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金融市场前景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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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金融市场前景

绿色金融市场前景范文1

(一)低碳经济的概念界定

“低碳经济”一词最早见诸于2003年英国政府的《我们能源的未来———创建低碳经济》白皮书,书中指出低碳经济是“通过更少的自然资源消耗和环境污染来获取更多的经济产出,为发展、应用和输出先进技术创造机会,创造新的商机和就业机会,并且带来更高的生活标准和生活质量”。英国环境专家鲁宾斯德将低碳经济定义为:一种正在兴起的经济模式,其核心是在市场机制基础上,通过制度框架和政策措施的制定和创新,推动提高能效技术、节约能源技术、可再生能源技术和温室气体减排技术的开发和运用,促进整个社会经济朝高能效、低能耗和低碳排放的模式转型。低碳经济不同于循环经济、绿色经济、生态经济,它是以低污染、低能耗、低排放(“三低”)和高效率、高效能、高效益(“三高”)为特征的,低碳经济侧重于碳排放,要求建立相应的能源系统、技术体系及产业结构,是一种全新的发展理念。

(二)碳金融的相关界定

碳金融是由低碳经济的迅速发展而催生的,2006年世界银行对碳金融作出了界定,指出碳金融是提供给温室气体减排量购买者的资源。索尼亚•拉巴特在其著作《碳金融———碳减排良方还是金融陷阱》一书中对碳金融作出了更为广泛的定义,他指出,碳金融是探讨生活在一个碳限制世界,一个排放二氧化碳及其他温室气体必须付出代价的世界中产生的金融问题。因此,碳金融的定义包括:(1)代表环境金融的一个分支。(2)探讨与碳限制社会有关的财务风险和机会。(3)预期会产生相应的基于市场的工具,用来转移环境风险和完成环境目标。碳金融起源于1997年通过的《京都议定书》,根据《京都议定书》的相关规定,碳金融交易市场分为基于配额的市场和基于项目的市场。基于配额的市场基于“总量限制交易”机制,其基本原理是总量的确定形成了有限供给,有限供给造成一种稀缺,由此形成了对配额的需求和相应价格;基于项目的市场是由具体的减排项目产生的,每个新项目的完成就会有更多的碳信用额产生,其减排量必须经过核证。

二、中国碳金融发展现状

在2005年正式生效的《京都议定书》框架机制的推动下,国际市场上碳金融业务迅速发展。利用碳交易市场,不仅能够降低减排成本,还提高了碳产品的流动性,并为其提供了避险工具,因此全球碳交易额近年来增长迅猛。中国作为温室气体排放大国,碳金融市场的潜力巨大。目前,中国的碳金融发展已经初露萌芽,并迅速发展,取得了一定的成就。

(一)我国碳金融市场体系初步搭建

首先,初步构建了国内环境权益交易平台。基于国内巨大的市场潜力,2008年我国先后成立了北京环境交易所、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以及天津排放权交易所,此后广州、武汉、杭州等地的环境权益交易所也相继成立。其中,北京环境交易所推出中国首个自愿减排标准———熊猫标准,并推出全球首家中国合同能源管理投融资平台,开发了中国首个低碳指数CLCI;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在合同能源管理及排污权交易方面与境外企业展开广泛交流与合作,并建立了“绿色世博”自愿减排交易平台;天津排放权交易所完成了首笔基于互联网的SO2排放指标交易。各地众多的的环境交易平台通过规范交易主体、建立交易机制、制定交易标准以及提供信息服务等方面的努力,使我国的环境交易平台初具规模。其次,中国的清洁发展机制(CDM)市场趋于成熟。CDM是一种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之间的项目合作机制,发展中国家通过与发达国家合作,可以获得发达国家减排温室气体的技术和资金,从而实现自身的可持续发展;发达国家通过与发展中国家合作,可以以低成本实现减排目标,从而节约资金。目前,中国已经成为CDM项目交易的主要国家之一。截至2013年8月7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共批准CDM项目4934项,其中在CDM执行理事会成功注册的有3736项,占全球同期注册CDM项目的52%。目前,中国已占据全球CDM市场近50%的份额,具有巨大的发展潜力。

(二)金融机构的碳金融业务逐步深入

从银行业来看,国内商业银行也积极开展了碳金融的创新活动,主要表现在“绿色信贷”、CDM理财顾问以及碳金融理财产品等方面。在“绿色信贷”方面,以兴业银行为代表,2006年5月,兴业银行与国际金融公司(IFC)在上海签署合作协议,在国内首次推出能效融资项目,为中国节能环保型企业或项目提供信贷支持,以促进企业提高能源使用效率、开发利用可再生资源和清洁能源,并形成了相对完善的碳金融业务模式。在碳金融理财产品创新方面,以中国银行和深圳发展银行为代表,率先推出挂钩碳排放交易的理财产品,为客户提供更多的理财产品和投资渠道。此外,我国的证券机构、基金公司等金融机构也积极响应低碳号召,提出减碳理念,推出绿色证券、绿色碳基金等金融服务,这些金融机构围绕着碳交易市场,提供多样性的金融服务,从而促进碳金融市场的进一步扩大与发展。

三、碳金融发展面临的困境

中国正处于经济高速发展的时期,有着全球最大的二氧化碳排放量,碳交易市场潜力巨大。尽管近年来碳金融得到了一定的发展,支持低碳经济发展的金融体系也初具框架,但相对于发达国家而言,中国的碳金融仍处于起步阶段,除了参与发达国家发起的CDM项目之外,国内并未形成真正意义上的碳交易市场。在市场建设、融资力度以及商业银行产品开发等许多方面亟待完善。

(一)碳交易市场不成熟,缺乏统一的碳交易平台

近年来,我国各地纷纷成立排放权交易平台,除北京环境交易所、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天津排放权交易所等初具规模的碳交易平台外,还成立了众多分散的小型地方性碳交易所。然而,这些分散的交易所并没有形成大量实际的交易,每个交易平台都有自己的标准和规范,导致全国无法形成一个统一的碳交易平台。这些分散而数目众多的交易平台导致国内碳交易所普遍规模较小,交易品种单一,并且形成了交易平台割据的局面。这一方面造成了市场的分割,导致交易成本的提高和人力、物力、财力的浪费,使得碳排放交易的内在驱动力不足;另一方面,分散的交易平台导致管理混乱、各自为政,不利于监管和控制,增加了碳交易市场的潜在风险。

(二)激励约束机制不完善,低碳项目存在融资难、风险大等问题

由于对低碳经济与碳金融认识不足,目前中国金融机构发展碳金融业务更多的来源于外部压力而非内在动力,市场的激励约束机制不完善,没有形成有效的碳金融风险补偿、担保与税收减免等综合配套政策。这一方面使商业银行没有足够的动力向CDM项目融资,导致低碳项目存在融资难的问题;另一方面,配套机制的缺乏使低碳企业的社会效益与自身效益之间存在矛盾,导致融资机构信贷风险上升,从而导致进一步加大了低碳项目的融资难度。

