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科技服务体系范例6篇

前言:中文期刊网精心挑选了农业科技服务体系范文供你参考和学习,希望我们的参考范文能激发你的文章创作灵感,欢迎阅读。

农业科技服务体系范文1

关键词:农业科技服务体系;新型农业

引言

农业科技服务体系是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导下,发挥科技对农业的支持力度,促进农业生产的快速提升,使农业的发展真正转移到依靠科技和农业从业者素质的提升上。建立一个政府主导,科技工作者和农民广泛参与的农业科技服务体系,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1现阶段县级农业科技服务体系存在的问题

1.1农业服务体系存在的现实问题

现实情况表明,农业科技成果的推广、运用,离不开健全完善的科技服务体系,否则科技成果和适用技术就不能被广大群众所掌握,就不能得到很好地转化。现阶段农业先进县并不是缺少技术、缺少科技成果,而是有技术,缺乏推广途径和手段,技术干部大都停留在上面,作用没有得到很好的发挥。只有建立健全科技服务体系,才能把科技成果送到千家万户和各个生产环节,使科技成果的研制者、传播者、接受者能够融为一体。

1.2运行成本高、效率低下

尽管近年来推行的农业科技服务管理体制改革已经基本上将农业行政和事业单位的责、权、利明确区分开来,但是两者之间仍然存在千丝万缕的联系,农业科技服务人员仍然要花费很大的心思去应付各种行政事务,极大地分散了进行科技服务的时间和精力。由于各种服务机构、组织之间实行条块管理,相互之间缺乏应有的协作,人为设置了农业科技服务的障碍。

1.3基层农技推广依然薄弱

现阶段我国部分县市的农业科技服务体系人员和基础设施投入不足,导致其基本处于半停业状态,在中西部部分地区问题突出。资金匮乏是导致该现象的主要原因,很多农业科技推广工作人员得不到基本的生活保障,致使很多员工离职。农业科技推广网络不通畅也是制约我国农业发展的一大原因。

2建设新型县级农业科技服务体系

2.1促进农业科技研发单位和农村农民的交流

农业科研院所和大学是我国农业科技的主要研发力量,很多成果需要在大面积推广中进行检验和完善,农民也十分渴求利用先进的农业技术来提升农业生产效率的。这2方面的人员交流太少,导致信息不畅。在新型消极农业科技服务体系中,应定期组织科技工作者进入乡间地头,了解农民最需要的技术,反馈上一批农业技术的应用情况。

2.2建立完善的农民教育培训机制

农民是农业科技成果的直接使用者,他们的知识水平和操作技能直接影响农技的推广应用效果。传统的农民培训体制已经不能适用现代农业发展的需要,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农民教育机构,是县级农业科技服务体系的重要内容。还需要创新农民教育形式,丰富和完善教育培训内容,从农民的生产实际出发,立足于农民现阶段的知识水平和技能掌握情况,实行分批次、分阶段的培训手段。既要培养中高知识水平的农业科技带头人,更要重视广大农村青壮年的技能提升。

2.3完善农业科技服务体系资金来源

资金投入不足是制约农业科技服务体系的重要因素,针对这一问题,建议在以下几方面开展工作:建立各种政府农业补贴的阳光运行机制,让政策的实惠真正落实到农民手中;加大农村信贷的投入,结合每个县的具体情况,建立专门金融机构主导,社会力量与政府力量共同参与的农村信贷体系,降低农村信贷成本;带动农户加大资金投入。在这一过程中,既要让农户得到具体的现实实惠,更要让农户了解未来应用先进农技的效果和可能带来的收益提升,让农户在增加农业投入的时候没有后顾之忧。

2.4以信息化手段提升农业科技服务体系建设水平

农业科技快一秒投入使用,农户得到的实惠就多一点,以往的科技服务体系信息流通不畅,科技工作者和农户的沟通困难,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农技的使用。在构建新型县级农业科技服务体系的过程中,应充分利用信息化的手段,例如信息交流平台,专业技术交流QQ群、农业技术推广热线等,减少信息沟通中的壁垒,降低农户获取科技信息的成本。

2.5建立一支业务能力强、结构稳定的农业科技服务队伍

队伍建设是基层农技服务体系的根本,在人才的选拔过程中,应本着公平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建立能上能下、可进可出、合理流动、积极勤奋的农技服务推广人事管理制度,完善绩效考核和薪资管理制度。

农业科技服务体系范文2

关键词:农业科技;服务体系;市场化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和逐步完善,市场化已经成为了我国经济和社会生活重要特征,市场经济也作为主导的资源配置手段在我国的农业发展中起着重要的作用。传统的政府包揽式的农业技术推广和服务方式面临挑战,市场经济的发展促使企业、社会组织、科研单位等其他主体更多地参与到农业技术的推广服务过程中。这也就意味着我国的农业科技推广服务体系开始了向市场化方向变革。市场化的农业科技推广服务体系,是相对于政府主导的农业科技推广体系而言的,它是在由市场对农业科技资源进行配置的基础上,以市场经济交易主体为载体,通过市场经济活动来传播和推广农业科技成果的农业科技推广服务供给模式。

一、农业科技推广服务体系面临的难题

当前的市场化的农业科技推广服务体系的建设,面临诸多的困难和问题,这些困难和问题是农业科技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在生产经营中遇到的却无法解决的。它们直接制约着市场化的农业科技推广服务体系在农业生产现代化的建设步伐。

