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路运输的优势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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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路运输的优势

水路运输的优势范文1

关键词:输油管道、海洋环境、管道破裂和石油泄露、解决方案

输油管道是我们运输物质的一种重要工具。石油管道在国民经济以及今后的社会生产力的发展起举足轻重的作用,具有重要的战略的地位。然而,随着社会生产力的高速发展,对石油能源的需求量也越来越大,除了可再生资源就是不可再生资源了。所以开发水下石油资源是各个国家近年来重要的研究课题和发展项目。海洋石油业的开发是各个国家发展生产力的重要保障。随着水下石油的大力发展,运输石油的管道也越来越多,对输油管道的要求也特别的严格。但是,经过很多年后石油管道还是会出现很多问题,管道的磨损、腐蚀及焊接处裂口的破裂,以至于石油泄露等事故频频发生,对海洋生物的生命健康以及海洋环境带来了很大的威胁。水下石油管道的破裂泄露已经成为石油运输过程中的一个重要问题,尤其是水下石油管道的破裂给我们的补救方案带来了很多技术上的困难和考验。因此,水下石油管道破裂问题如何采取应急方案和如何堵住其缺口的实际问题的讨论和研究具有划时代的重要意义。

一、水下石油运输管道的破裂修复技术的发展现状

水下石油运输管道的修复及补救的研究是我们国家很重视的一个问题。随着科研事业发展之快,从九十年代开始了水下输油管道破裂后如何进行修复和补救堵住缺口问题的研究。获得了一次又一次的突破和成就,并保留下来了宝贵的经验和技术。极大地提高了水下输油管道修复的办法和方案,使其更加的完善和精确。

近年来,水下石油运输管道破裂导致大量石油外泄的事故不断发生,以至于严重造成海洋环境的重度污染和海洋生态系统的破坏,所以在水下300米处堵住管道的缺口在经济、环境、生态发展上具有可观的发展前景。因而,模型修补缺口方法的基本方案就是建立在水下输油管道的实施模型。在模型当中采用合金钢所铸成的套筒,此套筒是根据运输管道的形状大小来进行制作和设计。然后用实测的水下压力、浮力、流量及其他参数的比值进行比较,以防止在实施过程中出现不必要的问题和麻烦。此时也得考虑管道缺口处的喷射压力和其缺口的大小形状。然后在制作完成的套筒内层壁上安装定时膨胀材料来当密封系统,要保证膨胀后的材料性能保持不变。同时,遇水和石油不能发生性能的变化和发生化学反应。此材料最好是刚性材料做密封系统装置或者是高级橡皮做密封系统装置。最后 用动力安装系统进行完成。动力安装系统是由滑轮和细钢绳所组成,连接在套筒上,通过水面上的拉力装置将套筒移动到管道的破裂口,通过时间的控制和缺口位置精度判定,堵口装置达到指定位置,密封系统的密封材料迅速膨胀,将管道的缺口紧紧堵死,以达到控制石油外泄的问题。

水下输油管道破裂后修补装置的总方案设计图

二、水下输油管道破裂修补装置设计

1.套筒的设计

(1)设计原则

为了保证所设计的套筒的大小及形状能恰到好处的安装在水下石油运输管道上,如果想既安全又能很方便的进行安装套筒,套筒是不能固定的,必须有一定的活动性,以便于操作安装,增加安装设备的精确性和可靠性。套筒的一边是有死扣或者是用法兰将其死死扣住,但必须保证管道与套筒之间有足够的空隙,以备用安装密封装置和便于套筒的滑动,套筒边缘上必须有保护密封系统的软件或者是零件,(套筒的两边顶部边缘要设计成一定角度的倒角大概45度左右,具体数字有待进一步考证)因为有倒角的原因,形成了一个小圆其半径为r,输油管道的半径为R,必须保证r》R,而且还必须保证套筒所形成的小圆与水下石油运输管道所接触的面积必须有适中的光滑度,其空隙之间要涂剂,保证粗糙度小于0・2,以至于套筒在受到拉力的作用下移动过程中发生扎死现象。另外在套筒的两边上分别安装一个连接滑轮钢绳的固定物,比如说是小圆环。套筒的一边是卡扣连接,另一边是由死扣或是螺丝法兰装置。

(2)设计依据

根据套筒的可靠性、经济性、便于操作等多方面的考虑及思考,而且能在水下300米处能不受温度,压力,海洋化学物质的影响,并根据水下输油管道的破裂口的大小及位置来更精确的控制泄漏油口处漏油量,那么圆柱形输油管道更为适合。再根据套筒内测的设计原理合理安装密封系统,更有效的堵住输油管道的漏油口。

2.密封系统的选择及设计

(1)密封材料的选择

a.功能密闭性良好的刚性材料。

b.具有高效密闭性的高级橡皮材料。

(2)密封系统当中材料选择的条件

a.具有定时膨胀的性能,便于更准确的控制输油管道的缺口。

b.套筒在水面拉力的作用下移动时与输油管道的阻力应最小。

c.密封系统膨胀橡皮材料随着套筒移动到指定位置后发生膨胀作用后其性能保持不变。

d.密封系统材料膨胀橡皮膨胀后与输油管道之间应有一定的粘性力。

e.密封系统膨胀材料有一定的缓冲作用。

(3)设计原则

此密封系统的密封材料橡皮的设计原则跟套筒的设计有着一定的联系,根据套筒的形状和大小来确定密封材料的形状和大小,在套筒移动时尽量减少阻力,考虑水和其他海洋化学物质对材料的影响。

水路运输的优势范文2

关键词:低碳经济;水路;交通运输;对策

随着全球化环境问题日益凸显,低碳经济日益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为积极应对全球气候变暖,水路交通运输业成为了发展交通运输的一个重要内容,这在一定程度上使交通运输基本设施得以扩大,加快交通枢纽和快速通道的建设,进一步提升交通运输技术及装备水平,使环境和资源的破坏得到有效控制和减少,最终构建交通运输节能低碳的长效型交通战略体系。

1低碳经济背景下发展水路运输的优势

常见的运输方式包括公路运输、铁路运输和航空运输,水路运输相对公路、铁路及航空运输更为节能,也与低碳经济的口号和主题相符。作为所有运输方式的一种,水路运输是我国外贸运输中最为节省能源的运输,而且具有环保性。据相关数据显示,水路运输排放的二氧化碳量远远不如其他运输方式,其节能性显而易见。水路运输的另一大特点是经济性,这与我们提倡的低碳经济主题非常吻合,尤其是长距离运输,这种特点表现得尤为突出。因此,低碳经济背景下发展水路运输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1.1发展水路运输,具有经济和低碳的优势

随着我国经济发展速度的加快,能源消耗也逐渐增多,各种能源价格逐渐攀升,在该情况下,对于公路、铁路及航空运输的各种优势来说,水路运输的优势立即显现出来。另外,当全球都面临着能源危机和环境危机的情况下,我们不得不寻找汽油等能源物质的替代物,特别是航运供需失衡,燃油、人工等成本大幅上涨的情况下,积极发展水路运输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1.2发展水路运输,政府扶持

目前,政府也出台各种政策和措施来扶持水路运输,希望通过运输方式的改变来缓解大中城市道路交通阻塞的现象,从而减少对资源的浪费和土地的占用,以保持低碳经济的发展。

1.3水路运输,环保性强

根据统计资料显示,在运输同等重量的货物时,与铁路运输相比,水路运输所产生的温室气体和一氧化碳气体分别是其1/5和1/4。因此,在确保运输价值的基础上水路运输具有良好的环保性特点,与我们目前倡导的低碳经济主题相符合,不仅节约能源,而且对环境保护也产生一定的促进作用。