(三)金融机构碳金融产品创新不足,自主创新能力有待提高

金融机构要为碳交易市场提供服务,必须在现有的传统金融产品的基础上进行创新,包括开发新型融资工具、避险工具、金融衍生品、中介业务等等。虽然中国兴业银行、交通银行、中国银行等相继推出了一些支持节能减排和低碳经济的金融创新产品,但无论是产品的数量、功能还是多样性,都无法与国际大型商业银行的碳金融创新活动相比。目前在中毒国的碳交易市场上,虽然产生了CDM板块的股票,建立了CDM管理基金,但对于蓬勃发展的碳金融市场来说,还存在很大的融资缺口。真正意义上的碳基金、碳保险、碳经济人、碳信用评级机构等金融服务还未出现,碳金融衍生品目前几乎完全空白,亟待建立完善的碳金融服务体系。

(四)在国际碳交易市场的话语权缺失,缺乏碳金融市场的定价权

虽然中国已经成为世界上最大的排放权供应国,但仍处于碳交易产业链中的最低端。这一方面由于国内金融机构对于碳金融产品的项目开发、操作模式、交易规则等尚不熟悉,国内企业缺乏相关经验;更重要的是,碳交易的市场和标准都在国外,中国的CDM项目由国际金融机构低价购买,经过一系列运作、包装,开发成价格更高的金融产品在国外进行交易,因此定价权被国外金融机构所掌握,造成中国在CDM交易中议价能力十分薄弱,处于被动地位。

四、促进碳金融发展的应对策略

低碳经济的发展离不开金融的支持,针对中国国情与目前低碳经济的发展状况,应充分发挥金融在低碳经济发展中的引导和推动作用,拓宽融资渠道,分散非系统性风险,建立创新性的碳金融服务体系。

(一)逐步完善碳交易市场,构建统一的碳交易平台

作为碳金融活动的重要平台,碳交易市场的完善对低碳经济的发展举足轻重。碳交易平台的完善并非短时间内能够完成,因此要制定长期计划,由试点逐步扩大到全国范围,循序渐进地构建全国性碳交易平台。首先,在未来几年依然要以CDM为主要着力点,继续开展CDM项目的合作。并以已经建立的三大排放权交易所为中心,建立区域性和全国性的排放权市场,推广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在全国范围内展开。在此基础之上,要进一步加强碳金融领域的国内合作,各地区的环境交易所要力求突破地域限制,展开跨区域合作,实现信息共享,利用各地区的资源优势进行互补式发展,在现阶段共同促进碳金融市场做强做大。其次,要加强对碳金融市场的统筹规划,争取建立全国性的统一的交易平台,将零散的碳交易所纳入集中、统一的交易市场进行交易,并制定统一标准,整合各种资源与信息,形成合理价格。这一方面有利于避免国内市场分割所带来的消极影响,减少买卖双方的交易成本,提高交易效率,另一方面也有利于增强中国在国际碳交易定价方面的话语权,提升我国碳交易市场的国际地位。最后,要积极借鉴国际先进的碳交易市场运作经验,逐步增加交易内容,丰富交易结构,并积极寻求国际协调与合作,在合作中学习借鉴发达国家的碳金融制度与产品,并结合我国具体国情,加快建设我国的碳交易市场。

(二)加强政府的宏观政策引导,解决低碳项目融资难问题

低碳经济的融资具有产业资金链长、融资期限长、融资政策性强等特点,因此低碳经济的发展与相关金融业务的完善离不开政府的规划引导。在法律法规建设方面,要立足我国的国情,尽快制定、修订相关法律法规,将碳排放交易及碳金融市场建设置于法律框架之下,为交易双方提供法律保障,从而使低碳项目的推进有法可依、有章可循。目前,中国关于碳金融的法律法规仅在《节约能源法》、《清洁生产促进法》等几部法律法规中有相关阐述,要在原有法律法规的基础之上,制定碳金融发展的所需要的法律法规,为碳排放交易以及碳金融的所有相关活动提供法律依据,从而为我国碳金融的发展与完善奠定法律基础。在政策支持方面,政府应从财政政策、货币政策、产业政策等多个角度加大对低碳项目融资的扶持力度。首先,政府有必要通过专项财政拨款,对优秀的减排项目进行资金支持,对低碳项目实行出口退税、降低税收等优惠政策,并对开展碳金融业务的银行提供政策支持与税收优惠从而提高商业银行参与碳金融活动的积极性。其次,中央银行应充分利用货币政策工具,对低碳项目及非低碳项目实施差别利率政策,降低低碳项目的贷款成本。最后,要建立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由政府牵头设立“绿色基金”,用来引导社会资本投资于低碳项目与新能源企业,并进一步鼓励商业银行开发“绿色信贷”、“绿色证券”等碳金融产品,拓宽融资渠道,加大融资力度,解决低碳项目融资难问题。

(三)创新碳金融产品,完善碳金融服务

低碳经济的发展,为金融机构提供了更广阔的业务范围。对此,金融机构应积极探索产品创新,完善相关服务,满足低碳经济发展的需求。首先,在进一步发展一级市场基础交易产品的同时,金融机构应借鉴发达国家的相关经验,逐步开发二级市场的碳金融合约工具以及碳金融衍生产品,逐步实现碳期权、碳掉期交易、碳期货等各种碳金融衍生品的创新,增加交易内容,丰富市场结构,深化低碳经济的金融化程度,助力低碳经济的迅速增长。其次,金融机构应积极扩大碳金融服务范围,完善碳金融技术、信息及基础设施建设。在现阶段,应继续发挥银行业在碳金融服务中的带头作用,继续推进“绿色信贷”及相关理财产品业务的开发,加强低碳银行的基础设施建设,在人才培养、系统配置、网络建设及信息服务等方面多管齐下,从而支持碳金融市场的持续发展。最后,要逐步构建完善的金融服务组织体系。一个完善的碳金融服务组织体系除银行业外,还离不开保险、信托、基金、证券等组织机构的参与,因此应试点先行,逐步扩大碳金融服务机构的范围,建立起由银行业的低碳信贷服务体系、保险业的低碳市场风险保障机制、机构投资者的信托机制等各种机制所构成的综合服务体系,并建立配套的碳金融咨询机构、信用评级机构以及第三方核证机构。

(四)建立健全碳金融市场的风险防范机制,防范非系统性风险

绿色金融市场前景范文2

【关键词】低碳经济 碳金融 清洁发展机制 碳资产定价权

随着化石燃料的广泛使用,人类活动,特别是工业生产对气候的影响日益受到人们的关注。联合国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IPCC)在20年间了5份气候变化状况报告,呼吁采取积极措施,应对气候变化。低碳经济就是在经济发展中,通过技术创新等方式,不断提高能效,降低资源消耗,从而减缓全球气候变暖进程。1997年,联合国气候公约第三次缔约方大会通过了《京都议定书》,第一次明确了部分发达国家具有法律约束的温室气体的减排义务,同时明确了三种减排机制。在《京都议定书》的框架下,碳金融应运而生,主要内容是基于温室气体排放权的一类金融交易行为。

一、我国碳金融的发展现状

与国外的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碳金融市场尚处于起步发展阶段,未来市场前景极其广阔。由于我国尚处于工业化发展阶段和以制造业为主的产业结构,中国已经成为世界上最大的温室气体排放国,根据英国风险评估公司Maplecroft公布的数据,中国2010年排放的二氧化碳达到60亿吨,约占全部发展中国家排放量的50%,全球总排放量的15%。而研究表明,我国每年具有1亿至2亿吨的二氧化碳减排能力,具有巨大的减排储备,中国未来有望成为世界上最大的碳交易市场。