(一)农业保险覆盖面低

农业保险是我国政府继减免、取消农业税后的又一项惠农政策。与其他按照商业化模式运作的保险不同,农业保险属于通过政府财政补贴推动的政策性保险,是降低农业自然灾害损失、增强农民抵御农业自然风险能力的重要举措。当前农业保险面临着承保险种的覆盖范围较低的难题,一些如水产品、食用菌、禽蛋、烤烟等在广泛生产、种植、饲养的农产品仍未列入农业保险的承保险种范围。与此同时,农业保险也面临着理赔手续繁杂的问题,而保险的道德风险也困扰着承保公司。[2]水产品、食用菌、禽蛋等是重要的特色农产品构成,也是很多农业科技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生产经营的主要农产品;同时,这些农产品不仅对种植、养殖的农业技术要求较高,也是农业科技创新的重要领域,而且能够通过农业科技的投入增加农产品的附加值,从而进一步提升农产品的利润。因此,如果这些农产品不能纳入农业保险的承保险种覆盖范围,将对这些农产品的生产经营形成障碍,并最终影响农业科技企业、农民生产合作社的发展,并制约市场化的农业科技推广服务体系的完善和有效运转。

(二)农业科技人才培养不均衡

作为农业大国,我国农业科技的人才培养却并不均衡。现有的农业科技人才中种植业大多集中于传统的“粮棉油”方面,养殖业的多集中于生猪和渔业,一些新兴的、特色的、发展前景好的农产品,如食用菌、有机蔬菜、烤烟、茶叶等种植业领域和农产品加工业的人才培养力度并不充足,导致很多农业科技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难以招聘到合适的农业科技人才。很多种植有机蔬菜、食用菌、烤烟的农业科技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不得不高薪聘请相关专业的农技人员,这样不仅增加了经营成本,也延缓了农业科技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速度。随着蔬菜、食用菌、紫薯等特色农产品在省内的广泛种植,这些农产品种植所需要的相关农业科技人才的缺口将越来越大。而且不少学历高、知识新、能力强的农业科技人才更愿意进入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不愿意到农业企业和基层农村去发展;而愿意进入农业企业和基层农村发展的农业科技人员又往往达不到农业科技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要求。因此,农业科技人才的培养不均衡,将对市场化农业科技推广服务体系的有效运转和现代农业的建设形成深层次障碍。

(三)农业信息化发展较缓

农业生产经营已经完全融入到市场经济体制之中,因此更需要加快农业信息化的发展程度,让农业企业和农民能够及时地搜集分析市场交易信息,获取学习农业新科技,从而更有效地推动农业发展,增加农民收入。同时,信息化能够大大降低农业科技推广和普及的成本,帮助农业科技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更直接、更便利、更迅速地将农业种植、养殖信息传递给加盟农户,从而使农户更有效地掌握农业新科技、更及时地把握农业市场信息,提高农业科技推广服务的成效,并使得农业发展能够跟上市场经济发展的步伐。但当前我国大部分农业生产地区的农业信息化发展程度并不高。目前只有少量的农业科技是农民直接通过现代信息手段获取的,而绝大部分农业科学技术还是依靠传统的自上而下的公益性农业科技推广体制而传递到农民手中的。因此,农业信息化发展程度低、速度缓慢,实际上已经构成了市场化的农业科技推广服务体系发展的瓶颈。

二、农业科技推广服务体系市场化发展缓慢的原因

随着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收入,市场化服务理念和机制都将逐渐进入社会生产的各个领域,农业科技创新和推广也需要在市场体系中发展壮大。而当前我国农业科技推广中出现种种问题,则表明在政府政策引导、市场体系组建和农业科技企业经营等方面存在阻碍农业科技推广的因素。

(一)原有的政府引导的农业科技推广机构和政策无法满足市场化服务体系发展

为服务农业发展,我国在县区级政府设立了农业科技推广站,随后逐渐增加投入扩大农业技术推广的工作队伍并改善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尤其是乡镇农技站的办公条件,从而逐渐形成了包括种植业技术推广体系、畜牧业技术推广体系、水产业技术推广体系、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体系、林业技术推广体系、水利技术推广体系这六大体系在内的、以政府农业技术推广机构为主体的农业技术推广系统。但随着市场体制的确立,农业生产和经营也实行市场化发展的情况下,这种由政府包办的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已经滞后于市场变化和农民多样需求的形势发展。而且各级农业科技推广机构出现经费缺乏、机构臃肿、人浮于事、效率低下、人员老化、知识技术落后等诸多问题,无法满足农民多样的农业技术指导需求,对我国农业科技推广的持续发展形成了障碍。

(二)农业市场体系机构不够健全导致农业科技市场化推广发展缓慢

农业生产与经营也逐渐进入市场经济环境下,农业科技推广也需要在完整的市场体系环境下才有可能发展完善。而我国农业市场经济体系还不够健全,阻碍了农业科技推广服务的发展。完整的市场体系包括农业科技商品和农业科技生产要素市场,与农业生产经营相关的金融、信息、劳动力等市场要素均应发展以使得农业科技资源市场主体和客体能够充分发挥应有的功能,并推动农业科技推广市场化发展。在当前农业科技资源市场中,政府机构包办太多,农业科技资源市场的主体不够明确;立足于城市工业发展的金融、信息、劳动力等市场体系与农业发展存在较大隔阂,服务于农业科技推广的意识和动力不足。农业科技发展所需要的完善的市场体系缺位使得农业科技推广服务难以满足农业科技和农业发展的步伐。

(三)农业科技企业未能对农业科技推广发挥积极作用

农业科技企业是指以从事农业新品种、新技术、新产品开发为主,能够在农业科技研发方面投入较多的人力、物力和资金,以企业研发成果形成农业高新技术产品规模化生产的企业。农业科技企业应在农业科技发展和农业科技推广中承担农业科技资金融资、农业产品研发和农业产品市场化的职责,在农业生产经营中引领农业科技发展,实现农业科技推广的市场化。但在农业科技企业发展过程中,缺乏资金的严重程度已经制约了农业科技企业的正常经营。农业科技企业不能得到相应的发展扶持资金,通过金融机构融资的成功几率也没有工业和信息产业的企业高,再加上研发产品不能被长期进行定式农业生产的农户接纳,不少农业科技企业发展陷入两难困境。市场机制的竞争性迫使这些面临发展难题的农业科技企业进行生产模式转型,脱离农业科技研发和农业科技推广实为无奈之举。但不少农业科技企业没有积极进行农业科技推广却是事实。