2现阶段水路运输业发展改进建议

随着低碳经济的口号吹响,水路运输在这样的背景下因明确的优势而脱颖而出,并且在很短的时间内就得到了大家的认可,与此同时也得到了政府的大力支持。关于现阶段水路运输业发展存在的问题,笔者在此提出以下几条建议,以期更好地为低碳经济服务。

2.1构建现代内河优质化水运体系

与内河航道的规划和布局要求相结合,建设以高等级航道为主体的内核航道体系,促进河域经济的协调发展,推动干支联网工程向干支衔接和通江达海的网络航道发展。扩大航道通达覆盖范围,为界河、国际河流以及非水网地区航道建设的发展起到一定的推动作用,进一步增强航道的养护管理工作。建设专业化、规模化以及现代化的港口,对临港工业级腹地经济发展起到一定的支撑作用。

2.2改进港口发展质量与工作效益

优化港口布局,在港口功能结构的调整和拓展方面起到一定的促进作用,使枢纽作用在港口综合运输体系中得到充分发挥,从而在腹地经济社会发展中,综合服务能力得到有效提升。优化沿海港口的布局,推动区域港口的协调发展,统筹规划,推进新港区的科学开发,不断强化港口的辐射功能。对煤、矿、油、箱等主要货类运输系统进行完善,加快港口码头结构的加固改造,加快港口现代化建设的发展速度。集疏运体系的港口建设能够有效连接各种运输方式,铁水联运模式的运用充分扩大了港口的辐射范围,并使发展空间得到进一步扩大。完善岸线管理体系,发展公共码头,充分提升港口资源的整体利用效率。

2.3提升航运综合竞争力

扩大国轮船队规模,使其向大型化、专业化的方向逐步迈进。优化海运船队的结构,打造现代化发展的船队水平。发展壮大海峡、岛屿之间的高速客轮运输业,推进游轮、游艇以及水上旅游客运业的发展速度,使水上客运发展为旅游化、高速化及舒适化模式。将货主投资航运工作趋于规范化模式,充分展现出骨干航运企业的自身特点,加大航运企业和大型货主之间的沟通交流,实现两者之间的优势互补,互利协作,有效提升经济安全运行的能力和水平。加速推进退税试点方案的实施,在国际海运合作与重点海上运输通道的合作中应做到积极参与,倡导港行企业采用“走出去”的发展战略,并有效完善海运服务网络。

2.4积极推动安全、绿色的水路运输业发展

平衡安全、发展和效益三者之间的关系,并进一步落实作业流程和规章制度,在提升安全发展能力及水平的同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大隐患排查力度,尤其是要重点监管装运输船舶、砂石运输船舶以及危险品码头和客运码头,加快安全监管与应急救助设施设备的建设速度,并有效提升从业人员的应急事故处置能力。

3强化水路运输发展的保障措施

为了确保水路运输发展有条不紊地推进,就要加强组织领导,为其营造良好的环境,强化水路运输发展的保障措施,以期水路运输业发展取得更好的效果。

3.1健全政策法规体系

政策法规体系的健全是水运得以推动并发展的坚实保障。要构建对水运发展有利的财税政策以及与国际接轨的国际海运税费制度;完善市场准入、退出等管理制度和动态监控等制度;要加强经济运行监测分析制度,对信息做到及时,使港航指数质量得到有效提升;加强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的配套建设,着力推进水运立法进程,从而使结构调整的政策及制度逐渐提升至法律层面。

3.2健全资金保障体系

资金是推进水运发展的重要保障,应逐步建立以中央及地方财政资金为主的来源渠道,加大公共基础设施及科研资金的投入,落实港口建设和地方分成资金的使用管理工作,在中央加大资金投入的条件下,各地应做好相关政策的出台工作,使财政资金的来源得以稳定化,并扩大资金规模,充分落实船型标准化和淘汰老旧船舶配置资金,并根据航电枢纽等资金情况,搭设融资平台。企业要不断促进基础设施、运输装备优化升级,加大结构调整、节能减排、安全设施设备以及技术研发等方面的资金投入。

3.3完善创新体制

改革创新长久以来都是推动工作发展的首要动力。只有不断深化管理职能与机构的改革,才能使水路行政管理职能配置得到优化。将港航管理打造成精简统一、行为规范、职责明确以及高效运转相结合的机构。加大研究国际河流航道和内河干线航道的管理新模式,对于重点通航枢纽管理体制,应结合流域水运一体化的管理要求,确保管理体制与其相符。加大与各部门间的沟通联系,充分实现省市协调体制,将发展合力与科技进步相结合,实现水路交通运输的创新发展。根据技术攻关,全面落实基础设施建设、运输装置、装卸工艺、港口安全以及节能减排等工作,并加强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标准的开发和推广应用。

3.4完善信息支撑体系

发展方式的转变以及水路运输业改造和提升的基础是信息化的运用。作为建设的一项重点,应首先落实建设数字化、智能化航道和内核水运综合信息服务系统。将科学决策水平、公共服务能力以及政务效能进一步提升,构建多式联运的信息服务系统,实现多种运输方式的完美结合。其次,建立交通电子口岸,共享口岸信息化数据,使口岸的便利化水平得到有效提升。

4结语

水路运输以其独特的优势逐渐成为低碳经济背景下的宠儿,其不仅节约能源,还能在实现经济利益的基础上减少废气的排放,进而减缓全球变暖的步伐。相信,在政府的扶持下,水路运输将逐渐成为我们实现低碳经济的主要动力来源。

作者:王涛 单位:周口市郑埠口枢纽筹备办公室

水路运输的优势范文3

第一条 为规范国内水路运输辅助业务经营行为,维护水路运输市场秩序,促进水路运输事业健康发展,依据《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国内水路运输辅助业务管理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水路运输辅助业务,包括船舶管理、船舶、水路旅客运输、水路货物运输等水路运输辅业务经营活动。

第三条 交通运输部主管全国水路运输辅助业务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水路运输辅助业务管理工作。县级以上政府负责水路运输管理的部门或者机构(以下统称水路运输管理部门)具体实施水路运输辅助业务管理工作。

第四条 经营水路运输辅助业务,应当守法经营、公平竞争、诚实守信。

第二章 水路运输辅助业务经营者

第五条 申请经营船舶管理业务,申请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备企业法人资格;

(二)有符合本规定要求的海务、机务管理人员;

(三)有健全的安全管理机构和安全管理人员设置制度、安全管理责任制度、安全监督检查制度、事故应急处置制度、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等安全管理制度,以及与其申请管理的船舶种类相适应的船舶安全与防污染管理体系;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 船舶管理业务经营者应当配备满足下列要求的专职海务、机务管理人员:

(一)船舶管理业务经营者应当至少配备海务、机务管理人员各1人,配备的具体数量应当符合附件规定的要求;

(二)海务、机务管理人员的从业资历与其经营范围相适应,具有与管理的船舶种类和航区相对应的船长、轮机长的从业资历;

(三)海务、机务管理人员所具备的船舶安全管理、船舶设备管理、航海保障、应急处置等业务知识和管理能力与其经营范围相适应,身体条件与其职责要求相适应。

第七条 申请经营船舶管理业务或者变更船舶管理业务经营范围,应当向其所在地设区的市级政府水路运输管理部门提交申请书和证明申请人符合本规定要求的相关材料。

第八条 设区的市级政府水路运输管理部门收到申请后,应当依法核实或者要求申请人补正材料。并在受理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出初步审查意见并将全部申请材料转报至省级政府水路运输管理部门。

省级政府水路运输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对申请者的经营资质条件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决定,向申请人颁发《国内船舶管理业务经营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不予许可,并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许可的理由。