目前,我国的碳金融业务还主要集中在碳指标交易、银行贷款等几个方面,具体主要包括三方面的内容。

(一)基于清洁发展机制的碳金融业务

根据《京都议定书》,我国作为发展中国家在2012年前并不承担强制减排义务,主要通过参与CDM项目进入到碳交易市场中。自2002年荷兰政府与我国签订的第一个CDM项目以来,我国的CDM市场呈现了极为迅猛的增长势头。根据中国清洁发展机制网提供的数据,截止到2013年1月6日,我国成功注册项目2980项,占到全球东道国注册项目总数的52.9%,稳居世界首位。

(二)自愿减排市场中的碳金融业务

2008年北京环境交易所、上海环境交易所、天津环境交易相继成立,这些交易所自成立之日起对自愿减排市场中的碳金融业务进行了探索并获得了一定的成果: 2009年9月在北京环交所则达成了我国第一单自愿减排交易――天平汽车保险公司以27.7万元的价格购买了北京奥运期间绿色出行产生的8026吨碳减排指标;2009年12月,北京环交所联合BlueNext交易所共同推出了国内首个自愿减排标准――熊猫标准;2010年4月,上海环交所更是推出了中国首个自愿减排交易平台,并与当月成功成交226例。根据我国的“十二五”发展规划,预计我国自愿减排市场中的碳金融业务在未来几年中将获得爆发式的增长。

(三)商业银行参与的碳金融

目前我国商业银行主要以“绿色信贷”以及相关的中间业务的形式来参与碳金融。“绿色信贷”最早开始于2007年,是环境保护部、人民银行、银监会三部门为了遏制高能耗高污染行业的扩张而联合推出的新型信贷政策。兴业银行是我国“绿色信贷”的先行者,其在正式政策出台前即积极开展相关业务,分别在2006年和2008年与IFC联合开展节能减排贷款项目,其项目贷款以CERs作为第一还款来源。2008年,兴业银行成为我国的“赤道银行”并开始全面推行“绿色信贷”政策。之后工商银行、深圳发展银行、中国银行等各大银行以随之跟进,截止2011年末,仅国家开发银行和五大行的绿色信余额即超过了1.9万亿元。2012年2月24日,银监会了《绿色信贷指引》,对“绿色信贷”的实施提出了明确的规范要求,“绿色信贷”更是走向了快速、规范发展的新阶段。除直接的信贷业务以外,商业银行亦开始尝试开发各类从事碳金融的相关中间业务,如2007年深发展银行推出了与二氧化碳排放期权挂钩的理财产品等。

二、我国碳金融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尽管近年来我国的碳金融交易市场保持了较高速度的发展并取得了一系列的成绩,但是受制于我国整体金融市场的发展水平以及碳金融交易自身发展时限较短的原因,我国的碳金融市场依然存在多方面的问题,具体包括以下五个方面:

(一)过度依赖CDM存在较大的风险

目前,我国的碳金融产品主要依赖CDM。CDM一方面存在较大的政策风险,《京都议定书》到期后,欧洲发达国家在债务危机、经济萧条的背景下,愿意承担多少减排义务还很不确定;另一方面,CDM项目审批程序复杂、审批周期较长。很多CDM项目在审定之后还被要求复核,甚至被否决,另外,还有一些CDM项目在监测期没有达到预期的效果。事实上,除了这些风险之外,CDM的市场风险也比较高。由于受经济危机影响,欧洲的工业生产规模降低,自身排放量下降,因此对于碳市场的需求急剧降低。2009年,CDM市场严重下滑,交易额同比下降了59%,CERS的价格也不断走低。

(二)碳资产缺乏定价权导致的利益损失

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进行能源调整具有显著的成本优势:发达国家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的成本水平较高,温室气体的减排成本普遍超过每吨100美元,而我国的减排成本仅为20美元左右。但由于我国尚未建立完善的碳金融交易体系,信息披露机制不够健全,市场参与者的数目也相对较少,从而无法形成成熟有效的市场定价机制。这也就导致我国仅能够接受国外的单向报价,从而导致各企业参与国际交易时的利益受损。根据WorldBank提供的数据,发达国家2007年温室气体的交易价格普遍处于10-15欧元区间内,而我国的碳交易价格则仅为10欧元左右,远低于国际水平。

(三)专业中介机构发展水平较低

在各类成熟的细分金融市场中,专业的中介结构扮演着不可替代的作用。而我国开展碳金融交易业务的中介结构以及第三方核准机构在数量方面还非常有限,其所能提供的产品和配套服务也是比较初级的,在排放权的交易和CDM项目评估等方面的工作能力也比较薄弱,这进一步限制了我国参与碳金融交易的深度与广度。

(四)碳金融产品结构不合理

首先在整体的产品结构上,我国的碳金融产品非常单一,尚未发展出多样化的衍生品交易市场。其次在碳金融产品的行业分布上也存在一定的问题:以我国当前的CDM项目为例,其主要分布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相关领域,这些领域的项目由于投资额度小、减排的成本低、技术成熟度高等优势而备受国外的投资者所青睐,根据中国清洁发展机制网提供的数据,这些项目占到总项目的95%以上。而实际上急需投资的垃圾焚烧发电等领域的项目却由于投资负担大、技术困难度高、减排成本高等原因而几乎处于无人问津的处境下。

三、构建我国碳金融体系的对策建议

(一)加强碳交易平台建设

目前,国内具体的碳交易业务以及对应的碳交易平台都极其分散,亟待建立统一的交易平台已保证未来碳金融的稳定发展。国内现阶段的碳交易业务以CDM项目和CER项目为主,此类项目的特点是交易较为分散、流程琐碎复杂、信息披露度低。而相应的国内交易所平台又存在已建或在建交易所数目过多、彼此之间职能定位相互重叠、过度乃至恶意竞争严重等问题。这两方面的问题直接导致了碳交易市场较高的波动性和我国在国际碳市场上的话语权的缺失。因此,为了确保我国碳交易市场的长期平稳发展和国际话语权的提高,我国应当借鉴国外碳交易市场发展的经验,一方面对各种不同类型的业务进行主动整合,另一方面,在严格限制未来地方碳交易所的扩张的基础上将现有的几大交易所整合为统一的大交易平台,并为之制定统一的交易规则和监管体制,真正实现交易平台的价格发现功能,为碳金融的发展提供稳定高效的外部发展环境。

(二)创新碳金融交易工具,建立多元化的融资体系

多样化的碳交易工具是吸引更多的资金进入碳交易市场、促进碳交易市场成熟发展的必备条件,而新型碳经济的快速发展亦对碳金融交易工具的创新提出了需求。因此,改变目前国内碳金融交易市场格局、进一步推动碳金融交易工具的创新是完善碳金融体系构建中非常关键的一环。要促进碳金融交易工具的有效创新:首先,政府应当依托交易所平台,适时推出符合我国碳交易业务特点的期货、期权、远期合约等多项金融产品;其次,在政策方面要建立健全相关的政策法规,进一步提高财税、信贷等方面政策的扶持力度,对积极参与使用新型交易工具的市场主体提供税收优惠和利息补贴,形成正向激励;最后,还要强化相关金融知识的普及,提高大家对不同碳金融交易工具的认识,以鼓励各种不同的经济主体参与到市场交易中来,从而提高各项金融工具的流动性和有效性。

