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危害防治培训总结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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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危害防治培训总结

职业病危害防治培训总结范文1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2015年__市职业卫生监管工作要点》(泰安监〔2015〕39号)、《__市木制家具制造等行业企业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工作方案》(泰安监〔2015〕60号)《兴化市精密铸造等六大行业企业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兴安办〔2015〕41号)的通知要求,切实加强企业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治理,结合我镇职业病防治工作实际,经研究决定,在全镇精密铸造等六大行业企业开展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如下:

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集中治理精密铸造、木制家具制造、电子产品制造、皮革箱包和制鞋、水泥生产、铅酸蓄电池生产等六大行业企业职业病危害突出问题,开展职业卫生基础建设创建达标活动,督促企业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增强企业和劳动者职业病防护意识,依法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我镇职业健康监管形势稳定好转。

在专项治理的行业企业中,职业病危害因素得到有效治理,职业病发病率得到有效控制,杜绝有重大影响的各类职业病危害事故或事件发生,力争做到六个100%:

1.用人单位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培训率达到100%;

2.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率达到100%;

3.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建设项目“三同时”审核、审查和竣工验收率达到100%;

4.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率达到100%;

5.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率达到100%;

6.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建立健全率达到100%。

(一)做好《职业病防治法》宣教培训。镇安监办协调培训机构,结合年度安全管(文秘站:)理培训,做好包括专项治理的行业企业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在内的职业卫生知识培训。各专项治理的行业企业要采取多种方式方法,对本企业劳动者进行《职业病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职业卫生知识的宣传教育,不断提高企业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意识,提高劳动者职业健康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二)开展摸底调查。结合职业病危害企业普查和项目申报,全面核查、准确掌握本辖区专项治理的行业企业数量、生产规模、从业人数及接触职业病危害人数,了解企业的生产工艺流程、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工序以及所采用的防护设施等情况。

(三)加大职业病危害源头控制力度。专项治理的行业企业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必须严格执行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要求。已投产精密铸造等行业企业建设项目未开展职业病危害“三同时”审核、审查和竣工验收的,应当按照要求,加强职业病防护设施完善和改造,进行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已开展了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的企业,每三年要重新做一次现状评价;现状评价不满三年的企业,要抓好一年一次的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人员的职业健康检查,以及健康监护档案的建立、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和正确佩戴等工作。没有进行过职业卫生现状评价的企业,要主动与有职业卫生评价资质的单位联系,委托其帮助开展职业卫生现状评价。

(四)采取针对性措施加以治理。针对专项治理的行业企业职业病危害产生的环节、工序,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治理,保证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要求。

专项治理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企业自查整改阶段(5月):此次专项治理的六大行业企业,要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本企业实际,制定具体的专项治理方案,开展自查自纠,对存在的问题和隐患落实整改。

检查督查阶段(6月一10月):各单位、村、企业根据本地实际制定专项治理方案,在企业自查整改的基础上,对辖区内重点企业进行检查,组织推进本地区专项治理工作。在此期间,各单位将对专项治理工作和企业自查自纠工作进行督查,对严重违反《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企业,依法予以处罚。

总结验收阶段(11月):市局通过组织抽查和组织专家检查等方法,对专项治理进行总结验收,镇安监办对各村、企事业单位专项治理工作不力的村、单位、企业给予通报批评。

(一)认真调查,制定方案。各村、企事业单位要结合前期开展的企业职业病危害摸底调查工作,按照《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认真组织职业病危害调查,弄清辖区内专项治理的行业企业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分布情况,了解和掌握企业职业卫生管理工作的现状,认真制定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方案,分阶段有序推进。

职业病危害防治培训总结范文2

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遵循“明确责任、夯实基础、突出重点、稳步推进”的指导思想,以宣传贯彻新《职业病防治法》和专项治理为主线,以预防、控制、消除职业病危害为重点,加强职业健康监管机构、技术支撑体系、目标考核和企业承诺制度建设;进一步推进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和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切实保障劳动者健康权益,不断提高职业健康管理水平。