《国内船舶管理业务经营许可证》应当通过全国水路运政管理信息系统核发,并逐步实现行政许可网上办理。

第九条 《国内船舶管理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有效期为5年。船舶管理业务经营者应当在证件有效期届满前的30日内向原许可机关提出换证申请。原许可机关应当依照本规定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换发。

第十条 发生下列情况后,船舶管理业务经营者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原许可机关备案,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股东发生变化;

(二)固定的办公场所发生变化;

(三)海务、机务管理人员发生变化;

(四)管理的船舶发生重大以上安全责任事故;

(五)接受管理的船舶或者委托管理协议发生变化。

第十一条 船舶管理业务经营者终止经营的,应当自终止经营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原许可机关办理注销手续,交回许可证件。

第十二条 从事船舶、水路旅客运输、水路货物运输业务,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准予设立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其所在地设区的市级政府水路运输管理部门办理备案手续,并递交下列材料:

(一)备案申请表;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材料。

设区的市级政府水路运输管理部门应当建立档案,及时向社会公布备案情况。

第十三条 从事船舶、水路旅客运输、水路货物运输业务经营者的名称、固定办公场所及联系方式、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等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终止经营的,应当在变更或者终止经营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办理变更备案。

第三章 水路运输辅助业务经营活动

第十四条 船舶管理业务经营者应当保持相应的经营资质条件,按照《国内船舶管理业务经营许可证》核定的经营范围从事船舶管理业务。

第十五条 船舶管理业务经营者不得出租、出借船舶管理业务经营许可证件,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船舶管理业务经营资格。

第十六条 船舶管理业务经营者接受委托提供船舶管理服务,应当与委托人订立书面协议,载明委托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船舶管理业务经营者应当将船舶管理协议报其所在地和船籍港所在地县级以上政府水路运输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七条 船舶管理业务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船舶管理协议约定,负责船舶的海务、机务和安全与防污染管理。

船舶管理业务经营者应当保持安全和防污染管理体系的有效性,履行有关船舶安全与防污染管理义务。

船舶管理经营业务经营者,应当委派其海务、机务管理人员定期登船检查船舶的安全技术性能、船员操作技能等情况,并在航海日志上作相应记录。普通货船的检查间隔不长于6个月,客船和危险品船的检查间隔不长于3个月。

第十八条 船舶管理业务经营者应当在船舶发生安全和污染责任事故的3个工作日内,将事故情况向其所在地县级以上政府水路运输管理部门报告。在事故调查部门查明事故原因后的5个工作日内,将事故调查的结论性意见向其所在地县级以上政府水路运输管理部门书面报告。

第十九条 船舶、水路旅客运输、水路货物运输业务经营者接受委托提供服务,应当与委托人订立书面合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办理业务。

第二十条 港口经营人不得为船舶所有人、经营人以及货物托运人、收货人指定水路运输辅助业务经营者,提供船舶、水路货物运输等服务。

第二十一条 港口经营人应当接受船舶所有人、经营人以及货物托运人、收货人自行办理船舶或者货物进出港口手续,并给予便利。

(一)以承运人的身份从事水路运输经营活动;

(二)为未依法取得水路运输业务经营许可或者超越许可范围的经营者提供水路运输辅助服务;

(三)未订立书面合同、强行或者代办业务;

(四)滥用优势地位,限制委托人选择其他或者船舶管理服务提供者;

(五)虚假信息招揽业务;

(六)以不正当方式或者不规范行为提供其他水路运输辅助服务,扰乱市场秩序;

(七)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二十三条 水路旅客运输业务经营者应当在售票场所和售票网站的明显位置公布船舶、班期、班次、票价等信息。

水路旅客运输业务经营者应当以水路旅客运输业务经营者公布的票价销售客票,不得对相同条件的旅客实施不同的票价,不得以搭售、现金返还、加价等不正当方式变相变更公布的票价并获取不正当利益。

第二十四条 水路运输辅助业务经营者应当使用规范的、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交通运输部规定的客票和运输单证。

第二十五条 水路运输辅助业务经营者开展业务活动应当建立业务记录和管理台账,按照规定报送统计信息。

第二十六条 水路运输辅助业务经营者对其在经营活动中知悉的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七条 交通运输部和水路运输管理部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定对水路运输辅助业务经营活动和经营资质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十八条 对水路运输辅助业实施监督检查,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向水路运输辅助业务经营者了解情况,要求提供有关凭证、文件及其他相关材料;

(二)对涉嫌违法的合同、票据、账簿以及其他资料进行查阅、复制;

(三)进入水路运输辅助业务经营者从事经营活动的场所实地了解情况。

水路运输辅助业务经营者应当配合监督检查,如实提供有关凭证、文件及其他相关资料。

第二十九条 水路运输管理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对知悉的被检查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应当依法保密。

第三十条 实施现场监督检查的,应当当场记录监督检查的时间、内容、结果,并与被检查单位或者个人共同签署名章。被检查单位或者个人不签署名章的,监督检查人员对不签署的情形及理由应当予以注明。

第三十一条 水路运输管理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发现船舶管理业务经营者不符合本规定要求的经营资质条件的,应当责令其限期整改,整改期限最长不超过3个月,并在整改期限结束后对该经营者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并作出整改是否合格的结论。

第三十二条 水路运输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水路运输辅助业务经营者诚信监督管理机制和服务质量评价体系,建立水路运输辅助业务经营者诚信档案,记录水路运输辅助业务经营者及从业人员的诚信信息,定期向社会公布监督检查结果和经营者的诚信档案。

水路运输管理部门应当建立水路运输辅助业违法经营行为社会监督机制,公布投诉举报电话、邮箱等,及时处理投诉检举信息。

水路运输管理部门应当将监督检查中发现或者受理投诉举报的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及处理情况、安全责任事故情况等记入诚信档案。违法违规情节严重的,对经营者给予提示性警告。船舶管理业务经营者不符合经营资质条件的,按照本规定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处理。

第三十三条 水路运输管理部门应当与当地海事管理机构建立联系机制,及时将本行政区域内船舶管理业务经营者的经营资质保持情况通报当地海事管理机构。

海事管理机构应当将有关船舶管理业务经营者管理的船舶发生重大以上安全事故情况及结论意见、重大违法违规、未履行或者未完全履行安全管理责任等安全管理相关情况及时书面通知该船舶管理经营者所在地设区的市级政府水路运输管理部门。所在地水路运输管理部门应当将其纳入船舶管理业务经营者诚信档案。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四条 船舶管理业务经营者未按照本规定要求配备相应海务、机务管理人员的,由其所在地县级以上政府水路运输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五条 船舶管理业务经营者与委托人订立虚假协议或者名义上接受委托实际不承担船舶海务、机务管理责任的,由经营者所在地县级以上政府水路运输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按《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关于非法转让船舶管理业务经营资格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三十六条 水路运输辅助业务经营者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所在地县级以上政府水路运输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2019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一年内累计三次以上违反本规定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履行备案或者报告义务;

(二)为未依法取得水路运输业务经营许可或者超越许可范围的经营者提供水路运输辅助服务;

(三)与船舶所有人、经营人、承租人未订立船舶管理协议或者协议未对船舶海务、机务管理责任做出明确规定;

(四)未订立书面合同、强行或者代办业务;

(五)滥用优势地位,限制委托人选择其他或者船舶管理服务提供者;

(六)进行虚假宣传,误导旅客或者委托人;

(七)以不正当方式或者不规范行为争抢客源、货源及提供其他水路运输辅助服务,扰乱市场秩序;

(八)未在售票场所和售票网站的明显位置公布船舶、班期、班次、票价等信息;

