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公司发展前景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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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公司发展前景

金融公司发展前景范文1

关键词 消费金融市场 前景 研究

一、前言

随着全球经济与金融的不断发展,我国经济金融体制也在不断的改革与创新,与时俱进,以求与世界发展接轨。消费金融市场的兴起与发展逐渐带动了我国经济的发展。由于消费金融在我国起步较晚,发展还不成熟,各方面都存在不足,需要根据我国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不断进行完善,促进其进步。

二、消费金融概述

(一)消费金融的内涵

消费金融,是指向各阶层消费者提供消费贷款的现代金融服务方式。[1]消费金融在提高消费者生活水平、支持经济增长等方面发挥着积极的推动作用,这一金融服务方式目前在成熟市场和新兴市场均已得到广泛使用。消费金融公司具有审批速度快、无需抵押担保、服务方式灵活、贷款期限短等独特优势,广受不同消费群体的欢迎。

(二)消费金融的表现形式

消费金融的主要表现形式就是消费金融公司。所谓的消费金融公司,是指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不吸收公众存款,以小额、分散为原则,为中国境内居民个人提供以消费为目的的贷款的非银行金融机构。消费金融公司的业务主要包括个人耐用消费品贷款,一般用途为个人消费贷款、信贷资产转让及同业拆借、发行金融债等。设立消费金融公司这样一类新型金融机构,是促进中国经济从投资主导型向消费主导型转变的需要。

三、消费金融市场的国内发展状况

(一)发展现状及问题

1.消费金融体系实力和信用都面临巨大的挑战。消费金融市场离不开金融机构的作用,一个良好的金融机构,必须具备雄厚的资金实力以及过硬的品牌。在市场优胜劣汰规律的支配下,那些专业从事消费金融的公司,往往实力和信用度都不高,很难与传统银行的个人信贷部门竞争。因此,在市场中留下的消费金融公司,大多是由传统银行设立,只不过是从这些传统银行原有的个人信贷部门独立出来而已,或者是引入了国外成熟的独立从事个人消费信贷的公司,所以没有独立性、缺乏个性。

2.消费习惯和消费思想影响了消费金融的发展。中国传统的消费习惯和量入为出的消费思想,决定了消费贷款的需求不足。同时,社会保障体系的不完善以及发展的巨大经济压力,促使预防性储蓄的需要和行为逐渐产生。另外,借钱消费,这一消费观念对于传统中国消费思想影响下的人们来说很难被接受,所以,消费金融市场也会面临缺乏需求的挑战。

3.消费金融市场法律法规不健全。消费金融市场要想平稳、健全地发展,离不开法律法规的管理与规范。但目前相关的法律体系和制度建设还不成熟,短期内也不能够完成。面向中低收入群体的无担保、无抵押消费贷款模式,在我国基本上没有实践过,因此缺乏相关的借款人违约处理、客户信用状况查询等体系和制度法规。所以,当前的试点基本上是摸索阶段,还需要不断地完善和发展,短期内也较难有较大规模的发展。

4.个人信用体系建设落后。个人信用体系建设的不对称信息会增加借款人的道德风险,并导致金融系统不得不提高贷款利率以降低损失,这样会引起逆向选择,借款人基本都是有信用问题的群体,最后消费金融公司的借贷市场变成了“柠檬市场”。而个人信用体系的建设短期内无法实现,因此,消费金融公司的发展将面临信用危机的挑战。

5.消费金融机构发展存在一定的不足。消费金融市场的发展离不开消费金融机构的发展。对于传统的金融体系而言,很难有针对性地提供消费金融服务。不同的消费金融服务机构各有优劣。银行的风控能力强、资金成本低,以房贷、车贷及信用卡业务为主,劣势是体制僵化、时效差。消费金融公司与银行相比,面向客群不同,更灵活、高效。但总体来看,传统金融机构多以提供对公服务为主,在针对个人消费金融的运营上,无论从业务流程、风控技术上都有一定的缺陷和不足,发展相对较落后。

6.消费金融市场规模小。消费金融市场规模扩展进度缓慢,主要的制约因素是融资成本较高。当前,只有银行可以吸收公众存款,其他金融机构的融资来源主要是靠注册资本、资产证券化,但是都不能大规模推行,因此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消费金融市场的发展。

(二)发展前景

消费金融在国内发展还处于起步阶段,虽然不成熟但是发展空间很大,发展前景看好。[2]伴随国内经济结构的调整和超前消费意识的增强,负债消费、提前消费正形成趋势。随着居民消费信贷杠杆的提升,消费金融领域潜力很大。当前,最迫切需要的是提高国民的消费水平与消费能力,要通过减税让利等方式扶持与促进企业发展,同时通过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与税收政策调节国民收入差距,让多数国民具有不断扩大消费的经济能力。例如,可以通过出台更为严厉的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政策,将房价稳定在与国民普遍消费能力相适应的水平等;要健全社会保障制度,提高社会保障制度的保障水平,解除国民消费的后顾之忧。只有在国民消费水平与能力不断得到提升,敢于放心大胆地消费的情况下,再借助消费金融公司等贷款制度创新,才能在更大程度上实现促进消费、扩大内需的目的。同时,才能够实实在在的促进金融消费市场的不断发展。

四、消费金融市场发展策略

当前,消费金融市场的消费信贷需求者多数是收入水平不高的消费群体。这些消费信贷额度较小、时间短、不集中,此外,消费金融与商业信用联系很强。还有一点就是为消费金融市场提供服务的机构逐渐形成垄断趋势。这些消费金融发展的特殊性,必须要有针对性地进行仔细的分析研究。这对于消费金融的发展,消费产品的生产,消费金融市场政策、制度的制定具有重要作用。[3]在此发展前提下,要切实制定消费金融市场发展的策略,促进其不断发展与成熟。

(一)增加消费金融市场需求

扩大内需,提高消费金融市场需求是扩大市场规模的必然要求。

1.促进收入分配的公平发展。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合理拉开收入差距在现阶段具有必然性。由于各地区生产力发展水平不同,各地区、各企业的劳动者的实际收入必然会有所差别。我国现阶段在分配方式上实行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制度,把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结合起来的原则。同时,由于每个劳动者劳动能力的差异,也必然会造成收入上的差距。这种收入差距是合理的,符合市场经济的要求。但如果收入差距的悬殊,对于消费的需求就会产生限制,不利扩大消费市场的消费规模,还会挫伤劳动者的积极性和扰乱社会的稳定秩序。