工作目标

2012年工作目标是:全面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修订案),对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管理人员及接触职业病危害工作岗位的工人进行职业卫生培训。年内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总数不少于150家。有效控制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企业职业病危害,遏制重特大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发生。

工作重点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职业卫生安全工作。职业卫生安全工作是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到广大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社会稳定大局,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之一,各镇街、各有关部门、各相关企业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理念,以对劳动者高度负责的态度,把职业卫生安全工作抓紧抓好。要将职业卫生安全工作纳入本地区、本企业安全工作的重点监管范围,列入重点工作计划,同时部署、同步推进,着力提高工作效能。

(二)加大《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培训力度。一是大力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新)宣传工作。各镇街、各有关部门、各相关企业要结合“安全生产月”、“职业病防治周”等活动组织开展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宣传活动,通过新闻媒体、发放宣传资料、张贴宣传画等多种形式,积极为《河北安全生产》杂志等系统内刊物提供稿件,大力宣传职业卫生知识,强化用人单位的职业卫生守法意识,增强劳动者的职业健康防护意识和技能,在全社会营造职业病防治的良好氛围。二是加强对企业负责人和专(兼)职管理人员的职业卫生安全业务知识培训,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等多种形式,积极开展参观考察学习活动,学习借鉴推广成熟的管理经验,做到“有人管,会监管,管得好”,并督促企业做好对劳动者岗前和岗中的职业卫生安全培训工作,以进一步提高企业职业卫生安全管理水平和劳动者的职业卫生安全素质,使其掌握职业病危害防护知识和防护技能,增强防护意识和防护能力。

(三)深入开展职业危害治理专项行动。以防治粉尘、高毒物质等职业病危害为重点,加大对木制家具、建材、冶金、轻工等行业的专项治理以及“回头看”工作,制定相应的治理方案。督促企业落实职业病防治工作“十个到位”目标,即:(1)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到位;(2)职业病危害现场检测、评价到位;(3)职业病危害工程防护设施到位;(4)企业主要负责人、职业健康管理人员及接触毒物职工教育培训到位;(5)接触职业病危害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到位;(6)从业人员劳动防护用品按标准发放使用到位;(7)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危害因素公示到位;(8)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评价审核到位;(9)各项职业健康责任制、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工健康监护档案及台帐资料建立到位;(10)职业中毒应急救援措施到位。在专项整治过程中,对整治工作实施动态跟踪,及时发现并解决存在的问题,认真梳理和总结好的经验和做法,强化职业病危害源头控制,严肃查处职业病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对职业病危害严重且拒不整改的,责令停产整顿或提请当地政府予以关闭,实现“治理一家,带动一批,规范一行”的整治效果,推动职业健康监管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

(四)努力推动职业危害申报工作。进一步加大申报工作力度,凡是涉及《职业病目录》、《职业危害因素分类目录》中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企业要做到应报尽报。各镇街要高度重视,按照《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管理办法》(国家总局27号令)和落实工作精细化的要求,将申报工作与日常工作、专项整治、执法检查、行政许可、检测评价等工作结合起来,进一步规范申报工作,提高申报质量,推动申报工作的全面落实。年内,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总数不少于150家,对于第二次申报的企业,需提供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监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力求所有申报企业的数据科学、准确。

(五)严格源头控制,认真落实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三同时”工作。认真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和国家安监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的通知》,切实加强和规范建设项目职业卫生审查和验收工作。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的“三同时”审查程序严格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组织实施。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的要求,切实履行在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审批中的法定职责。真正做到“关口前移,源头控制”。对未按规定履行“三同时”手续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年内,按照市局要求在冶金、化工、医药、非煤矿山、电力、建材、橡胶、蓄电池、石英砂加工、木制家具制造、制革、非金属矿物制品行业及各地重点治理行业或领域新开工的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履行率要达到80%以上。