(九)未以公布的票价或者变相变更公布的票价销售客票;

(十)使用的运输单证不符合有关规定;

(十一)未建立业务记录和管理台账。

第三十七条 水路运输辅助业务经营者拒绝管理部门根据本规定进行的监督检查、隐匿有关资料或者瞒报、谎报有关情况的,由其所在地县级以上政府水路运输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2019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八条 港口经营人为船舶所有人、经营人以及货物托运人、收货人指定水路运输辅助业务经营者,提供船舶、水路货物运输等服务的,由其所在地县级以上政府水路运输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规定的其他规定应当进行处罚的,按照《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执行。

第六章 附 则

第四十条 依法设立的水路运输辅助业务行业组织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章程的规定,制定水路运输辅助业经营规范和服务标准,组织开展职业道德教育和业务培训,对其会员的经营行为和服务质量进行自律性管理。

水路运输的优势范文4

“两江一河”航道被列入“两横一纵两网十六线”国家高等级航道网规划,被命名为“西南水运出海中线航道”,加快建设水路运输与物流通道,充分发挥西南水运出海中线通道作用,是非常必要和迫切的。而河池航运港口、水路运输与物流通道建设与其区位优势极不协调,如何贯彻广西以交通优先发展和打造西江“黄金水道”战略,加快建设好河池“两江一河”运输和物流通道是摆在西南水运出海通道建设者面前重要的课题。

红水河河池航段水路运输和物流现状

1、河池市地理位置与交通现状

河池市东连柳州,西靠百色市,南接南宁,北邻贵州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位于西南各省与华南沿海的连接带上,是建设大西南出海通道和西江亿吨黄金水道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境内主要河流有红水河、融江、龙江,红水河自西北向东南蜿蜒穿过天峨县、南丹县、东兰县、大化县、都安县流入来宾市,沿红水河可上溯至贵州的南、北盘江流域,下达来宾、桂平后经洵江可至梧州、广东乃至港澳地区。河池境内现有柳州-宜州高速公路、南宁-都安高速公路通过,G210、G323国道和S204、S205、S208、S309、S314、S317、S318省道在市内纵横交织。

铁路方面,黔桂铁路、焦柳铁路从市内穿过,并有3条铁路支线。综上所述,河池市已初步构建水陆交通网络,交通条件得到较大改善。

2、红水河水路运输和物流现状

河池境内主要河流-红水河全长656.11KM,是区域内上通贵州省南、北盘江流域、下达桂东南地区和粤港澳地区的水上运输纽带,是一条不可多得的黄金水道。解放初期由于红水河坡陡流急、滩多水险,航行条件恶劣,沿河基本没有建设港口码头,水路运输和物流主要是区间封闭水域运输或陆路绕行运输。为开发红水河和促进流域内经济发展,交通部门曾多次对红水河进行了较大规模的整治,但由于上述水利枢纽的不同期开发建设,以及其通航设施建设滞后,致使河池航段的水路运输与物流运输、港口建设滞缓,红水河上目前建设的仅有南丹吾隘码头和都安红渡码头,共有货运码头泊位3个,均为120吨级以下泊位,泊位长度134米,年通过能力不到20万吨。红水河货运量长期徘徊不前、增长缓慢,2009年港口吞吐量约65.4万吨。

目前,河池市水路运输受红水河通航条件的影响,物流主要以公路为主,水运为区间运输为主,港口码头的货物集疏运主要通过码头后方的公路至省道或国道进行,疏港公路等级低,路面窄、路况较差。港口吞吐量发展缓慢,水路运输物流、港口发展受到严重制约。

红水河河池航段水路运输和物流发展趋势

1、河池红水河运输货源分析

河池市有色金属矿产资源十分丰富,是全国有名的“有色金属之乡” 河池11个县(市、区)都有矿藏,已探明的有锡、锑、锌、铜等43个矿种205处储藏量达700亿美元,在全国、广西都占有很大比重,此外,石灰石、大理石、煤的储量也极为丰富。到“十一五”末期,河池市有色金属精矿(金属量)年采选能力达到50万吨,冶炼能力达到120万吨左右。河池煤炭需求量逐年增长,到2030年河池煤炭需求量达到400万吨,有色金属港口货运量达到20万吨,矿建材料、农副产品将达到140万吨。

2、“两江一河”货源分析

根据《贵州省内河航运发展规划(2003年-2020年)》提供的资料,分布在红水河流域适合水路运输的煤炭资源达到92亿吨,矿建材料辉绿岩有87亿吨,大理石有21亿吨,资源开发潜力巨大。

3、红水河转移货运量分析

云贵两省外运货物主要通过贵昆、川黔、湘黔、黔桂4条干线,年运送能力为4310万吨,早已达到饱和状态。根据贵州省经贸委统计,贵州省每天通过铁路输出的物资总量只是需求量的四分之一,其中每天需要经铁路运往两广的物资达3000多车皮(18万吨),实际只能满足需求量的十分之一,远不能满足贵州资源输出的需求。

综上分析,随着经济发展,陆路运输对资源外运方面将承受巨大压力,对水运需求量日益增强,加快“两江一河”、红水河航运建设,建设“两江一河”水路运输势在必行,将为沿线流域经济社会发展注入可持续发展动力。

红水河河池航段水路运输和物流通道存在的问题

随着河池市社会经济的发展以及城市规模的不断扩大,腹地交通运输系统的不断演化升级,目前红水河存在的港口泊位能力不足、航道通航等级偏低,航道通航环境恶化、船舶运力结构不合理、支持保障系统不完善等问题日益凸现,已不能适应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要求。

红水河河池航段港口能力不足,功能有待进一步完善。

航道等级偏低、通航环境不畅通。

船舶运力结构不合理,专业化、标准化的运输船舶数量较少。

沿河产业发展缓慢,大型企业基本不在沿河布局,没有形成河产业带;工业产品运输方式弃水从陆现象比较普遍。

港口支持保障系统有待进一步建设和完善。

存在问题解决对策与建议

1、拓宽思路,明确发展方向和定位

“两江一河”建设带来的利好将催生国家、贵州省和广西发展当地水运的远景规划。“两江一河”航道列入国家“两横一纵两网十六线”国家高等级航道网规划,被命名为“西南水运出海中线航道”。“两江一河”水路运输和物流发展面临中国一东盟自由贸易区、“南贵昆经济区”、“泛珠三角经济圈”加快融合、国家西部大开发打造西江“黄金水道”等机遇,我们要明确水运发展定位,抢抓机遇,实现新跨越。

2、加快航运基础设施建设,为水运发展创造条件

《广西壮族自治区内河水运发展规划》、《贵州省内河航运发展规划》已把“两江一河”这条出省水运通道列入优先规划。贵州省西南水运出海中线通道(贵州段)航运扩建工程已正式开工建设。工程将按四级航道标准建设南盘江、北盘江、红水河共360公里航道;按500吨级标准建设码头八个。工程计划2011年全部完工,届时可形成近一千万吨的通过能力,相当于再建一条南昆铁路。

河池市《河池港总体规划》已对“两江一河”红水河河池航段航运建设进行了基本规划。目前应加快红水河上龙滩枢纽通航设施建设;对岩滩、大化和百龙滩枢纽通航设施的改造扩建;建设配套港口码头、设置航道导航设施、航道维护及航道环境规划整治,尽快打通“两江一河”中线通道,解决红水河河池航段港口能力不足, 航道通航等级偏低、通航环境不畅通等矛盾。通过鼓励与支持有实力的各类民营经济作为投资主体,或以合作、合资、参股、集资联营等多种形式参与港口码头、航道等水运基础设施的建设。龙滩水电站建设业主应按照法律法规及规划,同步建设水电枢纽通航建筑物。国家有关部门加强协调与督促,促使龙滩水电站通航建筑物尽快按规划航道标准建成投用,早日打通西南水运出海中线通道。