2.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制度。良好的社会保障体系有助于提高人们的消费水平。人们在没有后顾之忧的情况下更能够大胆消费,增强消费欲望。一般来说,社会保障由社会保险、社会救济、社会福利、优抚安置等组成,其中,社会保险是社会保障的核心内容。目前,我国在建的社会保障制度属于社会共济模式,即由国家、单位、个人三方共同为社会保障计划融资,而且这是未来相当长一段时期的改革趋势。社会保障是我国一项基本的社会经济制度,是社会安定的重要保障,也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我们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更加注重保障和改善民生,不断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制度,使人们生活安稳无忧,有更多的闲散资金用于消费,不仅提高了消费水平,提高了生活质量,更加刺激了消费金融市场规模的扩大。

3.注重农村消费信贷的发展。长期以来由于城乡发展不平衡,农村信贷市场已被忽略。但随着城镇化速度的加快,随着新农村建设的不断推进,农村经济发展迅速,农民收入水平生活水平得到了很大程度的提高,但是潜力巨大的农村市场多为空白,中国有8亿多农民,消费信贷在农村的广阔发展空间是显而易见的.经过社会调查显示,有一半以上的农民对消费信贷有迫切需求。因此,加大农村消费信贷的发展,能够为消费金融市场提供更为广阔的发展空间。

4.树立新的消费观念。消费观念的形成和变革,是与一定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水平及社会、文化的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使人们逐渐摒弃了自给自足等消极的传统消费观念,代之以量入为出、节约时间、注重消费效益、注重从消费中获得更多的精神满足等新型消费观念。由于生活水平的改善和提高,人们的消费观念发生了很大的变化,消费者开始注意同类产品在质量上的差异,并对创新的产品表现出极大的兴趣。消费观念不仅受到很多因素的影响,也直接影响人们的未来预期和未来消费。消费观念越超前,其在旅游、汽车、金融投资和进修等方面的比重就越大。

(二)提高消费金融服务水平

1.改革创新消费金融的产品。根据社会发展及人们发展需要的不同,要有针对性的开发创新消费金融产品,最大程度的满足消费者的需要。对消费金融的产品要进行不断的规划与研究,利用先进的科学技术手段进行开发,提高生产能力。

2.做好消费金融服务工作。提高消费金融的服务意识,促使相关金融机构做好服务性工作,对于提高消费金融的服务水平是很重要的。要加强消费金融政策制度的宣传,树立品质形象,增加信誉度,不断根据消费需要创新服务理念,改革服务形式,提高人们的消费热情。

(三)建立健全消费金融制度与法规

任何事物的发展都离不开有效的规章制度。建立健全消费金融制度与法规,有助于其规范化发展。根据消费金融市场发展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及管理制度,提供可靠的法律保障和发展依据,不仅能够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利益,也能够切实促进消费金融市场的平稳、健康发展。

五、结语

消费金融市场的发展是我国经济发展与金融发展的必然趋势,这也是社会进步的一种表现。虽然目前发展还不成熟,但通过不断的探索与改革,相信消费金融市场的发展前景定会一片光明。

(作者单位为University of Wisconsin Madison)

参考文献

[1] 杨江,廖理,张金宝.消费金融研究综述[J].经济研究,2011(S1):5-29.

金融公司发展前景范文2

[关键词] 区级汽车金融公司 广西汽车业 汽车金融

汽车金融服务是在汽车销售、使用过程中由汽车金融服务公司向消费者或经销商提供的融资及其他金融服务,包括对经销商的库存融资和对用户的消费信贷或融资租赁等。其业务范围一般包括:汽车消费贷款,为厂商提供日常经营短缺资金、维护销售体系、整合销售渠道、提供市场产品信息的服务;为经销商提供存货融资、营运资金融资、设备融资、财务咨询及培训等服务;为用户提供消费信贷、大用户的批售融资、租赁融资、维修融资、汽车保险等业务。

一、汽车金融在汽车产业中的作用

1.促进广西区汽车和汽车配套产品的生产和销售。根据广西汽车产业的规划,在今年年底,广西汽车产销量将达到70万台,销售收入300亿元。汽车金融通过对汽车用户的消费贷款,可以直接促进汽车的销售。而随着我国汽车产能的逐步提高,外国汽车巨头的进入,汽车市场面临的销售压力将越来越大,竞争也会越来越激烈。因此,金融服务的介入,可以培育和促进汽车需求,对汽车生产企业和消费者的金融服务已成为汽车和汽配产品销售过程中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

2.为汽车生产企业、销售企业和汽车消费者融通资金。通过专业化的金融配套服务,对各个环节提供及时周到的资金融通,可以有效地融通汽车生产、销售、消费、更新等各个环节,从而有效的化解供求矛盾。通过对汽车生产企业融资,弥补企业的资金短缺问题,加速其资金流动,提高资金利用效率,从而更好的发挥财务杠杆效应。通过对汽车经销商的融资,可以提供库存周转的短期或中长期资金,可以促进汽车销售中的批发资金与零售资金的分离,便于进行资金管理和风险控制,提高资金收益率。通过对汽车消费者的融资,解决其一次性支付能力不足的问题,降低其资金运用的机会成本,增加汽车消费需求。

3.可成为企业经济效益新的增长点。对汽车生产企业而言,销售额的增加无疑会使其利润增加。而对经销商而言,盈利的增加来自:汽车销售量增加的利润增长、库存资金减少即周转加快的盈利、从金融机构或汽车生产企业获得的佣金收入。通过对汽车产业各环节的融资,使生产资金与销售资金分离,有利于提高资金利用效率;可减少应收账款和呆账风险,从而使汽车生产企业资金更集中于产品生产与研发。而对于从事汽车消费信贷的银行而言,则可以扩大资金贷放途径,加强与客户联系,增加利息收入。

4.可促进相关上下游产业与企业的发展。从国际经验来看,由于汽车行业的产业特点,汽车业的发展有利于推动上下游产业的发展。这些产业包括林业、金属采选冶炼加工业、纺织业、皮革制品业、石油加工业、化学加工业、橡胶塑料制品业、机械制造业、电子电气通讯设备、仪器仪表等。而就广西的优势来看,汽车产业将极大的推动广西林业、机械制造、有色金属等产业的发展,进而可以带动广西全区经济发展。

二、广西区汽车金融服务的现状

广西区内几家商业银行也先后开展了汽车金融业务,如2002年9月23日,农行广西分行在全区11个二级分行所在地同时举行“个人汽车贷款联合营销日”活动。当天,汽车贷款达150笔,金额2000多万元。光大银行南宁支行与东风柳汽公司合作,在广西业内首创了“全程通”销售金融服务网络。但由于出现的坏账过多,到2003年夏天银行纷纷在汽车金融业务上撤退。另外,作为上汽通用的子公司,柳州上汽通用五菱汽车金融服务也以上汽通用金融有限公司为依托开展汽车消费信贷业务。但从2004年春开始,我国金融机构经营的车贷业务因购车者逾期不还款、假个贷、骗贷等车贷保险问题全面陷入冬天。同时银监会会也加大了清理整顿车贷的力度。中国汽车工业协会的统计数据也显示,2003年全国汽车贷款金额在汽车销售中约占40%,2004年初降到20%,7月份则降到8.3%。如何在市场低迷时推进汽车金融服务的发展,如何更好的发挥起作用,值得我们思考。