(六)加大作业场所职业健康执法检查力度,严厉查处职业健康违法违规行为。按照全市“首季集中执法”、“暑期汛期专项执法”和“会战六十天,喜迎十”等集中执法行动的总体部署,围绕职业健康行政许可、专项治理、检测评价、危害申报、教育培训、健康监护等中心工作,制定执法计划,规范执法程序,严查违法行为,全面开展职业健康执法监察工作。通过执法检查进一步推动检测评价工作开展,年内,重点行业企业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率要达到60%以上。对未按规定进行检测、评价的企业要依法严肃处理。

(七)加强应急工作,建立健全突发职业病危害事件的预警和应急机制。各镇街、各企业要制定职业病危害应急预案,并配备相应的急救援物资,建立、沟通应急救援渠道,提高应对突发职业危病害事件的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能力。

(八)实施职业健康“黑名单”制度。根据《河北省安全生产“黑名单”管理制度》,建立并严格执行职业健康企业“黑名单”制度,对存在职业健康严重违法违规生产经营和建设行为,阻挠执法、重大隐患整改不力、拒不执行监察指令以及发生严重职业病危害事故的用人单位,列入职业健康“黑名单”,一年内严格限制其新建项目审批、核准、备案以及用地、证券融资、贷款、评优评先等。

(九)完善职业健康目标考核体系。根据职业健康职能和工作重点,职业健康工作将列入对各级政府的考核内容。具体包括:监管机构、人员、检测设备和防护用品的配备情况,重点行业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情况,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情况,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开展情况,监管监察人员、企业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健康管理人员的培训教育情况。

(十)严格职业病危害事故的责任追究。对违反相关规定,给劳动者生命健康造成严重损害的,要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予以关闭,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并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要移送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镇街、各相关部门、各相关企业要充分认识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的重要性,要建立和落实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健全工作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全力抓好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

职业病危害防治培训总结范文3

自开工以来,本项目部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依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及所属国颁布的《职业安全与健康法》,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工作方针,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防治措施及建立完善管理机构,持续加强职业危害防治培训工作,提高全员职业安全卫生意识,积极控制职业危害因素,提高职业危害防治管理水平。同时把改善作业环境、强化员工职业健康作为重点工作,对职业病的防治宣传、培训管理体系的建立、个体防护设施的配备、以及防尘措施等方面认真进行落实,为从业人员营造了一个安全、健康的工作环境。

现对前阶段的职业健康管理工作总结如下:

一、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一)组织机构及人员配置情况

项目部建立了以项目经理全面负责,项目班子成员齐抓共管,以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职业健康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XXX

副组长:XXX XXX

成 员:XXX XXX XXX

职业健康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综合管理部。职业健康管理工作专职管理员:XXX。

(二)制度建设及操作规程情况

根据本工程实际情况,项目部编制建立了《职业健康管理制度》,包括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度、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及其档案管理制度、职业危害项目申报制度、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培训制度,等13项制度。

项目部针对本工程施工性质,分别编制了粉尘、噪声及高温作业岗位职业健康等3项操作规程、并要求全体施工人员(含外籍员工)严格遵守本工种的职业卫生操作规程,并应熟悉、掌握和遵守配合作业的相关工程的操作规程内容。

(三)检查考核情况

项目部依托《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制度》,每个季度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职业健康管理工作对职业健康责任体系、规章制度、管理机构、前期预防、劳动过程中的防护和管理、 档案管理、培训、应急管理等八个方面的内容进行检查考核,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和不足及时制定整改措施进行落实,强化职业健康措施落实加强日常管理工作。同时项目部将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内容纳入安全生产考核工作结合每月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对现场防护设施、作业人员、劳动防护用品管理等方面进行检查同考核,做到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工作与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同时推进。

(四)职业健康培训教育情况

为加强职业健康知识宣传力度,项目部组织培训活动1次,参加培训人员共计19人次,培训内容主要围绕《职业病防治法》及相关职业卫生知识和量化分级内容。同时HSE部在施工现场宣传栏中公示了本工程关于职业健康的13项管理制度。

