”的就业形式。房屋出租是城中村的主要产业,经营自己的出租房是城中村居民的主要职业,这种就业形式与一般意义上的就业有所不同,是一种“比较自由”的就业形式。其主要表现是:首先,人员替代性比较强。一般的工作岗位是一人一岗,单位以外的人员不能随意替代或顶岗,而城中村居民经营自己的出租房以家庭为单位,家庭中的任何一个成员都可以做,人员之间的替代性很强,可以随时顶岗。其次,工作时间具有随意性。一般的工作岗位有明确的工作时间要求,包括何时上下班或每天工作多长时间,每位员工必须遵守,而城中村居民经营自己的出租房没有工作时间方面的硬性要求,只要有人在家,都可以视为工作时间。第三,工作任务弹性较大。一般的工作岗位有明确的工作任务要求,许多工作岗位根据完成的工作任务量发放工资,而城中村居民经营自己的出租房没有硬性任务要求,房子想出租就出租,想出租几间就出租几间,弹性较大。尽管与一般的工作岗位有明显的不同,但出租房屋需要付出劳动,也可以获得一定的收入,因此,城中村居民经营自己的出租房就是就业的一种形式,但是一种具有自己特点的就业形式。
2.城中村居民在村里或社区工作属于一种“半就业”的就业形式。之所以说城中村居民在村里或社区工作是一种“半就业”的就业形式,原因如下:第一,多数工作岗位的设置随意性较大。村委会或由村委会转变的社区居委会,多数没有财政拨款来源,也没有明确的定岗定编要求,除村长、副村长(主任或副主任)、书记等“两委”几个重要岗位外,用多少人、定什么岗位、聘用期限,基本上都是村里自己决定,随意性较大。第二,工资水平低,且没有保证,不能按时发放。在村里工作的绝大多数人并不是在村里或社区的经济实体工作,而是在非财政拨款的所谓“村机关”工作,由于村里的资金有限,而且聘用人员比较多,因此,对村里就业人员实行低工资政策就成为情理之中的事情,无论是村委会主任、村干部还是普通村民,每月工资收入均为几百元,有时还达不到当地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且不能按时发放,拖欠工资是司空见惯的事情,有些时候是一年发半年或发几个月的工资。第三,管理松散。由于村里就业工资水平低,以平均主义的方式发放,而且不能按时发放,加上城中村居民多年从事农业生产所养成的习惯,管理松散是必然的结果。在村里或社区工作的人员,每天8小时工作的概念淡薄,有事就办,无事自己随便,人浮于事的现象比较严重,“三天打鱼、两天晒网”是一种工作常态。因此,可以从某种意义上说,在村里或社区工作的人员处于一种“半就业”的状态。
3.村办企业就业人员整体素质偏低,就业形式比较灵活。村办企业以非农产业特别是服务业为主,村办企业就业人员主要从事物业管理、市场管理或服务业。一些规模较大的村办企业开始公开向社会招聘高层管理或专业技术人员,就业人员素质比较好,但多数村办企业就业人员以本村居民为主,年龄偏大的从业人员文化水平比较低,考上大学毕业后回到村里的年轻人比较少,因此,从整体上看,村办企业就业人员整体素质偏低,技术型和技能型人员偏少。村办企业就业人员中,本村居民以临时工为主,想干就干,不想干随时可以离开,就业期限不定,就业形式比较灵活,而公开招聘的从业人员则与市场经济的运行接轨,以合同工为主,有一定的聘期。
4.外出打工就业的村民比较少。外出打工是目前农村地区农民家庭增收的主要途径之一,而对于大多数城中村居民来说,到外地打工挣钱,自己不想尝试,也难以接受。在课题组的调查问卷中,城中村居民没有人到外地打工,这一点与其他农村地区形成了鲜明的对比。城中村没有外出打工的,从另一个方面说明,城中村居民收入和生活水平比较高,不用出村或到外地,挣钱的机会就比较多。
三、城中村居民就业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
目前城中村居民就业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是:
一是多数城中村居民处于一种不充分就业的状态。由于城中村居民从事房屋租赁业是一种“比较自由”的就业形式,在村里或社区工作是一种“半就业”形式,村办企业效益好的不多,因此,对于大多数城中村居民来说,一年四季大多数时间基本上是闲呆在家里,除了出租房子和打扫楼道卫生以外,基本上没有什么事情可做,处于一种不充分就业的状态。许多城中村居民渴望有一份长期而稳定的工作,但难以如愿。如果真有一些比较辛苦的工作,许多村民不愿意去做;有一些技术性比较强的工作,许多村民又做不了;一般性的工作,因素质偏低、竞争力不强,很难轮到城中村居民来做,就是暂时工作了,也难以长期保持住自己的工作岗位。因此,城中村居民以租房为生,处于一种不充分就业的状态,这对于年龄比较大的居民来说,还可以维持下去,但对于“新生代”城中村居民来说问题就比较大,是社会不稳定的一个潜在因素。
二是多数城中村居民创业精神不足。每个居民家庭有房屋出租,维持生计没有问题,村里还能吸纳比较多的人就业,特别是拆迁补偿金额更是可观,这些现状使城中村居民产生了“小富即安”和“等、要、靠”的思想,对就业和创业缺乏应有的追求,不愿意从事苦、脏、累的工作,尤其是“新生代”城中村居民,游手好闲、不学无术现象仍比较普遍。城中村居民有门面房、有资金、有时间、有劳力,联合开办经济实体或自己创业经营有一定的条件,而实际情况是城中村居民只愿意出租房屋,缺乏创业精神,自己创业或自谋职业的比较少。根据课题组在太原市城中村的调查,某城中村有上千名居民,但仅有几十人从事个体经营或开办经济实体,只占本村就业人员的很少一部分,外出打工挣钱更是天方夜谈。不用说走出去打工挣钱,就连自家出租房屋中一些比较脏、比较累的活,如冬季村民家里烧锅炉取暖,一些城中村居民都懒得去做,有近1/3的家庭是雇人烧锅炉,有的甚至雇人打扫楼道卫生。