三、促进农业科技推广市场化服务体系发展的对策建议

在整个农业科技推广市场化服务体系中,农民满意并能够得到实惠是一切措施的实践准则。

(一)政府履行公共职能,促进市场化服务体系建设

在当前市场化的农业科技推广服务体系构建中,政府最关键的任务是重构现行农业管理体制,理顺政府与企业、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的关系,整合涉农各部门、聚集政府的农业资源,从而提高农业资源的使用效率,降低农业市场运行的成本。市场化的农业科技推广服务体系中政府公共职能的履行,应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通过财政投入和政策扶持,将资源向能够更有效地促进现代农业发展、满足农民对农业科技需求的农业科技推广服务主体———农业科技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倾斜,并通过行政服务帮助农业科技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解决在发展中遇到的问题,在引导、支持和鼓励农业科技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市场经济体制中成长发展的同时,各级政府机构承担起更多的社会责任,以推动市场化的农业科技资源推广服务体系的建设。政府通过修改农业金融政策,提高贷款金额、延长还款期限、简化信贷手续,降低农业科技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甚至个体农户的融资成本和风险;政府也可以设立农业科技项目、农业示范项目等方式,鼓励农业科技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通过项目申报获取经费支持,示范和推广农业新技术。政府还可以引导和支持涉农院校和农科机构,按照农业种植、养殖的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培养相关人才;同时通过资金奖励、政策鼓励的方式,引导农业科技人才到农业科技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基层农技机构工作,并支持各基层政府根据本地区农业发展要求有针对性地培养农业科技人才。

(二)完善农业市场体系,推动农业信息化平台建设

农产品市场发挥功能,需要形成完整的农产品市场体系,提供价格、竞争、风险、信贷等市场机制发挥作用的条件。农产品生产要素进入农业生产过程后,能够快速转化为市场所需要的商品,还需要大力推行“互联网+农业”模式。通过建设农业信息平台,能够提高农业新科技的传播和推广速度,并让农民更快速、更便捷、成本更低地获得各种农业技术指导;而且农业信息平台也能够将农产品市场的交易信息及时有效地传递给农业科技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普通农户,从而能帮助它们更为直观地了解农业市场行情、更为准确地判断农产品交易时机,以提高经济收益。因此,在未来的现代农业建设和市场化的农业科技推广服务体系的建构中,通过加大对农业信息平台建设的投入,提高农业信息化发展水平,是政府承担农业中介服务职能的重要组成部分。

(三)发挥农业科技企业功能,增加农业科技投入

农业科技企业,既是农业生产经营的主体,也是农业市场交易的主体,是农业生产种植、农产品加工和农业市场交易中“前线”。因此,农业科技的资源和投入,应该向农业科技企业倾斜,强化其作为农业生产经营和农业市场交易的”双主体”的科技能力、提高农业生产和农产品加工的科技含量,才能从根本上推动现代农业的发展。在农业科技推广过程中,农业科技企业要主动承担起科技研发、科技服务和成果推广等任务,增加农业科技研发、试验和示范方面的资金投入,积极研发具有独立知识产权的农业科学技术,并以此为支撑推动农业新科技的推广应用。农业科技企业通过专项资金招投标、农业实验项目奖励、农业技术人才培训等方式吸引农业高校、科研院共建农业科技研发和示范平台,以农业科研基地为基础、以市场经济为桥梁,构建“农业科研机构十农业科技企业”协调联动的农业科技资源流动机制。农业科技企业购买农业科研机构的农业科技发明专利,或与农业科研机构共建农业科研试验基地,从而更为有效的实现农业科技的研发和转化。农业科技企业以组织化、规模化、标准化的农业生产经营,或通过吸纳个体农户加盟,或通过示范点的辐射效应,为个体农户实现农业科技的推广和指导等服务工作。同时农业科技企业也可以将急需的农业科技信息向农业科研机构反映,以此促进农业科技的研发、转化和应用。由此,通过市场经济的渠道,将农业科研机构和农业生产经营和农产品市场交易的主体有机地联系起来,从而能够更为有效地解决农业科技转化应用难的问题。

市场化的农业科技推广服务体系是一个开放多元的、平等自愿的、双向选择的农业科技推广和服务体系。政府还需要要强化市场准入机制、市场运行监管机制两个方面的职责,履行农业市场的公共管理职责,市场化的农业科技推广服务体系才能够真正地为农业发展和农民增收提供助力。

参考文献:

[1]陶佩君.农村发展概论[M].北京:中国农业出版社,2004:144-146.

[2]吴石磊,赵鑫,李英禹.农业科技推广、不确定性与农业生产有效性[J].东北师大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3(6):88-91.

[3]滕卫双.河南省农业科技推广问题探析[J].农业经济,2013(1):29-31.

[4]贺景霖.土地规模经营的生产模型分析[J].统计与决策,2015(6):139-141.

[5]李秀峰,陈守合,郭雷风.大数据时代农业信息服务的技术创新[J].中国农业科技导报,2014(4):10-15.

[6]张晓雯,眭海霞.现代农业科技服务体系创新实践与思考———以成都市为例[J].农村经济,2015(12):89-93.

[7]刘佳,王岩鑫.流程再造:我国农业科技服务体系构建的新模式[J].湖北农业科学,2012(22):5228-5231.