(五)现场监督管理情况

项目部建立了以项目经理为总负责人的职业健康管理工作领导小组,HSE部门为牵头部门,并指定专人负责的职业健康安全责任体系,逐级落实责任事项和内容,实行系统化管理。持续加大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力度,进一步提高施工人员职业健康防护意识;综合管理部依据所在国相关要求配备施工人员(含外籍劳工)职业病防护用品,HSE部指导施工人员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项目部每季度进行一次职业健康专项检查工作,同时在施工过程中的各类检查也将职业健康方面列为受检内容。因此做到了从源头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目前本工程未出现任何职业健康突发事件。

(六)职业健康“三同时”工作情况

针对职业健康“三同时”管理工作,项目部按规定要求配发劳动防护用品,积极改善工作条件,如针对粉尘和噪声危害,一方面为施工人员(含外籍劳工)配置休息室,减少作业工人实际接触危害时间;另一方面足量配备防尘口罩、眼镜等个人防护用品,并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并且在施工现场涉及到职业危害因素的部位设置了职业健康告知牌、警示牌等,针对临时进入施工现场的外来人员,项目部有关把“三同时”内容及时进行教育培训并签署“外来人员职业危害告知书”,全面提高项目部职业卫生“三同时”实施意识,以点带面,逐步推广,确保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七)职业危害排查专项活动开展情况

项目部每季度对可能发生的职业健康危害和涉及的作业类型、工种、岗位人员进行专项排查工作,同时在施工过程中的各类检查也将职业健康方面列为受检内容。目前项目部尚在桩基础施工阶段,涉及职业危害因素较少,但项目部依然全面开展了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岗位分布及作业人员接触职业危害因素情况排查统计工作,并建立完善管理台账,做好职业危害管理心中有数,并定期开展排查及时更新台账。有效的结合安全生产检查对现场职业危害防护设施、人员遵守操作规程情况、作业人员劳动防护用品佩戴情况等方面进行详细排查,督促相关人员及部门对存在问题及时整改落实,及时消除职业健康隐患。

(八)《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开展情况

为深入宣传贯彻《职业病防治法》,普及职业病防治知识,提高本工程所有参建人员(含外籍劳工)职业病防治意识,维护员工的健康权益,项目部根据工程局关于开展201 8年《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的通知(安环〔2018〕17号)文件精神,紧紧围绕以“健康中国,职业健康先行”的宣传主题,组织开展了多种形式、内容丰富的《职业病防治法》宣传活动,收到了预期效果。

在宣传周期间项目部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4月28日由项目HSE部牵头,全体人员参加,开展了职业病防治知识讲座、观看《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动画片及结合岗位展开自由讨论。同时针对本工程涉及到的粉尘、噪音、化学危害及高温的科学防护措施做了理性分析和布置。整个活动气氛融洽,内容丰富,针对性强,效果理想。

(九)海外项目职业健康管理工作情况

项目部一方面不断加大宣传普及力度,着力于提高劳动者对职业病防护知识及健康维权意识,为保护劳动者健康,促进和谐发展营造一个良好的环境。另一方面修订并健全了职业卫生管理档案,职业卫生宣传培训档案、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与检测评价档案、职业健康监护管理档案及劳动者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在不断完善之中。同时根据现场作业情况,按所在国相关要求购置符合规范要求的劳动防护用品。每月按要求给作业人员发放防尘口罩、耳塞、护目镜等职业病个人防护用品,对发放情况进行登记存档;现场HSE人员对作业人员职业危害防护用品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作业人员按要求正确佩戴、使用个人防护用品,对已损坏或达到使用期限的防护用品及时进行更换和报废,确保劳保用品符合规范。

二、职业健康工作中好的做法和典型案例

1、根据施工实际进展情况,项目部每月组织人员对存在职业危害因素的重点作业场所开展日常监测工作,及时在施工现场宣传栏中公布职业危害因素监测结果,对现场职业危害因素做到动态管控。