(三)促进专业中介机构发展

碳金融相关业务的链条长、内容复杂度高,这就要求有较高水平的中介组织来提供专业化的服务。高水平的专业金融机构从事碳金融业务可以有效降低交易的整体成本和业务风险水平。另一方面,与专业中介机构相配套的是一流的专业人才,由于碳金融涉及的专业技术内容较广,因此亦需要培养综合素质较高的人才队伍来为客户提供优质的金融服务,应当由相关的行业协会制定培训并制定从业资格标准,促进人才培训。

(四)强化碳金融业务风险管理

风险管理是整个金融行业的一项核心内容,而由于碳金融业务整体的发展时间短、行业秩序尚有待确立,强化碳金融业务的风险管理更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碳金融交易的市场参与者应当从以下多个方面来实现风险的控制:综合运用多项碳金融衍生工具以实现套期保值,控制汇率风险和市场风险;通过项目评级、收取抵押品等方式防范信用风险;密切关注国际国内节能减排的各项政策,抵御政策风险;聘请专业的法律服务机构,减低法律风险。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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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金融市场前景范文3

碳金融指与低碳经济有关联的金融活动,可泛指所有服务于旨在限制和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的各种金融制度安排和金融交易活动,主要包括碳排放权及其衍生品的交易和投资、低碳项目开发的投融资以及其他相关的担保、咨询服务等金融中介活动。目前,全球碳交易市场按照业务模式可以分为基于配额的碳交易市场(Allowance-Based Markets)和基于项目的碳交易市场(Project-Based Markets),前者是以配额为基础的交易,如欧盟排放交易体系(EU-ETS),后者是以项目为基础的减排量交易,如CDM(清洁发展机制);而按照减排约束力又可区分为强制减排交易市场和自愿减排交易市场,前者为那些有温室气体排放上限的国家或企业提供碳交易平台,后者则为基于企业社会责任、品牌建设等考虑自愿进行碳交易者提供碳交易平台。

2007年6月4日,中国正式颁布《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方案》,是发展中国家第一部应对气候变化的国家方案;2009年11月25日,中国政府郑重作出减排承诺:到2020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年下降40%〜45%,并作为约束性指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同时将制订相应的国内统计、监测、考核办法予以管理执行;而国家发改委也表示中国可能将不晚于2014年启动国内碳排放交易市场,并为中国公司设立“(半)强制”性的减排目标来限制其温室气体排放。

虽然中国在温室气体减排中角色的不同会带来碳金融业务模式的相应改变,但是鉴于我国经济发展正处于产业转型、结构调整的关键时刻,“加快经济方式转变”亦或将成为“十二五”规划的主基调,国内碳金融发展潜力和市场规模巨大的基本事实不会改变,大力发展碳金融,对于促进我国低碳经济发展以及推进我国经济增长方式转变意义重大、影响深远。一方面,经济决定金融,低碳经济发展所导致的经济结构变化、产业结构调整以及经济发展模式、消费方式乃至生活理念、价值观念的变革,政府对低碳经济的重视和支持力度的加强,将使配套的投资、财税、信贷规模导向、外汇管理等政策陆续出台,从而必然会导致金融业发生结构性的变革,由传统金融逐步迈向碳金融。另一方面,金融又反作用于经济,发展低碳经济必然需要资金投入,新的产业将会应运而生,为了管理和转移成本与风险,新的金融产品和金融市场亦将必不可少,从而碳金融对于推动低碳经济成为未来我国经济发展新的增长点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随之而产生的金融需求,也必将成为银行业未来发展的新空间和产品创新的重要方向,预示着巨大的金融需求和盈利商机。

国内银行业碳金融业务实践及问题

实践现状

总体上,国内银行业碳金融业务起步较晚、发展速度较慢、市场空间开拓有限,且以中型股份制商业银行为主。大致可归纳为以下几种主要业务类型:

基于节能减排的绿色信贷机制。目前,国内金融机构以各类绿色贷款、环保贷款为主,着力加强对低碳项目的融资支持。一是明确授信项目的环保准入条件,在信贷审批中实行了环保政策“一票否决制”,对高耗能、高污染和产能过剩及潜在产能过剩等行业贷款进行限制或逐步退出,《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甚至公开承诺采纳“赤道原则”;二是银行直接与客户建立融资合作关系,为企业提高能源使用效率或减少温室气体排放而发起实施的节能减排技改项目设计融资方案、提供融资服务;三是与国际金融公司等海外金融机构合作,针对国内在节能技术运用和循环经济发展方面的融资需求特点,引入本金损失分担机制,推出诸如能效融资等产品方案,支持企业实施节能改造。

基于CDM项目的融资及服务。近年来,我国CDM项目快速发展,市场规模巨大,在未来的几年内,如没有大的政策波动,CDM项目仍将是我国在碳金融领域的重要着力点。首先,银行可以向CDM项目开发企业提供直接贷款或融资租赁,帮助企业在产生排放权指标后在国际市场上进行交易,甚至可以将CDM项目的CER(核证减排量)收益权作为还款来源开展权利质押贷款,为寻求融资支持的节能减排企业提供新的选择。其次,银行可以为产生原始碳排放权的项目开发企业提供担保,开展CDM现金流贴现、境外买家信用保证、远期外汇套期保值、国际买家预付款账户监管等服务,有力支持中资企业参与国际CDM交易。最后,银行可以借助自己的专业知识为CDM项目开发企业提供必要的咨询服务和信托服务,包括项目规划以及相关材料的准备和报送、引入专业的合作伙伴、协助设立碳信托投资基金等金融中介服务,从而促进项目的开发、注册、交易,并为项目业主争取具有竞争力的交易价格。

基于低碳理念的金融理财产品创新。低碳理财产品的低碳性主要通过以下几种方式得以体现:一是与证券交易所上市的环保概念股票、气候交易所的二氧化碳排放权期货合约、世界级权威机构的水资源和可再生能源指数以及气候变化环保指数等挂钩,推出碳金融理财产品,这类产品主要包括碳信用证交付保证、风险对冲和与碳信用证价格联动等新型金融产品,从而分享碳减排成果。二是与环境交易所等机构合作,以低碳公益类理财产品为载体,在投资人购买金融理财产品的同时,通过建立“个人绿色档案”,将预期投资收益中的一部分用于购买二氧化碳减排额度,培养大众环保意识,实现自愿减排。三是推出销售方式等具有低碳性质的理财产品,通过采用短信、电子屏、宣传单等方式,建议投资者登录网银或拨打电话银行购买,从而省却了传统购买方式可能因为交通、办公成本所耗费的人力物力,倡导低碳生活。

其他碳金融业务和服务。在低碳经济和碳金融市场前景看好的背景下,随着碳交易市场规模的逐步扩大,一些碳交易平台的市场价值正在凸现,部分银行已经将目光投向对现有交易平台进行股权投资或与各类气候交易所建立战略合作伙伴关系,或发起设立新的交易平台,为开展大规模的节能减排公益活动和节能减排商业运作模式作尝试,以谋求在碳金融业务领域的先发优势。此外,为支持节能减排,国内部分金融机构在通过付费方式向环境交易所购买碳额度,主动实施自愿减排、低碳战略的同时,还开发出“碳信用卡”等低碳产品,此类信用卡材质本身不但可以回收,而且还具有碳足迹计算、邀约购碳计划、碳信用档案等绿色环保功能。