三、组建区级汽车金融公司的必要性

从上面广西汽车金融服务的现状,可以看到在广西从事汽车金融服务的主体主要是商业银行、汽车厂所属财务公司(如上汽通用金融有限公司)。

事实上,提出组建广西区级汽车金融公司是基于对商业银行与汽车厂所属财务公司从事汽车金融的利弊,以及该区实际来考虑的。

第一,商业银行与汽车厂所属财务公司从事汽车金融服务都有其优势与劣势,事实上可以考虑将两者优势互补,从而可以更好地推动汽车金融乃至整个汽车业的发展。建立由商业银行、汽车生产企业、销售企业,以及其他社会资金参股的专业汽车金融公司,就有利于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因素,扬长避短,更好地开展相关业务。

第二,成立股份制的专业汽车金融公司,可避免汽车厂所属财务公司受制于母公司,业务开展过于局限于母公司生产的产品,容易受母公司信誉与市场需求变动的影响;也可避免商业银行为追求风险最小与利润最大化的目标,在开展业务时容易受市场状况波动而采取利己行为。同时,实行股份制经营,即可以稳定其资金来源,又可通过增资扩股来不断满足其资金需求,而且实行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专业化的经营与管理、开展有针对的营销活动,也可以更好地推动汽车产业的发展。

第三,广西具备良好的经济发展态势、良好的区位优势、完善的交通网、丰富的旅游文化资源等,而广西的汽车产量在各省区排名中处于前列,汽车企业多,品种丰富,产业链完善。因此综合行业特点、产业结构、区位优势与市场需求可以看到该区汽车业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同样汽车金融业也会良好的发展前景。而随着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我国居民人均收入的增加,我国居民对汽车的消费需求将不断提高,汽车金融服务将大有市场,存在极大的赢利空间。

第四,提出建立广西区级汽车金融公司的另一个理由就是,通过建立由区内主要汽车生产与销售企业、各商业银行包括自治区及地方政府参股的汽车金融公司,加强各汽车生产企业与配件厂之间的业务往来、信息共享、业务整合、分工协作、优势互补、互通有无,以提高该区汽车与汽配产业的整体协同效应、规模效应与产业集中度。建立区级汽车金融公司,有利于加强广西自治区党委和政府对汽车行业的领导,有利于区内汽车企业整合,实现规模经济与产业集群,以更好地推动该区汽车业的发展。

另外,广西有汽车生产厂与汽车配件厂的地级市有柳州、桂林、玉林、南宁等城市,而除了柳州的汽车产业具备一定的规模外,其他城市的汽车生产厂与汽车配件厂多是单兵作战,实力单薄,而且相互之间内耗严重。组建由各方参股的区级汽车金融公司有利于加强各方联系,风险共担,利益共享,信息互通,资源共享,优势互补。

第五,建立广西区级汽车金融公司,也有利于推动“信用广西、诚信广西”的建设。汽车金融服务,包括汽车消费信贷、汽车以租代售、汽车消费信贷证券化、汽车销售融资基金等,建立在双方互信的基础上,即汽车金融公司需了解贷款客户的资信情况、还款能力等,而客户则需要充分了解所购汽车的性能等信息。所有这些活动都离不开良好的社会信用环境,也必将促进该区信用体系的建设。而区级汽车金融公司由于其业务范围面向全区,有行业面广的股东,因而其业务广泛,地域涉及广,信息来源丰富,对客户的违约行为有更好的责任追究,从而可以减少客户违约行为的发生,更好地促进该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四、组建区级汽车金融公司的可行性研究

1.资金来源。笔者认为建立由广西区内主要汽车生产企业、销售企业、商业银行、非金融机构、各级政府,以及其他社会资金按股份制的要求联合发起的股份制汽车金融公司。如上面分析,实现各方优势互补,强强联合,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因素,更好地推动汽车金融服务,从而推动该区汽车产业的发展,并带动相关产业的发展。当然目前在我国汽车金融公司只能接受境内股东单位3个月以上期限的存款、转让和出售汽车贷款应收款业务、向金融机构借款。所以在以股份制的形式建立起汽车金融公司后,由于股东单位的广泛性,也可以确保公司经营资金的顺畅。

2.市场定位。笔者认为广西区级汽车金融公司的市场定位应该是以全区各汽车生产企业为依托,以汽车销售商为纽带,以商业银行为支撑,以市场为导向,以为汽车消费者提供全方位金融服务为目标,以汽车金融服务助推汽车生产与销售。即面向广西的主要汽车生产企业,以金融服务帮助企业解决生产与销售过程中的资金不足问题,以及信息服务等;与汽车销售商联合,以其为开展业务活动的前台,为其提供存货融资、营运资金融资、设备融资、财务咨询及培训等服务;借助商业银行信息面广、营业网点多的优势,来进行客户信息收集与资金回笼;面向市场,汽车金融公司仍要以盈利为首要前提,因此也必须进行必要的市场调研与分析,进行营销策划与业务宣传;为汽车用户提供消费信贷、大用户的批售融资、租赁融资、维修融资、保险等业务。

3.业务种类。根据银监会颁布的《汽车金融公司管理办法》与《汽车金融公司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中的相关规定,我国汽车金融公司目前可以从事以下业务:接受境内股东单位3个月以上期限的存款;提供购车贷款业务;办理汽车经销商采购车辆贷款和营运设备贷款;转让和出售汽车贷款应收款业务;向金融机构借款;为贷款购车提供担保;与购车融资活动相关的业务;经中国银监会批准的其他信贷业务。而在这两个文件中,银监会允许汽车金融公司按规定或经批准向自然人发放购车贷款以及发行债券、向境外借款、汇兑管理、向非居民发放汽车消费贷款等。

而从上面业务范围的规定可发现,我国汽车金融公司的业务仅局限于汽车信贷,许多与汽车有关的延伸增值服务还无权开展,这将极大限制汽车金融服务公司专长的发挥。因此有必要从政策法规上做相应完善,以大力发展汽车金融产业。

4.发展方向。随着我国金融业的不断发展,汽车金融公司的业务范围也将逐步与国际接轨,也就是说其业务范围不会停留在汽车信贷上,而可以从事其他与汽车有关的增值服务,包括汽车消费信贷保险、进口汽车提单抵押融资、汽车产业并购整合基金、等。