[8]张新民.中国农业信息化服务的现状与前景展望[J].河北农业科学,2010(6):106-108.

农业科技服务体系范文3

摘要:农村林业科技服务体系是指由服务于林业的各行业、部门、组织等组成,旨在通过研究林业发展与管理新科技,并使之转化为现实新农村建设的农村林业科技服务综合系统。

关键词:新农村 林业科技 服务体系

农村林业科技服务体系是指由服务于林业的各行业、部门、组织等组成,旨在通过研究林业发展与管理新科技,并使之转化为现实新农村建设的农村林业科技服务综合系统。作为我国农村科技服务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林业科技服务体系是林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实施科教兴林战略的主要载体;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支撑;是科技与应用、科技与生产不可缺少的服务纽带。

一、农村林业科技服务体系建设存在的问题

(1)体制问题。《国家科技进步法》《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及《农业技术推广法》都明确了农村科技服务相关的管理体系是各级政府及其主管部门。然而,实际工作中,农村科技服务体系存在多头领导,往往造成事出多门,结果却不能各负其责。有关部门对农村科技服务工作实际上停留在口头上、纸头上、形式上,没有真正摆上议事日程,没有切实解决实际工作中的实际问题,村级科技服务网络更是一片空白。

(2)资金问题。当前科技投入资金的主要问题一是少,二是不到位,三是使用分散。目前乡镇本身经费普遍短缺,很难对林业服务体系进行多渠道、多元化、多层次的投入。另外,乡镇林业站的办公经费也十分短缺,组织农民培训、印发科普资料等都需要大量的资金,这使得乡镇林业站工作很难有效运行。

(3)科技服务内容问题。目前许多山区乡镇林业科技服务设施陈旧,内容欠缺,实用性差。技术偏向实用少,与服务对象的目的有很大差距,从而影响整个林业科技体系的成效。

(4)有偿服务与无偿服务问题。山区农村经济条件相对较差,若采用有偿服务,一部分群众会放弃,认为林业是粗放经营,即使按照传统的方式经营,也有收益。同时,由于林农自身并不富裕,若采用有偿服务,林农会无力进行投入。所以许多乡镇基层科技人员只能利用召开村干部以上会议之际宣传、普及、推广一些实用科技知识,或者利用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宣传推广。

二、新农村林业建设的统筹规划

林业是进行现代化农业建设的有机组成部分,必须要有乡村规划,有条件的地方应纳入城乡统筹规划建设中。林业在新农村建设中充当什么角色因地区而有差异,有些地方适宜速生林生长,满足市场需求;有些地方是为了恢复或建设生态系统;有些是需要调整农业产业结构;有些是为了改善生活环境等。要整合资源并理顺林业在各具不同特色依存关系中所处地位,也要视当地具体自然等情况和可能具备的发展前景而定并科学地统筹规划。规划关系到当地林业的兴衰、生存环境和可持续发展。规划决策要反映社会的要求,应让农民广泛参与。通过规划达到:保护和优化适地适树的各种立地生产潜能;结构多样性,充分利用土地与空间;生物多样性,注重生态系统功能的建立或恢复;物种保护与生产相结合;环境治理与文化建设相结合。

当前在一些地区发展林业的突出矛盾或阻力主要来自于思想观念。如对林业生态重要性认识不足,对林业包括经济林收益所承担风险心里没底。发展林业没有规划,或虽有规划没有按照规划推进。东部地区、平原地区还有与农业争地问题,干旱地区植树成活率问题等是林业发展的主要障碍。应通过培训学习宣传教育,通过对具体林业收益、生态效益和优美宜人环境案例的介绍或体验,才能使农民从思想观念上解决问题。同时要在制度保障上,在林业发展规划上进行强力介入。对资源、信息等进行统一整合,严格按照规划目标推进建设进程,避免管理上条块分割各管一摊、各搞一套。在产业林发展中,树木幼林期应规划合理高效利用林间土地,进行立体种植。如养禽、生产蘑菇、栽种中草药或套种其他经济作物。在建设以生态林为主的林业发展规划中,有些地方还要考虑本地的规划尺度,景观格局是否能符合当地自然条件要求,是否需要和邻近的乡镇统筹规划连片建设等。只有科学规划,认真组织实施,坚持数年抚育发展,才可能产生效益,特别是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

三、建议与对策

发展林业过程中,应该使农民的生态环境意识、林业知识技能等提高到一个新水平。否则难以实现规划、推广栽培抚育新技术、并使生态功能和经济效益达到最大化目标。我国农业实质上已转入现代农业前期的二元结构的发展阶段,有种植、有经营、有乡镇企业,有外出务工。先进的农机具、良种、化肥农药和先进农技知识都在推广使用。要发展现代林业,要使农民从根本上转变传统的生产方式或某些不适宜的生活方式和价值观,适应新农村建设需求,就要帮助农民转变观念,认识林业在生态环境方面的重要性,确立尊重多样性和以生态为中心的价值观。整体提高农民自身素质,与时俱进地进一步学习有关农林专业技术知识,成为懂技术、会经营、能服务具有时代精神的新农民。

(1)解决好科技服务体系的资金问题。考虑到现阶段农村经济的实际情况,农村科技服务体系建设属于农村社会化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在无偿服务的基础上,逐步增加有偿服务内容,作为乡镇林业站的科技人员,要发挥政府桥梁和纽带作用,并需制定预算,积极争取经费。

(2)不断提高乡镇林业系统人员业务水平。乡镇林业站的科技人员,要加强学习,不断更新知识,提高自身的科技水平,增加适用于现代农村林业实际的科普知识。

(3)加强对乡镇基层科技服务人员的培训,提高他们的工作能力和科技水平。加快科技服务网络的建设,做到乡镇科技服务推广体系有完整的设备,如电脑教室,村村有科技联络员等。

(4)林业科技服务体系应点面结合。林业科技转化,必须经过较长的时间推广,建立示范点,做到以点带面。

四、结束语

新农村林业建设一定要以增加农民收入,提高农民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为出发点。发展林业要让农民看到收益,在长远规划中也要兼顾中短期利益,才能提高其积极性,使林业建设向纵深发展。

参考文献:

[1]周天勇.现代农业:中国新农村建设的必由之路[N].光明日报,2007.03.16(2).

