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源的开发与利用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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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源的开发与利用

新能源的开发与利用范文1

一、印尼开发利用新能源的现状分析

随着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印尼更加重视环境保护和全球气候变化问题,通过制定新能源发展战略,加快新能源开发利用步伐。近年来,印尼在新能源发展方面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效,降低了对传统能源的依赖程度,把太阳能、生物质能、风能、沼气等新能源发展放在本国能源发展的重要位置,并且提出了明确的新能源发展目标,制定了支持新能源发展的政策措施,使新能源技术水平不断提高,产业规模逐渐扩大。但是,印尼在新能源发展方面仍然存在不少的问题,诸如新能源技术水平低、新能源开发成本较高、新能源发展面临巨大的资金缺口等,迫切需要加以解决,以促进能源与经济协调发展。

1、印尼开发利用新能源的基本成效

首先,逐步减少了对传统能源的依赖程度。虽然煤炭、石油等传统能源依然占据主导地位,但新能源开发利用的比重已得到显著提升。如2007年印尼的初级能源消费结构发生了显著变化,石油下降至49.7%,煤炭提高至27%,天然气提高至19.2%,水电总量上升但份额下降至3%,地热能源提高至1.2%。值得一提的是,最近几年,印尼对石油的依赖程度在逐年下降,对天然气的开发利用在逐年提高,对地热能的开发利用也在逐年提高。由此可以看出,随着印尼新能源开发利用力度的加大,初级能源结构将进一步转向新能源。

其次,新能源开发利用水平逐步提高。2007,年2月推出乡村能源自立计划后,印尼的新能源应用得到了明显提高。以生物质能为例,目前生物柴油年产量为19.235万t,生物乙醇年产量达到253万t,生物燃料占工业化燃料应用的比重5%。乡村能源自立发展方面,已经实现123个乡村能源自立项目。2010年,生物乙醇年产能已经达到40亿!,生物燃料总产量已经达到50亿!。所以说,新能源开发利用效率大幅提高,并且出现了良好的发展趋势,大大降低了对传统能源的依赖。

再次,确保了本国经济平稳快速发展。大力发展新能源,是实现经济快速发展的战略步骤。经济的平稳较快增长,能够使支撑经济增长的能源需求越来越具有刚性。正是因为加快新能源发展步伐,印尼的经济发展始终保持良好的态势。一方面,印尼的能源自立政策吸引了国内外的战略投资者,印尼地方政府先后与日本、巴西、中国等多国企业合作,引进外资建成了太阳能、水电、生物燃油等新能源项目。另一方面,能源自立计划带动了其他相关产业的发展,增加了许多新的就业岗位,吸引了大批劳动者就业。如生物燃油项目的发展扩大了该类农作物的种植面积,进而提高了农业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印度投资商在本国楠榜省投资建设的乙醇厂,推动了木薯种植面积增加,从而增加了农民收入。

2、印尼开发利用新能源存在的问题

根据印尼农业部的资料,印尼拥有丰富的植物资源,可用以提炼燃油替代品的植物就多达40余种,如棕榈、椰子、甘蔗、蓖麻、木棉子、豆蔻、红厚壳、红豆子、辣木子等,其中棕榈、甘蔗和椰子等燃油替代品植物,具有非常可观的发展前景。如何利用这些新能源,不仅需要有过硬的技术,而且需要有行之有效的政策措施,同时也需要社会各方面的大力支持。因而不可避免地存在一些相关方面的问题和不足。概括起来,主要表现在:人力资源水平仍然偏低,社会对新能源技术的吸收仍然很少。在有关新能源开发利用方面,政府机构仍缺乏紧迫感和协作意识;新能源商业化开发利用难度较大。新能源开发投资费用较高,高投资成本与高生产成本使得新能源与传统商业性能源在价格竞争方面处于不利地位;生物燃料的大规模发展挤占原有农作物种植,并对原始森林资源造成破坏;新能源发展面临巨大的资金缺口,如太阳能、地热能的资金需求在增加,巨大的资金缺口有待政府资金援助。

二、印尼开发利用新能源的政策框架

近年来,由于国际石油价格持续攀升,印尼重新审视了本国的再生能源发展战略,制定了新能源发展规划,出台了一系列鼓励发展新能源的政策措施,包括能源的开发保护、乡村能源发展、财政补贴等。概括起来,主要体现在:

1、印尼开发利用新能源的重点和要求

印尼新能源发展计划可以分为非商业性开发与商业性开发两类。非商业性开发类主要是政府推动实施的乡村能源自立计划和乡村电力化计划;商业性开发类则以私人实体的投资开发为主,但政府会支持重大的新能源发展项目,如乡村光伏发电项目。截至目前止,印尼已经推出新能源开发利用的项目有很多,主要包括:以可再生能源工厂替代柴油机,以满足农村地区的电力需求;政府协助中小可再生能源发电厂与国家电力公司的电网联网;乡村地区太阳能光伏电发展项目;综合微水电发展项目;生物汽油合作项目;启动乡村能源自立计划。

2、印尼开发利用新能源的主要措施

印尼在新能源开发利用方面的主要措施:第一,重视新能源知识学习。加强公共意识宣传,定期举办能源效率与保护的论坛;积极开展工业部门和建筑的节能知识竞赛。第二,提升能源保护能力。由日本国际协力事业团等国外机构提供能源保护的培训;由培训教育中心主持关于能源保护的培训安排。第三,强化项目服务。针对工业和建筑业的能源保护合作项目,由政府和国家电力公司提供资金保障,为工业和建筑业提供能源审计服务等。第四,发挥机构作用。成立能源保护清算所,提供能源保护活动的相关信息。第五,提供资金支持。针对家庭的煤油向汽油转换项目,由政府提供资金支持,向乡村地区部分家庭派发高压气筒。第六,注重政策引导。由政府和国家电力公司提供资金支持,引导家庭使用荧光灯,将街道照明由水银灯改装为钠灯。第七,提倡绿色消费。针对家庭的能效标志项目,将能效标志作为引导消费者能源消费的指引。第八,制度相关措施。针对工业和建筑部门的能源管理者胜任项目,由政府出资设立能源管理人员认证制度以及胜任能力标准。

3、印尼乡村能源发展的标准和规划

乡村能源自立是指一个乡村拥有满足部分或全部消费和生产性能源需求的能源供给能力。其标准分为三点:一是当地可提供的能源能力,印尼能源与矿产资源部的标准是能源自立乡村的电力或燃料供应的60%以上的可再生能源;二是通过能源供应项目及其配套措施,推动乡村生产性活动,切实解决农村地区的贫困问题;三是通过