就广西区级汽车金融公司而言,我们期望以此为依托,在其业务量不断扩展、市场影响力逐步提升的进程中不断加强各股东单位的联系,尤其是各汽车厂与汽车配件厂业务联系的基础上,通过适当的分工协作与必要的产业集中,消除广西汽车厂与汽车配件厂地域分散、各自为政、实力单薄、业务雷同、产品单一、内耗严重等弊端,以集中广西区各种资源,加快广西汽车产业的发展。

参考文献:

[1]王再祥:汽车金融.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04:53-54

金融公司发展前景范文3

[关键词] 汽车金融公司 汽车信贷 模式分析

2008年1月国内汽车销量创下月销售历史新高,2007年我国汽车市场全年销量突破860万辆,专家预示今年汽车全年销量将突破1000万辆大关。今年年初各大商业银行公布的信息显示,2007年全国金融机构个人消费信贷余额32783亿元,其中购车贷款仅为1107亿元,购车者中选择贷款购车的比例仅6.6%~7%。

一、我国汽车金融服务业的发展阶段

汽车金融在中国还是一个新事物,在中国的发展只有很短的时间,但发展很迅速。自1995年上海汽车集团首次与国内金融机构联合推出汽车贷款消费以来,10多年的发展可以总结为4个阶段:

第一阶段是1998年以前的无作为阶段,在该阶段金融机构基本上不从事汽车金融服务,因为购车人主要是公务用车者,私人购车很少,基本都是全额付款。

第二阶段是1998年到2003年上半年的“井喷”阶段,由于私人购车数量增加,同时各商业银行大力开展汽车消费信贷业务,两种因素共同引发了汽车消费“井喷”。

第三阶段是2003年下半年到2004年8月的速冷阶段。中国汽车工业协会的统计数据显示,2003年全国汽车贷款金额销售约占40%,2004年初降到20%,7月份降到8.3%。

第四阶段从2004年8月18日开始,中国首家汽车金融公司――上海通用汽车金融有限责任公司在沪开业,标志着中国汽车金融业开始向汽车金融服务公司主导的专业化时期转换。

二、现阶段我国汽车金融服务业务的模式分析

国内汽车金融服务现在还处于起步阶段,提供的产品还很单一,未对客户群进行必要的细分,目前中国汽车市场的金融服务品种主要是分期付款的汽车消费信贷。我国的汽车金融业务的操作方式主要有以下四种:

1.以银行为主体的直客模式

在实际操作中,由银行直接面对客户,在对客户信用进行评定后,银行与客户签订信贷协议,客户拿贷款额度到汽车市场上选购自己满意的产品。在直客模式中,银行是中心,银行指定律师行出据客户的资信报告,并要求客户购买指定保险公司的保证保险。

在这一模式中,风险由银行与保险公司承担。目前开展个人汽车消费信贷服务的银行非常多,几乎大多数的商业银行都参与其中。这种模式减少了中间环节,强化了银行的信贷控制,但是加大了银行的工作量。

2.以经销商为主体的间客模式

此模式由消费者向经销商申请贷款,并由经销商将整套信用资料提供给银行转让贷款。银行安排的间接汽车贷款是对经销商提供的贷款进行打折,采取批量处理的方式。

由于经销商贷款过程中承担了一定风险并付出了一定的人力物力,所以经销商通常需要收取2%~4%的管理费。目前这种经销商主导型是我国汽车信贷的主要模式,在这一模式中,经销商是主体,它与银行和保险公司达成协议,负责与消费信贷有关的一切事务,客户只需与一家经销商打交道,风险由经销商与保险公司共同承担。

3.以非银行金融机构为主体的间客模式

该模式由非银行金融机构组织对购买者的资信调查、担保、审批工作,向购买者提供分期付款,这些非银行金融机构通常为汽车生产企业的财务公司,但业务范围通常只针对本集团的汽车产品,目前,上汽、一汽、天汽等都有自己的财务公司。这种模式是财务公司行使银行主导模式下的银行职能,经营风险由财务公司和保险公司承担。

这种模式非常类似于国外的汽车金融服务公司发展模式,但是根据《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银行只能以同业拆借形式对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提供资金,而不能对其发放贷款,因此目前这一模式的业务量非常小,是一种自发型汽车金融业务模式。

4.汽车金融公司的创新服务模式

汽车金融公司的设立形成了汽车金融市场多种机构、多种服务方式的竞争格局,相对于商业银行来说,汽车金融公司的优势主要是与汽车生产企业的血缘关系。因为它们设立的初衷就是帮助母公司进行汽车销售,因此能够以更加灵活、优惠的价格和服务发放汽车贷款,甚至可以将汽车销量的增加弥补汽车贷款业务的亏损。

从发展远景而言,汽车金融公司是中国银监会成立以来进入我国金融组织体系的新一类金融机构,汽车金融服务是和汽车的制造、销售、消费过程紧密结合在一起的,在汽车金融产品开发、风险控制方面汽车金融公司具有专业性的优势。从中长期的角度来看,随着我国金融体制改革的深入与汽车消费环境的发展,汽车金融公司还是会有越来越广阔的市场发展前景的。

三、小结

2008年初中国银监会了新的《汽车金融管理办法》,虽然提高了汽车金融公司的准入条件,但更多的曾经紧紧绑住汽车金融公司的绳索被松开了。同时,随着东风日产汽车金融有限公司和菲亚特汽车金融有限公司的相继成立,至此中国已有9家合资汽车金融公司。专业汽车金融机构以汽车金融服务为核心业务,业务范围非常广泛,在专业产品和服务方面具有丰富经验和良好条件,可以预见我国的汽车金融服务模式将向以专业的汽车金融服务公司为主体的方向发展。如此看来,未来几年专业汽车金融公司应该是我国汽车信贷市场的希望所在,汽车信贷走不走得出困境,就看它们的作为了。

参考文献:

[1]何忱予:《汽车金融服务》[M].机械工业出版社,2006年版

[2]牛大勇李柏洲:汽车金融公司的产业价值链整合对自主品牌汽车集团的启示[J].上海金融,2007年(8)

金融公司发展前景范文4

Abstract: "SWOT Analysis" is a method that comprehensively considers the internal factors and external factors, applies the system thinking to evaluate the enterprise making enterprise strategic plan more scientific. By the SWOT comparative analysis of the auto finance companies and commercial banks in automobile consumption market, the paper summed up their strengths, weaknesses, opportunities and threats, and pointed out the complementary advantages under the cooperation between auto finance companies and commercial banks, which provided theoretical reference for their cooperation in automobile consumption credit market.