主要问题

缺乏碳金融总体战略构想和规划设计。国际上碳金融已深入人心,相关标准制定权正在逐渐被欧美日等金融发达国家掌控,这些国家已形成了直接投融资、银行贷款、碳交易制度、碳交易场所和碳交易平台以及碳指标交易、碳期货期权、碳证券、碳基金、碳税等一系列金融工具为支撑的碳金融体系。虽然目前国家部委、人民银行和银监会等对我国低碳经济及其碳金融的制度、体制、发展方向、发展目标、业务标准、运行规则等有所研究或涉及,但尚未形成合力,缺乏总体战略构想和规划设计。而国内商业银行在碳金融方面虽有所动作,但均不涉及核心、高端部分,即便参与CDM项目也常常按照发达国家制定的“国际标准”被低价购买,缺乏定价权,然后被发达国家开发成价格更高的金融产品予以倒买倒卖。如果不能参与国际碳金融标准和规则的制订,国内银行业将不可避免地沦落到被动接受其他国家的标准和规则,从而也难以与国际金融机构抗衡。

缺乏科学合理的碳金融利益补偿机制。迄今为止,国内金融业的碳金融活动以各类“绿色信贷”或“节能减排”业务为主。尽管银行对绿色信贷兴趣不断提升,但其在银行信贷总规模中的比重仍然有限,全面促进绿色信贷发展的外部环境仍未建立起来,其中尤其是缺乏科学合理的碳金融利益补偿机制。绿色信贷大多涉及低碳产业,而低碳产业作为新兴产业涉及大量的新兴技术,商业模式、运行模式、交易方式非常新颖和独特,往往面临周期长、技术含量高、企业资信不足等难题。商业银行在开展碳金融的过程中,除了面临传统的市场风险、信用风险和操作风险外,还将面临一定的创新风险、技术风险、管理风险、标准和规则风险、收益风险乃至政策风险、法律风险等。由于缺乏税收和风险补偿、损失补贴以及风险资产占有等方面的倾斜扶持政策,商业银行开展这方面业务的外在动力不足。

缺乏中介市场导致交易成本巨大。在目前的国际碳金融市场中,基于项目的碳排放权交易涉及风险因素较多,交易规则十分严格,开发程序也比较复杂,非专业机构难以具备此类项目的开发和执行能力。为此,监管部门要求指定中介运营机构来负责项目的报批、技术认证、注册和实际排放量的核实等,所涉及的费用较为高昂。并且,由于信息不对称,有些中介机构在材料准备和核查中存在一定的道德风险,甚至提供虚假信息,从而无形中加大了市场的交易成本,不利于项目市场的发展。而目前国内本土的中介机构和第三方核准机构尚处于起步阶段,难以开发或消化大规模的项目,与国外碳基金、投资银行等对手开展交易时经验不足,同时也缺乏专业的技术咨询体系来帮助金融机构分析、评估、规避项目风险和交易风险。与此同时,在国内自愿减排市场规模不断扩大的情况下,中介市场的缺乏也会使得各类支持低碳经济发展的碳金融衍生工具严重不足,从而制约了碳金融业务的开展。

银行业本身对碳金融的认知程度有限。碳金融引入国内的时间较短,传播的深度和广度有限,但中国的碳金融市场早就受到了国际金融机构的青睐,一些具有较大影响力的碳金融项目常常被国外金融机构获得。例如,中国目前最大的碳交易项目――辽阳石化公司的氧化二氮减排项目,就被高盛国际和加拿大纳德资产管理公司拿到。相比之下,国内多数商业银行很少认识到碳金融蕴藏的巨大商机,介入较少、较浅甚至完全没有介入,且主要集中在产业下游和附加值较低的环节;对包括CDM、绿色信贷等在内的碳金融业务的项目开发、审批以及运作模式、风险管理、交易规则、利润空间等缺乏应有的了解;加之熟悉碳金融业务的各类专业技术人才不足,对于项目咨询、二级市场交易以及相关衍生金融产品开发等领域涉足更少,进而导致银行业本身对发展碳金融业务缺乏内在的驱动力。

商业银行发展碳金融业务的策略建议

随着低碳经济时代的到来,碳金融已经成为全球金融机构竞争的新领域,我国商业银行拓展碳金融业务已是大势所趋。面对国内碳金融业务广阔的市场前景和巨大的发展空间,商业银行应具备战略性前瞻意识,打造低碳银行,在积极参与碳金融的过程中寻求新的利润增长点,从而全面提升市场竞争力和自身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身体力行,作低碳金融理念的倡导者。一是以身作则,积极倡导低碳环保理念,明确自身节能减排目标,培育低碳金融文化;二是通过拓展公益事业宣传与关联营销、社会营销、社区志愿者活动等方式,将低碳金融理念与企业、社区居民以及公益事业相结合,与客户结成伙伴关系,不断拓宽沟通渠道,从而在强化低碳经济概念的同时,赢得更多商业机会;三是积极倡导低碳的、节约环保的金融消费服务方式,在金融消费中优先推荐环保型金融产品,并大力推动网上银行、电话银行、电子账单、环保积分等业务的发展,将节能降耗、低碳理念贯彻到金融产品研发、业务处理和办理过程中的各个环节。

把握先机,作低碳绿色信贷的践行者。一是借鉴“赤道原则”准则,以CDM项目开发为切入点,加强与各类CDM技术研究与服务中心等机构的合作,大力支持工业节能(如余热回收发电、工艺改进以及节能材料)、建筑节能(如智能建筑、节能家电、节能材料与节能照明)、汽车节能(如电池部件及原料、电池制造及组装以及节能汽车制造)等节能产业和污水处理、废弃物循环再利用等减排行业。二是树立绿色信贷文化,将信贷投向政策与国家产业政策相结合,以新一代信息技术、生命科学、高端装备制造业、现代服务业、新能源(如风能、太阳能、地热、潮汐、核能、生物质能等)、新材料、智能电网等为重点,大力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的跨越式发展。三是主动调整现有信贷结构,贯彻落实环保“一票否决制”,对“两高一资”和落后产能、产能过剩行业的客户实行“名单式管理”,分别予以限贷或主动退出,同时积极支持产业结构的优化和升级,通过信贷资源的配置全力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

锐意进取,作低碳金融领域的开拓者。一是在客户的选择和拓展上,要逐渐由单纯的信用评级选择向信用评级选择与环保评价选择并重转变,通过借助信用评级和企业投资环保评价,重点识别和挖掘那些成长性好、科技创新能力强、节能环保的优质(中小)企业,将它们逐步培育成为支撑商业银行未来发展的重要忠实客户,不断夯实业务发展基础。二是积极探索力求在投资银行等领域有所突破,凭借信息和渠道优势,担当包括CDM在内的项目财务顾问,协调各方关系、撮合交易成功,同时拉长碳金融服务链条,提供项目开发交易和标准规则咨询、融资解决方案等服务,还可尝试与国内排放权交易机构(或环境交易所)建立合作关系,为自愿减排市场提供碳信用登记、托管、结算和清算等服务,获取相应的佣金和手续费收入。三是鉴于碳金融服务产品的独特价值,产品的议价能力通常比较高,加之初期涉足这一领域的企业大多属于中小企业,存在着更高风险溢价的可能,从而可考虑运用价格杠杆等手段,通过贷款利率上浮等方式获取更高的收入,并带动负债和中间业务的发展。