2、加强职业健康安全工作检查,认真落实职业健康安全检查“三结合”,即日常巡查与不定期抽查结合、专项检查与综合性检查相结合、考核评比与整治行动相结合,对每次检查发现的可能危害职业健康安全的问题和隐患加大整改和惩处力度,对重复发生的问题和隐患进行了分析和研究,提出预控办法,切实将各类可能危害职业健康安全的问题和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三、目前存在的问题

1.虽然项目部配备了职业卫生专兼职管理人员,但职业卫生管理人员业务水平有待提高,尤其对所在国职业健康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等相关管理内容要求掌握不全面,管理知识缺乏,管理业务能力跟不上目前国家对职业健康管理的新要求。

2、项目部施工班组普遍存在对职业健康安全知识缺乏深入了解、对职业健康安全工作重要性认知不足的情况。

3、施工现场关于职业健康设施建设及管理工作需要进一步加强。工作场所职业危害因素定期检测、职业健康监护和职业健康培训等措施落实有待加强。

四、下一步工作思路

项目部在下个阶段将持续加强专业技术的培训和实践;对工程管理作业人员加强体系内容的宣传,提高工程管理作业人员的职业健康安全自我保护意识的同时加强对工程相关方的影响,努力营造工程参建各方共同提高职业健康安全意识的工作氛围。

1、加强领导,增强责任。对职业病防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认真地分析、研究和解决,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尽快建立完善职业病防治体系。。  

2、通过“走出去,引进来”,认真学习所在国职业健康管理的先进经验,完善本工程的职业健康管理体系。定期进行具有针对性的宣传教育,提高全员的职业健康知识水平;引进国际先进的设备,持续改善工作环境。

3、建立、健全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系统,由专人负责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确保监测系统处于正常运行状态,预防急性职业病事故发生。

4、根据项目部实际情况,合理计划安排职业危害治理工作所需的费用,加大投入,保障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和评价、职业病危害治理、职业健康监护、职业健康培训等费用。

5、根据现场实际及时组织修订完善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适时组织开展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演练,强化职业卫生应急管理工作。

五、对公司职业健康监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职业病危害防治培训总结范文4

一、基本情况

**县现阶段涉及粉尘危害因素的用人单位10家,主要包括采矿、建材、中药饮片加工等行业。

二、工作目标

以保护劳动者健康为根本目的,落实用人单位责任,本次专项整治行动结合全县企业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现状调查及执法办案工作,防范遏制职业性尘肺病和化学中毒高发为核心目标,突出重点单位,推动用人单位加强对作业环境防护设施改造以及对从业人员个人防护用品配备的落实,努力提高尘毒危害防控水平。

三、检查情况

本次专项行动共检查涉及粉尘危害企业7家,查处违规企业5家,办理一般程序1件、简易程序5件,罚款金额5万元。

四、存在的问题

一是部分企业负责人法律意识淡薄,对职业病防治工作不够重视,同时未将职业病防治工作纳入企业目标管理责任制。

二是部分企业未建立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无职业病防治工作计划,职业病防治经费不到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未将职业病危害及其防护措施在合同中告知,对新从事有毒有害作业的从业人员未能组织上岗前健康检查和培训;对在岗期间及离岗前的职工不能定期组织职业性健康检查。

三是一些企业职工缺乏职业病防治相关知识,自我维权意识不强,个人防护意识不足,不能正确使用防护用品,缺乏自我保护能力。

五、下一步工作安排

今后,我所要充分认识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严格履行职能职责,增添措施,提高监督执法水平,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继续广泛深入地宣传《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进一步增强用人单位自觉守法的意识和广大劳动者的自我维权意识,营造一个自觉抵制、投诉举报侵害劳动者健康权益行为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强化领导,继续抓工作重点。在认真做好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申报和职业健康监管工作基础上,继续加大监督执法力度,查处违法行为,督促用人单位认真落实好职业健康监护制度。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落实各项防护措施。