关键词:SWOT分析法;汽车信贷;商业银行;汽车金融公司

Key words: SWOT Analysis;auto loan;commercial banks;auto finance companies

中图分类号:F275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4311(2011)22-0134-03

0引言

目前,我国汽车信贷消费占汽车市场的比例仅为8%左右,远远低于发达国家的平均水平。但伴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日益提高,汽车消费信贷市场呈现快速增长势头,据中国汽车工业协会的统计与预测数据,全国各金融机构共发放汽车消费贷款余额1583亿元;到2025年,中国汽车金融业将有5250亿元的市场容量。面对中国汽车金融业的巨大消费市场,汽车金融公司与商业银行作为汽车金融业的两种主要信贷主体,各有自身的特点。本文运用SWOT分析法,对两者进行SWOT对比分析,提出了汽车金融公司与商业银行合作下的互补性优势,为汽车消费信贷市场中汽车金融公司与商业银行的合作提供了理论上的借鉴。

1汽车金融公司与商业银行两种信贷主体

1.1汽车金融公司汽车金融贯穿于汽车生产、流通、购买、消费等环节,并为其提供包括资金筹集、信贷运用、抵押贴现、证券发行和交易,以及相关保险、投资活动等金融服务,具有资金量大、周转期长、资金运动相对稳定和价值增值性等特点[1]。中国银监会对汽车金融的定义为汽车金融公司是指经中国银监会批准设立的,为中国境内的汽车购买者及销售者提供贷款并从事相关金融业务的非金融机构,包括中资、中外合资和外资独资的汽车金融机构。作为汽车消费信贷主体的汽车金融公司,它是对购买者的资信进行调查、担保、审批,并向购买者提供分期付款,它的信用风险主要由汽车金融公司和保险公司共同承担,其信贷流程如图1所示。

1.2商业银行商业银行与汽车金融公司运作基本一致,商业银行作为信用管理的主体,直接面向客户开展业务,购车人到银行办理贷款手续获得一个汽车贷款额度,通过贷款额度到经销商处买车。在这种以银行为主体的“直客式”方式中,银行直接开展汽车信贷业务所涉及的各个环节,而不需直接与汽车经销商发生关系,这样客户不仅减少了中间环节,还节省了时间和中介费。

2汽车金融公司与商业银行的SWOT对比分析

汽车金融公司依托自己独特的竞争优势,在汽车信贷消费市场中竞争力越来越强,截至2009年7月底,我国共有资产总额为378亿元的10家汽车金融公司角逐于潜在的汽车信贷消费市场。目前我国汽车信贷消费市场的放贷主体是商业银行,其放贷总额占信贷余额的比例约为三分之二。如图2所示。

总体上看,两种汽车信贷消费主体各有特点,表现在优势、劣势、机会和威胁上存在着较大的差异与一定的相似性。现将两种信贷主体进行SWOT对比分析。

2.1优势、劣势对比分析评价汽车金融公司和商业银行两种信贷主体的优劣势方面很多,本文主要分析它们在风险控制化、服务便利与规模、专业化与综合化等三个方面的对比。

2.1.1风险控制化在风险控制化上,根据表1比较分析,我国汽车金融公司的利率虽然略高,在这方面占劣势,但是在贷款条件、贷款期限、和抵押担保上相对有优势。而商业银行在利率上有优势,但是它的贷款门槛相对高些。

我国汽车金融公司对汽车消费者的贷款条件是:借款人不需担保,但要具有固定的职业、居所和稳定的收入,个人信用良好。虽然汽车金融公司的利率比商业银行的高些,但首付比例相对低,并且抵押担保灵活,这些降低了贷款的门槛,方便了消费者。对于商业银行的汽车贷款条件来讲,借款人需要第三方担保,并且具有本地户籍。同时我国商业银行对汽车消费贷款确定的期限一般为三年,最多不超过五年。总之,汽车金融只是商业银行的一个业务分支,所以商业银行只管收取利息差,不关心汽车产业的持续发展。

2.1.2服务便利与规模在服务便利与规模上,根据表2比较分析,我国汽车金融公司在贷款手续、还款方式和对客户需求的把握上较有优势。与之相对比,商业银行在这些方面处于劣势,但商业银行资金规模大、营业网点多,拥有覆盖全国较为完备的服务网络和广泛的融资渠道。

我国汽车金融公司信贷手续简单,放贷速度快,可以选择自己灵活的还款额方式,有些公司甚至可以“旧车置换抵消首付”,但汽车金融公司分支机构较少,服务网点少。商业银行资金实力雄厚,营业网点众多,各大中心城市不仅有服务网络,还延伸到了中小城市,但在消费贷款的业务操作上,手续繁琐,审批环节过多,同时需要经过经销商、银行、保险公司、车管所、交管局(负责征收汽车购置税和养路费)以及公证机构等诸多部门,在国外几个小时就办好的业务,在国内至少需要两三天[2]。 北京亚运村汽车交易市场2005年《全国汽车消费市场现状调查报告》中有30%左右的消费者正是因为惧怕手续繁琐而放弃贷款购车。

2.1.3专业化与综合化在专业化与综合化上,根据表3分析,与商业银行相比,我国汽车金融公司明显处于优势,因此商业银行想在汽车消费市场上做大做强,所面临的任务就是研究如何绕过此方面劣势,为汽车消费者提供金融服务。

汽车金融公司具有专业化、综合化优势。汽车金融公司熟悉汽车市场行情,拥有汽车方面的技术人员、市场销售人员,能够较准确的对贷款客体做出专业化的价值评估和风险评估,在处理抵押品和向保险公司索赔等方面具有熟练的专业技巧[3]。汽车金融公司与汽车制造商、经销商的关系紧密,因而它的汽车业务和金融业务并非简单的相加融合,它可以为消费者提供“维修保养”“旧车处理”“车型置换”“汽车美容”等更多服务,大大拉长了产业链。与汽车金融公司相比,商业银行服务单一,收入单一,缺乏与客户的沟通和联系,无法及时了解贷款购车者的基本经济变化情况。商业银行懂汽车、懂金融、具备实践经验的人才非常少,再加上汽车产品非常复杂,售前、售中、售后都需要专业的服务,如产品咨询、签订购车合同、办理登记手续、零部件供应、维修保养、保修、索赔、新车抵押、旧车处理(因不能继续付款收回的旧车)等。商业银行由于不易熟悉这些业务,因此做起来有较大困难[4]。

此外,在没有建立信贷风险信息控制体系这个劣势方面,汽车金融公司与商业银行是相似的。这是因为风险信息控制过程中信息收集及信息处理水平较低,汽车金融公司与商业银行无法将操作流程中借款人信用、还款行为、抵押担保等相关信息有机的结合起来,导致有价值信息相对分散,风险控制能力不足。