勇于探索,作低碳金融服务的创新者。一是不断熟悉国际、国内相关碳金融制度和规则,实时掌握政策变动情况,通过学习国际先进主流银行在低碳金融产品创新方面的经验和技术,在CDM项目贷款(包括传统的项目资产抵押和创新的收益权质押)、资金账户管理(如CER外币收入账户)、节能减排项目贷款、融资租赁、保险/担保(信用增级)、套利交易工具、向交易双方提供流动性支持(或提高交易金融资产流动性)以及与低碳概念挂钩的本外币环保投资理财、碳基金托管、跨境资金结算清算等领域,积极探索支持低碳经济发展的金融产品和服务,并帮助企业和消费者发现碳排放权及其衍生产品的金融投资价值。二是积极利用市场机制,并适当综合债券、票据、股权、信托、风险投资和私募基金等除信贷以外的融资工具,拓展多元化低碳企业融资渠道,实现协同创新效应,提高产品定价能力,拓展业务空间。三是待时机成熟后,商业银行可考虑设立专门的碳金融业务部门(如碳金融事业部或团队),统筹谋划碳金融发展战略,并负责全行碳金融的产品研发、市场开发与推广。

绿色金融市场前景范文4

1.碳金融服务体系的主体选择。碳金融是政府政策扶持、市场机制与金融工具三结合的完整体系,包括政府、金融机构、法律机构、咨询机构、信息机构等多个主体的参与及其共生关系的形成,如下图1所示。(1)政府是碳金融服务体系的政策主体和公共服务供给主体,政府承担节能减排及其治理的公共责任,需要为企业、银行、中介组织、社会公民的碳金融活动提供政策调控、社会管理、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等职能,没有政府的参与,碳金融活动将无法有序运行,碳金融服务体系共生网络也难以构成良好的生态关系。当然政府在网络中不能过多干预,有所为有所不为,有自己特殊的活动边界。(2)企业是碳金融服务体系的重要实施主体,企业通过获得CDM项目提升其社会形象.并能带来较高的经济收益和市场动力。地方环保部门在企业碳排放审核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3)银行为企业CDM项目提供信贷支持。银行可以帮助碳交易的企业解决政策风险大、技术要求高、项目周期长、资金缺乏等问题。(4)中介服务机构为企业和银行的各种碳金融活动提供专业技术指导、信息咨询、法律服务等,帮助企业了解项目的操作模式和交易规则,将项目风险降到最低。环境交易所等中介服务机构利用CDM项目信息与银行获得的企业碳排放信息对接,引导企业参与碳交易,搭建沟通和议价平台。环境评估机构在碳金融项目可行性认定、项目运行监测、风险评估及其规避等方面具有突出作用。

2.碳金融服务体系共生网络的关键种。关键种理论认为生物群落内不仅存在着多样的相互作用关系,而且还存在着起一些珍稀的、特有的物种,在维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系统稳定性方面起着关键作用,决定着群落的稳定性、物种多样性和许多生态过程的持续或改变。关键种主导共生网络运行、引导、调节其他关联物种,关键种的微小变化可能形成连锁效应引发整个系统的剧烈变化,研究关键种对于分析共生网络结构及其运行机理非常重要。商业银行在碳金融服务体系中发挥着关键种的作用,对于控制资金流向、优化资源配置、检测碳减排项目等发挥关键作用,其强大的资金来源和资金流动、信息集中等所形成的资源优势决定其在碳金融服务体系共生网络中的核心地位。商业银行与政府、环境交易所、中介服务机构、企业等进行碳金融合作,作为企业CDM项目的牵头顾问,协调项目发起人、政府、中介机构、投资者等碳金融业务联系,促进投融资机构、中介服务机构、碳认证、环评机构等在碳金融领域的合作与发展,构建以银行为中心的碳金融服务体系的关键网络。

碳金融服务体系共生网络的构建对策

1.突出商业银行的关键种作用,构建低碳信贷评价体系和金融服务机构共生耦合关系。目前我国碳金融服务市场还不够发达。面向碳金融的服务机构发展缓慢,企业参与碳交易、碳金融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不够。因此一方面需要加快构建低碳信贷评价指标体系,引入企业碳排放、低碳技术创新能力、低碳产品、碳减排、低碳能源利用效率等多个指标,系统考核企业在碳减排能力及其低碳信贷市场前景和社会责任,重视对企业低碳生态效益指标的考核与评价,促进企业和其他社会组织、中介服务机构参与碳交易,形成鼓励企业和社会加大低碳技术创新,提高低碳能源利用效率.达到降低碳排放和节能的目的。发挥商业银行的关键种与低碳信贷评价标准的引导作用,与环境评估机构、政府环保监管部门进行碳信息共享与合作,综合评价企业碳减排参与状况、CDM项目能力、碳技术创新能力、低碳产品与低碳营销等多方面的发展状况与水平,科学评价企业碳信用状况,严格筛选低碳绿色信贷项目,防范碳金融风险。根据共生网络的创新集群和能量生成与分配特性,应在低碳信贷评价指标体系构建的基础上,形成银行、碳交易所、保险公司、碳基金的紧密合作与共生耦合关系。如下图2所示.依靠金融机构原有的专业知识和客户资源,研究开发与碳金融相匹配的服务产品,提供相应的碳金融服务。保险公司为碳金融经济主体规避气候风险提供保险和担保等风险管理服务,为碳项目和碳交易活动提供保险服务,发挥管理投资组合的独特优势和强大的风险管理专业能力,集聚资金,开发和促进碳市场的发展。碳基金设立的方式灵活多样。包括国际多边援助碳基金、政府双边合作碳基金、投资收益型碳基金、私募碳基金等,融通资金,分享收益。碳交易所为碳金融参与者提供交易平台,提供碳排放权及其衍生品交易的清算、结算服务、信息披露和投资者保护服务等。碳金融服务机构共同为碳金融参与者提供服务,相互配合和服务,形成错综复杂的共生耦合联系。

2.创新碳金融衍生品工具与服务模式,优化碳金融共生网络市场化机制。学习借鉴发达国家在碳金融服务的制度设计、区域规划、平台建设等经验模式,合理布局中国碳排放交易所,构建区域特色的地域性碳金融服务市场。在全国特大城市、省会城市等通过碳交易所、环境交易所、产权交易所、能源交易所或者其他形式开展碳排放项目交易和绿色金融项目服务.鼓励银行参与碳金融衍生市场交易。碳金融产品和服务主要包括碳信贷、碳基金、碳排放权衍生产品(碳排放权的远期、互换、期货、期权、抵押贷款等产品)、碳保险等。优化碳金融服务共生网络的市场化机制与模式重点建立高端金融市场交易与服务体系.提升金融工具技术能级与风险管理水平。主要包括建立以碳货币为代表的新金融管理模式与交易制度、基于碳排放指标与环境变化指标的碳交易产品、碳期权期货等交易工具、碳债券与碳股票的投融资工具、低碳信贷与碳保险的金融服务渠道等。构建市场化机制与模式应依托各地环境交易所开展自愿碳减排试点,根据买家要求购买甚至定制适用于不同标准的自愿减排额度,发展自愿碳减排的典型示范,构建和优化碳金融市场化机制和运行模式。