创造就业岗位解决乡村就业问题。印尼推广乡村能源自立计划,选择200个乡村作为试点,其中100个是以生物燃料为基础的能源自立,100个是以非生物燃料为基础的能源自立。该计划目标是在2009年建立1000个以生物燃料为基础和1000个以非生物燃料为基础的能源自立乡村。

三、印尼开发利用新能源的成功经验

能源是经济运行的基本动力,是人类社会赖以生存和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它不仅关系到一个国家经济的发展,也关系到国家的安全,特别是在能源短缺和能源价格日益攀升的今天,确保能源供应的安全就更加显得重要。多年以来,印尼为了减少本国对国外能源的依赖,印尼政府千方百计开发能源资源,不断拓宽能源发展新路,经过多年的努力收到了一定的效果。

1、以立法形式实现能源开发利用规范化和标准化

由于可再生能源具有资源丰富和可再生性的特点,在资源的利用上既不会出现枯竭,又不会对环境构成严重的威胁,是未来人类社会可持续能源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鼓励开发利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印尼先后颁布了多条法律法规,其中包括税收鼓励政策、延缓缴纳增值税、对可再生能源和能源保护设备实行进口零关税、免税期和软贷款等,并多次了关于能源保护及能源推广的中央政府文件。核心的政策法规包括:2003年出台的“可再生能源与能源保护政策”,2004年颁布的《国家能源政策2003-2020》。为了减少对化石能源的依赖程度,印尼规定自2005年每年减少化石能源的使用量为20%,并且出台了生物柴油及生物乙醇的标准条例。2007年印尼颁布了《国家能源法》,其目的是降低国民经济对进口成品油的依赖,同时推广生物燃油、天然气、地热、太阳能和风能等替代能源。

2、以经济改革推动新能源开发利用商业化

加速新能源商业化,是促进新能源技术的应用,以及在全球范围内减少二氧化碳排放的需要。印尼在这方面,采取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办法和措施:在国家投资方面,印尼政府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新能源开发,满足能源的需求与供应。同时,财政部、国企部和能源矿产资源部等相关部门积极鼓励私人部门和外资企业在符合印尼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更多地参与印尼能源项目的投资与开发。尤其是在兴建独立电站方面,印尼积极制订透明的投资政策,使国有企业、私营部门、合作企业更加有效地参与能源投资。为了吸引国内外投资者,营造更好的投资环境,印尼政府在金融、货币、财政等方面实行了一系列鼓励政策,如对参与新能源开发与能源保护的公司实行增值税延期与减免,以及免除进口税等。取消对新能源与能源保护设备的奢侈品税,对新能源和能源保护开发投资中的工程部分实行无息贷款。

3、以拓宽渠道促进新能源开发利用资金多元化

开发利用新能源的初始投资成本相对较高,在商业化运作方面存在一定的限制。印尼新能源开发利用的融资配套措施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争取印尼政府的发展预算支持,此项预算资金由政府分配给能源矿产资源部、合作部、卫生部、技术评估与应用机构等政府部门,为其新能源项目提供融资支持。其次,一些政府机构的新能源项目可积极寻求双边或多边捐赠、技术援助和软贷款。第三,能源开发区的地方政府提供相应的财政收入支持,以及向海外申请海外援助贷款。第四,积极关注环境问题,新能源发展和反贫困的国际机构或民间组织的支持,包括来源于世界银行的全球环境基金、亚洲开发银行和海外发展机构等提供的贷款资金服务。最后,鼓励对地方投资企业以及农村金融机构的项目给予资金支持。

4、以原材料供应扶持新能源产品的生产和推广

首先,积极发展能源农园业。如印尼RNI公司拥有10多家制糖厂,公司的农园每年为公司白糖加工提供大量的甘蔗,产出的甘蔗渣通过再加工制成生物乙醇。其次,为农民提供优惠政策,提高生物能源的生产和使用水平。为了吸引农民种植生物能源所需的棕榈、蓖麻、甘蔗和木薯等优质原料,由当地银行向农户提供低息或免息贷款,由厂商向农户提供免费种子和化肥。此外,作物的收购价格提前通过合同订购的方式确定下来,以确保农民的受益。再次,政府介入推销生物汽油。印尼政府开始在雅加达推销一种由95%高级汽油和5%乙醇混合而成的高级生物汽油。

四、印尼开发利用新能源对我国的启示

新能源开发利用是我国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重要领域,近年来我国实施了《可再生能源法》、《中国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方案》、《可再生能源与新能源国际科技合作计划》、《可再生能源中长期发展规划》等法律法规,在新能源的具体发展政策方面,印尼的经验对我国新能源开发利用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启示。

新能源的开发与利用范文2

关键词:资源型城市;新能源;城市经济

中图分类号:F416.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2)29-0052-02

一、资源型城市发展新能源的优势

(一)资源优势

出于产业发展的需要,资源型城市一般建设在煤炭、石油、天然气等传统化石类资源勘探开发所在区域内。我国这些资源开采地大部分都处在人烟较少、远离大都市的地区,这些地区往往具有丰富的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海洋能等新能源。

我国北方的一些油田、煤矿正好处于风能资源集中的地区。从2009年至2011年底我国风电行业成为全球领头羊,由图1可见,其装机容量增速超过100%,累计装机容量全球排名第二,新增装机容量全球排名第一。中国的新增装机容量和风机产量均占到全球总数的大约1/3。

我国年太阳辐射总量超过每平方米5 000兆焦,具有良好的开发应用价值。。这些资源就在煤炭、石油城市附近,这是许多资源型城市发展太阳能源产业得天独厚的条件。太阳能热水器在我国高度普及,截至 2009 年底,全国保有总量达到 16 206 万平方米,世界排名第一,连续10 年增长速度超 20%。由表1所示,我国太阳能电池年产量逐年增加,但由于政府对该领域的政策扶持力度不足,目前我国 90%的光伏产品出口海外。2011 年我国光伏电池产量占全球的47.8%,但国内装机量仅有 2 200 兆瓦,国内市场开发不足,制约了光伏发电行业的进一步发展。

数据来源:中国能源网http:///

(二)技术优势

以能源开采、加工为主业的资源型城市,虽然目前生产的对象是煤炭、石油、天然气等传统能源而非新能源,但不少生产设备在加工生物油料时并不是没有用处的。从加工的工艺而言,生物油料与石油之间也是具有一致性的。这些条件就使资源型城市在开发利用新能源时占得先机,在技术与设备方面领先一步。