2.2机会、威胁对比分析从两种信贷消费市场主体面临的机会与威胁看,其分析如表4。

很明显,汽车金融公司在行政干预、与母公司利益关联度、体制障碍上面临着很多的机会,而银行在这些方面很欠缺,面临着很多的威胁。

典型的汽车金融公司是汽车制造商附属的财务公司,它们同其母公司,即汽车制造商关系紧密,能够相互配合,提供一系列服务,促进汽车产业的发展。而商业银行只提供贷款,与母公司联系很少,再加上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的规模不是充分竞争中高效率的结果,而是国家对竞争的市场准入限制的结果。由于缺乏竞争以及较多的政府干预导致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缺乏市场观念,不注重控制成本和提高效率,而是采取粗放式信贷策略,以致产生大批低质量的贷款,信贷业务的效率低下[5]。

2.3 商业银行与汽车金融公司所面临的机会和威胁存在的相似性

2.3.1 广阔的发展前景汽车信贷在中国汽车消费市场方兴未艾,发展潜力巨大。图3的统计数据是我国2005-2010年的汽车销量。

根据图3所示,很明显,目前我国正进入汽车销量的增长阶段。我们按悲观、中性和乐观三种情形对汽车销量做出测算,中性情况下预计2016年汽车销量将达到2650万辆。而目前中国的汽车信贷消费比例不足10%,不仅远低于美国80%的信贷购车率,和同属于发展中国家的印度和泰国等国家相比,仍低5~10个百分点。在今后一段时间内,中国汽车市场将是世界上增长最快的市场,我国信贷消费市场前景广阔。

2.3.2 国家政策的鼓励我国对汽车消费信贷主体采取宽松的利好政策,积极促进我国汽车产业的发展。国家正在修改并完善汽车消费信贷制度,制订汽车消费信贷管理条例,支持符合条件的车企建立汽车金融公司,支持符合上市条件的国有商业银行上市,大力推进汽车信贷资产证券化。这一系列政策必将大大加快国内汽车消费信贷的发展,并为信贷主体的快速成长提供良好的政策环境。

2.3.3 消费者缺少金融理财意识由于长期受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量入为出”、“无债一身轻”的传统消费观念根深蒂固,居民的信贷意识薄弱,消费习惯偏好于储蓄,消费者对推出的汽车消费信贷业务不够了解,金融意识不强,从而影响他们参与汽车信贷的积极性。

2.3.4 社会信用体系的缺失我国处于市场经济发展的初期,社会征信系统发展很不完善,消费者信用记录有限,汽车金融缺乏一个完整、系统、有效的个人信用体系。虽然个人征信系统在2008年底收录自然人数为6.4亿人,占中国人口数的一半,但是由于这个数据库中收录的人数少,数据不全面,再加上个人消费贷款信息没有实现共享,这些都提高了我国汽车金融公司的信用评价成本,制约着我国汽车信贷的发展。

3加强汽车金融公司与商业银行的合作

两种信贷消费市场主体都有自己的优势、劣势、机会和威胁,它们要想获得长远的持续的发展,必须认清自身的优势和劣势,善于避开威胁、把握好自身的机会。建议汽车金融公司与商业银行合作,分别在各自的优势领域开展业务。

3.1商业银行有充足的后备资金商业银行资金雄厚,筹资渠道广泛,可以发挥资金规模优势将工作的重点放在汽车生产商贷款和向汽车金融公司拆借等批发业务上,而汽车金融公司的融资渠道窄,资金规模有限,可以将优势放在经销商贷款和消费者购车贷款等批发、零售业务上。

3.2商业银行有密集的网络优势汽车金融的整个结算系统可以依靠商业银行来做,银行向汽车金融公司提供以综合授信、资金结算、相互为内容的各项业务,这时商业银行可以利用其网点优势通过向汽车消费者提供服务并收取相关手续费,从而真正起到了资金中介作用[6]。

3.3汽车金融公司有专业人才与客户管理优势汽车金融公司有技术、懂市场,懂金融的专业人才,开展业务更专业,更灵活,能在售前、售中、售后都与汽车购买者保持密切联系,更容易掌控风险,而银行对车贷业务不很熟悉,缺乏专业人才优势,在风险评估、客户关系管理方面未能形成有效的运营模式。两者的整合,既能发挥汽车金融公司的人才优势,客户管理优势,又能弥补银行在这些方面的不足。

面对信用体系在逐步发展的汽车信贷消费市场,汽车金融公司与商业银行通过合作机制,在优势、劣势、机会和威胁的互补性特点中,取长补短,以合作的方式实现了优势互补。金融资本与产业资本的联动经营,形成了商业银行、汽车金融公司、消费者、经销商和汽车制造商之间多方共赢的局面,从而推进我国汽车消费信贷市场化、规模化、专业化,支持着我国汽车产业连续和稳定的发展。

参考文献:

[1]邵红玲,秦远建.如何完善汽车金融服务传递体系[J].汽车工业研究,2008,(5):40-42.

[2]王爱梅.个人汽车消费信贷的管理研究[D].哈尔滨理工大学硕士论文,2008.

[3]宋炳坤.当前汽车金融公司发展策略分析[J].上海汽车,2004,(12):11-15.

[4]陈伟.中国汽车金融服务问题研究[D].苏州大学硕士论文,2007.

金融公司发展前景范文5

关键词:汽车金融服务;消费信贷;信用风险;管理

中图分类号:F426.4;F832;F224.3 文献标识码:A doi:10.3969/j.issn.1672-3309(s).2012.05.24 文章编号:1672-3309(2012)05-56-02

一、我国汽车金融服务业的发展与现状

汽车金融服务主要指与汽车产业相关的金融服务,是在汽车研发设计、生产、流通、消费等各个环节中,由金融机构参与的设计资金融通的基本框架,是一条从资金供给者到资金需求者的资金流通渠道。汽车金融服务主要包括资金筹集、信贷运用、抵押贴现、金融租赁、汽车保险以及售后服务、投资活动等。

汽车金融是汽车产业与金融的结合,它通过资源的资本化、资产的资本化、知识产权的资本化、未来价值的资本化实现产业与金融的融合,促进其互动发展,从而实现价值的增值。

我国的汽车金融服务仍处于起步阶段,从1998年10月商业银行开展汽车消费信贷业务以来,虽然汽车消费信贷急剧上升,但在中国通过贷款方式销售的汽车仅占整车销售的不到20%,远低于欧美国家60%-80%的比例。由此可见,中国汽车金融服务业市场发展空间十分巨大。