绿色金融市场前景范文5

关键词:现代企业;经营管理;创新理念

中图分类号:TN70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7712 (2013) 16-0000-01

一、创新化经营理念

新的管理理念是企业在生产管理的实践中形成的,并且能够对企业的行为起知道作用。管理创新理念可以促使企业管理者不断地试验或革新,在创新中实验新的管理方法,成功的试验可以促进企业更高的基础上进步。近几年,在管理理念的创新带动下实现了管理方法的更新,主要体现在:一是理性管理与非理性管理相结合。理性管理是指以周密的计划和定量分析进行管理。但这种管理与知识经济时代的要求不能适应,必须灵活的掌握市场的非理性管理;二是务实管理与务虚管理相结合。务实管理仅仅注重的企业体制、成本效益和技术构成构成等硬件方面是不够的,还要注重企业精神、企业人才培养和企业价值观等务虚管理方面。四是层次管理与现场管理相结合。传统的分层管理显现出管理意图难、管理链长以及中间层次创造性的限制等弊端,现场管理是最高管理者直接管理到位,二者结合才能完善管理。

五是集权管理与分权管理相结合。集权管理是关键性管理权限要集中,其它次要管理可以下放更多的权限,进行分散管理,更灵活地运作市场。

二、以人为本经营理念

现代企业管理坚持以人为本,调动人的积极性,最终实现企业可持续发展的过程。企业对人力资源的管理分为内部管理和外部管理。传统的管理科学认为企业的管理就是对人的管理,使员工能够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工作,这种管理使企业缺乏应有的生气和活力。按照现代企业管理制度来分析,这些管理模式已经不能适应现代市场经济下企业发展的要求。对企业内部人事的管理上,大多数企业贯彻以人为本的管理方针。在企业管理坚持以人为本的管理方式突出人的地位和作用,激发人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实现人与企业共同发展的过程。以人为本企业管理理念能够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为每一位员工提供了创新发展的平台。在现代企业经营管理中,人才管理的主要目的在于尽最大的努力做到人尽其才,做到人尽其才的同时,提高人才的薪资和福利等待遇,增强人才对企业的归属感,提供人才培训和晋升机会。强调以人为本的团队协作精神。团队精神是企业文化的一部分,因此现代企业管理中,要求企业对员工进行团队精神的教育,企业在给予员工个人发展空间的同时,强调与同事的合作和企业整体的团队精神。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应该为员工提供良好的学习环境,鼓励员工自我学习。现代企业经营管理的首要目的出人才,管理者从控制员工转为指导、激励员工,为员工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与环境,通过企业人性化的管理,发挥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使企业员工能够团结一致,形成强大的创造力和凝聚力,不断去发展企业,开拓市场。

三、科技是第一生产力经营理念

科学技术是现代企业创新与发展的主要推动力,因此企业以科技为动力做好一下几点工作,实现科技创新:一是要引聘、培养高科技人才。财富是人创造的,没有创新型人才,社会财富就不可能增加;二是增加科技投入,企业每年投入经费不能少于企业收入的5%;三是建立健全科技创新激励机制,对有特殊贡献的科技创新人才给予奖励;四是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和产品,使传统产业升级换代,达到一个新的水平;五是确立企业科技创新目标,开发科技含量高、附加价值高和市场前景好的新产品,提高产品的市场占有率,创建世界知名品牌;六是加强绿色化经营理念,社会公众环保意识不断的增强,对绿色产品的要求越来越高。发达国家通过“绿色壁垒”等方式对中国出口的某些产品进行限制,甚至对已经入关的产品进行清理并提讼,使得一些企业在产品出口中处于被动地位,因此,绿色管理成为未来经营管理的重要内容。企业绿色管理内容包括绿色产品设计、绿色产品开发、绿色产品生产和绿色产品销售等内容。企业通过建立绿色管理体系,提高绿色消费与市场竞争理念,通过提高科技水平来改善绿色经营,从而使企业产品达到环保绿色的要求,符合政府的康健产品的要求,也实现了资源和效率的最优化,形成绿色市场开拓与创新能力。

四、资本经营理念

资本经营是指公司拥有的资本,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借入资本、自有资本、无形资产和有形资产等变成能够流动和可以交易的资本,通过资源的优化配置和资本的有效运作,以最大限度的实现资本的增值。资本经营的特征就是资本能够流动。只有流动的资本才能实现资本的增值。资产优质化就是对于一些不良资产进行剥离和淘汰,注入优良资产。在资本的运营上,吸引更多的资本,选择资本投资渠道,把现有的资金投入到高于社会平均利润的领域,开发一些科技含量高、文化附加值高和独特技术的产品上。

五、风险危机经营理念

现代经济是有风险的市场经济,现代企业必须走向市场,适应市场,积极参于市场竞争,更要面对开放的国际市场的强大挑战。因此,企业经营具有风险性。目前全球新一轮产业结构的调整,企业的兼并重组,国际金融市场的不稳定,加上高新技术是高投资、高风险、高回报产业,失败率高达70%,所以说,现代企业经营的不确定因素很多,其风险也越来越大。

总之,企业必须增强危机感,确立风险经营理念。目前,我国的产品品种、质量、工艺、成本、人员素质、管理水平与世界水平有很大差距,企业面临严峻的挑战,面临前所未有的危机。从领导到广大职工都应树立风险经营理念,在市场经济激烈竞争的环境中群策群力,战胜困难、转危为安,求得生存和发展。

参考文献:

[1]刘景忠.中小型企业实现经营管理现代化探析[J].黑龙江科技信息,2008(5):45-46.

[2]顾靓.论企业现代经营管理制度的建立[J].经营管理者,2012(9):167-168.

[3]李玉峰.试论现代企业经营管理新理念[J].现代商业,2008(2):312-313.

绿色金融市场前景范文6

关键词:P2G模式;互联网金融;地方政府融资

中图分类号:F83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11/ki.16723198.2016.21.056

1P2G模式概念

P2G(private―to―government)模式脱胎于P2P(peer to peer)网络借贷模式,是嫁接民间资金与政府信用介入项目的互联网金融服务平台,该模式能够将社会的闲散资金集中到政府的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的项目中去。地方政府、国企、央企等凭靠审核合格的项目通过P2G平台融集资金。借款的项目可以包含:国有金融机构的债券回购、政府的直接投资项目、国企或央企的保理项目、政府承担回购责任的投资项目等。可以说,P2G拥有广阔的市场前景,现如今地方政府融资困难,而民间资本汹涌,引导这些资本注入安全的实体经济,特别是政府民生项目中去,是政府和市场的共同需求。

2P2G较P2P的优势

P2G模式脱胎于P2P模式,而又明显区别于其他普通的P2P模式,是P2P领域的重要分支和组成部分。P2G和P2P的主要区别在于以下两点。

2.1分散风险的方式不同

从企业定位来看,普通的P2P平台(借款人为自然人或企业主个人)更多的体现了普惠金融的精神,为解决中小微经济体融资难问题应运而生,其融资方式则以信用借款为主,从风控实践来看,其通常是通过提高费率来覆盖高风险,利用风险转嫁、风险分散等市场化手段来消化风险。而P2G平台则专注于政府项目,主要服务于政府直接投资项目、政府承担回购责任的项目、国企(央企)的保理项目、国有小额贷款或担保公司承担回购债权责任的项目及其他有政府信用介入的项目,通过更具稳定性的政府信用来对冲风险。