吉林资源型城市辽源把清洁能源作为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接续替代产业。辽源市锂源新能源有限公司与东北师范大学课题组共同研发,用磷酸亚铁锂替代钴酸锂,既解决了污染和稳定性的难题,又提高了产品的科技含量。2009年,辽源市彤坤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首批纯电动公交车代替燃油公交车上线试运行,成为吉林省首批上线运行的电动公交汽车。由于辽源地处玉米生产黄金带,在生物质能源领域,取得突破性进展。我国第一批环保清洁和可再生能源生物发电示范项目——国能辽源生物发电项目已在辽源达产。惠宇能源生物质燃气获得国家专利,被纳入吉林省“百镇建设工程”热源试点项目。

煤炭资源丰富的日照市依据《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发展规划》建设波浪能发电。2006年,日照市与驻青岛各海洋科研机构、高校签订了科技合作协议,与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以及清华大学、中国海洋大学等国内著名高校和科研院所建立了密切合作关系。国家海洋新能源研究院针对我国海洋能开发中的共性关键技术进行科研攻关,重点围绕已初步开发的潮汐能、波浪能、海流能发电装备和新技术开展研发,主要包括低水头、大流量、变工况水轮机组设计研发等。这些科研攻关为我国海洋新能源开发利用提供科研探索和技术储备。

二、我国资源型城市发展新能源存在的问题

(一) 缺乏独立调控新能源发展政策的综合管理机构

原能源部自1993 年被撤销后,能源管理工作一直处于分散状态。这种分散的能源管理模式使能源管理出现越位或错位,大大削弱了中国对于能源的宏观管理能力,不利于构建统一的能源发展战略和政策,不利于能源结构优化,势必影响新能源的开发和利用,难以实现产业化发展。

(二)法律法规缺乏系统性和可操作性,尚待完善

2006年施行的《可再生能源法》是当前最具权威的、专门指导我国新能源开发利用的法律。但该法只是构建了一个大体的框架,内容较为笼统,缺乏具体执行的有效指导。并且缺少对资源型城市发展新能源的具体指导。如《可再生能源法》把生物柴油列入生物质能发展的范畴,却没有制定生物采油标准,使其难以进入正常的销售渠道。

(三)新能源投融资补贴与税收优惠存在缺陷

首先,现行新能源专项资金制度缺乏稳定性。由于目前的专项资金的来源、额度、适用范围存在不固定、不连续性,因此,缺乏长期稳定支持新能源产业发展的动力。

其次,发展新能源产业的融资渠道和方式比较单一。目前新能源产业的发展主要还是依靠银行贷款、股权融资等方式获取资金支持。

另外,在税收政策中,所得税方面,只有一些地方对部分新能源企业实行优惠政策,全国统一的新能源所得税优惠办法尚待制定,;增值税方面,同样没有税收优惠的统一规定,只对部分新能源产品给予优惠;关税方面,优惠政策没有涉及那些利用自有资金进口国外先进的新能源设备的企业。另外,专门的能源税种也相对缺乏。有限的税收优惠政策持续性差,其随意性损害了税法执行的严肃性。

(四)研究开发能力弱,技术水平较低

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开发成本相对较高,与其他能源相比缺乏竞争力,其环保和社会效益在目前的市场条件下难以体现出来。新能源设备及产品的技术论证、检查监督,也缺乏有资质认证的专业公司,增加了运行风险。

(五)公众意识薄弱,新能源能源宣传与教育力度不够,有待继续深入推广

在中国的能源消费中,煤炭一直占据绝对大的比重。对煤炭的过分依赖导致对可再生能源的不重视。公众对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的重要意义认知程度较低,没有形成全社会积极参与和支持可再生能源发展的良好氛围。

三、资源型城市发展新能源的对策

(一)健全和完善新能源法律体系,确保充分发挥法律的作用

在新能源法律体系中加大强制性规定和规范标准。强制推行配额制,有效保证可再生能源发电规划目标的实现;实行绿色证书交易机制,以符合市场规律的方式,促进绿色电力以较低的成本实现份额目标。通过强制配额制,拉动新能源的市场需求,不断提高新能源在资源型城市一次能源消费中的比重,进而优化能源结构。同时,加强执法体系和强有力的监管机制建设,保证新能源法的执法力度和效果。

(二)新能源投融资和税收制度方面

1.对于目前的新能源专项资金制度存在的问题,我国应当借鉴国外通过设立发展基金的先进经验,将发展基金作为支持我国新能源产业发展的有效途径。具体操作方法可以是将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与财政专项资金有机结合、相互补充,成立国家新能源发展基金,为资源型城市新能源经济的腾飞提供资金保障。

2.对我国当前的新能源产业投融资制度进行改革。进一步完善我国的新能源投融资制度,积极拓宽新能源发展的融资渠道,提升新能源投融资市场的融资能力。

3.建立税收政策体系。增值税方面,实行减免优惠政策,降低新能源增值税税率,或实行即片即退政策,按照一定比例退还,从而增加新生能源设备的推广使用和产品的市场占有,帮助新能源企业起步发展。所得税方面,明确规定新能源产品所得税优惠税率;实行投资抵税制度,企业所购置的新能源先进设备可在一定额度内抵免当年新增所得税;对单位或个人从事与新能源产品有关的技术转让、培训、咨询等所得收入,可以减征或免征所得税。关税方面,为鼓励国内资金投向新能源产业,免征对新能源生产设备进口的关税以及进口环节的增值税。另外,对传统能源、环境危害大的能源税率从高,可以考虑择机开征碳税和能源补偿税。

4.开发多元化融资渠道。制定信贷优惠和财政贴息政策。以低于市场的利率提供相当于设备投资成本一定比例的优惠贷款,并根据市场变化不断调整。从事新能源开发利用的企业向商业银行贷款,可以申请中央财政贴息。政府加大投入,支持新能源技术和产品研发、规模化生产。同时,开发多元的融资渠道,适时引入私人融资方式,提升融资能力。

(三)加大科研投入,促进技术创新

开展系统的新能源资源调查和评估,加强统筹协调规划。加大对新能源技术科学研究的投入,建立研究开发与示范、推广体系。加强自主创新,建立新能源技术创新的基本框架和激励机制。根据资源型城市新能源资源特点,突出开发重点,引进技术和自主开发相结合,走出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新能源利用道路