(三)加强监督队伍建设。进一步建立并完善企业职业健康管理档案,提高我所职业病防治监督队伍的执法能力和水平,提升服务能力与水平,使职业健康监督执法能力和职业健康服务能力适应我县职业健康监管工作的需要,切实维护好广大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为促进我县经济建设、构建和谐社会,做出积极的贡献。

职业病危害防治培训总结范文5

落实相关单位的法律责任

建设单位

建设单位作为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建设的责任主体,51号令第十一、十八、二十六、二十七条,对建设单位开展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职业病防护设施控制效果评价等工作进行了规定,但是对建设单位如何组织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的评审,以及如何对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等内容规定得不够细致。为此,《施行说明》进一步明确了建设单位的法律责任:

一是建设单位在建设项目的可行性论证、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职业病防护设施控制效果评价等阶段,应当积极与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配合,向其提供评价所需的各种基础资料,并保证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和有效性(51号令第十、十八、二十六条施行说明)。

二是明确了建设单位如何组织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的评审,以及评审后出具的评审意见的主要内容(51号令第十一条施行说明)。

三是明确了建设单位如何组织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的评审,以及评审后出具的评审意见的主要内容(51号令第十八条施行说明)。

四是建设单位为评价活动提供符合检测、评价标准和要求的受检场所、设备和设施的保障措施,即应当组织职业卫生专家和有关人员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进行自验收,并规定了自验收和自验收报告的主要内容(51号令第二十六条施行说明)。

五是明确了建设单位如何组织职业病防护设施控制效果评价报告的评审,评审意见的主要内容等(51号令第二十七条施行说明)。

六是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过程中检查督促施工单位加强职业病防治,保障施工工人的职业健康。

七是建设单位应当在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通过评审后,对整个职业病防护设施建设过程进行检查总结,包括核实施工单位的资质、检查施工人员能力、职业病防护设施施工质量及施工过程中职业病防治情况等,最后出具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防治法律责任承诺书,保证对施工和监理工作检查、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评审、职业病防护设施自验收结果的真实性,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51号令第二十七条施行说明)。

预评价单位和控制效果评价单位

51号令第九条对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开展技术服务提出了原则要求,为了增强该条规定的可操作性和执行性,《施行说明》要求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在按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标准和《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开展职业卫生技术服务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应当向建设单位提供哪些证明资料,以及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在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编制完成后,应当向建设单位出具法律责任承诺书,保证严守法律法规和标准,实事求是地开展工作,技术服务结果客观、真实、准确,并对作出的结论承担法律责任(51号令第九条施行说明)。

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

51号令第十六条对设计单位、第二十三条对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分别提出了相对原则的要求。为了便于执行,《施行说明》要求:

设计单位应向建设单位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出具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法律责任承诺书,保证所设计的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符合要求,具备针对性、有效性和可行性,在正常运行时其防护效果能够保护劳动者免受职业病危害因素影响,并对设计结果承担法律责任(51号令第十六条施行说明);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和有关施工技术标准、规范施工,采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保证职业病防护设施的工程质量,在施工过程中加强职业病危害防治,并向建设单位出具职业病防护设施施工过程法律责任承诺书(51号令第二十三条施行说明);

监理单位应当加强对施工过程的监理,监督施工单位严格按照审查批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保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质量,确保施工过程职业病防治效果符合要求,并向建设单位出具职业病防护设施工程监理过程法律责任承诺书(51号令第二十三条施行说明)。

抓牢关键环节 简化其他环节

职业病危害防治培训总结范文6

【关键词】多晶硅;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为提高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职业卫生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提高建设项目投产后职业病危害防护水平,以防患于未然,从而预防控制和消除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保护劳动者健康,促进经济发展,受某公司委托,对其多晶硅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进行了预评价,现将结果总结如下。

1评价目的、依据、方法

1.1评价目的(1)评价该项目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对工作场所和劳动者健康的影响。(2)确定职业病危害类别和职业病防护措施。