三是村里就业不规范,“村办社会”情况比较严重。许多城中村居民在类似“村机关”的村里或社区工作,继承或照搬以前种地时的老传统,管理松散,没有工作任务要求,来去自由,“大锅饭”现象普遍存在,就业很不规范,与现代社会的发展和文明很不协调。另一方面,由于要安排许多人的就业问题,城中村出现了“村办社会”的情况,就好似以前企业办社会一样。在城中村,除了应该设置的“两委”等机构以外,还有村办市场管理组、电工组、汽车组、治安组、户籍组、村办学校、村办幼儿园、村卫生所等众多的机构,每个机构都有许多人,可见城中村已成为一个小社会。
四是集体经济发展状况不理想,吸纳就业能力有限。城中村位于城市之中或靠近城市,发展集体经济有一定的便利条件,机会也比较多,但实际情况是大多数城中村集体经济的发展状况不理想。在太原市上百个城中村中,大多数城中村没有村办集体企业,有也是有名无实,更缺少有实力、具有一定规模的村办集体企业,城中村居民在村办集体企业就业的人员非常少,数量极其有限,村办集体企业在吸纳本村居民就业、增加村民收入方面没有发挥出应有的作用。
五是城中村改造中存在“轻就业安置”、“重拆迁补偿”的现象。按照有关规定,城中村改造要解决城中村居民安置和房屋拆迁补偿等问题,而在具体执行过程中,城中村居民就业安置的途径少,就业安置的人员数量也少,就是安置了工作岗位,由于城中村居民素质偏低等原因,还存在“下岗”问题,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房屋拆迁补偿的砝码不断抬高,受关注的程度有增无减,几乎成为城中村居民最为“关注”的问题,“轻就业安置”、“重拆迁补偿”的现象普遍存在。
六是就业培训机制不完善。多数中年以上的城中村居民文化层次低,掌握的技能少,传统的农民意识还根深蒂固,与现代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激烈的市场竞争差距较大,而针对城中村居民实际情况举办的技能培训活动比较少,机制不健全,提高城中村居民就业能力的途径处于缺失状态。
四、促进城中村居民就业的措施建议
针对城中村居民就业方面存在的问题,应从下述几个方面入手,解决存在的问题,促进城中村居民就业。
1.高度重视城中村居民就业问题。就业是民生之本,对于失去土地的城中村居民来说,尽管目前有房租收入,但从长远来看,就业是生存的基本手段,也是解决城中村问题的关键,更是构建和谐城中村的必然要求,因此,各级政府应高度重视城中村居民就业问题,为促进城中村居民就业制定必要的优惠政策,创造必要的条件。
2.制定财税优惠政策,发展壮大村办集体企业。在城中村改造中,要制定一系列优惠政策,鼓励城中村村办企业的发展,缓解城中村居民就业问题。一是金融支持,对于一定时限内城中村村办企业的贷款,减免利息。二是税收优惠,对于吸纳一定数量本村居民就业的村办企业,减免一定的收入所得税或营业税。三是财政支持,从城中村改造资金中拨出一定数量的专款,用于支持城中村村办企业的启动和发展。
3.建立就业安置与拆迁补偿并重的机制。城中村居民失去了土地,没有了生活依靠,城中村拆迁改造中要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城中村居民必要的拆迁补偿,但“给鱼不如给‘渔’”,因此,城中村拆迁改造中要把拆迁补偿与就业安置结合起来,改变单一的货币补偿模式,通过在房地产开发企业就业、创办村办企业等形式,建立就业安置与拆迁补偿并重的机制,解决部分城中村居民就业的问题。
4.鼓励城中村居民自我创业。首先,城中村居民要更新观念,主动适应城市生活的发展需要,树立“就业为本”的理念,转变过分依靠城中村拆迁改造“等、要、靠”的思想,特别是中年以上的城中村居民,要积极主动就业与创业,为“新生代”城中村居民树立榜样,带动年轻一代就业与创业。其次,有关部门要为城中村居民自我创业提供良好的条件,对于城中村改造中自我创业的城中村居民,要给予税收方面的减免和必要的融资和资金支持。
5.加强技能培训,增强城中村居民就业的能力。有关部门,包括街道办事处和当地劳动部门,要针对城中村及城中村居民的特点,通过建立培训基地或“送课”到村等形式,举办不同层次和不同类型的就业技能培训,进行现代市场经济知识及就业技能方面的培训,提高城中村居民素质和就业竞争力。
6.加强制度建设,规范村里就业行为。一是通过公开招聘等形式,选派大学毕业生到城中村工作,充实城中村村委会的力量,逐步提升村委会干部素质。二是在财政收入不断增长的情况下,划拨出专项经费,保证村委会干部的工作及村委会的基本运行。三是要改变村里就业管理松散、人浮于事、“大锅饭”普遍存在的现状,完善制度建设,定岗定编,科学管理,适应现代社会发展的需要,进一步规范村里就业的行为。
[本文为山西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太原市城中村改造系列专题调查与分析”的部分研究成果。]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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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李晓杰.农村劳动力转移政策研究[J].社会科学战线,2007(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