(四)提高全社会开发利用新能源的意识,形成全民支持新能源发展的社会环境

加强全社会的科普教育,提高公众利用新能源的积极性,树立新能源是我国资源型城市未来主体能源的观念。各级政府应该率先支持新能源的发展,在政府采购计划中积极购买和安装新能源产品,带动全社会使用新能源。建设新能源利用示范工程,鼓励国家级大型企业利用新能源,并引导其积极投入到新能源的技术开发和设备制造中去。对企业和个人自愿认购高价格新能源产品的行为予以鼓励。

参考文献:

新能源的开发与利用范文3

一、农村新能源概述

新能源指的是利用新的材料和技术,对传统能源进行有效的开发和利用,通过可再生的新能源的开发与推广,代替不可再生的传统能源利用方式,减少对环境产生的污染。通常情况下,除了石油、煤炭等基本能源之外,太阳能、小水电、风能等能源都属于新能源的范畴,而新能源在农村的推广与应用,可以极大的缓解农村能源紧张的问题,也可以降低能源消耗的费用,从而有效的推动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与传统的石油。煤炭等能源相比,新能源具有以下几个显著的特点:第一,清洁性。新能源在使用的过程中不会产生污染,或者产生很小的污染,对于环境有很大的保护作用;第二,储量丰富。新能源通常都属于可再生能源,而且储量丰富;第三,开发技术要求高。新能源的分布较为分散,而且对开发技术要求较高,需要先进的技术做依托;第四,新能源具有间歇性和随机性,比如太阳能、地热能等,不能完全受人类的控制。

二、农村新能源推广模式

1.能源推广模式的创新。新农村建设是我国农村经济发展过程中的核心内容,农村经济的发展与种植业、养殖业等都有着密切的关系,而新能源的建设与推广,在推动农村经济发展、改善农民生活、加强农村环境建设等几个方面都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同时也为农村经济的发展带来巨大的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在农村新能源推广进程中,起步最早的是农村沼气能源的推广,而如风能、太阳能等其他新能源的推广,也需要在沼气推广模式的基础上进行积极的创新,积累沼气技术推广的经验,建立起适合不同新能源的推广模式,从而促进农村新能源的积极推广。

2.拓宽新能源技术的推广范围。从目前来看,我国农村的发展水平还不高,很多时候甚至需要依靠国家的资金扶持,因此在农村新能源推广方面的投资也十分有限,除了沼气这种推广力度较大的新能源,在其他新能源的推广方面还仍然缺乏足够资金支持。为了缓解这种现象,国家在农村新能源推广方面的投资力度也正在不断加大,以期通过新能源技术推广范围的不断扩大,可以适应农村经济发展对不同类型新能源的需求,从而实现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除了沼气,适合在农村加大推广力度的新能源,如太阳能、生物质成型燃料、小型风电和水电、地热能源等等。在新能源的推广方面也要拜托传统思想的束缚,从农村当地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出发,积极拓宽新能源的推广范围,有利于促进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

3.促进相关法律法规体系的完善。农村新能源的推广需要相应的法律法规作为基础和保障,目前来看,我国在新能源建设与推广方面的规定主要体现在《可再生能源法》与《节约能源法》两部法律体系中,但是在现有的法律法规中,仅仅是将新能源的推广作为一个法律框架,从理论的层面上进行规范,但是却缺乏具有指导性的、可操作性的实践性的指导文件,因此,为了推动农村新能源的大力推广,需要过在法律法规体系的建设方面加大例如,对能源、价格、建设体系、推广模式等方面进行细化。对于可再生能源的推广和利用,在系统的规范基础上,需要分别制定针对不同类型能源的开发和推广战略,如太阳能、风能、地热能等等,可以提高法律法规的针对性,也可以使农村新能源的开发与推广工作具有更多的指导和依据。

4.政府财政支持与市场化运作相结合的新型推广模式。农村新能源的建设与推广需要大量的资金,但是农民难以负担其高昂的费用,而政府的资金投入可以在推广期间注入较大的资金力量,有利于保证新能源的顺利推广。比如在太阳能的推广方面,我国西部地区利用太阳能光伏发电的技术并没有得到很好的普及,资金困难是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如果政府可加大资金投入力度,用于太阳能光伏发电技术的推广与应用,可以为当地提供更多的财政支持,用来进行购置设备和推广技术。同时,农村新能源的推广也应当走市场化道路,当新能源的推广达到一定规模时,便可以适当的推行市场化经营模式,鼓励农村经济自给自足,不仅可以为新能源的推广创造更有效的运行条件,也有利于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实现新能源的持续推广和应用。

5.加大科技创新力度。科技创新力度是影响农村新能源推广的重要技术基础,为了实现农村新能源技术的有效推广,必须要解决科技这一关键问题。当前,我国农村的民用建筑中普遍应用太阳能,但是由于受到技术的限制,对于太阳能的利用也仅仅是依靠其集热作用获得热水,而对太阳能的其他方面的利用却十分匮乏,比如利用太阳能光伏发电等。因此,要实现农村新能源的有效推广,要突破其技术瓶颈,实现科技创新,才能推动新能源推广模式的创新。

6.加大宣传力度。农村新能源的有效推广,需要以农民这个群体为根本,因此需要通过有效的宣传活动提高广大农民对新能源的认识,并且认识到新能源推广对于农村经济发展和改善农民生活的重要性。受到传统思想的影响,很多农民对于新能源并没有足够的认识,甚至存在排斥心理,所以导致农村新能源的推广受到了一定的阻碍。对此,政府要加大宣传力度,通过电视、广播、现场讲座、技术咨询等方式,让农民对新能源有更多的认识和了解,并且积极宣传新能源为农村生活带来的巨大改变,并且注重对新能源技术的应用展示,可以让农民群众对新能源有更加直观的认识,以此来增强宣传的效果。

7.加强新能源推广队伍的建设。一方面,要加强技术人员的综合素质,除了在理论和技术方面的掌握程度,还需要树立以科学发展观为根本指导的重要思想,并且以此指导自己的行为,通过与相关技术单位、科研所等进行技术交流,实现科技人员综合素质的持续提升,为农村新能源的推广奠定基础。另一方面,要加强对推广队伍的制度化和规范化建设,解决好新老交替的问题,积极实施干部交流制度,在选用领导干部上实行公开竞争、量才任职、双向选择、合理配置、逐级聘任,始终保持农村新能源技术推广队伍的活力。

新能源的开发与利用范文4

Abstract: At present, energy has become the strategic focus of global competition which is also the bottleneck for China's economy society development. As the big energy consumption province, Hebei province is also troubled by energy problems. Using the advantages of energy, accelerating new energy development is the strategic choice for Hebei province to ease the energy constraint and ensure energy safety. Using the SWOT analysis method, the paper makes the simple analysis on the advantageous and disadvantageous factors for Hebei province's new energy development and points out the opportunities and threatening factors for the province's new energy development. At last, combining strategic management theory, the solution measures of Hebei province's energy development strategy is proposed.