1.2评价依据[1~3](1)《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规范》;(2)《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3)该公司多晶硅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1.3评价方法按照《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规范》的要求,结合可行性研究报告,采用类比法及定量分级法对照职业卫生法规标准进行综合分析评价。

2项目概况

该公司为国有大型企业,为解决国内多晶硅主要依赖进口,严重影响我国信息产业和太阳能利用发展的困难,决定投巨资新建年产1500吨太阳能级多晶硅生产线项目。该项目的建成,有助于打破国外技术垄断,推动我国太阳能和信息产业的发展。

3太阳能级多晶硅生产工艺流程(略)(委托方要求保密)

4建设项目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防护措施

该项目为整体新建,按照“安全、适用、经济、美观”的原则设计。厂房布局合理,符合有害与无害,严重危害与一般危害分离的原则。通过工程分析并结合我市一家建成已投产正常运行的产能相似的多晶硅生产企业,进行类比调查。该项目冷冻站操作及巡检、空压制氮站操作及巡检、循环水操作及巡检、净水站、锅炉房操作及巡检、三氯氢硅还原操作及巡检、废气残液处理工序操作及巡检等岗位,生产过程中可能产生的有害因素噪声对劳动者的健康不会产生危害;110kV变电站、整流、变电、短路控制室操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有害因素工频电场对劳动者的健康不会产生危害;硅芯制备生产过程中可能产生的高频电场,对劳动者的健康不会产生危害。

能够对劳动者造成职业病危害的因素存在于氯氢生产工艺中的盐水工序、电解工序、氯气处理工序、氯化氢合成工序;多晶硅生产工艺中的三氯氢硅合成工序、合成干法分离工序、氯硅烷分离提纯工序、三氯氢硅还原工序、还原气干法分离工序、四氯化硅氢化工序、硅芯制备工序、产品整理工序、废气残液处理工序、工业废料处理工序。上述工序使用了氯、盐酸、氨、硅粉、氢氧化钠、碳酸钠、硫酸、硝酸、氢氟酸等物质,工人工作场所存在:(1)氯化氢危害:主要损害呼吸系统,刺激皮肤、黏膜,可引起慢性结膜炎、支气管炎、牙齿酸蚀症严重者可引起化学性肺水肿。导致的职业病为化学性眼部、皮肤灼伤、牙酸蚀病以及接触性皮炎。(2)氯危害:主要引起急性中毒,依据呼吸系统损害的严重程度,分为刺激反应、轻度、中度和重度中毒。轻者呛咳、有少量痰、胸闷;较重者呛咳加重、咳痰、气急、胸闷等,伴有轻度紫绀,也可出现呼吸困难和哮喘。重者可发生弥漫性肺泡性肺水肿或中央性肺水肿、急性呼吸窘迫综合征,甚至窒息,可伴有气胸、纵隔气肿等严重并发症。导致的职业病为氯气中毒,属于高毒危害物质。(3)氨危害:对黏膜和皮肤有碱性刺激及腐蚀作用,可造成组织溶解性坏死。高浓度时可引起反射性呼吸停止和心脏停搏。导致的职业病为氨中毒,属于高毒危害物质。(4)氟化氢危害:长期接触可引起牙酸蚀症、牙龈出血、干燥性鼻炎、鼻衄、嗅觉减退。喉炎和慢性支气管炎等。高浓度的吸入可引起喉痉挛、支气管痉挛、肺炎、肺水肿和肺出血。长期吸入可引起氟骨症。可致的职业病为工业性氟病(氟骨症),属于高毒危害物质。(5)二氧化氮危害:主要损害呼吸系统,造成胸闷、咳嗽、咳痰、头痛、无力、恶心、发热等。高浓度吸入具有麻醉作用,也可导致肺水肿和窒息。长时间暴露,引起慢性中毒,呼吸道感染的机会增加,能导致肺部永久性器质性病变。导致的职业病为氮氧化物中毒,属于高毒危害物质。(6)氢氧化钠危害:可造成化学性皮肤灼伤、眼部灼伤,属于轻度危害物质。(7)氯硅烷危害:主要损害呼吸系统,刺激皮肤、黏膜,引起慢性结膜炎、支气管炎、甚至化学性肺水肿。皮肤接触引起溃疡长期不愈以及坏死,导致的职业病为化学性眼部、皮肤灼伤。(8)硫酸危害:对眼和上呼吸道有刺激、吸入浓度较高时可致急性肺水肿,严重时可致呼吸中枢麻痹或喉头痉挛,甚至窒息猝死。导致的职业病为化学性眼部、皮肤灼伤及牙酸蚀病,属于中度危害物质。(9)碳酸钠危害:过量造成电解质紊乱。导致的职业病为化学性眼部、皮肤灼伤,属于轻度危害物质。(10)粉尘危害:通过呼吸道进入,长期大量吸入导致的职业病为尘肺。