农业科技服务体系范文4

关键词:科技推广;服务体系;合作共建

中图分类号:F303.2 文献标志码:A DOI:10.11974/nyyjs.20160304001

前言

黑龙江省农业科学院多年来一直秉承“论文写在大地上,成果留在农民家”的科研理念,提出了“院县科技合作共建”这种极具科研单位特色的农业技术推广服务模式。院县科技合作共建模式被农业部作为10大农技推广新模式之一在全国推广,并连续2a写入中央1号文件。经过11a的创新发展,现已初步形成“五位一体”的共建模式,即:科技园区、专家大院、科技培训、致富项目、产业联盟。并且从单一的院县共建到院地、院村、院企、院社、院军等多元共建模式同步发展,畅通了科技人员进入经济主战场的渠道,使科研和农业生产需求结合的更加紧密,激活了农业科技推广体系,加快了成果推广转化速度,提高了农民科技素质,促进了农民增收。有效破解了“三农”难题。

1 共建模式在创新技术推广服务体系中的作用

1.1 院县共建成效显著

11a共建成果覆盖了黑龙江省67个县(市、区),使黑龙江省农业良种覆盖率提高到98%以上,农业科技进步贡献率从48.5%提高到62.5%。建农业科技核心园区125个,乡里建科技示范园660个,村里建科技示范田4750个。展示当地需要的作物新品种,新肥药及新技术等农业新成果2810项,辐射推广面积5864hm2,占黑龙江省耕地面积的41.9%。实施致富项目580项,涉及66.8万农户,实施面积1320hm2,使项目区年户均增收2715元,增加经济效益181.36亿元。举办各类科技培训班1.7万场次,举办电视讲座2910次,发放资料1029.5万份,培训农技人员和农民698.5万人次。

1.2 多元共建助添活力

在进行院县科技合作共建的同时,本院积极探索共建的新模式。先后与甘南兴十四村、中储粮北方公司、黑龙江农业经济职业技术学院、大型合作社、部队农场等开展院村、院企、院校、院地、院社、院军共建,取得了丰硕的成果。黑龙江(兴十四)现代农业科技园区,成为黑龙江省西北部规模最大的农业科技成果“集散地”;在中储粮北方公司建立了科技研发基地、人才培训基地、科技成果展示基地,提升了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双城希英甜瓜合作社通过合作成功解决了困扰瓜农多年的“西瓜大斑病”防治问题,成了远近闻名瓜菜社。

1.3 五大示范区引领发展

在双城、兰西、克山、富锦、嫩江5个县(市)建设高效现代化示范园区。联合地方政府、合作社、涉农企业,以机制创新为手段,以促进和加速科技成果转化、实现农民致富、科技人员增收为宗旨,以调结构、创高产、促高效为目标,以土地规模流转建立新型农业生产经营管理组织为切入点,探索科技人员同农民、农业合作社以及公司等实体合作和收益分配新机制。初步探索了一个“强农、富农、惠农”和“强科、富科、惠科”的新模式。树立了我省现代农业新标杆,打造了“果蔬基地”三邻村、“牧草之乡”胜利村等一大批现代农业示范样板。用科技回答了“明天谁来种地”的问题。

2 困扰农技推广体系发展的主要问题

2.1 缺乏专项推广经费

十一五期间,本院共承担国家级项目449项,资金25113.5万元。其中,948项目、国家科技支撑、现代农业产业体系、跨越计划类项目占93.6%,成果推广类项目占6.4%,从项目数比例、还是资金比重,都十分匮乏,严重制约了农业科技推广的规模和影响力。缺乏科技推广项目经费补贴,难以调动农民群众试验新成果、新技术的积极性,无法解除农民的风险顾虑,加大了科技推广的难度。

2.2 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合作力度不够

现在推广部门缺乏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合作,技术培训和成果转化太泛泛,缺少针对性,由于接受能力不同,一些先进成果、技术推广起来速度缓慢,推广工作常常遇阻。据调查,许多涉农企业有资金但缺少好的技术指导和优秀成果;合作社往往也在新品种选择、新技术应用上找不到门路。农技推广服务应该重点面向这些有实力、渴技术、盼发展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加强合作、交流,推广工作成效会更显著,推广服务体系会更完善。

2.3 与地方推广部门缺乏合作

我国的农业科研与推广实行的“双轨制”,科研单位侧重基础研究,而推广工作由各级政府农技推广部门负责,互不统属。近些年来,由于农技推广部门知识老化,推广体制不能适应“三农”发展需要,部分县、乡级农技推广部门呈现出线断、网破、人散的局面。传统的体制积弊和地方推广部门的现状导致科研单位与一些地方推广部门很难进行有效的合作,形成科研成果与农民需求脱节,科研与生产脱节,科研部门与推广部门脱节的局面,致使科研、推广、生产条块分割,科研课题和生产实践联系不密切。

2.4 农民重视科技积极性不足

几年来,通过实施农业专家大院、科技培训发现,农民关注度最多的是作物产量,对农产品质量和生态环境的重视程度严重不足,对新成果、新技术的关注度和认识严重缺乏,制约了农业技术推广工作发展。现在农业从业人口1/3左右属于文盲半文盲,对科技成果的接受、吸收、消化能力十分有限,这无形中增加了科研人员推广先进农业技术和优良品种的难度。这需要在推广手段上不断创新,将其作为一项长期的具体工作加大力度实施。