3、加快水运企业的招商引资,鼓励水运企业做大做强

目前“两江一河”流域水运、物流、造船业市场主要由沿河“放下锄头,走向船头”的沿岸农民及小型航运企业经营,成为航运做大做强又一瓶颈,且沿岸流域造船业存在滩涂造船、非法造船、不规范造船等行为,导致大量不合格船舶流入营运市场,给“两江一河”发展带来安全隐患。要发展“两江一河”水运经济必须引进与发展一批水运大企业、大集团,要通过“请进来”,为水运企业提供优惠政策鼓励支持,来发展“两江一河”航运。

4、加快适合“两江一河”水运法制建设,推进水运与物流发展

“两江一河”水运经济发展必须通过适合“两江一河”水运法制逐步规范。为此,“两江一河”流域海事、交通部门根据交通运输部颁布的规范水路运输的法令、法规,正在起草制定有关安全管理规定来解决目前沿河流域水运经济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5、提高科技与信息化程度,以科技与信息化促进“两江一河”水运与物流发展

(1)实施科教振兴“两江一河”运输发展,必须加快科技进步。首先政府部门要加大对“两江一河”水路运输与物流基础性、关键性重大项目的投资力度,提升政府部门为地方经济发展服务的水平;其次水运企业要走科技发展之路,通过“产、学、研”联合开发的路子,形成水运科技资源的共享机制;再次,要加大人才的培养、引进力度,不断提高“两江一河”运输发展水平。

(2)不断提高信息化程度,促进“两江一河”水路运输与物流发展

一是政府及行业管理部门信息化监管促进“两江一河”水路运输与物流发展。

政府及行业管理部门通过信息化监管,及时掌握水运动态,为水运提供安全便捷服务,同时引导和促进水运和物流发展。

二是水运与物流企业信息化促进“两江一河”水路运输与物流发展。

“两江一河”基本建成以后,必须吸取沿海或内河大港水路运输与物流发展建设经验,建立省、市、县三级运输交易市场或货运中心,建立电子信息化水路运输与物流市场,解决水运交易市场信息量小,时效性、公开、透明度差等问题,实现水路运输与物流既有政策、行政法规,又有货运信息,做到信息量大、时效性强,即时交易,提高效率和综合服务能力。

水路运输的优势范文5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内河水运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长江干线水路运输市场得到快速发展。据统计,截止1998年底,长江水系从事省际运输的企业有1958家,运输船舶74537艘,运力1127.1万载重吨,29.8万客位。其中从事长江干线省际旅客运输的企业有30家,客运船舶220艘,173674客位。长江航运(集团)总公司系统企业有29家,运力306万载重吨,102147客位,约占水系省际运力的27%。目前有关省市的水运行政管理体制,总体上是一门多牌的综合管理模式。

1.1重庆市目前重庆市航务管理处为一门四牌(运政、港监、船检、航道合署办公),现有机构除了负责原市辖区运输行政管理工作外,还要对涪陵、万县、黔江三地区的水上运输行政管理工作的业务进行指导。原重庆市交通局直接演变为市交委,航务管理处升为局,对重庆市的大交通实行统一行政管理。

1.2湖北省水路运政实行省、地(市)三级管理体制。省交通厅下设航务管理局、港航监督局、船舶检验局,负责全省运政、港监、船检、港口及水运规费的的稽征工作。目前是一门两牌,即省航务管理局和省港监局。航道、港监、运输港口等为航务局的职能部门。各级航运管理部门其业务接受上一级航管部门指导,人财物管理隶属当地交通局。

1.3安徽省实行集中统一管理模式,即一门三牌,三级管理,负责全省运管、港监、船检、港口和水运规费的稽征管理工作。另设航道管理局(站)、港航监督处(所),负责对辖区内航运、航道、港口、港监、船检等实施行业管理。省航运管理局对各地(市)县航管部门业务及人、财、物实行垂直管理,是比较典型的条条管理模式。

1.4江苏省全省水路运政管理体制除南京市分设航运管理机构与陆路分管外,其他各地市均实行水陆合一的四级管理模式。省航运局负责全省的水路运输行业的行政管理,另设航道管理局、港航监督局负责港监、航道及船检管理工作,与省航运局为平行关系。各地、市设运管处,县设运管所,乡设交管所。

1.5上海市上海市城市交通管理局(原上海市人民政府交通办公室)负责全市的水路运输管理,下设航务管理处,负责全市水路运输行政行业管理工作。各区县设航务管理所、站。上下级航管部门之间为业务指导关系。在机构的设置上,为四合一的管理体制。即:港监、航道、运政、港务管理合署办公。

2长江水路运输行政管理存在的问题分析

2.1管理体制不统一,严重影响运政管理工作的正常开展,制约了航运生产力的发展由于管理上不统一,存在中央和地方两种体制、两套体系、两个标准,严重影响了长江运政管理工作的正常开展。不少乡镇船主不顾船舶的技术条件和适航情况,离开本土搞跨省运输,“三无”船舶不断增多。长江海事局曾组织了两次突击性拉网检查,查出“三无”船舶数量分别占所查船舶的巧%以上和30%以上。这些船舶不仅严重扰乱了水运市场,而且还给水上航行安全带来严重的隐患。为了征收规费,一些地方出台地方性的行政管理法规,但地方性的法规又难于同交通部的法规相衔接.省与省之间、部属企业与地方企业之间、企业与管理部门之间的矛盾和纠纷自然不断发生。如在船舶检验、港监登记、营运证发放中,有的业主认为那里管理较松就到哪里登记和领证。规费的重复征收、以罚代管的现象屡见不鲜,地方保护越来越严重,导致水运市场的行业宏观调控难以到位,从而影响了整个长江水路运输市场的行政行业管理的集中统一领导。

2.2运力宏观调控失效,运输市场准入管理混乱目前长江年运输能力估计达3.5亿吨,4000万人次,而长江港口1999年吞吐量仅完成2亿吨,旅客运输不足巧oo万人。由于对运力的额度缺乏统一管理,宏观调控不力,导致运力盲目发展带来的结构不合理。由于准入失控,进入长江的各种乡镇船舶,不仅技术条件参差不齐,而且违规作业现象也越来越多。例如长江航道中的违章采沙碍航问题、季节性的捕鳗碍航问题等就一直没有得到根本地解决,给船舶航行安全带来严重隐患。

2.3水路货运价格管理混乱,港航企业亏损严重近年来,由于指令性计划逐步取消,直属企业与部委脱钩,货主对水运企业支配能力越来越强。一些民营企业及地方水运企业不得不竞相杀价,运输收入持续走低,有的航线己跌破1997年4月20日调价以前的价位,如重庆港至长寿的票价由25元跌到17元;长航集团的黄沙运输也己无利可言。长江水运价格“塌方”,航运企业亏损面高达70.8%.