该拟建项目生产装置自动化程度高,密闭性能好,正常生产情况产生主要职业病危害的化学物质都在贮存罐、反应釜、液槽、精馏塔等密闭容器中,并采用管道密闭输送,在有毒有害可能逸出的岗位,拟配置完善的通风排毒装置和泄漏报警装置;拟采取一系列的防尘、防毒、防高温、防噪、防电磁辐射等措施;各接害岗位拟配备防毒面具、空气呼吸器、防护服、防护手套、防护口罩、护目镜、安全帽、安全鞋、洁净服等加强个人防护。按照《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要求[1],设计车间辅助卫生用室。国家职业卫生标准GBZ2-2007《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见表1[2]。表1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类比调查结果表明,类比企业多晶硅生产线氯浓度<0.14mg/m3(MAC),氯化氢浓度5.1mg/m3(MAC),氨浓度2.7mg/m3,三氯氢硅浓度0.7mg/m3(MAC),二氧化氮浓度<0.05mg/m3(C-TWA),硫酸浓度<0.2mg/m3(C-TWA),氟化氢浓度<0.02mg/m3(MAC),氢氧化钠浓度0.37(MAC),碳酸钠浓度0.16mg/m3(C-TWA),硅粉尘(其他粉尘)浓度2.4mg/m3(C-TWA)。上述职业病危害因素均未超过国家职业卫生标准GBZ2-2007所规定的职业接触限值。该项目建成后,其生产工艺、生产装置、防护设施与类比企业相同,类推该项目投产正常运行,其工作场所有害因素浓度(强度)可以达到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类比调查对类比企业多晶硅生产线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进行了职业健康检查,结果未发现职业病病例。

该公司筹建了职业卫生组织结构,拟订了各项职业卫生制度,拟设置医务室、应急救援站,拟定应急救援方案,配备应急救援器材,成立应急救援队伍,加强人员培训,掌握救援技术,配备职业卫生人员,负责日常职业卫生工作。

5评价结论

该项目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有生产性噪声、工频电场、高频电场、氯、氯化氢、三氯氢硅、二氧化氮、氨、硫酸、氟化氢、氢氧化钠、碳酸钠、硅粉尘。其中氯、二氧化氮、氨、氟化氢属于高毒物质,在生产中可能导致严重职业病危害,所以该项目属于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

针对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拟采取的各项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措施切实可行。投入正常生产运行后,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强度),预计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该公司多晶硅建设项目在职业病防治方面是基本可行的。

6建议

该项目属于可能产生职业病严重危害的项目,其中氯、三氯氢硅、氯化氢、氨是有毒有害气体,一旦大量泄漏将造成急性职业中毒事故,严重者可导致死亡。因此,应急救援显得十分重要。公司应严格加强制度管理,教育职工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规范操作。加强职工职业健康教育,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加强应急救援培训,做好充分的物资、人员、车辆准备。对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加强维护管理,确保正常运行。定期对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进行检测,杜绝急性职业中毒事故发生,保障该项目投产后顺利进行。

【参考文献】

1GBZ1-2002.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