3 建设技术推广服务体系的几点建议

3.1 将科研单位纳入农业技术推广体系

省级科研单位具有人才、技术优势,对于构建和完善多元化推广体系,充实农业科技推广内容,促进本区域农业经济的发展,具有重要作用。但是多年来农业科研单位游离在农业推广体系之外,没有获得专项的资金支持,专家依靠自己的科研经费甚至自费去推广技术、成果。实际上科学家到农民中直接推广技术、成果是最直接、最接地气、最受农民欢迎的推广形式,能够有效解决科研与生产实际脱节的现象,因此把农业科研单位纳入到农业技术推广体系中是十分必要的。

3.2 形成科研单位农业技术推广制度化、常态化

通过国家、省部级大项目,特别是在“两大平原”现代农业综合配套改革试验中,结合“黑龙江省亿亩生态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给农业科研单位提供部分专项推广服务经费,使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以一个常态制度形式固定下来,保持农业技术推广服务连续性;在农业科研单位内建立农业技术推广制度,在进行科研创新的同时,完善推广服务创新,形成具有科研单位特色的推广服务形式,比如:科技合作共建模式,通过示范、展示,把科研成果及时、准确地送到农民田间、地头。只有这样科研单位农业技术推广服务水平才能提升,服务效果才能显著,对于黑龙江省发展现代化大农业以及维护国家粮食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3.3 加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农业技术推广服务工作

改变以前农技推广服务大锅饭、一刀切的现象,有针对性的增强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技术推广服务,使高素质群体先掌握新技术、新成果。再通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展示、宣传作用,带动周围普通农民学习农业技术、知识,达到以点带面的推广效果。

3.4 创新农业技术推广形式

不要固守传统推广形式,大胆创新,通过各种网络、媒体平台、动漫科普进行农业技术推广,提高农民接受新技术、新成果热情,把传播科技知识、改善生活、弘扬文化结合起来,让农民在休闲、娱乐的过程中就学到了文化知识,提高了素质。

参考文献

[1] 钟秋波. 我国农业科技推广体制创新研究[D]. 成都:西南财经大学,2013.

[2]于水. 中国农业科技推广模式与实践[J].经济研究导刊,2009,16:20-25.

[3] 刘战平. 农业科技园区技术推广机制与模式研究[D].北京:中国农业科学院,2007.

[4] 王慧军.中国农业推广理论与实践发展研究[D]. 哈尔滨:东北农业大学, 2003.

农业科技服务体系范文5

健全、高效的农业科技服务体系对农业科技进步和农村经济发展至关重要,也是实现农业现代化的重要保障。改革开放以来,农业和农村经济实现了高速发展,从根本上改变了传统农业生产方式和农村经济的发展模式。面对农业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新形势,现行农业科技服务体系已明显落后。因此,创新农业科技服务体系,成为当前全省农业和农村科技工作重要而急迫的任务。

(一) 现行农业科技发展的现状

1.管理运行机制效率低下

由于政策和体制等方面的制约,当前农业科技推广体系中的公益性农技推广机构、农民专业技术协会、龙头企业和其他科技推广力量,这些科技推广服务机构和人员分属不同的部门指导或管理,没有统一的协调机制,服务功能分散,使得整个农业科技服务体系缺乏一个高效、统一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科技资源难以有效整合,服务机构设置单一,按专业分设的技术推广机构不具备技术综合功能,不能适应技术应用综合化发展的需要,无法满足农民对技术和信息多样化、个性化的服务需求。农业科技服务体系本身也存在机构重叠、政事不分,运转成本高昂,服务效率低下等问题。近年来推行的农业科技服务管理体制改革虽然已经基本上将农业行政和事业单位的责、权、利明确区分开来,但二者之间仍存在千丝万缕的联系, 行政机构干预事业单位具体工作的现象屡见不鲜,农业科技服务人员仍然要花费很大的心思去应付各种行政事务,极大地分散了从事科技服务的时间和精力。

2.经费投入力度不足

各地经济发展差距较大,发达地区地方财政用于支持农业科技服务体系建设的力度大,政府主导型农业科技服务体系的作用和功能得到进一步增强。一些经济欠发达的地区基本上是“吃饭财政”,特别是乡镇财政困难重重,很难解决农技服务体系的运转经费问题,不仅影响办公、推广活动的正常开展,而且束缚了农技推广人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农业科技服务仅仅依靠政府农业、科技部门的现状已远远不能满足现代农业发展的要求。一些企业、组织对农业科技引进试验示范推广的投入不多,政府、企业、专业技术协会、民间组织等服务主体的多元化投入机制还没有形成。

3.服务手段落后

目前,农业科技服务体系经过近几年的改革,公益性人员虽已定岗到位,公益性职能开始履行,但各级农业部门,特别是乡镇农技站(中心)仍以创办技物结合的农资经营型服务实体开展服务。在服务手段上,仍以典型示范为主,辅以培训、咨询、发放技术资料、召开现场会等方式;信息化服务手段落后,农村现代通信网络基础设施建设水平较低,农业信息服务“最后一公里”问题没有突破。多数乡镇农村信息服务站建设水平不高,有些乡镇根本无法上网,与现代农业发展要求不相适应。