关键词:新能源;SWOT;发展战略;河北省

Key words: new energy; SWOT; development strategy; Hebei Province

中图分类号:TK01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4311(2010)36-0210-02

1河北省新能源发展现状

2006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正式生效,此后,中国政府又陆续出台了一系列与之配套的行政法规和规章,积极推动新能源的发展。如果政府力量和民间力量共同努力,中国新能源产业的发展将出现非常乐观的前景。

通过对河北省1980-2008年经济增长变量GDP和能源消费总量EC的原始统计数据进行Granger因果关系检验,结果表明:河北省的经济发展属于能源依赖型经济,这种经济环境下,能源消费的降低可能会影响经济的增长,所以,在制定能源发展策略时,要考虑到对经济增长造成的影响。目前,河北省能源消费构成,如下图1所示:

注:图中数据均来自1981年以来各年的《河北经济年鉴》

从图1中可以得出河北省能源消费结构不合理,从表中我们可以看出,河北省能源消费结构不合理,传统资源特别是煤炭资源比重偏高,环境承载压力大。在全国范围内,煤炭在一次性能源消费中所占比例高达60%-70%,而河北省高达85%-95%。

另外,在相当长时间内,煤炭、石油和天然气等传统能源一直是河北省主要消耗能源,对一些清洁低碳能源如太阳能、风能、沼气能开发利用重视不够。就河北省的资源而言,其新能源主要有太阳能、风能,让新能源产业成为河北省经济发展的新引擎,任重而道远。

河北省风能资源丰富区主要分布在张家口、承德坝上地区和沿海的沧州、唐山、秦皇岛地区,称为一线两地。以上地区地域十分开阔,距离北京较近,且处于相对坚强的华北电网腹地,上网条件便利,均具备建设大型风电场的条件。河北张家口坝上地区利用丰富的风能资源大力发展风电产业,目前总装机容量达到75万千瓦,实现并网发电54万千瓦。张家口利用风能资源,打造“绿色能源基地”。

河北省具有丰富的太阳能资源,年太阳辐射总量在5000兆焦耳/平方米以上,这远远高于除西部省份外的其他任何地区。其中,以河北保定取得的成就最为突出。2006年,保定市依托新能源和能源设备制造业优势,全面启动了建设“保定――中国电谷”的战略,制定了发展规划和优惠政策,将以规划好的占地5400亩的文体、会展、行政和商务“四大中心”调整用于建设中国电谷,天威英利公司在美国纽交所主板成功上市,与国家开发银行、华北电力大学、中国兵装集团、国电集团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共同打造新能源基地。

2新能源发展的SWOT分析

SWOT模型分析法是在20世纪80年代初由美国旧金山大学教授Weikich提出的一种能较为全面客观准确地分析研究对象现实情况的方法,S代表优势(Strength)、W代表劣势(Weakness)、O代表机会(Opportunity)、T代表威胁(Threat)。其中SW用来分析内部条件、OT用来分析外部环境。

结合相关理论,分析河北省新能源发展的SWOT,具体分析如下:

优势:河北新能源产业发展占尽先机,在全国范围内取得较大领先优势。其中,张家口坝上风能开发和保定太阳能开发跻身国内前茅。另外,河北具备区位优势,资源丰富,新能源发展势头良好。最后,形成了比较完备的新能源产业体系,特别是保定形成了国内产业链最完整、竞争力最强的国家新能源产业基地。

劣势:新能源发展基础较为薄弱,产业规模、经济性和市场化程度有待进一步提高,产业体系和支撑新能源产业发展的技术服务体系仍需进一步完善,还有一些问题需要解决。

机会:开发利用新能源是大势所趋,是我国实现可视续发展能源战略的必然选择。我省要借这股政策的东风,利用政策支持及优惠,成为开发利用新能源的排头兵。另外,随着环境污染日益严重,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关注新能源的开发使用,这些都为新能源的发展创造了良好的外部条件。

威胁:国外资本及技术的注入,国内企业夹缝中求生存。高端技术设备和国产设备的设计几乎被国外厂商垄断。这些设备价格昂贵,生产周期长,严重制约我国新能源产业的发展,使国内企业话语权丧失。

3新能源发展战略对策建议

通过全面的分析研究,发挥优势因素,利用机会因素,化解威胁因素,从而选择有利的发展战略。本文提出以下新能源发展战略对策建议:

①立足于实际,河北省要积极开发利用新能源,不仅包括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和水能,还包括垃圾发电与潮汐发电。目前集中在太阳能和风能方面,而垃圾发电尚无统一的全省发展规划,潮汐发电尚无研究。

②做好新能源开发的基础服务工作,形成高效的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研发体系;加大自主创新力度,推进新能源设备国产化,研发出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技术含量的核心设备,这是国内企业能否生存下去的关键,同时能够有效化解外来资本的威胁。

③建立发展新能源产业的有效机制,要以项目为依托,以规模化带动市场化,以市场化促进产业化,引入竞争、招标、股份制、民营化等方式,以降低成本,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加快新能源的发展。

④政策制定实施过程中,需要多部门的合力、协作,而不是单个政府、单个部门单方面出力的结果,要围绕整个产业链的形成与发展,围绕将来可能的市场来制定并形成一个系统、合力、完善的配套政策,为新能源的发展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

4结语

发展新能源,即发展传统能源之外的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核能、地热能、氢能、海洋能等非常规能源,将成为河北省能源生产与消费结构多元化和经济有序健康发展的战略选择。战略安排上,河北省应以近期优势为出发点,建立远期的优势基础,建设新能源发展的先行区和样板区,逐渐建立起整个国家的新能源战略优势。

参考文献:

[1]张金莹.基于SWOT分析法的我国能源发展战略浅析[J].能源技术与管理,2007(5):124-126.

[2]朱志媛.我国面临的能源问题及对策[J].中国电力教育,2007(6):49-51.

[3]中国社会科学院数量经济与技术经济研究所课题组.国家能源政策的形成过程[J].经济研究参考,2006(36):30-38.

[4]王会青,谷志红,牛东晓,等.能源消费与经济增长的实证及预测[J].统计与决策,2009,5.