为规范汽车金融机构的运作,我国相继颁布了《汽车金融机构管理条例》、《汽车金融公司管理办法》,这为我国汽车金融服务的进一步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法律条件。中国的汽车消费信贷也开始向专业化和规模化方向发展。

2004年8月,中国首家银监会批准的汽车金融公司――上汽通用汽车金融有限责任公司在沪开业,这标志着中国汽车金融服务业开始向汽车金融服务公司主导的专业化时期转换。截至2009年底,中国汽车金融公司主要有10家,其中3家为中外合资,7家为外商独资。

不同于银行,汽车金融公司经营范围仅限于与汽车产业消费相关的金融服务,因此对汽车贷款的风险监控能力要好于银行。同时,由于汽车金融公司往往从属于汽车集团,其与整车厂商的配合以及对经销商的掌控能力比银行更强,这一方面也利于控制贷款风险。现阶段,汽车金融公司相对银行机构的不足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资本金有限且融资渠道不畅;二是资金成本相对较高。

二、我国汽车金融服务业的信用风险因素分析

我国汽车金融服务业的风险主要有三个方面,即源自受信者(借款人)的信用风险、源自授信者(汽车金融公司)的操作风险和因外部宏观环境变化而导致的市场风险,本文主要分析信用风险。

信用风险又称违约风险,是指借款人或交易方不能按事先达成的协议履行义务而造成损失的潜在可能性。针对个人消费信贷,受信者可因家庭、工作、收入、健康等因素的变化不能按期还款而造成授信者损失的可能性。针对经销商企业贷款,受信者可能因为市场环境变化、经营管理不善等原因导致企业亏损、资金周转不灵、资金链断裂、甚至破产,最终不能按时偿还债务。

造成我国汽车金融信用风险成因有着诸多因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外部环境因素

是指由于信贷机构外部经济因素变化而给其造成的信贷资金风险。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宏观经济有周期性的运行规律。在经济繁荣时期,社会经济运行良好,汽车市场火爆,生产增加,销售扩大,经销商经营利润增长,个人消费者收入普遍提高,此时的汽车消费信贷信用风险也会随之降低;而在经济萧条时期,经济发展速度减慢,经销商库存积压,销量急剧下降,公司利润降低甚至亏损,个人消费者的收入减少,由此将造成的汽车消费信贷信用风险增大。

2、内部经营风险

主要是指由于信息的不对称而导致对借款人资信调查不够带来的风险。一方面,缺乏完整有效的征信系统。国外发达国家针对汽车信贷,有一个发达完善的经销商集团信息网络,可以在公共平台真实、全面、系统地调查借款人的综合信息,这种征信系统平台对我国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另一方面,缺乏专业权威的信用评估与资信调查机构。虽然在实际中的每个汽车金融公司都会对贷款申请者进行信用分级,但是不同金融机构会有不同的信用分级标准,业内尚没有统一的标准去评估贷款申请者的信用状况。

3、法律风险

完善的法律制度是汽车金融业稳健经营的重要保障,也是汽车金融机构盈利的基础。目前,我国颁布了《汽车金融公司管理办法》、《汽车消费贷款管理办法》等,但上述条款层次依旧不高,覆盖面不够全面,且缺乏可操作的保障措施,尚需进一步完善。

三、我国汽车金融服务业信用风险的有效管理对策

1、借鉴国外汽车消费信贷风险管理的先进经验

目前,国外在汽车消费信贷风险管理方面已经形成了一套较为完备的体系,不仅使汽车金融业务降低了风险,同时也扩大了汽车消费的信贷规模,从而促进了汽车行业的销售增长。例如,美国建立了完善的法律体系以保证信贷双方信息的对称性。英美等国家具有了完备的担保制度,包括以企业全部财产作为担保的浮动担保制度和以企业债权作为质押标的的担保制度,大大降低了经销商贷款风险。英美法等国家为了防范风险,要求在贷款合同期间个人消费者必须购买全额保险,当地建立了完善的抵押贷款保险体系。另外,国外有十分健全的个人信用制度以及先进的风险评估系统与控制措施,这在促进社会进步和防范信贷封面中起了不可估量的作用。

2、采取有效的信用风险管理方法

本文主要针对经销商融资的贷前审查的风险管理办法进行说明。

(1)申请人资格审查。在汽车金融公司申请贷款的经销商需要满足以下条件:a.申请人须依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合法注册;b.申请人拥有稳定合法收入或合法资产用以还付贷款本金和利息;c.申请人及其高层管理人无违法记录或不良信用记录;d.申请人能够按照大众金融要求提供担保品;e.申请人能够按照要求支付首付;f.申请人的负债率低于80%;g.申请人须满足银监会的其他相关要求。除此之外,在经销商融资业务中,申请人一般情况下须满足以下5点中的3点:a.申请人的注册资本必须大于或等于500万人民币;b.汽车年销售量大于200;c.在最近三年里公司没有出现连续的亏损;d.在最近三年里年销售量没有出现持续下降趋势且平均销售量大于或等于该地区行业平均水平;e.在过去三年里的销售收入没有出现持续下降趋势。

(2)贷款额度控制。依照我国颁布的《汽车金融管理办法》,对单一借款人的授信余额不得超过汽车金融公司资本净额的15%;对单一集团客户的授信余额不得超过汽车金融公司资本净额的50%;对单一股东及其关联方的授信余额不得超过该股东在汽车金融公司的出资额。

(3)担保(抵押)品评估。汽车金融公司需要根据申请人资质要求一定金额的有形抵押,形式包括并不限于现金存款、现金质押、房地产抵押、其他至少具有同等价值的有形等价抵押品(如汽车金融公司对融资车辆的车辆文件或钥匙的管理也能作为替代解决方案)。针对房地产等物产抵押品,汽车金融公司需要至少一年进行一次现场检查,检查抵押品(物产)是否持续存在,抵押品(物产)相应的几张相片,对抵押品(物产)的有效可用性的评估,以及要求一份专业评估报告来评估抵押品(物产)的市场价值。

(4)所有者结构。申请人须提供有关公司股东、资本结构、审批权、管理层机构及可预见的变动等信息。有关利润转移或控股协议方面的合同需要考虑,同时还需要绘制整个公司的组织结构图。借款人的股东和其他涉及的人员,例如法定代表人的私人金融状况信息,必须提供进行核查。

(5)近期外部信息。汽车金融公司需要通过查询人民银行贷款卡等外部信息作为一个准则,对借款人和担保人的信用信息进行收集,包括但不限于:贷款负债额,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汇票和担保信息等,以了解相关当事方真实的融资情况。