(二)大力发展农业科技的策略

1.创新公益性农业科技服务体系运行机制

农业科技推广服务机构是农村基本公共服务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要进一步确立县、乡两级农业科技服务机构的公益性农业服务职能,构建县级机构的公益型服务模式。要加强领导,促进部门协调沟通,以利于公共服务机构公益职能的发挥。要按照“强化公益性、放活经营性”原则,建立和推行政府引导、市场运作、产技结合、上下联动的科技服务机制,稳妥地推进农业技术推广服务机构公益性推广和经营分离。由政府主导公益,给予稳定支持,提高公益质量水平。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鼓励创办各类实体从事经营,支持以科技示范基地为依托,以项目为载体,进行农业科技成果的示范、推广应用。通过对公共服务机构的改革和服务机制的创新,使公共服务机构的服务能力与其履行的依托职能相匹配,通过承担其公益性的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满足农民的服务需求,促使现代农业发展。

2.推进农业科技服务体系多元化发展

培育多元化的现代农业科技服务体系,逐步推进服务队伍多元化、服务行为社会化、服务形式多样化。支持发展以农业科研、教育部门为主体的推广组织,鼓励采用成果转让、技术承包、技术开发、科技示范等形式,努力将科研成果产业化。鼓励和扶持以农村合作组织、农业技术协会为中心的推广组织。农业技术协会是农民在参与市场过程中自发形成的,以推广新品种、新技术的经营组织,它适应众多农户的技术要求。鼓励和支持从事农业科技服务和经营的公司、企业、社团组织或机构,参与农业科技推广与普及。要培育产业化龙头企业为主体的服务组织,实行公司+基地+农户的经营模式。加快建立中介服务机构,培育中介服务市场,促进农民与农业科研单位之间的横向联系,推动技术转让与合作。结合实施农业科技入户工程,培育核心科技示范户,发挥辐射带动作用。逐步建立起新型的充满活力的多元化的现代农业科技服务体系。

3.创新农业科技多样化服务方式

农业科技服务工作要针对江苏农业现状和市场需求,以及农村产业发展的需求,开展产前、产中、产后一条龙全程多样化的农技推广服务,其中包括开展信息和农产品交易活动,尤其是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电话、网络等等信息化手段,重视产前、产后的信息服务;注重通过信息交流和沟通来了解农民日益多元化、个性化的服务需求,引导农民采用适合的技术。注重通过培训、咨询、现场指导等多种形式,提高农民素质,增强农民选择、吸纳技术的能力。开展生产和加工销售等环节的技术服务,尤其是利用物技结合、连锁经营服务等方法,推广应用优质农产品生产、无公害农产品标准化、重大动植物病虫害综合防治等技术创新成果;开展技术指导和科技成果示范转化,尤其是依靠科技示范园区(场)的科技孵化器作用,通过农技推广人员的技术承包,以园区为圆点、服务能力为半径,努力扩大示范效应,增加辐射带动功能,促进农业发展和农民的增收。

农业科技服务体系范文6

1 新型农村科技服务体系的发展目标

新型农村科技服务体系必须适应新时期市场经济的发展需要,并且能随农业结构的不断调整而自我完善。因此,它应能达到以下目标。

1.1 组织系统网络化

现有单一、条块分割的农村科技服务体系已不能适应现代农业的需要,迫切需要建立一种以市场为导向的大协作型农村科技推广服务体系。要对现有的各种农村科技服务组织资源,包括政府推广部门、农业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农业技术协会、龙头企业等进行适当整合,建立各组织间相互协作、紧密配合的农村科技推广服务网络,实现优势互补,使各种组织资源的潜在效用与实际功能最大化,从而直接、快速地推广和使用新的农业科技。

1.2 服务功能综合化

新农村建设提出了农村发展的综合目标,但目前农村科技服务体系在促进农业生产发展方面作用明显,其他方面作用的发挥则具有很大的局限性。因此,必须将现行狭义的农村科技服务转变为综合的农村科技服务,既要解决农业生产发展的全过程服务问题,还要能为“村容整洁、乡风文明、管理 民主 ”等发展进程中出现的问题提供有效服务。

1.3 服务机制市场化

要实现 社会 化科技服务组织的健康持续发展,不能完全依赖于政府的支持,而应辅之以经济利益的驱动。应逐步推进新型农村科技服务体系中各个组织运作机制的市场化,由社会需求决定它的生存,由它所提供服务的信誉、质量、水平决定其发展,使各个组织能够在政府的适度支持下成长为自求生存、自谋发展的独立的服务主体。

1.4 农科教一体化

新型农村科技服务体系,必须做到农业 教育 、科研、推广“三位一体”,要加强农业 行政 管理部门与科技部门、教育部门、科研院所间的沟通与协调,突破部门、单位各自为营、自成一体的做法,建立各部门和单位科技服务协商联动机制,使农业推广成为联结科研与生产、教学与生产的桥梁。

2 新型农村科技服务模式的构建

2.1 需要着力加强的当前主导模式——政府主导型服务模式

鉴于当前农村市场经济发展尚不成熟,加上农业的脆弱性和低效益,农户经营面积小、 文化 水平低,完全依靠市场机制来构建新型农村科技服务体系还难以实现。而我国当前“大政府、小社会”的现实,以及农业国民经济的基础地位,决定在今后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政府主导型的农技推广服务模式将是农村科技服务的主要模式。各级政府的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在农业科技成果的转化、推广、提高农业生产水平当中仍将负有主导责任,并发挥决定性的作用。

这一模式采用“政府推广部门(+其他服务组织) +农户”的构架,通过行政指令将有关的多个单位、各个环节衔接起来共同完成科技成果的研发与推广。它主要用于推广转化全局性或重大农业科技成果,涉及食物安全与社会稳定的农业科技成果,以及一些知识产权无法在市场上得到有效保护、难以物化的农业共性科技成果。这一模式主要依靠行政计划驱动,通常由农业行政管理部门根据需要组织相关研究机构生成可供转化的科技成果,再拟定技术推广方案,逐级分解任务,层层下达指标。我国目前正大力提倡和发展的科技特派员服务模式,也是一种政府主导型的农村科技服务模式。这一模式实行双向选择,根据下派地产业结构调整的需要和农民的实际需求,选择下派人选,努力做到供需对接,提高了农业科技推广的有效性和针对性。