新能源的开发与利用范文5

关键词:新能源产业;发展现状;可行性;对策

一、河南省新能源发展现状

(一)河南省新能源储量

(1)河南太阳能、风能资源比较丰富。年平均的日照时数在1926~2639h左右,月平均温度/10e,日照时数/6h,天数在200~300d,年太阳辐射总量5000~5850MJ/m2。目前太阳能热水器技术比较成熟。此外,据专家检测,河南共有8处风能丰富区,主要分布在方城县、黄河故道、南襄通道和豫东平原等地。据专家测算,可供河南省开发利用的风电装机容量约100万kW,大约相当于70.1万t标准煤。

(2)河南省生物质能资源丰富。作为中国农业大省的河南省,具有丰富的农作物秸秆。农村禽畜粪便产量和城市生活垃圾总量巨大,可供开发生物质能。国家林业科学研究院和河南省林业技术推广站对河南省的生物资源进行普查,显示河南省有丰富的黄连木、文冠果、油桐等树种用以开发生物柴油。

(3)河南省具备核能开发潜力。国家有关部门考察显示,河南省的南阳、信阳和洛阳等地具备建设核电厂条件,如果三地核电厂全部建成,输出电能将达到每年840亿kwh(折合标准煤2800万t)。

综上可知,河南省新能源资源非常丰富,每年开发利用储量至少达到5710.3万t标煤,有很好的发展前途。

(二) 河南省新能源开发现状

河南省在新能源发展上,太阳能和风能处于起步阶段。生物质能有所突破,生物柴油利用水平超过了38%,相对较高,而太阳能和禽畜粪便利用水平不到16%,风能和农作物秸秆的利用水平很低均在6%以下,核能和生活垃圾的利用率近于零。但是河南省具备发展核能的潜力。

(三) SWOT分析河南省发展新能源的可行性

(1)河南省开发新能源发电的优势。我省具有开发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的资源基础和广阔的前景。经过调查,生物质能、水能、光能等资源比较丰富且具备发展条件。新能源发电可以与丰富的传统能源发电相结合,实现国家的低碳经济和中原崛起。

(2)河南省开发新能源发电的劣势。虽然中国的可再生能源法已经颁布,但与发达国家相比,我们河南省对新能源战略的开发力度和落实的还不够深入。风能、太阳能在较长时期内也很难成为主力能源,仅作为补充。投资力度和重视不够,人力资源缺乏,导致新能源的研究和发展一直很缓慢,短期内难以有大的发展。

(3)河南省能源发展中存在的机遇。河南省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丰富。响应国家的低碳政策。发挥优势,因地制宜,重点开发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既能够改善生态环境使这些地区人民基本生活需求得到满足。河南省政府也越来越重视发展新能源,提出了发展新能源规划,完善相关法律,大力扶持新能源产业。

(4)河南省能源发展中存在的挑战。新能源发电属于一项新兴的科学技术,面临的相关技术难题还很多。在能源的大规模使用方面,还会碰到经济成本过高的障碍,这又与经济、社会、环境、资源的稀缺性等方面的问题紧密地联系在一起。光伏发电、风能发电受自然条件的影响较大,不稳定。发电机组产出的电力储存有难度,如果电网中这些新能源机组产生的电力比重较大,还会对电网的安全运营产生影响。因此,近年来提出来智能发电。

二、河南省开发新能源的经验借鉴

河南省地处中原,风能和小水电发展不如西北和西南地区有优势。光伏产业发展不如江苏、浙江、甘肃、新疆地区。但是河南省的农业种植面积大,畜牧业储量达。我们要利用国际贸易比较优势理论,优先发展生物质能。美国和巴西植物乙醇燃料发展进步,大量用于汽车燃料,大大缓解了化石能源危机。美国的生物质能发电技术先进。我们河南省可以实施“引进来,走出去”战略,吸引外资和技术。借鉴发达国家经验为我们所用,使生物质能发展迈上新台阶。

(一)农村能源发展的战略对策

加快技术进步和开发秸秆综合利用技术。河南省政府应该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的水平,鼓励企业投资,禁止焚烧秸秆,鼓励农民使用生物化肥,对回收秸秆企业予以补贴。鼓励企业创新,加强秸秆利用综合配套技术的开发引进。沼气生态型配套技术来实现垃圾废物再利用;利用秸秆生产建筑材料的成套设备和技术实现集约型产业等等。

(二)河南省新能源产业发展规划

2014年,通过增加使用天然气,可再生能源和其他清洁能源,促进能源优化结构调整,实现清洁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的比例达到了10.5%。加强秸秆等农林废弃物的综合利用,加快南阳15万吨/年的纤维乙醇项目建设,推进纤维乙醇联产沼气、垃圾焚烧及生物质发电项目建设。使太阳能热水系统,地热采暖和制冷设施得以推广利用。完善新能源产业配套体系的发展。以技术创新指标考核企业业绩避免跑马圈地的项目。

(三)新能源产业保障措施

(1)增加政府投入。重点支持河南省新能源科技创新集聚区建设,发挥产业集群优势,大力推广使用清洁能源,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和关键技术,如核能开发等尖端技术,在农村地区增加清洁能源项目、提高城市太阳能利用率以支持建设项目的发展。

第一,灵活的财政政策,支持研究和开发。政府应该投入大量资金兴建新能源技术开发平台。对于省政府出资设立的新能源技术产业,可以允许研发出的新技术,以技术许可证等形式,低价位转移给所需企业。第二,开辟风险投资渠道。政府应制定创业投资相关政策来逐步建立行之有效的风险控制系统,逐步放宽机构投资者的限制,为他们提供新的资金渠道,可以鼓励河南省新能源企业采用风险投资基金方式实现技术创新。

(2)注重新能源产业生产与加强环境保护相结合。新能源产业的良性发展离不开环境评价与节能降耗有机的结合,积极生产的同时也要加大环保投入力度,从而实现清洁生产、安全生产。

四、结语

在石油煤炭价格持续走高,环境恶化,全国大范围雾霾天气的今天,人们对新能源的期盼是前所未有的强烈。政府应树立危机意识,积极鼓励发展新能源,这有助于解决我省农村特别是贫困地区供电问题,有助于优化我省能源结构,以此减少环境污染并实现可持续发展。我省应发挥比较优势,利用国内成熟技术对优势新能源产业加大政策支持力度,鼓励改革创新,完善法律法规,出台一系列保障措施,使新能源产业克服高成本、低市场化、技术落后和投资不足的问题而实现产业规模化发展,形成比较完善的生产体系和服务体系,为实现我国全面小康建设和生态建设做出贡献。参考文献:

新能源的开发与利用范文6

全球经济发展带来能源消耗迅速增长,传统化石能源的供求矛盾日益突出,使用化石能源给生态环境带来的压力也日渐沉重。我国是一个能源消费大国,大量传统化石能源的使用导致环境污染严重,制约了我国的可持续发展。因此,加快新能源的开发利用,提高新能源的消费比重,对于促进节能减排、实现可持续发展都具有重要意义。新能源产业是一种具有正外部效应的产业。与传统能源相比,新能源的开发与生产前期投入比较大,短期内经济效益不明显,对于市场经济条件下理性的经济个体而言,主动选择新能源产业则意味着一定时期内的经济投入与经济效益预期不一致(朱晓波,2010)[1]。针对新能源产业发展中的这种“市场失灵”现象,必须通过政府的政策干预来解决,而税收政策就是一种有效的调控手段。政府可以通过削减税率、投资抵免、加速折旧、亏损弥补等税收优惠政策降低新能源开发成本,鼓励对新能源的投资,促进新能源产品的生产与供给。目前我国的新能源产业尚属于幼稚产业,大多数新能源技术还处在研究开发阶段,生产规模和市场需求都比较小,因此更需要国家通过有效的税收政策加以支持。

二、当前我国新能源税收政策的基本现状和不足

(一)我国新能源税收政策概况(1)增值税方面:①对属于生物质能的城市生活垃圾发电实行增值税即征即返政策,对风力发电实行增值税减半征收①;②对县以下小型水力发电单位生产的电力,按6%的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对部分大型水电企业实行增值税退税政策;③对国家批准的定点企业生产销售的变性燃料乙醇实行增值税先征后退。(2)消费税方面:对国家批准的定点企业生产销售的变性燃料乙醇实行免征消费税政策②。(3)企业所得税方面:①对综合利用废弃资源如地热、农林废弃物生产电力、热力的内资企业,在5年内减征或免征所得税;②对符合相关政策规定的新能源利用的内资企业实行加速折旧、投资抵免等方面的税收优惠;③对设在国务院规定地区的外商投资企业,属于可再生能源电力利用项目的,可以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4)进口环节税收方面:对国内投资项目和外商投资项目进口部分的新能源设备,如风力发电机与光伏电池,在规定范围内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5)地方性税收方面:一些地区以加快新能源设备折旧的方式来提供税收优惠,还有一些地区对风电机占地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

(二)我国新能源税收政策的缺陷首先,我国现行的税收政策在促进新能源发展方面缺少系统性。相关的税收优惠主要体现在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的减免、关税和消费税的免征方面。优惠对象也仅限于少数新能源、少数项目。其次,现行新能源税收政策体系的权威性、稳定性弱。主要是现行的有关税收政策大多体现为部门的临时性文件、法律层级太低、税务部门执行强制力不够、纳税人的预期也不够(肖江平,2006)[2]。再次,当前税收手段的运用过于简单化,对促进新能源发展的调控功能较弱。这主要体现在两方面:一是优惠政策集中于生产环节,而相对忽略了对消费环节的激励;二是政策侧重鼓励新能源发展,而对抑制传统能源消费的调控力度欠缺。最后,有些新能源税收政策在设计过程中未能充分考虑新能源产业发展的实际情况,导致政策针对性不强。例如,根据目前企业所得税法,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的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但是从新能源企业自身的营利发展特点看,最初几年难有盈利,因此企业实际上享受不到3年免税期的优惠待遇。

三、新能源税收政策的相关国际经验介绍

近年来,发达国家和一些发展中国家都十分重视新能源对未来能源供给的作用,纷纷采取各种措施支持新能源的技术开发、市场开拓和推广应用,而税收政策就是其中一种重要的政策支持工具。这些国家的新能源税收政策对我国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一)美国的新能源税收政策

美国是目前世界上新能源税收政策体系最为完善的国家,各种税收政策的涉及面广,体系较完整。具体来看,其主要内容包括:

1.直接减税美国联邦政府规定,对太阳能和地热项目永久性减税10%(电力公司除外),对风能和生物质能发电实行为期10年的产品减税,对于符合条件的新能源发电系统并属于州政府和市政府所有的电力公司和其它非盈利的电力公司给予为期10年的减税,等等。

2.加速折旧《1978年能源税收法》规定新能源企业可以获得各种各样的税收优惠政策和五年的加速折旧方案。

3.企业所得税抵免(1)技术开发抵税。开发利用太阳能、风能、地热和潮汐的发电技术,投资总额的25%可以从当年的联邦所得税中抵扣,同时其形成的固定资产免交财产税。(2)生产抵税。风能和闭合回路生物质能发电企业自投产之日起10年内,每生产1千瓦时的电能可享受从当年的个人或企业所得税中免交1.5美分的待遇。2003年,美国将抵税优惠额度提高到每千瓦时1.8美分,享受税收优惠的新能源范围也从原来的两种扩大到风能、生物能、地热、太阳能、小型水利灌溉发电工程等(张正敏,1999)[3]。

4.个人所得税抵免家庭住宅所有者可享受太阳能热水器、暖气和空调系统及风能系统的税收优惠。根据有关政策规定,家庭安装专用的太阳能热水系统可获得相当于成本的最初的2,000美元中的30%及2,000美元以上不超过8,000美元部分的20%的个人所得税抵免。

(二)英国的新能源税收政策

英国政府将新能源看成是替代化石能源的主要途径,是解决生态环境的重要措施,为此通过包括税收政策在内的各种手段促进新能源发展。

1.气候变化税英国新能源税收政策中最主要也是最富特色之处在于气候变化税。为了鼓励开发新能源,英国政府开征了以工业、商业和公共等耗能部门为对象的气候变化税以替代化石能源税。气候变化税实行从量计征,其中:电力每千瓦0.43便士;天然气每千瓦0.15便士;液化气每公斤0.96便士;其它燃料每公斤1.17便士。英国政府同时规定,小型水电站和由可再生能源提供的电力以及热电联供(CHP)系统生产的热、电资源用户可申请免税。气候变化税收入主要用于支持可再生能源发展和热电联供项目。气候变化税的优点是政府不再扮演交易员的角色,使新能源市场更加符合市场理念。新能源由供方机制向买方机制转变,更有利于新能源的市场化导向发展。

2.发电税作为非矿物燃料义务条例的一部分,英国政府政府还向供电公司征收矿物燃料(包括核电在内)发电税,用于补贴新能源的发电。税率高低则因不同地区和时期而异,英格兰和威尔士的税率原先为1%,目前已经提高到了2.2%。苏格兰的税率也由原来的0.7%提高到了0.8%③。