2.4水运立法严重滞后和相互制约,巫待健全和完善现行大部分水运法规出台于1993年以前,已完全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长江水运市场的发展和管理的要求,巫需修改和完善。因此,一些重要的法规要尽快出台,如新的《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和《实施细则》、《水运法》、《港口法》等等。

2.5水路运政监督检察的力t薄弱,缺乏有力的手段水路运政监督检查是国家交通主管部门授权的水路运政管理机构为实现水运市场的规范化,依据水路运政管理的法律法规对特定的人或事,即进入水运市场的运输经营者及其经营活动所采取的一种具体的行政执法行为,主要对经营资格、经营范围、运价、运输票据和经营者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检查。目前由于长江航务的管理体制尚未理顺,加之国家交通主管部门授权不明确和长江现有的运政管理部门力量有限等原因,难以对长江水路运输市场进行权威、有效的监督检察,因此目前的运政管理显得比较混乱。

3水路运政管理内涵

3.1水路运输行政管理概念行政的特点主要有三个方面:第一,它是一种国家赋予的组织活动;第二,这种组织活动的主体是国家、政府、行政首长和政府普通公务员;第三,这种组织活动中,是国家法律赋予的强制性权力。水路运政管理,就是国家交通行政管理机构对于水运经济活动的协调性管理,也就是说,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计划,运用一系列的行政措施,通过法定的行政程序,对水运市场经济活动实行依法管理监督。

3.2水路运输行政管理目标、任务和准则的界定

3.2.1目标水路运输行政管理的目标是:建立与维护水运市场经济秩序、提高运输效益,使水运市场在“统一、开放”的前提下“竞争、有序”,运输效益得到充分的发挥。所谓“统一”是在法律、法规统一政令下,建立与维护统一的水运市场。水运市场的秩序主要表现在市场主体进入水运市场的秩序;进行经营竞争活动的秩序;市场主体退出水运市场的秩序;市场主体进入水运市场后的经营秩序。但是,水运市场的经济秩序不能自发的形成,也不能自动的起作用。因此,建立与维护水路运输市场的经济秩序,提高运输效益,便成为水路运政管理的主要目标。

3.2.2任务水路运政管理有四大任务,它们是:1)行政控制.主要是控制水运市场主体行为使其规范化。行政控制主要有两种方法。一是直接的行政控制任务,二是间接的行政控制任务,是运用经济法规、规章按照经济规律指导市场主体自觉运行。2)宏观调控与微观监督。从交通部到各省、市、区交通厅(航务管理局),以及县、市的交通局(航管所)等既有宏观调控机关,又有微观监督机构。从宏观调控到微观监督,形成一套行政管理体系,宏观决策以很快的速度就可以落实到基层的微观监督执行。3)协调市场主体之间的经济关系,改善市场的外部环境。4)执行政府指令性运输计划.政府指令性运输计划关系到公共利益和国家利益,是必须强制水运经营者执行的,水路运政管理部门是执行这一任务的保证。

3.2.3准则水路运政管理是一种实施行政的行为,因此,应以认真贯彻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依法行政、加强学习和努力提高综合素质为准则。

4长江水路运输行政管理模式研究

4.1长江水运组织结构形式分析长江航务管理体制在由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轨的过程中,现行组织架构和管理方式暴露出许多新的问题和矛盾,如何实现长江航务体制改革新的突破,探索长江航运的可持续发展道路,是当前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目前的长江航务管理体制是一种按专业设全能局四级管理的模式。国家经贸委、交通部等宏观管理部门构成管理体制的宏观管理层次,长江航务管理局作为交通部的派出机构,构成管理体制的中间管理层次,各依托单位(专业局、科研院所、学校等)构成管理体制的微观管理层次,管理体制最下面一个层次则是部分专业局的二、三级分支机构。在现行组织结构中,四级机构都具有相应的管理职能,各种管理信息、指令、资源、反馈等都在体系内部进行自上而下或自下而上的纵向传递,下一级对上一级负贵,上一级委托下一级代行部分管理职能。这种运作方式基本上是沿用计划经济管理体制模式.这种组织结构的主要特点,一是所有的任务均是通过宏观管理部门、行业管理部门、依托单位及部分下属二、三级分支机构的四级机构运作;二是宏观管理部门既要担负战略目标制定、资金筹措、政策协调以及监督、调控等宏观管理工作,还要承担大量的事务性工作;三是监督、评估工作大多由相关机构负责,缺乏独立超脱的运行环境,无法摆脱各种直接、间接利益关系的影响,很难保证监督评估系统的高效与发展。长江航务管理局在对长江水路运输市场的行业管理中,存在着以下主要问题:l)管理权分散,存在着代交通部管理长江航运的事权不清、授权不明,代部管理长江运政的职能没有充分发挥,从而削弱了对长江运政管理的权威性和有效性;2)对沿江各省市的航务管理机构的运政业务指导缺乏手段;3)局属各单位在履行专业管理职能的同时,行业行政管理工作的整体配合与衔接较困难,系统间职能有所交叉,运转不够协调,磨擦频繁,不利于宏观调控手段的综合运用;4)机构层次过多,虚化严重,机关臃肿。这种重叠的机构制约着行政管理职能转变和工作效率的提高;5)经费短缺,渠道不畅,严重制约职能的发挥和运政管理工作的正常开展。上述问题的存在,必须从体制结构上寻找原因,并采取相应的对策。因此,只有尽快理顺长江航务的管理体制,才能确保水路运输市场公平、合理、有序的发展。

4.2长江水路运输行政管理方案研究综上所述,长江水路运输行政管理实际上由三部分组成:一是运输行政管理。通过建立和完善市场准入制度,全面贯彻执行《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和《实施细则》,负责对进入长江干线从事省际运输的企业审批和船舶营运证的核发,年度新增运力额度和新开、停开客运航线审批,对运输价格和经营行为进行管理,依法征收有关运输管理规费;二是运输市场管理,由行业协会等中介组织定期公布有关船期、货源货流信息以及根据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情况所制定的水运客货运输市场调节价格(报国家计委、交通部备案),运用宏观调控和行业管理的手段,制定相关市场运作交易规则,为航港双方提供一个公开、公平、合理竞争的外部经济环境;三是对沿江各省航务管理机构在运政管理、市场组织、安全监督、水上通信和规划建设等方面进行业务指导;因此,长江水路运输行政管理方案应该由以下诸项职责和管理内容构成:l)执行国家有关水路运输的方针、政策、法规;2)实施国家有关水路运输行业的发展规划和行业技术政策、标准、规范及定额;3)组织长江千线水路运输行业发展战略研究;4)负责长江干线水路运输的政策、法规和发展规划的实施;5)可以设立水路运输监察机构,负责对长江全线水路运输行政管理部门的抽查、督察、督办和协调,行使宏观调控、资质管理、行业监督、行政执法的职权;6)国家交通主管部门授予的其它职权。

4.3长江水路运输三种行政管理模式选择

4.3.1垂直领导,统一管理的模式这种模式的特点是:①由国家交通主管部门对长江水路运输实行垂直领导管理,下设相应分支管理机构,集中、统一管理长江水系(以干线为主)的水运行政管理事务;②沿江省(市)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和航务部门接受其下设的派出机构的业务指导,并且不对所在管辖区域内的长江航运行使行政管理,但根据需要和派出机构的要求给予一定的配合.其优势体现在由于实行国家交通主管部门的直接领导,政令高度统一,可以对长江航运的宏观发展规划、发展战略进行统一布局,有效避免“政企多门、多头管理”的局面,不仅能提高行政管理的效能,减少管理层次,而且能充分体现国家交通主管部门政令、统筹规划、综合平衡、宏观调控、协调监督的权威性。该模式的不足之处在于权力过于集中,与长江一条链的特点相背离,不仅工作效率会受到影响,而且取消了省(市)地方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和航务主管部门管理长江航运的事权,不利于调动地方的积极性。