2.2P2G平台安全系数更高

互联网金融市场一直缺乏有力的市场监管,很多P2P平台提出高额收益率来吸引投资者,但绝大多数平台并不能按承诺保证投资者的应得收益。同时,还因为借款人不能如约还款导致平台的收益负增长,投资者投入的原有资金也得不到偿还,种种欺诈性的现象让投资者对P2P平台的信任度严重下降。而P2G平台在未筹集资金前就对融资项目进行严格审核:首先,融资项目要具有信用评级机构开具的审核证明,其次项目发起人须具备良好的信用等级(必要时项目发起人可用土地或实物资产抵押),融资方上级主管单位还应出具“融资决议”,做到由政府或可信赖的国企作担保。这种“高度戒备”模式使平台的安全系数大大提高,投资者能够获得预期收益可能性显著增强。

3我国地方政府传统的融资模式及存在的问题

3.1我国地方政府传统的融资模式

3.1.1中央转移支付

中央转移支付是由于中央和地方财政及各区域财政之间的不平衡而产生的,是国家为了协调区域间各项社会经济事业的发展而采取的财政政策,其实质是一种区域补偿政策,由于我国区域经济发展严重不平衡,中央政府转移支付对经济落后地区的发展具有重要作用,也是促进地区均衡发展的重要措施。

3.1.2银行贷款融资

银行贷款是指银行按照国家政策以一定的利息率将资金贷给申请者,并按协议期限还本付息的一种经济行为。银行贷款由于手续简便、选择多样、资金充足等特点成为我国地方政府资金来源的主要途径,地方政府可以选择向国内银行机构贷款,也可以选择在国际金融市场上向国外银行借款。

3.1.3土地财政融资

“土地财政”是指地方政府为筹措财政资金,以出让土地使用权的方式弥补财政资金,实现财政创收,维持财政收支平衡的一种举措,也是地方政府为筹集资金进行地方基础设施及大型项目建设的一种经济手段。

3.2传统融资模式所面临的问题

3.2.1缺乏科学透明的资金分配手段

就中央转移支付来说,现行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制度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日益明显,主要表现在:因中央和地方责任划分不清,现今转移支付结构不够科学合理;一般性转移支付项目的目标多元化、均等化功能弱化;专项转移支付涉及领域广泛,分配机制不健全,部分项目行政审批过程繁复,资金到位周期过长,融资成本高,财政统筹能力不足;转移支付管理漏洞较多、信息公开度不高等严重影响了转移支付的经济作用。

3.2.2融资风险高

首先,政府向银行借款用于公共设施、大型项目的建设,涉及资金巨大,缺乏可靠的还款保证,作为还款保证的政府信誉担保缺乏法律效力,政府违约将使银行累积众多坏账风险。其次,政府贷款金额巨大,政府项目一般投资周期长,项目收益不稳定,大大增加了政府违约风险,而政策性银行的资金来源单一,这将导致资本市场的利用效率低下。

3.2.3资金利用率低

由于中央与地方政府信息不对称及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运作尚不成熟,存在着管理混乱、责任主体不明等问题,导致中央转移支付和银行贷款资金无法发挥良好的经济建设的作用,造成了不必要的资本浪费。

4P2G较传统地方政府融资模式的优势

由于现有的融资模式面临着巨大且难以解决的诸多问题,寻求新的融资模式成为地方政府实现城镇化建设的先决条件,在互联网金融迅猛发展的今天,P2G应运而生,为地方政府融资提供新途径。P2G较传统的地方政府融资有如下优点。

4.1有效利用闲置的社会资源,实现了资源的高效配置

P2G模式充分利用的互联网金融的特点:资金渠道来源广,融资消息传播速度快,没有地域性的限制,能充分吸收民间的闲散资金(所筹集的资金来源主要是个人和企业),P2G模式的创新是对传统金融模式的继承和发展,促进了实体经济极的健康发展,满足了信息时代金融模式发展的新需求,提高了金融服务专业化水平,为公共基础建设提供了广泛的信息来源,实现了资源的高效配置。

4.2减轻政府负债压力

P2G项目的借款主体是政府经济项目本身,P2G平台发挥的是中介服务的功能作用,依托政府债务设计金融产品,大幅度减轻了政府负债,创新了解决地方政府债务的方法,促进了地方政府财政收支平衡,推动了地方经济的发展。

4.3投融资的灵活性较高

当前我国地方政府的融资方式以银行贷款和发行债券为主,造成了严重的地方债务危机和资金占用时间与实际项目建设周期之间的错配问题,而P2G平台依据项目评估估算各个投资组合涉及的项目的融资期限和相应的投资回报率,供投资者自主选择,使融资方和投资方在最大程度上实现双赢。

5P2G模式的改进建议

5.1完善P2G平台的监管机制,制定专门的互联网法律体系

对于P2P行业,监管部门曾明确提出“四条红线”,即平台只做信息中介、不提供担保、不搞资金池和不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却一直未出监管细则。作为P2P的分支,国家尚未出台设立P2G平台的相关政策,也没有明文规定审批流程。P2G平台在本质上仍属于P2P平台,其监管模式和P2P平台的监管模式大致相同。政府及其相关机构应该在完善P2P平台法律监管机制的基础上,结合P2G模式融资的特殊性,制定更加完善的法律法规及相应政策,整合行业优势,推进P2G平台的快速发展。

5.2增加行业整体的自律性,增加制度完善的自律组织

目前的互联网金融行业,缺乏独立专业的行业自律机构。建立制度完善的自律性组织,有助于增强P2G平台的可信度。对P2G平台的行业准入、登记管理、项目评级、财务审查等融资流程中的各个方面,都应由专门性的自律机构进行监督、管理并向社会公开,实现融资过程透明化、高效化。自律性组织也应对项目的真实性和还款来源的稳定性作出保证,向投资者负责。

5.3降低P2G平台的融资风险,建立相应的融资绿色通道

将专业的风险评估等机构作为合作顾问单位,对项目风险与预期收益作出评估,并给予投资者专业性的建议,建立明确严格的风险预警、风险控制和风险分担的风险管理机制,政府依靠政府信用向投资者做好能够按时还款的保证,以降低融资风险。根据P2G项目的盈利能力及还款期限等综合信息作出项目评级报告,优先发展级别高的P2G项目,建立该项目对应的融资绿色通道,保证获取的资金能够被及时高效的利用,投资者也能及时获取较为稳定的收益。

6总结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建设的推进,地方政府逐渐成为独立的经济行为主体。近几年来,城市化的进程加速,地方政府基础设施投资迅速上升传统的融资模式无论是从时间还是效率上都不能满足地方政府的融资要求,P2G平台为地方政府带来了新的融资途径,虽然P2G本身还存在着监管不力,缺少相应法律法规的要求等问题,但是只要健全互联网金融领域的法律法规,加大对P2P平台的管理力度,P2G融资模式不失为一种利国利民,促进经济发展、资本流动的创新思路,值得地方政府在控制风险的情况下进行探索。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