(6)市场及行业评估。需将申请人与类似公司的框架结构(如员工人数、产业分工、销售量等)、类似产品、地理位置评估(如物流连接)、区域内/国内重要性、年度销售目标、公司形象、媒体报道等进行比较,以评价该申请人未来发展潜力和竞争力。

(7)经济形势分析。基于申请人提供的财务数据进行的信用分析主要关注所有者权益状况、流动性水平、盈利能力、资产情况及本金偿付能力。评估时需参考财报年内申请人的发展趋势。如果申请人已经使用较长时间的汽车融资,则需要基于最近半年的数据对其单车融资还款周转(平均融资期限)进行评估,并与未付车辆周转情况和其库存车周转情况进行比较。

(8)管理层及商业关系。汽车金融公司在对贷款人做信贷审核的过程中需要通过和主要股东、经理人和重要位置员工的沟通,获得主观印象,从而评述申请人的管理层在技术层面和商业层面是否胜任。

(9)公司未来发展评估。下阶段发展前景:包括产业分析、显著的变动、产品的推出、系统投资、融资形式、共承项目(包括计划工程)评估等。

金融公司发展前景范文6

一、汽车金融服务领域的主体分析

我国的汽车金融服务市场具有极其广阔的发展前景,使得各类企业纷纷加入其中。具体说来,主要有如下服务机构:汽车制造商、商业银行、外资汽车金融公司、汽车经销商、保险公司。目前在我国市场上提供汽车消费信贷的金融机构有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销售商二种。

商业银行一度几乎垄断了国内所有的汽车贷款和金融服务业务。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的统计,到2003年年底,全部金融机构提供的汽车消费贷款余额达1700.06亿元,比年初增长620.14亿元。其中四大国有商业银行1445亿元,占85%,股份制商业银行206亿元,占12%,城市商业银行45.9亿元,占2.7%;财务公司5.1亿元,占0.3%。但是截至2004年上半年,我国金融机构汽车消费贷款余额为1833亿元,而呆坏账近1000亿元,坏账率有40%左右。而在北京,坏账率更高达50%以上。各大银行陆续停止或者提高了个人汽车贷款业务的门槛,汽车信贷萎缩。直到2006年随着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的开通,银行凭借其密集的网络优势和充足的资金是银行汽车信贷的优势所在。汽车信贷业务也逐渐回升。总体来说,现阶段在我国汽车金融服务领域处于主导地位的还是银行。

二、我国汽车金融风险控制中存的在问题

目前我国汽车金融服务领域主体的银行在汽车金融风险的控制中存在以下问题:

1.对汽车金融风险的认识不足,风险控制不到位

银行开办汽车消费贷款之初,通过采取财产抵押、质押、保险公司担保等贷款担保形式,银行认为贷款万无一失。为了抢占市场份额,各行纷纷降低贷款条件。由于贷款客户分散,对贷款人的信用状况缺乏应有的审查,也没有做到贷后跟踪监测,因此造成贷款客户良莠不齐,这些都为信贷风险留下了隐患。而且汽车消费贷款在银行贷款业务中占有很小的比重,不是其主业,在实际业务操作中存在人员配备不足,催收不及时,只管贷不管收,加重了汽车贷款的风险。

2.银行缺乏对汽车经销商的制约,使得经销商将风险转嫁到银行

在汽车消费贷款业务中,银行和汽车经销商的关系只是基于资金供求基础上的商业合作关系,银行为到经销商处购车的客户提供贷款,促进汽车销售。经销商在贷款客户提供物质担保的基础上,为汽车消费贷款提供全保证担保,这种合作应该是双赢的合作关系。但仔细分析就会发现,这种商业关系存在责任不对称,风险分担不平衡。银行提供资金承担了资金损失的风险,相反经销商借助银行贷款促进汽车销售,对其有利,不存在风险。其虽然提供贷款保证,但这种保证通常只是一般贷款保证,是在贷款人落实物质担保之后附加的信用保证。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保证人对物的担保以外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汽车消费贷款设定的物的担保价值肯定要超过贷款金额,但在执行时却存在许多障碍,不能及时变现,因此可以说经销商的保证责任通常形同虚设。

加之银行对经销商缺乏强有力的制约,经销商为了自己的利益不惜牺牲银行的利益,与客户串通办理假按揭、降低购车首付比例等,这样经销商就把业务风险全部转嫁给了银行,形成银行汽车信贷的高风险。

3.银行汽车金融服务品种单一,产业链短

银行办理的汽车金融业务仅局限于汽车消费贷款,赚取利息收入,不仅造成收入单一,而且缺乏与客户的沟通和联系,无法及时了解贷款客户的基本经济变化情况。银行汽车消费贷款是一项独立的资金服务业务,提供贷款以后除客户按时归还本息外,基本与客户断绝了联系,对客户、担保人等在贷款期间经营状况、经济情况的变化基本处于失控状态,对出现的贷款风险不能及时采取保全措施。

4.银行信贷风险控制机制存在漏洞

当前银行在贷款管理中普遍实行“审贷分离”的原则,即:贷款业务人员负责考察贷款人的信用状况和抵押担保落实情况,将考察结果和意见呈报给贷款审查委员会或部门负责人,其本身没有贷款的权利,最终决定发放贷款的是贷审会或部门负责人。表面看分工明确、相互制约,加强了贷款的安全性。但在实际操作中,这一机制存在很大的弊端:了解情况的业务人员没有放款权利,有决定权的人不了解具体情况。在贷款责任上,由于最终决定权在贷审会,不仅损害了业务经办人员的积极性,而且减轻了其应承担的责任,形成业务人员只管放款,不管风险的消极态度;贷款出现风险时相互推脱责任,最终结果是责、权不统一;分工明确,但责任不清,而且由于这一机制手续比较繁琐,在执行中往往流于形式。这就不难理解为什么商业银行信贷管理制度“越来越完善”,不良贷款比例却居高不下。

三、建立战略联盟、共同防范汽车金融风险

银行或汽车金融公司要加强与保险公司、经销商的协作。汽车金融风险是系统性的,银行或汽车金融公司、保险公司、经销商任何一家单打独斗都难以化解其中的风险,每一个体都有自己的利益,只有通过合作、建立战略联盟才能实现各自利益最大化。这就要求共同对客户的资信状况进行认真调查,确认其是否具有《汽车消费贷款管理办法》规定的资信资格,防范贷款风险。汽车金融服务的各机构间应加强合作建立战略联盟,形成合力,全力打击信用不良客户。银行或汽车金融公司间要定期召开工作例会,将违约严重的客户列入“黑名单”,并互通情况,实现资源共享,切实防范一车多贷、一人多车多贷现象的发生。另外,必要时银行或汽车金融公司还要取得车辆管理部门的配合,认真办理车辆抵押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