4.3.2交通部派出机构和地方政府交通主管部门相结合,分工管理的模式采用这种体制模式的关键是如何科学合理地界定中央与地方各自管理事权的范围。一般来说,属于中央的事权有:制定长江航运发展规划并确定重点建设项目补助基金,监督国家法律、法规在长江航运的贯彻实施;审查地方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向所在地方省(市)人大及政府部门提交的立法草案;统一管理长江干线航道和水上交通安全;运用经济、法律及必要的行政手段调控长江水路运输市场:制定长江航运行业发展技术政策。可以设立以国家交通主管部门派出机构为主管理,地方交通主管部门为辅管理的水路运输监察机构,负责对长江全线水路运输行政管理部门的抽查、督察、督办和协调,并行使调查违反水路运输法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的职权;属于地方政府部门的事权为:提出本行政区域内的航运立法草案:管理港政及当地的水运市场;组织长江航运发展规划在当地的实施,负责境内水域的水资源和环境保护。这种体制模式的内容为,由国家交通主管部门的派出机构根据被授予的职能和管理权限,实行“统一政令,分级管理”,按区段划分,在沿线设立相应的二级和三级分支管理机构,充分行使行业管理的职能,使长江水路运政管理走上有序、健康发展的轨道。这种运政管理模式的特点是:由交通部在长江设置的独立的机构及所属专业职能机构,管理长江运政事务;地方政府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港政、运政、航道,可以在与交通部派出机构充分协商的基础上制定地区性运政优惠及扶植政策。其优点是:在统一政令和法规的前提下,能有效地打破多头管理、条块分割、市场封锁及地方保护等弊端,较好地适应不同地区经济发展要求和促进航运发展,有效地发挥中央交通主管部门和地方交通主管部门两个积极性。而设立以交通部派出机构为主、地方交通主管部门为辅管理的水路运输监察机构,则更有利于树立派出机构对长江全线水路运输行政管理的权威性,并能有效行使调查和行政处罚的职权,使长江水路运输市场的管理更加规范化和科学化。不足之处在于对管理事权不易进行科学合理的界定,在涉及地方利益、局部利益等方面,容易与地方政府及地方交通主管部门产生意见分歧,在操作性上有一定的难度。

4.3.3以地方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为主的运政管理模式这种管理模式的特点是:完全由地方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为主,对各自区域内的水路运输市场进行有效的行政管理,交通部在长江设置的独立派出机构及下设的专业职能机构只负责传达贯彻上级的有关精神和要求,每年负责召集区域性的航运联席会议。由于充分放权,地方政府交通主管部门的积极性空前高涨,政令相对畅通,工作效率将大大提高。不足之处也是显而易见的。由于取消了国家交通主管部门在长江设置的独立派出机构及下设的专业职能机构的事权,“统筹规划、协调发展、监督服务”的宗旨将流于形式.地区分割、各自为政的状况将不利于长江航运生产力的健康发展。

5结论与建议

从以上运政管理方案衍生出的三种管理模式来看,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和政府职能的转变,采用第二种管理模式比较适合长江干线的水路运输行政管理的实际情况。通过强化以交通部派出机构为主、地方交通主管部门为辅管理的水路运输监察机构的职能,能有效维护运输市场公开、公正、合理的竟争环境和秩序,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使之更符合规范化和科学化的要求,从而有力地促进流域经济的发展。实际上,无论采取哪种管理模式,都必须建立与之相应的水路运输监察管理机构。上述三种运政管理模式各有利弊,但是,在今后改革目标实践中,无论采取何种模式,都必须要符合“三个有利于”的可持续发展方针,符合实现长江航运“两个根本转变”的发展战略和长江航运事业的实际管理需要。为建立统一、权威、有效、市场经济条件下的长江水路运输市场管理模式,建议:

(1)深化水运体制改革,加强政府对水运的宏观调控和监督管理职能目前我国正处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的过程中,交通部现行的行业管理体制己不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其管理方式存在诸多弊端,不利于建立公平、公开、统一的水运市场,管理机构中重叠交叉的部门应予撤消。按照政企分开、责权一致、精简高效的原则,尽快理顺中央与地方之间的关系,做到办事高效、运转协调、行为规范、做好服务。

(2)尽快调整长江运力结构和运输结构,适应市场经济发展采取经济、技术、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调控运力总量,优化运力结构。要从追求总量规模的外延扩张型向注重质量的内涵提高型转变。内河船队在总量基本不变的情况下,加快更新运力。重点发展内河自航船、顶推船队、江海直达船、集装箱船,适度发展旅游客船和滚转船,向标准化、系列化、大型化和现代化方向发展。加快运输结构调整,水路客运要加快实现常规客运向旅游化、舒适化、高速化、客滚化、区域化方向发展。大力发展集装箱运输,不断提高集装箱化水平,推动多式联运、现代综合物流以及运输智能化、电子信息化的发展。对市场萎缩的长江客运要给予转向调整的政策性补贴。要区分不同的船舶类型,实施不同的宏观调控手段,建立运力调控专项资金。经国务院批准,中央和地方每年分别从交通费改税的返还部分或其它资金中集中一部分资金,用于更新运力。对只报废不增加的,给与一定的拆船补贴。原则上由交通主管部门组织实施,以全国水运管理信息系统为技术支持,以认可船厂为监控手段。强制推行内河船舶标准化,新进入航运市场的内河船舶应符合《内河运输船舶船型主尺度系列》的要求,严格限制新建造水泥船、挂桨机船投入长江干线的水路运输。在规定的年限内,上述船舶要退出运输市场。在审批、检验、登记、过闸收费等方面严格把关。要充分调动地方交通部门的积极性,鼓励各地采用相应的政策措施推动内河船舶标准化,分阶段、有计划、有重点的推进该项工作。要不断完善运力行政调控制度,在利用经济、技术和法律手段调控运力的同时,仍需完善行政调控手段,对特种和大型船舶实行运力审批制度。通过资产重组等多种形势放开和搞活航运企业,发展壮大一批,破产淘汰一批,在航运企业中建立起比较完善的现代企业制度,全面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和从业人员素质,形成有利于在国际航运领域和综合运输体系中增强竞争力的航运企业结构。

(3)完菩法规,加快运输法制化的建设现执行中的水路运输实施细则系改革开放前期制定的,为的水路运输发展发挥了积极的作用,而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入,己不能适应水运市场发展的要求,鱼待加以修改和补充完善。当前水路运政管理手段落后,措施不力,与水运立法滞后有着密切的关系。随着市场经济的进一步深入,水运市场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因此,在建议交通部加快水运立法的步伐,健全法规体系,在《水运法》出台之前的过渡期,制定相应的违章处罚补充规定或办法,以解决目前的无法可依、有法难依的局面。

(4)尽快建立市场经济条件下的长江水路运输市场的监督体系加强市场准入管理和水运经营单位资质审查,建立严格的航运企业资质管理认可制度和监督检查制度.要从航运企业的资质、船舶的技术状况和船员的素质三个方面着手,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运输市场的清理整顿工作。强制那些技术落后、不符合资质条件、达到强制报废船龄的老旧船舶以及浪费资源、扭亏无望的水运企业退出水路运输市场。要依法加大对违法经营、扰乱航运市场秩序行为的处罚力度,加强对航运公司市场竞争行为和市场垄断行为的监管,鼓励水运企业实行兼并、联合、重组、股份化等形式,调整企业规模。对水运行业的管理,要逐步从以审批管理为重点转向以对市场秩序的监管为重点。

(5)建立长江水运价格放开的监管和保障体系国家计委决定从2001年5月1日起全面放开长江水运价格,对于促进市场经济条件下长江水路经营的开放和进一步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但是,近几年多种运输方式之间的竞争日趋激烈,长江客货运经营很不景气。因此,在长江水路运输价格全面放开的同时,有关部门只有加强引导、协调和监督管理的力度,才能真正促进市场经济发展。