3.其它税收优惠除了气候变化税和发电税外,英国还通过对企业新能源技术研发支出给予税收抵免等税收政策手段来鼓励和支持新能源的开发与利用。

(三)丹麦的新能源税收政策

20世纪70年代以来,丹麦在秸秆发电、风能、太阳能等新能源的开发利用上取得了较显著的成绩,这与政府的税收扶持政策关系密切。

1.能源税和碳税丹麦率先征收了能源税和碳税,鼓励发展低碳的可再生能源,鼓励企业和个人节约能源和提高能源效率。到2005年,丹麦的石油消费减少了近1,000万吨,占能源消费的比例不到42%,相对应的天然气、煤炭和可再生能源的比例则从不到1%,分别上升到22.76%、19.53%和15.35%④。丹麦政府在其制定的2008年~2011年能源计划中,提出进一步对能源税进行改革,主要措施是从2008年开始提高二氧化碳税和从2010年开始实施新的氮氧化物税标准。丹麦所征收的能源税和碳税大量用于补贴新能源的技术研究和开发。

2.对新能源的减免税丹麦政府自1976年开始启动新能源的研发工程。对于秸秆发电、风电等新能源,丹麦政府免征能源税、碳税等环境税。同时,丹麦政府还通过对资源综合利用、循环利用的能源生产和对环保高效的热电项目实行免税等一系列措施,以激励新能源发展,提高能源的利用效率,降低环境污染。

(四)印度的新能源税收政策

近年来一些发展中国也纷纷采取了一些政策措施,支持本国新能源的发展。具有代表性的是印度,印度作为发展中国家中新能源利用较快的国家,其风力发电发展最为迅速。印度政府支持风力发电的具体税收政策包括:

1.免缴增值税印度为促进可再生能源行业发展,全部免除风电设备制造业和风电业增值税。

2.关税优惠印度为降低可再生能源企业的投资成本,对风电整机设备进口提供25%的优惠关税税率,散件进口不征任何关税。

3.加速折旧印度政府规定,安装风力发电的基本设备可在第一年享受100%的加速折旧政策。

4.所得税抵免印度规定风力发电企业在最初5年内享受免缴企业所得税等优惠政策。除上述的加速折旧和5年优惠政策之外,工业企业利润用于投资风电的部分还可免交36%的所得税。

(五)韩国的新能源税收政策

韩国税法确立了以下新能源税收优惠政策并无歧视地给予所有符合规定条件的企业(财政部《税收制度国际比较》课题组,2000)[4]。

1.为提高生产能力的新能源设备投资的税收抵免居民或本国企业投资以下设备的,其投资额的5%可以从所得税和公司税中扣除:用于改进工业和自动化的设备;采用先进技术工艺的设备;用于更新过时设备的设备。

2.对用于特殊目的的设备投资的税收抵免居民和企业投资以下设备,投资额的5%可以从所得税和公司税中扣除:节能设备;防污染设备;环保设备;矿山安全设备;燃气安全设备。

3.节能设备投资的准备金韩国允许购买节能设备的公司预留准备金,并且可以将最多相当于相关税务年度投资总额15%的金额从投资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随后两年也可以同样处理。

(六)波罗的海沿岸国家的新能源税收政策波罗的海沿岸国家支持新能源发展的税收政策主要体现在消费环节方面,既有对新能源消费的鼓励政策,也有对传统能源消费的限制政策。

1.新能源的增值税优惠政策立陶宛对生物燃料免征增值税,这项措施对促进交通领域使用生物燃料和其它可再生能源、推行欧盟2003年第30号指令的实施起着积极的推动作用(Klevas,Dalia&Ramute,2007)[5]。

2.增加传统能源的增值税税负由于家庭直接用热一般来自富热燃料,而它对环境是有害的,因此拉脱维亚共和国从2005年7月1日起对家庭直接用热开征税率为18%的增值税,而在这之前对家庭直接用热是不征收任何增值税的。

四、国外新能源税收政策对我国的启示和借鉴

(一)新能源税收政策的国际经验启示

1.税收政策贯穿新能源产业发展全阶段新能源产业的发展需要经历“前生产—生产—市场化—消费”四大阶段(赵媛、郝丽莎,2005)[6],从国际实践看,税收政策既要大力支持新能源的技术研发,又要积极促进新能源技术的商业化运用,既要重视为新能源产品的生产提供优惠的政策环境,也要注重鼓励对新能源产品的消费和使用。我国今后也有必要从“前生产—生产—市场化—消费”四个环节入手,构建全面覆盖新能源产业发展全阶段的税收政策体系。

2.对新能源的激励政策和对传统能源的约束机制相结合西方国家在通过税收优惠政策促进新能源研究、开发、生产、消费的同时,还注重抑制传统能源消费需求。如英国征收气候变化税和发电税,丹麦征收能源税和碳税等。通过降低新能源税负,同时增加传统能源税负,可以起到调整新能源和传统能源相对价格的作用,从而推动能源利用结构的转变。

3.直接激励与间接引导相结合税收支持新能源发展的重心由直接减免税等直接型优惠向加速折旧、税收抵免等间接型优惠转变,是当前国际上的通行做法。我国在完善新能源税收政策过程中也应当坚持这一发展方向,除了必要的直接优惠政策外,还要更充分、更灵活地运用好各种间接优惠政策,改变目前税收手段运用过于单一化的现状,进一步增强税收政策的调控效力。

4.新能源税收政策的法制化以美国为代表的西方发达国家非常重视通过法律手段将新能源税收政策予以规范化、制度化,在法律条文中对相关税收优惠政策作出详细的规定,从而使新能源税收激励措施具有确定性和可行性,防止新能源税收政策效力层次低、政出多门等现象。我国现行新能源税收政策的法律层级偏低,有必要加强立法。

(二)对完善我国新能源税收政策的一些具体建议

1.调整和完善新能源增值税政策对新能源企业实行更为优惠的增值税税率;对新能源产品实行与小水电相同的6%的增值税税率。

2.调整和完善新能源企业所得税政策对所有的新能源产品一律规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购置新能源产品的设备,在一定额度内实行投资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在以后年度内逐年延续抵免;加大对新能源设备和产品研发费用的税前抵扣比例,并设置免税期间和低税率。

3.调整和完善个人所得税中涉及新能源产业的优惠政策对个人投资高新技术企业、新能源产业获取的个人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从而鼓励对新能源产业的投资;对新能源企业的技术人员、工作人员的实行适当的个人所得税减免,以鼓励新能源产业的人才投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