2.2 必须大力培育的未来主导模式——农民合作组织主导型服务模式

世界许多发达国家和地区的实践证明,要真正建立高效、适应市场经济需要的新型农村科技服务体系,政府就应该逐步将具体的推广业务委托给其他社会化的科技服务组织去执行,而主抓计划的制定与管理。从长远来看,必须加快发展农民合作组织,使其成为未来农村科技服务组织的主导模式,将以政府主导的科技服务体系逐步转变为以农民为主导的体系。在这一新型服务体系中,政府部门主要负责制定农业推广计划,组织推广项目的实施与资金的分配、管理;协调农民合作组织与科研教学部门之间的联系等。

这一模式采用“农民合作组织(+其他服务组织) +农户”的构架,它以各种农民合作组织为主导,联结技术供需双方,共同完成科技成果的转化。由于真正贴近农民需要,农民合作组织主导模式在农村科技成果转化中具有明显的成效,提高了农业科技新成果扩散的组织程度和速度,是未来农业科技推广应大力发展的主导模式。当前的农村科技服务组织主要有农民合作经营组织、农业技术协会(包括产业经纪人协会、农产品专业协会等)、农村科技合作社3种类型。其中,农村科技合作社是近年来发展起来的一种较为有效的农技推广模式,是小规模经营农户为增强市场交易地位、降低市场交易费用而自主设立、自我服务的新型农业专业化科技服务组织,部分解决了多数农民经营面积小、经济实力弱、文化水平低、难以单家独户引进科技或聘请专家的问题。

2.3 需要规范发展的辅助模式——中介组织主导型服务模式

这里的中介组织主要指区别于各类农民合作组织,由非农民组成的科技中介服务型组织,主要开展部分产前、产中技物结合的推广活动,以及产后的加工、运销等经营,弥补政府机构、农民组织等农技推广内容的不足。此外,中介服务组织可为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及其他掌握科技成果的单位和个人提供交易场所,开辟流通渠道,形成技术、商品销售转让信息网络,从而大大提高 农村 科技推广体系的运转效益。

本模式采用“ 农业 科技中介服务组织(+其他服务组织) +农户/企业”的构架,它主要通过技术 市场 转化农业科技成果。有以下几种形式:一是农业科技成果所有权的转移,即农业科研单位或高校将已经完全成熟的商品化成果所有权转让给中介机构,由中介机构获得成果的所有权;二是农业科研机构或高校委托中介机构寻找科技成果需求方,中介机构发挥成果供求双方信息沟通与咨询的作用,不拥有成果的所有权;三是农业科研单位或高校直接进入技术市场交易,中介机构为其提供交易场所,如成果展、成果交易会等。由于分工细致、明确,本模式减少了农业科技系统转化科技成果和农业产业系统寻求科技成果的费用和时间,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成果转化效率,减少了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的风险。

但是,由于当前农业科技中介服务组织良莠不齐,农 民法 律意识不强,相关 法律 法规不配套等,必须加强对这些中介组织的规范和 管理 ,既要注重维护农民的利益,也要注意维护中介组织的合法权益。

2.4 需要适度引导的辅助模式——企业主导型模式

参与农村科技服务的企业主要包括农资厂家、外贸公司、农产品加工储藏企业等,重点是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这些企业结合产品的推广,通过短期培训,推介新成果、新产品,建立原料生产基地,建设产、加、销一条龙产业链等方式,开展以赢利为最终目标的农业科技服务,并且主要集中在产中服务阶段。

本模式采用“企业(+其他服务组织) +农户/企业”的构架,主要有“农业技术型企业+农户”、“农业生产企业+科研机构+农户”、“龙头企业+协会+农户”等形式。在这一模式中,农业企业作为成果转化过程中的中试、熟化、综合配套等环节的主要力量,或通过自身技术创新开发出能够满足生产需要的新技术、新品种,或与科研单位合作,研发出生产所需的技术方案或成熟的物化技术,再单独或与专业技术协会合作进行示范推广。

这一模式中,各参与方以利润最大化为目标,通过市场机制做出符合自身利益的经营决策,并通过契约形式明确责权利,运行机制灵活。由于企业与农户间、与科研机构间结合的紧密程度要远高于单纯的交易关系或短期合作,从而推动了科研与生产的相互融合,既弥补了农业科技系统成果转化动力不足的缺陷,又缩短了成果转化的时间,提高了成果转化的速度和效率。这一模式能够较为有效地解决科技供给与科技需求脱节、农业科技系统与农业产业系统割裂的问题。

“龙头企业+协会+农户”是这一模式中较为行之有效的组织形式。在这一架构下,龙头企业、协会和农户三者之间能形成更加有效的纵向产业协作关系。通过农业技术协会,企业可以大大减少科技服务的交易活动次数,降低科技服务的 成本 ;而依靠专业技术协会对农户的制约,既可以使企业经营风险以及科技服务的投入风险大大降低,也使农户个体得到更可靠的保障。

但这一模式也存在两大缺陷:一是由于企业追求赢利最大化的本质,一些生产发展、 社会 稳定急需而自身 经济 效益不明显的科技成果,往往会出现企业不愿推广或不愿无偿推广的现象;二是受企业发展规模、经营能力的影响,科技成果转化覆盖面、受益面有限。因此,政府必须通过政策、 税收 、资金等的适度支持,引导企业主动融入农村科技服务体系中。

2.5 需要整合发展的支援模式——科教单位参与型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