(6)扶植中介机构,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通过信息和价格信息引导,及时通报客货源流量、流向;制定水运客货运输市场调节价格;承担航运、港口、水运服务企业市场准入的资质初审工作以及相关大宗货物运输市场份额、装卸价格的调查研究等工作,使中介机构成为政府与企业间的桥梁。

水路运输的优势范文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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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的发展极大的推动人类文明的进步,可以说在一定程度或相当大程度上反映了人类文明的发展史。人类文明的发展离不开交通运输的发展。工业革命发生后,科学技术水平的不断提高和新型运输工具的不断更新出现,我国的交通运输从最初的人力、畜力、风力等落后的状况发展成为当今以机械动力为代表的交通运输局面。公路、铁路、水路、航空和管道等各种运输方式得到了很大程度的发展。由于不同运输方式都有自己发挥优势技术经济特征的特定条件,各种运输方式在现实生活中展现出不同的经济技术特性。

社会经济发展对交通运输的依赖程度较高,因而国家十分重视发展交通运输业,相关部门也在相继出台相关优惠政策对交通运输业进行大力投资,其目的是保证我国交通运输业尽可能地满足社会经济的发展对运输需求的需求。由于社会经济发展的不稳定因素太多,交通运输的相关政策往往滞后于社会经济发展的要求,这也引起了现实运输供给不能满足人类的各种运输需求。

一、各种运输方式的发展现状

1、公路运输的发展现状

公路运输的优势为机动灵活、速度快、可实现门到门运输,它在保证我国客运与货运畅通,维持运输供给方和运输需求方的利益,促进公路运输蓬勃发展起到了不可估量的作用。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公路运输得到了迅猛的发展,基本上实现了从传统计划经济的"卖方市场"转变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买方市场",公路客运与货运的需求问题得到了初步缓解。公路运输带给人类便利的同时也给社会环境造成了负面影响,如修建高速公路占用了大量土地资源,其中有一部分耕地,虽然农民得到一定补贴,但失去了赖以生存的土地。公路建设还会引起环境污染,如大气污染、噪声污染等。据统计造成大气污染的诸多因素中,公路运输比重较大,各种车辆尾气排放是造成我国大气污染的主要因素。针对公路运输导致的负面问题,发展低碳交通越来越重要,同时开始研究低耗能、低排放的交通运输工具。

2、水路运输的发展状况

虽然水路运输速度较慢,但水路运输具有成本低、运量大、通用性好等特点,所以水路运输也得到了一定程度的发展。我国的水运主要包括内河运输、沿海运输及远洋运输。我国水运发展初期,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很低,运输工具相对落后,人们只能在有限区域内活动。随着科学技术水平不断提高,尤其工业革命以后,以机械动力为代表的运输工具的发明,极大地促进了我国各种运输方式的发展,水路运输也不例外。无论是内河运输、沿海运输还是远洋运输,都以国有企业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形成了相互竞争的格局,有些水运市场竞争相当激烈。虽然我国水路运输得到了一定程度的发展,但是总体发展水平相对较低。内河运输大多利用天然航道,而人工开发的航道利用较少,码头数量设置及管理体制都不能令人满意。

3、铁路运输发展现状

铁路运输在我国综合运输体系中一直占据着统治地位,在未来发展中仍将如此,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铁路运输规模和运输能力有了明显的扩大和提高,运输技术装备水平不断提高,运输基础设施和设备不断更新。目前我国已经形成多条南北及东西铁路干线,铁路干线总里程居于世界前列。铁路运输不仅运量大、通用性强、客货到达准确性好,而且相对公路运输环境污染较小。由于其他运输方式发展迅速,市场机制不断完善,竞争能力不断增强,我国铁路运输市场占有率在不断下降。但是我国铁路运输总量仍在增加,只是相对其他运输方式增速较慢。相比一些发达国家,我国铁路运输发展还存有差距,主要体现以下几个方面:第一、我国铁路网密度低、布局不合理。我国东南与西北地区的铁路网密度差距很明显。第二、运输基础设施水平不高。第三、我国铁路运输管理体制有待完善,不利于铁路运输走向市场。

4、航空运输发展现状

航空运输机动性强,在各种运输方式中运输速度最快,改革开放以来无论民用还是军用均取得了较大发展。我国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随着科学技术水平不断提高,民用经济快速发展和航空运输要求的不断增加,政府对我国航空运输发展政策和管理体制进行了一系列改革,加大了对其发展投资和扶持力度,使我国航空运输进入了一个空前的发展阶段。航空运输适用于地形复杂、地面交通困难的地区、远距离城市间客运以及人口稀少、货运不多的边远地区。

5、管道运输的发展现状

管道运输与其他运输方式相比具有自己的特点优势,具体表现在工程量小、运输的连续性强、运输管道埋于地下,对地面的占用较少。由于管道运输是一种专门的运输方式,只能运输一些特定的货物,主要是液态的石油和气态的天然气等。管道运输投资大,对金属的耗用较大,这是我国发展管道运输所面临的实际情况。

二、各种运输方式的发展趋势

1、公路运输的发展趋势

现阶段我国公路运输的发展趋势:第一、干线公路的高等级化。公路等级的高低直接影响到运输车辆的速度及安全性,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汽车的数量和载重量也在不断的增加,对干线公路的要求也从以前对量的要求提升到现在对质的要求。高速公路将继续推动公路运输的发展。第二、汽车运输高效化。由于运输装备不断改善以及人们对运输效率与效益的更高要求,那么汽车运输在发挥自身优势的同时必须向高效化方向发展。第三、公路运输技术发展将推动公路设计、交通管理和车辆诊断的电子化,以及公路工程作业的机械化等方向发展。

2、水路运输发展趋势

我国水路运输发展的趋势:第一、货物运输船舶将会向着专业化、大型化、高效化的方向发展。第二、水上客运旅游化、高速化、滚装化。第三、水运管理和航行安全系统电子化。如果我国水运发展能从这些方面入手并能够实现这几种趋势,那么我国水运在未来相当一段时期内能够满足需求者的需求。

3、铁路运输的发展趋势

在未来的很长一段时期内,铁路运输在我国综合运输体系中仍将会占据主导地位。我国铁路运输的发展趋势:第一、为了提高运输能力,合理利用能源,最终取得好的经济效益,火车的牵引动力逐渐地被电力、内燃牵引所代替。我国铁路运输动力基本上都以电力为主。第二、铁路运输为了满足运输需求者对时间要求,铁路客运将会向着高速化的方向发展,高铁的开通极大地提高了铁路运输的速度。第三、由于运输需求的多样化,运量的不断增加,铁路运输将会实现大宗货物重载化。第四、随着科学技术水平的提高,铁路运输技术水平将会继续提高。

4、航空运输的发展趋势

公路、水路、铁路运输与社会经济同步发展,并能够为其提供便捷的服务,满足人们不同类型的运输需求,它们在各自领域有了很大程度的提高。航空运输也不例外,我国航空运输发展体现出了干线飞机巨型化、超高速化、安全保证系统的自动化、营运管理和运输服务电脑化等特点。

5、管道运输的发展趋势

管道运输主要向运输管道直径增大化、运输线路远程化、运输管道安全化和运输信息实时跟踪化等方向发展。

三、总结

总之,我国交通运输经过改革开放30余年的发展,取得了很大的成就,但是也带来了一系列的社会问题。随着我国由过去计划经济向现在市场经济转型,各种运输方式也通过市场竞争手段实现对运输资源的配置。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以广大人民的运输需求为主导,站在整个交通运输业角度发展我国交通运输,注重每种运输方式内部之间、不同运输方式之间有效衔接和合理资源配置,大力发展我国综合运输体系是我国交通运输的发展方向。

参考文献:

[1]陈贻龙,邵振一.运输经济学[M],北京:人民交通出版社,2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